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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读书笔记

《正义的可能》读书笔记。

古语有云: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纵观世界上的伟大人物,他们无不是书籍的爱好者,而阅读了作品之后,我们一般对于这个作品都会有自己的感悟,这时候,我们不妨坐下来好好写一篇读书笔记,有哪些好的读书笔记范本而资借鉴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上《正义的可能》读书笔记,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人生浅薄,六根不清,对于正义总是缺乏底气,而所谓可能,成了这本书入手的直接理由。和作者的《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相比,这本《正义的可能》有关哲学的专业论述和学者文风过于浓烈,阅读时很容易短路或absent,但因为可能,所以还是磕磕绊绊读完。

初入社会时五毛还不是网红,而我应该是小同事圈子里五毛的雏形,原因在于当别人痛斥社会阴暗面的时候,我总是持有进步、需要时间、我周围都在变好、即使一小步,也是新高度的观点,激烈时甚至以既得利益者和打破规则的人没有资格抱怨来表明立场。十年过去了,立场已变得静默,也时有抱怨,但依然相信这种可能,甚至大过对自己的信心。

可能是种结果,但却聚集了圆心周围的大多数,而当我们在听到可能positive或可能是negtive时,尽管在选择上模棱两可,但在情感似乎更趋向前者,而对于受儒道影响的国人,可能也是种谦虚和意愿。

作者在书中写道:当放纵者理性选择作恶,不自制者间歇性犯错,冷漠者袖手旁观一副与我何干的表情,这个国家也就丧失了向善的可能。采访稿中引用了在公共辩论中最好要恪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规定:不许质疑动机 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谈到了那些在政治舞台上追求高光时刻和戏剧化场面的人其实是除魅时代残余的野蛮人;也提及要警惕国家能力被偷换成为不受约束的国家权力

有很多地方晦涩难懂,但懂得在该停止怀疑的地方停止怀疑,留住可能,这就是这本书带给我的收获,也算是在回望年轻时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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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读书笔记


曾经听一个朋友说,不要总抱怨不公平,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是相对的。我想要反驳,却发现找不到任何言语来反驳,社会呈现的状态的确如此,我又凭什么反驳呢?

什么是正义?往往人们理解的正义便是,当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发生时,有人站出来说话,解决事情,这便是正义。但的确现实世界中,没有绝对的正义。阿马蒂亚森认为我们需要寻找的并非是绝对的正义,而是致力于减少明显的非正义;正义需要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而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上; 正义应强调公共理性和反思,而不是寻找一成不变的公理性答案; 正义需要开放的中立性,需要超越地方、国家的边界,在全球范围内评价一国内部的公正。

我比较赞同他其中一个观念正义需要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而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上。如果整天空口叫嚷着正义,公平,而与现实生活脱节了,这样的公平是理想化的,是不切实际的。而如今,我们无论是制度还是规则都叫嚷着要改革,我认为,如果改革脱离了现实,那这样的改革带来的不是现实的公平,而是权力的绝对化,又将陷入另一个怪圈。

生活中,有太多的不公平了,我们每个人的能力有限,我们不可能解决一切不公平的事情,唯有遇见时能够不躲避,不逃避,真正真正地向邪恶亮剑,为正义拼搏。

话虽如此,但每天我们都被无数反应黑暗现实的新闻信息所包围,从小月月到郭美美,从拼爹到拼干爹,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个世界还有正义可言吗?

读完《正义的理念》,我最大的感受,也是唯一的感受,生活需要为正义而战的勇士!

正义的作用——《正义论》读书笔记2000字


正义的作用——《正义论》读书笔记2000字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在罗尔斯看来,“正义”之于“社会制度”,就像“真理”之于“思想体系”,绝对不可妥协。某一历史时期的正义,一定是历史发展到这一阶段所能存在的最大的正义,否则,这种正义就不能称之为正义。针对于上述观点,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这样说,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但无论历史如何更迭、人类社会发展到何种阶段,对于正义的作用,罗尔斯的观点非常明确。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各种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罗尔斯似乎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一个社会,如果它是正义的,那么身处其中的人们所拥有的权利,相较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应该是第一位的。

为了更好的阐述并解释自己的观点,罗尔斯建立了一种正义论。然后通过假设某一社会,继而引出了他的社会正义原则的概念,并将正义原则应用于这一假想社会中,让人们对正义原则有了初步的印象。这一假想社会,在《正义论》中,被这样定义。这个社会是由一些个人组成的多少自足的联合体,这些人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中都承认某些行为规范具有约束力,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遵循它们而行动。然而,虽然在同一行为规范下,人们可以为了共同利益相互合作。但为了各自的利益,人们也有可能相互争执。由于这些人对由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因为为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这时候,如何分配利益,从而消除冲突使每个人都满意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正义原则正是由此才有了存在的意义,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于是乎,正义与良序之间就建立起了某种联系。在一个良序的社会里,尽管人与人之间各有所期。但在大家共同承认并遵守了的正义观的调解下,个人在获取利益时就不会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正如罗尔斯所说,一个社会,当它不仅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共的正义观调节时,它就是一个良序(well-ordered)的社会。亦即,它是一个这样的社会,在那里:(1)每个人都接受、也知道别人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2)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满足、也普遍为人所知地满足这些原则。我们好像可以这样理解罗尔斯的话。在某一社会当中,如果人们普遍接受一种分配利益的方式,而不因利益的分配发生冲突,那么这个社会便是良序的。进一步说,这个良序的社会便是正义的。反过来亦是如此。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是良序的。在一个良序的社会当中,人们必然普遍接受一种分配利益的方式。《正义论》中的一句话,可以概述我的观点。一种公共的正义观构成了一个良序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宪章。

由上一段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对良序社会这一概念做的定义是相当准确的,并且也是被普遍接受的。《正义论》中提到,那些抱有不同正义观的人就可能还是会一致同意: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读书笔记.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这句话本身是在强调从作用上来看,怎样才是正义的。然而,我们发现,尽管坚持不同正义观的人对何为正义抱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它们至少在一件事情上达成了共识——寻求某种分配方式,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而使社会变成良序的。他们之间的分歧恰恰来自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何为正义”。不同的人,对正义有不同的理解。正如人们在分享蛋糕时,都有自己的想法一样。这是个体之间必然存在的差异。然而,即便存在着这种差异,即便每个人都可能有一种不同于其他人正义观,人们还是普遍的寻求一种良序社会的存在。也可以说,持有不同正义观的人,在目的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共识程度越深,亦即,一种正义观被越多的人接受,那这种正义观就越可取。社会也更容易是良序的。罗尔斯在此提出了三个社会问题,合作、效率以及稳固,借此论述更为可取的正义观。个人的计划就需要相互调整,以使他们的活动能够彼此相容并且贯彻到底,不使任何合法的期望受到严重挫折。而且,这些计划的实行应当导致社会目标以有效率且符合正义的方式实现。最后,社会合作的计划必须是稳定的。它必须多少有规律地被人们遵循,而且,它的基本规律要为人自愿地遵循。一旦有违反的现象产生,就应该有稳定性力量,这些力量能够防止进一步的违反并恢复原来的安排。但在我看来,这三个问题更像是三个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正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比在另一个正义社会中更为紧密;社会目标的实现比在另一个正义社会中更有效率;人们所遵循的正义原则比在另一个正义社会中更加稳定,那么,前一个正义社会就比后一个正义社会更为正义。亦即,前一个正义社会就比后一个正义社会更为良序。因此,前一个正义社会所遵循的正义观就比后一个正义社会所遵循的正义观更为可取。作者:王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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