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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书籍读后感1500字

《法律与宗教》之读后感1500字。

读书使人充实,思考使人深邃,交谈使人清醒。阅读是人数精神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在阅读了一篇书籍后都会有自己的收获和体会,写一篇读后感,可以更好地从书中领悟出作者想表达的理念。一篇优秀的作品读书笔记是怎么写的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法律与宗教》之读后感1500字,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作者伯尔曼以时间为重要的纬度,以对西方整体性危机的解决为目的, 以法律与宗教的历史、传统、发展、延续等实现了其基本观点的论述:法律与宗教并非二元对立;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辨证统一;真正健全的社会是以健全的法律和健全的宗教为要的。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是在他1971年的一系列公开演讲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作者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领域。尽管这两个方面不容混淆,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为机械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面对着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社会问题,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因此,需要使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

西方的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我们并不陌生,当研究西方法律制度时,决不可忽视宗教的重要意义。韦伯在其《儒教与道教》一书中,分析了中国的宗教与西方的不同,并指出这是中国何以无法滋生现代资本主义及法律观念的重要原因。然而,伯尔曼则认为世界各国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本质上并无不同, 即使在中国,法律也曾被信仰(或者程度不同),而这种信仰借助的乃是儒教及传统的伦理。

伯尔曼强调法律不仅仅是规则和概念化的存在,法律还应是人们之间一系列关系;法律不仅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也是终极目的和生活意义的一部分。法律不应只落俗与惩罚性和救济性手段的工具论,而应成为一种信仰,如其所言:法律若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如果只片面强调法律的惩罚性,在中国这个法制还不健全的又崇尚因果报应的社会,当一种不利行为得不到相应的不利处分,则人们转而会对超验价值抱以希望,长此以往只会使社会退而求其次地形成一种对犯罪的憎恶以及对痛苦的漠视的惯常心理。这种法律神圣性的缺失,无疑使中国及其中华法系的法律系统、法律制度存在一种固有的实用主义价值,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与宗教过分趋向一体化所致。对于这种一体化的趋向还得结合西方社会整体性危机的实质来分析。这种整体性危机的实质是宗教与法律的二元分裂;而我们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却与其大相径庭,法律与宗教的功能与价值经常发生紊乱与挫位。因为宗教总和信仰有涉,而我们国家的国民信仰从存以功利主义心态对佛教和道叫的所谓信仰,以及当今以实用主义心态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无不透漏着这样一个信息:法律的令行禁止并不意味着法律以内化成终极目的和生活意义的一部分,而只是出于方便之需或行事之要的功利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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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会控制》之读后感1500字


翻开书的目录,浏览一遍,在心里猜想,读完这本书我大概会有些什么收获。这本很薄,但是书不在厚。短短的六十多页,讲述了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任务以及法律的价值这四个问题。看过之后,技能培养我们对法律朴素的认识,又能引起我们对法律本身的简单的理性思考,看完之后也不会觉得累。

书一开篇,作者就从希腊开始梳理在法学上的各种思想与主义。哲学,法学,哲理法学,法律哲学这其中的一个个概念,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我不能驾驭和理解的。

在书中,作者写到这样两句话,无论我们把文明看成是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的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是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我所理解的是: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文明是法律的科学的出发点,而法律是对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但是这种对人类内在的或是本性的支配力到底是什么,是怎么样产生的,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之后有给出答案,这种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发社会的行为,也就是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就是道德、宗教和法律。今天,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它的最后效力依赖于专为这一目的而设立或遴选的团体、机构和官员所行使的强力。它主要地通过法律发生作用,这就是说,通过被任命的代理人系统的和有秩序的使用强力。所以在庞德看来,法律的依赖于强力,强力的行使者为社会政治组织。

第二章作者讲述了法律是什么。作者认为从纪元六世纪希腊人来世考虑这些事情以来,什么是法律就是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许多东西曾发生作用使这个问题成为一个困难的问题。但是困难最重要的根源是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因此,人们都曾试图用其中的一个来解释这三者。如果这三种意义可以可以统一起来的话,最后就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

第三章作者主要讲述了法律的任务。他在里面有这样一段话:一个法律制度通过下面一些列办法来达到,或无论如何力图达到法律秩序的目的:承认某些利益;由司法过程(今天还要加上行政过程)按照一种权威性技术所发展和使用的各种法令来确定在什么限度内承认与实现那些利益;以及努力保障在确定限度内的被承认的利益简单来说,法律的任务就是通过保护利益来调节利益冲突。利益又是什么呢?庞德在接下来有解释了利益同时又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

第四章最后一章作者讲到价值问题。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但是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避免的,因为即使是最粗糙的、最草率的或是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是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这种准则可能仅仅是保持和平、保持社会现状、促进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或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或是经济阶段的自我利益的实施。

一种文明的理想、一种把人类力量扩展到金肯呢个最高程度的思想、一种为了人类的目的对外在自然界和内在本性进行最大限度控制的理想,必须承认两个因素送我控制:一方面是个人的主动精神,个人的自发的主张;另一个是有秩序的,组织起来的活动。

《宗教与科学》读后感1200字


读《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读《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作品】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作者】 博登海默 邓正来【译】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想看《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想法存在很久了。近期上行政法课程的时候老师经常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和社会法学进行对比分析。由于才疏学浅,一直对各个学派为何而争,各学派的核心观点和代表人物不明就里。关于斯多葛派、托马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霍布斯、斯宾若莎、萨维尼、奥斯丁等一系列历史人物实在不了解。听老师在讲堂上侃侃而谈在下面听得实在憋屈,索性把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花了一周左右时间啃下来。终于可以理清老师上课的思路和脉络,不失为一种收获。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全书大抵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的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第三部分的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第一部分作者从古到今梳理影响法学历史进程的法学流派及其代表人物。作者从古希腊说起,他认为古希腊时期法律和宗教合一,后期诡辩派的出现,他们主张的强权即公理使得自然法和社会法逐渐产生分离。这时期的柏拉图所倡导的社会蓝图是人生而不平等,在《理想国》中,他声称最理想的国度应该要区分清楚统治者、辅助者、农民和手工艺者,让他们各司其职,整个社会才能够运行有序,柏拉图并不特别虔诚相信法律的作用;而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亚里士多德虽然认同柏拉图的主张,但他较为敏锐地意识到权力会导致人性的丧失,提出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他认为以正当方式制定出来的法律具有最终的权威性;在此之后出现了斯多葛派,该流派认为世界上有一种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那就是理性,这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西塞罗更是进一步把自然等同于理性,并把理性等同于宇宙中的主宰力量。

到了中世纪时期,政教不分。在此期间诞生了很多为宗教至上提供理论来源和法理支撑的学说,最早期的宗教教义以奥古斯丁的学说最为流传盛行,他认为国家制度起源于人性的腐败,教会对国家拥有绝对的权威。国家只是作为人间和平的工具才是正当的。国家必须捍卫教会,执行教会的命令,并经由实施世俗的法律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秩序。而后托马斯认为世上有四法存在,分别是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人法。其中永恒法最为主要,自然法是从永恒法中抽出一些规则所组成,神法是上帝发布的一些具体的命令和制定,人法则是人世间订立的法律。其后出现了中世纪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论证。唯名论认为自然界中唯一实在的物质就是人们通过观察而认识的那些单个的事物和对人之感觉的认知。而唯实论则认为外在世界存在与主观意象一一对应的实物。

等到了古典时代,政教开始出现分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求解放的过程。代表人物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若莎、普芬道夫和沃尔夫。第二阶段权力分立保护个人天赋权利,代表人物洛克和孟德斯鸠。第三阶段人民的"公意",代表人物卢梭。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认为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对他人施加压力,从而使他人能在其诉求中适当地控诉侵犯其平等权利的行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自利的,利益是唯一合法的尺度。法律不可能是不正义的,但却可能是邪恶的。要成立君主专制的政府形式。斯宾若莎认为只要人生活在自然统治之下,就会导向争斗和失序;洛克反对霍布斯的专制形式,倡导有限权力政府。分权主要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最后人民说了算。孟德斯鸠则主张三权分立;到了卢梭时期,卢梭的思想更为激进和浪漫,他认为每个人向全体奉献自己,实际上就是没有向任何人奉献自己。在市民社会,个人不服从个人,只服从"公意".卢梭的理论很容易导致专制民主制。

在古典时代之后,德国出现了先验的唯心主义思潮。以康德为首的学者认为人是经验现象世界的一部分。他认为存在着两个世界,其中自由与人之理性的世界是真实的世界,物质和因果关系的经验世界是虚幻世界。康德更加倾向于认为外在物质的世界是虚构和无妄的。在康德的基础上,费希特则主张纯粹的唯心主义,他认为所有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都是而且必须是智性人的自我。而黑格尔在前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了唯心主义,他将唯心论由主管唯心主义拓展到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提出进化的新观念,他认为社会生活的种种表现形式,都是一个能动的,进化的过程的产物。历史运动的背后存在一个伟大的理想,即实现自由。黑格尔的这种进化的新观点为历史学派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历史学派在德国的代表人物当属萨维尼,萨维尼认为法律是那些内在地、默默起作用的力量,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而美国的梅因则认为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表明一些进化模式会在不同的社会秩序中和相似的历史情势下不断重复地展现。迄今为止的进步社会运动,乃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斯宾塞则提出了法理进化理论,他认为文明和法律乃是生物的和有机的进化的结果。而生存竞争、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则是这一进化过程中主要决定因素。文明发展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的或军事的社会形态。第二阶段是增加对政府职能的限制,以增进个人自由。马克思集前人思想之大成,开创新的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他认为法律是不断发展的经济力量的工具。法律是通知阶级用以维护其统治较低阶层的权力的工具。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社会控制之工具的法律将会逐渐减少其作用并最终消亡。

除了唯心主义、历史学派、自然法学派外,还有以边沁、穆勒和耶林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法学派。边沁认为政府得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穆勒认为人具有比动物的欲望更高级的官能。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和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法律是一种实现功利目的的工具,被称为社会功利主义者。

在此之外,奥斯丁、凯尔森则提出了分析实证主义学说。该学说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法律。奥斯丁试图将法理学同伦理学相分离,凯尔森更加激进,他提出纯粹的分析实证主义学说,他希望消除法律科学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还希望使法律理论摆脱一切外部因素和非法律的价值判断。认为法律是由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等级体系。之后还出现以庞德为首的社会学法学,卡多佐霍姆斯等人的法律现实主义。还出现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第二部分作者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进行深入的探析。他首先先从秩序入手,从自然界有序模式普遍性的角度、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角度、对秩序的内心需求角度、对比了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体的缺点,从而认为法律的普遍性要求之一就是必须维护世界的秩序。秩序成为法律形式上必须落实到位的关键要素;紧接着作者又将视角投射到正义的内涵之中。作者首先界定了正义的目标,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指出这是维续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然而作者对正义的内涵却无从界定,他对比了历史上权威人士对正义的定义,有与理性相挂钩的、有与平等相挂钩的、有与安全、自由等概念相比较。最后,作者一一比较了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福利、理性的区别和联系,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法律就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并区别开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指出法治的利弊。

第三部分,作者分析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探析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并分析法律的科学方法的范式以及司法过程中的技术。

整本书的脉络清晰明了,内容详实,干货多,读起来带劲。

从这本书中我学到很多。

第一,虽然我学习的专业是法律,但从书的第一部分学习可以看出。所有学科的起源应该都是来自于对宇宙的追问和探讨,对人生意义的探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马斯等一系列哲学大家所探讨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他们追问的是宇宙深处的秘密,人性的深处。人为什么活着,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于是有人平等、自由、公正等概念的出现。从而衍生出法律这门学科出来。部门法存在的前提可以由宪法所赋予,这也就是所谓的宪法资源。而宪法存在的前提从哪里去获得?没有。任何问题的追问都会陷入对元问题的探寻,而元问题是没有答案的,这个答案的探寻就落在哲学家身上。以此推演,经济专业、社会学科、甚至是自然学科。所有现存的学科的无穷追问,都会面临一个问不下去的问题。所以任何的学科都需要价值前设。也就是说必须需要一个理论的基础以支撑一门学科的发展。法律的理论基础就是《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第二部分的探寻结果:法律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法律的最原始的价值前设就是世界上存在秩序和正义,这是让每个人、社会可以很好生活发展的基础。从而确立秩序和价值的无上地位。法律就此沿着这两个价值基础开疆拓土,成为一门繁衍成长的学科。

第二,从第一部分历史上对真理的探寻可以看出,从古至今并不存在绝对的真理,哲学家对不同的学说甚至存在大量的疑义和分歧。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对探寻法律的终极真理报失望态度呢?不是的。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任何哲学大师的学说之所在在他所在的时代存活下来并指导当时的时代向前发展,就说明哲学的探寻能出成效。如果我们接受"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民经验的总和"的说法,我们就可能更能够坦然面对不同学说的争鸣和互相挑衅质疑。不同时代学说之间的隔空甚至隔世对话,碰撞、争鸣,才更可能在新时代产生更灿烂夺目的时代成果。世界上有没有永恒不变的真理,不知道。但人们一直在前进。如果失去对未知的好奇和探寻,人将成为一潭死水,波澜不惊,历史终结,时代崩溃瓦解。

第三,单单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说。我成功梳理了从古至今关于法律的争鸣,知道了何谓自然法学派、斯多葛派、分析实证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功利主义、唯心主义等等,知道了各个领域的大牛。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所接触的学派理论和学说都是博登海默的二次加工,我是对于别人理解的再理解。我吸收的是博登海默的知识而不是各个哲学家最原始新鲜的知识,并且我对于博登海默的知识传授可能都没有吸收一半。如果需要更深入了解和学习,我必须要做的是去找各位大师的著作进行拜读。其次,对于这本书的后半部分,我看的并不是很透彻。这是我自己的看书问题。尽管我开始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看书写读后感的习惯,但对于书的精读仍然不够,仍需要好好锻炼。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1500字3篇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读完作品之后,可以把他的思想给简要记录下来。此时就可以写一篇读书笔记,用文字把自己的想法记录下来。写好作品读后感有什么技巧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篇1)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2000字!

读完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其中浩如烟海的知识,让我大有收获。纵观其全篇,其中第二章婚姻中关于“妻的地位”一节,让我有所感发。虽说男尊女卑这一封建腐朽思想在当代中国社会这一大环境下已基本隐退,但在当代中国家庭,尤其是核心家庭中,这种思想仍然存在,甚至可称为根深蒂固。

在瞿同祖先生笔下,古代社会中,妻的地位,从古代法律关于“夫妻相殴杀”的规定中可见一斑:“夫殴妻则采减刑主义,唐、宋律殴伤者减凡人二等……妻殴夫但殴即成立殴罪,不问有伤无伤。夫殴妻则无伤不成立殴罪……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明、清律妻殴夫不问有伤无伤,伤轻到什么程度,只要有殴打的行为便可作为夫愿意离婚的条件,折伤以上便是义绝了,夫殴妻则须至折伤以上才可离婚,并且妻的单独方面的意思还不能构成离婚条件,须征求双方的同意……”

由此可见,在古代社会中,妻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低的,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极不平等的。根据被古人奉为圭臬的“三纲”规定,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妻在家庭中可以说是夫的从属,一切以夫为首。古代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在一个男尊女卑严重的封建社会中,她们的一生都要依赖于家中男性,却又不曾得到过该有的尊重,又是付出心血最多的。

书中还说到:“夫过失杀妻是不问的,但妻之于夫却无此权利。”可以说,在古代中国,一个家庭中,夫在某种层面上甚至掌握了对妻的生杀权,在婚姻中,妻的人身安全,在大范围下是基本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再看当代社会,“家暴”这一恶劣现象,在社会中仍然时时发生,每一次,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一个沉重的故事。

自封建古代继承而来的,婚姻中的夫妻不平等,这似乎是一对潜在的基因,隐藏在当代人们的血液中,随时可能爆发。这存在于他们的血液之中,甚至让某些家暴者认为,家暴,理所当然。在一个存在“家暴”现象的家庭中,妻往往是弱势者、受暴者,她们日日夜夜的默默为家庭付出,却还要忍受来自丈夫的暴力。

近日,家庭暴力这一敏感词汇再次被人们所关注,网络美妆博主宇芽被男友家暴,施暴视频传出,网友一片哗然,明明在如今这样的一个宣扬法治,宣扬美德的社会中,为何还会有这样的恶魔存在。

为何现如今家暴现象仍然猖狂,我认为,究其根源,是深深根植于当代中国人心中的腐朽、落后的封建思想:在婚姻家庭中,男方习惯强势,习惯掌握主动权;女方则习惯于依赖于男方,缺乏自主独立性。

在古代中国法律中,许多朝代规定,夫杀妻甚至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妻始终是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在男耕女织的小农社会,女性对于家庭的支柱经济来源的贡献较少,在财产继承中,女子也无继承权。没有了经济的支持,女子出嫁从夫,与娘家便基本已无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遭受了家庭暴力,也无路可退。再联系当代,许多女性在婚姻中遭受了家暴后,选择保密,选择忍让,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认为自己身后没有依靠,只要忍一忍,事情就过去了,不仅是受害的她们,甚至她们的父母兄妹,她们的好友……都是这样劝解的。在这些来自外界的声音中,便深藏着来自封建腐朽思想的残留。这些声音,不仅没有给予她们支持,反而让她们越来越深的陷于黑暗之中……

在古代法律中关于“夫妻相殴杀”的规定中,妻子若殴打丈夫,则须受到官府加倍的严惩。不反抗,似乎是从古至今流存于血液中的卑微与恐惧。我国的家暴“基因”根植严重。我国的反家暴法却起步较晚。

1995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这是中国政府第一部关于妇女发展的专门规划,第一次明确使用了“家庭暴力”概念。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正式通过,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这是第一次在国家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再看古代,在妻的地位严重卑下的宋代,著名才女李清照便是反抗家暴第一人,在她不幸的第二次婚姻中,丈夫张汝舟想要变卖古董遭到拒绝,便开始对李清照拳打脚踢。按照宋代当时的律法,妻子状告丈夫,哪怕罪名属实,妻子也得坐两年的牢。饶是如此,李清照还是选择告发了张汝舟科举作弊的事情。张汝舟下了狱,李清照也坐了牢。幸而李清照词名满天下,当时的大官綦崇礼在得知了李清照悲惨的经历后,对她多番照顾,只让她象征性地在牢房里待了九天,就放她自由。

在等级森严的古代尚且有女性敢于为自己发声,在那个法律向婚姻中夫的一方倾斜过半的时代,仍有女性成功维权。反观现代,多少女性不敢求救,羞于发声。诚然,在“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扬”这种传统糟粕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在“反家暴”上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绝对不容忍任何一例家暴。

妻,不该再是是瞿同祖先生于书中第二章里描写的在家庭中卑微忍让的一方,在新时代的中国,她们不该再沉默,她们的身后是法律与道德的支撑,她们不该再畏惧。妻为何?妻在如今是一家之主,她们甘愿付出,也自由独立。

即使在封建的古代,妻也是《后汉书·逸民传·梁鸿》中“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也会弹着绵绵琵琶,细诉心中情愫:“一愿郎君千岁,二愿妾身常健,三愿如同梁上燕,岁岁长相见。”

在战火纷飞的年代,妻是周恩来信中的无语凝噎的思念:“愿你珍摄,吻你万千。”

妻是心中港湾,无论何时。写到这里,我不经反思。为何要始终强调以史为鉴?即使在历史的长河中,糟粕可能多于精华……

有人说,它已成为过去,甚至其中许多是被批判的落后思想。但仅依我个人所见,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当代的许多社会问题,可以从古代法律中寻到根源,我们取古代法律思想之精华,适用于现代社会解决问题,才是博古通今,发挥了史学该有的价值!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篇2)

初读翟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在今年春节之后,由于新冠状肺炎疫情发展形势严峻,小区封闭不得外出,在家闲来无事,想起了翟同祖先生的这本书,翟同祖先生用在家所学从法制史方面给我们简明而又详细地阐述了从古至今,中国法律的发展。不仅从先秦为起点,更深入到上古时期乃至红山文化时期。详细阐述了每条法律的变化过程,并有实例佐证,使得全书整体看上去很严谨、细致。

为什么说作者思路非常严谨,给大家举个例子,从开始看,翟同祖先生介绍完古代法律是分为家族式的小单元,有将家和族分开后进行阐释。然后讲到父权的时候,有这一句话,“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学找”(说的是父权的意志不可侵犯)。翟先生首先加入自己的阐释,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是法律给予的。然后翟先生又类比了罗马时代父亲的“生杀权”;又举例秦二世的矫诏行为,借父名赐死蒙恬和扶苏。又拓展到法律的神圣性,又举例对神圣性进行说明,“元明清开放,父母并非绝不可杀子孙”。举出了王起活埋儿子的案例。翟先生从一个父权,拓展到各个时代,滴水不漏的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

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做了一些思考。中国历史上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在政治、社会、生活各个细节处表现出来,所谓的一个“礼”字,将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在社会秩序中做了固化。这种社会结构的安排固然可以保证稳定的社会秩序,但也扼杀了社会前进和创造的活力和动力。它也许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有碍于其他产业的发展,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后来会落后了。社会的良好发展,不能一枝独秀,而应该百花齐放,法律不应束缚人们的创造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疫情防控期间,多次出现了居民与防控人员发生争执的事件,有的人仗着手中的公权无视政府规定,硬闯防疫关卡,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如今法律对待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无论你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法律的平等,能够保障社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才能让国家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才能让人民安居乐业。(刘鹏)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篇3)

最近因私事被惊扰,恰逢要翻译法律史的文章,颜老师就推荐了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给我,读完了结合生活有一些感悟,记录下来:

1.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完全是建立在一种严谨稳健的等级制度之上,这一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权为核心,不断向外延伸,形成家族内部的伦理秩序。家族内部的等级制度构成了法律适用的微观前提,同时也是法律维护与保障的对象。如亲属间的侵犯,侵犯者与被侵犯者之间的辈分关系则尤为重要,以尊犯卑,处分较轻,以卑犯尊,则处罚由重。法律之适用取决于血缘之亲疏,而该亲疏关系则以服制为中心,形成一条长幼有序的数列,蜿蜒数千年,为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奠下基石。

2.婚姻关系成为联结着一个个长幼有序的家庭之间的纽带,“婚姻者合两姓之好”,建立在“两姓”关系上的婚姻制度昭示着代表家族之间的结合关系。无论是婚姻关系的缔结还是解除,其核心问题都是家族利益。婚姻关系联结了不同的家族,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以父权为核心的家族等级结构中,一个家族与其妻族的关系极为疏薄,婚姻关系更多是在社会意义而非法律意义上影响两个家族的关系。婚姻中较有意义的或许是妻的地位问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妻虽有“与己其者”之名义上的平等地位地位,实际上还是隶属于夫的权威。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仅为家族的附属品,出嫁之前从于父,出嫁以后从于夫,断无多少权利可言。而妾的地位更是卑微,“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并非家庭的一员,故非“合两姓之好”,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可见一斑。

3.跳出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与婚姻的藩篱,阶级便成为在社会层面上划分等级秩序的标准。家族内部划分长幼有序的标尺扩张到整个社会,便成为尊卑有别的砝码。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细化至饮食、衣饰、房舍、车马,均可以以法律作出强制规定。阶级间的通婚成为禁止,以维护血统的纯正和阶级的尊贵。法律针对不同阶级作出了区别性的规定,亦有一根体现阶级间差序格局的数列蜿蜒而下,精准地对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作出度量。家族是个体的,在各个家族中以父权为核心形成一个以血缘为度量的同心圆以确认家族内部的秩序,而婚姻关系则使得各个独立的同心圆之间形成交集。在家族之上,整个社会则是由阶级构成,形成一种差序格局。每个个体在这一社会结构中都有自身的位置,或尊或卑,或主或从,或良或贱,每个人都有一个专属自身社会地位的烙印。针对这一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也相应地形成一种不对等的规范体系,它建立在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基础之上,小至于家,大至于国,“等级”二字成为构筑中国社会之核心所在,“法”与“礼”结合,成为维护这一有序的等级结构的工具。

4.在现代活成封建大家庭的代价太大,不一定一荣俱荣,但必然一损俱损,因为归因模式已经变化。中国曾经的家庭是父权家长制,父祖是统治的首脑,又因为重视祖先崇拜,且无论是察举制还是科举制,考试内容又比较固定,所以曾经的子孙成就往往要归咎于所谓家风血脉。但独立意志是现今做学问或者做事业的前提,家风已经很难成为承继良好品质的介质,往往是固守的传承,在一个大环境里互相不断强化,专注于自己的感受。若不想反思,每一个人就要不停扮演长辈曾扮演的角色,循环往复不停成为对方影子的复刻,互相维护彼此然后亲亲与共,将底色不停固定渲染。而对于权利的贪恋往往会造成许多中国当今父母对于曾经父权家长制的追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亲子关系里父母会太入戏,将这个头衔看作皇帝与官位,要有威权与帝王术要高高在上,孩子要在手下噤若寒蝉隐忍不发积郁成劳,反过来对外宣称孩子懂事乖巧听话,往往太平表象之下已有祸根埋下。

5.要了解舆情,可以不接受一些基于此的规则,但要看透这些规则为什么暗暗盛行,然后不反驳不回应不服从。因为种种社会心理根本改变不了,即使现在已经缺少这样的土壤,也不能骤然稀释。环境的捆绑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不要企图期待一个人会与他生长的环境截然不同,除非能够不停跳脱不停反思诸己,才有一线可能。

6.不要尝试去改变任何人,若有人做了攻击伤害自己的事也不要急于反击。不提醒不告知不报复不陷入情绪更不累及无辜孩子,一来脏了自己的手,二来是自己心胸不宽阔的表现。要相信身边人的认知和格局,从来挨骂的都不是丢人的,骂人的才是。静观其变,不阻止任何人帮助曾攻击自己的人,也不阻止任何将他们推下悬崖的双手。公道自在人心,把自己该做的礼数做全,可以向身边人袒露自己的脆弱,相信他们的选择,接受他们的安慰与支持。

7.往往一个人如何指责别人便体现了他如何看待自己,很多时候对他人的愤怒往往是出于从别人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映射,人性最深刻的恐惧便是对自我的厌恶。

8.永远不要害怕承认自己的错误也不要害怕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无论是因为观念差别还是自己陷入情绪鲁莽,要能推己及人冷静分析因果,了解到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而不是囿于自己的感受大为光火,能够跳出风俗习惯格局放宽,对学术观点的包容要从对生活观点的包容开始。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第2页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一)

16法学卓越班 刘国香

本学期刚开始,我便在图书馆翻阅法律相关的书籍。因为爱好原因,自己本身并不喜欢枯燥的法律条文或者晦涩难懂的法学大家的著作。在图书馆游走的我,就被这本《法律与文学》抓住了眼球,通读完这本著作让我知道了:法律也是可以有趣的。

波斯纳的作品和他本人的学识经历总会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他虽然是美国法学界的巨擎,但其第一个学位却得自耶鲁大学的语言文学专业而非法律专业;虽然身为法官和法学家,但他常常“超越法律”,专注于对经济学、数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这本《法律与文学》才显的如此有看头,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学家对文学作品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和诠释,个人觉得他更多的是一个文学家运用他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去诠释书中的法律行为。

书中认为“作为法律文本的文学文本”主要就在某种意义上“关于”法律的文学作品展开讨论。在该编中,“法律”的定义很宽泛,包括自然法和复仇这些与实在法共存,并影响后者的规范体系。进行分析的作品包括了西方文化中许多里程碑性的著作,包括荷马、古希腊悲剧、莎士比亚、妥斯陀也夫斯基、梅尔维尔、卡夫卡、卡缪等人的作品。作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一些文学作品中学到很多关于法理的知识。实际上,一些表面上与法律或其他规范体系没有多大关系的文学作品,有时从法理的视角来看也可能更好理解。

“法律学术中的文学转变”主要就是否应当对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者进行文学修养教育的问题进行探讨。作者认为美国法学界的一些人想讲法律学术的重点从分析转为叙事和比喻。他们想把虚构的文学作品带入法律课堂,让人们活生生地看到受蔑视的人、受忽视的人、受压迫的人,并通过培养对这些人的同情来促进法律改革。另外,作者还对许多著名法官的传记或自传的文学价值和法学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分析。

波斯纳的这本著作很厚,就不一一的去解读,接下来写写自己对这种文学与法律的交融形式做一下自己的看法:

文学著作中的人物大多都是现实社会的放大版,极具讽刺意味。那种放大了的行为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则会有种被带入角色的感觉,当你真正被带入这个角色,你就会发现这被放大的喜剧行为被法律思维所诠释是多么有趣。再者来说,我们欣赏整个文学作品的时候大多都是以“上帝”的视角去观看,那么当你总观大局,体会整本书的逻辑链或者是伦理关系,你就会对法理有深刻的认识。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二)

从道德到制度

云淡风清

从道德到制度

——苏力《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看苏力的这本《法律与文学》之前就读过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等书,知道苏力老师一直致力于开掘中国的本土法学资源,以构建中国自己的“理想法律图景”,而非一味因袭西方的“法律理想图景”。特别是在《送法下乡》一书中苏力老师写到中国学者可以基于自己迥异于西方的社会传统和知识文化背景在中国法治进程这一史无前例的“学术富矿”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但在我看来,前述几本书只是提出了“要”开掘本土资源,但至于“如何”开掘本土资源,并没有阐述的很充分。即使是在《送法下乡》一书里,也只是阐述了一些法官实际判案的做法及其合理性,展示了形象不是太好的中国法官的“实践理性”,但能说这就是中国的“法治本土资源”吗?似乎理论说服力不足。直到《法律与文学》这本书,运用丰富的现代理论,以传统戏剧为材料剖析传统社会,溢出了法律的场域,对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深度解读,似乎才是系统的开始了“本土法治资源”的开掘工作。

实际上从时间来看,《法律与文学》是2006年出版的,晚于上述几本书,相对比较成熟也是情理之中的。

应当说,四十余万字的《法律与文学》给人的启示是多向度的,本文限于篇幅限制,在此只提及其中的一个向度:即从制度而非道德层面理解传统社会中的法律,跳出“封建性”“现代性”的意识形态之争(季卫东曰“如果缺乏细致的推敲以及制度化作业跟进,主义之争不是流于意气用事,就是陷入玄谈游戏”),从一个更为理性客观的制度视角出发审视传统社会的治理以及“法”和“礼”各自的位置。

故事从《灰阑记》说起。《灰阑记》记述了张海棠因受陷害,屈打成招,儿子被真凶之一马氏之妻夺走。包拯在查清孩子生母时,运用了“灰阑”之法:用石灰撒了一个圈,看张海棠和马氏之妻谁能把孩子拉出来。张海棠心疼孩子,不愿用力。包拯根据人之常情判定张海棠是孩子生母,查清真相,昭雪了张海棠。这个故事广为流传,被视为包青天英明神武、明察秋毫的典例,与《圣经》里所罗门国王的判案故事交映同辉。但现在我们要问两个问题:第一,包公在此案中的判断是否真的经得起技术推敲?第二,罔顾技术,把希望寄托于官员道德修养、全知全能的“德治”传统是基于什么而形成的?在今天有何启发意义?

第一,张海棠作为孩子生母,固然可能因为心疼孩子而不愿拉扯,但同样可能因为求子心切而不遗余力地拉扯孩子,加之她比马氏正妻年轻有力,不无可能把孩子拉到自己一边,按包公的判断逻辑,岂非张海棠又被认定为罪犯了?应当说,包拯使用的这一招风险是非常大的,他在此个案中的成功也许可以看成一种“巧合”。是因为传统戏剧的全景式的“上帝视角”让我们得以预知张海棠即是孩子生母,屏蔽了其他可能性,因此包公获得了结果的正义;如果置身于莎翁《哈姆雷特》的“有限视角”(哈姆雷特的叔叔是否为弑父娶母的仇人并不确定),即我们并不事先预知张海棠是或不是孩子生母,那么我们从技术上无法证明包公判案的正确性。实际上如果该案放到今天,包公只需下令做一个亲自鉴定,或DNA检验,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人们也无需为之惊叹不已。于是乎这也给我们带来了思考第二个问题的思路。

第二,“德”治或者说“人”治传统的形成未必要像惯常理解的那样归之于“封建思想”“封建文化”(梁治平曰“用文化来解释法律,用法律来解释文化”),用一份“同情的理解”之态度和制度主义进路之眼光来审视的话,实际上是在科学技术落后、专业分工和专业知识缺乏、信息费用高昂的高度约束之下,正规制度无力解决问题时,就不得不依赖于官员的道德品行。因此道德说教已经溢出了个人道德修养的场域,而是具有了强烈的政治意味,成为传统社会为节约治理成本而采用的基本治理模式。《圣经》所罗门国王的判案故事也是此意,因为传统社会资源高度约束、无力实行法治的现实条件并非是中国所独有的。古代中国也并非没有过“法治”的尝试,但是因为不具备一个“法治”治理模式所要求的社会资源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加之以现代的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交通便利降低了对居民个人收入的信息采集费用,因而国家可以获得一份足够而合理的税收,供养数量庞大的司法人员;司法与行政、立法分立与制衡,不至于像传统社会把一切责任压在县太爷身上,并通过“严格责任制”苛刻地对待司法官乃至“剥皮实草”,打击司法官积极性;有先进的勘察鉴定技术和证据采信规则,如果古代法律也采取严格的“疑罪从无”“禁止刑讯逼供”,那么窦娥固然不会被“冤”,但是以当时的侦查技术,该案以及无数类似案件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也就遥遥无期了,而这不能满足民众预期,势必带来社会治理的溃败)而昙花一现,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儒家之所以能够在舞台上占据两千余年的中心位置,在于它敏锐地察觉到了资源高度约束下仅靠“严刑峻法”无法实行彻底的有效治理,只有通过教化,培养官员的德性,使其从自为到自觉地去参与社会治理,才能达致一种和谐的社会治理状态。

当然我们要追问,这种“和谐”是表象还是实质上的?我们并非前现代的遗老遗少,并无季卫东所指出的“怀古之幽思”,因此并不准备把“人治”的传统社会神圣化。实际上黄仁宇《万历十五年》深刻指出了缺乏数目字管理的大明王朝,是如何用祖宗成法的权威宰制着从皇帝、官僚阶层以至于庶民的整个“超级机器”没有活力地艰难运转;而吴思的《潜规则》、《血酬定律》更为尖刻地指出,道德说教的纸面“阳规则”之外,实际运作中另有一套“阴规则”或曰“潜规则”,丑态百出、目不暇接。这就启示我们:运用道德说教的方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固然是资源高度约束之下传统社会“没有选择的选择”,但并不是一幅理想的社会图景,而只是金观涛、刘青峰提出的“超稳定结构”的无限循环罢了。因而对传统社会“同情的理解”,仍然不能阻止我们向着现代化迈进的步伐,充其量只是偶尔的停留,回望来时的路,以使以后的路走的更稳健而已。

走笔至此,我们已经大略回答了包公判案是否合理、德治传统何以形成两个问题,而以制度主义进路去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今日波澜壮阔、史无前例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有何启发意义?兹小结三点:

第一,有利于以“同情的理解”之态度去剖析传统社会。由于近代史的屈辱和血泪,由于五四运动“矫枉过正”“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了”的特点,今人对传统社会、特别是其思想往往深恶痛绝。之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动辄戴人以“封建思想”的高帽,《红楼梦》等文学作品亦难逃此尘俗之污,良可叹也。如今的话语环境更宽松了,但是仍然有人习惯用强烈的道德色彩去看问题,而制度主义的进路是一种实证分析、价值中立的进路,有利于培养人们理性、客观地分析问题的精神。

第二:既然社会治理模式本身是价值无偏的,何种治理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就会成为“公共选择”的宠儿,而治理模式本身又与社会资源条件紧密相关,因此在大谈法治之前,应先回答几个问题:以今日的社会资源条件,法治与人治谁的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如果答案是法治,那么又如何去创造更好的法治社会条件(苏力甚至说“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治,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治的理论)?这些问题的思考至少可以防止法学家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

第三:制度主义进路比道德主义进路更有力量。中国人接受了两千余年的道德教化,却几乎每个时代都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感慨萦绕耳畔,不得不说是讽刺。人性并不纯然是“四端”,是“秉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之置于清冷水中”,是“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也有趋利避害甚至“恶”的一面;因此今日之政制,更应强调官员财产公开、严格的预决算和审计监督、司法独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常态化的巡视制度等等,而不能过分期待官员的“党性”“八荣八耻”。当然正如黄仁宇指出的,道德也是重要的,但道德是一个根本问题,在能用制度、用技术去解决问题时,就不用急着把道德请出来。只有在比如某人的行为违反了制度规定,但又“情有可原”的两难境地,道德才应发挥一个“终极审判”的作用。

正如前文已经述及的,苏力《法律与文学》给人的启示是多向度的,本文说是其中“沧海一粟”固然失之夸张,但确实是单薄而肤浅的,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能有更多的发现、更多的收获。但窃以为“从道德到制度”不仅是《法律与文学》一书的主线之一,其暗含的自然法到实证法乃至价值理性到工具理性的思路也是有着“远大前程”的,是“上帝死了,诸神混战”的今日世界之现状,也是方向。

《超越宗教》读后感


《超越宗教》读后感

——超越宗教,追求精神性

一直以来,都把身、心、灵三位一体的概念记在心上,只是对于心与灵的区别没能特别清晰。看完《超越宗教》之后,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心”意指精神,“灵”则是灵魂。精神涉及高度,是一个向外、向上探索的过程;而灵魂则涉及深度,是一个向内、向下探索的过程。

超越宗教,是指宗教不是对于精神性追求的全部,而只是其中的一条途径,并且只适合于一部分人。

对精神性的追求应该包含对精神和灵魂的两方面探索,要有一个“上天入地”的精神:努力让精神达到一个高度,让灵魂达到一个深度。而后者更加重要,因为,人们往往会忽略深度的重要性。

书中的一个神话给了我巨大的震撼:人的神性是生来就有的,上帝为了让人类找不到原本属于自己的神性,就把它放在人的内心深处。他觉得,如果放在高山、河流中,人们总有一天会学会跋山涉水,总有一天能够寻找到,而只有放在人类的内心最深处,就可能永远不会被找到。因为,自视甚高的人类未曾想过也不可能想到要向自己的内心深处探索,从而发掘出自己的神性。

读完这个神话,我不免感到深深的羞愧。这不只是一个神话,它揭示出了人的本性,也是一直以来我们所忽略的一部分人性。人的力量很强大,只要认定目标,就能很好地完成探索。但最讽刺的就是,我们从未意识到向内探索也是一条路,而且会比向外探索之路有更大的收获。

书中所提的追求精神性的途径中,大自然这一途径我深有体会。读到这一章节时,我不禁回忆起去年的秦皇岛之行。记得最令我感动的是早晨起来后所看到的场景:天朦朦亮,周围的山耸立着,水很清、很蓝,山水像蒙上了一层薄纱,柔和极了!从未感受过自然竟是这样的美,很生动,很纯粹,这是在城市中很难见到的。当时我感到一切都处于祥和之中,包括我自己。现在想想,当时的感受或许就叫高峰体验吧。

看了《超越宗教》,对精神性有了更多的思考。意识到要向内探索本身就是一个成功的大跨越,有勇气开始自我探索更是另一个大成功,而自我探索的路是无尽的,穷尽一生都很难完成。探索这条路的乐趣并不在于完成自我探索这一结果,而是享受探索路上所经历的种种。享受探索路上的艰难困苦,享受探索路上的柳暗花明,享受探索路上的点点进步,都是很美的。


《我与地坛》之读后感1500字


史铁生的文字,很安静,很沉寂,很萧瑟,却也很坦然。一切尘埃落定,他的笔下,记录着春夏秋冬,记录着变或不变,记录着时光,记录着人世间的爱与奉献;在古老而沉静的地坛,感官被戏剧的放大着,一切的悲或喜都像在放大镜下被他详细咀嚼,也正是在这种状态下,他才可以摆脱世界的目光,摆脱尘世的束缚,只有自己,思考着to be or not to be。

关于人生

在满园弥漫的沉静光芒中,一个人更容易看到时间,并看见自己的身影。

完美可以在巅峰时带来幸福感,缺陷却可以在低谷时带来坦然。相信地坛也有玉砌雕阑、门可罗雀的时候吧,那门壁上炫耀的朱红,那古殿檐头浮夸的琉璃,磁铁般吸引着世人的目光还有那眼底充斥的向往,无不是它傲视周围的资本。可是当浮华褪去,时代更迭,当钦羡的目光统统散去,它会庆幸,坍圮所带来的坦然,自己用年华沉淀下来的那份古朴与率直,正如大地般,源源不断的向它输送着一份踏实。

地坛如此,人亦如此。人只有在真正失去后才会思考什么叫拥有,只有在不幸过后,才能正视什么是挫折。

他真的很幸运。在这嘈杂的世界上,还有一块圣洁的处女地供他栖息徜徉,审视自己的生活,直面人生的苦难,寻找活着的意义。让他有机会看到时光,看清自己的身影。

关于母爱

儿子的不幸在母亲那儿总是要加倍的。这园中不单是处处都有过我的车辙,有过我的车辙的地方也都有过母亲的脚印。

母亲的爱是坚韧而无声的。

母爱韧如丝,她需要加倍的承受儿子的不幸,还要承受因长大了的男孩子的倔强或羞涩所带来的恐惧;

母爱润如水,于无声中恰如其分的滋润着儿子心田每一隙干涸、脆弱而敏感的角落。

就这样,日复一日的照顾着儿子的起居,揣测着儿子的想法,理解着儿子的倔强与敏感,母亲从未给儿子带来多少麻烦或不快。因为母亲的默默承受所带来的舒适感,甚至让儿子忽略了母亲的心情,仿佛不存在般,直到多年以后,母亲已然离去,这个迟迟没有参透人生的少年,终于听见了母亲的埋藏多年的呼唤,同时,也看到了天边那一道暖意的曙光。

有过车辙的地方,也有母亲茫然又急迫的脚印。爱如空气,而母亲永远只是远远的看着,看着

关于角色

由谁去充任那些苦难的角色?又有谁去体现这世间的幸福,骄傲和快乐?只好听凭偶然,是没有道理好讲的。就命运而言,休论公道。我常以为是丑女造就了美人。我常以为是愚氓举出了智者。我常以为是懦夫衬照了英雄。我常以为是众生度化了佛祖。

就命运而言,休论公道。一句话,已道明一切。

休论公道,不是说不公道,而是说在上帝的角度,每个人的价值是一样的,绿叶举出红花,丑女造就美人,众生度化佛祖。找到合适自己的角色,站对了人生舞台,为梦想奋斗过,哪怕是永远的平平碌碌,永远的默默无闻,依旧是高尚而值得敬佩的。

红花固然绚烂,但是一片绿叶,又何不是为世界增添了一份阴凉呢?

史铁生终究是幸运的。上帝很公平,在让他失去了身体的支撑点后,赐给他一座园子,一个精神上的栖息地、心灵上的避难所。祭坛石门中的落日,寂静的光辉平铺的一刻,地上的每一个坎坷都被映照得灿烂,永恒与变迁的对比,使人世更无常了些。夕阳下携手同行的恋人,不知道曾经度过多少的风风雨雨,人老了,情深了。那种素朴的,风雨无阻的真情,不会随时光流逝,可时光却把人从中年送到了暮年

但是太阳,他每时每刻都是夕阳也都是旭日。当他熄灭着走下山去收尽苍凉残照之际,正是他在另一面燃烧着爬上山巅布散烈烈朝辉之时。有一天,我也将沉静着走下山去,扶着我的拐杖。那一天,在某一处山洼里,势必会跑上来一个欢蹦的孩子,抱着他的玩具。

《启示与警示》之读后感1500字


我们每个人的心底总会有那么一个地方极其感性,经常会因为自然界的风花雪月或人世间的阴晴冷暖,时不时如蛛丝般微微荡漾、涌起阵阵涟漪;生活宛如一片零花的树叶,只要心中充满信念,就会别有一番滋味;梦想若隐若现,但你能勤俭节约、奋发有为,它便不会离你渐行渐远。

无谓荆棘丛生,微笑潇洒前行

家庭背景是自己不能够左右的事情,就像猫和老鼠注定是天敌。1982年出生的徐本禹虽然是贫困的农民子弟,却每天洋溢着微笑时刻铭记那些曾给予过他帮助的人;历程坎坷却因为信念与执着背起父亲上学的黄来女,她用自己瘦弱的肩膀、稚嫩明朗的脸庞向当代大学生展现着最动人的坚强;土家族女孩谭之平被迫休学后,打工、创业、自学,一步步走进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求学殿堂,她说她的人生字典里找不到悲伤和曾经的苦难;一位傻女把年轻献给了高山之巅的孩子们,吃的是粗茶淡饭,住的是破旧校舍,传承的却是至高无上的优秀品德。他们看似高人一等,其实只需一个平凡的微笑、一份真挚的情感、就可以让自己的人生荡气回肠。

德国作家威尔科克斯说:当生活像一首歌那样轻快流畅时,笑颜常开乃易事;而在一切事都不妙时仍能微笑的人,才活得有价值!任何一个在成功路上艰难跋涉的人,途中必定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挫折,当你没有办法去改变周围人或环境的同时,请先学会改变自己,学会对别人微笑、对困难微笑、对生活微笑。张小娴也谈: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只有不断的拼搏,只有不断的与人生道路上的风雨搏击,我们才可能前行!拿拼搏做桨,用微笑扬帆,青春的航船将持续远行!

别把青春当赌注,我们都输不起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不仅仅是为自己而活,也要别人而活。在自己和他人之间,我们又该如何选择,是成全自己,还是牺牲自我?在金钱和道德面前,我们又是如何选择,是成为金钱下的奴隶,还是道德上的楷模?在贪图享乐和安贫乐道之间取舍,是小人常戚戚,还是君子坦荡荡?

考试作弊风气高涨,组织利用高科技手段集体获取非法金钱利益;学术作假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导致前功尽弃;痴迷网络游戏,弹指键盘敲碎大学梦想;大学生贪慕虚荣、4个月时间挥霍骗取的26万元。事事历历在目,痛心疾首,一个选择就像对弈,一招不慎满盘皆输,而后,即便浪子回头也无法重走青春。没有很多钱财,拥有健康便是无价之宝;没有豪宅名牌,我们仍旧丰衣足食、自立自强;没有灯红酒绿,我们依然会保留着最初的梦想。别轻易拿青春做赌注,有可能输的会是全部。

换言之,如果拥有一颗善良的心,充满爱和感情,以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去成全别人,就能铸就中华之魂。长江大学10.24英雄用集体奋不顾身的抢救落水儿童,手拉手结成人链,展开生命大营救。少年得救,年仅19岁的陈及时、何东旭、方招却失去了最宝贵的生命。爱德华艾芙瑞特海尔有一段名言是这样说的:我只有一个,但我是一个人。我无法每件事都做,但我可以做某些事;而我可以做的事情,我便应该去做。对我应该去做的事情,借着神的帮助,我将去做;我要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泪水瞬间沾湿了我的眼眸,我不禁在想:他们在抢救时也是这样想的吗?还是说这就是他们所认为的最美的青春?

仰望星空,我们脚踏实地,认真做好自己

仰望星空,我们脚踏实地,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力所能及,用自己的每一个脚印折射出星空的美丽。带着坚持不懈的梦想,逃脱纸醉金迷、寻找生命的真谛。感悟事件、从中领悟真理、总结经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志让自己更好的成长、成人、成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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