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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读书笔记读后感

童年读书笔记读后感 护士读书笔记读后感 2019-09-20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之身份案读书笔记_暑假读书笔记1000字。

这个暑假我利用课余时间阅读了英国推理小说家柯南道尔的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让我渐渐学会留心生活中的小细节。随着上一个案情的结束,这一回,福尔摩斯遇到一个与身份有关的案情又名《失踪的新郎》,这是福尔摩斯冒险史中最短的一个案件。

故事的内容大概是女主人公的未婚夫在婚礼当天神秘失踪,至今也没有他的讯息。女主人公是一位十分朴素且随和的富家千金,为什么这么说呢,据她介绍,她的父亲生前有一个相当大的企业,然而随着她母亲与一位名叫詹姆斯温迪班的年轻男子结婚,这笔遗产的所有权也归为她的继父所有。但是她的生活依然很富有,因为她的叔叔遗留下一大笔遗产给她。她的继父只比她大了五岁,在生活上却总是禁止她外出活动,不希望她与外人交朋友。一次,她的继父去法国出差,她与母亲参加了一场舞会,她与一位名叫霍斯默安吉尔的先生相遇,这便是她后来的未婚夫。据女主角回忆,她与这位先生第二次见面后就订了婚,他留有茂密的胡须,戴着一副茶色眼镜,由于女主角近视,所以对他的外貌印象并不十分清楚,只知道他说话总是轻声细语。等到女主角的继父回来后,两人不能再见面,只能靠书信交流。待她的继父再一次出差后,两人便决定秘密结婚,但是就在婚礼当天,新郎神秘失踪。

在新郎失踪后这位继父对于此事表现得满不在乎,还总是安慰女主角,希望她把这件事彻底放下,不要再继续调查了。对于这位继父的表现,我灵光一现,所谓的新郎会不会就是继父假扮的?而这只是我的猜测,并没有证据,于是我迫不及待的想知道福尔摩斯的推理过程。

果然,事情被我猜中了,茂密的胡须是为了掩盖自己的长相,茶色眼镜是为了隐藏自己眼睛的特点,而细声细语地说话是为了不暴露自己的声音,最重要的一点两人从未同时出现过,新郎和继父是同一个人。福尔摩斯为了验证他的推测,他先找到了这位继父工作的地方,给他发了一封信约他见面,随后不出所料的收到了回信。福尔摩斯把这封回信与女主角之前带来的她的未婚夫的回信做了仔细的对比,他发现这几封信都是用打字机打的,那个时代的打字机与人的字迹一样,都有明显的个性,因为长时间的磨损,有些字母会有点模糊不清,而在这几封信中字母的磨损处都惊人的相似。福尔摩斯把自己的想法对詹姆斯温迪班先生一五一十地讲了一遍,但是他却不承认,并且有些惊恐失措地逃走了。

借福尔摩斯的一句话说:从某些方面看,这案子并非一点意思也没有。是啊,年轻男子为了得到巨额遗产与老妇人结了婚,婚后竟然为了防止老妇人女儿的另一笔遗产流入他人的口袋而想出如此对策,真是冷血的恶棍,为了钱财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因此,当我们在生活中与他人交往时,无论男女,都要擦亮双眼,不要被恶棍所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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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读书笔记500字


在这个暑假中,我看了不少各种各样的书,有《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有《纳尼亚传奇》;有《不可思议的人体》可是令我最喜欢和最记忆犹新的,是《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伦敦的作家亚瑟柯南道尔爵士的著作。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其中的一个大案件吧!这个案件被命名为《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它讲的是一个叫詹姆士莫提默的一个医生来了一个消息;查理士巴斯克维尔爵士在3个月前突然死亡,大家都说是一个魔犬杀死他的。可事实并非那样,福尔摩斯他们一行人去了那个地方调查,而福尔摩斯却在半途中回了伦敦,因为他怀疑史丹普尔顿就是凶手,所以他去了别的地方监视着史丹普尔顿一家,史丹普尔顿放了猎犬,并在猎犬身上涂上了银光粉,把猎犬放击来咬死人。最后,福尔摩斯通过各种线索,巧妙地把他抓住了。

读了这本书之后,我非常佩服福尔摩斯,是因为他有着过人的智慧和推理能力,他把每个人的内心世界和案发现场的每一个细节都看得十分清楚,然后一步一步地推理下去,直到找到犯人是谁。

我非常喜欢福尔摩斯系列的书,因为福尔摩斯过人的智慧和推理能力令我赞叹不已。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之红发会读书笔记_高中读书笔记1000字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的福尔摩斯和华生是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塑造的两位主人公,他们是平民百姓眼中的救世主,是众多侦探小说迷眼中的天才侦探,更是现代人眼中侦探形象的代表,他们合作默契,侦破了一个又一个离奇的案件。

红发会讲述了小镇上的一位小当铺的老板有着一头颜色纯正的红发,小当铺里的生意不好,所以他只雇了一位伙计,这位伙计精明能干,是个好帮手,但由于当铺生意不好,他愿意只得到一半的薪水,这样优秀的伙计想必不会有老板会拒绝。然而有一天这位伙计突然向老板推荐了一个职位,据说有一个名叫伊齐基亚霍普金斯的美国百万富翁在死后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他想用这笔遗产的利息给当地像他一样的红头发的人们提供轻松且薪水很高的岗位。由于这些年来当铺的生意不好,只能勉强维持生计,而此刻正好有一个好机会可以每年额外获得两百英镑,这令当铺老板十分心动。据介绍这个组织名叫红发会,而他们让当铺老板做的工作非常简单,就是每天去办公室抄写四个小时的《大英百科全书》,但前提是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缺席。就这样,他一连抄写了两个月。一个周六的上午,他照常去上班,却发现办公室的门被关上了,门上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红发会已解散。当铺老板认为此事很蹊跷,其中必有隐情,但又想不出原因,因此他来找福尔摩斯。

经过询问,福尔摩斯发现当铺老板的这位伙计十分奇怪,他酷爱拍照,而且常常出没于地下室。后来福尔摩斯专门走访了这家店铺,装作问路的样子和这位伙计聊了几句,然后他又仔细观察了当铺周围的环境,他甚至趴在地上敲击人行道,这一系列奇怪的举动似乎使他对此案已经一清二楚了,但是跟在他后面的华生先生却依然是一头雾水。文中的华生先生似乎是读者的化身,因为此时此刻我的思绪显然和他是一致的,找不到一点头绪。晚上十点左右,福尔摩斯、华生、一位警官以及一位银行的行长四人来到了一家银行的地下室,最终凶手被抓获。

原来,这是一场匪夷所思的银行盗窃案,而那位精明的伙计是这次盗窃案的幕后主使者,他来应聘伙计是因为这家当铺与银行很近,他经常出没于地下室,而且每天几个小时,一连几个月,这让福尔摩斯联想到他是否在挖一条通向其他楼房的通道。因此福尔摩斯在当铺周围的人行横道上敲击,是为了听秘密通道的方向,就连他假装去问路也是为了看这位伙计的膝盖情况,果然,被他猜中了,地道是通向附近的一家银行。他们为当铺老板介绍轻松赚钱的工作也是为了找个借口把老板支开,等地道挖好后他们就可以立刻采取行动了。

这一个个环环相扣的推理令人惊叹不已,而福尔摩斯只用了一天时间就解决了,可见这种小案子对于他来说小菜一碟不足挂齿,从头到尾没有一个环节出错。就像福尔摩斯曾经说过的那样:越是稀奇古怪的事,最终表明越是没什么神秘可言。这种在生活中注重每一个小细节的好习惯值得我们学习。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之劳里斯顿花园谜案_高中读书笔记1500字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由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创作的一部以夏洛克福尔摩斯为主人公的侦探小说,书中详细的记录了福尔摩斯是如何通过一点点细微的线索一步步推理最终抓获真凶的过程。

劳里斯顿花园谜案可以说是一个令许多调查过众多杀人案的警官、侦探都束手无策的案件。这个案件发生在一栋很久都无人居住的旧宅子中,当天晚上巡逻的警察由于看见屋内有亮光而走进去看个究竟,竟然发现地上有一具尸体。

随着尸体的发现故事也就此展开。首先,福尔摩斯凭借通往那栋住宅附近的道路看出,当天晚上只有一辆马车从此经过,而且轮胎压过的宽度要比出租轮胎宽(伦敦的马车一向如此),由此推理出这是私家马车。从路面上的脚印他看出当天晚上是两个人,一个身材比较高大,而另一穿着比较精致。我相信大部分人并不相信可以从脚印找到什么线索,我也是如此,因为走过那条路的人不止他们两个,还有后来查案的警察以及福尔摩斯和华生,但是对于福尔摩斯这位受过专业训练的侦探来说,在刑侦学中,没有一个分支会比足迹追踪更为重要,我相信除了后天的训练之外,这也是一种天赋。在福尔摩斯进入房间后,他发现死者的面部表情十分恐怖,由此他推断出也许在死之前死者已经知道自己必死无疑了,因为他看到过许多因为心脏病等突发疾病而死的人,面部不会出现如此惊恐的表情。然后,从死者口中他闻到一股酸味,由此推断出死者是服毒而死。由于死者的钱财都在,所以福尔摩斯推断这不是谋财害命,而从现场的痕迹看来,凶手杀过人后还在现场逗留,因此可以推断出凶手对死者有私人恩怨。随后警察在墙上发现了用德语写的血字复仇,但是复仇的原因是什么呢,福尔摩斯就此提出两点猜测:一、政治谋杀,二、情杀。而他更倾向于后者,在警察检查尸体时发现地上的戒指后他更加肯定了自己的猜测。随后,福尔摩斯对室内进行详细勘察,他发现现场没有打斗过的痕迹,但是地上却有血迹,不是死者留下的就只剩下凶手了,由此他推断出凶手是一个血气过旺的人。后来,福尔摩斯调查了死者生前的婚姻状况,知道了他有一个情敌。

我十分佩服福尔摩斯,他可以把无数琐碎的线索串起来,最终得到一个完整且无漏洞的故事,我常常想,这究竟是一个怎样高智商的人才拥有如此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呢?福尔摩斯曾经说过:整个生活其实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只要看到了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也就知道了。

关于劳里斯顿花园谜案的背景着实令我震惊。

在北美大陆的中部,有一片贫瘠、可怕的沙漠,这片沙漠上有一群无辜的难民正在逃亡。由于天气炎热、缺少水源,大部分人都在中途渴死了,只剩下一位沧桑的男子和一名小女孩,就在两人都精疲力尽、准备等待死亡的来临时,一群自称是摩门教徒的人发现了他们,而这些人救他们的前提是要求他们也信奉教义。在死亡面前任何事情都显得十分渺小,希望活下来的二人别无选择,只能无条件地答应。

男子把小女孩当做亲生女儿一样疼爱,由于他的聪明才智,使他能够很好的经营农场,渐渐的,男子成为了小镇上的富翁。随着小女孩一天天的长大,变得更加美丽动人,后来与小镇上的一名外来的年轻人相爱了,但是摩门教徒的首领却借着不允许教徒与摩门教以外的人通婚为由拒绝了,他们还准备逼她嫁给一位摩门教长老的儿子。据说这位长老的儿子已经有好几个老婆了,女孩当然不愿意。后来,三人借机逃跑,但是他们却穷追不舍,最后还是被抓了回来。他们杀了女孩的父亲,逼女孩嫁了人。其实,可恶的摩门教首领,只是为了女孩儿父亲的钱财,他们也常常借着教义的名义掠夺百姓,这已经扭曲了教义本身的意义,但是没有人敢去反抗,因为但凡被发现就是一顿毒打。

女孩婚后整天以泪洗面,没过多久就抑郁而终,但是当年的那个年轻人却没有忘记,他决定要复仇,仇恨像熊熊燃烧的大火一般在他的心里燃烧了二十年,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去,就这样,在那样一个交通、通信如此不发达的年代,他一直在苦苦寻找着自己的仇人,渴望有朝一日能将他亲手解决,于是就有了这样一宗恐怖的杀人案。

我实在无法同情死者,因为这是为他曾经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我认为,在那样的一个年代,法律只是一种用来制约弱者的武器,因为一个人,无论他做过多少伤天害理的事情,只要他足够有钱、地位足够高,他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受尽残害、受尽欺凌的弱者则只能选择用手中的武器为民除害。这让我想起福尔摩斯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能保证毁灭你,那么,为了社会的利益,即使和你同归于尽,我也心甘情愿。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之博斯科姆峡谷谜案读书笔记_优秀读书笔记1200字


博斯科姆峡谷谜案是收录在《福尔摩斯冒险史》中的一个故事,这一次,福尔摩斯用他敏锐的洞察力和高超的推理能力帮助一位年轻人洗去冤屈,并找到了真正的杀人凶手。

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了一桩看似平淡无奇的案件,这个案件已经被警察认定为儿子杀父的恶性事件。案件中的父亲名叫麦卡锡,据他的仆人回忆,当天麦卡锡在下午三点有个重要的约会,他必须独自赴约,然而从那以后就没有见过他。案件中有三位目击证人,他们都说当天看见麦卡锡在路上走着,几分钟后他的儿子腋下挟着一支枪也走在同一条路上,最后一位目击证人是一个十四岁的小女孩,她说看见父子俩在博斯科姆湖旁边发生口角,然后有些害怕就赶紧跑回家了。然而不久后,他们就收到麦卡锡死亡的恶讯,种种证据都在指向同一个人,那就是麦卡锡的儿子,于是警察立刻逮捕了他。但是,福尔摩斯却从小麦卡锡的证词中发现蛛丝马迹:小麦卡锡解释自己拿枪是为了到对岸的养兔场去看看,当时并不知道父亲在那里,在回忆父亲临终前说的话时他只听清楚两个字拉特,以及脑海中模模糊糊地记得在他听到父亲从远处传来悲惨叫声后,他跑向父亲身边,当时他的左边不远处似乎有一件灰色外套,但是当他背对着外套在父亲前跪了几分钟后,再站起检查时,外套竟然不见了。当验尸官询问他与父亲争吵的原因时,他坚决不愿意回答。这些证词听上对小麦卡锡十分不利,甚至一度被怀疑它的真实性。福尔摩斯却认为从另一种角度看,这些证词恰恰是对小麦卡锡十分有利的,因为如果他十分缺乏想象力也许无法编出父亲临终前所说的奇怪的遗言拉特,以及外套凭空消失的怪事。但是如果这些都是他编造的,那么他为什么不再编造一段可以赢得陪审团同情的吵架原因呢。这样看来,福尔摩斯是暂且完全相信他说的话。

福尔摩斯与华生二人迅速来到了案发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深入调查。福尔摩斯从未让人失望过,任何细节都逃不过他的法眼,他从死者的伤口位置看出凶手是个左撇子,从地上一双脚印深浅的不同发现凶手应该是右腿有残疾,以及从他鞋子的款式和大小判断出凶手的身高以及穿着特点,只要找到全部符合这些特征的人就可以破案了。

随着这个案件即将解决,它背后隐藏的十几年前的一桩黄金大劫案也浮出水面。麦卡锡生前有一位老友名叫约翰特纳,特纳年轻时曾在巴勒拉特与同伙们劫持了一车黄金,麦卡锡正是当时的车夫,他目睹了一切,但是约翰特纳没忍心杀死他,放了他一条生路。后来特纳回到英国,拥有了这批黄金成为了有钱人,但是当他再次遇到麦卡锡后却过上了胆战心惊的生活,麦卡锡用当年的事情来威胁他,并向他索取了土地、房屋、以及大量金钱等,如今他竟然想让特纳的女儿嫁给自己的儿子妄想继承财产,特纳再也无法忍受,于是把他约到湖边乘机杀死他。如今,特纳患上了很严重的糖尿病,所剩之日不长了,因此他并不想隐瞒什么,全部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福尔摩斯。

又是一桩为了继承财产而发生的凶杀案,贪婪会造成人性的扭曲,不过幸好有福尔摩斯,他用自己心中的那份正义感坚持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挽救了一个无辜者的性命,犹如绞断了绑在他脖子上的枷锁,给了这个故事一个圆满的结局。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有福尔摩斯,那么就会少很多冤假错案,让更多冤屈免遭牢狱之灾,也会使更多的真凶被绳之以法。

《福尔摩斯探案》读书笔记400字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里有许多的小文章,如《血字的研究》,《冒险史》,《四签名》等。我之所以喜欢这本书是因为这里的小文章可以锻炼我们的推理能力,并且这本书充分的体现出了福尔摩斯的侦察和推理能力。其中我最喜欢《血字的研究》。

《血字的研究》中,作者与福尔摩斯初次见面,握手问好时,福尔摩斯一下就猜出了作者刚从阿富汗回来。对此,福尔摩斯是这样解释地:这位先生既有医生的风度,又有军人的气概,显然他是一位军医。他脸色黝黑,而手腕部分黑白分明,那么,他肯定是刚刚从热带回来。他面容憔悴,弱不禁风说明他久病初愈,他左臂负过伤,活动起来不方便。一位这样的英国军医,还能到过哪呢?只有阿富汗了。这一段话充分表现了福尔摩斯的侦察能力和推理能力较强,一个人在一秒钟内观察到那么多,推理出那么多的东西,真是不可思议呀!要推理出那么多的东西,可见他的知识是多么丰富呀!

这本书想告诉我们的太多太多,如果你们跟兴趣的话,你们可以去购买这本书阅读。这本书是真的很好看。我建议大家去读者本书,它会带给你一种全新的感觉。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书笔记


《福尔摩斯探案集》描写了福尔摩斯先生破案的故事,这些故事真是曲折又精彩啊!

书里记录了这样几个案子:吸血鬼、铜山毛榉案、雷神桥奇案、三个同行人、狮鬃毛等,看完这些破案故事,我真是太敬佩福尔摩斯先生了!

福尔摩斯先生之所以可以侦破这些奇怪的案件,我觉得首先是因为他有渊博的知识,比如在吸血鬼那个案子里,福尔摩斯先生知道那些挂在墙上的南美洲土著狩猎工具是有毒的;其次是因为福尔摩斯先生有着细致的观察力,比如在雷神桥奇案中,福尔摩斯先生发现了石桥栏杆上那个小小的磕痕;最后是因为福尔摩斯先生具有灵活、严谨的思考和推理,在具备应有的知识和细致观察的基础上,福尔摩斯先生把哪怕最微小的细节和线索联系在一起,最终使案件真相大白。福尔摩斯先生还非常勇敢,在三个同姓人的案子里,他和美国杀手的较量真让人为他捏一把汗啊!

福尔摩斯先生的助手和朋友是华生,每次破案,当华生还摸不着头脑的时候,福尔摩斯先生已经胸有成竹了。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之歪唇男人读书笔记_高中读书笔记1200字


暑假期间,我利用闲暇时间阅读了《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福尔摩斯是一位智商超群的私家侦探,他擅长易容术,在歪唇男人这个故事中,有一位同样擅长用易容术来伪装自己的男人,但是他最终没有逃过福尔摩斯的法眼。

一天晚上一位名叫凯特惠特尼的女士来找华生和他的夫人求助,他那位爱吸鸦片的丈夫已经失踪四十八个小时了,他请求华生帮忙寻找,华生来到了他平常喜欢去的鸦片馆里,他果然在那里。随后华生在那里碰到了福尔摩斯,他也是来调查一位失踪的名叫内维尔圣克莱尔的绅士。礼拜一早上,圣克莱尔出门办事,他出门没多久后他的夫人就收到一份电报,让她去取包裹。她在路过上斯万达姆巷时突然在一栋楼房的三楼看到了他的丈夫,他正在向她挥手,面部表情十分惊恐,然后又突然消失了,好像有人从背后拉着他一般。待她带着几位巡警来到三楼后发现屋子里只有一位面目可憎的跛子,警察认为是圣克莱尔夫人看错了,就在这时,突然发现桌子上有她丈夫答应给儿子带的积木以及屋里圣克莱尔的衣服,所有迹象都表明她的丈夫遇害了,因此这位跛子就被逮捕了。

福尔摩斯接到这个案子后感到十分好奇,看似平平无奇的事情竟然让他无从下手,这也使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仔细想想这个案子漏洞百出,一个跛脚的乞丐是如何制服一个身体健康的壮年男子,而且屋内都是圣克莱尔先生的衣物,而且衣服上面没有任何暴力事件拉扯过的痕迹,那么他是没穿衣服离开的吗。或者说他是被跛子杀死然后被脱出扔出窗外的,但无法解释这堆衣物是怎么回事。而且悲剧发生的时候潮水涨到了最高点,圣克莱尔先生不大可能靠游泳逃生,因此我认为他大概已经死了,但是却没有找到他的尸体。这个案件疑点重重,在看书的过程中我停下来反复思考,仍然没有想到合理的解释。

福尔摩斯回到住处思考了整整一晚,第二天他提出想要见见这个跛脚乞丐,他来到巡捕房找到那位正在睡觉的乞丐,那乞丐简直脏到让人难以容忍,福尔摩斯拿出一块洗澡海绵来在他脸上一擦,这人的脸就像树皮一样脱落了,那道可怕的伤疤以及歪嘴都不见了,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巡官大吃一惊,这不正是失踪的圣克莱尔先生吗,这个案子就这样结束了。

圣克莱尔先生原先是一位记者,有一次为了写一篇关于乞丐的文章而扮演乞丐,起初只是为了体验生活,但后来他渐渐发现当乞丐所得到钱和他每天东奔西跑赚的辛苦钱是一样多的,因此他开始堕落起来,开始乔装打扮成另外一个模样,每天早上到城市的商业区乞讨,晚上又打扮的衣冠楚楚,就这样几年后他买了房子、还结了婚,但是没人知道他是什么职业,就连他的妻子也只知道他是在城市里做生意的。

当金钱和自尊同时摆在眼前时也许有些人会选择自尊,而另一些人会选择金钱,他们就像圣克莱尔先生一样,为了钱,一位俊秀的男子宁愿乔装打扮去扮演一位身体残疾的乞丐,作为一个正处于壮年时期的、身体健康的男人,难道不应该靠自己的双手、靠自己的努力去赚钱吗,美好的生活是靠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争取而来的,一时的享乐和满足并不能真正改变我们的生活,也许当你意识到自己做错事想要挽回的时候会发现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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