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 · 读后感范文 ·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800字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800字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500字。

读一本好书就像和一个高尚的人说话,人的成长离开不开书籍营养的滋养,一个人在读过每一本书之后都会有一些收获和体会,最好我们可以用读后感文章的方式,将阅读中的体验记录成文。如何在写作品的读后感时把自己的真实感悟写出来呢?有请驻留片刻,小编为你推荐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500字,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今天,我看了一本小说类的书——《杀死一只知更鸟》。在这部小说里,知更鸟是一个象征,许多人都像,一只知更鸟一样,被世俗、被种族歧视等扼杀。

知更鸟,它只是哼唱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从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不在玉米仓里做窝,它也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瓜果蔬菜,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它虽然是小说,但是内容里却涵盖了许多富有深意的内容,其中,包括了教育问题,民主问题,种族问题……

这部小说对知更鸟的着笔不多,今天只有两处提到了知更鸟。

第一处,就是叔叔给杰姆买了一把猎枪,杰姆想用猎枪试试手的时候,他的律师爸爸说了一番话:“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第二处……

孩子们本来也都像知更鸟一样,无忧无虑,但是种族歧视和世俗的眼光,把他们的天性,慢慢的,磨灭,扼杀了。主人公斯库特,有着男孩子个性的女孩,不拘小节,但是,在世俗的眼光下,她是一个没“家教”的孩子,在社会环境的压迫下,她不得不向世俗屈服,改变性格,做起所谓的淑女来。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中,世俗,种族歧视,蒙蔽了成人的双眼,遮住了成人的良心,是非不分,把无辜的人送上了断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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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长驻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长驻

三明二中 高二(4)班 刘靖豪

"如果你用枪打鸟,那么一定记住不要打死知更鸟,因为它只是在那唱歌,给人带来欢乐。"

全书以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小镇梅科姆为背景,黑人青年汤姆。罗宾逊被白人无赖尤厄尔诬陷,他被控强奸了尤厄尔的女儿。为维护正义,白人律师芬奇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为一个黑人打这均认定会失败的案子。他相信,没有一个人应当为自己的肤色承担不公。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一个白人帮助一个黑人无疑是骇人听闻的。在面对大环境的黑暗时,多数人堕入到"平庸之恶"中,少数人选择了沉默,而阿帝克斯。芬奇却一定要站出来发声、抗议,他说"如果我不这么做,我今后在镇上就抬不起头,我教导孩子的时候他们就不必听我的了。"原来,在黑暗面前,我们需要做的只是问一问自己的良心。在法庭上投票迫害汤姆的人是有罪的,沉默观看的人也是有罪的。在芬奇看来,沉默等同于对黑暗的认可,这又何曾不构成一种迫害?

小说并非只局限于种族歧视这一个矛盾点上,借由阿帝克斯。芬奇之口,作者告诉了我们消除一切不平等的武器,除了良心,还有法律和观念。在法庭上,芬奇说到:"有些人天真地认为人人在一切事物上都是平等的。但我们也知道,有些人更聪明些,有些人更强壮些,有些人做蛋糕更好吃……然而在我们的国家,有一种机制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愚人平等于爱因斯坦,那就是法律。"这位律师告诉我们,我们有追求正义的必要,更有追求正义的可能,这种可能存于大泽乡"王候将相宁有种乎"的呼喊中,存在于林肯纪念堂前"我有一个梦想"的高呼中,更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之中。历史已无数次证明,黑暗是一时的,人们向往光明的心却是永恒的。

在故事的结尾,汤姆。罗宾逊因不堪忍受而逃狱,最终死于枪下,"知更鸟"终究没能被保护。但在读者的心中这只"知更鸟"已然长驻,并在人生的路上不时发出动人的歌声。

文章为三明二中高二(4)班同学原创。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2000字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2000字

胡炜

不知道有多少朋友看过这本书、或知道这本书的名字,我是在看《永恒的边缘》一书时,书中提到在斯大林的苏联时代,《杀死一只知更鸟》和《日瓦戈医生》都是禁书,出于好奇,当时就在kindle上购买了这两本书,因为我很想知道什么样的书会成为禁书,可是直到看完了,我也还是没有搞明白。

全书分两大部分,以生活在美国一个小镇上的八九岁的小女孩的视角展开,时间是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后,但种族歧视依然强烈,她有一个大她几岁的哥哥,她的父亲是小镇里的律师,他们一家是白人,但小镇上也住了很多黑人。第一部分一直是讲这个镇上有一家人,屋里住着一位怪人,从来不出门,只是传闻他晚上天黑后会出来,一群小屁孩很好奇,很想知道这个怪人长什么样,可是又非常害怕,不敢靠近这栋房子,更不敢走进去,想方设法用各种法子窥探,都没能成功。

然后进入到全书的第二部分,镇上有一个白人无赖,一家人住在垃圾场边上,靠领救济生活,家里有七八个小孩,这个无赖诬陷一个黑人青年强奸了他的大女儿,法庭指定这位小女孩的父亲、律师为这个黑人辩护。许多白人开始来找这位律师的麻烦,不允许他为黑人辩护,认为他同情黑人,他的两个孩子在学校也因此被别的小孩瞧不起甚至谩骂,但律师一直没有放弃,顶着各种压力坚持去做这件事情。

最后通过法庭辩护、指正,大家明明知道这个黑人是被冤枉的、是无辜的,可是陪审团还是判定黑人有罪。律师没有放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且让这个黑人青年对未来要充满信心,和他一起努力。可是黑人青年绝望了,在监狱里试图越狱,被预警开枪击毙。同时,那个白人渣滓公开侮辱律师,并扬言要杀了他,找各种办法报复法官、警长。

最后把黑手伸向了警长的两个孩子,小镇上有一个集体的聚会活动,有一个演出,小姑娘要穿上道具扮演“腊肉”,他的哥哥陪她去,晚上回家时,在路上遇到了袭击,她的哥哥断了肋骨,她因为穿着道具服而幸免,但是后来发现道具服上留下了很多锋利的刀口。报复他们的那个白人渣滓被刀刺死在大槐树下,警长判定说是他自己绊倒在自己拿的刀上死掉的,但事实是那个从一开始就非常神秘从不出门、从未露面的怪人保护两个孩子,把那个渣滓杀死了。但警长不愿意牵连这个从不露面的怪人,坚持要律师同意他的判断和结论。

整个故事就是这样,所以我到现在都没想明白这样一本书在那个年代的苏联怎么就成了一本禁书呢?至于这本书的名字,小女孩的叔叔给她和她的哥哥买了两把气枪作为圣诞礼物,他们的父亲告诉他们可以用气枪去打任何鸟,但是不要打知更鸟,因为“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园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仓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在书中,那个被种族歧视杀死的黑人就是知更鸟,杀死他的白人就是在犯罪。“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总有什么东西让人丧失理智——即使他们努力想做到公平,结果还是事与愿违。在我们的法庭上,当对立双方是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的时候,白人总是胜诉。这些事情很丑恶,可现实生活就是如此。”律师认为:“这个世界上最让我厌恶的事情,莫过于下等白人利用黑人的单纯无知欺骗他们。休要自欺欺人——这些行为一天一天积累起来,我们早晚要为此付出代价。”“一个白人只要对黑人做了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不管他是什么人,不管他多么富有,也不管他出身多么高贵,这个白人就是人渣。”“我在接受他人之前,首先要接受自己。有一种东西不能遵从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这就是律师一直在坚持的原因。

书中还有一句话我很喜欢,两个小孩刚开始不了解他们的父亲,看见父亲每天回到家里就是读书看报,一点男子汉气概都没有,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才知道他们的父亲当年竟然是小镇上的神枪手,可是他后来从来不拿枪,因为在他看来“带枪就等于邀请别人来射你”,同时,他告诉自己的孩子:“我想让你们见识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发表于1960年的长篇小说,1961年荣获当年度普利策奖。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售出超过三千万册。此书刚出版便获得极大成功,并成为美国现代文学的经典。一名评论家这样解释小说有巨大影响力的原因:“在二十世纪,《杀死一只知更鸟》大概是美国最广为阅读的种族相关书籍,而它的主角阿提克斯·芬奇则塑造了种族正义最不朽的小说形象。”

这部小说于1961年被改编成电影,1962年12月12月25日,影片在美国上映并或奥斯卡最佳影片提名,1963年,格利高里·派克凭借该片获得第35届奥斯卡奖最佳男主角奖。作家哈珀·李(1926—2016.2.19)生于美国阿拉巴马州,曾被授予普利策小说奖及其他众多文学奖项。她与杜鲁门·卡坡蒂是幼年的邻居和一生的朋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她唯一的长篇小说,据说是以卡坡蒂为原型之一创作的,现已成为公认的美国文学经典。此后,她一直隐居在家乡亚拉巴马的小镇上,拒绝各种采访,过着平静的生活。

看完我的这些介绍,即使不看这本书,或许你会去看看这部电影?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600字


实话说,自己拿来看书的时间很少,只有在极少数的恶劣烦躁情绪下才会拿出书来压心,共患难应该算得上了吧,不过还是希望自己能养成读书的习惯,继续加油啦。

读这本书,没有说特别让人提心吊胆或引起其他情绪波澜的,看书背面的评价好像也大多数是涉及公正执法,与主人公斯各特的爸爸芬奇的职业有关,而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却是父亲对两个孩子简简单单的爱。

他是宽容的,尽管芬奇家族祖上荣耀,但他不会要求自己的女儿成为别人眼中的“淑女”,虽然迫于他妹妹三番五次的“劝告”,他强迫过自己去强迫自己的女儿做所谓的“淑女”,可转眼,他就又回到了原来的那个爸爸;他是讲道理的,当斯各特的舅舅因为斯各特与另一个亲戚弗克兰打架而揍她时,她委屈道:“你不听我解释,而我爸爸从来都会问我我的理由”。他是以身作则的,他对谁都能做到礼貌,身为一名律师,他在法庭上和在生活中是一样的,他让孩子们相信何为正义,他同样是正义本身。

记忆中感动的一幕,是主人公的爸爸被一群“坏人”围住,生死攸关的时候,杰姆站到父亲身边的决绝,作为儿子的担当,父子俩达成的无声协议,还有八岁女儿保护父亲的稚嫩话语——真挚无比的亲情,足以打败任何邪恶。

至于被杀死的知更鸟,我认为是黑人汤姆,他没有错,反而在热心地“唱歌”,可是因为成了别人“犯错”的见证者而遭遇了不公平对待甚至失去了生命。知更鸟被杀死,恰恰反映了人们心中正义的标杆失了衡——被残忍现实破坏了。

不正义,不公平,总是存在的,总有人没有做错任何事却要付出代价,但也总有维持正义的人在——文中官司胜利的白人赢的不过是一纸公文。大多数人心中是有杆秤的,是非对错,是明白的;令人寒心的是装聋作哑的人,明知错却不开口不承认不愿意推翻错的人。

好在,正义犹在,阳光总是很好,大多数知更鸟也可以自在地歌唱。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500字


【第1篇】

现代人更注重生活环境与质量了,但尽管人们努力将自己所在的城市创建得更加文明,也掩盖不了人与人之间偏见的肮脏。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让我看到的不光是人性的污秽与光辉,还有“偏见”的恐怖。它把一个城市的文明摧毁地体无完肤。

这部小说反映了大肃条背景下美民众的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歧视、偏见。这些偏见让黑人汤姆遭受莫须有的罪名,丧失了生命。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的良心、责任与善良的光芒。他对正义的勇敢维护令无数人为之动容。

黑人汤姆善良朴实、乐于助人,却被诬告为强奸犯。律师阿迪克斯不顾外界的舆论压力,积极地为汤姆辩护。就在真相即将大白时,因为白人对黑人的轻蔑、偏见以及出于本能的不信任,汤姆最终被判处死刑。汤姆对再次上诉失去了信心,决心越狱,靠自己获得自由,却在此过程中被白人看守击毙,至死也未能看见公正与自由。

小叔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但他告诉孩子们

——“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不允许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是纯洁、美好、正义与光明的象征,它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人类唱歌。”知没有更鸟是无辜的,它们犯任何过错就不该往失生命,正如小说中的黑人汤姆,他不但没有犯罪,还好心地帮助别人,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不是被法律击倒,是输给了人性、偏见。那个不公平的社会。汤姆的离世让人心痛,同时也反映了一连串社会问题。

尽管现在是和平年代,但人们心中的偏见在日常生活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高等工作、自诩上流人士的人看不起清洁工......正是这些莫名奇妙的偏见,让人民和谐的一片乌烟瘴气,甚至连小孩子也同大人一样,缺乏同情心,忽视正义与善良。

老人们常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虽然这话不完全正确,但也有它的道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最重要最好的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影响着孩子的思维发展。而在《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中,父亲阿迪克斯完全称得上是“好爸爸”的典范。每当孩子们心中有疑问,他都会耐心一一解答,每当他给孩子们近乎完美的答案时,我的敬佩之情都油然而生。也正是因为阿迪克斯的教育,在汤姆被判处有罪时,在其他百余人都欢呼雀跃时,只有阿迪克斯的孩子为黑人汤姆而不平,哭泣。

这部小说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对民主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人人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偏见消灭肉体,也会扼杀灵魂”赶紧将其丢弃,重新找回那个没有偏见、文明和谐的社会吧!

【第2篇】

《杀死一直知更鸟》这本书是老师推荐要看的,起初我也不想看,但到后来看同学们课间都拿着这本书津津有味地看着,我也控制不住这本书的好奇,也就买回来看看了。

这本书的作者是哈珀·李,是一个美国作家。1960年她发表她一生中唯一的长篇小说《杀死一直知更鸟》,这本书令她获得了巨大的声誉,在这本书中,我喜欢上了一句话: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经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这本书主要讲了尤厄尔、伯里斯、阿蒂克斯、卡罗琳等几个家庭的教育方式。

我还是比较喜欢阿蒂克斯的教育方式,家长们比较理解孩子,给他充分的空间和自由,不像一些家长只知道让他们的孩子学习,给他们施加了很多压力。而阿蒂克斯家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他们做的比较成功的。

比如说我,前几年我妈和我爸都特别重视成绩,给我报了许多补习班,几乎都喘不过气儿来,但是最近他们变化很大,也给了我放松的时间,有些时候会和我们探讨怎样学习,最近成绩也提高了一点,他们现在经常夸奖我,鼓励我,让我变得更加有自信。我相信我一定会再接再厉的。

这本书给我的启发很大,让我学到了现在以及将来怎么做,更让我体会到了做父母的辛苦,让我更孝顺他们,也让我更理解将来我自己的孩子。

【第3篇】

读 《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在开始读“杀死一只知更鸟”这个书名的时候,你很难理解书的内容。

在美国单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书中也做出了解释,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杀死这样一种鸟是一种罪恶。在这本书中,知更鸟更高一层的象征意义。是指在白人社会,饱受不公平待遇的黑人群体。主人公阿迪克斯对孩子们说:“我射杀过一只知更鸟,但有种负罪感,它没做错什么,还为我们歌唱”这个鸟成了他自己的人生,为之尽责的象征。

故事讲述了20世纪30年代。正值经济大萧条时期,在美国南方的梅克姆镇。黑人勤勤恳恳为白人服务,但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却是,根深蒂固的。认为黑人是社会动乱的来源,黑人本身具有邪恶的本性。当一名白人女子,无限黑人,汤姆犯有“强奸罪”时,几乎所有白人都不等宣判,就认定黑人有罪,甚至认为辩护律师哈迪克斯也有罪,因为他居然为“黑鬼”帮腔。

尽管律师尽了自己最大努力。法庭的审判依然有失公正,汤姆被杀死了。杀死他的那支枪,正是强烈的种族主义偏见!尽管如此,阿迪克斯在法庭上的演讲发聋振聩,他为死去的汤姆呐喊,为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黑人呐喊,更为美国大地上自由与平等呐喊!

另一只“知更鸟”拉德利,这位童年被父亲摧残的青年常年足不出户,把自己关在房子,成为人们眼中的“怪人”,斯科特一些孩子中带有恐怖色彩的怪物。但这个“怪物”内心善良,他以默默无言的方式,关怀和帮助镇上的孩子们,从未要求回报。

最终我们看到了一个美满的结局,那就是在美国,无论什么肤色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500字


《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我的书架上待了很久了,但一直没有来得及开始读,翻开的契机在于看了《令人心动的offer》这部综艺,李浩源的妈妈用这本书作为例子告诫他,身为律师应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美剧《良医》主人公肖恩也在剧中朗读过这本书的结局,进一步促使我读完它。

说实话,跟想象中有不同(刚开始以为是哲学性质的),不过令人惊喜的是,故事性的情节以及孩子视角的叙述没有让这本书枯涩难懂,利用碎片化时间读完,总计也就十多个小时(看书比较慢)。书中有很多经典语录,折射出来的道理也显而易懂,不评价文笔和行文结构,只谈谈学会的那些受用的道理。

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很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感触很深,因为我很喜欢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看到别人一些“不对”的行为时,就会从内心深处不认可,从而想尽办法提醒或者直接明了地指出来。而未可知的是,那是他生活这么多年所形成的,甚至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他并不一定觉得有什么不对;另一方面,我没有经历过同样的人生,没有任意评价的资格。所以大多数时候,遇到不一样的观点,不必强求,只需坚守对的自己(当整个世界说你是错的时候,你仍需有自己的标准)。

内而自省,外而不断学习吸收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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