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构对我来说是一个很陌生的领域,我也没指望就靠这本书就能够窥探到其中的奥秘,只希望能在这本书的指引下,找到社会结构学的大门,并能通过门缝看到领域内的一些东西,如果是这样,就算是值得了。
当然,首先摆在面前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曾经一度是社会学理论和分析的一个核心概念。我们也经常会说到社会结构这个词,甚至还抱怨过我们的社会结构不合理等,但在专业的社会学内,社会结构成为得以组织起来的行动和结构二元论的主要争端。牛津社会学简明词典里这样定义社会结构:一个被宽泛的用来代指某些社会行为循环发生模式;或者更具体地说,是指社会系统或者社会的不同元素之间的组织有序的相互关联。这个概念化的东西不太容易理解,所以我更愿意以实际例子来看待这个结构是如何运转的。
首先是制度结构,自人类诞生之日起,制度就随之产生。我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有了制度,我们的社会机器才能有序的运转。而要讨论制度,就不能避免说到社会功能,我们的社会正是由担任不同社会功能的各个部分拼凑而成,社会制度在其中担当了连接线的角色。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但毫无疑问,都在给社会的发展提供着动力。社会制度组成了一个社会的框架或骨架,这样的例子包括大范围的结构,诸如婚姻、男权政治、财产、合同、群体商讨、商品交换、官僚作风、主权以及选择性教育等等,另外还包括日常存在的微结构,诸如关注排队、交谈顺序、礼物赠予等等。这些大范围的和小范围的制度,集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概莫能外的制度结构,诸如封建主义、世袭主义、工业主义、资本主义等等。这些社会制度和制度的衍生物绝对不能被研究者物化。作为文化现象,他们是精神而非物质的存在。因此,制度模式是存在于个体的思想中,但是他们有一个虚拟的客观性,这就将他们置于特殊的个体之外。作为一个社会整体,就好像一个人体一样,制度结构出了问题,整个社会就必然会出现问题。而同样的,不可能会有完美的制度结构,我们所做的努力也只不过是希望现存的制度结构能够符合当今社会的现状,或者说,让制度更接近这个世界资源的分配方式。
刚刚说到大范围的社会结构,婚姻、亲属、男权与女权这些,单从制度上来讲是不够充分的,或者是从社会的主体来讲,这些应该被分在关系结构这一类,这些对人类的行动上规定了明显的关系约束。社会关系在一个社会关系中一般是反复出现的,正是这种一般性,才给予无论在社会中什么地方出现的社会关系以一个普通的结构形式。社会关系的结构形式是导致特定场合的变化原因的一般或规范的形式。既然关系和规范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因此这任然是基本的原则,社会关系只能依靠通过人们在他们的行动中应用的规范或规则而存在,但是,这些关系不仅仅是来自对规则的宣读。对结构的探究就必然涉及到结构层次的区别,关系结构和制度结构并不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全部,虽然如此,但这两者涉及到的结构层次依然足够的复杂。由个体的人到其组成的家庭,再由家庭组成社区、城市,到最后的国家、民族,这其中都无可避免的被制度包围着。而我觉得用我们更容易理解的方式解读出来就是关系网,这张网覆盖了这个世界每一个有人类存在的地方。
看纪录片的时候就有种深深的压抑感,看过书之后,这种压抑感简直像北京的雾霾一样无处不在,久久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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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紧张快速的节奏,让很多人变成了“穷忙族”,除了工作,他们与外界没有任何联系。所以当他们失去工作,只能靠领取救济金过活时,就陷入了一种可怕的孤独状态。
其实我们在现代社会里也可以一个人顽强生存,可能顺应这样拼命工作的潮流,可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节奏,但是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社会的形态慢慢展现了“无缘化”,人们要面临这种无缘的人际现实,有的人甚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几十年没有相见,死后连骨灰都没人认领。
个人的孤独并不可怕,一个青年人生活在人群中却仍然感到孤独,虽然在与外界沟通却依然驱散不了自己内心的孤独感才是最可怕的,整个社会都是孤独的。孤独的人应该展望一下自己的周围,或许就能有一个伸伸手就可以建立联系的人。人,绝不是仅靠自己生存着的,要相信可以用其他的形式缔结纽带,找回我们生而为人的温度,重现我们的人性光辉。
作为沈阳化工大学的一名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我们不仅要注重书本上的知识理论和在社区的实践项目,更要对社会深层次的各方面问题有着思辨的态度。从社会工作者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同时关心一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如果我们有一天陷入了这样的一个没有人可以交流的困境呢?“无缘社会”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也是社会学的永恒话题。怎么能让他们与这个社会有联系,也是我们社会工作应该关注的话题。社工的发展正是应对着这种社会趋势,建立社会支持网络。社工充当着一种“天使”的角色,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些情况的发生,但是向每一个孤独的人提供支持,正是社工的使命。
前一阵子看完了由NHK特别节目录制组编制,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纪实文学《无缘社会》,全文以几个典型的“无缘死”为剖析,深入分析了“无缘社会”的现状,在此我讲几句我的个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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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在外地工作的人,和家里的亲友逐渐失去了联系,有的中年人父母逝世,和手足亲友关联甚少,身世飘零,工作环境成了这样的人和社会关联的唯一纽带。如果他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工作即经济来源,又无法快速找到合适的工作融入社会,原来单位的同事也逐渐和他失去了联系,这样就会造成一个人家庭破灭,妻离子散,那么他每一天都孤独的活着,某一天出了意外,或者独自死在出租房里都无人问津,这就是所谓的“无缘死”。
在如今充满个性化的时代,独身主义似乎成为很多人的选择,自得其乐,不用去承担另一个人的喜怒哀乐,不用去承担子女教育的痛苦,似乎除了孤独什么都好。
还有一点,现下许多年轻人抱怨现实中总是很难遇到三观相同的朋友,因此“社恐”也成为当代年轻人一大通病。诺大的城市里,太多人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白天工作的时候看似说说笑笑和旁人无异,可谁曾想,他们在深夜里忍受着深深的孤独,生活学习压力是一方面,找不到可以交心的朋友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种现象最终会是:你可以在一个大城市永远不为人知的生活下去。
如果有一天你放弃了这个社会,你在世人眼中也是无法被理解的,有的人在放弃社会之前,就已然被社会所抛弃。
我们每一个人,都生而孤独,都是一座孤岛。你永远都不了解你的邻居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你永远都不会认识和你擦肩而过的陌生人,你永远不会把同事当作朋友,你和朋友短暂的相聚只不过能缓解你暂时的孤独,但它只会让你在深夜里长叹哭泣。
茫茫书海中,当我们读到这本书会突然意识到,社会经济的巨轮在向前滚动,我们这样的生活只会越来越多,“无缘死”这三个字,离我们是如此的接近。
我们不妨试着改变现状,从对陌生人说“你好”开始,试着大胆走出去。
看到这本书的简介后,立马被吸引了,当即放下了手头正在读的书,迫切地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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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迫切,是因为在这个面临结婚的年龄,我需要对于结婚与否这件事情进行评估。原以为结婚这件事是如同“小学毕业了就要上初中,初中毕业了就要上高中”那样是自然而然的人生阶段性事件,但真到了这个年龄却猛地踩了脚刹车,犹豫了起来。
借着读完这本书的契机,来总结一下最近一段时间对于结婚与否这件事情的阶段性思考吧。
就我个人而言,想要结婚最强大原动力是担心老了或者生病了没有人照顾,以至于造成无缘死。其实细细想来,即便是结婚了,如果真的得了无法自理的重病,不仅自己的生活没有质量,也会拖累另一半和孩子。所以我这条结婚原因是不成立的,结婚的动力怎么能源自于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没有信心呢?不管是一个人生活还是两个人生活,生活的质量都依赖于自己的身体健康。就像书中所调查的那样,不管是结婚还是不结婚,生孩子还是丁克,最终都有可能面临无缘死,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是以不变应对万变的根本。
无缘社会,不仅仅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无缘,也指的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无缘。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但相应的配套措施还没有跟上。于是书中提出了相应的问题和解决方向,令人深思。一是如何能让所有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不管是单身者还是结婚者,如何能安然的去面对自己的死亡,不再有这种无缘死的恐惧。二是如何能让人们去建立新的联系?旧的联系是指现有社会中因为结婚、工作产生的联系,一旦某人离婚或退休后,这些联系就都不存在了,就会陷入到无缘社会中去。
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呢?书中讲到,日本民间有团体为无缘者成了组织,组织成员既包括主动选择单身的人也包括被动单身的人。人们经常说人和动物的区别是诸如会不会使用工具、具不具备想象编造能力、能不能大规模合作等等,我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还应该加上一条:就是对于孤独者、弱者的态度及措施。自然规律弱肉强食,集体对于没有效用的个体,往往是采取抛弃的态度,比如一只迁徙的角马受伤了,角马群是不会成立“角马受伤组织”来帮助自己同类的。但是人类则不一样,对待孤独者、弱者,还是应该尽可能的去帮助他们的。无缘者作为社会的孤独者、弱者,高度发达的社会在面对他们时,更应该拿出相应的社会方案去关爱这部分人,这才是作为人类应有的态度。
文末许愿,一来家人和自己身体康健,二来不管选择怎样的道路,都能成为“有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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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我已经一共读了三遍。印象最深的是第一遍:在图书馆查资料时看到这本从中学起课本上就介绍过的著作,顺手拿出来翻看 于是,我竟然体会到了久违的对一本书爱不释手的感觉我就那样倚着书架开始阅读这本书,一直到感觉站累了想走动走动,才发现已经过去两个小时,书也看完了近一半的篇幅。
这便是这本被誉为世界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文献之一的并不厚的册子给我的最初的感受严密的逻辑和饱满的激情让我忘了脚疼,如渴地了解着它所阐述的思想理念。
在整个阅读过程中,我沿用了中学以来阅读经典原著时一直使用的方法,即先不参考任何注疏作品或是其他的文献资料,只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来尽可能多地感悟作者的逻辑、理论以及情感。这是因为,原典不是课本,前者在历史长河中是可以接受得起任何个人对其的不同解读的。也因此本文只是个人零散的、浅层的理解的一个粗略整理,其中不仅可能会有知识上的漏洞,还存留着不少疑问,希望可以在往后的学习中继续探讨。
一、社会契约的产生及几个重要观点
《社会契约论》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法国***思想先驱者卢梭的著作。全书共分为四卷,从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到一个政治共同体出现后法律体系的建立,到关于政府形式的讨论,最后是阐述如何巩固国家的统治。四卷之间有着清晰的时间顺序和因果联系。
自由是全书一以贯之的重要观点。首卷首章提出,人民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这个论断的思想引领了全书的理念,它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人民)两个角度阐述了人民注定必须是自由的。如果统治者有权剥夺人民的自由,那么人民也可以根据这种已被认可的剥夺权,来恢复自己的自由;或者,统治者从自己做起,不认可这种剥夺他人自由的权利,尊重人民的自由权以及一切由此产生的合法权利。
要特别提到的是,针对人民恢复自由的权利,书中第二卷第八章有一个看似矛盾的观点,即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却永远不能恢复自由。对此我认为,作者的意思是,人民本身可以恢复自己的自由,但是一个国家是不能恢复自由的,一个专制国家下的人民要重获自由的唯一方式就是打破现有的体制,建立一个新的社会联系,由此原来的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恢复了。
作者还始终强调每个个体独立思考,即理性,对于一个完美的政治共同体的决定性作用。
作者认为,每个个体都是独立的,这种独立性表现在既不受他人奴役,也不奴役他人,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从与别人的意志。自由还在于不是别人的意志屈从与我们的意志;如果屈服了,那就是不服从公约的法律了(《山中书简 第八书》 )。
只有人民的所有个体都依照天性把每个人当成我自己,在投票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出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爱,才能得出以公共幸福为最终目的的公正的公意。个体的理性思考不可以被代替,包括父辈也不可以为他们的孩子做主,因为只有每个人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权利愿望,社会公约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阿冉松在《法国古代与近代政府论》中的观点:两种个别利益的一致是与第三种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所以全体的利益一致是由于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作者这就从理论上否认了世袭的专制统治的合理性,也表达了对派系、代表等政治现象的不认可,体现了其直接民主的思想倾向。
在人民拥有自由与理性的前提下,随着社会进步,生存阻碍不断加剧,人们开始联合起来,即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由此作者提出了本书的核心观点,社会契约。
根据之前说到的前提,作者认为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是要建立一种以全部共同体的力量保障每个结合者个体的财富和自由的社会联系,每一个与全体相联系的个人都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这样一种由所有个体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被动状态下被称为国家,主动状态下是主权者;每个个体则同时具有这两种状态。也就是说每个人必然要服从他所加之于别人的条件,《山中书简》中阐述为由于这一公约,每个人就和所有的人定了约,因此也就产生了所有人对每个人的反约。
这样一种共同体与个体之间辩证从属的对立统一关系贯穿了全书各个章节。例如,第一卷第九章中针对财产权讲到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远不是剥夺个人的财富,而只是保证他们自己对于财富的合法享有,第二卷第五章提到罪犯时认为,罪犯只有被自己曾参与制定的公约排斥为敌人后才可以被处以死刑,第二卷第六章则以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的规定和每个人意志的记录共同来定义法律,诸如此类。
社会状态的出现在作者看来是值得鼓励的,理由是它使得个体不仅单纯地在当下享有自由等财富,更获得了由自己是其中一份子的共同体以社会公约的形式来保障的不仅限于当下的所有权,人们得到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以保全自己的所有。
因此我认为,作者是将集体置于个人之上的,虽然公约来自于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利益调和,而且主权是由社会公约在公意的指导下得来的,甚至人民的公意随时可以推翻一个国家或政府,然而,只要社会公约所约束的共同体合法存在,它就对于其中每个人有着至高的权力,个体服从且服务于集体。而且由于每个人不可能选择伤害自己,所以全体也只是为着全体,从而公约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符合公约的是正确的、正义的。
对于社会公约的内容,作者自己在第一卷第六章作出了精辟的总结: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自然科学视角下的一些理解
启蒙思想家们的理性主义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近代科学的飞跃式发展,这当中,物理和数学是最重要的理论基础,而地理大发现带来的全球视野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我在理解书中意旨时,也感受到自然科学的思维对于阅读该书的巨大帮助。
第二卷第九章中,作者在论述社会纽带越伸张则共同体对个体的控制就越松弛这个理论时,就多次用到了物理概念。首先,杠杆原理被作者用来解释行政的困难程度随地理距离的增加而提高。根据物理公式不妨设动力臂为行政力量本身高于人民的权威优势,阻力为个体相对于共同体的偏离,那么,随着地理距离增加,即阻力臂增加,使公式取等的动力的数值也随之增大,也就是行政的力量要加强,因此行政难度加大。
此外,作者还以离心力来类比每个民族都倾向于要损害邻人来扩张自己。但事实情况是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基本都有自己的国界,扩张性战争毕竟是少数,对此可以解释为每个受力物体都有着同样的外扩趋势,因此它们都相对应地都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相等的压力,从而共同体处于了整体受力平衡的状态。
因地制宜的思想在全书中也被多次提到。第二卷第十一章认为立法体系的最终目的以及全体最大的幸福是自由与平等,但是这样一种普遍目的要根据当地形势和居民性格所产生的的比对关系来加以修改,即产生一种对于推行它的国家来说是最好的特殊的行政体系;第三卷第八章更是用一整章的篇幅,以气候导致的地域差异为切入点论述了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用于一切国家。
将数学思维运用得最直接的应属第三卷第一、二章。作者通过定义最完美政府需满足的公式,不仅说明了政府是区别于主权者和国家并处于二者之间的共同体,还体现了在主权者即整个社会公意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只能有一种最好的政府,然而不同的民族和历史时期可以有不同体制的政府。作者还指出可以在政府内部按照类似的比率继续分解,直至最后产生一个分数级数和整数技术分界的中项一,即最高行政官。
政府中行政官的人数也可以由数学公式来理解。我们不妨设行政官人数为x,政府的相对力量,或称活跃程度,为y。根据作者意思,国家的绝对力量是不变的,行政官人数越多,政府就越弱,即公式 14x鈭檡=k (x1,且k为定值)。接下来进行分类讨论:
1 若x趋向于1,则y趋向于+。 即团体意志具有最高强度。
2 若x趋向于+,则y趋向于1。 即政府权威 14= 立法权威,主权者 14= 君主,全体公民 14= 行政官,那么团体意志的活跃性和公意的活跃性相同但是个别意志保留了全部力量。
关于公民与行政官的力量对比,也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数学推论来阐述。由于数量和力量成反比,则结合上文提到的公式,可得 通常情况下,即个别意志在政府的行动中要比在主权者的行动中具有更大得多的影响力。
我认为作者潜意识里所希望的应该是一个社会各角度受力均衡、社会各层次比例严谨的具有完美的数理逻辑思想的政体,但这也使得他的理论成为许多革命的理论导向但也仅限于此,难以成为现实中的行动纲领。
三、不可避免的宗教局限性
受一定的时代影响,作者十分看重宗教的作用。第二卷第一章中即指出一切正义都来自上帝,唯有上帝才是正义的根源,作者是在这个正义根源为人类所不能达到的认识基础上才推论出理性的普遍的正义是必要的。在法律方面,作者认为使一个国家的人民遵循法律的最佳方式就是使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凌驾到制度本身之上。此外,借助神明还被看作立法者在拥有了伟大灵魂的前提下让人民自由服从的值得被推荐的途径。
对于这样一种上帝高于理性,宗教高于法律的思想,我认为,在一定限度内,它可以通过宗教的自律使人们自由地形成社会公约并对公约自觉地认可服从,宗教因此成为共同体秩序的保证;一旦它超过可被利用的限度,被行政官或宗教官员掌握成为操控思想的工具,人民就失去了对行政的主动权,这对于整个以人民自由平等地签订的社会契约为根基的民主政体将造成极大的破坏。
四、其他特点
除了上面已经讲到的之外,书中对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权力关系的论断,对于平等的提倡,对于战争正义性的坚持,对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尤其是斯巴达体系)和同时代思想家如格老修斯、孟德斯鸠的理论的批判继承,还有在各卷各章节中都出现过的作者富有情感的激烈的对于当时政治理论和统治秩序的抨击,诸如此类,都蕴含着深刻的时代现实和个人感情因素,令人深思。也正是凭借着这种饱含感情而又理性至上的理论精神,本书成为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宣言和宪法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引领和推动力量,对亚洲各国革命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五、存在的疑惑
最后,将阅读中存在的一些主要疑问在此一并列出,留待今后与老师同学交流探讨。
1、第一卷第三章中关于强力不构成权利的展开观点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需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与同卷第七章的观点人们要迫使他自由,二者之间是否矛盾?
2、第一卷第七章可否理解为由于立法者这一职务缔造了共和国,但又绝不在共和国的组织之内;它是一种独特的、超然的职能,与人间世界毫无共同之处,所有最高的立法者只能是宗教或者外邦人?
3、对于第一卷的总结段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而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第四卷中的投票权、监察权、罢免权等政治权利可以超越家庭出身、财产、教育水平等因素的不平等?如果是这样,后者对于参政能力和水平的影响应该如何解释?这是不是现代社会一部分人所提倡的过程平等优于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
4、第二卷第十二章讨论法律各种类别时指出刑法是对其他一切法律的裁定,这与现今我们对于刑法的理解有所出入,原因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法律的法律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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