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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的呼唤读后感800字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活到老学到老”,可见读书是我们一辈子的事。读经典书籍作品对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就有很大的帮助。在阅读了作品后,心中感慨万千,不禁为作品所深深折服,我们可以通过文字把心中感受写出来,写一篇读后感。您是否正在考虑如何写作品的读后感呢?在这里,你不妨读读旷野与城市读后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一)

我读了旷野和城市的这篇文章,有一些想法。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二)

读了这片文章后,我认为旷野是人类城市的祖先,没有旷野就没有城市。旷野是宁静的,城市是喧嚣不已的,为什么?

旷野是人迹罕至的世界,旷野是动物的世界,城市是人类的世界,城市在无限的扩大。据资料显示,地球上有29%的陆地,这其中就有1/3是沙漠,我们停止开发旷野,不如去开发沙漠。沙漠的面积在以每年6万千米的速度扩大,照这样下去,我们不停地开发旷野,沙漠就会不停的扩大,到时候没有了旷野,只有沙漠,那是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一定会谴责那个提议开发旷野的人,是他把我们害成这样的。

大自然是地球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境,为什么乡下的空气比城市的空气新鲜呢?那是因为城市里过于现代化,到处都是汽车尾气,如果没有绿化带,我们可能已经二氧化碳中毒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个公益广告,一位老爷爷在锄地,本来有很大的一片田野,可是随着我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立交桥、高速公路、高楼大厦越来越多,田野的面积不断地被减少着,最后只剩下一点点了。看过这个广告后,我感慨万分:如果没有了田野,没有了氧气制造机,我们有那么多的现代化设施有什么用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了旷野,城市也会不复存在,让我们来保护这个世界吧!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三)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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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狗》读后感


《城市与狗》读后感

在学院举行的读书月活动中,我选择了《城市与狗》这本书,其实说实在的,刚开始看到这个书名时,以为是讲述城市里狗的故事,没想到看完后,完全颠覆了我的想象,心灵也受到极大感触与震撼。

《城市与狗》这部作品是秘鲁作家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的代表作,是略萨根据自己少年时期在军校的学习的亲身经历而写成的,而且通过读这本书,我才知道,城市原来是指秘鲁社会,而狗是指军校里的学员,也知道了在那所莱昂西奥普拉多军事学校里,时刻上演着打架斗殴,赌博,金钱交易,嫖娼,上课捣蛋,欺负弱小等丑恶行为。

作者在作品中塑造了许多人物形象,有为人不卑不亢,正直,不欺负弱小,也不容强者欺负的阿尔贝托,我想这个人物大概是略萨自己的化身吧,因为略萨为人在捍卫尊严以及个人合法权利方面时,他绝对不会放弃斗争。而且,在《城市与狗》这部作品中,阿尔贝托时而生活在上层社会中,即豪华住宅区中,时而又与那些来自社会底层的黑人和倍受歧视的混血种族学员住在同一宿舍里,他不但看到了上层社会的伪善的面目,以及那带着欺诈和糜烂的生活,而且也充分了解了底层社会,特别是贫苦阶层的悲惨处境。他无法忍受这两个极端,于是他躲进了文学的天地,期盼在属于自己文学世界里施展自己的才华,并用它来进行个人反抗。

文中描述了那些孩子的家长一开始满心期待地将自己的孩子送到莱昂西奥普拉多军事学校这所军校里,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这所军校里得到磨练,然后成为一名真正的男子汉,可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在那所军校里,少年们形成了属于自己的小社会,新生们满心欢喜地踏入学校,以为这即将是改变命运的时刻,可是他们想错了,他们一入校就要遭受残酷的洗礼,上到财物,下到自尊,只要可以掠夺的地方都已经遭到了强盗式的抢劫以及奴隶般的凌辱;而在经历过这些后,等到他们升到高年级时,又同样继承着欺压低年级新生的传统,吃喝嫖赌等一切丑恶行为都无处不在。

在读着读着时,真的无法忍受了,其中的人物奴隶饱受那些军校学员的欺凌,而奴隶毫无反抗,一直默默地忍受着,最后在演习中还惨遭被枪杀,真的很心酸,这还是一个社会吗?简直就如同地狱般啊!当然而且接受不了的却是杀害奴隶的杀人凶手美洲豹最后却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唉,这也许就是命运的糊弄吧!

其实显而易见,略萨在书中严重批判了当时的秘鲁社会,严重批判了莱昂西奥普拉多军事学校,他非常不满当时的秘鲁社会,到处充斥着堕落,腐败,而他却只能躲进自己的文学天地里,拿起文学武器来唤醒人民反抗的意识。而之后,《城市与狗》这本书不负众望,获得了2010年的诺贝尔文学奖。

看完这本书后,联想到我们这个社会,我们生活在一个民主时代,虽然有腐败,但那只是一处小小的缩影,总的来说,我们这个社会是和谐的,是民主的!

《城市与狗》读后感范文


《城市与狗》读后感

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2010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他的作品保持着现实主义的风格,以抨击权力,刻画反抗形象为主。《城市与狗》是他众多作品中的其中一部,也是他的成名作。这部作品秉承着他的风格,具有浓厚的现实风,鲜明的人物个性,尖锐的话语,无不在诉说着那个时代的黑暗。其中作品中描绘着许多斗殴和交易场景,一些人类的负面,丑恶行为等,揭露了当时社会底层的窘迫的生活,以及权贵的丑恶行径。

这部作品,刻画了许多鲜明的形象,作者以这些形象,映衬着这个社会,以这些角色的经历和话语,诉说着这个社会。其中作者刻画了几个鲜明的人物让我印象深刻。

在第一章便有出现的羊驼,这一形象的刻画是通过周围人的动作完成的,或许我们会感觉羊驼在文章中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我觉得这一形象,羊驼的遭遇,正是这个社会底层的缩影。当时,卡瓦是在偷化学试卷时,遇到了羊驼,在卡瓦的口述中,我们得知了羊驼的境况。是谁把这只小羊驼带到学校里来的?是从安第斯山哪个地方来的?是的,没人知道羊驼从哪里来,即使它呆在这里已经很久了,在人们眼中,羊驼只是一个渺小的存在,只是一个欺凌发泄的玩偶。士官生们常常拿它当做投掷石块的靶子来打赌。它被石头打中时,毫不惊慌,而是露出一副无可奈何的表情,慢吞吞地躲开扔石块的人们。羊驼还会在士官生们吃餐时,穿行在三三两两靠在一起的一堆堆枪支中,无言地嗅着。羊驼默默地忍受着人们的欺凌,没有怨言,也不反抗,但也没因此丢失生活。羊驼正是那个时代,社会底层的映照,无法反抗,只有默默忍受,但绝不放弃生活。

其次便是阿尔贝托,这一人物个性最为鲜明,不卑不亢,尊重弱者,不与其他士兵官同流合污,也不容许他人的侮辱。可以说,这一角色是作者略萨所向往的自己,略萨希望自己成为这样的人,在这个吃人的社会,他想以一个超脱的形象立足,但却不被社会所允许。看到阿尔贝托为“奴隶”偷军装的那幕,我感到有一丝感动。在所有人都欺侮“奴隶”的时候,阿尔贝托能够像兄弟般地冒着风险帮助他。阿尔贝托,作为一个上层社会的人,又在底层社会生活着,以一种超脱世俗的方式生活于黑暗的军官学校。辗转于两个社会间,见证着,连接着两个社会。

最后便是“奴隶”这个角色,可以说,“奴隶”是另一个“羊驼”,虽然作为人活着,但是却被欺侮得失去了做人的尊严。说实在,对于“奴隶”这一形象,我是比较欣赏的,只是因为社会因素,不被当时所认可罢了。在故事中,“奴隶”有自己的坚持,就是不和其他军官同流合污,即使受到他们的欺凌,也不改变自己的初衷。在这个吃人的军官学校里,不变成魔鬼,便得被魔鬼所吃,即便这样,“奴隶”还是选择了心灵的那片净土。可是社会的邪恶,不容许这片净土的存在,“奴隶”最后也是悲剧收场。这是那个社会的错,作者以这个形象很好地抨击了那个社会。

总观全文,可以说,军官学校是整个秘鲁社会的缩影,里面充斥着金钱,权势,腐朽,黑暗。几乎所有人都被这种风气所同化,比如“美洲豹”。即使有不想被污染而极力反抗的净土,也是不得而终,比如“奴隶”。一个个个性鲜明的人物,构成了这个社会的缩影,诉说着这个社会的黑暗。充斥着现实的这部小说,无不在抨击这个社会,而作者所做的便是寄托于“阿尔贝托”这一形象,希望自己能够成为这样的人,来唤醒这个社会。

读《书与城市》有感


读《书与城市》有感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觉得香港文人写的散文像当地街头美食一样,姿态很平民但是滋味真的很不错。也许也斯的书是激活这个味蕾点的其中一份子。对于生活和文化,香港作家总有着很杂食的精神消化。最近看了他的《书与城市》,很羡慕他的读书成长史:在旧书店淘来不明诗歌和小说、闹市中的书摊里发现中外人士散落的书籍、发现和订阅各种偏门杂志。当时简陋贫瘠的物质世界被他们这个时代长大的人拓宽了,他说,阅读是一种扩阔现实世界的追寻。书里头的书评是强烈的求知欲和意义追寻,是思想成形。

我想到,广州与书店,又有怎样的故事。

不知道对于极热爱阅读的人们来说,生活在广州会否感到幸福和满足。广州的书店风情,相比起香港、台北、厦门、杭州等城市,似乎不常让人颂道。也许,她的出现能带来改变。方所书店,在广州开张不久就蜚声羊城,让我无法不带着想象去接近她:座落在市中心最为奢华的购物中心内,以精致华丽的姿态深居一角。木质书柜及地板、古典长廊,从装潢到选书都散发着一股优雅的布尔乔亚气息。我坐在儿童书区中央的木质长椅上捧书而读,偶尔抬头留心周围,观察城市人被这种新的阅读生活点燃起的期待和兴奋。人们常说一间好书店会成为一座城市的文化地标。代表纽约的那间叫高谈书集,闪耀旧金山的是城市之光,引领台北风尚的叫诚品。方所仍需要运气,本地媒体名人陈扬对方所隔空传情你要等我来,叫务实的广州人读书买书,支撑起一片文艺乌托邦。

想必这是位常与书店结缘之人,有次在华乐路的唐宁书店还偶遇他的粤语分享会。记得当时在充满异国情调的建设马路一带寻找唐宁,转上几个街口,踏上斜坡,推门而进,咖啡芬芳扑面而来。这里宁静、雅致、温暖、安乐,作为制造本地人文氛围的生力军,唐宁常贴心地为会员读者举办类似爱情课或学粤语等等集会,以书和书店文化来滋养有着具体品味的城市安居梦。和唐宁相距不远,在宽阔马路边上的某栋居民楼二楼,benshop诠释一种大隐隐于市,这间生活杂货店卖书卖杂志卖概念,多跟美食、精吃相关。与闹市只有一墙之隔,这里守护着一种年轻人常说的HEA状态,广式的嬉。

遗世独立不尽是个性书店的代名词,置身于大都市里,书店还是紧挨繁华喧嚣边界的为多。如果你要在广州最为热闹的北京路与人相约,你不妨说:在哪等啊,联合书店吧。在这么喧哗的市井街道,出落着如此新潮简约而书种繁多的书店,对购书、逛街皆有好处。据说联合书店正是百年前中华书局的旧址,时光流转也不碍这缕都市文明和千年古道恒久相依。

华师后门的197路车,开出后会驶过广州城内过半高校老区,可以把你送到不同学府跟前,当然还有临近校园的各类书店。这些沾染了人文色彩的书店,成为众多学子学者心中一抹情怀。在中大西门附近的学而优书店,以提供数量不输大众畅销书的社科学术类图书,被誉为广州最具学术气质的书店。首层装潢大气质朴,头顶上一排排碗型金属罩日光吊灯仿佛要让空气中朦胧氤氲分子无所遁形。二楼更为简洁沉静,学术类图书多藏身于此。看到不少老者捧书静读,不禁让人在心头对这种窗明几净、岁月静好的温润包容生起欣慰。

从学而优出发,你可以寻路去附近的博尔赫斯书店,或者相反。万一在博尔赫斯吃到闭门羹,还有学而优为你解慰。有人说,但凡广州本地爱书人,一定带着膜拜的心情前往寻找博尔赫斯。博尔赫斯于这重商之城,可谓之奇葩。她藏身在绿藤丛掩处二层,有心人需按图索骥,走多几步少几步都会把她错过。虽大名鼎鼎但她只有一个冷清狭小的房间,提供的都是生僻的翻译文学和中文诗集,不取悦不轻浮,有内涵而不作为,就这样成就广州城内一个与人文理想站近、与商业城市疏远的空间。某些大城市流行起布尔乔亚波希米亚一词,我想,广州的博尔赫斯既是草根的也是布波的。

城市与狗1000字读后感


城市与狗1000字读后感

如果问我为什么会选择阅读《城市与狗》 ,我的理由是它的文学评价非常之高。在我看来,它的评价之所以高是有原因的,说明它是值得世人去了解和细细品位的。

《城市与狗》是诺贝尔奖得主略萨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也是他的成名之作。同时也是标志着拉丁美洲“文学爆炸”展开的四部里程碑小说之一。

小说从卡瓦到教学楼偷五年级化学双月考试试卷题入手,一步步拉开了莱昂西奥·普拉多军事生活的序幕。

小说在叙述现实的时候插入回忆……军校内生活和军校外的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校外的生活是开心的,可以和朋友一起喝酒跳舞,一起策划着追求自己喜欢的女孩;而校内的生活是非常规的。表面上,学校管理严格,其实私底下,士官生吃喝嫖赌、打架斗殴、考试作弊都是家常便饭。变卖偷窃而来的财物,卖酒、卖烟、聚赌等地下经济活动已经变得习以为常。而这些丑恶的行为正是当时处于底层人生存的艰难处境反映。

看完这本书后,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有两个人,一个是主人公“诗人”阿尔贝托,一个是“奴隶”阿纳德。

阿尔贝托由于成绩差被父亲逼迫考进莱昂西奥·普拉多军校。他是“他是一个中立者,他来自上层社会,同时又和黑人、妓女等混在一起。他既看到了上层社会的伪善、欺诈和糜烂的生活,也了解了贫苦阶层的悲惨处境。(w w w . f w s i r . c o m)他遭遇了社会上的种种伪善和不公,并用文学的手段,来阻挡现实的丑恶,文学成为他反抗的武器。

另一个角色阿纳德,军校中的人都称呼他为“奴隶”,他的性格是懦弱的,他不像阿尔贝托那样不卑不亢,善于伪装。对于他,别人一眼就能看穿,软弱无能,不能自卫,像个奴隶。但同时,他也是一个温顺,善良、默默无闻的人。虽然没有做过恶事,但依然被茫茫人海所吞噬,被人们渐渐淡忘。

小说中的最大的事件莫过于“奴隶”在演习中被枪杀,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意外大部分教官对此不知情,协助管理的士兵也视而不见。在这种悲痛的时刻而学校在意的却是自己的名誉和利益,为避免丑闻外露,立即封锁了消息,并将一切过错归结于他没有服从命令而造成的差错。军校领导中,甘博亚中尉是唯一一个恪守职责,坚持真理的人。在“奴隶”死后,他想查清死亡的真正原因,却因遇到来自各个层面的阻挠而无奈放弃。阿尔贝托开始时一心要为奴隶报仇,却在校长的威胁下放弃了。他们俩的反抗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毫无作用,“奴隶”的死就这样不了了之。这或许就是“奴隶”软弱无能、毫无尊严、不知反抗的下场。这种结局不是我们所想要的。

这个故事是悲剧的,是当时麻木无情的黑暗社会所造成的。对比如今的社会,我们该是多么幸福的一代人啊!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篇一:《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别说有信念了。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篇二:荒野的呼唤读后感600字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600字(一)

近期,我读了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的《荒野的呼唤》。这本书向人们展示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本书主要讲了:一只可爱的家犬——巴克出生在大法官米勒的房子里。长大的巴克统治着这片领地上的所有狗。但是,可恶的曼纽尔趁着没有人时偷偷地把巴克买给淘金者。就这样,巴克成了雪橇犬。巴克把头领斯皮茨干掉后,成为了新的雪橇犬头领。巴克把狗群治理的焕然一新。后来,佩罗和弗朗索又把狗群卖了,之后又接二连三换主人……巴克被折磨得半死不活。辛亏桑顿救了巴克,才让它免于一死。在探索金矿时,桑顿被印第安人杀死了,愤怒悲伤的巴克疯了似的把在场的印第安人一个一个咬死。巴克再无羁绊,听从灵魂的指引,回归荒野,获得新生,成为狼群的头领。

读完这本书,我被这种弱肉强食的生活惊呆了:如果你不是强者,在森林中只有忍饥挨饿;如果你不是强者,在森林中只有被欺凌;如果你不是强者,在森林中只有死路一条。这让我想起了我们这一代的小皇帝.从小娇生惯养,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寄生虫般的生活,如果放进丛林里,恐怕小命很难保全。瞧瞧杰出的巴克,走过道道险沟,踏过无数陷阱,趟过条条激流,最终以胜利者的姿态站在丛林中。人也一样,只有经历千锤百炼,才能积累丰富的经验,只有在失败中站起来,才是生命的强者。如果只做温室中的花朵,注定要被社会淘汰。

也让我知道了身体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只把学习搞好就OK,还要把身体锻炼得棒棒的,做到多方面发展,这样才有可能在竞争中屹立于不败之地。纵观历史上的伟人,基本上都是身体棒棒的,寿命长长的。我以后要多锻炼,走路不上蹿下跳,保护身体,不能让身体受到伤害。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如果没有了生命,一切都无从谈起。

做生命的强者,不向厄运低头——这是我向巴克学习的地方。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600字(二)

看了这个故事,多么冷酷无情的人都会潸然泪下。它写了一只狼狗的故事,这只狼狗,叫布克。布克先后换过多个主人:法官、法兰夏、派劳特、哈尔、查尔斯、梅西子、宋顿。可布克最后只选了宋顿作自己真正的主人,为他赴汤蹈火,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为什么?因为法官把布克当作玩具,法兰夏等人更是把布克当奴隶对待,只有宋顿,把布克当作朋友!与它玩,与它说话,与它比赛跑步……当宋顿惨遭印第安人杀害时,布克十分悲愤,愤怒地扑向不知必他自己强大多少倍的人,并咬死了数十个人。正应了那句老话:士为知己者死。

布克虽然是一只狗,但它是忠义还是实实在在地打动了我。

忠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上的忠义英雄比比皆是:投江的屈原;千里走单骑、义释曹操的关羽;背水一战的韩信;抗倭英雄戚继光;金戈铁马辛弃疾……

看看精忠报国的岳飞吧,他驰骋沙场,为国杀敌,忠心耿耿,立下不少战功。他还有着打进黄龙府,迎回二圣的雄心壮志,最让我感动的还是他在风波亭就义之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我岳飞以身许国,虽死无恨。

再看看同朝为官的奸臣秦桧吧。他外表看起来对宋高宗一片忠心,内心其实奸诈无比。他在金兀术帐下时呆了十几年,当年金兀术对他略施恩惠,秦桧便回国作了卧底。

秦桧见利忘忠、见利忘义,连一条狗都不如!相比之下,布克虽说是一只狗,却比秦桧——人还要懂得做人(对布克来说是做狗)的道理!

孟子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

篇三:《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

暑假里,我读了一本名叫《荒野的呼唤》的书。读完这本书后,我不禁感慨万分。

小说记叙了一只名叫巴克的大狗,从小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由于当地淘金热的兴起,有一天,巴克被狗贩子卖到了加拿大,随即巴克不断的被出售,开始与弱肉强食的恶劣环境抗衡。在给邮差佩罗服务的过程中,巴克显示了它极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优异的领导能力,与队里的雪橇狗们同担风雨,并使它原始的野性慢慢回归。在被主人又一次转手后,他被买给了几个不会训狗的人,而且还被打得奄奄一息,好心的桑顿把它收留了下来,感受到爱的力量。在桑顿遇害后,巴克彻底的断绝了与人类最终联系,在荒野的声声召唤下,汇入狼群。

巴克和伙伴们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和危险后,只有它活了下来,并成为狼群的统帅。从温顺到凶猛,从依赖人类到独自生活,巴克变了很多,而导致他变成这样的是因为弱肉强食的道理,以及社会的逼迫杰克·伦敦描写了狗的世界,但从书中,却是针对人的世界。和巴克一样,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挫折,也同样会遭遇悲剧,我们只有顽强、勇敢地去面对,坚强地与命运作斗争,才能战胜它,只有这样才能体会到苦尽甘来的喜悦。

巴克的斗争经历,使我体会到一种坚韧不拔、向往自由的精神,只要坚持,永不放弃,而且会运用智慧,才能生存,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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