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是良师,能教导我们健康成长。在阅读过一篇文章后内心肯定有属于自己的感悟,读后感,就是自己看了什么书之后引起自己一些对事物的想法和思考,写读后感的意义在于写的过程边思考的书中带来的困惑。什么样的读后感可以让人眼前一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外婆的读后感800字(模板8篇)",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外婆说:“要大笑,要做梦,要与众不同。”书的扉页上这句话深深触动了我。文中爱莎是一个过于“老成”的孩子,她知道的大多她这个年龄本不应知道的,而外婆却是一个活泼的人,带着爱莎认识世界。后来,外婆走了,爱莎也在一个个故事中成长起来。外婆的忠告是最好的礼物。
外婆说:“人必须有信仰。”信仰,是人们前进的方向,照亮每一个深处黑暗的灵魂。在无数个痛苦的日子中,是信仰让保尔?柯察金坚持活下去并著成《当暴风雨来临时》;在实验条件极其贫乏时,是信仰使袁隆平研制出杂交水稻。生活不能如诗也不能如梦,有的更多是山穷水尽,却极少有柳暗花明,但心中的信仰无疑是让人坚持走下去的唯一力量。
外婆说:“别踢屎,只会弄得到处都是。”虽然粗俗但道理却让人回味。在20xx年11月湖北一所学校的学生将其班主任用刀捅死,事后与该学生同班的班主任女儿表示:“我不恨他,恨不起来,不是一命抵一命,因为一命抵一命也没有用。”在很多人看来,X父之仇,不共戴天。但死者女儿却不恨。女孩的表态似乎与常情常理相悖,网上对女孩批评声不断。宽恕与仇恨,都是人之常情,很多时候宽恕会带来美好,而仇恨只会让人痛苦。“别踢屎,只会弄得到处都是。”生而为人,让我们都怀有一颗善良心去面对这世界!
外婆说:“每一个七岁小孩都应该拥有一位超级英雄。”在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有一位超级英雄去帮你抵御一切危险,但总有一天这位超级英雄会离你而去,我们需要成长,需要独立,需要自己去负重前行。书中的爱莎在她的超级英雄外婆离开后,在一次次历险后长大。现实世界的我们也应如此。香港巨富李嘉诚13岁丧父后辍学打工,不怕吃苦独自撑起破碎的家庭,后终成亿万富翁。泰戈尔曾说过:“你受的苦将照亮你的路。”作为新时代青年更应该自立自强。
外婆走后,她说过的每一句话,爱莎都记住了,我们也应记住。长路漫漫,在征途中来自过往者的一个个忠告无疑是最好的礼物。
最初疑惑为什么作者以看似与内容关联不大的食物名命名章节,觉得可能是童真童趣,从一个即将八岁的孩子的视角看世界。
直到读到结尾:爱莎坐在外婆的衣橱里,闻起来有外婆的气味,整栋楼都有外婆的气味。外婆的房子很特别,即使时间过去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你仍然不会忘记它的气味。装着她最后一封信的信封闻起来和这栋房子一样,有烟草、猴子、咖啡、啤酒、百合花、清洁剂、皮革、橡胶、肥皂、酒精、蛋白棒、薄荷、红酒、轮胎、木屑、灰尘、肉桂卷、烟、海绵蛋糕粉、服装店、蜡油、欧宝、洗碗布、梦想、云杉、披萨、香料热红酒、土豆、瑞士蛋白酥、香水、花生蛋糕、玻璃和婴儿的气味。有外婆的气味,闻上去有那个最疯狂最美好的人的气味。明白了是“至亲离去的那一瞬间通常不会使人感到悲伤,而真正会让你感到悲痛的是打开冰箱的那半盒牛奶、那窗台上随风微曳的绿箩、那安静折叠在床上的绒被,还有那深夜里洗衣机传来的阵阵喧哗。”
整栋公寓里都充满着外婆的味道,没有什么事物会真正消亡,它们只是变成了故事,经历了语法上的一个小小转变:由“现在时”变成了“过去时”,变成外婆对爱莎的爱和保护。
“每个七岁的小孩都应该拥有一位超级英雄。这是母庸质疑的事实。所有不同意的人都需要去检查一下脑袋有没有毛病。”这个七岁的小孩就是爱莎,本书的主人公。爱莎聪慧、早熟,拥有超出同龄人的情商和智商,显得非常特别,爱莎的特别是由于她有一位特别的外婆,外婆七十七岁,是最爱她的人,也是爱莎最爱的人,爱莎的超级英雄。但这位超级英雄出场有点让人大跌眼镜,她给雪人穿上大人的衣服,让人以为有人从屋顶上摔下来,敞开睡裙漏出裸体站在阳台上用彩弹枪射击宣传上帝等的人……就是这么以为不靠谱的外婆,却是爱莎唯一的朋友,在爱莎受到伤害的时候,毅然决然的站在爱莎这边保护她,带爱莎穿越到不眠大陆,进入童话世界……外婆在那个女子只能相夫教子的年代,不顾所有人的反对,成为一名外科大夫,在全世界救死扶伤,遇到灾难时,她是那逆行的最美背影,正是那场海啸(书中没有说哪场事故,但我猜测应该是印度洋海啸)救回了穿黑裙的女人,这是后话。
“保护你的.城堡,保护你的朋友。”先看看爱莎的城堡都有谁吧:四层住着乌尔莉卡(爱莎的妈妈)、爱莎、乔治/外婆(对门,下同);三层:穿黑裙的女人/布里特-玛丽、肯特夫妇;二层:阿尔夫/莱纳特、莫德、萨曼莎(比熊犬);一层:怪物(狼心)/生病男孩和他的妈妈;底层:公共休息室/洗衣房;然后还有呜嘶,四处为家。这就是爱莎的城堡和住户,城堡是四层,住户可以说各种怪人:一只爱吃糖果的凶恶大狗、一个总在不停消毒洗手的怪物、一个管东管西的烦人精、一个酗酒的心理医生……
这些有爱莎没有见过面的,有厌烦的等等,看起来这些人也没有任何联系,而正是这趟送信之旅,让爱莎发现,城堡的住户原来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人都紧紧封闭着内心,不肯轻易对外打开,爱莎发现,城堡的住户皆因外婆的缘由才聚到这里,发现狼心受到严重的战后创伤,发现阿尔夫和肯特是兄弟,他们同时爱着布里特-玛丽,发现穿黑裙的女人在海啸中失去了()三个至亲,丈夫和两个儿子;发现了莱纳特、莫德有个恶魔儿子山姆,生病男孩和他的妈妈是他们的孙子和儿媳,山姆和狼心是战友,外婆救了山姆等等,总之发现了每个人的秘密,打开了每个人的心扉,终于在圣诞节一起聚到了爱莎家(准确说是乌尔莉卡和乔治的家),也一同捍卫城堡,抵抗山姆的入侵。
这一切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孤独的爱莎逐渐缓解了失去外婆的痛苦,逐渐走出封闭的自我,认识了同样与众不同的亚历克斯,接着越来越多的与众不同的孩子聚集到爱莎和亚历克斯周围,为了一支军队,没人敢追他们了。
写完这些,不得不佩服外婆的深谋远虑,用心良苦。外婆交给爱莎的也告诉我们,有时候我们需要把生命交给生活,随心生活,不要在意外人的眼光,坚强、乐观的生活,好好生活、好好大笑、好好做梦。
“好好长大,做个与众不同的人,不要让任何人告诉你不应该不同,因为所有超级英雄都是与众不同的,如果他们敢惹你,就踢他们要害。”
这个寒假里,我读了《佐贺的超级阿嬷》这本书,我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
这本书吸引我的原因有两点:第一,我十分幸运地得到了这本书,它是班主任王老师赠送给我的书,我如获至宝、爱不释手,看了一遍又一遍。第二,书中的故事实在是太精彩、感人了,超级阿嬷仿佛有魔力似的,让贫穷的生活充满创意和乐趣,让原本伤心失落的昭广有了一段美好的童年回忆,下面就跟着我一起走进这本书吧。
1945年8月6日,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在日本广岛爆炸,炸毁了作者昭广居住的广岛市区,也带走了他爸爸年轻的生命。因母亲无力抚养,年仅8岁的昭广被送到了更艰苦的农村佐贺,与年迈的外婆相依为命。没有菜,外婆用木棒拦截河上游流下来的菜;没有柴火,外婆用木棒拦截河上漂下来的枯枝。外婆就连走路也绑着磁铁,吸一些废铁钉,卖钱维持生活。在外婆眼中,只有可以捡来的东西,没有应该扔掉的东西。在极端艰苦的日子中,乐观的外婆总能想出神奇的办法,让生活充满温暖、力量和希望,让家里永远充满笑声外婆是当之无愧的超级阿嬷。
读完这本书,我感慨万分:幸福是什么呢?外婆和昭广在艰苦的环境下,生活却有滋有味,如今我们的生活是想要什么就有什么,却感觉不到幸福,这正好印证了外婆的那句话经济上的富裕和贫穷并不是幸福与否的关键,精神上的富有才是真正的幸福。这本书还教会了我当在人生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我要像超级阿嬷那样,在困难面前不服输,勇敢地面对困难,努力地去克服困难,乐观地迎接生活中的每一个挑战!
今年暑假,妈妈给我买了一本由瑞典作家弗雷德里克·巴克曼写的《外婆的道歉信》。一拿到这本书我就被它的名字给深深吸引住了,迫不及待地想去了解信中的内容。
书中讲述了一个七岁小女孩爱莎,她是一个非常聪慧的孩子。她喜爱她的外婆、哈力·波特。由于她过于特别,因此常被同学欺负。爱莎有个又疯狂又可爱的外婆,经常会做出一些令人发笑的事情。在爱莎受到欺负的时候,带领她进入童话世界经历冒险故事,让爱莎不要把这些事情当成一回事。
从外婆的道歉信中,我们能体会到外婆对爱莎深深的爱意,她并不是真的做错了事情,而是对要离开爱莎表示一种不舍得。外婆教会了她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要有一颗能原谅他人的'心,发现周围人的可爱之处,做一个与众不同的自己。
我很受感动,期待作者更好的作品。
好好生活,好好大笑,好好做梦每个七岁的小孩都该拥有一位超级英雄。而所有不同意的人都需要去检查一下脑袋有没有毛病。
又一本被巴尔曼写的又哭又笑的书,爱莎是继欧维以后又一个在现实中不太可能真实的存在。
也许只有孩子和老人这两类代表生命起点和终点的人才有可能活成我们心中最初的模样吧,我们的大多数只能做注重效率的成年人。
虽然我们不能选择拥有爱莎外婆那样的超级英雄守护者,但在被现实伤害时飞到不眠大陆寻找音乐,梦想,勇气与爱却是我们每个人都能拥有的超能力。
好好生活,好好做梦,好好大笑。
关于未知,关于恐惧,关于勇气
如果你摆脱不了坏事,就必须用更多‘好料’去盖过它谎言的——真相的另一种版本。
如果自己选择音轨,生活就会变得好过些。
如果可以,你应该自己选择战斗与否,但如果战斗找上了门,那就狠狠地对着他们的下面来一脚吧!
未知是最大的恐惧,未知的事物只能通过想象力来理解。“所以恐惧到来时,想象力比真实情况管用得多。
不是所有的怪物一开始都是怪物。有些因为悲伤才变成了怪物
出乎意料的是,同一种气味会带给人截然不同的感受,取决于它唤醒了大脑中哪一部分的记忆。更想不到的是,爱的记忆与恐惧的记忆竟然只有一线之隔。
死亡最强大的力量不在于它能让人死去,而在于让留下来的人不想再活着。”
悲伤和失落是永恒不变的,但如果一生都一直背负着它们,我们将无法承受。悲伤会让我们瘫痪。所以最后,我们只能拿袋子装起它们,扔到什么地方去。
恐惧就像是香烟,外婆说,困难的不是戒掉,而是不要开始。
他们只做了对恐惧唯一可做的那件事:嘲笑它们,笑得非常大声。结果所有的恐惧就变成了石头,一只接一只。
与恶魔斗争的人要时刻警惕,以免自己也变成恶魔。如果你久久地注视深渊,那深渊同时也在注视着你。
因为没有音乐就没有梦,没有梦就没有童话故事,而没有童话故事也就没有勇气,没有勇气就无人能承受悲伤,如果没有了音乐、梦、童话故事、勇气和悲伤,不眠大陆就只剩下一个王国:密巴塔洛斯。但密巴塔洛斯不能单独存在,因为没有了其他王国,战士们就一名不值,他们会失去值得为之战斗的东西。
相信什么并不重要,但你得愿意去相信,才能明白那些故事。
生命真正的陷阱在于几乎没有人是彻头彻尾的混蛋,也几乎没有人从未做过混蛋事。生命的难处就在于尽可能多地待在“不是混蛋”这一侧。
若没有,那么被崇拜,没有被崇拜,那么被畏惧,没有被畏惧,那么被仇恨和蔑视。人想给他人注入某种感情。灵魂害怕真空,不顾一切代价,它向往接触。
在看完了这本《亲爱的汉修先生》,我换来了一本自己很喜欢的书:《苹果树上的外婆》。这本书讲的很有趣,我用了1天就看完了,讲得是小男孩安迪没有外婆,为了这件事他很伤心。安迪家门口有一棵苹果树,他每天都到苹果树上吃苹果。偶然的一天,他在苹果树上发现了自己的外婆,和照片上一模一样。可是这个外婆可不简单,她可以开船、套马、抽烟、开车,甚至还让安迪开车呢!外婆的包里有很多张游乐场票,让安迪去游乐场玩了个痛快,我真为安迪高兴!
家长评价:常言说,“书非借不能读也”。读漂流书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不但可以调动孩子读书的积极性,无形中也提高了孩子的阅读能力和水平。每天看着孩子在做完作业后认真读书的样子,甚至忘记了吃饭、喝水,我心里由衷地感到高兴,感谢金老师这个好主意,让孩子在读书中成长!
外婆-想到这个字眼就感觉是温暖的,似乎眼前就出现外婆笑眯眯的样子,还有外婆烤的热气腾腾的红薯,还有外婆悄悄从箱底拿出来人那颗糖,更有外婆从武当山给我买来的她当宝贝一样的珍珠项链,还有她爱唠叨的样子。
我的外婆,她很爱唠叨,没有给我讲过童话故事,也没有带我去遥远的地方玩耍,但我的外婆是极好的。她陪伴我成长,因为我是在外婆家长大的孩子,她总是护我周全,给我温暖。
还记得外婆家门前有一个池塘,夏天的傍晚总是坐在河边的柳树下乘凉,听鱼儿在水里来回跳跃-在闷热的夏天利,鱼儿也想探出头来看漫天星光。听大人聊着家长里短,小孩子总是插不上话的,就只有乖乖的坐着出神地望着叽叽喳喳的大人们。
在记忆中,外婆总是把好吃的藏起来给我吃,那时的糖似乎也格外的香。外公每天早上会吃一个鸡蛋,我就眼巴巴的看着他,他就每天呀媒体呀给我分一半;外公总让我去帮他买点酒呀,剩下的钱就让我买糖了。现在回想起来,我就是一个馋嘴猫。
更难忘记的是外婆家侧后方是一个晾晒场,到了收麦子的季节收割以后需要晾晒干才可以装起来入仓,年复一年周而复始都是如此。如今,这样的场面倒是难得一见了。遇到打麦的时候,大人都趁着有风的时候赶紧把麦扬了,而我总想偷偷地拿着扬麦的木锨玩耍一下,还有让我感到好奇的木筛子,还有那木耙子,偷偷地趁大人不注意赶紧耙几下过过瘾。
6岁以前的记忆都是在外婆那里,有哭花的小脏脸,有不讲道理的在地上打滚,有为了吃一根油条而哭闹的小女孩,还有和舅舅争吃的小孩,还趾高气昂,大言不惭炫耀的皮女孩,更有我童年对外婆所有美好的回忆,还有所以不管走到哪里也会挂念外婆的。
让我自己觉得欣慰的是,我人生中第一份工资给了外婆500元当零花钱,那个时候就单纯的希望外婆开心,也让为我而骄傲。
每个假期回家去看外婆,她依旧那么唠叨,但我会耐心的听着,因为她是可爱的唠叨外婆。记得那年冬天,那个异常寒冷的20xx年1月份的冬天,外婆生病了,病逝了,而我缺席了......那个号称爱她的孙女缺席了,自此成为了一生的遗憾。站立在外婆坟前,那一深深的鞠躬只是带去我的歉意和思念。
虽然我的外婆不会编童话故事,但她永远留在我的记忆中,永远不会遗忘,因为那是童年与少年,青年时代满满爱的回忆。如果有来生,希望您依旧做我的外婆,让我更好地爱你,孝敬您。
因为外婆读了这本书,感觉是温暖的,让人回味留恋。不管在哪个时间里,童话里的外婆与现实的外婆一样让我们温暖,希望外婆在她的世界里开心。
书是人类的明灯,帮助人们打开黑夜的大门。在阅读过一篇文章后内心肯定有属于自己的感悟,读后感,其实可以说是读书笔记或者观后感,写自己的感想体会,写读后感不仅加深我们对书的印象,更加促进我们思考。一般我们会怎么样去写读后感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普希金诗选》读后感分享800字模板8篇”,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读了普希金的《理智与爱情》这首诗,觉得深有感触,在爱情的面前,所有的理智都是空谈,可以这么说,爱情是盲目的。在专业的立场来看,爱情是人与人之间爱恋、彼此信任的情感,但是其实爱情是不可以用任何言语来表达的。就像诗中描述的那样,尽管理智一再告诫牧女不要去理睬那个追逐她的少年,但是在爱情面前,任何人都只能败下阵来,爱火就开始在他们心中燃烧,达弗尼斯在美女的脚下跪倒,多丽达垂下了痴迷的眼睛。
这句话就能充分展示爱情的奇妙,不需要任何的理由,不需要任何多余的话语,只需一句就可以让爱情之火在心中燃起。在爱情的国度里没有对与错,只有爱与不爱,所以要理智来完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诗中一直出现爱神和理智,在面对少年的追求的时候,爱神与理智两位都提供了自己的见解,虽然理智认为不能如此轻易地接受男子的求爱,但是只要爱神一说话,牧女就情不自禁投向了爱情的怀抱,接受了少年的求爱,说明了爱情的伟大和神秘。
爱情是一个相互的过程,诗的开篇就可以看出来,少年达弗尼斯追逐着多丽达,停一下,他喊道,停一下,美人儿,只要你说我爱你,我就不再追赶,爱神可以为此作证!就是说如果牧女没有说出我爱你这样与少年互动的话语,少年就要不停的追逐下去,其实被追求是一个享受的过程,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亘古不变的,只有不断追求才能体现你们彼此的爱有多深。
其实也不能完全说理智和爱情是相互对立的,普希金的诗我个人觉得也并不是为了表达这方面的信息,只是说爱情初期是缺乏理智的,但是经营一段感情还是必须要理智的,太过盲目必然结果会不太理想。诗的结尾中说,少女投入爱人的怀抱,而爱神就说祝你幸福,我认为,这是普希金对于爱情的一种美好憧憬和期待以及祝愿幸福是爱情最美好的结局,希望每一段爱情都能够长久,这是古往今来爱情诗的主题。
而最后又说理智唯有沉默,我们可以联想,也许理智并不是因为牧女不曾听他的话而沉默,而是在想如何让这段爱情能加入一些理智的成分进去,所以,也许,爱情也可以理智,这是我们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对于爱情的希望。看完这短短的一首诗,我发现爱情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所以我们每一个人对待爱情要更加谨慎,更加理智一些。
少女心比天高,厌烦俗子嘤嘤,径自低眉垂睫,存心不看不听。一段含蓄温和的语句,仿佛幻境似的浮现了俄罗斯最初纯洁的时日。他,是俄罗斯现代文学的奠基人,不仅是俄罗斯诗歌的太阳,更是影响了中国当代文坛的巨匠,他,就是普希金一个寂寞却充满激情的诗人。
俄罗斯的阳光温暖如春,绿色的原野上,充斥着诗歌的潮汐,在那风雨飘摇的日子里,普希金用他善良的心灵,歌颂着伟大的生命,痛击着封建的堡垒,一颗子弹有多少重量,它能穿透诗人的心脏,宣告着一个灵魂的出走。在那片白桦林里,这个年轻的歌手,为了正义和友情,终于丢失了生命的信笺我轻轻地翻阅着普希金的诗篇,他的诗时如涓涓流水,时如惊涛澎湃。他对爱是那样的执着和坦白,对他的朋友是那样的依恋《给娜塔利亚》、《给黛利亚》、《再见吧,忠实的橡树林》,可谓情深意切、感情真挚。他愿意整天和年轻的谬斯,和天真的爱神丘比特做伴,慵懒地度过欢快的一生,他虽没做过一些善事,但是他却是一个十分正义的人。我们的心灵正在焦急地谛听祖国发出的召唤,我们正忍受着期待的煎熬,翘望着那神圣自由的时代、那时在专制制度的废墟上,人们将铭记我们的名字。这豪气万丈的话语正出自于他的笔下。他的诗就是子弹,是无数觉醒的子弹,他的歌声震撼了那个时代整个俄罗斯帝国王朝,然而,他却先被封建王朝的子弹穿透了满腔热血的胸膛,在流言面前,他宁可用最古老的方式来证明自己,也不愿意苟且承受对正义的玷污!这就是对正义向往和维护的真正的战士,我永远不会忘记这个对黑暗和落后无比憎恨的伟大诗人!
当我们回归历史,走进昨日的白桦林,在普希金倒下的地方,闭上眼,我们仿佛能够看到,俄罗斯帝国的盛衰和荣辱,一个民族崭新的时代展现出来。他兑现了伟大的文学家鲁迅先生的一句话: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那一次,那本《普希金诗选》,让我知道了他。有的人读着他的诗长大,而对于外国诗有着本能反感的我,却在初中的最后一年,才认识他的作品。俄罗斯诗歌的太阳,神圣而辉煌的东西,我总是敬畏的。可我没有想到,他是那么地平易近人,带着宽容的微笑,像一位兄长,轻拍我的肩:一切都是瞬息,一切都会过去;而那过去的,将会变成亲切的怀恋。
我抬起脸,把那本书捧起来,贴在怀里。阳光于是顺着外套,爬上胸口,潜入了心里。天地之间,有了光亮。
像所有皆大欢喜的小说结尾,我振作了起来,这之中包含了许多老师和朋友和父母的劝导,而那本书的力量,终于还是让我震撼了。我开始读外国诗了,尤其是普希金的。我喜欢他行云流水,不加雕饰的自然,喜欢他诗歌中透出的明媚阳光,喜欢自己的心被他的热情燃烧,喜欢自由和爱情,青春和生命的舞蹈。
没有人会认为普希金的生命历程是幸福的,正如没有人可以否认他的伟大一样。他短暂的一生,充斥着太多理想和现实的矛盾,在夹缝里尴尬地挣扎。沙皇仇视他,贵族排斥他,妻子无法理解他。可天才,终究不会寂寞。有如一头高傲的狮子,撇开囹圄,无视阴霾,他举起太阳,把光明撒到人间,撒到人们灰暗困惑的心灵里。
我深深景仰着普希金照耀在那个黑暗年代里人格的光辉。而少年时代的那段往事,让我更多的,对他有着一种亲切的依恋。以至于后来常常,在人生路上跑得跌到时,我总觉得背后有一双温存的眼睛在注视着我,轻声鼓励我:假如生活欺骗了你
是的,从第一次认识他起,许多年过去了。我的心情已不再偏激而狂热,一如年少时。那个时候把心灵放飞得太高,难免摔得很疼。生活如水般流过,它善意而无可避免地,为我磨去了理想尖端上,太过锐利的锋芒。我变得不那么急切,可以放慢脚步看看沿途风景,甚至停下来,掬起路旁的溪水,端详在那里面安安静静地舒展着的,天空和云彩的倒影。那次挫折现在想来,真的不算什么。我得感谢那位不知名的朋友,送给我的那本书,把普希金的阳光,照在那个容易感动的年龄里。不算太迟。心灵还没被时光与世故磨出茧来时,高尚和光明进来了,我接受了它。于是我唱着《假如生活欺骗了你》,唱着《我记得那美妙的一瞬》,唱着《心愿》,一路走了过来。生命在不经意中,又转了几个弯。
这首诗是伟大的俄罗斯诗人普希金的作品,它不是经常见到的诗人的战斗的檄文,缠绵的情书,读起来倒像是一位可亲的兄长坐在你的面前,娓娓地交谈,有丝丝的温馨和甜蜜,教人感动。
这首诗我反复读过多遍,感动之余总感觉读起来缺失点什么,思来想去,应当是缺少点韵律,缺失点节奏。想这么伟大的诗人,这么著名的诗篇,是不可能缺失点什么的,那么感觉从何而来?——是翻译的问题。
这首诗我读过不同的人翻译的几种版本,大抵差不多,应当是我国的翻译的最高级水平。翻译确有水平高下之分,我记得年幼时读过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读到深情处(特别是维特自杀前写给情人绿蒂的信那一段),我的感情实在控制不住,不得不把书扔一边,伏在枕头上大哭一场。几年后我有机会再读另一种版本的《少年维特之烦恼》,也感动,却没有了当初的激情,这里边固然有第二遍读时感情的磨损,实在是翻译的不如前一个好。
诗歌的翻译,准确地说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因此对翻译工作者的要求就更高,他不仅是要把意思表达完整,要求翻译工作者要有对双方语言的深刻了解,还要求要有对双方的诗歌要素的深刻了解,懂得诗歌的韵律,节奏,形、神都要具备,缺一不可。但即使具有了这些,仍然还难达到我国读者的要满意,这就是两国文化的深层次的区别,不是翻译的造诣深不深的原因了。
试想一下,把中国的《诗经》,翻成俄文、英文,纵是经过再顶尖的翻译,也难以有《诗经》原有的韵味和意境了。就好比是绍兴老酒,装在雕花的路易十三的酒瓶子里喝,怎么喝,也不如把热气腾腾的黄酒冲进粗瓷大碗里,来得那么熏人,和畅快!
简单和质朴一直是普希金的创作风格,也是他受到无数读者喜欢的原因之一。果戈理谈到他的诗歌的时候曾指出,这里没有华丽的词藻,这里只有诗;没有任何徒有其表的炫耀。我喜欢反复咀嚼每个字的韵味,让我不断的在诗歌的世界里畅想和傲游。在《皇村回忆》中普希金提到,“睡意朦胧的苍上挂起了阴沉的夜幕;万籁俱寂,空谷和丛林都安睡了,远方的树林笼罩着白雾”。皇村美丽的夜景呈现在我们的眼前,仿佛置身其中。对于普希金来说,皇村学校是他格外眷恋和怀念的地方。空谷、丛林、白雾这些最自然的事物构成了最美丽的回忆。没有过多的修饰,没有夸张的描述,只是简简单单的将其勾勒出来。即使如此,却仍旧能够打动读者的心灵。
除此之外,普希金的诗歌没有拘囿于个人的小情感,而是更关心国家和人民的命运。在《墓志铭》中提到,“这儿埋葬着普希金,他和年轻的缪斯,和爱神作伴,慵懒地度过欢快的一生,他没做过什么善事,然而凭良心起誓,谢天谢地,他却是一个好人”。普希金一生渴望自由,渴望做一个正义之人,也就是他所谓的好人。当他死亡的时候,人们仍会记住他为这个世界留下的所有。《阵亡的勇士》全诗充斥着向上的力量,表达作者为自由献身的无畏。勇士的特征是什么,就是胆量和气魄,就是直冲霄汉的英勇气魄。他们始终怀着最顽强的信念,为国家牺牲一切、奉献一切,为人民奋斗终身。普希金的最特别之处是他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之下自我意识的觉醒,他就是这样的勇士,冲在时代的最前方,勇于向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制度挑战。正义、自由、光明、信仰在他的诗歌中随处可见。
读完《普希金抒情诗选》,情不自禁的被他的真诚所打动。一字一句,都反映了一个平凡心灵的坦诚倾诉,他不惧社会的黑暗,通过自己的博爱、宽容及其崇高灵魂,重新唤回生活在沙皇社会的人们内心深处的良知。公平、自由、幸福是每个时代的追求与信仰,需要更多像普希金这样的人,为自由而奔走。
被后人称为“俄罗斯诗歌的太阳”的普希金,一生都在追随时代步伐前进,借助诗歌这样的文学形式反对各种专制和暴政,揭露和批判国内沙皇统治的种种罪恶,歌颂人民群众的斗争精神,在俄国和世界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普希金的抒情诗题材广泛,他通过文字抨击社会黑暗,成为那个时代的呐喊者。
从1813年到1837年,普希金陆陆续续的创作出了像《囚徒》《致大海》、《我又造访了》等八百多首著名的抒情诗。而《普希金抒情诗选》就收录了这些诗歌中的精品。它一经问世,就得到无数读者的支持与肯定。其中,融入俄国的历史、革命、战争、道德哲学、法律、正义、宗教信仰等元素,描写出一幅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通过通读本书,对书中的诗歌进行了耐心品味、慢慢咀嚼,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普希金喜欢借助一些简单的事物,进而抒发自己的情感。这些意象往往单纯而又美好,读者读完以后,似乎沉浸在作者迷人的意境之中。例如《月亮》这首诗歌,“孤独、凄怆的月亮,你为什么从云端里出现,透过窗户,向我的枕上投下清辉一片?”。一轮朦胧的月亮在普希金的眼里变得格外的与众不同,它挂在天上却永远不能触及。就如同诗人这迷人的情感,想努力追求最终却无法获得。或许这种淡淡的忧愁在那个时代显得格外珍贵,让诗人普希金不得不诉诸于笔端。《给娜塔莎》也是同一种类型的作品。“在松林微睡的阴影中,阴霾的云雾在弥漫延长。肥沃的田地荒凉了;嬉戏的溪涧寒冷起来;浓茂的树林斑白了;连苍穹也显得暗淡无光。娜塔莎--我的光亮!你现在哪?”。娜塔莎带着一种别样的美丽来到普希金的身边,令他心动不已。没有娜塔莎,包括田地、溪涧、树林、苍穹等所有的一切都黯然失色。普希金将内心最真挚的情感谱写成诗歌,似乎留住了独属于他的最美好的回忆。
那一次,那本《普希金诗逊,让我知道了他。有的人读着他的诗长大,而对于外国诗有着本能反感的我,却在初中的最后一年,才认识他的作品。“俄罗斯诗歌的太阳”,神圣而辉煌的东西,我总是敬畏的。可我没有想到,他是那么地平易近人,带着宽容的微笑,像一位兄长,轻拍我的肩:“一切都是瞬息,一切都会过去;而那过去的,将会变成亲切的怀恋。”
我抬起脸,把那本书捧起来,贴在怀里。阳光于是顺着外套,爬上胸口,潜入了心里。天地之间,有了光亮。
像所有皆大欢喜的小说结尾,我振作了起来,这之中包含了许多老师和朋友和父母的劝导,而那本书的力量,终于还是让我震撼了。我开始读外国诗了,尤其是普希金的。我喜欢他行云流水,不加雕饰的自然,喜欢他诗歌中透出的明媚阳光,喜欢自己的心被他的热情燃烧,喜欢自由和爱情,青春和生命的舞蹈。
偶然获得了一本《普希金诗选》,从此便爱不释手,我被他朴素、动人、明朗的文笔深深折服。这是我第一次被诗歌的非凡魅力所征服,而这股魅力就来源于他,普希金。
记得三年前我花了三四天的时间,把诗选全部看完,之后的日子里我依旧时常翻阅。后来我又了解了他短暂而灿烂的人生,他用诗作散文与戏剧童话,开创了俄国文学的新时代,使落后于西欧的俄罗斯文学迅速地赶了上来。因此他理所当然地被俄罗斯人民公认为俄罗斯诗歌的太阳。着名作家果戈里曾这样说我们的诗人当中没有人比他高,也不可能比他更有资格被称为民族诗人普希金是一个特殊现象,也许是俄国精神的唯一现象。他有千千万万不分年龄与国籍、肤色或性别的读者,他的作品永远深扎在我们心中。
一八一二年法军的入侵激发了他的爱国主义精神,在一八一四年写下的《皇村回忆》使他跻身诗坛。一个靠诡计和鲁莽上台的皇帝他这样形容法兰西帝国的创始者拿破仑波拿巴。
他诗作风格形成的初期,他模仿过希腊抒情诗人,而当着名诗人巴丘什科夫建议他模仿其他诗人时,他说我要走自己的路,正所谓人各有志。从那时起,他就开始打造自己的诗歌风格。
他对爱情的向往不亚于文学,他认为纵然死,也让我爱着死去,但他爱情的结局却令他满负创伤,甚至死亡。也许,在我悲苦一生的晚年,爱情会对我一展离别的笑颜。
普希金的作品与我结缘已有三年,但给我带来的精神享受超越了时间。有人说,普希金一生的创作,就是十九世纪最初几十年间俄罗斯社会前进运动的形象的历史。不错,正是如此。但他的诗歌反映出的俄罗斯大自然是如此纯美、如此明晰,让我仿佛进入了那个美妙的世界。
如果他称自己为平静的诗歌的崇拜者,我只能称自己为疯狂的普希金的尊崇者。
对于作品的读后感,你是否无从下笔?在阅读完作品之后,我们才能发现作品中更深层次的内涵,记录自己对这本书的整体感觉,就需要写一篇读后感。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写事的读后感,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阳光细细地洒在树枝上,从树缝间透出斑驳的点点金黄印在大地上。微风拂过,树梢随自己的身姿摇摆了起来。微风如母亲的双手轻轻抚摸着你,让你的脸庞感到好生舒服。也许初恋就是这样的吧,美丽又让你感到舒服,舒服和快乐中,也许会有一点点的忧伤。
《初恋这件小事》讲的是一个女生追男生的故事。这个女生叫小水,当时她才初一,爱情的种子悄悄从她心里发芽。她被善良的、帅气的、优秀的学长??阿亮,所吸引。可是她样貌并不出众,长得很黑,成绩还很一般般,而且学校很多漂亮的优秀的女生也追求阿亮。她觉得自己配不上他,心里有些失落。 但是这个心愿藏在她内心的最深处,可是她从来没有说出口过。但她希望能离阿亮学长近一些,所以做了一些傻傻地事。比如,打电话给阿亮学长,听到他的声音后高兴得狂叫。后来敷了美白圣品导致皮肤 越变越黄。再后来参加话剧,希望能引起他的注意。到最后的举行学校的开幕式,自己为了能做好领头的工作受了伤。她做那么多,只是希望能引起他的注意,能离他更近一些。初三后,小水成为了学校的风云人物。其实在长期的相处中,阿亮对小水已经有好感,可是却又一次次的错过。9年后,他们再次相遇,阿亮的一句我一直在等那个人从美国回来感动小水,最后他们幸福地在一起了。
也许这部电影看上去有些早熟,但是却让我看到了一个真实的世界。那里面没有什么英雄救美,也没有什么生离死别,更没有勾心斗角。有的只是两颗淳朴的心。小水的努力是真实的,并没有说像以往电视剧一下就成功了。这部电影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真实。里面的事都和现实差不离,老师的唠叨,家长的叮嘱,还有友情的温暖,还有藏在心里的那份小小的坚持与执着。我印象最深刻的地方是小水表白的那一点。她说:阿亮学长,我有话对你说我很喜欢阿亮学长,已经喜欢3年了。我所做的一切,努力改变自己都是为了你。我去报名参加舞蹈社,去演话剧,去军乐团当指挥,努力让自己学业进步,都是为了你。但是我现在知道,我最该做也是早就应该做的事就是亲口告诉你:我喜欢你。我不知道说出这一段话来需要多大的勇气,但是我相信,她说了这些后,一定心里会很好受的。
最后,我用那里面的一句旁白做结尾吧。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都藏着一个人,每次想起他的时候,会有一些心痛,但我们依然愿意把他留在心里。就算今天,我不知道他在哪里,在哪里干什么,但至少知道,他让我了解什么是初恋这件小事。
我很喜欢看一些与高科技有关的书籍,尤其喜欢跟航天有关的书籍。我有一本非常喜欢的书,叫《闯入太空》,书中向我们描述了浩瀚神秘的太空,火箭是如何升空的,还介绍了我比较感兴趣的太空空间高中生作文的一些知识,还有人类一直在探索的月球和火星。
通过这本书,我知道了火箭最早出现在中国,人们把装有火药的筒绑在箭杆上,点燃引火线后射出去,当时这种火箭只用于战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现在的火箭更加先进了,它可以飞得更高更远,人类用它来探索太空,为人类的进步做贡献。在对太空的探索中比较先进的国家有美国和俄罗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航天技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中国的飞天第一人杨利伟到后来的神六到神十,这些载人航天飞船都是我国自主研发的,这些成功的研发说明了中国正在向航天强国发展。
我想以后我们国家的航天技术会更加强大,还要去探索月球和火星,以后还会建造属于我们自己的国际空间高中生作文,为祖国人民和全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我认为航天技术的先进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强盛,所以发展航天事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对于我们学生来说,目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好好学习,只有把学习这件事做好,以后才能完成更重要的事情,才有能力去做好其它的事情,就像我们的航天事业一样,只有努力刻苦才能换来好的成绩。
浩瀚神秘的宇宙因为有了宇宙飞船而变得不再那么遥远。我想现在只有一步一个脚印地学习,掌握最基础的知识,才能去探索更深远的未来,知识的海洋犹如宇宙一般,浩瀚无边。
《海牛》是一个充满着真情的感人故事。瞎眼的奶奶日夜不停地搓绳子,独自一人,居然把孙子利利落落拉扯到十五岁。十几年,搓的绳子有多长,她的爱就有多长;而那个男孩,那个自始至终作者都没有告诉我们姓名的男孩,为了让年迈的奶奶不再辛劳,含着泪放弃了心爱的学业。于是祖母给他自己十几年存的钱,一共七百块,买一头海牛,一头让牵着它的人充满男子汉气概的海牛!
卖牛的人以为他没带钱,因为卖牛的人觉得大人不可能把七百块带在一个孩子身上,但是他挑了一个最大、最高、最凶的一头牛,给了卖牛的人七百块,卖牛的人怕牛会跑,好心帮他把牛送回家,他拒绝了。一个15岁大的瘦弱男孩能干什么?或许我们不会想到,他能让一头异常野蛮健壮的海牛驯服,他依然凭着惊人的毅力,不顾身体上的痛苦,毅然走向了大他几倍的海牛。在这条回家的道路上,纵然会遇到风风雨雨,艰难险阻,可他无所畏惧,虽然他也曾想过放弃,但是每当想要放弃时,奶奶的一声别怕,使他瘦弱的身躯充满了力量,这力量,赢得了海牛的忠诚。在牵牛回家的过程中,男孩受尽了磨难,使他征服了强悍的海牛。一夜的暴风雨后,当东方红霞万缕的时候,他骑上了海牛,在金色的原野上踏上回村的路。这样的精神,不正是我们现在的孩子所缺少的吗?面对比我们强的敌人,我们往往会闻风丧胆,连连退缩,我们应该学会在风雨中搏击,在逆境中成长,这才我们应该具有的品格。
我觉的他是一个倔强、对祖母十分看重的人,海牛的力气很大,但是他很倔强的一个人把海牛引了回来,海牛也从高傲变成不再像以前高傲再变成温顺;他是一个喜欢海牛的性格的人,他的性格我很喜欢,但我更喜欢他的倔强。
我们应该知道,我们最应该击败的敌人,是自己。如果没有克服自己的勇气,又怎能跨出人生中的种种第一次?又怎能迈向成功的门槛?既是这样,海牛,又算什么?我们便也可以理解他的行为了。
我很喜欢动物小说,尤其是沈石溪的书。前几天,我买到了沈石溪的《骆驼王子》,一到家,我就迫不及待地看了起来。
《骆驼王子》讲了野骆驼群把一匹小骆驼视为王子,骆驼王子深受宠爱,却成了永远长不大的孩子,最后,骆驼王子因为无法独立,归顺了人类。
看完后,我不得不为骆驼王子感到遗憾,它本来可以成为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自由地闯天下,无拘无束,错就错在野骆驼群里其它四匹大骆驼对骆驼王子爱的方式。大骆驼也是深深爱着骆驼王子的,不过它们没有意识到对骆驼王子的爱是溺爱,溺爱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有些人也同样如此,他们对自己的孩子百般呵护,宠爱至极,孩子干什么都会护着,真是捧在手里把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
情人节那天,和我同住一个小区年龄相仿的几个小朋友要一起去卖花,她们问我去不去,那天我一个人在家,我先打电话问妈妈,妈妈犹豫了好久才勉强同意,但要我再征求一下爸爸的意见,爸爸同意了我才能去。我又打电话问爸爸,爸爸在电话那头大吼:不行,今天你必须呆在家里,大街上全是人,谁好谁坏你分得清吗?就这样我没能和小朋友们去体验一下。
爸爸妈妈有时会对我说:谁谁才几岁就能干什么,要换你,你行吗?我想说:我行,你们同意吗?平时我想和另一个同学去附近的小区找同学玩,爸爸妈妈都不让,如果我要一个人去较远的地方,那爸爸妈妈更不会同意了。
我想对全世界的父母长辈们说:爱我们就让我们学会独立。
前天,我读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皮皮鲁传》。书里的主人公有皮皮鲁、妹妹鲁西西、妈妈鲁雁、爸爸皮威。
读了《皮皮鲁》,我觉得皮皮鲁很聪明,也很机灵。不过,皮皮鲁在班里是落后生。皮皮鲁最爱搞恶作剧,如果皮皮鲁不搞恶作剧就好了。为什么呢?是因为皮皮鲁搞的恶作剧都使人很可怕,而且,皮皮鲁一但搞恶作剧,他的妹妹鲁西西就很害怕。例如,有一次,皮皮鲁扮演鬼吓唬鲁西西,鲁西西吓得跑走了。所以,皮皮鲁一搞恶作剧鲁西西就很怕他。
但同时皮皮鲁也很有爱心。有一天,皮皮鲁在放学的路上,他捡到了一只狗,皮皮鲁把这只狗放到了自己的水泵房里,并且每天给这只狗喂东西吃,还给这只狗取名叫福尔摩斯。
突然有一天,皮皮鲁发现桌子旁有个小马,马在飞奔,忽然停了下来,脚朝天,嘴一叫,皮皮鲁喜欢这个动作。小马说:我想在地球留下十年,这十年我就是你的了。小马带着皮皮鲁来到一片空地。小马说:快说,幻影号,变。皮皮鲁说了。突然皮皮鲁坐在了幻影号上,幻影号飞奔在大马路上,其他车用多大力追也追不上。皮皮鲁一点强行通过按钮,幻影号一会儿走便道,一会儿逆行。皮皮鲁因为无意中发现了幻影号(会说话的小轿车),然后皮皮鲁帮足球队赢了比赛。
之后他(她)们的爸爸妈妈很着急找不着他(她)们,一个月之后,皮皮鲁一回家爸爸妈妈把他抱了起来。
这本书真好看啊!特别是幻影号违反交通规则的时候。我很想生活在那里。
读了这个故事我知道做事必须要经过爸爸妈妈的批准才能出去。
今天上午,我没事干,便拿出《同步作文》随便一翻,就翻到69页的一篇文章,觉得题目很好玩,便写了这篇读后感,来体验一下在这所小学发生的新鲜事吧!
《校园新事》这篇文章主要讲的一:有一群男生跳皮筋,而且居然敢和女生比赛,那群男生发战书的第二天,便开始认真的练习,日复一日,直到那星期的周六,日期一到,女生队的代表是张喆,张喆跳了起来,她先跳进两根皮筋的中间,然后又跳到我外面,脚一勾,腿一弯,然后猛的往上一跳,人稳稳的高中生作文在了中间。她又顺利的过了几关,不久,皮筋升到了肩头,这也是最后的一关。张喆有些紧张,脚刚落地就摔在了地上。该男生跳了,代表是曾念波,只见他那熟练的动作,让我们女生大吃一惊,一会儿,皮筋就升到了肩头,他左脚往前一勾,右腿一抬,然后突然一蹦,人稳稳的落在了中间。
读了这篇文章,我明白了:只要有信心,有决心,大大小小的事,都可以做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你付出了怎样的努力,就有怎样的收获,就像考试一样,你在课堂上没有认真听讲,有很多地方都不太会,但你回家请教家长,把不会的东西又学回来,这样考试成绩也有很好,我一直认为:上课不努力,回家不努力,是一定不会考出好成绩的。
我从小就很爱看书,很早就听妈妈说过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我刚开始不明白其中的含义,后来慢慢地我真的书里捡拾了许许多多的宝贝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名叫《绿野仙踪》的书,这本书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多罗茜、稻草人、铁皮人和胆小狮向伟大的魔法师奥兹请求帮助。不知道回家的路的多罗茜希望奥兹能帮她找到回家的路,没有大脑的稻草人希望奥兹能给他一个聪明的大脑,没有心的铁皮人希望奥兹能给他一颗心,没有胆量的胆小狮希望奥兹能给他胆量。可是最后除了多罗茜在另一个魔法师的帮助下回到了家外,其他的人都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因为事实上奥兹是一个没有魔法的人。
这个故事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胆小狮。他的胆子很小,有一次他们看见一个黑乎乎的东西,胆小狮就说:那肯定是森林中最可怕的怪兽,快躲进草丛里。胆小狮第一个躲进草丛,不敢出声,这时多罗茜发现这是个熊影子,他才敢最后一个出来。
看着胆小狮我想到了自己,我也是一个胆小的人。有一次我要参加表演,那是我上台,看着台下那么多观众,我不敢上去,紧紧拉着妈妈的手,躲在妈妈身边,希望她能帮我解决。可妈妈说这是一次锻炼的机会,她相信我可以做到。这时我看到其他比我小的小朋友都敢上去,我怎么能怯场呢?我在心里默默告诉自己:我一定行,一定行。我下定决心一定要上去。我深吸一口气,鼓足勇气,在妈妈的鼓励下、观众的热烈掌声中,我做了精彩的表演,受到了观众的称赞。
现在想想《绿野仙踪》里的胆小狮为什么最后没有得到无穷的胆量呢?那是因为他把希望寄托在魔法师身上,而不是通过自己去改变。经历过那次表演我发现其实胆量是靠自己练出来的。
在这本书里,我捡拾到了个闪闪发光的宝贝,那就是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弥补自己的不足,甚至可以把不足变成长处。
了解到这本书,是在学校的课本上。我读了鲁迅先生写的《从百草园到三昧书屋》。有趣的文笔与细腻的心思一下子就使我对这本书感受到了浓厚的兴趣。鲁迅的文章富有童趣,也给我们介绍了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与一个又一个的小故事。令人沉浸其中无法自拔。鲁迅和闰土的童年生活可算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是富家少爷,另一个是从乡下来的穷小子。但就是这样的两人成为了好朋友,建立了深厚的羁绊。鲁迅对乡村生活充满了期待之情,他盼望着有一天能够去到乡村,见识一下闰土所看见的场景。他同时对自己的长妈妈怀有爱戴之心。当鲁迅看到新奇的事物时,他会高兴会兴奋。看到自己的小宠物被长妈妈杀害后,他也会愤怒会生气。当他看见自己的同乡好友范爱农的才华横溢,他会高兴的将他视作知己。范爱农去世后他也尽心尽力帮助这位好友生前的子女。他爱着他的父亲,庸医医死了父亲之后他郁郁寡欢。鲁迅就是这样一个富有感情的人。他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标新立异。《二十四孝图》讲的是古时候的孝道,鲁迅却反驳它,认为有些地方是不对的。孝归孝,但也不用如此做法。他敢说,敢做,不愧为一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他不迷信。但对于那些新奇的事物他怀有好奇的心理。随时准备一探究竟,他就是这么个喜欢冒险的人。他尊重老师善待老师,即使过去了这么多年,也满怀着对老师的尊敬之情。鲁迅,我尊敬他佩服他,我喜爱他赞扬他,因为他就是这样一个感性的人。而朝花夕拾,不得不说是一部作者介绍童年趣事的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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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总决赛在广大观众中引起热烈反响。这一档节目,开始只是在科教频道播出,随着观众关注度持续攀高,改为一套周五晚8点黄金时间播出,进而在全国,乃至全球华人中掀起了一场听写汉字的热潮。
大赛的帷幕虽然落下,但在键盘时代,深藏于中国人心中的汉字情结却正在唤醒。而笔者则想到了另一面:汉语言文字的真正意义在哪里?书写固然重要,但书写的根本目的是“以字成文”,表达思想,也就是通常我们讲的“写”文章。于是,由字及文,思考起“现在还有多少文章是‘写’出来的”。
电脑“作文”,键盘“写字”,已成为信息化时代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无键不成文,更多的文章是“敲”出来的,而不是“写”出来的。当然,习惯于用电脑写文章的人可能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笔和键只是不同的书写工具,以键代笔是一种进步,怎么用笔就是“写”,而用键就是“打”呢?
笔者体味两者还是有所不同。以前,我一直是用笔写的,不用笔就硬是写不出“自己的东西来”,现在偶尔也用键盘写,但键盘上展现的和笔尖下流淌的东西还是不完全一样:当用笔书写的时候,笔尖和大脑有一根无形的神经紧紧连在一起,形成互动,甚至在瞬间碰出火花、产生灵感,这样产生的文章,不是生硬的文字组合,而是有血有肉的思想和艺术。当然,这仅是个人感受而已。
当下,“手写行为”日渐退化的同时,现实中文章的“电脑病”正蔓延开来。电脑在给我们写作提供海量信息和便捷方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如有的有电脑依赖症,选题确定后,不是进入“自我创作”状态,而是“打开电脑”,输入关键词,四处搜寻,而后剪剪贴贴,一篇文章很快便“写”了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脑往往“主导了人脑”,甚或“取代了人脑”,使你在不知不觉中“让渡了思考的权利”。那些成文的东西,好像是你的,实际上又不完全是你的。这也许就是信息时代有的人“几天可以写一部书,却往往写不出一篇好文章”的重要原因。一些人在改变书写习惯的同时也改变了思考的习惯,甚或在键盘进化、纸笔退化中消解了“自我思考的能力”。
千古名篇出自手,如果“天下文章电脑抄”,殃及的则是中国传统写作文化的传承,而我们对此恰恰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警醒。就像有些人在汉字听写现场才发现自己原来不得不“举白旗”一样,假如中央电视台举办一档《中国汉文写作比赛》,又有多少人能在现场,用笔即兴“写”出好文章呢?
《xx汉字听写大会》我已经不是第一次关注了,这两个多月来,我每个星期都要看,今天是总决赛,有十五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来参加这个总决赛,而这十五位中,都是高x中的高x,一定非常精彩。
第一个出场的是安徽队的沈沁源,我一开始就非常佩服她。从一个替补队员到总决赛,这中间要付出多少艰辛啊!她的词是“撅嘴”,她想都没想就写出来了,看来,她是非常有把握了,她点“确定”时,我的心都吊到嗓子眼儿了,当那三盏判定是否可以留下的灯亮起来时,我才放下心来。
第一轮比完后,淘汰了一个叫作钟天逸的学生,败于“讪笑”一词。
可惜呀,我最看好的沈沁源在第三轮上被淘汰了。
我说到这里,你可能会疑问,我说了这么多,到底在说什么呀?
我可以告诉你,这是远近皆知的“xx汉字听写大会”,比赛规则是写对的三盏灯亮了,就可以留下,错了的,三盏灯不亮并淘汰。也有特殊情况一盏不亮两盏亮,就能留下,两盏不亮一盏亮的情况下,就会被淘汰。
主考官都是播音员,因为播音员的普通话都非常标准,标准的普通话是最好的。
裁判呢都是很厉害的,有三个,其中,就有两位是编字典的。
xx的汉字真是千变万化,我一定要好好学习。
我观看了“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比赛十分激烈,有四个参赛队,每队按照顺序上前答题,当主持人报完题,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答题,答对者进入下一轮,答错答题者淘汰。
在比赛开始前,有一位点评嘉宾说:“汉字终又得到了重视,不仅仅是一个交流的载体更是中国在往民族复兴的道路上走。”比赛开始了,只见甘肃队的同学首先答题,主考官报出题目“意蕴”,而她却写成了“意韵”,很遗憾,她答错了。比赛一开始就有人答错题,我真为其他人担心。
过了一会儿,是吉林省的答题,当主考官报出“浑天仪”时,我认为挺简单的。一开始她写对了,却又把“浑”给改了,真为她感到可惜,她完全可以回答正确,却因为一个顾虑而写错了。我觉得我们在书写汉字时,要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第一感觉往往是正确的,也要多读,多练,多看一些书籍,遇上不会的要查字典理解,多读几遍,背出,这样才可以写更多汉字!
要想学得更多字,光在课堂上学可不够,要在课后积极的学习,多读书籍,让自己的知识面拓宽,认识这些别人不认识的字,当别人问你这字怎么写,怎么读时,你才能骄傲地回答出。也要去大自然中探索,有什么好奇的,回家查阅,这样也能学习更多汉字。
观看一次“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不仅能学会一些词语的写法,更明白写字对我们的重要性。我要多读书多记忆,不做只会在电子产品上打字的,要做个真正能书写的人。
记得是在1996 年,一位研究生对我讲,求职应聘最看重的三种能力是:英语、计算机、开车。他说,不掌握英语就相当于不会说话,不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相当于不会写字,不会开车相当于不会走路。当时感觉这种认识比较超前。现在想想,这三条标准中的第二条有待商榷。
这段时间,每逢周日,我都坐在电视机前聚精会神地看“中国汉字听写大会”,颇有收获,并因此对“不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相当于不会写字”的说法有了新的认识。
听写大会中主持人念的那些词汇,大约有20% 我不能正确书写。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理解正确,读词正确,书写不正确;例如:觊觎,貔貅,诡谲,旖旎。
第二种:理解正确,读词和书写不正确;例如齑粉、蟊贼、乜斜、翁同龢。
第三种:理解、读词和书写都不正确(就是根本不认识);例如荦荦大端、剀切、飨宴、彘肩斗酒。
我大约是从1995 年开始使用计算机,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年了。自我感觉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还算比较熟练。但是在收看听写大会的过程中却发现,自己并不是真的会写字,起码不会写所有的汉字。看起来,“不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相当于不会写字”的说法有失片面。这是因为,掌握了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并不必然相当于会写字。
这几年来,在我阅读、评审的论文中,错别字越来越多,错得也越来越离谱。我认为,这种情况的产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论文作者比较粗心,另一个是作者不会正确的使用汉字。在这种环境中,汉字听写大会的举办就显得尤其有意义。因为这档节目能够促进和帮助观众对汉语文字的理解和书写,能够推动中华民族汉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昨晚,扣人心弦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冠军之夜圆满落幕,昨晚的比赛汇集了15位来自浙江、广西、湖南等地的一些高手。
第一个上场的是来自合肥五十中的沈沁源,她拿到的词是噘嘴她顺利地写出了这个词,后来又相继写出招赘哂笑讪笑
后来的比赛中,我最看好的刘浥尘,将式微因为紧张把字想复杂了写成了势微被淘汰,现场的观众都为他感到惋惜,还有我支持的王自然也败在了识荆最后只剩下了廖乙霖、于加敏、陆佳蕾三人,其中,于佳敏和陆佳蕾都是来自杭州外国语代表队的。在接下来的一轮中廖乙霖把斗箕的斗多加了一个竹字头所以跟冠军擦肩而过,随着廖乙霖的退出,此前,在团队晋级赛中一度失利的陆佳蕾和于加敏,进入了最终的对决。
比赛的一轮,陆佳蕾成功写对了峨冠博带,于加敏也成功写出了瞋目切齿,比赛进入第二轮,陆佳蕾又成功写对了鸡枞菌而于加敏也成功写对了伊犁河在最后陆佳蕾和于加敏两人在最后的巅峰对决中,旗鼓相当,先后经过五轮的比拼。于加敏因错将佯嗔写成了佯瞋,最终输给了陆佳蕾。
看完了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我觉得现在生活中,科技产品广泛应用,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人们只要轻轻触摸、点击就可打出字来,很少拿起笔写字,中国人竟不会写汉字了!中国文化博大精神。从甲骨文道明闻到楷书、隶书、草书直到今天的简化字,期间见证了多少岁月,又蕴含了多少古人的心血!作为中国文化的象征汉字当之无愧!所以我们一定要学好汉字,写好汉字,把我们的中国文化发扬!
近期,中央教育部要在我校进行有关《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的调研活动,我们给学生放这个节目,并和学生一同观看。在和学生观看的同时,我从中了解了很多知识并重温了很多自己都不太确定的汉字,这让我感触很深。
看了《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第一场),参加队伍是河南、浙江、新疆和贵州队,最终由浙江队的大师刘浥尘代表浙江成功杀入半决赛,他也因为把“恽代英”“尥蹶子”“神龛”“核苷酸”“枭首示众”等生僻字词写的完全正确而出名。观看(第二场)后,我是既兴奋又惭愧。兴奋的是几个队,尤其是云南、内蒙、湖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孩子,其汉字听写能力之高大大出乎我的意料。尤其是内蒙古队的李响悦同学居然连续12次出场而不败,作为内蒙古队仅剩的独苗,单独一个人送走了两个对手队!最后失误在“瓤”字上了。在这场比赛中有一个非常常见的词——“癞蛤蟆”,这个词可能人人都会说都会读,但真正写起来却不见得很容易,在现场的成人团里面也只有30%的人写对了。惭愧的是我一边看视频,一边同步考自己,结果“成绩”还不如选手。
现在键盘的敲击代取代了握笔书写,人手写汉字的能力逐渐下降。至于“提笔忘字”,一般怪罪于眼下的电脑打字,尤其是智能拼音法打字,这也许是有道理的。所以我们必须有爱读书和翻字典的好习惯。遇到提笔忘字就查,查多了、写多了,就不容易提笔忘字了。
——观《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有感
文/晓辉
在当今这个快节奏,创新层出不穷,信息瞬息万变的年代,我们难免眼花缭乱。在快得心烦意乱时,不妨回头看看,我们是否遗失、漏掉了什么?
近期在中央电视台周末黄金时间热播的节目《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吸引了我的目光,感触颇深,一些以写字为基本功的中小学生对有的常用字,习惯用语不能正确书写,试问这些孩子的父母又会正确书写多少?相信有些父母还不如他们。随着电脑、手机的全方位“吞噬”,人们有事打电话、发短信、发微博,方便、快捷、根本不用纸、不用笔、不用手写、按按健全部搞定,而且还有一个好处,不用担心汉字不会写,认不清,又能摆脱手写不堪的“尴尬”,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大量的打印、印刷文本出现,虽干净、工整,但总给人生硬、呆板、程序化,没有感情,没有灵魂的感觉。我们早年写信常说“见字如面”,说明写的汉字是一个人的载体,代表本人,字写的清新隽永或浑厚圆润抑或龙飞凤舞,不管何种字体,字里行间都包含本人待人的态度。
现代优秀通讯工具的大量使用,虽然让撰写文章、与人交流都变得更加快捷,但文字录入形式的变化却在一定程度上带给汉字本身意蕴的湮灭,也养成了人们的懒惰和依赖的坏习惯。中国的方块汉字是世界上最具东方神韵、意境最深远的字体。当评委们将某个字的构成、来历解析道来时,我们便意识到,这一笔一划不仅是用于交流和记载的符号体系,更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涵和深厚底蕴,我国的汉字发展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从甲骨文到金、隶、篆、楷、行,再从繁体到简体,一路走来,五千多年的光辉灿烂史,没有理由不珍惜。
看看我们古代的一些书法大家:王羲之、颜真卿、虞世南……他们用毕生的精力在书写、研究汉字的精髓。元朝有个书法家叫康里子山,蒙古族人,他为了练好字,从小给自己规定,每天早晨必须写完一千个字才能吃饭。几十年过去了,子山一直保持着这个习惯,终于成为当时有名的书法家。这些书法大家留给后人的墨宝在现在的名山大川、楼台亭阁中可见一斑。
记得去过一个历史文化古城河北正定县,光塔寺就有七座,历史名人手迹、碑刻比比皆是。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开元寺,里面有一个唐代的巨型石碑,碑座是一个叫“赑屃”的大兽,碑身是一个残存的断碑,碑文的内容虽不明确,但碑文的刻字让不懂书法的外行都叹为观止,字字苍劲有力、饱满,历经唐代千年,“容颜”不变。
我们有责任继承发扬中国的汉字,热爱汉字,就是热爱中华民族的文化与传统,这是每一个中国人应主动承担起来的历史使命。虽然在信息时代,几乎所有社会生活都要通过电脑和手机终端来完成,但我们也要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要多读书,多记笔记,感受笔在纸上飞驰,字在笔尖流淌的惬意!观后感》
汉字,书写的文明传递,民族的未雨绸缪。
中国的汉字——博大精深;中国的汉字——历史悠久。
《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这个节目最近正在CCTV—10科教频道热播着。对汉字情有独钟的我,当然不会错过这积累词语的好机会——每周五晚上,我都会准时收看这个唤醒我们提笔写字的节目。
我们来想一想,为什么要举办这个节目?很简单,在电脑时代,我们经常提笔忘字,只记得键盘,却将笔杆忘怀。可能,我们是找到了一个代替笔的替代品——键盘。手指轻轻一敲键盘,汉字便一下子蹦出来,那里还用得着提笔写字?这样,轻松,方便,快捷······可是,在我们使用替代品的同时,你是否注意到,你的汉字书写能力正在退化?你是否已经开始提笔忘字?
一连准时收看了3场《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有几个词语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
第一个词语是“日冕”。可能会有许多同学也和我一样没有注意到——“冕”的上半部分不是“日”,而是一个“冒字头”。要知道,这个字我写了无数遍了,却一直都在书写着一个错字。那时候,我下决心:以后写字一定要注意细节!
第二个词语便是“妖孽”。很佩服书写这个词语的同学,那么复杂的“孽”字都能完全正确地书写出来:上面一个“薛”,下面一个“子”。看来,要想写好字,日常积累也是必要的。
第三个词语是“蝉蜕”。当主考官说出这个词语时,我脑中一片空白,因为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词语,可当主考官将这个词语的意思解释出来以后,我就正确的书写了出来。由此可见,借助释义,我们就可以想象,就可以正确书写陌生的词语。
······
我爱你,中国的汉字!与听写大会同步写字的时候,我真不忍心将这一个个快活的精灵框在田字格中,我想让他们去舒展自己的身体;无拘无束在地去享受自己的欢乐;自由自在地去玩耍······
汉字,本身就带着一股力量,它带着我,翱翔于远方。
书是泥土,能生长万物之精。一篇故事一篇心得,人们在阅读了一篇书籍后都会有自己的收获和体会。读后感可以是因读书而引起的决心和理想,读书是一种形式,读后感才是学到的实质。你印象深刻的读后感是哪一篇?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关于狼王梦读后感受800字模板8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在我还小的时候就知道狼是凶残、狡猾的冷血动物,但看了《狼王梦》的这本书后,就感受狼也是有爱和梦想的。
在广阔的尕玛尔草原上,一场飞砂走石的大暴雨中,失去了伴侣的狼妈妈紫岚在与猎狗的厮杀搏斗中艰难地产下了四只小狼崽,但是这个不同寻常的遭遇只是故事的开端,紫岚为了狼崽们成为“狼王”,花了多少心血和痛苦,甚至还变成一只跛腿狼,它在惨烈的斗争中,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爱子们一败涂地,而不伸出援手,它要狼崽们懂得以自己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梦想。生命、爱、梦想贯穿了狼的整个精神世界。
也许你会觉得紫岚太冷酷,但些的“狼道”却让我们懂得了妈妈对孩子的爱也是有分寸的。是依赖还是让妈妈放手呢?一直以来数学并不是我的强项,所以每当我不会的时候,就要叫妈妈,可妈妈却每次说:“自己先思考,如果全靠别人能得到答案的话就没有挑战性了,而且这样做出来的题目也就记不住了。一开始觉得妈妈太冷酷了,一道题让我费尽心思在那里想,苦恼又心烦。可慢慢地等我静下心来仔细一步步深入解题后,难题还是解出来了,这种战胜自己的感觉真是好极了。我想母狼紫岚当时也是怀着这样的心情吧,它要让它的狼崽们自己来赢得胜利。
当然母狼紫岚也有着对一代无限的爱,为了下一代它失去了自己的伴侣,甚至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爱是无私的,想到爱也会自然会想到妈妈的爱、爸爸的爱、亲人的爱、老师的爱、同学的爱……好多好多,这些爱我的人她们照顾我、关心我、安慰我。
《狼王梦》的故事也是一个人类的故事,在《狼王梦》里,我读懂了什么是爱。
《狼王梦》出自沈石溪的笔下。文章内容主要依靠母狼紫岚为中心思想。
紫岚的丈夫黑桑在死亡谷给野猪给拱死了。说来也好笑。这么英勇的一头大公狼。怎么就说死就死了呢?其实,它本来是想谋杀狼王洛戛。可惜啊,出门前没看运势啊!狼王洛戛是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家伙。一点统领能力都没有,只为自己着想,完全不考虑后果。而黑桑就完全不一样。既有超强的统领能力,又有头脑。有勇有谋、英勇善战。可谓是人才啊!可是王位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事情。
黑桑死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那时已经是多雨季节,再加上她就要临盆了——就是要生产的意思。所以她尽量让自己吃的饱,没有大型的猎物就只能在地洞里掏老鼠吃,对于狼而言,老鼠的味道,那可就是差中的极品呀!要是真的落到如此地步,那你只能听天由命了!但是紫岚从来没有想过放弃,一想到还未出世的孩子,想到可恶的狼王洛戛,想到黑桑是怎么死的。她就觉得眼前的这些都不算什么了,报仇才是大事。只要孩子出世就有机会把可恶的狼王拉下位,到时候就可以一雪前耻了。那样黑桑就可以死而瞑目。
但是狼王梦,终究还是一个梦。紫岚的教育方法越来越恶劣。每次都是很让最年长的小公狼是进食,最后再让另外的小狼进食。最后随着一头一头小公狼的死亡,使紫岚也感到了后悔!最后就剩下最后一个女儿——媚媚。
她的女儿——媚媚。也就要临盆了。但是附近有一只金雕,就是带走黑仔的那只老雕,难道历史要重演了吗?还有再次发生在妹妹的身上了吗?不,紫岚可不想因为当年的过失,再次降临到妹妹和她将要出生的孩子们身上。所以,他只能和精雕殊死搏斗,她假装自己快要死了,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这是一场你死我亡的战争,没想到这只狡猾的金雕竟然不上当。就等紫岚真正的死了再吃,这就是两个“老年人”的战斗啊!结果紫岚选择了同归于尽,直接扑上去咬住金雕,紫岚把金雕一只翅膀咬断,最后金雕失去平衡,两个“老年人”都死在乱石当中。五只小狼崽哗哗落地,但愿有一只将来能成为狼王。
电视剧、电影里大多数的结局都是完美的!但是沈石溪却偏偏要逆向思维,让一个个悲惨结局提醒我们,每个人的结局都不可能都是完美的,但是命运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有自己动手动脑,亲力亲为。才有可能去创造价值,创造奇迹,将不可能变成可能。让我们都要有个梦想和目标,朝着自己的梦想前进,不管有多困难,不管前方有多少艰难险阻都要知难而上。持之以恒!这样人生就不会有后悔!
世界上的每一种动物都有灵性,当我读了《狼王梦》才真正懂得了这“梦”中的爱。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都不是很了解狼,而狼往往给我留下的印象只有凶残,还有那血淋淋的战斗。
但当我真正读懂了这本书,又发现狼和我们又有类似的一面,那就是所谓的“母爱”。
在这本书中有一位伟大的母亲,她叫“紫岚”,她生了四个狼崽,但为了使狼崽中的其中一个公狼成为狼王。可是她的幻想破灭了,最终只剩下自己的女儿“媚媚”。自己的丈夫“黑桑”死去后,紫岚发现“卡鲁鲁”对她有意思,但紫岚拒绝了,因为当时她有孩子,她得抚养孩子们,可经历一系列的事情后,孩子们都牺牲了,自己也得找个依靠,便去接受“卡鲁鲁”的好意,但“卡鲁鲁”却又嫌弃“紫岚”,她已变得衰老不堪,一条腿也瘸了,几颗门牙为了救孩子“蓝魂儿”被弄断了。本想和卡鲁鲁生下孩子,再次抢夺王位。这时的自己连她都不想看到。紫岚也渐渐的对王位的渴望消失了,当她看到卡鲁鲁与自己的女儿媚媚生下了狼崽,便对狼王新的一代又有了新的希望。可就在这是,一只金雕一直在洞外盘旋着,紫岚看出了金雕的坏心眼,金雕是想吃生下的狼崽,紫岚活着的时间不多了,她想用最后的时间保护自己的狼孙,于是与金雕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战斗,必须争个你死我活,但自己的身体不如从前和金雕同归于尽。便了结了自己的一生,读到这我不禁感到赞叹,感到可惜。一只风华绝代,曾受许多公狼爱慕的紫岚,最后放弃自己的婚姻,断送在了心中的权力下?
正如比喻着我们的父母,不惜一切希望我们能有一番成就,望子成龙,可我们却不懂得父母一片苦心,而我却一次一次顶撞父母,一次一次使他们生气,可他们却一次一次希望我们好,默默地在背后帮助我们,不经牺牲了他们自己啊!
到这一刻我才从幼小的心灵醒悟过来,真正的长大了,眼角泛起的泪花,也许包含世间所有的梦,与这梦中的爱。
在沈石溪笔下,我看到了狼社会的残酷。狼王这个位置,是许多公狼梦寐以求的,也不知有多少公狼为了争夺此位置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紫岚的丈夫黑桑,是一匹论力量和智慧都比现任狼王洛夏强的优秀大公狼。但却不幸被野猪的獠牙咬穿了头颅。这虽然可惜,却是谁也改变不了的。双毛在与洛夏争夺王位失败后,众狼蜂拥而上……双毛只剩下一副骨骸。这对人来讲,是惨无人道的,但对狼来说,却是合情合理的。紫岚费尽心思狼儿,还来的却是提前的衰老和唯一活下来的狼女媚媚的驱赶。在狼的世界中,没有亲人、朋友这一说,一切都要用厮杀来分出地位高低。双毛就是在这种环境下有自卑心理的。
这本书一直围绕一个梦想来写的。紫岚为了完成黑桑没能完成的遗愿——成为狼王,把全部时间和精力花在三只小公狼身上。它想与自己孩子亲密抱在一起,可又怕狼崽长大后只会依赖母亲,所以忍住与宝贝抱在一起的想法,对小狼展开了残酷的训练。但由于一开始忽略了对双毛的训练,所以当双毛长大后,自卑心理一只缠绕着它。双毛后来也被训练出了狼的野性,但在与夏洛的最后一回合中,还是露出了一副下等狼的摸样,最后被众狼吃光了。我也明白,小时候培养出的性格是永远抹不去的。即使外表变了,内心的性格也会埋在心底,总有一天会露出来的。
整本书中,最吸引我的就是描写各种狼性格的部分。尤其是描写紫岚的。紫岚年轻时是众多公狼都爱慕的美狼,但后面几次出场时却是“残破的唇腭间滴漏着涎唾;一条伤残的前肢吊在胸前,左肩胛歪仄成不规则的棱形。”简直惨不忍睹。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是这个梦想。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狼王,它训练双毛时失去了一只前腿,为了营救蓝魂儿被捕兽夹崩断了几颗牙,以至于未老先衰。我想,是什么在支撑着它,让它付出这么多也不后悔呢?可能这就是梦想的魔力吧!
重读《狼王梦》。我发现,以前看透的东西,现在还在,现在看透的东西,以前没有。
紫岚的丈夫黑桑倒在向狼王进发的晚上,紫岚的大儿子黑仔死于金雕爪下,紫岚的二儿子蓝魂儿被夹在捕兽夹内,三儿子双毛倒毙在狼王洛锋利的牙下……一直到死,一直到奄奄一息,她都没有忘记她高贵的使命——让她的后代当上狼王,她的梦想甚至延伸到了她的孙子,当我眼前突然出现光明时,无情的悬念却把它击碎了。
以前,我只想到坚持,直往前冲,永不放弃。就好比一个食物放在高高的柜顶上面,一只虫子想吃到食物,它就得不停地往上爬,甚至不惜生命。我,就想做那只虫子!
现在,我改变了思路,为什么非要吃柜顶上的食物呢?如果它太遥不可及的话,小虫也可以寻找其他地方的食物。我,就是那只小虫!
以前,我只看到了紫岚的执着,她的永不退缩,一直到死还坚持她的梦想。她是一只伟大而执着的狼。
而现在,我觉得紫岚太傻了,当狼王真的那么重要吗?甚至比她的亲人的生命还要重要吗?我认为她是一只愚蠢的狼。
俗话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狼王梦》就是一本无穷无尽的小说,等着拥有智慧的人们去探寻,去创造,甚至去续写……
《狼王梦》这本书主要讲的是母狼紫岚在被猎狗追击时诞下狼崽,历尽千辛万苦扯大小狼,然而大自然总是残忍的,它的子女一一离开了它。最后这只母狼为了自己的狼孙要去除掉金雕,以完成那个自己的血统的延续者当上狼王的梦。虽口吐白沫仍坚持不懈;虽伤痕累累仍殊死一搏;虽年老体迈仍竭尽全力。最后它与金雕同归于尽了。这以正常来说是不可能的,但它却做到了。这不为什么,只为它的一个梦。
我相信现在六年级的学生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想考上一所好的中学,然后将来出人头地。这也是一个梦,但梦会不会实现还是另一码事,但没有梦是万万不能的。一颗种子不可能你不去浇水它也会茁壮成长。我们的升中们也需要知识来灌溉,聚沙成塔,即使我们的积累量只是一天一首古诗,那一个月下来便是三十首,一年下来便是365首,《唐诗三百首》也都轻而易举了。万世瞩目的光彩后一定有着拼搏过的痕迹;举世无双的辉煌抹盖了心酸的泪水;惊天动地的成就铺复着驳杂的伤痛。铺满心血的梦中有一天会实现,小苗会因这倾注的心血而茁壮成长,成为森林中的佼佼者。那时,便可以站在上面俯视这一路的风景。
这个梦会实现的!
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是一样的,她们都很爱我们,随然方式不一样,但他们始终都是爱着我们的。每个母亲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平平安安,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业有成,所以我们更应该孝顺自己的父母。
这个故事非常的悲伤而凄惨,是讲一匹名叫紫岚的母狼,它的命运非常的坎坷,它有一个非常伟大的理想,希望自己的儿子们能当上地位显赫的狼王,可是因为命运的捉弄,它的愿望最终没有实现。
是呀!动物和我们一样也有自己的理想和愿望,狼虽然是凶残的食肉动物,但它也有着强烈的母爱,它也会担心自己宝贝的未来,也担心宝贝们是否健壮、平安、有出息,这和我们的父母一比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的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宝贝健壮、平安、有出息,母狼为自己的孩子付出了多少心血呀!又操了多少心呀!它不管在以后的生活道路上受了多少波折和坎坷都无法使它的野心泯灭,它一如既往的认为它和公狼黑桑的儿子们是最棒的,最有资格当上狼王,我们的父母又何尝不是呢!他们也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一位最优秀的成功人士,看到母狼紫岚为自己的孩子付出那么多,又想一下我们的父母也是,我们现在最好的报答就是好好学习。
看完这个故事我感觉狼并不是向人们说的那么的残忍,它们在大自然中生活不得已才会那样做,在它们的生活圈子里必须那样才能活下去,不错狼吃羊,狼有时也会袭击人,但与人相比,凡是狼吃的东西,我们人也吃,而且比狼吃的生物还多,所以说狼并不是十恶不赦的坏蛋,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来看,狼自有存在的理由,狼在自然界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
对于狼这方面的知识我了解很少,看完狼王梦我也很同情它们的遭遇,于是我在网上查了关于狼的生存现状,没想到狼的生存现状并不好,千百年来,狼的日子一直都很不好过,东躲西藏仍避免不了遭到追捕和猎杀,目前我国野狼的总数不超过1000只,再这样下去,我们就只能在动物园才能看到狼,请追捕和猎杀者手下留情,别赶尽杀绝,为它们留一席之地吧!希望让大自然更和谐。
在这个由血色染成的世上,无所贵贱,无所强弱。只要是以一种生命的形式存在于这片血色之中,都要面对弱肉强食的生命法则。
无可否认,爱与自然的法则共存。若没有了爱的联系,这个时代的生命,可能早已被下一个时代所遗忘,就是在这片血的侵染下,生命依旧以不同的形式诠释着爱的译文;梦醒,叹吁的间隙,爱仍旧呈于心底。
远处的雪丘上,狼群正凝望圆月,哀声鸣唤同伴。这个隐秘世界中的魁影,这个杀戮与谋略并兼的战斗主义者,这个圆月下独步走在雪地之巅的魁影。
雾霭如一层巨云,平整的铺在日曲卡雪山下的草原上。在冷风呼啸的大草原中,狼群迈着碎步,闻嗅猎物的行踪。
在日趋卡雪山下,有一只体态轻盈的母狼,叫做紫岚。它的名字赋予诗意,而它真正的形态,也的确如此。这传奇一般的狼,正独步走在日曲卡雪山的碎石之中。它的腹部撑鼓着,它就要分娩了。
往常的一日,诡秘的紫岚从山庄里猎走了猎人家里的一只幼鹿,因为身体轻便,不容易被察觉。它鬼魅的一身短鸣,讥嘲驯鹿的愚钝。
这样,足以饱餐一顿了。但在跨跃横栏不久,公驯鹿反应过来,犄角撞着碎石,而后昂首大吭,大白狗、猎人都闻讯赶到。
猎人和狼的眼神,在柴堆上碰撞,一个混沌,一个愤慨。
猎人偕着大白狗,上前追赶。大白狗血色的双眸看到了紫岚,它犹豫了片刻,便奋不顾身的冲上前去追捕狼。
狗比竟是狼的退化,实力于比狼逊色一些,所以,白狗并不在狼之上,狗的这一错误决定,只是为了讨得猎人的一片欢心。
到一处绝路,紫岚只好停下来,稍加叹吁,似乎要与大白狗决一死战。
或许鹿肉可嘉,狗肉也还行哩!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紫岚的腹胃有些胀痛,仿若支持不住的样子。
狗眼看上去,感觉紫岚好像很难受的样子,没有了战斗的旺盛与激情,只是一幅招架不住的态势,好像一面空洞的防线。
所周知,狗不如人类聪慧,但也不乏智慧,并不是愚钝的动物。于是,它又从反面的角度想,狼是一种很狡猾的动物,也许在自己被它所迷惑的时候,便在顷刻之间用锐利的狼爪,舀下几块皮肉。
狗在狼的利齿前心怀不安,它还是不敢上前去打斗。紫岚已经脆弱了,白狗疑惑似的盯着它。
白狗向前探了一步,看了看狼狰狞的面容,又缩了回来。但它意外地发现,狼的腹下,探出来了个粉红的肉物!紫岚咬咬牙,已经生下了第一个。。。。。
它木然的抬头,白狗纵身一跃,扑面而来。它跳上狼的背脊,用犬齿撕咬,用利爪狠挠,再将狼毛撕扯下来,叼在犬齿之上。紫岚的肉如一块硬物,砸在石头上。它咬牙切齿,汗水之间竟也拥出了血水,它无力走动,只得让白狗在它的背脊上肆虐,待至疲惫。
也许是骄傲的缘故,狗站在地势较高的石头上面,吞咬着刚刚撕下来的皮肉,这算是一种无言的炫耀与讥弄。但狗却白白浪费了机会,紫岚的孩子已在胎水之中缓缓站立起来。紫岚护着它们,低沉的声浪如在真空之中的烟雾,传着愤慨于杀戮的讯号。狗受到了惊吓,在转角处消失了。
紫岚用沾着凝血的舌头舔舔自己的孩子。它以生命的代价勾勒出母爱的伟大。它隐忍着疼痛,脸上堆满欣慰的面容,它仰天长吼,这声响伴着远山在草原的雾霭中回荡。
沧桑的月在暗空中浮上云际,又是一阵血色,又是颤栗的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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