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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的呼唤读后感800字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读一本好书就像和一个高尚的人说话,一个人要想获得伟大的成就,就必须多读多思。作品中的情节,读了以后让人不断地回味!为了加深印象,就可以写一篇读后感,把心中感受写出来。我们从哪些角度来写作品的读后感呢?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旷野的呼唤》读后感,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别说有信念了。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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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的呼唤读后感2017


《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1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

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

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

别说有信念了。

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

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2

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性,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

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三、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

一种是盲目的活,纯粹为了活,另一种则是理性的活,在生活中不断的学习、追求,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

这回,布克又选择了后者,我认为这是因为穿红T恤衫有那个人的结结实实的一棍子。

这一棍子打出它的野性,唤醒了它那被贵族生活几乎消磨光的本性,也为后来的回归野性打下了基矗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

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

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

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

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

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性与本性也复苏了。

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性与本性给了它力量。

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

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

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性狗的转折。

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

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性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3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性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性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出生在文明世界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这是巴克进入自然的第一步,它同时也走近了苦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它在雪地里奔跑时那么尽职尽责,仿佛一匹骏马。

它的尽职使它积极向上,它的追求使它不断前进。

它走上了首领的路,成为了狗的崇拜者。

这就是巴克的力量。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它瞧不起人类的自私,他们常常为了金银财宝而斗争、相互厮杀。

对巴克来讲,金子是恶魔,为珠宝厮杀的人是双倍恶魔,爱财是人类的弱点。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作文300字


暑假,我读了一本好书,名字叫《旷野的呼唤》,里面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它是南方的贵族犬。

巴克在主人的照料下,变地高大强悍、体重出众。主人的花匠助手把巴克骗到了寒冷的北方,经过一场场艰难险阻的磨练,让它变成了一只野性勃勃的原始狗。它目睹了人间的冷酷无情,也学会了只求活命而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这让它变成了领头雪橇狗。到这里故事还没有结束哦,巴克用自己的耐心和拼搏取得了狼群的信任,最终当上了狼的首领。这让它释放了自己最原始的野性。

读了这本书,我感触很深:一条狗能放弃过去美好的贵族生活,在凶残的环境下勇敢拼搏,生存下来。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我们要勇敢的面对,而不是去退缩,只要努力的付出,就一定会有很大的回报。

我们大家都要向这条勇敢的狗巴克学习。

读后感300字:《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暑假,我读了一本好书,名字叫《旷野的呼唤》,里面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它是南方的贵族犬。

巴克在主人的照料下,变地高大强悍、体重出众。主人的花匠助手把巴克骗到了寒冷的北方,经过一场场艰难险阻的磨练,让它变成了一只野性勃勃的原始狗。它目睹了人间的冷酷无情,也学会了只求活命而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这让它变成了领头雪橇狗。到这里故事还没有结束哦,巴克用自己的耐心和拼搏取得了狼群的信任,最终当上了狼的首领。这让它释放了自己最原始的野性。

读了这本书,我感触很深:一条狗能放弃过去美好的贵族生活,在凶残的环境下勇敢拼搏,生存下来。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我们要勇敢的面对,而不是去退缩,只要努力的付出,就一定会有很大的回报。

我们大家都要向这条勇敢的狗巴克学习。

读《旷野的呼唤》有感(高一读后感2500字)


如果你由于一个命运的戏弄,从那丰衣足食的温暖家中孤身一人来到那天寒地冻的代牙海岸,或者沿着北方勇敢的淘金者的脚印与尸骨,来到常年气温在零下30度的育空河畔。你将会如何?在极其恶劣的天气下,你还能有勇气和把握生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吗?

主人公猎犬鲍克同我们一样,是住在温暖的加尼福尼亚的一个大法官家中,是一条圣贝纳种狗和苏格兰种牧羊狼犬完美结合,它体重有140磅重,他的职责只是陪伴法官大人以及陪法官的孩子们玩耍,正是这种贵族式的生活为它在以后的艰苦生活中储备力量。

命运对所有生物都是一样的,它总是给暂时生活美好的的人当头一棒,而赋予那些暂时处境危难但又努力寻求改变的人神奇般的力量。那年秋天就要结束时的一天,大法官去开会了,孩子们则在筹备秋季运动会,而一个园丁,正确的说是一个赌徒,由于输光了钱,于是把鲍克卖出去。他下手了。当绳子勒到鲍克的脖子时,他以为仅仅是一个游戏,因为它认为人的智慧是他望尘莫及的。当一个陌生人把他带走时,他终于忍不住,愤怒的一吼,但遭到绳子勒得更为紧了,他终于扑了上去,但陌生人竟巧妙的一甩,把他打翻在地。他平生第一次遭到打击,他感到无比耻辱和愤怒,又冲了上去,但脖子上的绳索越勒越紧,终于他昏厥了。

几经转手,鲍克到了一个身穿红卫生杉的训狗人手中,他被解开了绳索,几天积累的压抑、愤怒他要全发在那红卫生衫的人身上。他扑了上去,用劲所有力气,但那人手中有棍子,棍子就是权利的象征。他对鲍克狠烈而巧妙的击打,鲍克几次进攻都被打了回来,并弄的全身是伤。还有一次,那棍子击中了他的鼻子,这一下他承受的巨痛是无与伦比的,前几次的击打与这次相比就微不足道了。最后几次进攻是徒劳的,那人从容不迫的打击,简直要把鲍克打死了。终于鲍克放弃了进攻,他也不能进攻了,身上几乎没有一块完好的肌肉了。这次挨打在他思想中,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也是他生活的一个分水岭。那就是,如果人的手中有棍子,那最好服从。

几天后,鲍克被带往了遥远的代牙海岸,开始了残酷的新生活。在那里,他也亲眼看到了一只狗被打倒,而被其他狗撕成了碎片。他明白了,在这遥远的北方,永不能被打倒,否则生命就将画上句号。他懂了许多东西,看到了真正残酷的世界,那些身体软落的狗们早就死去了,而在这北极世界中只有强壮的狗与人。

气候对他是最大的考验,也正因为寒冷的气候,我们的朋友鲍克这位南方来的狗,并没有由于气候的原因而死亡,反而,由于呼啸的北风,和零下30度温度使他松软的肌肉变得强硬了。他身上没有一块多余的赘肉,吃下去的食物立刻会转换成能量。 往往艰苦的环境能塑造真正的英雄,鲍克正是如此。在一场争夺领头狗之战中,他凭着更为狡猾的战术和凶猛的撕咬,令凶猛的野犬斯帕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战争中失足,因为倒下之后必定会被其他犬类撕成碎片,斯帕斯也不例外。这生动的表露了大自然那弱肉强食的真实残酷本性,同时也令我深思,难道这世界中只有那残酷的打斗和无情的搏杀吗? 鲍克在夺得了领头犬之后,与其他雪橇狗一样,日复一日的工作着。但由于主人的更换,它们由于长途往返跋涉,疲惫不堪,并没有好的食物储备,它们根本无力在往前走了。最后一次倒下,鲍克与其他狗们实在无力拉雪橇了,身体内部所有的能量早已耗尽,面对那狂野的暴风雪,和主人雨点般的棍棒打击,鲍克爬不起来了,它身体中的生命之火在渐渐熄灭,但就在这时,一个令鲍克懂得了令一个思想的人出现的,他就是桑德一个普通的掘金者,他拼命用自己所有能力,把奄奄一息的鲍克救了出来。

在与桑德相处了的日子中,鲍克懂得了人类的一种独有的情绪爱。这是不同于在大法官家的那种爱,这是一种相互关心,互相关怀的爱,鲍克喜爱桑德,甚至离不开桑德,它不让桑德从它视线中消失。一次它帮助桑德,吓退了那脾气极恶、心肠狠毒的坏蛋伯顿,救了桑德一命。这不是那种由于责任而在一起的关系,不像与大法官,毫无疑问,这种感情已经升华了。

他们曾同经艰险,落入水中,但由于彼此的默契,而最终化险为夷,他们之间的关系甚至好比一对情侣。我也惊讶的发现,人与动物也能如此融洽,似乎与这残酷的世界格格不入。但是,鲍克是一只狼犬,它最终还是要回归自然的。现在,桑德这个用人的情怀、爱护紧紧的束缚了他,这是在寒冷的荒原不多的情思,更不同的这是人与动物。 故事的结局略微凄惨,而又带来无限思考。桑德死了,他的同伴全死了,甚至连其它的雪橇狗,也都无一幸免,被野蛮的土著人叶海特人所杀。当时鲍克正于捕食一只雄麋鹿,当他归来时一切都晚了,他怒吼了,这一生中,它只怒吼过两次,第一次是刚被人抓来时,那稚嫩的吼叫,不成气候。而这一次不同,它为桑德而怒!一百码处,当叶海特人正庆贺胜利时,灾难已经降临,在他们还没反应过来时,鲍克已经扑了上来,几个叶海特人的脖子立刻被撕开了一条长长的口子,它鲍克曾认识到,与手拿棍棒的人打架是一件多么愚蠢的事,但是它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死去了,它也就把生命置之于外了。虽然叶海特人也十分努力的追打,但鲍克在他们中间胡乱撕咬,无数人倒了下去,它的速度根本无人能及,它疯狂了,它动物的兽性已被激发,它感到原来人也是如此,不堪一击,若没有武器,他们根本一无是处。叶海特人害怕了,鲍克那毫无顾忌的打法是他们无法近身,在死去无数同伴之后,落荒而逃。鲍克笑了,他看着地下成排人的尸体,发出嚎鸣。最后的束缚没了,鲍克还是属于自然的,它在荒原的狼群中,成为当之无愧的头狼..

鲍克的故事我终于叙述完了,其实这故事的本身,就能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育。其实我们就像社会中那一个个鲍克,我们如今的生活与鲍克在大法官家中毫无差别,但我们终究要走上社会,虽没有北极圈寒冷的生存挑战,但社会的复杂,人心的逼寒,似乎较那寒冷更胜一筹。如果我们努力过,就会取得相应的成功,最后我们将接受爱的洗礼,像鲍克与桑德一样,鲍克只是更赋有传奇色彩罢了。我们追求过什么,也会相应失去另外同等的东西,最后失去的则是时间、生命。短短人生几何,我迷茫了方向

故事还从另一个角度述说,那就是人、动物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放大点说,就是那个永久的话题人与自然。本文的作者是19世纪末、20实际初美国一位赋有民族色彩的作家杰克.伦敦,在他的作品里,人就是一种智慧的象征,是动物眼中的神,在那个时代确实如此,他杰克.伦敦也曾淘过金、作过水手,有许多经验。人与动物是不平等吗?我不这样的想,人又有什么权利拥有世上所有生物的任意宰杀权呢?以人标准来看是不行的,以动物的法则看来似乎可以,但如果人用动物的标准,那又与动物有什么差别呢?若动物、自然毁灭了,那人的将来又将如何呢? 北极圈的荒原中,不朽的鲍克在旷野中,无尽的呼唤;如今的世界中,稍有远见的人类在为自然,善良的呼唤。

《旷野的微光》读后感700字


在生命的旅途中会心一笑

——读《旷野的微光》有感

你是遥远的过去,是刚刚走去的昨天,也是无穷的未来。你是个真诚的朋友,你只是为热爱你的我们默默奉献,把我引进你的世界……在我看来书就是我的小桔灯,照亮我前进的脚步。《旷野的微光》也许你像含苞待放的郁金香,永远在感受世界的美,又也许像争奇斗艳的菊花,芳香四溢,让我久久回忆。

这本书的作者赵丽宏,是我国散文家,诗人。著作有《萌芽》《日晷之影》《诗魂》等等。作品被译成英、法、俄、意、日等多种语言在海外飞扬。2013年获得塞尔维亚斯梅德雷沃金钥匙国际诗歌奖。他的作品让我感到好像在和他的灵魂在对话。

书中的他感受《青春》说《心灵是一棵会开花的树》,带着我理解《诗意》……但让我感受最深的却是――《会心一笑》。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渴望人与人之间多一点真诚的笑,发自内心的美丽的笑,多一点这样会心的笑。说起笑在我脑海中映现出两个词――强颜欢笑、开怀大笑,虽然这两个词都是说笑,但是意思大不相同。就如书中所言,强颜欢笑是假笑,而开怀大笑是真心的笑……每当我读着这本书时,这一刻我都会用灵魂一笑。当然,这是我对这本书的感谢,对笑得感谢。

书中作者说人类只有两种笑。而我的笑,这是会心一笑,而另一种则是强颜欢笑。那种笑使我晴朗的心情变得忧郁;使明亮的眼睛蒙上灰尘,让世界危机四伏……

看完这一篇散文,我会每天对着镜子一笑,因为他告诉我人生需要笑,人生要笑对明天,笑对成功,笑对失败,善对笑。

《旷野的微光》是我灵魂在读,在作者笔下把我带入真善美的意境中。立足使自己变为真和善的一部分,树立新的人生目标,努力做最真诚的自己,就像会心一笑,也许这就是这本书想告诉我们的道理,笑对明天,笑对人生,笑对未来……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应该怎么写?《旷野与城市》是由毕淑敏写的一篇散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旷野与城市》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篇1:《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读了这片文章后,我认为旷野是人类城市的祖先,没有旷野就没有城市。旷野是宁静的,城市是喧嚣不已的,为什么?

旷野是人迹罕至的世界,旷野是动物的世界,城市是人类的世界,城市在无限的扩大。据资料显示,地球上有29%的陆地,这其中就有1/3是沙漠,我们停止开发旷野,不如去开发沙漠。沙漠的面积在以每年6万千米的速度扩大,照这样下去,我们不停地开发旷野,沙漠就会不停的扩大,到时候没有了旷野,只有沙漠,那是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一定会谴责那个提议开发旷野的人,是他把我们害成这样的。

大自然是地球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境,为什么乡下的空气比城市的空气新鲜呢?那是因为城市里过于现代化,到处都是汽车尾气,如果没有绿化带,我们可能已经二氧化碳中毒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个公益广告,一位老爷爷在锄地,本来有很大的一片田野,可是随着我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立交桥、高速公路、高楼大厦越来越多,田野的面积不断地被减少着,最后只剩下一点点了。看过这个广告后,我感慨万分:如果没有了田野,没有了氧气制造机,我们有那么多的现代化设施有什么用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了旷野,城市也会不复存在,让我们来保护这个世界吧!

篇2:《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如今的繁华都市,已再无旷野的美感。这里有的,是繁荣,是喧闹,失去的,是清幽,自然。许多人拼了命也要挤到城市里来,而我,则想要逃到旷野去。正如钱钟书先生所写的《围城》中那样: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乍看,觉得这只是一篇在讲环保的文章罢了,可却引我无限深思。我想,人生的选择,是否正如旷野与城市的选择一般?截然相反的两个选项,将引领你走向完全不同的两个极端。

城市的生活方式是满足物质需要,是多数人选择的。苏轼曰:“我随众人”,而我不随苏轼。可我也不属于那种孤僻到坚决选择旷野的生存方式——即满足精神需求的人。我选择中庸之道。“大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旷野与城市何尝不可兼得?无非是个心的境地罢了。心在野则人在野,心在市则人在市。所以,只要心在野而身在市,则即满足了精神需求又满足了物质需求。我认为这才是最可取的生存之道,因为物质令人或者,而若精神完全得不到满足,心死了,则如同行尸走肉。所以,二者兼得,才是完整的人。

篇3:《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我读了旷野和城市的这篇文章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篇4:《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旷野”是乡村,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旷野”,从表面上看,指的是荒无人烟的地方,但它指的却是大自然。

有时候我就在想,是谁想到要建城市的?远古时期的部落不好吗?现在村庄已经没有几个人,城市却没有几个空位了。可能转入也怪于“小康社会”的发展,绝大多数的乡下人跑到城里来打工挣钱。毕淑敏说:“要寻觅出于其乡亲享受的最佳间隙。”我想也就是保持城市与乡村,城市与自然的平衡吧。

我十分羡慕外国的生活方式,白天开车去城市上班,晚上回家吃饭睡觉,循环如此。如果将外国的生活模式稍作改变,我想也就找到了毕淑敏所说的平衡。比如人们生活在乡村,亲近大自然,门前有菜园,白天通过某种告诉交通工具快速进入城市,在城市里工作,每个单位楼下都有相对独立的生活保障设施。晚上城市所有电力设施全部关闭,这样人类的生活将不再需要汽车。

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幻想而已,这其中的某种交通工具可以使地铁等许多快速交通工具,人们生活在城市四面八方的旷野,不仅能避免交通压力,而且地毯环保。我想那时城市不复存在,可以将这个“办公区”设置得更加贴近自然一些。

“天人合一”一直以来是我们的梦想,但面对窗户,改变是困哪呢燃油几乎不可能的。人类永远都是大自然手心里的小东西,它可以随心所欲的改变我们,只是它目前位置比较和蔼一点而已。

《旷野救母》读后感


《旷野救母》读后感

我读了一篇《旷野救母》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一孕母在去看父亲的途中发现车祸,生命垂危,同行而且精通医术的十二岁的大女儿弗露因为发现母亲静动脉被铁片刺破了,为了不让妈妈有生命危险,在没有估量输血机器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血输给妈妈,让母亲和死神擦肩而过,母亲得就救了,自己却因输血过量而没能拉着妈妈的手在一起了。

这个故事使我受益非浅,女儿为了让妈妈活着而牺牲自己的精神是我们小学生所缺乏的,为了让亲人活着而牺牲自己,我们可从来都没有想过,有时还认为妈妈爸爸很烦,但我们想过吗?我们的生命是妈妈爸爸给的,没有他们哪里有我们呢?难道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当然不是,爸爸妈妈的生育之恩,我们一辈子也还不了的,在我们生病住院时,父母不分昼夜的守护着我们!生命垂危时,他们甚至牺牲自己,难道反过来时,我们如果不去救爸爸妈妈,那我们还有没有人性?就算我们还没有生命垂危过,但亲人们垂危时,我们也得守护,我们不能把他们送给死神!

这个故事还让我懂了另一个道理,弗露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时,从开始时的惊慌中迅速冷静下来果断采取措施,运用平时学来的抢救技能,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为母亲获救赢得时间,不像我们这些同龄人,遇到相同的事时不是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就是被吓得哇哇大哭。即使想帮助母亲也是帮倒忙,越弄越糟。而弗露却能沉着地对妈妈进行抢救,甚至牺牲宝贵的生命,说明我们同龄人还需要向她好好学习,学习遇到事情冷静,为了救母亲而牺牲自我的精神。

虽然弗露走了,但她的精神教了我许多许多的东西。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一)

我读了旷野和城市的这篇文章,有一些想法。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二)

读了这片文章后,我认为旷野是人类城市的祖先,没有旷野就没有城市。旷野是宁静的,城市是喧嚣不已的,为什么?

旷野是人迹罕至的世界,旷野是动物的世界,城市是人类的世界,城市在无限的扩大。据资料显示,地球上有29%的陆地,这其中就有1/3是沙漠,我们停止开发旷野,不如去开发沙漠。沙漠的面积在以每年6万千米的速度扩大,照这样下去,我们不停地开发旷野,沙漠就会不停的扩大,到时候没有了旷野,只有沙漠,那是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一定会谴责那个提议开发旷野的人,是他把我们害成这样的。

大自然是地球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境,为什么乡下的空气比城市的空气新鲜呢?那是因为城市里过于现代化,到处都是汽车尾气,如果没有绿化带,我们可能已经二氧化碳中毒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个公益广告,一位老爷爷在锄地,本来有很大的一片田野,可是随着我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立交桥、高速公路、高楼大厦越来越多,田野的面积不断地被减少着,最后只剩下一点点了。看过这个广告后,我感慨万分:如果没有了田野,没有了氧气制造机,我们有那么多的现代化设施有什么用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了旷野,城市也会不复存在,让我们来保护这个世界吧!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三)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旷野救母》读后感600字


我读了一篇《旷野救母》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一孕母在去看父亲的途中发现车祸,生命垂危,同行而且精通医术的十二岁的大女儿弗露因为发现母亲静动脉被铁片刺破了,为了不让妈妈有生命危险,在没有估量输血机器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血输给妈妈,让母亲和死神擦肩而过,母亲得就救了,自己却因输血过量而没能拉着妈妈的手在一起了。
这个故事使我受益非浅,女儿为了让妈妈活着而牺牲自己的精神是我们小学生所缺乏的,为了让亲人活着而牺牲自己,我们可从来都没有想过,有时还认为妈妈爸爸很烦,但我们想过吗?我们的生命是妈妈爸爸给的,没有他们哪里有我们呢?难道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当然不是,爸爸妈妈的生育之恩,我们一辈子也还不了的,在我们生病住院时,父母不分昼夜的守护着我们!生命垂危时,他们甚至牺牲自己,难道反过来时,我们如果不去救爸爸妈妈,那我们还有没有人性?就算我们还没有生命垂危过,但亲人们垂危时,我们也得守护,我们不能把他们送给死神!
这个故事还让我懂了另一个道理,弗露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时,从开始时的惊慌中迅速冷静下来果断采取措施,运用平时学来的抢救技能,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为母亲获救赢得时间,不像我们这些同龄人,遇到相同的事时不是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就是被吓得哇哇大哭。即使想帮助母亲也是帮倒忙,越弄越糟。而弗露却能沉着地对妈妈进行抢救,甚至牺牲宝贵的生命,说明我们同龄人还需要向她好好学习,学习遇到事情冷静,为了救母亲而牺牲自我的精神。
虽然弗露走了,但她的精神教了我许多许多的东西。

自由的呼唤——《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你有认真倾听过每一道声音吗?学会倾听,倾听来自大自然的轻语,倾听来自城市的喧闹,倾听来自荒野的呼唤。每一种声音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它们或是美妙的,或是沉闷的,或是自由的

《荒野的呼唤》讲述了一只叫巴克的大狗被卖去当苦工,不仅劳动繁重,就连环境也十分艰险。巴可忍受了各种虐待,在恶劣的环境下,锻炼得比其它动物更加机敏勇敢。自由呼唤它回到狼群,让他以勇猛和聪明作了狼族的领袖。

每个人都渴望自由,追求自由,即使是动物也一样,它们想投入到大自然的怀抱中。

我养过两次兔子,可没有一次养成功。

第一只兔子叫贝贝。它让我印象深刻,甚至是愧疚和自责。那天,我看贝贝怪孤独的,便打开笼子放它出来活动活动。看着贝贝活泼的身影,我不禁扬起一抹微笑。等我再去找它时,它已经不见了。我仔细地寻找每一个角落,还是没发现它的踪影。眼光不经意扫过阳台的栏杆,我的心猛地一沉,急忙往楼下看:小区还是一如既往。我顿时松了口气。可心里又浮起一个疑惑:难道它逃走了?后面的几个月里,贝贝还是没有出现。它也不打声招呼就从我的世界里消失得无影无踪。

第二只兔子我叫它慧慧。作文有了上一次养兔子的经验,我对它很是体贴。每天放学回来,我一把书包放下,连鞋都没脱就奔去厨房拿几片菜叶,洗净后放在慧慧的笼子里给它吃。看着慧慧吃得津津有味,我心里倍感欣慰。我不敢把笼子打开,怕它又像贝贝一样逃走。一天晚上,我去看慧慧时,发现它紧闭双眼,四脚朝天地躺在笼子里。我的心跳猛地加速,急忙叫来妈妈。我紧抿着唇,紧握的双手微微泛湿,不安的情绪溢于言表。妈妈以为慧慧死了,就提这笼子想把它放到楼下扔了。突然,我看到慧慧的眼睛悄然无息的睁开了,骨碌碌地一转。我心下一喜,大叫:妈妈,慧慧没死!妈妈低下头,慧慧的眼睛不知何时又闭上了。你这孩子,真糊涂。妈妈奇怪地看了我一眼。我急急忙忙地说:不是的,它话未完,妈妈就径直下了楼。还小的我急得伤心大哭。一个两个都这样,你们是不喜欢我吗?

不是这样的。

我才发现,它们不喜欢被囚禁,不喜欢像犯人般被关在牢笼里,不喜欢没有自由的感觉。或许是为了自由,为了能重新回到森林里自由地奔跑;或许是见惯了人们虐待动物,见惯了人类把动物当做赚钱的工具,才会如此想逃跑。

它们只不过是,想回到大自然中罢了。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_《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野性的呼唤》。

它讲了一只叫巴克的狗,在北极给人类拉雪橇,在残酷的环境下,为了生存,它和其他狗做斗争,在斗争的过程中,巴克渐渐恢复了狼的本性,成为了一只狼,在与其他狼做斗争的过程中,巴克击败了其他狼,最终成为了狼王。

这本书告诉我们,狗身上有狼的本性,如果环境需要,也许他可以成为一只狼;也许会成为别的动物的猎物;也许会碌碌无为只是一只普通的狗;也许会不堪忍受环境的折磨,选择死。什么样的结果都与自身的付出有关系。

正如我们的学习,在学习中,我们要像巴克一样坚忍不拔,不被困难压倒,这样我们才能成为学习的主人,而不是学习的奴隶,不能战胜自己,只能终生碌碌无为,不能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要有巴克那样不服输的精神,那样才会做出取得很好的学习成绩,才能做出更伟大的事业,才能探寻到更多未解之谜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

虽说我读的是《野性的呼唤》的英文版,可是从中还是让我懂得了许多的道理

《野性的呼唤》是作者杰克伦敦于1903年发表的小说,小说讲的是一个名叫巴克的杂交狗,因那时的淘金热,所以从南方被卖到了北方去。巴克为了在北方严峻的环境下生存下去,经过几番周折成为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狗,一路上巴克换了几个主人,最后和桑顿结下了深厚的亲情和友情,后来巴克的主人桑顿被印第安人不幸射中胸部而死,从此巴克走向了荒野,到了最后巴克成为了狼群之首。

从巴克一路走来的过程中,让我们知道了:在自然环境下只有适者,才能生存的道理。让我们也知道,巴克是一个坚韧不拔,富有抗争精神,勇猛强壮,适应能力强,它对新生活的向往,富有人情的狗。也能从中感受到巴克与它最后一个主人的感情是超乎所有人与狗的情感。

《野性的呼唤》让我感受到了很多很多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只狗――巴克从家犬到狼群首领的故事。巴克是一位磨坊主兼法官米勒先生的家犬,它的体重足有六十千克重,每天和米勒先生的孙子和孙女嬉戏玩耍。巴克的父亲是一只圣伯纳德狗,母亲是芬兰牧羊犬。巴克有它父亲的王者风度和高大身材,也有它母亲的细腻、机警,它让它无比骄傲。

一次,园丁助手把巴克领到火车站,结果被卖了,巴克斗不过陌生人,只好服从。后来,巴克又被一个人买走了,人家带它和其它狗的目的是要去淘金,巴克先学会了拉雪橇,后来又与一条狗决斗当领袖。后来它们换了一个更有经验的主人。有一次,巴克还救了它的主人一命,而且帮它赢了一千磅。再后来它们探寻到金矿后,巴克的主人被当地印第安人给杀害了,只有巴克幸存了下来。最后,当地的印第安人大部分都被巴克咬死了,而巴克回归荒野当了狼群首领。后来,一些优秀的猎人也都神秘的失踪了。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杰克伦敦,他是美国耇的现实主义专家,被誉为美国无产阶级文学之父。杰克伦敦常把笔下的人物置于极其残酷、生死攸关的环境之下,以此展露人性中最深刻、最真实的品格。他笔下那残酷的真实常常使读者的心灵受到强烈震撼。

读了这本书,我感受到了巴克生活的残酷变化,它由惬意到残酷,真是巨大变化呀!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书,叫《荒野的呼唤》,非常好看。

故事讲的是:有一只狗,叫巴克,它既遗传了它父亲一只圣伯纳德种巨犬的威严和体重,也遗传了他母亲苏格兰牧羊犬的灵敏与机警,一开始,他只是陪它的主人、主人的孩子们玩耍,日子过得很不错,可是好景不长,巴克被园丁卖给了狗贩。被卖出的巴克很不情愿听狗贩的话,想要咬他们,结果,一个胖子拿着根木棍,打了巴克一顿,巴克明白了:在这里,强者为王!巴克一次一次被卖出,终于,在巴克被它的主人扔了,巴克病倒在雪地上,桑顿发现了巴克,并且救了巴克,还和巴克成为了好朋友,桑顿对巴克很好,有一天,桑顿发现了金矿,就全部搬了回去,可恶的印第安人,在中途看见了金矿,就杀了桑顿,巴克很伤心,就咬死了所有印第安人,加入了狼群。

这本书告诉我:在这个肉弱强食的社会里,我们要是自己变强,不受别人欺负。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

单从名字来看,这就是一本充满原始野性的书。事实也的确如此。

这本书描述了一只在南方土生土长的家犬从温顺的宠物到凶猛的野兽的蜕变。

它叫巴克。

巴克是大法官米勒的狗,其它狗和它比起来都豪不起眼,由于当时有许多人去北方淘金,一只优秀的雪橇就显得尤为重要,于是它被工人曼纽尔偷偷卖掉了。

狗的祖先是狼,但到了巴克这一代,它们与生俱来的野性已经被温暖的炉火和上好的狗粮消磨掉了。

在冰天雪地的北方,它身上的野性在渐渐苏醒,巴克现在像足了一条爱斯基摩犬,也可以说像像狼。

巴克是条十分优秀的领头犬,它几经易主,最后在死亡线上被一个叫桑顿的男人救了回来,这决定了巴克对他的忠诚。

它可以为了桑顿一个微不足道的指令义无反顾的跳下悬崖,也可以冒着生命危险救主,这使它名声大噪。

在一次意外中,桑顿和他的朋友被爱斯基摩人杀死,它得知后勃然大怒,追了几十公里,咬死了大多数爱斯基摩人。

它加入了狼群,成了头狼。也许,这对它而言,是最好的归宿。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是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叫《野性的呼唤》。
小狗巴克生长在南方的庄园里,过惯了悠然、舒适的生活,养成了温顺、文雅的性格。然而有一天,巴克被园丁拐骗卖给了狗贩子,带到了遥远的北方。在那里,它成了一只雪橇狗,勤勤恳恳的雪橇狗,稍犯些错误,鞭子就无情地抽打在巴克的身上。在残酷的环境中,为了活命,它咬死了狗群的首领,取而代之。最后,在狼群的呼唤下,它逃入森林,变成了狼
读完这本书,我感受到了巴克那坚强不屈的意志力,即使皮开肉绽,也不愿意屈服。但我不赞成巴克用这种方式来争夺王位,这样结果一定是两败俱伤。
我们作为人类,一定要做得更好。在学习和生活中,我们不能让挫折和失败成为我们的绊脚索,阻止我们前进。小小的失败算什么?连巴克都挺得过去,我们还不行吗?失败一次没关系,但是要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向着目标继续奋斗。只要有坚持下去的决心,希望之光就会驱散绝望之云。就像我做奥数一样,遇到不会做的题,不能向它屈服,轻易放弃,而是要认真分析题意,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下去,要持之以恒,相信这样一定能柳暗花明又一村。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读后感是对一部作品的总结和反思,通过读后感,表达自己的感情和感悟,下面是荒野的呼唤读后感,一起来看看吧!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1】

寒假我读了《荒野的呼唤》这本书,我真是受益匪浅呀!

我好像看到了连绵起伏的雪域,狭长幽静的小径,笔直的云杉以及雪域上那一点点的小脚印,宁静、神秘、美丽的大森林深深地吸引了我。动物们之间一幕幕悲欢离合的故事深深地感动着我。

小心谨慎的野兔子在雪地上你追我赶的嬉戏。很爱小动物而最终亲自设陷阱抓了兔子的小男孩,以及男孩醒悟以后的痛苦,让我深深的为他惋惜。孤傲的大秃鹰虽然被印第安人设计抓走了,但它勇敢,顽强的终于自救了,又飞回了它的家里,并继续为它的孩子捕食,并照顾着它们。还有那一群在厚重的积雪里艰难迁移的驼鹿,其中一个孩子掉到坑里了,鹿妈妈毫不犹豫的留下来守着它的孩子,给它安慰,陪着它一起等死。最终鹿妈妈被猎人打死了,而小鹿让猎人留了下来,鹿妈妈为孩子舍身的伟大母爱感动着我,我鼻子酸酸的,最终,又是我们人类伤害了它们。一只在农家长大的野天鹅“克航克”,千辛万苦的追赶着同类,最终筋疲力尽而被狐狸给叼走了。书中还写了刚生下孩子的母鹿,怎样等待着孩子站起来吃奶。及一个小男孩设计终于捉到了猫头鹰“静翅”。还有那为了给孩子捕食,同母牛做生死搏斗的母熊……。

一个个精彩的故事,让我感动,让我情不自禁的爱上了森林,爱上了雪域,爱上了动物。动物和我们人类也是一样的有感情,有生命的,我们人类不要再随意的捕捉及杀害它们了。请给动物一个安静的家,让我们人类与动物和谐共处吧!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2】

今天,我读了一本好书——《荒野的呼唤》。它的作者是“加拿大诗歌之父”——查尔斯·道格拉斯·罗伯茨,也就是现实主义动物故事的创始人之一,在这本书里有12个章节,每个章节都有一个小故事,里面写着一些动物的命运。

在一个“空中之王”的故事里,我十分佩服空中之王——秃鹰。在森林中,一棵老松树上住着空中之王——秃鹰一家。每次秃鹰和它的妻子都会带回很丰富的食物,给自己可爱、贪吃的宝宝。有一天,印第安人捉了一条很大的白鲑鱼,将鱼放在岩石上,并在岩石边设下陷阱,然后躲在大树后面等秃鹰大王来自投罗网。秃鹰大王来后,便坐在岩石上吃起了美味可口的白鲑鱼。谁知,印第安人放下了巨大的鱼网,将它捉住带走了。妻子在家见丈夫还没回来,孩子们又饿了,只好自己喂孩子。在印第安人的看守下,秃鹰无法逃走,因为它脖子上挂着一个铁链,它无法动弹。它的愿望是自由。后来,鸟儿们知道大王失踪后,便放肆地在宝座上乱跳,觉得无聊时就飞走了。有一次,印第发人要将铁链换成金链时,秃鹰借此机会飞起来,狠狠地啄了一下印第安人后,就飞回鸟巢登上了宝座。

看了这个故事,我不由自主地开始敬佩凶猛的秃鹰了。首先,它心里有个信念,它一定要挣脱铁链,获得自由,然后快快飞回妻子、孩子身边,去保护、喂养它们。其次,它每时每刻都在寻找逃脱的机会,从未放弃,耐心等待。最后,它抓住印第安人将铁链换成金链的机会,成功地逃脱了。

我从秃鹰身上感悟到了,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信念,也就要有追求的目标。像我们小学生从小就应该对立远大理想,一旦确实了自己的理想,就应该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迈进。即使遇到困难和挫折,也不能半途而费,要永不放弃。我是小学生,我的任务就是每天好好学习、勤于思考。在学习上遇到困难要想办法克服,永不退缩。我们在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会有许许多多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锻炼自己的胆量,提高自己的能力,磨炼自己的意志,让理想变为现实。

秃鹰,我真的敬佩你!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

《荒野的呼唤》这本书主要讲了:一条叫巴克的狗出生在圣克拉拉山谷。大法官米勒的房子就坐落在山谷之中,米勒是巴克的主人。而巴克却是这里的主人,它管辖着米勒的领地里所有的动物。它还经常陪大法官的儿子们一起游泳、一起打猎;也陪米勒的女儿们出去散步、烤火等,过着十分安逸而又舒适的生活。但由于一批批淘金者需要身强力壮的狗来为自己干活儿,所以巴克被交易了好多次,最后被卖到冰天雪地的北极去拉雪橇。在恶劣的环境下巴克不仅要学会了自力更生、学会了各种求生的本领。而且还要忍耐着领头狗斯皮茨的挑衅和攻击,环境造就了一切,渐渐地激发了巴克内心的野性,把斯皮茨打败了,争夺到了领头狗的地位。

但是,在巴克奄奄一息时,却被好心的桑顿救了下来,成为了巴克的新主人,并感受到了爱的力量。可好景不长,巴克在一次捕猎回来时发现它敬爱的主人被印第安人杀害了,巴克的野性被完全激起,愤怒地为主人报了仇,并独自步入茫茫森林,汇入了狼群。

读了这本书,让我感受到了动物的喜怒哀乐以及动物和人类之间的感情,也让我明白了在遇到困难时不能退缩,要勇敢去面对、去挑战。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4】

我读完了老师推荐的《荒野的呼唤》这本书,感悟颇深,受益匪浅。

书的主人公是巴克,它是一条狗。巴克是法官米勒家的宠物狗,过着养尊处优的幸福生活。可是,有一天晚上,巴克被贫穷的园丁卖给了狗贩子,成为北极拉雪橇狗。它在天寒地冻的环境中每天吃不饱、睡不好,还要一大早起来拉雪橇。残酷的生存环境把它磨练得跟狼一样勇猛,杀了它最恨的狗——斯皮茨。还斗过了大狗熊、治服了一群狼……最后,被一个叫桑顿的人收养了,他和桑顿结成深厚友谊。可是,桑顿被印第安人杀了。巴克把印第安人咬死了,为桑顿报了仇。最后,它回归荒野跟狼群生活在一起,成为狼的头领。

巴克从养尊处优的宠物狗,到冰天雪地的拉雪橇狗,再到回归荒野的狼群首领,这条艰苦之路之所以成功,是它懂得“适者生存”的法则,是它敢于面对现实,经受磨练,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的结果。巴克的成长经历对我们有许多启迪:人在社会中生活,难免会遇到挫折、困难,甚至是人生的低谷。只要像巴克那样适应生活环境,勇于面对现实,永不言败,经受磨练,就会百炼成钢,实现自己的终极目标,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5】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叫《荒野的呼唤》。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著名作家—杰克·伦敦,他出生于一八七六年,一九一六年,杰克·伦敦受酗酒和财务问题的困扰,最后在极度悲观的情绪中自杀,年仅四十岁。

杰克·伦敦的生命多姿多彩,小时候,他为了糊口,十三岁就开始打工。他当过流浪汉、淘金者,在穷困潦倒的时侯竟当过劫蚝贼。

这本书讲了两个关于狗的故事:“巴克”是《荒野的呼唤》中的主人公,《白牙》的主人公叫“白牙”。本书写它们在自然界中为了生存所进行的残酷斗争和它们的经历

巴克的身躯比别的狗要大很多,而且非常强壮,被人们“雇”到北极去拉撬。它在拉撬的过程中克服了许多困难,比如:遭到赫斯基狗的围攻、与最厉害的狗打架等等,最终成了一只优秀的领头狗。

后来,巴克从它的新主人约翰·桑顿那里得到了真爱,它对约翰·桑顿的爱也与日俱增。他曾好几次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去救主人的命。巴克还多次听从荒野的呼唤,离开主人,遁入森林,一去就是好几个小时,甚至好几天。终于有一次,当巴克回来的时候,主人已被伊哈特人杀害,巴克为了替主人报仇,奋勇杀死了占领主人营地的伊哈特人,之后,就开始与狼群一起生活。它以捕食为业,靠活物为生,全凭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在强者方能生存的环境中高傲地活着。

白牙是一只有着一半狼的血统的狗。它一开始很弱小,常常受别的狗的欺负,需要妈妈的保护。但白牙并没有屈服,反而学会了一种“必杀计”——先把对手撞翻,再咬断它的咽喉。就这样,没有狗敢接近白牙。除了白牙和狗的头领,没有任何狗敢单独行走,它们都在想:原先最弱小、最容易被欺负的小白牙竟然转眼间变成了一个恶魔!

白牙长大以后,变成了一个英勇善战的战狼。它诡计多端,杀戮欲望非常强烈。后来,白牙得到了主人斯科特法官的宠爱,被带到了南国。渐渐地,它在主人的感召下,克服了野性,变成了一只温顺的南方狗,还在危急关头奋不顾身地救了主人的命。

这部小说写得生动感人。它让我了解了“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自然规律,还让我联想到我们的社会与大自然也有相似的地方,为了生存和发展,人也要经历竞争、淘汰,最终获得成功。这是我读了《荒野的呼唤》后得到的启发。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6】

知道这本书是在《问富大龙几个问题》中,一位观众质疑大龙的在《大秦帝国2》中饰演的秦惠文王流于虚浮表面,嬉皮笑脸有余而稳重不足,城府深沉而心里阴暗。大龙以长达几千字的篇幅详细解读了嬴驷这个角色的塑造,提到的书中就有《荒野的呼唤》。

抽时间把《荒野的呼唤》看完了,书中的主角是一条叫布克的狗。它原来生活在一位老法官家中,最大的愿望就是取代父亲成为老法官身边形影不离的伙伴,每天的工作就是陪孩子们玩耍。家里的保安为了赚钱,将布克偷走,卖到冰原和爱尔摩斯犬一起担任运货的雪撬犬。布克起初极不适应,不是被拿棍棒的人痛打,就是被其它的狗抢夺食物。一同被卖去的南方犬只一只接一只死去,布克慢慢明白以前的生活一去不复返,讲究道德不能保护自己,唯有把自己变得最强最凶猛,才能在恶劣的环境下活下去,占据一席之地!

在艰苦的生活中,布克学会了如何如何在雪底下打洞取暖、如何趁主人不注意时偷别人的食物;它开始动用计谋拉取大帮拥护者,时不时挑战领袖的权威;它一天比一天强大,对权力的欲望也越来越强烈。最后它挑战并咬死了以前的领头狗,取代其地位。艰苦的环境激发了它的野性,它变得阴沉、狡诈、凶狠。

当时正是淘金热,大量的淘金者涌向印地安,雪撬狗的需求量巨大,雪撬狗的工作量更是大得惊人。布克不停的从一位主人卖到另一位主人手中,每天干着单调重复而劳累的工作,几乎没有休息时间。长时间的跋涉让它开始虚弱。而最后一位主人愚蠢,固执,毫无冰原生活经验却拒不接收意见,执意要穿过已经开始解冻的冰面,最后连人带雪撬一起沉入冰河。布克有过穿越冻河的经验,因此过河之前,它就趴着不动,任凭主人鞭子如雨,也绝不起身。最后主人无奈地扔下它,它也因此免于灭顶之灾。

虚弱的布克被新主人桑顿解救,并在桑顿身上第一次感受到了真正的爱,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在爱的驱使下,它能够独立将一千磅的货物拉至百码开外,为主人在赌赛中赢得1600的巨款;对主人的强烈的爱,使得它对主人的命令不加思考的盲从,因为主人的一句玩笑话就差点跳下了悬崖;一次,主人大意落入湍急河流之中,布克奋不顾身扑入河中救人,去而无功,就再三往返,在旁人的协助下,终于救起主人,自己却被河中的石头撞断了三根肋骨;在有人冒犯主人时,它会主动对侵犯者发起攻击,以护主忠犬而大名远扬。因为之前被一个又一个主人转手倒卖的遭遇,它害怕失去桑顿,从不肯让桑顿离开它的视线。

也在这时,它第一次接触到了森林,接触到了狼。它有时会独自在森林中游荡,以捕杀野兽为乐,虽然森林和同类在召唤它,但是对桑顿的爱使它甘心舍弃了这一切。直到有一天它在外游荡数日,独自捕杀了一头大黑熊,心满意足地回到营地,才发现营地遭到印地安人的屠杀,人和狗的尸体遍布营地,无人幸免。疯狂的布克捕杀了营地中的印地安人,却始终没找到桑顿的踪影,在一个水潭边它却明白永远失去桑顿了。

没有了人世的牵挂,布克回到森林,混迹于狼群之中,成为新一代狼王。它的野性终于在荒野的呼唤中觉醒!从此,森林的部落中流传着关于“狗魔”的传说。

其实我们都像布克一样,生活在温室的时候,以为人生都将这样度过。但生活总是充满变数,艰难挫折层出不穷,长路漫漫,你永远不知道下一个路口会遇上什么。如果不逼近自己适应环境,时时挣扎求生,奋力拼搏,就会如同其它南方狗一样被冰原无情地淘汰,而一旦你隐藏的潜力被激发出来,将焕发出夺目的光彩!

而爱是另一种催化剂,在爱的驱使下,你永远不知疲惫不知辛劳,永远斗志昂扬!你可以做得更好!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7】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荒野的呼唤》,读完之后,我百感交集,作者杰克·伦敦带我走进了动物的内心世界,让我以动物的眼光去审视这个世界。

小说讲了一只叫巴克的狗,从小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但由于淘金的兴起,有一天,巴克被拐卖到加拿大,来到一只雪橇队拉雪橇,他不仅需要与恶劣的环境抗衡,还要时刻提防着别的狗的暗算,终于有一天,巴克被残酷的环境和艰辛的工作击倒了,正在它奄奄一息的时候,好心的桑顿收留了它,桑顿的爱让巴克感到温暖,巴克也为桑顿赢得了财富。在桑顿遇害后,巴克挣断了与人类社会最后的纽带,回归了荒野,汇入了狼群。

回顾巴克的生活经历,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环境对性格的塑造作用。像巴克,从小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以至于它变得娇嫩、柔弱,容易被击倒。而到了北方以后呢?他的天性因为环境的变化而在变化,它为了生存下去而在磨练自己、考验自己,成为生活的强者,成为王者。但是如果巴克没有迅速适应环境,就必定会被淘汰。生活中也有着优胜劣汰的规则。如果一个人从养尊处优的环境中到环境恶劣的地方,只要没有迅速学会基本的生存技能,就会被迅速被生活淘汰。

而小说中提到的环境激发内心世界的野性也很重要,如果巴克没有被贩卖到北方,那么他获取永远都是一条与人类朝夕相处,帮人类干活的家犬。而他被贩卖到北方以后,在残酷的环境中学会了杀戮,让所有拉雪橇的狗对他敬而远之。也正是因为这样,巴克在干掉杀害桑顿的印第安人之后,获得了极大的成就感。而桑顿这根让巴克与人类社会连接的纽带断了之后,巴克也就重归了荒野。

这本书让我学会了许多,遇到困难,不要放弃,要坚持并用上智慧,也一定能成功!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8】

今天,我看完了《荒野的呼唤》这本书,它使我懂得了许多知识!

这本书讲了一只名叫巴克的狗的故事。巴克经过文明的教化,一直生活在美国加州的一个温暖的山谷里,后来被卖到了北部寒冷偏远的阿拉斯加,成了一只拉雪橇的狗,它目睹了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冷酷无情和生死争斗,于是它为了生存,它学会只求活命,不顾别人的原则,变得十分凶狠,机智。最后,在森林狼群的呼唤下,巴克狼性复萌,逃入丛林,从归荒野。

我们看到人们的勾心斗角觉得疲倦,对争吵与打斗觉得残酷,可是当这样的情形发生在狗的身上时,我发现,不只是人类,每一个群体中间都存在一个生存法则,是的,就是“胜者为王”,人类社会,你争我夺,这是文明人生存的法则,而在动物界,那就是弱肉强食。

巴克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它感受到它体内某种叫力量与野性的东西在慢慢复苏,靠悲悯与施舍是不能生存,要想给自己生存的空间,就必须让自己不断变强,变厉害。

从最初的温驯变成最后的野蛮,若巴克保持最初的服从,也许巴克早就死在了贩狗人的棍子下,我深深的震撼于在它那温驯的表面下那不断苏醒的本性。

这本书使我了解了动物之间的故事,之间的争斗。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野性的呼唤》(又译为《荒野的呼唤》)是美国近现代现实主义作家杰克.伦敦(18761916)写的长篇小说。在这部小说里,通过作者精彩而生动的描写,我很容易的走进了一只狗的世界里。这只狗就是巴克,一只圣伯纳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不同的是,巴克不是神话中充满了人的幻想的狗,而是从南方优越的环境中被卖到北方冰天雪地的环境中,并在那里生活、事迹足以震撼我们心灵的狗。

巴克在南方的一个法官家长大,经过完全的驯化,巴克已经习惯了要信任它所认识的人,它对他们的信任已经超出了对它自己的信任。但是,就是这种信任,让巴克经历了它生命中的第一次欺骗,这次的欺骗彻底改变了巴克的生命轨迹,它被卖到了寒冷的北方,远离了南方优越的生活。在巴克被拐卖的第一站,它受到了一顿大棒严厉的教训,从此,巴克明白了一个道理:对拿着大棒的人它是没有成功的希望的。那根大棒让巴克知道了弱肉强食的原始统治法则,同时也激发了巴克体内最原始的野性。

《野性的呼唤》影响我最大的,是它包含的生存和生命的启示。 首先,棍棒法则。在无情的棍棒下,高贵的巴克被打得头昏脑胀,毫无反抗的余地。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对作者的影响:无产者受到残酷的剥削和沉重的压迫,而维护这种剥削压迫的,则是棍棒社会权利机构。巴克在棍棒下明白了一个道理:在那拿着大棒的人面前是没有希望的。棍棒法则教会了它如何服从,巴克选择了承认失败但不垮下。在残酷的社会法则里,服从是安身立命的最佳选择,但并不意味着成为制度的行尸走肉,我们还应对这个制度保持清醒的认识,服从、防范,为反抗保留力量。

适者生存。在那个残酷的环境中,不够坚强、不够智慧、甚至不够奸诈阴险,都无法存活下去。荒野没有和平,生命和肉体随时随刻都处在危险之中。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中,任何为生存而进行努力的手段和行为都是合乎情理的,斯文、高洁、谦让这些文明社会所赞扬的美德则都是弱者的表现。养尊处优的巴克学会了在极寒的雪地里挖坑避寒,通过偷窃获得让自己生存下去的食物,用力量和奸诈使自己成为最强大的存在而保护自己不被伤害,周围的环境一直逼迫着巴克,而巴克也在努力地让自己适应着环境,并成为个中翘楚,对抗着严峻的生存挑战。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无论在哪里,都是永恒不变的真理。在这部作品中,伴随死亡而来的不是眼泪,乞求,而是尊严;死亡也不是阴森森的,而是冷静、清醒的。这种意识主要表现在抗拒死亡的威胁、寻求有尊严的死亡、遵循死亡的自然规律等方面,这也正是他热爱生命,礼赞生命的独特方式。《野性的呼唤》中那些雪橇狗寻求死亡的方式(非常有尊严且高贵)以及巴克最终选择了荒野而不是被异化的人类文明社会,表明了这一点。正是因为有着强烈的而清醒的死亡意识,所以他笔下的主人公对生命有着出自本能的热爱,对死亡有着源自本能的反抗。其实对死亡的恐惧,对死亡的抗争,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对生命的热爱。而只有意识到人类作为生命个体的存在终有一天要被死亡终结这一悲剧性的事实,人们才会倍加珍惜和热爱生命过程中的每一个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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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杰克·伦敦,他是美国?的现实主义专家,被誉为“美国无产阶级文学之父”。杰克·伦敦常把笔下的人物置于极其残酷、生死攸关的环境之下,以此展露人性中最深刻、最真实的品格。他笔下那“残酷的真实”常常使读者的心灵受到强烈震撼。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一)

这天,我读了一本书——《野性的呼唤》。

它讲了一只叫巴克的狗,在北极给人类拉雪橇,在残酷的环境下,为了生存,它和其他狗做斗争,在斗争的过程中,巴克渐渐恢复了狼的本性,成为了一只狼,在与其他狼做斗争的过程中,巴克击败了其他狼,最终成为了狼王。

这本书告诉我们,狗身上有狼的本性,如果环境需要,也许他能够成为一只狼;也许会成为别的动物的猎物;也许会碌碌无为只是一只普通的狗;也许会不堪忍受环境的折磨,选取死。什么样的结果都与自身的付出有关联。

正如我们的学习,在学习中,我们要像巴克一样坚忍不拔,不被困难压倒,这样我们才能成为学习的“主人”,而不是学习的“奴隶”,不能战胜自己,只能终生碌碌无为,不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任何时候,我们要有巴克那样不服输的精神,那样才会做出取得很好的学习成绩,才能做出更伟大的事业,才能探寻到更多未解之谜……期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二)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只狗??巴克从家犬到狼群首领的故事。巴克是一位磨坊主兼法官米勒先生的家犬,它的体重足有六十千克重,每一天和米勒先生的孙子和孙女嬉戏玩耍。巴克的父亲是一只圣伯纳德狗,母亲是芬兰牧羊犬。巴克有它父亲的王者风度和高大身材,也有它母亲的细腻、机警,它让它无比骄傲。

一次,园丁助手把巴克领到火车站,结果被卖了,巴克斗但是陌生人,只好服从。之后,巴克又被一个人买走了,人家带它和其它狗的目的是要去淘金,巴克先学会了拉雪橇,之后又与一条狗决斗当。之后它们换了一个更有经验的主人。有一次,巴克还救了它的主人一命,而且帮它赢了一千磅。再之后它们探寻到金矿后,巴克的主人被当地印第安人给杀害了,只有巴克幸存了下来。最后,当地的印第安人大部分都被巴克咬死了,而巴克回归荒野当了狼群首领。之后,一些优秀的猎人也都神秘的失踪了。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杰克·伦敦,他是美国?的现实主义专家,被誉为“美国无产阶级文学之父”。杰克·伦敦常把笔下的人物置于极其残酷、生死攸关的环境之下,以此展露人性中最深刻、最真实的品格。他笔下那“残酷的真实”常常使读者的心灵受到强烈震撼。

读了这本书,我感受到了巴克生活的残酷变化,它由惬意到残酷,真是巨大变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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