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直下三千字,胸次全无一点尘”书是人类的明灯,帮助人们打开黑夜的大门。经常读书的人会学会自我思考,从无序纷乱的世界理出头绪。观看一本书之后,我们对于作品每个人都会有不一样的感受。一篇读书心得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进行整理的“小编分享:白牙读后感汇集七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白牙》。
白牙是一头灰色的小狼,幼年跟着印第安人住在一起。为了生活,它不得不与小狗和山猫搏斗,虽然他战无不胜,但他还得向有棍棒和枪的人屈服。被美人史密斯买走后,他开始憎恨人类,因为史密斯把他拴起来,用棍棒打他。最后,是真正关心他的主人——斯科特安慰了它。白牙曾经救了斯科特的命,却狠狠地咬伤了美人史密斯。
达尔文曾说过:对所有生命的爱,是人类最高尚的品格。现在好多人根本不懂得这种爱,反而把伤害动物的行为当成乐趣——把小鸟关在笼子里,让它失去自由;把斗牛当成了娱乐……有人觉得我们不应该伤害可怜的动物,我认为,可怜的不是动物,而是我们人类。人类自以为是世上最聪明最高级的动物,是世界的主宰,可以驯服动物,可以驾驭动物。其实人类和动物之间是应当平等的,难道动物之间就没有感情吗?难道人类之中就没有卑微和弱小吗?其实,动物是很通人性的,文中的白牙既知道“报恩”,也知道“仇恨”。它认为斯科特是它的主人,它的财产以及它的亲人,都属于主人,不管主人遇到什么危险,它都会挺身而出。而对伤害过它的人憎恨一辈子。
我想起一则报道:根据科学家的研究发现,土拔鼠的叫声听似平常而短促,但表达的意义却很多。叫声的强弱、高低不同,表达的含义就不同。何等聪明!简直难以想象,所以我们一定要爱护动物,动物也有自己的内心世界,我们必须尊重。只有尊重动物,动物才能尊重我们。
不要再乱砍乱伐,污染环境了,给动物们创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和宁静的家园。让人和动物在这个世界上和谐相处。
With the first charpter did not understand what was happenning till i got to read the whole book. Well here Jack i thing wrote this book relating this to humans though he used dogs ,just like what he wrote in the Call of the Wild. He is really an interesting writer who wrights interesting novels or books. After reading this story about white fang you will see how good the book is. This particular story is about a dog named White Fang. White Fang takes place in 1897 in a forest and an indian village. Also, White Fang ends up in California. White Fang, a half-wolf half-dog mix, has only had love when he was a puppy, and I would barely call that love. I believe this book is a realistic fiction novel. It has real life situations, for a wild wolf. For example, when White Fangs tries to hunt during a famine, a time when food is scarce, he gets attacked by a vicious, angry lynx, a cougar-like animal. I myself, could only relate to Weedon Scott, White Fangs late owner. He saw White Fang hurt and tried to help him. It's the same with me. I like to care for animals. White Fang was tormented all through cub-hood by Lip-Lip, another puppy in the indian village. Lip-Lip would always get other puppies to gang up on White Fang. This is how White Fang became the most fierce animal in the indian village. When Lip-Lip, White Fang and many other dogs run away, Lip-Lip becomes frail from lack of food. White Fang, living in the wild once before, was taught how to hunt and that the law of the wild was eat or be eaten. Lip-Lip was always provided with food and never had to hunt. I think the most extrordinary part is when White Fang gets his revenge on Lip-Lip after they run-away. This book was a great novel that got me hooked. I would recommend this book for grades fourth-sixth. If you are too young, you won't understand the book and if you are too old, it will seem babyish. I believe this book will whisk you away to a whole other life.
最近,我读了一本杰克伦敦的动物小说《白牙》。这本书写的是一只小狼白牙从小被父母抛弃,最后被主人司各特所救。白牙为了感谢他的救命之恩,不惜生命代价拼死保护主人的事。
我非常喜欢白牙。首先,因为它很勇敢。当它妈妈和母山猫决斗时,白牙明知自己太小,斗不过母山猫,但它却毫不犹豫地和妈妈一起打起母山猫来。遇见比他大的斗牛犬时,它也不退缩,立马冲上去与斗牛犬打斗起来。
其次,白牙很有自觉性。当它第一次吃了别人养的鸡挨了主人的打后,它就再也不去伤害鸡了,因为白牙知道这样主人就不会再打它了。即使主人故意将它放进鸡笼也不例外。
白牙也很独立。它从来不依靠母亲,从小就自己单独猎食,有时还会帮母亲猎食。长大后母亲被带走了,白牙从来没想过母亲,自己独立生活,练就了打斗的好本领。
最让我感动的是白牙知恩图报的精神。当它被司各特他们所救后,就自告奋勇地担当起了保安,不让陌生人进屋。后来白牙被带回了司各特的老家加利福尼亚,白牙还不让心存报复的杰姆进屋伤害大家。虽然它咬死了杰姆,但它自己的伤也很重,差点还丢了命。
但我觉得白牙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它在印第安人的狗群里时,只会跟狗们打架。它应该与狗们和睦相处才对,即使狗来欺负它,也不该用武力解决问题。但白牙教会了我很多!
《白牙》这本书出自于美国的,杰克·伦敦之手,这是一本和动物有关的书,讲述了一只小灰狼最终变成一只驯养犬的故事。
白牙,妈妈是一条狗,爸爸则是一匹狼。白牙从小和妈妈在一起,有一次,它跟随着母亲第一次遇见人类,白牙在篝火和食物的诱惑下,白牙有了他的第一位主人。但是,白牙的第一位主人,并不爱惜白牙,常常无视白牙,白牙总是被狗群欺负,渐渐的,活泼的白牙变得性格乖僻。
有一次,白牙的第一位主人染上酒瘾,白牙就被活生生地,卖给了它的第二位主人。
白牙的第二位主人非常残忍,见白牙是一匹狼,又比较喜欢打架、斗殴。就不停用鞭子抽打白牙,要么让白牙和别的狗打架给人看,要么就把白牙,放进狭小的铁笼子里供人观赏。偶然的一次机会,白牙碰到了它生命中的救星,它的第三位主人。
白牙的第三位主人,用爱、用温暖,燃烧起白牙爱的火花。
希望大家喜欢这本书,只有你们亲自去看,才能感受到这本书的乐趣。
我特别喜欢《白牙》一书,尽管我已经看过多次,还要再拿出来细细品味一番。不瞒你说,这次我又有新收获了呢!
我又是一口气看完这本书的,看完时,我心中还是感动至极。这本书讲述了一只名叫白牙的狼狗的故事。白牙诞生于荒野,父亲在它出生不久时就战死了,它半大的时候母亲也被买了。白牙是兄弟姐妹中唯一一个活下来的,它有着坚定的意志和顽强的生命。白牙从小便在弱肉强食的环境中长大,为了生存不得不与狗、山猫等进行残酷的战斗,一次又一次的磨练使它战无不胜。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它被一个印第安人捕获,并屈服在他的棍棒和拳头的力量之下。后来白牙被卖给一个白人,被迫成为一只凶恶的斗狼。在一次决斗中,对手实在强大,白牙频临死亡,这时,新主人把它从死亡线的边缘拉了回来,并用仁慈和爱驯服了它,使白牙变得忠诚、善良。白牙又帮主人打死了夜晚偷偷潜入主人家的偷袭者,虽说救了主人和主人的家人们,但白牙身受重伤,但凭着它顽强的生命,白牙活了下来,可以和同类或主人玩耍了。小说描写细腻生动、感人至深。
小说最后,白牙为什么变得忠诚、善良?是因为主人对它的仁慈和爱呀!是白牙对主人的信赖呀!如果主人对它不仁慈,不爱它,白牙也不会信赖主人,那么白牙就要继续臣服在人类的棍棒之下,稍作反抗,就又是一阵棍棒的毒打......我闭上眼睛,不敢再想下去了。幸好主人对它仁慈和爱,不然白牙为什么拼上自己的性命去救主人呢?那白牙的主人不就......其实,白牙完全可以不救主人,可是,白牙对主人的爱已经达到了无法用语言描述的地步,所以,白牙愿意搭上自己的性命去救主人。
想着想着,我不由自主地低声说道:仁慈和爱,不就能创造出美好的境界吗!
《荒野的呼唤白牙》讲述了一只名叫布克的狗的故事。布克出生在文明开化、生活优裕的美国南部地区,后来被贩卖到严寒的北方,成了一只雪橇狗。为了生存,布克的原始本能“复苏”了,它渐渐的学会了祖先的生存方法,懂得了棒子和牙齿的法则,最终回归荒野,成了狼群的首领。
《白牙》讲述一只名叫白牙的狼狗的故事,白牙诞生于荒野,在幼年的觅食过程中学会了凶恶和残忍。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它被一个印第安人捕获,并屈服在它的棒子和拳头的力量之下。后来被卖给了一个白人,成为了一只凶恶的斗狼。在一次决斗中,白牙奄奄一息的时候,新主人将它解救出来,用仁慈和爱驯服了它,最终使他变得善良、忠诚。
在这两个故事中,我更加喜欢荒野的呼唤,从原来生活优裕的一只狗,被贩卖到严寒的北方,为了生存而是应了荒野,最后成为了狼群的领袖。杰克·伦敦为我们这些神经麻木的读者创造了一只有思想、有智商、有感情的一只狗。
在《荒野的呼唤》这个故事中我知道了:在险恶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只有勇于向命运抗争的强者才有生存的可能。
在《白牙》这个故事中我明白了:只要你用仁慈和爱对待动物,定会换回它对你的信任和忠心耿耿。
寒假期间,我读了一本叫《小灰狼白牙》的书。这本书的作者是杰克·伦敦,讲述了一只名叫“白牙”的小灰狼在爱的驯化下,从孤独、封闭的荒野中走出,最终变成一只驯养犬的故事。
它原本是荒野中拥有1/4狗血统的狼,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历经种种磨难和曲折,最终遇到了慈爱的主人斯科特,最终走出了荒野,过上了驯养的生活。
在这篇小说中,使我感受最深的——爱。因为有爱,使白牙走出了荒野;因为有爱,使白牙过上了驯养的生活。这一切都是因为有了爱。只要心中有爱,并真心的为他。不管是人,还是动物,都会被感化,不管是残暴,还是温柔,都能被理解。
“白牙内心的喜悦,巨大的爱在心中汹涌澎湃,挣扎着要表现出来——它突然把头往前一伸,埋在主人腋下,只露出两只耳朵,不再嚎叫,只是轻轻地推动着脑袋,紧紧地依偎在主人身边……”这是何等感人的“爱”的场景!因为主人斯科特付出了许许多多的爱,所以白牙才会被爱所感化,以它的爱回报主人的爱。白牙爱主人,爱得很深很深,并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挽救了主人的生命。
我想平时的生活也是一样,只有付出爱,才能够得到爱的回报。爱是伟大的,因为有爱的滋润,万物才充满生机;因为成长之路有爱的陪伴,我们才能健康成长。爱能够融化人们心中寒冷的坚冰,爱能够指引人们走上正确的道路,爱能够照亮人们的心灵之路……
作文我眼中的诸葛亮(一)
在历史人物中,最令我关注的不是顶天立地的关云长,也不是水浒传中勇猛过人的武松,更不是不辱使命的苏武,而是三国演义中胸怀大志,腹纳良谋的诸葛亮。
诸葛亮,他本为一介布衣躬耕南阳,字孔明,号称卧龙先生。他一心求明主,最后跟随刘备,成为了刘备的军师。他火烧新野崭露头角;他草船借箭神机妙算;他智取荆州博得一席之地;他六出祁山忠心耿耿;他火烧赤壁从此天下三分;他七擒孟获忠心耿耿,他病死五丈原长使英雄泪满襟。
然而,在我眼中看来,诸葛亮选择靠卖草鞋和织席为生的刘备当明主是一个错误。
曹操灭了袁绍后,统一北方,实力最强!只有江东的孙权可以勉强与他对抗。如果他投靠曹操,加上郭嘉等谋士的齐心协力辅佐,统一天下指日可待,也同样可以让百姓们安居乐业,他的远大抱负也同样可以实现,后人也会将他的故事传颂千古。
可他没有,他选择了刘备形成了三国鼎立的局面,造成了长达六十多年的战争,百姓们妻离子散,自己也落个病死五丈原的人生慨叹。不能不说:在某种程度上,这是诸葛亮抉择的错误与遗憾!
人们常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来评价诸葛亮,来表达诸葛亮对汉室的忠心耿耿,可在我眼里深深为他感到惋惜!尽管如此,作为一代智绝的诸葛亮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依然在道德情操上是后世子孙的楷模!
作文我眼中的诸葛亮(二)
他,是智慧的化身,草船借箭、火烧赤壁、空城计这些神话般的故事和他一起在历史长河里闪着耀眼的光芒。他是成功的象征,功盖三分国,名成八阵图。但他偏偏遇上了一位扶不起的阿斗,给后人留下无尽的慨叹和唏嘘。
他原本只是个隐士,他念着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躬耕于南阳,一心只想过着俭以养德,静以修身的生活。可是,他这样的智者,历史是不会让他如蜉蝣一般消失,于是演绎了三顾茅庐的佳话。
他足智多谋。初出茅庐就火烧新野,即使是曹操手下八虎骑之首的夏侯惇也落得狼狈而逃。他巧借大雾,草船借箭,不费吹灰之力,就让周瑜陷害他的美梦破灭,同时还大大挫伤了曹军的锐气。他六出歧山,屡战屡胜,使魏军中首出一指的司马懿也闻风丧胆。
他大智大勇。面对兵临城下的15万大军,依然笑容满面地在一座空城上悠闲地弹琴。为了孙刘联盟,他泰然入吴,虽然他知道那里有周瑜的百般刁难,甚至是生命危险。萌葭关下,为了刘备的事业,他毅然决定冒刀光剑影,前去说服马超投降。虽然最后去的不是他,但我仍然不得不佩服他勇气可嘉。
但他毕竟是人,而不是神,他也有犯错的时候。一个马谡,一个魏延。前者言过其实,他却委以重用,只因为马谡读了一肚子的兵书,谈论起来滔滔不绝;后者是难得的将才,他却固执地认为延脑后有反骨,总是不能用人不疑。恐怕在这一点上,比起刘备和曹操,他要稍逊了一筹。他太谨慎,偏偏他又遇到了那位安乐公,纵然他是两朝开济老臣心,仍不免使天下英雄常有泪满襟的慨叹。
这就是我眼中的诸葛亮一个无奈的隐士,一个有超人胆略和杰出军事才能的英雄,一个不免留有遗憾的悲壮之士。
作文我眼中的诸葛亮(三)
我眼中的诸葛亮是一位十分了不起的人物,我也十分佩服他。诸葛亮,字孔明,南阳人氏,人称卧龙。刘备三顾茅庐请出山后,他辅佐刘备南征北战,立下了赫赫战功。公元234年,诸葛亮病故五丈原,享年54岁。
诸葛亮之所以在我心目中占有这么大的位置,是因为他是位足智多谋的天才军事家。火烧博望坡、草船借箭、七擒孟获和空城计等,充分显示出他的大智大勇。他知己知彼,用兵大胆果断,善于发现敌将的弱点,攻其不备。他根据自然现象,巧用大雾天,草船借箭是其成功的范例。他利用司马懿的多疑,巧施空城计,吓退了追赶蜀兵的魏军。
诸葛亮不仅是一位天才的军事家,还是一位伟大的发明家。他为了使农民更方便地灌溉农田,发明了脚踏水车。为了解决军粮运输的困难,发明了木牛流马。据说木牛流马的肚子装粮草,把舌头一扭就会走动或停止。诸葛亮也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家。他身在茅庐以知三分天下,使刘备能有安身之处。他的联吴攻魏的策略,使蜀兵节节胜利。他采取抚民生息的方针,让蜀国一步步走向强盛。诸葛亮有是一位杰出的文学家。刘备在三顾茅庐时,听到农夫唱的歌词,就是诸葛亮写的。可惜他的作品流传下来的很少。
诸葛亮,这位有杰出成就的军事家、发明家、政治家和文学家,在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敬佩吗?这就是我眼中的诸葛亮。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书是雨露,能滋润干枯之心。读书,可以让你掌握知识,而知识就像呼吸一样,吐纳之间,可以见人的气质与涵养。在观看了优秀的书籍之后,心中都会感触颇多。你印象深刻的读书心得是哪一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小编分享:子夜读书心得(篇七)”,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子夜》是茅盾的长篇小说之一。文章通过对主人公吴荪甫的事业兴衰与性格变化、周边人物的交错事件的叙述,还原了中国30年代上海的大致原貌。
文章的一开头,写的是主人公吴荪甫的父亲吴老爷子因为在家乡的农村革命运动躲到上海,却被上海都市与乡村生活截然不同的繁华和光怪陆离所吓坏猝死。
这里就交代了文章的背景--中国的30年代,一个繁华至极又黑暗不安动荡的时代。而吴老爷子这个"封建主义的僵尸"的死,众人对吴老爷子的死不以为然,正是象征着封建地主阶级被挤出历史舞台,以及资产阶级的兴起
吴荪甫是一位民族企业家,经营着一家丝厂。因为当时正值经济危机,所以吴荪甫和一干人建立了益中信托公司便于资金运转。但不久吴荪甫的家乡双桥镇发生变故,引起了大量农民罢工反抗。于是吴荪甫雇佣了屠维岳,指使他通过蒙骗分裂工人平息工潮。
在这里,工人罢工反抗资本家的残酷剥削,最终却被欺骗并毫无改变的结束了工潮的事件,表现了吴荪甫唯利是图的阶级本性和工人阶级的生活悲惨和被动地位,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不安和资本阶级对工农民的压迫。
之后吴荪甫因为企图扩大民族企业,与依仗外国的金融资本的赵伯韬产生了矛盾,而且竞争愈演愈烈形成对立局面。赵伯韬野心极大,企图吞并吴荪甫的益中信托公司。几次较量下来,益中信托公司量亏损,吴荪甫变卖资产希望力挽狂澜改变局面,但在赵伯韬操纵局势刻意的为难和同伙的叛变下,最终吴荪甫彻底破产。
吴荪甫代表着中国的民族企业,在当时世界经济危机、军阀混战、农村经济严重破坏的背景下崛起,又在帝国主义的侵略下动荡、企图改变现状。虽然最终覆灭,但表现了吴荪甫敢于反抗帝国势力控制的一面,也就预示着中国在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支持下的资本主义只会导致国家更加殖民化。
《子夜》的语言简洁细腻,文中运用大量的细节描写。如在吴老爷子进城时的所见是"汽车发疯似的向前飞跑。""几百个亮着灯光的窗洞像几百只怪眼睛。"形象生动地表现了吴老爷子这个封建主义看见资本主义的取代时的惊讶和惶恐。
《子夜》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揭露了阶级之间的斗争,社会的黑暗残酷,和人们心中的不安苦闷抑郁。它是我国无产阶级文学运动中出现的第一部成功的长篇小说,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是记载了一个时代悲剧的过程。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读书不仅仅是获取广泛的知识,陶冶情操,还能缓解焦虑,调节情绪。阅读了一本书之后,我们一般对于这本书都会有自己的感悟。优秀的读书心得在哪可以看到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编分享:拇指姑娘读书心得(篇一)”,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假期里我读的童话故事有很多,我喜欢的童话有:《海的女儿》、《丑小鸭》、《母亲的故事》、《皇帝的新装》等等。《拇指姑娘》这个故事是我最喜欢的。
这个故事的主要内容是:从前有一个女人,她希望有一个小丁点孩子,但她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可以得到,所以她请教一位巫婆,巫婆给她一颗大麦粒说:“把这粒大麦种在花盆里,过不了多久就会长出你想要的东西。”
她回到家里,把这颗大麦种在花盆里,不久就长出了一朵郁金香,郁金香绽放开了里面就有一个非常可爱的小姑娘,她还没有一个大拇指的一半长,所以大家都叫他拇指姑娘。
一天夜里,一只老癞蛤蟆把拇指姑娘偷走了。他让拇指姑娘做他儿子的媳妇。拇指姑娘坐在荷叶上哭,鱼儿很同情拇指姑娘就咬断叶子的杆。叶子带着拇指姑娘漂啊漂啊
后来一只甲壳虫叼起她飞到树上,说:“她很美”。可是甲壳虫小姐们说:“她很丑。抓她的甲壳虫也不愿意要她了,将她放到一朵雏菊上。
冬天,拇指姑娘冷得发抖。他去向田鼠讨要一点麦粒,老田鼠喜欢拇指姑娘
田鼠的邻居是鼹鼠,鼹鼠邀请拇指姑娘散步。
角落里躺着一只冻僵的燕子,拇指姑用草叶编了一块厚厚的毯子救活了燕子。
田鼠要把拇指姑娘嫁给鼹鼠。拇指姑娘不愿意嫁给鼹鼠,伤心的哭了。这时,燕子飞来了。决定把拇指姑娘带走。
燕子把拇指姑娘带到一个美丽的国度,遇到小小的国王,他请求拇指姑娘做他的王后,拇指姑娘害羞的答应了,人们送给拇指姑娘一对翅膀,这样拇指姑娘就可以在花丛里自由的飞来飞去。这才是拇指姑娘应该生活的地方。
读了这个故事我感觉:拇指姑娘虽然外表上看起来那么柔软无力,遇到很多困难,但她却不屈服于现实,在别人的帮助下,一次次的逃脱了困难,最终获得了快乐幸福的生活。在学习中也一样,遇到困难想办法克服,通过自己的努力,就能取得好成绩。
“眼前直下三千字,胸次全无一点尘”书是人类的明灯,帮助人们打开黑夜的大门。经常读书的人会学会自我思考,从无序纷乱的世界理出头绪。观看一本书之后,我们对于作品每个人都会有不一样的感受。一篇读书心得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进行整理的“小编分享:根鸟读书心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看完《根鸟》这本书,我眼前依旧是那个在向西边奔跑的根鸟,依旧是那飞舞而零乱的长发,依旧是长满百合花的大峡谷。就是这种青春飞舞,志气昂扬的感觉,那是一个怎样的梦呀!
知道吗?我最喜欢的就是书中所说的根鸟的志气与毅力,就是这中种阳刚的气质使我欣赏。记得曾有一句话:“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长百岁。”意思是说:“有志气的人不在年岁大小,无志气虚度终身。”根鸟就是从小就有一个梦,他为了梦而一直追求不放弃。这不就是我们应该学的吗?正如我自己,小时候我虽有梦想,但整天朝三暮四,而且不用实际行动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就索性放弃繁琐的梦想,一直无悠无愁的生活,记得那一天,不知为什么我眼睛突然一亮,那是一年级第一天上学,我看见了老师,知道了什么是崇高的敬业精神,知道了老师的高尚。我决定做老师,我再没有朝三暮四,而是“奋力划浆”。看完《根鸟》,呼唤起心中久困的力量,加深了成长的大树的根。
其实,我一直有一种心中的力量,一种说不出的力量,呼唤起这种力量时,心中很舒服,像梳顺的头发,像耕完的田地,像净化了的春水,一切一切都是那么美妙,真是好极了,这应该是青春无束的感觉吧!
我建议大家都看一下《根鸟》这本书,因为里面包含着无限青春热血与阳刚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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