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作用——《正义论》读书笔记2000字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在罗尔斯看来,“正义”之于“社会制度”,就像“真理”之于“思想体系”,绝对不可妥协。某一历史时期的正义,一定是历史发展到这一阶段所能存在的最大的正义,否则,这种正义就不能称之为正义。针对于上述观点,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这样说,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但无论历史如何更迭、人类社会发展到何种阶段,对于正义的作用,罗尔斯的观点非常明确。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各种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罗尔斯似乎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一个社会,如果它是正义的,那么身处其中的人们所拥有的权利,相较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应该是第一位的。
为了更好的阐述并解释自己的观点,罗尔斯建立了一种正义论。然后通过假设某一社会,继而引出了他的社会正义原则的概念,并将正义原则应用于这一假想社会中,让人们对正义原则有了初步的印象。这一假想社会,在《正义论》中,被这样定义。这个社会是由一些个人组成的多少自足的联合体,这些人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中都承认某些行为规范具有约束力,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遵循它们而行动。然而,虽然在同一行为规范下,人们可以为了共同利益相互合作。但为了各自的利益,人们也有可能相互争执。由于这些人对由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因为为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这时候,如何分配利益,从而消除冲突使每个人都满意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正义原则正是由此才有了存在的意义,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于是乎,正义与良序之间就建立起了某种联系。在一个良序的社会里,尽管人与人之间各有所期。但在大家共同承认并遵守了的正义观的调解下,个人在获取利益时就不会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正如罗尔斯所说,一个社会,当它不仅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共的正义观调节时,它就是一个良序(well-ordered)的社会。亦即,它是一个这样的社会,在那里:(1)每个人都接受、也知道别人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2)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满足、也普遍为人所知地满足这些原则。我们好像可以这样理解罗尔斯的话。在某一社会当中,如果人们普遍接受一种分配利益的方式,而不因利益的分配发生冲突,那么这个社会便是良序的。进一步说,这个良序的社会便是正义的。反过来亦是如此。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是良序的。在一个良序的社会当中,人们必然普遍接受一种分配利益的方式。《正义论》中的一句话,可以概述我的观点。一种公共的正义观构成了一个良序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宪章。
由上一段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对良序社会这一概念做的定义是相当准确的,并且也是被普遍接受的。《正义论》中提到,那些抱有不同正义观的人就可能还是会一致同意: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读书笔记.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这句话本身是在强调从作用上来看,怎样才是正义的。然而,我们发现,尽管坚持不同正义观的人对何为正义抱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它们至少在一件事情上达成了共识——寻求某种分配方式,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而使社会变成良序的。他们之间的分歧恰恰来自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何为正义”。不同的人,对正义有不同的理解。正如人们在分享蛋糕时,都有自己的想法一样。这是个体之间必然存在的差异。然而,即便存在着这种差异,即便每个人都可能有一种不同于其他人正义观,人们还是普遍的寻求一种良序社会的存在。也可以说,持有不同正义观的人,在目的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共识程度越深,亦即,一种正义观被越多的人接受,那这种正义观就越可取。社会也更容易是良序的。罗尔斯在此提出了三个社会问题,合作、效率以及稳固,借此论述更为可取的正义观。个人的计划就需要相互调整,以使他们的活动能够彼此相容并且贯彻到底,不使任何合法的期望受到严重挫折。而且,这些计划的实行应当导致社会目标以有效率且符合正义的方式实现。最后,社会合作的计划必须是稳定的。它必须多少有规律地被人们遵循,而且,它的基本规律要为人自愿地遵循。一旦有违反的现象产生,就应该有稳定性力量,这些力量能够防止进一步的违反并恢复原来的安排。但在我看来,这三个问题更像是三个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正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比在另一个正义社会中更为紧密;社会目标的实现比在另一个正义社会中更有效率;人们所遵循的正义原则比在另一个正义社会中更加稳定,那么,前一个正义社会就比后一个正义社会更为正义。亦即,前一个正义社会就比后一个正义社会更为良序。因此,前一个正义社会所遵循的正义观就比后一个正义社会所遵循的正义观更为可取。作者:王大力
《论法的精神》几乎是所有法学院推荐阅读的一本书。这本书诞生于1748年,是孟德斯鸠的晚年之作。初看题目可能以为是关于法律的一本书,实际上这是一本涉及政治、哲学等各方面的书。这本书包括综合性的西方的法历史常识,是一本史诗级的法律知识科普,相当于把中国从河姆渡时期写到法治全面的唐朝。同时,孟德斯鸠在本书中也展现了对于不同制度、宗教所匹配的政体论述视角以及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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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题目就引出一个问题:什么是法的精神?如果直接看正文可能有所迷惑,但其实本书的副标题已经作出了解释: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之间应有的关系,附加对罗马继承法、法国法律和封建法律的最新研究。法的精神其实就是法与各种事物的关系,法是基于人类历史,与气候、宗教和经济等各方面密切相关的。
孟德斯鸠先行论述了法与政体的关系,由此可见这部分是全书的重中之重。在这一部分中孟德斯鸠列举了许多欧洲国家进行论证,这在普及了读者欧洲历史知识的同时也需要读者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否则可能觉得晦涩难懂。政体由性质决定、原则推进,政体可以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可以细分为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政体的性质主要在于权利与法支配的对象以及法与权利的支配者,政体的原则有美德、节制、畏惧与荣宠。孟德斯鸠也在论述法与政体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最先由英国洛克提出,在本书中,他对洛克的学说进一步发展完善,使三权分立原则作为本书的思想核心。他认为只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在孟德斯鸠论述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时,主要从气候、土质方面进行论证。说是地理环境对法的关系,其实这个关系是服务于人的。首先论证气候与土质对人的影响,再上升到人对立法的影响。例如:极度炎热的气候会使人没有一点儿力气,并使人的情绪持续低迷,没有伟大的信念,丝毫不慷慨、不通达。而印度人生活在热带地区,他们相信,万物起源于静和空,最后又归于此,他们追求绝对的无为。这是因为在酷热环境下,舒适因静止而生,痛苦因活动而致。在规律上讲,法律应当对抗气候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印度法律加剧了气候的不利影响:懒散。规定人民的土地要上交给君王。这就泯灭了人们的所有权意识。再说宗教与商业,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即使是最真实和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宗教确实没什么地位,如果宗教与社会福祉相冲突,他也会选择后者。在读这部分时,有一种“桥归桥,路归路”的感觉,就是孟德斯鸠直接在宗教信仰与现实政治划了一条界线。而贸易在孟德斯鸠看来,其实是促进和平与宽容精神的最好方法,而不仅仅是获取利益。
这本书是一部关于法的精神的百科全书,其经典的光辉不会随历史的传承而黯淡,其格局不会随科技的进步而狭隘,我们唯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窥见人类智慧的冰山一角。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以及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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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宪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格、情绪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没有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然也是一人执政,却遵照已经固定的、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它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平等的。相比之下,共和政体是一次重大的进步,是符合新时代人民所期盼的政体。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有很大的差别,根据中国特有的国情来明确中国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是至关重要的。中国经历了历史时代的变迁,从封建帝制,到建立共和政体,中国从积贫积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到如今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任何的改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映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世界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细照笃行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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