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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王传读后感500字

《狼血》读后感 500字。

阅读一本好书,就好像在眼前展开了一个新世界,想要学到新的知识,这些经典作品就不可或缺。有些作品让人印象深刻,久久不能忘怀。那么这个时候就有必要写一篇关于作品的读后感,为什么我们不能产出一篇自己的读书心得分享与他人呢?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狼血》读后感 500字”,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狼血》读后感

董熠辉

人与人之间有温情,动物与动物之间也有温情,人与动物之间也有温情。读完黑鹤的《狼血》,我了解了人与动物间的温情,同时也更深刻地了解了人间的温情。

这本书有三个故事,令我感触最深的当然是第二个故事《狼血》了。它讲述了狼与狗的杂交后代“诺亥”生活在少年时代敖特根的营地里。刚出生的时候,诺亥并不接受人类,不受主人的控制,眼神凶悍而狠毒,完完全全地活在自己的世界。但是,有一天,诺亥发生了改变,它变得十分渴求得到人类的信任与感情,用动物的温情改变了先前敖特根对它的看法。它让主人彻彻底底地了解了它。它努力掩饰了自己随时要崩溃般的激动,于是他们之间建立了一种恒久的联系,各自都不能伤害对方。因此,诺亥一直生活在敖特根的身边,担任着护卫的角色。可是对于一条形似狼的狗来说,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迫于形式的压迫,敖特根不得不枪杀了诺亥造成了悲剧。

对于其他人来说,诺亥是一条厌恶的狼,而对于敖特根来说,却是一个真实的朋友。为什么会有狼与人之间的面对面的温情接触?是情感造就了这次奇迹。这个世界充满了情感。要是世界上没有了情感。那将会怎样?那么平衡的社会还会存在吗?那每个人不都成了自私自立的小人了。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的小宇宙里,这个世界不就要天昏地暗,公平公正不就荡然无存了吗?情感就是那么重要。同时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不能过分相信一件事、一个人,万一这个人突然背叛了你,你就会受到巨大的伤害。这个伤害不单指感情,还包括人身安全,组织安全等一系列重大的事。有些事情会从你这发展以至影响全局,甚至毁掉一切。古人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看完这本书我也想有一只忠于我的狗,一只可爱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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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羊血顶儿》读后感500字


近期,我读了一本沈石溪的名叫《疯羊血顶儿》的书,这本书一共分为三个故事。读了这本书中的第三个故事——疯羊血顶儿后,使我受益匪浅。

这个故事主要讲了:一头名叫血顶儿的羊刚生下来的时候,恰好碰见一只黑母狼,结果母羊为了保护小羊,自己牺牲了。血顶儿看到这一幕,决心想为母羊报仇,于是它长大后把角磨成了尖角,为了好对付母狼。结果它万万没想到的是竟然有羊模仿它也把角磨成直角、尖角,接着又顶死了许多强壮的羊。血顶儿所在羊群的头羊绕花鼎觉得血顶儿是头疯羊,可血顶儿为了证明自己不是一头疯羊,便于黑母狼开始了一场生死决斗。它先是诱惑黑母狼,结果没能成功,他只好想出与黑母狼同归于尽的方法了。一步、两步、三步……血顶儿离大峡谷中的窄窄的小道越来越近了!但就在这时,事情发生了第一次大转弯:不知怎么地,血顶儿把黑母狼堵在了对面的山谷中。围观的羊自然也就多了起来。血顶儿觉得有羊给它放哨,便安心的睡着了。第二天的早上,事情又发生的第二次大转弯:黑母狼醒来的时候,看到血顶儿还在睡觉,旁边的羊一只也没有了,黑母狼便把血顶儿扔下了峡谷。

生活中,我们是否也应该学习血顶儿这种坚强的意志呢?雪顶儿是一只富有正义感、非常坚强、愿意付出自己生命的羊,而不是一只疯羊。在平时,又遇到困难就退缩的人,也有遇到困难努力去解决的人,最终破解了难题。我们也应该学习雪顶儿这种无坚不摧的精神,这样会使我们变成一个坚强的人!

读完了这本书,我对书中的雪顶儿、黑母狼、绕花鼎等动物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如果你感兴趣那请你也来读吧!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500字


我最近读了一篇文章叫《疯羊血顶儿》,这篇文章写了一只名叫血顶儿的盘羊的故事,他的名字是有来历的:他刚一出生就遭到了黑母狼的攻击,他的母亲猴戏为了保护他,被黑母狼咬死了,那时候血顶儿还不会跑,他眼睁睁地看着猴戏死了,猴戏的血溅到了他的头上,他立刻反应过来自己现在的处境很危险,于是他拔腿就跑,很快就跟上了盘羊的队伍,躲过了一劫,头羊绕花鼎给它起了一个很血腥的名字叫血顶儿。

血顶儿长大以后,时时刻刻都在想着为母亲报仇,杀死黑母狼,其他的羊觉得他一定是疯了,所以管他叫疯羊血顶儿。他把自己本来很漂亮的盘成花状的角磨成尖刀似的“武器”,有一天他看到了黑母狼的三只小狼崽,他先残忍地踩死了一只,又用两只尖尖的角像串糖葫芦一样串死了剩下的两只小狼崽。他和黑母狼之间的战争开始了,黑母狼一次一次地上了血顶儿的当,血顶儿又一次一次地躲过了黑母狼的攻击,最后决战的时候,血顶儿打算与黑母狼同归于尽,但是他的同胞为了他们自己的安全出卖了血顶儿,结果血顶儿被黑母狼咬死了。

我觉得血顶儿很勇敢,他敢于给母亲报仇,作为一只羊他敢和狼发生战斗;他很有毅力,当别的羊吃饱了以后晒太阳休息的时候,他却在烈日下不停地奔跑,锻炼身体,忍着巨大的痛苦在石缝里磨着自己的角;他很聪明很机智,在与母狼作斗争的时候他想尽了办法,很多次都把母狼打得落花流水。

血顶儿的这些品质也值得我们学习!

读《血火记忆》有感 (500字)


南京大屠杀,一个难以忘记的时段题记

在1937年12月,是一个震惊中外、难以忘怀的时刻,日本攻破了南京,开始了大肆的屠杀中国人,在仅仅一个星期内,南京就死去了近30多万人。三分之一的建筑和财产在大火中化为乌有。这是一个民族的耻辱!看着这一个个数据,一张张照片,一具具尸体,一段段故事,令人触目惊心!

看完这本《血火记忆》,我的心情已经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心中既恨那些冷血、残忍的侩子手,又为那些无辜死去的人感到悲痛。书中记载了南京沦陷的几个星期内的事情,一位位战士在这场世界大战中英勇牺牲。日本人在这次大屠杀中,肆意的杀戮我们的国人,简直把人当成了玩具。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

虽然这段历史已过去70多年,但伤痛仍在。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日本人为了不被世人唾骂,如今仍不愿正视这种侵略行为,但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也不容他们狡辩。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为了纪念无辜的受难者,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请大家记住这段血的教训,保留历史的记忆!

五年级:顾颖婷

点评:这是一篇优秀的读后感,小作者联系历史事实表达了对日本侵略者的痛恨和对日本军国主义右翼分子妄图否认侵略罪行的愤怒。铭记历史,继往开来,小作者小小年纪能够具有这样的爱国精神令我们敬佩。文中还提到了不久前设立的国家公祭日,说明小作者是一位关心时事政治的同学。文章语言通顺、主旨明确、结构严谨,是一篇优秀的习作。

点评老师:张鹏禹

碟血孤城观后感500字


星期六下午,我看了一部真实而又震憾人心的电影——《喋血孤城》。

影片以1943年抗日战争为背景,讲述了一场惨烈异常的中日对抗守城战。驻守湖南常德的国民党第五十七师八千多“虎贲”将士,在余程万师长的带领下,与三万精锐日军展开了生死对决。从德山失手坚守阵地的100将士坚持到最后一个与日军同归于尽。当日军攻到常德城门口,我军拼死守城,逼退日军多次冲锋和飞机的狂轰滥炸,让日军的敢死队也倒在了常德城下,最后日军不得不使用最卑鄙的毒气来攻打城门阵地,导致我军守城将士无力还击,惨烈牺牲。在弹尽、援绝、城已破的绝望情势下,“虎贲”将士为守卫常德这痤孤城,洒尽了最后一滴热血。

所有中国人为了守住自己国家的一片土地,把自己的鲜血洒满了昌德城,没有任何吃的,一滴水都没有了,喝尿也要继续抗战。医生忙得不可开交,一个个伤兵被从前线抬了下来,有一个兵我记得很清楚,一发子弹打碎了他的左胳膊骨,大兵没有让卫生员把他抬走,还是继续奋战,打得更有力了。他们知道,只要敌人多死一个,他们就更有几率能打胜仗。

这一个个大兵,为祖国抛头颅,撒热血,不像那些只敢坐在城里等死的贪官。

我们一定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美好的幸福生活。祖国的未来,社会的进步、前进和发展,都寄托在我们这些慢慢成长起来的孩子们身上。我们只有踏踏实实地去做好自己的一切,才能让祖国变得更加美好、强大。

读《血字的研究》有感500字


它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案子。

当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他是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贝尔博士,于是便有了灵感。

故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

华生医生从战场因受伤回到英国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要和他共同租房的福尔摩斯。有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了格莱森上校的来信邀请他去破一件案子,于是他便与华生一同前往劳瑞斯顿街的凶案现场,在那,他们在一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死者是美国人。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同时,还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之后,经过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

第二部分主要回忆了凶手之前在美国与死者的一些恩怨情仇,解释了凶手的杀人动机,使故事变得更加圆满。

虽然《血字的研究》几经退稿才发表,但他却让大家认识了福尔摩斯,也让大家见证了福尔摩斯完美的推理和聪明的脑袋。

我十分的佩服福尔摩斯,平常他都呆在家里,等待委托人。一旦有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条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水落石出。另外,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

如果柯南道尔还活着,我真希望他把福尔摩斯系列一直写下去。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500字


最近,拜读了余华的《许三观卖血记》,读完以后,内心有一种深深的苦闷,久久挥之不去。

故事的主人公叫许三观,他短暂的一生,都围绕卖血二字展开。许三观生活的年代非常穷苦,人们很难赚到钱,于是便通过卖血来满足家人的温饱。一开始,他是不卖血的,但村里的人都去城里卖血,然后用卖血的钱娶了媳妇。在他生活的小村庄里,卖血不仅是一种潮流,更成为了人们判断男子身体是否强壮的依据。后来,他跟着村里的根龙、阿方去城里卖血。他们无知,认为卖血可以使身子骨更结实!卖血前,他们要喝许多水,目的是让血更多一些。卖完血,又会到饭店里去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温过的黄酒平日里,他们是没有机会下馆子的,只有每次卖血之后才能理直气壮地去。他们装作经常下馆子的样子,用手指敲着桌子喊道:来一盘炒猪肝和二两黄酒!黄酒要温一温!随着两杯黄酒下肚,他们脸上僵着的肌肉也慢慢舒展开来,伴着落日余晖,他们畅聊着这卖血换来的钱该怎么花此刻,他们又是满足的。

许三观靠着卖血,娶了媳妇,生了娃,日子不紧不慢的过着。可生活总会给你设置一道又一道考验,他无力、彷徨每到走投无路的时候,许三观就会去卖血,他没有别的挣钱的方法,他只能通过卖血来勉强度过难关。他所能做的只有变相地妥协,然后挣扎着活下去。

经历了种种磨难,最后他还是过上了比较满意的生活,而根龙和阿方却因卖血而失去了生命。也许这就是人生的真相,大部分人都是挣扎着活在这世上,幸运儿只是少数的。活着本身就极其不易,所以,切记要好好珍惜,珍爱自己,珍爱身边的一切。

血字分析读后感


血字分析读后感(一)

王杰

“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血字分析》读后感

夏洛克·福尔摩斯已经听过很多回了,很多他的侦探小说已经被拍成了电影、电视剧等,也有不少同学是福尔摩斯的粉丝,向我推荐过关于他的小说,但是一直没有看过,寒假闲着没事,想找点科普类的图书开阔一下知识面来着,就用图书馆的应用打算下载几本书看,浏览的时候看到了《血字分析》,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关于血液的科普类书籍,引起了我的兴趣,结果下载了阅读以后才发现原来是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

既然下了就看下去了,这是我读的第一本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第一次自己接触福尔摩斯,也正是这本书让我喜欢上了福尔摩斯。书中对福尔摩斯特点的描写让我很惊讶,看人一眼就可以有理有据说出他的来历职业等等,精通化学解剖学但是对人文却一点都不懂。不知道应该用偏科还是学霸,用正常还是不正常来评价他。

在华生的描述中我走进到这个凶杀案里,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托福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分析》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分析》,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除此之外,他更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柯南道尔非常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但同时,他的小说又是非常犀利地指出了显示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血字分析》就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和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样的现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作者又非常灵活地调侃了当时苏格兰场的警-察,把当时政府中一些官员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心理和当时社会上趋炎附势的现象描写的淋漓尽致,使读者回到了19世纪末的古老的伦敦。

优秀的作品总是让人越看越想看,总不希望结束,读完《血字分析》以后我也喜欢上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心中总会有一种崇拜的感觉。虽然我也看过不少侦探小说,比如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献身》《白夜行》《恶意》等,虽然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同样精彩,但是并没有塑造一个福尔摩斯这样的名侦探,我对福尔摩斯路转粉,让我更想去阅读其他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也更理解了福尔摩斯在其他作品里死了,在无数的粉丝坚持下,柯南道尔又让他在其他作品里复活了,现在能稍微了解到一点这些福尔摩斯真爱粉的心情了。

血字分析读后感(二)

《福尔摩斯探案》之《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七(1) 奚佳琪

说实话,这本书是我看了《名侦探柯南》以后才想看的。我曾看过这本书的简介,觉得很平常,后来看了《名侦探柯南》,里面的主人公非常崇拜福尔摩斯,我就很好奇,柯南已经很聪明了,为什么还这么崇拜福尔摩斯呢?难道福尔摩斯真的有什么过人之处?怀着疑问,我看完了柯南道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

故事讲述的一个人为了复仇而精心策划了一切,但终被福尔摩斯侦破。这是“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别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离奇的事件,而且没有任何头绪时,却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这些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的线索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它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这不得不让我佩服——他的知识、观察力、推理能力等。

接下来,()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我感觉到我成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狗狼》读后感500字


动物也是有情感的,动物与人类情感的差别在于表达的方式不同。当海狮妈妈看到孩子落入虎鲸之口时会发出长长的、令人恐怖的尖叫声或令人恻隐的号啕声;海豚则会不遗余力地试图使自己停止呼吸的孩子苏醒过来;大象们则可能无力地低垂着和耷拉着耳朵,默立在死去的亲人身边,一站数天……


前段日子,我就读过类似这样的一篇文章,文中写了“旺财”(狗狼的名字)生下了五只狗崽子,其中一只狗崽子被“我”抱走,另外四只狗崽子被几个人骗去弄到饭店里吃了顿乳狗火锅。(哎,那四只狗崽子太可怜了,那几个人太残忍了!太贪吃了!)辛辛苦苦生下五个孩子,如今一个也不在身边,“旺财”一下子瘦了一圈。之后,“旺财”和“旺喜”(“我”抱来的那只狗崽子的名字)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可是有一天,“旺喜”被车撞死了,随即,“旺财”抱着“旺喜”的尸体身亡了。啊,狗娘的母爱真是太伟大了!这时我又想起以前语文书上讲过的老羚羊为了小羚羊以后的生存,用生命作云梯的故事。不管是人还是动物,舔犊之情都永远是最让人牵挂的,你知道吗?


母爱的伟大、亲人的情感,并不只是一次催人的感动,而是每日的照顾,以及在牺牲中耗尽一生的意义。亲人对后代的不仅仅是惦记,也不仅仅是担心,而是一种不舍,是父母对儿女的念念不忘。


生命是如此的可贵,又是如此的脆弱,我感动,为动物们的亲情感动,为父母之爱的执着感动,也为父母之爱的无私感动。

《狼种》读后感500字


《狼种》讲了大灰是一条马戏团工作犬,出生时通体紫灰,没有光泽,像一堆烂木柴,让人看不顺眼。随着它长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像狼。大灰与其他小狗一起接受严格的警犬训练,而且表现很优秀。训练有素的警犬十分紧销,和大灰一起毕业的三十多条猎犬,只剩下大灰无人过问。最后怎么解决大灰的问题,已经成了警犬学校的一个难题。在一次同学见面会上,马戏团高导演出于职业敏感,决定把大灰带回去。马戏团的狗演员并不少,哈巴狗们住的地方非常舒适。大灰刚到马戏团里,管理员老费只是在狗棚旁边的一块空地围了一个笼子给它。而负责训练大灰的川妮,也是在高导演的严厉训斥下极不情愿的含泪接受这份差事。川妮对大灰远远没有对哈巴狗们那种温柔,她把大灰食物撒在地上,任由大灰拣食。大灰多次被哈巴狗们暗算,爱哈巴狗们的川妮只是“狠狠”地教训了哈巴狗们。而大灰和哈巴狗们因为一根骨头棒的流血事件差点发生后,大灰被修剪了指甲,非表演时间都要戴上口罩。终于,高导演精心想出的一个表演节目《智斗大灰狼》上演了,内容是大灰狼要去吃小白羊,哈巴狗和鹦鹉、狗熊合力救了小白羊,动物演员们表演很成功,但是鲜花和掌声并不属于大灰。不久之后,有地方邀请《智斗大灰狼》组合去表演,途中车熄火了,警惕的大灰发现有云豹靠近,低声咆哮着警告川妮,但川妮不给予理睬。一对云豹夫妻从草丛里窜了出来,先去抵挡的哈巴狗们很快被打败了,接着狗熊也败下阵来,大灰不顾一切的扑向云豹,经过激烈恶斗,机智而勇敢的大灰终于把云豹夫妇打跑了,而自己也被打得伤痕累累,川妮被奋不顾身、英勇受伤的大灰深深感动。

看完《狼种》这个故事,我热泪盈眶,我喜欢大灰,因为它没有因为自己的相貌与众不同而自暴自弃,即使在马戏团里多次被哈巴狗们暗算,它还是兢兢业业地训练和上台表演;即使川妮一开始并不喜欢它,它还是忠实地把她当做主人,在她和其它动物遇到危险时,它不顾一切地扑向敌人,并英勇地吓跑了入侵敌人。我喜欢大灰心地善良、胸怀大志,喜欢它贴心、乖巧,懂人心意,喜欢它不怕牺牲、敢于和敌人拼搏,我由衷地赞叹大灰是一只实实在在的“好狗”,同时我讨厌哈巴狗们,它们一副坏心肠,靠欺骗和撒娇讨好主人,在团里暗算大灰,面对危险时却软弱、无能。

通过这个故事,我要学习主人公大灰自立、自强的精神,不理会外界的吵杂和闲言,努力学习真本领;学习它心地善良、兢兢业业的态度,团结同学、共同进步;以及它忠心耿耿、奋不顾身的精神,保家卫国、敢于和坏人作斗争。

《狼蝙蝠》读后感500字


我读过许多引人入胜的优秀童话故事,但是令我感受最深的是今年暑假与妈妈一起读的作家冰波叔叔写的《狼蝙蝠》。

在南极,国家科学院院士其教授带领科考队发现了一种巨大的生物狼蝙蝠。申教授费尽脑汁才把它带回去研究。他发现狼蝙蝠处在既没有死亡也非存活的一种不同寻常的休眠状态。于是申教授想让它复活,就注射了一支能让物体在一定的时间内存活的药剂下去。之后申教授便陷入一种深深的苦恼之中,他给狼蝙蝠注射的药剂里,有一种可能会让它死亡的可怕的物质。

这时,申教授的小助手女儿丽丽听说申教授发现狼蝙蝠,激动得一蹦三尺高,让爸爸带好去看儿狼蝙蝠。不料狼蝙蝠一口就把丽丽“吞”进了肚子里,但是丽丽却安然无恙地在狼蝙蝠的身体里学会了和狼蝙蝠交谈,还知道它叫艾莫。

艾莫“吞食”丽丽后,加深了人类对它的误会,派军队来猎杀艾莫。艾莫使用它强大的内能使空间扭曲逃出了笼子,带着丽丽来到沙漠,并向丽丽诉说了它们种族的故事。原来狼蝙蝠是中生代地球的第一批智慧动物,它们具有很高的智慧和很强大的内能。在恐龙灭绝前夕,它们全部迁徙到看南极,进入了另一种生存状态——休眠,在深深的的冰层下。

就在军队瞄准艾莫的时候,忽然传来直升机的轰鸣声,申教授和司平走下里,申教授懊悔地说:“艾莫即将为那支让它复活的药剂而付出生命,它马上就要石化了。”这时,人们才真正的了解到狼蝙蝠的秘密。

然而,在南极的茫茫冰川下,还有成千上万只狼蝙蝠,等待着他们的命运。

读完这本书,我深刻地感受到:人类应该要保护动物,而不是伤害它们。世界上的野生熊猫不足一千二百只,还有白虎、扬子鳄等动物它们都濒临死亡。动物是我们的朋友,我们要保护它们。

《狼王》读后感500字


题记:第一次看完狼王后,我的心灵似乎受到了极大的震撼,会隐隐约约出现奇怪的感觉,仿佛心底的那个狼王在我的内心迎月长嚎!

狼王,一个多么响亮的名字,世界上再厉害的驯兽师,也不可能驯服一条狼,毕竟,狼群是一支神器的种族,它们桀骜不驯,不像大自然屈服,与自然做着抗争,它们如同幽灵般生活在森令,但它们,却是当之无愧的自然的胜利者。芸芸众生,能在千百万年间存活下来的勇者,也不会是多数。历代的狼王为了种族的生存,抛头颅,洒热血,在淘汰生命的世纪里艰难的生存了下来,让我等娇生惯养的小公主小皇帝都为之汗颜。

《狼王》简要的叙述了一个关于生存的故事;柯勒把老狼王赶下了台,一跃成为狼群的新首领,它带领种族翻千山,穿万水,只求在恶劣的环境中开垦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一路上,尽管有许多位优秀的年轻公狼倒下,尽管“独裁者”柯勒很伤心,但我和它都明白,它们全是为了生存和自由倒下的,即使在肉体上的死去,但它们却永远在我们内心中永远翻腾着它们坚强的生命力。

《狼王》中狼群首领柯勒给予我一个高大的形象,它的机智、勇敢、大胆帮助了狼群度过一个又一个的难关,给予了我们一些坚强男孩的一种精神、内心和肉体上并肩强大的品质,让我们深刻的理解到生存的艰难与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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