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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的呼唤读后感800字

读《旷野的呼唤》有感(高一读后感2500字)。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人类的成长,都是和阅读联系在一起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在阅读一篇书籍后都会独属自己的感悟,写一篇读后感,可以更好地从书中领悟出作者想表达的理念。在读了作品后,您自己有什么感想呢?你也许需要"读《旷野的呼唤》有感(高一读后感2500字)"这样的内容,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如果你由于一个命运的戏弄,从那丰衣足食的温暖家中孤身一人来到那天寒地冻的代牙海岸,或者沿着北方勇敢的淘金者的脚印与尸骨,来到常年气温在零下30度的育空河畔。你将会如何?在极其恶劣的天气下,你还能有勇气和把握生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吗?

主人公猎犬鲍克同我们一样,是住在温暖的加尼福尼亚的一个大法官家中,是一条圣贝纳种狗和苏格兰种牧羊狼犬完美结合,它体重有140磅重,他的职责只是陪伴法官大人以及陪法官的孩子们玩耍,正是这种贵族式的生活为它在以后的艰苦生活中储备力量。

命运对所有生物都是一样的,它总是给暂时生活美好的的人当头一棒,而赋予那些暂时处境危难但又努力寻求改变的人神奇般的力量。那年秋天就要结束时的一天,大法官去开会了,孩子们则在筹备秋季运动会,而一个园丁,正确的说是一个赌徒,由于输光了钱,于是把鲍克卖出去。他下手了。当绳子勒到鲍克的脖子时,他以为仅仅是一个游戏,因为它认为人的智慧是他望尘莫及的。当一个陌生人把他带走时,他终于忍不住,愤怒的一吼,但遭到绳子勒得更为紧了,他终于扑了上去,但陌生人竟巧妙的一甩,把他打翻在地。他平生第一次遭到打击,他感到无比耻辱和愤怒,又冲了上去,但脖子上的绳索越勒越紧,终于他昏厥了。

几经转手,鲍克到了一个身穿红卫生杉的训狗人手中,他被解开了绳索,几天积累的压抑、愤怒他要全发在那红卫生衫的人身上。他扑了上去,用劲所有力气,但那人手中有棍子,棍子就是权利的象征。他对鲍克狠烈而巧妙的击打,鲍克几次进攻都被打了回来,并弄的全身是伤。还有一次,那棍子击中了他的鼻子,这一下他承受的巨痛是无与伦比的,前几次的击打与这次相比就微不足道了。最后几次进攻是徒劳的,那人从容不迫的打击,简直要把鲍克打死了。终于鲍克放弃了进攻,他也不能进攻了,身上几乎没有一块完好的肌肉了。这次挨打在他思想中,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也是他生活的一个分水岭。那就是,如果人的手中有棍子,那最好服从。

几天后,鲍克被带往了遥远的代牙海岸,开始了残酷的新生活。在那里,他也亲眼看到了一只狗被打倒,而被其他狗撕成了碎片。他明白了,在这遥远的北方,永不能被打倒,否则生命就将画上句号。他懂了许多东西,看到了真正残酷的世界,那些身体软落的狗们早就死去了,而在这北极世界中只有强壮的狗与人。

气候对他是最大的考验,也正因为寒冷的气候,我们的朋友鲍克这位南方来的狗,并没有由于气候的原因而死亡,反而,由于呼啸的北风,和零下30度温度使他松软的肌肉变得强硬了。他身上没有一块多余的赘肉,吃下去的食物立刻会转换成能量。 往往艰苦的环境能塑造真正的英雄,鲍克正是如此。在一场争夺领头狗之战中,他凭着更为狡猾的战术和凶猛的撕咬,令凶猛的野犬斯帕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战争中失足,因为倒下之后必定会被其他犬类撕成碎片,斯帕斯也不例外。这生动的表露了大自然那弱肉强食的真实残酷本性,同时也令我深思,难道这世界中只有那残酷的打斗和无情的搏杀吗? 鲍克在夺得了领头犬之后,与其他雪橇狗一样,日复一日的工作着。但由于主人的更换,它们由于长途往返跋涉,疲惫不堪,并没有好的食物储备,它们根本无力在往前走了。最后一次倒下,鲍克与其他狗们实在无力拉雪橇了,身体内部所有的能量早已耗尽,面对那狂野的暴风雪,和主人雨点般的棍棒打击,鲍克爬不起来了,它身体中的生命之火在渐渐熄灭,但就在这时,一个令鲍克懂得了令一个思想的人出现的,他就是桑德一个普通的掘金者,他拼命用自己所有能力,把奄奄一息的鲍克救了出来。

在与桑德相处了的日子中,鲍克懂得了人类的一种独有的情绪爱。这是不同于在大法官家的那种爱,这是一种相互关心,互相关怀的爱,鲍克喜爱桑德,甚至离不开桑德,它不让桑德从它视线中消失。一次它帮助桑德,吓退了那脾气极恶、心肠狠毒的坏蛋伯顿,救了桑德一命。这不是那种由于责任而在一起的关系,不像与大法官,毫无疑问,这种感情已经升华了。

他们曾同经艰险,落入水中,但由于彼此的默契,而最终化险为夷,他们之间的关系甚至好比一对情侣。我也惊讶的发现,人与动物也能如此融洽,似乎与这残酷的世界格格不入。但是,鲍克是一只狼犬,它最终还是要回归自然的。现在,桑德这个用人的情怀、爱护紧紧的束缚了他,这是在寒冷的荒原不多的情思,更不同的这是人与动物。 故事的结局略微凄惨,而又带来无限思考。桑德死了,他的同伴全死了,甚至连其它的雪橇狗,也都无一幸免,被野蛮的土著人叶海特人所杀。当时鲍克正于捕食一只雄麋鹿,当他归来时一切都晚了,他怒吼了,这一生中,它只怒吼过两次,第一次是刚被人抓来时,那稚嫩的吼叫,不成气候。而这一次不同,它为桑德而怒!一百码处,当叶海特人正庆贺胜利时,灾难已经降临,在他们还没反应过来时,鲍克已经扑了上来,几个叶海特人的脖子立刻被撕开了一条长长的口子,它鲍克曾认识到,与手拿棍棒的人打架是一件多么愚蠢的事,但是它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死去了,它也就把生命置之于外了。虽然叶海特人也十分努力的追打,但鲍克在他们中间胡乱撕咬,无数人倒了下去,它的速度根本无人能及,它疯狂了,它动物的兽性已被激发,它感到原来人也是如此,不堪一击,若没有武器,他们根本一无是处。叶海特人害怕了,鲍克那毫无顾忌的打法是他们无法近身,在死去无数同伴之后,落荒而逃。鲍克笑了,他看着地下成排人的尸体,发出嚎鸣。最后的束缚没了,鲍克还是属于自然的,它在荒原的狼群中,成为当之无愧的头狼..

鲍克的故事我终于叙述完了,其实这故事的本身,就能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育。其实我们就像社会中那一个个鲍克,我们如今的生活与鲍克在大法官家中毫无差别,但我们终究要走上社会,虽没有北极圈寒冷的生存挑战,但社会的复杂,人心的逼寒,似乎较那寒冷更胜一筹。如果我们努力过,就会取得相应的成功,最后我们将接受爱的洗礼,像鲍克与桑德一样,鲍克只是更赋有传奇色彩罢了。我们追求过什么,也会相应失去另外同等的东西,最后失去的则是时间、生命。短短人生几何,我迷茫了方向

故事还从另一个角度述说,那就是人、动物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放大点说,就是那个永久的话题人与自然。本文的作者是19世纪末、20实际初美国一位赋有民族色彩的作家杰克.伦敦,在他的作品里,人就是一种智慧的象征,是动物眼中的神,在那个时代确实如此,他杰克.伦敦也曾淘过金、作过水手,有许多经验。人与动物是不平等吗?我不这样的想,人又有什么权利拥有世上所有生物的任意宰杀权呢?以人标准来看是不行的,以动物的法则看来似乎可以,但如果人用动物的标准,那又与动物有什么差别呢?若动物、自然毁灭了,那人的将来又将如何呢? 北极圈的荒原中,不朽的鲍克在旷野中,无尽的呼唤;如今的世界中,稍有远见的人类在为自然,善良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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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篇一:《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别说有信念了。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篇二:荒野的呼唤读后感600字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600字(一)

近期,我读了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的《荒野的呼唤》。这本书向人们展示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本书主要讲了:一只可爱的家犬——巴克出生在大法官米勒的房子里。长大的巴克统治着这片领地上的所有狗。但是,可恶的曼纽尔趁着没有人时偷偷地把巴克买给淘金者。就这样,巴克成了雪橇犬。巴克把头领斯皮茨干掉后,成为了新的雪橇犬头领。巴克把狗群治理的焕然一新。后来,佩罗和弗朗索又把狗群卖了,之后又接二连三换主人……巴克被折磨得半死不活。辛亏桑顿救了巴克,才让它免于一死。在探索金矿时,桑顿被印第安人杀死了,愤怒悲伤的巴克疯了似的把在场的印第安人一个一个咬死。巴克再无羁绊,听从灵魂的指引,回归荒野,获得新生,成为狼群的头领。

读完这本书,我被这种弱肉强食的生活惊呆了:如果你不是强者,在森林中只有忍饥挨饿;如果你不是强者,在森林中只有被欺凌;如果你不是强者,在森林中只有死路一条。这让我想起了我们这一代的小皇帝.从小娇生惯养,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寄生虫般的生活,如果放进丛林里,恐怕小命很难保全。瞧瞧杰出的巴克,走过道道险沟,踏过无数陷阱,趟过条条激流,最终以胜利者的姿态站在丛林中。人也一样,只有经历千锤百炼,才能积累丰富的经验,只有在失败中站起来,才是生命的强者。如果只做温室中的花朵,注定要被社会淘汰。

也让我知道了身体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只把学习搞好就OK,还要把身体锻炼得棒棒的,做到多方面发展,这样才有可能在竞争中屹立于不败之地。纵观历史上的伟人,基本上都是身体棒棒的,寿命长长的。我以后要多锻炼,走路不上蹿下跳,保护身体,不能让身体受到伤害。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如果没有了生命,一切都无从谈起。

做生命的强者,不向厄运低头——这是我向巴克学习的地方。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600字(二)

看了这个故事,多么冷酷无情的人都会潸然泪下。它写了一只狼狗的故事,这只狼狗,叫布克。布克先后换过多个主人:法官、法兰夏、派劳特、哈尔、查尔斯、梅西子、宋顿。可布克最后只选了宋顿作自己真正的主人,为他赴汤蹈火,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为什么?因为法官把布克当作玩具,法兰夏等人更是把布克当奴隶对待,只有宋顿,把布克当作朋友!与它玩,与它说话,与它比赛跑步……当宋顿惨遭印第安人杀害时,布克十分悲愤,愤怒地扑向不知必他自己强大多少倍的人,并咬死了数十个人。正应了那句老话:士为知己者死。

布克虽然是一只狗,但它是忠义还是实实在在地打动了我。

忠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上的忠义英雄比比皆是:投江的屈原;千里走单骑、义释曹操的关羽;背水一战的韩信;抗倭英雄戚继光;金戈铁马辛弃疾……

看看精忠报国的岳飞吧,他驰骋沙场,为国杀敌,忠心耿耿,立下不少战功。他还有着打进黄龙府,迎回二圣的雄心壮志,最让我感动的还是他在风波亭就义之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我岳飞以身许国,虽死无恨。

再看看同朝为官的奸臣秦桧吧。他外表看起来对宋高宗一片忠心,内心其实奸诈无比。他在金兀术帐下时呆了十几年,当年金兀术对他略施恩惠,秦桧便回国作了卧底。

秦桧见利忘忠、见利忘义,连一条狗都不如!相比之下,布克虽说是一只狗,却比秦桧——人还要懂得做人(对布克来说是做狗)的道理!

孟子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

篇三:《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暑假里,我读了一本名叫《荒野的呼唤》的书。读完这本书后,我不禁感慨万分。

小说记叙了一只名叫巴克的大狗,从小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由于当地淘金热的兴起,有一天,巴克被狗贩子卖到了加拿大,随即巴克不断的被出售,开始与弱肉强食的恶劣环境抗衡。在给邮差佩罗服务的过程中,巴克显示了它极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优异的领导能力,与队里的雪橇狗们同担风雨,并使它原始的野性慢慢回归。在被主人又一次转手后,他被买给了几个不会训狗的人,而且还被打得奄奄一息,好心的桑顿把它收留了下来,感受到爱的力量。在桑顿遇害后,巴克彻底的断绝了与人类最终联系,在荒野的声声召唤下,汇入狼群。

巴克和伙伴们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和危险后,只有它活了下来,并成为狼群的统帅。从温顺到凶猛,从依赖人类到独自生活,巴克变了很多,而导致他变成这样的是因为弱肉强食的道理,以及社会的逼迫杰克·伦敦描写了狗的世界,但从书中,却是针对人的世界。和巴克一样,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挫折,也同样会遭遇悲剧,我们只有顽强、勇敢地去面对,坚强地与命运作斗争,才能战胜它,只有这样才能体会到苦尽甘来的喜悦。

巴克的斗争经历,使我体会到一种坚韧不拔、向往自由的精神,只要坚持,永不放弃,而且会运用智慧,才能生存,才能成功。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作文300字


暑假,我读了一本好书,名字叫《旷野的呼唤》,里面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它是南方的贵族犬。

巴克在主人的照料下,变地高大强悍、体重出众。主人的花匠助手把巴克骗到了寒冷的北方,经过一场场艰难险阻的磨练,让它变成了一只野性勃勃的原始狗。它目睹了人间的冷酷无情,也学会了只求活命而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这让它变成了领头雪橇狗。到这里故事还没有结束哦,巴克用自己的耐心和拼搏取得了狼群的信任,最终当上了狼的首领。这让它释放了自己最原始的野性。

读了这本书,我感触很深:一条狗能放弃过去美好的贵族生活,在凶残的环境下勇敢拼搏,生存下来。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我们要勇敢的面对,而不是去退缩,只要努力的付出,就一定会有很大的回报。

我们大家都要向这条勇敢的狗巴克学习。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2017


《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1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

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

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

别说有信念了。

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

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2

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性,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

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三、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

一种是盲目的活,纯粹为了活,另一种则是理性的活,在生活中不断的学习、追求,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

这回,布克又选择了后者,我认为这是因为穿红T恤衫有那个人的结结实实的一棍子。

这一棍子打出它的野性,唤醒了它那被贵族生活几乎消磨光的本性,也为后来的回归野性打下了基矗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

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

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

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

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

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性与本性也复苏了。

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性与本性给了它力量。

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

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

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性狗的转折。

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

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性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3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性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性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出生在文明世界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这是巴克进入自然的第一步,它同时也走近了苦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它在雪地里奔跑时那么尽职尽责,仿佛一匹骏马。

它的尽职使它积极向上,它的追求使它不断前进。

它走上了首领的路,成为了狗的崇拜者。

这就是巴克的力量。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它瞧不起人类的自私,他们常常为了金银财宝而斗争、相互厮杀。

对巴克来讲,金子是恶魔,为珠宝厮杀的人是双倍恶魔,爱财是人类的弱点。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读《少年周恩来》有感_高一读后感


过了三年,再次翻出这本书,但封面上那五个烫金的大字还是那么耀眼,仿佛在诉说着书中的故事。书页也有些泛黄,但是书中的故事还是那么生动有趣,那么刻骨铭心。用生动的文字,记录了一代伟人的成长。

这本书从大鸾出生一直到周恩来赴日留学,一共三十四章节。但令我印象最深的,还是第十一章鸿浩之志。在这一章,魏校长问了同学们为什么而读书。有的人说:为了光耀门楣而读书。有的人说:为了明礼而读书。还有人说:为了家父而读书。而周恩来却说出了一句志存高远的话:为了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从这里我似乎隐约看到了未来伟大的国家总理,优秀外交家的影子;从这里,可以看出少年周恩来那时理想之远大。

在某部小说里曾经看过两句话:乱世出英雄,时势造英雄。在急剧变化,国家时势动荡的时代,只有把握住自己的命运,有自己所坚信不疑的信念,才不会被淹没在历史的人群中,才不会随波逐流,才会从亿万人群中脱颖而出。

在这本书中,我仿佛成为了周恩来身边的人,追寻着他的脚步,感受着他的喜怒哀乐,见识了少年周恩来那时的良好精神品质:独立、自强、好学、勤奋生于这样的年代,内忧外患,清政府腐败无能,外国列强虎视眈眈,基层人民水深火热周恩来从小就生活在基层,明白基层人民的生活艰苦,感受到了曾今亲人所谓朋友的冷漠无情。所以,他知道指望他人来改变自己是不可能的,只有自己才是最可靠的。周恩来通过知识改变了自己,充实了自己,成为了一代伟人。

再看看我们自己,出生在和平年代,出生在丰衣足食的家庭,不知道粮食的来之不易,更是对学习不感冒。殊不知我们现在的和平是祖祖辈辈用鲜血换来的,我们现在的学习机会也是祖祖辈辈用他们的汗水换来的。我们都有生命,这是平等的。可是,人人都有知识吗?知识是我们做任何事的基础。没有知识我们将一事无成。只有知识,才能改变我们的人生。

读《简爱》有感_高一读后感900字


由于这本书读了很长时间了,作者的简介大致都以忘却。但这本书的内容,主人公那种顽强不屈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下面我就写一些随感性的东西吧!

――题记

说实话,在我读过的书中,大多在脑海中不会留下太多的痕迹。但是,有这样一本书,只要一打开,便会摆脱了书那种单纯的形式,使之融入到你的生命,恰似一朵美丽的花,即使凋谢了,记忆中仍久久的萦绕着它的芬芳。《简爱》就是这样一朵美丽的花。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第一次读《简爱》,首先吸引我的是它的名字。我之所以欣赏这个译本,是因为我始终觉得真爱、挚爱都是简单、单纯的,他不带有任何的私心杂念,《简爱》所宣扬的正是这样的爱,其精神性多于物质性,我特别欣赏男女主人公那种简简单单的爱恋,简和罗彻斯特除了默默深爱着对方,想拥有对方的灵魂外,没有太多地考虑,他们没有什么山盟海誓,也没有任何的甜言蜜语,或许我更愿意用朴实来形容里面的内容,来形容他们的感情,用一个最普通的比喻,一切的一切就好似一本白开水,就好似农夫山泉,让人感觉有点甜。

最吸引我的还是简那种始终追求个人的独立性的精神,哪怕是面对罗彻斯特如幻如神的爱情之箭,她仍旧如意的保持着自己追求平等独立的人格魅力,也许这种魅力使简这个人物深入人心,变得高大。可是现实中的她矮小、苍白,一点也不美。可以说是平凡的不能再平凡,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但她身上的那种气质,那种为争得自己尊严,争得人格平等的永不服输的精神是任何人都无法比拟的。

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总会独自一人拿出《简爱》细细体会主人公之间的精神对白,沉浸在他富有诗意和哲理的抒情话语中:上帝没有赐予我美丽和财富,但我们是平等的,就像我们的领会通过坟墓评定的站在上帝面前。不知为什么,我特别喜欢这句话。

一直都幻想着自己能迎来一种爱,如简和罗彻斯特一样冲破年龄、财富和地位的障碍,可以超越时空达到心灵感应。简,最终以坚强的品质,出众的才华赢得了幸福,更树立了自己高大的形象:自尊、自爱、自强。

读完这本书,相貌平凡得我心中仿佛增加了一份信心,因为它是我懂得内涵的丰富胜过外表的美丽。

高一读后感


《巴黎圣母院》读后感

我沉沦在这黑夜,拨开重重迷雾,跟随雨果的《巴黎圣母院》的指引,我望见了那庞大的建筑,听见了那低沉的钟声,凝视着那一个可笑的躯壳与坚贞的灵魂。

小说贬斥了一个封建、教权和黑暗的社会,展现了艾斯梅拉达的被爱和所爱,揭露了一个纯洁和肮脏的灵魂之别。

有人说:当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定会为你打开一扇窗。上帝虽遗留给卡西莫多一副丑陋的驱壳,却赐予了他一个美丽的灵魂。纵观他的一生,他被父母抛弃,却毫无怨言;他被诗人愚弄,却只淡淡哀伤;他被爱情伤害,却不离不弃,怀抱艾斯梅拉达于墓穴,终化为尘埃。他本该对世界充满痛恨,解开这层层蒙纱,我触摸了卡西莫多的内心善良、纯真。他明白孤独的痛苦,理解戏弄的悲伤,所以他不愿伤害他人。因为懂得,所以宽容。

相对而言,弗比斯相貌不凡,身材高大,令人羡慕,可这光鲜亮丽的背后,躲藏的只是一个始乱终弃,胆小如鼠的肮脏灵魂。他的一生,充满了法国上层社会的人性缺失和灵魂的糜烂。

周国平曾言:唯有作为灵魂的人,由于内心世界的巨大差异,人才分出了高贵和平庸,仍至高贵和卑微。这两个灵魂的天壤之别,诠释了真正的美丽。回忆起来,我的身边又所尝没有一个卡西莫多呢?

外公有过多次手术经历,似乎是命运的玩笑,他最后一次差点身陷死亡。他将他大半生献身于厨房。他的顾客问他炒菜的秘诀,诚信和道德是他不变的回答。他每一次给我们姐弟俩好吃的,定是双份。他的一生,说一不二,任劳任怨,可是,现在的他,老了他如夸父般倒在了逐日的路上。他的躯壳被生活碾压,被命运戏弄,被时间消磨,但他的灵魂依旧如此公肃。

一个人的躯壳不过是一台行动的机器,而在这冷冷的,只有那炽热的灵魂才是真正美丽的。即使上帝给予我们的躯壳虽有差异,但在这岁月的漫漫长路,我们走在这漆黑的道路上,只有那真挚的灵魂的呼唤,才会照亮前行的路。然而,在这高楼大厦下,在这灯市街景中,在这嘈杂闹市里,那些自谓高尚的人缺少灵魂、人性和道德的躯壳无处不在!

雨果曾说:万物中的一切并非都是合乎人情的美,丑就在美的旁边,畸形靠近着优美,丑怪藏在崇高身后,善与恶并存,光明与黑暗相共。《巴黎圣母院》所给予的是光明,是划破那是黑暗的利刃,是启迪现代灵魂的圣歌霎时,那熟悉而由低沉的钟声,再次在我耳边回荡

读《母亲的菩提树》有感

故乡老屋后,那棵菩提树姿态宛美,就这样静静地,伴母亲走过了在故乡的那些年。这棵菩提树,宛若是这个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像一缕细线,串起了这个家的五彩珠,一颗缀连着一颗。长工阿荣伯在树下工作,热了就脱下棉袄往树枝桠上一扔;帮工阿喜从田里抓来田螺,也往树上一挂;母亲拉了把竹椅,就坐在树下做活儿

午后,母亲总是浸在和煦的日光里,一个人坐在树下,呆呆地盯着菩提树,轻抚着它,眼神是宠溺,好似眼前的是自己的儿女。难怪,毕竟菩提树守望在母亲逝去的年华。这些年,没有女儿的陪伴,没有丈夫的依靠,她只有在菩提树下虔诚地祈祷。一遍遍地对树许愿心,祝愿女儿在外的学习顺利,身体健康。母亲常说:菩提树叫人看了没有忧愁。树叶的清香,熏得人心旷神怡,自然而然也就陶醉其中了。这菩提,久久陪伴在母亲的身旁,扎根在母亲的心里,对母亲的重要,无疑是不言而喻了。

母亲是个乡下人,规规矩矩,对父亲的安排都逆来顺受,这无非是对父亲深厚的爱。这爱,只是希望找到一个可以依靠的肩膀,只是想要有个人可以相伴一生,只是奢求有个人包容和分享人生。尽管长久的等待,换来的是父亲的背叛,但母亲能够凭借这份爱,和一个与自己瓜分丈夫心的女人生活在一起,是何其伟大。父亲对母亲的感情,因新鲜感渐淡而随时间的推逝变,慢慢变淡,直至最后的厌恶。我想也许此时,母亲也只好带着对父亲的爱,静静地守望在菩提树下,默默地为父亲祈福。眼中漓着泪水,注视着菩提,心痛地吐出一句:祝他们幸福!

母亲爱父亲,由衷地爱,撕心裂肺地爱;母亲爱我,宠溺地爱,视我若心地爱多少日多少夜,母亲守望在菩提树下,暗暗地操心我的一切一切,转身青丝变白发。礼佛是母亲修身养心的方式,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无疑,酒肉是母亲的大忌,可我恰恰好吃荤。当然,母亲也会日复一日地为我做荤菜。即便那冒犯了她信仰的佛祖,但母亲眼中,我才是第一母亲对我的爱有如春雨般滋润我的心脾,有如音乐般愉悦我的身心,有如阳光般普照我的身躯,母亲的爱未眠

当今社会,多少孤寡老人,流离失所,遭到儿女的抛弃。多少妻子,遭到丈夫的背叛,终日以泪洗面。我曾听闻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八十几岁高龄的老人,丈夫早早离去,唯一的依靠,唯一的港湾已是儿女。命运总是弄人,她被自己的孩子狠心抛弃,孤苦无依。这个老人,日复一日坐在门口的藤椅上,怀中抱着一个破旧的布娃娃,总是自言自语,又或是在和娃娃讲话。她总执念,孩子会来接她走的,一定会的!就这样,她一直等,一直等。最后,甚至是在这把藤椅上咽气的。她守望的是什么,一个母亲的守望能是什么

我认为,母亲的守望不过只是儿女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养育一生,不过是渴望儿女能带给她个家,母亲的守望无非是能有丈夫的依靠,两人相伴一生,最后葬在他身旁

闭上眼睛,眼前隐隐有一个素衣女子,独自坐在菩提树下,嘴唇一张一闭,双手合闭放在胸前,凝视着菩提的藤蔓,眼神很柔,柔得若水。渐渐地,渐渐地,转眼青丝变苍发。

读《幻城》有感

竖立在人生的海岸,海浪无情的拍打着礁石,漫天的樱花雪一般无休止飘落,一层又一层纷扬。我面朝大海,手握掉落的花瓣,望着她的残红消逝的瞬间,我懂得了生命的真谛。

幻城,讲述围绕着两个兄弟的故事,他们是幻雪神山的王子释与卡索,他们同父异母,但却有着藕断丝连般的亲情,当他们走在凡世一条冷清的街道上,漫天鹅毛大雪,释对卡索说哥,我好冷,你抱抱我。卡索解开长袍抱紧释。当卡索感到突然的寒冷,释总会问哥,你冷吗?然后他就扣起左手的食指,然后念动咒语,卡索的身边就开满了如红莲般跳动的火焰,本来卡索对火族的火焰格外害怕,可是此时他感到真切的温暖。但这温馨的一切,到了卡索240岁生日时,释却意外要求代替卡索成为幻雪神山的王,望着释坚定地表情,卡索,父王,所有的巫师,都对释充满了疑惑。

国王不仅仅是灵力最强的人,所以,你不可以代替你的哥哥。。于是,释杀害了巫师,放火烧了神殿,直至后来被卡索杀死,复活的释看着卡索自杀。一个个看似无可饶恕的罪行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秘密。

我想看到我哥哥站在阳光下自由的微笑,因为我曾经见到过,在流亡凡世的时候见到过,那个微笑是多么温暖,多么好看。我的心顿时被红莲般的火焰解冻了,一个如孩子般多么单纯的理想,只为了让他得到自由,不惜背上邪恶的罪名,甚至犯下轻浮的罪行。也许,在他做这些事时,他是多么的痛苦,毕竟他曾经是在卡索怀里,连血都害怕的孩子,但为了他,心目中的神,宁愿做自己最害怕的事,宁愿武装自己的心灵,宁愿装出倔强坚定地性格,只希望他能自由幸福,但到最后却被最爱的哥哥用寒冷刺骨的冰锥刺穿胸膛,自己的梦想没得到理解,在他安然闭上眼睛的瞬间,像个婴儿熟睡,是那样的宁静,甚至没有死亡时一丝的痛苦,与怨恨。甚至死,也要为他的哥哥付出自己的一切。梦的来来去去只是梦,去了就不再来,但爱的轰轰烈烈,只要有那一丝记忆,就可以天长地久。一个人生时所有的信念,即使死后,也会随着灵魂飘荡,存活在这个人的记忆里。

幻城,一个空灵的故事,却让我感到无比的温暖与熟悉。暮然回首,我手心的那一丝温暖依旧留存,曾经有多少爱我,关心我的人开心的拉住我的手,用手里的体温传递着温暖,然后毫不保留的为我付出一切。我的童年,在幼儿园,每当顽皮的我在结实温暖的床铺熟睡,老师总会轻声来到床前,脱去外面的衣服,为我盖上被子,夜夜不知疲倦。在外婆家,每当我任性发脾气,外婆总会用她沙哑的声音为我唱歌,年老的她甚至用她如变形如山峦般的背,背起我,让我感觉更贴的近星星,然后不知疲倦的数着,每当我数的高兴时,却不知,外婆被憋得满脸通红,气喘吁吁,但还洒下那爱的谎言:我不累,真的。太多太多的记忆在心海里荡漾,一次次拍打着我的心灵。这些人,如同释一般,无时无刻在为卡索付出着。在付出的时候,可能消耗了自己的青春,生命,可能会是短暂的痛苦,甚至付出之后,生命之星便陨落了,但只要为了爱的人,之前的生命就有了意义。灵魂离他很遥远,但只要他快乐,只要他能自由的生活,自己就会得到幸福。因为幸福是生生不息,却又难以触及的远

凝望着樱花漫天飞舞,端详着红莲静默的绽放,守望着凡世起伏的喧嚣,使我不得不相信生命,就是一个付出的过程,为自己所爱的人,所爱的一切付出的过程,哪怕这个过程很短,也要付出。人第一次真正知道幸福的滋味也许就是付出之后那种砰然心动的感觉,那种砰砰抑制不住的心跳声,然后转化为欣然的微笑。

仰望天空,在这樱花漫舞的季节,霰雪鸟在为自己的孩子努力地寻食,霎那间,心中的冰天雪地被融化了。这是幻城给我最直接的感动:有一种爱,生命的主宰,无止境的付出!

我把痛苦与死亡给了自己,愿你微笑着,生活。

《白毛女》读后感

我是一个从小生活在蜜罐里的人,家里人自然都把我当宝一样的护着,就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掉了那种。但我是一个酷爱读书的人,但自从我看了白毛女之后,我才知道我生活在如此幸福的家庭。

故事讲的是在1944年除夕,抗日战争尾声。冀中杨庄的老佃农杨白劳与女儿喜儿相依为命,喜儿与同村青年农民大春相爱。杨白劳因生活所迫向恶霸地主黄世仁借了高利贷,之后外出逃债。在除夕之夜杨白劳偷偷回家。黄世仁闻讯后强迫杨白劳卖女顶债,杨白劳喝做豆腐用的卤水自杀。喜儿被抢进黄家,遭黄世仁奸污,逃入深山,头发全白。两年后,大春随八路军回乡,在山洞里找到喜儿,替她申冤雪恨。结尾处,村民们和喜儿一起开会批斗黄家的罪行,庆贺穷苦人的重见天日。

故事里的喜儿为了逃掉,被迫逃到山里,过着孤苦临丁的日子,现在的我们想象不了喜儿受到的苦难,想象不了那一头的白发背后所遭遇的,在我看来,这是封建社会的压迫造成的,这是旧社会的压迫染成的,这是黑暗的恶势力造成的。

杨白劳最终被逼上了绝路,他那痛苦的悲吟,他那死前的绝望,为什么他会自杀呢因为他是无法改变的。他被人一步步的算计,他自己一步步的走向深渊,然而他却对自己的命运什么也不能做,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女儿被人抢去。在那个年代命运是掌握在他人手里的。而自从解放后,人们命运的轮盘已经能自我把握了,但仍有少数人被命运玩弄于鼓掌之间,不过仍有大多数人顶着压力而不屈服坚强为自己的生命而活,在我心里最敬佩的就是贝多芬,他从小耳朵就不好,但他并没有放弃对音乐的热爱,依然坚持着学习着,努力着,为了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最终他成功了,他成为了着名的音乐家。他不怕被践踏,持着执着的人生态度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让自己的生命之花绽放。

看了白毛女的故事我感慨万千,我十分痛恨可恶的老地主黄世仁,我对喜儿的遭遇感到十分惋惜。那个年代人们没有自由和土地,所有的一切都在霸主的手上。同时看了白毛女的故事我还有一个最大的感触就是一个国家的强大需要每一个人强大起来,所以我们更需要刻苦要求自身努力。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世界的潮流朝着多元的方向发展,而社会制度适应发展的潮流为人们的权益打开了一把保护伞,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读《祝福》有感作文800字_高一读后感


初见,她头上扎着白头绳,乌裙,蓝夹袄,月白背心,脸色青黄红润。离别归来,她仍然是那一身装束,只是两颊上已消了血色,眼角带着泪痕,眼光也无先前的灵动。后来,她精神更加不济,双目失神,惴惴不安,迎来了年底的祝福,一片繁华景象中,她独身一人,终被“无常”从这“百无聊赖”的人间打扫了去。

她,是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一生凄惨坎坷,两个丈夫全都弃她而死去,连孩子,她唯一的希望也落得被狼杀害的下场,是谁,让原本开朗灵动的祥林嫂变得木讷胆怯?是谁,杀死了勤劳能干的祥林嫂?细细思索,是那封建社会封建的思想观念和礼教啊,生生让她丢了性命,在其他人热闹的度过祝福时,凄惨的离开人世,就连死去也留下骂名,“不早不迟,偏偏要在这时候——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这话听来让人心寒,祥林嫂的好,分毫未被记住,反而成了多余人。

她痛失丈夫和爱子,投奔了老主人后“神气舒畅些,不待指引,自己驯熟地安放了铺盖”,又做了女工,本以为她从此便可安度余生,但在封建观念的重压下,她早已成为人们眼中的不祥之人,连原本还对她痛失爱子心怀怜悯的妇人们,在听了她多次的诉说后也消了那份善良之心,避她不及。但谁又知她心中的无限悲伤,与谁诉说排解呀,谁又知她勤勤恳恳一年下来捐赠门槛的不易呀,谁又知她满怀希望参加祝福却惨遭驱逐的失望和对这世界的恨啊!

设想若是祥林嫂有爱她的丈夫,乖巧的孩子,善待她的婆婆和美满和谐的家庭,那她应该会平安幸福快乐的,一直生活下去吧,若是她不生在那黑暗压迫的时代,应该也会是人人喜爱的人吧。从她一人身上映照出的是广大农民,尤其是妇女,是怎样受尽了剥削和压迫,承受着难以想象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重压,在封建的思想观念和礼教顽固的束缚下艰难度日,我们更应感谢我们所处的时代,我们所受到的尊重和平等的对待,我们更要丢掉封建残余,相信科学,勇于追求自己的平等和权力。

读《骆驼祥子》有感_高一读后感600字


自尊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但是在那悲惨痛苦的年月,这有算得了什么?

《骆驼祥子》讲述的是一个普通的人力车夫的故事,祥子来自农村,他老实,健壮,坚忍,如同骆驼般。来到北京后,他选择了当时城市底层的老百姓很普通的行业拉洋车。他自尊好强,吃苦耐劳,凭自己的力气挣饭吃。他想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以免受到车厂老板的盘剥,他的希望一次又一次的破灭,他与命运的抗争最终以惨败告终。第一次,他风里来雨里去,从饭里茶里省,攒了三年,终于买了一辆车,但这车很快就被大兵抢走了。第二次,车还没买上,钱就被孙侦探敲诈去了。第三次,是他和虎妞结婚后用虎妞的钱买的,虽然心里不踏实,但毕竟不用再去车厂赁车了。可是好景不长,虎妞难产而死,祥子又只好把车卖掉去安葬虎妞。经历了这三起三落,祥子失去了生活的信心。到小说结尾,祥子已经变成了麻木、潦倒、狡猾、好占便宜、吃喝嫖赌、自暴自弃的行尸走肉。

读完了这本书,使我更加痛恨这黑暗、无情的社会。

人们是那么的自私自利,惨无人道的欺压劳动人民,残忍霸道的车主刘四苦苦地刁难祥子,大胆泼辣而有点变态的虎妞,一步步走向毁灭的小福子,以及大学教授曹先生和他所受的政治迫害,离死亡只差一步的老马小马祖孙俩。这一个个鲜明的人物不由得使我想起凡卡和卖火柴的小女孩,他们的生活他们的童年,都是那么悲惨,无依无靠,忍耐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压力。

现如今,我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我们更应该努力的学习,长达以后为社会做出贡献!

读伊索寓言有感_高一读后感800字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今天,我读完了《伊索寓言》这本书,心里的感触十分深刻。

《伊索寓言》这本书主要写了一个又一个的寓言故事,每个寓言故事的最后,都有一句点睛之笔的话语,教会我们许许多多的道理,传说,伊索的一生非常的不好,因为他不会说话,所以大家都排斥他,他被一位富豪开走,变成了奴隶,一天,他梦见有人把舌头安在他嘴里,第寓言二天,他就会说话了,就这样,编出一个又一个的寓言故事。

在这其中,我最喜欢的就是《喜欢偷盗的儿子与他的母亲》这篇寓言故事,它的主要内容是:一天,有一个小孩在他的学校里面偷了一个苹果,回到家,母亲没有批评,还说他能干。第二次,他偷了一件大衣,他的妈妈很满意。就这样,因为母亲的纵容,小孩长成小伙子时,便去偷东西,有一次,他被捉住,送到了刽子手那里,他说,要和母亲说句话,却一口咬下她的耳朵,母亲骂他不孝,可他说我当初偷的时候,如果你打我一顿,我就不会这样子了。这个故事告诉我,小错起初不惩罚,必酿成大错。对这则道路我太熟悉了,因为父母的放纵,让我们养成了坏习惯,而如果把一些小小的错误和坏习惯放大,就会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我们应该要好好的面对这些错误,习惯和缺点,并把它们给清除掉。我平时也有一些做错的小事,马马虎虎地写作业,有时总拖到不能再拖的时候才开始写作文,总是写错别字,我也不重视。结果,那次我考得好差,东一个错误,西一个错误,如果一些小缺点不重视,那么就会是你前进道路的挡路石。我还在电视上看到过一篇手抄报,上面有:四岁时,我在工地拿了一堆小小的钉子,六岁时,我在家里拿了几个小小的钱,十岁到十五时,我在超市里拿了几个小苹果,长大后,我就开始偷东西了。看到这里,我想到了我看见的一篇报告,上面说,有一个小孩,他天天都偷东西,可他妈妈不知道,后来,那个小孩就变成了小偷。你看,如果他能及时的面对这些坏习惯,并把它改正的话,那么,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吗?

《伊索寓言》这本书告诉了我们许许多多的道理,让我们受益匪浅,教会我们的道理至关重要,我一定会牢牢地记在心里。

读《芳华》有感作文600字_高一读后感


看完《芳华》,想写个读后感,仅此献给我们正在绽放的芳华。先说刘峰,外号雷又峰。正如他的外号一样,活雷锋,生活处处为他人着想,脏活累活抢着干,军队的干部,全军学习的榜样。无时无刻不在为他人,为集体奉献着自己。在外人看起来光彩夺目的他,其实内心也是自卑的,我想正是因为他的自卑,善良,导致后来“触摸事件”的结局。

林丁丁,文工团主唱,梦想嫁个首长的儿子,或者富二代,且要有能力。我想这也是后来她被嫌弃的因吧!小曼,一个从小被嫌弃,被牺牲,渴望爱的孩子,自从父亲自杀后,一直都在唾弃中长大,外号“拖油瓶”,继父家中多余的人,怀揣着摆脱家的梦想来到文工团,以为再不会受到,然而却又成为大家唾弃的对象,直到刘峰的离去,使她彻底对周围的人寒心。小说中刘峰对林丁丁的追求林丁丁对生活的向往小曼对刘峰的心动交织在故事的发展中……

直到触摸事件之后刘峰在越战的勇敢小曼对文工团的放弃及在越战的拼命两位对生活丧失希望,向死而生的人再次的相遇,想死的遭遇使他们更能理解对方,我想结婚与否也就无所谓,重要的是互相同情的两个人能够扶持,回忆起自己已逝去的芳华里,对方都曾是自己心中的安慰,是生命中的一抹亮点,使痛苦的遭遇回忆起来不再伤人。第一人称的萧穗子与郝淑雯在文工团的明争暗斗,后来两人的相遇也是一笑泯恩仇,置身当时仇深似海,放在当前一笑而过,这是她们曾经绽放过的芳华,不过分后悔当初,也不纠结当下。

我想再有回到从前的话,刘峰依然会选择接受触摸事件,郝淑雯依然会暧昧萧穗子男友,小曼依然会向死而生……结尾刘峰的死去,并不代表芳华已经结束,毕竟我们的芳华正在以我们的姿态绽放着,无论结局如何。

读《牛虻》有感作文700字_高一读后感


《牛虻》这本书,是一个朋友去旅行带回来给我的。当时拆开,就在扉页写了:“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可是当时忙于备战考试却并没有一口气读完,而是在两年后的暑假工中慢慢将它录入脑海……

从“亚瑟”到“牛虻”,是时隔13年的苦难磨砺,是一个信奉上帝青年到想要推翻宗教信仰的革命者的转变。他因为不小心透露了组织的秘密而被心爱的人打了一耳光而伤心,后来又得知自己是自己深爱的神甫的私生子的双重打击下,他选择了假装死亡的方式消失,离开爱情与亲情。

异乡的生活根本就不叫生活。在南美洲他过着非人的日子,在甘蔗园当苦力,为了一口饭成为被人戏弄嘲笑的小丑,在船上被毒打乃至毁容,在回到国土以至于他深爱以及爱着他的两个人都无法认出他。他受尽肉体与心灵的摧残,但在这个过程中,他却是变得更加强大,犹如“凤凰浴火,涅槃重生”!所以,在他回来之后,他成了笔锋犀利、干练冷酷而无所畏惧的列瓦雷士!

他投身于革命,不仅因为他对教廷充满仇恨想要换回父亲,而且他想要“献身于意大利,帮她从奴隶和苦难中解放出来!”所以他一直坚持下来,他自己也说过:“如果我自杀了,我的工作怎么办?谁来替我完成?”他的崇高信念与精神感染鼓励了许多人。但他最后还是因为对神甫的爱而放下了枪被捕获,这令很多人心痛!那些给他行刑的士兵是那么地爱戴他,握着枪的手发抖,把子弹打偏……但他最后还是离开了人间……神甫在牛虻死后,才后悔莫及,后悔选择上帝放弃了需要他的自己的孩子,他最后也逼疯了 自己。到了这里,宗教在主教心里慢慢退去,这也暗示着牛虻的牺牲没有白白浪费。

而最后,牛虻在给琼玛的信中写到:无论我活着,还是我死去,我都是一只快活的牛虻。“琼玛知道一切后,也落下了泪,爱的人又再一次死去。或许从一开始注定是悲剧。

但世人知道,牛虻虽死,他的精神却长存。

读《草房子》有感_高一读后感800字


在那种最深处,那有个飘渺的云雾,云雾中有个小房子,小房子有我们最诚真的快乐。每个人心中都有个这样小房子,而曹文轩的心中也有这样的一间草房子。在这间草房子里,有着一个小孩的美丽童年,有着最纯正的美;在这间草房子里,一个孩子唱出来了姐姐十五我十六,妈生姐姐我煮粥,爸爸睡在摇篮里,没有奶吃向我哭。记得外公娶外婆,我在轿前放爆竹;在这间草房子里,一个孩子由幼稚调皮慢慢走向成熟懂事,一个孩子经历了或目睹了爱情、生死、亲情作文亲情、友情等等。

在这间草房子里,一个孩子的名字最响亮桑桑。一开始,桑桑在人们心中是一个顽皮,每天都只知道玩,弄得一身乌黑,脏不垃圾的小p孩。后来,纸月来了,纸月与桑桑的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桑桑正在喂他那纯一色的白鸽。而纸月则被白鸽的突然起飞与那么强烈翅响惊得紧紧搂住外婆的胳膊,桑桑抬头则看到了外婆身旁一张微仰着的脸、一对乌黑乌黑的眼睛。桑桑有生以来看过这么白净、炯炯有神的女孩子,他惊呆了,也开始为自己的一双满是污秽的黑乎乎的手感到难为情了。自从纸月来了自后,桑桑的命运开始转变了,开始长大了。从桑桑的经历中,我明白了人总是要成长,要面对许多坎坷,我们不应该软弱,不应该逃避困难,而应该勇敢地向前走,永不言弃。

在这间草房子里,有了桑桑的欢歌笑语,当然少不了秃鹤的泪与苦。秃鹤是个十足的小秃子,受到了许多人的嘲讽,心中装满了苦涩。但是他有着令人佩服的尊严,他有着不同的对尊严的看法。最后,经过他的坚持,他得到了众人的认可,也诠释了尊严的含义。这让我想起了电视剧中的一句话只要坚持,没有什么事做不到,一定会成功的,的确,只要我们相信自己,坚信自己能行,就没有什么办不到的。

在这间草房子里,有各种各样的人,有着辛酸、快乐、纯朴等等。但是它的确是我们心灵的一个归处。有了这间房子,我们更加心安,更加温馨。读了这本《草房子》,我就希望我也能拥有这样一个心灵的依靠,这样能让处与社会中的喧嚣中的我有一个家。读了这本书,那一份纯真、童真一直萦绕在我心中,脑中一直反复着一颗星,挂油瓶!油瓶漏,炒黑豆!黑豆香,卖生姜!让我们心中有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吧!

虽读了有一段时间,但仍忘不了,更是加上电影的声情并茂,更是忘不了!

读《目送》有感作文300字_高一读后感


时光,是停留还是不停留?记忆,是长的还是短的?一条河里的水是新的还是旧的?每一次繁花似锦,轮回过几次?这是《目送》中给我印象很深的句子。

其实我们都知道时光不可以停留,无论我们想不想,都不会因我们的想法而改变。由此我想到了一去不复返的童年时代,那些曾经无话不说的小伙伴现在却是各奔东西,只因为我们踏入了不同的学校,有了不同的圈子,可能还因为学校的质量不同而有了些许的不同。

教育,是一条垂到井底的绳,下面的人可以攀着绳子爬出井来。我想我们都是一群下面的人,因此我们什么也可以没有,可以没有朋友,衡水中学的学霸们通常是认不得自己同窗三年的同学,我们只要一心学习,不用干活,不用洗衣做饭,每天只有假装正经的学习,所以我认为学习应该成为中学生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我们应该好好静下心来欣赏路边的风景,个三差五的约同学出去游玩,学会愉快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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