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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后感

法律电影观后感。

我们经常会观看一些视频或者电影,思维与故事情节不断地“互动”,产生很多的感触,我们在观赏时,需要仔细地领会,思维是杂乱的,需要通过写观后感来梳理。那么该要如何写好观后感呢?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法律电影观后感,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篇一:法律电影观后感

金融131 1313315 宋新宇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观后感

这周思修课学习的是与法律有关的内容,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观看庭审现场的视频,可以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通过观看,我了解了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也领略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增长了许多法律知识。

第一个庭审案例讲述的是:两个从事文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职员,甲方在相关文化部门工作,拥有一定职权。乙方在广告公司工作,熟悉营销制作。甲在工作单位有参与决策权,当他看到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学术交流性的会议可以收取许多费用时,就心生贪念,想通过自己的虚假策划来骗取钱财。于是,他就找到了有策划经验的乙方,二人假借国家某些协会的名义发布邀请函,伪造印章,诈骗钱财。

这个案例的两人犯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个庭审案例:春节联欢晚会中剧本、音乐等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较多案例,如李丽霞诉李刚、陈红、蔡国庆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李丽霞认为她作为那一年春晚作品《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的编曲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曲作者李刚未经同意,将该伴奏录音制品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从中牟利,陈红、蔡国庆明知该歌曲伴奏录音制品存在权利瑕疵,但仍使用和播放,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法院最终认定李丽霞所主张的编曲权即是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作者权,虽然李丽霞确曾为伴奏带的制作投入资金,但该出资并不是获得制作者权利的对价,而是合作参选、分担投资的方式,法院最后判决李刚退还李丽霞制作费4千元,驳回了李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与著作权有关。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当然,通过观看我也了解庭审的程序:首先,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权利和如实陈述事实,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依次向被告人发问,对起诉书的内容逐项核实。再次,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由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被告人及律师出示证据,然后由公诉人确认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最后,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经过这次观看,我学到了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十分重要,要有严谨的逻辑,抓住关键点。同时我增长了相关法律知识,清楚了庭审的基本过程。我想这对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大有益处的。

篇二:法律电影观后感

金融131 1313312 刘彤彤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观后感

今天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基础课,老师带领我们观看了法官庭审过程的视频,这些视频给我印象很深刻,我第一次了解到法官是如何执法、评判的。

一打开视频呈现的场面就给人一种严肃而庄重的感觉。一上来是法官上场,然后就是法庭审判,首先法官让罪犯自我介绍,接着问了罪犯有关案件的具体过程,当罪犯回答问题模棱两可时法官会及时提醒,让他们说关键问题,当一切问题询问清楚,各项证据齐全,经过公诉人与法官的商讨,最后依据我国法律对罪犯进行定罪。这一切说起来轻巧,但实施起来却不容易。

法官的高效办案,科学合理进行询问,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不无故拖延时间、浪费资源,这种办事认真的态度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对工作一丝不苟,认认真真,清正廉洁,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没有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一心为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了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了“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他们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泄露个人隐私,他们敬业奉献,热爱人们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无私奉献,他们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等等,他们身上这些优点都值得我们学习。

在我们今后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应该像法官一样,对待自己份内的事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并且也要学会奉献,不要斤斤计较,并且也要有职业节操,不能利用自己的职位做一些损害集体利益的事,一定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

在庭审过程中,罪犯主动交代了自己犯罪行为,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罪犯想要多赚一些钱使得自己的生活过的好一些,因此才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了一个同乡,说是有一个发财的好机会,那个人听了之后也心花怒放的,因此两个人决定获取不义之财。主犯利用自己的职位多次用低价采购商品,然后和同乡一起以高价卖出,以此来赚取差价来获得利润。两人一见钱来的如此容易,便一次又一次利用职位之便来获取更多钱财,不料,事情败漏了,两人相继被抓。

在法官审判过程中,两人如实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在最后的陈述中忏悔到:他们自己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们会努力改正,希望法官给他们这个机会,争取给他们宽大处理。虽然罪犯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是多么的大,但这也于事无补,他们将要接受的是法律的审判,他们要为自己的罪行负责。虽然法官很同情他们,但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要你犯错,你就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惩罚,因此,经过商议,法官按照国家宪法给他们定罪。

法官在审判过程里,一直严格遵守宪法纪律,将个人感情埋藏在心中,秉承着一颗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心,对罪犯、对案件进行严格审理,不掺杂一点私人情感,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审理,给罪犯,同时也是给受害人,更是给社会大众还原一个真实的真相,让大家了解事情的原委。

通过视频让我见识到法官的重要性。法官是评判一个片案件的关键人,如果法官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会给使得受害人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此,法官一定要秉公办事,收起自己的同情心,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给大家一个交代。

法律是公正的,是严明的,同时也是不可侵犯的。我们的任何社会行为都受着法律的约束,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这个世界是怎样的一锅粥?抢劫,杀人,绑架,防火……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

我们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讲道德,守法律的好公民,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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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影观后感:“中国法庭”观后感


法律电影观后感:“中国法庭”观后感

金融131 1313137 杨瑞

上周学校组织我们观看有关法庭的一些短篇,让我们了解了真实的法庭和真实的审判,让我很有启发。不论是怎样的法庭,都时刻保持着严肃的场面,不论是怎样的案件,都有着绝对公平的判决,这就是我在影片中所看到的。

为什么要有法律呢?我又想起了以前我参加过的辩论赛。人民和政府那个更重要,我的直觉就是——如果没有政府领导人民,那何来的进步,何来的安全与和平呢?所以说我们需要一个能难道我们不走歧路的立场,政府。而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约束我们的行为,所以我们需要法律。

法律,一个游戏的规矩。人生,就象一场游戏,有人穷,有人富,有人生,有人死····这个“法律”就是人生这场游戏的规矩,他规定你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这就是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是个公平的家伙,但他始终是个工具,他没有生命,由人掌空着,但人是个善变的动物,常常破坏规矩,就象网络游戏中的外挂。:所以说:“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法律是会永远存在的,它会永远延续到地球不存在的时候。当然了,有人会推翻封建的旧王朝,推翻腐败无能的政府,但是他们会马上修改新的法律,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无时无刻在约束人的行为,有了法律社会才会稳定,人类才会发展。包括我国最高的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税务法、工商法、地方法律等等,每个法律都有它存在的必要性。触犯到哪个法律就会承担哪个法律的责任。

我们学习法律,为的是捍卫自己的权利,尊重别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让我们我们处理问题的时候多了一点理性,要一点感性。大学生学习法律,不仅是提高自身遵纪守法意识,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因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本国法学工作者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是一门较新的基础,较为薄弱的学科。因而对法律体系问题的研究具有迫切意义,这个问题不仅对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内容和法律院校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直接有关,而且对立法规划、司法实践,法规整理和法规的编缉,法学研究规划、法学图资料分类以及法学工具书的编缉工作,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意义。法律是严肃的,教训是深刻的,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习知识技能,从身边做起,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当我们为一点小矛盾而想挥愤怒的拳头时,当我们为了满足不该有的贪婪而把手伸向别人的财物时,当我们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他人进行不法侵害时,当我们面对眼前的迷茫,不知所措时,请点亮心中“法律”的明灯,指引我们走出迷途。

让我们的每个人心中都高悬起两盏明灯,一盏是“德”,一盏是“法”,目无法纪必将导致行为的偏差。时代呼唤德才兼备的四有新人!而作为四化接班人的我们,“知法守法,修身立德,勤学苦练,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让我们共同努力去做一个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的合格大学生,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一:法律讲堂观后感

在星期五的班队课上,我们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王叔叔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有意义的法制课。

讲座上,王叔叔声情并茂地给我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学习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个案例让我记忆犹新,十分难忘。

案例讲了一个名叫小涛的一年级孩子,他的爸爸十分有钱。一些人就打起了绑架这个小孩的念头。一天,小涛刚出家门,就遇到一个他从来没有见过的陌生人。那个陌生人却像跟小涛很熟一样,跟他亲切的说话,还说自己是小涛爸爸妈妈单位里的人,是来接他的。小涛信以为真,没想到却被绑架了。最后多亏警察救出了小涛,不然就会有生命危险。听完这个案例,我明白了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生存。

原先我对法律不以为然,以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听了这个讲座,我改变了原先的看法,我们从小要学会明辨是非,当陌生人来接你是,应该先思考一下,并且仔细地询问父母的个人信息,如果安全,也不能放松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篇二:法律讲堂观后感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篇三:法律讲堂观后感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 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电影朗读者观后感:法律视角下的朗读者审判


很多朋友都看过《朗读者》这部电影,影片主要讲述了迈克和汉娜之间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该片在网上的评分也是相对不错,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是怎么说的吧!

《朗读者》这部电影想必很多人早有耳闻,甚至看过好几遍。故事的内核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结论,首先这是一部反思战争反思纳粹的电影,导演希冀于这样的伊布反思战争的电影将观众再次拉回那个疯狂的年代,去反思历史;但是这个故事也有着法律审判与道德标准的内核,Hana拒绝承认文盲反而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法律在这里显然是不公平的,可是法庭上的民众却对于此乐于见到,因为他们心中有怒火无处安放。当然故事的内核()还有爱情与依托的内核,十五岁的性启蒙到人生的挂念,显然迈克的感情已经不仅仅是十五岁对于性的依赖,他已经有了自己的感情寄托,这与他的家庭因素有很大的影响。

长达两个小时的电影基本上是分为人生的三段故事。首先十五岁的迈克与大她将近二十岁的文盲Hana相遇并发展成了不正常的恋人关系,但随着迈克的长大与圈子的变大,两人开始有了矛盾;但Hana因为晋升到办公室却害怕暴露文盲的缺点而离职离开了迈克的城市;第二段城市两人再相遇则是在审判纳粹罪犯的法庭上,可惜的是Hana成为了被审判的对象,而迈克成为了旁听的法学院学生,最终还是因为文盲Hana承认了不属于她的罪行,被判处二十年的监禁,进而故事转入第三部分;迈克开始录制录音带寄送到Hana的监狱,并让Hana重新看到生活的乐趣并开始学习认字,并向迈克写信,但就在即将出狱的时候,Hana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给迈克留下了遗憾。

而我今天着重的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部电影,并没有追求真理的期望,倒是希望可以拓展对于问题思考的广度和深度,希望用法律来将这部电影的一些问题表达清楚。

一本书的被害人陈述。首先Hana等集中营的女看守者被审判的原因,竟仅仅是受害者的一本书的出版。在事情过去多年之后,德国法院因为一本书再次提起针对当年集中营看守者的审判。从法院审判的角度来说,法院仅仅依靠一本书来进行审判时立不住脚的,当年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一本书来陈述,因此这本书中的内容也就被当做裁判审判的全部基础。这本书相当于是被害人的陈述,主观性很大,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被告人陈述。这部电影的最关键之处在于Hana的认罪陈述,除了一本书之外其实在审判中法官并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几位被告人有罪的直接证据,因此Hana的被告人陈述则成了唯一定罪的证据。这也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只有被告人的陈述情况下能否定罪?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定罪显然是不合理的。被告人自己承认有罪,在没有其他证据的证明下如果可以认定只有罪,那无疑会助长刑讯逼供的风气,然而从实际来看中国在九十年代的司法现实正好印证了这一观点。1995年的聂树斌案则是如此,在没有精液等关键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案和强奸罪,凭借的证据则是被告人的认罪,直到2016年才被宣告无罪,可是聂树斌早在1995年被执行死刑。同样情况的还有2003年的张书平叔侄故意杀人案,也是同样的情况。因此说在仅仅有被害人陈述的直接证据和一本书的情况下很难说认定Hana有罪的判决合理。

根据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来说,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对于案件事实有完整的证据证明,案件可以被证据证明;(二)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三)证据之间无互相矛盾且一致。因此根据Hana的审判,显然远远达不到这个条件。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审判结果呢,原因大致如下面的分析。

审判的场面想必大家都记忆深刻,每次都只有一个法官和被告人进行对话。可能经常看国外电影的观众感到不解,记忆中电影中的审判都是律师之间的交锋,法官很少说话,为什么这部电影中法官可以直接发问?那是因为德国采用的是纠问式的审判制度,与英美采用的是当事人主义(抗辩制),这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很大的不同。中国采用的类似于德国,尽管中国目前正在改革试图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制度,但是很大程度上目前还依然是职权主义(纠问式)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官发挥主动能动性,通过调查和询问来查明事实真相,法官的作用非常大,自由度也较大。而后者英美法系则是,双方辩护人进行辩论,将事实与证据进行质证与辩论,法官只是从双方的辩论中得出事实的全貌。当然两种方式各有各的优点,纠问式更容易提高效率,而当事人主义可以充分发挥实体的作用。而这部电影中很明显就是大陆法系的审判模式,法官来充分认定,这种模式下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给被告人充足的辩护空间,我们可以看出Hana的律师出镜了好几次,但基本上作用不明显。因此在纠问式下,被告人不能得到充分的辩护,这也就为Hana自行认罪就受到审判,埋下伏笔。

既然是大陆法系的纠问式审判制度,在审判中发挥作用最大的是法官,那么这部电影中的法官是理性的吗?他是否会受到时代和舆论的影响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困难。在二战结束后,所有的德国人都在问自己为什么这样的灾难会发生在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怎么会犯下这样的罪行?每个德国人在审问自己的同时,对于纳粹的罪行充满了仇恨和厌恶,他们认为这些纳粹人物玷污了他们的民族。处于时代漩涡中的人不能逃脱这样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心理,哪怕是法官也是如此,如果法官足够中立理性,那么凭借一本书就可以审判一个人似乎显得格外刺眼。因此德国当时的精英阶层对于纳粹有着自身的愤怒,法官对于Hana的审判很难说是足够理性的。

在Hana宣判的当天,德国旁听的民众的言语也侧面印证了当时的社会现状。德国民众不在乎审判的是谁,只在于找到一些罪犯进而指出纳粹的罪犯,将自己脱离出来。因此法官与民众公共造就了这一场不理性的审判。

这部电影的审判环节中Hana向法官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这个问题让法官陷入了沉默。女主不是这场犯罪的主导者,她只是行政机器中的一个螺丝或者一个零件,那么当这个机器犯罪的时候,这个零件是否需要为之而负责。按照韦伯的官僚制说法,官僚制是被支配者支配的,官僚制中的个人是服从上级来完成自己的专业性的。Hana只是看守者,她有着自己的职务和专业,因此她是自身无法决策犯罪的。那么还是那个问题,出个国家体制中的官僚是否需要负责?在二战中除了德国之外,还有日本也沦为了战败国,两个国家机器的参与者能否为国家的罪行负责?显然从东京审判来看,日本审判的大部分是为首者和策划者。在我看来,让官僚机器中的个人为国家的罪行负责是不合理的,如果是那样的话,德国所有的人都需要为之负责,因为当时德国是以举国之力来从物理上消灭犹太人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部电影,似乎也是这部导演的意向,因为这部电影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都花费在额审判上。当然更多的主题还是在反思战争上面,很多人把这部电影看做爱情电影,但这只是他的外壳罢了,更多内核还是需要观众去体味和反思的,这大概就是好电影的普遍共性了。

武法律师观后感影评


《武法律师》是一部于今年的5月12日播出的动作悬疑电视剧,该剧主要由李准基、徐睿知和李慧英等主演,网友们对这部剧也是给出了一致的好评,一起去看看吧!

剧情紧凑节奏快,不拖拉。看惯了七八十集慢节奏的人,可能会有些不习惯。但是别认为你看了一集两集就能看出剧情,就弃剧了,电视剧的结局大家都知道,但最重要的还是过程。为什么男主的妈妈被杀?为什么孩子能逃走?为什么女主的妈妈会出现在那里?这些都是编剧抛出来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需要慢慢的解答。

韩剧和国剧不同。

首先,集数就不同。韩剧大多数只有十六集,二十集的也常见,二十五的就更少了。但是国剧就不同了,最少的也会有二十集,三十四十集(都是以前的电视剧居多),现在的五六十集起步了吧。若是韩剧也像咱们花个十几集介绍男女主角是怎么怎么相识相爱的(爱情偶像剧除外),那后面的剧情就没时间表现了。不知道是不是韩国的电视台有时间要求还是因为什么原因,韩剧集数都好少。所以韩剧节奏都比较快,但是并不影响剧情,反而也能表现的很好。我这么说并不是认为咱们国家的剧不好,像《甄嬛传》这样的剧,集数太少根本没有办法体现出宫斗的精彩。《芈月传》若是集数少了,也不能表现芈月心境的变化。只能说各有所长,各有所短。

其次,播放时间就不同。咱们的电视剧一周起码有四六集可以看吧,多长的剧都不怕。韩剧一周就只更两集,要是像《芈月传》那样八十二集,那得追到明年去了。最有意思的是,不管集数多少,怎么播的,共同特点就是一个多月肯定播完。

最后,韩国的法律和我国的法律是不同的。这部剧是以法律为主题的,依靠法律来报仇,不是以暴制暴。所以那些说舅舅是黑社会怎么不去报仇之类的,先了解这剧的定位再来发表意见吧。既然人家拍的是关于法律,肯定不会出律法漏洞,只是跟我们的法律不一样,就使劲吐槽抹黑有点难看啊。有些国家持枪自由,难道还要去吐槽人家犯法?

仔细想想,他们做的事也受到法律的惩罚啊。奉律师飙车录证据,被扣分了吧。河律师打法官,律师证被停六个月成了河事务长了。律师的小弟大闹法庭,连带男主被关了几天,这些都是合情理的啊。至于说车文淑权利大,像一个王一样。为什么说车文淑能让安吴淑当市长就当市长呢?其实官都是选上来的。车文淑在绮城是最有声望的,可以说是民心所向,她要是说安吴淑是适合当市长的人,那安吴淑在选举的时候胜率是很高的。

说了这么多的,只是想大家在看剧的时候不要抱有偏见。虽然说一千个人读哈姆雷特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现在这个速食的时代,跟风的人还是很多。所以请给差评的人,在你们说辣鸡,狗血的时候,加上充分的理由。这样的话,看过剧的人知道好坏也可以理论理论,没看过的人也可以在评论中知道一点。如果演员们知道了,也可以吸收经验,日后也可以给大家呈现好的演技。不要一个辣鸡狗血就完事了,既然顶着被粉丝喷的风险出来做事,就要有底气啊,是吧?

每个人的喜好都不一样,有人喜欢爱情偶像剧,有人喜欢喜剧,有人喜欢恐怖片,有人推理剧、悬疑剧等都很正常。但是拿偶像剧的思维去看悬疑剧,定位不清,自己就是个笑话哟。如果看不惯节奏快剧情紧的剧,最近国产的穿越网剧挺火的,请移步去那里,你会喜欢的噢。

其实你看不看《武法律师》都不会增加收视率,因为人家认定的收视率在韩国,所以不要有我来看就不错了的优越感,也不要觉得你看了就是增加收视率,觉得亏然后抹黑,因为你对收视率一点贡献都没有。即使你对收视率没有贡献,《武法律师》在韩国还是最高收视率。

如果说喜欢一个明星最先是看脸,那么喜欢五年、十年、十几年就不是看脸这么简单了,而是被他这个人的品格所吸引的。我很羡慕能粉上老李十年十几年的人,羡慕他们这么早就知道他,更羡慕能去粉丝见面会的人。所以啊,黑子们不要因为眼红、嫉妒就睁着眼睛说瞎话,你们都能接受傻白甜这种靠卖萌扮傻的剧,怎么就容不下危险的打斗、在车上追人都要自个亲自上的李演员呢?

看《向往的生活》得出,对哪些说不好的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于黑子,最好的办法就不理他,晾着他,让他尴尬,让他沉。不必为了黑子,坏了我们的心情,道理跟煮粥是一样的。

节奏紧凑,画面震撼中配着有点幽默的音乐,一秒都不想错过,全程盯着屏幕,少有的不拖沓吊胃口,干脆利索交代清楚,大气沉稳,反而更想往下看,对后面充满期待。看生肉就已经激动到爆起,笑到肚子疼,再看中字,深层感受其中用意,这是一部让很感觉畅快淋漓的复仇者联盟。又看完一集,不得不佩服编剧的大气,所有烂俗梗都没有,一气呵成,剧情嘎嘣脆,编剧不走寻常路,演员也给力,边看边激动叫好,期待明天

这个剧真的要说一说了,我可能对于法律有信仰感,所以会这样觉得,这部剧――无厘头! 完全不敢相信还可以把剧情写成这个样子!浪费了好的演员,把韩剧复仇的狗血部分全部自由组合弄成了一场笑话! 第一个出现的法官,是个歧视女性的一个形象出现,然而现实生活中,这种人完全不会表现成这个窝囊样子,更何况是法官!律师打法官―()―几乎不可能,打了的话会判刑,就算是有都是那些不尊重自己职业的人才会选择这么做!这也太夸张了!男主母亲被杀,警察也是帮手,混混的头是女法官,全市最厉害的律师都跪头地,市长也是由她定的,她还需要做法官吗???这些一连串的关系完全是搞笑!毫无逻辑可言! 好吧,如果按照这个关系走的话,完全可以这么写:女法官其实在前几集完全不需要表明身份,一直做个幕后主使就行!那个全市最厉害的律师也是应该有脑子的,应该跟法官串通了好几年知道这一切的套路,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应该做的出色才行,把剧情弄得更加悬疑,给主人公的难题更难才行。

无人机的那个――太假了,完全可以让主人公当个间谍之类的或者其他办法进入严密的公司内部偷听之类的。搞笑的是,孩子母亲死了,他找到叔叔,叔叔是黑社会,难道叔叔不报仇的吗!起码得有点作为啊!还有那几个混混进入法庭闹事――我去!根据当地法律他们得判好几年,你当法庭是菜市场啊,黑社会随随便便进入闹事!完全不符合现实逻辑。 我觉得就那个女二检察官擅自把室长衣服拉开,说他是黑社会那一时刻――完全没有资格当检察官。你怎么断定纹身的就是黑社会!她的所做所为已经是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及人权。这就非常的不专业了!!! 还有被孩子咬的,导致前座的司机成车祸的那个,还留了个疤,一个孩子突然弄丢也就算了,这孩子还导致出车祸了,车祸后就没被抓,还流浪找到了叔叔

编剧真的是辣鸡,完全脱离逻辑!

法律安全讲座观后感精选


读后感大全精选栏目推选:“法律安全讲座观后感”。

有时间时我们常常会看一些电影或电视剧,当我们看完一部电影之后,心中常常会有许多想法。此时我们应该梳理心得感悟,并记录成观后感,怎么判断一篇作品观后感是否优秀?对于观后感的大体框架您了解多少呢?下面,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安全讲座观后感”,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律安全讲座观后感 篇1

今天下午,校长张老师在多功能厅给我们即将毕业的六年级学生上了一节有意义的安全讲座,张老师生动的讲解,让我们把安全知识深深地印在了脑海中。

张老师告诉我们,安全对于正值鲜艳的花儿般年华的我们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平安是美丽,是财富,是智慧,是长寿,但是如果没有了平安,美丽、财富、智慧、长寿又算得了什么呢?它们的价值只不过是零而已。有了平安,人的一生才会完美,我们的人生就是一百、一千、一万……看来,平安是何等重要啊!张老师先从眼耳口鼻讲起,她说眼耳口鼻是我们身体器官中的四大危险区,我们不能玩剪刀、针线,但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我们吃零食的时候,最要小心的是切勿大口地吞食果冻。果冻的制造商也在果冻的包装壳上写明:“请小心食用”之类的警示语。大家千万不能大意,正所谓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是,张老师所讲的当灾难来临的逃跑方法以及关于灾难安全防护的方法。当地震来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找一个空旷的地方躲起来;如果在室外,我们尽量要跑到宽敞,没有太多建筑物的地方。当地震发生后,如果不幸被压在废墟中,我们一定要保存体力,等到人来营救时,我们一定要大声呼喊救命,让人们第一时间发现并营救我们。

法律安全讲座观后感 篇2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今天给我们做《法制知识讲座》报告会的是一位外穿着警装,内穿一件白色衬衫的黄警官。我听完了法制知识讲座的内容,感触很深。

他先讲了哪些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法律安全讲座观后感 篇3

如今,互联网在社会上越来越普及,网络道德与礼貌也日益重要。网络虽是虚拟世界,但仍要讲究道德与礼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相互交往时都很注意讲文明、讲礼貌,愿意展示自己有文化、有修养、有良好品行的美好形象。

在虚拟社会中,人们交往互不谋面,可能交往的双方永远不知道对方是谁。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不讲礼貌,可以信口开河、脏话连篇呢?不能!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般都是书面语言进行,所以谦和的态度、礼貌的语言、相互的尊重就显得更加重要,它会使人感到温暖亲切,能自然地拉近双方的距离,消除陌生感,从而使交往的双方友善地进行沟通。文明礼貌的言行举止会帮你在网友间架起友好交往的桥梁。

如果开口骂人,说脏话,只会使大家厌恶,觉得你没修养。这种人在社会上和网络上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荆州市有两个中学生聊天,其中一个说脏话,另一个便将他拖进“黑名单”里。那个骂人的便用“珊瑚虫”版QQ查到对方所在的网吧、机号,约上几个同学,找到他,把他活活打死了。后来被法院抓到,被判了刑。

讲道德,不仅仅涉及到不讲脏话,还必须言而有信。如果瞎回帖子,会让别人信以为真,做错事,害人害己。

另外,由于我们青少年正处于成长时期,阅历少,经验不足,在网络这个缤繁世界游历时,一定要注意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自己的头脑里建立起“安全防火墙”,以抵御不良信息对我们的影响。标明限制信息的,如果自己处在限制区域内,一定不能进入。

再举个例子,我的几个同学在网上发现了一个打打杀杀的,叫什么《闪客快打》的游戏,打开时明明显示着“本游戏含暴力因素,未满18岁禁止进入”,但他们却固执地闯进去玩起来。由于玩多了,他们一看见同学就想冲上去打上几拳或踢上几腿,学习也直线下滑。这是多么可悲的事儿呀!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不看未成年人不适宜的信息,不玩不适宜未成人的游戏。

上网必须用自己注册的账号和密码,未经允许绝对不能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加“好友”时要经过对方的允许与验证。别人在输入账号和密码时,要自觉回避,不能偷看,这是一种基本的美德。

[参考]法律讲堂观后感通用


我们会观赏很多经典的电影或者电视剧,当我们看完一部作品之后,往往内心会有着不一样的感悟,此时我们不妨通过写观后感来抒发内心的情感。一篇好的观后感就是将自己的想法和感受结合实际来写。有没有可供参考的作品观后感模板呢?读后感大全花时间专门编辑了法律讲堂观后感,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1)

今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现在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达到了,可以办理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私下里喜欢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要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会充满温馨幸福的。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2)

这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能够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正因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向很好,坚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此刻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齐,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到达了,能够办理复婚手续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样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样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但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样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十分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潜质,私下里喜爱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样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好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好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会充满温馨幸福的。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3)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4)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今日说法》案例中吸取教训吧!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5)

在星期五的班队课上,咱们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王叔叔给咱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有好处的法制课。

讲座上,王叔叔声情并茂地给咱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让咱们知道了领悟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个案例让我记忆犹新,十分难忘。

案例讲了一个名叫小涛的一年级孩子,他的父亲十分有钱法律讲堂观后感作文法律讲堂观后感作文。一些人就打起了绑架这个小孩的念头。一天,小涛刚出家门。那个陌生人却像跟小涛很熟一样,跟他亲切的说话,还说自我是小涛父亲母亲单位里的人,是来接他的。小涛信以为真,没想到却被绑架了。最后多亏警察救出了小涛,不然就会有性命危险。听完这个案例,我明白了要学习并领悟自我保护,学习并领悟生存法律讲堂观后感作文作文。

原先我对法律不以为然,以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听了这个讲座,我改变了原先的看法,咱们从小要学习并领悟明辨是非,当陌生人来接你是,就应先思考一下,并且仔细地询问父母的个人信息,如果安全,也不能放松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6)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取,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这天给我们做《法制知识讲座》报告会的是一位外穿着警装,内穿一件白色衬衫的黄警官。我听完了法制知识讲座的资料,感触很深。

他先讲了哪些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听了这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我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我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好处,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我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我的情绪,加强自我抗挫潜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靠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决定潜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我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潜力。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7)

"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这天看,讲了这样一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就应有的礼物,但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期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能够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必须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一样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能够!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

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消息,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刻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

本来就应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爱。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样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正因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

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简单。正因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应对周围的一切!

因此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靠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8)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起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因为没钱奶奶也不给,所以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因为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所以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网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9)

"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今天看,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应该有的礼物,可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希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可以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照片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一定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

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间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

本来应该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欢。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照片。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照片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因为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

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轻松。因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面对周围的一切!

所以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赖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

法律讲座个人观后感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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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个人观后感 篇1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今天给我们做《法制知识讲座》报告会的是一位外穿着警装,内穿一件白色衬衫的黄警官。我听完了法制知识讲座的内容,感触很深。

他先讲了哪些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法律讲座个人观后感 篇2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

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讲座个人观后感 篇3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律讲座个人观后感 篇4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法律讲座个人观后感 篇5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型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法律观后感(汇总12篇)


也许您此刻正在为文学作品的观后感而苦恼吧?为了长期保存这些优秀的作品,我们必须写出一篇观后感,写作水平的提高可能体现在写作日报时,今天的主题是“法律观后感”,我为您创作了这篇文章,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观后感【篇1】

一开始,我对法律的认知并不多,只是有些模糊的概念,但读了《法律读本第一章》后,我不仅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懂得了像家长不能侵犯孩子隐私这么法律条款。

我们有权让父母在我们的抚养权内抚养我们的同时,也有权不让父母偷窥到我们的隐私。隐私就是说只属于我们自己的一些东西,譬如我们的日记,私人信件……这些都是我们的个人隐私。如果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父母是不能私自偷看我们的日记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隐私保护法这条规定:《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

所以说,偷看孩子日记或聊天记录是犯法的。为了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一些家长背着孩子偷看他们的日记和qq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

但是,在如今这个世界,这个21世纪,这个什么事情都完全不能由我们说了算的世界里,又有多少学生的日记是可以受到保护,没被家长看过的呢?又有多少家长真正在意过这些法律呢?真正在意过我们这么小孩的感受呢?很少,真的很少,我甚至敢说没有。

我一直很期待,甚至是认为我的父母是一个明智开放的父母,但是虽然表面上,他们总是对我的日记装着满不在乎的样子,但暗地里却总是会为我的日记十分好奇。他们好奇里面的内容,好奇我在里面有没有写他们是怎样怎样的,好奇那些关于我自己的小秘密。如果不巧,他们偷看日记时被我发现了,就算我生气万分,甚至顶嘴。他们也只会说:“行了,你也不至于这样。不就是偷看了你的日记吗?我们只是为你好,我们只是想知道你内心的想法,想和你更融洽地相处好,仅此而已。”

有时,我是真的很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要这样?难道我们小孩真的不应该有隐私吗?不应该收藏些专属于自己的小秘密吗?难道那些法律条款都是摆设吗?就算我们和他们讨论法律问题,他们也总会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可是你父母,你什么东西我们没看过?看一下你日记你还心急如焚了?”难道法律的束缚真的没用吗?他们偷看我们的日记真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这些问题,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

就说说我自己一次发生的事情吧。

那天,我正在翻看自己的日记时,恰巧这时,妈妈却让我去帮忙买东西。我立刻惊慌起来,赶紧把日记藏好,生怕妈妈偷看。然后以风的速度跑下楼去买完东西后,上楼时我还一直在担忧着妈妈会不会偷窥我的隐私,殊不知此时妈妈此时正看的津津有味了。当我叫妈妈开门时,却觉得不对劲了,奇怪,妈妈不应该在厨房的吗?应该听得到我的喊声的啊。怎么貌似在我卧室?于是,我紧张起来,轻声地用钥匙开了门后,蹑手蹑脚地来到卧室一探究竟。果然,妈妈真的坐在椅子上看我的日记。似乎是察觉到了有人进来,发现是我后,她先是一阵诧异,然后又理所当然地说了一句“这些隐私最好少想点,影响学习。”我很生气地说:“妈妈,你怎么可以偷窥我隐私!”而妈妈却不以为然“偷看你一下日记而已,不用反应这么大吧?又不是国家秘籍。再说了,我可是你妈,有权利调查你在我看不到时的表现以及看看你心里是不是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

其实,我很想对家长们说,日记是我们个人内心的表露,是我们内心世界的自己的想法。在成长之路上,谁都会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谁都会有不可外露的隐私,谁都会有自己内心的想法,毕竟——没有秘密长不大!如果家长偷窥了我们的隐私,偷看了我们的日记,就等于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扼杀了我们应有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就会对我们的心灵阴影,会让我们对你们有隔。。你们总抱怨我们和你们不亲,总是不冷不热的样子,但是,如果你们都无法做到不偷窥我们隐私的话,我们又怎么愿意和你们沟通呢?所以,为了亲子之间的沟通,请你们不要再偷看我们的日记了。

法律观后感【篇2】

法律是非常严肃,有着严格流程。我对法律的认识并不高。比如对于热点问题像扶老人,更多的是关注结果。对于法院的判决,现在相信它是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的。而不是人为的情绪化的结果。在做判决时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仅要考虑现实的因素,还要考虑到法律判决代表着价值取向,它会鼓励和引导人的行为。

在维权中,我看到证据的重要性。以及中国立法历程。如果说我在维权这本书中学到了什么,我会说,和人打交道,多长个心眼,保留证据,保护自己。

法律的第三种颜色让我大开眼界。里面列举了许多案列,判决结果让人意外。作者有谈到正反两方观点的合理行。思维缜密,言之有理。

可能是因为人类语言的模糊性,造成了很多纠纷。像文中的案例,对于财产的界定,对文字含义的解读,怎么定义拥有。不仔细考虑的话,这些词一看就明白,但认真审视后却发现我并不完全了解它们真正的含义。也行这是律师的事做的原因之一:找到证据,按最有力的方式来解读模糊词。这就变成了文字游戏。

法律代表着正确吗,或者公正吗?在讨论之前我需要定义和为正确,和为公正。但我没有想好。那么我偷个懒,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来理解这两个词吧。我的问题是,原告与被告,谁能胜诉似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还代表正确和公正吗?是不是说谁权势大钱多,能请到最好的律师,就能帮自己在法庭上争取更多的利益?这样的话,是否可以说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富人的利益呢?

看了这两本书,的确让我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法律是非常实用的学问。人们总是憧憬着最理想的情况,而现实却是参残酷的。法律的一些原则充分考虑到了现实因素,而不再去最求完美的理想,比如看似不合理的辩诉交易。这是妥协的胜利。

也行这本书培养了我对法律的兴趣。我想了解跟多的立法原则,学习从各种角度去看待事情的方法。明白了原则,掌握了更多的角度,才能全面地看待事情。

法律观后感【篇3】

开学第一课,我们观看了“法律让生活更美好”的学习片。这让我学习到许多法律知识。比如,最近,中国人民法院新推出了公平又公正的宪法,里面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条例,比如宪法第一章第三十六条,要爱护国家,要爱护国家的人民;第一章五十四条,民族之间要团结友爱等等。

法律是个伟大的东西,它会永远守护我们,一直陪伴到我们白头偕老。法律会将罪恶的双手禁锢起来,将罪恶的嘴巴封闭起来。法律把那些犯罪吓得闻风散胆;法律把越来越多人的贪心的心灵净化,使世上的好人越来越多,把坏人的贪欲赶跑,法律是值得我们永远尊敬!

法律,是由祖先们一代一代传下来的,现在,由那些警察叔叔和法官们继承着法律的知识,他们把那些知识传授给年轻人,再由那些年轻人把法律的知识一点一滴的教给我们。

法律啊,你是多么的伟大,你一直守护着我们,不被罪恶所给伤害;法律啊,你让生活更加的美好!

法律观后感【篇4】

这首小诗,是牛虻最后的字迹,写完它,他就上了行刑场,然后他死了。

他死得很艰难,因为给他行刑的士兵,都是那么爱戴他,他们拿枪的手在颤抖,他们的泪在脸上淌,可他们还是必须杀死他,那是工作。在无数发子弹声后,牛虻还是死了,全身都中了弹,可是死得那么坚强,那么灿烂。

蒙泰尼里看着自己的儿子死去,是他亲手杀死了他,是他,在上帝和儿子之间,毅然选择了虚假的慈悲的上帝,而放弃了自己那么可怜又那么需要爱的儿子。他注定为自己的选择而后悔,他注定被自己逼疯,最后,伟大的红衣主教还是疯了,还是死了,上帝不是慈悲的,上帝没有因为他的忠诚而对他忠诚。

亚瑟是可怜的,琼玛的一个巴掌把他从意大利打到了南美,多少年的苦难,他全忍了下来,终于,他又回到了意大利,他又见到了琼玛,他们相爱,却得不到永远。他死了,她哭了,他痛苦的所有时间,她也痛苦着。而正当她知道他还活着,她可以释然,她可以渐渐忘记自己曾经的错误时,他又一次活生生地死在了她的面前。

亚瑟在17岁时,明白了上帝只不过是一尊用榔头就可以敲烂的泥塑,他最亲爱的Padre骗了他,上帝不是慈悲的,人能依靠的,只有自己。亚瑟在苦难中成了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他憎恨那些虚伪的祷告,憎恨所有的神父,可是他知道,无论如何,他还是爱Padre,他不恨他,只要Padre能够在余生好好爱他,他就会满足,他就会得到幸福。可是蒙泰尼里没有这样做,他哭了,哭得很伤心,可是他的选择依然是上帝,只有上帝……

作为伟大的红衣主教,选择上帝是理所当然的,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他注定是慈悲的,他注定可以接受所有人的忏悔,而他能做的,也仅仅是接受忏悔而已。他并不能为人们做什么,他不能,他救不了蒙泰尼里,更救不了亚瑟。可是蒙泰尼里不懂,一直都不懂,他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子,是多么得不公平,可是他却不了解,他被上帝所迷惑,他的心里只有那个空洞的上帝。

而当蒙泰尼里终于醒悟,而真的必须面对天堂抑或地狱里的那个上帝时,他又会说什么,他还爱上帝吗?还坚持自己的信仰吗?他会后悔,一定会。他会明白,并把上帝砸成碎片,他会把上帝从心里扔掉,他真心爱的,是自己的儿子。可是这一切已经晚了,天堂是无限高的,地狱是无底深的,他永远也找不到自己心爱的儿子了……

再次忏悔吗?

读后感,顾名思义,要先有“读”,而后才有“感”可言,它将阅读与写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阅读了一篇文章、一本书、一首诗 而后将自己的感受、心得、体会写下来形成文字,就是读后感。

注意点:

1、吃透文义。写读后感之前,索要写的对象文章或者书籍要读透,找出自己感受最深的地方。如果读不透,写的时候就会东一句,西一句,不知所云。

2、是自己在写读后感,是自己的感受或者感悟。千万不要说教别人,令人味同嚼蜡。我看过一个孩子的读后感,从头到尾除了概括引用原文之外,就是在对别人指手画脚,搞了很多名言名句镶嵌其中,满以为光彩夺目,实则堆砌材料。让人不愿意读下去。这是很多孩子写作的共性。

读后感也离不开“读”--对原文的引述、概括、评价等等,离不开“感”--自己的感想、观点、看法,“读”与“感”之间,还要有“感点”前后衔接。因此,读后感的中心一般结构模式可以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结构模式中,“感点”是关键,没有了感点,读后感也就失去了灵魂,也就无所谓“读后感”。感点,就是你读后最有感受的地方或者点。

在整篇文章中,感点在“述读”与“发感”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是结构全文的纽带。“感点”承接“述读”。读后感的写作,必须是先“读”而后“感”,不“读”则无“感”,“读”是“感”的前提和基础,“感”是“读”的延伸或结果。“感点”也领起“发感”,它是发感的依据。发感必须围绕感点展开论述,对感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感受,以议论为主,突出一个“感”字。“结感”收束全篇,升华感点,是“感”的归宿。

注意:很多孩子的读后感,复述完故事内容,就开始写感,翻来覆去,就几句话,就是多写一点,也是不着边际,一盘散沙,主要是缺乏“感点”这个桥梁,显得很突兀,过度不自然,不顺畅。

第一步:拟主标题,这一部很重要。很多孩子直接写《 xx》读后感,别人读的时候就引不起兴趣,会想到这样没有主题的读后感会不会浪费时间呢?如果有了一个非常醒目的标题,就会让人有一种乐于阅读的心思。所以,虽然也可以不要主标题,但是我还是建议拟主标题。过江龙进来的文章都学会了拟主标题,如:《爱是战胜邪恶的天然屏障--读《哈里.波特与魔法石》有感 》、《拥有一颗平常心--读《查理和巧克力工厂》有感》、《谦虚功的基石-读《谦以行善,金榜提名》有感 》等等。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眼睛醒目,就像一个人拥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一样,先是好看了三分呢。

注意点:标题一定要高度浓缩你的感悟心要。不要泛泛而写,一定要结合感点,否则会弄巧成拙,贻笑大方。

讲述:在通常情况下,要围绕感点,引述材料。就是围绕感点,有的放矢地简述原文相关内容。写这部分内容就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

注意点:1、在述读这一部分,引述原文要精简,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籍、文章的具体内容。

2、对于原文的述读,材料精短的,可以全文引述;

3、篇幅较长的,只能够是简述与感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而与感点无关紧要的部分只能是忍痛割爱了。

4、“述读”材料要精简、准确、有针对性,这是读后感成功的第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5、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了一半。这一部分如果拖沓冗长或者与主题不相符,就会让人反感。

议,就是紧承前一段“述读”所引述的材料,针对材料进行评析,既可就事论事,对所“引”的内容作一番分析;也可以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的作一番挖掘;对寓意深的材料更要深入剖析,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点,也就是中心论点。

注意点:感点的提出,要有与之相关的所读材料。如果没有述读的这部分材料,感点就是无源之水,流而不远;感点也只能是空发议论,泛泛而谈。所以,不管述读在感点之前,还是在感点之后,首先要有述读的存在,其后才能有感点的成立

“发感”就是对“感点”--中心论点--进行论证。这一部分是读后感的主体部分,是对感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感点的正确性,或正面论、反面证证明感点的合理性。

注意点:1、所摆的事实、所讲的道理都要围绕感点来展开,而不能游离于感点之外。也就是你选的例子和所讲的道理和感点要有共鸣,不能另立一个论点。否则,就会不知所云,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有一些孩子在联系实际的时候,所选的题材和 感点貌似相似,仔细一对比,表达的思想不一样,这样就让读者看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了,切忌。

2、发感还要联系实际,深入论证。联系实际,既可以由此及彼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相类似的现象,也可以由古及今联系现实生活中的相反的种种问题,有时候还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

3、联系实际,要有针对性,必须紧扣感点,而不能泛泛而谈,不能脱离感点随意联想,不着边际。

结感就是收束全文,既可以回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

注意点:1、不管怎样结尾,都要与前面的几个部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是横空出世,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表决心式的结尾也行,但是容易落入俗套,有虎头蛇尾的感觉。

2、要结得自然,顺理成章收束全篇。或发人深思,或气势磅礴,或首尾呼应,暗合标题,都不失精彩。

法律观后感【篇5】

无论是剧集还是电影,法庭戏一直都是热门。在国内青春怀旧浪潮一波接着一波时,杨采妮带着她的处女作《圣诞玫瑰》低调而来。这部貌不惊人言不压众的影片,能让你在最短时间内体会到深刻的人性以及社会现实,这就是现实影片和边缘性题材的优势。

在谈《圣诞玫瑰》前,先给大家讲个故事,在一间聋哑小学里,校长及老师对学生性侵犯,最后被告上法庭,奇怪的是,罪犯不仅没有得到制裁反而高歌着胜利。这就是2011年取材于真实案件的韩国电影《熔炉》。事先看过预告,知道片子讲述的是性侵犯案件,所以大脑不自觉的往《熔炉》上靠,这也是人们容易主观臆断犯下的错误。《熔炉》里的学生和《圣诞玫瑰》里的李静一样,都是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属于被保护的对象,所以当遭受性侵犯案件时,人们都会主观的判断。但是片子最主要的不是在法庭戏上激烈的争辩,不是带有道德批判去评论谁对谁错,而是用了一个开放式结局去体会案件有关人员的心态,想法和所作所为。

相信大家跟我一样,在观《圣诞玫瑰》这部影片时共有三次情绪起伏和推断。首先,在得知整个事件后,会指责医生周文宣,会同情李静。随着剧情的发展,案件的深入,我们会同陈志天一样陷入怀疑、两难、疑惑的境地,究竟李静和周文宣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呢。接着,法庭戏上的高潮来临,李静说出了内心隐藏已久的秘密,使整个案件水落石出,观众的心也跟着桂纶镁的爆发达到高潮,但是高潮过后留下的是对人性的深思。

作为女主角的李静,想必对于她的遭遇每个人都会在深表同情之余对这个小女孩表示出敬佩之情。尽管生活的诸多不幸都砸向了她,但她依旧坚强。心理老师说,被抛弃和性侵犯是两种最难磨灭的伤口,但是两者几乎同时发生的阴影下外加下身瘫痪,李静所承受的是常人无法理解和想象困难。陈志天是片中看似最正义但是又是最矛盾的一个,女性导演对人物内心的微妙把握总能拿捏到恰到好处。出生律政世家,从小已父亲为榜样,但在亲眼所见父亲间接性杀人后对父亲的态度徒然改变。他一方面以高大全的形象维护正义,一方面又陷入两难,迷茫不知所措。与陈志天相比薛肇文是那种只为官司不顾黑白是非的人,他言辞激烈,咄咄逼人,同时精明细致,是律政界褶褶生辉的明日之星。但是却在一个充满理想化的结局中放弃了他的咄咄逼人。除了上面三个重要人物还,周文宣的妻子也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片中周文宣和妻子有一段意味深长的对话,我是无辜的我跟女儿也很无辜啊你支持我是因为维护一个家,还是你真的相信我吗?妻子只有沉默。导演刻意安排了为女儿过生日那场戏和看女儿表演同学母亲的反应,旨在告诉观众,受伤的不仅仅是被告人,往往是两个家庭。导演正是通过对这些人物内心世界的刻画,将法与情淋淋尽致的展现在观众面前。

演而优则导,如今演员当导演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薛晓璐,赵薇在电影圈的牛刀小试就赢得了不错的票房。虽然对杨采妮的印象一直停留在《东邪西毒》里,但从这部《圣诞玫瑰》后开始对她刮目相看。先不说《圣诞玫瑰》强大的阵容,文张武徐,三王二后,还有陈可辛的御用配乐师金培达助阵,仅凭杨采妮自己的原创剧本荣获,就可称之为才女导演。

关于最后的结局,本人觉得显得过于理想化。虽然故事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有关法律与人情的争论永远不会结束,因为,现实往往比电影残酷。

法律观后感【篇6】

读《法律的概念》读后感1000字:

若要回答“法律是什么”势必就会面临一个给法律下定义的问题。有些事物可以轻而易举的对其下定义,但有的却不那么容易,比如法律。圣奥古斯丁对时间观念的名言:“那么,什么是时间?如果没有人问我,我是知道的;如果我希望想问我的人释明它,那我就不知道了。”以及众多法律人对法律是什么,也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

上面的划线内容,均为哈特在书中的观点。

但是我实在是不敢苟同。不知道是我的知识水平过低还是哈特在无病呻吟,无中生有,只是为了讨论问题而去讨论问题。法的定义这个问题我认为并不难以回答,尽管我现在还不能称自己为法律人,但是我目前就可以对这个“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根据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如下:“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如果要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我也可以毫不谦虚的说,我可以清楚的解释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像我这样水平的法科生都知道法律是什么,那么身为法学家的哈特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你可能会问,哈特可能不知道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觉得不可能,因为身为法学家,必定是博闻强识,博览群书。而且,哈特是二十世纪的法学家,不可能不知道十九世纪的马克思。

或者换一种角度来说,不以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来说,可以列举与哈特同时代的各大法学流派对法的定义的说法,足以证明为数众多的法律人是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的。

那么哈特在明明知道法律人们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还要说没有法律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明明人家可以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哈特却认为人家不知道,为此还专门写了《法律的概念》来回答这个问题。这是不是有脱了裤子放屁之嫌?

以上的想法,只是我在刚刚开始阅读第一章时产生的,读至本章结尾,不难发现,哈特此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我认为哈特只是借“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来引出下面几章的内容,而并不是真的要去回答这个问题。哈特可能对问题的答案并不关注,而是重视找到答案的这个过程中所发现的有趣的事。

也许正如那句话:“旅途最重要的不是目的地而是沿途的风景。”

哈特并没有试图去给“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做一个回答,尽管在刚刚开始阅读此节的时候,我以为哈特写这本书的目的是这个,但在阅读后发现并不是这样的。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独特结构提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并对法律、强制和道德这三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似处和差异处提供较为清晰的理解,借以将法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

此为哈特写此书的目的。除了群体行为和对偏离行为之可预测的反应的明白而确定的事实之外,唯一存在的就是我么自己对于强迫去遵守规则和反对那些不遵守规则之人的强烈“情绪”。我们不去认清这些情绪是什么,却去想象有个外在的东西,即宇宙结构中某个看不见的部分在导引和控制着我们。如果我们真这么认为,我们就是处于虚构的领域之中,而在人们眼中法律总是与这个虚构的领域有关。只因为我们采纳了这样的虚构,我们才能够一本正经地谈论“法律的而非人的“统治。

对于这个观点,我真的有些时候庆幸自己从小就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成为一名无神论者,坚定的坚持唯物主义者,我从来都不会被这种唯心主义观点所困惑,因为我知道它是错的。我真的觉得科研工作者需要坚持无神论,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唯心主义错误,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更有价值的领域。

在英国和美国中最为盛行的怀疑论形式却使得我们重新考虑这种观点,即法律体系全部都是,或甚至主要是有规则所构成。没错,他们认为,法官就是如此地架构他们地判决,以便给予他人如下地印象:他们地决定是预先设定之意义明确的规则的必然结论。在非常简单的案例中,可能是如此;但是在大大多数困扰法院的案例中,据称包含着规则的成文法和判决先例皆非只允许一种结果。在最重要的案例中,总是存在选择。

以上为怀疑论的观点,我也非常赞同这种观点,法律虽然是明文规定的,是由规则构成的,但不是仅仅由法律构成的,法律包含了太多,比如包含了政治势力的均衡、哲学家们的思考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等,怎么能够说法律是单单的由规则所构成的呢?

但是哈特似乎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这样的想法导致了似是而非的否定,至于哈特为什么这么说,我并没有看懂。如果有哪位看到我的疑惑的人,可以给我解答一下,甚是感谢。

法律观后感【篇7】

法律与全球化是什么关系?这涉及两个问题:其一,全球化对法律有无影响,有什么影响,法律对全球化有无作用,有何作用?其二,法律本身有没有全球化的问题,法律可不可以和应不应该全球化?

全球化是自上世纪后期涌动的一股世界潮流(尽管其起源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历史),是新世纪发展的一种强劲趋势。对全球化,人们虽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界定,更有各种各样不同的评价,但人们一般可从三个层面考察和把握:第一,“全球相互联系的扩大、深化和加速”(D.Held),其广度、强度和速度激增,就这一层面而言,互联网是最明显的例子;第二,不同地域、国家、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制度呈逐步整合、趋同的趋势,“全球化既指世界的压缩(Compression), 又指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的意识的增强”(R.Robertson),就这一层面而言,联合国、WTO等是明显的例子;第三,国家的作用逐步受到一定限制,人类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共同体越来越多元化、多层化,“产生了跨大陆或者区域间的流动以及活动、交往和权力实施的网络”(D.Held),就这一层面而言,欧共体、APEC等是明显的例子。就这三个层面而言,全球化主要涉及的是经济领域,主要是指经济全球化,但也显然不只涉及经济领域,不只是指经济全球化。

仅就经济全球化而言,其对法律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首先,一国要与外国进行经济交往,与外国进行贸易往来,特别是加入WTO一类世贸性组织,其有关经济、贸易的法律(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就必须与他国接轨,各经济交往、贸易往来国必须遵循一些共同的法律规则,如果尚没有这些规则,就要创立这样的规则,如果一国的规则与这些共同的规则相冲突,该国就要对其法律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其次,一国的法律是一个整体,其法律的原则、精神应是协调一致的,如果其中一部分法律(涉及经贸的法律)调整了,改变了,其他部分的法律可能也必须做出一定的相应调整。否则,将导致一国法制的不统一,甚至混乱;此外,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即使你不主动调整、修改、补充本国的法律,你在与外国频繁的.经济交往中,也必然要接触和适用有关的外国法律或国际法(公约、条约、国际组织的章程等),这种不断的接触和适用不可能长期不对内国法律产生有形或无形的影响。

至于法律对经济全球化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形成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即已显露无遗。可以说,没有法律及其规则的运作,就没有经济全球化。不过,法律对经济全球化的作用并非总是正面的。它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一国的立法者如果认同和赞成经济全球化,它可以通过立法去促进经济全球化;一国立法者如果反对经济全球化,它可以通过立法去阻止或延缓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然它只能是阻止或延缓其本国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而不可能全面阻止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然,很多人对全球化是又爱又恨,爱其利,恨其弊。对此,立法虽然不可能完全扬其利,避其弊,但可以尽量扬利避害,保证全球化尽可能给本国、本国国人带来利益。当然,由于人们对客观世界认识能力有限,立法不一定能找到扬利避害的最佳方案,即使找到了,执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偏离这种方案,使立法目的难以有效实现。因此,法律对经济全球化应起何作用(促进还是抑制),主要是一个政策选择问题;而法律对经济全球化能起多大作用,则主要涉及立法质量和整个法律机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法律救济的各个环节)的问题。

全球化主要是指经济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法律必然被卷入,法律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这种卷入和适应是否意味着法律本身也一定程度地全球化了呢?

很多人否认法律全球化,反对法律全球化,认为法律的政治性很强,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从而法律不可能整合、趋同;世界政治应鼓励多元化,从而法律应强调本国特色,不应有全球化,不应推动全球化;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向发展中国家,向全世界推销它们的价值观念,推销它们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如果我们认可法律全球化,它们就可以借法律全球化之名行法律西化、法律美国化之实。

这些看法似是而非,很值得商榷。首先,全球化是全方位的,并非仅指经济全球化。从我们前面分析的全球化的三个层面看,法律全球化现象的存在是

 

法律观后感【篇8】

当妈妈的都是多么的辛苦啊!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养口糊家。更何况是一位要同时照顾三个孩子的妈妈,是多么的辛苦,多么的累啊。但是,上帝还在继续为难这位妈妈,艾琳找工作一直都没有成功,总是失败。然而,一次意外的车祸,让一直很沮丧的艾琳,更加的生气和不满了。

艾琳在无奈之下,只是勉勉强强找到了一个不是很好的工作,其实艾琳是非常不愿意的,但是自己的内心还是战胜了自己的不情愿。她忍了!

不知是上帝自有安排,还是艾琳的运气较好,一次偶然的事情又转变了整个生活的安排。

太平洋电力公司卖的房子里面的水有毒!一个惊人的消息,让艾琳的心里又不安的起来,她慢慢的,一步步的调查这一切的一切。去寻找当事人,了解所有能知道的情况。可是,她一个小小的老百姓又能怎么样呢?连所有的人几乎都不相信她能够成功的打败这场官司。但艾琳并未因为大家的不相信而放弃打官司的想法。她没有上过什么学校,但是他感动了所有人,得到了大家的肯定。面对身家280亿美元的太平洋电力公司,她的不懈努力,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

一个不同的,坚强的,不屈不挠的妈妈,证明了弱小女子的价值,证明了永不妥协的力量!

法律观后感【篇9】

《陕西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

2009年12月4日,陕西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决赛在陕西省电视台播出。学校组织在学生观看后写了观后感。我看完后感慨万千,青少年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多么重要又多么多啊!

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的表现形式问题实质就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17岁的李海港、16岁的王鹏两少年痴迷网络游戏后,学习一落千丈。终日流连于网吧中,并很快和社会中的不良人员厮混在一起。一日晚,俩人在上网时,由于缺少上网费用,就伙同他人将某中学耿某、冯某拦下,强行搜光了两人身上的钱,并跟随两人住处继续实施抢劫。抢劫后的75元大部分用于上网。之后李海港和王鹏相继被警方逮捕。他俩因抢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

李海港和王鹏两个人的后果是极其可悲的,就因为网络的诱惑,仅仅75元就让他们三年的大好青春将在监狱里度过!法律对我们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当时他们俩人懂得这样做的后果,就不会造成今天的结局。所以我们尤其是青少年,更要懂法,守法。不然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法律并不是多么神秘的,只是以一种不可抗拒的强行措施来规范人们的基本行为。他和我们的.密切相关,就拿交通来说吧,走路看上去是最简单的事,可是还是有法律在规范我们。比如说,红绿灯。这看起来很简单,但又有几个人敢说生下来就没违反过一次呢?所以说,法律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我们不能因为一步不小心而发生不的事故,那是极其不值得的。其实,遵守法律也不是那么难,只要我们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这些事故就不会发生。而中学生需要遵守的也极其简单,只要我们听父母老师的话,遵守中学生守则。但是违反法律更简单,现在不仅仅是小孩子迷恋于网络,不少大人也沉迷其中,其实网络不仅促使未成年人进入犯罪的道路,而且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这是多么可怜的事啊!我们绝不能被虚拟世界的快乐牵着鼻子走,一定要认清网络的危害,不因一时之快而走入了犯罪的道路,遗憾终生!

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如此和平和安定,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基本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给我们带来的良好环境,并努力遵守他们。最后,让我们学法,守法,用法,共建美好的明天!

法律观后感【篇10】

性别是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接受的第一个认定。通常情况下,接生人员通过肉眼查看婴儿的外生殖器宣告婴儿为男性或女性,这个性别就被记载到出生证书上。大部分人逐渐长大,能够悦纳这个出生时的性别分配,很多人认为这种分配理所当然。但有些人对这种被分配的性别感到非常不舒服,我们社会的男/女性别两元化并且两性相互排斥的性别观念给他们各方面带来很大的压力。

法律上有“禁止性别歧视”原则,这很容易使我们认为一个人的性别是(或应该是)与他/她的法律权利无关的。事实上在许多现代国家的很多法律领域内,权利确实和性别无关。但在某些法律关系和法律概念中,性别还是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在一些国家,对法定婚龄的规定因性别而不同,因为女孩比男孩的青春期来得要早一些。人寿保险合同也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因为通常女性更长寿一些。在一些国家,强奸罪的受害人只能是女性,而实施强奸的犯罪人只能是男性(女性作为从犯的例外)。更传统的例子是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上,婚姻只能由一个男性和一个女性缔结。

与性别有关的法律关系或法律概念,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体系而不同。在某种程度上它取决于一个社会对不同性别的不同社会角色和行为的期待程度。很难想象在一个社会里一个人的性别与他/她的人格及与他人的关系完全无关,因此也很难想象一个法律体系能与性别完全无关。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了性别变更的法律基础,医疗问题,法律确认问题以及变性人婚姻法律的问题,加深了我对性别变更人群体的理解。人的性别的法律意义当然能引起各种问题,但是最根本的难题是:给一个人赋予特定的性别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法律确认性别的标准是什么?大多数人认同自己的生物性别,法律对生物性别的确认就没有问题。作文但也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出生时被赋予的生物性别是“上帝的错误”,他们认为自己本该是异性,迫切希望变更性别。而变更性别,一方面涉及医学治疗的帮助以使其身体、精神上达到性别变更的目的,另一方面涉及法律确认问题,人有权利变更性别吗?变性医疗合法吗?法律对变性医疗应如何规制?法律对性别变更如何确认?变性手术是法律确认性别变更的前提条件吗?变性人的婚姻家庭权利如何保障?法律如何保障变性人反就业歧视?对这些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问题。

因此,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命运的自由,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个人应该能够作出自己的选择,不仅因为他们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而且因为他们比其他任何人都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利益和需要。一个社会对性别选择与变更是否理解和宽容,是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性别变更法律问题不仅关涉民法的人格权、婚姻家庭权利、民事主体身份等基本制度,同时涉及宪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学专业理论,与医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实践也密切相关。本文将以性别变更的权利基础、变性医疗法律问题、法律对性别变更的确认及变性人的权利作为重点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及变性人权利保护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依据。

法律观后感【篇11】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他出版了多本法学著作。《法律的正当程序》就是其中之一。

丹宁勋爵在该书的前言中首先阐明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涵义,即“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救济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丹宁勋爵认为,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首先要对妨碍司法运用或扰乱司法施行的行为用“蔑视法庭”这一独特的罪名加以惩罚。对于蔑视法庭的行为,丹宁勋爵从破坏法庭纪律、侵害证人、拒绝回答问题、污辱法庭、违抗法庭命令、损害公平审判等六个侧面列举了生动的案例,说明了蔑视法庭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定。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对蔑视法庭罪提出起诉的目的在于保证每个人得到公平审理。换句话说,它是一种程序,法庭可以以此来谴责任何可能危害公平审理的行为。法庭可以用事前发布禁制令或事后进行惩罚的方法来限制这种行为。这种起诉应该由检察总长来进行,但法院也应该根据与问题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任何人的请求,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解决。

为了维护和保障法律的正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遇到许多问题,除了蔑视法庭的行为,丹宁勋爵还选择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能引起人们广泛兴趣的一些具体问题加以介绍,并阐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在“行为调查”一篇中,主要针对由调查机关、监督机关、许可证发放机关等非司法机关受理解决的问题。因为此类问题不能向法院上诉,也就可能得不到任何法律援助。但是,公正地处理这些问题又是极其重要的,为此,法院制定了一些程序用以控制处理这些问题的机关,特别是当这些机关作出的裁决或得出的结论非常不利于个人时。丹宁勋爵具体介绍了调查法官的行为、大臣的行为、公司董事的行为、外国人的行为、律师的拖延行为的调查程序。在“逮捕与搜查”一篇中,丹宁勋爵论证了如何摆正自由与安全的关系。他认为,倘若一个正直的人可以受到杀人犯或盗贼的侵害,那么他的人身自由就分文不值了。每一个社会均须有保护本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社会必须有权逮捕、搜查、监禁那些不法分子。只要这些权力运用适当,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但是这些权力也可能被滥用,而假如它被滥用,那么任何暴政都要甘拜下风。因此,人身安全必定是与社会安定相辅相成的。在“玛利瓦禁制令”一篇中,丹宁勋爵介绍了为解决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问题而进行的一项司法改革,通过颁布“玛利瓦禁制令”,使债权人在赢得对债务人胜诉判决以前可以在诉讼开始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丹宁勋爵还用三篇阐述了婚姻家庭问题,他相信平等是我们时代的秩序。因此他主张男女在法律上应该是完全平等的。他认为,尽管男女之间存在许多差别,但是这些差别没有一条可以作为妇女屈从男子的理由。“她们在自己所擅长的领域内工作的价值和男人在自己所擅长的领域内工作的价值是同样的。她们有和男人一样的权利去争取自由和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女子结婚时,她不是成了丈夫的仆人,而是丈夫平等的配偶。如果丈夫的工作在社会生活中更加重要,那么她的工作在家庭生活中也就更加重要,谁也离开不了对方,任何一方都不应在另一方之上,他们是平等的。”但是根据英国的一些传统判例,被遗弃的妻子往往得不到她们应该得到的家庭财产。丹宁勋爵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坚持摈弃了那些与现代社会生活基本原则格格不入的陈旧惯例,纠正了很多不利于妇女的离婚判决,创立出一些新的判例,维护了妇女的正当权益。

虽然《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介绍的是英国法律的历史和现状,但其中体现的丹宁勋爵的法学思想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每一名法官应该意识到程序对于司法的至关重要的意义:公认的正当程序是司法权独立的制度基础;公认的正当程序是法院裁判合法有效的前提。

法律观后感【篇12】

《经典诵读》是一本非常好的书,里面包含了许多诗人在作诗时所流露出的丰富感情,还有很容易理解的诗意……我觉得《经典诵读》是一本能让不爱学习的孩子记得清清楚楚的一本书,每个诗意和注释都很通俗易懂,能让我们较容易记住。

《经典诵读》里的诗有的是告诉我们做人的道理,有的是让我们惜时如金,有的是教会我们要做一个有高尚道德品质、懂礼貌的好孩子……而且在有时背诗背累了还可以阅读《经典诵读》里的成语故事,这样既能让人放松放松,同时也能学到广泛的知识和道理。

在《经典诵读》里面的《独坐敬亭山》中,作者李白写出了他孤独的思想感情。“众鸟高飞尽”这句诗描写了敬亭山的景色,描述了鸟儿们

已经高飞远去;“孤云独去闲”这句诗中的“孤”字写出了作者孤独、孤单的心境,仿佛作者就是天上的那一朵云彩十分自在,慢悠悠地越飘越远;“相看两不厌”这里是指现在只剩下我和敬亭山了,我们俩都彼此相望互不满足,谁能理解我此时的心情?“只有敬亭山”大概只有这座和我相望着的高大的敬亭山吧!此时,我也己陶醉其中,仿佛我就是作者正在与敬亭山相互对望着……我觉得作者写诗的主要意图就是要写出自己的孤独,从而赞美敬亭山。每次我背书时就会有一种快乐,既可以自我模拟一下,又学到了知识,这样不是很有趣吗?真是一举两得……

我现在已经成为了一名背诗爱好者了,我也希望自己能写出几篇自己的诗歌和散文,最好还能在各种征文中获奖!

近段时间一直在拧一些乱乱的文字,看得乱流突袭,开始发觉在生活中讲话都失去语感。于是产生了懒惰情绪,不愿意再在艰涩晦深的问题中继续停留,转而回身读一些小时候所看的东西。第一本看的,便是《简爱》。

《简爱》是英国文学史上的一部经典传世之作,它成功地塑造了英国文学史中第一个对爱情、生活、社会以及宗教都采取了独立自主的积极进取态度和敢于斗争、敢于争取自由平等地位的女性形象。对于《简爱》,早先我是完全被它的语言所打倒。如痴如醉,魂牵梦萦,有段时间张口闭口都在学那种英国式优雅的口吻。小时候图个好玩,没对情节具体参悟,在心目中这就是一部完美华丽的诗歌。是记忆花园中最后的秘藏。但是重新读过一遍之后,语言的流丽依旧,却在情节与构思中发现了一些别的。

大凡喜爱外国文学作品的女性,都喜欢读夏洛蒂的《简爱》。假如我们认为夏洛蒂仅仅只为写这段缠绵的爱情而写《简爱》。我想,错了。作者也是一位女性,生活在波动变化着的英国19世纪中叶,那时思想有着一个崭新的开始。而在《简爱》里渗透最多的也就是这种思想――女性的独立意识。让我们试想一下,假如简爱的独立,早已被扼杀在寄人篱下的童年生活里;假如她没有那份独立,她早已和有妻女的罗切斯特生活在一起,开始有金钱,有地位的新生活;假如她没有那份纯洁,我们现在手中的《简爱》也不再是令人感动的流泪的经典。

读完了这部小说,使我知道了:葛朗台他是个贪婪、狡猾、吝啬的人,金钱是他唯一崇拜的上帝,独自观摩金子成了他的癖好,为了钱,他可以六亲不认:克扣妻子的费用;要女儿吃请水面包;弟弟破产无动于衷;侄儿求他置之不理。直到他知道可以花费小笔资金解决弟弟破产的事情,同时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后,才肯出这笔钱,甚至临终前也不忘吩咐女儿看住他的钱。虽然,他是个守财奴却与别人不相同。他不仅热衷守财,还善于发财,精明计算,平时不动声色,看准时机果断出击。索漠城里,都尝过他的厉害,反倒佩服他,把他当成索漠城的光荣。

通过葛朗台使我明白了:金钱在当时社会具有无边的影响力,同时也揭露了当时资产阶级社会活动中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而欧也妮,葛朗台的女儿,天真美丽的她喜欢上了破产的表弟夏尔,为了资助夏尔,她把父亲给的金币赠给他,这样的举动激怒了爱财如命的葛郎台,父女发生激烈的冲突,而她的母亲却因此一病不起,但最终欧也妮等到的却是个发了财的负心汉。与此同时,在她的身边围绕着许多金钱的奴隶。为了得到她的钱,拼命地在她的身边包围着。

使我同情她,为什么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金钱“这东西的怨恨是那么深,那么重。()

每个人都觉得她是一个吝啬鬼,因为她同她的父亲一样省吃俭用,精打细算。但是,一个个虔诚的机构,一所养老院,几所教会小学……却给了责备她爱财的人一记有力的耳光。

从这本书中使我明白了:当时资产阶级社会中,金钱就如上帝一般,让所有人侵倒,甚至六亲不认,但有的看似吝啬的人却不是一个吝啬鬼而是一个慈善的人。让我知道,看人不能只看外表,要多看人内心的世界……

感谢您阅读“好读后”的《法律电影观后感》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好电影的观后感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hdh765.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观后感专题,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