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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1400字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_1400字。

读书使人充实,思考使人深邃,交谈使人清醒。我们经常需要读大量有深度的书籍,它们是人类知识的总结。我们读了作品以后,心中常有许多感想,我们需要将这些感悟梳理出来,以加深我们对作品的理解。那么该要如何写好作品读后感呢?也许以下内容“《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_1400字”合你胃口!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1400字

太震撼了!这本纪实小说比虚拟小说更令人震撼,尤其是当我们想起来,这是本纪实作品的时候。

本书细节描写之生动,伏笔埋设之密集,都刺激着我的小心脏;高潮迭起,虽然我只是在小小一方屏幕开展探寻埃博拉的旅途,但我全程的担心紧张,像自己穿着防护服走进埃尔贡山一样。

最紧张的是书中对埃博拉病毒发病后病人惨状的描写,过目难忘,掩书叹息。难以想象,这样的感染真是比凌迟还要痛苦。

这本书对我的吸引不仅在于他对惨案的还原。

作者经过了多方访谈、实地考察等,巧妙地把几位主要受害者和两队优秀的学者串联在一起:

把悲惨绝望的惨死病例,和深知危险却大义凛然地置身高危环境研究病毒的学者的经历,完美糅合在一起,形成了这样一部污血淋淋又令人感动的埃博拉战斗史。

这本书对我的吸引不仅在于他对惨案的还原,对历史的阐述。

我心目中的非洲,一直上演着三毛笔下《撒哈拉的故事》,自由浪漫又有些疯狂,是令人心驰神往的地方。这本书里的非洲却发生了《埃博拉的故事》,暗流涌动,惨绝人寰。

书中插入了大篇幅对非洲、雨林的自然环境的描写,有的大场面恢宏壮观,有的小景色沁人心脾。

作者指出,人类正像生态圈的癌症一样扩张,摧毁自然界,新危病毒是地球的免疫细胞,说不准在未来哪个时点有一声响指,一半生命体就被第四类病毒迅速液化。

病毒毁灭身体组织的能力非常令我震惊,作者也详细地描绘了许多被病毒肆虐的微观世界,他总把充满细胞和病毒的微观世界喻为光怪陆离的自然景物,放大到读者的视野中。

多美啊

这本书对我的吸引不仅在于他对惨案的还原,对历史的阐述,不吝笔墨地对景物的复刻。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只知道病毒是会传播的,但是离我这样居住在内陆城市的人非常遥远。我只知道病毒是致命的,但我不怕病毒,我以为感染病毒到痊愈或死亡只是通常疾病与我们免疫系统的博弈,挺住就赢了,有缺陷的就会死去,我以为人们应当心平气和地接受这样的物竞天择。

这本书真实深刻地让我认识到了人类的脆弱,和自己的无知。

这本书还带给我很多感触,不可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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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一: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暑假期间,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的书。

这本书是世界上最著名的侦探小说家阿柯南道尔所写的,这本书收录了许许多多福尔摩斯的离奇、惊险的案件。其中最让人惊心动魄的就数《血字的研究》和《四签名》了。书中情节曲折惊险,结构完整严密,故事一拨三折。福尔摩斯自然是这本书的主人公,他是一个镇静、分辨力强的私人侦探。他第一次见到华生时,就知道华生是个医生,这足以表达福尔摩斯的分辨能力强了。

文中的作案者无论多狡猾,多狠毒,多阴险,总逃不过福尔摩斯锐利的目光与他出色的推算能力。例如在《鬼足之谜》案件中,当时现场的死者充满恐惧的眼睛、扭曲变形的脸庞,还有凶手的狡猾,使别的侦探怀着害怕的心情退出侦查工作,而福尔摩斯就凭一把可疑的椅子和以下不曾发现的粉末,巧妙的破解了当时轰动一时的奇案。

福尔摩斯的正义感和那坚持不懈的精神让我佩服。他面对重重谜案从不低头,而是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克服它。每一个案子都有推算错误的时候,别人也许会因此丧失信心,而福尔摩斯却会去坚持不懈地去发现,寻找线索,任何蛛丝马迹都不放过。

像这种人,我应该向他学习,我要像福尔摩斯那样,做个坚持不懈、面对困难从不低头的人。

【篇二: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福尔摩斯是人人皆知的大侦探,它的作者阿瑟柯南道尔你一定也不陌生,他出生于英国,初始学医,后弃医从文,改写小说。1887年,创作出第一本侦探小说--《血字研究》,声名大噪,从此开始了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一系列探案小说的创作,享誉世界。鉴于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阿瑟柯南道尔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

福尔摩斯用他的智慧与知识还有那敏锐的洞察力将若干起案件一一破解,作者将他的故事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冒险史,回忆录,归来记,最后的致意,新探案。其中,我最喜欢的一部分是冒险史,而当中,我最喜欢的还是《血字的研究》,这个故事里讲述了华生医生与福尔摩斯的初次见面,还有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在推理时,他用他那敏锐的洞察力,找到线索一步步逼向凶手,最后将凶手绳之以法,而之所以能捉住凶手,靠的就是他的智慧和知识,再依靠线索,得出结论。在我的心目中,福尔摩斯就是一名英雄,没有什么案件是他破不了的,更没有什么事是可以阻止他往前走的,因为在他和华生初次碰面,而一握手就能知道华生去过阿富汗,而且还是名医生上看,他的洞察力是起了很大的作用,是他在破案的时候不可缺失的一样东西。

《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的看点,就是福尔摩斯那完美的推理过程,凶手那出乎意料的杀人手法,故事之中正义与邪恶撞击的精彩较量,智慧与知识演绎的推理传奇。这本书里所有的东西都是你出乎意料的,意想不到的。

读了这本书后,我学到做什么事都不能太心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而且一定要学会仔细观察。

【篇三:血字的研究读后感作文】

我喜欢看小说,尤其是那种发人深思,引人回味的那一种。一拿到《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读起第一本,里面离奇的、不可思议的故事犹如一段精彩的电影,让我回味无穷。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由英国人阿瑟。柯南道尔所著。1886年4月,他完成了他的第一部中篇小说《血字的研究》,主人公福尔摩斯亮相。作者笔下的大侦探是一个瘦高的中年男子,极具穿透力的眼下是一个鹰钩鼻子,叼着烟斗,经常带着雨伞穿梭在伦敦大街。

同时,这个大侦探也精通剑术、拳击、小提琴等项目。

《血字的研究》是作者的处女作,也是其最好的一部中篇小说。小说情节离奇,古怪悬疑。小说以复仇为主要情节,并添加了浪漫主义色彩,文学意味浓厚。接着,作者有发表了他的第二部中篇小说《四签名》,小说揭露了人心的贪婪和险恶。

我发觉,当福尔摩斯遇到困惑时,我也感到犹豫;当福尔摩斯顺利破案时,我心里边也是一阵轻松。突然感觉侦探小说和武侠小说一样,对心灵是一种寄托。而看完后回过头来想一想为什么福尔摩斯有那么强大的推理能力,在我认为福尔摩斯并不是超人,他只是能观察到常人观察不到的东西,再用自己所精通的科学知识去辨别、推理。

整部小说给我影响最深刻的是福尔摩斯说过一句话:只要你从另一个角度观察这件事就会发现很多漏洞。当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仔细想了想自己生活中所听说的事:陈水扁这次进监狱,有可能在监狱里想改过自新;也有可能在监狱里策划如何逃跑,这要看想这件事情的人是恨水扁还是不恨。往往一念之差可以把好人想成坏人或把坏人想成好人,往往结果就会让人不可思议。甚至有可能今天暴富,明天就可能被窃。很多事情就是这么不可思议。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能告诉我很多,我很喜欢这本书。

【篇四: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自从我看完《血字的研究》后,福尔摩斯这个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我的心中。他遇事冷静,智慧,思维敏捷,还有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推理分析是破案的关键。阿瑟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

《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兼伙伴关系的华生的眼睛,记叙了福尔摩斯所破获的大小案件。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许多福尔摩斯破获的很多案件,我自己觉得《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尔写得最好的一篇,所以我就想写一下看完《血字的研究》这个案件后,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

小说的第一篇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认识了福尔摩斯。就在两个人的第一次见面时,福尔摩斯就迅速地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令华生大为惊叹。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说明出了他推理的全过程时,不仅只是华生,我也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在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的情况下,只见过第一面,凭着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结果。这可真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他迫使我不得不接着看下去。

在小说的任何一个案件中,作者都会布置一个诡异的故事或现场。但是随着福尔摩斯的分析,这个故事或现场就慢慢地被细化,然后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福尔摩斯的推理。但所有都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流畅,我根本无法找出丝毫破绽。于是我惊叹于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最值得一说的是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死板的书里的人物,而是一个能让人觉得有鲜活生命的人,他有缺点,也有优点,他有常人不可能知道的知识,也有些常人绝对应该知道的知识,他却不知道。

他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是这么的有魅力,相信你看完《福尔摩斯探案》时也会被他深深地吸引住!

【篇五: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说实话,这本书是我看了《名侦探柯南》以后才想看的。我曾看过这本书的简介,觉得很平常,后来看了《名侦探柯南》,里面的主人公非常崇拜福尔摩斯,我就很好奇,柯南已经很聪明了,为什么还这么崇拜福尔摩斯呢?难道福尔摩斯真的有什么过人之处?怀着疑问,我看完了柯南道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

故事讲述的一个人为了复仇而精心策划了一切,但终被福尔摩斯侦破。这是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别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离奇的事件,而且没有任何头绪时,却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这些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的线索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它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这不得不让我佩服他的知识、观察力、推理能力等。

接下来,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我感觉到我成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最后的结尾也让我觉得意味深长。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藏万贯,唯我独赏。明明是福尔摩斯侦破的案件,到头来,却说是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侦破的,还说他们俩是福尔摩斯的老师。我不免为福尔摩斯抱不平。但他却早已料到,而且并不放在心上。这就让我想到了这周学的白居易和刘禹锡的诗,一个是二十三年折太多,一个却是病树前头万木春。

看到这儿,我明白了,为什么柯南这么崇拜福尔摩斯?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了。原因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我要继续看下去!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之《血字的研究》,我深有感触,为福尔摩斯无与伦比的侦探才能所倾倒。

这个故事从华生医生的角度讲述,生动、具体地描写了华生和福尔摩斯如何认识,如何成为朋友,又如何共同破解一桩血字奇案的过程,再现了一个大侦探细致入微的观察和清晰明了的推理,栩栩如生。

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本案凶手和一个姑娘真心相爱,但另外两个更有地位的人却害死了她和她的父亲。凶手得知事实后,开始筹划复仇计划。很多年以后,他终于用毒药毒死了那两个令他恨之入骨的人。但是他的这一切难逃福尔摩斯的法眼,最终被福尔摩斯抓住了。

这个故事采用倒叙法描写,先写怎样抓住凶手,再用大量笔墨描写凶手杀人背后的缘由,真妙!开始让人摸不着头脑,但后来越看越明白,越看越对作者柯南道尔感到深深的敬佩。

自古以来,福尔摩斯在人们心目中一向都是神话一样的存在。这个由柯南道尔虚构出的传奇人物,演绎了一部部完美称奇的推理佳作。福尔摩斯储备的各种知识完全能应用于案件的侦破,和案件无关的知识他竟然能在大脑里面删除,以便留出空间储存对他有用的东西。比如,他能从凶手留下的脚印大小和步距推断出此人的性别、年龄、身高以及其他特征;能准确判断凶手是怎样行凶的;能知道凶案现场哪些证据是有用的,哪些只是障眼法

说起福尔摩斯,我可以滔滔不绝地讲好久,因为他实在是太伟大、太理性、太有智慧了。我也读过不少侦探小说,但任何一个故事情节都不会像《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样曲折离奇。自然,书中的侦探家也没有一个比得上福尔摩斯耐人寻味。福尔摩斯打量一个人的外观或用过的物品,就能判断出他的身世、职业等,整个思考过程不足一秒钟,且准确无误。试问有几个人能做到这样呢?

虽说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常用,但有时会起到很大用处的。比如在与人发生争执时应先冷静下来,思考谁对谁错;丢失物品时不要大声嚷嚷慌乱无措,应先思考是自己掉了还是被偷了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要冷静,认真思考,一步步推理,最后得出一个正确的结果。要知道,不理性只会带来更加不好的结果。

《福尔摩斯探案集》是无法掩盖的传世佳作,一生必读的文学经典。作者柯南道尔精妙的写作手法值得我们学习,大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无与伦比的侦探才能更值得我们敬佩!

《撒哈拉的故事》读后感作文1400字_高三读后感


唉!刚才终于读完了三毛的这本《撒哈拉的故事》。

之所以读它,是因为在《360个人图书馆》中,读到了一位馆友分享的迟子建的一篇长篇散文(可能不算长篇,但对于800字作文来说,已经够长了)。内容大致是悼念她丈夫(是魔术师),以及写她坐驴(或牛,不清楚了)车去住宿的。当然,还有很多事,写了一大篇,就不详列了——一方面,自己记性差,忘了大部分;另一方面,不想花篇幅去写与本题无关的东西。但是它的确是我读到过的最优美的文章

关于《撒哈拉的故事》,我是在《掌阅》上搜到的。因为在《掌阅》,确实没有找到迟子建的第二本书。输入了“迟子建”三个字,除了她本人的信息,就只有一本仅有的书,确实少得可怜。不像三毛,可以有三四本。而且我不喜欢迟子建仅有的那本书说教式的文风,所以读过一两篇的开头,就连同源文件一块删除掉了。

当然,我也反感《撒哈拉的故事》用她丈夫的名字来开头。因为之前在高三吧,看到过她与之夫的合照,一个是东方美少女,一个是外国“奴隶”,看起来极不相称,完全是硬拼的鸳鸯。一想到那照片上吃“嫩草”的“老牛”,就恶心。于是厌恶三毛竟然用这样一种方式迎接我这读者。

但,我被她的文笔完完全全地折服了,被征服的我才想起吸引我点开此作的“脍炙人口”四个字眼。第一次读大家之作,的确是进到了真正的文学世界。之前所有读过的包括至高三的课文在内,都被我鄙夷它们水平竟然如彼“低劣”,恨自己不早些拾到“真金”。全被之前的文章狭隘了我的内心世界,当然,也蒙蔽了我的双眼。于是对三毛的文笔心生崇拜。

很快,试读的部分到了头。但我不想停止,于是支付着购买了——全本下载,我要像一项评论那样——“一口气读完”!

她带我喝到了撒哈拉威天台上储的臭水;看到了荷西无助地趴在石头上;听到了姑卡被公开夺去贞操的幸福呻吟;知道了奴隶与包身工差不了多少,且没有工资,和他(哑奴)的有家的幸福。

三毛亲口说的:荷西像个男子汉。但在读到后面信笺中有关荷西考得证书,她说有了文凭,就不愁吃饭的语篇前,只认为荷西是位陪衬在富家千金身边幻想着幸福的怕老婆者。

或许,三毛真的是在流浪。但我更认为她是在花钱去挥霍,花青春去旅行,包括荷西在内,都是她旅途中的商品。而她眼中仅有的,是她的富爹爹、富姆妈,和那个花钱以“万”为单位的家族。

然而,我真的喜欢她的文笔。作为第一个到撒哈拉的,稳稳地摘到了这领域的“状元”桂冠的中国女人,三毛不放弃中国国籍,因此她是爱国的;敢于同沙漠迷宫中的低级人周旋,因此她是大胆的;敢于抵冷救夫,因此她是重情的。

我并不想这样评价一个传奇的作家,但若不如此,我没有什么可写。

第一次走进一位作家的内心世界,真的是大开了眼界;第一次与一位作家如此亲近地接触,真的很恐怖。我读她的作品,有时我就是她,她认识着她自己,也犹如我认识着我自己,所以恐怖更加恐怖。加上包着白铁的铜片那章,昨晚简直不敢在暗去的太阳能灯下的书桌前多留,睡觉时不伴着台大教授刘少雄学者的《东坡词》,就不敢独眠。

好在今晚全部读完,读后感是要写的。也许是览到书馆中有“不写读后感,枉读一本书。”的一个评论的原因,也许是几天来从未动笔写过一篇文章的原因,亦或是电子书看太久了,开始疼眼皮尖(不过写到此时,全不疼了,只是额头困了)的缘故。然而,好在我是写了这篇读后感的,纪念一下也好。

2018年11月23日21时58分

读《埃弗莱斯的救赎》有感400字


《埃弗莱斯的救赎》是我在《儿童文学》上看到的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的主要人物有两个:冈萨雷斯和史蒂文森的母亲。

《埃弗莱斯的救赎》主要写了:男子冈萨雷斯杀死了史蒂文森,为了赎罪,他得去照顾无法自理的史蒂文森的母亲。老太太为了使冈萨雷斯学会容忍,对他百般刁难,但冈萨雷斯始终不理解。当他明白时,老太太已经过世了的故事。

文章,最让我感动是:

1.当冈萨雷斯酒醉打了人后,老太太主动为他求情,才使他免于入狱。

2.冈萨雷斯在上班时,对超市里挑三拣四的顾客报以不满,并打了起来。事发后,老太太毫无怨言地补偿了超市双倍的钱。

3.老太太死后在枕边放了一封给冈萨雷斯的信,其中写了他为什么对冈萨雷斯那么刻薄以及救赎的原因。看完后,冈萨雷斯便泣不成声。

文中的老太太多么善良啊!自己毫无怨言地教导了4个像风萨雷斯这样的犯人,让他们学会包容,学会隐忍,使他们的心恢复善良。如果世上的人都像老太太一样善良,那么那些曾经做错了事的人,那些身体或心理有缺陷的人就不会受到嘲笑,受到歧视。

是啊,如果世间的人们能像老太太一样,那这个世界将是多么温暖呀!

《淘气包埃》读后感2024范文


以下是关于一篇《淘气包》读后感,由网络搜索整理,供大家借鉴。

你是一个像淘气包埃米尔一样的坏小子吗?你也像埃米尔一样干过举世闻名的调皮事迹吗?

伦纳贝亚的埃米尔是一位任性、脾气倔强的人。他长着一双水灵灵的蓝色的眼睛,红彤彤的圆脸蛋,卷着的棕色短发,一切都给人听话的印象。但你可别忘了,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有一次新年来临之际,埃米尔因为好奇爬上了礼炮台,结果一不小心把它点燃了,最后飞到自家餐桌上,把妈妈吓得胆战心惊,过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

他也有聪明的时候。有一次他们全家去赶集,埃米尔很想买好吃的,可是兜里没钱,怎么办呢?埃米尔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他站在路边,把帽子放在地上,然后单手倒立。行人立刻被他吸引过来,争先恐后地往帽子里投钱。就这样,埃米尔开开心心地玩了一整天。

他还把头伸进了汤罐子里,把自己的妹妹当国旗升到了旗杆上,把猪血扣到了爸爸的头上,把妹妹的脸涂成蓝色,把青蛙放到了咖啡篮子里,把爸爸锁进了茅厕里。他也做过许多好事,给敬老院的老人们念报纸,把生病的哥哥送到了医院,因此他的淘气也被人们所原谅。

淘气是孩子的天性,可是现在家长却把孩子管束得像机器人一样。如果能让孩子们无拘无束地去玩,世界上肯定会多出现几个爱因斯坦级的人物。

带血的荆棘,带血的歌声_《荆棘鸟》读后感400字


刚拿到《荆棘鸟》的时候,我便被梅吉与拉尔夫之间的爱情所吸引,化身一个小粉丝,期待着这场禁忌之恋终有一天能以一段旷世之恋画上句号。而现实总是那么不尽人意,那个红衣男子真正离开尘世之时,我轻轻合上书页,长吁一口气。终是落下了帷幕,有尘埃落定的放松,有惋惜难过的哀叹,有些事不能改变,却已足够影响一生。

有那么一段时间,不禁开始责备拉尔夫,那个选择去爱却又放不下权势的人。他渴望爬上金字塔的塔尖,却又深爱着塔底那不为人知的一捧沙。爱情终是给不了他抛下一切随你走的勇气。在时光的推移中,那个活泼的梅吉,恐怕早已化成一根羽毛,只在起风的时候轻轻地挠动他尘封已久的心。

尽管在心里一遍遍地猜想:若是他肯放下羁绊他的教主虚名,她也情愿再鼓起勇气等一等他,结局会不会不一样。我却怎么也怨恨不起来那个俊美的红衣男子,那个为爱痴狂的小梅吉。因为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成为什么样的人,路过什么样的风景,拥有什么样的结局。。。。。。

血字2020的研究读后感


血字2020的研究读后感(一)

自从我看完《血字2020的研究》后,福尔摩斯这个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我的心中。他遇事冷静,智慧,思维敏捷,还有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推理分析是破案的关键。阿瑟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着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兼伙伴关系的华生的眼睛,记叙了福尔摩斯所破获的大小案件。柯南道尔一生写了许多福尔摩斯破获的很多案件,我自己觉得《血字2020的研究》是柯南道尔写得最好的一篇,所以我就想写一下看完《血字2020的研究》这个案件后,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小说的第一篇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认识了福尔摩斯。就在两个人的第一次见面时,福尔摩斯就迅速地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令华生大为惊叹。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说明出了他推理的全过程时,不仅只是华生,我也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在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的情况下,只见过第一面,凭着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结果。这可真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他迫使我不得不接着看下去。在小说的任何一个案件中,作者都会布置一个诡异的故事或现场。但是随着福尔摩斯的分析,这个故事或现场就慢慢地被细化,然后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福尔摩斯的推理。但所有都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流畅,我根本无法找出丝毫破绽。于是我惊叹于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最值得一说的是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死板的书里的人物,而是一个能让人觉得有鲜活生命的人,他有缺点,也有优点,他有常人不可能知道的知识,也有些常人绝对应该知道的知识,他却不知道。他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是这么的有魅力,相信你看完《福尔摩斯探案》时也会被他深深地吸引住!


血字2020的研究读后感(二)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2020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2020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2020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 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2020: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歇洛克?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平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血字2020的研究读后感(三)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2020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政府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

染血的王冠的读后感


染血的王冠的读后感(一)

《血染的王冠》这篇小说出自著名动物学家、动物小说家沈石溪。我个人非常喜欢他的作品,在看他的小说时,你会觉得自己好像就是主人公。

《血染的王冠》讲述了一只金丝猴国王,为了整个部落的安宁,牺牲自己。人类来救它,它却谢绝救援,因为它知道只有它死了,部落才有可能得到和平。麻子猴王为了群体的利益,痛苦的选择了死亡。它用自己的鲜血,染红了新猴王的王冠。

读完这个故事,我不得不被麻子猴王为国为民的高尚精神深深感动。在文中,有一句作者读书看到的一个外国的动物学家说的一句话:对生性好斗的金丝猴群来说,任何一顶耀眼的王冠都是用血染红的;如果有一顶王冠出于某种偶然的原因,没有被鲜血侵染过,那么可以断言,这顶王冠终将黯然失色。 很多时候,人们都会说在群体的利益面前要做贡献。可真真正正又有多少人能做到献出自己的身躯的呢?

其实,麻子猴王不仅有为国为民的高尚精神,他与褐尾巴雌猴子之间的爱也深深感动了我。当麻子猴王为了猴群的安宁,为了群体的利益,选择牺牲时,我把竹竿伸向它援助时,它居然推开竹竿,谢绝了。当麻子猴王跳下江时,褐尾巴猴子竟毅然也跳了下去,紧紧抱着麻子猴王,双脚停止踩水,没有挣扎,也没有松开,渐渐一起沉沦下去

让我们一起学习麻子猴王的伟大精神,体会他那伟大的爱情吧!

这篇读后感记录了小作者读《血染的王冠》后内心的所思所想。开篇作者介绍了书中的内容,介绍中融入了作者的看法,语言富有感染力。文末的发出号召,升华了主题。


染血的王冠的读后感(二)

阅读《血染的王冠》一书了。从书中,我再次体会到自然界其他生物的生活就是世俗人间最好的折射。

它讲述了老滇金丝猴麻子猴王被新猴王更替而上演的一出悲怆但又伟大的故事。

文中麻子猴王可歌可泣的精神振奋人心。他在在位时为猴群的稳定与安宁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年老时同样宽恕了黑披风雄猴的种种过分举动;被打败后,也不对像那些戴着假面具、阿谀奉承的人,正亦如文中所写的大红布雄猴和白耳朵雌猴进行报复,只仅仅一心想存活下来便足以了。可黑披风雄猴偏偏要至他于死地,我想无论是谁人见了此场景也会气愤不已吧。

同我们一样,一位人类动物学家却因不忍于看着老的滇金丝猴王被强壮年轻而又气焰嚣张的黑披风雄猴推进波涛汹涌的怒江中,故违反了自然的规律,将麻子猴王救起,而引发了猴群的大战,致使猴群死伤惨重。

可最后麻子猴王毅然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还自导自演地上演了惨死在葬王江的一幕。是什么让一心求生的猴王到最后却决意赴死呢?是因为一直对他不离不弃的褐尾巴雌猴同他说猴群在因他而分裂啊,是为了整个部落的和谐发展啊!

猴群更换新旧领帅的规则就是用老猴王的鲜血来祭奠新王冠这种残酷而又现实的继承。青出于蓝胜于蓝,正如世俗人间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一样。字2020里行间,那些充满情感的斗争与情谊处处都是人类自身世界的社会生活当中为权利地位、金钱财富尔虞我诈和情感的羁绊、浓厚的情谊的剪影。黑暗与丑恶、光明与善美。

暂且不说动物生存在这样一个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大自然中,又要面对为了谋取自身利益的人类对自然界的种种破坏和污染的加剧而艰辛的生活着、斗争着,是多么令人悲哀的一件事。地球上有大量的生物在不断地锐减,有些生物已走向灭绝的道路。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若不加以节制我们的未来必将是另一种正在走向灭绝的动物


染血的王冠的读后感(三)

血染的王冠是一部非常好看的动物小说,它并不像题目所说的那样,那样血腥,那样恐怖,它讲的是一位金丝猴国王,为了部落的和平而牺牲了生命。

其实我认为,这位金丝猴国王十分值得我们去反省自己。我们之中,有一些人很自私,什么也不肯付出,甚至别人送了东西也不说一声谢谢,也不愿意给演讲 的同学鼓掌。也有一些人,连捐款也是十分不愿意,但是却用着这笔钱去买吃的、玩的。金丝猴王不是比他们更有牺牲精神吗?

它还告诉我们,人类和动物要和平相处,要好好保护动物,每个动物都是人类的朋友。它们伤害我们也是出于害怕,也是出于迫不得已,只要我们保护好它们,它们又怎么会攻击我们?所以,我认为,这个世界不仅是人类的,也是动物的,我们要给动物们一些生活空间。

我相信,只要人类多了解动物们,多尊重一些动物们,世界一定会越来越和谐,越来越美丽。

血字分析读后感


血字分析读后感(一)

王杰

“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血字分析》读后感

夏洛克·福尔摩斯已经听过很多回了,很多他的侦探小说已经被拍成了电影、电视剧等,也有不少同学是福尔摩斯的粉丝,向我推荐过关于他的小说,但是一直没有看过,寒假闲着没事,想找点科普类的图书开阔一下知识面来着,就用图书馆的应用打算下载几本书看,浏览的时候看到了《血字分析》,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关于血液的科普类书籍,引起了我的兴趣,结果下载了阅读以后才发现原来是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

既然下了就看下去了,这是我读的第一本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第一次自己接触福尔摩斯,也正是这本书让我喜欢上了福尔摩斯。书中对福尔摩斯特点的描写让我很惊讶,看人一眼就可以有理有据说出他的来历职业等等,精通化学解剖学但是对人文却一点都不懂。不知道应该用偏科还是学霸,用正常还是不正常来评价他。

在华生的描述中我走进到这个凶杀案里,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托福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分析》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分析》,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除此之外,他更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柯南道尔非常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但同时,他的小说又是非常犀利地指出了显示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血字分析》就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和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样的现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作者又非常灵活地调侃了当时苏格兰场的警-察,把当时政府中一些官员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心理和当时社会上趋炎附势的现象描写的淋漓尽致,使读者回到了19世纪末的古老的伦敦。

优秀的作品总是让人越看越想看,总不希望结束,读完《血字分析》以后我也喜欢上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心中总会有一种崇拜的感觉。虽然我也看过不少侦探小说,比如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献身》《白夜行》《恶意》等,虽然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同样精彩,但是并没有塑造一个福尔摩斯这样的名侦探,我对福尔摩斯路转粉,让我更想去阅读其他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也更理解了福尔摩斯在其他作品里死了,在无数的粉丝坚持下,柯南道尔又让他在其他作品里复活了,现在能稍微了解到一点这些福尔摩斯真爱粉的心情了。

血字分析读后感(二)

《福尔摩斯探案》之《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七(1) 奚佳琪

说实话,这本书是我看了《名侦探柯南》以后才想看的。我曾看过这本书的简介,觉得很平常,后来看了《名侦探柯南》,里面的主人公非常崇拜福尔摩斯,我就很好奇,柯南已经很聪明了,为什么还这么崇拜福尔摩斯呢?难道福尔摩斯真的有什么过人之处?怀着疑问,我看完了柯南道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

故事讲述的一个人为了复仇而精心策划了一切,但终被福尔摩斯侦破。这是“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别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离奇的事件,而且没有任何头绪时,却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这些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的线索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它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这不得不让我佩服——他的知识、观察力、推理能力等。

接下来,()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我感觉到我成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硅谷钢铁侠:埃隆·马斯克的冒险人生》读后感_4000字


《硅谷钢铁侠:埃隆·马斯克的冒险人生》读后感4000字

《硅谷钢铁侠:埃隆·马斯克的冒险人生》

读后感

暂时先不说马斯克,首先我必须对作者阿什利·万斯(Ashlee Vance)致以我的敬意。万斯作为曾任职于《经济学人》、《纽约时报》,现任职于《彭博商业周刊》的美国商业专栏作家、资深科技记者,从对本书所反映的求真态度没有浪得虚名。在将近4年的时间里,万斯与马斯克超过40个小时的深度对话,并深入特斯拉、Space X等公司,亲密接触了马斯克的伙伴、员工、家人、朋友超过300人,真实地讲述了马斯克在创立、运营他那些足够改变世界的公司(包括paypal,特斯拉,Space X和太阳城)时发生的惊人故事。在写本书之前,由于马斯克独特的个性并没有认可万斯对他人物传记的写作而没有接受万斯的采访,但万斯并没有停止过沟通直到马斯克同意,为此他们成为朋友,但我觉得万斯最大的优点是他并不因为成为马斯克朋友而一味地吹捧他,或者神化他,相反却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客观描述马斯克的经历和性格,用采访对象的角度来综合评述马斯克,这使得我们能够立体地看到一个完完全全、真真切切的马斯克,一个梦想家、工程师、企业家,一个独裁者、工作狂、颠覆者,一个花花公子、专注兄弟情谊、永不退缩的人,就是这样一个“疯子”,在万斯笔下变得有血有肉、放浪形骸,虽然有些地方还是比较含蓄,但总的是客观公正的,这才是一个真正作家所必须具备的品德,尤其在书的最后,万斯列出了一串长长的名字,在写作过程中接受采访、帮助过他的人,表示由衷地感谢,尤其是对他的妻子,更是花了不少笔墨不吝感谢,这是非常值得尊敬的。

“我疯了吗?”这是马斯克向万斯第一次见面时的发问。万斯说,这其实不是马斯克在问他,而是在自问。

他真的是疯子吗?好像似的。小时候,向宇宙进发,改写人类历史命运,是马斯克的梦想,作为和他同一年出生的我表示自惭形秽,小时候我只知道上树打架偷吃的,最大的梦想就是有糖吃,当然作为祖辈都是农民的我怎能与他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就驾驶私人飞机遨游整个世界的外祖父相提并论,想到这里我不仅释然,虽然在他小时候父母离异,但来自一个有冒险基因的家庭的孩子从小就不缺乏梦想,在我们从来没有听到计算机为何物的八十年代,他已经拥有一台并且开始学习编程了,这是在马斯克的出生地--南非,那时候就不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了,白人统治下南非上层家庭和欧美没有什么特别。马斯克还有一个极强的能力就是学习能力,小时候,他是出名的书呆子,在他的兄弟金巴尔眼中“相当无趣”,他总会回答出大家记不得的天文物理方面的问题,且小数点精确,聪明到让人厌烦。在同学中间,他很不“识趣”,毫不客气地指出别人的错误,惹人反感,甚至被追打,一度昏厥,但他却始终不知道原因所在。

1988年,在不认同南非的社会格局后,马斯克离开南非,只身一人来到加拿大,当无法联系亲戚朋友,只能在蒙特利尔街道走投无路的时候,他做过锯木工人,锅炉房清理,农场种菜,然后这些都没有让他放弃学习的机会,一年以后,他进入了皇后大学,这期间他和第一任妻子贾斯汀产生了浓厚的感情,并且在大学里,马斯克没有忘记放弃赚钱的机会,在宿舍里卖电脑配件和整机,还帮人修理电脑,两年后马斯克转入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主修经济学和物理学双学位,期间他用相对低廉的价格租了一个大房子然后装修成夜总会向前来happy的同学收费,注意在这期间,他就开始宣扬早期理想电动汽车、太阳能和火箭,虽然这难以令人信服,但马斯克没有耽搁他从小的梦想。

马斯克从没有离开办公室他通常在办公桌旁的睡袋里席地而睡,跟狗没有什么两样。1995年,在硅谷,马斯克和他的兄弟金巴尔创立了信息网站公司ZIp2,这是他仅仅在斯坦福大学上了两天课就退学后干的第一件事情,过程不用详述,反正这家公司作为第一代互联网公司成功了,然后马斯克卖了它,在27岁的时候,马斯克就拥有了2200万美元资产,然后创立X公司,投了1200万美元,这是什么公司?就是我们现在用的支付宝,上个世纪末,我们还不知道除了去银行还能有什么别的办法的时候,这个天才已经开始创立网上银行!马斯克真正突出的地方在于,他能将复杂的物理概念与商业计划相结合的能力,不仅如此,还显示除了将一项科技成果转换为盈利性企业的非凡才能。后来X与confinity公司合并,改名paypal,这个时候是该描述马斯克的独断专行被董事会罢免的情况了,就在他和贾斯汀度蜜月的飞机上,电话都打不通的时候,他失去了CEO的位子。2年后,paypal被eBay收购,马斯克在交易中净赚2.5亿美元,税后1.8亿。这些钱足够实现他的狂热梦想。

他感觉大众好像已经丧失了对未来的雄心和希望,他希望激发大家的兴趣,使他们重拾对科学、征服未知和技术创新的热情。其实在paypal马斯克被架空的时候,他并没有停止上天的梦想,他经常参加类似的研讨会,结交此类精英人才,离开paypal后,马斯克开始意欲重振美国精神和为全人类带来希望的疯狂举动之中,他最初的想法是在将人送上火星最终移民火星,所做的第一步就是要生产飞行器,一开始是向俄罗斯购买火箭,但对方官僚的态度让马斯克很不爽,于是他成立了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然后网罗了一大批天才工程师,当然这都是有梦想的疯子,并且在马斯克的鼓动下来到了一起,从一个废旧仓库开始研制火箭,我认为SpaceX的成功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他把那些最优秀的常春藤大学毕业的计算机科学家、负责机器设计的工程师、机械师和负责硬件制造的电焊工都安排坐在一起,我们习惯于按照部门分类,认为可以进行专业化的工作,但是实际上造成了人为的隔阂,反而使得效率低下,马斯克这种方式把大家融合在了一起,减少了沟通成本提升了效率。虽然在一群梦想的狂热分子努力工作下,SpaceX的火箭试射了三次都失败了,你知道在2008年的时候,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火箭发射没有成功,还要不断地追加投资,并且和贾斯汀离婚,马斯克所有的钱都将用光,公司濒临破产,他本人走到了人生最低谷,经历过那些压力的人都退缩了,但是马斯克却变得更加理性,依旧能够做出清晰并且有远见的决定,压力越大,他就做的越好,任何见识了他所经历的一切的人对他都怀有敬意,我从未见过比他更坚毅的人。终于,火箭飞上了天,更有好的消息是,2008年圣诞节前夕,NASA(美国航空航天局)送来一个大礼包,一项16亿美元的订单,为什么?马斯克的火箭和其他的火箭有什么不同吗?有!就是运送卫星和运输国际空间站的费用远远低于其他公司,从最初的5000万美元降到1200万美元,这在其他公司没有上亿费用是飞不上去的,本书没有提到的是2017年3月31日,配备着一枚回收再利用的一级火箭,猎鹰 9 号火箭将卢森堡卫星通讯商 SES 的 SES-10 卫星发射到地球同步轨道,在大约 10 分钟后,这枚一级火箭成功在佛罗里达海岸的「Of Course I Still Love You」号遥控船上成功着陆。这是人类史上首次使用回收再利用的火箭执行发射任务,这次火箭的成功回收,标志着人类在航空技术上的一次重大进步。从此,火箭发射的成本将被大幅降低,人们可以更加廉价并高效地探索宇宙。

打造顶级纯电动汽车,全面替代传统汽车,是马斯克在人间的又一个梦想。当下,电视里铺天盖地的汽车和卡车商业广告,多到让人麻木,那些在广告上下了零星功夫的厂商几十年来反反复复只在吆喝着:空间更宽敞了,每加仑行使的公里数更多了,驾驶体验更好了或者多了一个杯座。而那些找不到任何有趣卖点的厂商干脆使用老掉牙的广告:衣着露骨的女人、操着英国腔的男人,甚至穿着燕尾服跳舞的老鼠。当你真的停下观看一下汽车广告,你就会对汽车行业堕落之深有所感悟。2012年中,特斯拉汽车的出现让行业里自鸣得意的同行大惊失色。特斯拉目前已开始发售Model S轿车。这辆全电力驱动的豪华座驾,每次充满电可跑300多英里,0~60英里每小时的加速仅需4.2秒。车内配有17英寸触摸屏,用于操控车内大多数功能,只需在触控板上轻轻一划,功能都可实现。如果说从零做起,打造纯电动汽车是从0到1的创新,不断攻克一个个技术难题,保持电动汽车运行的稳定,提升续航里程,则属于技术上的流创新,打造出适合电动汽车长途驱驰的电网体系,则是一项庞大的原创新系统工程。用九死一生来形容特斯拉电动车的“生命历险”再合适不过,技术难题、成本难题、资本难题,来自竞争者的压力,还有马斯克偏执狂带来的完美压力,都令特斯拉始终有倾覆之虞。截至此时,伴随特斯拉新型车的发布及如潮水般涌来的订单,似乎证明特斯拉已度过了生死节点,走进了全新的开阔发展期。

马斯克是风格独具的梦想家、创业家与工业家,也是眼光独到、一再开创新商业模式的企业家。从paypal,到特斯拉、Space X、太阳城,他的创业历程中遭遇了无数棘手的事件,但是每一次突破都令全球惊艳。无论钟情于什么领域,他都可以展现出惊人的专注力。46岁的马斯克已经涉足颠覆互联网、金融、汽车、航空以及能源业。他近乎疯狂的对科技的专注,使他成为目前成功的连续创业者和科技创业家。除乔布斯之后,马斯克是美国最懂消费者体验,最具创新能力,最能实现商业价值的领军人物,并兼具美国式的创新精神的传奇人物。读了这本书要说有什么启发,我觉得人应该要有梦想的,还要有些独特的想象力,并且在任何艰难的时候都不要放弃。

血字研究读后感


血字研究读后感范文一

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是许多同学崇拜的人物,我也非常喜欢他。我很欣赏他的推理能力和断案方法,一桩桩棘手的案子在这个咨询侦探的点拨下都逐渐明朗起来。读了《血字的研究》,对此我深有体会。  

比如,在劳里斯顿花园街奇案中,侦探们在死者所在的房间墙角发现了用鲜血写成的词:雷切(RACHE)。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侦探都认为写字人要写一个人的名字,叫雷切尔(Rachel),但是还没来得及写完。可是福尔摩斯经过对房间的仔细检查,却得出了另一个答案:雷切尔在德文中是复仇的意思。他没有想当然地得出结论,避免了侦探们在探案过程中走过多的弯路。  

我还非常欣赏他的一些新颖的观点,比如他认为人应该记忆一些有用的东西,因为人的大脑就像一个小阁楼,它并没有有弹性的墙壁,所以没用的知识放多了,就会把有用的知识挤出来。因此,他竟然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  

他可真是个与众不同的侦探啊!  

《血字研究》读后感范文二

我早就预料到了,他点起一根香烟,慢慢说起来这是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一案的结尾说起破案的方法的一幕。整个剧情我都被福尔摩斯高超的破案手法所震惊。

福尔摩斯是世界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侦探角色。《血字的研究》是福尔摩斯系列中的一篇:在一个凄凉的夜晚,街道旁一间平常没有人的屋子里有一点亮光,在最里面的房间的地下躺着一具尸体,房间的墙上还用鲜血写下了两个字:复仇福尔摩斯与医生华生来到了命案现场,福尔摩斯对一枚戒指展开了调查,最后终于找到了凶手!

本篇小说是通过以华生为主人公的方式写出福尔摩斯用科学、假设、观察等方法破案的故事,剧情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福尔摩斯跟平常人一样,会自满、会失落,甚至还有依赖毒品的嗜好。但是他精密的观察力与准确的判断力绝对是一流的,他破案的说词无一不跟前面的许多不起眼的线索产生必然的联系,让人看完后恍然大悟。

福尔摩斯是一个高级侦探、是一个很会骄傲的人、也是一个科学家。福尔摩斯的高大形象会永远活在我的心中!

平凡的世界读后感1400字


每一个平凡的人都生在一个不为人知的不平凡的世界,每个平静背后都有激情澎湃,也有无声有时胜似有声。

读过不少的小说,也有一些情节特别引人入胜的,读之不愿放下的,却没有一本像路遥的绝笔之作《平凡的世界》那么深入我心的。看其中一个个平凡世界中平凡的人物,就如他们正生活在我的身边。

读了《平凡的世界》后,我感到了自己的微不足道,曾经的抱怨、愤世不公是多么的幼稚。与主人公的经历比起来,我们是多么渺小,从小学一路走来,没有经历什么挫折,而我们称道的是考试失败,感情失落等等,与少安、少平相比较我们又算什么呢?相信自己能飞!这是读完《平凡的世界》这本书后,我的第一个感觉。在这部被誉为第一部全景式描写中国当代城乡生活的长篇小说的巨着中,作者围绕着主人公孙少安与孙少平兄弟俩在这个平凡的世界中不断超越自身的局限,最终获得生活上的成功,谱写了一曲充满活力的生命之歌,向人们揭示了人生的自强与自信、奋斗与拼搏、挫折与追求、痛苦与欢乐,并以一幕幕催人泪下的苦难所展现出的人物的顽强坚韧的信念告诉人们:苦难与挫折只是个躯壳,真正广阔的生活意义在于我们对生活理想所持的生生不息的虔诚与热情中所体现的坚强的信念 相信自己能飞!

少平与少安两兄弟同为黄土地的儿子,在平凡的世界中,他们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探索着人生。《平凡的世界》可以说是作家倾注了毕生精力的作品。他把写作的焦点放普通人的生活上,表达了强烈的平民意识与抗争意识。少平与少安都不是轻易向命运妥协的人,他们相信自己的双手可能改变命运,他们在一次次苦难中得到锤炼与升华,表现出当代农民的顽强与坚韧。小说广泛涉及了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生动地记录了农村生活的巨大变化。它表达了昂首向上的奋发精神,展示了人的自尊、自强与自信。

没有一条小船不是经过风暴而顺利抵达港湾的,孙少安的成功亦不例外,在实现飞的壮举与体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他也曾遭遇到不断的挫折和打击。如为了扩大社员自留地,他曾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黑典型来批判;曾为尝试着进行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而遭到县委的严厉批评;最为残酷的是在第一次扩大砖场时,因高薪聘来的烧砖师原来是骗子的缘故,他的砖全部?烧砸了。无力归还贷款,也付不出村中帮忙劳力的工资,那时,他就像一只被风暴打断翅膀的小鸟在冷风中簌簌地颤抖着。

真、善、美,永远是人们所追求的至高境界。书中的一个个主要人物,那么的真实,那么的善良,这该是作家心灵的折射:路遥定也是那么的一个人。然而,人物的结局总令人伤怀,几乎没有一个结局是完美的:孙少安干出了点名堂,他贤惠的妻却劳累至喷血;田润叶终于明白了李向前对她的一往情深,毅然与之结合,可向前却已是残废。孙少平以他独有的人格力量赢得了地位悬殊的田晓霞的爱,可田晓霞却再也回不到他的身边;润生义无反顾地与郝红梅结合,可郝红梅毕竟还带了孩子;金波呢,还不知要追寻那梦中女子到何时。这一切的一切,总令读者有些惋惜。特别是少平与晓霞,地位相差那么多,却能够心心相印,都愿他们会有个完满的结局,可作家偏偏那么残忍!我有些明白了:

我们心理上总不愿去接受悲剧,所以,中国戏曲倒多以大团圆结局。然而,生活中是没有完美的。这应该就是作家昭示给大家的。他是那么地真诚,那么地善良,然而,他也必承受着太多太多的苦,他对生活的体验越深,就越感受到生活的不完美。而正是这不完美,才是更能打动人的一种美。大家都明白维纳斯正因为断臂才显得更美,把这种美称为残缺的美。那么,路遥既从生活中,也从美学上理解了这一点。他的作品中的人物结局的安排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如此安排,真、善、美的统一,使读者唏嘘不已。

我们坚信相信火把虽然下垂,火舌却一直向上燃烧,加油朋友们。

高尔基《童年》的读后感1400字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值得回忆、值得珍惜的美好时光。对于我来说童年会是我最宝贵的收藏,就高尔基写的《童年》这本书来说,童年应该是他的一段悲惨遭遇,一段深情的回忆!

小说中的主人公阿廖沙的生活环境是让人心酸的,他三岁上父亲生病去世了,便跟着妈妈来到外婆家。外公是一个性情粗暴、自私的小染坊主。两个舅舅也同样是粗暴、自私的人,甚至他们的儿女也是这样。阿廖沙就在这样的家庭中饱受瘧待:外公经常痛打外婆及孩子们,有一次竟把阿廖沙打得失去了知觉,结果大病了一场。在这样黑暗的的环境下,谁能不觉得恐慌和不安?! 我读了之后心情非常压抑。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阿廖沙的心灵会不会也被玷污?但幸好这世界也不都是丑陋不堪的,他的身边还有外祖母等善良正直的人存在着,他们给了阿廖沙信心和力量,使他看到了光明和希望,并相信黑暗终将过去,未来是属于光明的。其中,外祖母就是他的太阳。外婆总是用她的温存用她的宽容给予阿廖沙爱的种子,种子发芽了,长成了参天大树,有了羽翼的保护,阿廖沙的世界就不会再任凭风吹雨打了。

外婆用她的爱抚慰了他心灵上的创伤,而真正教他做一个正直的人的是老长工格里戈里,当然那个善良、乐观、富于同情心的“小茨冈”也同样教会了阿廖沙如何面对生活的艰难。但他却被两个舅舅给害死了。

高尔基在作品的开头就写到:“有时连我自己也难于相信,竟会发生那样的事。有很多事情我很想辩驳、否认,因为在那‘一家子蠢货’的黑暗生活中,残酷的事情太多了。”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黑暗的另一面,还有一种叫做光明的东西在那隐隐发光。所以高尔基又感慨地说:“她(外祖母)一出现,就把我叫醒了,把我领到光明的地方,用一根不断的线把我周围的一切连结起来,织成五光十色的花边,是她那对世界无私的爱丰富了我,使我充满了坚强的力量以应付困苦的生活的。”

和阿廖沙相比,我们的童年是灿烂的,是彩色的;是没有烦恼痛苦的,更是无忧无虑的。有那么多的孩子甚至不懂什么叫做“打”,因为我们从没有经历过被人打、被人拿鞭子抽的滋味。那也许是一种无法想象的痛苦吧。当然,除此之外,我们的生活中也很少有家人之间的勾心斗角,为争夺财产而打架斗殴之类贪婪、凶狠的事情。更不会发生残忍的把某个无辜的人无端地折磨致死这类想都没想过的“恐怖事件”。

天哪,如此比较,我们的童年和阿廖沙的有着天壤之别。我们每天生活在蜜罐儿里,被甜水泡着,被金灿灿的钱堆着……我们是多么幸福呀!我们从来不用考虑衣食住行,这让大人么操心就足够了,还轮不到我们呢。

但拥有着这些,我们并不知足。我们总是奢求更多。因为,在我们眼里,大人们挣钱是那样的容易,似乎都不费吹灰之力。我们多天真啊。的确,我们不用像阿廖沙那样只十一岁就到“人间”独自闯荡。但读过《童年》之后,我们应该悔过自己曾经的奢侈,我们应该不再浪费,我们应该学会珍惜。

读完了这本书,我的感受颇深。首先,与高尔基的童年相比较之下,我深切地感受到了作者儿时的悲惨遭遇,我觉得自己是幸运的,幸福的!在家里,父母宠爱着,关心着,保护着。在学校,有老师的教导和同学们的陪伴,真正可以说是无忧无虑。而高尔基呢?与我们恰恰相反。有人说:“环境可以造就一个人,也可以毁灭一个人。”就是这样的环境造就了高尔基,成就了高尔基。在如此**和污秽的社会中,他那颗光明和博爱的心没有动摇,没有被污染,反而变得越加开阔、光明。也许,这就是他成功的秘诀吧!这本书告诉我们要坚强勇敢、正直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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