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读好书、多读书对同学们成绩的提高和今后人生的发展都至为重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读契诃夫短篇小说随想,希望大家喜欢。
冬至刚刚过去,而人们欢雀的气息也随之而消之慢慢。孤寂的世界突然因一本《契诃夫短篇小说》而变得活跃起来。
在我看来契诃夫写的短篇小说精悍程度也不亚于我国的鲁迅之作。当然,他被称为世界文学的短篇小说之王。笔色也可谓幽默而更加带有讽评之味。通读他的著作便可得知当时俄国黑暗阴森的现境而种种资本主义的陋习也笔笔皆见。而想想我国封建民俗的陋习比之,则皆是世界文坛的一角。
在《在理发铺》里,主人公因家庭的贫困而把女儿许配给一个富老头。不顾女儿与发铺主人公的情感先不说,而仅仅因发铺为自己理发收费便留半个头此等吝啬之处,贪财之度在契诃夫的笔下揭露得淋漓尽致。这充分表达出当时资本主义民众小资产阶级的丑陋本像。那种资本,那种金钱的社会里已将每个公民的血液洗礼,那种肮脏已灌输如每个公民的心田。契诃夫在这篇小说中处处都是对话,动作的描写,所刻画得行形象不仅使读者当时如在看的一面镜子,而更是俄国时代的镜子。
如契诃夫在《苦恼》所勾勒的主人公一样,他无不一处使你想起鲁迅作品中的《祝福》中的主人公祥林嫂一样。主人公的遭遇先是丧妻,后是丧子,最后连他的小儿子也在一场大病中死去。而内心悲痛的自己处处倾诉,结果除了几个听了自己的倾诉半路嗷嗷大哭之外,中断不得。男人根本连听都不听。他的寂寞也只有在寒冷的冬天牵着他那辆破车沉思。而宁可拉一个顾客以最低的价钱,为的是想跟
别人倾诉。而事实上招来的是满目讽笑。最后,不得不跟自己的瘦马倾诉,并且更是津津有味。总是那句:哎,我的最小的儿子,在上个星期在医院里死了这时无不一时使我想起祥林嫂的话语哎!我真傻!确切的说这篇小说所存在的现象更不亚于我国当时农民的贫苦程度。由此看来,落后是富有的必经阶段,而各国的国情不一样,当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愚昧。
资本主义又怎样呢?
通过契诃夫的笔墨散发的也是浓浓的血腥和压迫。虽然鄙只知其内情的皮毛而已,甚至连皮毛的万分之一都不到,但事实便是见证:如西方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至今还处于水深火热的泡影之中度过,这有证明什么呢?
最后我不得不表明我的观点:契诃夫的伟大是无可置疑的,我也不得不感谢他,但他却不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其真正目的是想说我们的国家是神圣的,我们的民众弊端个性的。所以我们要振兴中华,并非是过分的揪自己的小辫子,适可而止,重在兴华!!
总结:读契诃夫短篇小说随想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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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以下是为您推荐的欧亨利短篇小说集读后感,希望本篇文章对您学习有所帮助。
我认为至今为止有三位伟大的短篇小说大师,他们分别是来自法国的莫泊桑的巴尔扎克,还有来自美国的欧亨利。
其中我最喜欢得便是欧亨利短篇小说集,从初中一年级到现在为止,我一共读了四遍。记得读第一遍时,感觉真的是味同嚼蜡,苦涩难懂,只读一点就止步了,后来又仔细的读了几遍,读的遍数越多,就感觉这本书变的有趣了。
我也从文中体味到了作者对世界的感情与对周围世人的不解,我读了之后最大的感受就是:作为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你就对他人对社会有一份责任,这份责任不是他人强加给你的,而是自己应该承担的。
我想在真实生活里他也是同他的作品集里的大多数正面人物一样,具有相同的品德,且我认为他的人生目标并不象世人所说的那样肤浅,我相信他不是那种人,再他的作品里,我看出他还是对世界和生活充满希望的。但是他却好象并不希望将这种感情表现出来,至于这其中的原因,我就不得而知了。
他的小说虽然短小,但是如若细读起来却意味深长,并且一些常常被人遗忘的词语中其实暗藏着作品对其的深刻的评价,虽然我水平有限但是仍然能丛中窥其一二,作品可以说是一个作家的思想结晶,这一点在他的身上得到了集中的体现,他一生所著的作品虽然称不上很多。但却都可以称的上是精华之物。
对于他的作品内容我只能说说我读了之后的感受,那就是粗(初)读苦涩,细读甘甜。现在的我因为水平的关系,还不敢于其作品枉下自己的评论,这样是对大师的不敬。
最后,我希望大家都去读一读这部小说,如果你细细研读的话,你就会同我一样品味到其中的乐趣。
总结:以上就是欧亨利短篇小说集读后感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进入的读后感频道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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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由欧亨利著作的小说呢?他与契诃夫和莫泊桑被称为是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巨匠,每一篇故事,每一本书都会让人有很深的思考。小编这里给大家带来了一篇网友读欧亨利短篇小说的观后感,一起来看看吧!
男主是一家五金店的普通员工。在一次庆生宴上发表了演讲。从此他的幽默被大家所熟知。后来因此出名,辞去工作,专职写作。而且很受欢迎。
在成为作家以后,他的生活发生了改变。开始一门心思的寻找幽默的素材,甚至对自己的儿女下手。这令他痛苦不堪。
偶尔一次去殡仪馆与老板彼得相识,他被这种环境的安详与庄严吸引,并且变得愉悦。在这里他找到了归属感,没有压力,没有很强的目的性的交谈。这让他决定要成为殡仪馆的股东之一。
因为急于去殡仪馆,他的作品开始被退稿。但他依然很开心的告诉了家人,他成为殡仪馆股东的事情。
他不在郁闷,不再成为别人讨厌的聊天对象。他恢复了往常的生活。去除了很强的目的性,他再次被人们喜爱。殡仪馆的生意也越来越好。
个人觉得,如果将很强的目的性带入一件要做的事情时。往往就会出现消极的影响。就正在进行的事情而言,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注重当下的进程。比如写作。男主在刻意的寻找灵感与题材,忽略了友人与家人的感受。久而久之,他失去了交谈的意义。所以,活在当下,去除很强的目的性,才是处世之道。
《爱伦坡短篇小说集》由埃德加爱伦坡所著,这本书收录了作者优秀短篇小说,从他的文字中,我们能感受到作者无与伦比的才华以及想象力,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读过这本书?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爱伦坡短篇小说集读后感2500字欣赏。
我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利用的那种虚伪,一种在我生命中那么长一段时间内充斥于我一言一行的虚伪,之所以能被我容忍仅仅是因为我胸中有一个熊熊燃烧的希望,我希望去实现那些我久久珍藏于心中的旅行梦幻。
爱伦坡
让我们先撩开十九世纪美国黑暗的帘幕,来看看这位美国浪漫主义思潮重要成员的生平简介。爱伦坡,若是将他置于当代小说背景之下,恐怕其本人的生平就已经足够写成一篇洋洋洒洒的小说传记。
1809年出生于波士顿,年幼时父母双亡,后来被中产阶级家庭收养,读书辍学后参军,他开始了低调的写作,紧接着就与其年仅13岁的表妹成婚,29岁那一年所作的《阿瑟戈登皮姆的故事》让他开始小有声誉。在作为《伯顿绅士杂志》的助理编辑这段期间发表的随笔小说和评论加强了其敏锐批评家的声誉。
1845年,诗歌《乌鸦》一经发表,即名声鹊起。据说在临死前一阵,有人在巴尔的摩一个投票站外发现处于半昏谵妄状态的他,穿着不属于自己的衣服,不断地呓语着,嘴里始终重复着Reynolds这个名字,最后死于脑溢血。他这一生对社会的怨怼,也经历过和养父母的决裂,在文学与爱情之间的抉择总是让他几乎神经发作。
爱伦坡的一系列恐怖小说作品,其主题大都为揭示人类意识的阴暗面,因此当我第一次得知坡竟然被列为浪漫主义的代表作家时也是大吃一惊,难以置信。毕竟坡的作品画风阴郁,表现出来的那个时代疯癫的情状很难让人与浪漫主义联系起来。可是不得不说,坡的作品与现实主义又确实大相径庭,归于浪漫主义似乎恰如其分。
于我而言,印象最深的坡的作品莫过于在鲁迅先生书中所提及的《黑猫》以及可以说是我的哥特感受启蒙的《红死病》,《鄂榭府崩溃记》。这三篇小说都很好地展现了坡的作品风格,在阴森森的恐怖之中却又分明带有浪漫主义的色彩:浓重不堪的黯黑是故事发生的基色,可是地点却往往定在奢靡华丽的堡垒之中抑或是丛林木屋里,潜意识中给人一种假象的美好之感,这样的场景也会让悲剧撕裂地更加彻底,从而让人感到更为深刻的悲恸与绝望。
坡的创作原则是效果说理论,也就是说,无论是创作诗歌还是小说,作家必须讲究效果的统一,必须时刻想到预定的结局,要使每一个情节变得必不可少。他在《评霍桑的故事重述》中曾经这样阐述自己的创作原则:聪明的艺术家不是将自己的思想纳入他的情节,而是事先精心策划,想出某种独特的、与众不同的效果,然后再杜撰出这样一些情节他把这些情节联结起来,而他所做的一切都将最大限度地有利于实现在预先构思的效果,他强调作品对读者所能唤起的情绪和产生的效果。
因此私以为坡在小说中十分注重对于人物精神状态和心理特征的刻画,他试图以非现实、非理性的表达方式来揭示现代人的精神困顿,借助那些怪力乱神的奇特而又充斥着恐怖怪异的故事情节,通过夸张,隐喻和象征等修辞手段表现人性的危机,激起读者对于社会生活,人生价值的反思。
坡的作品主题是死亡,这是一个最为常见而又最难刻画的主题。每一个人,我们都可以认为他一生的最终结局就是走向死亡,可是死亡,这个自万物诞生就在迷雾团团中若隐若现,忽明忽暗的命题,它像克鲁苏神话中变化多端的海怪,形象不定。以怎样的形式,怎样的语言来刻画人类在它面前的渺小是一个难题,而坡的作品风格成熟,技巧精湛自是不必多说,愚以为,坡的作品情节和结构的高度简洁最为值得学习。
以《红死病》为例,几乎没有旁枝冗节的干扰,主要人物只有两个:荣王爷和红死魔。荣王爷自傲地认为权势所铸就的金墙玉壁可以抵抗死亡的侵袭,可是红死病魔拥有死亡至高无上的权利无一例外。欢歌起舞醉生梦死的宾客都只是偌大城堡和二人的点缀,众生浑浑噩噩,飘渺地只像是一块描着金线的布景板。记得契诃夫曾经说过:如果你开头在猎人的墙上特地挂着一把锃亮的猎枪,它要是在下文没有作用,那么这就是失败之作。坡精于短篇恐怖小说,自然深谙此道。
他说,一首诗或一篇小说不能过长,要让读者能够一口气读完,否则,尘世的杂事就会干扰读者的阅读和欣赏,破坏作品效果的统一性。
坡的作品有一种让人感到窒息的苦痛,因为死亡对于人类而言还是过于沉重,在这年秋天的一个沉淡、阴暗、寂静的白日,天上的云彩低垂。整整一天我独自一人骑着马走过乡下一大片极为凄凉的土地,暮色降临时,我终于看见了那阴沉的鄂榭府。(选自《鄂榭府崩溃记》)你看,连这样秋高气爽最适宜人的旷野之境都变成了接近地狱的先兆。可是当我们从坡笔端看见了死亡彼岸的真相之时,仍然要忍不住为他这样的直白坦率而大声叫好。
坡曾经写过一篇类似于大峡谷游记的小说,后来被公众认为那其中的大漩涡暗指百慕大三角,无数的冒险家明知有极大可能一去不返,却坚持奔赴亡命之旅,一方面体现了人类对于未知的向往和对自然的征服欲;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死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事件。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我们不能够主宰生命,死亡是永恒母亲最温暖的臂弯,人类自以为是的征服之举只会把自己逼到深渊一角,除了纵身跃下,别无他法。一如坡在诗中所述:
死神!
冰冷,黑暗,沉默,永远的虚无中的虚无!
来自坟墓的无处躲藏、无法回避的拥抱!
在终结的时刻从墓穴中伸出的无法抗拒的手臂!
谁能说他不曾在夜晚死寂时分默想到他无处不在的黑色外套时被一种渎神的恐惧驱使而战栗?
谁敢妄称自己有能力远离等待着我们每一个人的最终命运?
向他挑战是何等愚蠢!
万物都将屈服!
万物都将在他不可抗拒者冰冷、无情、嶙峋的臂膀中消亡!
另外,坡对侦探小说的贡献也不可忽视。1841年发表的《莫格街谋杀案》被公认为最早的侦探小说,内容写密室凶杀(凶手居然是猩猩,天马行空的结局着实让人大吃一惊),开创了密室杀人的模式;1842年发表的《玛丽?罗杰疑案》,纯粹用推理形式破案,让我们看到了安乐椅上的纯粹靠推理破案的侦探;《金甲虫》是密码破案,这篇乍读就让人有似曾相识之感,原来是因为后来盛行一时的《玫瑰之名》、《达芬奇密码》都是沿袭了坡的模式;《你就是杀人凶手》,贼喊捉贼,侦探即是凶手,并确立了心理破案的模式;最后,《被窃的信》则是利用人的盲点破案。
《我的职业是小说家》是村上春树的著名小说,很多人都在看,你在看完之后的感触是什么呢?要和我们一起分享一下吧!
一直没有看过他的小说,反而散文看了一些。之前阅读《当我谈跑步时我谈些什么》,觉得他的写作颇为朴实,并不拿腔调。《我的职业是小说家》是村上春树2017年出版的文集,被称作是他的自传性作品。
其实也不算是自传,整本书是围绕创作展开的,对于个人生活虽然有部分叙述,不是那种我曾经历多少艰难挫折的类型,他将自己当作是职业的写作者,讲述了关于写作的诸多看法。
比如,他认为要想成为作家,最好要养成事无巨细,仔细观察眼前看到的事物和现象的习惯。在年轻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地多读书。优秀的小说也罢,不怎么优秀的小说也罢,甚至是极烂的小说也罢,都不成问题,总之多多益善。。他认为作家要创造新的语言和文字,而哪怕是面对轻量级的素材,也仍旧能够创作出深刻的作品。
他讲述自己创作的习惯,比如固定的写作长度,即使心里还想继续写下去,也照样在十页左右打住;哪怕觉得今天提不起劲儿来,也要鼓足精神写满十页。因为做一项长期工作时,规律性有极大的意义。他认为不必非把小说家当作艺术家,写作应该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
村上春树创作力惊人,应该跟他自律的习惯分不开。他一方面保持规律性的勤恳创作,同时还坚持跑步锻炼以维护自己的体力。而要诚实地将它原原本本()化为语言,你就需要沉默的专注力、永不气馁的持久力、在某种程度上被牢牢地制度化的意识,以及维持这种资质的必不可少的体力。肉体上的节制,是把小说家继续当下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除此之外,他也谈及自己对于文学奖的看法,坦诚自己以及受到的不甚公正的评论,对此他淡然处之。他也介绍了自己作品在海外的翻译和出版过程,以及在最后一篇文章里介绍了他所认识的一位朋友。
整本书语言平和,真挚,读起来既不觉得被高高在上地教导,又能够颇有收获。后期要找他的小说来读一读。
艾青是我国伟大的现代诗人,他的诗歌主要体现五四战斗精神和饱满的进取精神,他的诗歌《大堰河我的保姆》相信大家都学习过,都被作者的情怀所感动,你读他的诗歌有什么感悟?下面小编带来的是艾青诗选读后感500字欣赏。
一个有骨气的中国,一段有骨气的光阴,都在艾青的笔下挥洒的淋漓尽致。
慈母深深情,乳儿记心怀《大堰河我的保姆》。这是一首感人的抒情诗,这首诗描绘了大堰河为作者付出的辛勤及自己一生的悲惨命运。结合作者的背景看,大堰河更像是一位亲生母亲,每天洗衣做饭,晒谷,打扫,干着做不完的农活。在作者受伤时给予抚慰,替作者医治包扎。可他并没有喊过累叫过苦,只因她深爱着自己的乳儿,默默地为他付出。她一生都含着笑,直到坠入死亡的深渊,她流泪了,却只是因为乳儿不在身旁。作者把大堰河比作大地的母亲,对大堰河深切的思念淋漓尽现。读艾青的诗,我感受到拳拳的真情与深深的思念。
士兵的生命是属于战争的《他死在第二次》。这首叙事诗讲述了一个士兵抗战受伤后再次奔赴战场,把生命交给战争的全过程。这首诗歌的字字句句都是对祖国的满腔热情,其中有一句话:一个士兵是必须在战争中受伤,伤好了,必须再去参加战争。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是个死循环,并不公平。可我却认为这是一种面对战争毫不畏惧的勇气、一种为国家做贡献的途径。其中两个必须,是下了多大的决心,生死不过在一念之间,又是什么?能让这个士兵养好伤后又重赴前线,战死也无悔呢?是被迫?不,这是一种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边山的信仰!读艾青的诗,我感受到拳拳赤子之心。
读艾青的诗,悟出许多道理,更贴切的了解旧中国,让人的灵魂,不,连肺腑也受到震撼!
高二观后感:《风雨哈佛路》900字
她的眼里流露出一分光芒,坚定的光芒。娇弱却坚定的身影在脑海里挥之不去,她的苦难、她的悲伤、她所经历的一切一切,此刻都幻化成一缕金色的光芒闪耀在我的脑海。
“Ilovemymother,somuch!”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褐色的眼里闪着幸福的光,对于家的一切向往。母亲吸毒,患有艾滋病,眼睛将近失明,还有精神分裂症,但她仍深深爱着她的妈妈,深深!他的爸爸吸毒,也患上了艾滋病,姐姐想妈妈一样也快失明了贫穷的丽姿去要出去乞讨,流浪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她在毒品、艾滋病、饥饿充斥的环境里渡过了童年,她小小的身躯承受了太多不该承受的东西,但——那又怎样,生活和命运把安全感从他的身体里一点一点全部抽空,但却没有带走她对生活的希望、对未来的渴求,丽姿早就知道,自己的生活之外,还有一个光鲜明亮的世界,只是她与那世界始终相隔。
“我觉得我自己很幸运,因为对我来说从来就没有安全感,于是我只能被迫向前走,我必须这样做。世上没有回头路,当我意识到这点我就想,那么好吧,我要尽我的所能努力奋斗,看看究竟会怎样。”
她紧紧地贴在母亲的棺材上,用最后一秒钟拥抱自己的母亲,此刻,不是身体与身体的触碰,而是灵魂与灵魂的交融,“明天就找不到这个地方了,但那又怎样,这只不过是一个虚脱的假象,人是依存在心底的。”我的心像被刺中了一般痛,看着那个娇小的身影,就那样孤单地站在墓碑林立的地方,她是那样的孤单,那样的无力,又那样的让人心碎。
丽姿用两年的时间读完了高中四年的课程,她连上十门课还兼职打工,一边刷碗一边看书,她蜷缩在地铁的角落里,手里捧着书本,她相信她努力了总会有回报的。最终,丽姿考上了哈佛大学,那个充满着光明与神圣的地方。
相比之下,自暴自弃的瑞斯让我有几分讨厌,甚至是厌恶!每个人都可以有梦,每个人都可以成功!
突然觉得我好幸运,我家并不富裕,但却有爱我的爸爸妈妈;我没有生活在蜜罐里,但却没有生存在苦难之中,我是这宇宙间的一颗小小星辰,卑微却依旧闪烁着自己微弱而快乐的光芒。
影片结束,脑海中不停的闪现着丽姿带着光芒的身影和闪着光芒的眼睛,原来人真的是会发光的!我被她坚定的执着的追梦而感动,被她对母亲深深的爱而感动,被她闪着光芒的眼睛而感动……那缕光芒在漆黑的夜空中悠悠的上升,成为闪烁在夜空中最亮的一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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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名字,是家喻户晓的。读到他的文章,却是在课本里,课文叫做《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散文集《朝花夕拾》中的一篇文章。鲁迅在我的心目中,一直以来都是高不可攀的偶像,加上他是家喻户晓的世界上都有名气的大作家,更是有点恐惧,不敢轻易读他的书。怕读不懂,自己太俗了。但自从读过鲁迅那《闰土》,《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下子,似乎把我和偶像的距离拉近了。朴实的文笔,细腻的情感,使我感到像在一位和蔼慈祥,平易近人的爷爷交谈。 首次捧起鲁迅的《朝花夕拾》,从目录,细细品读下去...... 鲁迅的文笔绵密细腻、真挚感人,犹如小桥流水,沁人心脾。它真实地纪录了鲁迅从幼年到青年时期的生活道路和经历,追忆那些难以忘怀的人和事,抒发了对往日亲友和师长的怀念之情,生动地描绘了清末民初的生活风俗画面。 鲁迅与闰土的童年,可以说是人间比地狱。因为是当时社会的黑暗,政治的腐朽,使得平民老百姓的孩子从小就要受苦受难。而鲁迅正家境不错,所以过上了相对比较幸福的生活,但却不及闰土的生活有乡土乐趣。而今,我们生活的21世纪。再与鲁迅的生活相比,可谓是天上人间啊!生活条件好了,不用在下雪天受冻,有暖气;不用在大热天流汗,有空调。可以吃到很多鲁迅哪个时候有的人一辈子也无法吃到的东西。但想一想,比起《百草园》的生活,我们的生活真是毫无乐趣可言啊!没有端详过麻雀,不知道什么是叫天子,何首乌似乎听说过被吓唬到的神话故事总算是听到过几个,但是却再也想不起来。至于雪天中的拍人印。更是连想都不敢想。即使有纷飞的大雪,也是不敢妄想的。我们南方现在是难得看到飘雪的。记得小时候,上海的某一年冬天,下过一场大雪,一场有积雪的大雪。能想象得到当时出家门的时候,一定是手上戴着手套,头上顶着帽子,裹得严严实实的。那年,抵抗不了上海的寒冷,生病了,要去医院。却似乎没有沾到半点雪。印象里是出租车窗外绿化带上的一层雪。还有初次见到的雪花,只是不能碰,刚快碰到就被一旁的大人拦下来。这是不乖的表现。回想起来,如果现在的我,仍能想起当年的冰凉,哪怕是透过手套得来的湿嗒嗒的冰凉,或许也能像鲁迅先生一样,成为落笔的资本。只是现在,倒宁愿忘记那场雪了呢,因为没有乐趣,只有被约束的难受! 与我们的生活相比,私塾里的生活,又或许要难过上许多倍。能在百草园烂漫多年,也许是好事,但是突然有一天,一天的大多时只能呆在书院里读书,会觉得多少的失落呢?其实,相对于以前的孩子,我们已经是站在金字塔的较上方了,无论是生活质量,还是思想品质。有朦胧的思想,看着实事的动荡,体味着生活给予我们的甘甜,我们的生命里也有无数的活力。又相对于那个封建的年代,现在生活是多么的宽松。可是,也不得不说,以孩子们当事人的眼光来看,中国的教育,仍然让人快乐不起来。我正接受,所谓更加全面的教育但没有一点兴趣,很累,很累。我不再能够体会,究竟什么才是我们的快乐。 《朝花夕拾》的原名是叫做《旧事重提》,是对逝去岁月的回忆,有真挚的情怀,有无奈的感伤。欢快的时候,我感到有沁人心脾的馨香袭来;郁闷不乐的时候,我感到无名的寂寞前来吞噬。这一切,确实是能真切的感受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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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儿》这本书是一本描述女性生活经历的短片小说,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于契诃夫短篇《宝贝儿》的读后感,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宝贝儿》是俄国作家契诃夫的短篇小说,讲述了一位普通女性奥莲卡一生的恋爱和婚姻生活的经历。
文中的女主人公奥莲卡,是一位典型的乖乖女。她老得爱一个人,不这样就不行。她爱自己的父母,亲人,老师,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又难以接受的是,她对男人的爱。文中写她的第一次婚姻:她嫁给了剧团经理人库金,就全身心的投入到丈夫的事业中去了,替他掌管票房,照料游乐场的内务,记账,发工钱!还学着丈夫的腔调说话,跟她的丈夫一样,看不起观众。
这个时候,库金的一切就是她的一切,她整天围着这样一个男人打转,没有自己的思想,没有自己的见解,甚至没有自己的语言。在她认为,世界上顶了不起,顶重要,顶不能缺少的东西就是剧院了。而这些只是她丈夫库金的事业,不是她的事业。
不幸地是,金库死了,她失去了这个倚仗,变得悲悲切切,无所适从。直到三个月后,她与木材厂的经理普斯托瓦洛夫结成夫妇,她又开始围着丈夫的木材转悠。觉得自己仿佛已经做了很久很久的木材生意,觉得生活中顶要紧,顶重大的东西就是木材。丈夫怎么想,她就怎么想,她丈夫不喜欢娱乐,她也照那样做。
这样的女人,无疑是可悲的,更是可恨的。她需要很多很多的爱,可每次都是靠着宝贝儿得来的。
所以当她再次失去男人时,她无法获得快乐,无法继续愉快的生活。她的心跟她的脑子都变得空洞,这个时候,她还没醒悟要靠自己的努力来获得心灵的安定。而是飞蛾扑火般投入了别人丈夫的怀抱,做了一个军队兽医的情妇。后来竟然对情夫的儿子投入了全部的爱,她所讨论的都是孩子的学习,考试之类的,尽管这个孩子不是她的,也不需要她做这些。可她还是觉得,为了这个孩子,愿意交出自己的生命!
现实生活中,像奥莲卡这样的女性很多,长的可亲可爱,却时时感到空虚寂寞!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自身软弱无能又缺乏自强不息的精神。
在她的世界里,不能没有爱。不然就会空虚寂寞,连任何见解都没有了。
诚然,追求美好的爱无可厚非。前提是,你得是一个独立自主,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主张,自己的事业的女孩子。也要明白:任何靠屈就和成全得到的东西,都没有任何意义。
宝贝儿这个称呼,在称呼者与被称呼者之间并不具有平等关系。我们常用这个称呼自己的孩子,在我看来,这本身就显出幼稚与不成熟。
如果一个男人这样称呼你,在很大程度上你已经成了一个被看的角色,是对软弱无能的一种礼貌说法而已!
周围人的喜欢和爱慕固然重要,但如果因此失去自我,那是得不偿失的一件事情。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管是你的丈夫还是你的孩子,你都没有必要为此付出一切,视他们为你的天,你的地,围着他们的生活打转。
我们都该有自己的生活,并且做自己生活的主人,而不是旁人生命里的牵线木偶。
要始终相信:
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你若精彩,天自安排。
《七爷》是一本网络小说,是一本耽美文学,喜欢看小说的小伙伴们应该看过吧,大家有什么感受?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小说《七爷》读后感2000字,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七爷》是晋江大神priest大大写于2010年的早期作品,被甜甜自己列进了黑历史的分类里。看完大长篇《相见欢》后,就想看个短一点的,于是凭着眼缘,看了这篇。
诚不我欺,不愧为黑历史啊。
七爷
《七爷》应该算架空古代权谋重生题材的耽美小说,但是权谋混乱,前世重生无甚关联,而耽美剧情平淡,确实算得上p大作品里罕见的三无产品了。两个字总结一下寡淡。
故事主要围绕那个在三生石前,彼岸花畔,枯坐了六十三年的男人,满头银发的七爷景北渊开展。
前世的景七恋上从小相依相伴,患难与共的皇太子,助他问鼎大业。本应白头到老,享七世情缘,却因地府白无常勾错一人魂魄而致两人相互猜忌,反目成仇。景七因太子忌惮而死,死时仅三十二岁却已满头白发。可他仍痴心不改,在黄泉边等那人一同入轮回。
黄泉边彼岸花畔
可他没等到。他不肯喝孟婆汤消除前世记忆,无法转世为人。于是那人轮回了几世,他便化作非人之物陪了他几世。可惜,每一世,皆不得好死,作践他的心意。七爷心灰意冷,痛饮三碗孟婆汤,却再也无法忘却。
于是他枯坐六十三年,等着最后一遭,与那人的纠缠。
可没想到,这最后一世,终于能转世为人的他,又回到了起点。原来白无常百年来亦对七爷心()怀愧疚,于是倾尽修为,换他来世青丝,把他送回了曾伤心断肠的第一世。
七爷和乌溪
回是回去了,可景七的心,已经冷了。
哀莫大于心死。死心眼的白无常,牺牲了自己,逆转时空,景七的心意却已蒙了尘,再难转圜。
重生的景七再无执念,仍明里暗里助太子夺得天下,匡扶大业,却再不敢与太子亲近,用心机计谋造出假面,时时带着违心的笑容伪装自己,不再将真心示人。
七爷和周子舒
包裹真心的壳子,或许只有真心方能破解。心如枯木的景七,历经三百年转世之苦,终于等来了愿为他付出真心的命定之人。
这能让死树开花的实心眼,就是那个在地府等命定之人顺便当差的白无常转世,南疆质子,巫童乌溪。
由于景七心意的变化,今世时空也随之改变,事态发展不受景七所控,只得随之浮沉。可变化也把乌溪这么一个前世没有的人,送到了他眼前,日日相伴,更与他牵上了红线,共度生死。
乌溪
夺嫡之战的最后,外邦入侵中原,景七与太子并肩,苦守皇城。就在景七命悬一线,大庆生死存亡之际,乌溪率南疆大军赶到,解了京城之围。并伙同天窗首领周子舒,让昔日的太子,如今的皇上以为,景七已死,后便风风光光的,把景七掳回了南疆,和和美美的过日子。
景七从此除了偶然拖着乌溪去客串了一下周子舒的故事《天涯客》以外,就在南疆认了下一任巫童做儿子,余生相夫教子,其乐无穷。
客串《天涯客》的七爷和乌溪
这么一总结貌似还挺有意思的,但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全文主要的内容在于我略过不提的夺嫡之争中的权谋计策,而非重生。p大的优点向来在于剧情的编排,人物的塑造,语言的幽默,和节奏的紧凑感上。然而这部,似乎每一个优点都被打了个不大不小的折扣。
剧情上,内容确实是权谋诡斗,却表述得极其含混不清,上下文关联交错,总有种被删剧情了的感觉。就连最后皇上如何病倒也没提,直接从御驾亲征变成了大皇子出征战死沙场,让人看得云里雾里。时间线也很迷,根本不清楚过了几年,局势有什么变化,编排得太乱。
其次,重生文的亮点在于对比与前世的相似与不同,以及对前世的回忆。但是此文中,并没有几句对前世的回忆,也没有凸显重生的意义。只有大段大段描述如何回不去,物是人非的感叹而已。就连唯一的差别另择良配,景七对良配的感情也显得平淡如水,少了执念,少了痴狂,而不是那个因三百年情痴而吸引我的人物了。
但是,可取之处还是有的,虽说这本p大写得跟闹着玩似的,她想表达的个人思想却十分丰富,可以自行体会。
可叹白无常徘徊阴间千百年,见惯红尘魂魄飘摇而过,却仍是不明白人心最可怕处,无外乎无中生有,以己度人几个字,赫连翊和景北渊,一个多疑一个多心,真真假假间,恐怕自己都分辨不出自己是真心还是假意。痴心的那个自顾自地痴心,疑心的那个,也自顾自地疑心。
前世负,今生负。便是那三生石畔苦等三百年的景北渊,旷世情痴的一颗心冷下来,也不过剩地七上八下、百般揣摩的灰。
性之所致,哪来的七生缘定?不过不知道是哪一遭结下的因果,忽悠一应,纠缠几百年,各还各债,好叫那些个悟性不够的痴心鬼神妄加揣度。
太子赫连翊明明两世皆爱慕景七,却为江山社稷而弃私情,这本无可厚非。偏偏他生性多疑,薄情寡义,才让两人都深受折磨,痛苦不已。所以,重不重生,二人结局已定。那七世的纠葛便显得可笑无比,而太子流下的眼泪,也不禁让人唏嘘。
此外,文中引了很多古诗词,一同渲染重生后心死悲凉的氛围,只可惜,并没有到动人心魄的程度。而最后外邦入侵之战,也没有铿锵有力,反倒是大皇子的战死,称得上抑扬顿挫,大气磅礴,可悲可叹。
总体来说,故事着实一般,单这一本个人并不推荐,但是p大另一本《天涯客》衔接了《七爷》的剧情,讲得是周子舒功成身退后的江湖故事,称得上精彩,值得一看,所以想看《天涯客》的话,最好还是先把《七爷》补一下,剧情才更通顺完整,因此还是小小的推荐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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