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大全精选栏目推选:“放风筝读后感”。
当品读完作者写的作品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写作品的读后感可以增强我们的印象,加深我们的领悟。你是否正为写作品读后感而犯难呢?读后感大全的编辑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放风筝读后感,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这世上并不是所有的事都有因果,有一种东西,没有因为,没有所以,只是付出,不要求回报。这种东西叫做爱。可是,当有些人习惯了平常的爱而熟视无睹,而理所当然,那么他们就会更加变本加厉的去索取别人的爱与付出。犯错,错过,然后便用一生去弥补。
为你,千千万万遍。这是仆人哈桑对少爷阿米尔的最真挚的话语,这是一句催人泪下的话,这是一句孩子对孩子的承诺。这两个男孩从小一起长大,一起生活,一起玩耍。哈桑是一个忠心的仆人,他爱少爷阿米尔胜过爱他自己。他为了阿米尔而打架,甚至付出了自己的最宝贵的一切。而阿米尔清清楚楚的目睹了这一切,却因自己的懦弱害怕胆怯而背叛了与他情同手足的哈桑,阿米尔的懦弱改变了他和哈桑的一切与将来的命运,友谊出现裂缝,他挽回吗?不,懦弱似乎吞噬了他,在他的心里生根发芽,他不愿去挽回,不愿去赎罪,千方百计赶走哈桑,好让自己的心灵得到一丝可笑的慰藉。
难道生活也是如此?一开始犯错,一错再错,最后错无可错终于去逃避。可是逃避可以解决什么,能解决问题的根本吗?逃无可逃后怎么办?什么也无法解决的逃避只会让自己永远都生活在愧疚与自责之中,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对不起别人的真心。这并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那么只有挽回,只有弥补,只有赎罪,为自己的犯错担负起责任,才能得到心灵的解放。
不久,战乱把阿米尔父子带到美国,哈桑父子则在原来的村庄继续生活。眨眼间,十几年过去了。阿米尔有了家室,父亲也去世了。在阿富汗儿时的老朋友拉辛汗的病重,阿米尔不得不重回故园。或许也是因为那里有再次成为好人的路,他真的是决心赎罪了。可是命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却如此捉弄人,我们以为可以改变什么,可以挽回什么,可以弥补什么,却不知命运的枷锁已牢牢地套在每个人的身上。阿米尔终究还是来晚了,终究错过了哈桑。哈桑为了少爷阿米尔的房子牺牲了自己,或者说是为了他最好的朋友阿米尔!这份忠心,这份真心,这份深情,却终究被辜负了。
但是哈桑愿意,他心甘情愿,只因他把阿米尔当做他最好的朋友,即使阿米尔背叛了他。最终,故事的结尾是阿米尔收养哈桑之子索拉博,回到美国。阿米尔的心病终于痊愈,如今这句话,阿米尔对索拉博说:为你,千千万万遍。这句沉甸甸的话带满了岁月的照耀,在时间长河中熠熠生辉。
儿时的背叛,儿时的愿望,所有的所有,都在哈桑之子放飞风筝后得到了原谅与补偿。
这里有再次成为好人的路。我们都想成为好人,可是却没有人告诉我们好人的含义是什么。其实只有简简单单的几个字:问心无愧。这就是成为好人的路。
过去,风筝飘荡空中,长长的风筝线牵挂着儿时那两个天真灿烂的少年,笑靥如花。此时,夕阳红似火,一个大人和一个小孩在奔跑,在追逐!沿途拾起遗失的美好,追逐着他们的风筝,追逐着他们的人生!恍如时光倒流,放风筝,追风筝,斗风筝!
耳畔仿佛又听到了那句承诺:为你,千千万万遍。
《追风筝的人》讲述了12岁的阿富汗富家少爷阿米尔与他父亲仆人儿子哈桑之间的友情故事,作者并没有很华丽的文笔,她仅仅是用那淡柔的文字细腻的勾勒了家庭与友谊,背叛与救赎,却给我以震撼。
当仆人哈桑阿米尔最好的伙伴,被其他富家少爷围困在角落里施以暴力时,阿米尔哈桑最信任的朋友,却蜷缩在阴暗的角落里默默注视,直到泪流满面却仍不敢挺身帮助哈桑时,我听到了心碎的声音。阿米尔因为懦弱而极端害怕直至惭愧不已,无法面对哈桑。最后甚至栽赃他,让他永远离开了这个家。到后来阿米尔获悉哈桑竟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兄弟时,悔恨与伤痛纠结故事的最后,阿米尔救回了索拉博,可此时的索拉博却因精神上的伤痛至以完全失去感情,唯有说起风筝那哈桑和阿米尔童年最喜爱的玩物时,才会不知觉的笑起来hellip;hellip;书的后半段写得是主人公心灵的救赎。他费尽周折找到了哈桑的儿子索拉博,追到了心中漂移已久的风筝,重新成为一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生活的大门终于又向他敞开了。阿米尔的结局,相比较而言,是幸福的。他终于明白了彼此的意义以生命为代价。
书中的情感不仅仅是亲情,不仅仅是友情,只要是能够沉下心来阅读的人,都会被其中直指人心的情感打动,也会从中折射出自己曾经有过的心。也许故事的结局并不完美,也许有些许苦涩与酸楚。但人生就是这样,犯错,错过,再用一生来挽回。
往事如梦——读放风筝的人有感
文/肖宇丹
短暂的寒假里,我们总会有各自的安排:你或许会死守电脑屏幕玩命包剧,或许约上自己的挚友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甚至会心怀一股豪迈之情穿梭于某个城市的某个角落,为自己人生的第n桶金而努力奋斗。而我选择读书来陶冶一下情操,我一眼看中一本黄昏时分一位小男孩手持风筝在草地上奔跑的封面,书名为《追风筝的人》。怀着一连串的问题,我开始探究书中的奥秘。
作家卡勒德·胡赛尼用纯粹的文字细腻地讲述以阿富汗富家少爷阿米尔与自己父亲仆人的儿子哈桑的亲密友谊为脉络,原本亲密无间的好友被主人公阿米尔儿时父爱占有欲、骨子里隐约存在的种族歧视以及懦弱的性格,冲动地推开甚至亲自逼走了儿时珍视的好友哈桑。之后在战乱时期阿米尔漂泊异乡并移居美国,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曾经的父亲旧友拉辛汗打通阿米尔的电话并谈及哈桑一家人从守护阿米尔家园到最后被杀害的悲惨遭遇,而阿米尔心怀对哈桑的愧疚展开一次出自内心的人性救赎……
没有过多的华丽句子,也不像我们了解到的电视荧屏那个暴力又血腥的阿富汗国家,虽然书中有因为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而产生摩擦,亦不影响作者娓娓道来营造给我们温馨又闲适的环境氛围,让我仿佛置身其中,心情随着阿米尔的回忆像小船般跌宕起伏,似乎眼前隐约可见,当落霞充盈整片天空,一位笑得灿烂的小男生哈桑在街道的拐角处坚定地望着阿米尔并大声承诺:“为你,千千万万遍。”迅速转身追那只宝贵的风筝,一瞬间亦宛如那只断线的风筝般不见了踪影。
书中并没有太多轰轰烈烈的打斗场面,却总能凭借平淡朴实的语句牵动我的心扉,阿米尔与哈桑纵然自儿时的分离后难以相见,但他们一直心系对方,希望对方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如此般浓烈的友情,让我不禁想起曾经悔恨的往事。
每个人总会有儿时的玩伴,我也不例外。在我五岁时候,喜欢在自家楼下院子里玩过家家,弄一些花瓣和小草,将它们切碎,再用树叶做成一只只小碗盛上切碎的花草。但一个人总不能演多个角色,容易产生疲惫感,但有了小萍的加入,一切都变得有趣了许多。当我遇见有着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的小萍的时候,她正在用小棒子在湿润的泥土里挖泥鳅,发现我在瞧她,便朝我咧嘴一笑,此时她的脸早已脏兮兮的,唯有那双明亮的眼睛和白亮的牙齿在阳光下格外醒目耀眼,顿时让我对她萌生巨大的好感。随着我的加入,我们不仅一起玩过家家、在野外抓蟋蟀、爬树,观察雨天来临之际蚂蚁的活动等等,仿佛她脑袋里装着无穷尽的新鲜玩意儿,让从小“只瞧见四角天空”的我在玩乐中增长了不少见识。
一年过去了,院子里平日多了不少小孩子在嬉戏玩耍。有一天,我忽然被一位年长的小姐姐拉到一个隐蔽的角落里,满脸严肃郑重地讲述小萍家里有一位爱喝酒的父亲,她的母亲早已抛弃家庭、不知所踪。而小萍不仅时不时被喝醉酒的父亲毒打,还要和父亲一起去街上坑蒙拐骗,牟利不义之财。小姐姐希望我对她敬而远之,不要沾染不良习气。我不是不相信她说的这番话,但某一次我在路边看到小萍在路边跪着乞讨,膝下写着长长的“血泪史”,趁着刚放学人群围在她周围,我挤进人群一旁,竟然发现她称自己为“父母双亡的孤儿”,霎时间只觉得我血气上涌,眼前仿佛有无数只身影掠过,而我失魂落魄回到了家,关上房门嚎啕大哭,为那个我认识的“她”所做的事伤心难过。
之后,我和小萍渐行渐远,即使小萍想带我去看她新发现的玩意儿,我多次犹豫后仍委婉地拒绝了她,她终是感觉到我的日渐疏离,却依旧朝我淡淡地微笑,然后转身离去。那孤单的影子被夕阳拉得老长,记忆中仿佛一只断了线的风筝,漫无目的地飞着,我内心一痛,深知昔日的“风筝”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又过了一年,小萍搬家到别处,我再也寻觅不到她的踪影,只是记得内心深处有一位梦幻般的小女孩,给我带来过许多快乐的时光。
我曾经悔恨过自己,为何不当面向小萍问清楚缘由,而不是盲目相信眼前所看到的事情,正如《追风筝的人》里面说的那样:“我们是否知道我们心中的风筝到底在什么地方,人生错过就不会再得到,也许我们去忏悔,去救赎,但这些似乎已经晚了,每当天空放飞起风筝的那一刻,我们是不是是否真的珍惜我们所拥有的一切”。可如今变成院子里景色依旧,而故人离去、物是人非的结局。
虽然往事如梦,但失去的友情难以复返,让人惋惜,希望我们每一个人能够珍惜眼前人,因为他们就是上帝赐予我们最好的礼物。
这个学期我们学了《风筝》这篇文章,课文讲了作者看到远处有一二风筝浮动,就感到惊异和悲哀,这是因为:鲁迅有兄弟之情,有游戏之于儿童的意义,有鲁迅的自省精神,有鲁迅对小兄弟身受虐杀却无怨恨的深沉感慨。
文中所说的对于精神的虐杀这一幕,具体指鲁迅小时候不许小兄弟放风筝,不准小兄弟弄这种没出息的玩艺,行为十分粗暴。 我过去认为,放风筝是没出息孩子所做的玩艺,作为兄长,严格管束弟弟,原是为弟弟有出息,现在反思起来,当年为落后观念所支配,自己的行径实在是精神虐杀的行为。弟弟论长幼,论力气,他是敌不过鲁迅先生。做弟弟的呢,兄长不许放就不敢放,只得偷偷做风筝,被兄长发现,惊惶失措,快要完工的风筝被兄长践踏,也毫无抗争的意思,除了绝望,没有一句抗辩的话。
最后鲁迅先生知道游戏是儿童的天性,玩具则是儿童的天使,鲁迅先生对过往的事情有深沉的思索和深刻的反省。
《放风筝的人》读后感400字:
最近《追风筝的人》一书的读后感,指出选择善良的人永远都不会迟这一看法。
追风筝的人主要围绕着风筝与阿富汗两个少年展开。以风筝为主线,开篇描述了主人公阿米尔与仆人哈桑的悠闲时光,展现了阿富汗人民的生活面貌、虽阶级矛盾喝民族矛盾并存,但摩擦亦与温情并存。当战争来临时刻,当地人民流离失所。多年后,年少时因为战乱逃离阿富汗的阿米尔重回故地,曾经的朋友哈桑惨死。因少年的阿米尔懦弱选择不保护哈桑。导致哈桑被赶出家门。人性的黑暗显现。
成年后的阿米尔历尽艰辛救回哈桑的儿子。此刻他才感受救赎。或许看完这本书后,我们会感叹和平的重要性。我们生在和平年代,无法体会到流离失所、看不到明天希望的滋味。而另一方面,此书告诉我们,选择善良的人永远都不会迟。毕竟我们可以自由选择对待生活的方式,但是请我们再善良一些。
把善良当成事一种选择,一种福气,一种远见。因为你付选择的善良里,藏着你未来的福气。你选择的善良里,藏着你未来的路。《追风筝的人》有空值得看看...
当别的小朋友欺负我的时候,你总是挡在我的前面,即使是一对对六;当我为了赢得爸爸的爱,让你去追那只蓝色的风筝时,你毫不犹豫转身就跑;当我们被那些霸道的孩子拦住去路时,你勇敢得举起弹弓说,放我们走;当那些孩子堵住你那风筝的去路时,你默默的承受了他们对你的强暴,口中喊着:为你千千万万遍。
他是哈桑。阿米尔家仆人的儿子。
因为出生在富贵家庭,他从来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他和自己家仆人的儿子从小长大,一起拥有最快乐的童年,但是当爸爸对那个和自己从小长大的哈桑露出友爱时,他内心充满嫉妒。因为是少爷,他一次次接受着哈桑对自己的保护,并觉得理所应当。直到他亲眼看着哈桑为了自己而受别人欺负,却没有上前阻止时,他意识到这是他骨子里的懦弱。因为无法承受悔恨,他一错再错,用冤枉哈桑的手段将其赶出自己的家门。所有这一切,这让他背负悔恨26年。
他是阿米尔。哈桑的少爷,同时也是同父异母的兄弟。
《追风筝的人》,一部将人性透明化的书,那些人性的弱点,人性的善良,以及那个年代的阿富汗的历史,所有这些都会让你陷入深深的思考。
没有谁这辈子不犯错,当把罪行化为善行的那一天就是你赎罪的时候。世间一切皆有因果。当遭遇灾难的时候是否应该反问自己一声,我是否曾将同样的伤害带给别人?
每种罪行最后都可以归结为盗窃。欺骗是盗窃别人知道真相的权利,杀人盗窃别人生命的权利,那么是否应该经常反问自己,是否盗窃了什么东西?
这里有再次成为好人的路。没有什么可以无法弥补,我开始相信每种错误都有补偿的机会,虽然在这其中,是的,你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坦诚,让沟通更加有效。将罪行埋在心里是最愚蠢的做法,没有愿意尝试说出来的那一刻感觉是多么棒!
伤害,从出尔反尔开始。即使是一个小孩子,也会将你对他所做的承诺记得一清二楚,何况你周围的人都和你一样聪明。如果不能做到,请不要轻易地承诺。
很琐碎、很平淡的东西,才会构成人世间的最美好最温暖的东西,比如,亲情、友情、阳光、写作。正如我在这里将我读过这本书后的感想分享给大家一般。
人的一生总有那么一件或几件我们永远无法说出口的秘密,因为那隐藏着我们最无耻的愧疚,最卑鄙的懦弱,或者最悔恨的伤害。
《追风筝的人》里,哈桑是追风筝的人。但我感觉,每个人都是追风筝的人。哈桑的风筝是阿米尔,用他的忠诚和正直追逐一生;阿米尔的风筝是他父亲,用勉强和谎言追逐了一生
总是有那么一支风筝,一个人放着,另一个去追,而这两个人的命运是想摆也摆脱不了地紧紧相连。
刚出生时的阿米尔和哈桑都是喝同一个奶妈的奶长大的,他们的母亲一个死了,一个走了。人说这样从此两人是兄弟。哈桑死后,阿米尔知道了他们真的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这是命运吧!当阿米尔知道了他与哈桑之间这个悲剧的根据等级差到头来根本不存在时,是多么大的讽刺,也许作者就是想给我们一个讽刺。
因为一个是少爷,另一个是仆人。所以尽管阿米尔整个童年都与哈桑在一起,却从来没有考虑过哈桑是他的朋友。
因为一个是少爷,另一个是仆人。所以阿米尔可以在高兴的时候讲故事给哈桑听,不高兴时一脚踢开。
因为一个是少爷,另一个是仆人。所以阿米尔从不在父亲的客人的小孩来时叫哈桑一起,而找各种借口。
因为他是少爷,他是仆人。所以当阿米尔看到哈桑被羞辱甚至强暴时,逃走了。
因为他是少爷,他是仆人。他们的感情从未对等过。
我打你,你会还手吗?,我让你吃泥,你吃吗?,我打你,你为什么不打我?,是他偷了我的东西,父亲
也许他们之间的悲剧不在阿米尔,不在阿塞夫(强暴哈桑的人),因为早在阿米尔的爸爸与他仆人的老婆生下哈桑后却不公开哈桑的那天前,一个叫等级的观念已经扎根人们的脑海几千年了
再回到风筝,它是每一个人心中的至宝,而那最爱你的人,会穷其一生追逐你,从而你成了他手中的风筝,而他却成为另一个人去追的风筝!
因此有了讽刺,就像我们现实生活中一样,总有一个人站在你的背后,而你却望着别人的项背。如果哪天命运的微笑让你碰巧回头看进了那双望着你的眼睛,你会幸福一生。而如果没有,或许你会毫无所知,又或许你就像阿米尔那样追悔一生。
是否曾有人对你说:为你,千千万万遍!
昨日,最后顺利的把《追风筝的人》看完,这本书,我以前看了四遍,前面三遍,总是在匆匆开头后放下了,自我也不明白是为什么,至最后一次,居然看到入迷,甚至在昏暗的公交车上也舍不得放手。
故事情节不算复杂,却偏偏掺杂了太多的情感,朋友之情,兄弟之情,父子之情,纷纷交杂纠缠在一齐,在那兵荒马乱的社会中,抽丝拨茧般的将人性一层层的展此刻读者的面前。被社会认可的阿米尔,拥有继承父亲一切的权利,财富荣誉诸如此类,但与此相伴却也承担了父亲的愧疚,在父亲疼爱的同时,也被父亲所嫌恶,他渴望得到父亲的全心疼爱,却又对父亲充满敬畏,于是他嫉妒,胆怯。不被社会认可的哈桑,以仆人的身份与阿米尔一同长大,受到老爷的格外疼爱,也始终最是忠诚的陪伴着阿米尔,即使再害怕,即使被阿米尔背叛,也依旧能够为阿米尔挺身而出。他单纯,诚恳,始终有一颗赤子之心。于是,目睹哈桑受辱不敢挺身而出,终日惶惶不愿与哈桑在一齐生活,因此陷害哈桑的阿米尔少爷一向活在愧疚痛苦之中,得不到自我的原谅;而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一向为阿米尔付出的哈桑,纵然一生忐忑,却始终活的真诚。
直至数十年后,阿米尔才从父亲的好友口中明白真相,为什么父亲对自我时有厌恶,为什么父亲总是格外疼爱哈桑,只因他们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这样一个弥天大谎,是父亲对自我对阿里,对哈桑无言的愧疚,却成为了阿米尔自我救赎的一个转折点,而当明白哈桑为了保护父亲在阿富汗的屋子,那座倾注了父亲的精力,承载了他们所有欢笑和痛苦的家,死在入侵者的枪下,哈桑的孩子成为孤儿流落的时候,阿米尔最后踏上了那条再次成为好人的路。
我漫无目的地走在那狭长的走道,两边的书如同数不清的树,掩映着这条窄窄的路。眼前突然出现一幕日出,一片朝霞,那种欢愉悦观的金黄,那种温暖温馨的橘黄,那种心旷神怡的粉紫,那种摸不透的深紫,当然还少不了清新纯洁的白色男孩,奔跑着的男孩,他牵着,牵着风筝线!上方还有风筝,摇曳着的风筝!这本书的封面吸引了我的眼球,更重要的是它的名字,那么富有哲理,那么让人遐想不断,追风筝的人!
我捧着本书,脑袋里浮想联翩,我,随着风筝越飘越远,游离了世界,忘记了自我。
我带回了这本书,一回到家,我就迫不及待地翻开书页,进入作者笔下那温馨的阿富汗!
过了没几天,我就把这本书看完了,资料大概是这样的:富家少年和仆人哈桑情同手足,然而,一场风筝比赛后,发生了一件悲惨不堪的事,阿米尔始终无法原谅自我当年对哈桑的背叛。为了赎罪,阿米尔再度踏上故乡,期望能为不幸的好友尽最后一点力,却发现一个惊天的谎言,儿时的噩梦再度重演,令阿米尔痛苦不堪。这残忍而又美丽的故事让我潸然落泪;巧妙、惊人的情节交错让我赞叹不已的同时提心吊胆;阿米尔和哈桑的亲密友谊让人感动
阿米尔,真诚是他最宝贵的财富;哈桑,忠诚是他最宝贵的财富;他们俩的友谊,更是他们俩共同拥有的,最宝贵最宝贵的财富!但令人想不到的是,他们的友谊竟如此脆弱,就如同他们所放的风筝一样,消失在茫茫天际。
当时那个时代,有的种族卑微,有的种族高尚,但是,不一样的种族都有着不一样的理念,人们信任自我种族的领袖,依靠自我种族的伙伴,令人始料不及的是,种族之间发生一点点小小的摩擦,使人民受到了极大的压迫,现实变得紧张残酷。人们所信任的领袖,到最后,却引导人们去害自我!情节曲折啊!
这本《追风筝的人》写了阿富汗移民在哀悼失去祖国、发奋融入美国生活之际,仍然根深蒂固的传统与风俗。这是值得瞩目的一部作品,这是非比寻常的一部作品,这是极为动人的一部作品,这是扣人心弦的感人作品,他是睿智并发人深思的一部作品!
风筝是象征性的,它是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许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风筝,无论意味着什么,勇敢地追吧!你必须能够成为那个追风筝的人
一本书的美好,最好能让人想到童年。
在我们都是孩子的时侯,在大家以一种无知而期盼的眼神迎接未来的时侯,在我们一天天自豪地长成大人的时侯,总有一些事不容我们忘记。那些美好的不负责任的错误和自以为是的小纠纠,无论多久,都尾随成长,永不相忘。
还记得明明是自己不小心打碎了邻居家的花瓶,确仗着自己已能说会道而邻居家的孩子还不能利落说话而硬说不是自己,并以为真得能瞒天过海。还记得一次两个小朋友闹翻了打架被老师训斥,我违心的告诉老师是那个比我小的孩子的错,原因是我也害怕那个大个子的孩子日后找我麻烦。而不顾那个小朋友哭着离开。还记得妈妈说和我一起张大的小孩有很严重的病而不让我和他玩。我就刻意的躲避他,他总是拿很多的好吃的来唤我出去玩,久而久之,我会不耐烦的说,你走吧,我不要和你这个病人玩耍。然后我看着他迟疑着慢慢离开我家的小院,出门的时侯抹了一把眼泪。
后来,因为读书的关系,远离了家乡,远离了穷乡僻壤,来到了城市开始完全不同的生活,逐渐淡忘了家乡和那些一起玩耍的伙伴。远离了童年的无知。
这就是小时侯的简单直白的自私和毫无顾及的伤害。多年以后,早已是相隔遥远,只是我依然不能释怀,依然不能原谅。虽然他们可能已忙碌的忘了这些,再次见面后是完全与以前的隔离。我们毕竟不是当初的彼此。
追风筝的人讲述一个善良,惭愧,自救,安心的故事。复杂的让人不相信的现实,在喀布尔长久笼罩的混乱中,发生着动人心魄的故事。那是在苦难中提升的至为保贵的美。
追风筝的人也许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当我们已长大,足以面对一前的时侯,在U个人学会自我省悟的时侯,Www.u522.coM,看到这本书,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为了灵魂的安宁,我们应该去找回,应该去挽救。
那么,有理由相信,作者确是给了我们一条再次成为好人的路,要我们去求赎。
xx年11月26日,今天终于把这本《追风筝的人》看完了,前后加起来可能用了一周的时间,算是比较快的看完一本书,可能也是因为比较好看,所以拿出所有空闲的时间去阅读。
这本书里人物构造很简单,全书加起来可能也就几十来人,时间短也比较紧凑,从作者的五六岁到四十出头。平凡的故事,简单的语言,让人身临其境,如痴如醉。
正本书以作者自序的方式书写,整个故事前半部分是记录跟童年玩伴一起的时光,后半部分是回忆童年玩伴的记录。作者的玩伴哈桑若隐若现的贯穿整个故事,从作者小时候对哈桑的喜爱到对哈桑的嫉妒到对哈桑的愧疚再到对哈桑的怀念,故事最后作者把对哈桑的种种感情全部化成爱给了哈桑的儿子,也是他自己的侄子。
本书中的作者原本是一个无忧无虑的少爷,他的爸爸是一个很成功的生意人,他的妈妈生他时难产而死去了,从此父子俩相依为命,但是父亲似乎把母亲的离世怪在了他的头上,对他总变现出爱理不理,而他却一心想讨好父亲,想从父亲那里得到跟多的爱,这让他的童年很疲惫,相反,他们家仆人的儿子哈桑却总能事事得到父亲的认同,哈桑跟作者一起出生一起长大,父亲对哈桑的疼爱让他觉得远远超过了自己,于是他对哈桑的感情即是好玩伴也是绊脚石。作者和哈桑总是被几个比他们大的小孩欺负,有一回因为哈桑保护作者而惹恼了那几个小孩,而那几个小孩一直在寻找报复机会,刚好在风筝比赛那天,哈桑因为追赶掉落的风筝而被那几个小孩堵住,并对他进行了性侵,作者看到了这一幕但是并没有勇气站出来阻止,哈桑对此并不怪作者,但是作者自己做贼心虚,内心的愧疚使他远离哈桑,甚至编造谎言来诋毁哈桑,以至于哈桑的父亲不得不带着哈桑离开作者家。
哈桑离开以后,作者过上了几天心平气和的日子,但是好景不长,因为俄国的侵略,让作者的家园战火连连,作者和父亲不得不放弃所有,背井离乡逃离自己的故乡,几经周折来到美国生活,在美国一切都要从零开始,作者和父亲为了生计吃了不少苦头,总算日子平稳一些时父亲却因病离世,在父亲去世前在作者的请求下父亲帮作者向同乡一个将军的女儿提了亲,并且成了亲,不就父亲就去世了。
父亲去世后没多久,作者收到了小时候最喜欢的一个父亲朋友的来信,心中说这位叔叔已经病入膏肓,想要见作者组最后一面,于是作者只身前往叔叔所在的地方,达到以后叔叔告诉了他一个惊天的秘密,原来,从小的玩伴哈桑竟是自己同父异母的亲弟弟,这让作者很吃惊同时也给作者带来深深的懊悔。叔叔说自己已经找到哈桑,并且同哈桑一家人住在作者老家的老房子里,最后却因为种族问题哈桑和他的老婆丧命与此,而叔叔希望作者能去解救哈桑唯一的儿子,也就是作者自己的亲侄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作者最终踏上了自己最讨厌的故乡,去解救哈桑的儿子,几番艰难斗争后顺利救下侄子,并且想尽一切办法带着侄子回到了美国,作者的妻子很欢迎小侄子的到来,像亲生儿子一样对待他,但是小侄子因为受过的一些伤害,不愿去接近任何人,对作者一家人更是冷若冰霜,但作者没有放弃,一直热情以待,最后在一场风筝比赛中两人的关系才缓和下来,小侄子也才露出一点微笑。
故事就这样结束了,给读者留下了无限的想象,但是我们也基本能猜出小侄子冰释前嫌,一家人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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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爱书是你我共同的修养。望着手里这本作品,思绪仍旧久久沉浸其中,为其中的宏达,为其中的大义写读后感首先要读懂原文,要准确把握原文的基本内容。您是否正在想怎么样才能写好作品的读后感呢?有请阅读读后感大全为你编辑的把心灵献给孩子读后感,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看了《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我被苏霍姆林斯基的细心、耐心、专心和对孩子伟大的爱而感动,对现行教育感到痛心和无奈——现在,我们的绝大部分老师争分夺秒地往孩子们的头脑里堵塞现成的说法、结论和论断,从来不给孩子机会去接触思想源泉和生动语言的源泉,捆住了孩子的想象、幻想和创作的翅膀,孩子由一个活泼、积极、好动的人变成一部记忆机器——我们的教育用一堵墙把孩子同周围世界隔离开来。而苏霍姆林斯基为了教孩子认识一个字母、一个单词费尽心机把他们带到农场、田野地头、河边感受大自然的气息;为了培养孩子的感性和善心,他把孩子带到森林里上音乐课,感受森林里蜜蜂的嗡嗡声、鸟叫声、流水声……,试问:我们现在有多少老师能够做到?不用说做到,就是想都不会想,我们现在的幼儿园和学校,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推脱责任,宁可把孩子整天关在教室里,低年级同学连在学校里玩都没有机会,春秋游有的学校都取消了,更不用说带孩子到大自然里去感受什么。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学,这只是教育的这朵花上的一片花瓣而已”、“真正的学校并不仅仅是儿童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场所,那是儿童集体的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它以多种多样的志趣和爱好把施教者与受教育者联系在一起,一个只是在讲课时隔着讲台跟学生会面的人是不会了解儿童心灵的,他不可能成为教育者。”
苏霍姆林斯基当了校长,为了零距离接触孩子,研究孩子的成长情况(包括细节)和各种变化,他直接选择兼任班主任。所以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主要教育者只是教别人怎样教育而不直接接触孩子,他就不再是教育者了”。李镇西老师是苏霍姆林斯基虔诚的追随者,这方面和苏霍姆林斯基何其相似!试问我们现在还有多少位校长还兼任班主任?当然,这不能全怪校长,教育行政部门推行的教育行政化使校长们大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达标验收而疲惫不堪,不用说校长兼任班主任,很多时候任课老师们还要牺牲教学时间或加班加点来突击做资料应付检查呢。
苏霍姆林斯基学校的孩子们,大多来自战后残缺不全的“病态”家庭,那些孩子各方面的状况远比我们今天所面对的孩子们要差得多,但是,这位伟大的教育家用最大的勇气和决心教育好这些孩子,他说:“要成为孩子们真正的教育者,就要把自己的心奉献给他们”。同时这位伟大的教育家劝告我们的老师说:“对孩子的依恋之情,这是教育修养中起决定作用的一种品质”“低年级教师在孩子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对孩子来说应当是一个与生母一般亲昵可爱的人”“教育者最可贵的品质之一就是人性,就是对孩子深沉的爱,父母亲的亲昵温存同睿智的严厉和严格要求相结合的那种爱”。
老师们大多数喜欢上课时孩子“听话”,在老师的威严之下,很多孩子确实很听话——老老实实坐在那里两眼瞪着黑板,好象在注意听课,其实一句话都听不懂,苦不堪言,考试时孩子分数很低,老师就又骂孩子们说“你怎么这么蠢呢”,其实在苏霍姆林斯基看来,这是老师蠢而不是孩子蠢!他说:“在未能用儿童的乐趣吸引住孩子之前,我便无权谈论给他施加什么教育影响”。我偶尔会到大学里给大学生上课,基本上是上课结束后学生仍然不愿意离开教室,总缠着我问东问西,和我一同去上课的教授们问我:“你从未当过老师,也没有教师资格证,为什么你上课学生喜欢听,而且总是意尤未尽?”我回答说“因为我知道学生们想听什么、我知道如何抓住学生的心”——我认为,一个老师纵然满腹经论,如果没有演讲能力,上课缺乏感染力,不能捕获学生的心,那他就不是合格的老师。另外,老师用心讲课,付出了真情,总是可以感动人的。
有一位哲人说过 教师的爱能使犯了错误的学生重新振作起来,教师的爱是用深情融化学生心灵上久积而成的 坚冰 ,教师的爱是打开学生心灵大门的钥匙。 在我们的工作中最大的事就是用爱滋润每一个孩子的心田,就是不断地关心孩子的生活,没有爱心的人,像监工一样有着一颗冷酷无情的心的人,是当不了教师的。教师首先是一个有爱心的人,我们的教育就是爱的教育。
我静下心来阅读《把心灵献给孩子》这本书。书中有很多教育观点。比如:李镇西老师和他同事的对话。让孩子各方面和谐发展,这种和谐发展的前提是对每一个学生个性的尊重: 和谐的教育 这就是发现深藏在每一个人内心的财富。 书中每一条谈一个问题,有生动的实际事例,也有精辟的理论分析,娓娓道来。它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原来学生该这样教。书中众多理论对我影响深远,现选一例作以说明。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李老师用灵性的语言描绘了教师的形象。真正的教育怎能离开教师的滴滴雨露!是教师与儿童生命的对话才使教育发出高山流水之声。那儿童呢?每一颗心都是一个未知的世界。他们渴望成功的体验和快乐的满足,他们祈盼教师用智慧的睿语解开他们心灵的密码。是教师的理智之爱,使儿童的现实生活充满意义;是儿童如水的清纯,给教师带来生命的满足。真正的教育始终是教师与学生合奏的乐章。尊重是一缕精神阳光,他可以照亮孩子的心扉,尊重儿童,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那就是真正的教育。苏霍姆林斯基说: 我想给孩子们带来快乐,而孩子们的快乐,对于我就是最大的幸福。 只有把孩子放在自己的心灵深处怜惜、爱护,走进他们的情感世界,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和他们一起欢笑,一起忧伤,才能赢得孩子的心。
读了这些,我茅塞顿开,教师的时间问题是与教育过程的一系列因素和方面密切相关的。教师进行劳动和创造的时间好比一条大河,要靠许多小的溪流来滋养它。怎样使这些小溪永远保持活力,有潺潺不断的流水,这是我们安排时间时应该首先考虑清楚的!但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却是,书中贯穿始终的怎样用爱心去对待学生。
不明白啊!这群山里的小花朵为什么这么难侍侯?
读了苏霍姆林斯基的《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后,我豁然开朗,终于明白了问题出在哪,以前,如果有人问我教学是什么,我的脑海里闪现的是传授知识。可学习了大师的论著后,我找到了问题的答案。学生对你的课不感兴趣,成绩提不上来,不一定是你教学水平低。而是我们把教学看得太单一了。“教学,并不是机械地把知识从教师那儿传授到孩子那儿,它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儿童对知识和学习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教师的态度。”仔细想想,这一论点我们不应该感到陌生,通俗地说就是对于学生来说喜欢哪个老师,哪门功课就容易学得好。
要成为学生喜欢的老师,这也决非易事。人是感情动物,情感是相互的,很难想象一个不喜欢教育职业的老师会喜欢学生。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确实如此!师爱是教育的灵魂。教师给予的爱是学生学习的动力,是开启学生心灵的钥匙,是通往学生内心世界的桥梁。
于是乎,我转变想法,做大胆的尝试,决定把伪装的严厉面具摘掉,心想即使孩子们都不怕我了也没关系,只要他们学的开心,愿意学习,我就是成功的。说干就干,课堂上我表扬每一位积极发言的同学,制作奖励卡,只要有些许进步便给予鼓励,对待犯错误的同学,没有了往常的严厉批评,而是给其三次改正的机会,没想到我的转变让我迎来了一个又一个惊喜,课堂上气氛活跃,学生踊跃举手,认真听讲,路队、卫生、纪律,学生表现样样精彩,更值得欣慰的是,我几乎没有惩罚过任何一位学生,因为他们如果同一个错误犯三次,自己都不好意思了!至于我最初的担心现在已消失的无影无踪,孩子们一见到我就热情的打招呼,盼望上语文课,我再也不用再板着脸维持纪律了。把鼓励给孩子,把赞叹给孩子,把整个心灵给孩子,试问,有谁不渴望、不喜欢这样的老师呢?
苏霍姆林斯基在《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中省思了自己作为教师的一生:“我生活中什么是最重要的呢?我可以毫不犹疑地回答说:爱孩子。”而对孩子的爱,不仅仅是停留在学校里、停留在课堂上,如果要爱孩子、把心灵献给孩子就应当走进孩子的生活、走进孩子的心里。
我们班里有个女孩小利有一段时间天天迟到,学习下降越来越明显。看到这种情况我心里特别着急,课下我找这个女孩了解情况,她只是哭,却什么也不说,让我更加难受。经家访了解到她父母离婚了,女孩随父亲,父亲又去打工,几个月了都没回来了,家里只有一位上了年纪的奶奶勉强照顾她,现在奶奶又生病了。看到她所处的环境,我的心也在流血,这么小的孩子自己都不会照顾自己,还要照顾奶奶。于是我赶紧给孩子做饭,教她如何简单自理生活:梳头、整理书包衣物、洗红领巾等。教给她应急迟到的办法。并期待的说“孩子,老师相信你能做到。”一个寒冷的清晨,我发现她到校很早。作文可能是为了不迟到,走的急。她敞开着外衣,连袜子也没穿,半截脚腕露在外面。此时一股爱子之情油然而生,我说“小利赶快把你的衣服拉链拉好,冷不冷呀?明天一定要穿上袜子,小心冻感冒啦。”她嘴角蠕动了一下,没有说话,眼里却分明是感激。中午放学后,我赶紧买了两双袜子给她送去,孩子流着泪说:“老师您比我妈妈还要好。”孩子的奶奶抹着泪说:“老师,让你费心了。”后来,我和女孩走的更近了,我经常利用空闲时间帮她补课,孩子很聪明,慢慢的学习成绩又赶上来了,从此再也不迟到了。
孩子像是一块块未经雕琢的璞玉,自然而美好,教师的工作就是结合孩子们自身的特点,将他们雕琢成一件件艺术品,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不要吝啬自己动人的微笑,由衷的赞叹,热情的鼓励,真诚的帮助和无私的爱心,因为它们是清香宜人的玫瑰,它们是哺育万物的阳光雨露,它们是滋补孩子们心灵的灵丹妙药,每个老师都应该爱孩子,将自己的整个心灵献给孩子。
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意味着要给予孩子多少的爱、理解、关心。
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意味着孩子的一切便会是自己的一切,便会竭尽一切为孩子谋划与工作。
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意味着要走进孩子的心中,尊重、认识、理解、欣赏孩子,了解孩子的兴趣和需要,给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精神食粮。
老师是辛勤的园丁,学生是祖国的花朵。看到班上32张可爱、质朴的小脸,我仿佛看到了32个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在对着这些山中的花朵微笑的日子里,我很快乐,将自己的爱倾注到自己所热爱的失业中让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不仅仅是光荣的,而且是幸福的。
对着山里的花朵微笑,让他们开的更加灿烂、更加夺目、更加绚丽多姿,老师的爱,是学生永远的阳光地带!
寒假期间,我总算能静下心来浏览《把心灵献给孩子》这本书了。书中有良多教育观点。比方:李镇西老师和他共事的对话。让孩子各方面和谐发展,这种协调发展的条件是对每一个学生个性的尊重:和谐的教育――这就是发明深藏在每一个人心坎的财产。共产主义教育的理智。书中每一条谈一个问题,有活泼的实际事例,也有精辟的理论剖析,娓娓道来。它让我清楚了一个情理,本来学生该这样教。书中众多实践对我影响深远,现选一例作以阐明。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李老师用灵性的语言刻画了教师的形象。真正的教育怎能分开教师的滴滴雨露!是教师与儿童性命的对话才使教育发出深谷流水之声。那儿童呢?每一颗心都是一个未知的世界。他们盼望胜利的休会和快乐的满意,他们祈盼教师用智慧的睿语解开他们心灵的密码。是教师的理智之爱,使儿童的事实生涯充斥意思;是儿童如水的清纯,给教师带来生命的知足。真正的教育始终是教师与学生独奏的乐章。尊敬是一缕精力阳光,他能够照亮孩子的心扉,尊重儿童,把全部心灵献给孩子,那就是真正的教育。苏霍姆林斯基说:我想给孩子们带来快乐,而孩子们的快活,对我就是最大的幸福。只有把孩子放在本人的心灵深处怜悯、爱惜,走进他们的感情世界,懂得他们的喜怒哀乐,和他们一起欢笑,一起哀伤,才干博得孩子的心。
读了这些,我茅塞顿开,先生的时光问题是与教导进程的一系列因素跟方面亲密相干的。老师进行劳动和发明的时间比如一条大河,要靠很多小的溪流来滋润它。怎样使这些小溪永远坚持活气,有潺潺一直的流水,这是咱们部署时间时应当首先斟酌明白的!但给我印象最深入的却是,书中贯串始终的怎么用爱心去看待学生。
我读了伟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著作《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使我的思想受到深深的感动。我被这位令教育同仁敬仰的大师的敬业精神、教育机智和灵活性所打动。大师书中字里行间充盈着的、流露溢出的是爱。包括他对教育事业的爱,对孩子的爱以及对孩子实施爱的教育,让他们拥有爱心、懂得怎样去爱别人。这是一本献给教师的心灵之书,这也是一本缓释教师心理压力,启发教师生活与教学智慧的书,它用温情、智慧和爱意诠释了教育的真谛,它用一首首教育诗篇礼赞教师工作的神圣。
用一个个真实而平凡的故事,抚慰我们的心灵。作为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之一是爱孩子。爱孩子,就要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师不仅要成为一个教导者,而且还要成为学生的朋友,和他们一起克服困难,一起感受欢乐和忧愁;要忘记自己是个教师,而只有这样,孩子才会把一切都告诉他。”这一点,对于我们教师尤为重要。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作为教师我们对学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是一种无私的爱。因为每个学生最初都是以张空白的试卷。我们每一笔书写,都是未来的答案。爱学生就是要及时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进行赏识教育,事实上,当孩子们在犯错误的时候,他们迫切要得到的是理解和帮助,而绝不是粗暴的批评和惩罚。
学生看起来最不值得爱的时候,恰恰是学生最需要爱的时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我们面对的是一群孩子。身为音乐教师,我们更应该利用所任学科的特点,赏识那些后进或处于困境中的学生,赏识那些有缺陷的孩子,帮助他们树立自信,让每个学生都能在音乐所独有的情感艺术中得到熏陶。由此可见我们爱学生、赏识学生,其根本目的就在于让学生用同样善良,真诚之心去爱他们、爱集体、爱社会,从而的达到受教育的目的。
真正的教育离不开教师的滴滴雨露,离不开教师的心灵!是教师与儿童生命的对话才使教育发出高山流水之声。那儿童呢?每一颗心都是一个未知的世界。他们渴望成功的体验和快乐的满足,他们祈盼教师用智慧的睿语解开他们心灵的密码。是教师的理智之爱,使儿童的现实生活充满意义;是儿童如水的清纯,给教师带来生命的满足。真正的教育始终是教师与学生合奏的乐章。尊重是一缕精神阳光,他可以照亮孩子的心扉,尊重儿童,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那就是真正的教育。苏霍姆林斯基说:“我想给孩子们带来快乐,而孩子们的快乐,对于我就是最大的幸福。”只有把孩子放在自己的心灵深处怜惜、爱护,走进他们的情感世界,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和他们一起欢笑,一起忧伤,才能赢得孩子的心。教师的重要道德要求是尊重孩子的自尊心。苏霍姆林斯基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时,不应挫伤他们心头中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我想作为一个教师,要想得到更多孩子们的爱戴,就应该学会尊重、理解、信任孩子,给他们信心,这应该是对所有孩子而言的。对一个腼腆的孩子、对一个木讷的孩子、对一个经常是表现平平的孩子,教师往往一句不经意的称赞的话语,一个微笑,一个亲切的小动作,就会温暖孩子的自卑的心,给他们信心,同时也亮丽了自己在孩子们心中的形象。
读《把心灵献给孩子》,我最大的收获是我懂得了教育是一件雕刻心灵的工作。我们的对象是一群有着灵魂和理想的人,教师的每一句话,每一次行动,每一次喜怒哀乐,都是在孩子心灵的白板上刻下了重重的一刀,都是在孩子心灵的扉页上写下了浓浓的一行,那一刀下去,那一笔下去,写下的是正义还是邪恶,是美德还是丑恶,是真理还是谬误,不在孩子的心灵是什么,全在于我们教师是什么!唯有美德才能雕刻美德,唯有正义才能书写正义,唯有真理才能传播真理,我们自己是什么,才可能塑造什么,换言之,我们希望我们塑造的对象成为什么,你自己必须首先成为什么。世界上不可能有一种完全空洞的塑造,单凭想像就能完成的雕塑那只能唯心主义的幻想,心手合一不仅仅对于雕刻家是这样,对于教育家更是这样。所以,教育工作者的首要任务不在于给孩子传授多少知识,而恰恰在于丰富自己的灵魂,提高自身的修养,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成为一块宝石,那样孩子天天看着这块宝石,捏着这块宝石,听着这块宝石,耳濡目染,他们也就具有了宝石的特质。教育的真谛不在于说教,而在于熏陶,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心灵。孩子最终能不能够成为一件艺术珍品,全在于雕刻家的品质。
读了苏霍姆林斯基的《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这本教育名著,我深深被他的理论折服.被其教育实践所吸引。苏霍姆林斯基用自己的行动给广大教育工作者指明了方向,激励我们用童心唤醒爱心,用爱心滋润童心。
在这本书中苏霍姆林斯基所写的教育实践字里行间流露出他的爱,这包括他对教育事业的爱、对孩子的爱以及对孩子实施爱的教育,让他们拥有爱心、懂得怎样去爱别人。他说:“要成为孩子的真正教育者,就要把自己的心奉献给他们!”作者深爱着这些孩子,他亲昵地称他们为“小家伙、小鬼”,他认为教师首要的职责就是“爱孩子”。因为爱,他期望每一个孩子都有着健康的体魄;因为爱,他也竭尽全力去帮助孩子们学会学习。爱孩子,应该说是作为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但如果是始终如一的爱,坚持不懈的爱,面向全体的爱,也是不容易做到的。爱孩子,很重要的一点是爱得要纯粹。不是施舍,不搀杂功利。苏霍姆林斯基说:“我想给孩子们带来快乐,而孩子们的快乐,对于我就是最大的幸福。”
苏霍姆林斯基在书中告诫教师们:“请记住:成功的欢乐是一种巨大的情绪力量,它可以促进儿童好好学习的愿望。请你注意,无论如何不要使这种内在的力量消失。缺少这种力量,教育上的任何巧妙措施都是无济于事的。”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育的原动力。师爱是教师发自内心的对学生关心、爱护、尊重、信任、期望、赏识以及尽责的美好情感,我们上课时,向学生露出的亲切笑脸,投去的友善目光,;下课时,我们留在教室和学生们谈心,说笑话……都是师爱的表现。当学生感悟到这种师爱后,便会激发出积极向上的热情,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教师有了爱,才会用伯乐的眼光去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对自己的教育对象充满信心和爱心,才会有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的精神。学生才会把我们当朋友,敞开心扉,让我们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如果我们发自内心地向学生倾注真情,用真心、善意和语言去打动他们、启发他们、感化他们、诱导他们,让他们增强信心和勇气,让他们认识到问题的根源,奋起直追,最终他们会成为生活和学习的`强者。
苏霍姆林斯基曾多次在书中强调“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知识的入门。瑞士著名教育家皮亚杰也说:“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于兴趣。”当一个人对某种事物发生兴趣时,他就会入迷地去追求,去探索。学生一旦对学习产生兴趣,必将成为他学习的内在动力。学生对学习有无兴趣,既是反映学生学习效率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教师教学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应该成为每个教师在教学中不断追求、探索的重要内容。爱尔维修如是说:“即使是普通的孩子,只要教育得法,也会成为不平凡的人。”
我们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不要吝啬自己动人的微笑,由衷的赞叹,热情的鼓励,真诚的帮助和无私的爱心,它们是清香宜人的玫瑰,它们是哺育万物的阳光雨露,它们是滋补孩子们心灵的灵丹妙药。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当把关心留给社会,把热心留给学校,把中心留给教育,把真心留给同事,把耐心留给自己,把爱心留给学生;让我们真正做到:把整个心灵献给每一个孩子!
前段期间,我读了前苏联伟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著作《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使我的思想受到深深的洗礼。我被这位令教育同仁敬仰的大师的敬业精神、教育机智和灵活性所打动,深深地被大师的理论所折服,被大师的教育实践所吸引。大师书中字里行间充盈着的、流露溢出的是爱。包括他对教育事业的爱,对孩子的爱以及对孩子实施爱的教育,让他们拥有爱心、懂得怎样去爱别人。
苏霍姆林斯基,一个伟大的教育家,一个把整个心灵都献给孩子的人,对于他的教育故事,一则印象最深的故事就是:一天早晨,苏霍姆林斯基在校园里散步,看到幼儿园一个4岁的女孩摘下了校园的花房里新开的最大的一朵玫瑰花,从容地向外走。苏霍姆林斯基很想知道她为什么要摘花,就弯下腰亲切地问:“孩子,你摘这朵花是送给谁的?能告诉我吗?”小女孩说:“我奶奶病得很重,我告诉她学校里有这样一朵大玫瑰花,奶奶不相信,我现在摘下来送给她看,看过后我就把花送回来。”苏霍姆林斯基的心颤动了,他带着小女孩,从花房里又摘下了两朵大玫瑰花,对孩子说:“这一朵是奖给你的,你是一个懂得爱的孩子;这一朵是送给你妈妈的,感谢她养育了你这样好的孩子。”
这个故事是意味深长的。对于苏霍姆林斯基来说,没有什么比人更重要的了。他谈论的中心始终是人,人的思想、人的智力、人的情感。苏霍姆林斯基的著作,没有生硬的说教,没有繁琐的理论,只有温和的话语和天才的思想,丰富着我们的心灵,如同聆听一位长者的谆谆教诲。只有那些始终不忘记自己也曾经是个孩子的人才能成为真正的教师。
从这本书中,我还感悟到教师要尊重孩子的自尊心。苏霍姆林斯基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时,不应挫伤他们心头中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自尊心是人们希望别人肯定和重视以及自我肯定的一种积极情感,是不断追求、进取向上的动力,是生活的精神支柱,有了自尊心,孩子才能自爱、自严、自重;做了错事才能自责,才能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及自我教育。所以在今后的教学生涯中,在处理孩子之间发生的矛盾时,首先把孩子个体的尊严放第一位。
感谢书本给我知识与力量,让我感悟到了很多道理。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我要以苏霍姆林斯基为榜样,努力学习他的教育思想,传承和践行他的教育思想,学习他为孩子健康成长,为教育事业发展而忘我工作,鞠躬尽瘁的无私奉献精神。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努力去爱我所教的所有的孩子,并让这种爱在我所教的学生身上得到延续。我想,这就是爱的价值;这就是爱的奉献!(王海婴)
现在的孩子,老师和家长总感觉到他们的心灵很空虚,吃好穿好,玩的东西比我们那个时代的孩子多得多,他们自己也感觉到不快乐,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这是“享受疲劳”——得到太容易了,考虑自己太多(太自私),关心别人太少,所以感觉不快乐。
唯有书籍可以弥补心灵的空虚,可有多少家长在培养孩子的读书兴趣方面下过功夫?如果孩子从儿童时代起就没有养成对书籍的喜爱,那么到了少年和青年时期,他的心灵就会空虚。如果孩子只是“享受”快乐,而不是经过劳动和精神上的努力取得快乐,那么他的心就可能会变得冷漠、无情,对一切都无动于衷。人类最大的快乐是从关心别人的精神世界、从体察他人的不幸中产生,没有这种感受,就不可能有道德美,快乐感就大大下降。苏霍姆林斯基说:“一个未能对幸福和痛苦都了解的孩子,永远也不会成为关心别人和富有同情心的人,教育者应善于珍惜孩子们的感情,首先要珍惜那种痛苦的感情。”
如今,有很多所谓的专家大放X词:说什么要让孩子快乐地成长,不能打不能骂,批评也不行,一味地给孩子让步,不少家长在这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孩子最后变成个什么人了呢?小皇帝、小霸王!不少家长常对孩子说:“爸爸妈妈这么爱你,你为什么就感觉不到呢?为什么就不理解我们呢?”其实,让孩子受些痛苦,他们更能感受到同伴蒙受的痛苦,他们越会同情人,培养儿童关心社会(与个人、家庭需要没有直接联系的事),是克服儿童个人主义的良药,如果孩子产生了关心社会利益的兴趣,那么那种只知关心自己的恶习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在他心中生根。所以教育者的任务是要唤起孩子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热情,愿为别人、为班级、为社会做好事,当这种激情成为个人行动的时候,他的心就变得高尚起来。另外,教育者不宜总对孩子做过的好事夸奖和过分宣扬,不要让孩子把人道的行为看成是自己的功劳,认为是一种了不起的行为。
最后,苏霍姆林斯基饱含深情地写道:“孩子们啊!五年来,我拉着你们的手一步步向前走,我把整个心都献给了你们,诚然,这颗心也有过疲倦的时候,而每当它精疲力竭时,孩子们啊!我就尽快来到你们的身边,你们的欢声笑语给我的心田注入新的力量,你们的张张笑脸使我的精神重新焕发,你们那渴求知识的目光激发我去思考……”这段话使我想起了列夫·托尔斯泰说过的话:如果教师只爱事业,那他会成为一个好老师;如果一个教师只会像父母那样爱学生,那他会比那种通晓书本、但既不爱事业、又不爱学生的教师好;如果一个教师既爱事业、又爱学生,那他就是一个完美的教师。
在这个特殊的假期里,我读了苏霍姆林斯基的《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这本书讲述的是作者在五年里跟班里三十一名学生朝夕相处的平凡岁月,内容是一年小学预备班和四年小学班的日常教育和教学工作,初读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受,在读完后结合平时自己的教育体验及与孩子们相处时的感受,体会到了作者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儿童的心,和教育工作带来的无穷的创造力和生命力。
尤其读完全书后,更是从字里行间充分感受到作者流露出来对于教育事业的热爱,对孩子们的爱,以及如何去用爱教育孩子,让孩子拥有爱心并懂得如何去爱别人。我最深的感悟是:作者将自己比喻成了手握“刻刀”的雕刻师,将一名名学生比喻成了未经雕琢的璞玉,全书都在分享他是怎样将“璞玉”雕刻成了一件件工艺品。这是一本能抚慰我们心灵的书,给我们的教学和生活带来启发,用平凡而质朴的语言和故事,诠释教育的真谛。
在这本书中我学到了以下两点:
一、要拥有正确的教育理念,身为教师,我们不光要明白学生们不只应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解枯燥无味的知识时,也可以带领学生去野外玩耍从而体会大自然的美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瑞士著名教育家皮亚杰也说:“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于兴趣”能成为苏霍姆林斯基学校的学生是幸福的,因为那些孩子不需要为分数而心不甘情不愿的学习着,他们没有繁重的学习任务所压着,没有失去童年所该有的天真、快乐。他们的学校在蓝天底下,在大梨树下,在葡萄园里,在牧草场上。苏霍姆林斯基带领着孩子们在新鲜的空气中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假日,他组织孩子们远足、野营。书中描述的瓜园度假的欢乐情景让我心驰神往。孩子们在苏霍姆林斯基所营造的“蓝天下的学校”、“幻想之角”、“童话故事会”、“健康乐园”在愉快地游玩着劳动着学习着,在苏霍姆林斯基的引导下不知不觉地由欣赏大自然中玩耍中变为观察大自然、去思考去学习,收获着知识也收获了健康的身体和和谐的心理。苏霍姆林斯基如一位独具匠心的园丁,带领着孩子们走进了教育的“世外桃源”,和谐而健康地成长,快乐而欢欣鼓舞地学习。我在心驰神往这样的“世外桃源”的同时也感到自己也有一种使命,那就是以这位大师为榜样,尽心尽力为我的孩子们营造这样一个“世外桃源”,把他们从分数的“拷链”,繁重而枯燥无味的题海中解放出来,给他们一个和谐、自然而富有生命力的学习环境。
二、教师应该拥有对教育的爱心和热情。我们要始终记得正是出于我们对于教育的热爱才会引导我们走向教师这个行业。在这本书中苏霍姆林斯基所写的教育实践字里行间流露出他的爱,这包括他对教育事业的爱、对孩子的爱以及对孩子实施爱的教育,让他们拥有爱心、懂得怎样去爱别人。他说:“要成为孩子的真正教育者,就要把自己的心奉献给他们!”作者深爱着这些孩子,他亲昵地称他们为“小家伙、小鬼”,他认为教师首要的职责就是“爱孩子”。因为爱,他期望每一个孩子都有着健康的体魄;因为爱,他也竭尽全力去帮助孩子们学会学习。爱孩子,应该说是作为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但如果是始终如一的爱,坚持不懈的爱,面向全体的爱,也是不容易做到的。爱孩子,很重要的一点是爱得要纯粹。不是施舍,不搀杂功利。苏霍姆林斯基说:“我想给孩子们带来快乐,而孩子们的快乐,对于我就是最大的幸福。”
近日,有幸阅读了苏霍姆林斯的《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深有感触。整本书字里行间都充满了对教育工作以及对孩子的爱。近日,流行着一句话:“教育者要想着两件事,一是如果我是孩子,二是如果这是我的孩子。”其实都在告诉我们,对待孩子要耐心、细心,讲究方式方法。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儿童的尊严是人类灵魂里最敏感的角落,保护儿童的自尊心就是保护儿童前进的潜在力量。”每一个孩子其实都是一个“小大人”,都有自己的思想,他们的自尊心、好胜心甚至比我们更强,作为教育者,更要运用专业知识,走进孩子的内心,保护他们的心灵,学生在感受到爱的时候自然会打开心扉。
苏霍姆林斯基还指出“从来没有孩子不愿意学习的情况,他愿意学习只是他不会,他还没有能力集中注意力,没有能力强迫自己学习。”是啊,我的学生都还是个孩子,他们的天性是玩,而我们要做的不只是教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他们学习的方法,养成好的学习习惯。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正是这个道理。
爱学生,就要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每一个孩子都是单纯的,只要我们付出了爱,让学生感受到了爱,他们就会信任我们。还记得刚进班的时候,学生们是严肃的,后来,他们逐渐开始和我开玩笑,讲小秘密,说心里话,这都显示着我们成为了朋友。可能最理想的师生关系就是课堂上是师生,课下是朋友。尤其是语文学科,我认为需要学生有开放性的思维,敢想敢说,严肃的课堂似乎不利于这一点,我将不断摸索,朝着理想的师生状态努力。
一直都在说,教育是一个良心活,在一个班级里,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经历,他们适合不同的教育方法,比如和自尊心强的孩子聊天时,就要不断地引导他合理运用自尊心;和内向的孩子聊天时,要温柔一点等等。只要用心,只要足够爱孩子,总能找到最适合的教育方法。让孩子在爱中长大,他们的心中也将充满爱。
我阅读了苏联伟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著作《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当我第一次读到苏霍姆林斯基这段真诚的话时--每个孩子都引起我的兴趣,总想知道,他的主要精力倾注在什么上面,他最关心和最感兴趣的是什么,他有哪些快乐和痛苦等等。我的小朋友圈子一天天扩大,并且像我以后才意识到的那样,连我不曾教过课的那些孩子也成了我的朋友和受我教育的了。使我的思想受到了深深的洗礼。一部《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深切地反映出了苏霍姆林斯基在自己的教育实践里所流露出的爱,他对教育事业的爱、对孩子的爱以及对孩子实施爱的教育和对教育孩子的热情,他真正做到如他所说:要成为孩子的真正教育者,就要把自己的心奉献给他们!
生活中什么是最重要的呢?--爱孩子。苏霍姆林斯基的爱崇高伟大,是整个心灵的付出,是无私的奉献与自我牺牲。作为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之一是爱孩子,我们对孩子的爱应该是始终如一的,坚持不懈的,面向全体的。正如他书中所言:我想给孩子们带来快乐,而孩子们的快乐,对于我就是最大的幸福。只有这样,把孩子放在自己的心灵深处怜惜、爱护,走进他们的情感世界,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和他们一起欢笑,一起忧伤,才能赢得孩子的心。也才能真正体会到一个教师所有的幸福和快乐。
爱孩子,就要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师不仅要成为一个教导者,而且还要成为学生的朋友,作文和他们一起克服困难,一起感受欢乐和忧愁;要忘记自己是个教师,而只有这样,孩子才会把一切都告诉他。让孩子感受到老师对他们深深的爱,以此拉近师生间的距离,达到因人施教。
教师的重要道德要求是尊重孩子的自尊心。苏霍姆林斯基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时,不应挫伤他们心头中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自尊心是人们希望别人肯定和重视以及自我肯定的一种积极情感,是不断追求、进取向上的动力,是生活的精神支柱,有了自尊心,孩子才能自爱、自严、自重;做了错事才能自责,才能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及自我教育。
感谢书本给我知识与力量,让我感悟到了很多道理。作为一名普通的小学教师,我要以苏霍姆林斯基为榜样,努力学习他的教育思想,传承和践行他的教育思想;学习他恪守实践其教育信念的沉着坚定性;学习他为孩子健康成长,为教育事业发展而忘我工作,鞠躬尽瘁的无私奉献精神。从现在起我要像苏霍姆林斯基那样,把整个心灵真正意义上投入到这自身工作中,扎扎实实地,专注认真的做好每一项本职工作,努力成为苏霍姆林斯基式的好教师。
你知道写作品的读后感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吗?读完作者写的作品,心中常有波澜。读后感有三种写法:一种是缩写内容提纲,一种是写阅读后的体会感想,一种是摘录好的句子和段落。相信你应该喜欢我们整理的富甲美国读后感范文,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这篇文字叫做读后感,其实是不太那么恰当的,因为我还没有把全书读完。但尽管只是读了不到一半,我就生发出许多感想来,觉得不得不将这些想法及时记下来,有种不吐不快的感觉。
读这本书其实也算是机缘巧合。本来之前在读《漫步华尔街》,但那本书文字略显艰涩,再加上经济学、金融学术语太多,晦涩难懂,就有些倦了。恰好看见《富甲美国》登上了kindle的每月推荐榜,便毫不犹豫的买下,谁知一开始便一发不可收拾。
这本书实际上是多年来雄踞财富杂志世界500强首位的沃尔玛公司创始人山姆?沃尔顿的自传。当我把这句话告诉老婆的时候,她差点被刚喝进嘴里的黑加仑茶噎住。"什么?五百强第一竟然是沃尔玛?""没错,不是苹果公司,也不是阿尔法贝特,是沃尔玛"。老婆震惊了好一会儿。我想,这不是个例,好多人都没想到,世界五百强第一名竟然是它!其实,这多多少少也是我对此书如此感兴趣的原因。
该书讲述了沃尔玛的创立、扩张、上市和企业文化,更确切的说,是到目前为止,我只读了这么多内容。谁知道后面还有多少未发掘的宝藏呢?但就已发现的宝藏,对我来说已经营养过剩了,需要时间去慢慢消化。
令人印象即为深刻的,是沃尔顿"重视每一分钱"的理念,无论是从创业初期,还是到他把沃尔玛做成世界第一,成为美国首富之后,他都是如此,一以贯之。创业初期,他经常要去纽约、波士顿等大城市出差,为了省钱,住旅馆时总是和其他人挤在一起,即便是他成为富豪之后,差旅首选也仅限于HolidayInn等,Renaissance之类的豪华酒店基本不在沃尔顿的名单上。那台1946年产老式福特车载着他跑遍了阿肯色州和相邻几个州大大小小的城镇,开拓店面、进货等等。他没有用企业赚来的钱去维持奢华的生活,相反,他把这些钱全部用来扩张店面。
这与如今好多创业者和企业家形成鲜明对比,如今的商业新贵们,稍有成就,便开始享受奢华的生活,要买上好的凯迪拉克轿车,要吃顶级的法式大餐,还要买私人飞机或者游艇,企业所产生的利润,全部用来维持他的个人享受了,哪还有心思和实力拓展业务?而这样的企业,最多存在一二十年,从此以后变销声匿迹,何谈百年企业?
对个人来说也一样,在如今这个浮躁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想方设法的实现财务自由。可是,非理性消费和攀比心态让实现财务自由变得遥遥无期,相信我,大部分人将钱花在了吃喝玩乐上,追求一时的享受,换来无尽的空虚。有些人可能会以"人生苦短及时行乐"当挡箭牌,可是,他们却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珍惜每一分钱,不是让你节衣缩食,因为仅仅凭借节衣缩食是永远也无法实现财务自由的,正确的理解是把钱花在对自己的投资上,减少无效社交,恐怕这才是世界上回报率最高的投资。
令人印象深刻的还有另外一点,那便是沃尔顿先生对待员工的态度。我认为,这根植于从他学生时代时开始的一项令人惊叹的能力,他几乎能叫得上学校里每一位同学的名字,就算叫不上名字,也会微笑着打招呼,这一小小举动让他迅速聚集了人气。沃尔顿将这一习惯带到了工作中,他重视每一位员工,倾听他们的诉求,重视他们的意见和想法。沃尔玛始终将员工的获得感放在第一位,员工信任自己的老板有能力带领他们得到更好的未来,所以沃尔玛从创业初期,不但得到了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也得到职工的投资,企业从职工那里得到股份,将劳资双方变为命运共同体,而不再是对立面,公司的发展与个人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每个人都竭尽全力,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最终成就了这个前所未有的世界折扣零售业巨无霸。当然,那些当初信任沃尔顿的员工,投资沃尔玛的机构和个人,现在已经获得了上万倍的巨大收益,这其中的秘密,只是在于他们相信老板的人格魅力,相信他有能力带领一帮人做出一番事业。
有一点让人值得思考的是,正如目前大红大紫的拼多多,沃尔玛当年起步时,瞄准的就是那些被大型高端零售商忽略掉的小城镇。六十年代的美国,经济腾飞,大量农业人口涌入城市打工,他们无法负担市区承重的房租,便在郊区郊扎下根来,再加上美国州级公路网的快速形成,汽车的大量普及,距离已经不再成为大卖场选址的重要限制条件,他们可以开上汽车,去稍微远点的地方大量采购生活用品,这一切都为沃尔玛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如今的中国,恰好处在这一发展时期,拼多多趁势而上,迅速占领了三四线城市居民以及乡镇居民消费市场,他们大多数人还处在人均GDP的"价格敏感阶段",拼多多抓住了这一点,用令人震惊的低价征服了这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但是,是什么在背后支撑着这些令人咂舌的低价?答案就是山寨和假冒伪劣产品。这一点,与沃尔玛的发展思路可是大相径庭。一个是"质优价廉、折扣促销",而另一个则是"假冒伪劣,山寨横行",私以为,这种企业可能会在民智未开的时代捞上一笔横财,但很难成为一家百年老店,甚至20年老店,最终受害的,不但是买这些商品的老百姓,自己也难逃厄运。"理念"是一家企业的灵魂,没有了灵魂,这个企业就无法长久的生存下去,就如行尸走肉,一具空壳而已。
说到“沃尔玛”,大家第一个出现在脑中的词肯定是“世界五百强”。从一个零售业的小毛头到现在遍布全世界的巨头,沃尔玛的迅速发展绝对是一段传奇故事。它的优秀在同行业中是有目共睹的。
从书的第一章开始就围绕着“省钱”,从小的生活习惯和家庭背景,让萨姆先生很珍惜每一分钱的价值。不论是在创业阶段,还是摆脱债务的包袱,到后来的“世界五百强”,他绝对不浪费一分钱,因为他觉得那是愚蠢的行为。而且他还把这种“节省”的好习惯,放到经营理念中,秉持着“帮顾客节省每一分钱”的宗旨,运用薄利多销的原则而创业成功。但是节省并不等于吝啬。他把所有员工当做合伙人,让所有为沃尔玛的成功而辛勤努力过的人们,得到应有的回报。不论是基层员工,还是高层员工,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很重要,因为可以他们那里获得收益良多的信息。
沃尔玛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价格便宜,还有萨姆先生不断改进传统模式,推陈出新,勇于尝试。比如用电脑来管理商品,可以让整个公司高效率的运作。还有一流的服务,更加让沃尔玛在零售行业站稳了脚跟。顾客不满意商品就可以退货,这让沃尔玛在顾客群里有了好口碑。这样的尝试,在现在看来算不了什么,但在当时是让沃尔玛成功决定性的因素。
萨姆先生在工作、生活、家庭能找到很好的平衡点,闲暇时他会带着全家出去旅行,可能在旅途中会去考察其他零售行业,虽然这家庭其他成员有点懊恼。在教育子女方面,萨姆先生让他们去尝试自己从前走过的路,更好的理解创业的艰辛。
每一位优秀人士的成功并不是偶然,而是个必然的结果。沃尔玛的创始人萨姆·沃尔顿先生绝对是一位成功人士的代表。《富甲美国》不但讲述了他创业的成功,也告诉我们一辈子老老实实做事才是真正成功的“秘笈”
谦虚经营,顾客第一
自沃玛特创立以来,他们所做的每件事都围绕着一个核心理念,即顾客就是他们的老板;其实我个人理解的生意的含义亦是如此:
生意--把陌生的人服务满意,即为生意。
从沃尔顿在纽波特开办那家本˙富兰克林商店开始,就从没有忘记看着顾客的眼睛,说声欢迎光临,礼貌地询问他需要什么,这样谦卑并视顾客为老板的经营态度一直延续至今。所有企业的经营与收入均来自顾客,顾客的敏感点,是我们每个企业所必须关注的,只有真正的从顾客的角度出发:完善产品品质、通过技术提升降低产品成本、做好产品售出后服务......,才能赢得客户信赖,树立企业品牌。
碧桂园作为中国地产三甲企业,一直以“建造老百姓买的起的好房子”、“为业主提供一个五星级的家”为生产、服务理念;而实际上,要是从一个顾客的角度出发,顾客会有很多要求的:房屋的建造品质、质优价廉、好环境、好绿化、好物业、友好的邻里关系等等,而这些是与我们的成本是相矛盾的。纵观一线标杆房企的平均售价、物业管理服务品质等不难看出,我们一直以低售价、高品质、精服务在遵循并实践之,真正的把顾客当成我们的老板,进而碧桂园进驻到任何一个新的城市,都能快速的赢得市场口碑,迅速品牌落地。
善于沟通,文化认同
沃尔顿在书中说:“如果你必须将沃玛特体制浓缩成一个思想,那可能就是沟通”,这足以说明沟通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我们任何人、任何企业都不是活在真空中,有人的地方就有思想的碰撞、行动的摩擦,有人的地方都需要沟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作为管理者,绝大多数是在做的人的管理:与业主、上级、下属、外界、总包、分包等等沟通无时无刻不在。沟通就是信息的传递,作为好的企业、好的领导绝对是信息共享型的:沃尔顿认为:“信息就是力量,把这份力量给予你的同事后所得到的益处将远远超出信息泄漏给竞争对手所带来的风险”。员工只有随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才能更好的在工作上做出更好的调整与改变,方才适应公司的节奏。在我们碧桂园,杨主席对人才的要求中就包含了善于与人沟通这一经营哲学,CEO莫提出的五大管理中同样涵盖了沟通管理,足见沟通的重要性。
好的企业文化是员工无形的内在驱动力,只有让员工做到文化认同才可以发挥自我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阳光生活。沃尔顿所提倡的正是一种极简主义、开放式文化:他用自身的勤奋、务实作为表率,出差从不住五星级酒店,开着老式福特汽车到处进货、扩张店面,周六早晨的会议是他们探讨和辩论经营思想和管理战略的地方等等,这种企业文化深入人心。同样我们碧桂园所倡导的亦是简单、公开的阳光文化,通过这种文化影响每一位员工,真正做到信息共享,我们拥有各类文化平台:BIP、园宝、疯狂智酷、凤鸣桂园等,员工及时关注集团发展与政策,向心而动,主动自我调整;今年还增加了员工建议直达CEO莫通道,领导倾听基层心声,直击问题,适时革故鼎新。
成就共享,兼善他人
沃尔顿认为:“以我们所创立的利润分享合伙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己独特个性的强大企业文化,给我们带来极大的竞争优势”,“与所有同事分享利润,把他们视为合伙人”。这种共享制度能真正的唤起每一位员工内心深处的自发意识,每一个员工都是企业主人,公司与自我利益与共,所以每一位员工都会自发自觉地拼命卖力工作,这也是沃玛特能够在不断竞争中获胜,甚至获得意外之外的成果的法则之一。碧桂园自xx年建立“成就共享+同心共享”制度,开发建设规模、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员工归属感、认同感倍增。
沃尔顿家族的社会赠与覆盖了许多方面,遍及许多组织,重点在于教育;捐赠的对象包括教会组织、社区建设项目、医院、医学研究等等。沃玛特一直致力于慈善事业,但沃尔顿认为他们回报社会最重要的方式就是通过这个庞大的企业力量来进行变革。慈善无标准、也无止境,任何一个成功的企业都会遵循“通达自我、兼善他人”的社会法则,否则企业的生命周期是不会长久的,因为自身的强大源自社会。xx年3月31日,碧桂园集团入选中国企业精准扶贫50佳案例榜单,在22家民营企业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碧桂园集团通过创新可造血的扶贫方式,探索可复制的扶贫模式,构建可持续的扶贫机制,为脱贫攻坚贡献碧桂园的智慧与方案。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不忘回馈社会一直是我们企业的行为准则,员工个人也不例外。
《富甲美国》的结尾,沃尔顿假定了两个问题:类似沃玛特这样的故事在今天这个时代还会不会发生?如果有一个相同天才与经历的年轻人,怀着抱负,从现在开始创业该做什么?通过沃尔顿总结的企业经营法则,我坚信只要我们心怀梦想、踏实敬业、善于沟通、逆流而上、懂得感恩、精益求精.....,无论我们在从事何种工作与劳动,从做好每一天开始,若干年后我们其中的某个人定会重新演绎沃玛特的故事,甚至比他们做得更好。
读了本书后,真正明白了沃尔玛的发展历程、它到底为什么这么强。该书讲述了沃尔玛的创立、扩张、上市和企业文化。
从山姆·沃尔顿本人来看:充满激情、好胜心强、不服输,喜欢挑战;极其勤奋,善于交际;微笑着面对周围每一个人,重视优秀人才;专注于零售,吃苦节俭。
沃尔玛能一直保持良好的势头,一定是因为不断满足了顾客的需求,经理层不断地激励、关心员工,团队精神、家族情谊、踏实务实的敬业精神以及对零售事业澎湃的激情,在新时代得以传承和发展。
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沃尔顿“重视每一分钱”的理念,无论是从创业初期,还是到他把沃尔玛做成世界第一,成为美国首富之后,他都是如此,一以贯之。
在这里我想到我们也是如此,公司走到现在,经历了4个年头,一直都是本着踏实、务实、低调,勤勤恳恳的干实事、干正事的理念。我们的领导,对自己是多么的节俭,但是对于这个事业,对于我们,他情愿倾尽所有。
迎合时代消费的趋势、门店选址和人力资源的可复制性、和我们常说的零售业真正的利润来源于顾客反复的复购。这些话题对于我们来说再熟悉不过。
但是真正想要成功,真正想把我们的事业变成伟业。何其艰难,更多的需要我们为之付出踏实的行动和艰辛的汗水。寻找优秀人才,快速培养出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想客户之想,急客户之急,更需要我们的所有人员深刻理解,坚决执行。
沃尔顿文化中有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确保变化,有时为了改变而改变”。
我们生活在现代这样一个竞争极其激烈的环境下,如果我们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那我们注定将被淘汰。所以,我们必须不断的学习,看看有什么新的问题、新的发现、新的变化,来让自己具备变化的能力。
我们不能墨守成规,必须走在社会变化的最前面。让我们文化、服务、产品遥遥领先。真正的将我们的事业做强、做大、做成真正的伟业。
读这本书其实也算是机缘巧合。本来之前在读《漫步华尔街》,但那本书文字略显艰涩,再加上经济学、金融学术语太多,晦涩难懂,就有些倦了。恰好看见《富甲美国》登上了kindle的每月推荐榜,便毫不犹豫的买下,谁知一开始便一发不可收拾。
这本书实际上是多年来雄踞财富杂志世界500强首位的沃尔玛公司创始人山姆沃尔顿的自传。当我把这句话告诉老婆的时候,她差点被刚喝进嘴里的黑加仑茶噎住。“什么?五百强第一竟然是沃尔玛?”“没错,不是苹果公司,也不是阿尔法贝特,是沃尔玛”。老婆震惊了好一会儿。我想,这不是个例,好多人都没想到,世界五百强第一名竟然是它!其实,这多多少少也是我对此书如此感兴趣的原因。
该书讲述了沃尔玛的创立、扩张、上市和企业文化,更确切的说,是到目前为止,我只读了这么多内容。谁知道后面还有多少未发掘的宝藏呢?但就已发现的宝藏,对我来说已经营养过剩了,需要时间去慢慢消化。
令人印象即为深刻的,是沃尔顿“重视每一分钱”的理念,无论是从创业初期,还是到他把沃尔玛做成世界第一,成为美国首富之后,他都是如此,一以贯之。创业初期,他经常要去纽约、波士顿等大城市出差,为了省钱,住旅馆时总是和其他人挤在一起,即便是他成为富豪之后,差旅首选也仅限于HolidayInn等,Renaissance之类的豪华酒店基本不在沃尔顿的名单上。那台1946年产老式福特车载着他跑遍了阿肯色州和相邻几个州大大小小的城镇,开拓店面、进货等等。他没有用企业赚来的钱去维持奢华的生活,相反,他把这些钱全部用来扩张店面。
这与如今好多创业者和企业家形成鲜明对比,如今的商业新贵们,稍有成就,便开始享受奢华的生活,要买上好的凯迪拉克轿车,要吃顶级的法式大餐,还要买私人飞机或者游艇,企业所产生的利润,全部用来维持他的个人享受了,哪还有心思和实力拓展业务?而这样的企业,最多存在一二十年,从此以后变销声匿迹,何谈百年企业?
对个人来说也一样,在如今这个浮躁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想方设法的实现财务自由。可是,非理性消费和攀比心态让实现财务自由变得遥遥无期,相信我,大部分人将钱花在了吃喝玩乐上,追求一时的享受,换来无尽的空虚。有些人可能会以“人生苦短及时行乐”当挡箭牌,可是,他们却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珍惜每一分钱,不是让你节衣缩食,因为仅仅凭借节衣缩食是永远也无法实现财务自由的,正确的理解是把钱花在对自己的投资上,减少无效社交,恐怕这才是世界上回报率最高的投资。
令人印象深刻的还有另外一点,那便是沃尔顿先生对待员工的态度。我认为,这根植于从他学生开始的一项令人惊叹的能力,他几乎能叫得上学校里每一位同学的名字,就算叫不上名字,也会微笑着打招呼,这一小小举动让他迅速聚集了人气。沃尔顿将这一习惯带到了工作中,他重视每一位员工,倾听他们的诉求,重视他们的意见和想法。沃尔玛始终将员工的获得感放在第一位,员工信任自己的老板有能力带领他们得到更好的未来,所以沃尔玛从创业初期,不但得到了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也得到职工的投资,企业从职工那里得到股份,将劳资双方变为命运共同体,而不再是对立面,公司的发展与个人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每个人都竭尽全力,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最终成就了这个前所未有的世界折扣零售业巨无霸。当然,那些当初信任沃尔顿的员工,投资沃尔玛的机构和个人,现在已经获得了上万倍的巨大收益,这其中的秘密,只是在于他们相信老板的人格魅力,相信他有能力带领一帮人做出一番事业。
有一点让人值得思考的是,正如目前大红大紫的拼多多,沃尔玛当年起步时,瞄准的就是那些被大型高端零售商忽略掉的小城镇。六十年代的美国,经济腾飞,大量农业人口涌入城市打工,他们无法负担市区承重的房租,便在郊区郊扎下根来,再加上美国州级公路网的快速形成,汽车的大量普及,距离已经不再成为大卖场选址的重要限制条件,他们可以开上汽车,去稍微远点的地方大量采购生活用品,这一切都为沃尔玛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如今的中国,恰好处在这一发展时期,拼多多趁势而上,迅速占领了三四线城市居民以及乡镇居民消费市场,他们大多数人还处在人均GDP的“价格敏感阶段”,拼多多抓住了这一点,用令人震惊的低价征服了这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但是,是什么在背后支撑着这些令人咂舌的低价?答案就是山寨和假冒伪劣产品。
这一点,与沃尔玛的发展思路可是大相径庭。一个是“质优价廉、折扣促销”,而另一个则是“假冒伪劣,山寨横行”,私以为,这种企业可能会在民智未开的时代捞上一笔横财,但很难成为一家百年老店,甚至20年老店,最终受害的,不但是买这些商品的老百姓,自己也难逃厄运。“理念”是一家企业的灵魂,没有了灵魂,这个企业就无法长久的生存下去,就如行尸走肉,一具空壳而已。
调的霸主——比我富的没我抠,比我抠的没我富!
如果商场是武林,财富实力是武功修为,那么沃尔玛就是少林寺,山姆无疑就是少林寺藏经阁里的扫地僧。那些臭番薯烂鸟蛋,学了两招三脚猫功夫,就自以为高人一等,或欺软怕硬如全真门徒,或为非作歹如星宿老怪,或四处炫技如鸠摩智之辈。而山姆武功冠绝天下,却留着五块钱的发型,在老旧的屋子里扫地。那些人自然瞧不起一个扫地的,因为他们不知道扫地的一出手能让他们满地找牙。
书里山姆的经历给我一个重要体会是:创新没有“学新”重要。总的来说,山姆是一流的实干家,二流的创新家。在零售业,他总喜欢打破常规,因应时势做出各种改变。
遗憾的是,几乎那些所有富有的创见性的改变,都不是他最先发明的,有些来自他的对手如凯玛特老总、那个最先创建会员店的什么斯的,有些来自他的部下比如那几个提出利用卫星和计算机的……
可他就是有那种能力,学习你的新想法,做的比你还好。这让我想起腾讯,这种方式说难听点叫抄袭,说好听点叫善于学习新事物。这一点在如今这互联网时代很重要,虽然隐约从道德的角度看是不受欢迎的。
阅读《富甲美国》读后感1500字:
核心要素:组织体系、员工和经理、顾客、经营哲学。
领导者要素:山姆沃尔顿本人:充满激情、好胜心不服输,喜欢挑战,勤奋(周六晨会日提前3个小时凌晨3点到公司复盘财务数据)、谦虚听取别人意见并迅速改正,善于交际微笑面对周围每一个人,重视优秀人才,专注于零售,吃苦节俭;老婆海伦:有文化、独立自主,有自己观点想法,重视孩子教育,善良。
1、迎合时代消费趋势。定位,开在小城镇,没有大城市的激烈竞争,货物短缺、资金短缺,大多零售企业采用百货店的经营模式,控制供给赚高毛利的钱,习惯45%的利润,沃尔玛提出折扣销售,只赚30%的毛利率,新的市场新的销售模式发展很顺利,最终终结了百货经营理念占主流的时代,在竞争对手出现之前,已经铺满了整个市场,发挥了极致的规模效应,最后竞争对手转向折扣销售,但是高毛利的基因让他们无法忍痛做到低价,沃尔玛坚持低成本、低损耗和低价格,员工关心顾客,拼命干活、疯狂促销赢得了市场。另外,小镇缺乏一站式购物的渠道,缺乏竞争氛围,顾客习惯于周六一家人花上半天时间集中去镇上采购,决定了周六促销的大卖场业态,大多居住在郊区,开车去城里上班,每家每户至少一辆汽车,国家开始修建州际高速公路网,城市中心的人口和商业开始向郊区转移,市中心的商业受到冲击。
2、后勤先行,物流配送和信息技术,沃尔玛门店都在非常小的城镇上,单一门店无法消耗大体量运货,必须有集中的配送中心,竞争对手的门店大多开在5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门店很分散,沃尔玛的店在小城镇,门店必须建立在配送中心或仓库的配送范围之内,每家分店距离配送中心不能超过一天车程,门店布局按照配送中心不断加密,加密策略可以节省广告费。信息技术使总部与门店的连接更加紧密。
3、管理,1960年,出现管理半径瓶颈,公司规模达到12家超市和15家百货,开始招聘专业的管理人员,建立组织架构,建立基本的商品分类体系和补货系统;存户以前都是靠员工手动更新,开始尝试计算机做后勤管理,这样能够监控到远离自己的门店情况和商品情况(存货周转率),有多少商品,哪些商品,哪种卖的好,什么该订货,什么要下架。
4、门店和选址和人力资源的可复制性。五种不同的商店规格,从3万平方英尺到5万平方英尺,决定何种规模的市场上适合何种规模的分店。选址通过飞机从空中勘测店址,交通流量,城市的发展方向,竞争对手占据的地形。人力资源是限制扩张速度的最大问题,寻找优秀人才,快速培养出来。有一个《开店计划》的东西,包括组织货架,摆放商品,广告宣传计划,员工招聘和培训
5、重视中层核心高管人才。商品陈列、配送系统、信息技术、财务管理、门店开拓、采购、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等各方面人才。
6、员工管理。零售业真正的利润来源于顾客反复的复购,而不是通过营销带来的一次性买卖,员工对顾客的服务,企业怎样对员工,员工就怎样对待顾客,企业越同员工分享利润(利润分享、激励奖金、折价购买股票),公司获得的利润就越多。货物损耗是零售业最大的痛点,合伙人计划能很好解决这一问题。不吝于告诉分店员工各项经营数据(该店的利润、进货、销售、减价情况),分享信息,分担责任是合伙关系的核心。
《富甲美国》读后感300字:
这是沃尔玛创始人山姆?沃尔顿的自传。读的时候,感觉到一个老人坐在你面前,激动的向你讲着他创业的故事。外国人的书,看起来总觉得啰嗦,但是如果能够看进去,也别有一番风味。
最大的感受是务实。能够感受到他踏踏实实做事的热情,这可能来自于他对于零售这件事业真正的热爱。从一家门店开始,做到全美最大的零售商,中间必定遇到过许多困难,但在轻描淡写之中,一切困难都成了回味时的趣谈。
还有就是坚持用最便宜的价格把东西卖给消费者的理念。跟目前讲的以消费者为导向本质相同。让买方获利,才能让卖方持续获利。相反的例子,百年老店西尔斯,零售的生意毛利竟然有40%,公司面临问题时,不是去想如何为消费者创造价值,而是如何从他们身上获得更高的收益,这就是把消费者当韭菜的行为,最终落得倒闭的下场。
谈到自己的经营之道,总结了十点,其中有六点是关于团队建设。包括设定共同目标,分享利润,团队沟通,激励员工等方面。拥有共同愿景的团队,战斗力才能强。而创建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尤为重要。
看到最后一章写这个老头的去世,很感动。他的这一生,过的太值了。
这是沃尔玛创始人山姆·沃尔顿(1918—1992年)写的一本自传,讲述了自己围绕零售事业奋斗的一生。
这本书主要是讲述了经商的成功要素,我其实并不太感兴趣,那些促销技巧恐怕我以后也用不上,因为没有经商的基因,我们家族里也没有什么做买卖成功的案例。那些要素基本也都是老生常谈——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的一些事情(simple,but not easy)。沃尔顿最基本的理念是,像经营小店一样经营大店,当沃尔玛分店达到几百家的时候,沃尔顿仍然实行精细化管理,重视每一家分店的细节问题。
沃尔顿令我感动的地方是,对生活和事业的热爱,是如此的强烈和真诚。由于如此强烈的热爱,沃尔顿的一生基本上算是顺风顺水,事业非常成功,家庭也很幸福,我想这是强烈的热爱应得的回报吧。
沃尔顿先生是如此的热爱零售事业,以致于他看过所有的零售方面的书籍,考察过美国各地甚至全世界各地的零售商店,无论是在出差还是在与家人一起旅行,只要遇到商店他就会进去看看,看看能不能找到什么值得学习的好点子,这样的人就活该成功啊!
沃尔顿遇到比较大的挑战,在我看来,应该是沃尔玛取得一定规模成功的时候吧,好多人在这时候就会出现问题了,系统更加复杂了,各种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这时候很多企业的创始人也希望放缓节奏了,能全身而退的已经算很不错了。但沃尔顿先生真的是不忘初心,对事业的热爱一点没有改变,仍然坚持服务顾客的基本宗旨,这种热爱让他避免陷入中年危机,也帮他渡过了沃尔玛的扩张阶段。经商到了一定程度,难度会增加非常多,你要取得更大的商业成就,就需要面临更多的挑战,但只要坚守初心,那些困难通常都会渡过去,这些道理好多动画片里都经常讲过,我觉得是真理。
沃尔顿一生主要就这么一个爱好,就是开零售商店。某种程度上,沃尔顿跟巴菲特很像,对他们来说,工作不是谋生工具而是生活本身,而且非常专一,一辈子就干一件事,至死方休。一般人都是情随事迁,这也没什么不好,也是遵从内心的呼召嘛,不过专一的人更可能会创造奇迹。专一和情随事迁,这个估计主要取决于人的天性了,后天很难努力做到,天生专一的人是幸运的。
《富甲美国》这本书的副标题是《沃尔玛创始人山姆沃尔顿自传》。
知道这本书好久了,也买了很久了,一直没有安排时间来读,真的读完收获很多,不禁感叹早点读就好了。
最近看了一本书,指导我们要多读书,任何普通人想要取得一定成就的途径(虽然不是唯一,但一定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读书,读大量的书,我被震撼到了,并且决定去认真做。于是我选择的第一本书就是这本《富甲美国》。
这本书总共300多页,我的读书计划是每天读100页,三天读完。但是由于自己时间安排不太妥当,还是多用了一天,四天读完。
沃尔玛的故事是一个关于创业的故事,一个关于冒险、关于努力工作的故事,从这个故事里我们能够看到,知晓自己的愿望并乐于动手去实现,是成功的必要条件。它还告诉我们,要坚定你的信念,即使其他所有人都不支持,也要坚持己见。
很多成功的大公司,最终成功都是源于改变优化了某种社会关系和结构,例如阿里巴巴提供电商平台,致力于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今日头条致力于让信息创造价值,通过连接人与信息来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等等。
沃尔玛的经营模式是折扣百货商店,大大降低了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格,让顾客花费更少的钱,以最快捷方便的方式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并且同时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山姆先生创业之处,自己开车去各地寻找最低成本的货源,后来跟产品生产商直接合作,总之选择最节省成本的方式作为进货渠道,沃尔玛做这一切都是站在顾客的角度,为了让顾客买到最优质最低价格的产品。他们就是按照这个理念,从小处着手,最终创建了伟大的沃尔玛公司。
创新:山姆先生,对于工作的热爱几十年如一日达到了一种极致境界,每天早上醒来他都想着要改变点什么。从刚创业的时候在小镇上做百货商店的时候,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他在商店门口放刨冰机,成功引来很多顾客。公司不断壮大,他们每周六开公司周会,虽然会上并不条条框框安排具体的日程,但是邀请各分店的代表来参加,邀请外面企业负责人来参加,所有人在一起脑爆,会有各种创新的环节激发大家有更多的创新想法。经过商议通过的,会在当天下发到各分公司和分店进行执行,可谓是有创意有想法有执行力。
认真:山姆先生从刚开始做百货店,就有一股韧劲,善于研究跟工作的相关的每一个问题,每次都带着一个录音设备和一个黄色的小本子,用于时刻记录灵感和收获。善于研究竞争对手的策略,学习竞争对手的优点,他会去自己的每一个店铺进行调研,遇到问题立刻解决,总结到经验立马实施执行。
建立合伙人关系:沃尔玛不仅对于中高层员工给予丰厚的回报,对于基层的每一位员工也都同样对待,因为他把每一个沃尔玛的人都看成自己家人,给予他们应得的回报。并且非常关注基层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建议,因为他们是最接近客户的人。给予基层员工更多的肯定、回报和关注,员工也会同样回馈到客户,客户满意就会复购再次光临,这也是很重要的经营哲学。
效率:他很早就买了直升飞机,每次出差视察分店地形效率非常高。公司有条件的时候引入了更多的直升机,高层领导随时可以飞到想去的任意分店视察和指导工作,提升工作效率。沃尔玛很早就建立起计算机管理系统,比同行其他公司早了很多年,提升的效率不是一点点。
配送系统:他们很早就建立起自己的配送中心和系统,每个分店85%的货都是自己供应的。他们把配送系统建在各分店比较近的范围之内,系统的管理补货和配送产品的节奏;如果哪个分店缺货,他们能在一天之内补上。而其他同行的百货公司由于需要第三方公司配送,大概要四五天的时间。由此他们不仅提高了效率,并且降低了成本。配送中心入口处能同时容纳8—10辆货车同时送货,出货口能同时满足30辆货车出货,在当时这么庞大的系统,他们有几十个。
企业社会责任:山姆先生和爱人海伦会做各种捐赠,但是山姆先生对于此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沃尔玛公司回报社会的最重要方式,就是致力于利用这个庞大企业的影响力来推动一些改变。比如后来他发起的“买美国货”活动,就是为了应付美国日益严重的贸易逆差而发起的。
看完这本书非常震撼,后续还要重复看汲取更多的精华。我也只写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只是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能抛砖引玉,引发大家思考。强烈推荐大家有时间一定要去认真读一下这本书,你一定会有很多收获。
《富甲美国》读后感1000字:
静下心来仔细阅读,沃尔顿先生的传记《富甲美国》感受颇多。顾客是公司的成功之本,员工是公司的魂、是公司与顾客之间的纽带。
沃尔顿先生的重视每一分钱的理念,从创业初期到最后成为世界首富一直都在贯彻落实。他用自身的勤奋、务实作为表率,出差从不住五星级酒店,开着老式福特汽车到处进货、扩张店面。让节省下来的每一分钱都得到价值体现。
重视每一分钱的价值,我们要向顾客证明我们存在的价值。这就意味着,除了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之外,我们必须帮顾客省钱,公司每浪费一块钱就是让我们的顾客多花一块钱,每次我们帮顾客剩下一块钱,就在竞争中领先对手一步。
节约要从点点滴滴做起,一个小小的细节好的习惯都能为公司创造价值。我们在下班的时候关好灯、电脑、空调、电源等,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不铺张浪费,电商平时发货酒的外包装可以循环利用,节省下来的都是为公司为顾客在创造价值。
员工是公司与顾客的纽带。沃尔顿先生虚心听取员工的诉求,重视每一位员工的意见和想法。员工得到足够的尊重,员工的诉求得到满足,就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服务顾客中去;让员工在生活各个方面都过得更好,让员工相信自己可以创造出美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热情与力量。
公司离不开员工,员工同样也离不开公司。两者相互信任,关系紧密,像金婚夫妇一样。公司要让员工相信:公司老板可以带领大家干出一番事业。
公司越大,肩负的社会责任就越重。沃尔顿夫妇不只是捐款、慈善活动,更鼓励供应商和制造商尽量减少一切浪费行为。
比如:提高环保意识以及在公益方面我们启动了一项计划将“山姆美国精选商品”我们的自创品牌的销售额2%捐做奖学金。酣客与沃尔顿夫妇提倡的一样,减少一切浪费行为。酣客酒没有绚丽丶奢华的外包装,减少了包装上的造价,节约环保;电商未来可以加入公益活动中来。
一切从顾客至上开始,没有什么比了解并满足顾客的需要更为重要。通过与顾客交流聊天或观察他们的购物车,了解他们生活中关心或担忧什么。顾客与我们分享的期望与建议,让我们每一天都在进步。
平日的工作虽然不能与顾客面对面交流,大部分是通过网上咨询聊天,剩下就是打电话。我们要从被动变为主动,主动了解顾客的需求、建议、期望,做好记录上报领导。完善自身更好的为顾客服务。
如果你没有足够的热情,不够热爱它,你是不会取得成功的。
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满腔热情,设立高目标,相互激励、相互交流,为同事的帮助要心存感激。
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乌合之众》读后感”,请阅读后分享你的朋友。书籍可以让我们静心,每个人都从作品这本书学到了很多东西。这里推荐大家亲自动笔写一篇读后感。
《乌合之众》是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的重要著作。该书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群体的种种特点及其成因,精致地描述了集体心态,对人们理解集体行为的作用以及对社会心理学的思考发挥了巨大影响。本书深刻影响了弗洛伊德、荣格等学者以及罗斯福、丘吉尔、戴高乐等政治人物,至今仍在国际学术界有广泛影响,是群体行为研究者的经典。
没有任何人是单独存在于这个世界的,或者可以说,人无法脱离其他的事物而存在,每一个个体之间,彼此相互奉连,无外乎时间空间,贫穷富有,身份高低,每一个个体都是构成群体的一部分。或许这也是个体无法摆脱群体带来的消极影响的本质原因。书中从群体的特征、观念等来说明人们由单独的个体成为群体的一员后是如何模糊了自我意识,丧失了主观思考,逻辑与判断能力,渐渐同化干群体智慧,进而做出无法想象,骇人听闻的举动。群体可以奋起推翻专制的统治阶级,呼唤自由与平等,却也同样可以汇集成乌合之众,失去自我,失去基本的道德判断能力,进行屠杀与清洗。
真相永远都是冷酷又让人感觉无力,所以那些有温度的控制尽管让人丧失理性甚至自由,仍然很多人趋之若鹜,比如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骗局,比如针对慢性病患者的痊愈神药……而对于我来说,那些枯燥的读书时光正是为了让自己对世界保持清醒头脑的选择,所以那些时光尽管枯燥,但却让我和现有环境保持一定距离。那些我们小心翼翼隐藏起来的丑恶,被作者冷酷的掀开,那些我们自认为的'真实,也不过是统治者想让你认为真实的真实。尽管认识真实让人难过又绝望,但我还是想用无数的孤独时光去了解,正如小波叔说的:人活在世上,快乐和痛苦本就分不清楚,所以我只求它货真价实。
勒庞这本充满偏见的《乌合之众》无疑是学以致用的典范,其中诸多偏见性的词句看得我这个旁观者颇不理智,再深思一层,这厮在文字中下套,把自诩为独立的精神个体的面皮撕下,使人露出乌合之众中一员的嘴脸,其手段不可谓不狠。正是这个原因,这本有着诸多猜想的群体心理学叩门之作,让我不得不审慎对待,仔细阅读。
勒庞认为,若干清醒理智高IQ的人组成了一个群体,其智力水平立刻会大大下降。由理智主导事物的发展趋势远远没有由情感趋势来得快捷迅速。而对于群体来说,往往只能够接受简单而极端的情感,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一夜之间成了神,而另一些人则立刻被千夫所指,遭万人唾弃而不得翻身。虽然勒庞只举了些简单的例子,但不得不说,能够佐证他观点的例子跨越了时间和空间,在生活中大量存在。不妨让我们回忆一下45年前出现的神奇历史事件,不,这对于那时还没出生的我们来说还是显得太遥远,勒庞对于历史即是想象虚构毫不容疑。还是紧跟时代步伐,让我们来聊聊因为微博一夜成名的红十字会——或者,与火车有关的某机构(听说这机构快成敏感词了,也不知真假)?这两个机构危机公关的能力显然低于各个体的平均水平。而在这两个事件中相关谣言各种PS照片得到广泛传播,非持续围观事件的群众们说不定就将那些需要考证的东西当做现实,拿一生去相信。
GroupThinking(1)的这套理论似乎能解释勒庞群体智力水平远低于个体平均水平的观点。试图挑战GroupThinking的人往往死得很惨,如果他们没有极佳的辩才和与对手相当水平的专横。精神贵族似乎不缺辩才——起码独立思考的能力让他们有别于群体,不过得遗憾的指出,这些精神贵族往往对于专横也持有相当程度的鄙夷。所以,他们对于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开头碰壁之际便收手占了绝大部分。少数能坚定不移于不要脸的自我吹捧与蛊惑人心者,打破其他群体的Groupthinking倒是有相当几率,但这也意味着,会被供上神坛,成为另一个群体的领袖(3)。不消说,当一个精神贵族得承担相当一部分的压力,从无人理解到违心言行,甚至还有牺牲部分智力水平的风险,从冷静客观到无法避免的GroupPolarization(4)。
勒庞同时认为,作为个体的人要受意识的约束,而在群体中,意识退回躯体深处,整个人由无意识统治(弗洛伊德至少在这点上对勒庞表示了高度的赞赏,而老弗对勒庞态度的漂移不定似乎也有分居不同群体的影子)。而无意识是简单粗暴,狭隘又自私的低等意识(5)。为何在群体中,人群更不受约束?勒庞的解释再次华丽丽地让我想到两个心理学中所说的名词——破窗效应(6)and责任分散效应(7)。破窗效应主要针对不良行为的示范性作用,而责任分散效应让更多的人在公众场合助人为乐这件事儿上选择了袖手旁观。此二者的共同点是心里承受的道德压力会因为“也有人和我一样”小很多,从而一次次冲破个人设定的底线。
我不得不承认,这本《乌合之众》所带给我的乐趣远非复习一遍脑子里的各种名词。最吸引人的,无疑是贯穿这本书的,看似大逆不道的核心内容——所谓民意,大抵可相当于另一种程度的暴力,而这种暴力,比所谓专制,来得更隐蔽,影响也更加深远。
沸锅中的粉丝
如果你问一个心理学学生,有什么书值得推荐,他的推荐书目中绝对会有这本惊世之作《乌合之众》。毫不夸张地说,即使经过一个世纪的沉淀,《乌合之众》的观点仍旧有其适用性,这一结论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国身上得以窥见,无独有偶,还有非洲的罢工运动也可探知一二。当然,成书的时代背景限制了勒庞的思维发散,特定的时间点以及偶然的例子并不足以佐证他的全部观点,仅仅是对于女人的评价足以让这部作品打上歧视的标签。
然而本文不想着墨于该书的是与非、对与错,在笔者看来对一本书最大的尊敬就是学以致用,让自己的脑电波与前人同步,借巨人的肩膀摘取星星,这才是人类不断学习进步的本源所在。因此,本文将在接下来的段落中就粉丝这一群体,在批判地继承勒庞思想下看待粉丝,以及那一口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粉丝是什么,又是怎么和群众心理扯上关系的。粉丝是取fans的谐音,指崇拜某一明星的人,在此定义上就把水军划分在外,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各种自媒体的兴起,粉丝又不局限于明星,从博客主到网红,崇拜他们的人都可以叫粉丝。姑且不论fans的复数就说明了群体性质,有相同崇拜对象的粉丝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同时人的独立个性消失,就像是多个功能相同的细胞组合在一起形成组织,它们体现出共同的特性。粉丝们目标一致,感情和思想采取同一个方向,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让人称奇的是,粉丝的初始人数可以很低,但她们的扩散性极强,即使是三个人也可以组成一个团队,在自己的锅中演绎不同的味道。
从杨洋与张艺兴的绵羊之争到韩寒与方舟子世纪骂战,每当爱豆受了委屈,锅一沸腾,它们总是第一个跳出来伸张正义;爱豆要开演唱会了,它们熬夜买票场外夜排;爱豆出新歌了,它们一人操纵二三十个号打榜转发;爱豆电影没票房,它们拉上亲朋好友五刷。她们给爱豆献上王冠,又自发组成护卫队誓死捍卫国王尊严。这看似疯狂的打call背后,是什么在推动粉丝们向前呢?
《乌合之众》中,群体中的人们会因为人数的巨大而充满信心,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一个群体的粉丝们崇拜着同一个人,集体归属感油然而生。同时群体间还存在相互传染,这类似于催眠洗脑,简单地类比一下,当一个人在粉丝群体中听惯了对另一个爱豆的贬义词,那么他在下一次看到那位爱豆的照片时,脑海里自动浮现出这些词语。
除以上两点外,也有种与普通大众心理不同的粉丝心理出现即占有欲占据了绝大部分。粉丝迷上一个人大部分是因为其颜值(因颜值粉上的粉丝忠诚度也更高),在人长久的进化过程中,人总是趋向于追求美好,越是美丽的东西越想占有,越能吸引他人的注意力,就好像自然界中孔雀开屏、信天翁斗舞求偶,又像是大街上的偶遇,地铁里的惊鸿一瞥,总有那么几个倩影让你魂牵梦萦。于是就有了在鹿晗公布恋情后,粉丝数骤减的现象,类此种种不胜枚举。这种占有欲还带着炫耀的性质在里面,给朋友推荐爱豆,喊爱豆老公,收集爱豆的专辑,和爱豆穿同款,似乎粉丝们总爱标榜着自己喜爱谁。这也不难理解,毕竟当你有一个出众的孩子,过年拜访亲朋好友总爱炫耀几句,无怪网络上总有女粉丝自称妈妈粉,将爱豆当作儿子来砸钱。
粉丝本质是一种文化产业的衍生群体,娱乐公司花大价钱增加明星曝光度,就是为了吸引粉丝,在与粉丝的互动过程中他们早就摸索出了一套方法,他们带头炒cp炒作闹绯闻买水军卖周边。群体易冲动、易受暗示,孤立的个人具有主宰自己的反应行为的能力,群体则缺乏这种能力,在粉丝群体中,爱豆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只要有人给出暗示又经过互相传染的过程,群体就会产生为爱豆付出的冲动,好比上战场前陪手下喝酒的将军,美酒月光配信念足以让人徒增勇气,在战场上无私地奉献自我。无怪在薛之谦与李雨桐的利益争夺中,薛之谦粉丝会愿意陪薛之谦坐穿牢底,柯震东粉丝会转移注意力决口不提柯震东吸毒违反法律。某种意义上说粉丝群体十分单纯,在爱豆被骂时可以选择性遗忘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多年来为人处世的沉淀。娱乐公司靠着这一手法,掌握着火候炒一锅粉丝。
粉丝并非都是坏人,他们只是在一个大集体中丧失了暂时的判断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当大脑分泌多巴胺时,人的理性暂时被压制,如同仅靠脊髓中枢做出的非条件反射,粉丝就是这么单纯。但当粉丝仅凭一个词就臆断他人观点,竖立起根本不存在的观点又正义凛然地击破时,粉丝的想象力又是那么可怕。我们需要思考,在发展粉丝文化的同时,是否需要规章制度来约束,不要让骂战成为荣耀,不要让跟踪爱豆成为光明正大的爱,更不要让造谣成为事实。既然身处群体中的粉丝是冲动的,那么以理说服人显然是不可靠的,道德难以约束,唯有强制性的以暴制暴才能遏制住疯狂的群体冲动。
无法否认,是否成为粉丝,成为谁的粉丝是个人的意愿,粉丝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种,它是一种你愿打我愿挨的赚钱方式,然而身处粉丝群体中,难免不自觉地被身边人感染,逐渐失去个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判断是非的自我感知。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副假面,在这场舞会中你可以尽情扮演自己的角色,但是要切记,不可失其本心,不可失去做人的底线,这样我们才能在沸锅中保持镇定,时刻明确是非正误,这方是研究群体心理的目标,也是本文的宗旨所在。
总觉得一些话过于绝对,就像群体在一起就一定会在智力方面降低吗,如果是,各国和世界的科研团队是怎样在进行研究的呢。群体的形成会使个体意识退后淡化,首先考虑群众的意志。而人作为一个能够独立的个体,即使是群众的一员也会有自己的想法吧,自私些的说,有谁不为自己考虑,可能只是难以表达出来,身处于群众之中,所以无形中难免会被道德绑架思想复制,天生的归属意识更会使一个人去在一群人中寻求认同感,从众的心理就难以避免的会出现。当这样的个体聚拢在一起,这时就能被称为群众的无意识。我觉得这种群众归属会给组成群众的每个人一种保护的护盾,不论是这个群体接下来要进行的事是怎样的。拿中国式过马路举例,可能是一种这样的心理:大家都闯红灯的过去了,我不去就会显得比较傻,明明过得去却不过,而且,这么多人都过了,就算有车过来了,看到这么多人他也只能避让,肯定不敢撞上来,就算撞过来了,这么多人,难道就一定会撞到我吗,要是被罚了,这么多人呢,又不会只罚我一个人。里面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也不难说明,在群众去做一件不好的事时,群众里个人的不安与罪恶感会极大的降低,甚至他们会意识不到自身的错,因为在这个群体里,这种行为是被认可的,同样的,一件本身带有公认好的的事被群众进行时,里面的个体会在认知上夸大自我的作用,产生满足与成就感。以至这样的事扩大到更大的群众群时,所谓的暴动或者革命就会“顺应民意”的发生了。
自己浅浅的理解,有些地方现有的深度还不足以消化。
无论如何,我不应该属于任何一方阵营。群体的意识应不应该被嘲笑?这只是我搞不清楚的问题之一。很久以前就看过这本书,当时只是感觉勒庞说的挺对,也没啥想法。只是最近突然觉得真实世界的发展仿佛就是那个样子
很久以前,勒庞就预言了今日群体中的大部分特征:智商低于群体中的任意个体,换句话说就是智商无下限。群体总是受着无意识因素的支配,大脑活动的消失和脊髓运动的得势最后群体既易于英勇无畏也易于犯罪这一切描述是不是很眼熟?
事实就是这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要取得别人的认同那么必须先认同一个群体,无论你是否知道人格和智慧都将被磨灭。无论这个群体对某事是认同还是反对,这都是一个个的群体和阵营。对某一群体的认同取决于群体的言论和发布的消息——至少我认为现在是这样的——诸如微博等等,而事实告诉我们群体的观察往往是失真的。正像书中所讲,群体的情绪是单纯的,夸张的。而群体又是易受暗示的,于是这就催生了种种阴谋论,因为你不知道他们到底是不是被煽动了,是不是被暗示了。因为前面说到真实已经被群体糟糕的观察和分析能力磨灭掉了。如果你不进入某个群体,你又很难知道他们的运作过程,而你一旦进入那么就不能保证你自己还有智商这个东西的存在
而我们总会在一个群体中,不是吗?因为我们都有一个阵营,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除非你对此事不闻不问不去选阵营。那么好吧,又一个阵营出现了,人总是要有一个立足点来生存。群体可以成就,也可以毁灭。
好吧,这只是一个开头,不想再继续复述,所以我不爱写读后感。鉴于越来越感觉周围的人们普遍都不淡定了,都看看《乌合之众》吧,应该看看这本书,至少现在都应该看看,群体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
二零xx年秋,我去芬兰阿尔托大学交换学习,年底买好了机票飞马德里和罗马。没几天,巴黎发生了恐怖袭击,行程被迫取消。今年刚定好了去巴黎的行程,“黄马甲”事件又闹的沸沸扬扬。父母反复叮咛巴黎危险,国内的许多公众号恨不得把法国渲染成人间地狱。但巴黎的同学却跟我们说没事,圣诞节一切如常。不管哪种说法,皆是一面之词,若非亲眼所见,就不可偏听偏信。
网上疯传的视频里一拥而上的疯狂场面让我想到曾经听过的一段话:“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
后来一查,此言原来出自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干脆翻出来读读。巧的是,庞勒就是地地道道的法国人。法国在欧洲是个很特殊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法国先行,诸国效仿。法国人对于社会运动也常常表现的很激烈。从1789年到1870年,巴黎就发生了多次重要起义,还有后来1968年的“五月运动”。金融危机爆发的这些年来,国家经济下滑,百姓生活水平下降,政府又加重燃油税,民众的诉求得不到回应,也难怪会采取一些极端行动。
对于这些事,我不够了解,也不便随意评论。只是就书论书,谈谈感触,或者说仅仅是述而不作。
庞勒写过很多社会心理学的书籍,只有这本《乌合之众》最为出名。在我看来,他的言语很激烈,甚至带着些许偏见。但不得不承认,他说的极为精彩,很多观点鞭辟近里,入木三分。在书中,勒庞阐述了群体以及群体心理的特征,指出了当个人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时,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而当这个人融入群体后,他的所有个性都会被群体所淹没,他的思想立刻会被群体的思想所取代,体现出情绪化、无异议、低智商的特征。在集体心理中,个人才智被削弱,从而个性也被削弱。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群体是一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
庞勒在谈群体的时候也谈民族。他说,遗传赋予了每个种族中的每个人以某些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加在一起,便构成了这个种族的气质。决定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凡是与这种性格不符的模式,都不过是一件借来的外套,一种暂时的伪装。庞勒认为社会组织就像一切生命有机体一样复杂,我们还不具备强迫它们在突然之间发生深刻变革的智力。对一个民族有致命危险的,莫过于它热衷于重大的变革,无论这些变革从理论上说多么出色。如果它能够使民族气质即刻出现变化,才能说它是有用的。然而,只有时间具备这样的力量。
除了谈民族,他还讲教育,文中提到了法国前公共教育部长朱勒.西蒙先生的一段话:“学习课程,把一种语法或一篇纲要牢记在心,重复的好,模仿的也出色——这实在是一种信仰行为,即默认教师不可能犯错误。这种教育的唯一结果就是贬低自我,让我们变得无能。”生活中取得成功的条件是判断力、经验、开拓精神和个性,这些素质都不是书本能够带来的。
庞勒认为当时法国的教育使得一个充分发展的人出现了,然而他也是一个精疲力尽的人。成家立业,落入生活的俗套,然而只要落入这种俗套,他就会把自己封闭在狭隘的职业中,仅此而已。这样的状况,中国又何尝没有呢。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要反思的不仅仅是学生,还有整个教育体制。
战国时期的《韩非子》一书中就有说道:“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民众之于国家,有着不可忽略的力量。庞勒说:“我们就要进入一个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虽然这本书首版于1895年,距今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了,但这样的趋势并没有改变。
我很欣赏这样有前瞻性且锋芒毕露的作家,敢于争锋相对,说出自己的观点,不需要得到所有人的认可。在众人都强调真实的时候,庞勒敢说:“有时,不真实的东西比真实的东西包含着更多真理。在历史上,表象总是比真相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方式。”在大家都一边倒地宣扬人类“理性”的伟大之时,庞勒敢说:“在自然界,完全受本能支配的生物作出的一切动作,其神奇的复杂性令我们惊叹。理性不过是较为晚近的人类才具有的属性。无意识在我们的所有行为中作用巨大,而理性的作用无几。”
在中国,最具有现实意义,最受欢迎的学说多半讲的都是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像《乌合之众》这种反集体主义的著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抛开政治立场不说,庞勒的很多观点至少能引起人们的思考和反观内省。
很多时候,读一本书并不能懂一本书,可能要读一屋子书,才会突然明白曾经看过的某一本到底在说什么。当下所能收获的也许仅有只言片语,比如那句:“在这些我们能够明确观察到的现象背后,另有一些我们只能隐约看到的现象,而在它的背后,还有一些我们一无所知的现象……”
看这本书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剥皮的洋葱,一层层的,作者把那些粗糙的外皮剥了之后露出了内里真正的心。这本书还常常让我产生一种“自己这么蠢过啊”的感觉,然后,有时候会被书里作者无情地揭露了,逼得咬牙切齿,想大吼一声:你是怎么知道的?再看看他在书中是怎么评价女人的:“群体的某些特点,如冲动、急躁、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夸大感情等等,几乎总是可以在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产生这种误认的经常是妇女和儿童——即最没有主见的人”“它就像女人一样,一下子变会陷入极端”。这种觉得“他说得好有道理可是为什么我就是很抓狂想出一记左勾拳”的感觉,在看这本书的过程中一直折磨着我。
这位十九世纪的法国作家古斯塔夫勒庞,写出的这本《乌合之众》即使里面有以上那些关于妇女和儿童的描述,但是它仍然被社会接受并成为世界名著广为流传,是因为它确实是一本让人们看清真相的书。作者用犀利的语言,对群体行为的分析鞭辟入里,入木三分,让阅读的人感觉酣畅淋漓。所以,《乌合之众》才会成为社会心理学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著作。在书中,作者告诉我们: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冶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
如果有人想真切了解自己在群体中处于怎样一种状态,就读这本书吧。我相信,它一定会虐到你的。
本书所谓的乌合之众,是指群体在聚集状态下的选择不存在理性。
不符合逻辑。其所做出的选择基本只依赖情绪、感情。这种情绪、感情主要来源于民族的历史习惯、维护团体利益的必要等。从这个层明而言,宗族、村庄之间的争斗和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并无区别。
在做出选择的过程中,群体中的个体没有主见,他们会盲目相信具有强权、威望、人格魅力的领导者。这些领导者的.意见亦不必理性,空洞的、画饼的、概括的意见远比具体的、详细的意见更容易被群体接受。这种意见应该在具备确定性的基础上留有被群体自行想象的空间,从而让群体达到自我认可的效果。这种意见必须不断被反复强调,且具有情绪上的感染性(所以民族主义是最有效的工具)。
作者在书中把这群乌合之众看成无用的群体,然而现实似乎并非如此。特别是在民族主义、国家意识的影响下,这个群体更容易通过自我牺牲去换取目标的实现。
关于乌合之众在民主中的破坏力,因为群体更容易被情绪而非逻辑打动,很多政策的出台只是为了迎合群体而非惠于群体,因而更注重于短期的出彩忽视了长期的利益。所谓的民主也在此过程中退化成了采取一切手段博取选票的街头政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语言的力量在其中具有最为重要的作用,用怎样的词语煽动情绪、批评对手的同时又不表露自己的主张、如何夸夸其谈但又不明确许诺。
努力时刻保持警醒,避免落入情绪的陷阱。当然在一些无关大局的场合适当加入其中也无伤大雅,毕竟群体间的社交人与人之间纽带。
每个平庸的人都想创造出个性上的新奇特点。当你某天冒出了某个不得了的念头,然后认识了有着同样念头的人,几个人凑在一起就以为自己是个小组织,人越来越多就搞出了一个群体。大家都那么肯定彼此的念头,坚持着,鼓励着彼此。因心中怀揣着同样的信念而同样被社会特别对待,相互同情,舔舐对彼此身上不存在的伤口。有时候群体会感染一个人,在群体内的任何人都误以为自己充满了力量。
人待在群体内,性格会互相影响、眼光也会被统一,身上的平凡的特质被无限放大,具有耀眼魅力的人渐渐掌握了领导地位,也许是不受控制的。相反,他们独处时又渐渐收敛,很少有人夜深人静的夜晚扪心自问一句:我是谁,我在哪儿,我在做什么。传播力广不代表有公信力,也不是声望大的人说的就是真理。但既然有些话人们通常选择不说、不去讨论,并不代表那些话我们不会说、不去思考,也许这些念头真的会伤害到某一些东西。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处事方法终将会受到名为道德和生命的审判。群体内的人是没有独立性的,也许没有诚实,也许没有个人情感,真相到底如何也无人得知。如果群体的领袖有信仰,那么强者必定会压迫在弱者,在他的性格中留下强者的信仰痕迹。组织会有意无意的扩大组员们的想象,更加坚信那个念头,那个促使他们聚在一起的念头。群体内的个人慢慢忽视本能,往往简单的快乐并不来自自身,更多时候来源于服从,因为无需思考、无需个人行为。其实你静下心来,想一想,如果不是因为这个群体,不因为当初那个共同的’念头‘,你究竟会不会和这个群体内的其他人接触?是否即使出于礼貌也不愿同桌就餐?
他们的人品、外貌、品位、教育程度是否因为群体的粘合力而过分放大了呢?群体思想的层次太低还是思想的质量很差?我从不怀疑‘平等,自由,民主’有问题,那不是幻想。但因为这些词汇聚集起的这群人,他们来的是多么容易,甚至无需招揽就蜂拥而至。她们带着对社会制度、法律法规的仇恨聚集,来来回回说的也无非是自己叛逆的情绪,这并不是这个词所想的初衷。从始至终都没有拼谁不怕死、谁更懂得死出价值,’平等,自由、民主‘这两个词仅是希望给一些迷茫的孩子一些人生指南,想要大家知道如何更好的活下去。仔细想想,过去有多少群体领袖利用人们的信念去发起战争,杀戮过后缺再次建立起与过去相同的制度,当初那个群体主张的自由与民主变成了一个笑话,整个历史、政治、宗教、艺术何文学历史都已经深刻的印证了这一点。群体究竟是什么时候变成了这群拥有粗鄙思想人类的庇护所的.?进入一个人人都想成为乱世英雄的群体聚会到底有什么意义?是的乱世出英雄,那么乱世在哪里?群体拥护者们明知没有乱世便制造乱世、制造英雄的。现在可以肯定的是,群众的思想层次才可以决定群体的未来,是那个‘念头’最后走向的唯一要素。当脱离群体,重新开始。不再接受组织内的暗示,任何暗示。不再一味抵制社会,不再因为组织内想象出的“年轻人犯错上帝也会原谅你的”而盲目行动。有怀疑的情绪并不是奇怪!
犯错就是犯错,没有人会原谅你!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原谅”这件事,你感受到的“原谅”的真实情绪不过是:“不在乎” 和 “爱”。看不到你的错无非是太爱了,或是根本不关心。当个人脱离那个念头或是组织,会得到自由,有更多的时间与自己独处,发展自我保护意识,也更有个性。冷静下来后,回头再去看体质内的自己,会惊恐于自己脱离后的感情变化,当处理无情现实和狂热理想时,那种“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世人需要理解我们,我们要将自己的精神传播出去,除你们以为的自由之外还有别的自由”的想法将不再被曲解,信念无需被肯定,也无需被传播,更需要被书面化。它在你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之间自然呈现。反正,无论什么样的念头,至少不是群体通过专治践踏社会治安去证明它是不是对的。
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是非,用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是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创作的社会心理学著作,对于学习大众传播学专业的人来说,这是一本研究大众心理学的鼻祖之作,它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最近浅读了这本名著,这本书因为理论和专业术语很多,很难坚持完整读下去,找了中译版本研读了,一点心得体会分享一下。这本书可以说是群体心理学研究的开山之作,书中的某些理论的确跨越了时代的束缚,直到现在也能从社会的一些事件找到与之对应的现象,堪称经典之作!书中的一些理论都是可以印证在社会实践的方方面面。不得不说,勒庞先生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的各个方面深度剖析,极尽看似平淡之词,实则抽丝剥茧,透过现象看事物本质,直指惨淡的人性特点,这个确实在社会心理学领域树立起来一座大众心理研究的里程碑!
这本书里的几个观点现在来看还是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其中:群体作用导致个体智商下降。
俗话说“人多力量大”,那是不是当群体聚合的时候,群体的智力会高于每一个个体,不是的;那是不是就是他们智力的一个平均值?答案是不会的,特定时间和背景下,群体智商的智力会远远低于个体智力水平。
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所说:“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个人观点和是非,用所谓的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
为什么有的犯罪团伙里面的成员最后为了利益不惜内讧自残,那些平日里的手足之情,兄弟之义为什么会不复存在,其实说到底都是为了利益,内有手足之情,他们就是一群典型的乌合之众。
还有一些职场上面的人士,如果没有个人强烈的主见意识和是非观点,一旦自己的观点或者建议与群体意见相碰撞或者抵触,个人就会收回自己的观点或者意见,从而屈服于群体的意见,不管这种意见是错还是对,这时候个人的智商就会降到最低,强势一方的观点就会越来越强势,弱势一方个体就会沉默不语,呈现出螺旋状的下降趋势,这个观点和沉默的螺旋理论有点类似。
德国的学者: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提出一个大众心理学理论:"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就会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有时会有群起而攻之的遭遇),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人是社会性高等生物,是群居性的生物,大多数个人会力图避免由于单独持有某些态度和信念而产生的孤立。这个理论在职场和社会生活中有有所体现,特别是个人观点孤立,小群体联合提出自己的强势观点时候,个人不得不屈服于群体,牺牲自己的正确的观点,从而获得占时的妥协和顺从。
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的所作所为就不会在承担个人的责任,这时候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约束的一面。群体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
盲从行为在智商下线的时候就会占据制高点,回想那些昔日的“抢购猪肉,抢购食盐”、“抢购板蓝根”事件,无一不是个体在群体行为中的智商下降事件的代表,盲从群体行为,放弃个体的理性思考的典型案例。
但愿我们都不是乌合之众,远离乌合之众的负面影响,不要人云亦云,做一个真实的自己。
乌合之众,顾名思义像乌鸦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是个贬义词。那么,这必是一群"祸害"吧!这是一本写群体心理的书,我想,其中更多体现的是作者对于群体不看好的态度。所以,我本人也是有一些新的感触和不解,现就其中一些观点发表我的粗浅的看法。
我曾一直以为人多力量大。当你聚集在一个群体时,会有更多的人督促你,帮助你,这样你是受益无穷的。况且,人只有身在人群时才能突显自己,我觉得这是毋庸置疑的。脱离人群,你就无法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然而,这本书好像又告诉我并不是这样的。
书中讲了群体具有冲动性,易变性,易怒性。也就是说群体具有轻信的倾向,并且具有暗示的影响。这么想也许并不错。例如,若是一个班集体,有一个同学进门后大喊一声:"老师今天似乎心情不好,咱们班这次没考好。"这时全班同学大概都会绷着一根弦,似乎被传染了一种紧张感。然后接下来在班主任课上大家都会认认真真的,生怕成为那个"碰钉子"的人。处于集体中的我们觉得这再正常不过,但这似乎也印证了作者的观点:群体容易引发骚动的特点,使其具有奴隶的冲动性。这件事似乎也引出了群体的盲目性,正如书中所言:"专门传播群体观点和信仰的方式从来都不是论证,而是传染。"所谓"三人成虎",不也就是这个道理。这么说来,更加动摇了我原本对群体重要性的看法。
在群体与个体的关系中,文中讲到:"个人利益很少会成为群体的行为推动力,但它是孤立个体行为的唯一动机。"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性格品行,在他作为个体单独存在时,和处于群体当中时是不同的。一个人可能受集体影响,更大程度的放大了自己的品行。例如一个人可以对于自己的生死存亡无所谓,但却无法接受自己群体的灭亡。在这个群体中,他所要维护的并非是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说因为处于群体中而扩大了他的某种品质。同样消极的品质也是这样,个人受集体的影响。我似乎被说服了。
可是换一个角度想,这难道不是因为人的个人意识和集体意识的问题吗?并不是人受群体的改变,而是这种改变取决于人。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会因处于集体而变得更加高尚,有人却会因处于集体而更加粗鄙,说来说去都在于人的本性吧,与群体有多大关系呢?
在讲到群体的推理时,我又有些观点与书中相驳。所谓头脑风暴就是通过一个主题任意联想,发散思维。这自然是处于一个集体,人多力量大,得到的结果更多,更有效了。但是书中却说群体的推理是一种低级的类比,也就是盲目的类比,不探究本质。当然,文中也列举了一些令人信服的例子,但我依然不认为一个集体较个人而言,更为"弱智"。
于是我从另一个角度说服了自己。一个人很聪明,很精明,100个人组成一个群体,每个人都很聪明,很精明,但这个群体是否就会发挥100倍的聪明才智呢?事实并非这样。这便要归结于群体存在的限制性。形成一个群体,要有很多因素,群体会有领导,会有各种等级,会有很多人站在集体的角度推理,而非个人角度,于是便产生了各种问题,出现了群体推理的呆滞。
总之,正如书名《乌合之众》,把群体比做乌合之众,从某种意义上也显示了作者对于群体的消极观点。当然事物总有两面性,虽然有很多方面我在潜意识里也赞成作者的观点,但也存在很多争议。
闲暇之余我们都喜欢阅读,拜读了作者写的作品,我们的心境会得到升华,诸多思绪需要倾注笔尖将其写出。我们从哪些方面来写作品的读后感呢?经过搜索整理,读后感大全编辑为你呈现“巴金小说《家》读后感”,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家》是巴金最杰出的作品,以五四运动浪潮波及到的四川成都为背景,真实地描写了高公馆这个诗礼传家、四世同堂的封建大家庭的没落分化过程,揭露了封建独裁的腐朽本质,控诉了封建家族轨制、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的罪恶,颂赞青年一代的反抗斗争精神。
《家》以娴熟的艺术手段,塑造了众多富有典型意义的文学形象。书中人物不下七十个,既有跋扈、朽迈、腐朽的封建家族最高统治者、封建家长只代表高老太爷,荒淫残忍的假道学和刽子手冯乐山,腐化堕落的败家子克定,桀黠贪婪的克安等等统治阶层的形形色色人物;又有封建道德和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如敢于以死向封建独裁抗议的鸣凤,温和善良地吞咽着旧礼教俄国的小姐梅,善良厚道柔情的长孙媳瑞珏等等;以及接收新思潮影响、向往自由同等、斗胆勇敢争取个性开放、敢于反抗封建统治的觉慧、觉民、琴等青年觉醒者和叛逆者的形象。还有一个重要的人物觉新,他固然接受过五四新思潮的激荡,但是处于长房长孙特殊地位,深受封建伦理纲常特别是孝道的熏染,铸成他委婉责备的懦弱型顺从的性格;他既同情支持弟妹们反封建的抗争,有屈从于封建势力的压力,维系着封建统治的权势巨子。这些人物都写得血肉丰满,个性光鲜,富有深刻的历史内涵和阔大的现实包收留。
在这个家里发生的故事也让人感觉到生气与悲哀。第一个悲剧发生在鸣凤身上。已经六十岁的冯老太爷要在高公馆的丫头中选一个去给他当小老婆,而这个灾害恰恰降临在十六岁的鸣凤头上。鸣凤和觉慧之间有一段爱情,但是由于两人一个是婢女,一个是少爷,身份悬殊,才导致这段贞洁的爱情别成了一个悲剧。刚强的鸣凤在他新婚前夜跳湖自尽。梅的命运更加悲惨,她死得比鸣凤懦弱多了。梅是觉新的表妹,他们二人之间也曾有过爱情,本来两家都同意结婚了,却又由于二人的八字分歧而不得不披发。觉新娶了李家的瑞珏,重新获得了爱情;而梅也另嫁他人,却当了寡妇,又回了外家。两人依然对对方念念不忘。后来没得了肺病,却由于父亲保守,不肯看西医,耽误了治疗,最后她怀着遗憾,软弱的死去。高老太爷的身体也是一天不如一天,快要走到了生命的尽头,医药已经不起作用了,在陈姨太的提议下,人们开始求助于封建迷信。最开始找羽士在大厅里做法念咒,深夜陈姨太又在天井里拜菩萨。后来克明、克安、克定三兄弟又祭天。最后居然找巫师到家里来捉鬼,把老太爷吓得够呛,陈姨太等人被觉慧说了一番后羞愧地披发了。又过一天,老太爷死了,临死之前他醒悟了,同意觉慧等年青人接收新思惟了,可是已经太迟了。死得最令人悲愤的就是瑞珏了。老太爷死后,封建的思惟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严峻了。葬礼就办得布满封建色彩,这还不够,长孙媳瑞珏出产的日子近了,太太们说长辈的灵柩停在家里,家里有人出产就会有血光之灾。所以按照封建理念,瑞珏不得不搬到城外去住。后来瑞珏难产,却不能与觉新相见,她在生下一个儿子之后,含恨离开人世。
这是四个悲剧,固然发生在了几个完全不同的人的身上,但是却都揭露了封建统治的罪恶。梅和瑞珏都是觉新曾经爱过的女人,而她们也都是封建主义的悲哀,她们同觉新一样,太软弱了,对于别人说的,哪怕自己知道是错的,也要把痛苦埋在自己心里,只会听从,不会反抗,他们的所谓作揖主义哲学纯粹是给在封建社会白白做出牺牲。高老太爷在临死之前能够醒悟也称得上是一种庆幸吧,不外他醒悟地太迟了,没有任何的意义和价值,根本不能给这个家庭,这个社会带来涓滴的改变。而鸣凤,她与凡人不同,她性格刚强,固然她的死也是白白牺牲,根本不会引起任何人(封建主义)的任何留意,但是她宁死也不屈服于封建主义,至少她死得不窝囊。总之,封建社会给人们的痛苦远不只这些,所以年青人才要推翻这个社会,让人们看到新社会、新糊口的但愿。
巴金小说家读后感范文中小学生1
《家》是巴金最杰出的作品,以五四运动浪潮波及到的四川成都为背景,真实地描写了高公馆这个“诗礼传家”、“四世同堂”的封建大家庭的没落分化过程,揭露了封建专制的腐朽本质,控诉了封建家族制度、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的罪恶,颂赞青年一代的反抗斗争精神。
《家》以娴熟的艺术手段,塑造了众多富有典型意义的文学形象。书中人物不下七十个,既有专横、衰老、腐朽的封建家族最高统治者、封建家长只代表高老太爷,荒淫残忍的假道学和刽子手冯乐山,腐化堕落的败家子克定,狡猾贪婪的克安等等统治阶层的形形色色人物;又有封建道德和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如敢于以死向封建专制抗议的鸣凤,温顺善良地吞咽着旧礼教俄国的小姐梅,善良厚道柔情的长孙媳瑞珏等等;以及接收新思潮影响、向往自由平等、大胆争取个性开放、敢于反抗封建统治的觉慧、觉民、琴等青年觉醒者和叛逆者的形象。还有一个重要的人物觉新,他虽然接受过五四新思潮的激荡,但是处于“长房长孙”特殊地位,深受封建伦理纲常特别是“孝”道的熏染,铸成他委婉求全的懦弱型顺从的性格;他既同情支持弟妹们反封建的抗争,有屈从于封建势力的压力,维系着封建统治的权威。这些人物都写得血肉饱满,个性鲜明,富有深刻的历史内涵和阔大的现实包容。
《家》有四个悲剧,虽然发生在了几个完全不同的人的身上,但是却都揭露了封建统治的罪恶。梅和瑞珏都是觉新曾经爱过的女人,而她们也都是封建主义的悲哀,她们同觉新一样,太软弱了,对于别人说的,哪怕自己知道是错的,也要把痛苦埋在自己心里,只会服从,不会反抗,他们的所谓“作揖主义”哲学纯粹是给在封建社会白白做出牺牲。高老太爷在临死之前能够醒悟也称得上是一种庆幸吧,不过他醒悟地太迟了,没有任何的意义和价值,根本不能给这个家庭,这个社会带来丝毫的改变。而鸣凤,她与常人不同,她性格刚烈,虽然她的死也是白白牺牲,根本不会引起任何人(封建主义)的任何注意,但是她宁死也不屈服于封建主义,至少她死得不窝囊。总之,封建社会给人们的痛苦远不只这些,所以年轻人才要推翻这个社会,让人们看到新社会、新生活的希望。
巴金小说家读后感范文中小学生2
《家》讲述了一个封建的家族——高家慢慢由辉煌走向衰落的故事。高老太爷是这个家族的统治者,一个封建礼教的代表。他做了不知多少年的“四世同堂”的好梦,及梦想成真时高家却沦落到了堕落的边缘。
觉新与梅被分离,梅抑郁而终,而觉新的妻子瑞钰却因为避“血光之灾”难产而死。鸣凤因为将要被嫁给冯乐山,忍痛与心爱的觉慧告别,投湖自尽。因为老太爷的逼迫,与琴相恋的觉明离家出走……封建的礼教,摧毁了一对又一对年轻人的幸福。高老太爷的两个儿子克安和克定不务正业,坐吃山空,欠债无数,把老太爷气得病倒。高老太爷病死之后,他的三个儿子因分家产而争吵……终于,觉慧醒悟了,离家出走。
一出又一出的闹剧,让人彻底认清了摧残生命的封建礼教。高家的人接连成为封建的牺牲品,甚至连高老太爷也没有幸免,高家堕落了。
我最不能忘记鸣凤的`死,只是读着这一段,心中不免充满了悲哀,同情与愤慨。最后投湖前的那一声“三少爷,觉慧”仿佛穿透纸张,清晰地传到读者的耳边。这是鸣凤第一次直呼觉慧的名字,但也成为了最后一次。这是下等人第一次与上等人平等的告别,可惜这告别的背后是无尽的悲哀。天地悠悠,可惜觉慧和鸣凤生错了时代。在那个黑暗的年代,青年人的爱情注定是悲剧。
这就是旧社会!这就是封建家长制!这只不过是众多悲剧之中的冰山一角,谁能想象得了,在中华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如此悲剧重复了多少次!高家的落寞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终于,年轻人们纷纷觉悟,开始了与旧社会不懈的斗争。
联系到今天,我们的生活又是多么的幸福。我们有权选择自己的前途,我们的身后有长辈们的支持。可是现在的我,哪里有以前青年们的独立和拼搏,哪里有以前青年们的闯劲呢?反正我还有大把的时间,我何必畏首畏尾?
《家》已经读完,让我来评价,它不只有黑暗沉重的一面,它也是一支青春的赞歌。
巴金小说家读后感范文中小学生3
小说中,有很多情节让我感到悲愤,感到惋惜,感到痛心!同时,我暗暗为自己庆幸,因为“吃人”的封建礼制已被前人埋葬,我应当感谢他们。在无数的可怜的生命做了陪葬品后,一些勇敢的人奋起而攻之,打碎了,幻灭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已经到来,从前饱含女子血泪的旧路我们不会重蹈,这是最大的幸运!
在这样一个大家庭中,梅、琴、鸣凤、瑞钰都有不同的性格和结果。梅,因母亲的态度而与觉新擦肩而过,并早早地做了寡妇,在与觉新重逢后,又因自己的感情不能抒发而抑郁成病,吐血而死;琴,读了几年书,积极地与觉民反抗“父母之命,媒妁之约”的婚姻,在觉新和觉慧的帮助下最终取得了胜利,真心地在一起,过着幸福的生活;鸣凤,好一个烈女子!为了自己纯洁的爱情,不惜抛弃自己的生命也不愿毁了自己,我真佩服她在这个封建大家庭中毅然选择这种壮烈的方式反抗;瑞钰,一个善良贞静的人儿,任人摆布,因肚子里的孩子受到众人的排斥,被赶到城外的一间阴暗潮湿的房里,而他的丈夫觉新太懦弱,导致了她在生下云儿后离开人世,这使我憎恨迷信,憎恨懦弱。这些女性人物表现出了在封建社会里有太多的人做了许多不必要的牺牲品。
三兄弟的性格大不相同。作为大哥的觉新样貌清秀,品学兼优,本有着大好的前程与美满的梦,但在封建礼制面前他不敢背负不孝的罪名,他屈服了,接受了,忍受着别人难以明了的苦衷,博得长辈们表面上的暂时的友好对待,但他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失去了所爱的梅,失去了贤惠的.妻子,失去了无数个反抗的机会,甚至还做过封建礼教的刽子手,逼二弟觉民完婚,但最后,他有了一点觉悟了,他终于帮助三弟成功地逃出了这个可怕的“家”;觉民拥有进步思想,但不坚定,他是处在守旧与进步之间,然而,就是这样,他凭自己的力量,得到大哥和三弟的帮助,赢得了琴——一个进步的充满自信的新女性;觉慧,不但拥有进步的思想,而且意志坚定,他带着一个单纯的信仰,不放弃,向目标大步走去,要做自己的主人,不要有一丝遗憾,觉慧的反抗为他赢得了光明的前途,他终于摆脱了这个家,然而,他不是成功的,他为了事业失去了爱情,牺牲了一个原本美好的生命。高老爷的封建思想、整个社会制度、整个迷信夺取了多少人年轻的生命!
“我是青年,不是畸人,不是愚人,应当给自己把幸福争过来!”我会和巴金一样记住:青春是多么的可爱,我们正处于美好的青春岁月中,我们充满了激情,我们的心里洋溢着爱!那么就让它作为我鼓舞自己的源泉吧!
巴金小说家读后感范文中小学生4
读完巴金的《家》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好比在严冬里往身上浇了一盆热水,好比在炎夏中赤脚逛街,心中一直有股劲头在不停的上升。
书中形成鲜明对比的两个人物,同时也是兄弟两——觉新和觉慧,他们虽然出生在同一家庭,但是两人的思想完全不同。
觉新的“作辑主义”和“不反抗主义”使我义愤填膺;觉慧的初生牛犊不怕虎,追求自己的理想,使人感到一点欣慰。
因为懦弱,因为封建礼教的传统旧思想,断送了觉新这个有为的、年轻的生命。
觉新虽然有过向往“五四运动新潮”的影响,但是在封建家庭的“孝”道的感染下,在全家的封建思想的带动中,他放弃了不敢说“不”字。
当父亲决定用抓阄的方法决定婚姻时,他默认了,当家人要让瑞钰到城外生孩子时他更默认了……当他意识到家庭的腐朽,正想追求自己的理想时,却在忧郁中死去。
不久,觉慧又离家出走,这不仅没使他放飞梦想,却让他在腐朽的家庭中更加讨好每一个人,更加小心翼翼。
因为他在懦弱中更加懦弱。
相反,觉慧这个封建礼教叛徒,这个胆大妄为的青年却在不平中走向光明的大上海。
离开了这个关着他18年的恐怕的笼子。
正因为有了觉慧,才使这个生气沉沉的大家庭中带来了一丝朝气,一股清风。
无论如何,我不跟他们一样,我要走自己的路,甚至于踏着他们的尸首,我也要向前去。”这是觉慧对封建礼教,对旧制度发出的一声警告;“我们是青年,不是畸人,不是愚人,应当把自己的幸福争过来!”这句话证明了觉慧追求自己理想,是个热血沸腾的青年。
虽然他没有和鸣凤结合,虽然他努力的想把腐朽的家庭变朝气,但是他失败了,而他在失败中选择了离开和放弃,去追寻自己的理想。
许多人在谴责与犹豫中一直没有正确的选择。
可你要知道“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只要坚持自己正确的理想,不要管别人是如何指责,相信自己,向胜利之门冲啊!
巴金小说家读后感范文中小学生5
暑假期间,我读了《家》这本小说,体会到了封建社会的残酷无情,为书中的主人公而悲愤感动。
觉新是这部小说里塑造得最成功的一个人物。由于他处在长房长孙的位置,因此,为维护这个四世界同堂大家庭的“和睦相处”,他凡事都采取“不抵抗主义”。他与他的梅表妹有一段美好的恋情,但是在这个封建大家庭里,婚姻大事是不由得他们作主的。他的父亲为他做了亲,他没有反抗,有的只是默默地接受父亲为他安排的一切。虽然他的内心十分痛苦,但他不敢说一个“不”字。而后他与妻子瑞钰成了亲。祖父死后,陈姨太以“血光之灾”为由,不许瑞钰在家生孩子,叫觉新送她到城外去。这事对觉新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但他还是接受了,结果封建迷信吞噬了她的生命。而在这之前,他的梅表妹也因为他,郁郁寡欢而死。然而对于这一切悲剧的发生,他无力反抗,甘愿继续痛苦地过着“旧式”的生活。小说中的另一个典型角色觉慧,觉新的弟弟,却有着与他哥哥完全不同的性格。小说典型地塑造了觉慧这个大胆幼稚的叛逆者的人物形象。他积极参加了学生联合会组织的的反帝反封建活动,猛烈抨击封建家庭。在婚姻问题上,他敢于冲破封建等级观念,毅然和丫头鸣凤相爱。对于长辈们装神弄鬼等迷信行为,他也敢于大胆反抗。最后,他义无返顾地走出了家庭。《家》还重点描写了几个有着不幸遭遇的女子形象——梅、鸣凤和瑞珏。这三个女子虽然性格不同——梅悒郁,瑞珏贤慧,鸣凤善良却柔中有刚;她们的社会地位也不同,但她们的悲剧结局却是相同的。作品通过对这几位女子悲剧遭际的描写,进一步控诉了封建礼教以及封建道德对弱小、无辜、善良的人们的迫害,强化了全书主旨。
《家》这部作品从思想内容上,对摧残人的青春、生命的封建礼教和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愤怒的控诉,对那些在封建礼教的重压下受苦、挣扎最后作了牺牲品的人们寄予了无限的同情,对那些为争取自由的生活而奋斗的人们进行了歌颂。
《家》这本书真是一部反映历史的好书!
读过巴金的《家》之后,虽然对那个年代的事不是很多的了解,但是可以看懂,而且书中有一个特别显着的气息:到处闪耀着青春的色彩。这种单纯而自然的环境就是作者本人所写的那样:“永生在青春的原野”,“我始终记住:青春是美丽的东西。而且它一直是我的鼓舞源泉。”巴金老先生笔下的《家》是当时社会的一个缩影。而《家》的那些子弟们正代表了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人物。例如:高家中专横、衰老、腐朽的最高统治者高老太爷。贪婪的官员。那些官员仗着自己的官职,随意支配人,在无形中,人们对他产生了怨恨,对他也产生了无形的威胁。
还有像狡猾贪婪的四老爷克安的赃官,他们运用自己的小聪明,毫无顾忌地从公家手中“榨钱”,社会中也有像腐化堕落的败家子五老爷克定的青少年,他们整日沉迷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他们由于承受不了社会各方面的压力自甘堕落。尽管有如此之多的“乌云”,但它永远遮挡不住“太阳”的光辉。
读完巴金的《家》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比如在严冬里往身上浇了一盆热水,比如在炎夏中赤脚逛街,心中一直有股劲头在不停的上升。书中形成光鲜对比的两个人物,同时也是兄弟两觉新和觉慧,他们固然出生在统一家庭,但是两人的思惟完全不同。觉新的作辑主义和不反抗主义使我义愤填膺;觉慧的初生牛犊不怕虎,追求自己的理想,使人感到一点欣慰。
由于懦弱,由于封建礼教的传统旧思惟,中断送了觉新这个有为的、年青的生命。觉新固然有过向往五四运动新潮的影响,但是在封建家庭的孝道的感染下,在全家的封建思惟的带动中,他抛却了不敢说不字。当父亲决定用抓阄的方法决定婚姻时,他默认了,当家人要让瑞钰到城外生孩子时他更默认了当他意识到家庭的腐败,正想追求自己的理想时,却在忧郁中死去。不久,觉慧又离家出走,这不仅没使他放飞梦想,却让他在腐败的家庭中更加讨好每一个人,更加小心翼翼。由于他在懦弱中更加懦弱。
相反,觉慧这个封建礼教叛徒,这个胆大妄为的青年却在不平中走向光明的大上海。离开了这个关着他xx年的恐怕的笼子。
正由于有了觉慧,才使这个气愤沉沉的大家庭中带来了一丝朝气,一股清风。无论如何,我不跟他们一样,我要走自己的路,甚至于踏着他们的尸首,我也要向前去。这是觉慧对封建礼教,对旧轨制发出的一声警告;我们是青年,不是畸人,不是愚人,应当把自己的幸福争过来!这句话证实了觉慧追求自己理想,是个热血沸腾的青年。固然他没有和鸣凤结合,固然他努力的想把腐朽的家庭变朝气,但是他失败了,而他在失败中选择了离开和抛却,去追寻自己的理想。
许多人在谴责与犹豫中一直没有准确的选择。可你要知道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只要坚持自己准确的理想,不要管别人是如何指责,相信自己,向胜利之门冲啊!
我佩服她。她与觉民的爱情不是利益的纽带,不是遵循父母之命,不是谁想攀附谁。他们仅仅情投意合,仅仅因为爱而单纯地想要相依相偎一辈子。
有人认为《家》里德觉慧才是新时期的希望,但以我之见,琴乃唯一的光。觉慧是青年,有着青年的朝气与不羁。但他在爱情面前,选择了退却。因为鸣凤毕竟是婢女,而他是少爷埃也许在他心里,这就是他们之间的永远不可逾越。
不然当他知道鸣凤被爷爷送给了一个老头,为什么仅仅想要向鸣凤道歉,而不是争取救回她?
但琴的爱情不是软弱。当她知道觉民被迫定亲,她气,她恨,她没有哭。也许她是在怨为什么觉新不去反抗,不去拒绝那亲事。她知道自己有多爱他,所以她愿意为他咆哮似的追求自己的幸福。
高觉新一家却是每天都在明争暗斗,是为了争夺那点家产,正面以笑脸对着家人,转身却是在暗地里说对方的闲话……这样的家,还是家吗?在巴金的《家》中,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逆来顺受的孝顺子弟,一种是思想前卫反抗封建的子弟。就拿“觉新”来说,他就是那些逆来顺受孝顺子弟,他“父亲”自作主张让他和现在的“大嫂”结婚,他心中虽不愿意,因为他爱的是“梅”表妹,但他不敢为自己的爱情去争取,只是惟命是从,结果最终还是和自己所爱的人分开了。
梅和瑞珏都是觉新曾经爱过的女人,而她们也都是封建主义的悲哀,她们同觉新一样,太软弱了,对于别人说的,哪怕自己知道是错的,也要把痛苦埋在自己心里,只会服从,不会反抗,他们的所谓“作揖主义”哲学纯粹是给在封建社会白白做出牺牲。
看完后我暗自庆幸自己没有生在那个人吃人的年代,我暗自庆幸还有琴的存在。
小说的最后,觉慧终于离开了他厌倦已久了的家,要到上海去,寻找那个属于年轻人的新的社会。文中的最后一句话“他最后一次把眼睛掉向后面看,他轻轻地说了一声‘再见’,仍旧回过头去看永远向前流去没有一刻停留的绿水了。“让人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走进新社会的希望.
我想这书最适合青春的人去读,十八九岁,刚入世事,见的不多,有活力有激情,这书最能激起这样的人的爱好。他们或许会像觉慧一样反抗旧的东西,去追寻理想和新生事物。
而我现在读来确实已经对觉慧有了自己的判定,我有时不能完全赞同觉慧。我有时很同情觉新,甚至觉得觉新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异常。而对觉民,更是觉得他成熟、冷静,对世事有自己的判定,又能够忍耐自己所厌烦的东西,有能够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这样才是准确的。人或许只有积极抵挡与消极抵挡相结合,才能活得更好,最后觉民不是活得了幸福,并在家中长期糊口下去?或许这样的结局更适合普通人。
但我想作者并不是我以上一段的意思,他但愿年青人能够奋起反抗,去接受新思惟,用自己的气力去改变这个世界。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觉得觉新、觉民、觉慧三兄弟就是一个人的三方面。每个人都是同样的矛盾体,而对于任何事情的做法,都有着三种不同的计划,正是三兄弟身上所体现出的性格与行事方式。看书时,会觉得有时自己是觉慧,想要反抗,却难题重重,又对社会诉苦多多,有时是觉新,虽名觉新,却很保守,唾面自干,接受着命运的安排,有时又觉得自己是觉民,可以对他人有着强烈的同情,可是试着用语言抚慰每一个人心灵的伤。
我想我或许是被书本毒害太深的一个人,终究不能如觉慧一样。
再来说说这本书。
这本书很难说是悲剧仍是笑剧。由于瑞珏、梅、鸣凤、爷爷的死、大家庭的没落,不得不说是悲剧。而最后觉慧去上海追寻新思惟,觉民得到幸福,这又给此书留下了但愿。但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都是一部厚重的书。
此书的语言很简练,却又很深刻。作者在书中有大量评论的话,并将这些话与叙述将结合,这是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经由提炼的话,将这种深刻有理的话语寓于详细事情之中,更显出其深刻见解。正如有一段是即将睡觉,便将人的性格与世事和睡觉联系起来,有一段是将花园里的湖,便说这个家就像湖一样,表面平静而内里波澜汹涌。
而总体来说,语言叙述性很强,并有张有简,很流畅,点到为止。详略恰到好处。
我想这部书从整体上来说是值得一读的,你会看见厌烦的有趣的上一辈人,看见积极反抗的下一辈人,还会看见在社会之中漂浮着的这一辈人。你会看见这个社会,或许还会看见你自己。
这次寒假,因为时间不足,匆忙看完巴金的名著《家》,不敢说完全看懂摸清。只能轻微说一说自己的感触感染。
这是一个成都地区的封建大家庭走向崩溃的故事,故事发生在辛亥革命以后。长江上游某大城市有个官僚地主家庭高公馆。高老太爷封建独裁,顽固不化,代表传统封建的势力。觉新是宗子长孙,早熟而性格软弱,受过新思惟的熏陶却不敢顶嘴长辈,他年青时与梅表妹相爱,但却接受了父母的安排再娶了珏。婚后他过得很幸福,有了孩子,也爱自己锦绣的妻子,但又忘不了梅,特别是出嫁不久后梅就成了寡妇,回到成都,两人的见面带给他无限的痛苦。不久,梅在忧郁中病逝。觉新的弟弟觉民、觉慧积极参加爱国运动,遭到爷爷的训斥,并被软禁家中。觉民与表妹琴相爱,但爷爷却为他定下亲事,觉民为此离家躲避,觉新夹在弟弟与爷爷中间受气。觉慧是三兄弟中最叛逆的一个,他爱上智慧伶俐的婢女鸣凤,但冯乐山却指名要娶鸣凤为妾,鸣凤果断不从,投湖自尽至此,觉新有所觉醒,而觉慧则毅然脱离家庭,投身革命。
巴金以成熟的文笔揭露了封建独裁轨制的罪恶,揭露了在温情关系掩盖下的大家庭的勾心斗角,揭露了所谓诗礼传家的封建大家庭的无耻。另外,他还描写了新思惟下,新一代青年逐渐觉醒和反抗。封建势力固然强盛,但那究竟已成为过去,和现代社会发展相悖,始终会被社会所淘汰和遗弃,即使觉民、觉慧不站起来反抗,还会有千千万万的人站起来。这些青年受五四反封建巨浪的影响,一方面在社会上积极参加宣传革命思惟的学生运动,另一方面在家庭内部和封建势力、封建礼教展开勇猛的战斗。一个如斯庞大的的家庭衰落,固然有点可惜,但封建独裁始终是不可取的。
在这些布满政治色彩的思惟下,也不乏细节的描写。用了良多不同的修辞,景物仿佛就是为了主角的思惟而生。好比小说一开头写风雪中那黑洞似的公馆以及结尾写觉慧如鸟脱笼似的离家。
《家》的另一个特点是洋溢着贞洁浓厚的青春气味。这种单纯而天然的气味,正如巴金所说:长生在青春的原野。
在历史的洪流中,这本书永远不会被淘汰,由于它是我们新文化运动的见证。
走进小说天地(一)巴金《家》读后感
巴金,作为现代著名作家,在中国文学史上留下了不少杰出的作品,以爱情和婚姻纠葛为主要线索的《家》是激流三部曲之一,是这位文学大师的代表作。
小说《家》真实地描写了高公馆这个诗礼世家同世同堂的封建大家庭的没落分化过程,揭露了封建制度的腐朽本质,控诉了封建家族制度,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的罪恶,颂赞年轻一代的反抗斗争精神。
小说觉慧,觉民,觉新三兄弟在爱情婚姻下的不同遭遇。主人公觉慧是一个充满朝气的叛逆者形象,以及其二哥觉民都是在五四思潮下的觉醒,体察到封建家庭的虚伪、黑暗和腐朽。他们追求先进的思想,关注时事,积极参加反封建活动,他们渴望自由的爱情,讨厌封建的家庭婚姻,讨厌连自己的婚姻都要被束缚,讨厌将自己的感情葬送在封建礼教中,就像觉慧与丫头鸣凤,明知道身份地位悬殊,却还是不顾世俗的眼光相互爱着,甚至当冯乐山要娶鸣凤做姨太太时,她宁愿投河自尽也要捍卫自己的爱情。而觉民与琴都是典型的先进青年,在他们见证了觉新、觉慧惨痛的爱情经历后决定奋力一搏,到最后终于赢得了他们的自由。而大哥觉新是一个典型的人物形象,甚至现在的话说,他有着人格分裂症,他不满旧家庭的专制,然而作为长子长孙的他,又加上受封建礼教较多的约束,他养成了委屈求全懦弱顺从的性格。他不敢大胆反抗,义无反顾,以至于不能与自己喜欢的梅芬结婚,更是将温柔贤惠,善解人意的妻子瑞珏推向了死亡地带。
小说中还刻画了许多鲜明的人物形象,如接受封建礼教安排的婚姻,最终郁郁寡欢,绝望而死的梅芬;顽固封建,完全沦为封建礼教奴隶的高老太爷;温柔贤淑,通情达理,因高老太爷的死而搬到野外待产,最后因难产而丧命的瑞珏这些都是在批评无情的封建礼教所带给社会的黑暗。
在那样的社会中,人们看不见光明,看不见希望,人们每天过着行尸走肉的生活,唯有新思潮,新思想才能带领人们走出这个可怕的牢笼,就像主人公觉慧一样为了挣脱这个牢笼,到最后舍弃从小长大的家,远赴他乡追求自己想要的光明,他的这份追求新思想,新事物,敢于探索,敢爱敢恨的热情和毅力值得我们学习。
读了《家》之后,我不得不佩服巴金先生对现实生活的体会之透彻,更能将这种现实生活展现在他的小说中,那么的清晰,真不愧获得人民艺术家的称号,《家》也不愧是中国文学的瑰宝。
走进小说天地(二)巴金《家》读后感
我想这书最适合青春的人去读,十八九岁,刚入世事,见的不多,有活力有激情,这书最能激起这样的人的兴趣。他们或许会像觉慧一样反抗旧的东西,去追寻理想和新生事物。
而我现在读来确实已经对觉慧有了自己的判断,我有时不能完全赞同觉慧。我有时很同情觉新,甚至觉得觉新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异常。而对觉民,更是觉得他成熟、冷静,对世事有自己的判断,又能够忍耐自己所厌烦的东西,有能够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这样才是正确的。人或许只有积极抵抗与消极抵抗相结合,才能活得更好,最后觉民不是活得了幸福,并在家中长期生活下去?或许这样的结局更适合普通人。
但我想作者并不是我以上一段的意思,他希望年轻人能够奋起反抗,去接受新思想,用自己的力量去改变这个世界。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觉得觉新、觉民、觉慧三兄弟就是一个人的三方面。每个人都是同样的矛盾体,而对于任何事情的做法,都有着三种不同的计划,恰是三兄弟身上所体现出的性格与行事方式。看书时,会觉得有时自己是觉慧,想要反抗,却困难重重,又对社会抱怨多多,有时是觉新,虽名觉新,却很守旧,逆来顺受,接受着命运的安排,有时又觉得自己是觉民,可以对他人有着强烈的同情,可是试着用语言抚慰每一个人心灵的伤。
我想我或许是被书本毒害太深的一个人,终究不能如觉慧一样。
再来说说这本书。
这本书很难说是悲剧还是喜剧。因为瑞珏、梅、鸣凤、爷爷的死、大家庭的没落,不得不说是悲剧。而最后觉慧去上海追寻新思想,觉民得到幸福,这又给此书留下了希望。但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都是一部厚重的书。
此书的语言很简练,却又很深刻。作者在书中有大量评论的话,并将这些话与叙述将结合,这是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经过提炼的话,将这种深刻有理的话语寓于具体事情之中,更显出其深刻见解。正如有一段是即将睡觉,便将人的性格与世事和睡觉联系起来,有一段是将花园里的湖,便说这个家就像湖一样,表面平静而内里波涛汹涌。
而总体来说,语言叙述性很强,并有张有简,很流畅,点到为止。详略恰到好处。
我想这部书从整体上来说是值得一读的,你会看见厌烦的有趣的上一辈人,看见积极反抗的下一辈人,还会看见在社会之中漂浮着的这一辈人。你会看见这个社会,或许还会看见你自己。
巴金,作为现代闻名作家,在中国文学史上留下了不少杰出的作品,以爱情和婚姻纠葛为主要线索的《家》是激流三部曲之一,是这位文学巨匠的代表作。
小说《家》真实地描写了高公馆这个诗礼世家同世同堂的封建大家庭的没落分化过程,揭露了封建轨制的腐朽本质,控诉了封建家族轨制,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的罪恶,颂赞年青一代的反抗斗争精神。
小说觉慧,觉民,觉新三兄弟在爱情婚姻下的不同遭遇。主人公觉慧是一个布满朝气的叛逆者形象,以及其二哥觉民都是在五四思潮下的觉醒,体察到封建家庭的虚伪、黑暗和腐朽。他们追求进步前辈的思惟,关注时势,积极参加反封建流动,他们渴想自由的爱情,讨厌封建的家庭婚姻,讨厌连自己的婚姻都要被束缚,讨厌将自己的感情断送在封建礼教中,就像觉慧与丫头鸣凤,明知道身份地位悬殊,却仍是不顾世俗的眼光相互爱着,甚至当冯乐山要娶鸣凤做姨太太时,她宁愿投河自尽也要保卫自己的爱情。而觉民与琴都是典型的进步前辈青年,在他们见证了觉新、觉慧惨痛的爱情经历后决定奋力一搏,到最后终于赢得了他们的自由。而大哥觉新是一个典型的人物形象,甚至现在的话说,他有着人格分裂症,他不满旧家庭的独裁,然而作为宗子长孙的他,又加上受封建礼教较多的约束,他养成了委屈责备懦弱顺从的性格。他不敢斗胆勇敢反抗,义无反顾,以至于不能与自己喜欢的梅芬结婚,更是将温柔贤惠,善解人意的妻子瑞珏推向了死亡地带。
小说中还刻画了许多光鲜的人物形象,如接受封建礼教安排的婚姻,终极郁郁寡欢,绝望而死的梅芬;顽固封建,完全沦为封建礼教奴隶的高老太爷;温柔贤淑,合情合理,因高老太爷的死而搬到野外待产,最后因难产而丧命的瑞珏这些都是在批评无情的封建礼教所带给社会的黑暗。
在那样的社会中,人们看不见光明,看不见但愿,人们天天过着行尸走肉的糊口,唯有新思潮,新思惟才能带领人们走出这个可怕的牢笼,就像主人公觉慧一样为了摆脱这个牢笼,到最后舍弃从小长大的家,远赴他乡追求自己想要的光明,他的这份追求新思惟,新事物,敢于探索,敢爱敢恨的热情和毅力值得我们学习。
读了《家》之后,我不得不佩服巴金先生对现实糊口的体会之透彻,更能将这种现实糊口展现在他的小说中,那么的清楚,真不愧获得人民艺术家的称号,《家》也不愧是中国文学的瑰宝。
我想这书最适合青春的人去读,十八九岁,刚入世事,见的不多,有活力有激情,这书最能激起这样的人的兴趣。他们或许会像觉慧一样反抗旧的东西,去追寻理想和新生事物。
而我现在读来确实已经对觉慧有了自己的判断,我有时不能完全赞同觉慧。我有时很同情觉新,甚至觉得觉新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异常。而对觉民,更是觉得他成熟、冷静,对世事有自己的判断,又能够忍耐自己所厌烦的东西,有能够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这样才是正确的。人或许只有积极抵抗与消极抵抗相结合,才能活得更好,最后觉民不是活得了幸福,并在家中长期生活下去或许这样的结局更适合普通人。
但我想作者并不是我以上一段的意思,他希望年轻人能够奋起反抗,去接受新思想,用自己的力量去改变这个世界。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觉得觉新、觉民、觉慧三兄弟就是一个人的三方面。每个人都是同样的矛盾体,而对于任何事情的做法,都有着三种不同的计划,恰是三兄弟身上所体现出的性格与行事方式。看书时,会觉得有时自己是觉慧,想要反抗,却困难重重,又对社会抱怨多多,有时是觉新,虽名觉新,却很守旧,逆来顺受,接受着命运的安排,有时又觉得自己是觉民,可以对他人有着强烈的同情,可是试着用语言抚慰每一个人心灵的伤。
我想我或许是被书本毒害太深的一个人,终究不能如觉慧一样。
再来说说这本书。
这本书很难说是悲剧还是喜剧。因为瑞珏、梅、鸣凤、爷爷的死、大家庭的没落,不得不说是悲剧。而最后觉慧去上海追寻新思想,觉民得到幸福,这又给此书留下了希望。但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都是一部厚重的书。
此书的语言很简练,却又很深刻。作者在书中有大量评论的话,并将这些话与叙述将结合,这是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经过提炼的话,将这种深刻有理的话语寓于具体事情之中,更显出其深刻见解。正如有一段是即将睡觉,便将人的性格与世事和睡觉联系起来,有一段是将花园里的湖,便说这个家就像湖一样,表面平静而内里波涛汹涌。
而总体来说,语言叙述性很强,并有张有简,很流畅,点到为止。详略恰到好处。
我想这部书从整体上来说是值得一读的,你会看见厌烦的有趣的上一辈人,看见积极反抗的下一辈人,还会看见在社会之中漂浮着的这一辈人。你会看见这个社会,或许还会看见你自己。
最近正在看一篇长篇小说:巴金的激流三部曲《家》、《春》、《秋》。固然暂时只看完《家》这篇,发现巴金老爷爷对其中的人物刻画可谓是活灵活现、惟妙惟肖,让我铭记于心。深刻的感触感染到巴金老爷爷不愧为伟大的作家。
现在正在读第二本,当我读完第一本《家》后,给我的感觉真可谓身临其境,巴金老爷爷透过对一个大家庭的描写折射出对旧社会旧轨制的厌恶与憎恨,痛斥了人与人在交往中黑暗、违心和奉承,通过三兄弟间性格的不同和对未来社会的不同看法进行了层层更加深入的分析,真让人面前一亮。在三兄弟中我最赏识的是老三觉慧他是一个对前途未来布满决心信念,坚定不移的相信旧社会一定会过去,旧轨制一定会被舍弃的有志青年,也就是由于他的这种性格使他和老大觉新的性格恰好背道而驰,就像两条平行线不可能有任何交叉点一样,也就注定着他们走的是截然不同的路,老大觉新的性格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懦弱到极点的那种人,在以前就称他为无抵挡主义,也就是由于他的这种性格导致他身边最亲的人死的死,走的走。固然他感到无比的痛苦,但这种痛苦却并没有让他改变自己的性格,只是在思惟上有了些许转变,但这种转变并不足以让他有所步履,他还保存着那分懦弱。而三兄弟中的老二觉民则是站在觉慧那边,但他并不象觉慧那样冲动,有着沉稳的性格,在必要的时候也回积极主动的争取幸福,从这点上来说我仍是很赏识他的。因此在整个大家庭中,只有觉民和觉慧站在统一阵线上的,其他人则全是旧社会,旧体系体例的拥护者,可见觉民、觉慧和这个大家庭的隔阂有多么深,所以觉慧除了恨透了这个旧社会、旧体系体例外,也恨透了这个只有旧体系体例和旧轨制的大家庭,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以此表明他抵挡这个旧社会的决心。
整本书就是围绕着觉民、觉慧两兄弟怎么和那个旧社会、旧轨制作斗争并终极获得胜利的故事,整篇文章以家为主题贯串始终,让人看了爱不释手、不能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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