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旧制度与大革命》有感
——谈集体个人主义
无名小子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提到集体个人主义,指当时的法国社会由许多小团体组成,而每个小团体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对于他提到的这种现象,我相信无需做过多的解释,对于当今的中国人而言是能够轻易理解的,我们身处其中,感受它带给我们的一切。比如医院这个团体,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而非患者的就医体验,即使做出一副倾听患者心声的样子,那也显得格外假惺惺(人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魏则西,相信不用我多说);学校教师这个团体,他们为自身的利益争的不可开交,哪有时间去教书育人呢?为人师表成为理想,而现实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学生成为他们的商品,一群待宰的羔羊而已;警察,已成为传说的群体,曾几何时“有困难找警察”成为人们的口头禅,如今呢?人人为前途而奔波,没有前途则奔向“钱途”,靠山吃山成为他们的行规。这些例子数不胜数,我不想一一列举,对于这些现象,我绝无抨击的心思,我懒得这么做,大家对他们的理解可能比我更深刻,在这里我只想谈谈为什么存在这些现象?而我们又该如何寻求解决之道?
大家都知道,作为个体与阶层(这里我不想用阶级这个词语,那或许显得有偏见)是有区别的。作为个体来讲,优秀医生、教师、警察数不胜数(每当看新闻联播的时候,感觉他们既是那么的亲切,却又显得如此的遥远,不多说了,说多了都是泪,呵呵),他们的人格魅力令人拜服,但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人们会拿单个人的例子来反驳我,但我谈的是阶级,唯有阶级才应占据历史”。作为个体的医生、教师、警察,他们绝非为恶之人,大多数会是一个好的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跟普通人绝无二致,但作为阶层来讲,他们被利益所绑架,或者被制度所制约,必难改变阶层的性质。而阶层才是历史中的主角,决定所行之事的性质,以及带来的影响。
作为集体个人主义中的个人,他们也会认为阶层不应利用职业性质为自己谋额外的利益,至少他们是能够分辨是非的(不能分辨的或许也有,这此类chusheng极少,不是吗?)。但现实呢?他们更多的是希望其他阶层放弃职业特权,而自己例外。医生希望教育更公平,教师应负起他们应有的责任;教师希望医疗资源能够更均衡,医生守住道德的底线。其实人人都希望打破行业间的这种职业特权,自己不用再去找关系走后门,但他们又希望守住自己的“山头”,因为其他团体正牢牢的坚守各自的“山头”。在这个过程中,谁也不愿意相信对方而放弃自己手中的利益。当人情关系网绑架整个社会的时候,看似人人都相互依靠,更加的融合,其实他们的心变得更加冷漠,人与人之间只剩下赤裸裸的交易,关系网让看似凝聚的人们变得彼此畏惧。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心知肚明的同时却又显得无可奈何。
对于集体个人主义中的个人,用个人主义来形容他们再合适不过,人人都只关心自己之事,对待他人之事漠不关心。从表现上来看,个人主义呈现两个特征,其一,对待自己之事格外的用心,甚至有些蛮不讲理,过分的争取,因为他不这么做,是没有人替他打算的,一旦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他们必定锱铢必较,即使占了便宜,却表现得好像吃了大亏似的(得了便宜还卖乖的人比比皆是,嗯哼);其二,从某些方面来讲,并不是因为他天生冷漠,而是他根本无力为别人做些什么,因为他缺乏参与的权利与义务(任何社会参与都被代表了,她或者他还能做些什么呢?)。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集体个人主义呢?我们不妨从法国大革命时期各阶层的状态来探寻答案。根据托克维尔的分析,在大革命前的法国,各个阶层之间存在明显的分界线,贵族阶层、资产阶层、平民阶层存在彼此的分离,比如资产阶层唯恐人们把他们视为平民,贵族从心眼里不愿与资产阶层沾边,为什么呢?贵族是无权的特权者,资产阶层是新晋的掌权者,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实质的免税权,而平民阶层是税负的主要承担者,三者利益的不一致,以致他们根本没有共同协作行动的动机与愿望。利益在他们之间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鸿沟,社会各阶层相互排斥而无法达成共识,更无法形成共同打破这个局势的力量,而王权专制却非常乐意看到这种情形。这便是形成集体个人主义的原因,彼此分裂、利益相背促使各阶层只为各自阶层打算,各个阶层越来越形同陌路,与此同时,各阶层还在继续的分裂下去,最终分裂成单个的人。面对这种分裂,又会有谁来阻止他呢?
集体个人主义所带来的彼此分裂,相互变得冷漠让人寒颤,但我们仍需直面这些问题。今天的中国虽然存在集体个人主义,但决不能简单的类比二百年前的法国,我们早就不再是王权专制,土壤不同,结果也必将不同,通过改革也必定走出这段阶层分裂的时期。但阶层分裂的原因值得我们警醒,如果不采取措施或者选择等待,而时机一旦错过,留给我们的将会是什么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妨借鉴托克维尔所提到的英国。要打破各阶层之间存在的那条鸿沟,让他们能够跨越而重新凝聚在一起,唯有让其利益一致,共同的利益才能让他们重逢;各阶层之间虽有分界线,但性质模糊,界限不清,只要给予他们自由,就能让他们能够凭借自己的努力在各阶层流动;保障所有人的权利,让他们合法的诉求得到伸张;于此同时坚决打击特权的存在,让所有的阶层在权利上愈趋向于平等。
任何一个制度的预设,不论是人治体制下,还是法治体制下,从主观上而言都是为了避免革命的。革命是对現存秩序的大破坏,历史上任何一场革命都是破坏性的,都会以人们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都会无所顾忌地给社会带来痉挛式的痛苦。因而革命不是社会变革的首选项,每一个时代都应当力求避免革命,除非社会矛盾已经激发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在近代社会变迁中,法国大革命是最激进浩荡的,这也许是人们一直对法国大革命进行不断反思的缘由吧。
在十四、十五、十六世纪的整个欧洲大陆,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人们生活习性、社会治理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基本上都是一样的,相对趋同的,而就当时欧洲的三个主要国家英吉利、普鲁士(德意志)、法兰西而言,为什么偏偏是在法國发生了大革命呢?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给出向答案是:虽然与欧洲大陆在各个方面存在亲缘性,但英國在政治体制上已经走在欧洲的前头,在十三世纪就开始通过民主与协商来谋求政治体制的合法性,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就是这一政治变革的产物。
就德国而言,统一的德意志尚未形成,各邦林立,尤其是德国的农民仍受缚于土地,农村农民亦然贫穷,人身依附性还很强,政治经济相对而言尚处在较为适应的阶段;而当时的法国,农民逐渐取得自由民的地位,经济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中产阶层与新兴的资本阶层,但法国的统治者在國家治理上却未有任何突破,仍僵守旧制度。新兴阶层与旧制度的矛盾终于在1789年7月13日毫无半点征兆的情况下爆发了。
現任中纪委书记王歧山向全党推荐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确实意味深远。历史,无非是明天在重复昨天的故事,而不要重复,就在于我们如何把握今天。而今天的中國,似乎就像1789年前的法國,整个國家看上去一片繁荣,中产阶层势力日益壮大,成为了社会的主流。但我们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法國的大革命就是在这种繁荣的表象中爆发了。
当今的中國,如果执政党不谋求国家治理制度的变革,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个方面取得突破,治理国家仍采取一种威权政治模式,視社会普适性价值为无物,那是会受到合法性挑战的。如果仍然沉浸于中国特色之中,不主动借鉴外来的优秀的思想、文化、制度,历史也许是会重演的,也许,一件偶然事情的发生将带来一场巨大的社会革命。更何况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本来就是朝代更替,革命不断的历史!
许小年老师说,若政治、法律、社会的改革不能同步跟进,中等收入陷阱很可能演变为中等收入危机。诚哉斯言。
《旧制度与大革命》是20世纪90年代被翻译到中国的托克维尔经典之作,笔者近日走马观花地读过这本书,囿于水平和视野,浅谈读书体会。
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1805—1859),法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托克维尔一生经历丰富,历经第一帝国、复辟王朝、七月王朝、第二共和国和第二帝国五个时期,并且有着多年的从政经验,这使他具备了很强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从1851年起即开始着手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到1856年本书出版,共耗时5年时间,期间查阅了大量档案、文书等一手资料,使得本书更具客观性、系统性、科学性、严谨性。主要代表作有《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他曾预测:美国北方和南方将来可能发生战争;当时尚属于墨西哥的得克萨斯,将来必被美国吞并;美俄两国将要统治全球的预测。因为这些预测,二战后世界范围内掀起研究托克维尔的热潮。
这本书告诉我们,法国大革命的由来:精神自由的被毁以及政治自由民主的缺失。我们应该觉醒的:人人生而平等,是现代民主的基石。精神自由、司法独立,这两点使得法国最终战胜了自己的诸多弊端,重新成为西方民主国家的一个典范。
托克维尔在这本书采用的是类似年鉴学派的“问题史学”方法。他重视各国间的比较,指出“谁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国革命”,正是通过对其他国家的考察,托克维尔认识到法国革命的独特原因以及它在全欧洲的影响。他还重视通过辩证法来分析法国革命,一方面他强调民族特征、旧制度传统对革命兴起以及革命后政治制度构建的巨大影响,另一方面又特别重视偶然因素,如路易十六时期的改革加速了法国社会矛盾的激化。托克维尔认为“即使没有革命,革命所作的一切也会产生”。 另外,托克维尔还使用了阶级分析法,正如他所说的,“人们会拿但个人的例子来反驳我;我谈的是阶级,唯有阶级才应占据历史”,
托克维尔本书中还提出一个最为吊诡(悖论)的问题:“何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反而激怒了人民?笔者从书中找到的答案如下:
一是政府有法不依或者朝令夕改,造成百姓的恐慌。国王宣布说:“劳动权是一切财产中最神圣的财产;一切有损于劳动权的法律均违背自然权利,均当被视为无效的法律”。几个月后,损害劳动者的行会和劳役制度又重新恢复。这种对苦难的叙述使人民激愤起来,在人民内心深处燃起贪欲、嫉妒和仇恨。
二是人们利益需求单一趋同,人们变得日益相似。正是由于专制权力的加强,人们逐渐丧失了精神的自由,甚至人身的自由,人与人之间变得互不来往,社会诚信缺失,不同阶级之间乃至同一阶级内部都不会相互协作。而正是这种自由的丧失,使得旧制度变得难以维持,因为它只会加剧社会的分裂,而难以促进社会的进步。也就是中国古语所云:所有的人都站在一边,船就会翻。
三是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农民虽然脱离贵族地主阶级的束缚但是而政府为了获得财政收入只得将注意力集中到农民身上,于是作为最穷且享受公共福利最少的群体,却不得不承受最沉重的负担,这必然激起了他们的强烈不满。对于繁荣何以加速革命的到来,其实孔子早有判断,他说“民不患寡而患不均”。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社会繁荣未必保证社会不会动荡,还可以从唐朝安史之乱中得到印证。安史之乱前,唐代经济繁荣到了顶峰,国家仓库和农户家中存有大量粮食,而这不妨碍动荡和拐点的到来。
四是社会士族对基层百姓的刺激。法国大革命前的一个奇特现象是,政府官员——就是那些特权者,喜欢当着人民的面高声议论那些折磨人民的残酷的、不公正的行为;他们相互揭发政府机构骇人听闻的种种罪恶。他们用动听的辞令描绘人民的苦难和报酬低劣的劳动,他们试图这样来解救人民,结果使人民怒气冲天!官员们似乎有意刺激群情,而不是满足人民的需求。人们对未来看不到希望。
作者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围绕为什么大革命偏偏在法国爆发?这个大革命真的使法国人民走出了专制统治吗?为什么在当时欧洲多数地区酝酿的大革命偏偏在法国爆发?旧的君主制怎么倒台的如此突然、彻底?这几个问题运用大量的史实文献资料把我对法国大革命新的认识提上了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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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对法国大革命的认识里,1789年7月14日法国大革命爆发,群众攻克了象征专制统治的巴士底狱。大革命不仅推翻了法国的封建制度,而且还震撼了欧洲的封建制度,给它们以沉重的打击。这场大革命的彻底性更为以后的各国革命树立了榜样,从而具有了具有世界意义。但是托克维尔在书中说,他在研究法国大革命的时代背景时发现了一个“悖论”:大革命是在人民对苛政“感受最轻的地方爆发的。”托克维尔发现在大革命前二十年,社会财富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增加,“人口在增加,财富增长得更快。而且在大革命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大革命之前那二十年的迅速发展时期。为什么在这样的形势下还爆发了摧毁一切的大革命呢?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大革命之前的法国政府因为没有考虑下层人民的感受,使阶级矛盾愈演愈烈。将某一社会阶层推入孤立、失语的困境,很可能就等于把他们推向了革命,所以大革命在所难免。
托克维尔在研究其大革命的根源时也落脚在了专制主尔认为,他也认为只有自由的制度才能杜绝专制集权统治。法国人民由着对平等的执着发起的革命最终结果却再次回到旧制度的框架和束缚中,所实现的平等不过是平等的被领导甚至奴役,因此这必定不会成为革命的结束。反观当今世界,新冠病毒肆虐,但是像意大利这些资本主义国家仍然高喊着要自由,但是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生命要自由还有什么用。他们这样不经思考,必然也会像几百年大革命那样,使社会动荡,经济后退。
古人云“读史可以明鉴,知古可以鉴今……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旧制度与大革命》用清晰的思路、详尽的描述使我深深融入那似火的革命岁月。给了我对大革命新的认识。(苏以发)
《旧制度与大革命》,托克维尔的传世之作,中国当下社会的镜子。近日终于读毕此书,抚卷而思,试做如下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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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9年之前法国,与今日的中国何其相似。在法国,经济上,生产力大发展,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社会结构上,三个等级泾渭分明,社会分化严重。在中国,经济上,正对应了新兴的经济力量,比如民营经济崛起,互联网经济,大数据,当然也包括萌芽中的中产阶级。社会结构上,既得利益集团死抓着庞大的蛋糕不愿撒手,其他阶层在财富和社会地位、民主权利上的诉求日益激进,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凸显。
2,法国大革命以宗教革命的形式为发端,正如当下的中国,一切改革都以司法改革为抓手。从宗教出发改革社会是容易的,宗教天生具有的悲天悯人的情怀和对弱者保护的使命,使人民的大多数的想法都诉诸在宗教上;宗教只考虑抽象的人本身,只调整人与人之间一般的权利义务而不问具体。与之相似,今天在中国,司法改革可以说是最容易成功、最容易结出利好的手段。法律是有形的、稳定的,法律的修改是有着明确的程序的;司法队伍的人员构成可以说是中国所有国家权力机构中专业化程度最高的。司法改革直接产生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的结果,并且直接撬动国家的组织机构架构。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整体改革必然以司法改革为起点。
3,在大革命之前,法国已经进行了一些改革,自由、民主、平等是思潮已经进入了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大脑,在土地、税收、世俗权力等方面统治阶级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些顺应时代潮流的改革措施反而激起了下层被统治人民的更大的愤怒,最终造成了大革命这一无法挽回的局面。联系到中国的今天,我们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是否有极大的共识作为基础?是否已经考虑充分而不会陷入不平衡的境地?是否有妥善的预案,改革不会过分激进?最后,如果真的发生了革命,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4,18世纪的法国,是高度中央集权的法国。行政监督、行政司法、官员豁免,等等等等,既是中央集权的体现,反过来又强化了中央集权,造就了一大批既得利益者,使中央集权更难被打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深厚的中央集权国家基础。自从儒家统一华夏,魏晋风流灭失殆尽之后,中国就再也没有过自由的行动和思想,从此在漫长的、被统治的黑暗之中默默前行。建国之后,此一情况经过历次运动尤其是文革,直至开始一门心思发展经济,也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扭转。具体而言,中国就像任何一个大国一样,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机构的肿胀简直令人无法相信,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行政诉讼之难,这点任何一个法律人都深有体会。人大、法院都被架空:人大的人员是被“安排”和“照顾”的,法院是地方政府的下属单位,有时甚至连民事案件都不立案。如此的“三权分立”,毫无监督可言的机构设置,怎能不让政府掌握全部权利,颐指气使,任意而为?怎能促进社会效能提高、上下流动通畅?陈旧的既得利益集团继续在全体公民的财富上随便采撷,行政权力不但没有遏制这一现象,反而同他们结成了再牢固不过的同盟,正所谓“权力在市场中卖了个好价钱”,行贿与寻租俨然已成东方古国之一独特现象。
5,革命前的法国,首都巴黎已经压倒外省并进而控制了全国。中国也是一样,大量的社会资源和人才都集中在少数几个城市,年轻人中间已经诞生了一个新词汇——“北上广”。因此这屈指可数的几个超级城市不得不在准入门槛上进行限制,所以北京的户口在黑市上就卖到了若干万元人民币(绝对六位数以上)。进而,中国更大的实际是城市与农村的矛盾。城市当然有吸引力,但这吸引力是致命的。城市越是发展,农村就越是贫穷,城市使农村更加破败。之后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诸如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临时夫妻等等,都是这一病症的副产品。(孔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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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们关心法国大革命,关注托克维尔的这部著作,当然是想从托氏书中寻求消解中国革命的良药。不过,历史固然值得借鉴,但简单的比附历史也不对。从细节上看,托氏为我们描绘的18世纪法国社会状况,与今日之中国有着很大相似性,可如果凭此就得出结论:中国社会正陷入溃败中,革命不可避免,未免有些轻率。事实上,在相似的同时,更多的是不同,即使相似,背后的原因也可能不同。毕竟时光过去了近200年。用托克维尔纠结的平等和自由来说,中国今日固然既缺平等,也缺自由,但在平等和自由之间,我个人认为,更缺平等。受传统平等思想(均贫富)深入骨髓的影响,又有着计划经济时代平等的社会实验和生活感受(共同贫困),中国人天生对平等格外敏感,这种情况下,社会平等的缺乏,确实对执政者来说,是一大威胁。
然而,是不是人们对平等的追求,会导致法国式的革命后果?至少从现在来看,还不能这么说。这一方面是因为执政党并未放弃对普罗大众的平等许诺,所谓共同富裕,而且在具体的政策中,确实加强了社会保障等体现平等价值和目标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平等之欠缺,可以用自由来弥补。虽然中国目前向上阶层流动的渠道越来越阻塞,但毕竟未全部切断;虽然political自由仍受到严格控制,但经济自由的空间还是存在的。每年一千多万的农民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寻找工作和发财的机会,每年一亿多人口的流动和迁移,都说明社会活力仍存。如果说,political自由关乎人们的political权益,那么,经济自由关乎人们的生存和物质财富的创造,显然,对多数人而言,比起political自由来,更可能在乎的是经济自由。只要经济自由之门没有关闭,社会会出现问题,但发展成为革命的可能性很少。
自由的多少还可从中央集权的控制程度来说明。根据托克维尔的分析,18世纪法国专制王权对社会的控制几乎无处不在,从经济到政治到司法,从公共生活到私人事务,中国虽然也是中央集权的国家,然而市场经济的实行,使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范围大大缩小,其程度也远不如当时的法国。
尤其是,人们几乎拥有对私生活的全部决定权,即使在公共生活中,政府的控制程度也大大减弱。在那些不涉及政治的公共生活中,政府并不干预或干预很少。中国中央集权与法国中央集权还有一个显著不同,即在顶端和底层间,有多级政府机构存在,它们可以为执政者起到缓冲作用,而这是当时的法国政府所没有的。我们看到,现在地方的群体事件,一般指向的都是基层政府,几乎没有面向省一级的,更不用说中央了。这使得中央处理起类似事情来,有回旋余地,不至于使群体事件扩大化。从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Government的治理能力,要远高于路易十六时期的法国政府。
事实上,托克维尔所讲的革命往往发生在一个政权开始改革的时刻,是有条件的,即这个政权是否丧失了统治能力,如果它还拥有很多资源和手段来应对改革开启后所引发的人们对权益提高的要求,那么,革命就很难发生;当然,如果它既缺乏手段又缺乏意志,革命就容易发生。所以,革命是否一定发生,要看这个政权的资源和管治能力。历史上也有很多改革开始并未带来革命的相反事例。这也可以解释Jasmine Revolution为何在中东北非能够成功却在中国激不起浪花的原因。因为中国政府的统治能力还很强大。
我并非有意为中国辩护,只想陈述一个事实:必须不带价值前提地客观地分析中国当前面临的问题。当然,这不是说托克维尔的警告对中国就没意义。为避免中国革命的重演,我们有必要设想各种可能的情况,并有针对性推出政策,包括开放政political自由,以改善社会的治理和大多数人的生活境遇,提高人们的平等感。
近来管理类书籍开始铺天盖地,反映了国内政府、国企、民企们对管理的认识加强,最初的一本轰动全国的书叫《谁动了我的奶酪》,此书一出,网上到处都是奶酪类副产品,什么《谁能动你的奶酪》,《你能动谁的奶酪》,大有将奶酪进行到底的气势。从此以后,出版业发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通俗类管理书籍开始充斥各大书店的书架,彷佛全民开始学习管理,人人都要精通老板和手下之间的推手拳术。
汪中求的《细节决定成败》一书是在这样的心情下阅读的,起先很不以为然,但待读完几天后细想,还是很符合中国国情的一本书,不禁为汪中求的良苦用心所感,遂成此文。
中国人的性格是随意,老子说,道法自然,又说无为而治。于是,“随意”成为一种风范,大有白衣飘飘,仙风道骨之意。
中国人还崇尚“含蓄”,喜欢点到为止,喜欢“让你猜”,记得马三立先生的《逗你玩》名段子里面,一个小孩子把他妈妈气得七窍生烟,估计最后着实挨了几下板子。但在成人的世界,“让你猜”不仅不会挨板子,相反会得到崇敬和敬畏。
写到这里,你也许会说,这和《细节决定成败》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太有关系。汪中求先生想来是对中国人的随意、含蓄深有体会,这才以“细节”为药引,下了一剂“良药”。
在我看来,全书的关键有两点。
第一是制度的建立。
第二是制度的执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从汉武帝时代董仲舒独尊儒术以来,孔孟之学便被改造成了中规中矩的儒家学说。而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人们认为儒术成为缠住历史车轮,阻碍前进的破布,便毫不留情地摒弃了它。~期间,更是将孔孟之学视为牛鬼蛇神加以批斗。80年代以后,经济要发展,要变革,人们的思路要解放,再解放一些。于是,一个错误的观点诞生了,严谨的作风被摒弃。项目上马拍脑袋,还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行事作风。经营管理“以人为本”,以“个别人的思路”为本。因此,回头想想,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中讲究取舍,我们舍弃传统迂腐文化的同时是否也斟酌过了得失呢?
人无完人,但我们可以用健全完备的制度去约束人们无度的思想,弥补少数人的失误、大意带来的恶果,避免个人的错误成为全盘皆输的诱因。
良好的制度在现今企业的管理中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制度不是一朝建立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有生命力的制度必定是在不断变化的,是在渐进趋向企业发展需要的。
制度的建立需要对细节的认识和把握。
而制度的执行更需要关注细节。
制度由谁来执行,由谁来监督,拿什么来评判是制度错了,还是执行者出了问题?
汪中求的书中举了大量的例子,有因细节而成功,有因细节而失败。可是在这些表象的背后,除去机会和巧合,拂弄的命运之手上刻着两个字:“制度”。
一个两个例成功或失败的例子说明不了什么,如果一个企业重视制度的建立和修正,并且同样重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的话。相信从大趋势上说,企业是成功的。
太多的管理书籍将人们引入歧途,沃而玛的成功决不仅在于山姆。沃尔顿以身作则,省下每一张纸,每一截包装绳。这些企业成功的背后都有着很好的开局理念,要把企业做大做精做好,就要建立强健的、实际、可行的制度。并且,背后有着非常顺畅的监督体系和灵活的制度变更流程。
人都是有弱点的,有私念,有目光短浅的时候。成功企业的员工们未必个个对企业绝对忠诚,也未必持有“企业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主人翁意识,最终不过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但制度可以弥补这些人性的弱点,和事实上不可掩饰的“员工和企业之间的距离”。
制度的执行需要不折不扣,监督体系需要刚正不阿,需要透明直接。中国画的“留白”在这里不能算做是优点。
而细节,只是制度的建立和制度的执行中应该重点强调的因素罢了。
但是,制度本身没有太多东西要说。汪中求先生太明白这点了,因此,另辟蹊径,走“细节”路线,制造出了又一部成功的通俗管理畅销书。
本人尚未而立,才疏学浅,走的路没有前辈们桥多,斗胆胡言乱语,妄加评说,惭愧惭愧。
注:本文写作的起因是单位要求每人写此一篇读后感,但应制而做的文章写起来总没有随性挥洒来得惬意,所以,先涂鸦一篇给自己看的东西出来,一吐胸臆为快。
单位要的东西还得老实规矩地去写。
对于每一位以社会人类学为业或是仅仅接触社会人类学的人而言,费老于20世纪30年代写就的《生育制度》无疑是一部无法绕开的经典著作。这本书以功能学派为基底、以生育制度为对象、以社会完整为入口,深入浅出、鞭辟入里地分析了生育制度这一在人类文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社会设置的种种相关事实。历经七十余载的流转变动,《生育制度》的观点主张、分析立场及具体内容依然在不断地引起着学界的探讨与反思热情,足见其地位之高、功力之深及贡献之巨。在本文中,我尝试从说明角度与论述内容两个层面出发,谈谈自己对《生育制度》的一些粗浅认识。
1、说明角度:整体论与个体论
费老开篇即指出,他将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的这一套活动称为生育制度,并认为这一安排以供给新的社会分子为任务,以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为功能,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其内容可分为生殖、抚育和继替等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而抚育又可分为生理性抚育及社会性抚育两类,后者是指以两性分工与合作为基础而形成的双系抚育;继替则是指在抚育作用完成时,上一代的家庭怎样交给下一代的家庭的过程,它以富于特殊性和个别性、借世代而予以分别的亲属体系为原则,具有一出家庭立刻发生单系偏重的趋势的特点。
我们知道,在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这一对本体论对立范畴的引导下,社会学形成了个体论与整体论这两类基本的说明角度。笔者认为,《生育制度》实质上便体现了费老偏向社会、兼顾个人的综合整体论与个体论的一种创新性努力。具体而言:
费老在回顾他一生的学术历程时,指出《生育制度》最为清楚地表达了把社会看成比生物群体高一层次的实体和把社会只看成是人的群体的生活手段[]的社会唯实观,即认为社会本身是个实体实体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它可以在载体的新陈代谢中继续存在和发展,这便使得全书将整体论的说明方式作为了论证主线;但这种社会是实体,个人是载体的解释路径在突出社会结构之地位的同时,难免导致见社会不见人的倾向这一点体现为在《生育制度》中,费老延循为了解决生物界中人的生命有生有死的特点和社会实体自身具有长期绵续、积累和发展的必要所发生的矛盾,而发生社会制度的研究理路,认为生育制度并不是用来使个人满足其生物上性的需要,而是因婚姻和家庭等规定的制度来确定夫妻、亲子及亲属的社会角色,使人人得到按部就班地过日子,并进而实现了完成社会新陈代谢作用的继替功能。但在王铭铭看来,《生育制度》并不存在重社会而轻个人的论述不足,相反,他在研读《生育制度》的基础上,将生育制度界定为围绕人的生物个体的复制展开的社会制度建构,并认为费老在论述中通过以一种生产社会、同时生产个人的制度家为中心去说明人的生活和社会结构,从而关注到了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
面对著者与评者的分歧,我们在承认主观差异存在的基础上,也应当对这些不尽一致的表述进行一番梳理,以期能够获得对《生育制度》的更为全面与系统的认识。而要对《生育制度》所持的说明角度有一清晰了解,最为可行的办法便是回到原著去解读文本。笔者发现,费老分析生育制度时,并非没有注意到个体在制度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在书的第一章体现最为明显:费老在分析生育制度的功能时写道,从个人生活之外去找文化的根源,我们是不愿意接受的。因之,我们还得在个人需要生存的基础上找到种族必须绵续的理由,人间一切制度都是为了满足人类需要而造下的。正是由于个人生存需要社会完整与种族绵续,才引起了实现社会分子新陈代谢的生育制度。这里能看到马林诺夫斯基的强调文化最终应满足个体的需要的个人主义功能论对费老的影响。虽然费老说他在写作《生育制度》时进一步脱离了马氏的以生物需要为出发点的功能论,而靠近了布朗对重视社会结构的功能论,但以个人欲求作为制度分析之起点、主张个体生存的需要构成了一类文化迫力而导致生育制度形成的分析路径还是明显带有马氏的影响痕迹。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费老在书中并不如马氏那般强调生物需要的极端重要性,而是将关注点放在了生育制度在以整合社会与绵续种族来满足个人作为社会分子的社会性必需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进而言之,在对马氏的个人主义功能论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费老更为明显地积极汲取了布朗的结构功能主义功能论观点。布朗早期注重对事物功能的研究,认为一切文化现象都具有特定的功能研究时只有找到各部分的功能,才可以了解它的意义,后来布朗又转向对社会结构的关注,指出只有明晰了作为在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立的行为规范或模式所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人的不断配置组合[]而存在的具备整体性、突生性和变动性的社会结构,才能真正找到构成这一结构各部分所起的功能作用[]。在布朗看来,社会人类学以作为整体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反应[]为研究对象,其目的是利用社会的知识,建立关于社会现象的有确实根据和重要意义的通则。这在《生育制度》中无疑有着更为充分与全面的体现:费老将生育制度界定为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侧重于甚至过多地强调了生育制度作为一类社会事实所具有的客观性、外在性、强制性与普遍性,重点关注了生育制度对个体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同时,书中所引材料多侧重于描绘在劳动分工尚不发达的传统社会中,生育制度这一社会安排对个人的生物及情感诉求所生成的对抗性及压制性(如关于内婚制、双系继替等的论述)。总之,费老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更偏向于受涂尔干与布朗影响而形成的视社会为超人实体的整体论角度,但同时也渗透着源自于马林诺夫斯基的个体论面向。
综上所述,可以说,费老的《生育制度》体现了一种综合功能学派两位巨擘马林诺夫斯基与布朗二者各自研究取向的卓越努力。不论我们说费老是在马林诺夫斯基个人主义功能论的体系中强化了对宏观性的社会制度的关注,还是反过来说费老是在布朗结构功能主义功能论的基础上加入了对个人需要的考量(就文本表述而言,应是后一种解读更符合费老本意),《生育制度》都是在对话前人、调和对立、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创新性尝试与综合性努力。在我看来,费老并没有在社会与个人两分的连续谱上走向任一极端,但也没有对社会与个人二者给予同等的重视与强调,而是选择了偏向社会、兼顾个人的一种分析取向。《生育制度》在承认个人的生存需要必须得到有效满足的语境下,看到了社会完整之于社会分子存在的必要性,进而认为生育制度是社会结构之构成元素实现新陈代谢的人为设置,并以社会结构中由父母子组建的基本三角团体家庭为核心,展开了对婚姻的确立、双系抚育、社会继替、世代参差及亲属扩展等内容的分析,其用意是在就种族绵续的起点和制度完成的终点之间那一大段社会的与教化的文章,加以推敲分析[]。只不过在对生育制度内的种种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时,费老更侧重将之视为一类对个体具有支配性力量的实体,而多少忽略了个体在接受制度制约的同时所内含的主观能动性与策略选择可能性。
对于结构与行动、客观与主观这些对立统一体之间的辩证关系,现代与后现代社会学理论家们在反思传统二元对立固化思维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试图中和二者矛盾的对策,如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或曰结构二重性以及布迪厄的结构主义的建构主义或曰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等。而费老的《生育制度》亦可视作对说明角度背后的方法论层面上的社会与个人之关系这一霍布斯难题所做出的一种综合性阐述王铭铭认为,在费老的论述中,作为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由父母子所组成的家庭同时满足着马林诺夫斯基所关注的个人需要和布朗所重视的社会结构需要[],从而为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同构关系提供了有益启迪。
此外,在我看来,避免误读《生育制度》综合整体论与个体论之努力的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便是将费老对生育制度所做的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明确区分开来,具体而言: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指出,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即应在区分社会事实的起因与所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做到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并重正如他在《社会分工论》中,将社会分工的正向功能描述为促使社会团结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化,而将其起因概括为由同一空间内人口增长所导致的物理密度及道德密度的增加。在费老的论述中,生育制度的起因是个人作为社会分子,需要在分工合作的体系中谋求生存,而包含分工体系的社会生活则需要克服个体死亡所带来的空缺,以使社会成员能够不断且有序地加入与退出社会;而生育制度的功能则在于通过生殖、抚育和继替的一系列安排,来动态地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与种族群体的绵续。总而言之,我们在阐述、理解费老《生育制度》的论证逻辑时,要注重反思是否犯有潘光旦先生所说的名为自果推因,实为自因寻果而陷进一切学派的泥淖[]之弊病,从而尽可能以一种科学、客观、公允的立场来获得对于社会现象的全面认识。
2、论述内容:修正与承继
以上是就《生育制度》的说明角度而谈的,下面简要谈谈我对书中论述内容的一点认识。
费老在谈及婚姻的确立时指出,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孩子的出生才完成了正常的夫妇关系,稳定和充实了他们全面合作的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男权制思想作祟、资源分配以先赋性为首要标准等原因,纵向的父子关系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作为绵续性的事业社群而存在的家庭生活的主轴,因而代际互动被置于至高地位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个人主义思潮兴起,经济生产等功能渐渐退出家庭舞台,情感需求的满足成为人们组建家庭的首要考量,横向的夫妻关系之重要性因此而得以不断突显丁克家庭、同性恋合法婚姻的出现即可作为佐证。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纵向的亲子关系被重视,是与其独特的政策语境密切相关的。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从过去的小皇帝到如今的啃老族,注重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文化与独生子女的降临相结合,导致了在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的背景下,每个家庭(特别是城市家庭)中唯一的子女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绝对重心,他们一方面不再面临单系偏重、以多继少等问题,但另一方面其所遭遇的世代间的隔膜、社会性的断乳等挑战却又在日益显现。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放开二胎所带来的人口政策逐步完善化,中国的生育制度又会面临新的调整、变动与发展。
置身现代化的浪潮之中,笔者认为在分析费老所论述的生育制度时,我们至少可在如下四个方面做一点修正或是承继:①在关注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社会作用时,不应将个体视为无需或无法理解的黑箱,而要对自下而上、由内而外的个体力量也予以充分关注,例如关注夫妻关系背后的权力因素、重视家庭生活间的情感成分、考察继替与经济和社会及文化资本的代际传承关系,等等。在此基础上,更要将费老在《生育制度》中所体现出的注重人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旨趣发扬开来,关注个人、群体与社会之间的博弈互构,在生活实践中充分考察布迪厄所谓的外在性的内在化与内在性的外在化这一一体两面的双重有机过程。②在传统社会中,受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制约,群体及个人更为关注生育制度之于社会绵延的重要性,即传统的生育制度更重视生育制度中的生,更侧重于以生育制度来满足社会完整对人口数量的需求。而在现代社会中,生活水准大幅提升,群体与个人更加强调生育制度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即现代的生育制度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更关注生育制度中的育,更偏向于以生育制度来回应社会进步对人口质量的诉求。③费老在谈及夫妇的配合时,强调夫妇之间需要高度的契洽是为了要经营全面合作的生活[];在论述世代间的隔膜时,又指出子方对于亲方最初是一种生理的联系,接着是一种共生的联系,最后才发生契洽的联系[];在阐明社会性的断乳时,则认为承认家庭的暂时性在相当时间亲子联系必须被逐渐切断[]。这些论述对于我们在生育制度的架构中,注重夫妻关系的积极调适与亲子关系的适度分离,无疑具有着历久弥新的重要启示意义。④除上述三点外,我们还应对费老贯彻全书的保守色彩做一点反思。以第五章夫妇的配合为例,费老指出,童养媳、早婚与中表婚姻作为变相的内婚制,能够在共同生活的尝试中减少他们共同成家时调适的困难[],从而具有了存在的合理性。这样的推崇客观的表述,很容易使人联想到韦伯为在特殊性中寻求一般性而提出价值中立准则后所揭明的研究困境追求价值中立,避开价值判断,有使研究者沦为研究对象的所设骗局和自欺欺人的牺牲品的危险[]。具体而言:
功能学派主张用肇始于自然科学的比较方法来获得对现象的本质特征及变化规律的通则性认识,认为其研究的方法是科学的、对象是客观的、立场是中立的。但是,正如韦伯的价值中立研究主张被质疑为在实际生活中,它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维护现存秩序,变为与现存社会制度妥协并为之辩护的工具[]那样,功能学派对客观的功能与结构的过度执着,也往往使其忽略了生活世界的冲突与变迁面向。这样的一种研究预设便使得抱持功能学派主张的《生育制度》中有不少论述都蒙上了一层存在即合理的保守色彩,而这正是需要我们反思和力戒的。例如,在家庭三角结构中,生活程度很低[]的夫妻之间那偏重事务合作而导致感情淡漠的事实背后,有没有男权制文化的形塑?而亲子关系中父母代表社会来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的论述,是否又忽略了除专制型外的放任型与民主型这两类父母教养模式的存在以及反向社会化或曰后喻文化的可能?即使费老在阐明有人认为功能学派是以存在为合理,这是一种误解[]时说道,人类学者并不发生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他们是以人生活最大满足的现实标准作为健全和病态的标准[],也依然难以使人信服。在我看来,我们在反思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截然区分的做法有无可能与必要的基础上,在秉持尊重差异、提倡包容的文化相对主义立场的前提下,探索如何从研究前期的对社会实在的观察和参与中跳脱出来,去采取一个更开阔、更普世、更长远、更有科学担当也更具人文情怀的研究视域,无疑是一类特别值得我们深思并需要在实践中做出回答的重要议题。
在我看来,不论费老在《生育制度》中的论述是否于当代社会出现了与个人体认的悖离,都不能也无法构成否认这部经典所具有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片面借口,因为费老所提出的生育制度在某种程度可视作一个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韦伯指出,理想类型实质是有关联系的抽象概念,它在内容上包含着乌托邦的特征,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比较和衡量实在的手段[]。这样来看,即使当代出现了与费老论述不尽一致或依然存在的种种事实,我们也应将其视为对生育制度这一理想类型的有益扩充或修订而非证伪乃至否认。作为具有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且可反映因果规律性认识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有助于研究从个别和特殊的层面而上升到一般和普遍的高度费老提出的生育制度理论对于我们分析与生殖、抚育和继替相关的种种社会文化现象,正具有着这样的功效:他在书中提到我们须有一套可以应用于任何特殊文化的普遍概念[],王铭铭亦认为费氏之所以对生育制度进行考察,为的是寻找不同人文类型背后人的一致性特质[]。从理想类型这一角度出发来看《生育制度》,有助于我们比较全面深入地去理解费老生育制度理论体系的价值所在,同时也有益于我们锻炼学术敏感、培养学术自觉、提升学术素质。
经典者,不会因岁月的淘洗而失去光泽,相反,它会散发出隽永的魅力而使人总有常读常新之感。作为费老自己最为满意的著作,《生育制度》还有许多有待我们去发掘、去深究的思想财富。相信在学科发展、社会转型的今天,《生育制度》会进一步彰显出其独有的理论活力与实践品格,从而做出更为引人注目的贡献。
作者简介:系山西大学社会学系学生
生育制度读后感(一)
14社会工作2班 李冬蕾
刚开始翻开书本的时候,我一再疑惑为什么潘光旦先生做的序读起来如此的吃力难以看的明白其中所表达的意义,差点放弃了这本书。不过幸好是老师要求我们要读并写读书报告的,才让我用心坚持的继续读下去,但是越往下读下去越能感受到这本书的智慧所在。对于序我也最终坚持把它看完了,细细回味,竟也体会到序中幽默透露着的智慧。
费孝通先生的这本经典著作,目前我也只是看了一遍,书中的语句是如此的通俗易懂且饱含幽默性。开篇便通过一句通俗易懂的话道明:"当前的世界上,我们到处可以看见男女们相互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这一套活动我将称之为生育制度。"相比于教科书式中的生育制度的定义,这样的解读更是简洁明了,更让人愿意花时间去细细品读。此书用最简单不过的语言带出一系列复杂无比的概念,全文围绕生育制度,深入浅出的论述家庭关系中有关生育子女的若干理论问题,而且还讨论了有关种族绵续的一体系活动比如:双系抚育、婚姻确立、夫妇的配合、父母的权力、世代的隔膜、社会继替、亲属扩展等等。费孝通先生在书中对这些问题的剖析以及提出的一些理论观点,对我们今天如何处理家庭婚姻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仍然有很大的教育意义。
以下是我在整本书阅读完后对其线索思路的大概总结及个人的思考。人类社会在群居中开始出现了社会分工与合作,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配合与互动构成了社会的完整,社会结构的完整是社会需要一个新陈代谢的机构来维持最低限度人口从而保障社会的的稳定,因此人类总是在一个接一个出生、一个接一个死亡的无限循环中,新生命接替逝者的工作,从而达到种族绵续。而种族绵续需要通过两性的生殖得以进行。但是性爱与生殖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因为人类可以通过各种办法避妊,去躲开损己利人的生育。因此生育制度要人为的去保障这些新生命的诞生,要通过父母两性的分工来形成双性抚育,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要在孩子的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中同时起作用,从而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分子,从而继续完成新陈代谢的作用。婚姻是社会力量造成的,结婚并非件私事,它关系到法律、社会、以及宗教的制裁,其用意是在维持结婚的两个人营造长期的夫妇关系,以此来抚育子女的责任。如果一个父亲对孩子不管不问,便会遭到社会的批评及谴责。
费孝通先生认为:"稳定的家庭结构应该是由父母和子女构建的基本三角。"随着子女的长大成人,经过一个社会性断乳的过程,父母的抚育任务已经完成了,一个没有孩子的家庭,通常情况下是不稳定的,家庭关系也更容易陷入僵局甚至破裂。人类的抚育是双系的,而亲属体系一出家庭那么在社会继替的原则上立刻发生单系偏重的趋势,含父系偏重和母系偏重, 对于父亲偏重与社会性抚育,儿女日后步入社会的成就与父亲的教导是紧密相连的;对于母亲则偏重于生理性抚育,中国有句古话说的很形象"打在儿身,痛在娘心",这也表现出母子情感的亲密性。
当子女自己踏入社会结构独立生活,在新陈代谢的原理上表现为进入社会结构的新分子接替了老去一辈的工作,即发生了社会接替的问题。这长期生活的过程中也会有家庭居处的聚散与亲疏在不断的发生着,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是世代间隔膜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也产生亲子间的冲突与契合。如子女时常认为父母对他们的干涉太多,蛮横压迫着他们去做不喜欢的事情;而父母则认为子女不能体恤他们,过于倔强,进而觉得是不孝。两代之间的隔阂就这样越来越难以消除。
从种族延续的保障,到双系抚育的解读,从婚姻关系到家庭结构,费孝通先生通过《生育制度》向我们阐释了他的一整套生育制度理论。这本书缜密的文风、深刻的剖析、精彩的论述,是我对司空见惯的社会生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使我增添了对家庭社会工作这门专业学科的浓厚兴趣。
我对书中的"社会性断乳"这一章的内容感触颇多。其实我觉得,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大学生也正不断接近社会性断乳这一个阶段,正面临着一些由社会性断乳引发的问题,也正急需我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和社会的额帮助去解决这样一些问题。
"若是承认家庭的暂时性,孩子长大了就脱离原有抚育团体自己去成家立业,则在原有三角形重就得及早防范亲子间持久的联系,这自是违反人性和社会结构的性质,但是在家庭这种特殊的社会团体中却不得不然。在相当时间亲子联系必须被逐渐切断。这过程我们可以称之作社会性断乳。"
在费孝通先生看来,抚育的作用本身是在促成孩子的独立能力,去完成社会新陈代谢的继替过程,达成种族的延续,从而维持社会分工合作的完整性。他通过一系列的对比论证向我们清晰的呈现了家庭的暂时性和家庭的团结,从而产生了第三节的——温存的留恋。"人类的幼年需要依赖成人的保护和供养,家庭就是为了保障孩子得到保护和供养而造下的文化设备。"家庭成为了孩子的避风港,而当孩子长大成人离开父母独立谋生时,便产生温存的留恋。这让我联想到由古至今曾有无数人用诗篇来歌颂这温存留恋的心情,如"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家庭成员在我们小时候对我们的保护方式和教育理念往往对我们的面对社会性断乳这一过程产生重大的影响。就如当代大学生的社会性断乳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社会性断乳的过程中,父母与孩子之间亲密的感情可能成为孩子今后正常生活的障碍,父母的荫庇、过分的溺爱,往往造成孩子生活不能自理,心理不能自立,严重缺乏生活的基本技能。大学生企图脱离家庭独立的踏入某个社会生活领域,却因经验不足、经济不独立而产生危机状况。他们面临学业、就业、爱情、人际关系的烦恼与困惑,容易出现心理冲突和健康问题,因此对面临社会性断乳问题的大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与健康教育。
生育制度读后感(二)
文 | 莫小北
对于每一位以社会人类学为业或是仅仅接触社会人类学的人而言,费老于20世纪30年代写就的《生育制度》无疑是一部无法绕开的经典著作。这本书以功能学派为基底、以生育制度为对象、以社会完整为入口,深入浅出、鞭辟入里地分析了生育制度这一在人类文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社会设置的种种相关事实。历经七十余载的流转变动,《生育制度》的观点主张、分析立场及具体内容依然在不断地引起着学界的探讨与反思热情,足见其地位之高、功力之深及贡献之巨。在本文中,我尝试从说明角度与论述内容两个层面出发,谈谈自己对《生育制度》的一些粗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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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角度:整体论与个体论
费老开篇即指出,他将"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的这一套活动称为"生育制度",并认为这一安排以"供给新的社会分子"为任务,以"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为功能,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其内容可分为生殖、抚育和继替等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而抚育又可分为生理性抚育及社会性抚育两类,后者是指以两性分工与合作为基础而形成的双系抚育;继替则是指"在抚育作用完成时,上一代的家庭怎样交给下一代的家庭的过程",它以"富于特殊性和个别性"、借世代而予以分别的亲属体系为原则,具有"一出家庭立刻发生单系偏重的趋势"的特点。
我们知道,在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这一对本体论对立范畴的引导下,社会学形成了个体论与整体论这两类基本的说明角度。笔者认为,《生育制度》实质上便体现了费老偏向社会、兼顾个人的综合整体论与个体论的一种创新性努力。具体而言:
费老在回顾他一生的学术历程时,指出《生育制度》最为清楚地表达了"把社会看成比生物群体高一层次的实体和把社会只看成是人的群体的生活手段"[]的社会唯实观,即认为"社会本身是个实体……实体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它可以在载体的新陈代谢中继续存在和发展",这便使得全书将整体论的说明方式作为了论证主线;但这种"社会是实体,个人是载体"的解释路径在突出社会结构之地位的同时,"难免导致‘见社会不见人’的倾向"——这一点体现为在《生育制度》中,费老延循"为了解决生物界中人的生命有生有死的特点和社会实体自身具有长期绵续、积累和发展的必要所发生的矛盾,而发生社会制度"的研究理路,认为生育制度"并不是用来使个人满足其生物上性的需要,而是因婚姻和家庭等规定的制度来确定夫妻、亲子及亲属的社会角色,使人人得到按部就班地过日子",并进而实现了"完成社会新陈代谢作用的继替"功能。但在王铭铭看来,《生育制度》并不存在重社会而轻个人的论述不足,相反,他在研读《生育制度》的基础上,将"生育制度"界定为"围绕人的生物个体的复制展开的社会制度建构",并认为费老在论述中通过以"一种‘生产社会、同时生产个人’的制度"——家"为中心去说明人的生活和社会结构",从而关注到了"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
面对著者与评者的分歧,我们在承认主观差异存在的基础上,也应当对这些不尽一致的表述进行一番梳理,以期能够获得对《生育制度》的更为全面与系统的认识。而要对《生育制度》所持的说明角度有一清晰了解,最为可行的办法便是回到原著去解读文本。笔者发现,费老分析生育制度时,并非没有注意到个体在制度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在书的第一章体现最为明显:费老在分析生育制度的功能时写道,"从个人生活之外去找文化的根源,我们是不愿意接受的。因之,我们还得在个人需要生存的基础上找到种族必须绵续的理由","人间一切制度都是为了满足人类需要而造下的".正是由于个人生存需要社会完整与种族绵续,才引起了实现社会分子新陈代谢的生育制度。——这里能看到马林诺夫斯基的"强调文化最终应满足个体的需要"的个人主义功能论对费老的影响。虽然费老说他在写作《生育制度》时"进一步脱离了马氏的以生物需要为出发点的功能论,而靠近了布朗对重视社会结构的功能论",但以个人欲求作为制度分析之起点、主张个体生存的需要构成了一类文化迫力而导致生育制度形成的分析路径还是明显带有马氏的影响痕迹。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费老在书中并不如马氏那般强调生物需要的极端重要性,而是将关注点放在了生育制度在以整合社会与绵续种族来满足个人作为社会分子的社会性必需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进而言之,在对马氏的个人主义功能论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费老更为明显地积极汲取了布朗的结构功能主义功能论观点。布朗早期注重对事物功能的研究,认为"一切文化现象都具有特定的功能……研究时只有找到各部分的功能,才可以了解它的意义",后来布朗又转向对社会结构的关注,指出只有明晰了作为"在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立的行为规范或模式所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人的不断配置组合"[]而存在的具备整体性、突生性和变动性的社会结构,"才能真正找到构成这一结构各部分所起的功能作用"[].在布朗看来,社会人类学以"作为整体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反应"[]为研究对象,其"目的是利用社会的知识,建立关于社会现象的有确实根据和重要意义的通则".——这在《生育制度》中无疑有着更为充分与全面的体现:费老将生育制度界定为"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侧重于甚至过多地强调了生育制度作为一类社会事实所具有的客观性、外在性、强制性与普遍性,重点关注了生育制度对个体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同时,书中所引材料多侧重于描绘在劳动分工尚不发达的传统社会中,生育制度这一社会安排对个人的生物及情感诉求所生成的对抗性及压制性(如关于内婚制、双系继替等的论述)。总之,费老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更偏向于受涂尔干与布朗影响而形成的视社会为超人实体的整体论角度,但同时也渗透着源自于马林诺夫斯基的个体论面向。
综上所述,可以说,费老的《生育制度》体现了一种综合功能学派两位巨擘——马林诺夫斯基与布朗二者各自研究取向的卓越努力。不论我们说费老是在马林诺夫斯基个人主义功能论的体系中强化了对宏观性的社会制度的关注,还是反过来说费老是在布朗结构功能主义功能论的基础上加入了对个人需要的考量(就文本表述而言,应是后一种解读更符合费老本意),《生育制度》都是在对话前人、调和对立、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创新性尝试与综合性努力。在我看来,费老并没有在社会与个人两分的连续谱上走向任一极端,但也没有对社会与个人二者给予同等的重视与强调,而是选择了偏向社会、兼顾个人的一种分析取向。《生育制度》在承认个人的生存需要必须得到有效满足的语境下,看到了社会完整之于社会分子存在的必要性,进而认为生育制度是社会结构之构成元素实现新陈代谢的人为设置,并以社会结构中由父母子组建的基本三角团体——家庭为核心,展开了对婚姻的确立、双系抚育、社会继替、世代参差及亲属扩展等内容的分析,其"用意是在就种族绵续的起点和制度完成的终点之间那一大段社会的与教化的文章,加以推敲分析"[].只不过在对生育制度内的种种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时,费老更侧重将之视为一类对个体具有支配性力量的实体,而多少忽略了个体在接受制度制约的同时所内含的主观能动性与策略选择可能性。
对于结构与行动、客观与主观这些对立统一体之间的辩证关系,现代与后现代社会学理论家们在反思传统二元对立固化思维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试图中和二者矛盾的对策,如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或曰"结构二重性"以及布迪厄的"结构主义的建构主义"或曰"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等。而费老的《生育制度》亦可视作对说明角度背后的方法论层面上的社会与个人之关系这一霍布斯难题所做出的一种综合性阐述——王铭铭认为,在费老的论述中,作为"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由父母子所组成的家庭同时满足着马林诺夫斯基所关注的个人需要和布朗所重视的社会结构需要[],从而为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同构关系"提供了有益启迪。
此外,在我看来,避免误读《生育制度》综合整体论与个体论之努力的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便是将费老对生育制度所做的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明确区分开来,具体而言: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指出,"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即应在区分社会事实的起因与所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做到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并重——正如他在《社会分工论》中,将社会分工的正向功能描述为促使社会团结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化,而将其起因概括为由同一空间内人口增长所导致的物理密度及道德密度的增加。在费老的论述中,生育制度的起因是个人作为社会分子,需要在分工合作的体系中谋求生存,而包含分工体系的社会生活则需要克服个体死亡所带来的空缺,以使社会成员能够不断且有序地加入与退出社会;而生育制度的功能则在于通过生殖、抚育和继替的一系列安排,来动态地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与种族群体的绵续。总而言之,我们在阐述、理解费老《生育制度》的论证逻辑时,要注重反思是否犯有潘光旦先生所说的"名为自果推因,实为自因寻果"而"陷进一切学派的泥淖"[]之弊病,从而尽可能以一种科学、客观、公允的立场来获得对于社会现象的全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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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内容:修正与承继
以上是就《生育制度》的说明角度而谈的,下面简要谈谈我对书中论述内容的一点认识。
费老在谈及"婚姻的确立"时指出,"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孩子的出生才完成了正常的夫妇关系,稳定和充实了他们全面合作的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男权制思想作祟、资源分配以先赋性为首要标准等原因,纵向的父子关系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作为"绵续性的事业社群"而存在的家庭生活的主轴,因而代际互动被置于至高地位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个人主义思潮兴起,经济生产等功能渐渐退出家庭舞台,情感需求的满足成为人们组建家庭的首要考量,横向的夫妻关系之重要性因此而得以不断突显——丁克家庭、同性恋合法婚姻的出现即可作为佐证。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纵向的亲子关系被重视,是与其独特的政策语境密切相关的。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从过去的"小皇帝"到如今的"啃老族",注重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文化与独生子女的降临相结合,导致了在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的背景下,每个家庭(特别是城市家庭)中唯一的子女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绝对重心,他们一方面不再面临单系偏重、以多继少等问题,但另一方面其所遭遇的世代间的隔膜、社会性的断乳等挑战却又在日益显现。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放开二胎"所带来的人口政策逐步完善化,中国的生育制度又会面临新的调整、变动与发展。
置身现代化的浪潮之中,笔者认为在分析费老所论述的生育制度时,我们至少可在如下四个方面做一点修正或是承继:①在关注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社会作用时,不应将个体视为无需或无法理解的"黑箱",而要对自下而上、由内而外的个体力量也予以充分关注,例如关注夫妻关系背后的权力因素、重视家庭生活间的情感成分、考察继替与经济和社会及文化资本的代际传承关系,等等。在此基础上,更要将费老在《生育制度》中所体现出的注重人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旨趣发扬开来,关注个人、群体与社会之间的博弈互构,在生活实践中充分考察布迪厄所谓的"外在性的内在化"与"内在性的外在化"这一一体两面的双重有机过程。②在传统社会中,受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制约,群体及个人更为关注生育制度之于社会绵延的重要性,即传统的生育制度更重视生育制度中的"生",更侧重于以生育制度来满足社会完整对人口数量的需求。而在现代社会中,生活水准大幅提升,群体与个人更加强调生育制度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即现代的生育制度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更关注生育制度中的"育",更偏向于以生育制度来回应社会进步对人口质量的诉求。③费老在谈及"夫妇的配合"时,强调"夫妇之间需要高度的契洽是为了要经营全面合作的生活"[];在论述"世代间的隔膜"时,又指出"子方对于亲方最初是一种生理的联系,接着是一种共生的联系,最后才发生契洽的联系"[];在阐明"社会性的断乳"时,则认为"承认家庭的暂时性……在相当时间亲子联系必须被逐渐切断"[].这些论述对于我们在生育制度的架构中,注重夫妻关系的积极调适与亲子关系的适度分离,无疑具有着历久弥新的重要启示意义。④除上述三点外,我们还应对费老贯彻全书的保守色彩做一点反思。以第五章"夫妇的配合"为例,费老指出,童养媳、早婚与中表婚姻作为变相的内婚制,能够"在共同生活的尝试中……减少他们共同成家时调适的困难"[],从而具有了存在的合理性。这样的推崇"客观"的表述,很容易使人联想到韦伯为在特殊性中寻求一般性而提出"价值中立"准则后所揭明的研究困境——追求价值中立,"避开价值判断,有使研究者沦为研究对象的所设骗局和自欺欺人的牺牲品的危险"[].具体而言:
功能学派主张用肇始于自然科学的比较方法来获得对现象的本质特征及变化规律的通则性认识,认为其研究的方法是科学的、对象是客观的、立场是中立的。但是,正如韦伯的"价值中立"研究主张被质疑为"在实际生活中,它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维护现存秩序","变为与现存社会制度妥协并为之辩护的工具"[]那样,功能学派对客观的"功能"与"结构"的过度执着,也往往使其忽略了生活世界的冲突与变迁面向。这样的一种研究预设便使得抱持功能学派主张的《生育制度》中有不少论述都蒙上了一层"存在即合理"的保守色彩,而这正是需要我们反思和力戒的。例如,在家庭三角结构中,"生活程度很低"[]的夫妻之间那偏重事务合作而导致感情淡漠的事实背后,有没有男权制文化的形塑?而亲子关系中父母"代表社会来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的论述,是否又忽略了除专制型外的放任型与民主型这两类父母教养模式的存在以及反向社会化或曰后喻文化的可能?即使费老在阐明"有人认为功能学派是以‘存在为合理’,这是一种误解"[]时说道,"人类学者并不发生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他们是以人生活最大满足的现实标准作为健全和病态的标准"[],也依然难以使人信服。在我看来,我们在反思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截然区分的做法有无可能与必要的基础上,在秉持尊重差异、提倡包容的文化相对主义立场的前提下,探索如何从研究前期的对社会实在的观察和参与中跳脱出来,去采取一个更开阔、更普世、更长远、更有科学担当也更具人文情怀的研究视域,无疑是一类特别值得我们深思并需要在实践中做出回答的重要议题。
在我看来,不论费老在《生育制度》中的论述是否于当代社会出现了与个人体认的悖离,都不能也无法构成否认这部经典所具有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片面借口,因为费老所提出的"生育制度"在某种程度可视作一个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韦伯指出,理想类型实质是"有关联系的抽象概念",它"在内容上包含着乌托邦的特征",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比较和衡量实在的手段"[].这样来看,即使当代出现了与费老论述不尽一致或依然存在的种种事实,我们也应将其视为对"生育制度"这一理想类型的有益扩充或修订而非证伪乃至否认。作为具有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且可反映因果规律性认识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有助于研究从个别和特殊的层面而上升到一般和普遍的高度——费老提出的生育制度理论对于我们分析与生殖、抚育和继替相关的种种社会文化现象,正具有着这样的功效:他在书中提到"我们须有一套可以应用于任何特殊文化的普遍概念"[],王铭铭亦认为"费氏之所以对生育制度进行考察,为的是寻找不同人文类型背后人的一致性特质"[].从理想类型这一角度出发来看《生育制度》,有助于我们比较全面深入地去理解费老生育制度理论体系的价值所在,同时也有益于我们锻炼学术敏感、培养学术自觉、提升学术素质。
经典者,不会因岁月的淘洗而失去光泽,相反,它会散发出隽永的魅力而使人总有常读常新之感。作为费老自己最为满意的著作,《生育制度》还有许多有待我们去发掘、去深究的思想财富。相信在学科发展、社会转型的今天,《生育制度》会进一步彰显出其独有的理论活力与实践品格,从而做出更为引人注目的贡献。
作者简介:系山西大学社会学系学生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
企业班第三组 原国旗
选择读《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方面是学校有读后感的作业;另一方面是领军同学们组织了个读书会,会长制定了严格的“会规”(每月交一篇读书笔记),所以可以一稿两用。但要读此书是极具挑战性的一项任务,从九月份的第一天便开始行动,直到九月二十六号,才艰难地读完了全书,坦率地讲,对书中的数学模型及推理过程基本上未做深入研究,绝大多数的数学公式早已记不起来了,所以本着借鉴分析角度、结合生活实例,力争“知其然”,不深究“所以然”。
20世纪50年代以来,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分析取得了重大进展,相较于传统经济学主要是批评和修正了其一些不现实的假定,比如:交易费用和信息费用为零的假定;完全界定的私有产权等。此书分上下两篇,主要聚焦于影响人的行为决定、资源配置与经济绩效的经济学模型的诸多变量中的产权功能和制度内涵两个变量。归结为学术派别的话是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
对产权及其重要性的初步认识,可以从小时候亲身经历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说起。记事起,村子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大家伙一起劳作,被划分成了若干个生产队,孩提时代最喜欢夏收和秋收,生产队的大大小小、男女老少都在农场上忙碌着,夏收主要是收小麦,秋收主要是小米和玉米,但热闹一过去后,令人印象很深的便是粮食的紧缺了,饿肚子在我小时候不是经常的事,但确实发生过,特别是快到了季节交替时(新的粮食分配未到位时),一个四合院(两层楼房和角楼)里住着十几户人家,经常会有人敲开邻居家的门,借上点米或面,等自家粮食分配到位后再归还。但在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偷着立下“生死状”,再到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地还是那些地,人还是那些人,产权制度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产权学派,主要着力于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关系研究,着重探讨了产权结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罗纳德.H.科斯(Ronald H.Coase)是新经济学代表人物,1991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书中分享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文中的主要思想被总结成著名的“科斯定理”。科斯提出的论点是具有颠覆性的,它揭示了传统教条的错误,提出了“权利界定”和“权利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科斯认为,当人们在面对A损害B(即庇古认为的外部性,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者说收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或者说成本),都不是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社会脱离最有效的生产状态,使市场经济体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这类问题时,往往考虑应该如何阻止A。其阻止的办法无外乎要么要求A向B赔偿损失,要么向A课税,或者干脆要A停止工作。这些办法都不尽如人意,因为其结果尽管可能使B免遭损害,但却有可能使A遭受损失。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尽可能的小,正确的思考逻辑应该是:我们应准许A损害B,还是准许B损害A。换言之,就是A是否有权损害B,或B是否有权要求A提供赔偿。
上述观点,真的是超出了我本人的认知范围。科斯为了阐述他的命题,举了在两块相邻的地上,因养牛人的牛跑到农场主的地上去吃农作物而引起纠纷的例子。他得出的结论是:因为在对有权利的最初明确界定后,参与谈判的双方就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合约,而找寻到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更进一步讲,即便存在完全竞争市场,它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
书的下篇主要是新制度学派在将制度纳入经济模型后的分析进展,其基本思想是:制度是内生的,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重大。着重讨论了制度的基本功能,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作出不同制度安排选择的原因,以及国家行为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等。其中尤以舒尔茨的《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为代表,他将提供不同服务的制度进行了富有经验意义的归纳:(1)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2)用于影响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公司、保险等);(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和个人收入流联系的制度(产权、资历等);(4)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框架的制度(学校、农业试验站等)。
任何经济学理论研究都要放到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中进行筛选和检验,本书中提出的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应该说是站在前沿的学术论点,作为一名会计领军人才,要通读领会学习,同时作为一名实体经济的践行者,更要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去客观认识和学习,正如本书序言中所述:从理论上或在一个社会中被证明为比较有效的产权结构,在另一个社会中未必就有效或一定会被采纳。另一方面,大量的产权研究仍然集中于对私产制度结构下的不同产权安排的分析,要使这一学派具有更大的分析价值,还必须将视野扩展到那些不是以私有与市场制度为主的社会的研究。
对于医院出现的纠纷事件中,可以看出良好制度和遵守规则的重要性,我们要严于律己,因为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整体形象,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契约精神与制度的力量读后感800字,这本书你们读过吗?
近日学习了医院纠纷关于生命安全、契约精神与制度的力量,使我们认识到诚信善良、遵守制度的重要性。洞悉规律固然重要、按照规律办事尤为可贵。执行到位不到位,取决于对规则的深度把握。只有高效率的执行,才能够彰显制度的力量。
诚信、善良,是做人的基本品质,也是精神的契约。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阳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约才在世界普遍存在。懂得珍惜这种契约的人是高贵的。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缺少诚信、善良的品质。部分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医疗行()业的利益驱使,媒体的负面宣传报道等,促使医患关系日益紧张,我们更应该发扬这种精神契约,从而改善医疗环境。在工作中医生应遵守诚信、善待他人。努力提升自身技术力量的同时,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保障医疗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患者为目的,使医院成为老百姓心中不可替代的诚信医院。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社会医院安全制度的发展壮大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严于律己、诚信做人。医院的每一名员工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医院的形象,无论是一线的医护人员,还是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后勤人员,都应真诚对待每一位就诊的患者,从细节服务中增强患者的就诊感受,让患者切实感受到我们是在为他们自身着想。
好的制度可以使人的坏念头受到抑制,建立起将结果和个人责任和利益联系到一起的制度,能解决很多社会问题。制度的力量在医院运行过程中同样重要。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职责不清。但只有有执行力的制度才是对医院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的制度。
制度仅停留在纸面上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建立制度,还要贯彻执行制度,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保证制度制定出台后不是单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能确实发挥作用。医院的制度化管理是医院稳步持续发展的保障,医生应认真学习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照章办事。坚决服从并执行院领导的决策,在诊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诊疗规范、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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