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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华读书笔记。

古人说“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这句就告诉我们读书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在平常要多读一些具有知识含量的经典书籍。而当不同的人在看完作品后,相信也会有对于它的专属心得体会,这些感触可能瞬间即逝,我们需要记录下来。你知道怎么写读书笔记吗?或许"芳华读书笔记"是你正在寻找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说读完了,故事的结局很悲凉,文工团里的那几个女孩都没有活出幸福的人生。郝淑雯算是嫁的比较好的一个了,丈夫下海经商致富,但最终还是离婚了;小穗子也就是作者自己,文中没有过多的描述,靠写作为生,过的也一般;林丁丁千挑万选,先嫁给一个军事科学院研究生,却不被婆家人待见且丈夫懦弱,最后离婚,而后嫁给一个居住国外的潮汕人,也以离婚告终;何小嫚嫁给排长,而后她精神失常,丈夫牺牲,最后一个人踽踽独行,老来与刘峰相依为伴,没有名分。

《芳华》,她们哪来芬芳的年华,有的是人间的沧桑与凄凉。

二十岁的刘峰遇上二十岁的林丁丁,默默地为她做了那么多事情,默默地对她好了那么久,自以为水到渠成的表白却以林丁丁哭着喊“救命”结束,以被罚上前线告终。刘峰有没有用尽全力去爱林丁丁,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因为这个女人,刘峰的命运来了个大逆转,并以失去一只手臂作为代价,更惨痛的代价应该是对那颗曾经青春萌动的心的打击吧。伤的越深,记得越牢,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刘峰这一生算是没法忘记这个女人了。后来的刘峰,娶了售票员为妻育女,而后,妻跑而未见心中波澜;遇见小惠结一段缘,但也就仅仅是身体的喜欢,我甚至都认为刘峰对小惠连身体的喜欢都没有,毕竟他与小惠的相识也仅是因为他这个老好人可怜这个发廊女;老来与何小嫚相依为伴,却从未碰过她,病危的刘峰,还为小嫚做了不少事情——换竿子、砌地砖、修灯泡、叮嘱换碗,读来感动。小穗子说,“刘峰的心是爱她的,疼她,怜惜她”,是的,刘峰是爱小嫚的,但是这种爱不是爱情,是亲情,是战友情。如果刘峰真的是爱情那种爱小嫚,应该是身体和心都爱她的,除非刘峰认为小嫚是那种不可亵渎的女神,而事实上小嫚从来就不是刘峰心中的女神,林丁丁才是。终其一生,小嫚就这样爱着刘峰,而老来能陪伴在他身边,即使没有名分,对小嫚来说,她心里应该也是满足的吧。

我想,如果当年的刘峰爱的不是林丁丁而是郝淑雯,又或者如果当年刘峰爱着林丁丁的时候而正好林丁丁也爱着他,故事的结局会很不一样,他们是不是都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呢。但是,故事没有如果,生活也没有如果。终究是人物的性格决定了他们人生的走向和遭遇。

都说爱对了人,每天都是晴天。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才知道你爱对了人?假如你真的爱错了人,是不是真的只能自暴自弃?你的选择,你作主。

每个人都有或曾有青春,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芳华。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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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芳华》有感范文读书笔记15篇


《芳华》读后感1

分两个上午看完《芳华》,久违了两年前看慕容雪村大哥的痛快,对人物命运下场的好奇与臆断在见到完字时才告别自己的一厢情愿。细想起来这些个小说人物没有谁命运的河流是直的,有些轻轻拐弯,有些沉默蜿蜒。那个年代一切都很单调,所以命运就常常开他们玩笑。他们都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头来平淡才是真,都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最后发现生活其实是自己的。几十年的沧海桑田,一代人芳华将逝,善良的人依然善良,背叛过善良的人终认识到善良的稀贵与艰辛。

我想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要承受的生命之重与之轻,刘峰的下场可能跟我们但愿的结局不那么契合,我们会觉得好人如果都不能有好下场那做好人还有什么意义?这至少说明我们是有热度的公民。但或许这也正是我们的夙愿和局限,刘峰的超越在于他其实早预料到自己可能会摔得遍体鳞伤但依然选择做个好人,因为做好人不是为了好报而是那样做是对的。这可能就是罗曼罗兰口中的英雄主义,认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此书我最大的体会是向刘峰同志学习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每一天的工作和生活所努力的方向。

刘峰捡回一条命算不算上苍的眷顾?前两天去看了《至爱梵高》,挺想看哭来着但就是哭不出来。当妓女告诉他我想要一只你的耳朵,当他望着乌鸦吃他的午餐露出满足的笑容,回来路上暗想这是个多么渴望被他人需要的人,多么渴望成为一个giver,但不幸的是周围世界却抛弃了他。有些人,他需要世界,世界也需要他。刘峰比梵高幸运多了,有那么多人需要他。

刘峰被叫去谈话的时候我觉得特别荒唐,但不找他又能找谁呢?可能是那个年代出了问题吧。不久前我们给了他那么多溢于言表的赞美和感激,现在又无情地通通收回,这赞美是发自真心的吗?时至今日,我们依然会在塑造一个完美无缺的人,社会需要一位骑士。正如黑格尔说一个民族有一群仰望星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可是我们都允许街头小霸王放下屠刀,怎么就不能宽恕英雄走下神坛,走到人群中来。如果我们都不爱戴他包容他,还有谁会爱他呢?英雄也是人,英雄也要有七情六欲啊。

最后的追悼会不该是那个样子,小曼为这个男人写了首诗都来不及念给他,饱含了一个少女几十年来最甜美的心际。这个辛酸慌张的男人怎么就不允许他从容一次?说什么谦让,不是说不占生活便宜的人上帝不会让他吃亏吗?想来想去,我猜这样是为了让读者更深刻的记住他吧。

一九七七年那个初秋,他被我们逐出了红楼,在他临行前整理行李的那个夜晚,她爱上了他。也许还要早些,她以心相许是在那个恶署的午后,在排练厅使人走形的镜子前,在一群男子说一个年轻女子馊、臭的当口,在他们不肯哪怕触摸一下她的关头,他以他的善良背叛了他们,背叛了集体,给了她那一记触摸,坚实地把一只满是热汗的手掌搭在她身上。

《芳华》读后感2

看过电影《芳华》后,便找来原著读了起来,读后发现,还是更喜欢电影的表达。电影里稍显圆满,是我愿意接受的表述方式。而原著则一针见血地剖析了人性的弱点,结局也令人惋叹。

《芳华》讲述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文工团里的少男少女们有关青春的故事,以及各奔东西后为了生活过出的世间百态。他们的生活有幼稚也有成熟,有欢乐更有泪水。

故事的主角刘峰,又名雷又锋,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团里不管谁有了困难,他都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也因此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荣誉,是出了名的活雷锋。他爱上了团里的上海女孩林丁丁,如果丁丁也爱他该多好啊,那么他的命运也许就不会那样曲折。可一个如果包含了多少的无奈与辛酸,丁丁不爱他,所以在刘峰与她发生肢体接触时她下意识的喊了声救命,这一声救命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刘峰推进了深渊,让这个给过大家无数帮助的楷模走入了黑暗。如作者在书中所写,他们那个时候其实对刘峰是有妒忌心的,总盼着身边这个圣人可以出点乱子,自己不想着进步,似乎别人退步了,自己和模范的距离就近了。这一天终于被他们等来了,他们抓着了刘峰的把柄,刘峰便有了各种各样的罪名,被下放到伐木林、参加越战失去一只胳膊、转业、再也没有爱上任何人、患上癌症离开世界。

刘峰因为林丁丁而误了终身,而书中的另一个女主人公何小曼也因为刘峰误了终身。

小曼的童年十分不幸,父亲因忍受不了迫害而自杀,母亲带着她改嫁后,她的生活里便充满了阴霾,本以为进了文工团就可以开始新生活,可大家不喜欢她,男文艺兵都不想与她搭档跳舞,刘峰自告奋勇地跟何小曼合作。从那时起,小曼就爱上了刘峰。可刘峰不爱小曼,他只是想给小曼最单纯的帮助,仅此而已。可刘峰就像是一束光,照进了小曼的世界。

刘峰患病最后的时光,何小曼陪在刘峰身边,他们没有结婚,也不是恋人关系,刘峰坚守爱情,小曼用爱陪伴。

读完故事,心里隐隐作痛,为刘峰,为小曼,为那个被作者撕裂的大结局,为这个不美好的故事。然而这就是人生,这就是人性,每个人都不完美,内心深处总会有一些不想为他人所知的地带,也难免因自私给他人带来无意的伤害。努力的生活,但难免会事与愿违。面对命运,生命如此渺小,我们无法为所欲为,更无法左右他人的感情。幸运的是我们都拥有一段无畏无惧的青春,可以尽情哭、尽情笑、大胆的去追逐。生命终将逝去,但夺不去的是那段永恒的记忆,认真生活的岁月永远都是芳华。

《芳华》读后感3

归位《芳华》读后感

昨天读完严歌苓的小说《芳华》,今早看了一遍冯小刚改编的电影《芳华》。慢慢梳理思绪,觉得无论是小说还是电影,其实都在向人们诉说着一场人性归位的故事。

故事是从1976年开始的。那年我三岁。对那个时代,我虽然没有直接感性的认识,但通过文学、影视作品及长辈的言谈,还是不算很陌生。读小说的时候,一个概念经常闪烁在我的脑海里变形。我在小说的第66页页脚处,情不自禁地写下当代《变形记》五个字。相较卡夫卡用现代主义手法写成的《变形记》而言,严歌苓没有用夸张、变形的手法记叙处在那个特殊时期的人们思想、性格的变形,而是直接用人物形象的方式记录着。

刘峰是个不折不扣的好人,他尽已所能帮助所有的人,于是他被推举为模范、标兵,参加各种表彰活动,出席各种报告讲座。难得的是他的人性没有多大变形,他既没有因为这些荣誉而自我膨胀,为自己去捞好处,给自己的人生加分,也没有因为这些外在标签式的东西去刻意拔高自己,为难自己,而是按照自己的本性过着自己的生活他甚至为林丁丁而放弃上大学的机会。这是十分难得的,几乎达到了庄子笔下宋荣子举世誉之而不加劝的境界。证明他的人性没有扭曲的事件是他向林丁丁表白。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情感,他的举动也是正常人的正常行为,算不上光辉,但却是人性高扬的表现。

人性扭曲的是旁人。触摸事件中,林丁丁是无辜的。她接受不了刘峰的爱,不是她水性扬花,尽管她周旋在干事和大夫之间,那也是青春少女的正常情怀;也不是她看不起刘峰,尽管她希望找到一个门当户对的高干子弟;而是因为幻灭。刘峰在她心目中就是神,就是圣人,她怎么也接受不了一个闪耀着圣人般光洁的人竟然也有常人的情欲。

自己心中供奉的某种东西坍塌,那种痛苦和震撼是巨大的。我在师范读书时,偶然发现我的同班同学中有人勾结校外人员到宿舍偷东西,我的心中就有类似的感觉,那应该算是我第一次正视人间的恶与丑。1997年,也就是二十年前。我生病了,一位学生来我房间问题,看我正在挂吊瓶,她当时惊讶得半天合不拢嘴,因为在她心目中,老师怎么可能会生病呢?我记叙这些,读者可能会哑然失笑。是的,一个人就是这样一点一点认识社会,认识人性的。在没有全面客观充分认识的时候,我和我的学生就是这样单纯,或者说纯洁,当然说傻也对。当年的林丁丁也是这样。

如果是林丁丁一人无法接受光环下的刘峰,那也是正常的,因为爱情这事不能勉强,人人都有爱的权利,人人也都有不爱的权利,无可厚非。造成刘峰命运转折的原因是当时的人们人性扭曲了。人们人性的扭曲,是因为当时社会是扭曲的。刘峰拥抱林丁丁,怎么看都是私人行为,怎么定性是林丁丁的事,林丁丁可以一笑了之,可以叫男朋友来揍刘峰一顿,甚至可以告刘峰性骚扰,但无论如何都不关旁人的事。影响刘峰命运的,不是林丁丁,而是旁人上面政工部门上纲上线地调查,下面的战友无穷无尽地揭发这才是问题的症结。

我们也没有必要去诅咒那些得到过刘峰帮助而现在落井下石的人,包括刘峰花30块钱给他打了一对沙发的炊事班马班长。那时,批判刘峰是大势所驱,有幻灭感的人绝对不是林丁丁一个,在那种风气影响下,不做出点什么,似乎显得自己另类。这种从众心理,加重了对刘峰的伤害。反倒是何小曼在刘峰临走时的送别,让人看到了温情,电影和小说都用旁白的形式告诉大家:一个始终不被善待的人,最能识别善良,也最能珍惜善良。

刘峰从神坛上走下,但走过头了。他爱的是1978年的林丁丁,在林丁丁的那一声救命啊中,他对林丁丁产生了怨恨。他带着一颗向死的心,希望成为一个被歌颂的英雄,让身为独唱歌手的林丁丁不得不传唱他的英雄事迹。这是一种报复心理。但我们不能报怨他,要知道刘峰比我们高大高尚多了,如果我处在刘峰的环境中,也许彻底沦落了,或者上吊自杀,或者一下子崩溃;而刘峰没有他选择了承受。

刘峰的人性回归是在结尾,他能坦然面对生活,接受战友的资助,包括何小曼对他的关怀。电影改编得更为出彩。当何小曼(电影里叫何小萍)问他过得好不好时,他说:什么叫好?跟那些战死的战友相比,我能说不好吗?此时的刘峰,真是尝尽世味百态后绚烂之极的平淡,是一个真正而大写的平凡的人。

我们不要责怪那群青春激荡的年轻人!他们对何小曼的欺负,对刘峰的调侃,都是少不更事,或者说年少轻狂。想想我们自己,从十几岁激扬文字的岁月到如今大腹便便的中年,谁没有做过随波逐流的事?谁没说过从众的话?即使到了今天,我们有时也不得不说一些违心的话做一些违心的事,因为我们是人,得生存,得获得大众的认可;而我能做的,是尽量不做违心的事不说违心的话,如果不得不做不说那就尽量少做违心的事,少说违心的话。

故事中另一个人性归位的主角是何小曼。何小曼因为童年的不幸,让她养成了胆小、内向、自卑的性格,她一心想逃离自己的家庭,以期获得尊重,但她的性格造就了她的猥琐,而这种猥琐使她备受人们的歧视和排斥。在何小曼这个人物的塑造上,小说比电影深刻得多,也细腻得多。我们同情何小曼,但没有必要过分苛责哪些捉弄、刁难、歧视、欺侮何小曼的战友,他们主要是年少不懂事。无论是小说《芳花》还是电影《芳华》,都没有坏人,没有丧心病狂的人,有的是普通的人,平凡的人,他们说了伤害别人的话,做了伤害别人的事,都不是苦心孤诣地设计,而是大势所趋,随性而为,随众而为。好在有刘峰,刘峰让何小曼的人生打上了亮色。

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何小曼的生母。在小说里,何小曼的生父是自杀身亡的,自杀的原因是父亲被打入右倾后母亲的鄙视,他付不起为女儿买油条的几毛钱钱全被母亲管死了。我记得我的母亲在世时,经常给我们念叨父亲被下放回家时,母亲是如何无限接纳父亲的。我的母亲是文盲,是凭着自己的本能做了那些保护自己的丈夫和儿女的事,这种本能叫善良。

当然,何小曼的母亲也是可以原谅的,因为那个时代比之更过分的事多了去了,所以何小曼的悲剧与其说是家庭悲剧造成的性格悲剧,不如说是社会悲剧。何小曼参军,并没有摆脱童年的魔咒,她受到环境的欺压,是自己的性格造成的。何小曼在演出时装病,只是希望获得一种受宠的感觉,或者说是替刘峰报复当时的文工团。她上前线,意外成了英雄,人生一下子从最低谷走上了巅峰,这种强烈的反差让她精神错乱此时,她的人性扭曲达到了极致。

何小曼是善良的,所以她才会不适应。换个角度说,正因为她生病住进精神病院,我们才觉得她是可亲可近的,她是跟我们一样平凡而朴实的人。电影里,她在草坪上独舞,让我泪流满面,此时的她真正找到了自己。电影的结尾,她终于向刘峰说出了抱抱我的要求时,我也是泪流满面的。在刘峰受到处分前往伐木场的时刻,两颗苦难的心走在一起,那是正常不过的。遗憾的是,那时的刘峰刚从圣人被打落在地,还没有完全回归人性,所以没有给何小曼机会,也没有给自己机会。

何小曼表白十年后,把刘峰从死神哪里拉了回来,两人虽然没有结婚,但无论是小说,还是电影,都向人们昭显了人性的光彩:他们过得很平淡,但很平和。

很多人评价《芳华》尺度过大,其实细细咀嚼,无论是严歌苓,还是冯小刚,都不是以揭露人性的阴暗为主要目的。人性是复杂的,加缪在《局外人》里强调:人性之复杂经常会超出人的预期,如果不想承受恶果,就不要去做任何试探人性的事情,不要诱惑,也不要挑战。

我在这里要说的是,我们也不要指责。如果我们身处哪样的时代,哪样的环境,我们能比他们好多少?

看了《芳华》后,几乎所有的人都会感叹好人没有好报。其实,好人好报是对社会、对人性没有全面认识而发出的美好憧憬。在这个世界上,好人跟好报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因为世事难料,偶然因素太多;但多行不义必自毙,天作孽,犹可赎;自作孽,不可活却是真理。

《芳华》里没有坏人,他们不是冷漠,不是自私,只是少不更事。

小说和电影各有所长,小说更深刻,更细致,更贴近生活真实,电影更温情。建议大家还是读读小说。

《芳华》读后感4

小说《芳华》读后感:爱,那么近,又那么远;那么实,又那么虚

《芳华》读后感5

史蒂芬.柯维说:人的本质是四维的身体、头脑、心灵、精神。如果从这四维上去理解每一代人、每一个人对爱情的选择,我想,是不是会更容易一些?

1

只有同情的感情,始终开不出爱情的花朵

四维空间里的情感爱情

刘峰,先是男人,再是好人。所以,他有男人的共性:喜欢美的东西,包括女人。喜欢林丁丁,是作为男人本能的选择。刘峰喜欢美丽娇弱文气的林丁丁,更喜欢歌唱家林丁丁。痴情,专注,情有独钟,一往情深。

林丁丁,作为女人,满足了刘峰对女人所有的幻想。心灵,身体,头脑、精神。

对这个心爱的女人,内心里波涛翻涌,表面上不动声色,他克制着自己。默默守候,不显山不露水:

为了林丁丁的转正申请,明里暗里帮助她,只为了等待合适的时机,向她表白;

做她喜欢的甜饼,为了掩人耳目,拉来他的两位女战友做灯泡一起享用;

为了和她在一起,他放弃了职场升迁的机会

只是,刘峰对林丁丁而言,是好人,是圣人,唯独没有的,是个有七情六欲的男人。她以为,刘峰对她的好,正如他对所有人的好一样,没有区别。所以,她理所当然地消费着他的好,领着他作为好人的情。

所以,当刘峰认为时机到了,向林丁丁表白喜欢她、爱她、拥抱她的时候,她惊悚、恶心、幻灭、辜负,她大呼救命

所以,刘峰,对林丁丁,是暗恋,是单相思,是一厢情愿。在一个人的独角戏里,爱的深,爱的真,爱的痴,爱的持久,爱的热烈。

随一声救命而来的批判、诋毁、下放,刘峰的人生,由此转向。在随后的四十年里,在中越反击战中经历生死失去手臂,经历婚姻失败,为生计辗转海南,人生漂浮。

而在之后的四十年里,对那个心里、身体、指尖都爱的女人,不曾得到,也不曾忘记,在他心里,无人替代。

也许,是因为得不到,才念念不忘;也许,因为心里的感觉太美好,无人企及也无人超越,恨不起来,也爱不上别人。

只是,他以为,林丁丁只是个表里如一、单纯可爱的女孩,只要对她好,就够了。对她好,对她而言,是远远不够的。这不是她的选择标准。

可惜,林丁丁不是何小曼。

一维里产生的情感

刘峰,不爱何小曼,始终不爱。尽管,他知道,何小曼对他有依恋。

作为男人,他和其他男人具有相同的审美。在情感的选择,也有平常男人的选择标准。

因为,何小曼,是个不招人喜欢的女孩。从小到大。

唯一疼爱自己的父亲,四岁时撒手人寰;

作为拖油瓶随母改嫁,街坊邻居嘲讽她;

为了弄明白母亲如何在继父那为她牺牲,常在晚上站在母亲的房门外,听房里的动静,让干过侦察员的继父甚为恼火;

作为家里没有地位没有身份的存在,保姆讨厌她;

弟弟妹妹讨厌她,说她贼眉鼠眼;

而她,也讨厌这样的自己:

厨房没人就拿吃的,动作比贼都快,没吃的挖一勺白糖或一勺猪油塞进嘴里也好。有时母亲给她夹一块红烧肉,她会马上将它杵到碗底,用米饭盖住,等大家吃完离开,她再把肉挖出来一点点地啃

进入文工团,她依然招人嫌:浓重的汗味;无知的愚昧;由孤立、个别歧视,到公开歧视

歧视,像瘟疫一样,会传染。只是,善良的刘峰是个免疫体。但对于这个始终不被善待的女孩,在大家歧视、孤立、嫌弃她的时候,刘峰输送的私人感情里,是怜爱,是同情,唯独,没有爱情。

在何小曼走出精神病院的时候,刘峰在老家和一个长途汽车售票员结了婚。

两人相约一起中越边境的烈士墓园,祭奠完战友后,两个喝酒、畅谈、玩笑。在深夜,刘峰送小曼回宿舍的路上,小曼拉过他的手,依偎过他的肩,在那个晚上,她想做一回女人。和这个她多年来一直依恋的男人。

可是,刘峰拒绝了她。

对何小曼,刘峰心里不爱,身体也不爱。对她的情感,仅停留在心灵上同情。

在何小曼独居的岁月里,被妻子抛弃的刘峰,在海南,为生计奔波。

在生活孤独、单调、艰难的南漂中,他选择和一个发廊妹小惠同居。一个年芳二十一岁的妙龄、风尘女子,在这个爱干净的男人内心,温软而又恶心。

如果不是小惠本性难改,偷偷摸摸重操旧业,也许,刘峰会和她度完后半生。

因为,对这个拥有青春的女子,心里不爱,身体却是热烈的。作为男人,小惠满足了他男人身体的欲望。

也许,他从年轻的小惠那里,能找回自己二十多岁时的遗憾,看到年龄相仿时林丁丁的影子。对年轻女子的偏好和向往,以及作为男人的那点虚荣,刘峰也不脱俗。

在刘峰最后的岁月里,和何小曼住在了一起。

以亲密朋友的形式。

和小曼在一起,刘峰是为了堵住侄子说亲的嘴;

和刘峰住一起,小曼是为了照顾这个生命垂危的男人。

哪怕,没有爱情,仅有亲情。

作为情人的那部分,对好人是瞎眼的。可以把同情、善意,都给好人,但激情爱情婚嫁,还是把好人拒之门外。这不仅适用于女人,对男人也不例外。刘峰对何小曼,也是如此。

只有怜悯的感情,始终开不出爱情的花朵。

2

唯身份地位至上的婚姻,终难修成正果

林丁丁,团里的掌上明珠,男人们伸长脖子想要保护的林黛玉,外表娇弱,无知可爱,漂亮文气。

和摄影干事、内科医生两人交往的同时,盘算着与一个副司令家的三个儿子相亲时的穿着打扮。在婚姻上,内心有个坚定的目标:做个首长儿媳。

这是一个表里不一的心机女。

因刘峰触碰而发出的一声救命,让那个守望自己多年的男人远离了自己,在成为首长儿媳的道路上扫清了障碍。

功夫不负有心人,寻寻觅觅四年之后,条件优越的林丁丁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嫁了个双料丈夫,成为了豪门儿媳。

公公是投诚的将军,武里的文人,海外关系很多;

王老大媳妇是一个兵种司令员的女儿,读完军医大,做了主治医师,标准的门当户对;

王老二是政工干部;

丈夫王老三,军事科学院研究生。

婚后的林丁丁,从成都文工团的鸡头做了北京合唱团里的凤尾。赋闲在家吃话梅剥核桃的日子,成为被每个作为社会精英的家庭成员挤兑和挑剔的对象。

这个没有人生规划、不务正业、贪嘴享乐的老三媳妇,曾经众星捧月般娇宠的歌唱家,成为丈夫在家里抬不起头拖后腿的女人。

仅靠美丽的皮囊,终究敌不过现实的落差。在丈夫海外读博深造之前,惨遭离婚被赶出豪门。

从高空摔下的林丁丁,并没有从梦中醒来。

她决定哪里摔倒哪里爬起,将海外背景作为第一择偶条件,嫁给了一个快餐店老板移居澳洲。

她似乎要将这场婚姻证明给前夫家人看:又聋又瞎不会一句外语,一样可以出国,可以活的很好。

三年的澳洲生活,廉价的快餐和保姆一样的生活,让她厌倦并迅速撤退。

在林丁丁两场失败的婚姻里,唯独没有爱情。在各取所需的选择里,她以年轻漂亮为资本,换取进入想要的婚姻之门的钥匙。那道门里,有身份,有地位,有她以为的荣华富贵,安逸生活。而现实是,年轻漂亮,只能消费一阵子。敲开那道门容易,守在门里面,光有这些,是不够的。

3

品行二字,在婚姻选择上,到底有多重要

做空军首长的父亲和军医的母亲,不仅给了郝淑雯轮廓有致的身材,娇美艳丽的外表,也给了她身体后的依靠。

根正苗红,骄傲霸气,有资本,走在大街上被男青年们垂涎欲滴。青春时期,有史以来的优越感让她在文工团有恃无恐,无所畏惧。

女痞子性格的郝淑雯,遇到了二流子表弟,一个开着吉普车见了漂亮姑娘就减速的花花公子。追上郝淑雯,也是他多次减速穷追猛打的结果。

修成正果的二流子丈夫,脱下军装,靠着开拓垦荒的闯荡精神南下中找到了用武之地,成了老板,发了大财。

生了儿子的郝淑雯随夫南下,吃起了闲饭,住进了别墅,变形了身材。婚姻里不变的,是郝淑雯霸气傲娇的性格,是二流子丈夫骨子里的不安定以及对美女一如既往的嗜好。

俗话里的男人有钱容易变坏,对二流子丈夫来说,颠倒了顺序,不是有钱之后变坏,而是本性的流露,钱,对他而言,只是私欲膨胀的催化剂。

丈夫赚的钱一半赌博,一半用在若干小三上。分分合合十年的婚姻,最终落下的只是丈夫在北京用来养小三的两套房。

很多男人在追求一个女人时,所谓的养女人一辈子的承诺,不过是养女人的青春,靠一时的激情和新鲜感。而这,是有保鲜期的。

多少女明星嫁入豪门的梦,不也是这么中断的么?

《芳华》读后感6

作者严歌苓以萧穗子作为化名,以第一人称的口吻讲述了六七十年代她们文工团一代人的故事。主要人物刘峰、沈小曼、林丁丁、郝淑雯。

刘峰是一个活雷锋,哪里有需要哪里就会有他,他默默的喜欢林丁丁,明里暗里为林丁丁做了很多事情,等到有一天终于忍不住向林丁丁告白时,过于激动的心情以及错误的理解林丁丁的反应,导致触摸事件的发生(触摸事件贯穿了整本小说,是小说围绕的中心点)。触摸事件即刘峰失控的抚摸了林丁丁的颈部至背部,吓的林丁丁大哭大叫。要说刘峰应该是没有什么邪恶的想法的,只是出于在自己心爱的女人面前的本能反应,触摸当然没有进一步发展,在林丁丁大哭之后刘峰即刻停止,冷静下来,林丁丁哭着跑出去,林峰独自哀伤而事情并没有结束,触摸事件后经过一系列人物的传播,刘峰被处分。关键就在于被处分时,平日里受帮助的那些人且不说站出来为刘峰说句话,竟然都集体指责刘峰的不是,落井下石之流,到处都是。也许正如萧穗子所说,刘峰太完美了,以至于文工团的人都在等着有一天刘峰会犯错,这样大家心里才会平衡,才会恍然觉悟:哦,原来刘峰也是人,也会犯错!触摸事件是所有人都在等着刘峰犯得一个错误,大家想证实这世上不可能存在没有瑕疵的人。而也正是因为刘峰在大家心目中太完美了,以至于大家错觉的认为他不应该有七情六欲,对女人的情感对他来说是一种亵渎,所以林丁丁说谁都可以追求她,就刘不行。她会感到惶恐,不适,恶心。要说这种情绪我也能理解,但理解归理解,然而林的过激反应毕竟就此改写了一个好人的一生。

林丁丁是团里的独唱演员,刘峰就是因为她这一副好嗓子喜欢她的(当然也有其他的原因,例如长得美啦,平时柔柔弱弱的林黛玉啊)。林丁丁其人善于隐藏真实的自己,或是说她是个多面的人。她一直希望嫁入豪门,有两个备胎,同时还在物色其他的对象。当然,最后虽如愿进豪门,后又离婚再嫁再离婚,最终回归单身,性格也不再隐藏,显露出真正的自己,是有些不顾形象的豪放派女性,与之前的娇小柔弱反差很大。

萧穗子即作者本人在小说中的化身,是有些作为旁观者的存在,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作者提到自己的内容很少,所提之处也是为了其他人物的叙述,但在刘峰触摸事件中作者应该属于不作为。如上文所说,作者其实和其他人一样都在等着刘峰犯错,来证实这世界不可能存在这么完美的人,来为自己的不完美找一个出口。但作者也是沈小曼唯一能说的话也是唯一想与之来往的人,最后刘峰去世的葬礼上,沈小曼只邀请了作者这一个故人。

沈小曼,书中的女主角,我最心疼的一个角色。大概六七岁的样子父亲自杀,后跟着母亲改嫁给一个姓林的抗战军人,生活上过得小心翼翼,母亲不敢对她显露太多的爱意,连对母亲的拥抱都要通过故意高烧来换取,后有了弟弟妹妹生活即心理上更是承受着莫大的艰辛。后来凭借自己的舞蹈功底被郝淑雯选入文工团,以为从此生活会有所改变的她,却依然受到文工团里战友的排挤(总有那么些自以为是的人看不起这个看不起那个,来提升自己的格调,提高自己的存在感)。后因受到刘峰的帮助,而对刘峰产生爱慕之情,触摸事件中,她是唯一一个为刘峰说话的人,唯一一个为刘峰送别的人。萧穗子说只有沈小曼懂得刘峰的善良,因为一个从未被善良对待过得人,最能识别善良,也最能珍视善良。沈小曼在刘峰走后对文工团其他人彻底失去的了信心,后因装病演出被派遣到某卫生所做护士,再后来中越战争上前线救助伤员稀里糊涂成为人人学习的战争英雄,突如其来的受拥护导致没怎么受过关注的小曼精神上受到强烈的冲击,一度精神失常。

沈小曼爱了刘峰一辈子,而刘峰爱了林丁丁一辈子。写到这里,我已经不想再对小说中的其他人物再进行叙述了。小说的男女主角既已出现,那么那些不善良的人在我看来也就无足轻重了。

人性是真的可怕!平日里你与人为善,你活雷锋,别人有事也找你帮忙,笑脸相待,你不图回报,你以为你对得起任何一个人,你傻乎乎的以为别人都会念你的好,即使你并不图回报。可你不知道别人私下里都在说你傻,都在等在看你出错,等着看你的笑话,多么可怕!但我想这应该是所有人的通病,这是出于一种嫉妒,嫉妒别人的优秀,当自己做不到这一点时,就期待着别人犯错,我想自己也是这样的。假如我是刘峰他们中的一员,我想我应该是作者一样的存在,但我希望我能够更勇敢一些。

回归本书,我最想知道的是刘峰最后是否爱上了沈小曼?我希望他是爱她的,这样就不辜负小曼这一生对他的爱恋与情深。但也许我这个问题太肤浅,到了他们后来那个年纪,经历了那么多的事情,已经不是单纯的爱与不爱就能回答的了。作者说他的心是爱她的,但他的身体爱的是另一个人(刘峰在南漂时救赎的一个妓女),我不明白,我也不想明白,我只想为小曼讨一个他爱她的结果,讨一个他们幸福相伴的晚年,让一生命运不公、一生经历坎坷的他们有一个童话般美好的结局。

书中最让我欣慰的是林丁丁等人的结果也不是很好,虽然这样说显得我很恶毒,但好人都没有好的结果,凭什么不好的人要幸福。

《芳华》已被拍成电影,电影我也去看过了,别的不提,只说电影最后的结果:刘峰与小曼约去为中越战争中死去战友扫墓,夕阳西下,扫墓结束十分,两人坐在一个长椅上,小曼对刘峰说:

你还记得当年你受处分下连队我送你的那天吗?

刘峰说记得。

小曼说:其实那天我有话想对你说,只是没有说出口。

刘峰说:那现在能说了吗?

小曼说:我想说的是,你可不可以抱抱我?

刘峰丢掉手里的烟头,用没有残废的那只左手猛地一把揽过小曼的肩头,小曼满脸幸福的依偎在刘峰怀里,镜头长时间停在两人身上,萧穗子的旁白响起就让时间停留在这里吧,我不愿让你们看到我们年老时的样子,就让我们的青春永远停留在属于我们的文工团岁月,愿我们芳华永驻(大概这样吧)。

电影结局其实是和小说有出入的,但是我喜欢这样的结局。因为小曼如愿以偿,因为刘峰也将不再孤单,我可以任自己想象两个人就此过得很幸福,很幸福

《芳华》读后感7

我先看的这部电影然后再看的小说,小说写得行云流水,酣畅淋漓,浑然天成,比电影深刻许多,我佩服作者的文字功底和场景转换,让我一个很少看小说的的人一气呵成不累不倦地读完。读完之后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因为这部小说让我看了以后仍然难以忘怀,让我不断地随着小说,思考人生与人性。

小说里的人生,平凡的大多数,平凡的世界里,没有文学和电影我们就忽视了这些平凡人。还有那么多在战争中永远没有醒过来,站起来的人,那些人的芳华那么短暂,只有15岁或则更小,短的来不及看清世界就匆匆离开,然而他们每一个人也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偶然的事件,平凡的身世,名字和身体都永远的被抛在异国他乡,甚至有的连名字都没有。他们也是儿子,孙子,母亲或者奶奶的一次送别就成了永别,他们也是少年,也有他们不可替代的芳华。他们也有爱情、梦想、牵挂,但是生活的不可选择与一往无前,比起断手的刘峰,清苦的小曼,他们更平凡,更无声无息,来了又走了,短暂而不被世界知晓。人的命运就是这样扑朔迷离。

小说中对人性的刻画丰满而充盈,真实而不做作。读者从小说人物的人性中看到了自己,以及身边的人和众生。我即众生,众生即我。人性的复杂超出我们对自己的了解,或则终其一生我们也没有彻底认识自我。感慨智慧如苏格拉底发出认识你自己的命题是多么前沿和深邃。穿越时间,就今天来看,认识你自己也同样是永恒的命题。刘峰真的认识他自己吗?我想没有。他的善良是时代的要求,标兵的要求,然后变成对自我的要求。而且这种善良极度苛刻,只有他人而没有自我。他理所当然的吃破了皮的饺子,他理所当然的帮大家修理一切可以修理的东西,所有人的忙他都要帮,哪怕是结婚要一个沙发他也可以立马变身沙发能人。他就是及时雨他就是小叮当,他拥有超能力帮助所有人。当所有人习惯了他的善良热情和理所当然的帮忙,他更加远离了他自己。所有人都喜欢他,喜欢他的帮忙,但是没有人爱他。好的东西应该是让人不安的,刘锋让人太心安,理所当然的心安。所以身边的人觉得他不应该有人性而只有神性。他不识人间烟火。所以别人都可以抱林丁丁亲林丁丁换他就不行,刘锋不应该有人性的这些欲望和本能,他只该有帮助众生的理所当然和被神化的英雄的光芒万丈。林丁丁本人都不能忍受英雄惦记自己。

刘锋他在迎合他人的感受,标兵就应该时时事事领先,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好事让别人,坏事留自己,破皮的饺子就该自己吃,放弃提干机会给别人。林丁丁也是在迎合他人的感受和期待,刘锋是不能被腐蚀的,被刘锋惦记是惶恐而不可接受的。所以她放声大哭,她喊出救命。因为被刘锋拥抱和惦记是要命的。

我们穷尽一生就是要摆脱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

突然想起另一部小说《无声告白》中的一句话,我们穷尽一生就是要摆脱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但是找到真正的自己何其不易!刘锋落井,能不下石的人屈指可数,刘峰被部队处理到伐木连,送他的只有小曼。所有人都得过他的好处和帮助,连那个得到了刘锋做的沙发的马班长同样对他批判。郝淑芬本来说不能背叛刘锋但是最后她还是加入批判当中。

具有人性具有烟火味就应该随大流。别人怎样自己就该怎样,当时大流的期待是怎样,大家就应该怎样。所以刘锋落井大家就应该下石,也应该去整整像小曼这样的弱者,嘲笑她,欺负她,因为大家都这样。集体排斥的人,不用思考也不用问自我,就那么做,像大家一样,从众,这样过得很轻松,不另类。刘锋托举没有人愿意托举的小曼是要有勇气的,小曼去送被处理的刘锋是要有勇气的。因为别人都不做,那个时候他们做的是自己而不是迎合大众。要突破大众的藩篱,勇敢的做内心的自我,常常是孤独而不合流的。大多数人在历史长河里都随大流。胡适先生在50年代被打倒被批判,在大陆的那些受过他帮助的学生朋友也加入批判他的队伍中,写了很多批判他的文章。批判胡适的文章只有胡适自己亲自读过所有。

背叛是一种什么滋味?为什么很多时候人因为不好的事可以违心的背叛自己亲人朋友爱人,而在为好的事情需要背叛的时候,却不见得有那么多的人追随。

人性的复杂就在于随了大流的,迎合大众的证明了活着的王道。坚持自我,忠实内心,不戴面具不去演绎人生的将是艰难的。红楼梦里的薛宝钗是大观园里人人都喜欢的,她迎合所有人,上下周到,难免虚伪和演绎,但是在当时乃至今天评价都认为她是成功的。林黛玉是不随和的,她是不会迎合大众的,所以她是孤苦的。黛玉是文明的象征,她支持宝玉对科举的不屑,她坚持自我毫不妥协,她不取悦别人。所以她难周全被人认为尖酸刻薄。

人性中关于爱情,小说借故事给我们讲了爱情的秘密。身体爱而心不爱的,心爱但是身体不爱的,身体和心都爱的。多么经典的爱情分类。刘锋接受小惠的身体但是心里不爱她,刘锋心里爱小曼但是拒绝接受她的身体。只有对林丁丁身体和心都爱。那是刘锋真正的爱情,哪怕遭遇背叛,一生都被这个叫林丁丁的女人改变了,但是那就是他21岁的时候真正的爱情,以后再也没有过。他不戴老花镜看多年后的林丁丁,是他不想看清她更不屑看清她了。林丁丁不过是一个影像,他年轻时候的爱情的对象,是谁,现在长什么样都不重要。他记得和在乎的是他那个时候对爱情的全情付出。那些攒了那么久的票换的糖,那些为她做的甜品,还有那么久的等待。爱情是天时地利的迷信,他遇到的林丁丁没有领他爱情的情,但是不影响他对爱情的付出,因为他的爱情就是那样。如果天时地利给的不是林丁丁是李丁丁、王丁丁,如果这些成为刘锋他正好21岁芳华的爱情对象,如果伴随他的表白回应给他的是琴瑟和鸣,那么刘锋爱情的结果就是好的,但是刘锋对爱的付出和爱的过程是一样的。所以永远留在刘锋心上的是他的爱情,而不是林丁丁这个人。

小说在对亲情的探讨上,小曼的妈妈对小曼的母爱,是那么势力和贫乏,小曼拖油瓶的地位是那么现实而残酷。小曼妈妈的选择和对小曼的母爱,是那样让人揪心。刘锋女儿在刘锋生病后以及葬礼上的漠然让人感慨血缘不敌变故与生活。同是亲情,大千世界也是千差万别,因为差别更让人感慨和痛心。人性当中最深的东西在最亲密关系里更能暴露无遗。

一部《芳华》,看别人的故事,思考自己的人生,感慨时代的差异,又共鸣永恒的人性、青春和爱情。

《芳华》读后感8

人的命运与时代最终无法分割,个体发言需要付出极大的勇气,他也许会被审判和牺牲

其实不知道要说什么的,很快的将这个故事读完,只是没有想到如此的悲伤和绝望。创业课老师在讲文革时期的故事,与书中那个司令家女儿和下海的二流子男朋友的故事如出一辙。

现实远比电影要精彩得多。书中爱情比重的描述,是所有爱情故事里,我读过的,美化程度最低的。总觉得严歌苓的故事中人物的爱欲比纯粹的爱情多得多。对于文革 对于我们这一代,它更多的像历史事件,毕竟对于如今周遭生存环境的精神追求,于我来说没有爱豆的最新动态来得重要。

这本书几乎断送了我对于过去纯真年代的想法,也不似创业老师讲的那个如今发家致富的学长是如何在第二日要调回城市的时刻,发生火灾,舍命救下了一个农村姑娘那般,拥有如此伟大的情怀和献身精神。其实我还在不断地安慰自己,其实那些过去的事情,都会以不同的视角再次呈现出来,不是历久弥新、记忆也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随着时光的流逝不断地改变。

我们当时怎么那么爱背叛别人?怎么不觉得背叛无耻?反而觉得正义,我们那时候可真的够操蛋的,把背叛当正义,那就是背叛的时代,时代操蛋。现在还有空间和余地来指摘这个时代么?毕竟不论从穗子、丁丁,性感的女人、领导都腐坏到无以复加。人性的扭曲是放下尊严和基本的善良,从别人的缺陷中达到自我认可和满足。

一直期待着穗子可以和刘峰发生什么,可能是叙事角度带给我的错觉,穗子与刘峰同病相怜的同时,她还没有丧失人性中最基础的良知。那座红楼里,人们的物质、精神已经逼仄到将人性最丑恶的一面展现出来。红红绿绿,不能粉饰太平,命运,作为平凡人的宿命由时代缔造,由时代结束。

之前看《老师很美》 还是初中的时候,词汇的贫乏,可以描述的滋味太少。爱情在任何缝隙中都必不可少,欲望不会停歇下来,架构在故事之上的永远不止是生的希望。何小曼和母亲的故事是整段故事中最能吃进去的部分,母亲的病态与凛冽的冷漠,命途多舛,亲情作为唯一的慰藉,可以给予人唯一的慰藉,也彻底将它彻底摧毁。

这是剧本?还是小说?算不上喜欢这本书,这里面每个人物,我都爱不起来,恨不起来。刘峰的不幸,是时代的不幸。

现在,我们是否都有,做好平凡人的权利?

人们需要被黑暗牺牲的行者,就如同读者需要被黑暗牺牲的作者。他们不愿意去做而渴望做到的事,需要特定的人替他们实践和完成

《芳华》读后感9

2015年年末,北京的冬天,医院里刘峰的灵堂前零星地站着几个人,灵堂外乌央乌央的家属焦躁地等待着冲进去置换遗照。一个一生谦让的人,离开之后也谦让着别人。世界翻天覆地地变,时间越走越快,曾经少年转眼半百,只有遗像旁的几株冬青还是当年红楼里的样子,像些青葱岁月里的人,坚毅挺拔,无论冬夏,无论旱涝。

曾经那个锣鼓喧天,热闹非常的集体,在时代的变迁中被瓦解。那些唱歌跳舞的一脸稚气的军旅中人,现在与生活为伍,与苦难斡旋。结过婚离过婚的女人们,残疾重病的男人,时间最后都把每个人打磨成饱经世事的模样,经历最后给予每个人与过往和解的勇气。但爱恨纠葛的意气风发的日子,怀揣无限可能向未来进军的日子,都像红楼里的冬青,伫立在每个人的脑里不曾枯萎,肆意又倔强。

那是一个盛产英雄的年代,那个年代的人拥有更多关于英雄的想象与成为英雄的可能。他们裹挟在时代汹涌的大浪里,用一身少年意气翻腾着,前行着,即使他们可能并不真正理解英雄意味着什么。年少的憧憬总是大胆、炙热,国家一声集结的号角,他们便从大江南北风尘仆仆而来。

那是一个整齐划一的年代,那个年代的人拥有整齐划一的模范梦想,那个年代的人拥有整齐划一的思想,那个年代的人拥有整齐划一的青春热血。即使他们经常在一夜天翻地覆之后醒来。青春的绳索牢牢拴在家国命运的石碑之上,他们有整齐划一的关于梦想的栖息地。

那是一个热血沸腾的年代,那个年代的人拥有热血沸腾的青春,那个年代的人拥有热血沸腾的人生使命,那个年代的人拥有热血沸腾的青春碰撞。即使他们偶尔抱怨动荡的年代,他们还是愿意为了这个年代挺身而出,献出一身热血。

那是一个赤裸相对的年代,那是一个互相猜忌的年代,那是一个血气方刚的年代,那是一个思虑再三的年代,那是一个复杂的大时代,那是一群复杂中挣扎的年轻人,他们慷慨激昂,他们一身斗志,他们有青春初生的蠢蠢欲动,他们有少年未褪的任性恣意,他们最终都流落于生活的角落,他们最终都没能忘记那段岁月印记。

那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

一栋老旧的红楼就是一个世界,容纳了所有新生的情愫,容纳了所有青春的样子。爱情可以简单成一个甜品,爱情可以复杂成两块手表中间的抉择。英雄可以简单成一个老实人,英雄可以复杂成一种束缚。背叛可以简单成当面的痛斥,背叛可以复杂成权衡的选择。故事可以简单成青春的故事,故事可以复杂成人生的纠葛。

时代的内涵越是单一,人的定义就越是狭窄,但人性如水,汹涌或平静都是选择,不是全部。

时代的口号逃离了切实的文本就会飘渺,一个国家的选择需要有范例去印证它的正确。每个时代都会有人碰巧与上者重叠,于是被举国之力送上万人敬仰的神坛,在崇拜雷锋的那个年代,刘峰恰如其分地诠释了社会的主流观,所以他奔走于各个表彰大会,向世人印证时代的号召不只是一纸空文且恰有其实。一个人作为人最本真的善意被无限放大,大到他自己成为至善的化身之后,就少有人将他当做一个肉体凡胎。于是所有别人不愿承担的在他人眼里他都有义务去承担,所有别人所拥有的根植于人性的情绪与欲念与他来说都是不可得。老实人发自内心的好被刻意神化之后,便少有人能觉出那是一种好了。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他得到了时代的尊重就理应付出更多,也理所当然地把他奉为墙上的口号与虚无的旗帜,也就理所当然地忽视了他本身作为凡人的特质。

刘峰的那双手为文工团付出了太多,如果没有活雷锋的吹嘘,这仅是一个吃过苦头且愿意帮助他人的老实人,但时代偏偏给予他太多,也剥夺了他太多。这双手带来过每一个女兵家人的包裹,修补过文工团的每一处破损,做出过战友新婚家庭的沙发,举起过何小曼对于善意与爱的希望。但这双手所做过无数的好事都在那一次触摸之后被清空。而那触摸,本是人发于心而落实于行动的真情,是每一个血性少年青春里该有的冲动。

当最平凡的善意被放大成英雄事迹,他便没有了其他不凡的权利。

战争的炮火中刘峰失去了右臂,支撑他扛起所有善意的右臂,拥抱过心仪的姑娘的右臂。而他模范人生的转折就在于这一次真性情的拥抱,在于被其他人看做是污点的触摸。他太好了,好到所有人忘了他还是一个人,也好到所有人都想从他身上找出一丝与大家的世俗相等的特质来平衡自己的内心。所以当他鼓起勇气拥抱林丁丁的那一瞬间,像一个久居神坛的圣人走向人间并且觊觎女色那般让那个姑娘不解,惊恐,甚至作呕,让众人惊诧、怒目。所以他心仪的姑娘让医生抱得,让摄影师抱得,偏偏让他不得。这就是那些奖章所带来的枷锁,将他困于时代所画的牢笼里,动弹不得。

所有不幸皆有庆幸,纵然那场灾难过后他又被再次抬上神坛,但往后的日子里,失去那条曾经做了无数好事的右臂,或许是他平凡人生的开始,他可以被当做一个普通的好人,他的善意于外人仅是一个老实人的古道热肠。他也可以为了生计去贩卖盗版书,也可以离婚,也可以和发廊女一起生活,活成一个干什么都能被理解的人的模样。

他丢失在战场的右臂,换回了他本该有的人的德性。没有英雄迟暮的叹息,只有走下神坛的畅快。

不被善待的人更能察觉出人的善意,在困境里纠葛的感情更为长久。二八年华的何小曼对于自己的认可和对于感情的憧憬都寄托在了刘峰的身上,他的善意支撑她走过了最为困顿的青春岁月,她也将这一份感情延续到岁月时过境迁的那头。

被命运边缘的人,也许得幸于不被关注,所以才能滋养自己的真情而不去应付虚伪的周遭。她会开始学会承受,她会认命不再挣扎,她会选择自我放逐,但她唯独受不了众目睽睽。所以突然变成模范的何小曼精神出了问题。她没有在命运的最低谷疯掉,没有在战火连天的战场上溃逃,反而在看似有转机的时候倒下。一个在恶意里生活过的人,怎么能不知道这些突如其来的好意有多么虚无。如果说是往日的种种压垮了她,倒不如说是这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虽然她也曾经幻想成为备受大家关注的对象,她也需要周围人的善意让她发觉自己存在的可能,但是命运的落差太大,大到她手足无措,大到她无法面对,所以她选择了逃避,她宁愿活在过去的唯唯诺诺中也承受不了这巨大的关怀,尤其她目睹了刘峰人生的起伏,她从刘峰的生命轨迹里看到了被神化背后的无助,她看明白了世事变迁,所以她早已不再强求那个集体的认可。在这种动荡里,一夜之间的天壤之别她见的太多了。所以与其说她害怕,不如说她选择放弃。一个角落里的人才有资格做真正的自己,被太多的恶意攻击,才能真正区分于善恶。让她与这个时代同流,才是真正让她疯狂的事情。

故事里还有太多的人,有太多的情绪,有太多的岁月,有太多的冲突,有些已经随着年月远去,有些是笔者一厢情愿的创作,但读者会相信,动荡年月里的感情是真,动荡年月里的背叛是真,动荡年月里的善意是真,动荡年月里不知所以的恶意也是真。他们的感情在青春里播下一生的种,他们的青春在战火连天里盛大绽放。

把故事从1973年四月七号有雾的成都拉回到2015年隆冬的北京。这一代被时代的选择反复教导要平凡的人最终也如时代所愿落到平凡的网里,平凡磨掉了他们青春岁月里太多的选择,他们也在平凡的岁月里挣扎着做不凡的选择。

这是一个平凡的时代,这是一群不凡的人。

记忆里的磕磕碰碰爱恨情仇,最后都化作经年之后再相逢的释怀。那些翻腾着不甘的年月,那些倔强任性的青春,都化作那株冬青,杵在每个人的回忆里,扎眼的绿。

命运相逢,一场芳华。

纠葛不休,便是人间。

《芳华》读后感10

看小说《芳华》用了三天,这种长度的小说如果吸引我,我应该一天就看完,顶多两天,现在用了三天,因为开头真的不吸引我!直到触摸事件出现我依然没觉得小说有什么好看,而这时215页的小说已经写到62页了。直到何小曼这个人物出现,我才觉得小说好看 。

这部小说的主角其实就是何小曼和刘峰,丁丁,郝淑雯,作者本人都不是,其他人更不是。为什么写其他人?就是要告诉读者:何小曼爱上刘峰是必然的,刘峰爱上小曼是不可能的!

小曼是个拖油瓶,饱尝人间冷暖,对爱和尊重极度渴望。刘峰是个来自山东只有1.69米只会翻跟斗的山东大汉,其貌不扬,只有像雷锋一样乐于助人才博得存在感的文艺兵,被那些娇弱的文艺兵一手捧上先进劳模标兵的神坛。

所以当所有人都嫌弃小曼,只有刘峰真诚地站出来做她的舞伴,一次次托举她时,小曼一定会义无反顾的爱上他!

刘峰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他为什么会喜欢丁丁?除了丁丁歌唱的好,会撒娇,会卖萌之外,一个活雷锋对一个娇滴滴的体弱多病的美女的关心和爱护是顺理成章的。问题是他觉得顺理成章的事别人压根不是这么认为的。触摸事件发生后,丁丁的反应,大家的反应都是认为刘峰是超越凡人的神,是活着的雷锋,而他竟然对漂亮的女兵有非分之想,所有人都认为他是伪君子,只有把他清理出文工团才能解心头之恨!

当然这是作者写的,我不这么认为!作者利用文革这个特殊的年代做掩护,掩盖了触摸事件背后真实的男女之间的千古不变的审美标准。

刘峰来自农村,只会翻跟斗,没有背景,只有1.69米(作者反复提及),但是善良正直,对美女的追求都是一个正常男人的正常举动,但我怎么看小说中大家的意思就是他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作者说大家都认为他是神,不该有凡人凡思,尤其是丁丁的大喊救命,这个一边在两个男人之间周旋一边还在做着首长儿媳梦的浅薄女子,居然对一个真心爱他的好人的告白和拥抱大喊救命,如果这个男人1.89米,相貌堂堂,还会是这样吗?

所以男女之间会不看颜吗?还是要看看的吧!作者没好意思承认!其他写的我都认可,对中越自卫反击战之后的叙述,对刘峰的南漂北漂以及对丁丁海外来信的谎言都让我觉得这真的是一个好男人!在其貌不扬的外表下有着高贵的灵魂和干净的心!

而神秘沈姓女子的出现,我第一时间就猜到是何小曼,只有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才会为爱赴汤蹈火。

我爱你,你爱她,而她不爱你,但你依然对她念念不忘,因为默默爱她的时候是你人生中最美的年华!所以小说起名芳华,就是这个意思吧。

冯小刚的电影用的男主角是黄轩,我觉得有点太英俊了,会让人少了悲凉的感觉。

看小说也长知识,我知道了小曼的头发叫纱发,我身边也有有这种头发的朋友,让我羡慕不已!我也知道了上了年纪的人骨折一次老五岁,我今年骨折两次,一下子老了十岁,这可如何是好?!

《芳华》读后感11

只是听说《芳华》电影下架了,才找来小说的。也刚刚知道,《芳华》和《陆犯焉识》的作者是同一人严歌苓。读她的文字,伴着一种隐隐的疼痛,如读萧红,伴随的是无边无际的寒冷。

《芳华》讲述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一群文工团的少男少女青春的故事,以及以后人生的故事,有快乐也有烦恼,有幼稚有成熟,有光明磊落也有阴险狡猾或许,谁的人生都如此,人生百味都会尝遍。

作者是以潇穗子的口吻,重点讲述了刘峰和四个女文艺兵的故事,作者慢慢道来,没有惊心动魄的故事,但是有令人震撼的心理活动描写,入木三分地对人性的剖析,读之,会浮想联翩。读这部小说,让我想到张爱玲写的《小团圆》,字字句句真真实实地刻画了辛酸往事,对自己,毫不怜惜。同样,在《芳华》中,作者对几个年轻人也是毫不留情的,对社会的一些怪状,人性的诸多弱点都是一针见血地刻画。

故事的主角是刘峰,又名雷又锋,这个名也昭示着刘峰和雷锋的相似之处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因此,在部队他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荣誉,这些荣誉,都是他的雷锋精神换来的,并不是本职工作干得多么好。作者也调侃了,要想获得嘉奖,不用本职工作干得如何出色,而是在本职工作外干一些有奉献意义的小事,会更讨巧。刘峰就是这样一个人,团里上上下下的事都是他的忙碌,不管谁有了困难,他都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因此,当时团里的人都用高标准来要求看待刘峰,只因他是圣人。

刘峰爱上了林丁丁,一个会唱歌的女孩子,但是林丁丁不爱他。刘峰和丁丁独处的时候,受不了诱惑,摸了丁丁的后背,结果,丁丁大喊救命。顿时,刘峰头上所有美好的光环消失了,一个英雄,一个楷模怎么能随便猥亵女孩子呢?刘峰有了各种各样的罪名,被下放,开始了他惨淡的人生。

刘峰其实不是个名义上的雷锋,而是个实实在在的好人,这是潇穗子多年后才明白的。

当时有个强主任专门占女兵的便宜,大家给他取了个外号强奸副主任,这话被传到了强主任的耳朵里,然后就开始追查,这个缺德名到底是谁取的。查到刘峰这里,刘峰宁可自己挨骂,宁可自己得罪上司,也不供出战友。做这样的好事,是不会得到嘉奖的,刘峰也做了。

文工团里,大家都歧视何小曼,男文艺兵都拒绝跟她合作,刘峰自告奋勇地跟何小曼合作。也就从那时起,何小曼爱上了刘峰。刘峰不爱何小曼,他只是想给当时孤苦无依的小曼最纯真的帮助,仅此而已。但是,刘峰好比一道阳光,照亮了何小曼灰暗的时光。

在战场上,刘峰受伤,被一个护送给养的司机发现了,他发现刘峰危在旦夕,想以最快的速度送去救护站,但是,刘峰指路的时候却指向了接受给养的部队驻扎处,文中写不知刘峰是不是有意,但是,读者都知道,刘峰是故意的,他早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那场战争在作者笔下只是轻描淡写地写了一写,但是管中窥豹,战争极其惨烈,刘峰他们的部队仅在一夜之间尸横遍野,除了刘峰幸免。

何小曼作为医务兵也上了战场,她背着一个受伤的战士徒步走了很远,成了英雄,到处演讲作报告,她却因此而患上了精神病。就是今天,我们身边也会出现这样的英雄,只因时间地点和事件都对了。她的新婚丈夫,也在这次战争中牺牲了。小说中,几乎没有提听到丈夫去世的噩耗之后,何小曼的反映,看来,何小曼根本不爱这个丈夫。形成反差的是,小说中,浓墨重彩地描写了小曼在死人堆里找刘峰的情景。

刘峰,不只是个好人,还是个忠于爱情的人。他爱林丁丁,但是,林丁丁一心找一个高干子弟。丁丁最后如愿以偿,嫁入官家,但是备受歧视,最后分道扬镳。看来,人生仅仅有目标还不够,还要为了实现目标而不断努力,哪怕目标实现之后,还要不断提升自己。

刘峰被告发后,命运发生改变,但是,刘峰依然爱着林丁丁,没有因丁丁的告发而怀恨在心。

转业之后,刘峰找了个农村女人,结婚生子后离婚。生活窘迫,刘峰在海南做小生意,找了个风尘女子同居,那风尘女子跟着他走了几年正道,后来又重回风尘。他和风尘女子在一起,不是因为爱,或许也不是为了生活,而是为了能帮帮这个风尘女子走上正道。但是,现实的残酷,有时不是个人的渺小的力量能对抗的。

刘峰患了癌症,为了不给任何人增加麻烦,他守口如瓶。在他去世前的几天,潇穗子去看他,他还说自己的病没事,好多了,他只是不想让穗子为他担心。

最后的时光,他和何小曼在一起,他们之间不是恋人关系,因为刘峰认为自己的心不在小曼身上,不能对不起小曼。刘峰的心,自始至终没有变过,他爱丁丁。小曼呢?爱了刘峰一辈子,却没有得到刘峰的爱,但是她却得到了刘峰最无微不至的照顾,刘峰能想到的,能帮的,都在临死前帮小曼做好了,安排了。小曼大概也是幸福的,爱不是得到,爱是陪伴,她陪伴刘峰走完最后的时光。在《陆犯焉识》中,爱也是陪伴。我想,这大概也是作者所理解的爱吧。

这是我最喜欢的爱情结局。刘峰坚守爱情,小曼用爱陪伴,他们都是值得敬佩的。

最后说说潇穗子和郝淑雯吧,潇穗子和一个男文艺兵写情书,手都没拉过,这也不是真正的爱吧,是在那个压抑个性的时代,自我解放,或者说是抗议吧。但是,郝淑雯横刀夺爱不说,还怂恿男文艺兵将情书交上去,揭发潇穗子,结果潇穗子被批判。哎,多么荒诞的时代啊。郝淑雯最后跟一个比她小的二流子结婚,改革开放后,她的丈夫抓住机遇,家财万贯,但是,最后还是各走各的道。三观不同,还是难将就一辈子。

故事读完,我的心里依然隐隐作痛。或许,为刘峰,为小曼,也或许是为另外一些会唱歌会跳舞,充满了青春气息的文艺兵。命运多舛,且富有戏剧性。读小说,似乎就是读人生的过程。

小说中,那段当文艺兵的日子,真的是活色生香啊,有笑有泪,有动听的歌声,有曼妙的舞蹈,有嬉笑怒骂,有梦想和现实的激烈冲突,有真诚的友谊也有不堪的猜忌,不管经历多少年,都会永远焕发着清丽的芳香和明媚的华彩青春岁月永芳华。

《芳华》读后感12

最近电影《芳华》很火,朋友圈一篇篇刷屏的,很多人表示看得泪流满面。于是我把严歌苓的同名小说翻出来看了看。感觉不如电影。

看看豆瓣书评,大批大批的好评,觉得有点尴尬。真没觉得这是一部好小说啊即使只把范围牢牢限定于严歌苓本人的小说内,这也算不上是一部好的。

不知是不是代入了自己文工团经历的缘故,这部小说严歌苓的写作风格跟以往有些不同,她在故事间歇加入了很多絮叨的口吻,比如我写不好何小曼,诸如此类。

好的故事是要让人入戏,差的小说让人出戏,至于这种作者强行出来打断叙事进程的絮叨,简直就是跳戏,看得人无比烦躁。

抛开作者选用的写作风格不提,单就小说而言,也不算好。文笔自然是老练的,节奏把握也是娴熟的,说到能触动人,让人心里升起种种情绪,那也是有。但整本书人物模糊,性格扁平,既不能给人以情节的吸引,也没有传达足够的意义。整个就是看着没劲。

老好人刘峰,被处理得一生悲苦。大概率是被处理的,被塑造的。这个人为什么会有这样善良热心的性格,看不到。作者一开始给的理由,挺薄弱。而事态发展,也比较牵强。事情是发生在70年代晚期,已经是改革开放时代,风云变色,能人辈出。刘峰固然是没什么大本事,但一个如此积极主动,做事情又无比利落的人,到哪里混不好呢?我不清楚作者是否想传达一个善良的人不被人所喜欢这层意思,就算是,也是为传达而传达。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人的善良不讨喜,但不是刘峰那样的。

文工团几名招人喜欢的女孩子,人物形象也立不住。所谓立不住,就是你没法根据角色的性格推演出后面的情节。看的时候,更多的觉得,之所以事情会是这样,是情节需要。包括小说里的我自己。

书中唯一让人印象深刻的、有血有肉的,就是何小曼了。她的背景,她的经历,她的内心想法,她的形象,能统一。中间有一段,何小曼想要妹妹那件红毛衣,晚上把毛衣拆成线,染成黑色,把被虫蛀掉的断头处仔细结起来,绕成线团,给自己织了一件黑色毛衣。这一段看起来觉得妙极了。

至于何小曼对刘峰的感情戏,写得好像很感人,可是看起来觉得虚假。说到这个点,似乎也不是何小曼一个角色的问题,严歌苓小说里的感情戏都给我这样的感觉。不真实。是情节需要。因而也几乎没有触动。

回想起来,能触动人的,有真实感的,似乎只有《陆犯焉识》的末尾,陆焉识回家后跟失忆的妻子相处那一段了。

《芳华》读后感13

一个冰冷基座上的平凡塑像,无数个追求平凡的一代人

你是否留意书页上那一行英文:you touched me,你触碰

了我? 看完小说后发现,《芳华》这两个清脆响亮的字太过美好。也许美可以用来包裹假象,谎言,背叛。也许正如严歌苓的《老师好美》,美可以窝藏祸心,用于反讽。也许美的现实更难以启齿,更加不堪与藏污纳垢。姑且理解《芳华》作为书名,是因故事从青春时代写起;因《芳华》时光,有了莽撞的权利,也有了不计前嫌、老友相聚。

《芳华》从写法到人物塑造不仅仅是创新,更应该用颠覆。 区别于严歌苓以青春记忆的创作的中篇《灰舞鞋》(按书页计算,除了名字,百分之一的内容都没出现),意识流的《人寰》,超时空的《舞男》,战后题材《小姨多鹤》,肃杀的《陆犯焉识》,甚至现实与想象的《第九个寡妇》....,我感到,若仅用故事介绍来推荐本书,实在难掩其阐释者的魅力。《芳华》不仅是故事的狂欢,更是语言文字的狂欢。但是我还是要把这个正叙、倒叙、插叙交互穿插、跨度近40年历史的故事做些叙述,因此我踏实地读享。

《芳华》最接近严歌苓亲身见闻,12岁入伍,在成都文工团遍布藏、滇,因恋爱遭遇过检举,险些自杀(书中带有一笔),在中越战中做过记者,后转编为铁道部创作员,80年代末出国留学。然而《芳华》却扎扎实实地展示了她的战友们的经历。

正如所有在那个时代青年兵的日常:军训、打靶、集体主义教育;暧昧、情书、青春期骚动;再有从众、攻击、自卑的青春期隐秘心理,也少不了类似21世纪猖狂的校园暴力的精神版思想虐待(批斗)。因此青春美好,青春也充满无知与肆意。 严歌苓深情地挥洒记忆,几乎用步步为营的灵动白描,还原她经历的场景,细有房屋瓦片,大有战争中遍地死伤,各种人物悉数登场,五官相貌,性格脾性一一彰显,然而记忆的深不可知在于既能包藏阳光,也能容纳黑暗。40年后,当走遍大半个地球的作家萧穗子,有能量去挖掘人物背后的思想动机,绝不限于旁观了:当事人与叙述者共同参与,从青春到壮年、再到中年的经历后,张张面孔有了延续和变形,放置于今天的语境中,每个人真实的心理动机也渗出纸面。

但是,若仅为记录一段鲁莽和叛逆的青春年华,又何必详述他们特殊年代的家庭变迁,对他们的精神分析,又何必展示他们嘴上喊着宏大的英雄主义、集体主义口号,却在私下里对彼此、对领导肆无忌惮的调侃。显然《芳华》二字只起点于青春时光,并不仅仅形于对时代的归咎或批判,而在这之后的个体命数及思想揭露,才是严歌苓要超越青年兵日常生活的价值,挖掘箫穗子的战友刘峰、丁丁、小郝、小曼在时代中常常被大而化之的人性与生存思考。

所以《芳华》不单纯是某一个人的故事,也不只体现某一个人的单纯品质。

一个乐善好施、军中楷模刘峰,寄托了战友们的对于平凡英雄的崇拜,所有的女孩子都喜欢他。可当他对大眼萌的林丁丁进行表白后,林丁丁大呼救命而逃跑。本来相安无事,但是此后的情节是由于被过路人发现蛛丝马迹,导致事件曝露。但严歌苓给足笔触,揭示出丁丁、小郝及周围人物的隐秘对话曝露是必然。 林丁丁的疾呼、忸怩、告发,到周围人的推波助澜,刘峰被加上莫须有罪名,墙倒众人推,被集体批斗。爱慕成为平凡英雄的缺陷,而谦卑、善良的刘峰在那个的英雄不能有七情六欲与缺陷的年代,成了人性阴暗的靶子,之前善举也被一笔勾销。就在刘峰被开除时,小曼送别了他。那个没了父亲、缺乏关爱的小曼,在文工团被孤立后,只得到刘峰的体恤,站在同样被孤立的位置,不难理解小曼对刘峰的感情。但是我不同意有人说他跟丁丁,小曼小情调式几角恋,这并非在书中有过多实举的叙述,所有青春期的女孩子都倾心刘峰,青春的遭遇,势必影响成长的心灵,甚至毁灭纯真与信念,但心底那份暗恋始终是诗意的幻想而难以深入接近。懵懂的青春,有快乐也有伤感,时代压抑着的激情与爱欲,也便利了人性的宣泄。作者用回旋曲般的自我认知,不断插叙当事人在成年后对初行的反思,以便引起读者的反思。

然而作者并未停下笔触,在崇拜平凡英雄的年代中继续试探着自觉于人的吊诡:被歧视的小曼,渴求被爱,为争取英雄条件而假装生病,终于在谎言揭穿后被调离,而随后的中越战争中,她救助伤员,又被报告夸张成自己都无法相信的天使,再重获尊重;而刘峰在越战场上险些丧命,终身残疾,却因此具备了英雄条件,再重获尊重。可是战争过后,刘峰如同废弃的螺丝钉,而小曼一度精神恍惚,又失去丈夫。在那个对立二分的道德评判与套路腔调的报道中,值得思考的是一个普通的文艺兵小曼,一个出身平凡的刘峰,及所有人的变化因何驱动。

以时代口号为存在的意义,最终是人的躯壳。 如果青春时光容得下懵懂,激情,当时代随着70,80,90,再到2015当下中国,战友们以退出让城市现代化给化了的红楼,这些友谊结盟的战友面孔更趋于完整,他们的经历也不无映照着社会的变迁。严歌苓对于日常生活出色的笔力已无需多言,而精彩的是继续回旋曲般得加入当事者的自我剖析,哪怕是一言半句,也成为最关键的提炼,或许占据大量篇幅的后芳华时期才是书中更为精彩的部分。

部队歌手大眼萌林丁丁,像多数当下中国的世俗追求,托亲戚,找关系寻求好婚姻,无非为寻求不凡的阶层、高物质的归宿,可是婚姻波折,感情坍塌,现实与理想割裂;泼辣的小郝终究也是成了贵妇,与品质浪荡的二流子分家,像所有寺庙或佛龛用品店出现的富豪一样,奢侈地需求些素净,偶尔返璞,吃点方便面。因早年追求不凡的萧穗子成为作家,在路遇刘峰后,记忆又拉回部队红楼的梦中。几个战友时常相聚,抑制不住对于断臂刘峰的牵挂。 可是成为废旧螺丝钉的凡人刘峰,没有一技之长,没有萧穗子才华和追求,只能去看守大门,又在开放时期走南闯北,却以失败告终,最后给侄子打打杂。就在小郝借钱给刘峰去赎回摊车时,他的形象已经从人人崇敬的英雄楷模到众生之中的为求生计的底层。因学雷锋标兵,让我们找到值得赞扬他的价值,而因平凡而无奇的演绎,我们是否还能在意到人的价值?

你怪他无技长,不努力也罢,他不再是一个一度被人看成执着爱情、卓尔不群、超越世俗的英雄。但是作者对他饱含理解。作为《芳华》里一个别于作者的小说家的萧穗子,用她对刘峰虚构记忆再现对刘峰的认知:曾经英雄也有的七情六欲,他光顾洗发廊;他有所谓道德的缺憾,他卖盗版书;他没有物质基础而痛苦,患癌症而没有足够医疗费,他自卑,躲着战友,甚至有一丝虚荣。也许这些品质都在我们每个人体内不可启齿地焕发过,可依旧看到他体内闪现的品德和理想,他以卑微的能力去感化发廊女小惠,他心底怀有对林丁丁那份活在心里、梦里的纯美情愫,在紧缺医药费下依旧不忘按揭还款给小郝;她对战友的感怀,给小曼的花雕木箱... 在刘峰重病期间,唯有小曼对她照料。我想,正因对善良而没有善终的刘峰的同情,萧穗子认为小曼给予的关爱,才是善良而平凡的刘峰应得到的无功利、无阶级的爱。我还认为,这份萧穗子虚构的刘峰与小曼的感情,正是饱含了所有战友亏欠刘峰的爱。当他们追悼刘峰的那一刻,都不在乎他是否为一个凡人。

小说的最后,严歌苓用异于往常冷调式的语言,在渗出泪痕般的纸上写出这段话:

对于师范毕业的初中语文老师刘倩来说,傻乎乎地忙了一辈子的不仅仅是她父亲(刘峰),我们这一代都是多余。 我们是信仰平凡即伟大的一代人,平凡就是功劳,就是精英,好几十年我们平凡得美滋滋的。时代有它不可告人的用心,教导我们平凡了更平凡,似乎我们生来还不够平凡,似乎刘峰的一生没有被埋没在平凡中。同时埋没于平凡的还有一个能工巧匠的刘峰,一个翻绝活跟头的刘峰,一个情操人品高贵如圣徒的刘峰,一个旷世情种的刘峰。本来刘峰平凡善良是无妨的,偏偏用他的平凡来做大文章,偏偏无视他可能的非凡之处。.....,偏偏天下的女人在心底里,都是不信平凡的。,...,唯有小曼是女人中的例外。她用了几十年明白一桩事:她只能爱这个善良过剩的男人。

然而以上这些内容,也不只不过是《芳华》中一部分。书的原名《你触碰了我》,是让我重新审视这本书的题眼。 严歌苓用狂欢的故事与狂欢的语言,细数了不仅仅是芳华这段青春时光,更展现出我们从不曾发掘的内心黑洞到恍然的隐秘心理。 平凡到英雄,再到平凡,故事随时代的流转照进当下现实。故事不仅仅是故事,还有举重若轻幽默、攻城略地的反讽、意气风发的叙事、最终审视于人这个最大的命题,审视于我们终归与心同在、难以启齿、难于关注的自我。《芳华》不止形于故事,不止形于归咎于特殊的时代,当日常隐于荒诞,荒诞形变为日常,我们穿梭在不同的年代,周而复始,不可或缺的是清醒、批判、反思。这大概是《芳华》贡献的意义,也是严歌苓最为曝露于自我经历的一次狂欢和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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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题外话,我以前写过一个评价,在严歌苓的小说《舞男》中,源于有读者理直气壮地说《舞男》中提到的7-11卖烟,是失真。然后我就把7-11卖烟证据照片放上去了。虽然是小问题,但是我表达的意思是,我从没有觉得豆瓣的评论会完全代表作品艺术价值,因为市场有时候跟艺术价值产生偏离,而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教育背景和品味,什么时候能说豆瓣是代表一种市场趣味和取向,我也能心安理得去阅读就可以了。那为什么你要把别人的评分作为自己的趣味呢? 说明大家都是需要不同的观点,甚至希望被教育,被引导。就像《界面文化》某个编辑引用一个叫一把青的文章一样,特别喜欢摘一些蹭热点借东风好事的写手评论放上去,实证与逻辑不堪一击,可编辑的做法迎合了大众的取向,你得找个人去骂呀,你可以不看书的,但是有个人这么火一定可疑的。这种选摘的做法,不得不引起大家思考,你为什么要信它?它能代表你吗?还有你要注意那些评论经常是想要出人头地的口气。

事实证明,舞男在后期学者的研究中,是近年来严歌苓作品艺术价值非常高的一部作品,但是我们可爱的上海文艺出版社却完全失控,从头到尾做了一个另其他出版社都觉得匪夷所思的事,我就不提了。

我不知道现在是怎么回事,当年严歌苓非常著名的《人寰》再版以后,放到豆瓣,许多读者说太难看了,读不懂,又说写《人寰》严歌苓笔力不济,可那是90年的作品,当年获得非常重要的严肃文学奖的代表作,那又怎么说呢?看不懂就可疑了?看不懂就说不好?去看看鲁西迪。

我有个朋友也挺喜欢严歌苓,总是跟我号称他读过严歌苓所有作品,我随便说了几本,他无言以对。就说严歌苓变成ICON以后,你喜欢的大概是你需要释放偶像崇拜的这种情结,但是你的喜好如果变成价值导向,或者有一天你看不上眼的作品就被你没有理性的攻击,那我们干嘛要被这种审美的评论做引导呢? 这就是目前我在豆瓣发现的一些特别奇怪的事。其实你看学术论文也会出现这种事,经常一大片抄袭,或者莫名其妙的非理性结论。这都跟文学没什么关系。我看评论就看语气,准备开始骂街的语气,基本上我就不想看了,就像芳华里说的,你高不了,就要靠诋毁一个比你高的人来显得自己高。。。跟被记者篡改的喝下午茶化精致妆的花边新闻,或者严重误读扶桑的跪与忍耐宽容品德,后面就没法一言概之了。反正是造成一些爆点,让文学家曝露于公众意识的爆点的存在。什么都得有度,如果在豆瓣的狂欢变成唯一的价值取向了,那我们都可以成为上帝,艺术就是以贬损和玩世不恭的载体。

再看看现在出版社对严歌苓的介绍还都处在2000年之前的海外经历,后期的设计装帧也非常烂,当然是我的看法,要知道从2006年到2015年,其获奖都是在大陆,两届中国小说学会排行榜第一名,后来获茅盾文学奖的作品,跟严歌苓同一届排行的,也没有排第一。现在的出版社都在做什么?都在借着她影视的名气而宣传。

世界电影现实都是从文学中汲取营养,何况全球的经典文学几乎都改编成影视了吧?诺贝尔文学奖的石黑一雄也是我喜爱的作家,看看他作品几乎都被改成电影了吧?这是相辅相成的,对吧?什么时候你能说严歌苓有编剧的天才, 也是著名小说家,各有各的路走,干嘛非要拧巴在一起,拧巴以后说的那些话都颠三倒四,我不清楚是嫉妒还是市场不成熟导致的价值判断失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反正我就看自己的小说。管别人怎么讲。《芳华》不算我最喜欢的作品,但是我喜欢这个写法,还有作品非常另我动容的文学上的担当。我更喜欢《舞男》的写法,我也喜欢《人寰》《妈阁是座城》《老师好美》的写法。严歌苓的优秀根本不是在讲故事这一层面,更有她的语言,她高超叙事能力,小说雅俗共赏的艺术魅力,我说不算,莫言,王安忆,陈思和,陈晓明这些都已经说过太多了,你让他们去给你共谋吗,人家是有品节的!

我觉得最了解中国的,不一定是在中国,是经常回国,但是又能有距离去审视,去反思的人。

《芳华》读后感14

不可触摸的青春是触动心灵的芳华

严歌苓触动我的地方是爱情,还有生死。小说的英文名是《You touched me》,一语双关,可以直译成你碰了我,在无感之人之间,那是一种冒犯,英语电影中冲突到要动手的时候,一定有Dont touch me!冒出来。但也可以译成你打动了我。在有爱之人之间,那是一枚引信,可能会炸出一片粉红的美好。刘峰的那只灵巧、有力和温暖的右手在伴舞中无意的触碰,打动了何小曼,但在有意的触碰下,却冒犯了林丁丁。这也许是爱情小说里永远的梗:你可以怀春,但无法怀孕。永远要阴差阳错,永远要插肩而过,直到相忘江湖。也许有些残酷,但是,追忆里的遗憾才最耐人寻味,回首中的瞬间才最令人动容,就像在物质匮乏的当年你偷偷藏起来的珍贵零食,偶尔拿出来四顾无人时舔上一口。你饥渴,却永远吃不饱,到最后只能望梅止渴,画饼充饥,那种稍纵即逝,简单强烈的味道所产生的眩晕感会顽强地留在你的感官里,成为你青春的所有。再回首时,最美的是芳华绽放的瞬间,因为它是单纯热烈,脆弱易逝;不会是瓜熟蒂落的圆满,因为它会柴米油盐,坠入平凡。

严歌苓在小说中把爱情的感觉具象化在刘峰的那只右手上,最后它毁于枪弹。一只温暖、灵巧和有力的手被假肢取而代之,冰冷坚硬,触目惊心。就像一棵树上枯掉的树干,青春的绿色再也不会招摇其上,爱情的滋味只能留给过去。心不死,也无法触摸;爱不灭,亦不能拥抱。以残忍的结局昭示着伤害和背叛,在芳华的绚烂中渗透着猩红,在青春的微甜里夹杂着咸涩,让我们无法以青春的名义,赦免自己所有的单纯、愚蠢、无知和邪恶。

《芳华》读后感(4):芳华以及其它

第一次读严歌苓的小说,笔锋里有张爱玲的影子,但没有张爱玲那么悲凉,冷冷的笔尖仍有温存。严歌苓给小说取名字为芳华,如果直译成英文那应当是youth或者young,因青春是芳华的近义词,但严歌苓好像有意避开青春这两个字,英文直接译成you touch me。想来也是,青春这两个字的语境一听就是九零零零后的时代,芳华两字显得厚重,用来形容70年代人的青春再合适不过。

那还是一个有许多故事可以发生可以书写的年代,从王朔的《动物凶猛》,到余华的《在细雨中呼唤》,再到严歌苓的这本《芳华》,上一辈的作家在悄然无声的笔锋中揭开了被时代的刀锋刮过而留下的疤痕。外在的苦难迫使作家去记录去书写,他们自身的生活便是一本历史书。

反观8090年代,如果困顿苦难来自于内部,那还有什么可以书写的。我尝试写小说,写我历经磨难的青春期,可最终变成了伤感的非主流言情小说;写我孩童时代的村庄,可我已然忘却了它的模样。我在安全地带出生,也必将会朝着安全地带生长,高楼大厦紫金琉璃,在饱餐一顿肯德基之后我发现自己并没有历经过什么苦难,我所历经并尝试理解的苦难是在酒足饭饱后给自己附上的枷锁,我的苦难来自于自身内部。恰如《搏击俱乐部》里的台词:我们没有经历过世界大战,没有经济大萧条,我们幻想成为摇滚歌手,成为富翁,但是我们没有,我们的战争是我们自己。

于是我们可以变成马男,变成丧逼青年,但我们永远都不会变成刘峰。那种老好人的隐忍、处处为别人着想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自我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凯歌。

阅过六七十年代人的遭逢,好像先下的时代已经是最好的时代?也未必。芳华里人性的恶与苦难的由来可以轻而易举归根结底为阶级时代意识形态诸如此类的东西,活雷锋也有人性的弱点,虚构的乌托邦世界遮掩不住人性的阴暗面。即使在盛世所愿的当下我们仍旧被困在这些东西里,只不过它被某些东西掩盖着不会轻易被我们识破,我们视而不见不是因为黑暗不存在,而是黑暗躲在暗处。

《芳华》读后感15

读《芳华》有感

《芳华》展现的不是一个人的青春,而是一群人的青春。一群正值芳华的青葱少年,满腔热血,本应去享受爱情萌动的心悸而忐忑。隔着一个时代往回看,感觉很不一样。

浪漫情怀满溢,却不能抒发,人性与欲望被压抑,许多爱慕只能无疾而终。 对于那个年代我充满了好奇,有的人很无知,有的人很清醒,有的人满腔热情,有的人却又无奈之极那个年代出了很多英雄,也出了很多极恶之人,结果英雄终于还是经不住真理的考验,恢复了本来的丑恶和地位,所谓的极恶之人却能脱颖而出,为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你把最好的芳华献给了你的祖国,却承受了被抛弃的命运;你本身是个热爱自由的人,你本身也向往爱情,你本身天真烂漫,却把芳华送给了战场你本身可以变得更好,你只是活错了时间

什么是爱呢?

在那个挣扎扭曲的年代,爱意萌动,是芳华之所在。

在那个分不清真假善恶的年代,领了祖国标榜荣誉的他被禁止了七情六欲,像个怪物一样被大家都可以批判上一两句。

不过是我喜欢你,想表达,不过是有爱在,不放弃。

不管是林峰还是小曼,于他们而言,爱就是,我喜欢你,我愿意为你,至始至终,保留那颗初心,不管你如何对我,但我知道我的心想怎么对你。不计较得失,不计较过往,只想单纯的守住那段美好,回报那点你为我。

人性是时代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人是有思维的,也是有思想的,人类集体思维和思想推动时代变化、发展和进步,因此,应该是人性冷漠让时代变得残酷和冷漠。所以,人,不论在哪个时代,内心不能没了自己!

时代大环境下的人们,非常容易迷失自我,总是迫使自己相信大众观点都是对的,无法反驳的,可是当你回首的时候,你会发现原来都是背叛了自己。生活起步相同,过程复杂多样,结果却极度相似。生活是才是审判者,每个人都有相应的归宿。

这是一个沉重的故事,听完之后久久不能释怀。书中的人物没有善恶之分,也许我们都或多或少能从中看到自己的影子,不同的是,作为读者的我们,能够以上帝视角看着他们的命运。我想,如果刘峰的手不那么冲动,如果林丁丁没有大喊救命,如果何小曼没有装病,如果可现实没有如果,命运如此复杂,哪怕一个微小的决定都可能会改变命运的轨迹。人啊,想要使自己的命运朝着美好的方向前进,得有多艰难。

严歌苓的笔触依然是那么细腻生动。不论是对时代扭曲的批判,还是对纯真爱意的表达,亦或者芳华岁月的惋惜,都可以深深打动读者的内心。

皮囊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读书可以为生命添一盏明灯,在触动心灵的感悟中,照亮一具具皮囊。——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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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经意间得到的蔡崇达的《皮囊》,给我的是一种想一睹为快的感觉,所以仅用了两天时间就看完了。看完之后胸口却是郁积着一股气,无处发泄,莫名难受。

我想,大概是因为作者那温情又残酷、深情又理智的讲述。

在书中,作者用一种冷静、细致、客观的笔触,将"太过在乎,太过珍贵,而被自己刻在骨头里的故事",通过文字,一点点重新挖掘出来,呈现出当时的样子。还原了年轻一代张扬理想却在骨感现实的磋磨下踽踽独行的困境。所以,整体来讲,读《皮囊》一书,没有那么轻松,会让人觉得心情异常沉重,禁不住地从心底流出眼泪、涌出叹息。

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具鲜活的皮囊,不管这皮囊是美艳或是普通、是俊美还是丑陋,它都包裏着灵魂和一颗心。一个好的灵魂不仅能支撑出一个好的皮囊,还会使其变的更靓丽、更耀眼,而心就像一盏明灯,把皮囊从内部照亮,荒野中就有了许多灯笼。灯和灯由此辨认,心和心,人与人由此相知。所以,拥有一个健康的灵魂和一颗美善的心不仅能照亮自己,更能点燃、照亮每一个与之相遇的人。

人类本是群体动物,在生活的世界中彼此交融联合。芸芸众生中,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因人各有异而构成了这个丰富的世界。众多的“我”只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然而,这些独立的个体在本质上有着一致的地方,那就是每个人与他人之间通过"心"来看见彼此,照亮彼此,从而认识世界。我们每个人在交往中相互参与,我们见证他人的生命过程,他人也会参与我们的生命历程,构成了我们的经历和阅历,最终构成了我们本身。

要想认识你自己,就必须认识你周围的他人。我们在生活中、行动中遭遇的人,我们要去认识他们,照亮他们,由此你就知道自己是谁,你在别人眼中是何种人了。

我读这些故事,就感觉我在读作者生命中最珍贵、最真实、最痛苦的经历,感同身受,不能自已。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着与众不同的故事,这些故事影响着我们人生的既定轨迹,在我们的脑海中不断徘徊、不断深化。然而,有时我们会忽略它们,或者逃避它们。因为人类本身有着追逐快乐、逃避痛苦的本能。毕竟喜剧和悲剧,我们永远忠于喜剧。然而重视自身所经历过的悲剧或者不愿意回想的故事,何尝不是为了未来的喜剧而努力?

人只有真正的认识自己了,オ明白自己最想要的是什么,最恐惧的是什么,オ明白自己与众不同却又是芸芸众生的一员。

很庆幸读到这本书。对过去的回忆,能让我珍惜现在,对失去的回忆,能让我更加珍惜现在所拥有的。生活中总有很多美好的东西,而美好的东西是藏不住的,就像“海是藏不住的”。与其想太多有的没的,不如珍惜拥有的,感受生活中的美好,享受生命中的美好。

读书可以为生命添一盏明灯,照亮前行的路,带我们去体验不一样的生活,享受生活的美好,获得心灵的欢愉。

《皮囊》这本书是由一个个小故事组成的人生感悟。读完之后,印象最深的莫过于阿太,母亲,阿小,厚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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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太是作者外婆的妈妈,白发人送黑发人。阿太身上有一股不服老的气质回荡在她周围,虽然文化不高,但是说话文绉绉的。阿太对于肉体和灵魂的解释,是最有道理不过的。表达虽然略显粗俗,但是道理满满。是啊。我们每人一副皮囊,会使用的,把它用的淋漓尽致。不会使用的,却是在不断迷路。因为生命本该轻盈,灵魂本该清澈。都是人性的各种欲望和贪婪,慢慢侵蚀我们的肉体。我们应该时刻反思自己,是否过于关注于自己的外在,而忘记内心返璞归真,忘记找回那个最初的自己。

关于母亲的是她执意建房子的故事,家里本来经济条件比较紧张,抛开家里的伙食和医药费需求,母亲却一次又一次地执意建房子。故事开始给读者这样的印象:母亲盲目地证明,过于在意自己的面子,爱慕虚荣等等。当新房建完两层后,母亲又抽出辛苦积攒的一卷钱,提议要再建两层。让人想哭想笑她好强的没有尽头,很较真儿的特点被表达的很清晰。可是后来才明白,母亲这些年的坚持完全是为了父亲的脸面,她想让父亲看到这个家是很健全和完整的。这四层楼的建成,是母亲对父亲很美好的爱的印证,是在那个时代,母亲那未曾开口的爱。在父母那个年代,他们不善于表达爱,却将爱体现在一点点的生活当中。而对于当代有些人只会说不会做的爱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关于两个阿小的故事,故事虽简单,但是却给人意味深长的感觉。无论是镇上的阿小还是香港的阿小,作者都在以人物的身份表达一类人。镇上阿小盲目效仿香港阿小的言行举止而失去自我。表达了镇上阿小对于外面花花世界的向往,而又没有机会接触。香港的阿小,像是个新新人类,来到这个小镇,让镇上的阿小唯命是从。香港阿小蔑视这个小镇的一切,后来香港阿小去了香港,被当地人排挤。家庭变故,香港阿小后来混的不是很好,作者是他唯一的朋友。香港阿小给人很孤单的感觉,他对这个世界充满了厌恶。而老家的阿小,有房子,妻子和儿子,开着摩托车去堤岸捕鱼,活得很是滋润。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很向往更宽广的世界,担心自己身处的环境过于狭隘而影响自己的发展,其实并非如此。在小地方生活不代表你失败,跻身于大城市不代表你成功。最重要的是明白活着的意义,不就是要快乐吗?

厚朴这个人物代表着热血青春,以及盲目的追捕自由。他在大学创造自己的乐队,名为世界,在学校开演唱会。他表达着人们心中无处安放的青春,他是同学们的向往。可是后来同学们发现他也不是真正的自由,只不过是无谓的喧嚣。渐渐不受欢迎。而作者却很务实地在一直实习打工,积攒经验,以备毕业之后有工作可以做。最后那个整天喊着要奔放青春的人,整天活在梦想虚幻中的人,却回到了临近老家的一个村落教书。而作者在这个人人羡慕的大城市里,一步一步向上爬,不知道要抵达的是什么,以及抵达的意义是什么。步入社会的我们是否也曾问过自己,在自己的人生路上,不停地向上攀爬的意义在哪里?

《皮囊》的每个小故事都给人以人生意义的启迪,有些是需要我们反复咀嚼才体会到文字所表达的真理。人生何其短,让我们快乐地度过此生。

“只有她,似乎是和疾病最不相干的人,不用担心要在她面前掩饰或者承受她的突然消失。而且她的坏脾气恰好是个优点,确保你不会很深地和她发生情感。”——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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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一生对生命的认知大概有三种。

一种是无忧无虑,从不为寿命以及疾病担心的,这大概是在少年时期;一种是拼命工作,看见了生命的脆弱,便愿利用这生命的人,这大概是在中年时期;一种是太老太老或大病将衰时,已经与死亡有过真实的或梦境中的交汇的人。

在少年蔡崇达的家庭里,这三种人都有了。

蔡崇达肯定是那无忧无虑的少年,而母亲则是努力扛起生命拼搏的人。她为之拼搏的目标是父亲,那交汇过死亡的父亲。

这样一个家虽然有些不幸之处,但看起来十分温馨,似乎没有什么需要痛哭的地方,维持着这个家的是爱和信念。

坚定向上的信念,让他们能团结互助,还有精力互相“演”着对方需要的角色。其实真相早已明了,从父亲患病的那一天开始这里有些东西就垮了,你以为他们是真的赞同着对方的决策吗?母亲是真的像从前一样在普通地工作并服侍父亲吗?他们真的不知道,真的是想不通父亲的离去么?他们是知道的,知道什么是徒劳,也知道对方的笑容里哪是真哪是假。

他们为什么还在努力,这么维持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答案是信念。而人的信念常常复杂到不知所踪,是各方面追求的愿望综合交错在起的一张网。

这时候我才发现,我的分类显得太过草率。

蔡崇达是那个无忧无虑的少年吗?母亲真的是那个坚强的发出亮光的人吗?

因为父亲,这里的一切都变了。

在重症病房里的蔡崇达,十分享受门诊大厅里嘈杂而且病菌弥漫的“人间味道”,是因为他无忧无虑?不。曾在乡间看见小镇上赶集的人群,挤攘在一起,不嫌脏,也放下以往的优雅,拿着刚削了一半的土豆寻找着熟人。这些每周一次从田野里各个村落相约赶来的人,多是年过六旬的老人,只为拾起所谓人间烟火,感知自己仍然活着,仍然与世界有交往。而处在父亲病重期间的母亲,也往来于神祠灵庙之间,好像不能自食其力却流落街头的小孩,奔走着索要残食。可是,是什么样的食物?是送给柔弱者惯有的礼品——心安。

为什么蔡崇达与母亲时而乐观坚强,时而努力寻找一点给软弱者的安慰?是为了生之乐趣吧。

乐趣是一个不会长存的东西,许多心理学家说如果没有新意,再好玩的东西久了也会失去乐趣。

我们不妨把希望与坚定向上的信念看作一种乐趣,之于生的乐趣。它当然会消逝,因为这些希望用在这个“生病”的家庭中,等于是一个已经剧透而且没有关卡看不见进展的游戏,它会慢慢变弱,最后在一场暴发中消失的。

所以与其将维持这个家的功劳推与信念这个模糊的功臣,不如归结于生的乐趣。这时走时来,但给人无穷动力的宝物。

茶馆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茶馆,一个拉家常的地方,却折射出一个社会的缩影,茶馆真是一句台词,一个人物,一个茶馆,一个社会,虽已读完,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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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这部书与北京城的语态茶馆为背景,讲述在这个时期里的人和事,表现了社会下层人民苦不言堪的生活和当官只顾享乐的风气。

读完这本书暂不提感受,我最佩服的就是老舍先生的写法,它能让茶馆成为一个社会的缩影,他没有直接写当时的龙争虎斗,而是以普通民众的生活为落脚点,侧面来突出,来反衬这种写法,更能让人感同身受,产生共鸣,因为读者走进了里面的人物。

前清、民国,朝代在更迭,角色在更替,但不变的是社会现象和风气,人民在战争和高官的压迫中苦苦挣扎,王利发,一个随机应变的人物,我觉得他的茶馆里卖两种茶,一种是为讨好高官而准备的茶,另一杯是同情民众而送的茶,王利发,他的内心也一样清澈明净,同情穷人,对战争很反感,但是当时的时局不得不让他对高官谄颜献媚,想在这个动荡的社会中有一席生存之地,但是社会的动荡只能把他一步步逼向绝路,最后上吊而亡。

在第一幕中“将,你完了”,让我觉得在那个动荡的时代,人人都如棋,都有着自己的使命,但又不得不如傀儡般受制于人,一颗又一颗棋子被粉碎,而在中国这张棋盘上留下来的只有哀鸿遍野,血染千里的残局景象。

《茶馆》是我国著名作家老舍的作品之一,他的作品颇多写老北京,并把人性的罪恶从文字中表现出来,与鲁迅的革旧迎新有异曲同工之妙。让我们一起走进老舍笔下的老北京,寻找他笔下的风俗和人文文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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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老舍的文章,怎会缺少品格下贱,厚颜无耻之徒呢?本文中的多大爷就是一个这样的人,他加入了基督教只为是靠洋人的权力做威做福,而且还想靠骗洋人的钱来享受还败坏家族,油嘴滑舌,对加入的教毫无一丝相信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势利眼。这样的人不但连累了家人,祸害街坊还是国家的反面教材。而传教的牧师也是一个对宗教忽冷忽热,为了亨清福才来中国的洋鬼子,我们中国当时居然让这样的社会败类入我们中华民族的土地,由此可见当时中国的崇洋媚外,朝廷的胆小如鼠感到失望。但将近百年后的今天,我们的国家已渐渐强盛起来,现在外人也开始想得到我们的技术和物品了,我为我的国家感到自豪!

老北京的生活如果不去看那些负面事情的话,其实让我渴望不已,每天提上鸟笼散散步,到了渴了,累了的时候就去茶馆与大家聊天,喝点茶吃点点心,有空还能去看京剧呢!多么的闲暇美好啊!宛若在世外桃源里一样。

《茶馆》一书虽说是刚读不久,可作者文笔已让我痴迷不已,这也是我写此文的原因之一,另祝大家疫情安稳度过,过的平平安安。

《简爱》读书笔记(读书笔记范文)


这本书的作者是英国著名作家夏洛蒂·勃朗特,而此书也是她的代表作。书中主要讲述了简爱勇于反抗的一生,让人们奉之为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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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可以分为5部分来介绍简爱一生的经历。

第一部分为苦难的童年。

简爱在出生后不久便父母死亡,舅舅便收养了她,但不久舅舅也亡故了。

舅妈一直视简爱为一家人的负担并极其讨厌她的一举一动。

于是简爱在舅妈的家度过的童年时期里遭受到了巨大的磨难。

在盖茨海德府度过了黑暗时期,最终在十岁那年,她被舅妈送到了洛伍德义塾。

第二部分为艰难成长。

洛伍德义塾,一个教规严厉,条件极为艰苦的地方,简爱刚到这里的第一年,便赶上一场突如其来的瘟疫。

眼看着一个个同学在这里倒下了,特别是海伦·彭斯的离去,使简爱幼小的心灵体会到了生命的残酷。

在这里,简爱虽历经磨难,却坚强的生存了下来。

度过第一年的难关后,学校改善了学生们的生活饮食条件,在善良的谭波尔小姐的关心与教育下,简爱在这里做了六年的学生,两年的老师。

在洛伍德义塾生活的八年中,谭波尔小姐成为简爱敬仰和感激的敬爱之师和人生挚友。

然而,当谭波尔小姐结婚离开时,简爱心中的洛伍德义塾再也没有了家的感觉。

她在一番思索后,决定要到另一个陌生的环境里,过另一种新的生活。

于是她毅然的登了广告,应聘去桑菲尔德做了家庭教师,走上了新的人生旅程。

第三部分为体验爱情。

在桑菲尔德府,她遇见了罗切斯特先生。

面对既无姿色又无财产的简爱,男主人公罗切斯特表现的极为傲慢,但内心十分欣赏简爱不凡的气质。

不久,两个人互吐真情,倾心相爱。

直到在教堂举行婚礼时,简爱才知道罗切斯特是有妇之夫,他的妻子患了可怕的精神病,被关在庄园楼顶的密室里。

虽然罗切斯特之后向简爱讲述了他的爱情经历,但简爱去意已决,在黎明到来之前,偷偷离开了桑菲尔德府。

第四部分为相遇圣约翰。

离开桑菲尔德的同时,简爱的生活再一次陷入了困境。

经过几天的流浪和乞讨,简爱在生命垂危时被圣约翰一家人收留。随后她在这里度过了一年虽无波澜却相对平静的生活。

先是在沼泽山庄与圣约翰兄妹友好相处,后来又到莫尔顿圣约翰创办的学校教书,放假后又回到了沼泽山庄。

期间,一次偶然事件揭开了简爱是里弗斯先生的表妹。她还在这期间接受了叔叔赠给她的一笔遗产。

圣约翰极力要求简爱嫁给他,为此简爱深感苦恼而不得不祈求上天帮助时,她冥冥之中听到了的罗切斯特的三声召唤,她终于下定决心,重返桑菲尔德。

第五部分为拥有爱情。

当简爱满怀激情与希望,回到她阔别一年的桑菲尔德府时,她万万没想到,呈现在眼前的却是一堆废墟。

原来,几个月前,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疯女人放火烧毁了整个庄园。

她四处打听罗切斯特先生的下落,并最终在芬丁庄园——个凄凉的处所找到了他。

这时的罗切斯特先生已经变成了手残眼瞎的残疾人。

突如其来的惊人变故并没有阻止简爱与罗切斯特相爱的脚步,他们安静地举行了婚礼。

两年之后,在一位著名眼科医生的诊治之下,罗切斯特的一只眼睛恢复了视力,他看到了简爱为他生的第一个孩子。

简爱这个孤苦伶仃,无才无貌的小人物,依靠自己的艰苦奋斗终于克服了贫困、苦难、习俗、荣辱、金钱等阻碍,追求到自己心目中的幸福生活。

现在的简爱已从一个弱者变成了强者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她都已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人。

《简爱》告诉我一个人的强大,就是能与不堪的人和事周旋,最终战胜懦弱卑怯的自己。

你救不起道德沦丧,但在一大片道德沦丧里,你可以选择巍然挺立。

简爱用她自身来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崛起的力量有多强大,在追求梦想和追寻阳光的道路上不忘初心。

一个人要做到对自己的美丽、聪明、善良完全不自知,才显贵重。

在简爱的后半生中,告诉我们不管全世界怎么说,我都认为自己的感受才是正确的。

无论别人怎么看,我们绝不打乱自己的节奏,就像简爱与罗切斯特的相爱,虽然后来他残废了,但她不管别人异样的目光,都一起追寻心中的那道光。

喜欢的事自然可以坚持,不喜欢的怎么也长久不了。

知世故而不世故,善自嘲而不嘲人。

曾国藩传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曾国藩传》,今天我有幸读到这本书,受益匪浅。是什么让中国近代两位历史大人物毛泽东和蒋介石相继把他当做自己的精神偶像与导师?是他天资聪颖?不是。曾国藩资质平庸,每次考试都不能如愿,是他名门之后另有能人?也不是。在曾国藩之前的曾氏家族中,甚至没有出过一个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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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立德、立言,曾国藩全做到了。就立功而言,他从一介书生起家。创立湘军,统率群雄,力挽狂澜,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使中国传统文化免遭彻底毁灭的命运,延续清王朝的生命六十余年;就立德而言,时时以圣贤标准要求自己,道德修养基本接近纯粹;就立言这方面来讲,近代中国之大儒非他莫属,对理学研究身体力行,造诣很深!以天下为己任的强烈使命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宏大志向,民族自强是支撑曾国藩在艰难困苦忠奋力拼搏的精神动力。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认知传统使他从前人、从他人、从自身,学到智慧总结经验,应对复杂的时事和风云动荡的朝堂,至诚待人,用自己的人格力量,使英雄为我所用,终成大业。

在湘军的建立过程中,把训和练完美集合,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思想动员与宣传,树立了湘军不怕牺牲、勇于向前、忠君为民的思想,把一只团练队伍也就是今时今日所说的民兵组织,发展成为后来保家卫国抵抗太平天国运动的中流砥柱。左宗棠、李鸿章都是后清时期影响历史进程的重要人物,都是曾国藩的得意门生,尤其是左宗棠的以德报怨更是让后辈敬仰。

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其弟曾国荃谎报战绩称洪秀全之子,被焚烧致死,曾国藩深信不疑奏报朝廷,朝廷通令嘉奖。然而后来左宗棠发现洪秀全之子踪迹未通过曾国藩而直接上报朝廷,朝野震怒。其时,左宗棠也不想活在其师曾国藩的光环下,因而有此一出,自此师徒不睦。然后来左宗棠出师西北,粮草军饷均需曾国藩筹集相助,左宗棠担心曾国藩会为了以前的事情而报复,然而并非如他所料,曾国藩摒弃前嫌,用心办公,以德报怨,左宗棠终于承认自己的过错承认自己确实不如其师。

说了这么多,曾国藩确实有一些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比如:至诚待人,在维护民族大义的道路上坚持不懈,奋力拼搏。曾国藩在那个年代是为了民族大义,而现在的我们又该为了什么而去拼搏,大概不用我多说了吧。

初中读历史的时候,学习过晚清历史,曾国藩这个名字,给我印象就是卖国贼。随着年岁增长,逐渐对他有了更多认识,于是乎有兴趣了解一下他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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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寒微,修身律己

曾国藩出身在湖南的小富农家庭,祖父辈有意识培养子孙学习。曾国藩不算天资聪慧,但勤奋好学,27岁中进士得道光帝赏识进翰林,从此成为京官。清朝晚期当官俸禄低,但是有各种灰色收入渠道,京官其实没地方官好当。京官在当时各种宴请拜访纳财,曾国藩为官清廉而与同袍格格不入,最终被挤兑。不过这不阻碍他在官场的升迁。

转文投武

1851年洪秀全太平军起事,开启了浩浩荡荡的反清运动。曾国藩以侍郎京官身份尴尬地组建湘军,抵御太平军。毫无实权又缺钱情况下,凭借人脉和得力助手组建骁勇善战的湘军水陆两军。最终以攻占太平天国天京城结束十几年的戎马生涯,熬费身体,可谓鞠躬尽瘁。

眼明心彻,深谙为臣之道

曾国藩毕竟是汉人,尽管清政府表面重用汉人,但政权核心仍对汉人不信任。有能力的汉人官员,在慈禧眼里都是工具。曾国藩为官也深谙揣测上面的心意,自撤湘军以表忠心。

主办洋务

曾国藩意识到西学的先进,从小接受儒家思想的文人有此等思想觉悟和眼光值得称赞。寻找人才、从海外购置机器、创办工厂等等过程,曾国藩最终体会到人才紧缺的难处,因此派遣聪慧学生留学,以技术知识振兴满目疮痍的清朝。

沦为卖国贼

晚清国力空虚,洋人列强纷纷想要瓜分肥猪肉,但并无夺取清政府政权之意。各地均有洋人插足,部分外国势力借教会以传教之名行洗脑、强占利益之实。各地均有民众反抗教会的事件,称为教案。其中天津教案最为轰动,因为其涉及了洋人官员死伤。清政府派曾国藩办理此事,又要抚民又要安洋人,难题,怎么做其实都会得罪其中一方。无论派何人处理这事均不好办,曾国藩作为清朝高官,这个锅替清政府背上了,结果是背上了卖国贼骂名,以往在文人心中的良好形象也一朝败坏。其后因身体劳累病情加重,回任两江总督终止了在天津教案的署理任务。

总结曾国藩一生的事迹,我认为他为官清廉,识时务,善于结交得力人才,能助力自己发展,关键时刻能救自己一命。可是儒家思想始终束缚了他,如果起义运动有曾国藩此等人才,是否历史会改写?

《青鸟》读书笔记范文(读书笔记)


在这个世界里,大家应该都理解“幸福”这个词吧,可你知道幸福的真谛吗?让我们去《青鸟》这本书里探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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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寻找青鸟的过程中,小主人公棣棣明白了许多事理,变得慷慨大方。他妹妹咪棣富有爱心,尽管她十分害怕危险,但始终坚定和哥哥一起冒险。光神是光明智慧的化身,她用真诚的爱去保护孩子们,用智慧带给孩子们启示。她们和没有主见的面包,和有着急性子的火,和温柔的水,和乐于助人的糖,和狡猾的猫,和忠诚的狗,一齐踏上了找青鸟的路。他们可能会经历各种折磨,也可能在途中有所发现。

棣棣在不知不觉中发现了光神的秘密:“我们给别人幸福,自己会更幸福。”这一句话让我联想到了《海蒂》里的克拉拉。她从小身体不好,又生活在一个富有的家庭里,所以每次都是别人照顾她的。而这一次,海蒂去摘花,只留下她来照顾那只小羊——小雪,因为她体会到了别人依赖自己的幸福感。两者都帮助了别人,所以两者都感到了幸福。从里面我体会到了帮助别人也可以感到幸福。

你最喜欢的人物是谁?为什么?我喜欢的人物是光神,因为她用爱与关怀鼓励孩子们,用无尽的智慧给孩子们以启迪,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我觉得自己快乐就是一种真正的幸福,比如说:我考试得了一百分我觉得快乐,我觉得我这样很幸福。

幸福无处不在,只要你帮助别人,快乐地生活就会发现幸福。有一次,我和妹妹一起走夜路,妹妹怕黑,我也比较怕黑,可我想:在妹妹的面前一定要勇敢。所以,我勇敢地带着她,回到了家,大家都说我很棒,我也感到了快乐、幸福。

暑假要看的书到了,我在里面翻了翻,我的眼睛扫到一本叫《青鸟》的书上,“青色的鸟?”“还是名叫青鸟的鸟?”我的好奇心让我读起了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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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的作者是比利时的美特林克。这个故事十分有趣。讲了在一个贫穷的屋子里,住着一个哥哥一个妹妹,哥哥叫蒂蒂尔,妹妹叫米蒂尔,他们一天晚上做了一个梦,梦到:他们在看富人过圣诞节时一个长像奇怪,自称贝丽吕娜仙女走进他们家,给了他们一个带有钻石的小绿帽,要他们由光的指导下和猫等一起去找青鸟。在找青鸟的路上经过了仙宫、思恋之土、夜之宫、森林、墓地,新福之园、未来王国,他们最后还是没有找到独一无二的青鸟,但找到了幸福。

故事充满童趣和幻想,很多细节都很神奇、精彩。其中我最喜欢的是仙女给蒂蒂尔的帽子,那个帽子戴在头上只有自己能看见,别人都看不见。扭动帽子上的钻石,就可以到各种地方,看到各种人类看不到的东西。蒂蒂尔头上的帽子就是电视遥控器,他转一下就是换一个电视频道,就可以进入不同的地方;也像未来的一种时空穿梭机,上面的钻石就是一个带箭头的按钮,想到什么时代就把箭头指向到那个时代就行了。

而且,蒂蒂尔帽子的这个按钮就像《青鸟》整个故事的按钮,串联起了整个故事,他们通过转动整个按钮,去到寻找青鸟的各个地方,每个地方都是找青鸟的关卡,就像唐僧师徒四人经过九九八十一难而取得真经,他们也遇到重重困难。他们的经历也让我明白:想要得到幸福,是要经过重重困难的,只有坚持从“心”出发,才能最后获得幸福!

朝花夕拾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初读鲁迅先生的作品,就像品一杯淡雅的茶。开始时可能会觉得很平淡,但回味后,唇齿间都是余香。初读时,你也许感到有一些不知所云。细细想来,才能感到其中之真谛,然后便能深深震撼你的心灵。亦如这本《朝花夕拾》,我感受到的是信念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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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花夕拾中,写鲁迅先生年少时发生的一些故事,如二十四孝图中那些孝子的事,父亲生病就医时……但细读下来并不是只有故事这么简单,更多的是想透过故事来揭露社会。他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使大众清醒。

站在这样一个和平年代,去看战争年代的鲁迅,去看他的朝花夕拾,我觉得这本书满含着无奈。一场大火之中,所有人都被困在了火海之中,所有人都在沉睡之中,但却有些人醒了,他希望让周围的人能清醒,然后一起逃出去。可周围的人却无法喊醒,鲁迅无疑是这早醒的人,他也想用他的文字使人们清醒,但这却收效甚微。

即使是这样,鲁迅先生也不愿意放弃,从《朝花夕拾》中,我看到的更多的是信念,一种坚信,坚信着中国能够站起来的信念。在今时今日的我们身上有看到信念吗?有的人是有的,但大多数人身上是没有的,你没有自己坚信的东西,没有指路标,那必然会迷路,《朝花夕拾》中传递的信念给了我很大的启迪,让我明白了很多,希望更多人能从中参悟出更多的道理,指引更多人在信念的光辉下不断前行。

棋王读书笔记(读书笔记范文)


开篇虽为淡淡的笔触,嘈杂的氛围,却另有一种让人读下去的吸引力,细细读完,不禁感慨良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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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以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为背景,讲述了青年王一生在下乡插队时发生的事情。“精瘦的学生”、“孤坐着”、“隔窗望着”虽然只有寥寥几个词,却已经将一个精瘦孤单的青年展现在读者眼前。有人拥入车厢时,“我”站起了身,王一生仍旧用手护着棋,继续下着。车上送来水时,大家掏出缸子要水,王一生却问旁边的人是否要下棋;在帮母亲叠书页时,他还会在自己的脑子里走棋,有时魔怔了,会突然一拍书页,喊棋步,一个个画面让人亲临其境,一个“棋呆子“跃然纸上。

王一生在精于棋道的同时,还对吃很感兴趣。我注意到他在吃的时候是“拿到饭后,马上开始吃,吃得很快。常常突然停下来,很小心地将嘴边或下巴上的饭粒和汤水、油花用整个食指抹进嘴里。”一粒不剩还不够,他还会将饭盒装满水,吸去上面一层油花后小口地呷着,一个个细节形象生动尽显王一生对吃的虔诚和对粮食的珍惜。

让我印象尤为深刻的是小说接近尾声时,知青们参加象棋比赛,王一生由于经常请假到处下棋,没有被领导批准参赛,而脚卵要用家传象棋做交易换来他得以参赛的资格时,他拒绝了;而在比赛决出冠军后,他向他们发出挑战,在一对九的车轮大赛中,他艺压群雄,胜利在望,而冠军老者乞求言和时,他答应了。与象棋高手之间的对决,于常人而言,或许一对一都很吃力,而他一介穷苦知青却胆敢以一对九,这是何等的自信和勇气,让人心中油然而生一种敬佩之感,眼前似是古代武侠论剑中高手的较量,肃穆之中,有着令人噤声的气场。当然,他在乎的不是输赢,不是名望,他在乎的,只是他心中的棋。我想,此时他已经进入了棋中的世界。“王一生孤身一人坐在大屋子中央,……灼得人脸热”白天到黑夜,一动不动,是对棋的痴迷,是坚持和毅力。“似无所见,似无所闻”,棋人合一的境界,或许就是如此。

于王一生而言,他家境贫困,但仍然沉浸在棋的世界里,棋中的乾坤令他着迷,棋已经深深植根于他的心里,棋像生命一直伴随着他,棋犹如他生命中的一道光芒照亮漫漫黑夜。

他悟的是棋,亦是人生!

棋王王一生太苦了,他出身贫寒。在那个饥饿的年代里,他看不上电影,去不了公园。除了上学,其他时间只能在家帮妈妈干活。他的业余生活就是看下棋学下棋。也是,他如果不下棋,还有什么人生乐趣呢?人的生活不能仅仅就是吃饭,也不能仅仅就是上学,一个有着灵性的人的需求是多么立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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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生的母亲出身贫贱,并且嫁了三次都遇人不淑。王一生甚至不知道自己亲生父亲是谁,继父身体又不济。妈妈唯一的指望就是王一生能挣钱养家,帮助妹妹上学。在这种条件下,王一生根本就没有自己的象棋,只能是用纸片画,于是,窘迫使他衍生出来一个超越的本领:下盲棋。

就像作者阿城所说,人们对生活是不满足的,这个不满足是什么呢?作者在小说结尾给了一个答案:就是人不能局限于吃吃喝喝,只局限于吃吃喝喝似乎不太像人。

王一生说得好:何以解忧,唯有下棋。(何以解不痛快?唯有下棋。)无独有偶,文中有个画家也说:何以解忧?唯有画画。画画也好,下棋也好,还有阿城热爱读书也好,这些精神上的追求,都是一个人的灵魂想找一个可以安放自己的花园。

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诉求。那王一生和别人有什么不同呢?

王一生和别人不一样的地方是他在用生命下棋,换句话说就是他活着就是为了下棋,只要有口饭吃就到处跑,找高手下棋。他下棋是不问输赢,不争名次的,如同喝水,解渴就好。惟其不争高下,却因热爱下棋而立于不败之地,与老子的无为无不为,不争就是争的思想暗相契合。

文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内名手和捡烂纸老头的对比。国内名手败给了王一生却要收王一生为徒,而王一生在这个人的名气之下却不糊涂:既然你没有下通宋朝残局,而我下通了,“那我为什么要做你的徒弟?”后来王一生遇到了一个捡烂纸的老头儿,王一生与他下棋,连输五盘,于是苦思冥想,后反败为胜。老头儿教他中国道家棋势,令王一生茅塞顿开。老头儿还送给王一生一本道家棋谱,王一生反复揣摩记在脑子里,从此以后棋路更为超越。

看了这段故事,相信每个读者都会在心里对那个国内名手会心一笑:高手毕竟在民间。所以也才会有结尾那个情节:鹤发童颜的地区冠军败给了王一生,被人搀着走出来求和。这让我们想到了脚卵曾经问王一生的棋是跟谁学的,王一生说跟天下人学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跟天下人学棋必超乎某一个下棋世家。如同金庸小说中的杨过,也是师从数人,武功博杂,自成一家。

小说中所描写的王一生是非常瘦弱的,在那样一个动荡的年代里,他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即使在草根里,他也是卑微渺小的。但是他却有着内在顽强的精神追求,他瘦弱单薄的身躯与他丰满的精神追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对内在精神的追求,吸引了阿城、脚卵、画家以及王一生身边许许多多的年轻人。王一生周围的人没有他那样顽强的追求,但是,无疑的,王一生成为当时人们在精神世界顽强追求的榜样乃至英雄。

尤其王一生棋场鏖战那一段描写,凸显出他精神状态奇伟的特点:王一生“双手支在膝上,铁铸一个细树桩,似无所见,似无所闻。……眼睛深陷进去,黑黑的似俯视大千世界、茫茫宇宙。”一个家境贫寒的年轻人,以他全部的体力和精力投入到下棋当中,他单薄的身体里蕴藏着一个铁铸的棋魂,这个棋魂以他强大的精神力量俯瞰宇宙苍生,在为与不为之间,在争与不争之间有着超然的智慧。

这也是我朗读完《棋王》这本书后想说的一个感悟,那就是当一个人把他全部的生活投入到一个精神追求而非物质追求上,那么他对整个人生将会有一个通透的洞见。

写完这篇文章,我眼前出现一个画面,画面上一个小孩子举着一个火把,走在一个悠长漆黑的隧道中……

一个作家的成长往往有其脉络,这条脉络常常通过他的作品呈现。阿城在《树王·棋王·孩子王》的序言中说:这三篇小说的确有书名所展现的顺序的,而且,不完全是依照创作的时间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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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完阿城的三篇代表作之后,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树王》中尚有孩子撒娇似的抒情,《孩子王》的技法则早已成熟圆融、妥帖至极。也许,要么作为一个普通的文艺爱好者,出于某种新奇更爱好前者;要么作为一个尚在途中的写作学习者,出于对完成度的追求而更爱好后者。那么《棋王》呢?作为一部游走在中间地带的小说,应该将它看做是灵光乍泄的巅峰,还是阿城在其写作生涯上的转折?

《棋王》介乎于乡土文学和传奇故事之间。相较于《孩子王》,《棋王》的结构其实非常轻灵,是用“看与被看”这样二元式的结构搭建起来的。倘若寻求一个譬喻,那么,《棋王》好像用一种积木错落有致搭成的房间。“我”用“我”的目光去看生活中的“棋王”,更多的人由于“我”的目光而加入“我”的视角。直至小说的五分之三处,这个过程还很顺畅——越来越多的人对“棋王”的才华有所承认。最后,作者使了个绊子,制造“退赛”这一情节,反而将最后“棋王一人与多位高手同时下棋”的场面突出,几乎所有角色的目光聚焦到“棋王”身上。小说完成了一个从“乡土”至“传奇”的转变。那一瞬间,不管是小说的生命力还是“棋王”的生命力,都达到了一个圆满的完成。

看到最后的棋局我热泪盈眶:棋下完了,生活还是要过,但英雄始终是英雄。阿城的目光是很仁慈的。他成功地构造一种永恒的情态:无论棋王日后活的怎么样,他毕竟是曾经赢了那场棋局的棋手。这就好比各种各样的传奇故事——当人们开始讲述传说的时候,传说就在人们的口中永久地存留下来。这种永久,放在当时消解一切的政治背景下,放在不承认任何精神财富的蛮荒之地下,就是仁慈。对于时局,他的反抗是默不作声、旁敲侧击的反抗。

同时,阿城避免了一种传奇故事中多见的英雄主义——那些故事中,“群众”沦落为为主人公身后聚焦的布景板,或是映衬其精神品质的小丑。文中的“我”作为小说中棋王的第一个观看者,也仍然怀有自己的脾性与抱负。群众不是一个抽象的整体,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阿城的笔尖也很少有钱钟书式的刻薄:没有谁值得嘲笑。人可以被爱,也可以被恨;可以哀其不幸,也可以怒其不争。但人不能被嘲笑——这是阿城的信念里生命的重量。在这样的目光下,读者才能获得一种久违的真实的感动。

阿城又一为人津津乐道之处是他的行文——简直不像是处在中国文坛先锋探索时期的、纯正的汉语。然而,用词精妙的奥秘,其实并不在用词本身。语言到了那个程度,已经不是语言的问题,而是观看、感知的问题。语言应当是对情境的微型裁剪。他很多四两拨千斤的动词是没法拿来直接用的。同时他的语言和情境应当是互文的关系——文学在山里无用,修辞和典故都失色,唯有人们对人、事、物的感知变得敏锐。

阿城承认平凡人的传奇,捕捉他们的细腻和无奈,尽管那个时代没有真正的英雄,可即便如此他们仍然崇高。尽管人不能永远扎根在一处,但阿城对那些情境的保存,也是永远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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