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大全主题阅读推荐:“《童年》六年级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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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命运低头——读《童年》有感
童年,那时每个人值得回忆和珍惜的美好时光;童年,那是人生中最为宝贵的收藏;童年,那是变幻的白云,淅沥的雨点,充满幸福……而马克西姆.高尔基的小说《童年》却是他一生中的一段悲惨遭遇,难忘的回忆!
《童年》一书真实的描述了阿廖沙苦难的童年。在外祖父家中,他看到了周围的一切:自私自利、贪得无厌的二位舅舅,吝啬小气、专横残暴的外祖父,这让他的童年几乎阴暗。但是,慈祥的外祖母犹如寒冬里照射出来的一缕阳光,让他对生活重拾信心,是外祖母将他领到光明的地方,外祖母是他的精神支柱,在潜移默化中,让他成为一个不向恶势力低头的人。苦难,不幸教会了他生活的勇气,珍贵的亲情和唯一的友情给了他成长的信心。于是,他成为了一个坚强勇敢、正直的人。
高尔基没有在艰苦的环境下向命运低头,在同命运的斗争中,饱尝了生活的艰辛,但幸运与坚持、努力都照顾了他,终于他成为了举世闻名的文学巨匠。
是什么让高尔基在艰难困苦的生活中还能“出淤泥而不染”?高尔基虽然对自己所处的黑暗生活充满了愤怒、厌恶……但是,他并没有被感染,被恶势力所带来的不幸打败,他只是靠着自己的坚持、勇敢以及那顽强不败的意志力坚定的走下去,终成就了一个神话。
再看看现在,苦难对于我们来说,是个遥远的名词而已,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一粒米的珍贵,一滴水的节约,我们不清楚温暖的含义和苦楚的可怕。和悲惨的高尔基相比,我们童年是快乐的、幸福的。
黑暗过去,迎接我们的是黎明的曙光,只要你对任何事物都有不灭的信心和勇气,你的光明一定会到来。
童年是一条五彩的河,童年是一道七彩的路,童年是一座闪亮的桥,童年是一个美丽的世界。童年是多么美好,但是前苏联著名文学家高乐基的童年却是非常的悲惨。
这本书主要讲了阿辽沙·彼什科夫在三岁时就失去了父亲,由母亲和外祖母带到外祖父家,在那里,到处都是争吵、打架,但只有外祖母时时刻刻地关注着他,阿辽沙十一岁那年,母亲又去世了,外祖父也破了产,便走上社会,独立谋生。
我禁不住想到了自己,我今年也是十一岁了,当年的高乐基已经走上了独立谋生的道路,想想自己无论做什么事,还要父母给我帮忙,就说一次做奥数题吧,读了一遍以后,觉得这道题很难,根本不经过自己动脑子试一试,就要爸爸来教我,其实这道题很简单,还没等到爸爸来教,我已经做出来了。记得还有那次夏令营吧,在绿色学校里,教官要求我们自己洗衣服,洗衣服说说很简单,做起来却很难,先要擦肥皂,然后这边搓搓,那边搓搓,再……,洗到再来,衣服还是不成样子,脏的地方还是脏,所以爸爸批评我依赖性太重,缺乏独立生活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在这本书中,我很敬佩善良慈祥的外祖母,她胸怀宽阔,她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阿辽沙孤独的心,外祖母对阿辽沙的爱,给予了阿辽沙坚强不屈的性格,让阿辽沙感觉到自己的存在。如果在我们这个世界里谁都能关心别人、帮助别人,那还会出现争吵、打架之类的事件?如果我们在生活中能将心比心,就会对老人生出一份尊重,对孩子增加一份关爱,就会使人与人之间多一些宽容和理解。
读了《童年》这本书以后,不仅让我珍惜这美好的童年,还让我懂得了应该怎样做人和做事。
最近,我读了高尔基的著作《童年》,书中形象地描绘了主人公阿廖沙悲惨的童年。
阿廖沙父母双亡,而外祖父脾气十分暴躁,只有外祖母疼爱他了。外祖父不太喜欢他,两个舅舅更是讨厌他。就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他却走过来了。其实,阿廖沙的原型就是高尔基本人,高尔基借阿廖沙这个人物来描述自己的童年。这令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当时那个年代的人的丑陋面目。高尔基的童年跟我们现在比起来,实在是太悲惨了!
我们多幸福啊,被父母宠着。每天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听着老师讲课;回家有大鱼大肉等着你品尝;你想要什么,就给你什么;如果有人欺负你,大人会毫不犹豫地狠狠地教训那个人一番。而高尔基那个年代呢?高尔基很少有安宁的日子,几乎天天有人伤害他、辱骂他、欺负他。我也有些想不明白,那些人做这一类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干吗呢?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情值得他们去做吗?所以,我们更要珍惜如今美满、幸福的生活。我们要抓住童年的尾巴,努力学习,千万别身在福中不知福。这样优秀的学习环境,这样美好的童年生活,我们再不好好学习,那就太对不起父母了。
如今,眼看童年就要走了,迎来的是充满活力的少年,让我们珍惜童年的最后一刻,稍不留神,童年就会离我们远去,抓住童年最后的时光,留下我们对童年最美好的印象吧!
在一个很平凡的星期天下午,我翻开了它。情绪也随着书上一行行黑色的宋体字忽起忽落
童年,人人都有童年,我的童年是幸福快乐的,但他的童年却保尝人世间的辛酸,通过一个渐渐成熟的孩子的眼光去描写他周围的世界,虽然他对自己总是谦逊地不肯多着笔墨,但却给我一个倔强,富有同情心和不断追求的阿廖沙形象。《童年》里的这些故事在住者优荚的文笔下,个个都显得深刻细腻,引人入胜,像一颗颗珍珠,而全书则有如着这些珍珠组成的一串项链。在这本书中有两个人物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第一个当然是小阿廖沙了,当看到他的外祖父第1次打他时,他极力反抗,我不由得心升同情,恨不得上去帮他一把,让他免遭皮肉之苦。当看到他交到了知心朋友的那种快乐劲,不由得羡慕起他来,唉,我多么希望能交到知心朋友呀。当看到小阿廖沙没有书却渴望读书时,我被他那种我所不具有的精神所感动。当看到他所读书所遭受的屈辱,而落泪。小阿廖沙对小市民恶习的痛恨,对自由的热烈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强烈向往深深感染了我,也让我更加珍惜现在我所拥有的一切。第二个人物则是小阿廖沙的知新朋友,好事儿,从他的语言中看出他是一个热爱生活,乐观,积极向上得人,把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看作是一件好事,你就不会抱怨生活了。
从好事儿的身上我学到了很多。在生活中即使遇到了挫折,但如果换一个角度,也许会变成一件好事,这又何乐而不为呢和阿廖沙相比,我们的童年是灿烂的,是彩色的;是没有烦恼痛苦的,更是无忧无虑的。有那么多的孩子甚至不懂什么叫做打,因为我们从没有经历过被人打、被人拿鞭子抽的滋味。那也许是一种无法想象的痛苦吧。天哪,如此比较,我们的童年和阿廖沙的有着天壤之别。我们每天生活在蜜罐儿里,被甜水泡着,被金灿灿的钱堆着我们是多么幸福呀!
但拥有着这些,我们并不知足。我们总是奢求更多。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吧。我们不再奢侈,不再浪费;我们开始为长辈着想,体谅他们;我们更应该开始满足自己的幸福生活。为了以后,为了将来,为了我们到人间的那一天。
我们的童年,是无比快乐幸福的,有优质的学习教育,有父母贴心的呵护,有同学之间深厚的友谊,有属于自己的自由,像一只小鸟在蓝天上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飞翔,而高尔基笔下的《童年》恰恰相反,阿廖沙受尽外祖父的虐待,不存在欢乐与自由,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享受父母的慈祥关爱,但可怜的阿廖沙却从来没有抱怨过,实在是让我无比敬佩。
这个暑假里,我读了《童年》这一本书,这本是高尔基的着作,作文 读《童年》有感。
童年,有欢乐的,有幸酸的,还有悲惨的。而主人公阿廖沙的童年就是悲惨的。
阿廖沙在幼年时,他的父亲就永远的离开了他,这不得不使他感到孤独与寂寞,也不不时的让人对他的童年产生了怜悯之情。幸好阿廖沙的外祖母非常疼爱他并且经常讲述优美故事来使他受到熏陶。可与此同时,他也亲眼目睹了两个舅舅竟然为了争夺家产而不惜一切代价来陷害对方,明争暗斗以及在生活琐事上表现出来的自私、贪婪。这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善与恶、爱与恨早已深深的刻在了他的心中,这让他感到了这时社会的黑暗与恐怖,由此让他感到了阵阵的心寒。
而且外祖父脾气十分暴躁,只有外祖母疼爱他了,小学六年级作文《作文 读《童年》有感》。外祖父不太喜欢他,两个舅舅更是讨厌他。就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他却走过来了。其实,阿廖沙的原型就是高尔基本人,高尔基借阿廖沙这个人物来描述自己的童年。这令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当时那个年代的人的丑陋面目。高尔基的童年跟我们现在比起来,实在是太悲惨了!我们不知到比他好上多少倍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珍惜现在的生活。
然而阿廖沙寄住在外祖母家时又接触到了一种小市民的社会生活,而这个阶层的人的所作所为令人不堪。,甚至令人感到厌恶。然而,阿廖沙单纯、完美的心灵并未受这些消极态度的同化,始终保持着自己高尚的思想。这种思想贯穿了他的一生,体现了他所有的内在美。阿廖沙的童年就是如此,让人不由得在同情他的同时产生一种敬佩之情。
这一本书充分的体现出了古人的一句话,就是逆境成才!
正因为我们现在的生活不知到比高尔基的生活好上多少倍,所以我们应该比高尔基更加的努力学习,成为祖国下一代的栋梁。
最近,我读了高尔基的著作《童年》。《童年》它与《在人间》及《我的大学》被人们称为“自传体三步曲”。高尔基的童年悲惨,令人怜悯。书中阿廖沙父母双亡,外祖父脾气十分暴躁,只有外祖母最疼爱他。外祖父不太喜欢他,他还经常受到外祖父的毒打。俩个舅舅更是讨厌他。就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他却勇敢的走了过来。这令我深深的体会到了当时那个年代人心的丑陋。
相对于我的童年来说,那简直就是天差地别!我们的童年是如此的灿烂幸福又美好,如此的无忧无虑,没有烦恼没有多少苦痛。有那么多的孩子甚至不懂得什么叫做“打”,因为他们从未经历过被人打、被人拿鞭子抽的时候。他们丰衣足食,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姥姥姥爷的心肝宝贝,从来都是想要什么就可以有的。只是在父母的庇佑下不受风雨,从不受到飘荡,独立的滋味。而阿廖沙的童年却是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沉重。
可是,阿廖沙在如此一个黑暗污浊的环境中,仍然保持着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而我们处在这样优越的环境下,为什么都不能同他一样呢?
阿廖沙教会了我们,要珍惜眼前这美满幸福的生活,抓住我们无忧无虑的时刻,要努力学习是就要不断前进,要懂得身在福中要知福!
如今,眼看童年要流逝,迎来的是我们从满活力的少年,让我们好好珍惜童年,让我们努力进取,让我们记住并永远留住我们的童年吧!
《童年》讲述了高尔基悲惨的童年生活。高尔基的出生并不好,家里也穷,但是他们一家三口过的很幸福。可自从他爸爸去世以后,他们的命运就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在外祖父家里,高尔基做错了事就要挨打,还要帮助家里干活,很是辛苦。在这个家里,只有一个人真正关心他,那就是“小茨冈”,他是高尔基的外祖母在自家门口捡到的。“小茨冈”很能干,也很会照顾人,高尔基一直把他当作自己的榜样。在后面的日子里,高尔基没少挨打,但有了“小茨冈”教他的小窍门就不怕了。后来,高尔基的妈妈又有过一次婚姻,就是这次婚姻,害死了高尔基的妈妈,高尔基只能和外祖父外祖母一起生活。最后外祖母外祖父都死了,他只好自己一个人努力的活着。
高尔基用真实优美的文笔描述了自已苦难而令人难以置信童年,我为自己而庆幸——我没有出生在那个年代,不可能受到那种痛苦,自己没有失去亲人……我很幸福,甚至可以说我很幸运,被家长宠着。每天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听着老师讲课;回家有大鱼大肉等着你品尝;你想要什么,就给你什么。
我的童年,同其他同龄人一样幸福,虽然没有父母的陪伴,但我的祖父祖母把我养育成人,我同样感到了温暖,同样感到了幸福,同样感到了同龄人所感受到的一切。
小故事的主角阿廖沙彼什科夫三岁失父,由妈妈和外祖母送到外祖父家,外祖父卡什林是一个小染坊主,已债务缠身。他性格狂躁,贪欲,自私自利。2个小舅米哈伊尔和雅科夫也是粗犷,自私自利的势利眼,乃至第三代也遭受很坏的危害。这是一个典型性的乌克兰小市民的家中。外祖父常常凶悍地痛打外祖母和小朋友们,一次竟把年幼的阿廖沙打得失去直觉,結果重大疾病一场。也有一次他瘋狂地施暴外祖母的脑壳,导致秀发上的发针都扎入了她的肌肤。
我觉得童年是人生道路中最幸福、最幸福快乐的一个环节,可写到这儿,。我了解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有着多彩的童年。我禁不住觉得我比阿廖沙幸福快乐多了。他的儿时充斥着黑喑,可是我童年时,外祖父和小舅可疼我了,经常买糖块帮我吃,和我一起玩手机游戏,还带我到野外去玩,开心无比。我来为他觉得心痛和怜悯。
相比高尔基,大家的儿时幸福快乐多了。但有着着这种,大家并不满足。大家一直奢望大量。由于,在大家眼中,大大家赚钱是那般的非常容易,好像都不费吹灰之力。大家多纯真啊。确实,大家无需像阿廖沙那般只十一岁就到世间独自一人打拼。但读过《童年》以后,大家应当悔改自身以前的奢华,大家应当不会再消耗,大家应当珍惜拥有。读过这本书此刻的心情感觉很厚重,我认为高尔基的儿时这般悲剧,他还能英勇地生活下来,假如换了一般的人毫无疑问承担不上那样的痛楚。确实,高尔基也在这一部著作的开始写到:有时候我自身也难以坚信,竟会产生那般的事。有很多事儿我特想争辩,否定,由于在哪一家子蠢猪的黑喑生活中,惨忍的事儿太多了。我很钦佩高尔基有那样的胆量。恰好是拥有那样的胆量和超人2的信念才使高尔基变成了一个杰出的文学家。他的取得成功比别人来的更难。而大家现如今在那么优异的自然环境下生活,学习培训,不努力怎么可以呢?
主要讲述了阿廖沙三岁到十岁这一时期的童年生活,生动地再现了19世纪七八十年代前苏联下层人民的生活状况,写出了高尔基对苦难的认识,对社会人生的独特见解,字里行间涌动着一股生生不息的热望与坚强。
和阿廖沙相比,我们多幸福啊,被父母宠着。每天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听着老师讲课;回家有大鱼大肉等着你品尝;你想要什么,就给你什么;如果有人欺负你,大人会毫不犹豫地狠狠地教训那个人一番。而高尔基那个年代呢?高尔基很少有安宁的日子,几乎天天有人伤害他、辱骂他、欺负他。我也有些想不明白,那些人做这一类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干吗呢?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情值得他们去做吗?我们的童年是灿烂的,是彩色的;是没有烦恼痛苦的,更是无忧无虑的。有那么多的孩子甚至不懂什么叫做“打”,因为我们从没有经历过被人打、被人拿鞭子抽的滋味。那也许是一种无法想象的痛苦吧。当然,除此之外,我们的生活中也很少有家人之间的勾心斗角,为争夺财产而打架斗殴之类贪婪、凶狠的事情。更不会发生残忍的把某个无辜的人无端地折磨致死这类想都没想过的“恐怖事件”。天哪,如此比较,我们的童年和阿廖沙的有着天壤之别。我们每天生活在蜜罐儿里,被甜水泡着,被金灿灿的钱堆着......我们是多么幸福呀!我们从来不用考虑衣食住行,总是想着有大人在轮不到我们。
所以,我们更要珍惜如今美满、幸福的生活。我们要抓住童年的尾巴,努力学习,千万别身在福中不知福。这样优秀的学习环境,这样美好的童年生活,我们再不好好学习,那就太对不起父母了。
童年每个人都经历过,童年是美妙的;童年是快乐的;童年是幸福的;童年是值得我们回忆的……而高尔基的童年缺是恐怖、悲惨的,令人不敢回想
我庆幸,我在爱的芬芳中茁壮成长;我愤怒,俄国当时的社会为何如此黑暗;我同情,一个几岁的小孩却要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我敬佩,阿廖沙在艰难生活和恶劣的环境下依然正直善良。
生活在幸福环绕着的甜蜜中的我们难以想象,一个人,如果在没有一点家庭温暖,弱肉强食、为争夺财产而争吵打架的家庭中生活,是何等的痛苦,更何况一个稚童呢?童年,那段我们心目中最美妙的岁月,但阿廖沙的童年却是无边无际的黑暗。当我们贪婪地吮吸着父爱、母爱成长时,阿廖沙却过早地失去了父爱,失常的母亲也未曾使阿廖沙享受到应有的爱。寄人篱下的生活更使阿廖沙的悲剧童年不堪回首。虽然在外祖母家他也曾经得到过充满生活气息与诗意的外祖母的关爱,这成了阿廖沙悲惨童年的一丝亮点,使悲苦的阿廖沙心田多次流过一股股甘泉。因此,文章的字字句句都流露出阿廖沙对外祖母的热爱、感激之情,“是她那对世界无私的爱丰富了我,使我充满了坚强的力量以应付困苦的生活”。这个慈祥的妇女无怨无悔地付出着,一切都熄灭不了她内心深处的仁爱之光,从而造就了阿廖沙莲花般“出淤泥而不染”的健康正直的个性。
高尔基比童年我却又是太渺小了!过去我整天埋怨她没有常常带我到大酒店吃饭,埋怨她没有给我买MP5,母亲虽然常常教育我:“一个女孩美不美,不是看她穿什么,而是看她穿得怎样,一件普通的衣服,只要是干净整洁,那也会让你显得很清纯可爱……”母亲的话常常是没有说完的机会,我就显得不耐烦了。我怎么就没有想到妈妈为我挣钱的辛劳呢?我怎么就如此虚荣呢?今天,我是幸运的,因为在我人生的十字路口,我阅读了《童年》,它真是一场及时雨,滋润了我的心田的同时,更洗涤了我的灵魂。我懂得了怎样的生活才使我的人生充实,我真想马上告诉我的妈妈:请您放心,我不会迷失我自己的。
成长的岁月里,更多的是像外祖母一样的人陪我们一同走过挫折,一同经历风雨,他们成了我们心中温暖的伊甸园,生命也因爱而精彩。在我成长的点滴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一点。虽然也曾叛逆,也曾独自哭泣,却因为有了爱的陪伴才不会孤单。
其实,阿廖沙的原型就是高尔基本人,高尔基借阿廖沙这个人物来描述自己的童年。高尔基用真实优美的文笔描述了自已苦难而令人难以置信童年,我为自己而庆幸——我没有出生在那个年代,不可能受到那种痛苦,自己没有失去亲人……我很幸福,甚至可以说我很幸运,被家长宠着。每天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听着老师讲课;回家有大鱼大肉等着你品尝;你想要什么,就给你什么。我的童年,同其他同龄人一样幸福,同样感到了温暖,同样感到了幸福,同样感到了同龄人所感受到的一切。但是高尔基,他却不同,高尔基很少有安宁的日子,几乎天天有人伤害他、辱骂他、欺负他。他必须要承受这我们这个年龄所不能承受了,但他还是像我们一样成长,在那样可怕的环境里都可以出高尔基这种大师,我们这样的环境还不出人才的话,那真是愧对于父母。我想,高尔基要告诉我们的是:要执着求知、不怕困难、持之以恒、永远以那种积极,坚强、勇于拼搏的态度对待现在和未来的生活!
《童年》是作者高尔基以自己童年为基础写的一部自传体小说。它揭露了俄国沙皇时期的黑暗、残暴和非人生活。而高尔基从小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受尽折磨与欺辱,无论是在精神上或是肉体上,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但是高尔基却没有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是坚强地走了过来。
高尔基原名阿列克谢·马克西莫维奇·彼什科夫,小名阿廖沙。他自幼丧父,随着父亲和外祖母来到外祖父家。着一切只是主人公阿廖沙艰哭命运的开始。外祖父家,与其说是家,不如说是人间地狱。外祖父掌管着家里的一切,脾气非常暴躁、视财如命,主人公阿廖沙时常因为犯错而被痛打;两个舅舅常为了分家而争吵、大打出手;家中的女人更是没有地位,任丈夫打骂,发泄。这一切在阿廖沙幼小的心灵留下了阴影。
之后,阿廖沙离开了外祖父家,独自一人踏上社会。他曾在许多地方打过杂,在这期间阿廖沙饱受欺辱,但他还是熬了过来。因为他被自己坚强、不屈服与困难的精神与信念一直支撑着。
而现在的我们,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不愁吃不愁穿。而小阿廖沙却吃不饱,穿不暖,还要挨打、受欺辱。悲惨的一幕又一幕,让我不由得想到:假如我们生活俄国沙皇时期又会怎么样?会认为那根本不是人生活的地方吗?
时代在不断进步,但人们却越发变得懦弱了,遇到困难就想要退缩、逃避或者走捷径。屠格涅夫说过:“想要得到幸福,你首先要学会吃得起苦。”美好的生活必须有所付出,才会长久,有所争取,才会得到。
高尔基的两个舅舅遗传了他们的父亲的优良基因,同样残忍、殴打妻子,就连生下的儿子也常常捉弄、侮辱高尔基。这两个舅舅简直就是恶魔,不孝顺,还天天闹着要分家、分财产,一点都不团结。
几年后,他又有了一个继父,可谁知,这个继父和他的两个舅舅一样残忍,经常殴打高尔基的母亲。高尔基也因为家庭的不幸福,再度回到外公家,此时外公家已经全面破产。高尔基在学校也受着歧视与刁难。又过了一段时间,高尔基的母亲与外婆也相继死去,外公将它逐出门外,高尔基便靠着捡垃圾维持生活。在这本书的最后,高尔基这样说道:“在我的心灵中,‘爱’的情感渐渐被对一切的恨所替代……我母亲逝世了,埋葬了母亲之后,我便到‘人间’去谋生。”
但高尔基刻苦学习,别样的生活使他锻炼成长为一个意志刚强的人。他渴求知识,时刻怀抱理想,憧憬美好未来。生活的艰难并未阻止他前进,他坚信黑暗终将成为过去,光明就在不远的前方。
比起高尔基那黑白的童年,咱们的童年是彩色的。现在的家长视孩子为“掌上明珠”,处处保护着。现在的孩子,有多少人挨过鞭子?又有多少人经历过家庭内的勾心斗角?更有多少人经历过无辜者因受他人嫉妒而被害?
童年,对于咱们来说,是一段美好的时光,充满善良、纯洁与乐观的时光。童年一去不复返,让咱们珍惜童年这充满幸福与欢乐的时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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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如。读作者写的作品让我们变得自由。阅读过程之中,我们会有很多的感触,可以用读后感的形式记录。你是否已经收集了一些关于作品读后感的一些文章呢?下面是读后感大全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问学读后感”,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读《学与问》有感-中学生日记500字
《学与问》这篇课文主要讲了波兰伟大的天文学家哥白尼和北宋著名的大科学家沈括,他们从小就勤学好问,一有问题就去问爸爸妈妈,直到会了才罢休,如果还是不会,就亲身实践。
课文也讲了能者为师的道理,只要他在这方面确实有才能,就可以充当你的老师,只要你有了勤学好问的好习惯,那时候知识的天空将会任你翱翔,你将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事实也的确如此,那次,老师让我们复习,因为第二天他会让我们考一张试卷。我到家便投入了紧张的复习,并做了一些练习,在练习的过程中有几道题不会,便向妈妈请教,谁知妈妈看了半天也没有搞定,我便接着打电话给在保家卫国的数学天才老爸,爸爸听完题目后,沉思了片刻,便将这些题的思路给我梳理了一遍,我听了半天也没听懂他在说什么,爸爸又耐心地换了一个解题思路,这次我一听就懂了,立即解决了这些拦路虎。
第二天,老师果然考试了,当我做到反面应用题时,一下子看到了昨天我不会的那道题,哈,这下我可不怕你了!于是我轻轻松松地把这道题做了出来。当看到别人还在抓耳挠腮想不出时,我很快乐,4分到手了。分数批下来了,居然只有我一个人100分,我太开心了!
能者为师讲的正是这个道理,只要别人能在某个方面给你哪怕只有一点点的启发,都可以充当你的老师。
《学与问》这篇课文让我受益匪浅。
这篇课文主要讲了:问是打开知识殿堂的金钥匙,并列举了哥白尼和沈括这两个事例,告诉我们只有养成勤学好问的好习惯,才能成为学习的主人。学习是学来的,也是问来的,问常常是伴随成功的伴侣,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多留心观察,要有好奇心,如果有什么问题不会,应去请教有学问的人,哥白尼就是从小喜欢问,所以才有了他对科学的不懈探求。
在求知的过程中,我们还要善于把勤学好问和观察思考结合起来。在学习中,我们不仅要好问,还要积极地去动脑,最好可以自己去寻找答案,就像沈括那样,从白居易的《大林寺桃花》中寻找问题:为什么同是桃花,开花的时间相差那么远呢?就是这个问题让他疑惑不解,他就是靠观察思考来解决了这个难题。
生活中,离不开问,更离不开观察,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勤学好问的好习惯。对于我们学习的知识很重要,有了这个好习惯,就可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为将来打下基础。到那时。你就像一只小鸟,在知识的天空自由飞翔。
从《学与问》中,我知道到了:我们要从小养成勤学好问的好习惯,在学中问,在问中学,才能求得真知,去迈向成功的大门,去获取知识殿堂里的宝藏。只有学好文化,才能报效祖国。
燕园问学记的读后感,来自京东商城的网友:陈来先生的这本书,主要是对北京大学中国哲学门名宿的生动记载和活泼记录。这本书以论述冯友兰和张岱年的文章为主体,兼及周一良、邓艾民、邓广铭、朱伯崑、傅伟勋以及自己的求学经历,由于主要是一些回忆性的文字,情真意切,平实、亲切、可读性强,是了解北京大学中国哲学之渊源流脉的必读书。在北大的中国哲学专业中,冯友兰、张岱年、朱伯崑三位先生可以说是“三代领导核心”,而随着朱先生的仙逝以及陈先生的成长,陈来俨然已经成为“第四代核心”了。陈来在书中说朱伯崑先生“是中国哲学史研究北大学派的创始人”(179页),那么,冯、张二先生则是开风气之先的先行者,而陈来,则是继往开来、发扬光大的开拓者了。当前,三联书店给陈来集中出版了学术论著,似乎更进一步推动了陈来向学术大师行列迈进的步伐。说实话,读完此书之后,对陈来能够被冯友兰、张岱年二先生器重很是嫉妒,陈来当然只是说这是前辈学者对后生的提携鼓励,但是,“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陈来先生如果当初没有表现出求知的热忱、功底的深厚以及思维的敏捷,也是不会被诸先生赏识的。念及此,敢不努力乎!读此书,也能见及一些小八卦,待有空再整理尔……
我看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学和问》,这个故事个故事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
故事讲的是:知识妈妈有两个孩子一个是学,一个是问,第一个是光学不问,另一个是光问不学,这兄弟俩很孝顺,可是有一天,一对好兄弟却吵起了架,都说自己的学习方法好,两兄弟吵得不可开交,所以来找知识妈妈评理,妈妈说;你们先暂时分开,都按照自己的学习方法去做。于是两兄弟就按照自己的方法去做了。可是学看的书很多反而越来越糊涂,问不看书问题也提不出来了,两人又去找知识妈妈。妈妈说;既然这样,那么你们交换彼此的学习方法。最后学开始问,问开始学。他们明白了妈妈对他们的教育。
读了这篇文章,我深有感触。同学们,要想成为真正的人才,就得多学多问,不要像学和问。学是光学不问,问是光问不学。我也希望你们要做一个多学多问的好孩子,同时你们在进步别人也在进步还有我也在进步。不学不问是最愚蠢的人,千万不要像这样的人学习,多学多问,我也相信这也是家长对我们的期望。
所以我们要不光学还要多问,光学不问,只会变成呆子。光问不学,只会变成傻瓜,又学又问,才是正确的学习方法。
今天,我们学习了一篇很好的议论文,名字叫做《学与问》。
这篇文章从第一自然段就可以看出作者的观点,就是勤学好问。作者还举出了两个例子,让我们更加相信他的观点是对的。
哥白尼的故事告诉了我们遇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这样,你就会很有作为。美国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小时候和哥白尼一样,非常喜欢问问题。他对任何东西都充满了好奇,经常问爸爸妈妈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爱因斯坦对科学奥秘的不懈探求,正是从这些让人搞不懂的问题开始的。
我们不光是要勤学好问,还要经常观察思考。就比如说诺贝尔。诺贝尔发明雷管和液体炸药不可能光在纸上列表,还必须要做成千上万次的实验。实验不完全是成功的,肯定也有很多次的失败。就是那一次次的失败,让他失去了许多。失去了亲人,失去了房子,失去了财产可是,她一次次的实验,让他发明出了许多种的炸药。人们为了纪念他,把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人颁发诺贝尔奖。
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勤学好问,观察思考的习惯。只要你养成了这两个习惯,知识的天空将任你翱翔,宇宙的奥秘将任你探求。我们要在学中问,在问中学,同时,还要将勤学好问和观察思考结合起来。不断的思考,不断的探求,才能真正的成为学习的主人。
我以后一定要在学中问,在问中学,同时,我还要把勤学好问和观察思考给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我才能够真正的成为学习的主人。我希望大家都能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我们做学问既要学又要问,学与问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要养成勤学好问的习惯,才能在广阔的海洋中畅游,我要成为一个真正有知识的人。
在这一我要讲的是我们要克服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如何去问。
在学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题,比如:学习没有耐心,有始无终,学习不精细,泛泛而学,学习态度浮躁,不踏实。
大家对小猫钓鱼都不陌生吧!小猫就是不专心,无发抗拒外来的诱惑,所以钓鱼以失败告终。
你会问问题吗?有些人是在问问题,但是他们不会问。在我看,会问是一种能力,是可以同过后天训练得来的。再问之前我们要确定问题或方向,由此确定问谁能都解决,而且,问之前想好大概,语言要简洁,精干,不要吐字不清楚。
就向记者向新闻发言人提问问题,他们每个人手中都有记纲要的小本。如果我们做到像他们那样,一针见血的问题,这样可以省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这里,我强调的是在做学问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算是一种鞭策,一种提醒吧,还算是一种方法一种捷径。
这篇文中所讲的是学与问相辅相成的关系,以及,做学问的重要性。
所以,我们要边学边问边思考。
当我读到余秋雨先生《问学》一书谈论孔子的章节时,不禁为之一震,余先生用极其优美的散文笔调,把原本很艰涩的语句,论述得极其简约形象。洋洋洒洒即使用几百万字的篇幅,几十本的学术着作也难以论述清楚。但是,余秋雨先生用很凝练的语言这样潇洒地阐述道:
在找真实的孔子章节中,对孔子的记忆大多是他的一些话而不是他这个人。我们的记忆是穿过千年迷雾,去寻找真实的他。看了这本书之后,我在网上找寻了孔子一生的磨难坎坷。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孔子对自己一生各阶段的总结。孔子3岁丧父,随母亲颜征在移居阙里,并受其教。孔子幼年,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少时家境贫寒,15岁立志于学。及长,做过管理仓库的委吏 和管理牛羊的乘田。他虚心好学,学无常师,相传曾问礼于老聃,学乐于苌弘,学琴于师襄。30岁时,已博学多才,成为当地较有名气的一位学者,并在阙里收徒授业,开创私人办学之先河。其思想核心是仁,仁即爱人。他把仁作为行仁的规范和目的,使仁和礼相互为用。主张统治者对人民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从而再现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西周盛世,进而实现他一心向往的大同理想。
这段话是何等的精准和优美,说出来即是诗情,写下来不输美感。当代文化研究学者,我看已极少能有余秋雨先生这样的才情和学识。有的学者的论述,会生硬得让人感觉是啃了花岗岩石头,而散文家们,即使有这种化理性为感性的文笔,也少却了学者的学养。余秋雨先生恰恰有着极其深厚的学术底蕴,又有寻常学者们所不及的文笔,阐述得如此飘逸。而海洋文明呢,余秋雨先生用了彼岸这个意象,很简单,很有想象空间。用任何繁杂的比喻,都没有这种简洁来得开门见山而让人过目难忘。当余秋雨先生论述到农耕文明时,这就更细腻和娓娓道来了,他认为,中国的农耕文明在乎精耕细作,在乎秋后收成,那就必须聚族而居,因此最容易形成中国自己的分配结构、伦理结构,这种结构经过时间固定、积淀,便形成了中华文明的农耕特征,孔子的儒家文化也相应而生。
看了这本书,我才更深地了解对孔子的一生经历,让我感慨。《问学》这样一本书里,如此高屋建瓴的学术判断和思考结晶,随处可见,虽然当我看到有几篇章节中还不够领悟透彻,但我从中也有些收获。这本书的形式,是采取课堂互动的对话,在书中都是一些北大高材生,然后和余秋雨有问有答,用关键词讲就是特和谐。而采取这种互动的问学方式,余秋雨也是瞄准了百家讲坛这块儿靶子做类比,认为问学显然比百家讲坛有趣。
人们常把有知识说成有学问,这是很有道理的。知识是学来的,也是问来的。问常常是打开知识殿堂的金钥匙,是通向成功之门的铺路石。
而今天,汪老师就带我们学习了第23课《学与问》。
这是一篇说理性的课文,说了学与问的观点。这篇课文是由提出观点、证实观点、举例论证、得出结果所组成的。
首先,课文提出观点。说知识是学来的,也是问来的。然后举例证实。说波兰伟大的天文学家哥白尼从小就对世界充满的好奇,经常缠着爸爸妈妈问这问那。小时候就有许多稀奇古怪的为什么,而哥白尼就是通过这些稀奇古怪的为什么才得到真知与无穷奥秘的知识的。还有就是说北宋的大科学家沈括也是通过问与自己的实践才知道了其中的奥秘的。他还把勤学好问和观察思考巧妙地结合了起来。证实了上面的观点。
最后,课文总结了:学与问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学中问,在问中学,才能求得真知。得出了最终的结果。
通过学习了这篇课文之后,我受益匪浅,是的,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中必定有学与问,正如那一句俗语:小疑者小进,大疑者大进。学与问就像打开知识海洋的金钥匙,让我们尽情地翱翔于知识的海洋!
我通过学习《学与问》这一课程,学到了许多知识,也让我感悟到了许多。
在这次课程当中,我觉得对我们小学生最有益的是一句话:我们从小养成勤学好问的习惯就好比插上了两只强健有力的翅膀。我能从这句话当中感受到学习和提问是密不可分的,和对生活以及学习当中所起到的重要性。在这里有个小故事:从前有一家兄弟,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块牌匾,上边有学问二字。兄弟两人一人拿到了一个字,都分别按照上面的意思去做。结果很多年后,两人依旧一贫如洗,原来老大只一个劲的埋头苦学,遇到问题了从不提问,老二却从不学习,天天问别人问题。后来兄弟二人将牌匾合在了一起,很快就发家致富了。
大家在生活当中,只像故事中的老大一样埋头苦学不好,像老二一样一个劲的提问也不好。我们应该把学习当中的问题提问出来,直到找到了答案再去学习。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不计其数。而我们都一扫而过并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法。从学习当中找到问题,首先就应该自己思考,思考不出来什么头绪再去问别人。
学与问这一课为了更加帮助我们理解学习与提问当中密不可分的关系,给我们举了很恰当的两个例子: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小时候提问父母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哥白尼的父母只能简略的说说,但是很含糊。小哥白尼就是在这样子的许许多多的问题当中成长为一个优秀的天文学家的;
我国古代的大学问家沈括,他小的.时候学习白居易的古诗《大林寺桃花》: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沈括对于这个有关于桃花的问题很感兴趣,就跑去问妈妈。妈妈说:“可能是一个开花早,一个开花晚的问题吧。”沈括对于妈妈的回答很不满意,于是就自己探索其中的奥妙。一次,大人们带沈括到山上去玩耍,沈括发现山上的温度比山下的温度低得多,这才明白其中的奥妙。他就是在探索一个个问题的答案成长着,最终成为我们受敬仰的人。
从这些故事当中,能让我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学习与提问是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只有巧妙利用其中的微妙关系,最终才能成为像沈括一样的大学问家。
时光荏苒,逝者如斯,人生百年如白驹过隙,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沧海一粟。浮生若梦,斗转星移,时间在指尖不经意流走,更让人珍惜读书的可贵。
《问学》以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为主线,从甲骨文的发现说开去,从先秦诸子讲到唐诗宋词,从书法、绘画讲到西方文明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从古代政治体制讲到历史的演进,涉猎之广,让人叹为观止。
本书夹叙夹议,通过余秋雨与北大学生关于中国文化的对话,在这里进行了辨析与思考。生动的课堂气氛,令人心驰神往、如沐春风。这是一本面向当代大学生的读物,这更是为广大读者朋友准备的精品大餐。《问学》是一张带领读者穿越到过去领略中国文化的导游图,而带着我们进行文字之旅、游览各个时期历史景点的讲解员就是余秋雨和他的那些北大学生。读者观后身心愉悦,魂灵暂脱躯壳片刻,世俗之心也略得升华。
秋雨先生梳理了以《诗经》、庄子、司马迁、唐宋诗词、元代戏剧、明清小说、白话文运动为里程碑的中国文学史;又简述了以先秦诸子、儒道之争、佛教汇入、南宋重整中国哲学、明清心学、近代中西之辩的中国思想史。视角广漫而深刻,语言生动而平实,对文化史中重要人物的精彩评述使历史线条更加丰满,着实可作为一部中国文化史的简明读本。
这本质地厚重,内容丰沛的《问学》,是一部课堂问答集。近十余年来,余秋雨先生一直在以亲身历险的方式考察着中华文明和世界文明,考察成果通过电视和书籍在全球华文界造成巨大影响。本书渊源就是余秋雨老师在凤凰卫视主持的文化类座谈节目《秋雨时分》。余秋雨在自序中写道:我以整整一年时间与北大的中文、历史、哲学与艺术院系的学生在凤凰卫视演播室做了以师生问答为形式的文化节目,此节目持续了一年有余,好评如潮。《问学》一书,即是此电视系列节目的文字整理。
余先生用童年的歌声,来形象地比喻甲骨文所代表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他用宏观比较的视野来展示东方的稷下学宫与雅典学院的文化差异;他将老子的哲学思想放到世界性的哲人群中进行全方位的比较,且用鲁迅的小说来深入浅出地刻画出老子的超越和飘逸;他用文学的胸襟来观照先秦诸子百家,得出庄子是先秦百家里文学品质最高者的结论。
我很欣赏他在书中说的这句话:一个比较负责的老师,每次思考问题的时候,眼前都有一群学生,我们会想学生会提出什么问题。很多学生也会这样,不管他到哪里,心中永远有这么一个师生相遇的教室。
正文后面的闪问其实挺值得一看,关于中医是否伪科学的问题,余老师的反应颇为得体,世界历史上人口最多的族群,是由中医佑护下来的,佑护的时间比科学的时间长得多。科学不会这么狭隘,把自己一时解释不了的存在状态判定为人为科学。当天文学还没有发现很多行星的时候,它们已经存在了。未被天文学关照的行星,并不是一种非科学的存在。
最后我引用一位读者的读后感言:
历史已经收起了它往日的一本正经的面容,露出了难得一见的笑脸,它像一道风景,招徕着过往的每一个向它窥望的人
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本历史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解读历史的方法,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坐标观察曾经的起起伏伏的历史风云
中国历史,以她的特有的宽厚和容忍,接纳了人们对她的正解、反解、戏解。在一片嘻嘻哈哈的娱乐声里,历史,就像蒙娜丽莎一样,用微笑注视着每一个在她面前路过的人。她的笑,仿佛在鼓励着每一个走近她的人去亲近她,去解读她。然而,在她的笑里,我们又不难读出其中含着有多少的蔑视!
中国历史,实在是太深奥了。就像断臂维纳斯那支不知遗落在何方的臂膀一样。也许正因为深奥,才引来了这么多人的解读。
我想,最近出版的余秋雨先生的五年来唯一新着《问学》,也应该是属于对中国历史的一种解读吧。不过,他是用中国文化史的视角来一探中国历史的衰盛走向。
与他的其它叙述文化史的着作不同的是,这一回,余秋雨先生试图在他的新着里用另外一种方式来为我们展开中国文化史画卷。
曾经有人问过我,学问是什么。我只是含含糊糊的答了几句,其实我也不清楚。
直到学了《学与问》这篇课文,我才明白学与问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学中问,在问中学,才能求得真知。“问”既是打开知识殿堂的金钥匙,也是通向成功之门的铺路石。
波兰伟大的天文学家哥白尼从小就喜欢问“为什么”,所以,他取得的卓越成就,和他小时候的勤学好问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北宋大科学家沈括伤愈八勤学好问和观察思考结合起来,北宋大科学家名叫沈括,在他小时候读白居易的诗时想到几个问题,而妈妈的回答没能解开他的疑团,于是,他在去寺庙的路上仔细观察,终于发现了答案。在求知的过程中,他善于把勤学好问和观察思考结合起来最终揭开心中的谜团,创作了26卷的科学巨著《梦溪笔谈》课文中为我们举的这两个具体事例都说明了“问”的重要性
“学无涯而问不止,问无休而学有成。”是呀,我们所学的知识是没有穷尽的,所以我们的疑问也会有很多。如果我们都想哥白尼一样于是多问几个“为什么”,像沈括一样遇事不明白去问去实践,“有了问题,可随时随地请教别人”,拜“能者为师”,我们一定要养成勤学好问的好习惯。这样就好比插上两只强健有力的翅膀,在知识的天空翱翔。
学与问是相辅相成的,学得越多,产生的疑问就会越多;问得越多,学到的知识也就会越多。因此,我们要在学中问,在问中学,才能获得更多的知识,才能迈向成功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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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经典常谈》之后,我深深的感到一些新的思索和理念。
《经典》是中华文化的精华与宝贵。经典的意义在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源源不断,是中华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的传承与发扬。
在《经典常谈》中,有一些精华,值得我们去学习与借鉴。
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自己做起,不去无意之中,不去无意之中,就会有一些经典,一些精华。
读经典可以使人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可以使人明确自己的行动地目标,可以使人明确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
经典是我们的良师益友,是我们的精神食粮。
我们应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把他们的经典作为人生的宝贵财富。
经典是精神食粮,是智慧的源泉。
我们应学习他们的高尚人格,从自己做起,不去无意之中,把他们的优秀品质作为人生的宝贵财富。
经典可以教育人成长,可以启迪人的智慧,可以提高人的修养。
经典是最好的教科书,它是我们的良师益友,是我们的精神食粮。
最近我读了朱自清先生撰写的《经典常谈》一书,朱先生离开我们已有62年了,他作为我国现代作家以及他的优秀的散文作品《背影》、《荷塘月色》等永垂在我的心中。看了这本书,就觉得书中字里行间都闪现出他那种嚼饭哺人的孜孜不倦的精神,使人对其追怀不已,并为其只有50岁的生命而惋惜。
作者在书的序言中阐述了何谓经典,经典就是我国的传统文化遗产由中国文字记载下来的东西。然后说明经典都包括哪些书籍,这些书籍共有十三种。这十三种书籍的作者,产生的原因,书的内容,及该书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分别逐一地作了介绍,这种夹叙夹议的过程就构成了全书的内容。这本书既可以看做是散文集,又可以看做是教科书,因为朱先生在书的序言里说,经典训练是中等以上教育里的必要项目之一。他的这一主张得到当时教育部的认可和教育界许多人士的赞同。
如果把接触经典的人比作游客,那么朱先生很像一位向导。当游客想要参观一个岩洞时,他先在洞外给讲说一番,让游者心里有个数,不至于进了洞去感到迷糊。他可真是个好向导,自己在里面摸熟了,知道岩洞的成因和演变,能按真际讲说,绝不会说这儿是二龙戏珠;那儿是八仙过海,是某高士,某仙人塑造的,求真而并非猎奇的游客自然欢迎这样的向导。
读完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它不仅仅是所谓的经典常谈,更是一本对于经典着作的导读。
纵观世界,现在全球一体化已经深入我们的内心,世界市场也已经初具规模,在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各种新的文化,作为新时代的我们,已经越来越少的在关注我国的传统文化,越来越少的家庭会给自己的孩子接受最传统的教育,越来越少的孩子了解我国古代还有如此精妙的作品,当然这也包括我自己。在读《经典常谈》这本书之前,我只知道我国古代有一段时期百家争鸣那段时期出现了大量的优秀作品,但我并不了解它们,直到我读了这本书我才知道,我国古代的作品,是我国历史上最璀璨,也是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一笔财富。
虽然,我们目前无法改变这些我国的传统文化正在走向没落的现状,但我相信就目前而言经典是不会消失的。如果我把经典比作一个景点,那么这一景点一定需要一个向导,而朱自清先生的这一本书正好充当了这一角色,他在这本书中详细介绍了何谓经典,更介绍了这些经典可以流传千古的原因,在这本夹叙夹议的书中,我了解了我国古代经典的博大精深。
最近读了朱自清先生的《经典常谈》一书,自朱自清先生逝世已六十余年年,看了这本书,书中字里行间都闪现出他嚼饭哺人孜孜不倦的精神,使人追怀不已,并为其短暂的生命而惋惜。
书中从普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出发,对《说文解字》、《周易》、《尚书》、《诗经》、三《礼》、《春秋》、三传、《国语》、《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十多种中华文化经典和诸子百家思想,以及诗、文、赋等文学体裁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和分析,为广大青年解读中华文化经典开启门径。语言简洁明快,把握精髓,是难得的导读精品。
作者在书的序言中阐述了何谓经典,经典就是我国的传统文化遗产由中国文字记载下来的东西。然后说明经典都包括哪些书籍,这些书籍共有十三种。这十三种书籍的作者,产生的原因,书的内容,及该书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分别逐一地作了介绍,这种夹叙夹议的过程就构成了全书的内容。这本书既可以看做是散文集,又可以看做是教科书,因为朱先生在书的序言里说,经典训练是中等以上教育里的必要项目之一。他的这一主张得到当时教育部的认可和教育界许多人士的赞同。
我是一个不爱读书的孩子,但我知道读书是我最大的快乐与幸福。每当读到《经典之谈》,心里就会特别高兴。
读完《经典之谈》的时候,我的感觉是不是很新鲜,就像看到了一部精美绝伦的小说一样,我也觉得有点意味深长,但又有点感慨。
《经典之谈》中的一段,讲得是这样的:“经典之谈,在当今的世界里,是无处不在的。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生活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所以它是我们人类生活的主题。”我想,经典的价值在于它的真实、真实、真情、真心,而不在于它能够在我们这些小生灵中的一个角落里,去体验它们的美与真。
在读《经典之谈》的时候,我觉得我们应该做一个真正的读书人,不应该只局限在自己的课堂上,还能让自己的思维跟着我们的老师走,而是要从身边做起,去了解我们身边的事,并用心去体验,真正的去感受。
皓首穷经典,青灯书常谈——朱自清的《经典常谈》读后感2000字:
脑子和书都是好东西,脑子是天生的,经不起折腾,书是别人写的,总归是该拿来多读。我读书有个习惯,有趣的书大多坐着读,一口气读完,腰不酸腿不疼还特有劲。而不有趣的书我得躺着读,读着读着也许就困了,刚好把书和被子一起盖上。机缘巧合或者不巧,朱自清先生的一本《经典常谈》落入了我床头的待读书堆里。大概是出于对书名的理解不够透彻,亦或是心中遗留着求学时对“熟读并背诵全文”的敬畏,一直到很久以后我才打开这本书。然而刚刚翻过序,我就被“仓颉泄露了天机,却将人教坏了”这样的句子吸引,之后便像瘾君子吃到久违的鸦片一样,一口气把它读完——并且读完后发现自己是坐着的。
以上便是这篇读后感的由来了。
但凡是读后感,写的人总是会例行公事一般地介绍一下作者,一来显得做学问严谨有序,二来可以表一表对著作版权的尊重,三来——三来不可明说,要是作者生平颠沛起伏又多风流往事,还能加上一两段纪实描写,不仅能吸引那些喜好八卦但不知《周易》的读者,无形中还能起到凑篇幅的妙用。
依我浅薄的阅历,大体上人们说起朱自清先生,往往都会说到《荷塘月色》和他那背影苍老的父亲,就好像一说起鲁迅,则都说《狂人日记》和他那会使钢叉的好哥们闰土,一说起钱钟书,则都说《围城》和他那很会写书的夫人。思之原因也非常朴素——他们都是中小学教材上的红人,他们所作的那些课文大多数人没背过也抄过,没抄过也读过,没读过也听语文老师苦口婆心地拿着考卷讲解过。至于《且介亭杂文》《管锥编》《人·兽·鬼》这些有趣的书集,自然是读者甚少也不被“流行”的,这便是我们过去教育的风格。
朱自清先生著这本《经典常谈》,也许正是认识到了在他那个时代,我们过去的教育在某一个方向有所缺失,或者太超前,或者太落后——总之不在中间。朱先生在序里说:“经典训练的价值不在实用,而在文化。”这句话放在哪个时代都是受用的。不论是学生还是学者,平民还是教授,在求知的路上,人们总会错过一些,迷失一些。而这本《经典常谈》,正是引导那迷途之人,迷茫之人,去“见识经典一番”的指明灯。
《经典常谈》可以算是一部“指南”,朱先生将中国古典文化中的精粹一一梳理成篇,仿佛列了一个书单。而他对这份指南的度把握得也非常耐人寻味。论《尚书》,他不征引这部被称为“中国最古的记言历史”的古典中的人言,却不惜笔墨地叙述《尚书》流传的曲折,探究今古文之争的渊源,让人不禁好奇,是怎样的一部《尚书》,能在千百年里演绎出如此惊心动魄的史迹。谈《史记》,他也不拿那些流传千古的列传本纪说事,却讲太史公一生如何坎坷,如何发愤,如何终成一家之言,在史记的大身影下画出了司马迁的小身影——他和《史记》一样伟大。这也让读者不禁想去窥一窥那部“无韵之离骚”的华彩。
朱先生无疑是很懂人心的,他的这部《经典常谈》,虽为“指南”,却只告诉你南方很有趣,而不告诉你南方的具体模样。他只跟读者介绍经典,却不把经典直接搬出来给读者看,既保留了原著的神秘,又从更立体的角度推广了那些著作,引导更多的读者去向往经典,去研读经典,足见其用心之良苦,笔力之精道。在读完《经典常谈》后,我就去把书柜里积灰了的那套《史记》重新翻了出来。很久以前对它只是粗粗略读,如今我依着朱先生所说,去书中品读那些作者对“天道的无常,世道的无常”有感而发的抑扬之辞,体会到了过去未曾感悟到的、历史之外的情韵。“经典训练的价值不在实用,而在文化。”我想我所体会到的那种意外的情韵,也许正是朱先生所指文化里的一部分。经典不仅是学术的,历史的,它更是人文的,智慧的,是一个民族的情怀。
朱先生是作家,也是诗人,更是一名学者,他对经典的理解,以及在著书时的考究都非常严谨。因此对于这本《经典常谈》,我觉得光拜读是不够的,拜读完了还要百度——去找寻那些原著篇章、青史典故细细品味。书中提到的《四书》《五经》《战国策》《史记》《汉书》等典籍,任何一部都是常人穷毕生之力也难以研读透彻的。一叶可障目,一叶亦可知秋。朱先生敢于编撰这样一本《经典常谈》,足见其博览群书,学富五车的底气,也能让人感受到他对国学、对中华文化的一种坚持和珍爱,实乃学者典范,让我十分敬佩。
在这样一部充满“学术”气息的著作中,朱先生的文笔还时不时地透露出一种智慧和幽默。不像钱钟书式的机智戏谑、讽刺辛辣,朱先生的幽默平缓轻松,又通俗有趣。他在《战国策》里写到苏秦连横失败,“妻子、嫂嫂、父母,都瞧不起他”,他发奋努力,夜里读书“倦了要睡,用锥子扎大腿,血流到脚上”,后来合纵功成,“父母郊迎三十里,妻子低头,嫂嫂爬在地下谢罪。”在朱先生笔下,寥寥数行就把“引锥刺股”的故事讲得通俗易懂,妙趣横生。他写屈原著《离骚》,因为屈原“是个富于感情的人”,悲愤而发,“东一句,西一句,天上一句,地下一句”,“就像人在疲倦或痛苦的时候,叫‘妈呀!’‘天哪!’一样;心里乱极了,闷极了,透一口气,自然是顾不到甚么组织的。”也是几句俏皮易懂的话语,就把《离骚》的韵律特点和屈原的感性形象丰满地展示了出来。书中类似的桥段还有许多。如今《百家讲坛》栏目中红极一时的易中天、王立群等教授都以平民视角、通俗风趣的方式来谈历史、谈文化、谈学术,朱先生早在几十年前就已经在自己的书中开展了,我对先生的这份敬佩之情不禁又加十分,达到了二十分。
《经典常谈》是一部有趣、丰满的书,它讲历史,讲古人,讲文化,它是“常谈”而不是“长谈”,不啰嗦也不说教,只是告诉你,那边放着一些书,它们很老,很旧,里面沉淀着许多东西,欢迎你去看。
皓首穷经典,青灯书常谈。在读《经典常谈》的那个夜晚,我仿佛看到一位学者,他伏在案前,耐着性子,把那些宏伟而磅礴的羁绊,一笔一划地写到纸上。他单薄的身形摇曳在光里,那仿佛是巨人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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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暑假我读完了朱自清先生的《经典常谈》一书,该书主要介绍了我国古代文学的基本知识,囊括了朱自清先生对于例如四书五经等一系列诸子百家作品的独到见解,可谓是国学入门书,让我深有感触。
朱自清先生的这本书的书目编排顺序上依次是:说文解字,周易,尚书,诗经,三礼,春秋三传,四书,战国策,史记汉书,诸子,辞赋,诗,文。书中自序中说各篇的排列按照传统的经史子集的顺序,并按照传统的已经将小学书放在最前头。所以这样一个比较循序渐进的次序也让读者能更好地来理解该书的宗旨。朱先生也说,要读懂这些书,特别是经,史,子,集就必须先从理解字义开始,所以他选择把《说文解字》放在第一位,真可谓是用心良苦。
通观整本书,朱自清先生不仅对于每一部着作都做了精辟的解释,其中更包含了他自己独到的见解。
“经典名著”就是我们中小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这是我第一次接触,虽然之前也看过,但是真正接触的时候,却还是感觉有太多东西要去看的,以前都不明白,但是经过一个假期的努力,以前的一些看起来不是那么简单的。
“经典名著”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之一。这些财富都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这些财富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之所在。
读了《经典常谈》之后觉得这门课很有意思,这门课不仅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升华,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传承。《经典常谈》是中华传统文化精华的一个展示,它让我们了解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读完这本书,我对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有了更深的理解,也让我们了解到中国传统文化是我们现在的主要精华,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是中华民族的精华之宝,也是我们今后的人生道路上的精华。
近来“国学”之风弥漫,传统文化的思潮也不断在社会上涌动,因在图书馆工作,看书、报、刊到是非常的便利,而且馆藏不能说是本本优秀,至少垃圾书刊肯定是凤毛麟角(即使有个把,也是采访馆员偶尔看花了眼不慎溜进来的,系统错误也是正常,大家应该都能理解,哈哈),所以看了不少国学、传统文化方面的书,不过原典倒是没有看,都是看的注释本,或是现代学人对国学、传统文化经典的解析,看后一方面觉得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哲思敏锐、智慧超群,值得继续深入学习;另一方面又深感自己底蕴不够,全然没有阅读原典的勇气,后续如何深入也没有明确的方向。恰巧在编辑“馆员推荐阅读书目”时发现了了朱自清先生的《经典常谈》一书,立刻捧来一读,读后感用一句诗来形容煞是妥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对我这样一个正处在传统文化典籍初学阶段的人来说,绝对起到了醍醐灌顶的指导作用。
先生在书中主要是对《说文解字》、《周易》、《尚书》等十三篇经典的渊源、流变做了详细说明,同时文中也自然提及了很多古文化常识。如在第一篇《说文解字》中,除对这一文字学的古典的内容、体例、作用做了说明,还对其渊源从仓颉造字的传说、到最早的字书《史籀篇》、再到秦始皇官定的字书《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都做了详细介绍,同时还介绍很多文字学的常识,包括:造字和用字的条例、文字学发展的逻辑顺序、书体演变的历史等内容。短短7页内容,使读者对不但了解了这一经典的概貌,还掌握了很多文字学的常识,也大大的激发了我阅读《说文解字》和了解中国书法的兴趣。在第二篇《周易》中提到其流变很有意思,文中讲:《周易》原只是当时一部切用的筮书,现在变成了儒家经典的第一部,主要是战国末期,在阴阳家和道家的学说的影响下,儒家给《周易》的卦、爻辞做了种种新的解释。而这些新解释并非在忠实的、确切的解释卦、爻辞,只是借着卦、爻辞发挥他们的哲学。因此先生在文末做了结案陈词:“儒家的《周易》是哲学化了的;民众的《周易》倒是巫术的本来面目。”类似的现象在第四篇《诗经》中也提到,即“诗言志”,因为孔子采用断章取义的办法,用诗来讨论做学问做人的道理,所以后来的`儒生也都遵着孔子的路子,还来更演变出来了以史证诗的思想,又为诗增加了教化的作用。其后各篇也多遵循这样的阐述逻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先生书中的十三篇文章总计仅用了114页的篇幅,但是对于每个经典的介绍却是详略有致、内涵丰富,而且语言风趣、平实。难怪钱伯城先生在本书的导读中提到,该书同时适合三个层次的读者阅读,即:初学者、有一定文史知识基础的读者和已经学有所成的读者。而对于我这样的初学者,此书大大缓解了我对研读国学经典的畏难情绪,而且对于现今乱麻般的诸多“经典解读”也具有了一定的辨别能力。先生此书的确是为广大初学传统文化经典的读者揭开了“经典”的面纱,使大家能够看清经典真正的“样貌”,为大家在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道路上扫除了很多心理上、方法上的障碍。
朱自清这部书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传统的四书五经,十三经等着作。囊括了经,史,子,集四部的一些最广为流传,最为经典的着作。在朱自清的这本书的书目编排顺序上依次是:说文解字,周易,尚书,诗经,三礼,春秋三传,四书,战国策,史记汉书,诸子,辞赋,诗第,文第。书中自序中说各篇的排列按照传统的经史子集的顺序,并按照传统的已经将小学书放在最前头。所以这样一个比较循序渐进的次序也让读者能更好地来理解该书的宗旨。朱先生也说,要读懂这些书,特别是经,史,子,集就必须先从理解字义开始,所以他选择把《说文解字》放在第一位,真可谓是用心良苦。
纵观通篇,朱自清不但对每一本着作都做了精辟的解释,并且在对某些着作的阐述上也加有了他自己的一些认识。比如在《礼》第五中,朱先生说道:天生万物,是个很古的信仰,但最普遍的还是祖先的信仰,直到我们这个时代,这个信仰还是很有力的,但大部分可以说是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有一些也可以说是生活的艺术。在《尚书》中,朱自清对几千年来关于《尚书》的真伪也做了自己的考证,确定伏生的《尚书》为最原始的真本,但即便如此,朱先生还是建议我们对这29篇要分别看,因为中间也有一些文章是战国时人托古之作。所以,这样严谨的态度也恰恰可以为一些刚接触这些着作,或者即将接触这些着作的人提供了一个更为客观、更为辩证地来了解、认识这些着作的渠道。
朱自清的这本书虽然称作为经典常谈,但在我看来其实这本书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经典常谈,更深远地来看,其实还包含着经典导读这更深一层次的含义。众所周知,在国际化程度不断地深入每个人生活时,我们的生活也充斥着许多新生文化,以至于年轻一代对我们华夏文化的关注越来越少,面对日益增多的泊来文化,已经很少在有家庭再给孩子接受传统教育了。所以能以这样的方式来为我们的古代文化做一个诠释、代言,一定程度上也能让我们的华夏文化得以更好地流传。
这个暑假我读完了朱自清先生的《经典常谈》一书,该书主要介绍了我国古代文学的基本知识,囊括了朱自清先生对于例如四书五经等一系列诸子百家作品的独到见解,可谓是国学入门书,让我深有感触。
朱自清先生的这本书的书目编排顺序上依次是:说文解字,周易,尚书,诗经,三礼,春秋三传,四书,战国策,史记汉书,诸子,辞赋,诗,文。书中自序中说各篇的排列按照传统的经史子集的顺序,并按照传统的已经将小学书放在最前头。所以这样一个比较循序渐进的次序也让读者能更好地来理解该书的宗旨。朱先生也说,要读懂这些书,特别是经,史,子,集就必须先从理解字义开始,所以他选择把《说文解字》放在第一位,真可谓是用心良苦。
通观整本书,朱自清先生不仅对于每一部着作都做了精辟的解释,其中更包含了他自己独到的见解。读完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它不仅仅是所谓的经典常谈,更是一本对于经典着作的导读。
纵观世界,现在全球一体化已经深入我们的内心,世界市场也已经初具规模,在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各种新的文化,作为新时代的我们,已经越来越少的在关注我国的传统文化,越来越少的家庭会给自己的孩子接受最传统的教育,越来越少的孩子了解我国古代还有如此精妙的作品,当然这也包括我自己。在读《经典常谈》这本书之前,我只知道我国古代有一段时期百家争鸣那段时期出现了大量的优秀作品,但我并不了解它们,直到我读了这本书我才知道,我国古代的作品,是我国历史上最璀璨,也是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一笔财富。
虽然,我们目前无法改变这些我国的传统文化正在走向没落的现状,但我相信就目前而言经典是不会消失的。如果我把经典比作一个景点,那么这一景点一定需要一个向导,而朱自清先生的这一本书正好充当了这一角色,他在这本书中详细介绍了何谓经典,更介绍了这些经典可以流传千古的原因,在这本夹叙夹议的书中,我了解了我国古代经典的博大精深。
那么然是经典常谈,那么这也就说明我们不应该却忘记这些经典,因为无论什么时候,学习这些经典对于我们来说都是有意义的。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我相信每个人看了优秀的书籍后,内心都一定会有所触动。读后感可以是受书中的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写读后感不仅加深我们对书的印象,更加促进我们思考。你印象深刻的读后感是哪一篇?以下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精选11篇”,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最近我读了一本经典的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成名作。被故事吸引,我还同时观看了电影《野性的呼唤》,其中的主人公,一只叫巴克的狗深深震撼了我。
巴克是米勒法官家中的一只爱犬,他有130磅重,身型高大,他是米勒法官家整个王国的国王,巴克经过文明的教化,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一个温暖的山谷里。米勒法官家的园丁在报纸上看到1897年的美国北部淘金者发现了金矿,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他把巴克卖到了美国北部寒冷偏远、盛产黄金的阿拉斯加。
一波几折颠沛流离的生活让巴克产生了一系列的心里变化,也逐渐让他成长为坚强、勇敢,野性爆发的强者。他从刚刚被卖到狗贩子手里,在棍棒下学会屈服,到后来经历了严寒雪地的美国北部的艰难生存,克服内心的惶恐和迷茫,逐渐成长为一只拉雪橇的狗,再到后来他照顾自己的同伴,打败了自私的头狗,但心存善念,留它一条活路;在雪崩中拯救了自己的主人和整个雪橇团队的伙伴,巴克表现出了非凡的智慧和勇猛的力量!
巴克成为了领袖,但后来邮差这个职业没有了。狗们更换了主人,这个主人对狗们一点儿也不友好,不给狗吃饭,不让睡觉,还让它们日夜兼程的给他拉东西。巴克他们反抗也无果,但是巴克心中比主人清楚,他知道冰雪正在融化,再往前走,必定是整个雪橇队都要掉进冰窟窿里,巴克他们无论从身体上还是意志上,都不愿前行,这激怒了主人,他们产生了激烈的矛盾,最后巴克被一位之前相识的老爷爷相救。
老爷爷带着巴克去了地图以外的地方,他们在河水里洗澡,意外发现了河里有金子,他们特别的快乐,但也体会到金子不是全部,爱和陪伴才是!巴克在原始森林里,经常感受到一种野性的呼唤。有一次,巴克看见一只白色的狼,后面他发现白狼领导着狼群,在一次狼群觅食中,巴克救了狼群中的一只狼,狼群中的狼对巴克的勇气和力量都非常赞赏,在帮助老爷爷打败了坏蛋后,老爷爷也去世了,巴克就留在狼群中,与其他的狼一起生活,顺应了野性的呼唤,回归了祖先的号召。
巴克经历的一波三折,先是文明世界的狗的生存状态,之后在命运的逼迫下不得不改变和成长,最后回到野性。写的是狗,但也反映了人的世界,让我们体会到生命的真谛,生命是在不断挣扎中改变,并且获得意义和力量的!
向往自由,是世间每一个生灵心中所存的本性。不甘于囚禁于金丝笼中的麻雀儿,永不能被驯服的野犬……他们心中向往着神秘的大自然,向往着让人遥不可及的“自由”。
这本书分为《野性的呼唤》和《热爱生命》两个部分。《野性的呼唤》从狗的视角展现了当时阶层社会贵族不惜一切去荒无人烟的极寒北地寻找金子。由于他们需要强壮耐寒的狗,所以他们遍地寻找合适的狗,就因为这样,巴克被卖给了淘金者,它一路以来,无论大风大雨,或烈日炎炎,它一直为人类工作着。后来,它被同行的人类索恩顿所救,与他产生了感情。可索恩顿却被印第安人所杀,巴克对这世间最后的希望也破灭了,它放下芥蒂,回归大自然,成了狼首。
当名门望族去购买狗为他们干苦力时,就仿佛看到当时的封建阶层级社会:地位低下、贫穷之人他们的命运注定要被人玩弄于股掌之中;而地位高、有权有势的人仿佛整个世界都任由他们支配一般。贵族们一味追求新鲜刺激,就想飞来一笔横财。可他们殊不知,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祖先拼搏而获取的。
而身陷激流中的索恩顿被巴克救了起来之后,抱着它,抚摸着它。巴克舍己为人,不怕牺牲,对索恩顿深厚的爱怎能不叫人感动?而索恩顿懂得感恩他人,不像现在社会上的有些老人,仗着自己年纪大,倚老卖老。有时,别人帮了我一把的时候,我都会忘记和他道谢,事情过了才后知后觉想起道谢。
坚持,在巴克身上完美地体现了出来。巴克遇到困境不放弃,勇往直前,面对困难不退缩。在生活中也一样,积极乐观,不自暴自弃,坚持到底,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感恩,是人之常情。坚持,就是成功的秘诀。这世界给了我们生命,给了我们幸福生活。可我们何曾感谢过它呢?感恩世界,感恩大自然,而保护环境就是对世界和大自然最好的一份谢礼!
今天,我读了《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它的作者是美国的杰克·伦敦。
巴克是法官家的一只爱犬。因为美国20世纪的“淘金热”而被卖到北部极地去拉雪橇。在辗转过程中,因为性格暴躁而遭到一顿毒打,又眼见自己的同伴——一只南方狗遭到当地狗的攻击而惨死。它第一次认识到“大棒”和“利齿”的残酷性,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决挺住,绝对不能倒下。行进到路程的一半,巴克的野心占了上风。它不断的制造麻烦,意图挑战凶悍老辣的领头狗斯比茨,最后引发了一场恶斗。巴克赢了,并且取代了斯比茨的领头位置。极地环境恶劣,生活的艰辛,还有行路跋涉之苦,它都挺了过来,并且变得更加结实强健。接着,巴克又落到了根本不适合来北极探险三个男女的手中。它们陷入了困境,面临灭顶之灾。这时,一个叫桑顿的男人救了它。桑顿对巴克十分疼爱,巴克对桑顿也非常忠诚。它几次救了桑顿的命。桑顿遇害后,巴克加入了狼群,回归了大自然。
读了这本书,我最钦佩巴克坚强不屈的精神。无论极地的生活多么艰苦,条件有多么恶劣,它都战胜了这些困难。巴克还很聪明,在极为严酷的生存斗争中,面对各种各样的人与狗,它都能保护好自己,坚强的活下来。巴克它懂得感恩,它三次跳进湍急的河流,冒死就出桑顿,它近乎尽全力追咬杀害桑顿的土著人等等。
我想,做人也是这样。在任何环境下都要坚强,还要知道遇到品行不端的人怎样保护好自己,并且懂得“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这个道理。
这个暑假我读了很多好书。其中《野性的呼唤》震惊了我的心。
巴克原本是米勒法官的`宠物狗,住在南加州温暖的山谷,却被卖到偏远寒冷的阿拉斯加。因为有大量的黄金,来自世界各地的淘宝爱好者都会聚集在这里,而这需要大量的雪橇犬。巴克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被卖到这里的。
进入北方后,他意识到环境有多糟糕,生活有多艰难。没有南方法,只有大棒尖牙法。没有公平的游戏规则。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下去,永不放弃,永不倒下。倒下的是弱者,遵守南法的也是弱者。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巴克的野性慢慢被唤醒。首先他对导盲犬激怒他的方式有点宽容,然后他不断地指着导盲犬斯皮兹闹事,最后惹得斯皮兹和他大打出手,把他打得落花流水。而不是斯皮兹原来的位置,巴克也很聪明。如何拉好雪橇,如何克服寒冷,对他来说真的很简单。
他在极地遇到了五位大师,最后一位名叫约翰。桑顿家的人,救了巴克,也很照顾巴克,不用绕桑顿走很远的路,更不用拉雪橇了,在巴克看来,这才是真正的幸福。可惜桑顿在淘金热中被印第安人杀死,打断了巴克与人的感情。从那以后,巴克对人失去了信任,他决定加入狼群,回归自然.
看了上面的介绍,你对“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有新的看法吗?你觉得这句话能很好的概括这篇文章吗?如果巴克不明白这个道理,他就会变成上面的斯皮兹,被别人打败杀死。
这本书也教会了我另一个道理:不同的环境可以改变事物。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这个原理在《野性的呼唤》这本书里写的很清楚。不改变,就成了失败者,被这个社会淘汰。人也要学会适应形势的变化,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激情,坚持不懈地加强锻炼,增强自己,最终会成功的。
在我身上,就体现了这个道理。我从十堰转学到武汉。一开始不知道怎么改。我总是给人一种自尊的感觉。但是过了几天,我发现我还是没有朋友,他们对我还是很尊重的。这时候我才知道,是我改变的时候了。于是,我摘下假皮,善待每一个同学。从那以后,我的朋友越来越多。
看,这是一个真实而明显的例子。
懂得改变的人才是强者。你知道该怎么做吗?
准备考研的我,空闲之余去精读了杰克·伦敦的《野性的呼唤》。由于我的一位很喜爱的老师就是因为看了这本书而被鼓舞的考上了我曾经很梦想的厦门大学。带着好奇,我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看完了这本短篇小说,确实没有让我失望。
在杰克·伦敦写的这本书《野性的呼唤》中,描述的是一只狗的世界。这只狗叫巴克,是一只圣伯纳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首先,我喜欢它的名字,喜欢它首先给我的一种很高贵骄傲的气质,不同的是,巴克并非是神话中充满人类幻想的狗,也不是穿插在人类社会担任朋友角色的狗,而是以在北国雪地的生活、事迹震撼着读者心灵的狗。巴克从小生活在南方一个法官的家里,在那儿巴克享受着优裕的生活,它与法官的家人亲近,享受着比一般仆人还要好的待遇,可一切却因人类在北方找到一种黄色的金属而改变。
带有几分贵族气息的巴克遭受了第一次不礼貌的待遇,它被人拐走卖到一个穿红绒线衫家伙那儿。最初我从它身上看到了贵族气息给它带来的骄傲,勇敢与威武。但是随着一顿大棒的反复猛打,一次再次地打得它昏死过去。慢慢的这些殴打与暴力让巴克明白原始的本性渐渐露出尖角,让它学习到弱肉强食的原始统治法则,同时也让潜藏在巴克体内的野性渐渐苏醒。如果说大棒是一把钥匙,那么巴克的同伴则是教授这门课程的正文。巴克再次被人交易。它加入了一只拉雪橇的队伍,并从同伴中摸索到了许许多多的生存之道。它认识了朋友,面对着敌人,在它现在截然不同的生活当中,一切都是为了生存而展现出来的生存本能。它的朋友有它的同类,也有人类,而它所面临的危险也一样。若稍微有谢掉以轻心,很有可能巴克面对的就是死亡。
比如,狗派克教会它如何偷食以慰饥肠。其实巴克是不喜欢偷,为了能吃饱他是非偷不可。从狗比利那儿,巴克很快学会了如何在雪地里破冰汲水解渴等技巧。这里我要提到一只狗斯匹茨,因为从它身上,巴克“学”到了很多,让在朦胧中的巴克记起了原始的杀戮。斯匹茨是雪橇队里的排头狗,也就是领袖。它把巴克当成是潜在的对手,总是挑衅找茬,表面和善,实际凶残。起先,对于斯匹茨巴克总是处处忍让,尽量避免发生正面冲突。一方面他从中学习,另一方面体内的本能随着一次次的挑衅复活了。最终祖先们的咬啮、撕扯和豺狼式的突击在它身上活跃起来,把斯匹茨斗倒了。这是很高潮的一段情节,我认为它标志着巴克野性的完全展现,虽然未到复苏,但是在我面前的早已不是那有着贵族气息的家犬了,而是为了自己命运而奋斗的动物。一旦野性苏醒,那来自森林深处的呼喊便时时诱惑着巴克,那是一种凄凉怪诞、叫人毛骨悚然的调子,可巴克却很高兴跟着一起嚎。原始动物的强悍习性在它身上越发强烈,在一次捕猎中,巴克尝到了那种嗜血的欲望和因杀戮而获得的快乐。
人类社会存在着竞争和人类具有的向上的精神就是一种古老的野性的体现吧。野性,是它带来了征服万物的欲望与野蛮。就像巴克一样,当所有的事实都在告诉它世界上只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时,来自本性深处的不屈的斗志被唤醒,因为它知道这一切就是生命的价值。
当巴克最后一个主人约翰死的时候,他仰望苍天,发出长长的嗥叫。这嗥叫是伤感的,是忠诚的,是震撼人心的。巴克对约翰浓浓的爱意正是野性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这里是我非常为之震撼的情节,当成为了狼之首领的巴克依然回到约翰死的地方时,我看到了这古老的忠诚,我感受到了人与动物之间的纯真的感情,我意识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巴克是有狡猾,也有忠诚;它带来野蛮,也带了了友情。而这野性与友情的交会时最值得我们读者去深思的,从养尊处优的家犬到野性狂傲的狼狗,一条从文明世界进入野蛮世界的狗,是它向我们展示了所谓的文明世界里其实是多么野蛮与复杂甚至是肮脏,也是它向我们展示了野蛮世界里其实是充满规则与尊重甚至是文明的因素。多么矛盾而又复杂的寓意。
狗是人类的朋友,它们不仅聪明,而且非常忠诚。
《野性的呼唤》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成名作,里面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叫布克。
布克本来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成名作,里面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叫布克。
布克本来是生活在庄园里,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每天都开心地和主人一起玩耍。后来,它被主人的奴仆偷偷地卖掉了,后来又被别人卖到天寒地冻的北极,成为了雪橇犬,布克和雪橇犬的首领斯匹茨中发生的种种矛盾和故事。并在棍棒和饥饿下,变的狡猾、凶猛和坚强,最后打败了斯匹茨成为雪橇犬的首领。这样的日子也没过多久,它和它的朋友又被转卖了几次,最后它卖给了哈尔。每天都要干很重的活。也吃不饱,布克的朋友都一个个地倒下了。最后,连布克也倒下了,它奄奄一息,再也不想站起来,哈尔非常生气,棍棒雨点般地打在布克的身上,最后关头,桑顿救了它。恶有恶报,最后,哈尔连人带雪橇车都掉到了冰窟窿里了,再也没有上来。于是,桑顿就成为了布克的最后一位主人。而布克经过桑顿的精心调养,变的强壮、俊美起来了,皮毛也发出了油亮的光泽。桑顿和布克的感情越来越深了,他们形影不离,任何人都休想伤害桑顿一根毫毛。
有一天。有人和桑顿打赌,说布克拉不动一千斤的货物,桑顿不服气,说布克不仅能拉动,而且还可以拉着货物走一百米。他们的赌注是一千六百美元,其实,桑顿心里也没有底,但是布克没有让主人失望,果然拉着一千斤的货物走了一百米。然后,桑顿用赢的一千六百美元买了装备,也去淘金,最后,布克的主人淘到了很多金子,可是有一天布克不在,到森林里去玩了,桑顿却被印第安人杀害了,布克发现后伤心欲绝,变的异常凶猛,咬死了印第安人的首领和许多印第安人。最后,布克跑到了丛林里,不仅变成了狼,而且还成为了狼的首领。
我为布克对桑顿的深厚感情而感动,我为人类的残忍和贪婪而悲哀!我多么希望能拥有一条像布克那样的狗啊!
《野性的呼唤》是杰克·伦敦中篇小说中的杰出代表。小说讲的是一只名叫巴克的南方犬的故事。巴克原本是法官米勒家的一只家犬,在当时阿拉斯加淘金热是影响下,巴克被园丁偷贩出去,迈上了艰苦的淘金之路。期间它一点一点向野蛮退化,同时也战胜了一个一个对手,成了队伍中的领头狗。后来,巴克的主人一个个更换,同伴一个个累死,苦役越来越重,直到最后它遇到了桑顿,并与桑顿结下恩情。在随着桑顿淘金的过程中,桑顿被人杀害,而巴克也最终回归了野性,回归了大自然。
读完这篇小说,萦绕在心间的是久久的感动。为巴克,为戴夫,为巴克的一个个主人,也为时不时呼唤着巴克的那种野性。
巴克在被园丁曼纽尔系上绳子的那一刻起,它的厄运就开始了。说是厄运,其实是好运。因为如此,它才有可能回归野性。到后来它明白:棍棒是一个启示,这是它进入了原始法则天地的入门课程,而且它是半途而入的。生活的残酷现实呈现出其更为狰狞的一面,并且,当它毫不恐惧地面对现实狰狞的面目的同时,它本性中潜伏的全部狡诈被唤醒了。就这样,巴克被人猛然推出了文明的天堂,扔进了原始的中心。
巴克的野性在冰天雪地中一次一次残酷的杀戮中赤裸裸地被唤醒,在“棍棒与犬牙法则”下,巴克学会了原始的狡诈特性。而巴克注定要做一名领导者的,从队伍的领头狗,到群狼的首领,它都干得很出色。从一头温顺的狗到一头充满野性的狼,唤醒它的不是别人,正是人类自己。
杰克·伦敦用他的生花妙笔,深刻地揭露了大自然的无情、残酷及冰冷。巴克被唤醒的是野性,我们呢,我们被唤醒的又是什么?
身处水泥与钢筋的世界里,我们可曾想到过森林的芳香?关心着怎么多挣点钱时,我们可曾想起过动物们的安危?
《野性的呼唤》讲的是在一片被破坏的森林旁的工地里,野猴群偷工人午饭的故事。工人们不管把午饭藏到哪里,猴群都会找到并把它们偷走。因为,它们在丛林中赖以生存的地方,已经被人类破坏了,它们不得不跟人类打交道,否则只有灭亡。
读完《野性的呼唤》,我既为野猴群失去家园感到悲哀,又为它们敢于从可怕的人类手中巧取食物的行为感到钦佩。要知道,即使是人类,在目睹家园被破坏的惨剧发生后,也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萎靡不振。可这些野猴们居然在家园被毁后很快地振作起精神,寻找其他的生存之路。我最钦佩它们这一点。
可是,那些工人们在午饭被偷后开始怒骂甚至准备捕杀猴群,却不从自己身上找找错误,思考一下,为什么一向畏惧人类的野猴们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人类的地盘上偷取食物?还不全是因为人类破坏了它们的家园啊!人的贪得无厌已经害了大多野生动物,为什么就不能放野生动物们一条生路呢?
我虽然读完了《野性的呼唤》,但它给我的感受,我会一直珍藏在心中。
最近看了一本书,名叫《野性的呼唤》,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因为自己也养狗的缘故,所以这本书看起来倍感亲切。
文中描述了一只圣伯纳和苏格兰牧羊犬混血的叫巴克的狗(注:圣伯纳是瑞士名犬,被用于雪地救援,和苏格兰牧羊一样,都是出色的工作犬。)原本作为一名法官的陪伴犬无忧无虑的生活在南方的庭院,因为淘金热的出现,被佣人偷走卖到北方做了一只雪橇犬。巴克非常聪明,学习能力也极强,很快就适应了新的环境,接受了新的生存法则。它非常卖命的工作,成为了一只非常出色的排头狗。即便这么努力,巴克还是差点死于一名无知的新主人手下,幸亏后来被一名叫索恩顿的人救下。
巴克终于结束了苦难,在新主人那里感受到了真正的关爱,也开始了新的自由自在的生活。为了报答新主人,巴克也在主人危难时救了主人三次命,还为主人赢得了一笔不小的赌注。后来主人用这笔钱和同伴去寻找金矿,历经艰辛终于获得成功。
在主人和他的同伴忙于淘金事业的同时,无事可干的巴克整日在营地附近的森林游荡,感受到原始野性召唤的巴克有一天在森林里邂逅了一只狼,并与之成为了朋友。朋友邀请它跟随自己加入狼群,然而巴克舍不得主人,在自由和主人的爱之间,它选择了回到主人身边。
然而他的主人还没享受到财富带来的快乐,因为被当地的土著认为侵犯了他们的领地,死于土著的猎手之下。几天之后,当追逐野性的巴克从森林游荡回来,发现主人已死,伤心的巴克闻着现场留下的气味逐一为主人报了仇。最爱的主人已去,巴克对人类再无留念,听从内心野性的呼唤,回归森林加入狼群,并成为狼群的首领。
这是一只聪明而又爱憎分明的狗,对主人非常忠心,工作起来也敬职尽业,且有卓越的领导能力,只可惜最终怀才不遇。所以当主人去世之后,在人类社会再无用武之地的巴克,加入狼群成为了一方森林霸主。
本文虽然描写的是一条狗的成长轨迹,实际上却隐射了人类社会的生活和生存规则。原本温顺安分、不知世事险恶的巴克,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在大棒的教导下学会了偷盗、变得狡猾和霸道,并且逐渐展现了自己的野性。其实它的内心还是一直渴望着爱,渴望着被赏识的。即便它后来成为了森林霸主,每年还是会回到和最爱的主人曾经呆过的营地,默默怀念和主人在一起的快乐时光。
看这本书不能只看表面简单的故事情节,要结合作者个人的生活经历去理解。作者杰克伦敦小学毕业就去打工,做过报童和罐头工人,在街头斗殴中磨练成了小流氓头。他喜欢驾船,成为了一名优秀的水手,15岁时结识了蚝贼,跟着做起了不要本钱的买卖,后又被策反当了水上巡警。17岁做了捕猎船的水手,到西伯利亚去猎取海豹。这些丰富的经历促使他写了一篇散文《日本海口的台风》,参加一本杂志社的写作竞赛,竟然荣获了第一名,因此受到鼓励从此走上了文学之路。
他后来又曾过了一段流浪的生活,增加了他新的人生体验。杰克伦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他一直对读书很有兴趣,即便他做蚝贼的时候也没忘了空闲时阅读。19岁他终于有机会进了奥克兰中学读书,并在学校的报纸上发表了连载小说。他希望靠劳动为生继续读书,然而残酷的现实让他的读书梦破灭,于是他踏上了去阿拉斯加的淘金之路。他依靠出色的驾船技术获得了一笔收入,然而淘金事业却获得失败,因为得了坏血病不得不回家。《野性的呼唤》就是在这次经历后写下的。
作者自己就是从底层摸爬滚打起来,自己浑身就充满了野性,然而他也有上进心,渴望通过读书改变自己的命运。曾经他似乎做到了,也获得了一定成功,享受过短暂的风光和辉煌,然而最终还是归于沉寂。巴克的命运难道不是和他自己的命运很相像吗?所以我在叹息巴克命运的同时,也为作者的命运深深叹惜。
然而,无论命运如何,我们的内心始终应该是向阳的。就像作者在恶劣的环境下仍然坚持阅读、坚持自学、坚持写作一样,我们在任何困难面前也应该永不放弃努力,永不放弃希望和心中的光明!
因为,黑夜无论怎样悠长,白昼总会到来。
在暑假里,我读了《野性的呼唤》一书。这本书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著作。
当时的美国还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人们为了得到黄金,都纷纷赶往北极寻找。因而需要很多壮实的狗去拉雪橇。
这本书描述了主人公巴克,也是被卖到北极的狗之一。当刚刚到北极的时候,巴克就亲眼目睹了自我同伴遭受当地狗的攻击而惨死。而它也第一次感受到大棒的残酷,从此便信奉了‘大棒’和‘利齿’的法则。经过几次跟换主人,巴克落入了三个根本不适合在北极探险的男女。就在巴克即将和他们陷入困境的时候,一个名叫桑顿的男子救了它。从而使巴克对他逐渐地产生了好感,不惜生命的危险,三次将桑顿从死亡的边缘拉回。因为桑顿被印第安人杀害,为了替主人报酬,巴克疯狂地撕咬印第安人的喉咙。最终回归了大自然。
巴克在小说中是一个强者的身份出现。它那英勇的表现,那强壮的身姿,时不时地浮此刻我的眼前。要想在这个社会立足,我们就得学会像巴克那样有坚韧的生活意志,顽强的生存力和机敏的生存。仅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这个社会上存活下去。
在这本书的末尾,作者这样写道:“它放开它的喉咙,唱出一支原始的年轻世界的歌,一支狼的歌。”这语句是多么的雄壮,多么的豪迈啊!
这就是一只狗——巴克的传奇故事!
这本是一条家狗,一条富家之狗;这又是一条野狗,一条野外之狗:这还是一条被野性呼唤着的狗,生存使它变得贪婪:这最终是一条狼狗,一条狼群的头犬。
故事发生在一个富家,一条叫巴克的家狗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它是那儿最高大最强壮的狗,地位举足轻重。它和孩子们一同散步,在水中嬉戏。冬天的时候它就在主人的炉火边取暖。不久,人们在育空河发现了金矿,他们需要像巴克这样的狗。于是,巴克被偷运到北方。它在那里学会了拉雪橇,在冰天雪地中日复一日地跋涉。它学会了自己觅食:学会了反击那些欺负它的狗,学会了怎样争夺权力,巴克很快成为北方名犬。但北部是狼群出没的地方,它们对月长号。巴克曾有过回去的机会,可是它向往狼群,野性的呼唤在它的梦中越来越响……这便是杰克伦敦笔下的《野性的呼唤》。
一个生命,为了生存,更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大发野性,残暴,不择手段。
有这样一种人,从小发愤图强,取得了优秀成绩。然而,强烈的欲望和好胜心使他拼命争夺第一。他说:他恨一切超越他的人。久而久之,他的野心占领了他的良心。为了达到他的企图,他便不择手段,可最后却落得一场空,这难道不与巴克很相似吗?
生命中没有非要不可的东西。在这个世界上,你拼命的争取名利,证明自己的能力与富有,满足自己的野心,竟以为这就是生命的价值,难道不觉得很累吗?
鸟的翅膀上系上了黄金,它还能够飞得远吗?
其实让你的人生之船装上朴实和善良,那就轻松多了!这样看似贫穷,却是一种与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贫穷,同样,这又是一种富有,一种内在的富有。过一种淡泊而又不引人注目的生活,人才能真正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人生啊!既然给了我一双手,我为什么不去找白天里的诚实和快乐,而非要去摸黑夜中我看不见的欲望和欺骗被扎了一手刺。
为什么?没有人回答我。我只有在《野性的呼唤》中反复去寻找我要的答案,去寻找人生的价值。
书是春风,能舒坦发困之心。阅读了一本书之后,我们一般对于这本书都会有自己的感悟。读后感就是读书笔记,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体,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写读后感能让阅读变得更有意义。对于写读后感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经过收集,小编为您献上《荆棘鸟》的读后感800字11篇,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细细口味了澳大利亚著名作家考琳。麦卡洛的长篇小说《荆棘鸟》,富有诗意的环境描写,栩栩如生的人物刻画,美丽而凄婉的爱情悲歌,这一切深深地吸引了我,也打动了我。但是读后感触最深的还是那种痛,那种无奈,那种由于自己造成的无奈,正如荆棘鸟,之所以会痛就是因为自己找的荆棘。
其实这种痛我们从作者的开卷语中就能深深体会,“有一个传说,说的是有那么一只鸟儿,它一生只唱一次,那歌声比世上所有一切生灵的歌声都更加优美动听。从离开巢窝的那一刻起,它就在寻找着荆棘树,直到如愿以偿,才歇息下来。然后,它把自己的身体扎进最长、最尖的棘刺上,在那荒蛮的枝条之问放开了歌喉。在奄奄一息的时刻,它超脱了自身的痛苦,而那歌声竟然使云雀和夜莺都黯然失色。这是一曲无比美好的歌,曲终而命竭。然而,整个世界都在静静地谛听着,上帝也在苍穹中微笑。因为最美好的东西只能用深痛巨创来换取……反正那个传说是这么讲的。”每每回味这段话,总会情不自禁地沉浸其中,不能自拔。
小说是一个经典的爱情故事,之所以经典,也许是因为这是一个爱情悲剧——从两人(拉尔夫和梅吉)相遇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注定了的悲剧。在我看来,《荆棘鸟》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鲜活的人物描写。从菲到梅吉,再到朱丝婷,作者在读者面前展现了女人们或悲惨或坎坷的命运,以及内心痛苦的挣扎;从帕迪到拉尔夫,再到雷恩,展现了三代男人对爱不同的诠释;从弗兰克到戴恩,最受宠的孩子被母亲极力挽留却被上帝愚弄……感人的爱情从门第间展开,延伸到宗教,爆发在都市。我不得不佩服作者在构思刻画方面所下的工夫。
《荆棘鸟》终于看完了,我不知道应该用怎样的词语来形容自己的心情,是那种沉重、无奈,还是那种痛,为梅吉的可怜?还是为拉尔夫的可悲?
拉尔夫,他爱着梅吉,从她还是个孩子时就爱着,直到生命完结的那一刻,他们之间本没有任何的阻碍,除了一个原因——他是个教士。可是,为了对权力的追求,在梅吉与教会之间,他还是选择了教会,他得到了一个人应该拥有的一切,金钱、名望、地位,而正因为他的选择,也注定了他的`爱情不会圆满,注定一生要受到灵魂情感的洗理与挣扎。
梅吉,坚韧、忍耐、包容、优雅,一个近乎完美的女性,她最大的痛苦却是她的爱情,她无法与上帝争夺身为教士的拉尔夫。最终,她选择了卢克做为拉尔夫的替身,本想与卢克相安过上一辈子,可是,卢克却是个金钱的崇拜者,一个地道的守财奴,在他心中,梅吉也只不过是个挣钱的机器,他对田地的爱,对甘蔗的爱,远远胜过对梅吉的爱。对于这些,梅吉也以自己特有的坚韧而坚持着。
可是,终有一天,她一直无法忘记的拉尔夫走进了她的生活,那疯狂而甜蜜的天堂般的生活改变了一切,她带着从拉尔夫那里得到的一部分离开了卢克,回到了自己的家。拥有了一个和拉尔夫一样高大、优雅的孩子——戴恩,可是,戴恩却如他父亲一样,选择做一个教士,就在希腊度假时为救两个女郎被海水吞没了,梅吉千方百计从上帝那里偷来的东西就这样回到了上帝的手中。也正因为戴恩的死,为了找回戴恩的尸体,她不得不对拉尔夫说出曾经发誓要保密的事情,戴恩也是拉尔夫的儿子。梅吉说“我所偷来的,我还回去,拉尔夫,我们把你向上帝发过誓的东西偷来了,我们两人都得付出代价!”而这,也正是她与拉尔夫所付出的代价!……
真正的爱和一切美好的东西是需要以难以想象的代价去换取——这是一种至高无尚的领悟。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真心的付出!!!
刚拿到《荆棘鸟》的时候,我便被梅吉与拉尔夫之间的爱情所吸引,化身一个小粉丝,期待着这场禁忌之恋终有一天能以一段旷世之恋画上句号。而现实总是那么不尽人意,那个红衣男子真正离开尘世之时,我轻轻合上书页,长吁一口气。终是落下了帷幕,有尘埃落定的放松,有惋惜难过的哀叹,有些事不能改变,却已足够影响一生。
有那么一段时间,不禁开始责备拉尔夫,那个选择去爱却又放不下权势的人。他渴望爬上金字塔的塔尖,却又深爱着塔底那不为人知的一捧沙。爱情终是给不了他抛下一切随你走的勇气。在时光的推移中,那个活泼的梅吉,恐怕早已化成一根羽毛,只在起风的时候轻轻地挠动他尘封已久的心。
尽管在心里一遍遍地猜想:若是他肯放下羁绊他的教主虚名,她也情愿再鼓起勇气等一等他,结局会不会不一样。我却怎么也怨恨不起来那个俊美的红衣男子,那个为爱痴狂的小梅吉。因为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成为什么样的人,路过什么样的风景,拥有什么样的结局。
最近,无缘无故地迷上了《荆棘鸟》。我无法理解梅吉对拉尔夫的痴迷,他是那么的自私。
其实,在这个世上有很多只孤独的荆棘鸟,不知道幸福在何方,只能在迷茫中寻寻觅觅,无数次寻找,无数次等待,却一直没有等来属于自己的幸福,终以伤心度日。
至于其中到底有什么意义,我也无法言表。只是觉得这样很美,很美。
可旭旭不太喜欢这本书,她总是爱看一些杂志。所以,当她兴致勃勃地拿走,又愁眉苦脸地还给我,还抱怨到:“全是写景的,再说,实在太厚了!”我一点也不惊讶。旭旭就是这样,做事不能坚持到底,半途而废,但这也正是她的可爱之处,我喜欢她的天真与活泼,不像我,总是看起来很孤僻似的,也只有旭旭懂,这也是我和她成为朋友的原因。其实我只是无法融入班级,把自己与同学们用一层薄膜隔离开了,这是旭旭对我的评价。
或许我是该考虑考虑自身存在的这种他人不易接近的性格了。毕竟,有时,我也会感到孤独、无助。
旭旭的其他朋友,还悄悄跟她说:“你没事别跟颜荀伊在一起了,看她有点阴暗。”可旭旭总是摇摇头说道:“你不懂她。”
旭旭果然是我的好朋友,永远不会因为别人的流言蜚语而抛弃我这个最好的朋友!
也许看过这部小说的人会说我小题大作,煽情得有点过。但我在看这本书的大部分时间,眼睛的确是湿润的——这并不需要得到大多数人的相信和理解。我总是惊讶于作者那种行云流水般的文笔和对人性,感情的深刻透漏。我一直在想,这是不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天可怜见,看得途中我总是想起这句话。虽然它的大抵意思我并不很了解,但我知道,倘若天可怜见,会喜欢小说里面的每一个人,如果我们也同样以宽容的眼光来看待,不会去恨里面的任何一个人——当然,我还没有看完全部的小说,只是有些话不吐不快。
首先使我触到悲伤的是弗兰克——这个私生子,我总是不可避免把它和希斯克里夫放在一起想象。尽管他们没有任何背景的相似。他的出场也太少,只有几年的时间他的生活对我来说是可知的,它使我悲伤,是因为他对于母亲和妹妹那种不可比拟的爱。我总是细细去品味这一个细节,当在学校被阿加莎鞭打了的梅吉找到弗兰克,扑在他怀里寻求安慰。只有在弗兰克怀里梅吉才能毫无顾忌地哭出来。对于梅吉来讲,弗兰克是她幼年时期的唯一一个可以依靠和信任的港湾吧。
可是弗兰克一出场就注定要走,不只是因为他的身世。更因为他对现有生活的一种厌恶和悲哀,在他心目中,母亲永远像一个女神般美丽,而即使父亲对母亲足够的重视和崇拜,也不能弥补他气质上的差距……在我看来的确如此,一个美丽的贵妇人,一个憨厚老实的长工,完全不是可以生活的人。弗兰克总是固执地认为父亲侵犯了母亲,她在弗兰克明白男女之事后的日子里,每一次怀孕都让弗兰克大为光火——他怎么能忍受一个老大粗骑在自己那高贵的母亲的身上呢?
弗兰克因为身高矮小而自卑,他不得不用强壮的身体来弥补这一不足,于是他成了全镇气力最大的人……这一优势也让他成为打架的一把好手,事实上,他更乐于以此来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
以澳大利亚为背景,文化的差异让我很难想象出故事的细节画面。无法体会让人难以忍受的高温,不知道那些一再被提到的魔鬼桉都是什么样子,却能对梅吉的代表色玫瑰灰有种特别的印象,恐慌于近似世界末日的巨大天然火灾,惊叹德罗海达在十年大旱后坚强存续下来的生命力。已知的太多文学经典都是以悲情为基调,难道阳光向上一些的作品就不能成为经典么。
菲奥娜倾尽一生爱着一个不该爱不能爱的人,用一世的高冷孤独去祭奠着这份没有结果的爱。可是到她的丈夫帕迪去世的时候,她才明白帕迪其实早已走进了她的内心,亦被她爱的深沉。可是这份爱的发现,给她带来的却是更深的沉默与孤独,一生都走不出的冷漠。如此看来,菲奥娜爱的并不是这两个男人,而是她自己心中的一种对爱的感觉,一种自认为爱的伟大的感觉而已。如果从一开始她就能敞开心扉去接受自己对帕迪的爱,整个家族的悲剧就会被改写,不会让弗兰克与帕迪矛盾激化人生走上极端,不会让其他的孩子们得不到母亲的关怀。不能赞同这种自以为伟大的爱,却可能正是作者的有意安排让菲作为荆棘鸟部分的所在吧,自毁。
如果没有惊若天人的容颜,拉尔夫是否依旧会爱上这个姑娘?初读一遍,感觉作者并没有赋予梅吉什么过人的优秀品质,没有那么值得让人不顾一切得去爱。拉尔夫神父倒是被描述的万人景仰,崇尚高贵。他们之间的爱,或许用“爱是没有理由的”来形容可能更合适。
金钱面前,权贵面前,人性真的经得起考验么,外人看来无可挑剔的拉尔夫神父做的又怎么样呢?为了金钱为了权力,放弃内心的挚爱又能怎么样,他依然是人人膜拜的神父,平步青云。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背叛上帝又能怎么样,谁的信仰能建立在完全无私利他的基础上,最终不过是瞒于天下的伪装。不管做过什么,最终都是受人爱戴的红衣主教。所谓的上帝真的存在么,能救自己的永远都是自己罢了。人生于世,不管什么角色,首先是为人。
朱丝婷历经纠结终于有了完美的结局,虽然受到外婆和母亲致命的深远影响,好在最后被独特的雷恩感化,引入爱的正途,直面爱,理解爱,接受爱。德罗海达时代结束,荆棘鸟的悲哀部分结束,让人们都能正常的爱与生活吧。
传说有那么一只鸟儿,它一生只唱一次,那歌声比世上所有一切生灵的歌声都更加优美动听。从离开窝巢的那一刻起,它就寻找着那棵荆棘树,直到如愿以偿,才歇息下来。然后,它把自己的身体扎进最长最尖的棘刺,在那荒蛮的枝条之间放开了歌喉。在奄奄一息的时刻,它超脱了自身的痛苦,而那歌声竟然使云雀和夜莺都黯然失色。这是一曲美好的歌,曲终而命竭。然而,整个世界都在静静地谛听着,上帝也在苍穹中微笑。因为最美好的东西只能用深痛巨创来换取。
即便是无可超越的华丽,又如何能叫我艳羡。宁愿与相爱的人牵手,平平淡淡安然走完一生,如同大海中的一滴水,沙漠中的一粒沙,在世间存在过,又不留痕迹的消失。不求爱的轰轰烈烈,但求此生温暖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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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交换结局的灿烂。有一首叫《刺鸟》歌中唱道:就像刺鸟的宿命悲剧却勇敢。
两个人彼此深爱着对方,梅吉与拉尔夫的爱其实就是一场宿命的悲剧。却因为身份,因为宗教信仰而无法相守。爱的盲目吗?应该不是两个人认识了那么多年,梅吉还是一个小姑娘时,就认识了拉尔夫,就喜欢向拉尔夫倾诉心事。梅吉的生命里,拉尔夫亦兄亦父亦友,最可信赖的人。初到澳洲的那些日子里,正是拉尔夫带她融入了这个新世界,开始了一段新生活。抛开拉尔夫那些潜藏的野心不谈,拉尔夫身上,其实有着太多的闪光点,比如高大英俊,比如优雅和蔼,这些特质和梅吉的哥哥不同,更不同于剪羊毛出身的父亲,所以,情窦初开的梅吉怎么可能不去爱这个优雅的男子呢?虽然明知这个男子是属于宗教世界,不能和自己有未来的但爱情一旦来了谁能躲得开,谁又能放得下呢?
拉尔夫对于梅吉的爱也是发自真心的看着梅吉从小姑娘一天天长大,同样。听惯了梅吉的倾诉,那种爱怜纠结在岁月的流逝里,已经成了生命的一部分,所以他虽然献身宗教,野心勃勃,却毕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爱情来临时,情不自禁,深陷其中。只是爱也像世间大部分男人的爱一样,要面临野心和前途的考验,要进行艰难的取舍。
可以坚决地奔赴前程,以为他可以舍掉爱情。但再高的神职,再大的荣誉带来的都只是瞬间的满足,终究忘不掉梅吉,与梅吉分分合合。
为了这份爱,而梅吉呢。甚至嫁给了仅仅相貌酷似拉尔夫的卢克,以为她爱卢克,但不过是自己骗自己。当拉尔夫再一次出现在身边时,才确信,卢克不过是拉尔夫的一个影子。心里,从来就只有拉尔夫一人。
注定是一个悲剧,可是与教会争夺爱人。随着拉尔夫地位的逐渐提高,不可能离开宗教世界,所以梅吉便只能象以前一样,继续在世俗的世界里守望自己的爱情,而这种守望,几乎不可能有守得云开见月明的那天。
让她孕育了一个与拉尔夫的孩子,好在麦特劳克岛那段难得的快乐时光。也算是一段爱情最美好的纪念。戴恩遗传了拉尔夫的样貌,让梅吉也有了情感寄托,可是戴恩也遗传了拉尔夫对宗教的热爱,也想当一名教士。这对梅吉来说,实在命运不怀好意的捉弄。这一生,梅吉先是与宗教世界争夺自己的爱人,结果看着拉尔夫成为红衣主教,一步步远离自己,现在又要与宗教世界争夺自己的儿子。
有一句话特别让人伤感,写给拉尔夫的信中。说“偷了什么,就还回来。这是一个爱得多么艰难的女子啊,好不容易从上帝那里,偷到一段与拉尔夫共处的时光,却不曾料到这段快乐要通过戴恩收回去,拉尔夫与戴恩相处融洽,大家都在期待父子团圆的情节发生时,戴恩却在一次游泳时溺水身亡。
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谁都不怨恨,梅吉说。不能对此有片刻的追悔。确实,真心地爱过,并且在爱情发生时,就已经料到会困难重重,会不断接受打击和挑战,这样的人,勇敢而坚定的不会在伤痛和波折面前后悔的
爱上了辩机和尚。辩机不是一般的俗世男子,由此我想到中国历史上一段同样惊世骇俗的爱情。唐太宗的掌上明珠高阳公主。身为佛门中人,唐代高僧玄奘的得意门生,曾以优美的文笔撰写了大唐西域记》但就是这样一个潜心向佛、才学俱佳的年轻浮屠,却与高阳纠缠在尘世的儿女情长里,挣扎在爱和佛学的矛盾里,一次次为爱妥协。爱也是一场宿命的悲剧,辩机被腰斩于刑场,而高阳从此用沉沦麻醉自己。
相爱不能相守,世俗难以冲破。多深切的爱,就会带来多深重的伤。
无论是梅吉,所以从这一点上说。还是高阳,都称得上是一个勇敢的女人。爱里伤痕累累,却爱得无怨无悔。让人相信,真正的爱和一切美好的东西是需要以难以想象的代价去换取的就像小说结尾所写的那样:鸟儿胸前带着荆棘,遵循着一个不可改变的法则。被不知其名的东西刺穿身体,被驱赶着,歌唱着,死去…只是唱着、唱着,直到生命耗尽…但是当我把棘刺扎进胸膛时,知道的明明白白的然而,却依然要这样做,依然把棘刺扎进胸膛。
正的悲剧是一种微妙的形式,它绝非是原本美的东西结合后又因彼此的冲突而告终的那种,而是当好不容易结合后却时常因外在压力或内心谴责生活在如履薄冰的思想境地中,最终这种因环境或某种特殊原因的压力而在实际上或抽象意义上分开,如罗密欧与朱丽叶,白瑞德与斯嘉丽,主人公背负着或沉重或戏谑等特性,在上帝的微笑中悄然而去,留给读者无尽的感伤,同时却使人心灵得以净化。
只有把一种感情放在记忆中或想象中去品味,同时使之在一种被呵护的状态中活在当下,才是最好的,物质的或肉体接触如果稍有不当都是对它的亵渎。与人共享青春,但愿独自苍老是一件很浪漫的事,爱情也一样,如果麦吉和拉尔夫没有结合,悲剧的味道就会冲淡,与人在逝世前仍对他们所憧憬的保留一份绝对的神秘,的确带有淡淡的紫丁香般的哀伤!遗憾的是酸涩的,美却是令人愉悦的,这就是悲剧的魅力。
拉尔夫爱上麦吉源于一种直觉,然而这种感觉却支配着他的一举一动,很难说请一见钟情和理智思考后的真情谁更好,但犹如佛教中的密宗禅宗一样,终能修成正果。
感谢文学殿堂里悲剧的独特的贡献,主人公以其悲壮,作家以其刀笔,直入人的魂魄深处,唤醒人性沉睡的或正要入睡的心底最柔软的部分,从而有了参照物以修正自我,润物细无声的滋养着人的荒芜或即将失去的精神家园,使人高雅起来,悲剧的高尚正在于以其悲成全人类之美!
——至拉尔夫死在麦吉的怀中及文中对战后归来的其弟兄的描写及人物的死亡安排,作者人性化及个性化色彩呼之欲出,跃然纸上,感动之余遂乱写下自己的一点感受,时常感动,学会感恩,让自己成为人!
有一种鸟,一生只唱一次,它的歌声比世界上所有生物的歌声都要动听。从它离开巢穴的那一刻起,它就在寻找荆棘树,直到如愿以偿才休息。然后,它把自己的身体插入最长、最尖的荆棘中,在荒野中放开了自己的声音。在垂死的时刻,它脱离了自己的痛苦。这首歌实际上盖过了云雀和夜莺。那是一首无比完美的歌,在歌的最后死去。然而,全世界都静静地听着,上帝在天上微笑。因为最完美的东西,只能换来深深的痛苦和伟大的创造。这就是荆棘鸟的传说。
最完美的东西,只能换来深深的痛苦和巨大的创伤。麦卡洛作品中克利里家族的沧桑和情感史,正在向我们揭示这样一个真相。爱情与命运交织在一起,梅吉和母亲一样,无法逃脱命运的束缚,选择了同样的方式去爱。她和拉尔夫神父之间刻骨铭心的感情,让人觉得是荆棘鸟最美的歌,久久不能忘怀,最后却落得如此下场。
我不相信命运,但我坚信爱情可以超越一切,改变一切。我不欣赏主人公对命运的妥协,但我被他们对感情的执着所感动。
忠于温雅的帕迪,永远爱着从天而降的妻子,含蓄;长得像MoMo的菲奥娜,早年从未走出背叛爱情的阴影;暴戾的弗兰克饱受痛苦,他在狱中埋葬了自己的成功梦想;温柔、内向、倔强、坚强的梅吉;拉尔夫神父,既不能爱也不能阻止;玛丽夫人,傲慢自大,满腹辛酸;还有温柔的戴恩恩和古怪的朱思庭。他们都是有血有肉、生动活泼、富有个性的人,谱写了《荆棘鸟》《爱与命运》的交响曲。
很少有作品让我看了之后觉得那么深刻。例外的是荆棘鸟的传说。当荆棘刺穿小鸟的胸膛时,我也感到莫名的心痛。鲁迅先生说,个杯具,把完美的东西撕碎了让人看。但我不明白荆棘鸟的生活是否是一种杯具。
在小说的结尾,写着33,360只鸟胸前有刺,这遵循着一个不变的规律。她被未知的东西刺穿,被赶走,唱歌然后死去。一直唱啊唱,直到她筋疲力尽。然而,当我们把刺扎进胸膛时,我们就明白了。但是,我们还是要这样做。我们仍然把荆棘
这是《荆棘鸟》的故事。
近日拜读了澳大利亚作家麦考洛的著作《荆棘鸟》,感触颇深。
前言中,那只荆棘鸟执著地寻找着荆棘树。当它如愿以偿时,就把自己娇小的身体扎进一株最长、最尖的荆棘上,流着血和泪放声歌唱,最终以身殉歌。正文中,这只荆棘鸟化身为各个鲜活的人物,他们得到过最简单的的欢乐,却逃离不了那已深深植入身体的荆棘。而书中人物的命运似乎都聚集在一个词上——野心。
克利里家族中女主人公梅吉的大哥便是葬送于自己的“野心”。他不满于每日的打铁生活,渴望逃离身材矮小的阴影,渴望出人头地。他热爱拳击,他在
“敌人”的屈服与旁人的呐喊中眩晕、沉醉。最终他离开家人外出闯荡,却因拳击伤人被捕入狱——无期徒刑! 而男主人公拉尔夫更是野心的牺牲品。他为了当上红衣主教,坚定地抛弃了爱情,对待梅吉,正如对待那朵夹在书中的玫瑰,收藏在心里的某个角落,任其枯萎,最终,因为自己的欲爱不能、欲罢不能与失子之痛将性命交予了上帝。
有野心的人不仅将自己的灵魂出卖给权力、野心,也使亲朋饱受苦难。正如书中弗兰克的母亲在听闻弗兰克被捕入狱的消息后所表现的:她将悲痛默默咽下,不肯去看望她唯一爱的儿子。
书中人物个个都有野心,无论是弗兰克、拉尔夫,还是苦苦追求拉尔夫的梅吉,以及别有心思娶了梅吉的卢克。他们这一位位澳大利亚广袤土地上的鲜活人物演绎了一段段或平淡或壮烈的悲剧。作者在赞扬他们人性闪光点的同时,也将他们的野心描写得淋漓尽致,最后用悲情的结局宣告了对他们性格中“野心”的批驳。
在现实中,人们也常常对有野心者心怀鄙视。古人用《爱莲说》表明自己“不蔓不枝”、“出淤泥而不染”的品格,隐晦地表达了自己对追逐名利、有野心者的鄙弃。今人也依旧,将“黄粱一梦”“车旅蚁穴”等作为警言,提醒自己追求的名利都将成为浮云。
这本书慕名已久,读后确实觉得名副其实。如果说要评价,便写写自己的读后感想,希望做个成功的安利吧。
书的主线是梅吉和神父拉尔夫的“禁爱”。作为神父,拉尔夫不能和梅吉在一起,他无法放弃自己的信仰和对权势的追求。汲汲于名利,本该是多么庸俗的事,在作者的偏心下,拉尔夫被塑造成了一个极富有魅力的男人,大部分人都被他折服。而正因为他想往上爬,梅吉的姑姑玛丽,这个精明富有的“老蜘蛛”(作者三番五次地这样写,真是刻薄又贴切的比喻……)看穿了他,逼迫他在梅吉和平步青云的机会中选择一个。拉尔夫选择了前途,选择了继承“老蜘蛛”巨额的遗产,这是第一次转折。
第二次也是梅吉在知道与拉尔夫在一起无望后,选择嫁给和拉尔夫容貌相似的卢克。后来的事实证明卢克只是贪图她的财产,甚至让她陷入糟糕的境遇里。
作者在写到卢克与拉尔夫相似的容貌时,我就在想:“不会吧,不会这么狗血吧……”后续的发展果然是梅吉用了点小手段让这个拉尔夫的孩子名正言顺。她在离开卢克时说:“你使我想呕吐!卢克。奥尼尔,了不起的是我,你一钱不值!”我读到此处,实在叹服,有古诗文里与君长诀的气度。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梅吉从拉尔夫那“偷”来的戴恩,选择去做神父,并死于营救溺水者。她希望让拉尔夫的一部分一代代延续下去,但这样的愿望也随着戴恩的死亡而告终。
到最后,德罗海达只留下了迟暮的克利里一家和他们的朋友们。拉尔夫,菲都相继去世,梅吉继续平静地生活,用余生去回味这一段求而不得,甚至某种意义上荡气回肠的爱情。
书中的每一段感情,除了朱丝婷和雷纳,似乎都不得善终。无论是菲和她年轻时爱着的那个男人,还是帕迪对菲几近虔诚的爱,或是梅吉和拉尔夫这一主线,都带着悲剧性的求不得,不可说。书里的人物就像书名“荆棘鸟”一样,泣血而啼,呕出了血淋淋的心而死去。而这是不得不如此的,是被迫的。为爱所迫,大概是世界上最无奈又甘之如饴的事了吧。
德罗海达的几代人,经历了战争,却没有在战争中死去,而死于一个个意外,也是天命无常。
这本书被誉为澳大利亚的《飘》,但是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更喜欢《飘》。同样有战争,同样写爱情,但是《飘》的斯嘉丽形象更加丰满,让人又爱又恨,而《荆棘鸟》不如它出彩。
不过总会都是一句话,爱太苦了,却又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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