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李金华回忆录《印迹》有感
文/杜宝富
近一段时间,我在反复地阅读我县的一位老领导李金华的回忆录《印迹》,并一直被文章中那一个个真实的故事和一行行坦诚的文字感染着。
李金华这个名字在无棣县可谓一点儿都不陌生,并且有关他在无棣县执政期间的很多感人事迹都在群众中传为佳话,而李金华本人也给老百姓留下了非常好的口碑。我虽然没有跟他共事过,甚至我都没有见过他本人,只是以前在电视和报纸上常见到他,但多年来有关他的很多事迹我却耳熟能详。因为一是曾有很多和他一起工作过的我的领导、同事和朋友们经常说起他;二是他在我县多年的执政期间所创造的政绩历历在目;三是他是我村(柳堡镇大苟家)的外祖家,我和他的外祖家也是非常友好的老亲加新亲,所以,便经常听到老家的父老乡亲们说起李金华很多令人钦佩的和善亲民、大公无私的为官之道。
作为一名从政一生的党政领导干部,最终能把自己的人生印迹精心梳理,并能用文字记录下来的可以说为数不多,而把自己的人生履历总结编辑成册还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更可谓寥寥无几,但李金华做到了,感慨之余,实在是佩服有加!
李金华的这部《印迹》, 我看了多遍,为了看这部书, 我多日来几乎停止了迷恋手机、泡微信的恶习,在夜深人静,全家人都已进入梦乡的时候,我仍沉浸在《印迹》那一个个感人的故事之中,随着作者的娓娓道来,而体验着喜、怒、哀、乐的情感。不管是乡镇篇、县令篇、建港篇还是市政府篇,里面叙述的每一个事迹、每一个故事,都那么真实感人、惊心动魄和催人奋进。所以在我一股脑地看完一遍后,觉得意犹未尽,赶紧又翻回到第一页看第二遍,重温那一个个扣人心弦的场景。
《印迹》这篇不骄不躁、朴实无华的回忆录,用写实的手法再现了一位历经40年改革开放的执政者在政界的大风大浪中最现实的历史变迁。李金华用他的《印迹》不仅展示了他一生对工作的执着和对事业的追求,也用他漫漫人生路上所留下的坎坷印迹,见证了家乡40年改革开放的巨变。
看完《印迹》,掩卷沉思,感觉李金华经历的实在是太多,但面对每件事,每一起事端、每一场运动或说每一次革新,他首先想到的都是群众。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正因为他时刻心系百姓和他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他才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也才换来了他当选副县长时,200多名干部群众抬着造福一方的牌匾对他的含泪相送。
一个温暖的午后,我捧着一杯生活的香茶,静坐在大树的阴蔽下,望着远方的天空云卷云舒。
恍惚间,时光这个倔强的老人不紧不慢地把我带到了在外校的第七个春天,七年里,校园里的花朵开了一季,又一季,树绿了一茬,又一茬,送走一批学子,又迎来一批新的学子。而外校学子的梦想,却犹如这花朵,一年一年地接力着,在我的心头留下了一抹抹诗意的痕迹。
只记得七年前那个童稚的声音:妈妈,我要上外校。孰不知有多少人和我一样渴望在外校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看着歌者印迹,看着学哥学姐们的成长故事,故事中总有循循善诱的老师,阳光可亲的同学和追求梦想、永不言弃的一个个我。
我看着小操场上的打闹、欢笑,看着别人的神态,从他们的成长中,总能收获些什么。路过教室,有时会听到朗朗的读书声,有时会看到同学在聚精会神地写作业,他们在学习中孜孜不倦地求索着。有时,在会议室里,听着同学们的演讲、唱歌、朗诵,在舞台上,看到同学们的表演,操场上,沉醉于篮球反弹起的声音,惊讶于踢足球冷不渡来的一脚,炙热的阳光,兴奋的汗水,欢乐的啸叫这一切,都是成长的印迹。
外校给了所有学子一个很大的舞台,任生命的蓓蕾、任成长的精彩在舞台上一一绽放、上演,让我们多彩地成长,有喜有忧,有笑有泪,有感叹有抒怀或许我们不是最优秀的,我们不求每天要有多少成就、多少辉煌,我们只求在这个大舞台上,我们每天活得有意义、有价值,觉得每一个今天我没有白过,每一个我没有浪费青春。是的,成长必然存在着破茧之痛,可当你成蝶之后,回望那些痛苦,你会发现这些痛是美丽,他们都是生命的印迹,每个人都有对生命的价值的渴求。
我们在困难中抬头,在风雨中挺立,我们摒弃了安逸,注定要在痛苦中前进,既然闯了进来,为了梦想,爬,也要爬下去。品味香茶,苦涩后是阵阵芳香,不会苦一辈子,但会苦一阵子,先苦后甜,正是茶带给人们的启示。长大后,面对曾经充满苦涩的成长,定是淡然一笑。
当努力化作优秀,当痛苦化作优秀,当优秀变成一种习惯。吃得苦中之苦,方知甘味悠长,歌者印迹歌者印迹,我们都是歌者,享受生命成长的酸甜苦辣,这是我们永恒的旋律,感受梦想的拔节,这是我们永恒的歌唱。没有最优秀,只有更优秀,让优秀变成一种气质,萦绕在我们身边,今天我以外校为荣,明天外校以我为荣,让我们梦想的歌声响彻外校天空!
通过学习课文,我认识了冰心奶奶,并买了一本《冰心儿童文学全集》。书刚买来,我就迫不及待地将包装撕开津津有味地读了起来。忽然,我被其中一篇名为《法律以外的自由》的文章深深吸引了,便饶有兴致地仔细看了起来。
文章的大概内容是:冰心奶奶在四月九号上午,去一所学校附设的“半日学校”教授国文,讲到“自由”一课,课本上有“法律以内的自由”和“法律以外的自由”,冰心奶奶为了使孩子们明了,便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圈,把它定为法律;让孩子们举几件事,是法律以内的自由。孩子们说“念书”“买东西”“洗脸”……冰心奶奶都写在圈里。冰心奶奶又让孩子们说法律以外的自由,他们杂乱着说“打人。”“骂人。”“欺负人。”冰心奶奶照样写在圈外。突然有个声音说:“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这声音猛然的激刺冰心奶奶,她回过头来,只见说话的小男学生仰着小脸,奇怪冰心奶奶为什么不往黑板上写,便又说了一遍:“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冰心奶奶无话可说,无言可答。迟疑了一会儿,强言问道:“为什么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他们一齐说:“打仗是要杀人的,比打人,骂人还不好。”最后冰心奶奶说:“世人啊!请你们替我解围,替我给这些小孩子以满意的答复。若是你们也不能,就请你们不要再做惹小孩子们质问的事,接受他们质问的人,真该无地自容啊!”
这篇文章真正吸引我的地方就是在“自由”二字,虽然说我们是在蜜罐子里长大的,生活条件很好,但是却被“语文”“数学”“英语”等作业,“音乐”“美术”“舞蹈”等所谓的兴趣班团团围住,几乎没有一刻是“自由”的,在我们学生的眼里“自由”几乎成了我们的一种奢望,在这里我想对老师家长说:“给我们一点自由吧!”
通过学习课文,我认识了冰心奶奶,并买了一本《冰心儿童文学全集》。书刚买来,我就迫不及待地将包装撕开津津有味地读了起来。忽然,我被其中一篇名为《法律以外的自由》的文章深深吸引了,便饶有兴致地仔细看了起来。
文章的大概内容是:冰心奶奶在四月九号上午,去一所学校附设的“半日学校”教授国文,讲到“自由”一课,课本上有“法律以内的自由”和“法律以外的自由”,冰心奶奶为了使孩子们明了,便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圈,把它定为法律;让孩子们举几件事,是法律以内的自由。孩子们说“念书”“买东西”“洗脸”……冰心奶奶都写在圈里。冰心奶奶又让孩子们说法律以外的自由,他们杂乱着说“打人。”“骂人。”“欺负人。”冰心奶奶照样写在圈外。突然有个声音说:“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这声音猛然的激刺冰心奶奶,她回过头来,只见说话的小男学生仰着小脸,奇怪冰心奶奶为什么不往黑板上写,便又说了一遍:“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冰心奶奶无话可说,无言可答。迟疑了一会儿,强言问道:“为什么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他们一齐说:“打仗是要杀人的,比打人,骂人还不好。”最后冰心奶奶说:“世人啊!请你们替我解围,替我给这些小孩子以满意的答复。若是你们也不能,就请你们不要再做惹小孩子们质问的事,接受他们质问的人,真该无地自容啊!”
这篇文章真正吸引我的地方就是在“自由”二字,虽然说我们是在蜜罐子里长大的,生活条件很好,但是却被“语文”“数学”“英语”等作业,“音乐”“美术”“舞蹈”等所谓的兴趣班团团围住,几乎没有一刻是“自由”的,在我们学生的眼里“自由”几乎成了我们的一种奢望,在这里我想对老师家长说:“给我们一点自由吧!”
《寻找圣人》这一篇短文让我记忆深刻。美孚石油公司董事长贝里奇看到一位黑人员工在感谢一位圣人,他让黑人去大温特胡克山顶找圣人指点迷津,但黑人在山顶除了自己什么也没看到。后来,黑人成了总经理,他说:你发现自己的那一天,就是你遇到圣人的时候。
读了这篇故事,我非常敬佩贝里奇,他能明白这个道理并且指点那位黑人。但我更喜欢那位黑人,因为他能够坚持爬到山顶去寻找圣人,明白了发现自己的时候就能遇到圣人的道理。
发现自己的那一天,就是遇到圣人的时候,这句话,让我想起我小时候爬山的事情,爬到半山腰就哭着喊累,拖着妈妈要下山,妈妈好不容易把我劝好了,快到山顶时,我又走不动了。妈妈没办法,只好带着我回家。
今天,读了这个故事后,我知道了要努力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朝着好的方向去奋斗,做事要懂得坚持,不能半途而废。我以后会改掉这个坏毛病,向那位黑人学习。
《写给寻找幸福的孩子》是著名诗人、作家,被称为新中国几代孩子的知心阿姨柯岩老师与一些小学生的通信。这一封封感人的信,像一盏盏彻夜不息的明灯。当我遇到困难时,不敢前行,是它给我勇气,指引我前行的方向,使我突破种种艰难险阻,让我向成功迈近一步。
读了这本书,我学会了宽容。书中,一个很内向的女孩向柯岩老师求助:为什么她对班干部们好得不行,但听说班干部在背后议论她,说她小心眼儿,太琐碎,又娇气柯岩老师开导她,说她有点太过于较真了,可能这是传言,哪怕是真的,也没什么了不起。好朋友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同甘苦、共患难是呀,如果经不起一点风浪,动不动生气,甚至翻脸,那种朋友不交也罢。只想自己对别人的好处,却不想想朋友对自己的好处和他们的长处,这样的友谊不会保持久远。曾经的我没有学会宽容,和同学因为想法不一致吵了架,如今我们见了面还有些尴尬。如果当时,我一笑而过,然后站在他的立场上思考,不但不会吵架,我们的友谊还会进一步升华。到现在想想还有些后悔。
在和几个爱美的穷女孩通信时,柯岩老师说:真正的美,其实是气质,是风度,是丰富的内涵而时髦不过是一种肤浅。我虽然相貌平平,但也是酷爱美的小女孩。看着别的女孩梳着小辫子,一甩一甩的,那样儿呀!让我羡慕得不行。但妈妈却给我养了一头短发,我只好在家里左梳一根,右梳一根,觉得自己美得很,就在长辈面前显摆,但谁也没有夸赞我。原来,真正的美是心灵美呀!这段时间,为了要创建文明城市,大街小巷都有了红帽子。他们走出办公室,顶着烈日,跟普通清洁工一样捡拾垃圾。一个小小的举动,不知受到了多少路人的称赞。他们被路人亲切地称为绍兴美丽的形象大使。:
倾听是尊重他人的表现,是丰富知识的途径。读了这本书,我懂得了我们要学会倾听。书中一个伶牙俐齿的小女孩以为自己天下无双,总是把自己的见解强加在别人头上,都不给别人说话的机会。之后,她的朋友越来越少,大家都对她敬而远之。为此,她成为了天下最苦恼的人。看到了她的下场,我懂得了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与同学学习的过程中,在于朋友玩耍的时光中我始终当着一名忠实的听众。在倾听的过程中,我从他人那里得到了学识,一步步地提高自己,从中,又感到自己与他人的差距,为我下一步的努力确定了目标。在倾听的过程当中,我的朋友越来越多,我的生活无比快乐。
《写给寻找幸福的孩子》是柯岩老师和巨人的对话,这个巨人必须是各方面健康成长,能担任起社会的重任。我希望能成为这样的巨人。就像柯岩老师说的:只要我们朝着既定的人生目标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理想就会变成现实!
读《寻找属于我的翅膀》有感
《寻找属于我的翅膀》这本书是一个小女孩尹艺谕写的。这是一本散文书,尹艺谕完成这本书时只有15岁。这本书有很多小故事,每一个故事都让我很有感触。有励志我们坚强不屈的,有让我们不要骄傲自大的,还有让我们珍惜时间和尊敬师长等。其中有一篇关于保护环境的文章让我感触很深。
这篇短文的题目叫“小巷”,里面说道了在生活中,几乎每一条街上都有乱丢垃圾的不良现象。小作者有一次在一条小巷上走着,突然有垃圾从天而降,差点击中小作者。是谁这么没公德心?小作者再看看道路两旁,一堆堆的垃圾臭极了。大家这样乱扔垃圾,对我们大家可都是有害的!如果天气热,这些垃圾就会散发出刺鼻的异味,大家长期生活在这里就容易染上疾病!后来有一天,这条小巷变得干干净净,连小作者都不敢相信了,说明人们意识到了乱丢垃圾的害处,知道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否则人类将会失去地球,失去自己……
收录在这本名为《寻找属于我的翅膀》的散文集里的文章大多都是小作者的成长经历和学习生活以及与自己有关的,亲历亲闻的事。一篇篇零散的日记合起来绘出了一幅生动的成长画卷。我建议大家都来阅读一下。
金依婧
《寻找时间的人》讲述了一个关于时间的哲理故事。
读《寻找时间的人》有感【1】
《寻找时间的人》是一本写给大人的童话书,它深深的打动了我,并且那么深地产生了共鸣。
在书店里一眼看上它,是由于书名中的那两个字时间,让我一下子敏感起来。
近几年,总是感觉每天忙忙碌碌,疲惫不堪。
仍然是每天的24小时,和从前比,却仿佛被抽走了一半。
我也常常自问,时间都到哪里去了。
每天看着马路上匆忙的脚步,匆忙的人群,裹挟在熙熙攘攘的人流中,我也跟着一起随波逐流。
看不到前方的路,也找不到方向和出口,仿佛迷路的羔羊,被带着四处乱撞。
随之而来的是内心的焦虑。
上下班的途中,我们没有看风景的心情,要么想着将要做的和没做完的工作;要么戴着耳塞听或看那从网上荡下来的音乐、电视剧,唯恐浪费掉一点点时间。
我们得挤出更多的时间去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
诺大的城市,常常一件事需要耗去半天的时间。
过去我们用时间来买钱,现在我们用钱来买时间。
为了更快的到达目的地,我们只好花更多的钱打车,但如果遇上堵车,那更是堵心的事儿。
为了上班族能用最短的时间解决吃饭问题,超市里充斥着方便和半成品的食物,为此,饭店排队也成为家常便饭。
读寻找时间的人有感
时间就是生命,这是鲁迅先生说过的一句话。时间是宝贵的,用钱也买不回的,每个人的时间都是一样的,但每个人度过时间的方式不一样,其价值也是不一样的。
《寻找时间的人》讲述了一个关于时间的哲理故事。主人公吉吉.利迪是一个聪明、乖巧、懂事的孩子,当他问妈妈想要什么样的生日礼物时,妈妈回答说她只需要多一点能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时间。于是,15岁的吉吉决定帮助亲爱的妈妈实现她的生日愿望。面对这样一个似乎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吉吉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知道了一个秘密-有一个密室可以通往永恒之地,那里的时间是无穷无尽的,于是吉吉从自己的世界里消失,开始了为妈妈寻找时间的旅程。
读完这本书,跟着吉吉走完这次充满悬念的旅程,合上书本时我似乎有了书中写的那样时间静止的感觉。此时夜深人静,窗外滴滴答答的雨水陪着我,泥土的清香阵阵飘来,一种温馨、幸福亦带有柔柔的喜悦的感觉顿时涌上心头。真的希望时间可以在这一刻停止,让我尽情的享受这种美妙的感觉,可以这样傻傻的发呆和痴醉,可以听自己喜欢的音乐,看自己喜欢的书。然而,时间却像潺潺流动的小溪水一样永不复返,无论高兴的时刻,伤心的时刻,平静的时刻,激动的时刻,时间都在悄无声息的溜走。尤其在这个忙碌的现代社会,每个人从早到晚都在为自己或大或小的目标忙碌着,大多数时候的我们都是匆忙的,就像肯瓦拉小镇的人们一样。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不禁诘问自己,我充分的利用了自己的24小时吗?又该如何把握有限的时间,让生活更加美好、更有意义、更有价值呢?
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吧。我们不再奢侈,不再浪费;我们开始为长辈着想,体谅他们;我们更应该开始满足自己的幸福生活。为了以后,为了将来,也为了我们来到人世间的那一天后负责。
“花朵和伙伴们坚持不懈的向前走着,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咬咬牙,昂首挺胸向前走去。”花朵等人为何如此努力?原来,他们是为了解除水果乐园的危机。就这样度过了几个月,终于找到传说中的水种子了,可是,谁又能料到,水种子却被可恶的外星人抢走了。花朵不放弃,和伙伴们努力拼搏,最终拿回了水种子,救了水果乐园。
为了拯救自己的伙伴,为了拯救自己的家园,每个拥有爱的人都会坚持不懈的去努力、去追求,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不会退缩。
记得,我曾经看过一个片断,讲述了一个老奶奶得了一种怪病,她的老伴就没日没夜的寻找中药,可是什么药都没用,但是他并没有失去信心,还是不停的找哇找,最后终于找到了一种很奇特的、医书上没有的草药,救了老奶奶。这位老爷爷和老奶奶紧紧的拥抱在一起,老爷爷不仅救了她的生命,还为人们找到了一种可以为人医治各种病的药。
坚持不懈的追寻,可以挽回人的生命,坚持不懈的追寻可以重建自己的家园,坚持不懈的追寻是我们应有的信念。
法律是一盏明灯,时刻为大家带来光明;法律是一堵防火墙,时刻保护我们不受伤害;法律是一口警钟,时刻提醒我们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青少年法律读本》,学法、懂法、用法,享受法律给我们的保障。
在《青少年法律读本》中,有很多经典案例:比如青少年因为长时间沉溺于打网络游戏,把父母给的学费花得精光,因此抢劫了别人财物的例子。看了这个案例,我深有感触。当今的社会,网络,电脑,手机等现代化数字设备给我们带来了便捷,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对我们青少年的自控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控制自己不沉迷于网络游戏,沉浸在虚幻的网络世界中,这需要我们经得起诱惑,在家庭、学校的正确引导下,不断提高自身的控制力,运用好网络工具。
这本法律读本,让我收获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告诉我们人的成长环境主要来自于家庭、学校、社会,要靠自己努力,法律的约束,才能不染上抢劫、群殴、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督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我感受到了法律对我们青少年的帮助,我们更要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在法制阳光的沐浴下,快乐成长。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吧!
语言的陷阱
——读《法律行为概念疏证》有感
吴赵居士宋问天
法学院校中的的五院四系,多有各自的重点学科,华政的重点学科是外国法制史。我一直对这一点不以为意,觉得法制史没民法、刑法等部门法重要。这种思想在逐步褪掉,原因,并非是校园氛围改造了我,而是法学学习的展开使然。共和国的当代法学,还是一部翻译来的法学,很要命的一个问题,就是语言的陷阱。越过这个陷阱,了解外国法的来龙去脉,很重要。
近来拜读朱庆育教授《法律行为概念赎证》,这篇论文有二百多个注释,一部分还是德文的。之所以读这篇文章,是因为我个人喜欢死磕基础概念,当年学《民法总论》时,期末考试有道试题就是区分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我当时即按通说作答,大致讲法律行为就是意思表示,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是民事法律行为,等等。,但心中疑虑未消。读了朱教授的这篇,觉得这三个概念的区分更让人兴趣盎然。本来在发明"法律行为"这个概念的德国,"法律行为"就是私法领域才有的词,新中国立法者为了人民误解行政行为、刑事行为也是法律行为,特别强调"民事",所以才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之"民事".中国立法者还发现,德国学说自相矛盾,一方面德国学说认为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下位的概念,另一方面居然有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的情况,于是称"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的,那些无效的、可撤销的属于"民事行为"而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这一点亦是误读,有效无效,合法不法,是两组概念,合法行为亦得无效;合法不法的区分标准是归责标准,究竟是意思表示能力还是侵权行为能力;而有效无效,则是以是否有拘束力为标准。因此,一个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虽然是无效的,但仍然是"合法的法律行为",故"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与"法律行为无效"并不矛盾。假使不接受以上区分,朱庆育教授称,实质定义所指向的是事物的共相,个别殊相不足以否定之,如"小明无理性"、"人有理性"、"小明是人"皆不矛盾,故"法律行为是合法有效行为""某合同无效""某合同仍是法律行为"皆不矛盾。
以上啰里啰嗦,颇费周折,其实根据田士永教授的研究,"法律行为"在德文中的词语,汉语直译过来是"权利交易",日本译者、中国译者都没有这么做,而是译为"法律行为".本来中国学者对法律行为一词也挺清楚的,但是1949年革命之后把基础知识逐渐忘得差不多。首先,望文生义,以为法律行为就全部要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创造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两个词之区分;其次,还是望文生义,以为法律行为是各个部门法下的合法有效的行为,故还特意创造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以强调其民事性。法律行为概念,本来就是在私法领域,本来就是为了强调私法自治原则而产生的概念。朱庆育教授评价其为买椟还珠,十分得当。以上种种,不能完全归责立法者,语言的陷阱就是这样,翻译者尽力做到翻译精当,但终究会因时日长久等种种原因,被之后不懂得源语言的学者依形而训、望文生义,最终乱了阵脚。刑法学上关于犯罪构成一词的含义,苏俄、中国似乎也是在这方面犯了错误,以致绕了弯路。
对中国法学生比较可怜的是,我们的主要外语是英语,但英语也就对国际法、商法比较有用,对民法、刑法、诉讼、行政法并不灵,这也许也是我们的一个短板吧!传言徐国栋尝言,"外语就是力量",以为然!笔者作为仅飘过六级的人,呜呜!共勉!
注:在大陆法系内部,法律行为与"合法"、"有效"的关系,仍存争论。
亲爱的读者,以上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文章,也不知道您对这篇文章满不满意,是否有收获,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信息,请关注读文明的冲突有感栏目,我们时时为您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