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有为作品读后感而苦恼过吧?读完作品一书后,大家都有不同的感受。面对作品里的情节、人物,我们需要从相关的角度去分析它,下面是我们帮大家整理的穷人读后感。
今天,我预习课文时,无意间读了《穷人》这篇文章,内心深有感触。
这篇文章主要讲渔夫和妻子桑娜知道邻居西蒙死了,不顾自己生活条件艰难,主动收养西蒙两个孩子的事,充分表现了渔夫和妻子桑娜勤劳善良,宁愿自己受苦也要帮助别人的美好品质。
现在想一想,自己和渔夫.桑娜相比真是西瓜比芝麻呀!就拿前天上舞蹈课来说吧、那时老师要求我们穿上竹签鞋、去练点脚。当时班上 有很多人没有竹签鞋,所以他们都会去问有备用的同学借。其他同学的被借得差不多了,只剩我的备用竹签鞋了。这时芳芳跑过来问:“阿冰,你还有备用竹签能给我穿吗?”这时,我故意只从书包里拿出一双竹签鞋说:“你看我也只有一双。”芳芳听了,失望地转过头去。其实我还有一双备用,只不过我舍不得罢了。当同学没有竹签鞋时,我非但不主动借给她 ,而且当她来借时,我不仅不借给她,还骗她。而桑娜在自己生活条件艰难时,却毫不犹豫地收养了两个刚刚失去妈妈的孩子,这是多么伟大的呀!相比之下,我把竹签鞋借给芳芳只是举手之劳,可我却不情不愿。
读了《穷人》一文,我懂得了:看到别人有困难时,要伸出援助之手,这样既帮助了别人度过了难关,又从小养成了助人为乐的品质。要是我们每个人都具备桑娜那样的善良品质,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会更和谐,社会风气才会更美好。
现在是利益社会,每个人都是以利益为重,从而丢弃了人初始的那些善良品质。当意大利的薄伽丘说了一句话:贫穷不会磨灭一个人高贵的品质,反而是富贵叫人丧失了志气。我想这句话应该就是《穷人》的中心思想吧!
当桑娜知道了邻居西蒙死了后,并没有因为家里经济不好而丢下邻居的孩子,而是细心地将他们抱回家。桑拿虽然心里任然忐忑不安的担心丈夫会打她,但后来仍然决定要把这两个孤儿留下来,哪怕这样做会让她挨顿打。当我读到这儿时,我仿佛看见了桑娜那下定决心的面孔,是那么的坚决,那么的坚定。
渔夫回来了,当得知邻居西蒙死后,也决定要抱回两个孤儿。尽管这样做了,他的压力会更大,肩上的担子会更重,责任又多了两份,他们家也会因此更穷,但他仍然这样做了。
的确,他们家是穷,但他们家人穷志不穷,他们拥有这世间最宝贵的财富,他们的灵魂是富裕的。
又穷必有富,但有些人虽富,却穷的可怜。
记得有一天,一位贵妇人,身着华丽的服装,牵着一条名贵的宠物狗就出来了。原来这位贵妇人要去参加盛会,可必须穿过一条拥挤的街道。挤呀,挤呀,一位农民工不小心踢了一下那条宠物狗一脚。贵妇人立马就生气了,大吼大叫,并要求那位农民工给他的狗下跪,道歉。一个人怎么可以给狗下跪?人可是有尊严的,若人给狗下了跪,岂不成了狗是至高无上的国王,而人则是下贱得不能再下贱的奴隶。那你,这个贵妇人,不是连狗都不如吗?你的尊严已经被金钱夺走了,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你话里的外表下面有一颗肮脏丑陋的心灵。
衡量一个人是一贫如洗还是腰缠万贯,并不在于他金钱的多少,而是在于它灵魂的美与丑。
双流实小六年级:meloveme
《穷人》这篇文章是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写的。当时,俄国劳动人民处于沙皇的黑暗统治之下,生活极度贫困,可是他们心地善良。课文记叙了渔夫和妻子桑娜关心同情邻居西蒙,毅然收养了她的两个孤儿的故事,反映了穷人纯朴善良的同情心和乐于助人的高尚品质。作者同过桑娜一家的生活反映了那一时期穷苦人民的生活与他们完美的心灵。
令我印象最深的是描述桑娜的一句话:“它的心跳得很厉害,自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可是觉得非这样做不可。”桑娜看到两个可怜的小孩没有母亲的抚养时,宁愿自我挨苦挨饿,也不可让西蒙的两个孤儿饿死,这句话充分地表现了桑那善良的本性。渔夫的一句话使我分外感动:"得把他们抱来,同死人呆在一齐怎样行!哦,我们,我们总能熬过去的!"这句话是那么坚定,虽然渔夫研究过自我的日子,但也执意要养西蒙的两个孤儿,表现了渔夫助人为乐敢于应对的品质。虽然这些话只是由几个简简单单的字词组成的,但却能体现他们的善良本性。
穷人拥有无私的爱,温暖的家,善良的心,我们应当像桑娜和渔夫一样,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忙别人,让世界更完美!
《穷人》这篇文章是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所写。当时,俄国劳动人民处于沙皇的黑暗统治之下,生活极度贫困,但是他们心地善良.课文记叙了渔夫和妻子桑娜关心同情邻居西蒙,毅然收养了她的两个孤儿的故事,反映了穷人纯朴善良的同情心和乐于助人的高尚品质.作者同过桑娜一家的生活反映了那一时期穷苦人民的生活与他们美好的心灵。
渔夫和桑娜在西蒙死后毅然收养了西蒙的两个孤儿,这件事使我万分感动。
现在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可是也有一些偏远山区的人,生活不好,得了病也无法医治,因此就去世了。
我看过一个节目,就是几个得了不治之症的人聚在一起成立了一个协会,让得了不治之症的人退出黑暗走向光明。
我还看过一个节目,他是把一些有名的人的东西拿过来拍卖后所得的钱拿来给穷人治病,一个写满了运动员的名字的球拍,从几百元拍卖到十万元。主持人说:“这个球拍顶多值几百元,剩下的都是您的爱心。”
这使我们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爱心,如果我们都互相帮助的话,这个社会,这个国家,都会变的和谐美好。
方老师点评:这篇修改后的文章写的不错,后面举的例子和原文有一定的关联性到最后也很好的做到了主题回归,回到了中心思想如果能在最后再顺带提到一下原文,就更好了。
列夫托尔斯泰是《穷人》这篇文章的作者,他是俄国杰出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他与歌德、高尔基等人一起被誉为世界十大文豪。《穷人》这篇文章让我感触良深。
它讲述了渔夫一家子十分贫穷,牵强地牵扯大了五个孩子,但在一个暴风之夜,邻居西蒙却病死在了她家中的床上,渔夫的妻子桑娜是个善良的人,她自作主张地把西蒙的孩子抱了过来与自己的孩子睡在一起。渔夫回来后不但没有打她还很赞同妻子的做法。
我觉得故事中的女主角桑娜是一个善良的人,她家中虽然贫穷到了极点,但还是坚持把西蒙家中的两个孤儿抱过来。她即使冒着被丈夫打的风险,也不让几个孩子睡在一个已经故去的人旁边。而西蒙也使我感动,她是一个寡妇,没有把孩子丢下就已经不错,还在临死前不忘孩子,用自己的衣服盖在自己的孩子身上,还用自己的旧头巾包住他们的脚。
穷人不穷!《穷人》拥有无私的爱,温暖的家,善良的心,我们应该像桑娜和渔夫一样,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别人,让世界更美好!虽然渔夫考虑过自己的日子,但也执意要养西蒙的两个孤儿,表现了渔夫助人为乐,敢于面对的品质,整个故事,没有华丽的词藻描述,也没有半们歌须式的豪迈词句。然而由故事中的人物折射出的真、善、美,显示了人世间最淳朴、美好的感情,忘我付出的精神世界,却无处不撞击读者的心灵,扣动着读者的心弦,使之深受感染。
在生活中,也有许多这样的事。我外公就是一个善良、助人为乐的人,他经常把家里的东西送到村子里的敬老院去,有一天,我外公家的马铃薯成熟了,外公毫不吝音地把马铃薯分给了村子里的一些老人,让他们也有马铃薯吃。有位老人说:“我们经常吃你的东西,不好意思呀。”我外公笑呵呵地说到:“大家都是一个村子里的人,互相帮助是应该的。”
一个善良的人,像一盏明灯,照亮了周遭的人,也温暖了自己。
读穷人有感
读了这篇课文,我感到桑娜和渔夫那用金子都买不到的爱心,是那样的明亮、那样的温暖。
这篇文章讲了,桑娜一家和邻居西蒙一家都是穷人。在一个风暴来临的夜晚,渔夫打鱼没回来,桑娜去邻居家时发现西蒙死,桑娜把西蒙的两个孩子抱回了家,但她怕渔夫回来会骂她,但出乎意料的是渔夫同意了桑娜的做法
课文中通过对环境和人物神态、心理、对话的描写,刻画了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渔夫皱起眉脸变得严肃、忧虑这一系列的人物神态描写说明渔夫感到问题很难办。搔搔后脑勺说明他正在认真考虑,形象地说明渔夫觉得问题严重。嗯,你看怎么办?这是渔夫在征求妻子的意见。得把他们抱来,同死人呆在一起怎么行!这是渔夫做出的初步决定。哦,我们,我们总能熬过去的!熬,是忍受(疼痛或艰苦的生活)的意思。说明渔夫为了抚养邻居的孩子,准备过更艰苦的`日子,准备付出更多的辛劳。快去!别等他们醒来。渔夫怕孩子醒来受惊,催促桑娜去抱孩子。这段话细致地描写了渔夫做出决定前后思考的过程,说明他与妻子桑娜一样,有着一颗甘愿自己受苦也要帮助他人的高尚的心。
这篇文章告诉了我,爱心是比金钱更贵重的东西,有时爱心可以换取到钱买不到的东西,例如:开心、笑容。这世界上最贵最有推动力的东西是爱,是爱让桑娜激起怃养那两个小男孩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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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便是一本给我们精神粮食的好书。写读后感的好处,那就是可以加深对内容的理解。应该怎么写好一篇作品的读后感呢?下面由我们帮大家编辑的《孔乙己读后感》,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近日,浙江绍兴邮友方建新寄来鲁迅作品《孔乙己》纪念封1枚,此封为宣扬鲁迅作品、传承鲁迅精神而印制的。封的左下方印有咸亨酒店的门面和穿着长衫的孔乙己手端酒碗,另一只手抓着碗里茴香豆的情景。右上角盖有彩色邮资机戳,下边的纪念邮戳也是孔乙己手端酒和抓茴香豆的画面,三者图案十分巧合。记得我上中学时曾读过此文。为了加深印象,特又从书柜中找出鲁迅的作品《呐喊》一书,再次重温《孔乙己》这篇文章。
《孔乙己》是鲁迅所著的短篇小说,写于1919年3月,同年4月发表在《新青年》月刊,后编入小说集《呐喊》,是鲁迅在“五四”运动前夕继《狂人日记》之后第二篇白话小说。
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这篇小说,深刻地反映了孔乙己一生的悲剧和整个社会的病态。揭露了封建科举制度的罪恶,是一篇讨伐封建制度及封建教育的檄文。小说以侧面描写和正面描写相结合,通过外貌、动作、语言等方面的描写,形象地塑造了孔乙己这个人物形象。深刻揭示了封建社会的世态炎凉,人们麻木冷淡、思想昏沉的精神状态。社会对于不幸者的冷酷,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封建社会的腐朽和病态。
小说从外形的整体描写揭示了孔乙己的特殊身份。“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这句话揭示了孔乙己的社会地位。“站着喝酒”表明孔乙己生活贫困,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和“短衣帮”一样。“穿长衫”含蓄地说明他显摆“读书人”的架子,思想上羡慕上层阶级,轻视劳动人民,不愿与“短衣帮”为伍。“唯一的”说明他和酒店里的上层人和下层人都有距离。身份特殊。预示着他悲剧命运的必然发生。肖像描写孔乙己的不幸遭遇。“他身材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部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刻画出一个贫困不得志,又经常挨打的老书生的形象。断腿前后肖像对比,更显出他遭遇的悲惨。
服饰的描写揭示了孔乙己懒惰而又死爱面子。“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又脏又破,长期不洗不补。说明孔乙己已很穷,只此一件长衫。他和范进都是旧社会的知识分子,都是受封建文化毒害的读书人,都是不会营生的牺牲品。他们信奉的“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所以,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孔乙己不能进学,穷酸迂腐,抱残守缺,好喝懒做,这就注定了他的悲剧命运。
对人物动作,生态的描写,显示了孔乙己心地善良。孔乙己教“我”识字,分茴香豆给孩子们一人一颗,表现了他善良的心地。“排出九文大钱”表示他不会欠酒店钱。自己是规矩人,同时也想在“短衣帮”面前炫耀一下。
孔乙己唯一被人记起的理由,就是他还拖欠了酒店老伴的十九个铜钱。作品中一再出现的“哄笑声”,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个可有可无而又可笑可伶的多余人。孔乙己虽未曾进学,却具有几分清高,喜欢孤芳自赏,他虽然饿得脸色青白,却始终不肯脱下又破又脏的长衫。自己认识几个无用的字,却沾沾自喜,并以自己是个读书人而自命不凡,他满口“之乎者也”。反映他受封建教育毒害之深。别人取笑他时,他还要用“四书”“五经”的所谓“圣言”为自己辩解。连偷书也说成“窃书,不能算偷”。当别人问他“当真认识字么?”他却显出不屑置辩的神气。同时,他还固守“君子因穷”的道德理念。以上诸多分析都可以说明孔乙己也自视清高,从而使他不能正确地认清自己。
语言描写表现是迂腐的。孔乙己的语言是很有特色的,动辄“之乎者也”。再给孩子们分茴香豆时,他有一句经典的话:“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陈腐的语言便是他迂腐性格的表现。孔乙己抱着过时的陈腐观念不放,生活在一个激昂不安却已前进的社会里,难免不会显出他的迂腐可笑,孔乙己已成为一个典型的抱残守缺的形象人物。
鲁迅的这篇《孔乙己》一文,一方面在于写出孔乙己这个人物,另一方面,更是用一种黑色幽默的笔法来描述这一平常而不忍目睹的赤裸惨剧。
孔乙己的一生是一场悲剧。鲁迅先生的《孔乙己》一文运用了大量的细节为读者再现了封建科举制度的牺牲品的典型形象——孔乙己一生的悲惨遭遇。
让我觉得此文尤为精妙之处是把孔乙己身上的封建教育——科举制度的毒害放在笑声中进行辛辣的批判,“笑”伴随文章的高潮和结尾。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首先可以看到的,是在一个酒馆当中,有一群身穿华丽长衫的人围坐在桌前,吃着饭菜,品着酒香,嘴里还在谈论这什么,而堂前有一群满头大汗且面色劳累的短衣帮。其中最值得一看的,是一个虽然身着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且站着喝酒的人,他的身材很高大,面色青白,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而就是这一人物,刚踏进店内,那些人竟都看着他笑了起来,那些身着华丽长衫的人也都停止了开始的话题,开始“笑”他新的伤疤,“笑”他各种不堪,他没有丝毫要反击的意思,反倒是叫店家拿了酒。你想想,只有到了孔乙己到店中,店中的酒客们才可以笑几声。在这些冷酷的笑声中孔乙己出场了。出场后的孔乙已承受着酒客们的揭短——拿孔乙己的不幸和痛苦来找乐子,而当肉体和精神倍受摧残的孔乙己也是在笑声中,在飒飒西风中走完他悲凉的一生,故事更深刻的揭露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冷酷,同时批判了群众的麻木不仁。孔乙已在笑声中出场,又在笑声铺就的路上走灭亡。可又能如何,便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罢了。
至此,我已不忍再想、再写下去了,我想引用鲁迅先生的两段文字来结束我的文章:
造化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鲁迅先生的小说中,有一个人物叫孔乙己。虽说人人都叫他孔乙己,但这仅仅是因为他姓孔,别人便从描红纸上的“上大人孔乙己”给他取的绰号。连姓名都没有的人,结局又能好到哪里呢?
孔乙己出场在小伙计的笑声中出场。在咸亨酒店里,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他像是舞台中央的小丑,一言一行皆为人笑柄。总有人喊:“孔乙己,你脸上又添新伤疤了!”人们也总是嘲笑他偷东西,听他狡辩后,只有更加快活,毫无同情心可言。当孔乙己说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众人哄笑,冷嘲热讽,只是奚落他未进学,反反复复往他伤口上撒盐。就连小伙计也对孔乙己也是冷漠的,根本不听他把话说完,只把他当作单调生活里一点快活的调料。
掌柜的笑在我看来是最自私、最卑劣的。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把孔乙己当成平等地位的人,每每嘲笑他偷东西的声音中总少不了他。孔乙己许久没来喝酒,掌柜说:“孔乙己还欠十九个钱呢!”孔乙己被丁举人打断腿,用手“走”来酒店时,他也只是嘲讽,还忘不了说:“你还欠十九个钱呢!”我不能理解,十九个钱竟是比一条活生生的性命重要的多!如此唯利是图,真是毫无人性!
不过孔乙己,也许就是小丑吧,供人嬉笑,毫无尊严可言地被讽刺,被奚落,被打骂,可他的存在与否,对别人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可有可无,才是可悲的。
但是孔乙己真的可怜吗?他一定是非偷不可吗?并不是。看鲁迅先生对孔乙己的外貌描写:他身材高大。所以孔乙己是完全有自理能力的。可他却认科举之路才是最好的,瞧不起劳动人民,也便不屑于去做粗活维生。只要有一点钱就去喝酒,即使临死了还要喝。但作为一个读书人,这个身份没有带给他一点好处,他却一直穿着长袍,极力伪装的高贵,自命清高,殊不知自己已是社会底层人物,依旧显摆着古板的知识,迂腐不堪。
孔乙己是被科举制度残害的典型,一辈子无所事事,最终落的一个悲惨结局。他深受封建思想毒害,鄙薄劳动,好吃懒做。他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鲁迅先生对于这种愚昧封建的旧社会做出了锋利的批评。
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他的死,是一种社会,一个时代的结束。我们处在新时代,不应该出现孔乙己这样可怜可悲又迂腐的“读书人”,也不应该做麻木不仁的看客。我们的未来不应该是黑暗且冷酷的,而是会充满光明和希望!
《孔乙己》是近代文学巨匠鲁迅所著的短篇小说,最早发表在1919年4月《新青年》,后编入《呐喊》,是鲁迅在“五四”运动前夕继《狂人日记》之后的第二篇白话小说。小说中写了孔乙己在封建腐朽思想和科举制度毒害下,精神上迂腐不堪、麻木不仁,生活上四体不勤、穷困潦倒,在人们的嘲笑戏谑中度日,最后被封建地主阶级所吞噬。
读了鲁迅先生的《孔乙己》,明白多少人为了四书五经竭尽一生才能,多少人为了功名利禄尽折腰,又有多少人因科举制度被抹杀。孔乙己的人生本来就是一场悲剧,他出生在一个特殊的年代,又有着特殊的经历,他一生都在追求科举,却又受着科举制度的迫害。他穷困潦倒,被人当作笑料,在封建压迫和“吃人”的社会下,或许“死”是他最好的解脱。
文章多次对孔乙己着重描写,如“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部乱蓬蓬的花白胡子”,“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描绘出一个穷困不得志、懒惰又爱面子的孔乙己形象,让我们看到了孔乙己的不幸遭遇,也预示了悲剧的必然性。孔乙己满口“之乎者也”,将自命清高、迂腐不堪的性格表现得淋漓尽致,而下文中孔乙己教“我”识字,分茴香豆给孩子们的情节又让我们看到了他心地善良的一面,这也说明了孔乙己的心灵被封建文化所扭化,变得不堪的事实。
这篇不到3000字的文章,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孔乙己这样一个悲剧形象,他的一生悲剧和全部心态也让我们看到这个科举制度的牺牲品,没有人同情他,也没有人帮助他,只有哄笑取乐包围他,活着无人关心,死了无人过问,犹如一个匆匆过客,死了不带走一丝留恋。
由此也想起了一些生活感悟,尊敬老人、奉献爱心,应是每个人的高尚品德;乐于助人、互助友爱,应是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应是每个人亮丽的风景线。生活在如今社会的我们,跟他们相比,我们是多幸运,生活的多幸福。不管怎样,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我们要谨记这些教训,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说到底,孔乙己只是一个看不起底层人民却又挤不进上流社会的一类可怜人而已。在我们读书的时候,或会遇到这样的一类人,他的成绩比一般人要好,但是又比一部分要差。全班的成绩以他为分水岭,在他以上的学生,最差的也拉他几十分;在他以下的学生,最好的低他几十分。就像韩寒写的三轮车一样,比汽车少个轮,比自行车又多个轮,是一个尴尬的存在。孔乙己就是这样一个尴尬的存在!成绩好的不愿意和他玩;他却又自恃清高不愿和成绩差的为伍。
孔乙己是自负而又自卑的一类人!他穿着长衫却又会红着脸和别人争辩。他会欠酒账,但人品又比别人好,有钱就还。
孔乙己又是一个特别孤独的人!知乎上之前关于孤独有句很经典的话——稍有人问,你就会敞开心扉,其实就是孤独——到现在,我们还是会记得那句:你可知道回字有几种写法吗?是不是觉得有点像往日或是现在的自己?读书十二年,浑浑噩噩,文不成,武不就,连打游戏都没别人厉害。想调皮一下却又没勇气,没有早恋过,从不旷课,老师说上一句要脸红好几天,不敢迟到早退。想想,这些年活得还真是中规中矩啊!然后,终于混得一纸文凭。发誓老子一定要混出点人样来,却又被现实一点点的割碎了最初的梦想。算了,随便找个工作混日子算了。朝九晚五,也好像不错。到了年纪,娶妻生子,这辈子也就这样了。然后,我们开始愤怒别人混得如鱼得水,开始艳慕别人前呼后拥。看看自己,身后总是空无一人。叹自己生不逢时,恨老天有眼无珠。间歇性踌躇满志,持续性混吃等死。
终于有一天,你发现,那些好的差的同学都好像过得比自己好,看他们朋友圈里同学聚会的场景你才发现原来和他们其实没读过书。你一腔抱负无人诉说,壮志难酬终于又憋死在自己心里。就像那最后消失不见的孔乙己一样。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真的只是在说孔乙己吗?
读了《孔乙己》这篇文章后,我非常同情他,非常可怜他。他是封建科举的牺牲品,也是个下层的读书人,没有进学,也不会营生,生活愈来愈穷,几乎过上了讨饭的生活,幸而写得一手好字,能为人家抄抄书,换一口饭吃。但因为好吃懒做,几次连叫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故只好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遭到挨打,打断了腿。
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站着喝酒”表明孔乙己已经非常的贫困,和“短衣帮”一样,“穿长衫”能说明他是个读书人,是他的身份的象征。从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钱,更加表明了孔乙己是个诚实又迂腐的人。穿着一件破长衫又不肯洗,仗着自己读过书,在咸亨酒店里总是说一些众人都听不懂的话,来说明自己书读得多、读得广,有些人却嘲笑他:“你脸上又添上新伤疤了。”使孔乙己非常尴尬,一副窘样。
我觉得我们不要像孔乙己那样死读书,读书的目的非常功利,为了面子,为了考取功名,为了升官发财,迂腐无知,麻木不仁。读书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提高我们的文化素质和人文修养,正如高尔基所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今天无意中翻到初三年纪的语文书,不知为何,我又打开了《孔乙己》的那一页。作者是鲁迅先生,“读书人”孔乙己便是他笔下众多的人物之一。
关于孔乙己的悲惨的故事,发生在封建统治阶级时期的鲁镇。文章开篇便有一段形容孔乙己的文字: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脸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他对人说话总是满口之乎者也,叫人半懂不懂的。
这便是文章主角——“读书人”孔乙己。他“穿长衫”却又“站着喝酒”,是死要面子,又自欺欺。这么看来,他好像是一个可怜、可笑,又可悲的人。
孔乙己原也读过书,后来却只能替别人抄书来换得一碗饭吃。但他又好吃懒做,行偷窃之事。一届读书人,为何落得如此地步?在他仕途无望的时候,为什么不做一些别的事来养活自己?
到底还是因为那个时代,那个时代的人深受封建科举制度的毒害。“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时代里,无数人家砸锅卖铁,只为家中能出个秀才;无数穷人家的孩子苦读十年,也不过是为了那一个秀才的名头;考到中年亦或是老年的也大有人在,范进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但孔乙己也讲诚信,欠着的酒钱总会还上。在与孩子们分茴香豆时,五指罩住碟子,一边说: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既善良又古板。
到后来,他死性不改,偷书被丁举人打断了腿。同是读书人,为何差别这么大?那时候的读书人,读的真的是一个“才”“德”吗?到了酒馆,众人毫不顾忌地取笑他,他红着脸说“不要取笑!”“是跌断”,瞧瞧,还死要面子呢。
丁举人的残暴,众人的麻木,社会的阴暗,最终造就了这样一个可怜、可笑,又可悲的孔乙己。
再后来,书中写到“我已经许久没有再见孔乙己了”,或许他离开了鲁镇,或许他死在了街头……总之,没有个善终。那个时代太黑暗,若孔乙己生在现代,那定是被冠上“国学大师”之名的人物。生不逢时,便是他了。
秋风萧瑟,鲁镇的街道上显得格外寂静,只听见孔乙己移动与地面摩擦发出的“沙沙”声。他口中喃喃道:“天将降大任物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这点小灾,何足道哉?”
他挪到一棵树下,觉得小腿疼得厉害,一看原是伤口处冻的又开裂化脓,惨不忍睹,他将自己紧紧蜷在树下,自言自语着:“吾受此难,天岂会不降大任于我?……”想着,竟沉沉睡去。
这是一个好梦,他梦见八方大轿将他送入宫中,从此他一飞冲天。回到鲁镇,丁举人和掌柜战战兢兢地送水给他,他伸手去接:“呵呵。”地笑出声来。
不料这一笑竟静了树旁的乌鸦,乌鸦哑哑地叫着,使他惊醒,此时却是秋雨零落,暮色浓重,他无力地笑了两声,牙关冷的一直颤,苦涩道:“我这五十年来都是一场噩梦,不过庄生梦蝶罢了……现在梦要醒了……”他不再说话,闭上了眼。
寒风哀号,似乎在为他送一首挽歌。
当我读完《孔乙己》这篇短篇小说时,深深地感到鲁迅先生不愧为中国文学史上的“巨人”。小说的每字每句看似简单,可这都是鲁迅先生字斟句酌的成果,细读起来,可谓内含之丰富令人回味无穷。
首先从《孔乙己》这题目说起,孔乙己是小说主人公的绰号,他做为“满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的人物名称,这是对这一个人物迂腐可笑的性格的嘲弄,以这一绰号为题,无疑是给作品定下讽刺性的基调,还具有鲜明地反孔色彩。其次就落实到文章的每个段落,甚至每个词,都是无可挑剔的。小说开头介绍店的格局,是想通过它深一层的为下文穷人与富人的区别埋下伏笔。至于孔乙己第一次到店里掏钱时“排出九文大钱”中“排”这慢吞吞的动作,既掩饰了他内心的不安,也表示他对几文钱的珍惜,认真清点数目,等等。词句的精湛无疑把文章中心内容更形象地表现出来。
《孔乙己》篇幅不到3000字的小说,极其深刻的反映了孔乙己一生的悲剧和整个心态,让我们分明看到了这个科举制度的牺牲品在悲苦的人生道路上留下一串长长的足迹,那么在社会芸芸众生中,人们为什么对一个不幸者没有同情,没有帮助,相反只有哄笑取乐呢?孔乙己是一个艺术形象,而他的艺术形象体现在店里那麻木不仁的哄笑声中。由此揭示了孔乙己的一生活着无人关心,死后无人过问的悲惨命运。他,世界一个匆匆过客,匆匆地来了,又匆匆地走了,留下的只是人们对他的嘲笑。
由此不由想起了自己身边的生活,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已不再是什么亮丽的风景线,更象是人们生活中义不容辞的责任;奉献爱心,盛意款款,已成为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尊敬老人与互相友爱,应是每个人的高尚情操的表现,这样的社会环境与那时相比,真有天壤之别啊!不管怎样,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让我们接受以前的教训,面对明天的光阴,携手走进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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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与黑》广泛地展现了“19世纪初近30年间压在法国人民头上的历届政府所带来的社会风气”,强烈地抨击了复辟王朝时期贵族的反动、教会的黑暗和资产阶级新贵的卑鄙庸俗、利欲熏心。
19岁的于连,在一个唯利是图,崇尚暴力的家庭中成长。他疯狂崇拜着拿破仑,渴望像拿破仑那样身佩长剑,做世界的主人。但在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里,身为平民而拥有野心的他只能追寻他心目中的幸福,于是在他短暂的人生中于连命令自己去扮演那些不一样的主角。他学会伪装,学会虚伪。于是他能够混迹于上流社会,能够得到贵族的头衔,能够拥有金钱与他认为的爱情,只是,这样的他在前进的道路上,遗失的是生命力,迷失的是最初的梦想。
作为拿破仑的热情拥护者,英雄业绩、伟大事业和自由的向往者,他从充溢的感情出发寻找一种比现实生活所允许的更高,更明智,更轻松的生存形态。而这个虚假、世故和冷冰冰的世界却满怀敌意地始终站在他的对立面。他曾经有意或无意向现实妥协,变得自私、虚伪、狡诈了,原来的理想主义观念被所谓“清醒”的光焰渐渐燃烧,然而他毕竟不属于那个统治阶级,当被那个阶段当作卑贱的敌人彻底地抛弃时,他才猛然从梦境中情醒过来,绝望地与那个阶级彻底决裂,在痛苦中回归自己真正的灵魂王国。但这时他的生命也行将结束,一个桀骜的灵魂在命运的尘标上简短而崎岖的轨迹终于不再延续,红色的鲜话的光点最终为周遭的浓黑所吞没。
渴望飞翔的少年在失去曾经的完美的同时终究没有战胜命运,入狱的于连明白了自己此生追求的幸福多么虚无,应对死亡的来临最后卸下一切面具,那个最真实完美的于连对着初恋情人说:“你要知道,我一向爱着你,我只爱你一个。”
于连的不幸在于怀着炽热的观念走进一个感情日渐冷漠的世纪。这是对那个社会的反抗,也是对碌碌无为,虚度青春的反抗。年轻有力的青年于连表面上看是被毁于病态的感情,实际上是被毁于当时病态的法国社会。这正是很好地揭露了当时法国旧社会的黑暗。
作为一部伟大的批判现实主义的小说,《红与黑》并没有从概念出发,将主人公于连图解成一个追求功利的符号。相反,作者却给予了他深切的同情,透过人对欲望的执着追求与追求不到的痛苦来批判那个时代特定的社会现实。
在社会现实阻得实现抱负时,只有两种选取:退避或是反抗。那些碌碌无办的人不求上进,整天抱怨生活乏味的青年就是退避者,他们或许平庸且舒适却会被社会的前进所淘汰。能不断树立人生目标、决定实现人生理想的青年,便是和于连有同样气概的反抗者。这也是《红与黑》的一大价值所在。
《红与黑》是法国作家司汤达(1783-1842)的代表作。这部小说既是一部爱情小说,也是一部政治小说,是一部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之作。在法国当时社会流传有“不读《红与黑》,不要混政界”的说法 。
小说展现了19世纪初法国社会生活,描写了一个木匠的儿子于连,他希望通过个人努力跻身上流社会,但最终失败的经历。
主人公于连出身卑微,但他有一个特别的爱好,就是读书,并且记忆力超群,他对《圣-经》倒背如流,因此得以被市长看中,当其孩子的家庭教师。
然而,他却与市长夫人雷纳尔产生了感情,他人生第一次体会到了爱情的美妙。当他沉浸在与市长夫人的欢乐中时,却被人告发来到修道院,后来神父将他介绍给拉莫尔侯爵做秘书,在府中又与玛蒂尔德小姐又有了暧昧。
就在这时,雷纳尔夫人在人的唆使下写信诽谤了于连,于连看着自己即将一无所有,盛怒之下朝雷纳尔夫人开枪,但他拒绝为自己做任何辩护,最后孤单地死去。
红与黑两种颜色的含义
小说的原名是《于连》,后来改为《红与黑》,自问世以来,小说书名一直引人遐想,被人们不断解读。
红与黑,这两种颜色究竟有什么含义?
笔者认为,对于出生底层的于连来说,“红色”代表个人理想,“黑色”代表庸碌无为。人生对他就一场“红”与“黑”的残酷搏斗,要么过出人头地、体面高贵的生活,要么就选择死亡。他拒绝了朋友与他合伙做木材生意,他拒绝了。因为他知道,在那个阶层分明的社会,有钱并不能有尊严,只有成为贵族才会有尊严。
他渴望能像拿破仑一样,征战沙场、建功立业。然而他的生命如一颗流星,在红与黑的交战中,在出人头地的个人理想彻底破灭后,他放弃了被救赎,而走向毁灭。
红与黑也可以看做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于连是小资产阶级知识青年的代表,他虽然出身低下,但野心勃勃,渴望飞黄腾达,改变命运。对社会地位的不满,让他仇视社会;对荣誉的渴望,又使他投入到官场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中。
于连以平民意识对抗封建贵族,这使他招来很多人的嫉妒,也注定了他的悲剧结局。他从心底里仇恨他们,他说:“跟他们打交道的只是我的贫穷,从不是我的灵魂。”他反抗世界的梦想破灭后,他在法庭上总结了自己的一生:“我是一个反抗自己的卑贱命运的农民。“
于连是一个矛盾的人物,他的身上有着双重性格。一方面,他自尊心极强,不愿受人奴役,他其实并不渴望奢华的生活,而是渴望那种出人头地的尊严。另一方面,要得到成为人上人的目标,他又必须有手段,这种手段就是要在人前牺牲自尊,学会虚伪逢迎。
他既憎恨贵族,又不不得不与他们同流合污;他既欣赏正直善良,但又不得不违心遵守上流社会的价值观。所以,在跻身上流社会的梦想破灭后,他高傲地选择了自我毁灭。
每个人的心里,或许都有一个于连,都有两个自我。
一个是理想的自我,坚守个体的高贵的自我;一个是现实的自我,为了生存,圆滑世故、八面玲珑的自我。
于连身上闪烁着人性的光辉 ,也有着人性的丑恶。
然而,于连是矛盾的,他想要建功立业,征服世界;却又多情善感、没有泯灭良知,不屑官场生存法则,正如司汤达对他的评价:“他永远也成不了一个好教士,成不了一个干练的行政官员。像这样容易激动的心灵顶多适于产生艺术家。”
于连对两位贵族女性有爱情吗?
培根说:“世界上没有一个伟大人物会被爱情冲昏头脑。”
很多读者看到了于连和两位贵族女性的感情经历,却没有看到,在他的心中,尊严和野心才是最重要的,爱情不会排在第一位。
于连爱两位贵族女性吗?应该说也是有爱的,尤其是雷纳尔夫人。她给了于连很大的关怀,让他感到了母亲般的温暖。虽然年龄有差距,但他们之间仍然擦出了爱情的火花 。他们经常在黄昏的林荫路上散步,他们会偎依在一起,一起看夕阳西下。在向雷纳尔夫人开枪后,他也在忏悔。
至于玛蒂尔德,他追求她更多的只是为了报复,因为玛蒂尔德对他的顺从,使他的自尊心得了满足。此时于连的心灵开始扭曲,他学会了贵族们虚伪的一套,学会了不择手段获得成功。
可以说,他对两位贵妇人是有爱的,但他最爱的还是自己。
对于连来说,活着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就是“征服”二字。面对两位贵族女性,他发起了一场特别的战争。征服出身比自己高贵的女人,对他来说就是一种成功,在他的眼中爱情也只是某种胜利。
就像于连最崇拜的偶像拿破仑,拿破仑的两次婚姻都不是纯粹的爱情,很大程度上都是出于政治目的。
他对雷纳尔夫人,既有爱,而更多为的是打击市长对他的轻视。在与玛蒂尔德交往中,他曾说,出身的骄傲犹如一座高山,而那座高山,就是他进攻的目标。所以当他追求玛蒂尔德成功后,他感到的只是胜利的喜悦——“这个傲慢的女人,终于拜倒在我的脚下了!”
至于他为什么要开枪打死雷纳尔夫人,也是他看重个人前途甚于爱情的缘故。虽然他也忏悔过自己的行为。
在爱情与功业之间,于连首先是选择功业的,甚至将爱情作为一种成就个人的手段。
《红与黑》中的于连,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一方面是因为于连这个角色,另一方面是当今社会上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类似的场景。
司汤达通过于连的故事要告诉我们,一个人对抗整个社会,无异于飞蛾扑火,即使他有野心和才能。于连的悲剧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于连的性格是极端的。要么征服世界,要么输掉一切。
虽然于连完全可以免于一死,用尊严来换回一条命和荣华富贵,但是他断然选择了尊严,放弃了生命,因为他已经看透了当时社会的黑暗。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塑造于连这个性格极端的人物的用意。因为只有于连的死,才能唤醒人们对社会弊端的思考,才能让人们开辟出一条更美好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说,《红与黑》是一部具有高度思想价值的小说。
看这本书之前我是在看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因而开始看这本书时候就觉得语言很美,描写很细腻,流畅,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接近中文的阐述(开头部分),不自主喜欢上这本书。
刚开始看时候有些模糊,看不清谁才是主角,还以为德·瑞纳先生才是,后面才慢慢理清了文章的来龙去脉。
之前看过《包法利夫人》《安娜卡列尼娜》,里面的有夫之妇出轨的心理描写以及人物描写,总给人一种很沉重的感觉,但该书中的德·瑞纳夫人与于连之间的不合道德的感情描写却很轻快,如沐春风,仿佛是初恋的爱情,使读者不想被中断的读下去。
后面德·瑞纳夫人却因为内心的愧疚和道德底线,不断的矛盾中,这部分就仿佛回到了《包法利夫人》类似的情节中,与其说是情节相似,倒不如说是所处时代的阶级道德苛求所导致的。
对于于连,书中确实是集美貌,才智,勇气于一身的,令人羡慕的男主,但这般天生优势却因为出身卑微贫贱,极强的社会阶级观念而夹杂着自卑和自负,这是性格上的缺点,导致他野心勃勃,想反抗命运,最终却忽视了平凡质朴的生活和幸福。
另一个决定于连命运的是玛特儿,一朵极其骄傲,浑身带刺的玫瑰。她与于连之间的与其说是爱情,倒不如说是她骨子里幻想的骄傲的英雄主义所产生的情感。她与于连的相见相识相知相爱相杀部分真是让人觉得心累[晕],一会儿阳光明媚,一会儿狂风暴雨,简直是受虐型的悲情女主角,这部分的描写并没有像于连与德·瑞纳夫人那部分那般轻快,反而像国产剧的男女主那般:::一个骄傲的王子遇见一个不正眼瞧他的丫头片子(脑海里想起流星花园,宫),或者一个骄傲的公主遇到一个不正眼瞧她的贫穷小子
书中也不乏描写一些关于这个社会的一些问题,上层社会人无需为生活所迫,因而整天无事可做,便形成取笑他人来取乐,久而久之便是枯燥乏味,令人厌倦。当然这也是于连得以一步步实现野心的原因,于连在他们之间便显得与众不同,加上才华横溢,外貌出众,自然如鱼得水。
书中结尾对于于连面临死亡的各种心理描写很细腻,有恐惧,有释然,有牵挂,有悔恨
结局也许是好的,于连能看清自己,不过令人惋惜的是他正值美好年华,却这般陨落,我原以为他会如两个爱人所说一般:会是个伟大的领袖,革命的引领者。而玛特儿也如愿,像玛格丽特一样,英勇无畏的抱着她心爱之人的头颅,满足她骨子里的幻想的英雄主义心理。当然,对于德·瑞纳夫人来说,我感到很惋惜,书中最无辜最不幸的就是她了。
先来简单叙述一下红与黑小说的剧情吧。主人公于连是一个木匠的小儿子,因会背诵圣经和懂拉丁语,被虚荣的市长请回家当他小孩的家庭教师,接着于连和市长夫人有了感情的发展,之后被揭发,于连被迫辞职去了贝桑松的神学院进修,后因一个偶然的机会当上了在巴黎,德-拉莫尔侯爵的私人 秘书,因出色的表现被侯爵重用。期间也和侯爵女人产生了感情,也有了孩子,此时市长夫人的一封信使于连回到韦里安的教堂,想一枪结束市长夫人的性命,哪料枪伤只是轻微伤了市长夫人,自己也因此进入监狱。
对于主人公于连,我认为他的确是一个高洁的、在大事上有思想见解的人。他鄙视贵族中、教会中那些虚伪恶心的人们,他觉得和他们一起呆上一秒他都会窒息。从一开始他只是被生活推着前进当上了家庭教师,在那里,他第一次见到那么美丽的女人,他是彻底被这一种美丽本身所吸引,所以不顾世俗的道德和市长夫人 好上了。至于他爱上莫拉蒂尔,也可能只是觉得她本身是足够美丽的一位女皇,但后面我发现,他想得到的是政府这种骄傲本身,因为莫拉蒂尔在和他的一次相好之后就不再理他了,于连倍感无语,这是失败和屈辱的表现,所以他便采取计谋从新让这个女人有足够的勇气不顾世俗的道德自降一级与于连相爱。直至最后于连本可以不死,但他却没有想活下去的愿望,尽管他只有22岁,我现在还不能理解他为什么不想活下去?当时的他只想享受和登-勒那尔夫人在一起的快乐。出生于社会底层的他有那么多次机会飞黄腾达,他却因自己心里那一点小小的虚荣心而摧毁了,这时社会环境对他的`戕害。
小说不仅塑造了于连、拉莫蒂尔小姐、登-勒那尔夫人三个形象,他也间接的描述了这个社会的一些病态。放映了19世纪初法国的社会风气和面貌。其次小说中提及的贵族和教会文化可以去了解一下。
最后引用一句作者司汤达本人在书中对于连的评价就是“他永远也成不了一个好教士,成不了一个干练的行政官员。像这样容易激动的心灵顶多适于产生艺术家。”
他之所以悲剧,不仅仅是因为他所处的时代,也因为他的矛盾性格。他的自尊自爱首先表现在当父亲告知他将要去市长家里做家庭教师时,他立即表示不愿意做仆人,即使又打又骂也不想沦落到与仆人同桌吃饭的地步。同时也表现在他善于学习并且不断学习上。无论在市长家还是在伯爵家,他都懂得珍惜和上层社会的人接触的机会,懂得揣摩他们的心理,学习他们那些相对文雅的言行。此外,他的自尊自爱还体现在两次爱情经历上,面对两位姿色迷人的上层女人,他没有一开始就屈从依附、即使后来有也是在确认对方的爱意之后。面对第一次被玛娣儿特甩后,他伤心难过、却没有抛却自尊向玛娣儿特求爱。相反的是,他通过另一种方式让玛娣儿特彻底折服于自己。
说他自卑,一点也不为过。初入市长家,他总感觉家里的侍从孩子等都看不起他的出身。他敏感到对自己吃饭坐的位置都觉得是别人瞧不起他。而这种敏感正因为自己平凡的出身所致。
在爱情面前,他也自卑。无论是与瑞那夫人还是与玛娣儿特,他一开始都倍感怀疑,他怀疑的理由恰好来自于他认为自己的出身和地位远不如她们的其他追求者。哪怕处于热恋中也多次因为他自卑所致的敏感而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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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充满了力量,它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喊叫,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活富裕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活着》就是讲述了一个人与命运间的友情。
《活着》从一个旁听者的角度道出了一个普通人平凡而曲折的一生。主人公福贵生活在那个纷乱特殊的年代,经历了战争,杀伐以及一系列动荡的`生活,经历了家庭的兴富到衰落,身边人陆续的死去,最后只剩下一头瘦骨嶙峋又险些被人宰割的老牛与他为伴。当他站在生命的边缘才能真正完全而清醒的对世人讲述一切。
主人公福贵经历了一生的苦难,家人先后离他而去,一次次在绝望的边缘徘徊,但是他却有对苦难的承受能力,对世界的乐观态度。当他发现间接害死自己儿子的是自己昔日患难与共的春生是他选择了埋葬仇恨,他们之间互相感激,互相仇恨,但是谁并无法抛弃对方,同时谁也没有理由抱怨对方。即使是在绝境面前他依旧劝解朋友要坚强地活着,只要活着,只为能够活着。
无论怎样,生活总要继续。只要活着就好,只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或者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
《活着》是作家余华的代表作之一,讲诉了在大时代背景下,随社会变革,徐福贵的人生和家庭不断经受着苦难,到了最后所有亲人都先后离他而去,仅剩下年老的他和一头老牛相依为命。
人生路途崎岖坎坷,每个人活得都不容易,过得都不轻松,生活艰难,对谁都是一种沉重,一番艰辛,一份责任。人生有太多的不如意,我们要学会坚强的活下去,如同《活着》的主人翁一样历尽世间磨难,尝遍人间悲苦,依然乐观积极的对待生活中不平等的事情,欣然坚定地活着!
《活着》主要讲述了中国旧社会一个地主少爷富贵悲惨的人生遭遇。富贵嗜赌如命,终于赌光了家业,一贫如洗,他的父亲被他活活气死,母亲则在穷困中患了重病,富贵前去求药,却在途中被国民党抓去当壮丁。经过几番波折回到家,却发现母亲早已去世,女儿也因为发高烧没能及时医治,从此变成了聋哑人,妻子家珍含辛茹苦的养大两个儿女,此后更加悲惨的命运一次又一次降临到富贵身上,他的妻子、儿女和孙子相继死去,最后只剩富贵和一头老牛相依为命,孤独的活在这个世界上。
本书是以一个老人的回忆展开的,书中以平淡的语调叙述着一个似乎微不足道又壮烈的故事,道出了一个普通人平凡而曲折的一生,主人公富贵生活在那个纷乱而又特殊的年代,经历了战争、杀伐以及一系列的动荡生活,经历了家庭的兴衰,经历了亲人一个个陆续死去,最后只剩下一头老牛与他作伴!他的人生是凄惨的,但福贵依然平静的生活着,或许正是因为这一次次离别使福贵,更使我们看清了活着的意义。
作者在书的后记中写下这样一段话“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其实活着本身就是很美好的了,因为活着我们就拥有着世间最珍贵的东西一一生命。
《活着》这本书让我懂得了生命的厚重与沉痛,带给我深刻的反思,去思索活着的价值,去担当生命的责任。活着虽然充满了苦难,但路还得走下去。余华在书中写道:“活着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叫喊,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生命是宝贵的,他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不论活着多么痛苦,你都要活下去,为了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活着这件事本身也是你的责任。人生在世,孤独是常态,困难是正常的,活着就是希望!
人们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这是我读了《活着》之后的第一个问题,是啊,我们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有人说:是为了亲人而活,是的,中国人两千年的封建传统是为别人而活,父母为孩子而活,孩子为亲人而活。那当只剩下自己的时候,我们又为谁活着呢?
在这本书里我们目睹少爷福贵的荒诞、破产和艰难;继而给我们一点点美好的希望,让有庆得到长跑第一名,让凤霞嫁了人怀了孩子,让某些时刻有了温情脉脉,有了简陋的欢乐。然而就在我们以为噩梦不再萦绕他们的时候,但是福贵的亲人却以各种方式死去,毫无征兆,对福贵无疑是一种折磨。一切就像一个巨大的诅咒。女儿,妻子,女婿,外孙,最后福贵只剩下自己。和一头也叫做福贵的老牛。因为远离那些动荡的年月,因为并未真正有过艰难和困顿,这个故事让年青的我们不禁有些战栗。
是的,我们从未经历过像福贵这么巨大的打击,或许我们经历了还不能像福贵一样勇敢的活着。没错,福贵是非常的可怜,但他也非常的坚强,他用他对生活的乐观,依然勇敢的面对生活,没有一声抱怨。或许这才应该是我们对待生活的态度,生活可能会有些不如意,但是只要我们以一种乐观的态度去面对,总会解决难题,没有过不去的坎,正所谓“有志者事竟成”只要用心,只要以一种乐观,友好的态度面对生活,生活也不会亏待你的。正像海伦?凯勒一样,她在17个月的时候因为一次急性脑充血夺去了她的视力和听力,接着,她又丧失了语言表达能力。然而就在这黑暗而又寂寞的世界里,他还是对生活保持一种乐观的心态,他还是努力活着,他还是不懈努力,成为一个学识渊博,掌握英、法、德、拉丁、希腊五种文字的著名作家和教育家。他们拥有种种不幸但却对生活充满乐观,而我们四肢健全还有什么理由不乐观呢?
“活着”不是让我们为了谁,而是让我们去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生命苦短,但这既不能阻止我们享受生活的乐趣,也不会使我们因其充满艰辛而庆幸其短暂”沃维纳格曾这样说过,是的,我们怎么可以因为一点挫败就放弃活着呢,那是多少死去的人们的心愿啊,我更加明白活着是多么一种幸运啊,可以游山玩水,可以学习,可以体会世间的情感,那是多么美的一种享受啊!
嗯,就像那谁说的,企图探究活着的意义注定只能成为一个笑话。人只是一种存在,它与天地万物一样并无意义。
我们也许只需要像福贵那样活着,像那头老牛那样活着,尽管有些苍凉的意味。是不是爱过了才会懂得心死了还要活着的坎坷。
余华的《活着》一书是朋友送给我的,看书的整个过程又好奇又煎熬,好奇的是为什么书要叫“活着”?难道是主人公大起大落经历万般艰难而功成名就的一生吗?随着看完,才知主人公并没有功成名就,大起大落万般艰难倒是经历了不少。煎熬的是这个故事承载了太多悲伤。
有的人活得幸福辉煌,有的人活得痛苦平庸。富贵的一生从幸福到痛苦,从辉煌到平庸,最大的悲哀也是此,所有人拼命努力,努力工作,努力赚钱,只为了能过上更好的生活,能摆脱平庸,活得精彩。
“我们徐家的老祖宗不过是养了一只小鸡,鸡养大后变成了鹅,鹅养大变成了羊,再把羊养大,羊就变成了牛,我们徐家就是这样发起来的。到了我手里,徐家的牛变成了羊,羊变成了鹅,传到你手里,鹅变成了鸡现在鸡也没了。”《活着》就从徐家的败落写起,成了富贵坎坷一生的源头。
富贵败光了所有家产后,他的母亲对他说:“只要活得快乐,穷也不怕。”可富贵真的活得快乐吗?败光家产住到乡下的时候他的父亲就死了,母亲患病他去城里求医却被国民党抓去当了壮丁。看到这一幕我尤其着急,直在心里呐喊:你快回去呀,你有主角光环的,你不会死的,你母亲还等着你呢,你的妻儿还等着你呢,他们会很着急的。我虽抱着着急心态,却一点不敢敷衍,认认真真看完过程直到结果,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他和战友被解放军俘虏,才得以归乡。母亲却早已过世,妻子含辛茹苦带大一双儿女,女儿凤霞也因一场大病成了哑巴。作者最终没给富贵任何主角光环,他救不了他的母亲也救不了他的凤霞。
妻子家珍因为换上软骨症而干不了重活,儿女还小,重担就落在了他身上。为了让儿子能够上学,他把女儿送人,同样作为家里的女儿的我愤愤不平,又庆幸我生活在了一个好时代,。虽然最后女儿回来了,还嫁了人,还生了个大胖小子,却因大出血死在了医院里。儿子因与县长夫人血型相同被医生抽干了血,也死在了医院里,医生和县长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才惊觉,那不是我现在生活的时代。儿女相继死去后,家珍也随着去了。女婿在工作时,出了意外也走了,留下小小的外孙和富贵相依为命。富贵给外孙煮豆子吃,外孙因吃豆子被噎死了。
看到最后,情绪倒没了多大起伏,我想,作者给富贵的主角光环就是他还活着吧,会继续活着吧,在失去了所有之后,经历人间最痛之后,一颗心已千疮百孔之后,没有轻生的念头,对生活也不报任何希望。他还有什么可失去的呢?那头陪伴他的、也叫富贵的老牛吗?作者用冷酷的文笔描述了一个悲伤的故事。
《西雅图时报》评价说:余华没有煽情。每一个沉重的悲剧都是痛苦的。《活着》是一次残忍的阅读。
活着,其实并不复杂,它是最简单化的人生。人们常说的“我活得好累”不过是要求得太高了罢了,活着只是活着,是生命的延续,没有喧嚣浮华,也没有功名利禄。可是,如果活着只为活着,人生倒是没了精彩没了追求,活得平庸了呢。
亲人一个接一个的死去,福贵对生的渴望就一点一点的增强。也许他并不知道什么是“好”,但当他看到什么是“坏”的时候,自然可以做到“好”。这本身就是有意义的,只有活着才能去追求,去选择,去改变。
单纯的活着,才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也是我们应该倾尽一生去追求的,但事实上没有人能够单纯的活着,欲望始终束缚着人的内心,无法摆脱的。其实所谓的痛苦和欲望,都是我们的主观思想,如果真的可以把生存的意义上升到活着,便可以选择性的接受与不接受,甚至是选择性的面对于不面对,福贵这种经历过人世间极苦极悲的人应该就可以做到,宠辱不惊也好,顺其自然也好,随遇而安也好,不过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生命并非一个绝对体,有些时候还是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外界的必然条件视时回归现实,基于现实做出自己的判断,给出自己的评价。
总之这都是一种对自己考验,对自己人生的一种参悟。
同时,福贵这种释然一切,对生死无所谓的态度也是一种悲哀。我们不能追求生死无谓,而是应该追求生死无畏,如果功利的为了活着而活着,放弃所有流泪的理由,甚至连一个借口都不给自己留,活在一个虚设的环境里,生活自然是枯燥泛味的,也是失去了其根本意义的。
有些人在有些时候是没办法的,就像福贵,经历了那么多,到最后他身边就只剩一头将死的老牛了,他一生都在选择,却一生都没有被幸福选择,只是悲哀,是他自己的放荡还有社会的动荡造就了他的悲哀。不说那些打着解放旗号的革命运动是否科学,我只看到了福贵这类人的真实的悲剧。
穷困人民是没有地位的,福贵一家的悲惨泯灭也并非偶然,有造成其发生的必然原因。那就是黑暗的社会对于穷苦人民的蔑视甚至是无视,他们的生死没有人在意,却要在不必要的时候被剥夺生存的权力。
《活着》的作者余华想用文字告诉读者:生命中其实是没有幸福或者不幸的,生命只是活着,静静地活着,有一丝孤零零的意味。而平凡渺小、作为《活着》的旁观者,我想轻轻道上一句:“其实,幸福真的很简单,幸福就是一种感觉。”
还记得三毛曾说:“真正的快乐,不是狂喜,亦不是苦痛,在我很主观地来说,它是细水长流,碧海无波,在芸芸众生里做一个普通的人,享受生命那一刻的喜悦,那么即使我们不死,也在天堂里了。”她在无数次的跌倒、迷茫和苦痛后用心品味着幸福的真正定义。
福贵在见到家珍回来的那一刻是激动、幸福的;家珍在回娘家后重逢可爱女儿凤霞时是快乐幸福的;有庆在人民公社时期仍能喂自己的羊时的满足是幸福的。虽然福贵败了自己的家庭,失去了地主的“高贵”身份,但在看到龙二被毙了三枪,福贵庆幸自己还活着时他是幸福的。不再在乎地位、金钱、名利,而是享受一个小家的天伦之乐。
在挤过千军万马来到陌生的城市时,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惧和担心,地域差、风俗、语言等方面的差距让我无所适从,我迷茫过,太大的学校空间却没有我可以搁置心事的小地盘,但不幸中的万幸,在时间的磨合中,我找到了久违的归属感,在学长的循循诱导下小心翼翼地学习调研部的每一个细枝末节,尽管有时熬夜绞破脑汁做所谓的工作,但当得到肯定的那一刻,我会心地笑出了声;在和我亲爱的两位朋友的陪伴下,我不再孤单,分享心事、开开玩笑我们惬意地享受着这一刻的美好时光;接到远方妈妈的来电,听听那熟悉亲切的家音和妈妈的唠嗑我像一个得到糖果的孩子满足了整整一天。
早晨,在朦胧的睡眼中,刺耳的铃声一不小心敲破了睡梦,你可能恼怒过,在辛辛苦苦挤着公交,穿过拥挤的人群时,你可能烦躁过,但是,每一个清晨的开始,你愿意用不快去霸占原本就空间不足的心田吗?你愿意一整天都被压抑在不开心之中吗?幸福来自你的内心感受,以一个宽容的心态去微笑面对生活的缺陷,你会发现原来幸福无处不在。沐浴阳光时的轻松自如和用心交谈时的真诚快乐都渗透淡淡的香甜幸福感。
此时此刻,我正在橘黄灯下静静地敲打着键盘,用我粗略的文字记下我的美丽心情,我想我是幸福的。朋友,今天你幸福了吗?
人为了什么而活着?大概所有人都思考过这个问题。学习是为了考上好学校,工作是为了过上好的生活。似乎当下所有的人都在为自己做的事寻求一个目标,或者说是一个动机,好以此来支撑着继续前行。
余华说:“活着,在中国的语言里充满了力量,它的力量不来自于喊叫,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与平庸。”
故事开始,主人公福贵,以一个孤独却坦然的老人身份出场,他和他的老牛一起休息,在这段时间里平静地回顾了他的一生。
福贵的一生就像在深海里浮沉,在那个灰暗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所有痛苦的事似乎情有可原,人的生命就如芒草般脆弱且不起眼,命运时而仁慈,给你一颗枣,换来下一个更响亮的巴掌。
福贵都已走到那一步了,他什么都没有了,他活着又是为了什么?
余华直白的说出了答案:人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
接受命运给予的所有,做到能做到的,接纳不能做到的,永远对人世保留善良和温柔。毕竟在中国人所说的盖棺定论之前、在古罗马人所说的出生和死去之前,我们谁也不知道在前面的时间里等待我们的是什么。
旁人眼中福贵一生悲惨,生活绝望、暗无天日,但作者说,福贵本人并不这么想。想想也是这样,他这一生好坏都经历,酸甜荣辱都尝遍,死了亦了无牵挂,生活百般滋味,在于个人感受,不属于任何人的看法。
作者说:我希望你读到的是生命的韧性,力量、爱情、友谊甚至本能焕发的快乐额以及幽默,一切美好而朗朗欢笑的东西,它们无视命运的暴戾而独自存在,善良的人同情一切苦难,同时也反对假惜命运之名的自暴自弃。善良绝不仅仅是悲伤软弱的眼泪,而更应该是对所有美好高尚事物的关怀与肯定,它举重若轻地保护着我们的心,在艰难世道里保持热情与希望。
“少年去游荡,中年想掘藏,老年做和尚。”
“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没错,只有活着才能“活”。
《活着》从一个旁听者的角度写出了一个普通人平凡而曲折的一生。主人公福贵生活在一个特殊的年代,那个年代经历了战争以及一系列动荡的生活,经受了家庭的兴旺到衰落。在他们一生中,不知失去的多少东西,失去钱财,失去亲人,最后只剩下一头骨瘦如柴又险些被人宰割的老牛与他为伴。
从去年开始,我就经常担心各种事情,怕自己出现什么意外,刚好那时学校发给了我《活着》这本书。看完后,我觉得这些担心根本不用存在,因为只要有一颗想要活着的心,什么困难都无法阻挡你。
但读到家珍死去时,我几乎看到了所有生离死别中最宁静的一段。那时忽然想起阿朱死后乔峰抱着她的尸体的痛哭,想起陈家洛听闻心上人香消玉殒后流下的眼泪——我想:人活一生,总要承受这样的打击。因为多年之后,当身边的人一个个全都被岁月带走时,那时的我们也许真的会选择一种平静,让他们安安静静地离开吧。但数十年后的我呢?我是否敢于面对家人、朋友的离开呢?我是否敢于面对自己呢?我不敢回答。
或许这个世界的确不公平。有人可以享受荣华富贵,有人却要像福贵一样,劳累、坎坷地过完一生。面对这样的不公平,无论怎样做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但只要活着,就是一种幸福。福贵的一生就像一艘小船,漂荡在社会这个海洋里,他只有受着命运的摆布,唯一能做的就是死死地抓住救命“稻草”不放手,努力活着。
看完书后,我不禁为福贵感叹,为他有一种“忍”的力量而感叹;为他无论生活多艰难,都会努力活下去而感叹;为他……
活着,就要努力生活,享受这个美好的世界。因为“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让我们一起“好好儿活”!
《活着》这部小说所讲述的,是一个荒诞却又真实的故事。
这部小说的主题与内涵,一向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许多人都认为这部小说太过于消极,过于沉重,对读者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会有这样的评论也是难免的,因为的确,这部小说从头至尾都浸没在一种杯具的气氛中,主人公富贵的一生是痛苦的,悲惨的,他的亲人一个个的离他而去,他生命中那些难得的温情一次次的被死亡撕扯地粉碎。读者读完整部小说,合上书本,看到封面上小说的题目——活着二字时,都会思索:活着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是否像主人富贵一样,活着就是为了承受活着的痛苦?
另外,小说的结局——富贵和老牛一齐生活,似乎也暗示着一种消极的观点:人和动物的生命价值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区别,存在在这个世界上仅仅是一种活着的状态而已。然而我认为上述观点并不完全准确,主人公的生命如此悲惨,但他从未放弃,一向坚持活下去,无论或者是多么辛苦。所以我认为作者想要告诉我们的,是这样一个道理:活着虽然充满了苦难,但路还得走下去。
余华在书中写道:“活着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叫喊,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失去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人们的职责。”职责,是活着的意义,也许生命有些事你无法预料,无法改变,可是更多的是需要你去负责,去担当。所以不论活着多么痛苦,你都要活下去,为了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活着这件事本身也是你的职责。
福贵的一生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是痛苦的。他的一生便是六十年代老农民的真实写照,悲惨,孤独。年轻的他玩世不恭败光了家,可惜在悲剧已成的时候,才迟迟醒悟。父母相继去世,女儿一病便病哑了嗓,儿子因为救同学死亡,妻子也因此一卧不起。眼见终有好事,女儿凤霞出嫁了,怀了孩子,却难产死去。妻子悲伤过度,也相继而去。本应幸福的一大家子却落得只剩三个男人。家有一老一小,于是重担全落到了女婿身上。女婿倒也是个朴实憨厚的主,努力挣钱养活一家子,却在一次意外中被板压死了。福贵一生的希望全寄托在孙子身上,然而孙子也死了。
结局便是,一个老头与一头老黄牛一起度完余生。
他再努力,结局却不尽如人意。千钧一发,是他生活的写照,用一根发丝承受千斤的重量,却不断。亲人没有了,家就没有了。看似一无所有的他,却拥有最坚定的——活着的意志,这便是他最宝贵的东西。
反观现代,大多数人一生平平淡淡,平平安安,亲人健在,从未经历过真正的大风大浪,却因为一些小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生活不可能总是如意。每个人所希望的,与最终所抵达的,都会有一段距离,这才是生活。生活中的苦难便是生命的真正意义。所以,有轻生的念头就想想富贵,想想生命的真正意义。
富贵让我们明白,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这便是生活的具体体现。生活本身是痛苦的,却充满魅力。因此,请谨记富贵生活的意志。
当我们在一些重要的获奖场合或者其他重要场合。都会不自觉地去发表一些走心的感言,感言可以很好的反映了我们的一些心得体会,如何写好一份优秀的感言呢?下面的“哈姆雷特心得”相关内容主题,是由读后感大全的编辑为您提供的,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命运这种东西是怎样的一种存在?他既像影子一样和我们形影不离,又似阳光一样温暖人心,但更多时候,,像梦魇一样深邃而可怕。上帝的意旨支配一切这句话,无疑,相当精辟。
创作于1600~16xx的剧本《哈姆雷特》整整被推崇了几个世纪。就是到现在,依然感觉他震撼人心。而这一切不是情节的因素,也不仅仅是出色的文学手法,是它所体现出来的问题。在很大的层面上,它描写的是一种极其原始的悲剧,人的悲剧。剧中的人物,地位不同,性格鲜明,但都遭受了同样的东西的摧残,那就是摆布自己的欲望,还有被称之为命运的伟大的囚笼。这样的情形,也许自从有人以来,便不曾消失过。他们是与人共生共在的。
主人公哈姆雷特首先面对的是自己的原先的理想世界的破灭。一开始的哈姆雷特处于某种意义上的童年时期,他没有经历过什么巨大的挫折,生活的环境也比较单纯。而后来高贵的令人崇拜的父亲死了,而贞洁的母亲一个月不到就改嫁了篡夺了王位的叔父。这使他对世界产生怀疑。而这种怀疑直接促成了他后来的彷徨。当他得知了原来是叔父杀死了父亲,这加重了他对现实社会的失望,对它的原先的天真进行了再次否定,使他不信任,我所见的幽灵也许是魔鬼的化身。后来,通过戏中戏发现了叔父的罪大恶极之后,他依然没有终止他的彷徨?为什么?哈姆雷特并不是那种高喊口号的人,怀疑使他思索。原先完美的东西原来并不存在,贞洁抵不过欲望,道德战胜不了贪念。他认为他也许应该去复仇,可是那道德败坏的人是他的母亲,他有她的血。可是杀死他父亲的叔父和他一样是人,拥有的是人的思想。可是就算复仇成功,一切还会回来吗。为此他说: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活着是一种痛苦,但是对死又怀有那么绝对的恐惧。他遇到了一个无法回答的难题,却又无从逃避。
哈姆雷特的情形并不是唯一的,细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生活的大手对每一个人握得是如此之紧。
老国王横死,这和王后并没有关系。但是作为妇人的她面临着两种选择,那就是道德或者是欲望。是做寡妇保护自己的名声,还是嫁给新国王满足自己的需求。这可以理解为精神欲望和物质欲望的相分离。,她选择了后者。然而她遭到了哈姆雷特的蔑视和批评,道德的空虚带给她相当大的痛苦,其实王后是一个善良的人,她并不是道德败坏。那么,她灵魂里那些污点是什么?以前没有吗?就算她最初选择了道德她就幸福吗?国王死去的瞬间她的不幸就被决定下来。这种不幸从一开始她就无力改变。说到底,她是在选择哪种不幸,而不是在选择自己的命运。
新国王,那个篡夺了王位的叔父,他是剧中最大的反派,是道德的败坏者。他一心想要王位,并且对王后怀有欲望。但国王是别人。是他的兄长,他注定得不到王位。我们可以把这种命运绝对不会给予他的东西称作失去。他和剧中所有人一样面临着自己心中的理想世界的消失。但他努力去争取,其实在此刻,他表现了一个英雄一般的气概,他勇敢地去争取绝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他的悲剧就在于此。他付出了代价,他的手上沾满了别人的鲜血。他无力地忏悔。在后来,他发现哈姆雷特得知了真相后,他又开始拯救自己的可能会失去的辛苦到手的幸福生活。他徘徊在罪孽和理性之间,最终都没有跳出来,死在自己淬了毒的剑下。
我们发现了剧中所有的人物都面临着一个异常强大的势力,那就是外部世界。原本他们都像孩子一样比较快乐的生存在美好的上天为他们安排的温床里。直到他们有一天发现这个襁褓实际上是一个深渊一般的沼泽,而自己是多么的渺小。这是一个颠倒混乱的时代,唉,倒霉的我却要负起重整乾坤的责任。哈姆雷特最早发现了自己的无能。这不仅仅是他对复仇的无能,还在于复仇这种行为本身的无能。国王的篡夺王位,王后的改嫁,都不同意义上和这个行为有共同之处。他们全都没有达到自己想要达成的目的。反而陷入了另外的困境中。
这个剧本的又一个一名叫做《王子复仇记》。实际上这个王子并没有给老国王复仇,尽管他最后刺死了新国王,但这更大的意义上是为了行将死去的自己。他的复仇很失败,因为他一直在彷徨,他憎恨这个世界,也憎恨自己。他对别人冷嘲热讽,对自己则是不断地责备。他尝试着去做一些事情,但更多时候他一动不动。他的形象,和其他人的英雄般的鲁莽相比,更像是一位痛苦的智者。他更多的进行精神上的抗争。
但是最后呢?新国王死了,他也许可以说被复仇了。勒替斯死了,计划失败了。哈姆雷特死在了别人对他的复仇里。鬼魂依然在地下,上不了天堂。
有人说哈姆雷特的剧情太过于牵强,怎么可能所有人都死了。但是这恰恰是现实所在。他向我们表现了一群对抗命运的人的最终的结局。他们尝试着改变命运,结果什么也没有解救。他们尝试着挽回过去,结果什么得到。这种无奈,依存于每一人身上,也许也就是人本身的最大的不幸。《哈姆雷特》式的悲剧伴随着每一个人,各个方面,并且无时不刻。
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主要讲述了丹麦王子哈姆雷特为了替父报仇装疯,一天,他叔叔国王克劳斯迪派王后劝说哈姆雷特,哈姆雷特与母亲发生争执,误杀了躲在帏幕后偷听的首相。叔叔想借英国国王之手除掉哈姆雷特,被哈姆雷特识破,中途返回,正好赶上了奥菲利娅的葬礼,叔叔挑起奥菲利娅哥哥和哈姆雷特的决斗,准备了毒酒和毒剑哈姆雷特先获胜,国王假意祝贺给哈姆雷特送毒酒,但他没喝。后来哈姆雷特又赢了,王后把毒酒喝了。第三回合,哈姆雷特中了毒剑,又夺对手的剑刺了对手一剑。最后,王后毒死,奥菲利娅哥哥也揭露了叔叔的阴谋,哈姆雷特把叔叔刺死,自己也毒发身亡。
哈姆雷特在我眼中是一个特别的人物,他从一个善良的王子,(。)久经磨难,一步步走向了勇敢成熟的战士。他面
对复仇,道德,与爱情种种不一样的态度,在复仇中表现的种种徘徊于后退,让这个故事展现在我们面前非常真实。
哈姆雷特在与叔叔慢慢斗争的同时,黑暗的社会不断显露出来,使他认为世界的美好渐渐瓦解。黑暗的社会使他加快了复仇的脚步,我从影片中看出来它的装疯卖傻是进过深思熟虑的,他的报仇的意志在困难中越来越坚定,他告诉我们要勇敢去面对世界,绝境中锻炼自己,深思熟虑做好每一件事。
哈姆雷特在墓地中通过掘墓人的话看透额生生死死:不管多么富有或多么贫穷的人,最后都是白骨一堆。这告诉了我们多思考,看透每一个小事。
最后一刻,皇后毒死,哈姆雷特和他的对手也都中毒,将要死亡,他了解真相后,愤怒的刺死叔叔,与他同归于尽。这是他复仇的终结。他完成了复仇告诉我们做事情要坚持不懈,不怕输的精神。
寒假里,我读了文艺复兴时期戏剧之王莎士比亚的传世杰作《哈姆雷特》,它被誉为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一。
这是一个以复仇为主题的悲剧故事,故事的大致内容是:哈姆雷特原本是一个无忧无虑的丹麦王子,可是他的叔父非常阴险,为了篡夺王位,竟手足相残,不仅杀死了他的父亲,还霸占了他的母亲。他父亲的灵魂向他控诉,把自己被害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他。于是哈姆雷特开始装疯卖傻,同时寻找机会,了解真相。他将父亲灵魂控诉的故事编成了戏,特意演给叔父看,果然发现叔父在演出过程中惊慌失色,证实了他的猜疑,于是他决心找机会报仇。有一次,他错杀了大臣波洛涅斯。叔父于是唆使波洛涅斯的儿子与哈姆雷特决斗,结果双方在决斗中都中了毒剑,哈姆雷特在临死前趁机刺死了叔父,母亲也饮毒酒死去,四人同归于尽。
读完这个故事,我不禁悲喜交加:悲的是哈姆雷特中了叔父的诡计,最终中毒死去;喜的是他临死前终于刺死了叔父,报仇雪恨。哈姆雷特的机智勇敢、叔父的阴险贪婪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叔父既阴险、又贪婪。为了篡夺王位,竟用毒药暗杀了亲兄弟。后来,又把哈姆雷特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想方设法进行陷害:先用诡计想让英王杀害哈姆雷特;后又挑拨离间,让波洛涅斯的儿子与哈姆雷特决斗,并在剑上涂上毒药,在酒里下毒。最后,叔父死在了哈姆雷特的剑下,罪有应得。
主人公哈姆雷特机智勇敢,临危不惧,敢于抗争。他先装疯卖傻,麻痹叔父对他的警惕。然后,利用请叔父看戏的机会,证实了父亲灵魂的控诉。知道真相后,他勇敢地决定复仇。在去英国的船上,他发现并改写了叔父写给英王的信,挫败了叔父的阴谋。在决斗中,他虽然中了剧毒,仍然趁机刺死了叔父,得以报仇雪恨。
《哈姆雷特》语言精练,情节生动,内容精彩,笔调幽默辛辣,是戏剧文学的经典作品。叔父的阴险贪婪、哈姆雷特的机智勇敢,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对权力和财富的贪婪欲望,会扭曲人的灵魂,导致谋财害命、互相残杀等悲剧,值得人们引以为戒。
悲剧是什么?并不单单是以悲惨的结局作为故事的结尾,而是以代表着希望的主人公的悲惨的结局,来揭示生活中罪恶,人性的泯灭,以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和流逝带给人们心灵上的震撼和感悟,使人有感而发地赞叹,并在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且能提高人们思想情操。
哈姆雷特是悲哀的。性格决定命运,他的优柔寡断注定了他的失败。身为王子,复仇变成他命运的枷锁,他逃不开,经受爱情和亲情的磨练,在猜忌和信任中摇摆不定。人和人之间只剩下了背信弃义、尔虞我诈,这使他的内心孤独而空虚,复仇之恨蒙蔽了他的双眼,一心想要夺回一切,却在千方百计中失去了本该拥有的美好。文中最著名的便是这豪情壮志的一句:“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默然忍受命运的暴虐的毒箭,或是挺身反抗人世的.无涯的苦难,通过斗争把它们扫清,这两种行为,哪一种更高贵?”。是默默忍受坎坷命运的无情打击,还是抓住命运奋勇一搏更加明智。死即睡眠,不过如此,这不仅体现了哈姆雷特的勇敢,对生死的坦然,更是作者莎士比亚在社会矛盾激化,动乱不安的年代对人生命价值的严肃思考。作者用一个王子复仇的凄凉故事,表达了对美好人性的追求,对安定生活的向往,对人文主义的憧憬,对现实中被欲望和罪恶玷污的人性的深刻批判。杀父之恨乃切齿之痛,在令其痛彻心扉的事实中苦苦煎熬,又在面对生命的价值中琢磨不透,他的担子很重很重,他希望在爱情中能找到内心的依靠,却又为了不妨碍自己的复仇大计狠心抛弃了心爱的女子。奥菲利亚是传统的中世纪欧洲女性的形象,她集合着当时女性的普遍特点,她的身上有一种知性美,深爱着杀父仇人的她 ,也在理性和爱情中两难,但从中我们看到了她的善良美丽,就像是星星,因为爱情而耀眼,因为爱情而陨落。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愤怒的人看出哈姆雷特的愤怒,悲伤的人看出哈姆雷特的悲伤,猜忌的人读出哈姆雷特的猜忌,深情的人读出哈姆雷特的深情,那哈姆雷特到底是怎样的人呢?是一个封建王朝的王子、 是疯子,还是思想者、是实干家?或是厌世者、替罪羊? 一花一世界,一木一浮生。
悲哀、悲惨、悲痛、悲观或死亡、不幸的同义语,它与日常语言中的“悲剧”一词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读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就会有亚里士多德的感受,感受到的是悲剧的美丽与伟大,莎士比亚所塑造的每个人物每一幕都那么每句话都有着戏剧的崇高。这复仇的火焰源起于国王的阴谋。克劳狄斯国王为了争夺先王的王位、王冠与王后,竟不念手足之情将毒药倒入先王的耳腔,谋杀了先王,得到了一切。
国王所编的谎言使鬼魂迟迟不能消散。于是,哈姆莱特王子决定替父报仇,安息游荡人间的鬼魂,因为他多次错过机会,最后虽然杀死了国王,却也死在了同样是替父报酬的雷欧提斯的剑下。爱情的忠诚与背叛或许是复仇的另一大因素。哈姆莱特也曾想大声唤醒这个背叛了父亲的王后,让王后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错。在击剑中,她代饮毒酒而死去。王子虽然在复仇的时候曾让奥菲莉娅万般伤心,然而,在心上人即将下葬的时候,他也曾止控不住心中的悲伤,伤痛不已。即使是复仇的不得已也不能掩盖王子对奥菲莉娅的忠诚、纯洁的爱!
从罗森克兰兹与吉尔登斯吞反复无常的探密与告密中,足以见证这两位从小与哈姆莱特王子一起长大的朋友是如何利用他们与王子之间的交情来换取国王与王后的.嘉奖,或是加封爵位,或是赏赐珍宝,而得到的一切有一份真诚的友谊中的信任重要吗?霍拉旭虽是个军官,但却在哈姆莱特将要面对未知的危险,对话鬼魂的时候不撇下王子一个人逃走,而是尽自己的力量拉住王子。复仇时他始终没有违背对哈姆莱特王子许下的诺言,只字不提所看到的一切。在哈姆莱特临终之前,他也曾想喝下剩下的毒药,与王子共长眠……哈姆莱特与霍拉旭之间虽是军臣间的忠心耿耿,但更多的是让人们看到了他们心中的那堵友谊之墙!
波洛涅斯有一对拥有高尚美德的儿女,然而他自己竟是如此得虚伪,为讨国王、王后的欢心,他不惜出卖女儿的珍贵爱情,他在国王、王后与王子之间油腔滑调,故做媚姿,最后因偷听王子与王后的对话,惨死在哈姆莱特王子的剑下。他的爱管闲事与虚伪不也折射出人性丑恶的一面吗?“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莎士比亚所作《哈姆莱特》它是由五幕悲剧组成的。在这位戏剧大师的几部悲剧中间《哈姆莱特》是最扑朔迷离的也是最富有哲理性的。其中如父王为恶叔所弑王位被篡母后与凶手乱-伦而婚王储试图复仇而装疯等基本情节。十分吸引我却又十分悲惨。
这次我想聊聊剧中的三个人物。
第一位是本剧的主人公--哈姆莱特。读完这本书我认识了他从“时代脱臼了真糟糕天生我要把它扳正过来”这句豪言壮语到“是活下去还是不活这是个问题”这句绝望的叹息的全部心理背景。实际上哈姆莱特的尴尬在于一个纤弱而又明达的心灵肩负着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称的重任比坦特鲁斯更难堪饥渴比西绪弗斯更枉费心力。用歌德的说法“这是一株橡树给栽在一个只应开放娇红嫩绿的昂贵的花瓶里。”在哈姆莱特身上人的脆弱性和环境的残暴性是如此相反而又相成以致这个独特的性格在内涵方面显得密致而厚重在外延方面也显得博大而深广。
其实就是如此的扑朔迷离让我的同情也不得不转移到配角奥利菲亚的身上她是如此的年轻心灵和身体都没有成
熟种种柔情连她自己都不明其所以然便提前油然而生爱和恨一起压挤着、煎熬着她脆弱的身心。她爱人同时渴望被爱却往往意识到自己爱人胜过被爱。她不幸而又无助不是因为品质上的弱点完全只是由于自己也不了解的天真无邪她当然十分痛苦却从未流露出来。所以在我看来她更像一只小鸟为了寻求庇护投向哈姆莱特的怀抱;可叹他在神经错乱中竟把她从自己身旁摔开去摔的那么重终于无意间杀死了她。她死在了她爱的人手上上天对她还是仁慈的。
最后我想聊的这个人物与前两个人物相比他出场次数并不多却对情节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无论在外国还是中国鬼魂往往是一个有浓厚的人情味因为前世有莫大的冤屈在坟里不得安宁只得向活人显灵直至冤屈得以昭雪正义得以伸张为止。老哈姆莱特正是这样一个鬼魂以致他一出场便发出令人毛骨悚然的呼喊后来把他如何被人谋害的经过口齿清晰的描述给哈姆莱特听他谈到他所受的痛苦并不是消极的哭诉而是积极地要求复仇这就是老哈姆莱特。
《哈姆莱特》是一个很悲惨的故事但从几个人物中我了解了许多懂了许多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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