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提出:文艺创作必有取舍,要有主观理想的注入,我们当学习优秀文化,不仅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整个社会,这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在你读完《人间词话》后,是不是感觉心里多了一丝东西?以下内容为读后感大全的编辑整理的人间词话读书报告,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人间词话》是近代极富盛名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它集中体现了王国维的文学,美学思想,使中国古典文艺美学的历史上里程碑的重要作品。他继承了中国文艺批评的传统形式,乃是段章零语,灵机闪现处便是绝妙好辞成文。所以这本书极大程度的保存了这种写作的真实。这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王国维《人间词话》的手稿原文;第二部分是附录。读了王国维的《人间词话》,顿觉词的世界是如此之大,如此之深,当你遨游其中使你会发觉自己的渺小与无知。
最初接触王国维的那三句精辟的论断: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不可不历三种之阶级:“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晏同叔《蝶恋花》此第一阶级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欧阳永叔《蝶恋花》此第二阶级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辛幼安《青玉案》)此第三阶级也。并不知道是出自他的著作,但已对概括除此三境界的人敬佩不已,便生出急切阅读此书的念头,其时,学习中国古典文学,老师推荐必读的书目中就有这本。因为经验的浅薄,阅读时感到困难重重,比较晦涩难懂,匆匆读了一遍了事。但是经过了十几年的时间,人生的阅历积攒的比较丰富,阅读了较多的书之后,忽然又一次想读他一读。再读之后,对这位天才的敬佩由此剧增。他有关词的境界的论述确实极为精辟,极为精彩,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引领了一代文学批评的脉搏,引导人们如何去审美,如何在词中品味,感悟,获得美的熏陶。一首词从怎样的角度去鉴赏。例如,他提出了“无我之境”:“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有我之境:“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他提出了这两个重要的概念,引导作者和读者向更高的层次迈步。
《人间词话》中还有一种观点正中了我的心扉,让我感受很深。那就是在《乐府诗集》《子夜歌》中提出的:“人用来排遣愁苦的东西不外三样东西:酒、诗和死亡。而人又来享受欢愉的东西实在太多了,哪里还有功夫来排比字句,搜索枯肠呢?”这话真是说到了点子上。感情就是人心中的境界,只有心中有丘壑,才能写出深刻的作品。文学作品的第一要义就是求真,任何技巧都无法掩饰对真实的敷衍。所以经历苦难才能写出好作品。
王静安先生的《人间词话》被后世认为是针对五代、北宋时期宋词哲学、 美学评论与分析的最重要著作,甚至没有之一。蒋勋先生在他的《蒋勋说宋词里》就曾多次引用《人间词话》,比如“人生三界”、“士大夫之词”等等。无论是进行哲学或美学的学术研究,还是出于对宋词的喜爱,《人间词话》都是一堂必修课。
从时间发展阶段来看,诗起源在词之前;而从对这类文学形式的文学评论来看,在王静安的《人间词话》之前,亦有多位大家学者在诗论方面著述立说。他们都是在探究诗或词在文学形式之外的本质。南宋诗论家严羽,被誉为宋、元、明、清四朝诗论第一人,他曾在《诗话》中提到“盛唐诸公,唯在兴趣。”他认为写诗的本质便在于写诗人的兴趣。而清朝诗论家王士祯则创立“神韵说”,追求外在与内涵的统一。王静安先生认为两者的“兴趣说”和“神韵说”都只不过是道其面目罢,“境界说”才谓之根本。举例来说,同为描写古代边关,作为观者,我们所感受到的境界则迥然不同。范文正的“人不寐,将军白发征夫泪。”(范仲淹,渔家傲)描绘了边关环境下人的主观感情;夏英公的“三千珠翠拥宸游,水殿按凉州” (夏竦,喜迁令),则描绘了人在景中游的场景,将事件同时寓于人与景之中;李太白的“西风残照,汉家陵阙”(李白,忆秦娥),这种纯意像的白描初看之下是一种视觉冲击,相互独立的意像在脑海中迅速形成画面,文字跃然纸上;再看之下才发现人的主观感情与客观场景已经融为一体,那种肃杀、沧桑之感通过短短八个字、仅三个意像便表达的淋漓尽致,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大抵如此。文学高手多为通才,被誉为诗仙的李白,其实在词方面的成就也非一般词人可比。这位青莲居士将他的浪漫主义融入在了山川大河之间,其笔下的自然大多被赋予了生命,因而虽言之于物,但观者却能通之情,其境界便非同寻常。
王静安将“境界”奉为词之灵魂,故才会说“词以境界为最上”。
那么如何判断词是“有境”还是“无境”呢?王静安先生给出了自己的标准:“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这是一种将情寓于景、将心境投射于环境的能力。比如,“红杏枝头春意闹”(宋祁,玉楼春),红杏为了迎接春天已经开始在枝头上喧闹起来,全文著一“闹”字而境界全出;再如“云破月来花弄影”(张先,天仙子),花儿好似顽皮的孩子在玩弄手影戏,全文著一“弄”字而境界全出。这些拟人化的手法将生命的律动变得丰富起来,而拟人便是寓情于景的重要创作能力。
从创作动机来看,有“造境”与“写境”之分。造境,即理想派;写境,则为写实派。对于词来说,两派却不像在美术领域那么泾渭分明。词人所造之境比来源于自然,而所写之境亦必关联理想。造境不是空中楼阁,写境也不是临摹,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用现代话来总结便是艺术来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
从创作手段来看,有“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之分。前者是以主观的视角看世间万物,因此如王静安所说“万物皆著我之色彩”。如“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冯延巳,鹊踏枝),人与花之间展开了一场对话,虽然人和花是无法对话的,但是在这里你又觉得那么顺理成章,在生命从繁华到幻灭的过程中,那种无力感在有我之境中被投射了出来,蒋勋更将此提炼为“颓废美学”;再如“雾失楼台,月迷津渡……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秦观,踏莎行),词人的孤独、寂寞、茫然、惆怅、迷失……完全浸透于环境之中。这些有我之境大都是以第一视角出发,将我们从此时此刻带入到词人彼时彼刻的心理状态。而“无我之境”是以客观的视角看万物,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陶渊明,饮酒),田园诗人的白描让我们很难察觉到他的内心世界;再如“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元好问,颖亭留别),更是不露一丝心迹,同为描写鸟,与感叹迟暮的杜鹃相比,在天空翱翔的白鸟与它的颜色一样纯粹。王静安先生认为此两种境界相对泾渭分明,即“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相对运动的不同呈现出了迥然不同的美学观感。
从创作多样性来看,境界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巧妙各有不同。比如,同为秦观笔下的词,“宝帘闲挂小银钩”与“雾失楼台,月迷津渡”的境界便各有不同。屋里屋外所反映的场景虽大小不同,但都能表达出词人那种特殊的迷失心境。
从以上方面,王静安先生的“境界说”可窥知一二。但若想通过皮毛进行深入研究,便需要大量阅读、反复体会,方能感悟到王静安先生的十之七八。
穿衣有衣品、下棋有棋品,作词亦有词品,而词人的人品也会投射到词品之中。如果对答词的上下文是一种初级文化游戏的话,那么用词人的一句词来概括这位词人的词品则应该算是相当高级的文化游戏了,这需要你不仅对词非常熟悉,同时要对创作者也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从千百句中拈出一句恰到好处的话来概括此千百句的风格,更是对记忆和理解力的双重考验。王静安先生在人间词话中就做过这样的游戏,他曾经用三位词人的词——温庭筠、韦庄、冯正中——分别概括他们各自的词品。
对于温庭筠,王静安用“画屏金鹧鸪”(《更漏子》)来概括其词品。原句是“惊塞雁、起城乌,画屏金鹧鸪。”温庭筠通过《更漏子》描绘了一位女子的闺思之情。大雁从边塞飞过,乌鸦从城墙上飞走 ,词中出现的前两个意象——雁和乌——都是实景,而到了“画屏金鹧鸪”,作者看到了闺房中画屏,画屏本身为实景,但与前两句真实存在的大雁和乌鸦相串联起来,则实中有虚,因为金鹧鸪是秀在画屏上的,而不是实际的鸟。这种虚实结合的手法描绘了人物内心的矛盾冲突。就好像在拍摄一部电影,镜头先是在远景,惊起了一群大雁,再向前推,又惊起了城墙上的乌鸦,再一步步向前推,最终推到主人公屋里的画屏上,可是画屏上的鸟却并没有受惊飞走。相反,惊醒的却是深藏闺中女子的心绪。联想到温庭筠的另一句“新帖绣罗襦,双双金鹧鸪”,我们可以大胆推测画屏绣了一对鹧鸪鸟,反衬之下,形单影只的女子此时心里变化大概逃不出“相思”二字。在动与静、虚与实、远与近之间,词人细腻地刻画出了主人公那种惆怅的儿女情长。虽为唐人,但温庭筠作词是比较多的,但是其题材大多集中在儿女情长上。对于生为男儿身的温庭筠来说,这种带有浓重脂粉味的儿女情长是极其特殊的,特殊在它表达了男儿身中的一种少女情怀,有人甚至将其总结为“男子作闺音”。我们不能将其简单地评论为“滥情”或是“不够爷们 ”,否则历史也不会给予他“花间词派”鼻祖的地位。他所表达的情意绵长、苦闷孤寂大概都与他恃才不羁、长期贬抑紧密关联,而“画屏金鹧鸪”也似乎成为了他逃避现实,遁入虚无的最佳渠道。
同为“花间词派”,对于韦庄,王静安用“弦上黄莺语”来概括其词品。语出韦端己的《菩萨蛮》,“琵琶金翠羽,弦上黄莺语。劝我早归家,绿窗人似花。”这首词是韦庄在回忆与恋人的依依惜别之情。恋人演奏起镶有金翠玉的琵琶,弦上之音犹如黄莺之语, 好似一对黄鹂鸟之间的对话。美人配美琴,本应温馨的场景道出的却是一份难分难舍的留恋和苦涩。作者听懂了琴语,所以才说道:“劝我早归家,绿窗人似花。”那琴声是在催促我早些回去,如果回得太迟,那绿纱窗下的花便不再盛开了。此处的花指的就是韦庄的恋人,面对韦庄的远行,恋人无法阻拦,只期盼对方早归,这种难以言说的无奈通过琴声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同为表达儿女情长,韦庄与温庭筠相比则多了几分清脆爽朗,就如同那琴语一般。如果可以用咖啡来作比较,那么韦庄与温庭筠之间便是意式与美式咖啡之间的区别。温庭钧的词有如玛奇朵的醇厚浓烈,而韦庄的词则像美式咖啡那样清纯、清淡。因为韦庄适逢晚唐时期,社会动荡,在七十岁官拜宰相之前,他四处漂泊的一生伴随着分离,也见过了太多的生离死别。从长安到成都,黄鹂鸟似乎再也找不到回家的路了,唯有那声琴语徘徊耳畔,此种遗憾只能通过“弦上黄莺语”表达出来了。
第三位词人——冯延巳,王静安用“和泪试严妆”来概括其词品。语出《菩萨蛮》,“锦壶催画箭,玉佩天涯远。和泪试严妆,落梅飞晓霜。”相较于前两位“花间词派”代表人物,王静安认为冯延巳的词境更加开阔,称之为“深美闳约”。“和泪试严妆”描绘了一位女子面对镜子,一面流泪,一面又在化妆。人前的强颜欢笑与人后的欲说还休,这种矛盾冲突在经过不断堆积终于在某一时刻释放出来,而这些都通过女性化的描写表达出来。蒋勋先生将其归结为“颓废美学”的范畴,当然这不同于我们字面上所理解的意思。经历过唐朝高度向外拓展的历史时期后,五代则进入了一个相对内敛的时期。在内敛之中,呈现出了两种情绪——“自恋”和“自省”,这是一种特殊的创作状态,但可能更加贴近于当时词人的生活常态。女子对镜梳妆,面对镜中的自己,初看是自恋,再看则是自省,在自恋与自省的矛盾过后,女子边流泪边化妆。这是一种脆弱,但又何尝不是一种坚强?丢掉手中的一切发生大哭才是更加纯粹的软弱,如果说自恋情结是一种自我安慰,那么自省表达的则是一种面对世事无常的坚强。用“和泪试严妆”表达出词人理想与现实貌合神离的一生,恐怕再合适不过了。
《人间词话》宛若月下纷扬的落花,华美绝伦却又悲喜交集。——卫琪
《人间词话》是一部被人们奉为古典文学批评里程碑式的作品。初读《人间词话》就让我沉浸于那精简却又华美的语句中,王国维不仅将其深厚的美学功底尽展其中,而且段段匠心独运。
《人间词话》以小段形式呈现,甚至是只言片语,但其间不断流露出作者犀利见解的睿智。那些诗文的巨匠所创造的`千古绝句与王国维的深刻见解穿过历史合二为一。那宛若天成时而震撼人心的诗句加之王国维的唯美语句使《人间词话》散发出一股沁人心脾的幽香。平静了那些在喧嚣尘世中躁动的心灵。让那些被光明与黑暗折磨的筋疲力尽的人们找到了一处歇脚之地。
想要全面的了解《人间词话》就必须了解作者王国维。王国维给我的第一个感觉就是一位令人可敬却又令人无奈的学士。又是我觉得他和我是如此的亲近,有时又是如此的疏远。王国维作为一个中国古典文化结束的强音,自然是才高八斗,古文功夫炉火纯青的。
卫琪有言王国维是“一个只认死理脑筋不转弯”的人。他执着,他才能有资格成为研究国学和史学的大师,正如他所言之第二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王国维的一生刚好经历了清王朝的覆灭。他是个恪守传统,拒绝革新的人,他不能理解革命,也幻想着清王朝能够复辟成功,可惜他的愿望一一破灭。我想王国维如果当年未听取罗振玉的劝告而未尽弃前学去研究新学。王国维也许就会成为一个承载文明启新时代的大师了。1924年废帝溥仪被冯玉祥逐出紫禁城,王国维认为这是奇耻大辱,想自杀被家人严密监控而未遂。到1927年,北伐进军华北,北洋军阀即将崩溃,王国维最后的希望破灭。“经此世变,义无再辱”——自沉于颐和园昆明湖。
《人间词话》倾注着王国维的心血,才情高绝。其中对读者影响最大以及最成名之段莫过于“古之成大事者,大学问者,罔不经过三种之境界······”其实我对这三段话也产生了强烈的共鸣。虽称不上大事业大学问,但也足以以小见大。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第一种境界说的是入门前,心中惶恐不安,不知从何开始。曾记高一虚度光阴之后,各科成绩尽是让人心碎的,高二时幡然醒悟想努力一番考个好成绩,然而面对千疮百孔的学业却不知从何补起。彷徨、痛苦与渴求正如此。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不执著无以成,王国维正是凭借着这份执着与隐忍,才成就了他近代史上独一无二的大师地位。而我高一那段暗地里奋斗的时光,那些狠追尖子生的拼劲才使我能够在期末取得好成绩。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是一种豁然开朗的顿悟,往昔追寻之中的种种艰辛苦楚,在顿悟瞬间得到了完美补偿。这种释怀的感觉尖子生们必然感受到,正如题海战术之后,突然灵机一动,看透各种题目中的真谛,然后触类旁通,庖丁解牛,游刃有余了。
《人间词话》中的真谛如是。
王国维带着中国最后一个传统士大夫苍老而悲凉的背影,在一汪碧蓝如玉的湖水中,渐渐地沉没,消失,永不再现。而我们只需守住对《人间词话》的青睐,在这个喧嚣的世界中,静静的感受那一份无声的悲喜。
1927年6月2日的颐和园静静的,鱼藻轩前徘徊着一位老人,他带着深度的眼镜,但厚厚的镜片掩不住眼中的疲惫,她深吸一口花香,再看了眼这世界,依然美好可他却满眼黑暗,他义无反顾的跳入水中,平静的回想一生,早年留洋学习数理,后回国任教研究哲学文学,在国家最黑暗的时候以病弱之躯做着最高尚的学问,一生有所成就,足矣!王国维先生离去了,一位国学大师就此陨落,而他所留下的作品依然绽放着睿智的光芒,在静安先生留下的文化瑰宝中,最耀眼的便是《人间词话》。
"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静安先生首提境界说,以境界之高低论诗之好坏,而何为境界呢?"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为无境界"。作者追求真性情的诗词,虽唯情体物,穷极工巧也,可成为出色的词人,但只是锦衣彩妆的行尸走肉罢了,读来全无神韵,犹有隔靴搔痒,雾里看花之恨。
"昔人论诗词,有景语情语之别,不知一切景语,皆情语也"。静安一破故人情景分说,提出情景交融的新思想。景物,意象皆为作者服务,故能以奴仆命风月,与花鸟共忧乐。
对于古人的诗词创作,静安先生提出了"天才说","天才者,或数十年而一出,或数百年而一出,而又须济以学问,助之以德性,始能产真正之大学问",只有最高深的学问与最高尚之品格才能创作出流芳百世的文章,屈原,陶潜,苏轼无不如此。文人不仅该学富五车,出口成章,更需修身养性,陶冶情操。
静安先生以过人的气魄,客观的态度评价了古人的诗词,以传统的词话形式,融入了自己的新思想,新观念,读来全无传统文人的偏执迂腐,更呈现了古典文学独有的'魅力,一方面批判了只有华美词藻而无内涵的糟粕,另一方面推崇豁人耳目至真至情的精华。对后来人的创作指明了方向。
最是人间留不住,朱颜辞镜花辞树。合上书页,只能默念,斯人可贵。
只要一回到生我们养我们的地方,就什么烦恼都忘记了,家乡就是有这样的魔力,乡土中国,其实一点也不土,反而那么的美丽动人。不知道你又没有读过《乡土中国》这本书?读后感大全的编辑特别编辑了“《乡土中国》读书报告”,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我的毕业论文将有很大一部分是对于社会现象的描述,很有一种社会学中社会素描的感觉,所以这两天闲着的时候就再次翻了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熏陶一下。
这本书真是书如其名,写得十分接地气!甚至连作者自己的小情绪都刻画的十分到位:他被疏散在乡下的时候,同事有些孩子被送进了乡村的学校,这些孩子各方面表现得都比乡下的孩子好,因此老师也总夸奖这些教授的孩子们。他自己听到这种恭维时心中感到窃喜,心想穷教授别的已经全被剥夺了,但好在他们还有别人所望尘莫及的遗传。但是当有一天他看到小学生们捉蚱蜢的场景时,之前的骄傲又一扫而光了,因为那些被老师夸奖的聪明孩子却屡屡失败,反倒是乡下的孩子们反应灵敏,一扑一个准。
这段话他想表达的意思就是我们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接触到的资源是不一样的,教授的孩子每天到处都能看到书籍,因此拥有易于识字的环境;而乡下孩子每天都在跟泥土打交道,自然对捉蚱蜢这件事情很在行。
我读到这里的时候内心也是一阵窃喜的,因为像费孝通这种名家都会存在跟人比较的心态:会为自己被夸奖感到十足的优越感,也会为自己某些方面不如别人而感到失落。真是个耿直boy,不掩饰、不做作、坦诚。我想他那句流传甚广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也多多少少是基于上面的感悟吧。
在看《乡土中国》这部小说后,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便是“乡土”这一个词了。这确实概括了整个国家中乡村地区的特点。在这本书中“乡土本色”很好地介绍了何谓“乡土”。
乡土,直译为家乡的土壤,可它的内涵却不止如此。它寄托着人们的情丝,童年,也展现了中国的发展。这些也都离不开家乡的土壤。
在文中有提到过:离开了家乡,如果觉得水土不服或是想念故乡了,可以用家乡的土煮一点汤喝。这种说法我也听到过,我曾怀疑这种偏方是否真的有用,而且土那么脏,有可能存有很多细菌难道不会生病吗?味道就更不用说了。可是长大后我才发现这个偏方治的并不是身体上的伤害,治的是每一个思念成疾的游子们心中的心病。这样想来他们煮的土,怕也不单单只是故乡的土,还是自己的情丝,将土和情丝融进汤中,饮入肚中后感觉自己的情丝回到故乡,得到心灵上的安慰。
这种偏方是我们乡村中人们的习惯,明知没有什么科学依据,却还是将这个土方传承了下来。乡村中人的习惯可不止这个。
种菜是我们乡村人的本领,做其他行业的人想要换个地方继续发展是个简单的事情,但对于乡土的农民来说却不是件易事。土是搬不动,搬不走,也搬不了的。农民只能在自己耕作的那片土地上守护着它一辈子,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所以文中也有说:“待候庄家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这也是因为农民们的心留在了土中,挪不动了!这些农民都将自己的身心交给了土地。他们可以说是不幸的,因为他们一辈子都在那;但他们可以说是万幸的,因为他们可以一辈子都在那。
不仅只有农民,连他们的后代也是这样,书中有说:几百年间,在这里生活的人,来来去去都是那几个姓。他们在后代人口增加虽然会有人离去,但总是会有人留在本来的地方继续生活耕种,留下来的人或许就像张嘉佳写的那样“我花一辈子交的朋友不要,去城里认识陌生人吗?”而那些远去的人们并没有忘记他们的本领,到另外一个地方继续耕作,开辟耕地。
好像从前几年开始就会有外国人说:中国人去到哪,就把地种到哪。事实也确是这样没错。有些到国外去生活的中国人带着乡土的本性,在那里他们都会买种子来看看院子里能种什么蔬菜水果之类的农作物,现在好像很多人喜欢砸自己家中种菜,不管是公寓还是别墅,我们总能找到地方种菜,就连宿管阿姨也在宿舍门口找了一地还没有卫生间那么大的地种上了青菜。
乡土的本性有好也有坏,凡是生来都具有对立面,乡土的坏是体现在与人交往和见识方面。
上文提到过张嘉佳的那句话也正说明了在乡村中,很多人从出生到生命结束都一直在那里,认识的人也就只是村子里的人们,在对他们来说不仅城市是陌生的,那里的人、事、物都是陌生的!他们不去,也不会去和陌生人接触来往,就只在自己原有的空间内打转,不会突破出来。
正是因为上述所说,“土”这一词就拿来贬低他们了,“乡土”本为一个好的形容,却因乡土性的劣处使它带有恶意,反击性的词。现在我们一直说的“土”就是说他们见识短浅,什么都不懂。并且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环境长大的人性格自然不一样,审美观念也有所不同。“乡土”的人们比较老实,比起现在城市里的尔虞我诈,他们确实做不到,但这也可以看出乡土人们的本性淳朴无邪。
在我们中国,似乎在几百年前甚至几万年前耕作都是发展的开始,它开启了中国“乡土”,一直被延续了下来直至今天。但乡村的人们逐渐减少了,留下的只有老人们了,还有年幼的孩子们,但孩子们终是会离开的,或许有一天乡村会越来越少吧,但肯定不会消失的。
我们国家的乡村具有“乡土”性,即使我们会离开,骨子里还是忘不了。
一千个读者意味着一千个哈姆雷特。此篇言论所及,不过也是那些将我敏感触发的事物。或喜或忿,惟愿你一笑揭过。
很久以前,一行身披毛发的人脊部微弯着在丛林中寻找食物,苍莽不见天日。途遇几只猴子,它们荡着长臂在盘根错节的大树之间跳跃。猴子们的眼中满是奇异的色彩,也许是在疑惑眼前与自己形貌相似的生物为何在地面直立行走。而地面上的这行人在搜集野果的罅隙里,偶尔目光掠过藤蔓上挂着的猴子,也是充满了不屑与轻视。
狂风骤雨说来就来,当骇人的雷电在空中奏鸣作画时,山洞里的一群人瑟瑟发抖得聚集在一起,惶恐地望着天空。燃烧着的火堆驱散了一些大雨带来的寒意,火堆里的几块野兽骨头早已炙烤得发黑。
丛林里此时可不平静,方才悠哉享受时光的猴子们突然慌了手脚。雨水猛地砸落下来,劈头盖脸地给了猴子们不大不小的教训,老猴子引导着小猴子在藤蔓间翻转腾挪。无论是选择了直立行走的人还是栖息在树上的猴子,在大自然的暴力面前都露出了生灵所共有的畏惧。
暴雨过后,人们一如既往的轻蔑,猴子一如既往的疑惑。
许多年了,那些猴子和那些人都似乎消失,似乎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里。人类的聚集效应是不可避免的,因而会产生复杂的社会关系。城里人笑话乡下人落后老土,乡下人却也在腹诽城里人不辨菽麦。围城里的世界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朝着他们所期望的方向飞速改变。围墙之外的乡下呢,这里的人们保有着“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传统观点。即使由于人口压力大,流失离开的青壮年也多是思想跟随潮流向往城市生活者居多。就这样,城市者愈加城市,乡村者愈加乡村。
达尔文的进化论告诉我们,同一种生物由于地理隔离会渐渐得产生生殖隔离。一堵围墙把本是同根生,本都归属于大河流域的人们隔得老远,不是距离,而是思想。那么,城里人与乡下人观念的渐行渐远就变得无可厚非。
乡土是一个最基本的起点。中国自古是一个粮食大国,世世代代总有一些人耕种在土地上。而这些人中,也总有一些世世代代作息在这片传自祖辈的土地上。时代如何发展,这一方乡土却是不会湮没。城里人是乡下人开枝散叶的果,这句话也许讲的不好,但却是切中肯綮。
有人讲,曾看到中国人在适宜放牧的大草原上垦地耕种。我想那个中国人应当不是城里人。这样判断并非有什么鄙薄之见,而是在于反映观念决定人的行为模式。乡下人守着乡土生存,生活长久地保有着一种安稳性。最贴近大自然的生活,让他们有了最节约生命的生活方式。智慧的东西往往发挥作用长久而缓慢。这是带着思维框架的城里人所无法理解的,故而称之为“土”。“土”是那些真正的乡下人最宝贵的品性,就像城里人所谓的“尊严”。
在乡村社会,最少有用处的就是文字。祖祖辈辈面临的问题几乎不会发生变化,几本厚厚的手札是决计比不上言传身教。乡下的房屋都是平铺开来,很少有矗立的层式结构。屋前屋后一嗓子就可以相互联络,这不是围城里空间封闭的巢穴式住宅,声波不会四处碰撞反射不必担心引起共振坍塌。
也曾看到过乡村不需要创新的说法。我对此不执一言。传统的婚丧嫁娶与西
洋的婚纱教堂孰优孰劣?是坐在咖啡馆里啜饮一杯咖啡还是在夕阳下躺在老藤椅上品一壶老茶?存在即合理。创新意味着斥陈。当机械化操作遍布农田的时候,那份穿越了数千年的悠远风情是不是也在无奈叹息。乡村是固执的,乡村不接受创新。
城里的人如今最缺乏的是归宿感。这样讲也许是有点儿唯心主义。其实一个人在哪里生活过的时间久了,自然就会产生依恋与赞颂。条条框框极具几何特色的城市建筑群,也许那些棱角在城市人的眼里能够泛出温润的光。可有时依旧敌不过乡下干瘦的枯枝。
说白了,城里人不懂得乡下人的土,乡下人不明白城里人的醉。
中国是从乡土中诞生的,那么不管如何进化如何发展都总会带着一些乡土色彩。这是褒扬。一个没有历史没有过去的产物是何其可怕。乡土中国特色的还是它的差序格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不断变化的,像一颗石子丢进水激起了层层水波。石子是你,水波是你的人际关系。这种东西在中国生活得久了就会自然明白,不可言传也不得言传。
城市最终要回归乡村。只是现阶段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模式偏差很大,城市愈加陌生,乡村也变得不完全纯净。不管是身为城市人,还是乡村人,都应当正视自己的身份。所不了解的,永远不要去轻易诉说。就像不确定性原理,世界上从来没有人能看清楚真相。
行文到了结尾,你也许会说这不是一篇规范的读书笔记。但我觉得,我所言的正是我阅读《乡土中国》的切实感悟。世上本没有标准,怯于探索与墨守成规诞下了一套逻辑化产物。
开卷有益。只要阅读,必有所获。
在刚开始拿起《乡土中国》这本书时,我有些部分没有读懂,从而对它有了抵触。但是渐渐地,我发现这本书写的十分有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许多晦涩难懂的专业名词,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坐下来,安安静静的把这本书读完。当我读完之后,我才意识到,原来我一开始没有读懂的部分——第一章“乡土本色”,是全书的重点核心部分。
在章节开头部分,作者首先提出了他的观点“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紧接着,在一个又一个小故事的串联下,费老提出了乡土性的三个表现:基层社会的人离不开泥土,基层社会的不流动性以及基层社会是熟人社会。我们的生活习惯和对土地的信仰决定了我们离不开泥土。
费老用中国人在内蒙古、西伯利亚种植物的例子生动形象的为我们证明了撒种子、种东西,好像已经成为中国人的标签,不管适不适合,都想种点东西,而这只能说是一种流淌在血液里的习惯,或者说是一种文化了。那么为什么我们会有土地信仰呢?当我们离开家乡时,总要带上一捧故乡的土,那样才会让我们有安全感。中国古代总说“社稷”,其中“社”是谷神,“稷”是土神,这有力证明了在中国古代时人们对土地的敬仰之情,支持以农业立国。所以在中国古代,泥土就已经占有了如此之高的地位。直到现在,我们也在不知不觉中就对土地有莫名的依恋。
乡土社会的第二个表现是基层社会的不流动性。为什么乡土社会总不流动呢?其实,它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费老在此用了“游牧的人”、“做工业的人”和“种地的人”三种人的实例说明了我们中国人对土地的黏性很重,外来文化不会轻易的改变我们现有的文化。而即使中国人迁移了,也改变不了定居的常态。一方面,中国人自古形成固定的居所很难改变;另一方面,即使从这块土地上出去了,他们也会像种子一样,在新的地方扎根,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根据地,继续“繁衍”。虽然中国人在历史版图上迁移了一次又一次,但中国人定居的的本性一直没有变过。由此可见,中国基层的不流动性是有历史渊源的,是农业文明造就了这种不流动。
乡土性的第三个表现是熟人社会。在这里,作者引入了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两个概念。前者因为长时间地在一起生活,彼此熟悉,从而自然生长成一种社会。比如中国;后者则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而结合的社会,比如欧美。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差距立现。因为大家都生长在同一片土地上,所以大家都是熟悉的,因此中国是一个熟悉人的社会。因为彼此经常接触,陌生感越来越少,熟悉感越来越多,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信任和默契。这样的社会形成的人际关系是熟人社会。这样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中国人总是自来熟?因为我们生在熟人社会,对于我们而言“四海之内皆兄弟”,即使我们真的不熟,喝完这杯酒,也就熟了。
由此可见,中国的社会确实是乡土性的。虽然这种社会在一定方面之下是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但同时也正因为这种所谓“土”的依恋与凝聚,使得我们自己的文化不容易被外来文化同化,一直保持着自己的特色。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书是美食,能让人垂涎三尺。人如字,事如书,让读书回归生活,让有字与无字合一,便是读书的意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在阅读一篇书籍后都会独属自己的感悟。对于读书心得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写比较好?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进行整理的“[读书心得模板]《哈姆雷特》莎士比亚读后感万能版八篇”,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前些天妈妈给我买了一本《哈姆雷特》。我一看是英国著名戏剧家莎士比亚写的心里非常高兴,早就听老师讲过莎士比亚,他是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杰出的戏剧家,他写了很多著名的作品如:《哈姆雷特》《李尔王》《麦克白》《罗密欧与朱丽叶》等。我立刻兴致勃勃的读起来,每天除了做作业其它时间我都用来读这本书。没过两天我就把读完了。
《哈姆雷特》这本书在情节上与历史传说并没有什么两样的,讲的是丹麦王子为父亲报仇的故事。情节跌宕起伏,紧紧围绕报仇展开。
其中哈姆雷特复仇阶段的故事令我印象最深,哈姆雷特匆匆回国,参加父亲的葬礼,令他不能接受的是,他为能赶上父亲的葬礼,却目睹了母亲和叔叔的婚礼。哈姆雷特非常愤怒,他对父亲的死产生怀疑。最后父亲的亡灵告诉他自己是被叔父用毒草汁害死的,让哈姆雷特一定要为他报仇。之后,哈姆雷特展开了他艰难的复仇历程,与克劳迪斯展开了你死我活的较量。最终,哈姆雷特向克劳迪斯发出复仇之剑。
读了这本书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被哈姆雷特的勇敢和正义所感动。我为克劳迪斯的凶狠和恶毒感到可耻。莎士比亚真是太伟大了,在他笔下个个人物栩栩如生,鲜明可感,他真是我的偶像!
可能在家不知道,曾有过的《哈姆雷特》这本书。可是,我也是勿囵吞枣,乱读了一次而已,不在乎它有哪些资料,直到父亲指出了我的错误,我才认真地读了一遍。
看了这本书,让我感觉哈姆雷特这个人既勇敢,又懦弱。在应付雷欧提斯的挑战的时候;在应付爸爸的灵魂出现的时候;在刺死波洛涅斯的时候,他是勇敢的。但同时他又是懦弱的,对于复仇的犹豫不决,对于他妈妈的爱非常交织,应付他叔父即位,迎娶他妈妈,哈姆雷特十分的不满,心中诅咒,却无可奈何,任凭事情发生。
恰在此时,鬼魂告诉了他的真相,于是,哈姆雷特愤怒了,也开始觉悟了,他决定报仇。
哈姆雷特是英雄,他是人,不是神,他也有人性和情爱。正由于这样,他对妈妈发出心底的愤怒,应付奥菲利娅的死,他悲伤欲绝,而当他应付自已的仇人时,善良的本性又使他犹豫不决,迟迟不愿行动。现在读来,我仍能感觉到他自已当时内心的矛盾和通知的挣扎。什么才是英雄?我觉得,这才是真的的英雄。
读完《哈姆雷特》让我感觉假如哈姆雷特没死,他需要是一个最得人心,最仁慈,最宽容的丹麦国王。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一位读者对于哈姆雷特的形象,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见解。以上的文字是他人对哈姆雷特的解读,而我眼中的哈姆雷特也是别具一格的。我认为,我们不能静态的去看待哈姆雷特这个形象,我们应该把他看作是一个动态的,富有生命力的过程。在莎士比亚的笔下,哈姆雷特从一个无知善良的孩子,一步一步的迈向成熟,最终成为一个英勇的战士。当然在这个净化过程中有许多的徘徊与后退,但是站在人性的角度而言,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他一有为父报仇想法,就开始为此坚定不移,进行一系列报仇行为,那么我们这个文学上的经典形象将会大打折扣,变得与那些三流小说的人物没有什么区别了。他的经典就是因为他面对复仇,道德,爱情的种种思考,“生或是死,都是一个问题”,他在积极报仇过程中所表现的一些懦弱与退怯,才让这个形象,更加的真实,更加贴近我们读者的内心世界。并且在某些地方让哈姆雷特的矛盾心理与读者产生共鸣。哈姆雷特的经典形象,在中外的文学研究史上都是无人质疑的事实。
“生或是死,这是一个问题”。哈姆雷特最经典的独白。在面对这个残酷的世界,哈路雷特的选择是多么的困难。他如果选择死亡,那么可能是什么责任,报仇都可以抛弃,因为不能要求一个死人去做什么事情,但是哈姆雷特对于死亡充满的恐惧,对于自己父亲的死,还有种种责任,让他连死都不安心。如果选择活着,那他就是要杀死自己的叔叔,要重整国家,政治,亲情,道德,责任把他压迫没有多余的空间呼吸。所以他唯有不断的批判才能让自己振作,尽可能去完成自己的使命。哈姆雷特是英雄,他是人,而不是神,他也有人性和爱情。正因为如此,他能对母亲发出心底的愤怒,面对奥菲利娅的死,他悲痛欲绝,而当他面对自己的仇人、国家的仇人时,善良的本性又使他犹豫不决、迟迟不愿行动。如今读来,我仍能感受到他当时内心的矛盾和痛苦的挣扎。他从“时代脱臼了,真糟糕,天生我要把它板正过来”这句豪言壮语,到“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这句话中,我从中体会到了深深地无奈。他一系列的语言表明他是一个纯洁,高尚,有道德,有知识,有决心,欲挽救世界,而又无能为力的人的人,但他却不停地与不平抗争!《哈姆雷特》在思想内容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深刻的揭示出封建末期社会的罪恶与本质特征,同时,它还提出了一个关于命运的问题:命运这种东西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它既像影子一样和我们形影不离,又似阳光一样温暖人心,但更多时候,像梦魇一样深邃而可怕。
人们常说这样一句话——“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说明《哈姆雷特》这本书的影响力巨大。
的确,《哈姆雷特》取材于12世纪丹麦历史中“丹麦王子为父报仇”的故事,是莎士比亚“四大杯具”中的代表作,也是世界文学中最著名的作品之一,不仅仅代表了莎士比亚的最高戏剧艺术成就,也代表了文艺复兴时期欧洲文学的最高成就。细细读来,慢慢咀嚼,愈发让人感到内心的震撼。
本文最初的哈姆雷特是天真、单纯,也是幸福的一个王子,他对未来充满着完美的期望。之后,父亲的暴死、母亲的改嫁,让他觉得一切都天翻地覆了。于是,他失望、孤寂,开始忧郁了,他无目的地,浑浑噩噩地生活着。
恰在此时,父亲的鬼魂告诉了他事情的真相,这下,哈姆雷特愤怒了,他从浑噩中觉醒过来——他要为父报仇。
哈姆雷特凭着自己的智慧,验证了事情的真实性之后,他开始平静下来,并认真地沉思着自己是否就应担起重任。最终,哈姆雷特做出了决断,他放下了安逸的生活,放下了自己的感情,放下了许许多多安逸的物质生活。然而,就当一切按照他自己的想法做好安排的时候,却中了国王的奸计,被毒剑刺伤,但他最后还是杀死了国王。他虽然没有完成自己的使命,但却为实现自己的理想铺平了道路。他的灵魂正因自己的抉择而走得更远了,直到消失在那条通往天堂的大道上。
哈姆雷特是英雄,他是人,而不是神,他也有人性和感情。正正因如此,他能对母亲发出心底的愤怒,应对奥菲利娅的死,他悲痛欲绝,而当他应对自己的仇人、国家的仇人时,善良的本性又使他犹豫不决、迟迟不愿行动。如今读来,我仍能感受到他当时内心的矛盾和痛苦的挣扎。他从“时代脱臼了,真糟糕,天生我要把它板正过来”这句豪言壮语,到“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句话中,我从中体会到了深深地无奈。他一系列的语言证明他是一个纯洁,高尚,有道德,有知识,有决心,欲挽救世界,而又无能为力的人的人,但他却不停地与不平抗争!
莎翁的这部剧本,不一样的人明白不一样,但当我们完全吃透了这个剧本,会有许多人抬起头仰望灿烂的天空,从其中汲取深刻的感受,从时代的杯具中警醒起来,为我们理想的生活奋发前进!
哈姆雷特的情形并不是唯一的,生活的大手对每一个人握得是如此之紧。
老国王的死,这和王后并没有关联。但是作为妇人的她面临着两种选取,那就是道德或者是欲望。她选取了后者。然而她遭到了哈姆雷特的蔑视和批评,道德的空虚带给她相当大的痛苦,其实王后是一个善良的人,她并不是道德败坏。她是在选取哪种不幸,而不是在选取自己的命运。
新国王,那个篡夺了王位的叔父,他是剧中最大的反派主角。他一心想要王位,并且对王后怀有欲望。但国王是别人。是他的兄长,他注定得不到王位。他和剧中所有人一样面临着自己心中的理想世界的消失。但他发奋去争取,其实在此刻,他表现了一个英雄一般的气概,他勇敢地去争取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但这也是杯具之所在。他付出了代价:他的手上沾满了别人的鲜血,却无力地忏悔。在之后,他发现哈姆雷特得知了真相后,他又开始拯救自己可能会失去的的幸福生活。他徘徊在罪孽和理性之间,最终他没有跳出来,死在自己的剑下。
勒替斯和莪菲莉霞的命运与哈姆雷特惊人的相似。而在生存还是毁灭的选取中,莪菲莉霞选取了后者,她选取了自杀。在复仇与否的选取中,勒替斯完全是哈姆雷特完全相反的复仇者,“那么难道我的一个高贵的父亲就这样白白死去,一个好好的妹妹就这这样白白疯了不成……我的报仇的机会总有一天会到来。”在复仇以及“不可避免”的死亡这件事情上,所有的选取都指向了同样的终点。
与哈姆雷特的停滞不前不一样,其他人进行了行动上的抗争。新国王杀死了老国王,并且尝试着忏悔来洗清自己的罪孽,并且妄图透过杀死哈姆雷特保住王位。勒替斯和国王一齐实施了计划,企图让哈姆雷特为自己的父亲的死付出代价。但是最后呢?新国王死了,他也许能够说被复仇了。勒替斯死了,计划失败了。哈姆雷特死在了别人对他的复仇里。
有人说哈姆雷特的剧情太过于牵强,怎样可能所有人都死了。但是这恰恰是现实所在。文章向我们表现了一群对抗命运的人的最终的结局。他们尝试着改变命运,结果什么也没有解救。他们尝试着挽回过去,结果什么得到。这种无奈,依存于每一人身上,也许也就是人本身的最大的不幸。《哈姆雷特》式的杯具伴随着每一个人,各个方面,并且无时不刻。
命运这种东西是怎样的一种存在,他既像影子一样和我们形影不离,又似阳光一样温暖人心,但更多时候,像梦魇一样深邃而可怕。“上帝的意旨支配一切”,这句话,无疑相当精辟。
莎士比亚,十六世纪后半叶到十七世纪初英国最着名的作家,也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学的集大成者。它影响深远的作品有《罗密欧与朱丽叶》。其代表作最高峰的是四大悲剧:《王子复仇记》《奥赛罗》《李尔王》《麦克白》。我所读的就是堪称世界最佳悲剧的《王子复仇记》,主人公哈姆雷特也成了最复杂的文学典型之一。
《王子复仇记》是讲一位丹麦王子的悲惨故事。故事讲:丹麦王子哈姆雷特的父皇老聃麦网离奇死亡,王子为此困惑为此伤心。在敌楼上他见到了他死去的父王的灵魂,灵魂告诉王子是现任的国王哈姆雷特的叔叔克劳迪亚斯杀死了他。为了证实,聪明的哈姆雷特编排了戏剧终于证实了他父亲的话,并且找出了真凶。从此,哈姆雷他开始了他的复仇计划。去在复仇计划中失去了爱人奥菲莉娅,最后奥菲莉娅的哥哥雷奥提斯被国王利用与王子交战。结果,当真相告白于天下事,所有人也为此死去。
看完后,我觉得哈姆雷特真是很可怜。原本快乐的他却在父王死后不久,背上了父王灵魂施加给他的复仇包袱。他每天都活在复仇的痛苦之中,被迫装疯的他,身心疲惫,哈姆雷特活的真是累极了,多想让他放轻松呢。可是他不能放松,因为他那丑恶的叔叔在他的身边安插了好多密探,一但发现,他就是死路一条。这些密探也不过就是他的朋友,从哈姆雷特身边的朋友一个个背叛他中,我看到了人性的泯灭,那些曾经十分要好的朋友为了金钱露出了一副副贪婪的嘴脸!再回头说说王子吧,我不得不被他的勇气和智慧所折服,就是他的聪明,使他一次次的逃过了克劳迪亚斯为他设下的圈套。他是很英勇也很聪明,可他那纯真善良的本性却出卖了他!哈姆雷特相信所有人都像他一样的善良,他相信雷奥提斯是善良的,所以他答应了决斗,也就那样死在了雷奥提斯的毒剑下。我想,也许他的死是必然的吧。
哈姆雷特像我们每个人一样真实,但又比我们伟大。他是一个巨人,却又是一个真实的人。哈姆雷特以自己的毁灭去毁灭了丑陋的叔叔克劳迪亚斯;以自己的毁灭深深的把当时丑陋的现实刺了一刀;以自己的毁灭成就了他的祖国丹麦的生存;也以自己的毁灭留下了那振聋发聩的哈姆雷特命题。哈姆雷特是个与恶劣世俗同归于尽的悲剧英雄,但他悲壮不悲观!
曾有人这样说过:
其实悲剧具有一种深刻的美,悲剧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不只是为了赢得人们一掬同情的眼泪,而是要通过对悲剧产生、发展、结局的整个过程唤起人们对生命意义的严肃思索。悲剧也正是通过对一切矛盾冲突必然性的揭示,表达了对真、善、美的肯定!
命运这种东西是怎样的一种存在?他既像影子一样和我们形影不离,又似阳光一样温暖人心,但更多时候,,像梦魇一样深邃而可怕。“上帝的意旨支配一切”(霍拉旭,第一幕、第五场露台的另一部分),这句话,无疑,相当精辟。
创作于1600~1601年的剧本《哈姆雷特》整整被推崇了几个世纪。就是到现在,依然感觉他震撼人心。而这一切不是情节的因素,也不仅仅是出色的文学手法,是它所体现出来的问题。在很大的层面上,它描写的是一种极其原始的悲剧,人的悲剧。剧中的人物,地位不同,性格鲜明,但都遭受了同样的东西的摧残,那就是摆布自己的欲望,还有被称之为命运的伟大的囚笼。这样的情形,也许自从有人以来,便不曾消失过。他们是与人共生共在的。
主人公哈姆雷特首先面对的是自己的原先的理想世界的破灭。一开始的哈姆雷特处于某种意义上的“童年时期”,他没有经历过什么巨大的挫折,生活的环境也比较单纯。一直学习西方正统思想的他认为“人类是一件多么了不得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动!在行为上多么像一个天使!在智慧上多么像一个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
我们发现了剧中所有的人物都面临着一个异常强大的势力,那就是外部世界。原本他们都像孩子一样比较快乐的生存在美好的上天为他们安排的温床里。直到他们有一天发现这个襁褓实际上是一个深渊一般的沼泽,而自己是多么的渺小。“这是一个颠倒混乱的时代,唉,倒霉的我却要负起重整乾坤的责任”。哈姆雷特最早发现了自己的无能。这不仅仅是他对复仇的无能,还在于复仇这种行为本身的无能。国王的篡夺王位,王后的改嫁,都不同意义上和这个行为有共同之处。他们全都没有达到自己想要达成的目的。反而陷入了另外的困境中。
有人说哈姆雷特的剧情太过于牵强,怎么可能所有人都死了。但是这恰恰是现实所在。他向我们表现了一群对抗命运的人的最终的结局。他们尝试着改变命运,结果什么也没有解救。他们尝试着挽回过去,结果什么得到。这种无奈,依存于每一人身上,也许也就是人本身的最大的不幸。《哈姆雷特》式的悲剧伴随着每一个人,各个方面,并且无时不刻。
这本书莎士比亚著名悲剧作品,讲述了哈姆莱特王子,是个有理想聪明勇敢人。在心目中,自己父亲个贤明国王。父亲死让感到难以接受,当知道叔父克劳狄斯杀害了父亲后便决心替父报仇。哈姆莱特先后除掉了克劳狄斯一些亲信,临死前又把克劳狄斯杀死。不仅报了父仇,而且推翻了克劳狄斯统治,可惜自己也付出了生命代价。
看完这本书我心里感慨万千……
首先克劳狄斯行为让我感到气愤,哥哥当上了国王理应竭力辅佐哥哥,帮助巩固王位。但克劳狄斯却为了王位不顾兄弟情分,趁国王熟睡之际把毒药灌进国王耳朵里杀死了自己亲哥哥。做出了这种事,一些大臣竟会去辅佐,难道他们连一点正义感也没有吗?像克劳狄斯这种卑鄙小人,只知道吃喝玩乐,不理国政根本就不配做国王。像他们这种人真让人感到厌恶!
其次哈姆莱特所作所为又让我感到钦佩。当哈姆莱特知道自己父亲被亲叔父害死感到非常悲愤。但当时还很年轻,权力有限,只得把仇恨种深深地埋在心底。为了替父报仇不顾尊严装疯卖傻,甚至去吃树叶和虫。这使克劳狄斯一伙儿对放松了警惕。可有一次在克劳狄斯面前杀死了克劳狄斯亲信——波洛涅斯,被迫流放英国。但在半路上受到一群海盗帮助,回到了自己国家。克劳狄斯不甘心,让波洛涅斯儿——雷盖兹和哈姆莱特比剑,想借此机会杀死哈姆莱特。在比剑中哈姆莱特和雷盖兹同时中了毒雷盖兹终于醒悟说出了指示人——克劳狄斯。新仇旧恨点燃了哈姆莱特心中久藏复仇烈火,哈姆莱特强行给克劳狄斯灌下了毒药。终于为父王报了仇但也牺牲了自己,哈姆莱特忍辱负重不畏艰险英勇无畏精神真令人钦佩。
文中主人公哈姆莱特敢恨、正直勇敢,至今仍让人深深折服。《王子复仇记》不愧为莎士比亚最伟大悲剧之一世界文学宝库中一颗耀眼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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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一个人,由外至内,相遇之后再是了解,慢慢熟识后懂得内涵。读一本书,也是这样,由外至内。
《俗世奇人》这本书的封面我很喜欢,有一种古典气息,蓝色的书皮,黑白的简笔画,以及那自由的毛笔字都让我感受到这是一本与众不同的书,我兴高采烈的捧着它从书城回到家中,兴致勃勃的将它一气呵成的读完,然后小心翼翼的将它安放到书架上,它的特别,让它成了书架上移到别样的风景线。
里面的内容也引人入胜,在课堂上学习《刷子李》的时候,我就觉得意犹未尽,等我读完一整本后,更是有一种震撼,里面的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才干,那是别人替代不了的。苏七块是一个有脾气的怪医生,刷子李是一个有本事的手艺人,张大力是一个有本领的好汉,蓝眼是一个身怀绝技的艺人,杨巴则有一副巧嘴,华大夫的牙术可谓顶天了,泥人张捏泥人的本领更是独一无二,在大回手上就没有钓不上的鱼。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的一篇《小杨月楼义结李金鳌》,李金鳌虽然是一个混混头儿,但他的重情重义却也是让人啧啧称赞的。他的一番话,更是让我久久的思考,他说道“杨老板,我这人,向例只交朋友,不交钱。想想看,您我这段交情,有来有往,打谁手里过过钱?谁又看见过钱?折腾来蒸腾去,不都是那些情义吗?钱再多也经不住花,可咱们的交情使不完!”人和人之间之所以能维持关系不应该靠金钱,所依靠应该是情谊,这样的感情不会因为钱财有所改变,随着时间的流失,显得是更加珍贵的。
我们的生活不缺少这样的奇人异事,更多的时候,是我们的眼睛忽略了,他们存在我们的生活点点滴滴之中,是生活也是传奇,这个年纪的我,也许在很多地方有不足,但我肯定也有自己的专长,我热爱运动,我要选一种姿态,让自己活得无可替代。
《俗世奇人》是著名作家冯骥才的作品,这本书写的是在天津的码头上,没有才华就难以存活的故事人物,因此造就了一群拥有高超才艺的人,俗称奇人,一奇就演出了各种匪夷所思的事情,却全是真人真事。
这本书里有许多手艺高超的人,如:凭着精湛的医技赢得了民众尊敬的苏金散;力大无穷的张大力;足智多谋的杨巴等等。不过,最令我记忆深刻的还是刷子李。刷子李是一个专干粉刷一行,他刷墙的时候手臂悠然摆动,每刷一次,那长长的带浆的毛刷便在墙上发出"啪啪"的声音,刷过去的墙,好比平平整整地打开一面雪白的屏障。更绝的是他每次刷墙的时候必穿一身黑衣服,干完活身上绝没有一个白点,也正因为这样所以人们都叫他"刷子李".
纵观此书,作者的笔风有趣、耐读,充满了地地道道的天津味。书中的个个奇人,在作家冯骥才独到的眼里、幽默的笔下,生动有趣,活灵活现,而且将揭示道理和凸显手法合二为一,让人读起来明了、清楚,不愧是一本好书!
回到现在,这样的奇才能士也大有人在。你看,出现在《最强大脑》节目中的每个选手,水哥王昱珩,记忆大师王峰、郑才千,魔方达人贾立平等等,个个是能人、奇人。可是,他们也不是一生下来就那样本事过人,而是在不断的探索、追求中,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才有如今的作为。所以,生活中,我们也是一样,不但要勤奋、刻苦的学习,而且要相信自己,坚定自己的信念,这样才会成功。
疫情期间,我宅在家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看了好几本书,有《壮壮老师与大脸猫》,有《俗世奇人》,有《中国民间故事》……其中我最喜欢的是冯骥才写的《俗世奇人》,故事引人入胜,语言幽默风趣,看完一遍还想再看。简直可以用爱不释手、百看不厌来形容这本书对我的吸引力。
其中,《刷子李》这篇让我拍手叫绝。当看到“可刷子李一举刷子,就像没有蘸浆。但刷子划过屋顶,立时匀匀实实一道白,白得透亮,白得清爽”,再加上他那立下的规矩“只要身上有白点,白刷不要钱”,我两眼发光,啧啧叫绝,心中对技艺高超的刷子李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这规距立得多么苛刻呀!但是刷子李就是那么有本事,一个屋顶四面墙刷得白白整整,而穿的黑衣服上就是没有一丁点儿白点儿!我跟他的徒弟曹小三一样纳闷,一样疑团多多。要是能与刷子李面对面交谈,一见面,我肯定不等他先开口,而是抢先问:“您这本事哪来的呀?”
《俗世奇人》这书名起得也真是名副其实,个个身怀绝技,实实在在的大奇人,大怪人!瞧,这位华大夫,华牙医,他只认牙不认人。因为他把精力全部放在了研究牙齿上,根本没有去关注病人的脸。因此,在他那看牙齿的人他认识得不多,甚至有的根本不记得有来过。不是他的记性差,只是他根本没有分心去看病人的脸。多么专注呀!再说把心思全放在研究牙齿上,技术能不高超吗?费猜!哈哈!
看完这本书,我惊叹之余,也深受启迪:《俗世奇人》这书中的个个奇才,并不是一出生就是个奇人,而是坚持不懈地努力,持之以恒地探究,严格要求自己,才身怀绝技,才会创造一个个奇迹。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功夫也不会负有心人!停下笔,我暗下决心:今后一定要向他们学习,刻苦耐劳,精益求精,力争也创造奇迹!
《俗世奇人》是作家冯骥才的作品。
在冯骥才的笔下,我们读到了人类中奇人的精彩。书中的奇人有很多,如:拥有神鞭的傻二、看病前必需放7锭银子的苏七块、力量惊人的张大力、刷墙不沾衣的刷子李等。在作者的笔下,那些人物各有特点,被刻画得栩栩如生。书中的奇人仿佛立在自己眼前一般,使人有身临其境之感。我想,这也许是这本书的奇妙之处吧!
奇人之所以被称为奇人,是因为他们有着别人没有的独特本领,他们靠自己的手艺生活,靠自己精湛的手艺受到别人的敬佩与尊重!他们靠自己的努力,创造了不平凡的生活。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世界上有了他们,我们的俗世才显得更精彩、更神奇。
《俗世奇人》一书中,我最佩服的人是刷子李。刷子李有一个绝活:就是刷墙的时候衣服上不会染上一点点油漆,如果沾上就不收费。刷子李敢于下这样的赌注,是因为他对自己的手艺深信不疑。有一次,徒弟在给刷子李端茶点烟的时候,发现师傅的裤子上有一个白点,徒弟以为那是滴下的油漆,赶紧用手去捏那个白点,结果白点却消失了。仔细一看,原来是师傅抽烟时不小心烫破一个小洞,里面裤子的白颜色从小洞中透出来了,徒弟对师傅佩服不已,并为因一时怀疑师傅的手艺而羞愧。
在我们身边其实也有很多“奇人”。例如:王同学爱看书,口才特棒,同学、老师对他刮目相看;邓班长学习优异,几乎是各学科的“全能冠军”;丁同学人高马大,投实心球无人能比等。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别人眼中的奇人,只要你刻苦努力,专心做一件事,并用心把这件事做好,就能达到精益求精的境界。
俗世奇人是一本记载着天津近代各种奇人的书,里边的人无丰富多彩,如刷子李、张大力等一系列人物。
其中让我记忆深刻的人就是刷子李他是一名刷墙匠,他有一个规矩,一天只刷一面墙,但是,他刷墙的时候穿着一身黑衣服,而且刷子李还说,如果黑衣服上有油漆就不要钱。
有一次,他收了一个徒弟叫曹小三,曹小三早就听说师傅刷子李的一身本领了,有一次,刷子李去跟一户人家刷白墙,曹小三心想:‘这回我要瞧瞧师傅的本领是真是假。’
到了那户人家,刷子李开始刷墙了,徒弟曹小三就给师傅刷子李倒好茶,等待师傅刷完墙,刷完墙出来之后,刷子李开始抽烟,这是,徒弟曹小三发现师傅身上有一个小白点,于是曹小三就找了一个借口抹了一下那个白点,曹小三才发现那是烟烫的。
从这个故事我明白了做人不能老是怀疑人,刷子李也是一个普通人,与我们一样,刷子李之所以可以做到刷墙衣服上不沾颜料,是后天练习的,并不是天生的,在《乌合之众》这本书里写到,如果你自信了,那你一定会成功。如果你觉得你失败了,那你一定会失败。所以,我们不管做什么事都一定要自信,不仅要自信,还要努力,爱因斯坦说:“百分之一的灵感+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成功。”所以说光有灵感还不够,成功是需要坚持和努力的,不能被困难击倒
以下内容“月亮与六便士读书报告”是我们从网络收集整理的,作品这本好书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发。这时候写读后感是体现作品的内涵与精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颗追梦的赤子之心谁也阻挡不了,一颗守护梦想的坚决之力谁也摧毁不了,而这就是梦想的力量,它可以让人变得疯狂、变得坚强、变得勇敢、也变得坚韧,而有时候为了心中的向往,就算是放弃一切荣誉、信仰、财富和名利也在所不惜。而《月亮与六便士》当中的主人公就是这样一个果决、热血和狂热的人,为了自己心爱的绘画事业,他不仅狠心的放弃了证券公司稳定、高新、安全、舒适的工作,而且狠决地抛弃了自己温馨、幸福、健康的家庭,然后孤身一人去到了绘画事业蓬勃发展的巴黎,过着贫穷、饥饿、煎熬、凄苦、飘零的生活。可即便是这样身心饱受折磨,他也依旧没有想过要放弃,更没有滋生过后悔的念头,他这样像被魔鬼般附体的行径着实让人很难理解。
可是梦想的力量就是这样迷幻,尽管满大街都是六便士的踪迹,可是毛姆就偏偏只看到了清冷、孤独、纯洁、梦幻的月亮,所以即便是要经受世人的质疑、嘲讽、抨击和排挤,他也无所畏惧、毫不退缩,他这倔强、坚持、努力和执拗的精神也不得不叫人感到震惊和羡慕。是啊,追逐梦想的道路上总是充满牛鬼蛇神的,所以一切的风雨、磨难、挫折和打击都是逃不掉、避不过的,追梦者唯一能做的就是永不言弃、永不放弃、永不妥协和永不屈服,唯有这样才能看到黎明的曙光。而换句话说,就算结局再差、再狼狈,可只要心灵上和精神上满足了,那么人的灵魂也就知足了,也就不会在遗憾、不甘、不服的无间地狱里饱受煎熬了。
不过世人的顾虑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鱼与熊掌是不可能兼得的,当你选择了一样东西的时候就得适当放弃另一样东西,这就是生存的法则和规律,由不得你任意妄为。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东西都是相对的,毛姆为了梦想放弃了工作和家庭,所以他在异乡遭受摧残、打击、考验都是理所应当的惩罚,毕竟在这条漫长、曲折的追梦路上他亏欠了太多人。而这个故事由此也告诫我们,做人应该脚踏实地、切实务实一点,切不可好高骛远、冲动行事,不然代价和后果是一般人无法承受的。
追梦是值得鼓励的,但是盲目、自私的造梦者是会被世人唾弃的,我希望我们都可以在现实、实际的基础上去打造自己的梦想,而不是在伤害别人、辜负别人的基础上圆自己的梦想。
你想要月亮,可给你六便士又嫌少。——题记
作者说这个标题是他随手起的和主题无关,但我觉得这个标题起的太妙了。在无数的选择中,是抬头仰望月亮还是低头去捡六便士,这两个选择也直戳新闻人的胸口,是理想还是现实?
书中的斯特里克兰德和挣扎的凡人不同,他转身追寻理想再也没有回头,可以说是荒诞的可笑的。一个毫无绘画基础四十岁的中年大叔执意作画,放弃了令人羡慕的家庭以及安稳的工作。
他在乎成名么,不,他根本不在乎。他所有的钱所有的时间都用来画画,甚至连生理欲望被他厌恶。他只想要内心的宁静。他被讥讽,被唾弃,可他根本不在乎其他人的想法。新闻理想新闻真实,新闻人挂在嘴边的东西,哪一个人可以拍着胸脯保证绝对做到?最初选择这条路靠着的是理想,支撑走完却需要面包。所以,是不是最后都会向生活妥协,但这本书就是要告诉你,可以反抗生活。
我想如果斯特里克兰德死后他的画没有出名,那么就是一场悲剧,可即便他死后变成了瞩目的画家,那一把被他安排的大火烧光了他所有画作,依旧是一场悲剧。所有可能的传世经典都注定湮灭,但世人的评价他才不在乎。
书里我最喜欢这样一段话。
“我总觉得大多数人这样度过一生好像欠缺点什么。我承认这种生活的社会价值,我也看到了它的井然有序的幸福,但是我的血液里却有一种强烈的愿望,渴望一种更狂放不羁的旅途。我的心渴望一种更加惊险的生活。”
希望做新闻人的我们,在月光下更孤独勇敢。
对于我而言,小说的魅力不是多么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而是作者将生活中会经历的矛盾铺开了给大家看,通过戏剧化的情节将这些矛盾点不断推进,而在这个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的不过有主人公的命运,也可以看到自己生活的影子。在矛盾中挣扎似乎是每一个人都要经历的宿命,但是人不能为了逃避这个痛苦过程,而不去思考,因为我相信人需要的绝对不仅是幸福而麻木的一生。《月亮与六便士》就是一部讲述现实和理想矛盾的小说,它是20xx年迄今为止kindle付费阅读量最多的作品,由此可见其受年轻人欢迎的程度。如此受欢迎的原因不难理解,因为对每一个年轻人而言,“月亮与六便士”是一个正在进行时的矛盾,大多数人希望在小说中获得共鸣或者找到答案,不过答案真的存在在书中吗?
小说的情节很简单,讲述了主人公思特里从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中逃脱出来,从一个证券商变成了一个贫困潦倒的画家,他最终因为患麻风的病死在了满墙都画了自己作品的房间里。如果道德家在场,绝对会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地批评一通主人公,其实就在小说中,思特里也获得了不少人的批判咒骂,因为思特里为了追逐自己作画的梦想,不光抛弃了自己光鲜亮丽的生活,而且也抛弃了妻子和子女,之后还有很多情节,包括思特里的朋友把他从生死线上救回来,然而思特里和朋友的妻子出轨,并且最后跟朋友的妻子分手导致朋友的妻子自杀等。
小说里面的人物经常会帮读者问思特里“你难道不愧疚吗”,但是显然思特里根本不在乎这些,像小说里写道“他绝不会忍受任何外在桎梏。依我看,他生命中只有那迷也似的热情,无休止地驱使他奔向一个他自己都不清楚的目标;若有任何东西妨碍征程,他会从心底把这东西连根拔除,哪怕惨痛不堪献血淋漓也在所不惜。”在追逐梦想到道路上,思特里绝对是个毫无保留的朝圣者,在达到目标之前,他可以放弃生命,不在乎道德约束,做一个冷漠自私的人。或许读到这里,每一个读者都知道从这本书中不可能得到选“月亮”还是选“六便士”的答案,因为在思特里没有任何所谓的现实与理想的矛盾,在追逐理想的岁月中,不论是外人的非议咒骂,或是自身的疾病痛苦都没有让他想要放弃的想法,这本书只是让你更加清楚直接的看到了这个世界的矛盾,该如何作出选择,更重要的是看自己愿不愿意做一个一无所有的朝圣者。
《月亮与六便士》正如它的题目一样主要是围绕现实与理想之间的矛盾作为核心展开故事,但是除了主人公思特里这条故事主线之外,一些故事辅线同样值得深思。例如思特里的好朋友德克是一名只能画出庸作的画家,但是他却能看出思特里画作的不俗之处,或许艺术本身就是矛盾的事物,读后感艺术是人类精神世界的表现,但是很明显原始艺术不是受过高等教育成为贵族就能学习来的,同样也不是穷人永远无法购买的奢侈品。还有例如医生放弃了深造名额,甘于在小岛上做一个默默无闻的人,相比顶替了他的外科医生,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看到这里我想到常常有长辈跟我说某人明明一手的好牌最后打烂了,这个医生不就是长辈说的这种人,成功的单一定义或许局限了我们对生活的期待,在生活中还是不要轻易地去评价别人的生活吧。
还有许多值得挖掘的故事辅线就不一一列举了,而且每个人看的的感悟都不一样,需要每位读者自己去一一挖掘。就像开头所说,小说如何更好地把人生的矛盾展现给读者或许比跌宕起伏的剧情更重要,好的人生或许也不是追求华丽的偶像剧式的经历,如何能够在充满矛盾挣扎的一生中认识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吧。
《月亮与六便士》由被誉为“全世界最会讲故事的人”——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所作。读了这本书,我被故事的主人公:查尔斯所感动。
银行家查尔斯,人到中年,事业有成,为了追求内心隐秘的绘画梦想,突然抛妻别子,弃家出走。在异国他乡,他贫病交加,对梦想却愈发坚定执着,最后创作出了现代艺术史的不朽之作。
我们知道,查尔斯生活十分富足,可他为了梦想,丢下了这一切。在艰难困苦的生活中,不断地努力。从一个很一般的画画爱好者进入画室创作,最后成为一个伟大的画家走出这个画室。他身上这种永不放弃的高尚品格值得我佩服。
看到他的故事,我觉得以前的我真是太不懂事了。记得小时候,我学习钢琴,我喜欢钢琴的声音,可我却不能吃苦,放弃了我的爱好。而现在,每当我听到别人用钢琴弹奏出动听的音乐时,我在陶醉中开始后悔。
本来我还可以继续学下去的,可不行了,我不爱护眼睛,现在眼睛近视了,医生说不能看五线谱,不然近视会越来越严重。比起来,身体更重要,因此我就再也没有学钢琴的机会了。
每当别人在弹奏动人的音乐时,我也就只能在一旁倾听了。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莫及,坚持是多么重要的一种品格啊!在坚持的过程中,虽然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呢?每一个成功的背后,都付出了无数的时间、精力和汗水。如果避开了所有的考验,一个人就是一个无能的人。既然活在这个世界上,那为什么要浪费生命做一个碌碌无为的人混一辈子?因为这个缘故,加上主人公查尔斯的故事给我的激励,我以后再也没有中途放弃过自己的爱好。每次妈妈给我报兴趣班,我都一直坚持学习,从不放弃。
“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正是这种不放弃的精神感染着我一路前行。
曾经大学一门文艺类选修课老师布置了一些课外读书作业,其中一个就是《月亮与六便士》。最后我应该也没去借这本书,学校图书馆的估计被借完了,但我没借只是因为懒。
前几年去东莞出差和表妹在深圳逛图书馆,也看到这本书。因为之前老师的推荐,知道是好书,就拿起来看了。
第一章长篇议论,我以为整本书都是这样了。那时我更喜欢议论,并不喜欢叙事,但我也没有看进去。最后好像放下书又看其他书了。
这次拿了微信阅读的15天免费卡,在推荐书目里看到了它,就点进去看了。一开始居然不讨厌,后来甚至有点投入。
于是没事就拿出来看看。最妙的是昨天体检,人家都在排队,当然我也在排队。不过我完全沉浸在这本书中,排到我时反而有种被打扰的感觉。
到今天,才三天左右,就看完了。所以热情这东西是没办法的,可惜当年在学校我对这本书没热情,不然选修课的分数可以高一点。
看这本书时,我想了一件事,如果我像主人公一样,二话不说,放下一切追梦想去,我会“死”在哪一步?
我可能会“死”在第一步,就是搞不清自己梦想是什么?而主人公却很清楚,所以放弃了自己证券交易所的工作。
让我作弊一次,假如我清楚自己的梦想,比如是写作。第一件事,要把现在的工作辞掉。问题就来了,接着去编辑部吗?工资减半。或者闭关阅读,工资为零;又或者出去旅游获取素材,工资为负数。
总之我可能养的活自己,但养不活自己的生活。我快三十了,要结婚了,这样搞,还结不结的起?别人能安心跟着我吗?毕竟,搞写作,比书中主人公搞画画,也好不了多少吧。
接下来可能要面对和主人公一样的问题:你的梦想不能给你带来物质的未来,你在乎吗?
如果说仅仅是吃的差一点,穿的差一点,我其实还不太在意。但我很在意周围人的目光,如果我的收入在我们乡镇,是底层;在以前的同学中,是倒数;我恐怕心里难以接受,同学聚会也觉得矮人一头。收入,在很多人眼里不就等于你的努力和能力吗?
最后终极问题来了,如果你坚持了一生,在你死前,没能获得世俗的成功,还放弃了那么多的东西,你会后悔吗?
主人公不后悔,看到他最后在那个小岛上的一段生活,我也相信那是他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我都很羡慕。虽然没获得世俗的成功,但主人公画出了他最后的巨作。虽然最后眼睛失明,但他内心平静,毫无抱怨。
也许你正过着稳定的生活,稳定的同义词,是在一个固定的轨道上,是卡在社会机器的一环上,是规律到有些单调,单调到一眼能看到很远。你是成功的,安稳的,受人尊敬的,前途光明的;但很有可能,你的内心是不安宁的,心里是有所抱怨的。这样过完一生,你可能会有点后悔。
但我们大多数人并不可能去放弃一切,即使想尝试,也会像我的假设,会在中途“死”好几次。
对于“月亮与六便士”的选择,我的心中也没有答案。不过目前并没有一个强烈的感觉驱动我,所以,不可以完全和主人公比较。
如书中所说,那是一种掉进水里只想活命的驱动力。一般,有这种驱动力的,八成是个天才。一个人既然能做出这种决绝的选择,他的内心一定有自己的逻辑;只要自己能给自己一个交代,就可以了。
我想如果我拿这个问题问涛哥,他可能会说:“咱能不能接点地气,踏实过日子不好吗?再跟我说月亮的事,我一脚把你踹西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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