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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800字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1000字(优质范文)。

常言道:“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相信大家都看过很多书,大多数老师会要求我们读完一本书后写一篇作文,这样的作文可以作为自己的日后的一些素材和知识,那么,优秀的读后感模板有哪些?以下“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1000字(优质范文)”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杀死一只知更鸟》,以小女孩斯科特的视角,以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梅科姆镇为背景,是一部关于成长教育的优秀书籍。这本书,在平等,尊重,勇敢,克制、尽职和善良等方面给人诸多启示,同时也给人树立了阿迪克斯这一光辉形象。非常建议大家都来读一读这本书,去感悟,去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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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平等。我们无法决定自己的出身,但是我们可以定性自己的品德和灵魂。在那个种族歧视的年代,阿迪克斯平等对待自己的厨娘卡波妮,极力为年轻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在开庭之前保护汤姆的安全,虽然这些做法,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同时也赢得了敬佩和爱戴,在种族歧视的墙上打开了一丝裂缝。

当杰姆、斯科特和迪尔想方设法让阿瑟·拉德利从隐居的房子中出来的时候,阿迪克斯让他们不要打扰阿瑟,尊重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当阿瑟·拉德利救了杰姆和斯科特并将杰姆送回家的时候,阿迪克斯考虑到阿瑟一直处于隐居状态,不愿与人交往,让其顺其自然地站着,待在光影暗淡的环境中。在书中,阿迪克斯告诫杰姆和斯科特,要设身处地地为别人考虑,“你必须穿上别人的鞋子,并且走来走去,才能了解别人的想法”。只有当我们多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才能发现世界的不同,才能真正地尊重他人。

当杰姆一气之下对老博杜斯太太的山茶花大打出手后,阿迪克斯让杰姆以为博杜斯太太念书的方式赔礼道歉,并在杰姆和斯科特对博杜斯太太口流涎水感到不适的时候,阿迪克斯告诉他们,博杜斯太太患病,需要用吗啡才能抑制,但为了离世前走得干净,拼尽全力戒掉吗啡,这就是一种勇敢。勇敢就是明知道会失败,仍然义无反顾走下去。

阿迪达斯因为为汤姆辩护而屡遭人非难,但他都默默承受,只是请求杰姆和斯科特在面对别的小孩因此对他谩骂时,高昂着头,不要理会,他的教诲,颇有孔子克己复礼的意味。遭人攻击时,反击是最自然的反应,但要克制住,对理性的要求非常高,但这正是我们区别其他动物的地方。

深究起来,其实阿迪克斯并不是自告奋勇为汤姆·鲁滨逊辩护的,在种族歧视甚行的阿拉巴马州,为一个黑人辩护是需要非常大的勇气的,这是人性使然,阿迪克斯也有怯懦的时候,不过这丝毫不影响他的道德光辉。一旦接受任命,他就竭尽所能,以一己之力,让人性在其中反复拉锯,使得此案审判的时间大大延长。尽职,是一个社会人最高的品德之一,阿迪克斯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

一路走来,我们会遇到很多偏见,就如同书中的阿瑟一样,他长期隐居,使得小孩子对他充满好奇感,小孩子纯洁如同白纸,尚且好奇,历经风雨的大人就更不必赘言了。然而这丝毫不影响他的善良,他给杰姆、斯科特兄妹雕塑肖像,送糖果和怀表等礼物,在杰姆和斯科特遇到危险时出手相救,他的特立独行,并不影响他善良处事。阿瑟如此,汤姆和他的黑人兄弟姐妹不也如此吗?汤姆同情马耶拉不停地劳作而无人帮忙,主动帮她做事。汤姆被马耶拉诬陷后,他的黑人兄弟姐妹为他募捐。当阿迪克斯为汤姆·鲁滨逊辩护失败后,黑人仍然感激地送来一大堆食物,凡此种种,无不体现善良盈满人间。虽然种族歧视还笼罩在亚拉巴马的天空,相信在这种环境长大下的孩子,长大后一定是阳光的。

真的很感激作者塑造了阿迪克斯这样一个人物,为我们树立起了一个道德和行为的典范。当我们遇到非难,遇到偏见,遇到变故时,能宠辱不惊,泰然处之。为人父母,更要以阿迪克斯为榜样,以身作则,当好孩子的第一个老师,让爱,正确地表达,这是父母能给予孩子的最好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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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五篇(读后感范文)


整本书都是平常抽碎片时间阅读完的,每读完一个阶段你会有不一样的感受。哈珀•李的《杀死一只知更鸟》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孩子的正义纯真,孩子的不断成长,见证了那个社会。前半部分以家庭教育为主,中间部分是突出欧洲种族歧视现象的根深蒂固,直到文章结束,才明白作者为什么要将本书取名为杀死一只知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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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更鸟这种鸟在他们国家是被保护起来的动物,他们总是唱着优美的歌声旋律,从来不破坏庄稼,所以猎杀知更鸟是违法的。

而在本书中的主要人物关系中,黑人汤姆,就是那只知更鸟。他安守本分、乐于助人,白人尤厄尔撒谎陷害他,可最后在审判上永远是白人取胜,最后汤姆死了。

迫害汤姆的尤厄尔在小说中充当的就像一个麻雀的角色。迫害完汤姆他不甘心,要去报复律师阿迪克斯的孩子,因为律师阿迪克斯一直是站在黑人汤姆那边,这个时候另一个知更鸟角色“拉德利”的出现才阻止了这场厄运的发生。

拉德利在整篇文章的一个角色,是一个怪人,不说话不出门没人知道他在家干什么。但从来不给这个小镇上增添什么麻烦,长年累月隐居在自己的小黑屋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导致律师阿迪克斯的孩子们对这件这座房子都充满了深深的恐惧和幻想。经常想象怪人拉德利会不会是一个怪物?

当时间一年一年过去,孩子们却慢慢跟这个从未谋面的怪人那个人建立起了深深的联系,门前的一棵橡树洞里,他们接受过拉德利送来的礼物糖果、皮筋、两枚徽章和口香糖,当然,他们怀疑过是怪人拉德利放的,还为杰姆缝好了被栅栏撕破的裤子,有一天橡树的树洞给封了起来,男孩杰姆伤心的哭了起来,虽然从未谋面,但他们之间已经建立起深厚的联系。

孩子们的爸爸,律师阿迪克斯是一位三观很正、行为规范言行一致的爸爸,孩子们是他的一切,他想把世界上所有最好的观念、善良美好都教给孩子,让孩子心中去保留那份最真诚的善良和美好。

对儿子杰姆,他说,“我一直努力把自己活得堂堂正正,能够直视他的眼睛……杰姆最先看的人是我,然后才去看别人。”

那个恐怖的晚上,在那个监狱门口,他教育两个孩子:“带枪就等于邀请别人来射你。”

甚至面对仇人的伤害,他只是对孩子们解释道:“他总得找人出口气,我宁愿他的发泄对象是我,而不是他的那一屋子孩子。”

当时的欧洲种族歧视严重,可他们选择了做那一小部分人,成为同类白人当中的反派,他告诉孩子们:生而为人,身体里流着同样的血液就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平等对待,坚持心中那份纯粹的善良。这是我觉得作为一个父亲最高贵、智慧、最难能可贵的一面。

到最后因为尤厄尔要去迫害律师的孩子(杰姆和斯库特),这个时候拉德利冲出了他多年隐身的房间救了孩子,没错,是拉德利杀了尤厄尔,但因为夜里一片漆黑,加上尤厄尔是那只麻雀,所以镇上所有的人都想让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那只麻雀他该死,一命还一命。警方也求着律师阿迪克斯不要再去追查此事了。可这位父亲想着不去管这件事情的话跟他一贯言行一致的作风违背,他不想让自己的女儿觉得她在撒谎,所以内心痛苦万分。这时候女儿斯库特对爸爸说:这就好像杀死一只知更鸟。

我觉得她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才明白这本书取这个名字的意义在哪,拉德利长年累月隐蔽在自己的房间当中,不给任何人添麻烦,最后他救了自己的孩子,他就是那只善良的知更鸟,但是如果你要坚持审判他杀了尤厄尔这件事,那等于就把它推在聚光灯之下,他会立刻暴毙。他是一个好人,从来不惹麻烦,情急之下杀了全镇上所有人都讨厌的尤厄尔,保护了孩子。但要是站在律师的角度他就是一个杀人犯。

如果不停止这场审判那么会出现的结果就是:永无止境的审判!

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和知更鸟的命运一样,并没有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引人深思。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如果不能从愚昧、偏见、固执,走向文明、公平、理性,那么这个人或者民族是没有希望的,连真善美都不能得到赞美的民族,正义又怎么能伸张?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杀死一只知更鸟。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今天,利用闲暇的时间,阅读了哈珀·李的《杀死一只知更鸟》。其中深刻细腻的写作手法和近乎完美的主人公阿迪克斯的形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条黑狗在夏天的日头底下备受煎熬;套在大车上的骡子瘦骨嶙峋,站在广场上热浪滚滚的橡树荫下,甩动着尾巴驱赶苍蝇。男人们挺括的衣领还不到上午九点钟就变得软塌塌了;女人们中午之前洗一次澡,下午三点钟睡完午觉再洗一次,等到夜幕降临,扑过爽身粉的女人们一个个浑身上下汗湿甜腻,就像撒了糖霜的软蛋糕。”这是一处关于“闷热”的细节描写,用黑狗、骡子、男人、女人这种很生活化的场景构成了一幅闷热无比的画面,特别是“男人们挺括的衣领还不到上午九点钟就变得软塌塌了”中“挺括”“软踏踏”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表现出热的程度之深。再加上“不到九点”这一时间点,就更加突出当时的燥热了

“石子路上每响起沙沙的脚步声,都像是怪人拉德利来伺机报复;黑夜里每传来一个黑人的笑声,都像是怪人拉德利在路上游荡,来抓我们;昆虫在纱窗上发出扑棱棱的声响,是怪人拉德利正在发狂地用手指撕扯铁丝;窗外那两棵大楝树也不怀好意,摇摆,盘旋,如同恶魔附体。”这是两个小主人公在夜闯怪人拉德利家后,狂奔而出的心理描写。沙沙的脚步声、黑人的笑声、扑棱棱的声响、大楝树摇摆、盘旋种种声音汇合在一起,让读者身临其境感受到那种处处害怕的氛围。脚步声、笑声、扑棱棱声、树摇摆声本来都是无生命的物体,都是稀疏平常的大自然声音,是小主人公内心的恐惧让他们一个个都被赋予了可怕的意义。

“脸色跟脏兮兮的枕头套一个样,嘴角闪荡着一道口水,像冰川一样缓缓下滑,落进她下巴周围深深的沟壑里。她的脸颊上星星点点地布满了老年斑,黯淡的眼睛里嵌着两颗小小的黑色瞳仁;手上疙疙瘩瘩长满了瘤结,指甲根部的糙皮好长好长,把指甲都盖住了。她没有戴下面的假牙,上嘴唇显得格外突出。她时不时地用下嘴唇去抿上嘴唇,下巴也跟着往上提,这让那道口水淌得更快了。”这一段分别从脸色、嘴角、下巴、脸颊、眼睛、手、嘴唇对杜博斯太太进行了形象的描写,“脸色跟脏兮兮的枕头套一个样”这里非常的形象生动,脏兮兮的枕头是生活中常见的事物,很容易就能产生联想。特别是动词的选择“闪荡、缓缓下滑、布满、嵌着、长满、抿、提”等将杜博斯太太衰老、虚弱的样子刻画的淋漓尽致,尽显细节感。

阿迪克斯是一个非常平和、智慧,懂得克制的人。当斯库特不解的问,为什么不能和同学们一样称呼黑人为“黑鬼”时。阿迪克斯只是淡定的说:“从现在起,从所有人里减掉一个好啦……”多么睿智的回答;“她说阿迪克斯连眼睛都没眨一下,只是掏出手帕擦了擦脸,站在那里任由尤厄尔先生破口大骂。骂得难听至极,打死她也不会重复。”文章多次出现,阿迪克斯淡定、超然地面对他人对他横加的指责和嚣张跋扈的挑衅。我想这就是一个“圣人般”的形象,面对别人的非议甚至暴力,还能够从他人的角度出发,不仅能够忍受,也能够理解,这是何等的非一般的境界。“去掉那些形容词,剩下的就是事实”,阿迪克斯对于这个复杂的世界有自己独特的看法,他看到了世界的虚无和繁杂,他知道一件事需要剥离层层的包装才能达到本质,他知道必须有一双智慧的眼睛才能拨开云雾看到太阳。

“灵魂、热流、咒语、秘密符号,随着我们一天天长大,这些阴影就像晨雾一样在太阳的照耀下消失无踪了。”文中的斯库特和杰姆在父亲耳濡目染的教育下慢慢长大,哈珀·李“黑人民族文化意识”也在不断的觉醒。阴影终究散去,光明终会来临。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题记

我很庆幸遇见了这本书,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它让我见证了人性的污秽与光辉,教会了我勇敢和正义的坚守。

这本书的题目是最引人芳心的,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他告诉孩子们,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那也是主人公女儿的名字,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

故事的主线是女孩斯库特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残疾黑人鲁滨逊辩护,它发生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期的南方阿拉巴马州,没错,那也是黑人白人泾渭分明、种族歧视和隔离极为严重的三十年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打官司黑人胜辩白人是不可能的,从未有过。故事的最后官司真的输了,原告方心生怨恨,对他的孩子下了毒手。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主人公要坚决接受这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在书中,他是这样说的“你勇敢吗?真正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它很好的向我们诠释了勇敢的含义。同学们我们扪心自问,你勇敢吗?就好像你明明知道你考不到前200,但你依然用心学习,明明知道体育考试跑不进3分钟,但你依然每天坚持练习,明明知道的你能力不如你的某个同学,但你依然在努力尝试超越它。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其实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世风日下”的情况,看见老人摔跤谁也不敢扶,怕碰瓷;公交车上小偷偷东西没人敢站出来等种种情况。我们也应该感谢中国,没有种族歧视,但也有很多的地域歧视,说上海人小气,说北京人官僚,说东北人野蛮,说福建人精打细算等等。我想说请不要这样去评论任何一个地区的人,如果不团结,还谈什么振兴中华?这里再借助书中的一句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所以,请为正义代言。(吴萱)

2024的最后一周,我终于良心发现,认真读完了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

小说以一个小女孩斯库特的口吻,讲述了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巴拉巴马州梅科姆镇发生的故事。此时的美国处于大萧条时期,黑人仍遭受着普遍的歧视和压迫。

小女孩的口吻和语气非常幽默自然和真实,书中每位人物的形象都能跃然纸上。

斯库特和哥哥杰姆从小便失去母亲,由父亲阿迪克斯抚养长大,家里还有一位黑人保姆卡波妮。

阿迪克斯是位白人律师,非常善良温情,他对孩子的教育始终是不慌不忙,循循善诱,从小便在孩子心中种下了民主平等公平的种子,教他们尊重所有人。

而刚看小说时,我差点以为卡波妮是他们的后妈,因为她对两个小孩的管教非常严格和有技巧,让两个孩子从生活中学会做人的基本常识。

读这本书,其实也是在跟随着斯库特和杰姆慢慢长大,跟着他们一起慢慢理解大人世界,慢慢走出稚嫩的内心。

小说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关于有精神问题的神秘邻居拉德利的故事;另一条是关于黑人汤姆被诬告,由斯库特的父亲阿迪克斯为其辩护的故事。

在阅读中,第一条线逐渐隐形,而在小说结尾处再度出现,与第二条故事线共扣一个主题,形成一个升华点和泪点爆发地。

阿迪克斯身为白人,努力为遭到白人少女及其父亲诬陷的黑人汤姆辩护,却因镇上种族歧视的偏见辩护失败,最终汤姆惨死。而怪人阿德利足不出户,却与斯库特和杰姆悄然结下友谊,在小说结尾的关键时刻救下兄妹二人。

读完这本书,我的两个最大的感受是温情与无奈。

我感动于阿迪克斯对孩子的教诲,他始终给孩子最好的示范,始终让孩子以善良的眼光看待这个世界;感动于阿迪克斯作为白人律师为正义振臂欢呼,在法庭上为汤姆全力辩护,即使这一战线上的拥护者寥寥无几,胜诉几率很低;感动于怪人拉德利对斯库特和杰姆兄妹的默默守护,而最终阿迪克斯和警长赫克也为了保护拉德利这一只“知更鸟”作出努力。

我无奈的是阿迪克斯的努力终究抵不过深植于白人心中的种族歧视,阿迪克斯为汤姆尽力辩护后汤姆父亲送来的礼物更是让我觉得痛心,他们用这样质朴的方式来感激阿迪克斯所作的努力,而自己只能默默忍受种族歧视带来的不幸。

“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在杀死善良无辜的人。知更鸟什么都没做,只不过是一种最早报晓的鸟儿,又是最后唱小夜曲的鸟儿。它鸣声婉转,曲调多变,它既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除了专心歌唱,什么都不做。而人们却对其无端的残害。”

感谢2024遇见的最后一本书,如此震撼人心,如此发人深省~

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人天生就是来为我们做那些不讨人喜欢的工作。阿迪克斯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一名律师,他为黑人辩护,不顾流言对抗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明知结局,但在良心上他并未选择从众;作为一名父亲,他教导一双儿女,没有礼教、没有敷衍,而是引导他们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感受着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而这些跟知更鸟有什么关系呢?

故事是从一个六岁小女孩的视角展开,前半部分平淡无奇。只是孩子们的童年生活,充满好奇与恶作剧。就像我们小时候,总会好奇附近的某处空宅子,渴望离开校园撒野于大自然,困惑一些似懂非懂地流言蜚语,也恐惧那些奇怪的人和外面未知的世界......

至少在读完第一部分,我只得到这些信息——知更鸟和蓝冠鸦不同,它们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

然而,随着故事推进,终于拨开云雾见青天,方才明白文中说的“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所谓何意,因为知更鸟就是善良的化身啊。

隔壁那位不曾露面的“怪人”阿德利并不恐惧,其实很善良,树洞里的小礼物能够见证;脾气古怪的老奶奶并不是巫婆,而是在与毒瘾、顽疾做抗争之时,希望孩子帮她分散注意力,那朵洁白晶莹、完美无瑕的山茶花能够说明;黑人也不是黑鬼,并不低人一等,他们一样辛劳经营,善良可亲……

其实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正所谓,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我特别喜欢这个父亲——阿迪克斯,尤其他在庭审时的表现。

当白人小姐在法庭上大喊让在场的每一个绅士为她主持公道时,道德就成了一种不需要人们对此作出思考的行为规范。人们倾向于与自己群落内的人保持一种“一致性”,而不是思考事情本身的对与错。

不过,这样的一种道德观,其实质意义上就是非道德的,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正义感,其本身也是伪善的。然而阿迪克斯并没有选择从众,而是遵循了内在的良心。正是这样的正义和坚守,让人生敬。

在孩子们的成长过程中,阿迪克斯也很出色。当姑姑要对孩子们回避某些敏感话题时,他却说既然孩子们已经处在这样的环境里,就该学会怎样面对;当面临疯狗来袭的危险时,他也能毫不犹豫举起早已不碰的猎枪;当女儿问他“痛恨希特勒总可以吧?”,他的回答是——痛恨任何人都是不可以的。正是这样的风度和宽容,让人感动。

小女孩是幸运的,她所困惑的都有了回声。

阿迪克斯是明智的,他允许孩子看见罪恶与丑陋。

因为故事讲述的是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方小镇,有它的时代特征。小女孩曾问——“为什么邻居那么痛恨希特勒,转过身对自己家乡的人却那么恶毒呢?”,答案是——因为你是孩子,没有见过大千世界,思维推理没有受到太多干扰,所以能理解白人带给黑人的痛苦。

回看今天,我们或许终其一生都不可能遇到像黑人、同性恋、宗教信仰等问题,但这不能否认我们没有偏见,甚至歧视。想想从孩提时代一路走来,经过世事洗礼,是否也曾融入过那些似是而非的“一致性”,让自己的选择合理化呢?明知这种“一致性”就是一种合理的偏见,是否也曾欺压甚至杀死过一些知更鸟呢?

再想想是什么样的家庭环境教养出暴戾?

是什么样的教育体制抹杀了想象?

又是什么样的社会风气造就了冷漠?

事实上,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握着偏见的子弹,都曾指向某个无辜的生命,且不曾反思,不曾自我怀疑,因而也正在杀死越来越多的知更鸟。

一个人,未经风雨,保有纯真与善良很是容易。

难得是,不管历经多少磨难,内心都不会滋生恶意。

最后,就用一句影评结束吧——最伟大的人也无法对抗固执的偏见,但是最固执的偏见也无法对抗那些善意的人们心中的温柔。

诚如这般,愿我们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我是无意中因为《罗马假日》这部电影认识了好莱坞明星格里高利·派克,然后因为他,发现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电影。当时由于剧荒,才点开这部名字并不吸引我的电影。看完之后,我立马被这部电影圈粉了,其原因有三:里面有一位睿智又充满教育智慧的爸爸、用儿童的纯真视角讲述了一个复杂真挚的故事、引人深思的主题思想和令人身临其境的场面。因此,我在阅读这部小说时,边读文字边对照电影场景,真是别有风味,其乐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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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胡军饰演的项羽跪在秦二世的仪仗队旁暗暗发誓:大丈夫当如此。这跟我看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感受到的震撼是一样的,不过,我暗暗发的誓是:做父母当如此!

小说比电影更详细,因此我就通过小说中的细节来说明主人公“阿迪克斯”是怎样的睿智。他的两个孩子可以不喊他爸爸,而是直呼其名“阿迪克斯”。小说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在那时孩子对父母直呼其名绝对是离经叛道的行为。在小镇居民眼中这位律师父亲在教育孩子方面比这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有很多——允许女儿满大街疯跑、允许女儿不穿裙子、允许孩子不刻板地遵守各种礼仪、认真倾听孩子的心声、耐心解答孩子的疑问、能用威胁解决的从不动手打孩子……最让人感动的是阿迪克斯总是把“我一直努力让自己活得堂堂正正,才能够直视孩子的目光”“如果我不站出来,你觉得我还能面对自己的孩子吗”这样的话放在嘴边,时刻用父亲的身份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通过自己的正义行为来赢得孩子的信任。因此在黑人永远有罪的法庭上,阿迪克斯挺身而出为无辜的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也因此阿迪克斯平静地擦掉了罪魁祸首白人鲍勃·尤厄尔吐在脸上的报复性的口水,他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教育孩子什么叫“穿上对方的鞋考虑问题”——虽然鲍勃·尤厄尔罪无可赦,但是阿迪克斯的辩护确实当众揭发了其罪行,导致其少的可怜的一点儿名誉也一扫而光,站在对方的角度看,确实值得愤怒报复。

读小说时你会发现作者是以一个八九岁的儿童的视角来讲述故事的。20世纪初的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态度坚不可摧,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白人律师为无辜的黑人辩护,这个故事中的婉转隐幽并不是一个八九岁儿童所能理解的。这个复杂的故事却被作者恰到好处的用一个纯真的儿童视角展现出来了,其中的精彩绝伦只有你自己亲自阅读才能发现。

无论是电影还是小说都营造出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感,也让人陷入沉思,久久不能平静。小说中对小镇环境的细致勾勒和对人物外貌的传神描摹都自然而然地把读者带回到20世纪初的梅科姆镇。而小说的主题思想——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真的有让人沉思的力量。

小说的结构也独具匠心,可以用“首尾呼应”来形容——小说以“刺探怪人拉德利”开篇,又以“怪人拉德利救人”结束全篇。

最后用文中的一段话结尾: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歌唱。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我想这是一本打动心灵的书,故事很日常,也很朴实,但是却有很多深思的空间。这是一个关于信仰、尊重、平等人权甚至对于教育儿女也具重要意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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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律师的一双儿女及同伴对喜欢隐居的邻居拉德利的好奇和多次窥探,白人律师发现后教育他们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并禁止他们去打扰。甚至于对于女儿邀请同班同学来家里做客吃饭的举动表示吃惊甚至想要质疑时,家里的保姆及父亲制止了女儿的举动,教育女儿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不打扰。白人律师对于因儿子的鲁莽而使得邻居要求白人律师儿子帮忙读书以便戒掉除玛卡的瘾的行为,白人律师也是选择了让儿子去承受,也让儿子明白有些人在很努力的生活,活得有尊严。

美国的种族歧视严重,黑人和白人的案件,白人都是胜利(案件的输赢跟事实无关,只跟肤色有关),白人律师为黑人强奸白人案件辩护。如果一个白人和黑人发生关系更是不可原谅,“被强奸”的白人女孩难忍寂寞,想要勾搭残疾黑人汤姆,结果被父亲发现,白人女孩无法忍受世俗的责难,只好和父亲一起说谎黑人强奸,白人律师揭开了这场谎言,让大家了解事实真相。最终陪审团考虑了很久,但还是判决黑人有罪,最后黑人还是被枪杀了。理由是逃跑,因为黑人在自己因为没有做过的事情而被歪曲事实去承担责任的时候内心很煎熬。他的家人也因为他的事情收到很多社会异样的眼神,所以他选择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对于一个残疾人,狱警完全可以不采取开枪的方式,可还是选择对残疾人开枪。也许是白人对自己世界沾上黑人气息愤怒的宣泄。

关于正义和平等,这世界上有些人,是天生为我们做出力不讨好的工作,比如白人律师、法官、警长、报社的负责人。法官明明可以选择一个年轻的,符合世俗眼光的律师来为黑人,但是却选择了白人律师。狱警也是多次为白人律师帮忙,协助,甚至最后选择隐瞒真相去保护一个隐居的人。报社的负责人更是,出版的刊物的真实,以及在关键时的出力。有时候很多人为迈出一步付出了背后无人知道的努力,虽然只是一小步,但总算迈出去了,甚至正式通过这不断的一小步才逐渐完成一大步。白人尤厄尔虽然赢了官司,却失了面子。毕竟在种族歧视严重的社会里,多少人能忍受舆论的眼光?尤厄尔因此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开始展开报复,比如去法官家盗窃,还想杀死白人律师一双儿女,结果危机时刻邻居拉德利救了他们,最后警长为了保护拉德利平静的生活不被打破,不会因此事导致其喜爱的隐居生活被打扰,谎称尤厄尔自己摔跤摔在刀上死去。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因为做了一件好事,而生活受到坏的影响,那是一件多么糟糕的事情。如果被大家知道是拉德利救了律师的一双女儿,邻居和县里的人肯定会议论,同时争相拜访。而拉德利想要的生活就是平静,对于他来说,要应付一堆拜访的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如果因为做了一件好事,而所有的平静都被打扰,那是多么不值得。

白人律师说过无论什么情形,我们都不要去杀死一只知更鸟,因为知更鸟并没有做出什么对我们不好的事情,只是唱歌给我们听。很触动,故事情节也多是出人意料,白人律师因为信仰而坚持,甚至和全社会白人的观念作斗争,他说不想做一个言行不一致的人,不想无法坦荡的面对儿女和自己的职业,如果只是跟其他人一样违背基本事实去辩护,他无法面对自己的真心。当然最终他没有胜利但却赢得了黑人的敬仰,通过孩子对案件审判结果的视角表达白人黑人之间的不公平,这在成人眼里的理所当然,也许只有孩子会愤怒和不满。我们能够对希特勒对犹太人的屠杀充满愤怒,却无视自己家乡人白人对黑人的恶毒。比如残疾人、傻子,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在小孩眼里的残疾和傻子等等不完美,并不是一件异常的事情,可是世俗的眼光总是异样。只有孩子才会用最纯真的眼光去看待一些在大人眼里不平常的事情,比如不平等、阶级等等。

所以也延伸出,我们为“魔鬼”辩护,在世人看来究竟是怎样的行为,是否是“反人类”,是否是“违背本心”,但是其实从律师的职业操守来看,我们只是在做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在按照自己的职业道德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所以每个人应当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自己的岗位上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朱秀婷)

一只马蜂读后感(优选范文)


《一只马蜂》主要人物是吉老太太、吉先生、余小姐三人,围绕着家长催婚与相亲而展开,戏剧冲突较为轻松,语言诙谐,情节精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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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马蜂》由丁西林于1923年创作,此时,新文化运动的开展使民主自由的思想在青年间传播,婚姻恋爱自由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新青年们反对家长的包办婚姻,追求恋爱婚姻自由。剧中的吉先生正是新青年的代表,他抗拒母亲的相亲安排,并且迟迟未结婚。而吉老太太则是旧家长的代表,她关心着儿子的婚姻状况,渴望家族的延续和天伦之乐。故事在新旧观念的碰撞中展开,描写了两个矛盾。首先是对于妻子与女性的理解,新文化运动后,女性意识渐渐觉醒。做饭还是做文章,成了新旧女性的界定标准之一,传统的母亲与新式的儿子针对着不同的择偶标准产生了分歧。其次是婚姻观念的矛盾,母亲惦念着儿孙环绕,儿子追求着自由,新旧婚恋观大相径庭。母与子,新与旧,个人与社会,戏剧冲突就此展开。

把时间的刻度拨回1923年,吉母与吉先生的正是当时的青年与家长的缩影。吉先生深受新思想的影响,新式的婚恋观冲击着传统旧式观念,面对欧风美雨的强烈碰撞,青年一方面接受着民主自由的西方思想,另一方面又同时受到来自长辈的压力。传统文化与西方思想的激烈斗争,导致社会上对于东西方思想有着绝对否定或绝对肯定的偏向,一味的偏信造成了思想的混沌与偏激,出于对自由的渴望,新青年们打破传统的桎梏,冲出旧思想的藩篱。吉先生写出了五四觉醒后新青年的反抗与挣扎,而吉老太太和余小姐则刻画了女性意识的觉醒。吉老太太作为旧式贤妻良母的代表,对于妻子的认知是传统的,而徐小姐和吉先生则有着新兴观念。关于女性的认知与标准也在这场新文化运动中占有一定席位,被压迫着的女性意识渐渐觉醒,对于当时的社会思潮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只马蜂》虽然写于近100年前,但对于现实社会仍然有着启迪作用。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点,在21世纪的今天,长辈的催婚依旧存在,催婚所体现的实际上是两代人婚姻观的矛盾。血缘亲情和独立自我、个人选择和社会舆论都在同时撕扯着年轻一代的观念。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社会时钟和舆论方向也在适应着时代潮流,新时期的思想变革不会如一个世纪前那般猛烈激荡,但对于旧观念的改变起着很大作用,适应现代社会的婚恋观正在形成。另一方面,女性意识的觉醒与斗争热度不减,文中所提及的做饭与做文章,映射到今天就是家庭和工作。但我认为家庭与工作不能简单地成为判断独立新女性的标准,真正的尊重是女性拥有选择的权力,且选择不会被社会和他人所累与指责,掌握属于自己而不为外人谈论的人生。(马慧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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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根鸟》有感1000字(优质范文)


《根鸟》,由获得国际安徒生奖的曹文轩爷爷写下。我与它相识是在暑假的图书馆里,自那以后我心里便烙下了根鸟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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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的根鸟要用自己的猎物向父亲和整个菊坡的人证明自己的成长,他在一次外出打猎时,猎到了一只罕见的白鹰,并从白鹰的脚上取下了一封求救信,是一个女孩上悬崖采花,掉进了峡谷,落名“紫烟”。当晚,根鸟与父亲寻遍了附近的山谷毫无收获后,根鸟打定主意去远方寻找紫烟了。从此,紫烟出现在根鸟的梦里,根鸟出发了,一路向西,踏向去往遥远大峡谷的征途,寻找自己的梦。荒漠、草原、大山、村落、峡谷、小镇......一个个场景奇异而玄妙。

在这本书中,我除了认识向梦想进发的根鸟和板金,还认识了凶恶的长脚,善良纯真的秋蔓。在根鸟一路向西的过程中,遇到了许许多多的艰难险阻,在青塔扛木头辛苦赚来的钱被假仁假义的黄毛骗了个精光。之后,有误打误撞进了鬼谷,成了鬼谷的奴隶。在谷里,每天都要在采石场搬许多石头,吃的都是硬馍梆干,睡的是青石板,一天天过着非人的生活。在巫师的帮助下,干鸟终于逃离了这个人间地狱。在经历各种磨难后的根鸟回到家中,意志逐渐消沉。因思念根鸟而躺在病榻上的众亲,见根鸟回来内心有说不出的矛盾。父亲既然当初同意根鸟西行,就没有理由甘心见他半路回头。不久父亲病逝,临终前的唯一遗言是叫根鸟千万不要丢失他的梦,重新西行。

根鸟第二次出发了,他顺利地到了一个名叫米溪的地方。根鸟在这里耽搁了一阵子。一个名叫秋蔓的富家闺秀喜欢上了根鸟,秋蔓的父亲也看到了根鸟的朴实能干,决定把他招为女婿。本来,根鸟便可衣食无忧,坐享天伦之乐,但根鸟心中的那个神秘峡谷的呼唤不止一万次的告诉自己一定要找到那个峡谷,找到紫烟。根鸟是一个执着的人,永不放弃的人。就是因为他的执着,根鸟终于找到一个开满百合花的峡谷。根鸟不要命地往峡谷奔去,路边有花有草,异彩纷呈。峡谷中腾起了紫色的烟雾,天空中有无数白鹰在翱翔......根鸟中遇到了他要找的梦乡,他的梦也许已经实现了。

这个故事中我印象最深的人是根鸟。在大家以为他做的梦只是恰好的梦,但只有根鸟相信,而离开菊坡时他才仅仅十四岁。在遭人拐骗时,根鸟沉着冷静,处之泰然,想办法逃出来。如果换做是我,肯定十分惶恐,慌慌张张,绝对没办法和根鸟一样逃出来。最后一处就是根鸟遇见秋蔓一家的做法让我十分惊讶。换做是平常人,有一个美好的家,下半辈子不用为金钱烦恼,天天吃喝穿戴不用愁,是向往的生活。可是根鸟决定到秋蔓爸爸的手下打工,靠自己的汗水挣钱。有些人会觉得根鸟很傻,但我觉得根鸟让我打心里佩服,一个人能不被金钱所诱惑,自强不息。

每一个人心中都应该有梦,即使是被噩梦惊醒,此时我们也应该感到高兴,因为危险与困境已过。而现在我们应该向根鸟学习,以心中那个美丽纯净的梦为马,永不放弃,勇往直前!(潘昱豪)

读小说活着有感1000字(优质范文)


我自小学开始就养成了读书的好习惯,这个好习惯是受我父亲的熏陶。父亲因为小时候家庭条件的影响,不得不放弃学业为家打拼。虽然条件艰辛,但父亲却从未停下读书的脚步。对他而言,每天都是读书日,读书就是工作完成后的娱乐活动,他常常拉着我一起边读书边划写好句。初中时翻找父亲的书橱,发现了这本纸张泛黄的书——《活着》。从此,它就成了我人生道路的伴侣,我对它的喜爱胜过了其他所读到看到的。每每听到有人提及余华,我总是联想起《活着》,他的文字不仅活在了苎麻之上,还活在了我的心上。像这样的好书,是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也经得住我们读者细细品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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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活着》,他教给我们三个“不要”:

1.不要害怕贫穷:故事中的福贵,从地主少爷游手好闲沦落为温饱困难的底层贫民。在对话中他告诉我们:只要人活着,人活得高兴,就不怕穷。

2.不要总是放弃:故事中福贵命运多舛,败光家产,请不到大夫,无故被抓参军,母亲病逝,儿子抽血而死……虽然坎坷,但是他挺过来了,没有因此放弃,至此余华写道:人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人生苦短,活着则甜。

3.不要抱怨任何事物。书的最后,福贵买下了一头老水牛,并给它取名为“福贵”,陪着自己平静地生活下去。他心中的心酸大概只有他自己知道吧。生命只有一次,有生命就有希望。

福贵历尽沧桑仍有滋有味地活着的意义在于:人生之中,我们应该学习他怎样在困顿之中活下去的力量。想必,这就是作者余华所要告诉我们的人生道理,如同书名活着是一张通往死亡的单程票,生命于人像璀璨焰火,怎样尽情绽放?唯有读书。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读书学习乃人生中的灵丹妙药,善读可以医愚!记得明代思想家李贽在《四中评序》中赞扬说:“千古善读书者,陶渊明一人而已”。可见,陶氏是最懂读书三味的奇男子,“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据此可见,陶渊明是一个纯粹的读书人,他的不为五斗米而折腰,他的挂印归隐田园,都令我们这样的知小识的大学生欣羡不已。

陶氏读书是不拘形式的,随心所欲的,他对读书之乐的终极看法就是自娱文字,只有娱才才可以娱人。正如鲁迅先生麾下的:嗜好读书的人能够手不释卷,因为随便,因为轻松,他们可以在任意一页文字的背后,都可以毫不费劲地找到滋润自己灵魂的营养,并且乐此不疲。这种境界是难得的,也是容易的。难在这种境界需要长期的培养和全身心的投入;易在我们学校有着山东高校中最大的图书馆及其设备,有着优越的条件。还在想什么?抓紧读书吧。

在这初夏的暖阳下,端坐窗前,一本书籍,一杯清茗,轻轻翻动书页,感悟一沙一石,感悟一草一木,追求一份别样的宁静,心灵便在书香中休憩。(郐泽民)

读《断舍离》有感1000字(优质范文)


法国作家福楼拜曾作如是言:“阅读,是为了活着”。读优秀的书籍,能为人格和灵魂增添正面积极的东西。深度的阅读,必然会心为所动,将阅读中的点滴感悟与思考,投射到现实生活中,会不觉,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时,我们少了一些迷茫和浮躁,多了坚定和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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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读了日本杂物管理咨询师山下英子所著的《断舍离》一书。这本书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现代家居整理方法,即断舍离。这三个字读起来,铿锵有力,似乎还带有一丝禅味儿。“断”指断绝想要进入自己家的不需要的东西;“舍”指舍弃家里到处泛滥的“破烂”;“离”指通过不断充分的“断”和“舍”,最后脱离对物品的执念,使自己处于游刃有余的自在空间的状态。

全书由家居整理所获得的“怡然自得”的体验,去净化思维,改变人生。其实,如果用“断舍离”的理念审视我们的课堂教学,会发现一节课就如同一个有限的空间,其中也会有各种无用之物和到处泛滥的“破烂”。只有学会“断”和“舍”,才能让整个课堂因为自由而充满活力,让学生和教师都能在其中找到归属感和价值感,从而达到“离”的状态。

一、“断”——断绝低效提问,优化学科任务

英美学者通过调查发现,在教师提问中,只有百分之二十的提问需要高层次的思维活动,百分之六十的提问需要回忆知识点,剩余百分之二十的提问则毫无效果。在我们语文课的教学中,诸如“是不是”“对不对”这类无思考价值的提问大量存在;有时候所提出的问题没有围绕教学目标设计展开。为了贯彻新课程师生交往互动的理念,我们有时会刻意迎合,营造出师生一问一答的和谐课堂,但是只要仔细揣摩,不难发现,大部分的问题流于形式,并不能对学生产生有效引导,随声附和的回答也无法反应思维的深度,甚至造成部分学困生浑水摸鱼,掩盖了真正的“无知”。所以我们的课堂教学应当断问,要把握好提问的节点,在关键处设问,鼓励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充分思考,以引导学生准确掌握知识重点。

二、“舍”——舍弃无用背景,完善教学情境

创设情境是课堂教学常用的一种策略,可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了一些问题,比如创设的情境与学生生活经验不符合;在创设情境的过程中过分注重教学情境的形式;创设的情境局限于课本等。因此,我们的语文教学应适当“舍”情境。要舍弃那些“变味”“走调”的情境,创设联系学生实际的情境,创设结合教材实际的情境,创设依托事实动态的情境。

三、“离”——脱离单纯手段,革新授课模式

多媒体教学在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多媒体技术在我们课堂教学中具有多重优势,它极大地突破了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让课堂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和生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主动性。但是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要秉承一定的原则,如果使用度把握不好,就容易出现上课时候过度地依赖多媒体,没有板书,缺乏与学生的交流互动,课堂走马观花,看似热闹,实则糊涂。《断舍离》让我明白多媒体教学只不过是一种为课堂教学服务的手段,它的运用不能够完全替代传统的教学手段,相反,它只是对传统教学手段进行的完善和补充,我们应当发挥其优势,使之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结合,共同完成课堂教学内容。

做物质的减法,精神的加法。停下课堂中那些看似绚丽多彩的独角戏,那些渲染过多的“无用艺术”,静心去思考,去阅读,去感受……这才是充盈内心的需要。

书籍和阅读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心中理想世界的坚持,更是对我们思想和心灵的升华与净化,进而改变我们的生活。读书是一场最简单的修行,它在我人生的某些时刻,给予了我很多的智慧,给予了我很多的帮助,解决了我的人生之困。阅读,感悟,践行,并为之重新塑造自我,不断提升自我,影响他人,改变生活!(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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