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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界名著的读后感1000字

这个世界的制度_关于制度的作文1000字。

如果说,一本书就是一个台阶,那么在人的一生中将有千万道台阶等着我们去跨越。读书,热爱阅读,是一个人成功的不二法宝,在读过一篇书籍之后人们内心都会有一定的收获和体会,有了想法和感触,为了不让它遗忘,最好是写一篇读书心得。作品读后感究竟该如何写呢?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这个世界的制度_关于制度的作文1000字,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我们现在谈论的制度也是一样的。路上、公园里,到处都有制度,就是连我们最最亲密的地方家庭,也有家规。

我们的生活无不围绕着的制度,它的最高形式就是法律。虽然有时我觉得对法律一无所知,但是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我对法律有了初步的了解。法律,帮助我们维护了这个社会的平衡以及公平。就如图书馆这件事来说,能有一位这样敬业的工作人员,那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而我们的周总理那就更加可亲可敬了。即使周总理他的职位再怎么高,再怎么样的受人民敬重敬爱,也是不能违反制度,哪怕只是在一个小小的图书室。但是我更加尊敬的是这一位小小的管理员,她遵守了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恪守了自己身为图书管理员的责任。

在跟周总理说必须来图书馆看的时候,丝毫没有疑虑,一就是一,二就不会是三。就是连我们的周总理也是对这个规定如此的重视。由此可见:遵守制度,和维护制度的重要性了吧。如果还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认为不重要,那么下面这件事大家一定知道。就是现在还把这句:我爸是李刚,挂在嘴边的李启铭。一出事他就会大喊:有什么事情找我爸爸。爸爸可以帮你脱离这个醉驾撞人的事实吗?要是这个世界没有了制度,那这种事情就会满天飞了。在规章制度,包括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

不说你的谁谁谁是多么的有权有势,就是连他自己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你居然还能如此的口出狂言,那也真是无法无天了。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事情频繁出现在我们的眼帘中,并不是我们的制度出了多大的问题,是不是问题都出在人的身上?都是人在违反呀。就算是规章制度定得再好,那毕竟也是人定出来的呀,难免会有一些些的小漏洞,这就足以是你们违法的理由吗?也许你们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惩治,那你们的内心呢,会好过吗?就是你心里一点都不为此感到羞耻,那么你周围的人可不是这么认为的。

其实我觉得,如果周围的人真的认为这是多么可耻的一件事的话,那么制度在人们的心理那一定是扎根了,人人都知道要守法,那么这个世界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得事情了。当然,这只是我的一个幻想吧,现在对这种事默然不在乎的人多的去了。我也只有默默的祈求了吧,希望这也只是发生在想想上,不是放在行动上。我还看到有什么老太太上车,苦苦哀求没人让座。我想这是一个关乎一个人的情感问题,一个人对这个世界有没有这份同情。很多人说,法律是无情的。对,面对这一个个的条规,他当然是死的。那么一个人要是想这份条规是死的,那也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世界啊,没有色彩,只有绝对的冷酷和冷漠。所以这个世界并不是十全十美,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得到啊。

也就是因为这样,我们才需要一些在法律之外的东西,但连情感这方面,也被套上了过多的条款和制度,那么这个世界是为了什么而存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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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制度》读后感


对于每一位以社会人类学为业或是仅仅接触社会人类学的人而言,费老于20世纪30年代写就的《生育制度》无疑是一部无法绕开的经典著作。这本书以功能学派为基底、以生育制度为对象、以社会完整为入口,深入浅出、鞭辟入里地分析了生育制度这一在人类文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社会设置的种种相关事实。历经七十余载的流转变动,《生育制度》的观点主张、分析立场及具体内容依然在不断地引起着学界的探讨与反思热情,足见其地位之高、功力之深及贡献之巨。在本文中,我尝试从说明角度与论述内容两个层面出发,谈谈自己对《生育制度》的一些粗浅认识。

1、说明角度:整体论与个体论

费老开篇即指出,他将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的这一套活动称为生育制度,并认为这一安排以供给新的社会分子为任务,以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为功能,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其内容可分为生殖、抚育和继替等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而抚育又可分为生理性抚育及社会性抚育两类,后者是指以两性分工与合作为基础而形成的双系抚育;继替则是指在抚育作用完成时,上一代的家庭怎样交给下一代的家庭的过程,它以富于特殊性和个别性、借世代而予以分别的亲属体系为原则,具有一出家庭立刻发生单系偏重的趋势的特点。

我们知道,在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这一对本体论对立范畴的引导下,社会学形成了个体论与整体论这两类基本的说明角度。笔者认为,《生育制度》实质上便体现了费老偏向社会、兼顾个人的综合整体论与个体论的一种创新性努力。具体而言:

费老在回顾他一生的学术历程时,指出《生育制度》最为清楚地表达了把社会看成比生物群体高一层次的实体和把社会只看成是人的群体的生活手段[]的社会唯实观,即认为社会本身是个实体实体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它可以在载体的新陈代谢中继续存在和发展,这便使得全书将整体论的说明方式作为了论证主线;但这种社会是实体,个人是载体的解释路径在突出社会结构之地位的同时,难免导致见社会不见人的倾向这一点体现为在《生育制度》中,费老延循为了解决生物界中人的生命有生有死的特点和社会实体自身具有长期绵续、积累和发展的必要所发生的矛盾,而发生社会制度的研究理路,认为生育制度并不是用来使个人满足其生物上性的需要,而是因婚姻和家庭等规定的制度来确定夫妻、亲子及亲属的社会角色,使人人得到按部就班地过日子,并进而实现了完成社会新陈代谢作用的继替功能。但在王铭铭看来,《生育制度》并不存在重社会而轻个人的论述不足,相反,他在研读《生育制度》的基础上,将生育制度界定为围绕人的生物个体的复制展开的社会制度建构,并认为费老在论述中通过以一种生产社会、同时生产个人的制度家为中心去说明人的生活和社会结构,从而关注到了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

面对著者与评者的分歧,我们在承认主观差异存在的基础上,也应当对这些不尽一致的表述进行一番梳理,以期能够获得对《生育制度》的更为全面与系统的认识。而要对《生育制度》所持的说明角度有一清晰了解,最为可行的办法便是回到原著去解读文本。笔者发现,费老分析生育制度时,并非没有注意到个体在制度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在书的第一章体现最为明显:费老在分析生育制度的功能时写道,从个人生活之外去找文化的根源,我们是不愿意接受的。因之,我们还得在个人需要生存的基础上找到种族必须绵续的理由,人间一切制度都是为了满足人类需要而造下的。正是由于个人生存需要社会完整与种族绵续,才引起了实现社会分子新陈代谢的生育制度。这里能看到马林诺夫斯基的强调文化最终应满足个体的需要的个人主义功能论对费老的影响。虽然费老说他在写作《生育制度》时进一步脱离了马氏的以生物需要为出发点的功能论,而靠近了布朗对重视社会结构的功能论,但以个人欲求作为制度分析之起点、主张个体生存的需要构成了一类文化迫力而导致生育制度形成的分析路径还是明显带有马氏的影响痕迹。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费老在书中并不如马氏那般强调生物需要的极端重要性,而是将关注点放在了生育制度在以整合社会与绵续种族来满足个人作为社会分子的社会性必需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进而言之,在对马氏的个人主义功能论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费老更为明显地积极汲取了布朗的结构功能主义功能论观点。布朗早期注重对事物功能的研究,认为一切文化现象都具有特定的功能研究时只有找到各部分的功能,才可以了解它的意义,后来布朗又转向对社会结构的关注,指出只有明晰了作为在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立的行为规范或模式所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人的不断配置组合[]而存在的具备整体性、突生性和变动性的社会结构,才能真正找到构成这一结构各部分所起的功能作用[]。在布朗看来,社会人类学以作为整体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反应[]为研究对象,其目的是利用社会的知识,建立关于社会现象的有确实根据和重要意义的通则。这在《生育制度》中无疑有着更为充分与全面的体现:费老将生育制度界定为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侧重于甚至过多地强调了生育制度作为一类社会事实所具有的客观性、外在性、强制性与普遍性,重点关注了生育制度对个体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同时,书中所引材料多侧重于描绘在劳动分工尚不发达的传统社会中,生育制度这一社会安排对个人的生物及情感诉求所生成的对抗性及压制性(如关于内婚制、双系继替等的论述)。总之,费老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更偏向于受涂尔干与布朗影响而形成的视社会为超人实体的整体论角度,但同时也渗透着源自于马林诺夫斯基的个体论面向。

综上所述,可以说,费老的《生育制度》体现了一种综合功能学派两位巨擘马林诺夫斯基与布朗二者各自研究取向的卓越努力。不论我们说费老是在马林诺夫斯基个人主义功能论的体系中强化了对宏观性的社会制度的关注,还是反过来说费老是在布朗结构功能主义功能论的基础上加入了对个人需要的考量(就文本表述而言,应是后一种解读更符合费老本意),《生育制度》都是在对话前人、调和对立、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创新性尝试与综合性努力。在我看来,费老并没有在社会与个人两分的连续谱上走向任一极端,但也没有对社会与个人二者给予同等的重视与强调,而是选择了偏向社会、兼顾个人的一种分析取向。《生育制度》在承认个人的生存需要必须得到有效满足的语境下,看到了社会完整之于社会分子存在的必要性,进而认为生育制度是社会结构之构成元素实现新陈代谢的人为设置,并以社会结构中由父母子组建的基本三角团体家庭为核心,展开了对婚姻的确立、双系抚育、社会继替、世代参差及亲属扩展等内容的分析,其用意是在就种族绵续的起点和制度完成的终点之间那一大段社会的与教化的文章,加以推敲分析[]。只不过在对生育制度内的种种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时,费老更侧重将之视为一类对个体具有支配性力量的实体,而多少忽略了个体在接受制度制约的同时所内含的主观能动性与策略选择可能性。

对于结构与行动、客观与主观这些对立统一体之间的辩证关系,现代与后现代社会学理论家们在反思传统二元对立固化思维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试图中和二者矛盾的对策,如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或曰结构二重性以及布迪厄的结构主义的建构主义或曰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等。而费老的《生育制度》亦可视作对说明角度背后的方法论层面上的社会与个人之关系这一霍布斯难题所做出的一种综合性阐述王铭铭认为,在费老的论述中,作为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由父母子所组成的家庭同时满足着马林诺夫斯基所关注的个人需要和布朗所重视的社会结构需要[],从而为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同构关系提供了有益启迪。

此外,在我看来,避免误读《生育制度》综合整体论与个体论之努力的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便是将费老对生育制度所做的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明确区分开来,具体而言: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指出,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即应在区分社会事实的起因与所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做到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并重正如他在《社会分工论》中,将社会分工的正向功能描述为促使社会团结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化,而将其起因概括为由同一空间内人口增长所导致的物理密度及道德密度的增加。在费老的论述中,生育制度的起因是个人作为社会分子,需要在分工合作的体系中谋求生存,而包含分工体系的社会生活则需要克服个体死亡所带来的空缺,以使社会成员能够不断且有序地加入与退出社会;而生育制度的功能则在于通过生殖、抚育和继替的一系列安排,来动态地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与种族群体的绵续。总而言之,我们在阐述、理解费老《生育制度》的论证逻辑时,要注重反思是否犯有潘光旦先生所说的名为自果推因,实为自因寻果而陷进一切学派的泥淖[]之弊病,从而尽可能以一种科学、客观、公允的立场来获得对于社会现象的全面认识。

2、论述内容:修正与承继

以上是就《生育制度》的说明角度而谈的,下面简要谈谈我对书中论述内容的一点认识。

费老在谈及婚姻的确立时指出,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孩子的出生才完成了正常的夫妇关系,稳定和充实了他们全面合作的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男权制思想作祟、资源分配以先赋性为首要标准等原因,纵向的父子关系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作为绵续性的事业社群而存在的家庭生活的主轴,因而代际互动被置于至高地位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个人主义思潮兴起,经济生产等功能渐渐退出家庭舞台,情感需求的满足成为人们组建家庭的首要考量,横向的夫妻关系之重要性因此而得以不断突显丁克家庭、同性恋合法婚姻的出现即可作为佐证。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纵向的亲子关系被重视,是与其独特的政策语境密切相关的。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从过去的小皇帝到如今的啃老族,注重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文化与独生子女的降临相结合,导致了在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的背景下,每个家庭(特别是城市家庭)中唯一的子女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绝对重心,他们一方面不再面临单系偏重、以多继少等问题,但另一方面其所遭遇的世代间的隔膜、社会性的断乳等挑战却又在日益显现。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放开二胎所带来的人口政策逐步完善化,中国的生育制度又会面临新的调整、变动与发展。

置身现代化的浪潮之中,笔者认为在分析费老所论述的生育制度时,我们至少可在如下四个方面做一点修正或是承继:①在关注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社会作用时,不应将个体视为无需或无法理解的黑箱,而要对自下而上、由内而外的个体力量也予以充分关注,例如关注夫妻关系背后的权力因素、重视家庭生活间的情感成分、考察继替与经济和社会及文化资本的代际传承关系,等等。在此基础上,更要将费老在《生育制度》中所体现出的注重人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旨趣发扬开来,关注个人、群体与社会之间的博弈互构,在生活实践中充分考察布迪厄所谓的外在性的内在化与内在性的外在化这一一体两面的双重有机过程。②在传统社会中,受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制约,群体及个人更为关注生育制度之于社会绵延的重要性,即传统的生育制度更重视生育制度中的生,更侧重于以生育制度来满足社会完整对人口数量的需求。而在现代社会中,生活水准大幅提升,群体与个人更加强调生育制度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即现代的生育制度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更关注生育制度中的育,更偏向于以生育制度来回应社会进步对人口质量的诉求。③费老在谈及夫妇的配合时,强调夫妇之间需要高度的契洽是为了要经营全面合作的生活[];在论述世代间的隔膜时,又指出子方对于亲方最初是一种生理的联系,接着是一种共生的联系,最后才发生契洽的联系[];在阐明社会性的断乳时,则认为承认家庭的暂时性在相当时间亲子联系必须被逐渐切断[]。这些论述对于我们在生育制度的架构中,注重夫妻关系的积极调适与亲子关系的适度分离,无疑具有着历久弥新的重要启示意义。④除上述三点外,我们还应对费老贯彻全书的保守色彩做一点反思。以第五章夫妇的配合为例,费老指出,童养媳、早婚与中表婚姻作为变相的内婚制,能够在共同生活的尝试中减少他们共同成家时调适的困难[],从而具有了存在的合理性。这样的推崇客观的表述,很容易使人联想到韦伯为在特殊性中寻求一般性而提出价值中立准则后所揭明的研究困境追求价值中立,避开价值判断,有使研究者沦为研究对象的所设骗局和自欺欺人的牺牲品的危险[]。具体而言:

功能学派主张用肇始于自然科学的比较方法来获得对现象的本质特征及变化规律的通则性认识,认为其研究的方法是科学的、对象是客观的、立场是中立的。但是,正如韦伯的价值中立研究主张被质疑为在实际生活中,它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维护现存秩序,变为与现存社会制度妥协并为之辩护的工具[]那样,功能学派对客观的功能与结构的过度执着,也往往使其忽略了生活世界的冲突与变迁面向。这样的一种研究预设便使得抱持功能学派主张的《生育制度》中有不少论述都蒙上了一层存在即合理的保守色彩,而这正是需要我们反思和力戒的。例如,在家庭三角结构中,生活程度很低[]的夫妻之间那偏重事务合作而导致感情淡漠的事实背后,有没有男权制文化的形塑?而亲子关系中父母代表社会来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的论述,是否又忽略了除专制型外的放任型与民主型这两类父母教养模式的存在以及反向社会化或曰后喻文化的可能?即使费老在阐明有人认为功能学派是以存在为合理,这是一种误解[]时说道,人类学者并不发生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他们是以人生活最大满足的现实标准作为健全和病态的标准[],也依然难以使人信服。在我看来,我们在反思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截然区分的做法有无可能与必要的基础上,在秉持尊重差异、提倡包容的文化相对主义立场的前提下,探索如何从研究前期的对社会实在的观察和参与中跳脱出来,去采取一个更开阔、更普世、更长远、更有科学担当也更具人文情怀的研究视域,无疑是一类特别值得我们深思并需要在实践中做出回答的重要议题。

在我看来,不论费老在《生育制度》中的论述是否于当代社会出现了与个人体认的悖离,都不能也无法构成否认这部经典所具有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片面借口,因为费老所提出的生育制度在某种程度可视作一个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韦伯指出,理想类型实质是有关联系的抽象概念,它在内容上包含着乌托邦的特征,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比较和衡量实在的手段[]。这样来看,即使当代出现了与费老论述不尽一致或依然存在的种种事实,我们也应将其视为对生育制度这一理想类型的有益扩充或修订而非证伪乃至否认。作为具有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且可反映因果规律性认识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有助于研究从个别和特殊的层面而上升到一般和普遍的高度费老提出的生育制度理论对于我们分析与生殖、抚育和继替相关的种种社会文化现象,正具有着这样的功效:他在书中提到我们须有一套可以应用于任何特殊文化的普遍概念[],王铭铭亦认为费氏之所以对生育制度进行考察,为的是寻找不同人文类型背后人的一致性特质[]。从理想类型这一角度出发来看《生育制度》,有助于我们比较全面深入地去理解费老生育制度理论体系的价值所在,同时也有益于我们锻炼学术敏感、培养学术自觉、提升学术素质。

经典者,不会因岁月的淘洗而失去光泽,相反,它会散发出隽永的魅力而使人总有常读常新之感。作为费老自己最为满意的著作,《生育制度》还有许多有待我们去发掘、去深究的思想财富。相信在学科发展、社会转型的今天,《生育制度》会进一步彰显出其独有的理论活力与实践品格,从而做出更为引人注目的贡献。

作者简介:系山西大学社会学系学生

生育制度读后感


生育制度读后感(一)

14社会工作2班 李冬蕾

刚开始翻开书本的时候,我一再疑惑为什么潘光旦先生做的序读起来如此的吃力难以看的明白其中所表达的意义,差点放弃了这本书。不过幸好是老师要求我们要读并写读书报告的,才让我用心坚持的继续读下去,但是越往下读下去越能感受到这本书的智慧所在。对于序我也最终坚持把它看完了,细细回味,竟也体会到序中幽默透露着的智慧。

费孝通先生的这本经典著作,目前我也只是看了一遍,书中的语句是如此的通俗易懂且饱含幽默性。开篇便通过一句通俗易懂的话道明:"当前的世界上,我们到处可以看见男女们相互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这一套活动我将称之为生育制度。"相比于教科书式中的生育制度的定义,这样的解读更是简洁明了,更让人愿意花时间去细细品读。此书用最简单不过的语言带出一系列复杂无比的概念,全文围绕生育制度,深入浅出的论述家庭关系中有关生育子女的若干理论问题,而且还讨论了有关种族绵续的一体系活动比如:双系抚育、婚姻确立、夫妇的配合、父母的权力、世代的隔膜、社会继替、亲属扩展等等。费孝通先生在书中对这些问题的剖析以及提出的一些理论观点,对我们今天如何处理家庭婚姻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仍然有很大的教育意义。

以下是我在整本书阅读完后对其线索思路的大概总结及个人的思考。人类社会在群居中开始出现了社会分工与合作,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配合与互动构成了社会的完整,社会结构的完整是社会需要一个新陈代谢的机构来维持最低限度人口从而保障社会的的稳定,因此人类总是在一个接一个出生、一个接一个死亡的无限循环中,新生命接替逝者的工作,从而达到种族绵续。而种族绵续需要通过两性的生殖得以进行。但是性爱与生殖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因为人类可以通过各种办法避妊,去躲开损己利人的生育。因此生育制度要人为的去保障这些新生命的诞生,要通过父母两性的分工来形成双性抚育,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要在孩子的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中同时起作用,从而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分子,从而继续完成新陈代谢的作用。婚姻是社会力量造成的,结婚并非件私事,它关系到法律、社会、以及宗教的制裁,其用意是在维持结婚的两个人营造长期的夫妇关系,以此来抚育子女的责任。如果一个父亲对孩子不管不问,便会遭到社会的批评及谴责。

费孝通先生认为:"稳定的家庭结构应该是由父母和子女构建的基本三角。"随着子女的长大成人,经过一个社会性断乳的过程,父母的抚育任务已经完成了,一个没有孩子的家庭,通常情况下是不稳定的,家庭关系也更容易陷入僵局甚至破裂。人类的抚育是双系的,而亲属体系一出家庭那么在社会继替的原则上立刻发生单系偏重的趋势,含父系偏重和母系偏重, 对于父亲偏重与社会性抚育,儿女日后步入社会的成就与父亲的教导是紧密相连的;对于母亲则偏重于生理性抚育,中国有句古话说的很形象"打在儿身,痛在娘心",这也表现出母子情感的亲密性。

当子女自己踏入社会结构独立生活,在新陈代谢的原理上表现为进入社会结构的新分子接替了老去一辈的工作,即发生了社会接替的问题。这长期生活的过程中也会有家庭居处的聚散与亲疏在不断的发生着,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是世代间隔膜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也产生亲子间的冲突与契合。如子女时常认为父母对他们的干涉太多,蛮横压迫着他们去做不喜欢的事情;而父母则认为子女不能体恤他们,过于倔强,进而觉得是不孝。两代之间的隔阂就这样越来越难以消除。

从种族延续的保障,到双系抚育的解读,从婚姻关系到家庭结构,费孝通先生通过《生育制度》向我们阐释了他的一整套生育制度理论。这本书缜密的文风、深刻的剖析、精彩的论述,是我对司空见惯的社会生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使我增添了对家庭社会工作这门专业学科的浓厚兴趣。

我对书中的"社会性断乳"这一章的内容感触颇多。其实我觉得,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大学生也正不断接近社会性断乳这一个阶段,正面临着一些由社会性断乳引发的问题,也正急需我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和社会的额帮助去解决这样一些问题。

"若是承认家庭的暂时性,孩子长大了就脱离原有抚育团体自己去成家立业,则在原有三角形重就得及早防范亲子间持久的联系,这自是违反人性和社会结构的性质,但是在家庭这种特殊的社会团体中却不得不然。在相当时间亲子联系必须被逐渐切断。这过程我们可以称之作社会性断乳。"

在费孝通先生看来,抚育的作用本身是在促成孩子的独立能力,去完成社会新陈代谢的继替过程,达成种族的延续,从而维持社会分工合作的完整性。他通过一系列的对比论证向我们清晰的呈现了家庭的暂时性和家庭的团结,从而产生了第三节的——温存的留恋。"人类的幼年需要依赖成人的保护和供养,家庭就是为了保障孩子得到保护和供养而造下的文化设备。"家庭成为了孩子的避风港,而当孩子长大成人离开父母独立谋生时,便产生温存的留恋。这让我联想到由古至今曾有无数人用诗篇来歌颂这温存留恋的心情,如"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家庭成员在我们小时候对我们的保护方式和教育理念往往对我们的面对社会性断乳这一过程产生重大的影响。就如当代大学生的社会性断乳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社会性断乳的过程中,父母与孩子之间亲密的感情可能成为孩子今后正常生活的障碍,父母的荫庇、过分的溺爱,往往造成孩子生活不能自理,心理不能自立,严重缺乏生活的基本技能。大学生企图脱离家庭独立的踏入某个社会生活领域,却因经验不足、经济不独立而产生危机状况。他们面临学业、就业、爱情、人际关系的烦恼与困惑,容易出现心理冲突和健康问题,因此对面临社会性断乳问题的大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与健康教育。

生育制度读后感(二)

文 | 莫小北

对于每一位以社会人类学为业或是仅仅接触社会人类学的人而言,费老于20世纪30年代写就的《生育制度》无疑是一部无法绕开的经典著作。这本书以功能学派为基底、以生育制度为对象、以社会完整为入口,深入浅出、鞭辟入里地分析了生育制度这一在人类文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社会设置的种种相关事实。历经七十余载的流转变动,《生育制度》的观点主张、分析立场及具体内容依然在不断地引起着学界的探讨与反思热情,足见其地位之高、功力之深及贡献之巨。在本文中,我尝试从说明角度与论述内容两个层面出发,谈谈自己对《生育制度》的一些粗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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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角度:整体论与个体论

费老开篇即指出,他将"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的这一套活动称为"生育制度",并认为这一安排以"供给新的社会分子"为任务,以"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为功能,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其内容可分为生殖、抚育和继替等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而抚育又可分为生理性抚育及社会性抚育两类,后者是指以两性分工与合作为基础而形成的双系抚育;继替则是指"在抚育作用完成时,上一代的家庭怎样交给下一代的家庭的过程",它以"富于特殊性和个别性"、借世代而予以分别的亲属体系为原则,具有"一出家庭立刻发生单系偏重的趋势"的特点。

我们知道,在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这一对本体论对立范畴的引导下,社会学形成了个体论与整体论这两类基本的说明角度。笔者认为,《生育制度》实质上便体现了费老偏向社会、兼顾个人的综合整体论与个体论的一种创新性努力。具体而言:

费老在回顾他一生的学术历程时,指出《生育制度》最为清楚地表达了"把社会看成比生物群体高一层次的实体和把社会只看成是人的群体的生活手段"[]的社会唯实观,即认为"社会本身是个实体……实体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它可以在载体的新陈代谢中继续存在和发展",这便使得全书将整体论的说明方式作为了论证主线;但这种"社会是实体,个人是载体"的解释路径在突出社会结构之地位的同时,"难免导致‘见社会不见人’的倾向"——这一点体现为在《生育制度》中,费老延循"为了解决生物界中人的生命有生有死的特点和社会实体自身具有长期绵续、积累和发展的必要所发生的矛盾,而发生社会制度"的研究理路,认为生育制度"并不是用来使个人满足其生物上性的需要,而是因婚姻和家庭等规定的制度来确定夫妻、亲子及亲属的社会角色,使人人得到按部就班地过日子",并进而实现了"完成社会新陈代谢作用的继替"功能。但在王铭铭看来,《生育制度》并不存在重社会而轻个人的论述不足,相反,他在研读《生育制度》的基础上,将"生育制度"界定为"围绕人的生物个体的复制展开的社会制度建构",并认为费老在论述中通过以"一种‘生产社会、同时生产个人’的制度"——家"为中心去说明人的生活和社会结构",从而关注到了"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

面对著者与评者的分歧,我们在承认主观差异存在的基础上,也应当对这些不尽一致的表述进行一番梳理,以期能够获得对《生育制度》的更为全面与系统的认识。而要对《生育制度》所持的说明角度有一清晰了解,最为可行的办法便是回到原著去解读文本。笔者发现,费老分析生育制度时,并非没有注意到个体在制度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在书的第一章体现最为明显:费老在分析生育制度的功能时写道,"从个人生活之外去找文化的根源,我们是不愿意接受的。因之,我们还得在个人需要生存的基础上找到种族必须绵续的理由","人间一切制度都是为了满足人类需要而造下的".正是由于个人生存需要社会完整与种族绵续,才引起了实现社会分子新陈代谢的生育制度。——这里能看到马林诺夫斯基的"强调文化最终应满足个体的需要"的个人主义功能论对费老的影响。虽然费老说他在写作《生育制度》时"进一步脱离了马氏的以生物需要为出发点的功能论,而靠近了布朗对重视社会结构的功能论",但以个人欲求作为制度分析之起点、主张个体生存的需要构成了一类文化迫力而导致生育制度形成的分析路径还是明显带有马氏的影响痕迹。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费老在书中并不如马氏那般强调生物需要的极端重要性,而是将关注点放在了生育制度在以整合社会与绵续种族来满足个人作为社会分子的社会性必需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进而言之,在对马氏的个人主义功能论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费老更为明显地积极汲取了布朗的结构功能主义功能论观点。布朗早期注重对事物功能的研究,认为"一切文化现象都具有特定的功能……研究时只有找到各部分的功能,才可以了解它的意义",后来布朗又转向对社会结构的关注,指出只有明晰了作为"在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立的行为规范或模式所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人的不断配置组合"[]而存在的具备整体性、突生性和变动性的社会结构,"才能真正找到构成这一结构各部分所起的功能作用"[].在布朗看来,社会人类学以"作为整体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反应"[]为研究对象,其"目的是利用社会的知识,建立关于社会现象的有确实根据和重要意义的通则".——这在《生育制度》中无疑有着更为充分与全面的体现:费老将生育制度界定为"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侧重于甚至过多地强调了生育制度作为一类社会事实所具有的客观性、外在性、强制性与普遍性,重点关注了生育制度对个体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同时,书中所引材料多侧重于描绘在劳动分工尚不发达的传统社会中,生育制度这一社会安排对个人的生物及情感诉求所生成的对抗性及压制性(如关于内婚制、双系继替等的论述)。总之,费老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更偏向于受涂尔干与布朗影响而形成的视社会为超人实体的整体论角度,但同时也渗透着源自于马林诺夫斯基的个体论面向。

综上所述,可以说,费老的《生育制度》体现了一种综合功能学派两位巨擘——马林诺夫斯基与布朗二者各自研究取向的卓越努力。不论我们说费老是在马林诺夫斯基个人主义功能论的体系中强化了对宏观性的社会制度的关注,还是反过来说费老是在布朗结构功能主义功能论的基础上加入了对个人需要的考量(就文本表述而言,应是后一种解读更符合费老本意),《生育制度》都是在对话前人、调和对立、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创新性尝试与综合性努力。在我看来,费老并没有在社会与个人两分的连续谱上走向任一极端,但也没有对社会与个人二者给予同等的重视与强调,而是选择了偏向社会、兼顾个人的一种分析取向。《生育制度》在承认个人的生存需要必须得到有效满足的语境下,看到了社会完整之于社会分子存在的必要性,进而认为生育制度是社会结构之构成元素实现新陈代谢的人为设置,并以社会结构中由父母子组建的基本三角团体——家庭为核心,展开了对婚姻的确立、双系抚育、社会继替、世代参差及亲属扩展等内容的分析,其"用意是在就种族绵续的起点和制度完成的终点之间那一大段社会的与教化的文章,加以推敲分析"[].只不过在对生育制度内的种种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时,费老更侧重将之视为一类对个体具有支配性力量的实体,而多少忽略了个体在接受制度制约的同时所内含的主观能动性与策略选择可能性。

对于结构与行动、客观与主观这些对立统一体之间的辩证关系,现代与后现代社会学理论家们在反思传统二元对立固化思维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试图中和二者矛盾的对策,如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或曰"结构二重性"以及布迪厄的"结构主义的建构主义"或曰"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等。而费老的《生育制度》亦可视作对说明角度背后的方法论层面上的社会与个人之关系这一霍布斯难题所做出的一种综合性阐述——王铭铭认为,在费老的论述中,作为"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由父母子所组成的家庭同时满足着马林诺夫斯基所关注的个人需要和布朗所重视的社会结构需要[],从而为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同构关系"提供了有益启迪。

此外,在我看来,避免误读《生育制度》综合整体论与个体论之努力的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便是将费老对生育制度所做的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明确区分开来,具体而言: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指出,"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即应在区分社会事实的起因与所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做到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并重——正如他在《社会分工论》中,将社会分工的正向功能描述为促使社会团结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化,而将其起因概括为由同一空间内人口增长所导致的物理密度及道德密度的增加。在费老的论述中,生育制度的起因是个人作为社会分子,需要在分工合作的体系中谋求生存,而包含分工体系的社会生活则需要克服个体死亡所带来的空缺,以使社会成员能够不断且有序地加入与退出社会;而生育制度的功能则在于通过生殖、抚育和继替的一系列安排,来动态地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与种族群体的绵续。总而言之,我们在阐述、理解费老《生育制度》的论证逻辑时,要注重反思是否犯有潘光旦先生所说的"名为自果推因,实为自因寻果"而"陷进一切学派的泥淖"[]之弊病,从而尽可能以一种科学、客观、公允的立场来获得对于社会现象的全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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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内容:修正与承继

以上是就《生育制度》的说明角度而谈的,下面简要谈谈我对书中论述内容的一点认识。

费老在谈及"婚姻的确立"时指出,"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孩子的出生才完成了正常的夫妇关系,稳定和充实了他们全面合作的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男权制思想作祟、资源分配以先赋性为首要标准等原因,纵向的父子关系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作为"绵续性的事业社群"而存在的家庭生活的主轴,因而代际互动被置于至高地位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个人主义思潮兴起,经济生产等功能渐渐退出家庭舞台,情感需求的满足成为人们组建家庭的首要考量,横向的夫妻关系之重要性因此而得以不断突显——丁克家庭、同性恋合法婚姻的出现即可作为佐证。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纵向的亲子关系被重视,是与其独特的政策语境密切相关的。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从过去的"小皇帝"到如今的"啃老族",注重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文化与独生子女的降临相结合,导致了在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的背景下,每个家庭(特别是城市家庭)中唯一的子女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绝对重心,他们一方面不再面临单系偏重、以多继少等问题,但另一方面其所遭遇的世代间的隔膜、社会性的断乳等挑战却又在日益显现。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放开二胎"所带来的人口政策逐步完善化,中国的生育制度又会面临新的调整、变动与发展。

置身现代化的浪潮之中,笔者认为在分析费老所论述的生育制度时,我们至少可在如下四个方面做一点修正或是承继:①在关注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社会作用时,不应将个体视为无需或无法理解的"黑箱",而要对自下而上、由内而外的个体力量也予以充分关注,例如关注夫妻关系背后的权力因素、重视家庭生活间的情感成分、考察继替与经济和社会及文化资本的代际传承关系,等等。在此基础上,更要将费老在《生育制度》中所体现出的注重人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旨趣发扬开来,关注个人、群体与社会之间的博弈互构,在生活实践中充分考察布迪厄所谓的"外在性的内在化"与"内在性的外在化"这一一体两面的双重有机过程。②在传统社会中,受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制约,群体及个人更为关注生育制度之于社会绵延的重要性,即传统的生育制度更重视生育制度中的"生",更侧重于以生育制度来满足社会完整对人口数量的需求。而在现代社会中,生活水准大幅提升,群体与个人更加强调生育制度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即现代的生育制度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更关注生育制度中的"育",更偏向于以生育制度来回应社会进步对人口质量的诉求。③费老在谈及"夫妇的配合"时,强调"夫妇之间需要高度的契洽是为了要经营全面合作的生活"[];在论述"世代间的隔膜"时,又指出"子方对于亲方最初是一种生理的联系,接着是一种共生的联系,最后才发生契洽的联系"[];在阐明"社会性的断乳"时,则认为"承认家庭的暂时性……在相当时间亲子联系必须被逐渐切断"[].这些论述对于我们在生育制度的架构中,注重夫妻关系的积极调适与亲子关系的适度分离,无疑具有着历久弥新的重要启示意义。④除上述三点外,我们还应对费老贯彻全书的保守色彩做一点反思。以第五章"夫妇的配合"为例,费老指出,童养媳、早婚与中表婚姻作为变相的内婚制,能够"在共同生活的尝试中……减少他们共同成家时调适的困难"[],从而具有了存在的合理性。这样的推崇"客观"的表述,很容易使人联想到韦伯为在特殊性中寻求一般性而提出"价值中立"准则后所揭明的研究困境——追求价值中立,"避开价值判断,有使研究者沦为研究对象的所设骗局和自欺欺人的牺牲品的危险"[].具体而言:

功能学派主张用肇始于自然科学的比较方法来获得对现象的本质特征及变化规律的通则性认识,认为其研究的方法是科学的、对象是客观的、立场是中立的。但是,正如韦伯的"价值中立"研究主张被质疑为"在实际生活中,它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维护现存秩序","变为与现存社会制度妥协并为之辩护的工具"[]那样,功能学派对客观的"功能"与"结构"的过度执着,也往往使其忽略了生活世界的冲突与变迁面向。这样的一种研究预设便使得抱持功能学派主张的《生育制度》中有不少论述都蒙上了一层"存在即合理"的保守色彩,而这正是需要我们反思和力戒的。例如,在家庭三角结构中,"生活程度很低"[]的夫妻之间那偏重事务合作而导致感情淡漠的事实背后,有没有男权制文化的形塑?而亲子关系中父母"代表社会来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的论述,是否又忽略了除专制型外的放任型与民主型这两类父母教养模式的存在以及反向社会化或曰后喻文化的可能?即使费老在阐明"有人认为功能学派是以‘存在为合理’,这是一种误解"[]时说道,"人类学者并不发生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他们是以人生活最大满足的现实标准作为健全和病态的标准"[],也依然难以使人信服。在我看来,我们在反思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截然区分的做法有无可能与必要的基础上,在秉持尊重差异、提倡包容的文化相对主义立场的前提下,探索如何从研究前期的对社会实在的观察和参与中跳脱出来,去采取一个更开阔、更普世、更长远、更有科学担当也更具人文情怀的研究视域,无疑是一类特别值得我们深思并需要在实践中做出回答的重要议题。

在我看来,不论费老在《生育制度》中的论述是否于当代社会出现了与个人体认的悖离,都不能也无法构成否认这部经典所具有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片面借口,因为费老所提出的"生育制度"在某种程度可视作一个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韦伯指出,理想类型实质是"有关联系的抽象概念",它"在内容上包含着乌托邦的特征",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比较和衡量实在的手段"[].这样来看,即使当代出现了与费老论述不尽一致或依然存在的种种事实,我们也应将其视为对"生育制度"这一理想类型的有益扩充或修订而非证伪乃至否认。作为具有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且可反映因果规律性认识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有助于研究从个别和特殊的层面而上升到一般和普遍的高度——费老提出的生育制度理论对于我们分析与生殖、抚育和继替相关的种种社会文化现象,正具有着这样的功效:他在书中提到"我们须有一套可以应用于任何特殊文化的普遍概念"[],王铭铭亦认为"费氏之所以对生育制度进行考察,为的是寻找不同人文类型背后人的一致性特质"[].从理想类型这一角度出发来看《生育制度》,有助于我们比较全面深入地去理解费老生育制度理论体系的价值所在,同时也有益于我们锻炼学术敏感、培养学术自觉、提升学术素质。

经典者,不会因岁月的淘洗而失去光泽,相反,它会散发出隽永的魅力而使人总有常读常新之感。作为费老自己最为满意的著作,《生育制度》还有许多有待我们去发掘、去深究的思想财富。相信在学科发展、社会转型的今天,《生育制度》会进一步彰显出其独有的理论活力与实践品格,从而做出更为引人注目的贡献。

作者简介:系山西大学社会学系学生

读《旧制度与大革命》体会


读《旧制度与大革命》体会

去年12月份以来,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中开展研读旧制度与大革命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三项建设"活动,我认真学习了《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感受颇深。

1789年法国爆发了轰轰烈烈、举世瞩目的大革命,革命何以爆发?出身贵族家庭的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对此展开了研究。作为其研究的成果,《旧制度与大革命》于1856年正式出版。《旧制度与大革命》对于旧制度的研宄和对大革命的解读至今仍堪称经典,书中对法国革命的前因后果进行了精辟的分析,由此开辟了研究旧制度的新途径,揭露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内在联系,并在书中接触到了法**民族命运的根本问题。

《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第一编是通过对法国大革命的几个显着特点的论述,对大革命进行总的评价。托克维尔认为,非但大革命没有停止,连大革命曾经推翻的若干旧制度,也在逐渐恢复。而贯穿这一历史发展主线的就是对于普遍平等的追求,是民主在旧制度中的萌芽和发展。在这个基础上,托克维尔将这条历史主线放在全欧洲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进行考察。早先完成革命的英国和仍然保留了大量旧制度的德国,都被囊括在更广义上的旧制度与革命进程中。这主要体现在第一编第四章对全欧洲的封建制度和贵族制度的衰落以及新社会的诸多变化的描述中。只有在更长的历史视野和更广阔的空间背景下,才能看到震撼全世界的法国大革命的对于世界史和人类史的真正意义。对此,托克维尔认为:"谁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国革命。"

《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第二编是对法国旧制度的具体研宄。在第二编第一章中,通过对法国旧制度中土地册的考察,发现十八世纪的法国己经很少存在封建农奴制,取而代之的是大量农村小地产主。推动身份平等和民主发展的土地所有权变革,早在大革命之前己经悄然开始。问题在于,封建制度的不平等仍然存在,其突出表现是,尽管贵族在行政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少,但贵族依然在经济层面上保留了各种特权。在土地制度上,贵族己不是土地的实际所有者,但依然可以以领主的身份向农民征税,这在己成为自由小农的十八世纪的法国农民看来是不可忍受的,贵族和农民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在后文的章节安排中,托克维尔对法国旧制度下的行政风尚和法律、政治特点着墨颇多。例如,在对法国旧制度下的城市和农村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描述的时候,通过对18世纪中叶总督与总督代理之间的通信以及有关城市治理法规制定的研宄,认为当时的城市统治逐渐趋向相同。

在全书前两编对旧制度下法国社会身份平等所带来的阶级分裂、中央集权以及专制制度的兴起进行铺垫之后,托克维尔在第三编中对大革命的爆发及其特点的论述就显得顺理成章了,正如托克维尔在本书中所说:"看看大革命是如何从我刚为之画像的那个旧制度中仿佛自动产生的"。托克维尔认为路易十六统治时期是旧君主制最繁荣的时期,身份平等的发展带来经济的繁荣,民主的民情开始成长,急需制度上的改革。在对1740年和1780年的总督治理情况的对比中,托克维尔通过对1780年政府通信的研究发现,彼时的政治统治开始更多地考虑增加公共财富的计划,通过加强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促进各行业的发展。然而改革来时为晚,托克维尔说道:"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

总之,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正如他自己所言,"绝非一部法国大革命史",而是"一部关于这场大革命的研宄"。

中国制度面对面读后感1000字(优秀范文)


20xx年的新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以反应迅速、全党全国一盘棋,统筹全局、果断决策将这场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疫情控制下来,给全国人民上了一堂史诗级的爱国主义教育课。这场伟大的抗疫,所迸发出来的磅礴力量横扫一切病魔阴霾,所彰显的中国制度优势让国人乃至世界震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那么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到底体现在哪里?好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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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我们总是艳羡西方国家,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也被奉为圭臬,“往西看”“向西方取经”从近现代开始一直是我们寻求救亡图存的道路,但经历过百年的沧桑巨变现如今我们在西方资本主义开始显露出其弊端,乱象频发的时候展现出强大的优越性以及有效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从13个方面系统总结了中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这是以科学理论为指引的好制度。道路决定命运,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优越是因为在于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新时代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之旗和精神之魂。是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仅确保了国家发展的正确方向,并且能够保证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一以贯之,集中最大的力量办大事办好事,比如,我们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所建立的火神山、雷神山医院从选址、设计到建成仅仅用了10天、14天的时间,彰显了震惊世界的“中国速度”,三峡工程18年间移民130多万,扶贫脱贫几十年如一日,并且于20xx年将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彻底全员脱贫,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这座现代化的机场仅仅用了5年就建成面积约140万平方米,耗资800亿元人民币,年旅客吞吐量可达1亿人次,创造了世界建筑史上多个之最,英国《卫报》在发布的“世界新七大奇迹”中,北京大兴机场列为榜首。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新中国70多年来的伟大发展概括为“两大奇迹”,即“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必然归功于党带领人民长期不懈奋斗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短短70年间我们从白手起家到赶超世界、从落后到赶上时代再到引领时代,建成了世界上最完备的工业体系,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外汇储备第一大国。是什么推动我们以这么迅猛的速度在发展呢?究其根本就是制度的威力。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坚定我们的制度自信,制度自信说白了就是对我们自己国家制度的认同以及捍卫。四个自信中,制度自信就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以及文化自信的集中体现,是增强“四个自信”的强大底气和有力支撑。为何要强调自信,是因为存在不自信的现象,身为大学生的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以及希望,更应该要对自己国家的制度充满自信,那么首先就要更多去了解去学习,从思想上、精神上多补点“钙”坚定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李欢)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句话出自《尚书·五子之歌》,指的是百姓是国家的根本,只有根本稳固,国家才能安宁。但反过来说,只有国家强大了,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幸福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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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无意中看到央视战地记者拍摄以色列空袭叙利亚的视频,若不是亲眼目睹,很难想象这些场面发生在21世纪,在我们头上燃放的是烟花,而叙利亚人民却是导弹.....

今天的和平来之不易,我们经历过封建主义的压制,也遭受过帝国主义的欺凌,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反复尝试,却都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经过无数实践、反复探索,在一次次斗争和改革中,才有了今天的新中国。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之根本,这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支撑,不可割裂的。一直以来,“民主”和“自由”一直是西方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引以为傲的口号,是香港占中事件中部分群体所谓的政治诉求,殊不知民主从来都是有领导的,在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习俗各异、发展不平衡的中国,离开了党坚强有力的领导,是不可能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来办大事,法治和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人民民主从何谈起,当家作主只会落空。

西方国家的普选,只是一种民主形式,并不是代表民主本身。况且无视一个国家的实际发展情况,把不发达地区都看成是西方体制能够自然生根的成熟社会,人民思想和素质尚未发展到一个高度,政治文化和法治制度尚未成熟建立,强行推行普遍的民主化,结果往往更具灾难性。美国到了1965年黑人才有投票权,而前段时间发生的弗洛伊德事件更凸显他们的民主和自由,只不过是代表少数资本家、上层精英的利益,是吹嘘的口号,种族主义的斗争从未停歇。他们看似国家政权掌握在全体人民手里,但其实一直掌握在精英和政治家手中,所谓全民投票,到最终选拔的人选手中,考虑的始终是自己阶层的利益,无法代表全体选民的利益。

而自由是什么?世间没有绝对的自由,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本性。但部分西方国家总是打着为他国人民着想的旗号,发动或扶持部分势力,挑起战争,对他们而言,口口声声为这些国家送去了民主和自由,最终使得他国人民饱受摧残,流离失所,这难道不是剥夺其他国家的自由吗?

反观我们国家,所有政治制度围绕人民来进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等等,无不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理念。20xx年,我国将建成惠及14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社会,人民将享受更加殷实丰裕的的民生福祉,沐浴更灿烂阳光的幸福生活,有了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才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这一切都得益于党的强有力领导,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我们青年一代更应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沿着这条道路不断前行,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陈娜佳)

读《旧制度与大革命》有感


读《旧制度与大革命》有感

——谈集体个人主义

无名小子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提到集体个人主义,指当时的法国社会由许多小团体组成,而每个小团体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对于他提到的这种现象,我相信无需做过多的解释,对于当今的中国人而言是能够轻易理解的,我们身处其中,感受它带给我们的一切。比如医院这个团体,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而非患者的就医体验,即使做出一副倾听患者心声的样子,那也显得格外假惺惺(人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魏则西,相信不用我多说);学校教师这个团体,他们为自身的利益争的不可开交,哪有时间去教书育人呢?为人师表成为理想,而现实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学生成为他们的商品,一群待宰的羔羊而已;警察,已成为传说的群体,曾几何时“有困难找警察”成为人们的口头禅,如今呢?人人为前途而奔波,没有前途则奔向“钱途”,靠山吃山成为他们的行规。这些例子数不胜数,我不想一一列举,对于这些现象,我绝无抨击的心思,我懒得这么做,大家对他们的理解可能比我更深刻,在这里我只想谈谈为什么存在这些现象?而我们又该如何寻求解决之道?

大家都知道,作为个体与阶层(这里我不想用阶级这个词语,那或许显得有偏见)是有区别的。作为个体来讲,优秀医生、教师、警察数不胜数(每当看新闻联播的时候,感觉他们既是那么的亲切,却又显得如此的遥远,不多说了,说多了都是泪,呵呵),他们的人格魅力令人拜服,但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人们会拿单个人的例子来反驳我,但我谈的是阶级,唯有阶级才应占据历史”。作为个体的医生、教师、警察,他们绝非为恶之人,大多数会是一个好的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跟普通人绝无二致,但作为阶层来讲,他们被利益所绑架,或者被制度所制约,必难改变阶层的性质。而阶层才是历史中的主角,决定所行之事的性质,以及带来的影响。

作为集体个人主义中的个人,他们也会认为阶层不应利用职业性质为自己谋额外的利益,至少他们是能够分辨是非的(不能分辨的或许也有,这此类chusheng极少,不是吗?)。但现实呢?他们更多的是希望其他阶层放弃职业特权,而自己例外。医生希望教育更公平,教师应负起他们应有的责任;教师希望医疗资源能够更均衡,医生守住道德的底线。其实人人都希望打破行业间的这种职业特权,自己不用再去找关系走后门,但他们又希望守住自己的“山头”,因为其他团体正牢牢的坚守各自的“山头”。在这个过程中,谁也不愿意相信对方而放弃自己手中的利益。当人情关系网绑架整个社会的时候,看似人人都相互依靠,更加的融合,其实他们的心变得更加冷漠,人与人之间只剩下赤裸裸的交易,关系网让看似凝聚的人们变得彼此畏惧。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心知肚明的同时却又显得无可奈何。

对于集体个人主义中的个人,用个人主义来形容他们再合适不过,人人都只关心自己之事,对待他人之事漠不关心。从表现上来看,个人主义呈现两个特征,其一,对待自己之事格外的用心,甚至有些蛮不讲理,过分的争取,因为他不这么做,是没有人替他打算的,一旦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他们必定锱铢必较,即使占了便宜,却表现得好像吃了大亏似的(得了便宜还卖乖的人比比皆是,嗯哼);其二,从某些方面来讲,并不是因为他天生冷漠,而是他根本无力为别人做些什么,因为他缺乏参与的权利与义务(任何社会参与都被代表了,她或者他还能做些什么呢?)。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集体个人主义呢?我们不妨从法国大革命时期各阶层的状态来探寻答案。根据托克维尔的分析,在大革命前的法国,各个阶层之间存在明显的分界线,贵族阶层、资产阶层、平民阶层存在彼此的分离,比如资产阶层唯恐人们把他们视为平民,贵族从心眼里不愿与资产阶层沾边,为什么呢?贵族是无权的特权者,资产阶层是新晋的掌权者,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实质的免税权,而平民阶层是税负的主要承担者,三者利益的不一致,以致他们根本没有共同协作行动的动机与愿望。利益在他们之间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鸿沟,社会各阶层相互排斥而无法达成共识,更无法形成共同打破这个局势的力量,而王权专制却非常乐意看到这种情形。这便是形成集体个人主义的原因,彼此分裂、利益相背促使各阶层只为各自阶层打算,各个阶层越来越形同陌路,与此同时,各阶层还在继续的分裂下去,最终分裂成单个的人。面对这种分裂,又会有谁来阻止他呢?

集体个人主义所带来的彼此分裂,相互变得冷漠让人寒颤,但我们仍需直面这些问题。今天的中国虽然存在集体个人主义,但决不能简单的类比二百年前的法国,我们早就不再是王权专制,土壤不同,结果也必将不同,通过改革也必定走出这段阶层分裂的时期。但阶层分裂的原因值得我们警醒,如果不采取措施或者选择等待,而时机一旦错过,留给我们的将会是什么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妨借鉴托克维尔所提到的英国。要打破各阶层之间存在的那条鸿沟,让他们能够跨越而重新凝聚在一起,唯有让其利益一致,共同的利益才能让他们重逢;各阶层之间虽有分界线,但性质模糊,界限不清,只要给予他们自由,就能让他们能够凭借自己的努力在各阶层流动;保障所有人的权利,让他们合法的诉求得到伸张;于此同时坚决打击特权的存在,让所有的阶层在权利上愈趋向于平等。

读《制度高于一切》有感


读《制度高于一切》有感

《制度高于一切》是张振学教授的着作,书中阐述了制度的概念和范畴,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度制定、执行、监督、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提出了用制度实施管理的观点。读完该书后,我有四个方面的认识。

一、何谓好的制度。美国一位着名学者说过这样一句话:哈佛大学独具特色的大学制度是保证其毕业生一流水平的根本原因。同样,一流的制度可创造一流的企业,一流制度甚至可创造一流的国家,新加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好的制度既然这么重要,那么怎样才算是一个好的制度,简单来说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并激活人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把制度的设计者与执行者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联系在一起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也就是说一项好的制度应该惠及于每个人,不仅要符合管理者自身的意志和利益,也应该符合被管理者的意志和利益,同时要无损于合理竟争者。相反,一项不好的制度总会给人带来不便,不满和不快,最后只能陷入难于执行的困境。

二、如何制定好的制度。一是制定制度的目的要明确。制度本身是为管理者或领导者解决管理上的问题,因此制度的出台要有针对性。二是制度制定的过程要严谨。一个失败的制度会损害管理者的威信,使后来制度的推出更加困难,因此不能凭借一时的灵感而草率从事,必须慎之又慎。制度是用来管人的,在制度设计的时候,不仅要研究事,更重要的是研究人,利用人的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能来制约人性中的弱点。三是领导必须参与制度的制定。制度是领导实施管理的载体,为什么要制定该项制度,制度出台后要达到什么目标,要收到怎样的效果,只有领导最清楚,因此领导必须参与制度的制定,不能委托他人。四是要充分考虑制度推出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兴一利必出一弊",制度在于兴利的同时会带来一些弊端,这些弊端要处于领导者掌控的程度内,否则就可能"医得癣疥之疾,却添心头之患"。五是制度要适时创新。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好的制度也会因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事物的变化而变得不合时宜,因此适时创新制度的内容,以保证制度的效力和活力。

三、如何贯彻制度。落实是实施制度管理的最关键的环节,一个多么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就变成一纸空文,更重要的是不重视落实一旦形成习惯,将会影响整个组织的运转,甚至会导致组织的灭亡。在贯彻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被管理者的培训工作。一个制度出台,作为被管理者希望知道管理者对他们有什么要求,所以一个制度出台后,要及时组织被管理者培训,让其熟悉了解制度的内容。二是抓好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制度的实施要对团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要有效,避免出现例外的情况,这样会有损制度的公平、公正性。但是有时会出现合理的例外,这时要及时将情况向团体中的所有成员公布。如合理的例外出现较多时,这说明制度本身有漏洞,必须进行修改。三是要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前要制定监督检查规程,让检查人员学习熟悉有关的规程。监督检查的过程要严谨,不能出现监督检查随意性的情况,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现时公安机关很多的工作制度或工作措施不能有效得到落实,原因是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问题。我们的监督检查工作往往口头要求的多,实际检查少;表面严格的多,严谨细致的检查少,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成为表面文章。四是抓好监督检查机制的形成。监督检查工作要形成日常机制,少搞突击性的检查;要形成长效机制,要搞短期行为。五是抓好考核工作。考核是制度的一面镜子,既能反映员工的工作实绩,也能反映管理者的管理情况。考核前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标准要适度,经过一定的努力可以达到的标准,才能产生激励作用。六是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奖惩机制是导向,可以克服人的隋性,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

四、影响制度贯彻的原因。制度在管理中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二方面:

(一)、制度本身可操作性差。一是制度定位过高,超出被管理者的接受能力和素质水平,被管理者经过努力后仍达不到要求而失去信心。二是制度缺乏系统性,制度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让人左右为难,无所适从,最终产生逆反心理。三是制度过于文字化或内容含糊,让人难于理解,根本不知道如何做。四是制度照抄照搬,不切实本单位实际。五是制度体系中奖惩监督与考核分配机制不协调,不明确,不合理。在制度管理中,责、权、利配置要合理、平衡,分清责任,明确利益。五是制度的建设长期处于静止状态。一条规章,十载不变,许多制度以前存在的条件已经变化或不存在,但制度不照施不误,这不符合制度本身需要不断发展完善的原则,更不符合制度的效益原则。

(二)、管理者造成了制度的无法实施。一是管理者或参与制定制度的人在制定制度时过多地强调自己的利益,产生本位主义,造成制度本身有失公允。二是管理者没有为制度的执行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损害了执行或遵守制度人的利益。三是管理者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不讲究方法,强行灌输,不注意引导,没有进行制度解释和组织制度的学习,被管理者不了解制度的含义与目标。另外一种情况是制度的执行过程一曝十寒,一天打鱼,三日晒网,不能长期坚持循序渐进,最终使制度失去权威性,造成制度的流产。四是管理者对人性化管理的理解有偏差,认为制度化管理就是严格管人,人性化管理就是感情管人,把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互对立起来,须知人性化管理的出发点是尊重人、理解人,尊重人的基础是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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