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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泊桑小说读书心得

读书心得模板:神话小说《封神演义》读书心得。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书是美食,能让人垂涎三尺。读书,可以让你抵抗孤独,只要你想读书,它随时都可以陪伴在你身边,让你不再孤独。在观看了优秀的书籍之后,心中都会感触颇多。一般我们会怎么样去写读书心得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读书心得模板:神话小说《封神演义》读书心得”,为防遗忘,建议你收藏本页!

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现在就让我们写一篇走心的读书心得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读书心得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神话小说《封神演义》读书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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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小说《封神演义》读书心得1

《封神演义》是许仲琳、李云翔著于明代之作,以商周易代,武王伐纣为历史背景。本书并不是传统意义的历史演义,只能视为一本发扬思想的神怪小说,即为“神魔小说”。其实。这是一本集历史与神话,集涵养与精神并集神佛与妖魔与一体的好书。读完这本书,我仿佛就穿越回了那一段兵荒马乱,金戈铁马的年代。

本书最令我痛恨的人物是商纣王,他是一个贪得无厌,宠幸小人,喜好酒色之人。他不听忠良的谏言,造虿盆灭忠良,首创炮烙之刑。他还搜刮民脂,敛财建鹿台,不理朝政,十分昏庸。本书以纣王的形象警示后人,不得贪心,要接受别人的劝告与教导,为官者,也要与老百姓一视同仁,同甘共苦,更不能在生活本来就不宽裕的老百姓身上搜刮,使他们原本就清苦的生活雪上加霜。当武王与姜子牙率军攻入朝歌,纣王在鹿台投火自焚,真印证了“恶有恶报”这一说。

好书,往往能用寥寥几笔,勾绘出一幅动人的场面。《封神演义》亦是如此。第八十四回《子牙兵取临潼关》就向我们展示了一幅壮观的神战画卷。这一回写得惊心动魄,激动人心,用无数个动词和比喻、形容,连贯、生动、形象地描绘出了这场激烈的血战。同时,还排比了多种武器,战斗激烈的程度可见一斑,真可谓“玉虚门下一干如狮子摇头,狻猊舞势,只杀得山崩地塌。”(书中原文)虽说本书是文言文,但就算隔着这一层,我们仍然可以跨越时空,来到临潼关,窥见这一场震天动地,天昏地暗的战斗。

虽然这本书主要赞扬了惩恶扬善的英雄主义精神,但同时也批评了一些不积极的伦理观念。令我唏嘘的是第十四回《哪吒现莲花化身》,文中少年英雄哪吒,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竟追杀其父李靖。这对于素有“礼仪之邦”之称的中国来说,实在是不符“百善孝为先”。更令我惊讶而气愤的是最终姜尚封神之时,竟只从天命,将不管正义与否的全部人物,全搬上了封神台,乃至助纣为虐的奸佞小人也在封神榜上有一席之地,又只是一味的赞颂明君。这一点也大大削弱了本书的积极意义。从这两回,我又学到了两个道理:一是孝敬长辈,兄弟和睦;二是不能遵崇命运,更要敢于同命运抗争。

不管是褒是贬,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这本书不仅打动了我,更在民俗、民间信仰中都留下了其影子。这本书的艺术价值是不可估量的。让我们一起,多读好书,多读经典,品味其中的妙处。这时候,我终于从战火纷飞乱世的年代,穿越回到了今天。

神话小说《封神演义》读书心得2

上个星期我买了一本书——《封神演义》我特别佩服文中的姜子牙。

姜子牙三十岁上昆仑山学道七十岁方才下山。他下山后遇到了宋异士因捉妖当上殷纣的下大夫又因纣王无道逃至山中。姜子牙八十岁因文王的知遇之恩而当上周的丞相。

姜子牙对周可算是呕心沥血。他用巧妙的方法比如:阵法、兵法等等。正所谓七死三灾扶大业。他倒北海水护西歧而且他卦算得又准真是一捻定军情。我佩服姜子牙的机智勇敢!

话说回来姜子牙能胜武王能胜不仅是因为纣王无道还因为周朝的各个将士像哪吒、雷震子、土行孙等等。还加上各路仙人的帮助像太乙真人、燃灯道人、文殊真人、普贤真人等等的人相助。

总而言之武王能胜此乃顺天人意。因为他对世间万物都怀有仁慈之心、宽大之心人人都投靠他支持他之所以武王胜了是胜在体恤民心啊!

神话小说《封神演义》读书心得3

寒假里,我和爸爸妈妈一起阅读了著名的神话故事—《封神演义》。商朝最后一个君主纣王,听信狐狸精苏妲己的谎言,杀害忠良,导致百姓受苦受难。

周文王姬昌在姜子牙的帮助下,成功地建立了百姓安居乐业的周王朝。读完这本书,妈妈还给我播放了她小时候看的《封神榜》的主题曲,非常好听的一首歌!

我最喜欢哪吒,他本领高强,嫉恶如仇,还顽皮可爱,抽了龙太子的筯,为了父母和地方百姓,他剔骨还肉,死得壮烈!后来,师傅把他的灵魂放到莲花上,他又活了过来,能三头六臂,成为一个帮助周文王建功立业的少年英雄!

妈妈最喜欢土行孙,因为他可以在土中自由穿行,虽然他个子矮,长得也丑,但最终找到了一个非常漂亮的老婆,妈妈羡慕他的运气。

爸爸最喜欢姜子牙,他知识渊博,很有本领,他在做宰相前,总是不断地被人嘲笑,还被家人抛弃了,这说明要做个有成就的人除了不断地努力外,还要经历很多磨难。

《封神演义》中,既有历史知识,又有神话故事,我非常喜欢。

神话小说《封神演义》读书心得4

读完这本书,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纣王荒淫无道,残暴肆虐,可身边有不少厉害的人,如闻太师、魔家四将、黄飞虎、土行孙等。但后来不少人归顺了西岐。

我们应该学习西岐的英雄,他们破十绝阵时,虽然有些神仙撕了,但是后者不顾一切奋勇破阵,真可谓前仆后继呀!

再说纣王,他整天吃喝玩乐,那杀人做游戏,和妲己一起看杀人。可是纣王不知道妲己已被妖怪借体成形,他误解了女娲的意思,成了残害众生的妖。邪不压正,最终纣王死了,吴王成了皇帝。

这让我明白,邪恶永不压正,我们一定要向西岐学系,成为现在的英雄。

神话小说《封神演义》读书心得5

这本书并非我国的著作,而是一部漫画,作者在画完它的时候,写了这样的一段话:“《封神演义》是一部老漫画,不折不扣的老漫画。当我重新拿起这套书时,竟然不知如何下笔。太过喜爱的东西恐怕是没有办法表现到最好。想要推荐这本书,却让我身心畏惧,生怕诋毁了好书,落得悔之不及的下场。所以,就这样不负责任地把它放到一边,让有兴趣的人慢慢体会望的魅力。而作者则效仿故事中的姬发向不知名的方向遁逃……”。最后,这位作者署名“扭曲的作者”。

作者也许认为自己把原著扭曲了,毁了一本好书,但他也把书中的人物画得很出色,很有个性。

这是很长很长的一部漫画,故事是很久以前的故事,留在我脑海里的是元始天尊的秃头,太公望一副玩世不恭的嘴脸,贤人姬昌慢慢合上的双眼,闻仲那令人闻风丧胆的禁鞭……

说到闻仲,我不得不说的是他的心。3__年前,他心爱的女人和皇帝成了亲,成了皇妃,使他失去了生存的目的。朱妃在临死前对他说:“殷和孩子都交给了你了。”而闻仲仅仅是为了朱妃这一句话,陪了殷3__年,这成了闻仲活下去的目的,但闻仲就这样以殷为重心活着,直到那一天,他遇见了黄飞虎。他们在第一次见面时,黄飞虎就给了当朝太师一个重拳并大声训斥:“身为一国的太师,可不能只凭气力办事!”大约没有第二个人敢对闻仲如此。

当飞虎背叛了殷时,闻仲所表现的,是冷静的愤怒:被飞虎丢下的并不仅仅是殷,还有自己。

闻仲为了保护殷,不惜把金鳌岛的妖怪仙人牺牲了,还发动了仙界大战。

在红水阵里,闻仲又感受到了那熟悉的一拳,把闻仲那冰冷的铁面打碎了,飞虎对他说:“你和我的殷已经不存在了……”飞虎被强酸的雨水渐渐腐蚀,飞虎用生命唤醒了曾经的闻仲。在很久以前,闻仲虽然孤独,但却感觉不了痛苦,飞虎的出现,令他失去了孤独,而得到了另一种东西。

遍体鳞伤的闻仲笑着对太公望说:“飞虎死的时候,我才发现,我想要的并不是殷,而是过去那个有飞虎在的殷……”便向悬崖倒下去,他的灵魂飞过了殷,也飞过了朱妃的墓,最后,飞向了封神台。

看完这部书,我仿佛和太上老君睡着时一样,做了一个梦,一个叫“封神演义”的梦。

神话小说《封神演义》读书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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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心得:2024《封神演义》优秀读书心得


《封神演义》里的故事很多,每一篇都很精彩。读了这篇故事,我知道了一个道理:做什么事情要学会智取,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xx《封神演义》优秀读书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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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封神演义》优秀读书心得1

读了《封神演义》后,有些情节永远记忆,有些人物不能忘记:

我最厌恶的是纣王,虽然他能用手托住宫殿的.大梁,可是他贪图玩乐,还残害生灵,浪费资源,把祖宗传下的600年基业给毁了。

我最喜欢的是哪吒,他在妈妈的肚子里竟呆了三年六个月,生下时是个红彤彤的肉球,一出来就戴着金镯子和红肚兜,真是个天才。他顽皮可爱,抽了龙太子的筯,剥了龙王的鳞,为了父母为了地方百姓,他剔骨还肉,死得壮烈!师傅把他的灵魂往莲叶和藕上一推,就活了过来,成为一个永不衰老的英雄少年!

我也喜欢姜子牙,他喜欢读书很有本领,可是当他在做宰相前总是不断地失败被人笑骂,甚至被老婆抛弃。这不是说明要做个有出息的人除了不断地学习外,还要饱受磨难。

我讨厌那千年的狐狸精、九头雉鸡精和玉石琵琶精,她们变成了害人美女,就像现在的网络游戏、毒品、垃圾食物剥夺了多少人的性命、健康和金钱!

封神演义中的战争武器也很现代:

雷震子长着一对翅膀,不像空中导弹和战机吗?土行孙的地行术,不是现代战争中的坑道和坠道吗?罗宣的千万只火鸦和火龙不是现代战争中的飞弹吗?郑伦和阿奇嘴里喷出的气体,不是现代战争的化学武器吗?高觉的千里眼和高明的顺风耳源于柳根,这不说明任何最先进的仪器,只要切断电源,就没用了吗?

爷爷早在一年级时就跟我说过《封神演义》中的故事,而且我们家里就有一本厚厚的《封神榜》,可我一看到那密密麻麻的小字体就害怕,这次看的彩绘本,我化了半个小时就看完了。真是一本适合我们小学生读的小名著。

20xx《封神演义》优秀读书心得2

《封神演义》是中国文学史上一部名气很大的神魔小说。小说成书于明朝,作者一说是许仲琳,一说是陆西星,但是更多的说法赞成这部书其实不是一个人写出来的,而是总结了以往大量的传说、评话综合而成的,是人类众多共同意识的结晶。

这部小说的主要内容是,商末周初时期,姜子牙如何领导各界力量,在神魔的帮助下,帮助周武王灭商建周的故事。本书属于非现实的神魔小说,里面有人、神、仙、魔、鬼等各界人物与力量。

全书共100回,将近74万字,人物众多,包括神仙界人间界魔鬼界,故事情节多,细节多,场面多,把这么多的内容、线索、空间场面描写得有条不紊,前后呼应,而且很精彩,很了不起。

《封神演义》中有正义与邪恶两方,姜子牙代表的周武王一方是正义方,而商纣王则是邪恶方。这是人界的两派。各自都想要生长、存在下去,一方要消灭另外一方。所以,两派之间必然存在着战争。

我的理解,所谓正义和邪恶,其实是进步与落后。进步的一方,它符合了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带社会和当时的人们一起进步,所以它就要萌芽。而另外一方——商末纣王时期,它已经到了衰败没落时期,阻碍了社会历史发展、伤害了人们的存在与幸福发展,所以,它必然会被新的进步力量所替代。它们各自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只是落败的那一方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所以就给新萌芽的这一方造成了一些阻力,因此战争是难免的。所以,客观上有正义和邪恶两派,但其实是进步与落后之分。

与此相应的,神魔界也分为两派,一派是支持姜子牙的阐教,另一派则是支持商纣王的截教。这两派各自也没什么教义或教旨。阐的意思大概是阐明正义的意思,截则大概是要截住、阻挡的意思。两派都有很多有神通的人物,在人间战争里出现,帮助各自支持的一方。

我对此的感悟是:干一番事业,有的时候,且大部分时候,是需要借助外援的。一个人再能干(如姜子牙),一支力量再强大(如姜子牙率领的军队),也是孤木难支,所以需要借助外援。

而且,在同一个层面解决不了的问题,往往要去到更高一个层次去寻找力量,寻找帮助,来解决调和问题。就像姜子牙一方,打不赢的时候就得去请方外的神仙。然后,问题总是很轻松地就解决了。

但是为什么不开始就让神仙介入,直接让神仙把商纣王及他的军队灭掉呢?我的理解:

第一,如果神仙一出场,只须一场战役,或轻轻吐一口气、拈一下手指头,纣王及商朝就灭了,那小说不用写了,这部小说也不会存在了。另外,如果没情节,不曲折,没转折,不新奇,小说也就不好看了。

第二,小说开始,神仙人魔几家就已知道定数,有很多魂灵要给他们封神,早有了定位和安排。故要设置情节与战事,让他们战死,等待封神。所以,很多事都是冥冥中早就安排好的,每个事情都有它的必要。

两军对垒,当商纣王的军队出来一个旁门左道的人来叫战的时候,姜子牙这方,常常先有个肉身凡胎的将领跳出去对战。结果不知道对方有神通,一下子就被杀掉了。

刚开始我常常觉得可惜,纳闷姜子牙为什么不直接派那些有神通的,像杨戬、哪咤、雷震子等,派他们直接去对阵对方的旁门左道,而让那些肉身凡胎的人白白去送死呢?

后来我注意到,第一,这些肉身凡胎的人出战打头阵,都是自己主动请缨要求的。我想,这可能就是每个人的选择了吧!因为经过那么多战争,他们也应该知道,对方的将领可能就是个旁门左道有神通之士,但他们还是选择了不计后果地出阵,所以,这是每个人的选择。

另一个原因,因为这些人界将领,他们的魂灵将来也是要封神的,所以,必须安排他们死掉,他们的魂灵将来才可以分封到相应的位置上去做神。因此,这样的安排也是丝丝入扣地,和着高层议定的情节在进行的。

这部小说以历史为主线、背景,很多人物是历史中的真实人物,如姜子牙、周武王、商纣王等,但是插入了很多虚幻的神魔人物与情节,如,女娲娘娘,太上老君等,故使这部小说充满了魔幻色彩,变得真假莫辨。

其实,历史本身就像神话一样,云遮雾罩的看不清楚。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而胜利者往往会把他们所有的行为与动机美化。所以,不要试图从历史小说、神魔小说、神话传说当中去寻找历史的真实。历史没有完全的真实,也找不到。读这样的小说,只当作一种对人性的了解,或者说对过往一个时空的大致了解,或者纯粹就当作一种休闲阅读。总之,我个人觉得,历史、神话传说、小说,有一些共同的虚幻不真实的东西。人生与世界也有这样的特性。

小说中,不管是哪一方哪一派的人物,只要是封神榜上有名的,死后封神的时候,每个魂灵都有一个职位,都有他主管和司职的地方。

这让我感觉到,其实所有的人都有他的定位,有他的位置,有他存在的必要,有他相应的工作,也就是有他的使命。

我们平常说,那个人是坏人,坏人就不应该让他存在,不应该让他活着,不应该让他快乐,这些其实都是限制。因为每个人都有他存在的一个位置。

最后的封神让我觉得,世界这么大,每个地方、每个角落、每个部门都有一个主管的神,都有一个主管者、主宰者。

像这部小说当中,最后一共封了365位神,主管着世界各个地方各个方面。有主管刮风的神,有主管下雨的,有主管打雷的,有主管四季变化的,有主管早上的,有主管晚上的……

主管文才的神是比干文曲星。

主管财富的神是赵公明,他被封为金龙如意正一龙虎玄坛真君之神,因为他率领的四位神都是主管财富的,分别是招宝天尊、招财使者、纳珍天尊、利市仙官,所以赵公明在民间被俗称为财神。但在《封神演义》里,赵公明却属于反派,是支持商纣王一方的。

还有我们平常开玩笑的,像什么丧门星、吊客星、扫帚星、气死星、阴错星、阳差星,原来这些都在神话传说里都是被封了的神。真是挺有意思。

万物都是有灵性的,世界的每个角落都是有着灵性的。我的理解,所谓的神与灵性,就是让我们对万物产生一种尊重和景仰。

在文学艺术方面,《封神演义》大量地使用了排比句和骈文,文字漂亮,华丽,很有气势。另外,语言简洁,过渡自然,都是这部小说可以学习的地方。

这是我读《封神演义》的一些粗浅的心得。

20xx《封神演义》优秀读书心得3

读了《封神演义》后,有些情节永远记忆,有些人物不能忘记:

我最厌恶的是纣王,虽然他能用手托住宫殿的.大梁,可是他贪图玩乐,还残害生灵,浪费资源,把祖宗传下的600年基业给毁了。

我最喜欢的是哪吒,他在妈妈的肚子里竟呆了三年六个月,生下时是个红彤彤的肉球,一出来就戴着金镯子和红肚兜,真是个天才。他顽皮可爱,抽了龙太子的筯,剥了龙王的鳞,为了父母为了地方百姓,他剔骨还肉,死得壮烈!师傅把他的灵魂往莲叶和藕上一推,就活了过来,成为一个永不衰老的英雄少年!

我也喜欢姜子牙,他喜欢读书很有本领,可是当他在做宰相前总是不断地失败被人笑骂,甚至被老婆抛弃。这不是说明要做个有出息的人除了不断地学习外,还要饱受磨难。

我讨厌那千年的狐狸精、九头雉鸡精和玉石琵琶精,她们变成了害人美女,就像现在的网络游戏、毒品、垃圾食物剥夺了多少人的性命、健康和金钱!

封神演义中的战争武器也很现代:

雷震子长着一对翅膀,不像空中导弹和战机吗?土行孙的地行术,不是现代战争中的坑道和坠道吗?罗宣的千万只火鸦和火龙不是现代战争中的飞弹吗?郑伦和阿奇嘴里喷出的气体,不是现代战争的化学武器吗?高觉的千里眼和高明的顺风耳源于柳根,这不说明任何最先进的仪器,只要切断电源,就没用了吗?

爷爷早在一年级时就跟我说过《封神演义》中的故事,而且我们家里就有一本厚厚的《封神榜》,可我一看到那密密麻麻的小字体就害怕,这次看的彩绘本,我化了半个小时就看完了。真是一本适合我们小学生读的小名著。

20xx《封神演义》优秀读书心得4

最近,我看了一本小说名叫《封神演义》。它是一部长达白回带有神话色彩的小说;三四百年来,在民间流传甚广。书中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早已家喻户晓,为人们乐道,并充满着民主精神,它对朝代的更替、发展,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顺应时代潮流的态度,这一点在历史小说中,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这本书主要讲的是纣王无道,残害百姓,杀正臣,纵妖魔,之后由姜子牙的正义之战,天下诸侯集于孟津,一举歼灭了商纣,而纣王在摘星楼放火自尽。从此立起了正义的旗号“西周”。

在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人物是杨戬,因为他道术高,并且杨戬跟姜太公配合默契,太公有难,及时相救;太公无策,积极献计;太公无奈,急中生智。杨戬文武双全,智勇双全,还会七十二般变化,我很佩服他。

20xx《封神演义》优秀读书心得5

前几天,妈妈给我买了一本名叫《封神演义》的历史神话小说,书名叫《封神演义》。

一开始我听人说:“这本书是一些神啊鬼啊……打打杀杀的,一点也没意思”所以我也不看,心想:这种神话故事哄哄小孩还可以,我这种现实主义思想者怎么能看这种老掉牙的神话呢?要是被同学们知道了,还不被他们笑掉大牙!

可是我也耐不住妈妈的死缠带托,不得不看一看了,刚开始看,我还觉得没意思,可是接下去那曲折的文章很快就把我吸引住了,里面一波三折的故事情节让我爱不释手,看了一遍又一遍。

这本书不但有历史典故,最吸引人的是在商周两派的斗争中,还有许多身怀特异功能、能呼风唤雨、填海移山、撒豆成兵的天兵神将、神仙道士参加了斗争。闻太师、申公豹代表了维护商纣的邪恶势力,姜子牙、那吒等代表了西周正义势力。正邪双方运用各种异想天开的法术进行斗争,刀对刀、法宝对法宝,使得小说更加引人入胜。

书中的人物形象各具特色,姜子牙足智多谋,哪吒调皮有趣,纣王残暴无道,黄飞虎忠诚,武艺高强以及妲已(千年狐狸精)奸诈、可恶……等等。但邪不压正,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商纣违反天意,倒行逆施,终于逃不脱灭亡的结局。

《封神演义》不愧为一本古代优秀的历史神话小说我觉得这本书的作者想象力太丰富了,被纣王挖去眼睛的杨任,被赤精子所救,从眼里长出两只手,手里却还有两只眼睛,这两只眼睛上观天,下观地……看着看着,我彻底被书给迷住了,太好看了,我连妈妈叫我吃饭都没听见。

听了我的感受,你认为怎样?不妨你也买来以读为快。

20xx《封神演义》优秀读书心得

读书心得模板:小说《活着》读书心得800字


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相信大家的收获肯定不少,这时候,最关键的读书心得怎么能落下!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读书心得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小说《活着》读书心得800字,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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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活着》读书心得800字1

活着——心中永存希望

《活着》这本书对我的触动是非常大的,主要讲述的是一个普通人平凡而曲折的一生,主人公福贵生活在那个纷乱特殊的年代,经历了战争,杀伐以及一系列动荡的生活,经历了家庭的兴富到衰落,身边人陆续的死去,在他们一生中,不知失去的多少东西,失去金钱,失去亲人,最后只剩下一头瘦骨嶙峋又险些被人宰割的老牛与他为伴尽管这样,福贵还是活了下来,活着——心中永存希望,只要心中有希望,那么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可以克服。作者在书中说了这样一句话:生活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感受,不属于任何别人的看法,活着自己去感受生活,不可以看别人是怎么说的。希望在心中是不会破灭的。

书中的福贵小时候家里非常的有钱,他经常出去赌博,把所有的钱都都赌光了,那时的福贵还不知道挣钱的不易,当赌完所有的钱财时,福贵的爹死了,娘病了,福贵才真正体会到活着的意义。福贵变了,在国军遭到攻击的时候,福贵活了下来,为了活下来福贵也是遇到很多的不幸,家珍生下了凤霞,当福贵回来的时候,凤霞已经会说话了。后来家珍又生下有庆,有庆给别人输血时,生生的被输死了,有庆的死对福贵的打击很大,但是福贵依然选择活下去。家珍病了,病的越来越严重,可后来又渐渐的好起来,福贵的日子也慢慢的好起来了,但是凤霞又因生孩子大出血死去了,家中只剩下二喜、苦根、福贵,但好景不长,二喜又被压死了,苦根吃豆子太多撑死了,最后只剩下福贵一人了,但是还是没有放弃生活,坚持活了下去。

福贵这一生应该说是幸运的。因为经历了中国多次的大变动、土地改革、人民公社、__,他都活了下来,同样,他也是悲惨的,亲人们一个个的离他而去,但是他心中依然选择活着,没有放弃希望。《活着》结束时说:活着的意志是福贵身上唯一不能被剥夺的东西。福贵可以说就是一个英雄,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当时的社会局势动荡,可福贵的一直坚信活着、乐观的活着,这就是活着的意义。

《活着》告诉人们的就是福贵的那种精神吧。《活着》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坚强的活下去吧,并且乐观的活着,快乐的活着,没有什么坎是过不去的,只要快乐的活着就是最大的幸福!

小说《活着》读书心得800字2

活着,是转瞬即逝的美丽,是永恒不变的悲凉。活着,丝毫不华丽,它走在平凡之路上,呈现着它独有的魅力。活着,简短而普通的词语;活着,宇宙中渺小生物的真理。平凡之路,永远延续。

在《活着》这本书中,主人公福贵生在中国革命的艰难时期,在他的一生中,亲人接连逝去,生活困苦难熬,但在最后,在那一抹斜阳里,福贵牵着自己的老牛,在夕阳下留下了简短而又深刻的背影,来诠释活着的治理与真谛。

在福贵的一生中,美好的时刻很少。年少的轻狂与余生的悲凉似乎并无两样。曾思索:人活着究竟有何意义?这样的人生有什么可期?随着时代的演进,亿万人相继死去,福贵的一生又能代表什么?但这就是活着,这就是活着的哲理。活着,仿佛就是那么平凡,那么微不足道。

那么福贵为什么在只剩下他一人的情况下仍选择活着?为什么世界上还有那么多人选择坚持?我想:是因为世间的美丽,是为了不白白来这世上走一回,是为了不负自己,不负自己的生命。

然而,由于时间的朦胧,给活着蒙上了一层美丽的色彩,让人们期待活着,期待七情六欲,期待时间的演进,这也许就是活着的魅力。活着的美丽,是因为那一颗颗沸腾的心,是因为,平凡中的美丽。

穷极一生,但厚你蓦然回首时,就会发现,活着不过是一场黄粱梦,最后剩下的,只是一抔黄土,但是我们永远不会后悔走这一遭,就像福贵,到了最后当他牵着老牛时,怀着怎样的心情呢?我想他经历了人世间的悲欢离合以后,心中应该多了一份淡然,多了一份娴熟。是啊,无论是多么伟大的人物,当他走到了人生的尽头时,应该也会有同样的心情吧。但在这心情里,又该有一份不舍,对生命的不舍,对平凡之美的不舍。

所以,无论人生何其悲凉,我们也要坚强的活着,不要对自己的一生后悔,我们要以最美的态度,去全力以赴的面对,小小的人,在小小的宇宙里,因此绽放着无与伦比的美丽,让人留恋,让人痴迷。

活着,看似只是生物繁衍生息的产物,看似只是渺小宇宙中的一小份子,但它却是宇宙孕育的奇迹,散发着它独有的魅力。没有了活着,就没有了一切,没有所有美丽的瞬间,所以,请允许我再次强调:让我们努力活着吧,用奋发的精神,去面对这场奇迹!

“少年游荡去,中年想崛起,老年做和尚。炊烟在农舍的屋顶袅袅升起,在霞光四射的空中分散后消隐。我知道黄昏正在转稍瞬即逝,黑夜从天而降了。我看到广阔的土地袒露坚实的胸膛,那是召唤的姿态,就像女人召唤着儿女,黑夜召唤着昼的来临。”

走在平凡之路上,一样美丽。

小说《活着》读书心得800字3

泪水久久萦绕在眼眶,黑色封皮包裹着的旧书被我紧紧拥在胸前,心酸的凝望一个老人心酸路,口中呜咽,竟不知何以倾诉。《活着》深深触动着心底的脆弱。

年少轻狂,仓皇走过的路,在福贵老时看去,应该只是苍苍横着的翠微,不再见愁容了。父亲自己赌光家产而被气死,自己被抓去当壮丁,在战火纷飞的炮火中,流离两年,再回家,却早已物是人非,女儿聋哑,一切都早已不是原来的样子。不过,欣慰尤在,他多了一个可爱的儿子——有庆,

终于迎来了几年辛苦却温馨的团圆生活,一家人在一起的生活也许才是最完美的,不需荣华富贵,只求相守一生,轻轻抚摸你阳光下闪亮的长发,温柔的用体温知遇我们的心,父母的病故,令不孝之子翻然悔悟,用泪水埋葬过去,开始体贴妻子。照顾家庭。

岁月飞逝,世事果然都如浮光掠影。儿子天性善良,细心呵护羊儿长大,不辞劳苦的给羊儿喂草。儿子上学了,善良的他在为县长夫人献血时被无良医生超额抽血致死。今夕何夕,星空之下,又是一道流星划过天际,又是一条生命的凋零。

随后女儿凤霞产子离世,女婿因工活离开了自己,外孙被黄豆撑死折翼离去,身边至亲离开了自己身边,只留下老牛陪伴,怅惘人世,老人没有悲观,没有堕落。曾经的浪荡子弟在亲人离世的伤痛里成长,变得愈加坚强,因为他懂得,老泪纵横,一味苦怨,是挽回不了至亲生命的,只是徒增忧愁罢。在那个连酒都买不起的年代,甚至比不得千年前借酒消愁的李白,杜甫,顽强活着,实属不易。

山风习习,流水缠转着忧愁。当年富家大小姐家珍嫁到富贵家,却吃了一辈子的苦。临死时,还拖着病体,想为丈夫多干点儿活。几十年前,福贵在外沾花惹草,家珍忍辱负重,不愁不怨,忍受丈夫打骂,却从未抱怨。几年后,因丈夫的赌博,让她褪去丝绸,拿起了锄头,她却依旧不愁不怨,只因丈夫一句,“别累坏了,歇会儿吧”内心竟换了满满的安慰与感动,红晕浮上脸庞,欣慰的笑容绽放,愿为福贵付出全部真心。

几十年后,时光漂白了发丝,两人长相厮守,彼此的眼里都多了更多的柔情。世事难料,仓皇走过的昨日已是最美的时光,家珍因过度劳累而患上了软骨病,可怜的女人,不矫揉,不造作,依旧超越自己身体极限的吃苦耐劳。家珍死时,我的泪水止不住溢出眼眶,如此善良的女人却在那个民主与法制遭践踏的年代如此凄苦,那个纷乱的年代,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__,人格遭受践踏,生命遭受摧残。当时人的苦难,换来了如今的国富民强。

古槐烟薄晚鸦愁,独坐黄昏谁是伴?暮色苍茫牛与归。

小说《活着》读书心得800字4

第一次读完《活着》这本书,我只觉得压抑充斥了本身的整个心灵。同时也觉得余华太过残忍,让故事中的人物一个又一个的死去,却惟独剩下主人公孤独地活在这个世界上在我生病的那段日子。于是那本《活着》被我一气之下压在了书堆底下,因为我讨厌于华,讨厌他的残酷。

第二次看《活着》,是在今年的四月。那是个黑色的四月,在我满怀憧憬着本身的幸福未来时,一场突如其来的噩梦彻底打碎了我所有的梦。我没有办法接受那样残酷的一个事实。我觉得整个世界都崩溃了。不清楚,本身流掉了多少泪。我开始自暴自弃,甚至有了万念惧灰的地步,我深深感受到了活着的艰辛,活着的痛苦。“我该为谁而活,我为什么要活着。”那几天我想的只有这样的一个问题。于是我开始发泄,开始焚烧我所有曾经喜欢的东西。因为我想烧掉过去,烧掉病痛。

我又看到了那本《活着》,鲜红的封面深深地刺激着我。我留下了这唯一的一本,开始重新去体味活着的`含义。我总认为人生最大的悲哀的莫过于地静静地等待着死亡的那一刻,可当我再读《活着》,我才明白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是你眼睁睁看着身边的一个个亲人慢慢死去,你却毫无办法,直到只留下你孤单的一个人!这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

我不敢想象,如果主人翁换成是我,我会不会继续生存下去,但是他却依然友好地对待世界,这种对苦难的承受能力和对世界的乐观态度,我想不是一般人能想象得到的,也更是我所需要的。我的心灵受到了深深的震撼,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当这个贯穿全文的引子让我扪心自问时,我却无从答起。当我生病的那一刻起,我变得开始暴躁不安,怨天尤人。我开始挑剔身边的人,无理取闹,而身边的人一次次的包容我,无怨无悔。在伤害深深爱我的人同时,我也深深地伤害了本身。其实我比余华更残忍,我亲手在伤害身边一个个爱我的人。我的病不是他们造成的,但是我却让他们左右为难。为什么我要把本身的痛苦强加在爱我的人身上呢?

小说《活着》读书心得800字5

上师范的时候现当代文学老师就给我们推荐过余华的《活着》一书,当时看了一部分,觉得不是很喜欢,太过压抑和苦闷,今天回想起来也许是年纪和阅历的原因吧。今年寒假开始的第一天去逛书店,准备买一些书打发寒假单调枯燥的生活,很巧,一眼就看到了《活着》,于是,上学时候的美好记忆被勾起,毫不犹豫买下了它。

回到家,从五六本书中间抽出《活着》这一本,躺在床上,用了三个小时的时间,一口气将它读完。说老实话,我读书比较慢,喜欢边读边品,看看作者的语言妙在何处。可是读这本书的时候感觉完全不一样,它的故事情节非常紧凑,环境描写、心理描写等细腻的句子很少,作者余华的叙述手法非常直白朴素,没有任何的煽情。在他的笔下,人物在动物本能和人性之间苦苦挣扎,主人公福贵经历的每个悲剧都是痛苦的,中国过去六十年所发生的一切灾难,都一一发生在福贵和他的家庭身上,接踵而至的打击令我在读的过程中都感觉透不过气来,有一种欲哭无泪的感觉,正如美国《西雅图时报》的评论所说——“《活着》是一次残忍的阅读”。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没有那种功力去评论《活着》在当代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除了看过作者余华的几篇不同版本的自序外,也没有认真查找资料研究过作者。但我分明看出了本书给读者提供了一种理念,即如何生活,如何在困境中求生的理念。主人公福贵虽然有着种种恶行,但是在__的大背景下还是学会了如何生活。且看小说的结尾,那可真叫人难忘。叙述者看着老人和他的牛,一只名字叫福贵的牛,在暮色苍茫中慢慢消失,留下他独自一人:“我知道黄昏正在转瞬即逝,黑夜从天而降了。我看到广阔的土地袒露着结实的胸膛,那是召唤的姿态,就像女人召唤着她们的儿女,土地召唤着黑夜的来临。”这样的结尾有什么寓意呢?余华在日文版自序中的最后一句话也许会给我们启示:“我知道福贵的一生窄如手掌,可是我不知道是否也宽若大地?”

我们的一生也窄如手掌,可是我们能否让它宽若大地呢?我们该以怎样的方式活着呢?我想,读完《活着》我们是该思考活着的意义以及如何活着。

小说《活着》读书心得800字

读书心得模板:阅读了《希腊神话故事》读书心得


《希腊神话故事》这本书讲述着远古时期古希腊关于神的故事传说,充满着关于神的神秘色彩。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阅读了《希腊神话故事》读书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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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了《希腊神话故事》读书心得1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叫《希腊神话故事》。从这本书中我认识了众神之王宙斯、海神波塞冬、天后赫拉、造福人类的普罗米修斯、众神使者赫尔墨斯……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有关普罗米修斯的故事。

天地初创之时,天神之子普罗米修斯仿造天神创造了人类,他教人类说话写字,指导人类学习生活的技能。后来在一次宴会中,普罗米修斯冒犯了宙斯,使得人类无法得到火种。普罗米修斯趁太阳车从天空经过的时候偷取了火种并且把天火带到了人间,从而冒犯了宙斯。宙斯为了惩罚普罗米修斯就将他锁在了高加索山上的悬崖上,并将一根钎子钉入了普罗米修斯的胸膛,但是他并没有就此屈服忍受着烈日暴雨的折磨。

几百年过去了,他还是不肯屈服,宙斯大怒,将整座山打入了地下,普罗米修斯仍然不屈服,宙斯没有办法,只好将大山提升上陆地,但让一只巨鹰每天去啄食他的肝脏。不知过去了多少年,普罗米修斯的壮举感动了大英雄赫拉克勒斯,他来到大山下,张弓搭箭,射死了巨鹰,解救了普罗米修斯。

读了这个故事,我十分敬佩普罗米修斯,我知道他是一位勇于献身的人。我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也要学习他的这种精神,努力战胜各种困难,争取更大的进步。

希腊神话流传至今已有了几千年的历史,同学们感兴趣的话可以读一读,它一定会让你了解更多的希腊典故,掌握更多的课外知识。

阅读了《希腊神话故事》读书心得2

古人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当今社会的人都要读书,并且每个人的一生都离不开书。而在我读过的书中《希腊神话故事》令我印象最深刻,我特别喜欢其中的人物普罗米修斯。

普罗米修斯是希腊神话当中的一位天神,他创造了人类,还传授了许多知识给人类,但是人类的生活还是非常悲惨,因为有一个原因大大限制了人类的发展——人间没有火。普罗米修斯见此状,便决定从太阳神阿波罗那里偷取火种。他成功了,他成功把火种带到人间。

在善良的普罗米修斯的帮助下,人间有了火,但神王宙斯得到消息后却大发雷霆,命令火神把普罗米修斯压在高加索山上受最严厉的惩罚!

火神钦佩普罗米修斯,想帮助他,便对普罗米修斯说如果他肯归还火种,火神定会在宙斯面前求情。普罗米修斯却坚定地回答道:“为人类造福有什么错?我宁可受罚,也不归还火种。”听了他的话,火神只好把普罗米修斯用一条铁链锁在高加索山悬崖上,宙斯还派一只凶恶的鹫鹰每天去啄食他的肝脏,神的肝脏没了还能再长出来,所以,普罗米修斯的痛苦就永无止境了。直到有一天,大力神赫拉克勒斯解救了他,这位为人造福的英雄,终于获得了自由。

《希腊神话故事》当中还有许多故事,每个情节,都令人回味,每个故事都让人惊叹不已,而故事里面那些为了能造福人类敢于牺牲的英雄们将永远存在于我的心里。

阅读了《希腊神话故事》读书心得3

在这个欢乐的暑假里,我读了一本名叫《希腊神话故事》的书。

《希腊神话故事》主要讲述了宙斯统治天国时期,围绕诸神和英雄们发生的曲折跌宕的故事,主要包括神的故事和英雄的传说。

我最喜欢的天神是雅典娜,因为她是智慧和纯洁的化身。我最喜欢的英雄是赫拉克剌斯。他是一个半神人,希腊神话中最伟大的英雄。我之说以喜欢他是因为他的十二功绩。我认为他做得最不可思议的事是摘取赫斯珀里得斯的金苹果。

《希腊神话故事》是希腊人智慧的结晶,是希腊悠久的历史和灿烂文化的象征。这本书不但内容精彩,还使我懂得了许多道理:人不可能完美无缺,即使再强悍伟大的人也会有他的弱点。

阅读了《希腊神话故事》读书心得4

在我用金丝编织的童年里,我认为,书是不容错过的精彩。书籍是我们的精神食粮,没有它们的哺育滋养,我们的生活是不完美的;没有它们的意味深长,我们的人生是缺憾的;没有它们的充实诱导,我们的精神是虚无的。它们好像浩瀚苍穹中的一轮明月;更像茫茫大海的一盏航标灯,把我引向无边无际的知识海洋。

在我的记忆深处,有一本书令我终身难以忘怀,使得我浮想联翩。《希腊神话》这本书我在很小的时候就曾经阅读过,以前可能不大能理解,现在重新来看这本书感觉就大不相同了。

《希腊神话》讲述了神的故事和英雄传说两个部分,神的故事涉及宇宙和人类的起源、神的产生等内容,希腊神话主要是歌颂英雄的事迹,同时也深深地揭露和批判了人性的丑恶。让我走进了神话的世界,让我同天神们一起主宰着地球和宇宙,认识了古希腊奥林匹斯的十二大神:众神之主宙斯,天后赫拉,海王波塞冬,智慧女神雅典娜,射术神及光明神阿波罗,狩猎女神与月神阿尔忒弥斯,爱与美之神阿弗罗狄忒,战神阿瑞斯,火神与工匠神赫淮斯托斯,神使赫尔墨斯,农神德墨忒尔,灶神赫斯提亚。他们掌管自然和生活的各种现象与事物,组成以宙斯为中心的奥林匹斯神统和生活的各种现象与事物,组成以宙斯为中心的奥林普斯神统体系。英雄传说起源于对祖先的崇拜,它是古希腊人对远古历史的一种回顾。传说中的主人公大都是神与人的后代,半神半人的英雄。他们体力过人,英勇非凡,体现了人类征服自然的豪迈气概和顽强意志,成为古代人民集体力量和智慧的化身。

《希腊神话故事》讲述了公元前十二世纪到公元前八世纪的故事,故事书共有十七个章节。我最喜欢的一个故事就是赫拉克剌斯的十二功绩中的杀死九头蛇许德拉。赫拉克剌斯被欧律斯透斯国王命令去做一件工作就是杀死九头蛇。九头蛇生长在洛尔娜的沼泽地,危害的人类不计其数。许德拉共长了九个头,其中八个可以杀死,但有一个是长生不死的。赫拉克剌斯勇气十足地去了洛尔娜的沼泽地,他发现了许德拉躲在洞穴,赫拉克剌斯用箭把许德拉逼出洞穴,他一刀砍下去,打碎了两个头,但是马上又长出两个新头来,赫拉克剌斯非常机智勇敢用火棒烧灼刚刚长出来的`九头蛇的头,让它不再生长。终于赫拉克剌斯割下了许德拉的不死头,把它埋在路旁,用一块巨石压着。我非常喜欢故事中赫拉克剌斯这个人物,因为他在危险面前,冷静、机智,用自己的智慧杀死了九头蛇,保护了人类。

《希腊神话故事》中还讲述了许许多多动人的故事,是希腊人智慧的结晶,是希腊悠久的历史和灿烂文化的象征。

这本书不但内容精彩,情节复杂,还使我懂得了许多道理。

阅读了《希腊神话故事》读书心得5

暑假我读了《希腊神话故事》这本书。

我觉得希腊人特别残暴,宙斯作为宇宙的管理者,万物之王,竟然对善良的普罗米修斯,做出那样残暴的事。

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的生存,偷来了火种,被宙斯发现了。宙斯作为宇宙的管理者,把普罗米修斯绑在悬崖峭壁上,每天让一只老鹰来啄普罗米修斯的肝脏。最后,终于有一个人救了普罗米修斯,替他解开了锁链,他的上半身是人下半身是马。另外一个人在悬崖上替普罗米修斯受这个苦难。

故事中还有一个名叫,美杜莎的女孩,她长得非常丑陋,内心也非常丑陋。她的头发是好多条毒蛇。

这太可怕了,幸好我没有生活在这里。

阅读了《希腊神话故事》读书心得

读书心得模板:小说《重返狼群》的优秀读书心得


这本书讲述的是一个成都姑娘,也就是作者李薇漪在草原遇到了一只还没睁开眼却已父母惨死、兄妹尽失的小狼。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小说《重返狼群》的优秀读书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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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重返狼群》的优秀读书心得1

经老师的推荐,我揣着好奇,随着文字走进了《重返狼群》……

读完后,我被深深地感动了。我在真真切切感受到文字所告诉人们关于自由、竞争、生存、梦想、尊严、情谊以及草原和狼之间无尽传说的同时,也对这些作者在极力表达的关键词有了更深的感悟。

狼之生存---“出生一个半月的小狼格林惊人的观察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别说比狗,就是比一两岁小孩的智力都要强得多,它不断地试探着,学习着,分辨着,成长着……将他所认识的事物一一分类,把这些学习来的宝贵信息储存在脑海里。”

感悟生存:每一位家长都不能用担忧限制孩子的尝试,自身的体验比传授的经验更具意义。

狼之探索---“随着小狼格林渐渐长大,胆子也越来越大,俨然成了小恶霸兼破坏专家,他总是有着层出不穷的花招和捣乱伎俩,跟在他后面给人赔礼道歉补偿损失成了我每天的主要工作。我生怕他再给别人添麻烦,从此以后把他的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在了天台,再也不带他到楼下去了。”

感悟探索:曾几何时,孩子们的探索精神是否一如格林之执着?而那时的我们都做了什么?是否无情的扼杀了孩子的探索精神和创造力?

在书中,作者始终以狼妈自居,因为是她抚养了小狼格林,并且以一种独到的方式教育了格林。如果从她对格林的教育方式上看,是摒弃了我们早已习惯的约束阻挠和意志强加,而更多的采取了西方的教育理念,即崇尚自然规律和引导自由发挥。我想,如果能够将这些感悟和家庭教育相融合,也算不枉读一本好书。

小说《重返狼群》的优秀读书心得2

我非常喜欢一篇名叫《重返狼群》的书,读了四遍。书的主人公是一只父母双亡的草原小狼。它和“狼妈”李微宜共度了9个月的艰苦生活,终于重返狼群。没有人能够想象狼妈训狼法的风险有多大?用“九死一生”来形容十分形象,养活一只小狼十分艰辛,多次都危及生命。事实上小狼格林经历了不下十几次的死里逃生,就连狼女自己也多次与死神擦肩而过。最让我深深感动的是,在一次次死亡的威胁下,狼妈李微宜任然咬紧牙关,没有退缩,没有心软。她甚至为了小狼能够重返狼群,做好了自己可能成为狼群聚餐时的“一道主菜”的精神准备。李微宜不仅胆量超群,而且智慧也很超群,她竟带着只有3个月大的格林来到獒场,要知道獒可是狼的天敌啊!然而狼妈不惜几次冒着小狼命丧獒牙的危险,使小狼格林学会了察言观色,寻找保护伞,如后表示臣服……李微宜的这些努力小狼看在眼里暖在心里,一天狼妈生了重病,小狼格林竟把自己唯一的存量半只野兔给了李微宜。这是多么感人啊!最后狼妈成功把小狼放归狼群,放归到了属于格林自己的家。

看完这本书我沉默了许久,我心里想为什么这么多人对某种动物有偏见呢?难道《伊索寓言》中狼或狐狸都是反面角色,他们难道就应该被别人视为不仁不义者,白眼狼,狼狈为奸吗?有些人说狼残忍总是吃一些可爱的小动物,可你想想一批狼难道不吃肉,只会乖乖跟在一群羊后面吃草吗?有些人说狼残忍,但他们不想一想活剥狼皮更加残忍。所以请大家不要对任何动物有偏见,跟不要伤害动物。

今天我走在大街上,突然看见一个男人的皮包上挂着一条棕色狼尾巴!这尾巴在风中一摇一摆好像在说:“可恶的人,你们竟把我们的尾巴给拔下来当装饰!”我在远处还偶然听到那个男人笑着对朋友说:“我最爱狼了,做生意就要有狼性,看我这狼尾巴,多好看。”听到这话我心里顿时我冒三丈,你就是这样爱狼的吗?你什么时候从狼的角度想一想,你难到不知道它们是多么痛苦吗?你爱它就是用它的皮当装饰的吗?你难道不知道自己是多么的愚蠢?

记得还有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位歌唱演员在唱齐秦的歌《狼》之间她身上披着一身狼皮,嘴里唱着“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她不感到这非常残忍吗?为了收益高,为了更漂亮,为了更像狼,就把狼皮披在身上。那你还不如唱我是一个残忍的人呢!

好了说到这里我请大家不要对狼,或一些名声不好的动物有偏见,它们也许是被逼的才吃可爱的动物,它们又也许自己天生聪明而被别人看成了狡猾。更不要去伤害他们,他们的皮毛也许真的十分漂亮美丽,也许真的十分温暖舒适,可这也是属于它们的,请不要为此去残忍的杀害它们,我们都要做个有爱心的人,拥有一颗爱护动物的心。

小说《重返狼群》的优秀读书心得3

在阅读过程中,我和小狼格林又一次开始了关于狼族的奇妙之旅。我很是惊讶!因为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狼是一种忘恩负义的动物,为了食物,它们甚至可以杀死自己的同类,可是,读过这本书以后,我发现我错了!狼虽然有的时候会吃掉自己的同类,但那是一种生存的需求,别无选择。事实上,狼是一种重情重义的动物,只是不善于表达罢了!

“狼女”是若尔盖草原藏族牧民送给“80后”女画家李微漪带有传奇色彩的藏族名字。她出于对自由强悍狼性的尊重和理解,大胆采用一种育狼、野化狼的独门绝技,就是以真正“狼妈”(绝对不是人妈)的方式来养狼、驯狼。

从她去若尔盖大草原写生开始,从小狼格林对她发出微弱的呼唤声开始,她就已经和狼结下了不解之缘。李微漪不仅救了小狼格林,而且给了它属于狼的尊严,当小狼格林还是一个毛茸茸的小团开始,李薇漪就已经把它当做了一只真真正正的、野性十足的草原狼。

但是,这种“狼妈”驯狼法风险巨大,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用“九死一生”来形容育狼、驯狼的过程仍显不够,李薇漪甚至做好了成为狼族聚餐时的一道主菜的心理准备。

为了小狼格林,她不惜放弃了自己作为花样美女的青春年华,和男友亦风多次出生入死陪伴格林住在人迹罕至的草原上,为了小狼格林,李薇漪已经完全成为了“人中狼”,而小狼格林也成为了“狼中人”。

最让我感动的是,小狼格林在自己的肚子已经饿得不行的时候,对生病的“狼妈”李微漪的关怀与照顾,它将自己唯一库存的半只兔子毫不保留地送给了自己的“狼妈”,因为在狼的概念里,食物就是生命,有了食物,就有了生命,有了生命,就有了动力,有了动力,一切病都会好起来的。

每次读到此处,我都不禁感叹:其实在我们的字典中“狼子野心”、“狼心狗肺”……这样评价狼的词语已经数不胜数,我们不要再这样误解狼了!狼族也禁不住这样的误解了!

最后,在李微漪和亦风的帮助下,小狼格林终于回到了大自然的怀抱,回到了自己的故乡——狼群,等待它的将是正常的狼的生活,我们期待小狼格林在自己的族群中可以无忧无虑地生活。

小说《重返狼群》的优秀读书心得4

每日午后,斜倚桌边,桌角放一杯淡淡的茗,氤氲着热气,散散幽幽的清香。窗外的暖阳温柔地洒在一页页精彩的书页上,我摩挲着页角,伴着周围美好的一切静静地品味着那本令我神往的,人与动物真实情感的——《重返狼群》。

本书的作者是李唯漪,一位画家主人公则是一只名叫“格林”的小狼,作者在草原游玩时偶然听说了一个凄美的狼故事,并努力寻找到了那对狼夫妇留下的一窝小狼崽,其中唯一的幸存者便是格林并与作者结下了不解之缘。

作者把格林带回了城市,那时的格林只有半个月大,作者就象母亲一样抚养着它,喂它食物,教它狼嚎。但那毕竟是城市,由于被多次举报,作者终于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让格林重返狼群。

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出生就生活在城市的格林本就亦狼亦狗,况且找到狼群并重返,其中劫难与危险不是常人所能承受的。但李唯漪为了格林决定试一试。她带着格林在獒场住下,慢慢寻找狼群,在獒场,格林结识了如父亲般慈爱威严的头獒“皇帝”,打败了高傲的泰桑并与它成为患难与共的好兄弟,用了三天生擒了头羊,在这个过程中,格林的意志力得到增强,野性渐渐地被激发。为了让格林更好的捕猎,作者亲自学习狩猎技巧并教给格林,作为人类,李唯漪做到了她所能做到的一切。

之后作者带着格林寻找狼群,狼群是鬼诡而凶恶的存在,但作者为了格林明知前方是危险却甘之若饴,我不禁对她产生深深的敬佩之情,在寻找狼群的过程中作者跌倒在冰湖里脚扭伤了,格林拽来了一匹马牵着作者回了家,中途粮食断绝的时候,格林每天打来了一只野兔,埋在浅雪中故意不吃,是为了留给李唯漪……

这一幕幕感人的故事不禁让我热血沸腾,热泪盈眶。作为一匹狼,格林做到它所能做到的一切,它把最好的都回报给了作者。我想这就是人和动物最真挚最纯粹的感情吧。作者用爱抚育了格林,格林用全部回报了作者。都说狼是冷血的,但我想在李唯漪眼中,格林就像她的孩子是可爱的、勇敢的吧。作者说如今高原草场正在快速沙化,狼群就快没有家了,人类捕杀狼群,破坏它们的家园却责怪它们冷血残酷,难道人类不需要反省自已的所作所为吗?

故事的最后,格林安全地返回了狼群。作者是一位奇女子,她做了别人不敢想做的事。她用最美好的爱给了格林一个只属于它的格林童话。

小说《重返狼群》的优秀读书心得5

《重返狼群》看了前面十来章,我就有非常深的感触,非得掩卷写下来不可。

也许因为我的书尚未看过半,还没踏入后面的催泪弹区域。相比起作者和小狼之间的深厚感情,让我感触非常深刻的却是作者这位“狼妈妈”对小狼天性的尊重和理解。用书里的原话说,那叫“尊重狼道”。

作者写道:野生动物有自己的生存法则,和人类身边的宠物不一样。因此无论小狼是报复心强,自私护食,淘气捣蛋,还是表现出它凶残嗜血的一面,“狼妈妈”虽每次都被吓到,但很快就能理解那是狼的天性。不但不责备小狼,还为他保留了自己的天性而高兴。在她还没有对小狼的将来要何去何从做出决定之前,她就不以养宠物的方式去驯化小狼。放他咬东西,教他狼嚎,他护食的时候让着他。

作者不是没有养过宠物,她家里的另一只小狗就被教得很听话,能很好地和人相处。但对小狼,她却用了完全不同的养育方式,只因她明白小狼和小狗的天性不一样。

“獠牙之下出政权”那一章,写小狼对着“狼妈妈”龇牙咧嘴地叫板。若是换做别人恐怕早顾着心凉了,喂他养他照顾他这么多天,回头怎么竟对自己这么凶呢?“狼妈妈”却理解他那是在窝里的同伴之间确立地位,她尊重他的天性,按照他的方式和他斗了一回。即使在自己的脖子被狼爪抓伤之后,她也不忍心剪去他的利爪。她知道那是他赖以生存的武器,那是他的骄傲。

那时她还没确定能不能放他回草原,这也许是一匹终身要在城市,要在她身边生活的狼。而她从来就没有选择过要宠物化他。

这是人对人都难有的尊重和理解。人是多么善于对异类的生活方式指手画脚,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甚至忍不住要出手纠正。每次读到作者为小狼展现的天性半忧半喜,我总是想起我们人类之间的互相“驯化”:长辈对晚辈的,情人之间互相的,一代人对下一代人的。说驯化可能过分了些,那其实是同化。很多人难以接受别人和自己不一样。因而什么都能被要求同化:用钱的方式,对任何微小事情的见解和态度,做任何一件事情的方法。

对大的观念,比如政治,人权这些大题目,人习惯的做法是:既然知道观念不同,对这话题避而不谈就好了。对小事情却不大遵循这样“退后一步,给各自一点空间”的规则。人很习惯把手所能及的一个个想法都扭到自己顺眼的方向。其实这只是让自己舒服,不一定是“为别人好”。

我越长大越说不清楚想不透彻一个“好”字的确切定义。也许人就是会越长大说不清楚想不透彻所有东西的确切定义。既如此,那就更难说清到底什么是正确的,值得的,应该的,所以我不再因为顺口就说谁错了,谁傻了蠢了笨了,也不再说谁活得很可悲,更不自作多情地为别人担忧。因为也许每个人的生活,放在旁人的放大镜下,都会被认为在某方面错了,在另一方面傻了蠢了笨了,在某些时刻活得很可悲;但一个人既选择了自己的活法,那就是他在做自己认为值得的事。既值得,就是应该,又何必再追究绝对的对和错。

人如果要担忧,何不担忧自己;如果要监督,何不监督自己。自己是最需要鞭笞和进步的,其他人、其他事、其他动物,他们只求包容。

小说《重返狼群》的优秀读书心得

读书心得模板:小说《红与黑》读书心得个人体会


作为一部优秀的批判现实主义小说,《红与黑》并没有从概念出发,将主人公于连图解成一个追求功利的符号。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小说《红与黑》读书心得个人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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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红与黑》读书心得个人体会1

读《红与黑》是一段太过漫长的过程,因为时间已给了作家和作品最无私而又公正的评判,我的阅读态度自不能像对畅销书那样肆无忌惮,又不能像对言情小说那样不置可否。我是在用心灵去与那个时代交谈,重点也放在历史以外的探究和思考。

引领我啃完着本书的是其本身的巨大魅力。作者从一纸简单的刑事案件资料中展示出那个时代广阔的社会画面,把一个普通的刑事罪行提高到对十九世纪初期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制度,进行历史和哲学研究的水平。小说令我看到在生硬的历史书上无法感受的,那段法国大贵族和资产阶级交替执政的关键时期的状况。我从中了解到现实主义作品的另一种艺术特色——司汤达倾心的人的“灵魂辨证法”;这与以往我从《高老头》、《欧也妮·格朗台》中体会的巴尔扎克的“造成一个人的境遇”有很大不同。

全书最耀眼也是文学史上著名的人物自然是于连·索雷尔,“平民出身,较高文化,任家庭教师,与女主人发生恋情,事露,枪杀恋人,被判死刑”是他一生的骨架,“追求”幸福的“热情”和“毅力”、对阶级差异的反抗所表现出近乎英雄的气概就是动人的血肉。作者用淡化物质描写而突出心灵跟踪的手法强化的,正是于连处在青年的冲动下追求“英雄的梦想”经历,这是对那个社会形态的反抗,也是对碌碌无为、虚度青春的反抗。

在社会现实阻碍实现抱负时只有两种选择:退避或是反抗。那些当着小职员不求上进、整天抱怨生活乏味的青年就是退避者,他们或许平庸得舒适却被社会的前进所淘汰。能不断树立人生目标、决定实现人生理想的便是和于连有同样气概的反抗者。这个时代当然不欢迎虚伪的言行作为手段,但仍然需要对生活的热情来反抗空虚的度日。这样,于连悲剧性的结局除了昭示“个人反抗行不通”外,就有了对当今社会更实际的意义。

当我将落笔时,发现用意识写出感想的时间已可与用精神阅读原着的时间相比较了。我兴奋于自己得到反抗平庸的启示,感动于那些尽管扭曲而依然壮烈的爱情片段。当有人提及《红与黑》,我可以自豪地在回答“我读过”后面加上一句“我也掩卷沉思过”。

小说《红与黑》读书心得个人体会2

人生不仅要有梦想,还要信仰梦想,更要激励自己去实现梦想,良好的幻想,就是未来人生道路美满的成功标志,当个人的梦想与社会发生矛盾时,是顺从还是叛逆。

闲来无事,那就看书吧,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人类最好的精神食粮,。书能带给我们无限乐趣和精彩的故事。《红与黑》男主人公,出身低微,年轻英俊,智慧过人。他崇拜那破论,野心勃勃,渴望通过个人的奋斗跻身于上流社会,这是他的梦想。少年时代,他也常遐思万千,希望有朝一日,能有幸被引见该巴黎的美女,以自己什么辉煌的事功博得她们的青睐。这个想法使他在痛苦中——他把自己的痛苦想得很深重——深感蔚籍时,在高兴时则倍加欢快。

几经周折,他终于在维璃叶市市长家当了家庭教师,同时也感受着上流社会的“生活”,于是男主人公于连与维璃叶市市长的夫人瑞那发生了恋情,被揭发后,于连远走他乡……年轻英俊的于连又走桃花运,与富甲一方的——拉穆尔候爵的千斤订婚。天啊,这是于连做梦都向往的生活,他将拥有贵族的身份、地位、名誉、还有娇美可人,性情高傲冷漠的妻子。他将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就在此时此刻,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将要降临,迷恋他的瑞那夫人,竟然告发了他,他不怕功亏一篑,泻世报仇,枪击了瑞那夫人,结果自己也走上了断头台。命运真让人不可琢磨,于连真是“心比天高,命比纸薄”,就在自己拼命努力争取一切荣华富贵的时候,就在自己为得到这样的生活感到幸福时,从天而降的大祸无情的带走了他的生命和一切。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于连看到了上流社会的污浊,他憎恨资产阶级的污和财富,蔑视贵族阶级的权威,同时也幻想自己能当维璃叶市市长,一定让公道、政,得到胜利,然而广场的尔虞我诈,也使他深受影响,因此当梦想与时的时代,社会,背景发生冲突时,他的梦想也随之破碎,命运的转折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命运就是生命中一切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总和,于连则是1830年时代的悲剧英雄。

小说《红与黑》读书心得个人体会3

第一次看到这本书,我就被它简单的书名所吸引,“红与黑”?它究竟讲述一个怎样的故事?红又代表了什么?黑又代表了什么?带着这样的一些问题,我开始看这本书。等到合上书的那一刹那,我似乎隐隐约约的明白了。内容所反映的没有书名看起来那么简单。

《红与黑》是司汤达的代表作。主角于连是一个身份卑微的农民的儿子,通过自己的两个女人跻身上流社会,而最终却被陷害成为了阶级斗争的牺牲品。

书中的主人公于连是一个孱弱腼腆,社会地位低下的青年人,他靠着自己的博学、聪明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利用宗教,依靠女人,也为了实现自己巨大的野心,不惜挤进了上流社会。在这期间,他认识了有孩子、有丈夫的德·瑞纳夫人,两人很快相恋,不久之后便坠入爱河。很快,德·瑞纳夫人就成为了他的情—妇。后来,不幸被德·瑞纳先生发现,一气之下,把于连打发到了神学院。在那里,于连刚开始很受人瞧不起,但随着天生的聪明和机灵,出类拔萃,不仅得到了彼拉尔神甫和夏司·倍尔纳神甫两位神甫的喜欢而且得到了神学院里人的尊重。但他并不满足于此。

很快,他便被推荐当上了巴黎一个侯爵家的《圣经》课家庭教师。在那里,他又认识了玛蒂尔德——一个聪明但且高傲的女孩,两人又很快坠入爱河。在这两个女人身上,于连在期间总用不乏种种不光彩的手段。当于连自认为自己已经踏上了飞黄腾达的坦途和得到了两位女人超越阶级的爱情时,但却最终失败,被社会无情地推上了断头台。

于连,他极其短暂却满是波折动荡的年轻生命流淌着太多矛盾和复杂。对此人们可以作出很多评判——是个小私有者盲目追求个人利益的悲剧;一个野心家的毁灭;一个反封建斗士的牺牲等等。各有各的看法但又都在情理之中。但在我看来,于连是个个人主义野心家固然不错,但不如说他是个追求幸福而又不幸走上歧途的人更为确切些。自然这种歧途不是简单地采取了某种有背社会道德的手段而是来自他心灵更深处的矛盾本质。

在小说的序言部分,我看到司汤达曾在写完《红与黑》后认为这本书在五十年后才会被人所重新重视。这我们读完后也禁不住问自己,我们是不是那少数的真正为自己而幸福的人?

小说《红与黑》读书心得个人体会4

怎样,于连就在那里遇见了他初踏上社会以后的最初两个女人:女仆爱丽丝和女主人德莱纳夫人。这可是他的意外收获。他做梦也没有想到,除了教拉丁文,他还会有意外之喜。

这样一副俊美面孔的年轻家庭教师,懵懂而一尘不染的样子,在充满风尘味的上流社会当中,当然就像是刮来一阵清新的风。这个可是市长大人的疏忽。以他的阅历,他早该料到往自己家中雇来这样一个美男子当家庭教师,登堂入室,接近内眷,会对家中的母鸡们带来什么样的灾难。他却这样做了,只能说他确实愚笨,别无他法。与此相比,《蝴蝶梦》中的女人有先见之明的多。

女仆爱丽丝尽管很可爱,很纯真,但是和德莱纳夫人相比自然无法相提并论了。就好像红娘和崔莺莺,两个美女,张生眼里自然只会有崔莺莺。

德莱纳夫人真的是一个可人儿。16岁情窦未开就嫁人了,又是富家女儿,娘家的钱财、地位都在当年的市长之上,她当初也算是下嫁了。偏偏她不仅仅有良好的教育,很高的素养,天生的美貌,更兼之有温柔善良的个性,和养在深闺未谙世事的纯真。这样的女人,实属人间尤物。就是女人见了都要忍不住爱她,喜欢她,更何况男人呢?!我见了都会神魂颠倒,不用说于连这样一个俊美的家伙。

和市长这样一个半老头子相比,于连无疑是新鲜的血液,天使一般的清新。不仅爱丽丝抗拒不了,德莱纳夫人也无法抗拒。差不多第一眼就已经喜欢上了他,随后就不由自主的爱上了他。没办法,谁说女人不好色呢?!

很喜欢司汤达对德莱纳夫人的描写,十足的可爱。当德莱纳夫人感觉女仆爱丽丝打算和于连恋爱的时候,这个女人已经禁不住内心的煎熬,茶饭不思,患上了相思病。当病怏怏歪倒在床的德莱纳夫人听到女仆爱丽丝说于连拒绝了爱丽丝以后,这个可爱的夫人竟然不药而愈,马上有了胃口,想要好好的美餐一顿了!

而后,她怀着内心的那点私心被迫答应再为自己的情敌:女仆爱丽丝,去向于连游说的时候,天都知道她内心是多么不愿意。她只是应付差事,其实内心只想听到的就是于连对爱丽丝再次拒绝这一个答案。

小说《红与黑》读书心得个人体会5

漫漫寒假到来,本是忙忙碌碌的上学时光一下子变得轻快、悠闲,时间老人睡着了吗?可是渐渐地,无聊也开始蔓上心头。偶尔间,翻开书页,一下子被《红与黑》抓住了心扉。这本书讲的虽然是一个爱情故事,但却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感触。

它的作者是法国的司汤达。小说主人公于连虽然出身贫民,但天资聪颖。一个意外的机遇让他得到了良好的教育,也因此见识到了上流社会的浮华生活。因为要面对复杂的环境,所以于连非常矛盾:一方面他通过自己坚持不谢的努力得以跻身上流社会,无疑给他带来了非常大的成就感,也因此激起了他的野心;另一方面他又有很重的自尊心,他经常称自己“出身低微,但并不卑贱”。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曾经遇到的那一幕:一天下午,我照常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突然看见了一堆人围在一起,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好奇心立刻驱使我跑了过去。一看,只见一位穿得流里流气的中年大叔正在抢一个乞丐碗里的钱,惊奇的是,四周围观的人竟然没有一个去阻拦他,只是津津有味地看着这场景或胆小地躲在人群之后。中年大叔仿佛料到没人会出来主持正义,便更加凶狠地与乞丐争斗起了破碗。眼见着乞丐越来越吃亏了,终于一位老奶奶站了出来:“孩子,你有手有脚的,干嘛拿人家乞丐的钱呢?这不是在丢自己的脸吗?”可是,中年人不理睬老奶奶的话,继续抢夺乞丐的钱。或许是老奶奶的冲锋在前,人群开始一起指责大叔的错误行为。终究是理亏,大叔渐渐抵挡不住众人的指责,灰溜溜地停止了霸道行为。没想到这时乞丐说了一句话:“我虽然很穷,但是我并不卑贱,我也有我的尊严,我们都是平等的,你不能这样欺负我。”围观的人听到了他的话,瞬间响起了欢呼声。

而这,也正是于连的“理想自我”:绝对不许一个未来英雄被轻视,所以当他自己也做错事情,当他的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时,他会为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忏悔,他会大彻大悟,恢复自己善良的一面。

同样,我们的生活也是如此,在邪恶与正义的较量中,即使邪恶会暂时占上上风,但正义终究会胜利。所以我要在以后的生活里,以真心待人,不虚情假意地对身边人伪善,因为,如果这样做了,那么回报我们的,必定是别人的冷落。

小说《红与黑》读书心得个人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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