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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2026-03-20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分享13篇)。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_________资金贷款贴息的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项目执行期为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本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是:

1.总体目标:在本项目执行期项目内,计划总投资_________元。本项目完成时达到生产阶段,企业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____,企业资产规模达到_________元,就业人数达_________人,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指标:到______年_____月,项目实现年销售收入_________元,年交税总额_________元,年净利润总额_________元,年创汇_________元。

3.技术指标: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_______________。

4.项目产品达到的质量标准:

a.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字时乙方计划为实施本项目寻求_________元的贷款,甲方计划为此贷款贴息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__年内,如因各种原因乙方不能为实施本项目从金融机构贷款,甲方将取消向乙方的贴息计划,并中止本合同。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规定时间从金融机构贷款,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贷款证明及付息的有效凭据后,甲方将安排向乙方贴息,分两次向乙方拨付贴息款。甲方首次拨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金额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待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行拨付。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贷款证明的时间。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在本项目执行起始时间后:______月至______月,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事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项目资金不足需要扶持。下文是项目扶持资金请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扶持资金请示一

区政府:

根据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xx年扶持专精特新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xx〕75号)要求,区服务业发展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了申报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上报。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共获扶持资金170万元,其中,青岛艾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中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青岛软件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家企业获得20xx年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各30万元,合计120万元。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已按规定的数额完成并投入运营,拨发专项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的持续完善功能支持、突出服务特色、组织服务对接等。

为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按有关程序拨付以上两项20xx年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共计170万元,我局将严格相关使用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当否,请批示。

市南区服务业发展局

X年XX月XX日

项目扶持资金请示二

省发改委:

竹溪县五十年代曾被国务院授予“中国黄连之乡”称号,为了更好的发挥地道中药材优势产品黄莲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以推动全县中药材基地建设,竹溪县确定中药材以黄连为主导品种,开展中药材黄连GAP规范化种植示范。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道中药材黄连GAP种植示范基地500亩,包括种苗体系100亩及栽培基地400亩;基地供水、道路配套体系建设;技术服务和品质保障体系建设。

二、建设地点及年限:基地建设地点:竹溪县丰溪、桃源2个乡镇;项目建设期1年。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经概算,建设500亩地道中药材黄连GAP种植示范基地需投入资金88万元。拟县内自筹38万元,申请省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

四、建设效益预测:项目建成后,示范基地可创收入900万元,示范户可增收3.6万元,示范推广1000户。从整体上提升全县药材品质档次,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请省发改委解决竹溪县中药材黄连GAP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扶持资金50万元。

特此请示。

X年XX月XX日

项目扶持资金请示三

市农业开发办:

我镇根据南昌市乐化组团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组织村级干部群众整合资源,利用昌北机场有利位置,积极推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打造现代休闲农业观光园。20xx年初,江西中旺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和新建县文盛生态家庭农场,在我镇徐邓村(靠近机场南门)建立农业休闲旅游观光园,该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约1000余亩,其中休闲垂钓100余亩,花卉、苗木、果业生态园42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300亩,农产品销售市场80亩,高端盆景、根雕艺术园100亩。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三年内建设完成。20xx计划完成投资1000万元,现公司在公路、产业用房、水塘、苗木等设施建设方面投入资金已达360万元。为了更好地带领广大群众发展农村特色经济,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恳请市农业开发办对我镇该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特此请示。

乐化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0日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全日制学生免、助学金以及院级特困生补助评选方案如下:

第一章国家免学费

第一条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政策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涉农专业为中央规定的21个专业(包括“农林类”的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和农村医学(中医)专业。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农村户口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及收入低下的学生。

第二条免学费标准

人社系统注册学生每生每期1600元,教育系统注册学生每生每期1200元抵交学费。

第三条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涉农专业学生无需申报,自然享受上级规定标准的免学费待遇。

(二)非涉农专业学生,符合条件者,须先由本人向所在班级申请,并准确填写好《湖南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表和由乡镇、村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一并交班主任处。

(三)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贫困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后的名单报系(院)审核。

(四)各系(院)对本系(院)各班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全院各系(院)上报免学费学生学生进行比较审定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反映问题的学生,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落实情况确定最终免学费学生名单。

(六)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上级资助部门。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除涉农、集中连片特困学生以外)的15%确定。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

1.农村户籍学生凭户籍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家庭积极困难学生凭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宜资助的,经学生资助机构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每生每期1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准确填写并交回《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

(二)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三)学院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劳动和教育部门审核。

第八条国家助学的管理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专职人员为组员,各班班主任为工作人员。

(二)学院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中职助学卡。国家助学金到帐后及时发放。

(三)学院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四)学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学院酌情予以减免学费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五)学院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六)学院对学生的助学金不截留、不抵押、不挪用,直接发到学生卡中,由学生自主支配使用。

第三章院级特困生评选

第九条评选目的意义

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党和国家、社会对经济特困学生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校对学生的关心和关爱,同时受资助的同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可以因为受到学院的关爱而激励自己的学习劲头,有效的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条评选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家庭确实困难,无固定的经济来源或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或单亲家庭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或靠民政部门救济的学生。

(三)父母患有重病且丧失主要劳动力,经济收入极低或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家庭近期发生重大病、灾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五)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六)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作风朴实、节约,无生活奢侈品,如手机等;不铺张浪费、不吸烟、不酗酒、不沉迷于网络游戏,无社会交往过滥等不良行为的学生。

(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学习态度好的'学生。

(八)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备注:具备上述1、2、3、4、5、8条件之一且符合条件6、7的学生方可申报特困学生资助。

第十一条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评选只对现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班级(顶岗实习班级除外)学生评选,评选比例为本期统计注册在校学生数的4%。

(二)被评上的学生,每生资助1000元。

(三)学院每年拿出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院级学生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评选程序

(一)各系(院)将特困生的评选条件通过班主任向本系(院)各班学生进行公布、宣讲,特困学生依据评选条件填写个人申请表。

(二)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贫困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后的名单报系(院)审核。

(三)各系(院)对本系(院)各班上报的特困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受资助特困生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全校各系(院)上报受资助特困学生进行比较审定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反映问题的特困学生,学生工作处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落实情况确定最终受资助特困生名单。

(五)学生工作处将受助特困生名单上报学院批复。

(六)根据学院批复发放资助资金。

第十三条申报时间

各系(院)特困生推荐名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工作处。愈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项目编号:_________项目类别: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立项/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本项目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并报_________审批通过,同意列为_________项目,并同意给予专项资金资助。为切实完成本项目的实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承担各自义务:

一、本合同的组成除合同文本外,还包括下列相关材料:

1.本合同项目计划任务书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________。

第三条 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小写)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 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_______%,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 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______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_______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__%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第十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定后,甲方应积极筹措资金,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限内到乙方帐上。

2、监督乙方按借款用途用款。

3、及时协助乙方向政府支付土地款。

4、按协议的约定按时收回借款及费率额度。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财务资金支配,并在开户银行监留印件章,另派专人参与乙方财务资金监管工作,直到还款完毕。

6、根据乙方工作进展情况,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转走资金或虚报造假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资金进行冻结并解除本协议和追收本金和利息。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

2、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股东不得分用,并建立开支明细帐,以供甲方跟进查询。

3、在甲方的协助下,及时向政府支付土地款。

4、按协议的约定时限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和支付费率额度。

5、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借款额度借款,影响了乙方的重大经营活动,甲方承担借款额度5%的罚款。

2、甲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乙方借款的到帐时间到款(最迟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承担借款额度10%的罚款。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的借款时间归还甲方的借款,乙方须承担该笔款项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违约罚款。

2、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借款时间还款,在承担了5%的违约罚款兑现后,需取得甲方的延期同意(延期时间甲、乙双方到时商定,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3、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而且无不主动归意向的,甲方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4、______公司全体股东______的所有资产以及项目的土地、房产作为反担保人。若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时,甲方优先用未偿还款项,按成本价购置乙方房产,住房按______元/平方米换购;邻街商铺按______元/平方米换购,直到还款完毕。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

3.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4.外环隧道项目:指_______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即《________市外环隧道投资建设运营专营权合同》项下的_______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

5.外环隧道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________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业务。

7.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的资金。

8.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9.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10.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11.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收益。

12.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3.收付代理机构:指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由受托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集合运用:

(1)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通过外环隧道项目的建设、运营获取收益;

(2)信托期间的出资收益,存放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信托资金共同运用,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____万元)。

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受托人营业场所□

2.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第六条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此处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九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单独记账。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二)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一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特别授权

1.在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的条件下,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终止时按历史成本价格转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的股权,委托人及受益人承认受托人的转让价格符合公平市场价格。

2、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计算的信托资金收益率可以达到7%时,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将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并提前终止本信托。

(三)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第十四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信托报酬

(一)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每年按信托资金的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二)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过____%(不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拆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拆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及互利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将其合法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拆借给予乙方使用。

二、甲方拆借给予乙方的资金金额即为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金额。双方对每次票据金额进行确认,但拆借的票据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拆借资金期限为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背书的给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壹个月。

四、拆借资金的还款方式: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背书的给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壹个月内,以现金转账形式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五、逾期:在拆借资金期限,双方不贴现、不计息,但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背书的给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壹个月内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千分之一计收资金占用费,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六、责任:方应保证背书给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依法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有担保单位的,担保单位须加盖公章、法人签章后生效。

八、银行承兑汇票经甲方背书给乙方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九、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直至乙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时止。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拆出资金单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入资金单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 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项目发放贷款。

8.4.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第_____日支付贷款利息。

8.4.5贷款担保

贷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设立和管理。除每年申报和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外,还设立了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下管理流程仅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一、申报

每年12月,国家社科规划办发布项目申报公告。1-3月为申报论证时间。

具体申报事宜和形式审查,见社科处发布的通知。

二、立项

通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国家社科规划办一般会在每年6月份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通知书》及《项目回执》。项目负责人须按批准经费填写《项目回执》,编制开支计划。

国家社科规划办下达经费给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项目开题报告》,社科处和财务处开立经费卡。

三、经费使用须知

日前,国家社科规划办出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并对有关具体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社科规划办通字[2007]8号)。为更好地执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从2007年起,国家社科基金新立项项目须按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详尽的经费预算,经费报销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项目经费预算及课题组成员名单由社科处盖章后,粘贴在经费本上。2007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参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开支。

(三)项目经费开支科目具体规定如下:

1、资料费:研究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等费用。其中,资料录入费和翻译费属劳务性开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印领表的形式(开支内容填:录入费或翻译费)按规定计算纳税后支取,支付给提供录入或翻译服务的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但应从严控制此项开支。

2、数据采集费:研究过程中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报销这类开支,若没有正式发票,要事先有预算,填写印领表(开支内容按以上科目填写),按规定计算纳税并把开支的用途及相关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社科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3、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餐费的开支。出差期间发生招待费,报销时剔除相应的伙食补助。

汽油费、出租汽车费(市内交通费)报销,应按预算进行,并事先向社科处提交报告,说明开会或调研的地点和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等的预算,经社科处批准后,方可在差旅费科目中报销。

4、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的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的小型会议的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场租费等。由外单位(旅行社、酒店等)承办的会议报社科处审批。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研究过程中赴境外及国外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此项费用要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在使用前办理报批手续(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审批手续不完善的不予报销。

6、设备费: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的费用。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专家咨询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7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此项费用,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列示,报销时用印领表(开支内容填写: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只支付给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开支劳务费,须按预算执行,填写印领表(开支内容填写:劳务费),并报送劳务开支的相关书面说明,社科处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销。8

9、印刷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支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0、管理费: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提取。

11、其他开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开支应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其他开支的支出范围大概有:单独的餐费、电话(手机)费、上网费、出版补助、中期成果的论文版面费、办公用品费等。

单独的餐费:餐费报销原则上要与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能单独报销;如需单独报销,则由项目负责人事先向社科处提交书面报告,讲明情况,经社科处批准后,方可报销。社科处对单独报销的餐费将严格控制比例。

电话(手机)费和上网费可从实际情况开支,社科处将控制报销额度。

(四)成果鉴定的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从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五)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寄回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应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1、项目预算总额调整,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项目支出预算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社科处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2(七)为加强经费报销审核,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报销时须填写《中山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单据汇总表》(可在社科处主页/下载空间/国家规划办表格/ 下载),并附相关的单据(有关项目开支还需附有关的书面报告),报社科处审批后,方可报销。(八)项目申请鉴定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审批书》的“经费决算表”,应如实反映已支出经费的情况,并附上财务管理系统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帐。未支出经费(包括未到账的预留经费)要另外详细写明用途。(在结项之日起一年半内,净结余经费总额在2000元以上的,将被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九)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包括出版补助)不能长期挂账。(十)鉴于目前国家社科基金经费开支不多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进度实施项目经费开支,不要出现项目经费大量剩余、集中报销等经费使用不合理的情况。(十一)此办法在正式公布之日始正式实施,原有报销办法同时作废。

请遵照执行。

四、年度检查

根据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立项后一年均要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则根据国家规划办通知开展年度检查。

五、项目变更

若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有以下变更的,则需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填写变更详细理由,报送学校社科处,并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实行变更:

1、申请项目延期。若为第一次申请延期,且申请延期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若为第二次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时间在一年之上的,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

2、变更成果形式、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或项目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申请撤项或中止,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

3、若要使用此经费出国或出境,均要事先有预算,并提出申请,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

4、变更课题组成员的,由广东省哲学社会规划办审批。

若同时申请两项以上内容变更,请分别填写《变更表》。

六、结项须知

1、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一般、青年和委托项目等)结项的,必须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审批书一式3份、成果简介一式2份、最终结项成果一式5份。

2、审批书的填报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根据表中内容如实填写。

⑴.请在第一页的《声明》栏中签名和时间。

⑵.《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学术论文必须是课题研究期间内发表的成果;以论文形式作为最终结项成果的论文,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

⑶.《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须按照表中“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的要求撰写,同时另外用A4纸打印一式4份,不必与审批书一起装订。

⑷.在《经费决算表》中,请各项目负责人进入财务处的经费系统,打印经费开支明细帐,明细帐夹在经费决算表中。并请根据最新的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使用的要求,把细目汇总填入经费决算表的相应栏目中。

“户名、帐号、开户行”的内容不必填写,由社科处统一填写。

⑸.审批书不必装订,用燕尾夹夹紧即可。

3、项目的最终成果要求:

⑴.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论文可以不正式发表、也可以正式发表;填写在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使用。

⑵.以“调研报告”或“著作”形式结项的,必须是打印稿,可以简易装订;

结项成果中不能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只可在成果的封面打印结项成果的名称。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已发表论文,也需要匿名(不得出现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请自行涂掉相关信息。

⑶.以论文结项的成果,必须在显要位置注明基金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发表的论文内容与研究项目的内容不一致的,也不能作为结项成果。

4、国家社科规划办加强对结项成果质量的管理,将根据通讯鉴定专家的意见,分为以下鉴定等级:优秀;良好(附专家鉴定意见,并要求出版前修改);合格(根据专家意见,需返回进一步修改);不合格。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把好项目结项关,按时按质(符合原申请书的研究内容、成果形式,不能不报变更自行变更,改变研究内容),作好结项准备。

▲ 项目资金资助合同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鉴于

甲方需将资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谋取相应收益,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甲方、乙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

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资金金额、划款时间、信托期限

2、划款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其管理方式、处分权限与核算

1、信托资金

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

(、(2)项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财产;

(赔偿和其他收入。

运用和处分:

3、信托资金的核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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