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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读后感

伟大的抗战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高地。

古语有云:书当快意读易尽,客有可人期不来。人的成长离开不开书籍营养的滋养,我们观看了作品,相信您对于作品在内心中会有独特的体验,为了记录文章中自己喜欢的句子以及阅读文章的感受,一篇读书笔记是很有必要的,写好读书笔记,有哪些关键要点呢?或许你需要"伟大的抗战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高地"这样的内容,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以来反击外敌入侵最彻底的一次胜利,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最光辉的一页,它不仅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同时也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伸张人类正义、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二战后兴起的世界民族独立解放浪潮做出了重大贡献。

伟大的抗战精神首先是传承千百年炽热的爱国情怀。中华文明的源起是一个农耕文明,我们的祖先要把一块荒滩开辟成为良田,需要一辈人或几辈人的努力付出。所以故土、家园、祖国,对于中国人来说是生命一样宝贵的东西。因为这是祖祖辈辈用汗水和鲜血浇灌出来的土地,五千年来,中华儿女总是不断地为了祖国的安宁和富饶而奋斗。岳飞面对祖国被侵怒发冲冠、文天祥为抗击外敌人投笔从戎,戚继光奋力抗倭。抗日战争中,更是涌现出了无数的英雄,方志敏在狱中写下了让人热血沸腾的《可爱的中国》,《黄河大合唱》中保卫家乡,保卫黄河的呐喊感染了全国的热血男儿,东北抗日联军在冰天雪地里与敌人周旋,上海保卫战,十九路军打到弹尽粮绝。台儿庄战役,与敌人的殊死较量。中国共产党在国难当头时放弃与国民党之间的恩怨,接受军队改编,而且把自己的部队放到条件更加艰苦的敌后战场,平型关大捷、百团大战,雁门关伏击战都打出了八路军的声威,而八路军由五万人发展为二十多万,新四军重建后发展到战后的九万多人,都是因为爱国的中国人民勇跃地加入抗击外敌的人民军队,支持抗击外敌的人民军队。赵一曼、杨靖宇、彭雪枫、左权,张自忠、赵登禹等牺牲的中华优秀儿女数不清,每一个名字后都有一个壮烈的故事,每一个名字后都是一颗爱国的心。激励他们浴血奋战的是对祖国的热爱,是对故土的守护。

伟大的抗战精神还表现为坚强不屈的民族气节。中华民族是温和敦厚的民族,我们历史上也有光辉灿烂的时候,但我们对周边国家不是强行征战,而是礼尚往来。我们最先环游大海,但我们的大船带去的是交流与和平。但并是是说我们是任人宰割的羔羊,我们民族是非常坚强的民族,是不畏惧强暴的民族,在历史上曾经无数次击败强敌。汉代我们的先人们远征塞外,确保了华夏大地的安全,建立起稳固的国家,明代我们多次打败倭寇对东南沿海的骚扰。近代中国陷入黑暗,领导阶级贪生怕死,但优秀的中华儿女一刻也没有放弃寻找光明的道路。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遭遇的最大灾难,最强的敌人,但中国人民没有惧怕,在战争开始时,美国、英国、俄国等还在观望时,孤军作战的中国军民也没有退宿。在抗战最艰苦的时候,毛泽东同志写了《论持久战》一文,鼓舞士气。历时八年,牺牲的将士不计其数,大半个中国沦入敌手,但中国人民的抗战没有停止,狼牙山五壮士战斗到最后,纵身跳下山崖,冷云等八位女抗联战士最后关头投身冰冷的江中,东北抗联在林海雪原上孤军奋战,敌人在杀害杨靖宇将军后,剖开他的肚子,想看一看他究竟是吃了什么在坚持,他们发现他的胃里只有草根和树皮!这是坚强的民族气节在支撑。新时代的中国,

伟大的抗战精神还表现在全民族的团结一心。中国共产党万里长征,到达陕北后召开瓦窑堡会议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立即得到全国各民主党派的支持,也提到国民党内部很多将领的支持。东三省沦陷后,东北军首领张学良难以承受内心的伤痛,与西北军首领杨虎城毅然发动对蒋兵谏事变后二人没有夺取兵权,从此退出政治舞台。甚至终身监禁或牺牲生命。而共产党更是放下了与国民党十年的恩怨,共同一致对付外敌。国民党也认清了形势,与共产党这个他们眼中的心腹之患携手言和。至此形成了全民族同仇敌忾一致抗战的局面。同时全国各族人民也动员起来,国内的阶级矛盾,种族矛盾,军阀之争都弱化为次要矛盾,形成全民族共同抗战。在上海保卫战中,几万名工人一夜间退出日资工厂,各方支援物资、支援的人力源源不断,日军叫嚣四日内占领上海,结果四易将领,一个多月而不能实现。在太行山敌后战场,敌人围困沁源县城,企图从根据地内部开花,但沁源县的人民群众把水井填埋、粮食藏起,人员转移,让日军困在城中,最后边战马也成为口粮,最后不得不退走。全国人民的团结一心,让日军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是人民群众的伟力让抗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抗战精神还表现为对人类正义的坚守。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反法西斯侵略战争,是对人类正义的坚守。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奉行一句古语:邪不胜正。毛泽东同志把战争划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而且坚信中国人民的抗战 是正义的战争,一定会取得胜利。抗战初期,敌我力量对比悬殊很大,敌人很快占领我国半壁江山,一部分人悲观绝望,甚至投敌,江精卫在南京建立投降政权,调转枪口对准自己的同胞。但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民坚信正义的力量,选择坚持抗争,历时十四年的艰苦奋战,死难上千万同胞,但中国人没有退宿。中国共产党最先打出抗战的旗帜,在最艰难的时候又以认真冷静的思维分析抗战形势,毛泽东写出《论持久战》,鼓舞了中国人民的抗战的信心,指明了中国人民需要长期坚持的抗战胜利道路。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更是以超人的胆略深入到敌占区,建立起抗日根据地,任凭敌千变万化的战术,精良的装备,无数次的扫荡围攻,都如同插入敌心脏的尖刀豪不动摇,开辟了两个战场,让敌人腹背受敌,始终没有建立起支撑战争的稳固后方。中国人民的正义战争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支持,很多国际主义战士到中国与中国人民一同作战,加拿大人白求恩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最后牺牲在这块土地上。

总结抗战精神,是为了不忘历史,以史为鉴。落后就会挨打这个丛林法则,是野蛮法则,是人类应该摈弃的法则。但人类社会发展的今天,还是铁的事实。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是和平崛起,将为人类的进步树立一个崭新的范例,同时也能让我们自己远离敌的侵略,保卫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保卫我们发展的文明成果。

总结抗战精神,激励广大中华儿女,继承先辈们敢于牺牲,敢于担当,敢于战斗,敢于胜利的精神, 在和平建设的今天,担当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时代大任,默默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奉献,为实现人民 幸福,民族振兴的中国梦而 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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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从孟德斯鸠的生平上看,同许多史上牛人经历类同,出身贵族,教育背景良好,有从政经历,周游列国,最后著书立说,成就一代宗师。

书是买了好久,一直没看,翻了一下,晕了。计划较细读读,一卷一卷,一章一章,一节一节,一段一段,一句一句去读。计划能否执行,心中没数。

读前先体会一下经典名言(摘自百度百科)。

独裁政治权势者的专制,对于民众福祉的危险性,比不上民主政治人民的冷漠。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

造化既然在人间造成不同程度的强弱,也常用破釜沉舟的斗争,使弱者不亚于强者。

有益于身而有害于家的事情,我不干;有益于家而有害于国的事情,我不干。

美必须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在形象上如此,在内心中更是如此。

让我们把不名誉作为刑罚最重的部分吧!

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人以礼貌相待的人们喜悦。

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

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美德本身也需要限制。

奢侈总是跟随着淫乱,淫乱总是跟随着奢侈。

谦虚是不可缺少的品德。

啊!夸奖的话,出于自己口中,那是多么乏味!

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

衡量真正的品德,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发觉的时候做些什么。

言语并不构成罪体,它们仅仅栖息在思想里,有时候沉默不言比一切语言表示的意义还更多。所以无论什么地方如果制定了言语是罪体这么一条法律,那么,不但不再有自由民主可言,甚至连自由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见了!

读《小鸟的精神》有感范文


《小鸟的精神》读后感

前几天,我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一篇令人反省和感动的文章——《小鸟的精神》。

文中说了这样一件事。作者小时候很喜欢动物,一天,他抓到了一只小鸟,把它关进了自家鸟笼里。过了一会儿,作者发现一只大鸟飞到了鸟笼旁,嘴里还叼着一颗果子,原来,这是小鸟的妈妈,它飞来给小鸟喂食。作者很高兴,因为他觉得由小鸟妈妈来喂养它,总比人类养好得多。一连几天,大鸟都带着果子来喂小鸟……可有一天,作者发现小鸟竟然死了!他心里很困惑,明明有小鸟妈妈给它果子吃,得到了悉心的照顾,为什么还会死呢? 作者问了一位动物学家,学家给他的答案令他很吃惊。鸟妈妈给宝宝吃的果子是有毒的!它们认为,即使是死亡,也比失去自由好得多。从此,作者没抓过任何小动物,他也教育儿子,不要抓小动物。 看完这篇文章,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我不明白为什么会叹气,或许是因为被鸟妈妈的那种精神所感动。 我想,人类何曾不是这样。如果一个有精神、有尊严的人,被一个人无端地限制人身自由,他会怎么做?是任由他处置,还是选择像小鸟一样“有尊严的慢性自杀”?无疑是第二种。 如果我们人类能设身处地地为那些失去自由的小动物们想想,失去自由的滋味好受吗?既然不好受,那为什么要去剥夺人家的自由呢?自由对于一些动物来说,失去了自由,就等于失去了生命啊!

最后,我想说的是:让每个无辜的生命都自由吧,让它们自由自在地飞翔、奔跑和嬉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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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范文:《论法的精神》读书感悟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名著作,讲述了有关于论法的各种故事以及精神,挺适合大众去阅读它!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感悟,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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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感悟1

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没有用理论去研究理论,他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也正也因为这样的创举使得他的理论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那些思想,创造了一个时代,为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论法的精神》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读孟德斯鸠的这本书,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复强调的“道德”两个字,贵族的道德,平民的道德,君主的道德,这两个字最直接的反映出他对人性的研究,就是启蒙运动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他说“君主政体具有法律的力量,专制政体有君王永远高悬的手臂”(其实也就是君主个人的道德)两者治理或支撑着一切。但是在平民政治的国家里,却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品德是什么?品德即道德品质,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个人的心理倾向是要满足自身生理与心理需要。那么肯定要与启蒙思想家一直宣称的自由,平等的思想相一致的。也就是人性的标准,总而言之,你不管什么样的法律是要符合人性的。

这让我想起一个法律案例: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我们不管事实怎么样,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而言就是违背人性的,人性是向善的,而此中案例并没有做到真正符合法的精神的判决,当然这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条件下的特殊情况,但我相信到了最后我国的法律一定能做到符合人性的程度。

其次,他将政体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并且给出了三个定义,“或者更确切地将它们称之为三个事实: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

看一看现在西方的主要政体。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

英美的政体形式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暴政。,“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我很佩服他的这种开放性思想,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相约束达到平衡。

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还强调了一个观点:地理环境决定论。《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14章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辞海》在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条目中写到:孟德斯鸠同英国的巴克尔、德国的拉国尔一样,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其基本观点是以自然条件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孟德斯鸠引用大量的事例对于这一观点进行阐述。从气候因素到土壤因素,从南方到北方,从西方到东方。他指出,不同的气候因素和不同的土壤因素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式又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制度。而土壤和气候因素同居民的性格塑造也十分密切,就土壤因素而言,“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下的政体,而土地贫瘠的国家则往往是数人统治下的政体。就气候因素而言,“寒带国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样勇敢,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懦弱”。因此,在海边平原的国家应该实行民主政治,而在山地的国家就只能实行君主专制。不可否认,他的这些认识是有一些弊端的,中国的社会政体就经历了部落首长制、奴隶贵族制、封建君主制、民众共和制以及现在所实行的人民民主专制。虽然,中国的地理环境的诸多因素,在长达5000年的历史长河中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是应该说整体上变化不大。而再看华夏民族的上层建筑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宣告破产,而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已经建立。这一历史性的变革,并不是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所能够解释的通的。因为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静态的甚至是一成不变的,而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动态的,处在永远都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

但是,他把法律的精神中加入了一些“地方特色”。我觉得这其实也是人性的体现,说白了就是每个人生活和生存环境不一样,自己对道德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这就避免了他所说的“法的精神”空洞抽象的弊端,更符合人的发展,与人性是相符的。其次,他提出“地理环境决定论”,其出发点是为濒临海边平原的法国能够实行民主政治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为其三权分立学说提供能够实现的现实上的可能。

最后,《论法的精神》虽然理论阐述并不是很完善,但是这是后来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源泉,孟德斯鸠是18世纪上半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挖掘很多东西,因而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的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可以借鉴孟德斯鸠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对他的思想不断研究,以挖掘更深层次的东西,适合我们我们社会发展的东西。

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感悟2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有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读后感)在这一卷的章节中著者详细阐释了国家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其次他还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要求人们做应该做的事,不强迫人做自己不需要做的事。这一解释恰好契合了现代国家中立法时遵循的自由的理念,让我读了之后不禁要感叹伟人具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问题竟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一是贵族独占了宗教、政治、民间和军事上的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拥有过大的权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这些就是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留给我们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三权分立制度,让后世的人受益匪浅。

在第三卷中作者引入了一个十分新颖的关系即法律与地域和气候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说明了气候对人的影响例如对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于人民的信任等等。并在其中批评了印度人由于炎热而追求“不动”,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而立法者也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是在我看来气候固然是会有一些影响但不能断然的下结论认为气候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这样的观点有些主观和片面。

另外作者还提到了中国,他给予了中国君主鼓励耕织的举措以高度的表扬,认为这种制度可以鼓励人们进行劳动从而避免了懒惰这一问题。另外作者还认为气候会影响人的性格、饮酒习惯、疾病、两性关系甚至在立法方面都有影响。在这一卷中我觉得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又忍不住细细读了,那就是第十八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是人文科学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源于自然,是天然形成,二者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呢?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大家的传统观念即土地肥沃的地方应该有更多的人居住,他认为越是肥沃的地方就越是会有人来侵略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贫瘠的地方居住。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于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务和航海的民族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识要多得多。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论述了贸易、人口、货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这些几乎涵盖了所有影响法律制度的因素并且还进行了详细地论证,举出了很多实例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宗教的论述。

在第六卷中作者从欧洲的立法实际和法律发展等方面论述了正确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详尽的记述了罗马法中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新西兰民法的起源与变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证明着自己的观点即三权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关制定方法。

其实纵观全书我们不难看出来,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影响之巨大。《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将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感悟3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感悟4

“法是源于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开篇的第一句话。世间万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则,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创造世界,保护世界,熟悉世界,是因为他制定了规则,是因为他有智慧和权力。而“造物主”是人类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这个世界之外如果要创造另一个世界,那这个世界不是永恒不变,就是灭亡。创造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和法则则是维持它运作的基本条件。

规律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无法继续存在。在法律创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关系。如果说人被成文法所规定的外,就没有公正了,那就是说,在圆还没有被画出之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经存在并以确定了关系。但是不是说只能世界和物质世界管理的一样。同时,在兽类和植物相比较,兽类由于生理快感的诱惑,保持了它们的个性。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兽类没有人类的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优点。兽类没有人类所拥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没有期望就失望,就不会有忧虑和恐惧,也没有烦恼。同时,没有欲望,它们就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对它们来说欲望只是为了繁衍。

自然法,顾名思义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的法则。不是人类而经营,是源自生命的本质。自然法使得人类的脑海里树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让人类获取知识而不是有多少现成的知识。在远古时期,人类会出去觅食,是自然法的原则;遇到危险想要逃脱,是自然法的规则;畏惧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规则;诱捕小动物,逃避大动物,是自然法的规则。而有了社会以后,人类置身于社会,彼此平等的观念逐渐消失,争斗开始。每一个国家拥有自身的力量,而国与国之间又想要得到彼此的东西,这样战争就出现了。战争出现,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基础设施。然而战争总要被规避,总要完结。就这样,为了减少伤害,人类制定了法律,规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与其在伤害中疗伤,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伤害。

在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连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个体力量得以联合。法律的力量得以连接。而支配人类的行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能够替人着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国家的法律还应该和自然状况相连接。但是他们彼此的联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没有分开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个领域,而在于他说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够真正的使各个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制约人的行为。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感悟5

在《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中,孟德斯鸠认为公民自由分为两种: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而政治上的自由则是与法密切相关的。确保政治上的自由即是“法的精神”所探讨的问题。

“公民的自由主要依靠良好的刑法”,这是孟德斯鸠对自由与刑法关系的科学概括。而事实上,“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则是他对刑法的价值定位。刑法从专制与镇压的工具,到公民自由的保障,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也是古代及中世纪刑法与近代及现代刑法的根本分野。

刑法应该为保障自由而存在,但刑法本身却并不能创造自由,而仅仅是保障自由存在的一个工具而已。然而在不同的政治制度架构中,公民自由程度不同,刑法性质也就因而有别:在专制政体下,刑法的原则是制造恐怖;在君主政体下,刑法则对荣誉的捍卫;而在共和政体下,无论是民主政治或是贵族政治,品德和节制是刑法原则,也是其政体的原则。

因此,不论是在何种政体之下,都需要罪行法定原则来防止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如果刑法的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去规定,就是自由的胜利。这样,刑罚就不是人对人的暴行了。实现刑法的效力不是在于刑罚的严酷与否,而是在于公民对刑罚的畏惧,哪怕只是一种口头惩罚。所以,要实现刑法效力的最大化,就必须强化公民的荣誉感。

读书笔记感悟

怎么写《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一

早在学生时代,在法理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参加司法工作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是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在《论法的精神》里有这样一著名论段:“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由此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所阐述的法律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等等都有关系。书中以大幅片段,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的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只要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当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出来的结论就应当是公正的。当然,具体的个案不同,每一类案件如何去量刑,每一类案件如何做出裁判结果,这要因案件所适用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来因案而异。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只要他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地履行法律的程序,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考量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出的判决就应该得到尊重,当然也应该是公正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

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应该是一名法官不可缺的法律信仰。当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需要这样的价值理念作为指导,也即这样的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二

趁着暑假,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同时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的产生。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世界万物是由一个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以及存在物彼此间的关系。万事万物有着最根本的联系,即规律,而法的精神就是这种规律和规则,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间的关系中的秩序规则。该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探讨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即人类生活中法的精神。因为人作为智慧存在物,总是不断违背上帝制定的规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规律,作为社会动物,总是忘本和忘记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学以及法律来督促他们尽责。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三

贵族是什么?想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在一些人眼中,贵族阶层是一群社会的寄生虫,食利者:生活奢华无比,愚蠢无知,依靠家族的实力和吃祖宗饭的人。但是,这种思想就有些片面。在历史的进程中每种阶层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贵族阶层也同样如此。

历史上的贵族阶层同样也为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泯灭的功绩,在读过《论法的精神》之后,我认为贵族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贵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二、在封建社会的不断的集权的过程中,贵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权和宗教势力的扩张;三、在战乱时代,贵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护佑劳动者,保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封建社会中,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当时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能力相当有限的时候,在社会资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之下,国家是无法通过向现在一样通过大范围教育来实现国民素质的提高。就像建国初期我们无法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一样,只能通过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阶层的优先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然后在已扩散的形式逐步提高。而当时的贵族阶层就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他们占有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有能力接受系统的教育。从而注定他们能够在历史的进程中担任一个具有巨大社会推动力的阶层。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的检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承的重担就落在了贵族阶层的肩上。而随着这个责任的重担不断增加,社会的资源也不断向贵族集团靠拢。至于在后期贵族阶层不断地腐化、堕落。成为社会单纯的寄生阶层,我认为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出现的一种惯性,一种异变。钱穆在《国史大纲》中就曾经提到过制度的精神与制度一样。当一个阶层,一种制度的中心的精神因素发生质变之后,那么他可能就只具其表,而失去其内在的精华。就像老子、庄子、孔子等一批贵族(虽然是没落的),他们对我国历史的进程中发挥的重大作用有人可以否认吗?他们的功绩是不可抹杀的。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充满了贵族与皇权和宗教的斗争。每一个盛世的出现都是三种势力达到相对平衡的时期。在一个权力平衡的状态之下,往往是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对较快,人民生活相对安定的时期。在这种平衡的构建之中,贵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在元代之前,贵族在历史上都是一个相对比较活跃的阶层,皇权也并没有向后期那样,变成一匹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但是,当蒙古帝国入主中原,中国的阶级构成发生巨大变动之后,再加上战争的破坏,中国的贵族阶层普遍衰落,逐渐消失于历史之中。同时中国政治进入了专制主义发展的高速时期。在明清之前,皇权并未发展到顶峰的时候,每个参政的贵族团体都力图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影响当政者的施政。在为本团体争取利益的同时,统治者为了避免政治权利的丧失而时时保持警惕;同时,当时的宗教在发展的过程中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贵族的参与也为社会保存了大量的而有效社会劳动力。这三种政治势力的平衡为封建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的作用。

孟德斯鸠在其作品《论法的精神》中就提到了贵族的这种监督作用。欧洲社会能够在封建社会时期一直保持相对比较民主的状态,贵族发挥了主要的限制君主权利的作用。当欧洲的路德教派的创始人在发表《九十五条论纲》被教会通缉的时候,对路德进行庇护的就是当地的大贵族。在这段时间内路德的创作活动和社会活动为以后路德教派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于贵族阶层在历史的进程中,占有大量的人口与社会资源,在一个王朝的末期,为了争夺国家的统治权而不断进行的战争。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贵族对封建社会的统治阶层的更新和对人民的庇护作用。当一个封建王朝腐败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有大量的人们去寻找一个强有力的势力范围去寻求庇护。但战争爆发的时候,贵族在向农民收取一定代价的情况下,同时还会给予农民强有力的保护作用,士族大庄园有能力提供一整套封建社会生活需要的生产生活环境。,所以当一个国家发展到末期的时候,总会有大量的农民脱离国家而成为附庸而存在,而贵族为了自己的生存会努力培植自己自己的力量,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作用,为人民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怎么写《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欢迎大家阅读与学习!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一】

趁着暑假,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同时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读书笔记大全《《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世界万物是由一个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以及存在物彼此间的关系。万事万物有着最根本的联系,即规律,而法的精神就是这种规律和规则,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间的关系中的秩序规则。该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探讨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即人类生活中法的精神。因为人作为智慧存在物,总是不断违背上帝制定的规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规律,作为社会动物,总是忘本和忘记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学以及法律来督促他们尽责。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二】

贵族是什么?想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在一些人眼中,贵族阶层是一群社会的寄生虫,食利者:生活奢华无比,愚蠢无知,依靠家族的实力和吃祖宗饭的人。但是,这种思想就有些片面。在历史的进程中每种阶层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贵族阶层也同样如此。

历史上的贵族阶层同样也为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泯灭的功绩,在读过《论法的精神》之后,我认为贵族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贵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二、在封建社会的不断的集权的过程中,贵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权和宗教势力的扩张;三、在战乱时代,贵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护佑劳动者,保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封建社会中,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当时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能力相当有限的时候,在社会资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之下,国家是无法通过向现在一样通过大范围教育来实现国民素质的提高。就像建国初期我们无法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一样,只能通过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阶层的优先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然后在已扩散的形式逐步提高。而当时的贵族阶层就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他们占有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有能力接受系统的教育。从而注定他们能够在历史的进程中担任一个具有巨大社会推动力的阶层。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的检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承的重担就落在了贵族阶层的肩上。而随着这个责任的重担不断增加,社会的资源也不断向贵族集团靠拢。至于在后期贵族阶层不断地腐化、堕落。成为社会单纯的寄生阶层,我认为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出现的一种惯性,一种异变。钱穆在《国史大纲》中就曾经提到过制度的精神与制度一样。当一个阶层,一种制度的中心的精神因素发生质变之后,那么他可能就只具其表,而失去其内在的精华。就像老子、庄子、孔子等一批贵族(虽然是没落的),他们对我国历史的进程中发挥的重大作用有人可以否认吗?他们的功绩是不可抹杀的。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充满了贵族与皇权和宗教的斗争。每一个盛世的出现都是三种势力达到相对平衡的时期。在一个权力平衡的状态之下,往往是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对较快,人民生活相对安定的时期。在这种平衡的构建之中,贵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在元代之前,贵族在历史上都是一个相对比较活跃的阶层,皇权也并没有向后期那样,变成一匹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但是,当蒙古帝国入主中原,中国的阶级构成发生巨大变动之后,再加上战争的破坏,中国的贵族阶层普遍衰落,逐渐消失于历史之中。同时中国政治进入了专制主义发展的高速时期。在明清之前,皇权并未发展到顶峰的时候,每个参政的贵族团体都力图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影响当政者的施政。在为本团体争取利益的同时,统治者为了避免政治权利的丧失而时时保持警惕;同时,当时的宗教在发展的过程中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贵族的参与也为社会保存了大量的而有效社会劳动力。这三种政治势力的平衡为封建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的作用。

孟德斯鸠在其作品《论法的精神》中就提到了贵族的这种监督作用。欧洲社会能够在封建社会时期一直保持相对比较民主的状态,贵族发挥了主要的限制君主权利的作用。当欧洲的路德教派的创始人在发表《九十五条论纲》被教会通缉的时候,对路德进行庇护的就是当地的大贵族。在这段时间内路德的创作活动和社会活动为以后路德教派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于贵族阶层在历史的进程中,占有大量的人口与社会资源,在一个王朝的末期,为了争夺国家的统治权而不断进行的战争。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贵族对封建社会的统治阶层的更新和对人民的庇护作用。当一个封建王朝腐败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有大量的人们去寻找一个强有力的势力范围去寻求庇护。但战争爆发的时候,贵族在向农民收取一定代价的情况下,同时还会给予农民强有力的保护作用,士族大庄园有能力提供一整套封建社会生活需要的生产生活环境。,所以当一个国家发展到末期的时候,总会有大量的农民脱离国家而成为附庸而存在,而贵族为了自己的生存会努力培植自己自己的力量,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作用,为人民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三】

早在学生时代,在法理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参加司法工作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是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在《论法的精神》里有这样一著名论段: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由此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所阐述的法律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等等都有关系。书中以大幅片段,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的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只要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当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出来的结论就应当是公正的。当然,具体的个案不同,每一类案件如何去量刑,每一类案件如何做出裁判结果,这要因案件所适用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来因案而异。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只要他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地履行法律的程序,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考量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出的判决就应该得到尊重,当然也应该是公正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

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应该是一名法官不可缺的法律信仰。当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需要这样的价值理念作为指导,也即这样的法的精神。

《我的精神家园》的读书笔记


我大体明白卡尔维诺想要做的事:对一个作者来说,他想要拥有一切文学素质:完备的轻逸、迅速、易见和繁复,再加上连贯。

——摘录自《卡尔维诺与未来的一千年》

真正的小说家不会喜欢把小说写得像电影。我记得米兰·昆德拉说过,小说和音乐是同质的东西。我讨厌这个说法,因为好像这世界上没有了音乐,就说不出小说该像什么了;但也不能不承认,这种说法有些道理。小说该写人内在的感觉,这是没有疑问的。但仅此还不够,还要使这些感觉组成韵律。音乐有种连贯的、使人神往的东西,小说也该有。既然难以言状,就叫它韵律好了。

——摘录自《盖茨的紧身衣》

但我相信爱好文学的人会同意我这句话:优秀文体的动人之处,在于它对韵律和节奏的控制。阅读优美的文字会给我带来极大的快感。

——摘录自《关于文体》

1、家庭也好,海船也罢,对个人来说,是太小的囚笼,对人类来说,是太小的噩梦。更大的噩梦是社会,更准确地说,是人文生存环境。假如一个社会长时间不进步,生活不发展,也没有什么新思想出现,对知识分子来说,就是一种噩梦。这种噩梦会在文学上表现出来。这正是中国文学的一个传统。这是因为,中国人相信天不变道亦不变,在生活中感到烦躁时,就带有最深刻的虚无感。

2、所谓幽闭类型的小说,有这么个特征:那就是把囚笼和噩梦当作一切来写。或者当媳妇,被人烦;或者当婆婆,去烦人;或者自怨自艾;或者顾影自怜。总之,是在不幸之中品来品去。

——摘录自《关于幽闭型小说》@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6篇


有名人说:“读书时,我愿在每一个美好思想的面前停留,就像在每一条真理面前停留一样。”纵观世界上的伟大人物,他们无不是书籍的爱好者,每个人在阅读的时候,都会与作品产生共鸣。这个时候,我们只需要将自己的想法一笔一划的记录下来,你是否为此为写一篇读书笔记而苦恼了。请阅读由小编为你编辑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6篇,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篇1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1)法律与政体的联系: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直接相关。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君主政体虽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不待说是有法治可言的。其次,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共和政体下,“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在实行贵族政治的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在专制政体下,则无所谓立法权。此外,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也有重要意义。

(2)法律与自由的统一。在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自由不是可胡作非为而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3)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这是《论法的精神》在法理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主要标志。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他认为,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相入的。”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磨炼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4)法律与其他事物或现象的关系。孟德斯鸠在分析法律与居民谋生方式的关系时说:“一个从事商业与航海的民族比一个只满足于耕种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围要广得多。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牧畜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要多得多。从事牧畜的民族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那就更多了。”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本世纪初期它又被译成中文,在中国资产阶级旧民主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篇2

《论法的精神》几乎是所有法学院推荐阅读的一本书。这本书诞生于1748年,是孟德斯鸠的晚年之作。初看题目可能以为是关于法律的一本书,实际上这是一本涉及政治、哲学等各方面的书。这本书包括综合性的西方的法历史常识,是一本史诗级的法律知识科普,相当于把中国从河姆渡时期写到法治全面的唐朝。同时,孟德斯鸠在本书中也展现了对于不同制度、宗教所匹配的政体论述视角以及独到的见解。

看题目就引出一个问题:什么是法的精神?如果直接看正文可能有所迷惑,但其实本书的副标题已经作出了解释: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之间应有的关系,附加对罗马继承法、法国法律和封建法律的最新研究。法的精神其实就是法与各种事物的关系,法是基于人类历史,与气候、宗教和经济等各方面密切相关的。

孟德斯鸠先行论述了法与政体的关系,由此可见这部分是全书的重中之重。在这一部分中孟德斯鸠列举了许多欧洲国家进行论证,这在普及了读者欧洲历史知识的同时也需要读者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否则可能觉得晦涩难懂。政体由性质决定、原则推进,政体可以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可以细分为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政体的性质主要在于权利与法支配的对象以及法与权利的支配者,政体的原则有美德(本书中的美德是指一种政治美德,是热爱国家、热爱平等。)、节制、畏惧与荣宠。孟德斯鸠也在论述法与政体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最先由英国洛克提出,在本书中,他对洛克的学说进一步发展完善,使三权分立原则作为本书的思想核心。他认为只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在孟德斯鸠论述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时,主要从气候、土质方面进行论证。说是地理环境对法的关系,其实这个关系是服务于人的。首先论证气候与土质对人的影响,再上升到人对立法的影响。例如:极度炎热的气候会使人没有一点儿力气,并使人的情绪持续低迷,没有伟大的信念,丝毫不慷慨、不通达。而印度人生活在热带地区,他们相信,万物起源于静和空,最后又归于此,他们追求绝对的无为。这是因为在酷热环境下,舒适因静止而生,痛苦因活动而致。在规律上讲,法律应当对抗气候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印度法律加剧了气候的不利影响:懒散。规定人民的土地要上交给君王。这就泯灭了人们的所有权意识。再说宗教与商业,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即使是最真实和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宗教确实没什么地位,如果宗教与社会福祉相冲突,他也会选择后者。在读这部分时,有一种“桥归桥,路归路”的感觉,就是孟德斯鸠直接在宗教信仰与现实政治划了一条界线。而贸易在孟德斯鸠看来,其实是促进和平与宽容精神的最好方法,而不仅仅是获取利益。

这本书是一部关于法的精神的百科全书,其经典的光辉不会随历史的传承而黯淡,其格局不会随科技的进步而狭隘,我们唯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窥见人类智慧的冰山一角。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篇3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学著作。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

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在这一卷的章节中著者详细阐释了国家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其次他还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要求人们做应该做的事,不强迫人做自己不需要做的事。这一解释恰好契合了现代国家中立法时遵循的自由的理念,让我读了之后不禁要感叹伟人具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问题竟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一是贵族独占了宗教、政治、民间和军事上的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拥有过大的权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这些就是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留给我们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三权分立制度,让后世的人受益匪浅。

在第三卷中作者引入了一个十分新颖的关系即法律与地域和气候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说明了气候对人的影响例如对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于人民的信任等等。并在其中批评了印度人由于炎热而追求“不动”,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而立法者也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是在我看来气候固然是会有一些影响但不能断然的下结论认为气候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这样的观点有些主观和片面。另外作者还提到了中国,他给予了中国君主鼓励耕织的举措以高度的表扬,认为这种制度可以鼓励人们进行劳动从而避免了懒惰这一问题。另外作者还认为气候会影响人的性格、饮酒习惯、疾病、两性关系甚至在立法方面都有影响。在这一卷中我觉得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又忍不住细细读了,那就是第十八章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是人文科学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源于自然,是天然形成,二者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呢?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大家的传统观念即土地肥沃的地方应该有更多的人居住,他认为越是肥沃的地方就越是会有人来侵略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贫瘠的地方居住。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于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务和航海的民族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识要多得多。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论述了贸易、人口、货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这些几乎涵盖了所有影响法律制度的因素并且还进行了详细地论证,举出了很多实例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宗教的论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并非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他认为一些宗教的教义可以教化臣民,不应该完全放弃,应使其与政治相结合。例如他说__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民族都享有的政治法规和的民事法律。因为,除__教之外,这些的政治法规和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的幸福了。固然我们不能说作者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是唯心的,与法律的本质是想背离的。这样的观点也使孟德斯鸠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从欧洲的立法实际和法律发展等方面论述了正确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详尽的记述了罗马法中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新西兰民法的起源与变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证明着自己的观点即三权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关制定方法。

其实纵观全书我们不难看出来,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影响之巨大。《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将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篇4

趁着暑假,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着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着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着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同时也是法国资产阶级着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着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世界万物是由一个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以及存在物彼此间的关系。万事万物有着最根本的联系,即规律,而法的精神就是这种规律和规则,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间的关系中的秩序规则。该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探讨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即人类生活中法的精神。因为人作为智慧存在物,总是不断违背上帝制定的规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规律,作为社会动物,总是忘本和忘记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学以及法律来督促他们尽责。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如同他的着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一是区分功能,二是平衡功能,三是制约功能,四是补救功能。当三种机关中的某一机关在行使权力不当招致社会不满时,其他的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性质以后,就会发现它与我国奉行的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看完这一部书之后,猛然清醒了许多,对于世界,特别是人类世界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我明白了原来人类社会也会存在一种普遍的真理和理性,这种理性和真理只有在一个健康的土壤中才会真正茁壮的生长。我们现在已经有了阳光,我们需要做到的,就是用自己的一切去培育出这种健康的土壤,让我们自己也可以在孟德斯鸠几百年之后得到我们自己的理性果。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篇5

早在学生时代,在法理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参加司法工作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是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在《论法的精神》里有这样一论段:“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由此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所阐述的法律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等等都有关系。书中以大幅片段,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英国法学家丹宁勋爵说:“他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司法公正的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只要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当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出来的结论就应当是公正的。当然,具体的个案不同,每一类案件如何去量刑,每一类案件如何做出裁判结果,这要因案件所适用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来因案而异。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只要他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地履行法律的程序,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考量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出的判决就应该得到尊重,当然也应该是公正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

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应该是一名法官不可缺的法律信仰。当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需要这样的价值理念作为指导,也即这样的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篇6

贵族是什么?想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在一些人眼中,贵族阶层是一群社会的寄生虫,食利者:生活奢华无比,愚蠢无知,依靠家族的实力和吃祖宗饭的人。但是,这种思想就有些片面。在历史的进程中每种阶层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贵族阶层也同样如此。

历史上的贵族阶层同样也为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泯灭的功绩,在读过《论法的精神》之后,我认为贵族的作用主要有三点:

一、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贵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在封建社会的不断的集权的过程中,贵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权和宗教势力的扩张;

三、在战乱时代,贵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护佑劳动者,保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封建社会中,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当时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能力相当有限的时候,在社会资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之下,国家是无法通过向现在一样通过大范围教育来实现国民素质的提高。就像建国初期我们无法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一样,只能通过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阶层的优先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然后在已扩散的形式逐步提高。而当时的贵族阶层就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他们占有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有能力接受系统的教育。从而注定他们能够在历史的进程中担任一个具有巨大社会推动力的阶层。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的检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承的重担就落在了贵族阶层的肩上。而随着这个责任的重担不断增加,社会的资源也不断向贵族集团靠拢。至于在后期贵族阶层不断地腐化、堕落。成为社会单纯的寄生阶层,我认为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出现的一种惯性,一种异变。钱穆在《国史大纲》中就曾经提到过制度的精神与制度一样。当一个阶层,一种制度的中心的精神因素发生质变之后,那么他可能就只具其表,而失去其内在的精华。就像老子、庄子、孔子等一批贵族(虽然是没落的),他们对我国历史的进程中发挥的重大作用有人可以否认吗?他们的功绩是不可抹杀的。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充满了贵族与皇权和宗教的斗争。每一个盛世的出现都是三种势力达到相对平衡的时期。在一个权力平衡的状态之下,往往是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对较快,人民生活相对安定的时期。在这种平衡的构建之中,贵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在元代之前,贵族在历史上都是一个相对比较活跃的阶层,皇权也并没有向后期那样,变成一匹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但是,当蒙古帝国入主中原,中国的阶级构成发生巨大变动之后,再加上战争的破坏,中国的贵族阶层普遍衰落,逐渐消失于历史之中。同时中国政治进入了专制主义发展的高速时期。在明清之前,皇权并未发展到顶峰的时候,每个参政的贵族团体都力图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影响当政者的施政。在为本团体争取利益的同时,统治者为了避免政治权利的丧失而时时保持警惕;同时,当时的宗教在发展的过程中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贵族的参与也为社会保存了大量的而有效社会劳动力。这三种政治势力的平衡为封建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的作用。

孟德斯鸠在其作品《论法的精神》中就提到了贵族的这种监督作用。欧洲社会能够在封建社会时期一直保持相对比较民主的状态,贵族发挥了主要的限制君主权利的作用。当欧洲的路德教派的创始人在发表《九十五条论纲》被教会通缉的时候,对路德进行庇护的就是当地的大贵族。在这段时间内路德的创作活动和社会活动为以后路德教派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于贵族阶层在历史的进程中,占有大量的人口与社会资源,在一个王朝的末期,为了争夺国家的统治权而不断进行的战争。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贵族对封建社会的统治阶层的更新和对人民的庇护作用。当一个封建王朝腐败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有大量的人们去寻找一个强有力的势力范围去寻求庇护。但战争爆发的时候,贵族在向农民收取一定代价的情况下,同时还会给予农民强有力的保护作用,士族大庄园有能力提供一整套封建社会生活需要的生产生活环境。,所以当一个国家发展到末期的时候,总会有大量的农民脱离国家而成为附庸而存在,而贵族为了自己的生存会努力培植自己自己的力量,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作用,为人民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传承中华文化共筑精神家园读书笔记


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感情,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传承中华文化共筑精神家园读书笔记,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传承中华文化共筑精神家园读书笔记范文(一)

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感情。

列宁

翻开《传承中华文化 共筑精神家园》这本书,读了岳飞勇猛杀敌精忠报国、范仲淹忧国忧民胸怀天下、戚继光精通兵法驻守边疆、郑成功一心为国收复台湾的故事,不禁激起了我浓烈的爱国热情。

爱国是一个无比简单的词,但却是每个公民无比重大的责任。作为青少年的我们,要爱国、护国,以祖国的繁荣强大为豪,要发奋读书,从小立志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怎样才是爱国?爱国就要铭记历史。铭记当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不堪历史,日本军队在南京残忍屠杀30多万同胞的暴行我们要知耻而后勇,要奋发图强!我们还要记住历史悠久的丝绸之路及海上丝绸之路;记住促进我国古代文明发展的四大发明;记住雄伟无比的万里长城、古老的圆明园这些都是让我们骄傲、自豪的历史,能让我们更加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怎样才是爱国?爱国还要传承历史。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中华上下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古老而悠久的文明礼仪,要由我们来传承!讲究文明礼仪,尊老爱幼,在公交车上见到老人、残疾人、孕妇,都应主动起身让座;礼貌待人,一句带着微笑的你好,会使对方心情愉快;一句在做错事时的对不起,会让所有的不快飞到九霄云外;诚实守信,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做到,不可言而无信;勤俭节约,我们青少年都应该珍惜毫厘,不应挥霍浪费。唐朝统治者唐太宗患有气喘,有大臣提议建个暖阁让唐太宗居住,但唐太宗拒绝了,他的理由是:当年汉文帝将起露台,因惜十家之产而作罢。我功德不及汉文帝,更不可浪费民力。与唐太宗、汉文帝的节俭相比,作为学生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节俭呢?

怎样才是爱国?生活在这个和平年代的我们,爱国不能仅仅体现在嘴上,空喊爱国没有实际意义。爱国应该体现在每一件具体的小事中:周一学校升国旗的时候,要对国旗行注目礼,保持肃静;同学有困难的时候,伸出我们的援手给予帮助;公共场合要讲普通话;要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践行之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先学好本领,努力学习。少年强则国强!只有努力学习,才能将我们的优良传统文化发扬光大,才能让祖国强大起来!只有努力学习,才不辜负父母对我们的期望,不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付出,不辜负学校和国家对我们的培养!

我们不仅要努力学习,还要学会生活。这让我想起了书中的最美孝心少年赵文龙,他才14岁,和我们一样的年纪。我们可以无忧无虑地生活和学习,享受家庭的温暖,我甚至还经常和妈妈撒娇。可赵文龙却得用幼小的肩膀扛起很多成年人都未必承受得了的重任:照顾患病在床的妈妈!为了照顾好妈妈,他学会了洗衣、做饭、给妈妈按摩等一系列的本事,虽然生活给了他很多磨难,但他没有为肩上扛着的重任而抱怨,这多么值得我们学习。相比之下,我们有的同学连衣服都不会洗,饭也不会做,难道不觉得惭愧吗?相同的年纪,他在照顾着妈妈,而我们在做什么?一到周末,一些同学就去泡网吧、玩游戏,或者做个低头族整日捧着个手机,回校后就无精打采,学习效率大打折扣,考试时就会捶胸顿足,后悔平时没有好好学习。这样的同学多向赵文龙学习吧,身在福中要知福!祖国的未来寄托在我们每一个中学生的身上,我们都应该努力成长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当我把书合上,走出教室,望着学校新建成的升旗台,望着那面崭新的五星红旗飘扬在校园的上空,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国旗在我心中的神圣,祖国在我心中的分量!青少年朋友们,让我们以实际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传承中华民族共有的美好精神家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传承中华文化共筑精神家园读书笔记范文(二)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名曰:《传承中华文华 共筑精神家园》,一看见这一标题,我就被深深地吸引了,是啊,我们是中华儿女,是中国人,然而,又有多少人真下的了解中国的文化呢?

这本书一共分为七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文化血脉源远流长;第二章文化成果灿烂辉煌;第三章:文化名人群星璀璨;第四章:民族精神光照千秋;第五章:传统美德世代传扬;第六章:节日习俗多姿多彩;第七章:海纳百川走向世界。

在这一本书里,它为我们介绍了中国的历史,介绍了什么是中国文化,也介绍了中国的语言、民族特色。也让我知道了中国的历史悠久,是人类文明史上唯一没有中断,并持续至今的古老文化,我们中国经历了无数挫折与磨难,创造无数的辉煌与成就,也有无数的英雄豪杰、仁人志士在历史的长路上留下了他们的足迹。我们中国的文化博大而精深,它的规模庞大而浩瀚,它的内涵丰富而绚丽,它的风格独特而鲜明。它是我们中国人民勤劳、智慧和艰苦奋斗精神的结晶,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拥有着这样博大精深的文化,难道不应该为这自豪、骄傲吗?

这本书还为我们介绍了中国的文化成果:有四大名著、数学医学、书法绘画、建筑艺术、水利工程、航天梦想。看着这一件件灿烂而辉煌的文化成果,我不禁想对全世界说:看啊!这就是我们中国的文化成果,我们中国的文化是多么的博大精深,我们的古人是多么地敢想敢说、敢做,是多么地聪明!

这本书还特意地让我们记住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让我了解,同时也深刻地记住了热爱祖国、爱好和平、自强不息、团结统一、勤劳勇敢、改革创新这些伟大的民族精神,这里的每一个都是高尚的品质与思想,在以前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就拥有这么多的高尚品质与思想,而现在呢?文有多少人能做到这些中的一个?我想应该不多吧!可是你为什么做不到?是因为别人吗?不是,是因为自己。在以前,人们喝酒吟诗,聚会写诗、写文,而在,人们喝酒说一些闲话、有的更是胡乱瞎扯。所以人们更须要去了解中国文华、传承中国文化与精神。

中国文化,是一个伟大、悠久、博大精深的文化,中国民族精神,是坚定、自强不息、高尚的民族精神。让我们发扬、传承中国文化与民族精神,让全世界都响彻着我们中国文化与民族精神的声音!

传承中华文化共筑精神家园读书笔记范文(三)

今天,我利用放星期六的时间,一口气就读完了《传承中华文化,共筑精神家园》这本书,这本书让我感受极深。

读完这本书,我知道了什么是中华文化,我知道了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我知道了孔子、老子、屈原、司马迁、李白、苏轼、关汉卿、曹雪芹他们用不朽的名篇在史册上留下闪光的名字!这本书告诉我,热爱祖国、团结统一,爱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是他们铸就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丰碑。

中国是历史最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文化也称华夏文化,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最久的文化。中华民族有三十万年的民族根系, 一万年的文明史,五千年的国家史。公元前两千多年前,朝代出现,自那时起,夏、商、周、秦、汉汇成了一条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滔滔的黄河孕育了中华文化,滚滚长江养育着华夏子孙,巍巍长河记录着历史的沧桑,雄伟的兵马俑展现民族力量,悠扬的编钟奏出了神州乐章。从远古的部落到今天的泱泱,五千年悠悠而逝,其间的强盛辉煌令人赞叹,历朝历代的风流人物层出不穷,各领风骚,最终造就了一个伟大名族的辉煌,演绎出无数可歌可泣的动人篇章。

读了这本书,我还知道了无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无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还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根植于中华文明血脉,又都赋予了时代的精神灵魂。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神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文化新的辉煌。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的特别出发点。

请你来读这本书你吧!它会告诉你许多许多

《工匠精神》读书笔记——匠人精神就是用心如一


《工匠精神》读后感:哪里有用心如一,哪里就有匠人精神。

百度上检索“淬炼”的词意,无意中看到日本企业家秋山利辉《匠人精神》的简介,没有犹豫,当下买来看看。

半天的时间没完全读完,但对作者发自内心的敬佩油然而生。随着他不紧不慢的讲述,真正沉入后折服于其对人生、对育人、对事业、对责任、对修身的思考。这种思考不仅反映了作者个人的思想深度,也或多或少折射出日本民族克制、自律、崇尚意志的精神特点!尽管对日本作家的作品涉猎有限,但还是固执地认为字里行间带有日式作品的影子。

说道匠人,一般会想到靠手艺谋生的工匠,保不准还自然而然和单纯的体力劳动者画上等号。一旦有这种先入为主的认识,就会给其贴上艰辛、卑微一类显示弱势的标签,仿佛这些是工匠生存状态的反映与写照。然而,秋山工房走出的匠人彻彻底底让我对工匠有了全新的理解。《匠人精神》中明确规定了30条匠人须知,既可以视为30条企业规章制度,也是秋山利辉身为企业家对如何成长为一流匠人的人生总结。以外行的视角初看时,我很不以为然,对秋山训练徒弟们奇怪的要求感到疑惑,直到理解其中真意,对匠人精神肃然起敬。

我以为匠人精神包括多层内涵,它首先是一种自尊自重、自省自强、自持自信的为人准则,对父母孝顺,对客户真诚,对工作严谨,对自己严格,把每一天都当作修炼,修炼技能,修炼心性。“不修边幅的人,他的思想也一定很混乱。作为一个社会人士,更为了工作安全,仪容非常重要”,“进入作业场所前,必须成为勤写书信的人”,“每次拜访客户的时候,必须准备一双白袜子,在进门时换上”“向顾客道谢或致意的时候,要做到姿势端正、语调明快清晰”……类似的话书中很常见,看似古板刻意,却处处传递出一种注重细节、注重礼仪、讲究自律、保持谦虚的用心。对秋山工房的成员而言,尊重木工职业,尊重匠人身份,注重自我言行,是成为一流匠人不可动摇的准则。始终拿这杆标尺度量自我,才能展现最好的手艺,展现优秀匠人的功力。

再比如自我介绍,招聘的时候是正常不过的事情,谁还没在人前介绍过自己。但在秋山看来却具有特殊意义,能否做好自我介绍被作为秋山工房录用人选的硬性规定之一。应聘者在介绍人生目标与梦想的“最后的二十秒”,要说说自己作为“一个日本人要做的事”。读书笔记.看到这,肯定有人嗤之以鼻,要是自己面试被要求说“作为一个中国人要做的事”一定觉得假大空。这正常,毕竟多数人因为看到而相信,只有少数人因为相信而看到。不论适不适合多数企业选人用人的实际,细琢磨这“硬气”的要求,明显带有深层次的引导意义,使应聘者明确个人定位的同时突破小我,思考自己作为家庭、组织、民族、国家的一员应该承担的角色,从而深化自我认知,严格对自己的要求。可以说,落脚点在激发内心的责任感、使命感,启迪有幸走入秋山工房的年轻人通过自我激励与鼓舞唤起体内的向上精神。这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当一个集体所有成员心中都充满这种源源不断、生机勃发的正能量时,也就像优秀的部队一样所向披靡。无怪一家生产家具的企业以自己独特的人才养成制度闻名域内外,获得稻盛和夫等众多知名企业家的推崇,由秋山工匠打造的家具,能长时间与时光同步,经得住使用一两百年。没有深层次的精神与操守打底,怎么可能有值得信赖的产品与服务。

工匠精神读后感:品味匠人精神所蕴含的品格,稻盛和夫、松下幸之助、盛田昭夫、川端康成、大江健三郎等熟悉的名字接连闪现。他们中,没有哪一位是匠人,但又都实实在在诠释了匠人精神。无论从事什么行当,办企兴业、传道授业、舞文弄墨、挥刀举枪,哪里有用心如一,研修精进,追求极致,哪里就有匠人风骨。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000字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曾多次提及中国,并把中国作为专制政体的典型。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000字,欢迎大家阅读与学习!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000字一】

法是源于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开篇的第一句话。世间万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则,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创造世界,保护世界,熟悉世界,是因为他制定了规则,是因为他有智慧和权力。而造物主是人类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这个世界之外如果要创造另1个世界,那这个世界不是永恒不变,就是灭亡。创造看上去是1个简单的事情,但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和法则则是维持它运作的基本条件。

规律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无法继续存在。在法律创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关系。如果说人被成文法所规定的外,就没有公正了,那就是说,在圆还没有被画出之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经存在并以确定了关系。但是不是说只能世界和物质世界管理的一样。同时,在兽类和植物相比较,兽类由于生理快感的诱惑,保持了它们的个性。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兽类没有人类的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优点。兽类没有人类所拥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没有期望就失望,就不会有忧虑和恐惧,也没有烦恼。同时,没有欲望,它们就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对它们来说欲望只是为了繁衍。

自然法,顾名思义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的法则。不是人类而经营,是源自生命的本质。自然法使得人类的脑海里树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让人类获取知识而不是有多少现成的知识。在远古时期,人类会出去觅食,是自然法的原则;遇到危险想要逃脱,是自然法的规则;畏惧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规则;诱捕小动物,逃避大动物,是自然法的规则。而有了社会以后,人类置身于社会,彼此平等的观念逐渐消失,争斗开始。每1个国家拥有自身的力量,而国与国之间又想要得到彼此的东西,这样战争就出现了。战争出现,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基础设施。然而战争总要被规避,总要完结。就这样,为了减少伤害,人类制定了法律,规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与其在伤害中疗伤,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伤害。

在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连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个体力量得以联合。法律的力量得以连接。而支配人类的行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能够替人着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国家的法律还应该和自然状况相连接。但是他们彼此的联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没有分开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1个领域,而在于他说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够真正的使各个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制约人的行为。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000字二】

在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中,孟德斯鸠认为公民自由分为两种: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而政治上的自由则是与法密切相关的。确保政治上的自由即是法的精神所探讨的问题。

公民的自由主要依靠良好的刑法,这是孟德斯鸠对自由与刑法关系的科学概括。而事实上,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则是他对刑法的价值定位。刑法从专制与镇压的工具,到公民自由的保障,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也是古代及中世纪刑法与近代及现代刑法的根本分野。

刑法应该为保障自由而存在,但刑法本身却并不能创造自由,而仅仅是保障自由存在的一个工具而已。然而在不同的政治制度架构中,公民自由程度不同,刑法性质也就因而有别:在专制政体下,刑法的原则是制造恐怖;在君主政体下,刑法则对荣誉的捍卫;而在共和政体下,无论是民主政治或是贵族政治,品德和节制是刑法原则,也是其政体的原则。

因此,不论是在何种政体之下,都需要罪行法定原则来防止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如果刑法的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去规定,就是自由的胜利。这样,刑罚就不是人对人的暴行了。实现刑法的效力不是在于刑罚的严酷与否,而是在于公民对刑罚的畏惧,哪怕只是一种口头惩罚。所以,要实现刑法效力的最大化,就必须强化公民的荣誉感。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000字三】

有这样一段话,我认为很经典:

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政府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着共和国的悲哀将至。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人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他们并不为政府分忧,也不关心政府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着薪金。

也不知道老孟是如何在几百年前得出这样的语句的,但这不正是几百年后我们的写照吗?

没有人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反而对超女、好男儿、明星绯闻有超于正常的热心。媒体对政治的关注和监督,仅限于传话筒的作用,披露的都是有关部门愿意透露的,没有引导公众知情权存在的有效价值。学生忙于考级、失业,哪有时间关心政治和国事。有钱人也忙着在香港生小孩或者送孩子到国外,都不想呆在这里。

之所以谈他们,是因为他们是有能力有责任来关心国事。从知识层面来说,他们只要不是太愚笨,就能形成自己对国事的观点并加以表达。但先富起来的口号让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有奶就是娘,一切围着钱转,所谓感动哪一年的人物什么的评选没有任何意义,这不能触动心灵,人们不是已冷血了吗?法规、政策多多,为什么出台也没有人关心,相关部门不也总得找点事做出点成绩吗?没有民意的东西谁去管呢。就拿个税自行申报的措施来说吧,有几个收入过万的人主动申报来着,即使道德和良心水平达到了,认为该收,但谁又知道收了的税是否调节给了低收入者,而不是由贪官们挪用了?审计出的大问题不是不知道,没审计出的问题还不知道有多少呢!明明没有参加政务的实质,还挂了个主人翁的狗头名声,可怕的形式,不知是骗了先烈还是骗了世人。

只是不知道老孟说的悲哀将至是指的什么,也许是社会发展对自由、科学、民主的历史再倡导吧。

亲爱的读者,以上由我们精心为您编辑整理的《伟大的抗战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高地》读书笔记一文,也不知道您对这篇文章满不满意,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信息,请关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读后感栏目,我们时时为您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