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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读后感1500字

《街角社会》之读后感1500字。

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读书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尤其读经典作品对我们思想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对于网络推荐阅读作品,相信您在阅读之后会有专属自己的收获,要真正地理解作品,其实需要以读书心得的方式去认真回味。您是否正在考虑如何写作品的读后感呢?于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街角社会》之读后感1500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街角社会》一书主要是对闲荡于街头巷尾的意裔青年的生活状况、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以及他们与周围社会(主要是非法团伙成员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加以观察是,并对这一观察过程、所获资料及结论的翔实而生动的记述。威廉福特怀特是美国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美国艺术和科学研究院院士。他于1936至1940年,对波士顿市的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即作者称之为科纳维尔的波士顿北区)进行了实地研究。他以被研究群体街角帮 一员的身分,置身于观察对象的环境和活动中,对闲荡于街头巷尾的意裔青年的生活状况、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以及他们与周围社会(主要是非法团伙成员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加以观察,并及时作出记录和分析,最后从中引出关于该社区社会结构及相互作用方式的重要结论。

在街角这个小型社会中,同样反映出了有关于社会结构间互相作用的事实,在这里,或者说是每个城市的街角都有这样一个街角,也都有这样一群生活在街角的青年。这个群体根据它自身自然形成的一些规则在流动,一旦打破规则就注定不能在这里生存。虽然作为贫民区,很少有人自愿生活在这里,但要在这里生存,就需要这些规则,这些规则并不是特殊的,贫民区是一个组织形式,虽然非正式,但其规则同样适用于这个社会。

诺顿帮,这个贫民区内的一个非法组织,他们的首领叫做多克。很明显,从我们的角度看,他们只是一群小的不能再小的小人物,但在他们自己眼里,甚至在科纳维尔,他们是响当当的大人物。为了争取到支持,他必须对这些大人物信守诺言,甚至不惜对他的朋友食言。只要对要人们信守诺言,只要他们允许把他们挑剩下了的某些政治恩惠留给地位低于他们的人,从而维持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政治家就有把握得到大众的支持。有些街角青年会转过来反对他,但其他街角青年群体会予以合作,并取代他们的位置。在他们中间,大学生听起来是一个很耀眼的名词,但事实上,大学生和街角青年都想成功。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大学生或是不肯让一群亲密的朋友约束自己,或是情愿牺牲他与那些进取得不如他快的人的友谊。而街角青年则被一张彼此负有义务的网将他与他的帮连到一起,他或是不愿意,或是不能够摆脱它。正如书中所讲,有时候,你想通过市长给一个人找一份工作,而后来在你和市长之间发生了争论。你是应该和他争吵呢,还是应该默不作声?对这个问题你必须仔细掂量一番。假如你和他争吵,也许会使一个人失去一份终身职业,他就会逢人便说,要是乔不吵那次架,我今天就有工作了。另一方面,如果政治家从来不斗争,他的上司又会得出结论说,他很好说话,所以只需稍微给他一点政治上的好处就行了。

帮派与个人,政治家与贫民,都在这条街上,他们都在自己的规则支配下生活着,就好像是预先设置好的一样。个人没办法与帮派抗衡,贫民没办法干预政治,而事实上,政治家也没办法理解贫民所生存的世界。虽然生活在同样的环境中,但并不能相互理解,这才是这个世界的迷人之处吧。但又不是完全没有想通之处,如果是这样,就只是淡出你的个体存在,不能称之为整体的社会了吧。他们都在梦想与现实之间挣扎着,这份对梦想的执着是每个人生存的意义,就算是这样的贫民区也不例外。他们与我们通常了解的社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制度的结构是完整的,所有人都在制度的约束之下。这里所说的制度不能单纯的理解为法律,或许理解为道德更为准确,不是书面性质的任何东西,是人与人之间自然形成的一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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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角社会读后感800字(优秀范文)


《街角社会》通过对具体的意大利贫民区的研究,回应了上世纪40年代一直困扰美国社会的一个问题——边缘的移民群体到底如何才能融入美国主流社会?而要回应这个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边缘群体的理解。上世纪40年代,意大利移民是当时美国社会典型的边缘群体,黑社会暴力、私酒买卖、非法赌博,太多违法犯罪事件的背后都有意大利移民的身影,但真实的意大利移民生活真的就是这样吗?作者亲自“卧底”一个叫做科纳维尔的意大利贫民区,发现了一个与主流声音不同的,有序的、稳定的意大利移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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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给我的最大启发,是作者的研究方法——参与观察式的研究方法。

有别于传统的研究,这样融入式的研究让作者能够真正的了解他所要研究的街角各类人群的内心真实想法。社会人类学对小型社区或族群的剖析以及对文化的整体观与制度关系的分析,都强调对这一方法的运用,它要求研究者学习当地的语言,在调查地长期居留,完全投入到当地居民的社会生活之中,了解当地的文化,进而获得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为实证研究奠定基础。

正如他说中所说“一个人的态度是无法被观察的,而必须从他的行为来判断。由于行动可以直接被观察,并可以像其他科学数据一样被记录下来,所以通过研究一个人的行动来了解一个人,是再好不过的办法了。这种方法不仅提供了有关非正式群体关系的情况,而且为理解个人如何适应其所在的社会提供了一个框架。”

结合到当前我正在参与的“困境儿童需求调查”服务中,我们也可以结合“参与观察式”的研究方法。在不可能长期留居观察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先去了解当地的环境及文化。更多的去了解服务对象群体的概况,如负责区域的学习、各学校的教学质量及升学率;居住社区的年份及人口分布;相关扶持政策的基本条件及力度等等具体信息。这些背景资料的了解及收集,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服务对象情况,并在需求调查中捕捉到一些服务对象未严明的点,进行挖掘及观察,从更好的去完成这项需求调查工作,建立更贴切的服务对象方案,从而匹配更符合其需求的服务。

须弥藏芥子,芥子纳须弥,我们是芸芸众生的小人物,诞生于这个社会。又组成这个社会。《街角社会》对我而言,街角谓小,社会谓大。这本书通过让我熟悉科纳维尔的人们,理解了关于小人物与小人物之间的,小人物与大人物之间的,大人物与大人物之间的关系。也通过这些关系,让我知道了科纳维尔的社会是如何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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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为一个观察者进入这个群体,间接地或直接地帮住影响着周围的人,这贯彻了社工的理念——助人为乐。这本书以一种记录的小说体讲述着人们的故事,并展示了这背后的社会学知识,足够吸引人的注意。

对于我而言,印象最深的是诺顿帮的故事,因为相比较之后青年俱乐部和非法团伙和当地警察,我与诺顿帮的青年们年纪要相近,并且有这种街角小团伙的体验。诺顿帮的少年们靠着年少相识,因为对彼此的信任组成了街角帮派。即使只是一个社会上的帮派,但是他们也有着严密的等级制度。多克作为这其中的领导者,维持着这个组织。他给予跟随他的人帮住,多克在的时候,这个帮派就有很强的凝聚力。如书中所说:由于群体的成分稳定,其成员又缺少社会保障,所以形成群体内部非常高的社会相互作用率。从这种相互作用中,产生了一种相互义务,这又是群体内聚力的基础。

读过这本书,我能感觉到作者有拿诺顿帮无所事事的青年和意裔大学生在比较。两个群体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大学生们会通过投资和储蓄来赚钱。而诺顿帮的人们则是一种得过且过的日子,形成了有钱就花掉的观念。这种比较让我感触比较深的是多克放弃选举的情节,多克虽然有着不少的支持者,但是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放弃了跻身上层阶级的机会,并且之后也逐渐退出了诺顿帮。这种想要改变身份的迫切希望,以及现实无奈的压力让人不得不唏嘘多克这一角色。然而这也让我反思,正是他们这种早已形成的价值观念,以至于对于变动的社会没有任何的准备。而大学生这一群体确实有着明确的目标和高效的行动力,但这一群体并不具备稳定性,一遇到机会他们就会迅速脱离追求机会。

文中社工不是主角,但是社工却又贯彻着这三个故事,作者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学研究学方法,用以小见大的方法展示着这个独特的社会,在这个小群体种反映出的东西都不禁能让人思考,教育对于人们的价值观的作用,环境对人的影响等等。说实话,这是一本好书,适合入门社会学。(邹诗怡)

《街角社会》读书笔记1000字心得感悟


《街角社会》读书笔记1000字心得感悟

我们今天推送的这本书《街角社会》是威廉·怀特所著的经典社会学书籍。这本书源于1936年至1940年作者在波士顿的科纳维尔(一个意大利贫民区)作的实地研究。他以被研究群体——“街角帮”一员的身份,深入分析了这个地区的社会结构。

研究方法:

在后添加的附录中,作者怀特充分的阐述了自己研究的过程。在量化研究的大潮流下,他选择了定性分析。并且他认为,要真正读懂某个社区,就必须真正理解其社会结构和人们的行为模式;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靠亲身体验、身临其境,了解每一种外显行为的背后权衡及博弈。

人类学参与观察法的使用,对社会学之前的统计学方法、心理学实验法和人格测验方法、实地调查法等做出了充分的补充。参与观察法使作者怀特理清了科纳维尔的社会结构与模式。

更重要的是,怀特在研究的过程中尽量保持在群体中比较中立的态度。事实上,由于他的才智以及和决策人物之间的关系使得他在群体中拥有比较高的地位,因而当对某些问题的决议,群体内赞同和反对双方人员的人数相当时,他的发言就可能会起到决定性的影响。而怀特曾经就因他的一次表态发言而影响了一次决议的最终结果。后来他觉得在这件事上做得确实不对,无论你多么想要融入这个群体,但作为社会实验中的研究者,你还是要保持自己的特色,不至于所有的活动都按照群体的规范去行动,因为也许你的参与会对实验本身产生破坏性。这大概就是我们常说的保持价值中立吧。

人文维度:

鉴于不想剧透文中过多的细节,我们在这里只给出一些我们的观点。事实上,我们认为科纳维尔的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潜意识中的所谓“无组织”,而在于它本身的社会组织难以和周围的社会结构融为一体。

对科纳维尔青年而言,他们的抉择本身存在着冲突:他们要么进入商业和共和党政治的世界,或者进入民主党政治和非法活动团体的世界。如果他在m.i1766.com第一个世界发展,那么他会受到整个社会的承认,但在科纳维尔他永远是一个异己分子;相反地,如果在第二个世界中生存,他大概会成为一个被社会抛弃的人。

结合书中,当地的很多意大利青年(包括大学生和一些街角帮领袖)都试图融入美国社会。又因为这些青年无法摆脱自己意大利人的认知,他们都陷入了这样一种冲突,这也就增加了他们离开科纳维尔的难度。

由此可见,一方面,当地人的看法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和某种意义上的加剧;但另一方面,来自上述文化冲突的另一方——美国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美利坚所谓“多元与包容”的文化外衣下,它与生俱来的排他性也激化了这种状况。

只有科纳维尔出现更多文中奇克所代表的开放价值观,美国社会的这种偏见才会减少,那时才会形成文化的真正融合。

《法律和社会控制》之读后感1500字


翻开书的目录,浏览一遍,在心里猜想,读完这本书我大概会有些什么收获。这本很薄,但是书不在厚。短短的六十多页,讲述了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任务以及法律的价值这四个问题。看过之后,技能培养我们对法律朴素的认识,又能引起我们对法律本身的简单的理性思考,看完之后也不会觉得累。

书一开篇,作者就从希腊开始梳理在法学上的各种思想与主义。哲学,法学,哲理法学,法律哲学这其中的一个个概念,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我不能驾驭和理解的。

在书中,作者写到这样两句话,无论我们把文明看成是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的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是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我所理解的是: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文明是法律的科学的出发点,而法律是对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但是这种对人类内在的或是本性的支配力到底是什么,是怎么样产生的,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之后有给出答案,这种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发社会的行为,也就是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就是道德、宗教和法律。今天,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它的最后效力依赖于专为这一目的而设立或遴选的团体、机构和官员所行使的强力。它主要地通过法律发生作用,这就是说,通过被任命的代理人系统的和有秩序的使用强力。所以在庞德看来,法律的依赖于强力,强力的行使者为社会政治组织。

第二章作者讲述了法律是什么。作者认为从纪元六世纪希腊人来世考虑这些事情以来,什么是法律就是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许多东西曾发生作用使这个问题成为一个困难的问题。但是困难最重要的根源是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因此,人们都曾试图用其中的一个来解释这三者。如果这三种意义可以可以统一起来的话,最后就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

第三章作者主要讲述了法律的任务。他在里面有这样一段话:一个法律制度通过下面一些列办法来达到,或无论如何力图达到法律秩序的目的:承认某些利益;由司法过程(今天还要加上行政过程)按照一种权威性技术所发展和使用的各种法令来确定在什么限度内承认与实现那些利益;以及努力保障在确定限度内的被承认的利益简单来说,法律的任务就是通过保护利益来调节利益冲突。利益又是什么呢?庞德在接下来有解释了利益同时又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

第四章最后一章作者讲到价值问题。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但是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避免的,因为即使是最粗糙的、最草率的或是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是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这种准则可能仅仅是保持和平、保持社会现状、促进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或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或是经济阶段的自我利益的实施。

一种文明的理想、一种把人类力量扩展到金肯呢个最高程度的思想、一种为了人类的目的对外在自然界和内在本性进行最大限度控制的理想,必须承认两个因素送我控制:一方面是个人的主动精神,个人的自发的主张;另一个是有秩序的,组织起来的活动。

《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

国光 广财Root哲学小组

首先,我认认真真把这本晦涩的书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有的地方甚至反复读了好几遍,尽管这个过程对于我而言十分的艰苦,但即使如此,我依然坚持把这本书读完了。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是,艰涩难懂。

这本书大概就是想通过一大堆冗长的论述来说明作者的一个观点,也就是:人生而自由,由于人们生存的需要,于是通过订立一种契约,来建立一种作者称之为主权体的东西,建立主权体,又是为了维护主权体内内每个人民(主要指原来签订契约让渡自己的一些权力的那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利益,但是如果国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也就是原来契约中说要维护权力让读者利益的这一要求。),甚至是与这一要求相违背,那么,契约就失效,人民有权通过推翻国家来收回自己原来让渡的权力(作者认为,契约一失效,人们就立马恢复到了原来的自由状态,因为人生而自由)。这就是书里面大概想说的观点。

为了说明这一观点,作者在书中引用了不少的西方历史史实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作品。然而,一方面,我对于西方的历史,就了解的并不详细,举个例子,书中第一卷就提到了奴隶制,对于这种制度,我的认识仅处在只知道西方有奴隶制这种层次,但具体是怎样的奴隶制,在奴隶制之下发生了什么事件,西方人对于这种制度有什么样的观点,我一无所知。他举的这些例子我基本上就不大了解。另一方面,他在里面提到的那些书和作者的某些观点,我也基本上未曾听说过。因此,这本书读起来十分吃力,我觉得这是由于知识结构不兼容的缘故。我过去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的历史,对于中国的历史,我又偏向于明史,在哲学上,我主要关注的是中国哲学,对于西方哲学,我也仅仅只有粗略地了解过西方哲学史。我觉得,阅读的过程,也是读者自身的知识体结构与作者的知识体系之间交流的过程,若是读者与作者之间的知识结构相差过大,这种交流往往难以达成,当然,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读者的知识结构虽然难以与作者的知识结构进行交流,但读者可以从作者的作品中吸收到了一些观点,这些观点或许对于读者会有所启发,与读者的知识结构产生共鸣,这一点,或许就是我这次阅读有所收获之处。

以上为整体的阅读感受,接下来让我从各章节中找出一些能够与我的知识结构产生共鸣的部分来淡淡我的一些想法。

第一卷

本卷主要谈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这样一个过程,并指出了公约的根本条件。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本章令我印象深刻的观点是,作者认为强力并不能带来权利,但强力可以迫使人们服从,但人们对于强力下的服从并不具有义务,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利才有服从的义务。作者在这里把权力分成了合法的权力和强力权力,人们对于合法的权力具有服从的义务,因而这种权力构成了权利,而强力迫使人们被迫服从,人们对其并不具有义务,因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在这里,权力与权力在意义上是不一样的,以前我经常把二者混淆,读完这一章后,我大概可以感受到二者的区别了。合法权力与强力权力的区分又让我联想起了中国古代对于导之以德与导之以刑观点,虽然仔细追究,中西之间还是有不同之处,但我认为可以把西学中更合理的观点赋予到中学的解释之中,让刑法与德礼之辩拥有更理性而明晰的内涵。

第四章 论奴隶制

本章有一些关于战争的重要观点。战争决不能产生不是为战争目的所必需的任何权利。如果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对方的武装力量来获得某种政治或经济上的利益,那么人们就有权杀死敌方的武装人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杀死敌方武装人员与战争的目的是有关联的,一旦敌方武装人员解除了武装,那么此时,他将不再属于敌方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杀死他与实现战争的目的不再有关联,因此,别人将不再有杀死他的权力。这恐怕就是中国古代"杀降不祥"的原理。这个观点也成为了现代国际战争中不杀战俘原则的伦理依据。但在本文中,作者希望以此来论证奴隶制的理论基础从一开始就是不成立的。另外,在本书的第二卷第四章论生死权中,有个与之有关联的观点,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处死那些罪犯。作者指出,由于罪犯的罪行是在破坏国家的法律,攻击社会的公共权利,他是祖国的叛逆,在这种情况下,他已不再是祖国的成员了,甚至可以把他等同于国家的敌人,因此,国家对于罪犯的处决,可以看做是一场国家与反国家者之间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国家的目的是杀死那个破坏祖国法律的反国家者,来实现对国法的维护,杀死罪犯是与这场战争的目的是有关联的,因此,国家有杀死罪犯权利。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这章涉及第一卷的一个重要内容,即公约的基本条件: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都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七章 论主权者

本章中我关注的观点是:由于个人利益的存在,每个人无法保证对政治共同体的绝对忠诚,这种不忠诚的积累为共同体的破灭提供了可能,共同体应对此有所限制。但人们组织政治共同体的最原始动机不正是想要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吗?这又让我陷入了那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问题…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本章作者将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进行对比,并认为后者是真正的自由。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放弃了自己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得到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一切东西的所有权。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作者的这些观点让我联想起了另一位哲学家似乎也所过类似的话,康德就曾提出人的自由与理性有关,当人遵从自己的理性时才是自由的,估计这二位中的某位受到了其中另一位的影响吧?

第二卷

本卷主要谈主权和立法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本章谈到政治家缺乏对主权的正确认识,把不可分割的主权分割,把主权的派生物当作主权本身进行分割。在这里,之所以会把主权进行分割,很可能是因为混淆了主权与行政权力,主权由人民共同体的意志构成,任何与之相关的个别或局部的行为,都只是其派生物,而不是主权本身,比如,像司法权,外交权,这些权力,它们实际上是由主权产生的法律运作而派生的,但我在一些书籍中,却有见过像外交主权,司法主权这样的词,我认为这有可能就是一种本体与派生物的混淆。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间又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是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如果当一个集团足够的大,以至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分歧的总和,而只有一个唯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不过是一种个别意见。以上这个观点,即是公意发生错误的原因,此时的"公意",只不过是一种以公意形式表现出来的个别意志罢了。这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党争之弊,那些结党之徒,往往是为了营一己之私,通过党派的势力来为自己的仕途寻找一个稳定的立足点,一旦进入了某个党派,这个党派就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发生了关联,许多人为了这个小集体,不惜以牺牲整个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许多迫切的国家问题,往往因为党争而丧失了解决的机会。现在西方的某些国家也会存在类似的情况,反对党对于执政党的反对动机,往往是从本党的利益出发的,而非根据整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其反对不是建设性的反对,而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只要是执政党的观点,都反对,以此来证明现任的执政党是多么的不如本党,当这些反对党上台后,也常常为了扩大本党的影响力,把上届执政党的政策进行不加取舍的否决,只要是上届的,就是错的,就都要否决。这就是在为了小集团的利益来牺牲整个大集体。那些看似多么民主而符合公意的东西,实际上不过是党派势力下的个别利益。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本章很长。与我有共鸣的一个观点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使一种更美好的、更稳定的生活方式代替了不可靠的、不安定的生活方式,以自由代替了天然的独立,以自身的安全代替了侵害别人的权力。他们所献给国家的个人生命也不断地在受着国家的保护;并且当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去捍卫国家的时候,这时他们所做的事不也就是把自己得之于国家的东西重新给予国家吗?对此,我的看法是:当我们为国家而战斗时,我们所想要捍卫的,是国家所赋予我们的安全,当国家灭亡,这种所来自国家赋予的安全也不复存在之时,我们将更加的不安全,这时,我们将以冒更大的危险为代价来维护这种安全。在契约订立之前,处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需要通过频繁的搏斗来维护自身安全,当契约订立之后,人们将侵害别人的权利放弃,换来的是国家赋予自身的安全。国家通过集体合力所产生的机制形成了震慑作用,维护了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当我们冒着生命危险来捍卫国家时,我们所做的事也就是在捍卫自己的安全。

第五章 论生死权

我对于此章中"个人绝对没有处置自身生命的权利"这一观点表示有疑问,对于这一观点的注解"作者认为自杀不是自然权利"这一观点也表示不大理解,在这里什么是自然权利?生命由个人进行支配,为什么会没有处置自身生命的权利?

第六章 论法律

本章主要谈政治体产生以后,需要由立法来赋予其行动和意志,我用正常的人和植物人来类比有法律的政治体和没有法律的政治体。法律是政治共同体的产物,因而结合了意志与对象的普遍性,在执政机关中某个个别对象所发出的命令属于行政命令,而不是主权行为,因而是可以不具有普遍性的。所以,政府在履行职能时,如果平时决策都是部门中某位一把手说了算,这就属于个别对象的行政命令,若长此以往地依赖于这种行政手段,会导致决策缺乏公意,这种个人专断,也是腐败滋生的根源。而依据法律来进行决策,则可以使决策更多体现公意,有效防止腐败发生。

第八章至第九章 论人民

这三章基本上在讨论人民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大概想说制定法律要遵循人民特性,国家的领土,资源,人口等条件对于法律与制度设计的影响。我在想,以前五四时期部分激进者,曾经认为国民是多么愚昧,把一些与中国截然不同的土壤环境下产生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中国人民,我倒是觉得,由于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强大的皇权力量,与之相适配的儒家思想,使中国传统土壤环境下培育出了懂得顺应国家意志,服从集体,富于献身精神的忠良臣民,纵使这些国民有时候自私自利,有时候胆怯懦弱,但是,利己之心,爱心生命这本身就是人的天性,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顺应并引导这种天然的国民特性,用他们的利己心来引导他们为国效力,保护好国民的生命安全,使国民在安逸的环境下从事劳动与生产,为国家积累物质实力,根据这种现实的条件来创制与西人不同的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发挥这种国民特性的优势,当现实与理论发生矛盾了,需要改变的是理论,而不是现实,当医生无法医治好病人时,只能说明医生的医术有问题,而不能说病人的病生错了,当国民特性与西方的法制制度体系无法兼容时,应根据中国自身的土壤环境来修正这种法制制度与本土特性相适应,而不是过于理想化地谈如何"改造国民",把一套不合国情的价值体系强加于中国人民。西方人的法律制度,也是同样根据他们自己的国民特性与社会土壤而设立的。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此章有一个观点:"国家的强力才能使得它的成员自由".国家的力量来源于人民,唯有人民懂得如何服从集体意志,为国尽忠,国家才能获得力量,国家又运用这种来自于人民的力量来捍卫人民的自由与全社会的共同福祉。清末,民智未开的中国人民,受到数千年的皇权统治和儒家思想的影响,懂得了服从与效忠,但对于个人的自由与主权体产生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能够保护成员的人身自由与财产等观念并不明晰。但这二者并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可以在充分发挥了服从与尽忠的国民天性基础上,使像追求自由平等这样的观念对其进行补充。传统的价值观念下的中国人民在获得了新的价值观念补充后将会用自己的服从,效忠,献身精神来建立一个强而有力的主权体,同时,这个主权体将坚定不移地捍卫这些忠良国民的人身自由。当我们顺应自己的理性,来服从集体命令,效忠国家时,我们所服从和效忠的,也同时是我们自己。当一个人为自己的情绪所左右,意气用事之时,他往往会用自由或个性的名义来掩饰这种非理性所带来的实际不自由。

第三卷

本卷主要谈政府与政府的形式。

第一章 政府总论

谈主权体,政府,人民三者之间的关系,人民公意产生主权体,主权体立法产生政府,政府维护法律。

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本章有这样一个原则:政府中,行政人数越少,意志越集中,政府越活跃,反之,行政人数越多,意志越分散,政府越弱。政府人数,少可以只有一人,多可以达到全体人民,需要根据国家的大小来决定政府的人数,找到最合适的政府人数与全体人民数量的比例。我在想,平时开会的时候,也经常会有类似的现象,人数多了,反而难以活跃,这应该涉及到某些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知识才能解释了吧?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这章的标题本身就是一句名言。另外,里面说劳动少而出产多的地方,则需要国君制来统治,以便君主的奢侈能消耗掉臣民过多的剩余;因为这种过剩被政府吸收要比个人浪费掉要好得多。但这种情况下,它们迟早会产生革命,使得事物又回到自然的秩序。这让我想起了中国历代的王朝更替,和作者说的情况有类似之处。但我尚不了解发生这种现象的原理是什么。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作者有一个令我感到有点怀疑的观点,就是:政治结合的目的是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与繁荣。而他们生存与繁荣的最确切可靠的标志是他们的数目和他们的人口。因此,在排除了其它特殊的条件后,一个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确实无疑是最好的政府。那个在它的治下人民减少而凋零的政府,就是最坏的政府。根据这个观点,当今世界最好的政府应该是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而最坏的政府则是欧洲一些国家以及日本政府。中国政府是不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那些列举的西方国家政府是不是世界上最坏的政府,我无法下结论,但印度政府不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这一点我是敢肯定的。总觉得用人口来衡量政府好坏不大靠谱。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政治体犹如人的生命,必然会死亡,但人可以设计好的制度,尽可能延长其生命。再强大的国家终会有灭亡的一天,再好的政府,也终究会倒台,再精巧的制度,终究会崩溃。万事万物,终究是不能够永恒的吧?一代又一代的生物学家和医学家的努力,可以使人的寿命不断提高,却永远无法使人永生,一代又一代的社会科学家,可以延长政治体或社会共同体的存在时间,却也不能保证它们可以永远存在。

第四卷

本卷主要在讨论一些政治制度设计的问题,大多和作者的那个时代背景和一些相关的历史环境有关,如果不了解这些相关信息的话,在读其中部分内容时会感到吃力。本卷有共鸣的地方不多,印象比较深的就是第八章论公民宗教那一章说道宗教在西方政治中起到的作用,但作者坚持宗教活动不能够直接干涉现实中的政治生活。这让我想起了在中国,儒家伦理几乎就是宗教的替代物,在古代,儒家伦理对于政治的影响十分之大,大到官员们几乎都在把国家中各种技术问题转化成了道德问题,国家大大小小的事务中都统一采用这种伦理准则作为评定标准,这种儒家伦理高度影响政治的状况,所带来的影响往往利大于弊,可惜的是,中国没能像西方那样,基于自身的社会土壤,通过内部力量的变革,完成政与教之间的分离,使儒家思想通过改革在社会层面继续发挥像今天西方宗教那样的作用,而是通过一场矫枉过正的变革,把原来的政教全面抛弃,转而接受了西方的政治体系,当然,不是说这完全就是西方的政治体系,想要把西方的政治体系完全照搬并建立在中国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它必然会根据中国的社会条件而有所变化的,只是想说,现在的这种政治体系的基本原理与背后的知识体系来源于西方。

好了,读后感大概就是这些了,估计不会有什么人会把这篇那么长的东西认真看完的吧?这本书内容本身对我影响不大,倒是引发的联想与思考以及带来的启发让我觉得有意思。总之,就这样吧。

《乡土中国》读后感1500字-浅谈“乡土社会”与“后现代社会”


中国从农耕社会发展到如今的现代社会,某些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已经带了些许后现代社会的意味。最纯粹的乡土社会与发展完善后的后现代社会几乎是从封建社会到现在,这个社会的最初与最末。所以,它们在社会特点、家的概念、秩序维护和个人价值观等方面有着极大的差异。接下来我将从社会特点与家庭观念来进行对比。

1.社会特点

《乡土中国》中写到我们的民族确实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受到土地的束缚。乡土社会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大部分的百姓从事农业耕种。他们直接取资于土地,生活、工作都围绕一块土地展开。他们之中,除非是通过科举,大多数人一生都将奉献给这一片土地。而后现代社会,首先,可供人们选择的职业形形色色,人们可以自由的在这些职业见进行转换。更重要的是,人们对自由的追求的高度达到了有史以来的顶峰。比起高薪,人们更注重职业的自由度,比起,传统的,所谓的正经职业,人们更愿意从事自由职业。自由职业在保障人们与传统职业相差不大的薪酬的基础上,给予人们更多私人化的空间,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比起第一现代更加模糊。就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来看,与乡土社会的耕种的工作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所谓自由职业,自由当然是核心。

由于土地的固有属性,农民们难以发生流动。祖祖辈辈在同一个地方生活,对于周围的不管是环境还是人,都无比的熟悉,这样看来,乡土社会又是个典型的熟人社会,人们之间都有一种天生的联系。但后现代社会却是典型的陌生人社会。由于后现代社会的流动性,个人化趋势的发展,人们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关系。虽然后现代社会存在许多公共空间,但这些空间是公共又不公共的。这样的公共空间都有多人参与,且都是为相似的目的而聚集,但参与的人之间却没有太大关系。

从以上两点来看,乡土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它是一个极度稳定甚至固化的社会;后现代社会是个典型的陌生人的社会,它具有流动性这一特点。

2.家庭观念

乡土社会的家族观念极强,大部分事情都在家族内部解决,官府一般会止步于家族门前,将更多的自由空间留给家族内部。上文提到,在乡土社会中,人们的生产活动围绕土地展开。当一个家的人数不断增多,原来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一个大家庭的时候,家中的人将会发生小范围的流动。这种流动使家庭的范围在当地扩展开来,家变成了族。由此,家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如今,我们如经常听到的衣锦还乡的字眼就是乡土社会家族观念的投影。家族中的每个人受到祖训的约束,并竭尽全力,为自己家族的振兴而奋斗。若是家族中一个人犯错犯罪,根据连坐甚至诛九族的制度,整个家族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当家族与个人的命运紧密相连,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当时大部分人的人生价值都在于为家族而奋斗,这种强烈的家族感支撑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很难出现没有精神支撑的情况。

后现代社会的极度个人化,让家庭观念逐渐消失。首先社会上,大部分都是一个个的小家庭,家族的概念几乎已经消失。其次,特别是在西方社会,人们更注重自我生活的品质,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和照顾基本止步18岁。之后,孩子们会搬离家庭,通过国家贷款继续学习和生活。中国社会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和习惯的影响,现代家庭的观念虽然远不及乡土社会,但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约束相较于西方强了许多。但许多社会学家观察到,现在中国的家庭观念有向西方靠近的趋势。一方面,许多孩子远离父母到其他城市生活;另一方面,有些父母不能经常陪伴孩子,如到外地工作或经常出差等。

有许多外国学者批评中国家庭观念太强,限制了孩子个人的发展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倡导中国人学习西方模式。但近年来,随着家庭化的消解,个人化的发展,人们开始反思,家族观念真的无可取之处吗?

在我看来,家族观念增加了社会的温情,让大多数人不至于失去奋斗的意义。个人化增加了社会的自由度,满足了人们个性发展的需要。但极度的个人化终将让社会失去温情,这样的社会就像失去润滑油的机器,即使能继续运转下去,也难免发出沉重的哀鸣声。我们无法说出到底哪种模式更好,但在个人化趋势无法阻挡的现状下,我们至少要有意识地去维护家庭的温情,不要让自己变成仅为自己生活的机器。

仅谈及社会特点和家庭观念,已经可以看出乡土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的极大差异。

处于向后现代社会发展的浪潮中的我们,再次回望乡土社会,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思考。

读后感社会契约论1500字通用


真正的读后感是自己的思考和理解,按自己的框架对文章内容进行整合,进行更为体系的思考,相信作品这本书为很多读者带来了内心深处的触动。最好我们可以用读后感文章的方式,将阅读中的体验记录成文。感谢查阅栏目小编为你推荐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读后感社会契约论 篇1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500字: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重要的政治性著作,本书或又称为《政治权利的原理》。正如卢梭开篇所讲的“我要根据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看是否能在社会秩序中找到某种合法的和妥当的政府行为的规则。“合法和妥当的政府行为”是本书所论述的重点。

卢梭既不是国君也不是立法者,他为何要著书探寻政府行为?用他的观点解释就是,他是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和主权者,无论他的声音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的微弱,但他仍然有对公共事务投票的权利,也足以使他有义务详细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卢梭的实际行为表明,在一个自由和民主的国家内,每一个公民都有关心政治的权利和义务。

为什么公民要关心政治?这就要从政府和社会的起源探寻。

社会秩序是一切其他的权利的基础,没有稳固的社会秩序,其他权利都是空中楼阁。但他并不来自自然,而是建立在许多约定的基础上。正如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论述的在卢梭看来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生来自由的和平等的,但人会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让渡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而且个人的力量有限,无法克服生存中的巨大障碍。因此,人只有与其他共同协作和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才能更好的生存,结合的基础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契约:每一个个体都应毫无保留而且平等地转让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服从于共同体的意志。对于这个共同契约如果有人有所保留,或者占有特权,那他成为契约的破坏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敌人,将被驱逐出共同体。

缔结共同体的每个个体都是主权者,但也是臣民,个人意志需要服从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公共意志永远都是公正的,但并不是他说他永远都是正确的。人民永远不会被败坏,但是人民往往受欺骗。因而公意也会出现错误。

公共意志的集中表达便是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律,法律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约束一切个人。按照法律治理的国家,无论政府形式如何,都能称为“共和国”。制定法律的立法者应该是最有智慧的和理性的人,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法律最重要的是保证社会状态下的公正性。立法权与行政权要独立,正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

但主权的行使却有着各种形式,不同的行使形式形成了不同的政府形态。政府是主权者和国家之间的中间人,代表主权者行使权力。人类社会有三种最基本的政府形式,民主制政府,贵族制政府和君主制政府。卢梭认为,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形式永远是最好的。而且也不存在单一的政府形式,往往都是三种基本形式的混合。不同的政府形式适合于不同的国家大小和不同的气候,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政府形式。读后感.在卢梭看来,不存在彻底的民主制,因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如果存在完美的民主制政府的话,那一定都是神的子民,完美的民主制政府不适合人类。在卢梭看来,选举产生的贵族制政府,是相对而言较好的政府,因为它能保证最贤明的人来管理政府。君主制政府的优点是它有活力,因为权力的集中,但缺点就是他的延续性太差,新政府的君主总是要推翻上一任的,卢梭看来,一个好政府的标志是,在它的治理下,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人口的增长,是政府是否为好政府的重要标准。

政府会发生蜕化。人类社会的政府形态经历从民主制,过度到贵族制,再到君主制自然演变和收缩,在君主制形态下,再次收缩而发展到专制政府,君主不再按照法律治理,从而公意被个人意志所取代,政府和国家会走向灭亡。罗马政府形态的发展便是这样的过程。

政府只是作为主权者即公民的公意执行者。卢梭的这个观点,在当时还是“君授神权”的时代,无疑是平地一声雷。虽然不能说卢梭的思想直接导致了法国大革命,但是正是卢梭的政府论,祛除了“朕即国家”的谎言,让民主和自由平等的思想席卷欧洲大地,从而开启了整个现代人类社会。

读后感社会契约论 篇2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

一、作者卢梭简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十六岁那年遇上德.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新爱洛漪丝》、《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山中书简》和死后出版《忏悔录》。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二、本人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对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的理解:第一卷:本卷控讨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本章开篇指出了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当人民被强力迫服从时,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强力,从而恢复自由。社会秩序是神圣的基础权利,是通过人们的约定而建立。第二章论原始社会本章卢梭指出,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的自然社会,通过比喻,政治社会犹如家庭的原始模型,但家庭中,父子关系是以爱为基础;而地在政治社会中,主权者对人民就只有发号施令来代替,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卢梭反对任何人将强力转化为权利。并指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产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第四章论奴隶制卢梭强调,既然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10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了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奴役权是不存在的,它是非法的、荒谬的、没有任何的意义。奴隶制与权利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第五章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卢梭指出,专制主义无法进步,它与治理社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公共意愿除非通过选举,否则要通过约定来确定。第六章论社会公约卢梭设想,当人类遭到不利于生存的障碍时,其阻力已经超出一个人自存的能力,人类要克服阻力获得生存,唯一的动力就是共同协作,达成一种契约。

社会契约的每一个结合者转出去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那部分,这种转让对于每一个人都有是同等的、毫无保留的、都有必须服从公意的最高指挥这下。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称为共和国或政体。当其是被动时,叫做国家;当其主动时,叫做主权者;结合者都是人民,或叫作公民;指出主权在民的思想观点。第七章论主权者卢梭指出,社会契约包括公众与个人之间的规约,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对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一个成员。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考虑是私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第八章论社会状态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国家状态下,会发生变化,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面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第九章论所有权本章卢梭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

第二卷本卷讨论立法(汉伏本)第一章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所以不能转让。主权者是一个集体的生命,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让,但意志却不可以转移。个别意志与公意不可能一致的,个别意志偏于私,公意倾向于平等;如果个人意志代替了公意,政治体就解散第二章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卢梭指出,公意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构成法律。

读后感社会契约论 篇3

什么是社会契约?在社会初创之时,人们为了某种利益而自愿的结合在一起,以维护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也就是共同体中每个人的利益。在这个共同体形成的时候,每个成员也就等同于以牺牲自己天然的自由而换取了在集体中的自由,也就等同于每个成员都将自己的一切转让给了集体。这就相当于集体中的每个成员,分别与其他成员缔结了约定。而这个集体,就是社会;他们之间的约定,便是社会契约。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六章“论社会公约”中谈到了社会公约形成的必要条件,以及社会公约存在的合理性基础:“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他们发动起来,并使他们共同协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一集合的形成是自发的,而不是被迫的;是平等的,而不是专制的。每一个缔约者在本质上都是平等的。卢梭说:“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在这样一个集体中所获得的权利,既是集体的权利,也是自身所本应享有却让渡给集体的权利。

由此可见,社会契约的本质是人们为了生存而自发形成的集体所达成的约定,而社会契约的精神则是自由和平等。

读后感社会契约论 篇4

天赋人权的精神,博极古今的彻悟。

在启蒙运动和欧洲革命自由高潮即将掀起的时代大背景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表达了寻求民主共和、向往君主立宪的革命思想,并设想了公共意志的优越之上和规范理想的契约社会。

我们要以人之本性和法之应然的角度察析人世之恶、政制之靡,健全法治精神以保障社会的稳定正常运作,从而最大化地维护社会成员既得利益。这一点我是和政法名士卢梭不谋而合的,但《社会契约论》上一些瑕疵令我不得不一提针砭。

首先,我认为卢梭的自由观念存在漏洞,其针对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及混合政体的看法多立足于欧洲古典政治观、哲学观、法学观,其大篇幅以罗马历史为典例探究行政体系的局限性比较强,不适合欧美先进文明以外的国家及社会。且卢梭对人民和行政官僚体系的数学联系有时自相矛盾,当然也或许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限或者翻译的工作没做好,一些数量、比例的通俗解释在我看来难以自洽。

再则,卢梭对立法原则和权力制衡的部分论证缺乏系统性、严谨性。卢梭致力于从古罗马、古希腊政治社会和原始法律文明的雏形中总结可取之处,并逐个分析国家间疆域大小、人口多寡、素质高低等造成的制度引力和适合之的不同建制规则。可是,用刑法臧否、刻板比例的条件先设和思想辩证政府形式是很不可行的,其对大国软弱、财富意义等阐述足以见得其思维之缺陷。或者说,这种借用古典法治意义考量现代文明的角度复合了法国大革命具体要求,但放之现代部分内容稍显迂腐过时、甚至违和。

最后,卢梭政治理念所需要的包容性与洞察力一度与其追求的观念相悖,同时提出一些近似乌托邦的幻想乃至集体色彩浓郁、甚至共产风格突出的左翼立场,和其服务公民人性价值、捍卫资产阶级权益的价值理念冲突而不相辅相成。正如他在第一章关于自由与平等孰为基础、孰为发展的判断与公约和人性的关系大相径庭、矛盾重重。

“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尽管流弊无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仍然堪称法学经典,是西方现代立法原则的源泉和古典欧洲法治文化的集合总结,作文近乎完美地构想了符合当代公民和新兴工业文明的制度体系,综述了资本主义应套用的主权价值和立法主张,发扬了启蒙运动的人文主义勇气,对“人性是什么”“历史是什么”等划分政治思想派别的基本问题作出瞩目回答,其价值深深影响了后世,卢梭堪称现代法学史的翘楚先驱。

无论如何,瑕不掩瑜,《社会契约论》是当之无愧的神作。卢梭用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极大的思想努力构建并表达如何构成一个科学的法治理念体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政府的本质与角色及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卢梭《社会契约论》经典之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对18世纪以后的各国政治,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具有重大影响,其《人权宣言》深刻地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美国的独立战争同样深刻地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其《独立宣言》及其宪法的某些词句,甚至是直接英译自《社会契约论》的文本,更不必说其他国家。第二,对后世人物的影响,如法国大革命的主要领导人罗伯斯庇尔就直接引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论述来说明法国大革命的正当性,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杰佛逊、罗尔斯等政治思想家无不受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

综上,值得一看,但耗时间精力很大,入坑慎重,需要潜心攻读。我后悔读《社会契约论》阅读时间跨度过大,当集寻离散时间以阅读时,常常浮躁走神。写昂我以后有机会再读。

读后感社会契约论 篇5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里,卢梭得出过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专制的政府要成为合法的政府,就必须让每一代年轻人都可以自由地决定是接受它还是拒绝它;如果做到这一点,该政府就不再是专制的政府了。

我在想我在决定接受我们的执政党时有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我都从来没有奢望过会有,也就无所谓了。但据说我有选举的权利,我又在回忆我的选举权行使的历史。

从小时开始选什么优秀、三好、干部,这些班级内的选举时,我是有表决举手的权利的,但选的对象多为老师时常在班里表扬的好学生,我也因此得到过实惠:没做过什么事,但老师常表扬文章写得好、字很漂亮,也就得过什么优秀的,但我自认为自己真不怎么优秀来着。印象很深的一次选举班长,原任班长是个学习成绩很好,但不关心他人的女生,全班对些很有非议,于是选举的结果是该女生下课了。但班主任在选举后进行了长时间的演讲,表述该女生的成绩和与众不同,看着年迈老师的期盼,放学时间已到,没有任何事能与家里的饭菜香和此时的饥饿感相比,在老师要求下全班又重新投票,女生继续当着班长,一波才算了了。

没有人去怀疑老师的权威,也不可能有人去质疑第一次选举的有效和第二次选举的拉要票作弊,学生的民意在此可见无力。

再说宪法给的选举权吧。在高中时,有同学到了18岁,参加过选举了,据说投了票的还给点钱什么的,以车费还是以什么名义给,我记不清了,但学生有总比没有好。问那些被选举的人他认识不,都不认识,也不了解,反正有多种原因可以决定选择其中之一:名字好听一点的,或者性别为男的,或者听说过的,或者住在同一小区的,或者一个学校毕业的,或者……总之,有一个条件正好对上眼感觉舒服就成,至于是不是符合真正的被选举的条件,道德、知识水平如何,都无关紧要,政府或者有关组织(想象中的公正机构)会帮我们把关的。后来才知道,一切制度的制定时,都要把当政者当成贼来防,而我们忘记了这一点,以为人性本善,漏洞大开,贼也纷入。以至于贼会骂,我不是生来是贼的,还不是体制提供的机会,我只是牺牲品。

说远了,不过直到现在,我也没真正按我的意愿行使过选举权,都是别人画好的馍让我点,馍的口味如何,没有人知道。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是不能参政议政,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剥夺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于他们而言这根本不算处罚。

根据老卢的观点,是民主还是专制真的一目了然。

读后感社会契约论 篇6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益处,但是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此时的她,好像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如此的智慧要能够观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实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必须到遥远的未来去寻找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勇敢地承担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这么说,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强其力量;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由于本人只读了两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读后感社会契约论 篇7

《社会契约论》全书分为四卷。依据伏汉(C·E·Vaughan)本的注释,第一卷讨论的是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立法;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我在写作本文时阅读至第三卷第一章,以下就这已阅读过的半部书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卢梭在第一卷里便开宗明旨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这一观点。他认为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同时他驳斥了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从战争里籀引出奴役权的观点:他认为战争只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国的成员为了摧毁敌国而杀死敌国的成员,而一旦当对方放下武器投降后,就不再是敌人了,于是别人也就不再对这些投降的个人再握有生杀之权。所以那些认为在战争中能够以别人的自由来赎取对方生命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论述完以上这些观点后,卢梭提到了这本书最核心的一个论点,即存在着一个社会公约。对这个社会公约,卢梭认为是与“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人们在签订社会公约后并未改变其自由的本质,而是将原有的自然属性的自由转化为了社会属性的自由。何谓自由?卢梭的原话是“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我赞同这一看法:当人类在原始社会凭着最原始的欲望而行动时,并不是完整的自由,那是卢梭谈到的“天然的自由”;而当人类真正有了理性,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来给自己设定一个限制并加以遵守时,这时的人类才是真正获得了自由。那是一种可以完全掌握自身的欣喜,是为了人类不再是被原始欲望驱动的动物的欢愉。

当然,卢梭似乎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一些认识的矛盾。在本书第三卷第一章里他写到:“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照我看来,这似乎是又走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反认为遵守法律是不自由的。这也许是个悖论,因为人们真的很难去界定自由与不自由的界限,这也是数百年来思想家们争论的缘由。

卢梭很推崇公意,他甚至认为公意是绝不会犯错的。我在最初阅读时就感到很困惑,觉得这样“迷信”公意会酿成“多数人的暴政”。可卢梭先生之后就给出了解释,他认为公意不是众意,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如果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制衡。

我以前对民主的概念很模糊,似乎投票选举就是民主。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这种个别意志就会掩人耳目地成为了公意,并且对全体成员施以影响。这样的情况下,民主只不过是幌子,而丝毫没有给人们带来实质的好处。所谓制衡,则是能让少数派、能让所有人发出声音,能像卢梭说的那样,防止一个集团独大。当各种意见缤纷多彩汇聚在一起,这时候再全面加以考虑,才能够真正得到公意。这个过程显然耗时长久工作量巨大,这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为什么办事效率不高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所在。

卢梭先生还谈到了法律,他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就是公意的具体表现。至于立法者,卢梭认为那应该由一位(或许是几位)“非凡人物”来担任。他不赞同号令法律的同时还号令人。所以照我看来,在我们国家,国务院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不应该称其为法律的。因为那不是公意的体现,难以贯彻公正的原则。而反过头来看我国的立法工作,立法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来进行的,但是制订过程中却存在国务院各部委的力量角逐。一部法律的最终诞生,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内容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扰,这里面体现的也不是公意,而是政府中的部门利益。

在第二卷里,卢梭先生花费了很大的篇幅去论述人民。针对之前对立法者的论述他进行了补充,他并不认为立法者单纯从“好法律”的角度去立法,而更应事先考察他要为之立法的那些人民们是否适宜接受法律。他说:“大多数民族,犹如个人一样,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驯服的;他们年纪大了,就变成无法矫正的了。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情了”,我们中国最引以为自豪的即我们是千年文明古国,殊不知这绵长的岁月里我们亦是积累下了无数的偏见。时至今日,我们再想要抛开历史的包袱重建一个民众能够接受的全新法律体系,恐非易事。

在第九章论人民(续)里有这样一段话:“距离愈远,行政也就愈发困难,正好像一个杠杆愈长则其顶端的分量也就会愈重。”卢梭之后还提到了同一个法律难以适用于不同的地区,人民会对自己庞大的国家里那些永不见面的陌生同胞公民们缺乏感情。我很认同卢梭的这一观点。在我看来,中国的国土面积如此广阔,各地的风俗习惯又各不相同,既然我们可以设置民族自治区、自治州乃至自治县、乡,为什么不可以推行联邦制来赋予地区以更大的自主权呢?我依稀记得有人说中国若是推行联邦制,那国家马上会肢解崩析。这是种完全没有理论依据的看法,当初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时还有人提是资本主义复辟,而今我们再去看这样的论调,是否显得可笑呢?其实这样的讨论早在清末民初便存在,当时关于“联省自治”的思想以及广东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方案,都属于这其中的内容。我并没有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但对这样的想法提出感到很欣喜,这似乎为解决中国目前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卢梭的观点亦有我不以为然的,譬如他对“好政府”的论述。他说“在其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我以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片面。因为在第一卷第六章里,卢梭是认为公民、人民、臣民、主权者这些概念都是相互通用的。若是这样,仅以尽可能多地繁殖人民数量那么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那政府实在是太轻松了。除非将公民这一概念严格定义,认为其所指的应该是具有社会担当、明确个人权利义务并能积极参政议政的个体。一个国家的政府能不依靠外力,自我培养和吸引进入尽可能多这样的人,那才算是一个好政府。

读后感社会契约论 篇8

读《社会契约论》读后感2000字: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先感谢一下还在床上睡觉的洪伟,感谢他从20号开始就收留我跟他一起“学习”,帮我省去了很多麻烦,带我看了厦大开阔了眼界。希望他拿着我“两千多”块的礼物,早睡早起、早日成才,给我介绍一个亿标的的案源。

离开故乡,离开父母,我是不情愿的。不是我长不大,是我觉得亏欠他们太多。

我也忘记什么时候开始看这本书了,应该是2018年的那个暑假吧,带了看了一半的《西方哲学简史》和《社会契约论》回来。时间不算太久,但是该忘记的也忘记了,刚好今天坐动车去上海,所以就愉快的开始重新看点东西写一写。如果有什么硬伤,希望看过这本书的朋友能及时指出来,定虚心接受、查证就改。希望记得的能有些用吧。

个人觉得,《社会契约论》这本书理解起来,并不是很困难,因为卢梭更多的是以介绍的口吻,或者说得比较低贱一点的,就是兜售的口吻,在推销自己的方案。如果不能让更多的人理解,那么就没法良好的营销。所以说,这本书其实并不难理解。但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是得先看《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第二是不要带着任何既定的思想或者已有的模式去代入,换而言之就是,请你以一张白纸的纯洁去接受这本书笔墨的渲染。因为,马后炮和肆意解读,一是可笑,二是无意义。

事实上,卢梭先生一方面在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找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则是在对政府这一概念的原理进行分析。首先,其在第一卷,承接了其姊妹篇的内容并解释了后文主要涉及的名词,如社会公约、主权者、最初的决定等等。接着,其开始在第二卷撰写其的核心内容,人民、主权、公意和法律,以及其方案的原理和可行性。再者,其根据第二卷的原理,开始在第三卷提出自己的主张,各类政府及其形式,以及应对他们的限制。最后,在第四章讲到整个政府的各种制度。

无论是对各种政府形式,还是各种制度的内容,我就不在此处赘言,书里讲得非常清楚。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看出来,卢梭很欣赏斯巴达模式,他认为斯巴达模式就是公意表达的最高境界。显然,在现代社会是不这么认为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否定其的观点。在这里,我想讨论的是公意这种东西,是否如卢梭所言,永远正确,不可能错误。

我们来看看卢梭是这么解释这个问题,他认为,在没有派系之分的情况下,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因为人民不可能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而如果有的话,那么肯定存在政府对于人民的欺骗或者是没有让人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可以总结,卢梭认为,没有派系、没有政府的欺骗、以及充分的讨论,那么公意就永远是公正的。显然,如果按他所言,你会觉得,是啊,公意不同于众意,还是挺简单的嘛。可惜的是,这不是单纯的概念区别。就好像法考的标准答案,很多时候并不是实务中最终的结果,但是也不能说错。以下提出的只是我的一些看法。

首先,没有派系之分。这个条件,就是完全脱离兽性的条件。因为从动物上便可以看出,自然就赋予了他们与生俱来的派系之分。族群与族群之间,族群内部之间,无处不存在所谓的派系。反观自称脱离动物的人类,还是那一句老话,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站队。显然,还是派系的斗争。而对于一个国家更是如此,政府明着暗着的各种派系是家常便饭,这也无须多言。事实上,派系之分和国家之分、民族之分都是同一种观念产生的结果。我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好的观点,那就是“找茬”。由于人联想的能力(《人论》中有论证),人通过一开始认识的东西联想后知的东西,最终通过他们的不同,来记忆。没错,对于学习而言,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却不尽人意。过分的强调差别,会让人忘记了共同,这也是为何“求同存异”的理念提出的可贵。因为,正是因为过分的强调差异,让我们忘记了我们都是人,比如说纳粹时期的德国,他们就认为犹太人不是人,是罪孽,是脏东西。这也是在法西斯政权下过分被强调差异,而忘记了、甚至被篡改了根本的后果。因此,如果要达到这个条件,可能国家、政党的概念都已经灰飞烟灭了。

接着,没有政府的欺骗。首先,这个很难实现,因为政府应有其保密的内容,不然这对于抵御外侵,是非常不利的。况且,即使没有政府的欺骗,人民最终做出的也不一定会是正确的,尤其是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即使他们涉及面再逛,也不宜由所谓的公意来决定。例如很多法律的内容,对于一般的人民而言,他们认为天经地义。而对于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看来,就觉得简直是无稽之谈。因为,在这一类专业问题面前,公意是没有体系性和全面性的。公意只是单独的,一次又一次的,剥离开的选择。人民所做一个又一个的选择,都是独立的。

最后,是人民进行充分讨论。可以看出,这只适合人口基数较小的国家,因为如果要让基数大的国家进行充分的讨论,可能还没讨论完,问题就发展到了无法挽回的情形了。但是,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行。对于一些关乎国家未来几年,或者十几年的大事。在能把控局面的情况下,进行全人民的充分讨论,还是可以的。

由于,公众号是一个公开的场所,我所能说的,就只能是这些了。可能我的这些疑惑,都是因为我没法完全理解卢梭先生的理论吧。因为,每个解决方案总不能尽善尽美,总会有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是,只要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中慢慢修补,或许就是一个不错的方案。

行了,我又困了,我要去睡觉了,还有两小时到站,抓紧时间困(闽南语:睡)一下。

读后感社会契约论 篇9

可以说,人生而自由平等是贯穿《社会契约论》一书的重要的线索之一。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二章“论原始社会”中说:“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在第一卷·第四章“论奴隶制”中讲到:“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自由,甚至就是放弃了自己的义务。”在第二卷·第四章“论主权权力的界限”中说:“公意必须从全体出发,才能对全体都适用。”为了确保国家政治的公平性,卢梭主张以投票和选举两者并用的方式来进行法律的颁布和官员的任命。

自由和平等是全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是不可分割的,也是不可转让的,它们是社会契约得以维持的重要条件。一旦失去了自由和平等,那么社会契约要么是不复存在,要么就是被强力所建立起来的独裁所控制,这样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读后感1500字《重新发现社会》


近来拜读熊培云先生的《重新发现社会》一书,获益匪浅。先生修过历史学、法学、传播学,在长期为报刊杂志写时评中,不仅把自己当做一个传媒人,还把自己当做一个时代的史官,他在《我们走遍大地山川》一文中写道:所有的新闻,都是人的新闻,所有的事件,都是人的事件,我们追求真实与亲历,洗尽铅华与浮华,让每一个字都可读。我们记录的每一条新闻,都透着一个时代的悲喜与从容、傲慢与偏见。我们也将记录下您对生活的无比热爱以及每一颗与您一样平凡而高贵、直面挫折的勇敢的心。先生的文字总能一面切中时代的脉搏,一面关注着个人的悲喜,还一面给你温暖的希望。

《重新发现社会》一书不仅着力于重新发现社会,厘清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注重阐述了社会中个人的重要性。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同样,有什么样的人,也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先生认为三权分立是国家权力的内部制衡,而社会和个人则是与国家权力制约平衡的重要外部力量。作为一个普通的个体,在阅读《重新发现社会》后最大的收获就是重新发现了自己。在左、右纷争不断,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泛滥的时代,这本书让我重新发现自己需要做一个理性的、独立的、仁爱的自己。

要做一个理性的、独立的、仁爱的自己,避免被国家的宏大叙事所淹没,所夹带,避免成为一个盲目的随大流者。先生在《重新发现社会》自序中写到:具体到个人,在强大的公意准确的说是部分群体意识面前,他亦不过是一个行刑者独裁者所拥有的权力,从来都是那些甘心放弃自己权力或者权利的人聚沙成塔授予的。而在他(独裁者,笔者注)行刑之当年,台下曾经有多少热闹的喧哗,多少幸福与狂欢的掌声!许多旁观者甚至还捐赠过磨刀石,亲手捧接了行刑者递过来的血和肉。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中国人或许能够更加切身地明白这段文字所能包含的故事。文化大革命虽然是极少数别有用心者掀起来的,然而多少人在毫不思索的随大流中做了别有用心者的帮凶或者行刑者,多少人看着违宪、违人性的行为横行霸道而大步大步地将公民的权利拱手相让。十年浩劫,是少数人的别有用心,也是绝大多数人的盲目随从,或者沉默退让,以致最终大家都无路可退,走向浩劫。这让我想起了二战后德国马丁尼莫勒牧师撰写的一段碑文:当初他们杀共产党,我没有做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做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政府都无法保证其永远不会被某种邪恶势力所胁持,例如希特勒时期的德国、大屠杀时期的卢旺达,这时候就需要每一个公民坚持理性、独立与仁爱之心,坚守自己的公民权利,坚守一份对生命的最基本的关怀,寸步不让,以免当自己遭受迫害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

我又想起熊培云先生在其另一新作《自由在高处》中的《以河为界的正义》一文的末尾提到的另一个故事:一名年轻的士兵由于在战斗中没有开枪而被送上了军事法庭,这个士兵坦率地承认,指挥官的确令他见到敌人就开枪。那么,你为什么不开枪呢?有人问。可是我根本没看见敌人呀,士兵解释道,我看到的只是人。因为生命神圣,当面对战争这个杀人机器时,这个士兵冒着生命危险坚守着一份高尚的仁爱情怀。或许大环境可以决定我们的自由度,但我们内心还有一个小环境,那里我们自己可以有对美好生活的自由裁量权。正如东、西德统一后,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在判处一位杀害企图翻过隔离墙逃亡西德的青年人的东德警察三年半有期徒刑时所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义务在大环境不尽人意甚至有悖人意时,我们需要自己坚守住那一厘米的主权,我们需要自己坚持那一份理性、独立、仁爱之心这就是我在阅读《重新发现社会》中最大的收益重新发现自己,做一个理性、独立、仁爱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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