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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读书笔记。

书是人的好朋友,它帮我们打开世界的一扇窗。我们都知道读一本好书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在书中获得知识读经典书籍作品就很有必要。而好的作品会引起阅读者的共鸣,在看作品之后一定会触动内心,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将自己的感想记录下来写一篇读书笔记,有哪些好的读书笔记范本而资借鉴呢?小编现在向你推荐国家安全法读书笔记,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心得 在中学生中进行国家安全知识教育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的国家安全法读书笔记,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安全法读书笔记

一、定义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犯罪客体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安全。具体是指国家的独立、国家的团结统一、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基本制度及国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是指中国的主权独立、团结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及其他国家根本利益的安全的总和。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就是《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规定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五、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一)特征

1、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机构不被渗透;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等等。总之,国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2、这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

对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只要是已着手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充当间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战时资敌等行为。

3、这类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中国公民或者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是境内外机构、组织

勾结外国或者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等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刑法分则第一章对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共有12条,涉及12个罪名,根据刑法的规定,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和叛逃罪外,对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都可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罚还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没收财产等。

(二)惩罚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具体处罚,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对此作出如下具体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罪具体是指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武装罪、策动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规定犯上述各罪的,依照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在各条规定的法定刑的上限范围内处罚。

(三)分类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四)法律条文

1979年刑法:反革命罪,1997年刑法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修改的原因如下:

1、反革命是一个政治概念,不宜作为法律概念使用;

2、反革命罪需要具有反革命目的,而反革命目的在实践中不易认定;

3、反革命罪作为一个罪名与一国两制不相符合;

4、反革命罪这一名称不利于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协助,也不利于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

5、反革命罪与刑法分则体系不协调。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五)其他

(一)为适应国内政治形势和阶级关系变化的需要。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建立更为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不宜以“敌国”、“敌人”的概念来评判相互之间的矛盾。

(三)打击外逃犯罪人的需要。反革命罪被视为政治犯罪,根据国际惯例,政治犯不引渡;而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当然都是政治犯。

(四)为贯彻“一国两制”的需要。承认港、澳、台同胞在只承认“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政治见者可以不同,“革命”与否只能作为共产党对其成员的政治评价标准,不能适用于所有人,否则,违背“一国两制”精神。

(五)为完善刑法科学体系的需要。以是否具备“反革命目的”作为一类犯罪,不仅分类标准不统一,而且,因为“目的”是主观的东西,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国家安全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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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自由的法》是德沃金通过讨论了近20多年中几乎所有的宪法争议所写的著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自由的法读书笔记,欢迎查看参考。

篇一: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一、德沃金 (Dworkin)与《自由的法》

当代世界法学界颇具权威性的人物。在书中,他通过宪法的道德解读,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的核心。道德解读无疑在美国宪法生活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造就了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最伟大的宪法判例,这些判例涉及了最近20多年来美国国内几乎所有的重大宪法争议,如堕胎权、纠正种族歧视措施、色情文学、同性恋、安乐死和言论自由等。作者在每一个问题上的敏锐眼光、逻辑思维、有条理的阐释,都为我们提供了法律诠释的方法和视角。

二、生命与死亡

生命是什么?生命是生物的组成部分,人的生命是指有意识的存在,生命具有感情,生命的由来是伟大富有精神意义的,对人类具有重要作用。书中提及了堕胎权问题,就有关系到保护“潜在的生命”的合法权益。

我们都知道,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一直都是有争议的。胎儿尚未出生,当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难以保护胎儿的权益。民法课上关于胎儿的利益保护有三种说法,我总结如下:第一,胎儿的保护是从受孕开始的,即胎儿就是民事主体;第二,胎儿的保护从出生开始,有溯及力,课溯及至受孕之日。也就是说,胎儿一出生就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权利能力还可以追溯到受孕之日;第三,胎儿的保护是从出生开始的,因此胎儿不属于民事权利主体。我国采用的就是第三种。如此看来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很好地保护胎儿,但是其他法律会有所补充,如继承法。即我国继承法所提到的特留份,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我国也有学者倾向于第二种,认为胎儿离开母体才能认定享有民事能力,与第三种不同的是,该民事权利溯及到胎儿时期。若是采用这种说法,我国的计划生育可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哦。

书中提到,在围绕堕胎所展开的法律和道德的争辩中,政府有两种不同的理由在它的管辖范围内禁止谋杀,其中一种就是非联带的责任。即政府主张它的责任不仅在于保护公民的利益和权利,而且保护一种作为客观的或真实存在的人类生命,这是一种生命本身的价值,是与此生命所依附的人或他人的价值相分离的一种价值。

胎儿就是“潜在的生命”,即使不是一个宪法人,也不能弃之不理。如果堕胎变成不足为奇,与伦理不相关的事情,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是一个更为冷酷无情、麻木不仁的社会,还可能是一个更危险的社会。当人们不在尊重生命,世界将会只剩黑白两色。

死亡就是生命的终止。有的人很畏惧死亡,因为死亡意味着一切凡事化作尘烟,一吹而散;有的却很期待死亡,因为死亡也是一种解脱,尤其对于深陷磨难的人而言,死亡也许就是一个极乐世界。有一个名词“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渴望得到以“安乐死”的方式得到解脱的人们,不仅担心和想避免病痛和其他不愉快的生理体验,还要关注许多其他事情,他们为自己的灵魂的尊严和躯体的完整性担忧,为他们在别人眼里的形象担忧,他们在乎他们的亲人和朋友难以承受为勉强维持他们生命而造成的精神上和经济上的重担。还担心用于维持他们生命的人力和财力被大大地浪费,这些资源原本可以用于其他有希望得到真正和有意义生活的人们。因此种种原因、压力(多数来自个人内心),他们渴望解脱自己,也让别人解脱。所以才会有书中提及的南茜。克鲁赞的人生悲剧。我们现实生活中不乏这种“素材”,如儿子助重病母亲安乐死获缓刑、老汉用催眠药为瘫痪妻子实施安乐死获刑等这种悲剧。他们帮助亲人“安乐死”,却最终获刑罚。有人觉得不应该刑罚他们,因为他们也是为了死者好。确实,我也如此觉得,如果他们真的是为了让死者更安乐一些。但是,如果我们不对这种行为作出处罚,相信不久的将来,很多“聪明”的杀人者会以“安乐死”来抗辩吧。尽管在人情上面可以原谅,但是法律的威严也不容许践踏。

带着尊严的死亡比长久的痛苦和无益的镇静之后而死,更显示了他们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因为这更加符合他们对究竟何为人类存在以及人类存在中真正的重要价值的感受。

我感叹生命的伟大,同时也哀嚎生命的卑微。人的一生可以很伟大,但是在面对死神时,都是一样的卑微。

篇二: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在《自由的法》一书中,德沃金阐述了一种解读和贯彻政治性宪法的特定方法,即“道德解读”的方法。道德解读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即我们所有的人——从法官、律师到普通公民——都认为某些法律条文促进了人们对政治合理性和公正性的认识,并基于这样的共识来解释和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

由于政治道德先天注定是不确定并且是有争议的,将这些道德原则当作法律组成部分的任何政府,就必须决定谁对道德原则和诠释和理解最具权威,德沃金认为,在现今的美国体制中,只有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才具有这种权威。德沃金同时认为,道德解读在美国的私法实践中已不再具有革命性,因为只要律师和法官采取任何连贯一致的策略来解释宪法,那他们就已经在运用道德解读了。但是如果要这些律师和法官公开承认他们在采取一种道德解读,这一点确实具有革命性。

人们基于什么理由来拒斥道德解读呢?在智识上,道德解读似乎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区分,使法律沦为左右法官的那些道德原则;在政治上,道德解读似乎削弱了公众的至高无上的道德自主权。但是,在实践上依赖于宪法的道德解读而理论上全盘否定这种道德解读,这使宪法理论陷于混乱;其次,否认道德解读也付出了政治上的代价,它使总统对法官的任命无所适从,因为总统任命保守派的法官,他们却常常作出自由派的判决;否认道德解读,同样也会使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听证程序陷于混乱,因为如果宪法是道德中立的,就不能质疑被提名者的政治道德观了,比如不学无术的汤姆斯大法官因此得到了任命;最后,否认道德解读最严重的后果是它导致了公众对宪法制度和重要性的误解,在美国人心目中,政府不仅受制于法律,而且应该受制于原则。

道德解读如此重要,德沃金提倡在最普遍可行的层面上来阐述宪法原则,但是道德解读并不是对宪法的所有条文都适用。美国宪法包括了很大一部分既不是特别抽象的、也不是以道德原则语言来起草的条款,比如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总统必须年满35周岁的条款即是如此。德沃金要求对道德解读予以限制。首先,道德解读,对宪法的解释必须以制宪者所说的作为依据;其次,道德解读必须受到宪法整体性的约束,法官不可以按照自己的信仰来解释宪法。 道德解读给予法官太多的权力,为了限制法官的权力,人们转而寻求另外的出路。第一种策略承认道德解读是对的,但否认法官具有最终的权威来进行道德解读;第二种策略,即“原意主义”坚持通过制宪者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法律条文的含义。这两种方法,都无法获得实践的支持。

道德解读遭到了多数至上主义者的反对,多数至上主义认为,在重要事务上,最终作出的决定应该符合大多数或相对多数人的意向,或者说应该有充分的信息和足够的时间来反映他们的意向,而不是听任少数精英的道德解读。多数至上主义与集体主义和功利主义不同的是,多数至上主义并不否认个人拥有受大多数人尊重的重要的道德权利。为了挽救道德解读,德沃金提出了民主的合宪性概念,民主的合宪性概念对多数至上主义政府持下列态度,即民主意味着政府受制于所有公民具有平等地位的条件,即他所谓民主的条件。究竟是道德至上主义的民主观念更好,还是反对多数至上主义的合宪性民主更合理,德沃金要求以民主社会追求的三大目标,即自由、平等和共有社会(下载)来衡量和评判。

在考察这三大目标之前,德沃金首先考察了人民的概念。人民是指,人们集体行事,但有两种集体行为必须加以区分:统计性的行为和共同兼顾的行为。统计性的行为是指个体不具有作为一个群体的行动意识,群体的行动只起到个体行为中的某些功能的那种集体行为。比如外汇市场使美元贬值的集体行为就不具有这样集体意识。当集体行为不能被分解为个体行为的某些统计性功能时,当集体行为被设定为一个特殊的、与众不同的集体性代表机构时,这种集体行为就是共同兼顾的。这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导致了对“民主即是政府来自于人民”的两种不同理解。第一种理解是统计性的:在一个民主制度中政治决策要符合公民个体所组成的某种功能机构的愿望或投票表决结果;第二种是共同兼顾的解释:在民主制度中,政治决定由人民作出,而不是由某个由个体组成的一部分人来决定。在这里,德沃金与卢梭有着惊人的相似。德沃金认为,赞同多数至上主义前提的理由,是基于统计性的理解而不是共同兼顾的理解。

[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一

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了看《西窗法雨》。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人治和无为而治。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从发展趋势上看,虽然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废除了又恢复,而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了。就中国国情而言,中国死刑是不能废除,这是对待杀人犯的最好方法。如果要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就因具有人道主义理念。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忏悔使之能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又如《政府旁边的法院》,也使我受益匪浅。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最后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这些文字让我欣喜,因为从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为首位的理念,感慨还有人能透过法律看现实。法律应该是活的,并且不仅活在生活中,更应该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

总而言之,《西窗法雨》以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

篇二

总觉得文学与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一正要讲的是法律。法律自然枯燥。但一正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用文学的手法讲法律的道理是一正的一大创造。他善讲故事。用文学的眼光看,他有较高的叙述策略。一,他叙述短小、精彩,且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二,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能将故事在不知不觉中引向他要讲述的道理。读者还在故事的享受里,却已经开始了对道理的领悟。一正有涉笔成趣的本事,古今中外的事件,被他信手拈来、皆成文章这是《西窗法雨》中序的作者程文超对本书及其作者刘星的评价。

原本以为,看完这么高的评价,带着过高的期望去看这本书,一定会觉得失望,而事实并非如此。《西窗法雨》既不像法学教科书那样枯燥无聊,也没有其它法学著作那么深奥难懂,而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西窗法雨》中每一节都讲述了不同的法律道理,其中我对《政府旁边的法院》的印象颇为深刻。

对于政府犯错这一件事,中国人和西方人明显持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中国人一般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办法;而西方人恰恰相反,他们选择了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方法,因而产生了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两种截然不同的传统。

在这一节中,作者以水门事件的例子阐述了在西方人看来纠正和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此方法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我们并不能否认西方也存在腐败现象,但也不得不承认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此外,作者还提到,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简单的一句结语,把读者的视线从西方的法律现象转移到中国本身,道出了中国当今社会腐败现象前赴后继、越反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通过叙说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就是本书最为成功的地方之一。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讲述深奥难懂的法律道理,让法律文化在不经意间得到普及,这才是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

《国家命运》读书笔记


看了《国家命运》,感慨万千。书再现了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我国科学家在经济、技术、设备都很落后且核材料缺失的艰苦条件下成功研制两弹一星的动人故事。

抗美援朝结束后,我国领导人充分认识到,缺少先进的武器装备使我军在战争中吃了大亏,也将使我国在国际上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决定研制我们自己的原子弹、氢弹,以及后来的人造卫星。在那个资金缺乏、技术设备十分落后、科研条件万分简陋且没有外援支持的时代,钱学森、钱三强、邓稼先一批批年轻的高端科技人才,放弃了国外优越的物质条件和科研环境,突破重重难关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回到祖国,用他们的一腔爱国热血和严谨科学的态度,在这片中华大地上挥洒汗水,承载着一个泱泱大国的千年梦想,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奇迹!

反观今天,我们的钱包鼓了,我们的技术设备先进了,我们的科研条件是当年无法比拟的。是的,国家富了、强了,但两弹一星的精神却贫了。探索创新、淡泊名利、为祖国而苦战、为科学而献身,这些科学工作者最宝贵的闪光点,如今却湮没在金钱堆起的浮躁之气中。今天的科技人员,又有多少能突破金钱地位的枷锁,用严谨的态度,纯粹地为国家命运和科学本身而奋战?

科学无止境,在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决定命运、创新才能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国家命运与个人命运枝附叶连,只有为科学而奋战、为国家而拼搏,才能实现真正的国富民强。

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


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说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风波,我收获了许多。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二篇】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

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国家与革命》读书笔记


《国家与革命》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写的系统的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著作。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国家与革命》读书笔记,欢迎阅读,希望对你能够提供帮助。更多资讯尽在读书笔记栏目!

《国家与革命》读书笔记一

列宁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把自己的毕生精力都奉献给革命事业的无产阶级的领袖,他写过很多著作被人们所熟读。笔者拜读了《国家与革命》这本书,深刻感受到列宁的革命精神,为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以及人类的解放所作出的努力。 这本书的写作背景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1917年8-9月)写的系统的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著作。十月革命也称布尔什维克革命,俄国工人阶级在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联合贫困农民所共同完成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随着资本主义的日益发展,对农民和工人越来越严重的剥削和压迫,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公平,资产阶级内部的黑暗与勾结..各种矛盾激增,推动了阶级斗争的爆发,1914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促使无产阶级革命条件变得越发成熟。我们都知道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因此必须要以正确的态度看待国家问题,事实上有很多流派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对社会主义运动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列宁的《国家与革命》随之诞生,比较系统的描述了马克思主义对待国家问题的著作。

掌握了该著作的写作背景才能够置身当时的社会环境去感知作者的写作情怀,通过理解他的写作语言,方式与结构,才可以真正的体会作者的思想。下面笔者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阐述自己的理解和认知。

一、 对各部分的内容作出介绍,并探析各部分之间展开的逻辑跟据。 这部著作除去初版序言和第二版序言,共有六章,每个章节都紧密关联,在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时,批判了沙文主义者、考茨基主义以及机会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忽视与抹杀,特别突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这是革命的目的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一章是阶级社会和国家。这部分内容考察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基本概念,谈到这个学说被人忽略忘记或者遭到机会主义者的歪曲误解的各方面。书中引用了恩格斯在总结他所做的历史的分析时的一段话,很清晰明了的表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及其意义的基本思想。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笔者理解如果阶级的矛盾可以由外部条件可以解决,国家的存在就没有意义,只有当矛盾激化到没有办法解决的程度,国家就油然产生,作为一种力量,

把这种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开始受到来自两个主要方面的歪曲,即资产阶级的思想家认为国家是阶级调和的机关以及考茨基主义对结论的抹杀。随之列宁提到了国家的那个 力量,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拥有监狱等的特殊武装队伍。但是,究竟是什么东西使他们居于社会之上?随着问题的提出以及解决,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伴随来的是考茨基反动的再一次抹杀。为了清楚的表明目前流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改为机会主义的把戏的本质,列宁讲到国家自行消亡和暴力革命,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必须通过暴力革命,任何国家的消亡都是通过自行消亡。

马克思主义的学说绝不是凭空猜想臆造的,这些学说都是经过对革命经验教训的总结与革命实践证明的,不管如何的被歪曲都不能抹杀这些学说的科学性,在1848年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一般地表述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有了18481851年革命经验之后,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结论。

这正是列宁在第二部分讲述的18481851年的经验,首先研究了革命前夕关于国家问题的言论,引用了《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的话语,可以了解到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即无产阶级专政以及给国家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义即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这个理论同他关于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全部学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既然无产阶级需要国家,需要这样一个反对资产阶级的特殊暴力组织,那么自然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预先消灭和破坏资产阶级为自己建立的国家机器,根本就不可能建立这样的一个组织!实际事情变化进程迫使革命提出破坏和消灭国家机器的任务而不是去改善国家机器。列宁接着引用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总结1848-1851年革命时的一段论述,来说明马克思这时已明确作出了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结论,但以什么东西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这个问题当时还没有解决。

列宁曾说马克思在解决用什么来代替资产阶级国家的问题时,他是忠于自己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以1848-1851年的革命的历史经验作为基础,由深刻的哲学世界观和丰富的历史知识阐明的经验总结,笔者认为列宁在本文对马克思

主义国家学说的考察也不是根据逻辑推论,而是根据实际的发展和历史的经验而做出的结论,这正充分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第三章的内容则是阐述马克思对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的分析。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对公社的经验做过分析,从其中的摘录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上一节所提出问题的答案,即公社用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似乎仅仅是更完全的民主。马克思写到公社不应该是议会式,而应该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他把从旧社会诞生新社会的过程,从前者变化到后者的过渡形式,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来研究,以无产阶级群众运动的实际经验为基础,努力从经验中取得实际教训。马克思主张集中制,关于消灭国家政权寄生虫的观点却被机会主义者同蒲鲁东的联邦制混为一谈,列宁继续引用马克思有关这个问题的言论进行了对马克思主义学说歪曲的批判。坚信的认为公社是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

第四章是恩格斯的补充说明。恩格斯不止一次的谈到公社经验的问题,说明马克思的分析与结论,所以列宁在这里单独列了一章特别来谈谈这些说明。首先提到住宅问题引出了社会民主主义学说把马克思主义在消灭国家的问题上对无政府主义的态度完全扭曲,从而值得提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无政府主义者的一次论战。恩格斯给倍倍尔的信里批判了格达纲领草案,并特别谈到国家问题,发现了一个重要论断: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虽然倍倍尔同意恩格斯的批判,但在《我们的目的》这本小册子中有一些关于国家的完全不正确的议论,使得德国社会民主党仍顽固地重复国家问题的机会主义议论,由此就不能不提到恩格斯在《新时代》上发表的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这篇文章主要就是批判社会主义党在国家结构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这一章节的最后提到恩格斯论民主的消除,国家的消灭也就是民主的消灭,国家的消亡也是民主的消亡。国家属于上层建筑,其产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国家的消亡也必定存在其经济基础,那么问题是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什么?

列宁在第五章就开始分析了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列宁先对比了恩格斯与马克思写过的两封信,引出了两者研究问题和研究目的的不同,但是对于国家和国家消亡的看法是一致的,继而谈到马克思是如何提出问题的,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资本主义即将崩溃的问题和未来共产主

义的未来发展问题,解答这些问题只能依靠确切证明了的科学材料,也就是下文所要阐述的内容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特别时期。马克思没有陷入空想,冷静的考察分析,把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的痕迹的共产主义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这时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真正消亡必须要有完全的共产主义即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也就是说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

第六章是马克思主义被机会主义者庸俗化了。由于在无产阶级革命对国家的态度问题上采取了有利于机会主义回避躲闪的态度,结果就产生了歪曲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的现象,列宁在这部分主要拿最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和考茨基来说的。

总结上述分析,《国家与革命》既是基于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先后顺序的考察,也是基于对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经验历史先后顺序的考察,这种论述方式非常清晰的向读者展示了这些革命家如何通过分析历史革命经验来形成、发展无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在《国家与革命》的这些章节中,列宁所阐述的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也包含对歪曲、抹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的严厉批判,同时也是列宁在新的历史革命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

二、 笔者对本著作的读书心得体会

首先,读完《国家与革命》这本书,深刻的认识到像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众多伟***家、思想家们对待革命问题、历史问题的严谨的态度,他们不会天马行空幻想或是仅仅通过逻辑推理来提出某个学说或作出某种决策,而是根据实际的社会发展、历史革命实践,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应该学习和践行这种态度和精神,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

其次,列宁领导十月革命的胜利,正是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时的社会实际 相结合的成功案例,为我国的伟***事业提供了借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要依据这个基本国情,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无产阶级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最后,列宁在书中严厉的对那些歪曲马克思学说的流派进行了批判,非常坚定自己的立场。这种精神值得学习,我们不怕批判质疑,但前提条件是要有依据有科学,对于无厘头的站不住立场的质疑,我们应该坚定立场,不能动摇。

《国家与革命》读书笔记二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是曲折的、冗长的、繁琐的。在领导人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时期的指导思想的正确指导下,会带来国家的繁荣,国家地位的提高,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富裕的生活,带来社会的文明。人民群众在历史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与革命》中,列宁详细的阐述了阶级社会和国家的具体问题,精辟的总结了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论述了国家的起源、本质、特征和消亡的基本原理,更批判了形形色色的超阶级的国家观,文中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各种阶级矛盾和思想的交织,产生了许多超阶级国家观的思想。超阶级国家观的出现,表现了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身处生活环境和现状的不满、以及对当时社会福利待遇希望改革的一种强烈的情愫,更表明了人们切实希望统治者带领他们走出生活困境的希望。这本身并没有错,但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人们关于改革而获得新生活的理想无法得到满足,而泡沫式的国家理想模式就成了他们遥寄感情的媒介。但是,泡沫有其光彩绚丽的瞬间,也有应声而破的悲惨结局,超阶级国家的美梦同样也会破裂终结,这就要求我们要看清国家的真正起点在何方,国家到底该如何设想与建立。

学习《国家与革命》,有助于我们认识国家的本质,进一步加深对无产阶级专政性质和任务的理解,自觉地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一方面要看到社会主义是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它的实现具有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我们还有看到,社会主义是带有旧痕迹的不完全的共产主义,因此,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搞好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阅读了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后,我清楚的认识到国家的建立需要有正确的设想和构思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客观的、科学的历史观和国家观,借鉴历史长河的丰富经验,结合自身的国情,在实际生活中做出最积极的、最适合的国家道路的选择与开辟。

同时,我们要克服内心感情天平向个体一方的倚重,减轻我们自身方向的负重,以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为重,增加国家与民族的砝码。并且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设身处地得站在国家的大局观角度上看问题、解决问题。不仅如此,我们还要有客观的、正确的塑造国家的理想,在当家主人的身份下,即在我国的实际国情下,始终跟着党走,身怀马克思主义的坚实理想,始终学习和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理论的基础上,注重联系实际,注重知行统一,为科学的国家理想而不断奋斗。

国家的发展同大自然的净化规律有着美妙的相似之处,从低级的原始社会,在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国家的脚步也从不停歇的向着自身的最终目标前进着,它的发展同样也和生物的进化一样,是一个万分艰辛和复杂的过程,它需要时间的累积和文明程度的增值,尽管经历的时间长度不尽相同,但进化是国家最原始的本质和内容。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国家的起源和消亡的具体问题,可是国家会消亡么?在学习了马克思基本原理后,我们知道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国家会在进化中找到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在人类作为国家主人调解国家事务的过程中,总有这样那样的纷争无法调解,总有这样那样的矛盾无法愈合,人类发挥的作用再大,也无法把日益出现的国家内部矛盾全权治愈。因此,社会阶级的进化就成了调解矛盾的必用良方。

纵观中国和世界,虽然阶级的分化和斗争没有像以前那样凸显,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民族宗教矛盾的日益激化,又在另一方面加深了矛盾的裂痕。所以说,利用合适的国家机器处理,适时的国家内部的革命可以促进国家主体的管理和巩固,社会阶级进化的必经之路也会走的更加平稳、更加顺畅。

同时作为当代大学生,生活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眼观我国的发展历程,我们还要清楚的明白国家主人的问题。在我们的国家,到底谁才是当家作主的人呢?那就是人民。广大的人们群众才是我们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的力量是不容小视的。同时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在新时期,我们更要秉着人民群众是国家主人的原则,联系人民群众,关心人民群众,在国家的前进道路上与人们群众一道,谱写一曲和谐的奋进之歌。

国家的发展进步同航船一般,拥有科学的国家思想,可以让我们在前进的航向上不会迷失方向;拥有了人民群众作为可靠的水手,我们将拥有最强大的前进助力;明确了社会阶级的进化实质,可以让我们明确航程的远近及艰难。有了这些,我们才能更好的明确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才能更好的使国家前进发展,并且巩固我国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地位与权威。

作为当代进步大学生,我们需要铭记历史,脚踏现在的根基,展望未来,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自己的思想,勇担义务与责任。就像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义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些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你的需要及其现实世界的需要的联系而产生的一样,我们要追求需要,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理论满足需要,满足人民的需要,满足国家的需要,满足社会的需要。我们当代大学生要响应时代的号召,勇当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践者和开拓者,不辜负青年兴则国家兴的期望,努力奋斗,不断进取,争取早日将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繁荣大国!

国家间政治 读书笔记


汉斯 摩根索的 《国家间政治》和其他现实主义理论家的著述,构成了现实主义理论范式的主要内容,而且使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而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国家间政治》一书在国际关系课程中持续得到使用的事实足以证明自身的不朽价值,曾有人指出,半个世纪以来国际关系的研修不外是摩根索和信服其见解的人与转而求助于其他学派的人之间的一场对话。作为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阅读本书,自然是我们了解现实主义理论的基础。

一、《国家间政治》概述

《国家间政治》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现实主义学派的经典之作。正如副标题权力斗争与和平所标示的那样,本书揭示了国际政治的本质权力斗争,并探索缔造世界和平的途径。作者阐释了作为其理论核心的政治现实主义六项原则,指出国际社会中的各个国家为自身的权利和利益而斗争;在现存的国际体系中,只有通过讲究艺术的传统外交手段达成国家间的妥协与和解,才能为形成一个有中央政府权威的世界国家以缔造普遍和平铺平道路。

二、读书心得

1.理解无政府状态

无政府状态是现实主义最重要的立论前提,也是国际政治的核心概念之一。摩根索认为,国际政治始终处于无政府环境,因此,各国之上不存在拥有权威和权力去确定法律和解决争端的机构。在这种状态下,各国可以做出承诺,缔结条约,但没有任何最高权力保证遵从和惩罚背离。现实主义者从悲观主义的人性观出发,认为国际政治的本质是冲突,即无政府状态下争夺权力的斗争。在这样的推论下,无政府便构成了战争状态,安全考虑成为国家政策中至高无上的。或者说,无政府环境中的共存要求自助。但是由于一国的所作所为部分地取决于别国的所作所为,从这个意义来说,国家行为是互动的。(1)例如每个国家都经受的安全两难,会导致军备竞赛的发生。而解决无政府状态和安全两难的唯一途径就是均势。

就其根源而言, 无政府状态源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自然状态学说。(2)国内权威机制的存在是克服人与人之间无秩序状态的主要原因,而在主权国家之上不存在着超级权威机构 ,因此国家之间是一种混乱的无政府状态 ,这种状态决定各个国家自行其是。

我们在开始了解无政府状态时最容易把它等同于绝对的混乱和无序,但稍加了解国际关系的发展我们就不难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不断深入的全球化更是推动了无政府状态有序化的进程。国家间不断加深的相互依赖使得各国越来越青睐于协调相互之间的行动。英国国际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尔就提出了所谓无政府社会的概念。(3)对无政府状态的性质和后果的不同理解则成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重要分歧。与现实主义者的自助思想不同,新自由主义者认为通过国际制度可以消除或者至少是减轻无政府状态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他们对合作的前景持有更加乐观的态度。

2.对利益概念的思考

摩根索的政治现实主义诸原则把权力界定为人对人的控制。(4)他的六原则可以概括地解读为:一、政治有如总的社会,由根治于人性的客观法则支配,而人性不变;因此,有可能形成一种反映这些客观法则的理性理论。二、政治现实主义的主要路标是依据权势界定的利益概念,它将理性条理注入政治考察对象,从而使得对政治的理论性理解成为可能。政治现实主义强调理性的、客观的和不受情感左右的东西。三、现实主义设定,依据权势设定的利益是各个普遍成立的客观范畴,但它并不具有一种恒定不变的含义。权势即是人对人的控制。四、政治现实主义明白政治行为的道德意义。它也明白道德命令与成功的政治行为的要求之间的紧张。五、政治现实主义拒绝将一个特殊国家的道德意愿等同于支配世界的道德法则。正是按照权势界定的利益概念,使得我们避免道德上的过错和政治上的愚蠢。六、政治现实主义者坚持政治领域的独立性。

六原则中以权力利益 为两个向度,把权力视为实现国家目标的手段 。他没有明确给出国家利益的概念,但他认为把权力界定为利益的概念是客观的、有效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他的理论框架下,权力是自变量,利益是因变量。同时摩根索认为国家利益胜过了国际的行动目标,(5)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国家利益这个概念在传统的现实主义视角下是否被短视地定义了。国际中的长期合作有如多次博弈,一国的信誉常常会成为影响其他行为者决定是否继续与之建立合作的标准。从这个层面上思考如何精准地定义利益,以及国际制度如何影响国家对自我利益的界定((6)就是一个极有意义的问题。以权力界定利益过分简化了利益的组成,除去现实主义所强调的安全因素,其他国家偏好(如经济、政治的、文化的)的真实表达与实现也必须被界定在国家利益这个概念的内涵之内。甚至有学者认为,国家需求所认定的一切东西,都包括在国家利益的范畴之内。

3.对权力概念的认识

权力是西方政治思想的主要概念之一,然而对于这一概念的明确定义,正如罗伯特吉尔平所说,有关权力的定义如此之多,这是令政治学家们感到尴尬的事情。(7)综合能够查阅到的相关资料,我借用一些资料中的观点,把权力描述为: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够影响其他人态度和行为的能力;第二,在某种程度上,权力可以等同于实力;第三,权力既是目标又是手段;第四,权利具有普遍性和永存性。(8)

摩根索认为人类具有某种权力意志,这在政治、特别是国际政治中尤为明:政治是争夺统治人的权力之斗争,无论其最终目的如何,权力是其直接目标,获得、维护和宣示权力的模式决定了政治行为的技巧。 因此,国际政治被现实主义者首先描述为权力政治:它是国家间对立、冲突和战争的舞台。(9)

摩根索宣称外交政策的终极目的可能源自法律与道德原则。他并非认为理想主义观念对决定目标无足轻重,而是认为权力是外交的必要手段,所谓即时的目标就是权力(10),因此,在外交政策的分析中可以将理想因素忽略不计。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这种论调的缺陷在于,权力的形态绝非是单一的,对权力的追求也形态各异,其特点部分取决于行为者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同时也取决于施加影响时的具体情境。(11)

4.其他问题

在有关国际法的章节中,摩根索旗帜鲜明地提出国际社会是否做出努力采取执行国际法的行动,以及这种努力能否奏效,主要并不是基于法律考虑,也不取决于法律执行机构的公正行动。这种努力及其效果取决于政治考虑,以及在特定条件下权力分配的实际情况。(12)p328

而具体到主权问题时摩根索更是直言主权不是在国际法面前权利和义务的平等。重大的不平等可以与主权并行不悖。(13)p347这一观点被基欧汉等人广泛地接受,被用来说明在没有中央权威的情况下谈判的功效问题,有时它也被专门用于国际关系研究中。事实上主权原则确立的责任规则,就是将外部性的负担加于收到他们伤害的那些人身上的。(14)因为在与确定主权类似的科斯定理的假设下,即使责任规则有利于外部性的制造者而不是受害者,也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读书笔记:《国家与革命》


《国家与革命》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撰写的一部关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经典著作,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读书笔记:《国家与革命》,欢迎阅读,希望对你能够提供帮助。更多资讯尽在读书笔记栏目!

读书笔记一:《国家与革命》

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不能没有对社会的管理。即使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也需要有管理。马克思说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同样需要有一个管理机构根据可能取得的社会财富,按照人们的需求进行财富的分配。而社会财富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允许人们完全自由地、任意去索取。

由于自然资源在自然界的分布不均匀,各地区的生态环境也不均衡,生活在不同地区的人们所能得到的生活条件也会有差别。因此,如果没有管理,人们就会放弃条件艰苦的地区,纷纷向资源丰富、条件优越的地区聚集。在人口的负担超过了某一地区的承受能力时,就会产生社会矛盾和冲突。所以,需要一个社会机构来协调和控制以上情况的发生。这个机构只能是国家,或者是联合国。

近年来的难民流已经成为了一些国家的头疼事。昨天欧盟已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准备联合起来应对难民流问题。如果没有国家或国家的联盟,允许人们随心所欲地涌向任何一个地区,恐怕要比任何军事进攻都难以对付。

我从来不信人之初、性本善的说法,如果说人之初,性本懒、性本贪可能更符合实际。孩子生下来,如果你不教育他,他是不会主动去刻苦学习、或帮助大人干活的。成年人也一样,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和社会的监督,谁都可能干损人利己的事。在共产主义社会,虽然消除了阶级和阶级差异,但矛盾和冲突不可能不发生。无论在工作中、在家庭中、在社会交往中,都会产生矛盾。解决矛盾如果仅仅靠文明人劝架的办法,恐怕不行。即使是家庭问题,如果没有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作为依据,你又如何去劝架呢?总不能各打五十大板吧?如果还需要保留一些法规,没有法院和法官又如何断明是非呢?完全靠邻居来评理吗?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连清官都难断的事,靠邻居、靠所谓文明人就能解决吗?

我过去也当过一官半职,也做过无数次的思想工作。可一些人照样以权谋私、照样贪污。无论你如何与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提高觉悟都无济于事,结果还是把他们告到法院,一张判决书解决了问题。看来,即使是人民内部矛盾,完全靠思想工作去解决也是远远不够的,不靠国法民规,不靠国家机器,一些矛盾是无法解决的。

人类社会越发展越应当脱离无序的状态。现在一些医学家已经在制造克隆人,如果不加以制止,人类社会等不到共产主义的到来,就将会面临这种新人类的威胁。即使是到了共产主义,如果我们任凭每个人去自由发展,不知还会造出什么怪物来。所以,认为共产主义不需要管理、不需要法治,就等于是在谈论人类社会的毁灭一样。

国家只是一种社会形态,他可以为阶级压迫服务,也可以为维护社会公平服务。过去,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应当在多个国家同时出现;但历史证明在一个国家单独实现公有制社会是完全可能的。香港回归祖国后,我们还实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这对台湾也适用,但前提是国家的统一。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国家的组织形态可以为不同的意识形态服务,也可以使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平共处,公平竞争。可见,国家只是管理社会秩序的工具,只要运用得当,它对于任何社会制度都可以是有益的和适用的。因此,认为国家对于共产主义社会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害的,这种观点也是偏激的,它无异于把未来共产主义与原始共产主义相混淆。

理论只有被实践所验证才能具有生命力。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是丰富多彩的,它固然有一定的规律性,但也往往会脱离理论家所划定的轨迹向另一个方向发展。我们今天发生的许多事情,马克思和列宁也无法预见得到。因此,用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继承和发展前人的精神遗产,才是正确的。如果把前人所说过的每一句话都当成圣经,那我们今天就什么事都不要做了。

一国两制的构想从来没有人提出过,而邓小平不仅敢想,而且敢做。我们应当学习他的政治勇气,用鲜活的实践成果,来丰富革命理论的百果园。

《国家与革命》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撰写的一部关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经典著作,全书6章。第1章,阶级社会和国家;第2章,国家与革命,1848-1851年的经验;第3章,国家与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马克思的分析;第4章,续前,恩格斯的补充说明;第5章,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第6章,马克思主义被机会主义者庸俗化了。全书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批判了第二国际机会主义的反动国家观,对全世界无产阶级建立和巩固自己的政权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读书笔记二:《国家与革命》

列宁在他的文章中所谈到的关于国家的功能,主要是指国家在解决国内的阶级矛盾时所发挥的作用。例如资本主义国家对本国无产阶级的压迫和俄国苏维埃政权对反革命集团的镇压等。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家的对外功能则充分地表现出来了。无论是当时的法西斯联盟还是反法西斯联盟,都是以国家为单位形成的,并不是以某个阶级的国际联合对付另一个阶级的国际联合。换句话说,是国家利益之间的对抗,而不是阶级利益的对抗主导了这场世界大战。可见,国家不仅具有阶级压迫的功能,而且也具有抵御外来干涉的对外功能。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他们都没能经历这场人类历史上最惨烈、影响最广泛的战争,因而不可能就国家的对外功能有深刻的研究和认识。

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必须充分注意研究和发挥国家的对外功能和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帝国主义的封锁和我们对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缺乏认识,因此对国家功能的认识存在片面性。例如在国际交往中,过分强调了以意识形态和阶级斗争划线,忽视了国家的对外功能与对内功能的差异性。比如说我们过去就没有认识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可能会对外扩张;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会发生摩擦甚至战争。又比如,我们过去总对与资本主义世界打交道百倍警惕,迟迟不敢对外敞开国门。事实证明,国家间的矛盾与国内的阶级矛盾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并决定了国家的对外和对内功能的不同。因此,仅仅重视研究国家的某一方面功能是不够的,这将导致我们的对内和对外政策出现偏差。

二战之后,联合国诞生了。半个多世纪以来,联合国逐步成为了调节和解决国际间冲突(包括贸易冲突)、维护世界正常秩序的国际机构。联合国是以国家为成员构成的,并通过国际法规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要想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善待,必须成为这个国际大家庭的一员,我国加入TWO,也是这个道理。在我国申请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时,由于我们的认识不够,没有积极要求同时恢复我国在GATT(关税总协定)中的成员国地位,结果使我国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长期处于被动的地位。经过了十几年的艰苦谈判,我们才得以进入WTO。可见,不重视发挥国家在调节国际关系方面的作用,就会付出代价。

在历史上,犹太民族曾遭受过多次灭顶之灾,仅在二战中就有600万犹太人在纳粹的大屠杀中丧生,占当时全球犹太人口的三分之一。由于犹太人自身的努力和国际社会的同情,联合国表决通过了巴勒斯坦分治方案,为建立以色列国扫清了道路,然而也为巴以之间的拉锯战埋下了祸根(目前巴以之间的问题最终也要用分立两个独立国家的办法解决)。以色列国的建立,使犹太人有了自己的祖国,从而结束了犹太民族无家可归的历史,并为永久保持犹太民族的特性和利益提供了保障。可见,国家也是解决民族矛盾的产物和工具,它具有包涵和延续人类不同民族特性和宗教信仰的社会功能。

又比如,国家为捍卫民族利益所发挥的作用也生动地体现在我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时期。当时蒋介石面对日本人的侵略,却打出了攘外必先安内的口号。张、杨两位爱国将领出于民族与国家的利益发动了西安事变,迫使蒋介石同意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从而掀起了全国人民共同抗日的高潮。为了民族利益,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与过去围剿过自己的国民党军队一起,携手抗日。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功能与民族利益之间的超乎意识形态的紧密关系。

现在少数台独份子还在试图把台湾从中国的版图中分割出去,全然不顾中华民族的利益自古以来就是以中国的统一为保障的这一历史事实。对于这些分裂祖国的小丑,中国人民是不会允许他们走得太远的。

读书笔记三:《国家与革命》

国家还具有特殊的管理功能。国家通常具备比较完整的国家机器,如边界、海关、军队、警察、监狱等硬件;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国家还具备了卫星、雷达、电子屏障、检疫、网络安全等软件。现在人类越来越多地面临着艾滋病、疯牛病、毒品、难民流、网络病毒、生化武器的威胁,如果没有国家机器的保护,任何地方产生的瘟疫都将会畅通无阻、很快蔓延到全世界。可见,保持合理的国家格局和边界,对遏制人为的、或自然界的灾难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综上所述,国家的功能和作用是多方面的。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证明,国家已经成为了人类社会的细胞,它不仅具有解决阶级矛盾的功能,而且对于调解世界各地区和民族的纷争、维持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阶级的划分和阶级斗争已不像一百年前那样分明和尖锐,而民族与宗教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和激化,贫富之间的差距又进一步加深了民族与地区间矛盾的程度。因此,仅仅把是否存在阶级和阶级压迫作为国家消亡的唯一条件,显然已不符合今天的情况。我甚至认为,即使是到达了完全消除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无阶级社会,民族与宗教的差异和矛盾也可能仍然存在。民族和宗教是先于阶级的出现而出现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可能导致阶级的消灭,但并不会导致民族与宗教的消灭。因此,国家对于调解民族与宗教矛盾的社会功能将会长期存在。

新中国已经成立了半个多世纪,我们都认为我国已经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压迫,是否因此就可以削弱国家机器的作用呢?恰恰相反,随着改革开放和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我国现在的社会秩序不是在好转,而是在恶化。腐败问题、造假问题、走私问题、黄睹毒问题、失业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邪教问题、环境问题、等等,都比***以前严重。所以,国家机器只能加强。当然,在处理不同矛盾时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必须镇压的要坚决镇压,而对于民族矛盾、宗教问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否则将可能激化矛盾,把事情搞糟,甚至会导致国家的分裂。

我并不是说列宁的文章写的不对,就俄国当时的情况看,阶级矛盾是俄国的主要矛盾,所以列宁自然要强调国家是阶级斗争工具的观点。然而,对于国家随着阶级的消灭而会自行消亡的论述,现在看来,无论是俄国的革命还是中国的革命都没有能为我们提供旁证和依据,需要我们今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国家与革命读书笔记


《国家与革命》是列宁于1917年8月至9月写成的,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国家与革命读书笔记,欢迎阅读,希望对你能够提供帮助。更多资讯尽在读书笔记栏目!

国家与革命读书笔记一

列宁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思想家、理论家,布尔什维克党创立者、缔造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任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列宁主义理论。被全世界共产主义者广泛认同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导师和领袖。《国家与革命》是一篇系统阐述国家与革命问题的重要文献,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最卓越的经典著作之一。在这部著作中,列宁历史地考察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全面地总结了1848年至1917年这70多年来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在总结工人运动的新鲜经验的基础上,较完整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阐明了国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还针对当时的革命形势,重点指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在国家方面的历史任务,阐明了将要诞生的新国家的实质和特征。

《国家与革命》是列宁于1917年8月至9月写成的,1918年5月出版。列宁在《初版序言》中概述了写作本书的历史背景及其意义:国家问题,现在无论在理论方面或在政治实践方面,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的基本观点

在本书中.列宁坚持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基本观点,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本质、特征和职能。

首先, 列宁引用恩格斯的话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这一段话十分清楚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和意义这一问题的基本思想。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特殊的武装队伍,常备军和警察成为了国家政权的主要强力工具;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保证了这种统治阶级意志的实施;而具有特殊地位的官吏则是站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代表。为了维持庞大的武装队伍、官僚机构的存在和运行,需要征收各种税费和发行国债,直接吸吮广大百姓的膏脂,使公共权力得到财政上的支撑。所以,国家实质上是一种系统的强制的暴力机关。是统治阶级手中的强力工具。

如果不能清楚地解释国家的本质,那么暴力革命就无法找到它合理的依据,人民也只能处在压迫剥削中而束手无策。而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除了暴力革命之外很难成功地推翻另一个政权。列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及时说明了什么是国家,澄清了当社时存在的各种关于国家概念的错误认识,为今后采用暴力革命夺取国家政权做好了思想上的 准备,并且成功指导了俄国人民获得了十月革命胜利的革命果实。

无产阶级革命在国家方面的任务

随后,在《国家与革命》第三章中,列宁重点阐述了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如何对待国家的问题。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用暴力打碎、摧毁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新国家的问题 列宁对为什么要打碎、怎样打碎旧国家机器,打碎以后用什么东西来代替.建立什么样的新国家,作了系统的论述。

列宁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总结1848-1851年革命与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后得出科学结论:过去一切革命都是使国家机器更加完备。而这个机器是必须打碎.必须摧毁的。 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主要的基本的东西,是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把官僚军事国家机器打碎这几个字,已经简要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在对待国家方面的任务问题的主要教训。正是因为全盘接受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而没有与无产阶级相适应的国家机器,法国***才失败了。

一方面,不管资产阶级采用何种所谓民主的制度,其本质都是对本阶级的民主而对于广大的农民和无产阶级来说,这样的民主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此列宁号召我们不要对资产阶级民主有任何的幻想。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又确认,打碎国家机器是工人和农民双方的利益所要求的,这个要求使他们联合起来,在他们面前提出了铲除寄生物、用一种新东西来代替的共同任务。

然而,又该用什么东西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呢?

列宁在总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验时指出,公社用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可以实现 更完全的民主:废除常备军,一切公职人员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完全可以撤换。

首先是军队的废除。镇压资产阶级及其反抗,仍然是必要的。这对公社尤其必要,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坚决。但是实行镇压的机关在这里已经是居民的多数,而不象过去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奴隶制时代那样总是居民的少数。既然是人民这个大

多数自己镇压他们的压迫者,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也就不需要了,人民完全可以自己来直接行使这些职能。

其次,取消支付给官吏的一切办公费和一切金钱上的特权,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这里恰巧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转变: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从国家这个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变为由大多数人----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

并且,列宁进一步指出一切公职人员毫无例外地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把他们的薪金减到普通的工人工资的水平,这些简单的和不言而喻的民主措施使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完全一致起来,同时成为从资本主义通向社会主义的桥梁。这些措施关系到对社会进行的国家的即纯政治的改造,但是这些措施自然只有同正在实行或正在准备实行的剥夺剥夺者联系起来,也就是同变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公有制联系起来,才会显示出全部意义和作用。

总之,无产阶级专政无疑是一种优越的体制。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型专政(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的国家政权。一方面,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之后,首先就要大规模地扩大民主制度,使它第一次成为穷人的、人民享受的民主,使广大劳动群众都能够平等地、普遍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具备了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条件。当社会全体成员或者大多数成员自己学会了管理国家的时候,对任何管理的需要就开始消失;民主愈完全,它成为多余的东西的时候就愈接近;国家愈民主,国家就会愈迅速地开始消亡。另一方面,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实行强力镇压,粉碎他们的反抗,采取一系列剥夺自由的措施把他们排在民主之外。

列宁指出: 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

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方面,毛泽东也将《国家与革命》的理论认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按列宁国家理论建立了中国工农民主政权。并联合各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仅用了三年时间就取得了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的基础。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只有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我们才能更好的发挥民主,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新世纪的征途上,邓小平反复强调,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业。

国家与革命读书笔记二

列宁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把自己的毕生精力都奉献给革命事业的无产阶级的领袖,他写过很多著作被人们所熟读。笔者拜读了《国家与革命》这本书,深刻感受到列宁的革命精神,为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以及人类的解放所作出的努力。 这本书的写作背景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1917年8-9月)写的系统的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著作。十月革命也称布尔什维克革命,俄国工人阶级在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联合贫困农民所共同完成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随着资本主义的日益发展,对农民和工人越来越严重的剥削和压迫,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公平,资产阶级内部的黑暗与勾结..各种矛盾激增,推动了阶级斗争的爆发,1914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促使无产阶级革命条件变得越发成熟。我们都知道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因此必须要以正确的态度看待国家问题,事实上有很多流派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对社会主义运动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列宁的《国家与革命》随之诞生,比较系统的描述了马克思主义对待国家问题的著作。

掌握了该著作的写作背景才能够置身当时的社会环境去感知作者的写作情怀,通过理解他的写作语言,方式与结构,才可以真正的体会作者的思想。下面笔者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阐述自己的理解和认知。

一、 对各部分的内容作出介绍,并探析各部分之间展开的逻辑跟据。 这部著作除去初版序言和第二版序言,共有六章,每个章节都紧密关联,在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时,批判了沙文主义者、考茨基主义以及机会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忽视与抹杀,特别突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这是革命的目的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一章是阶级社会和国家。这部分内容考察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基本概念,谈到这个学说被人忽略忘记或者遭到机会主义者的歪曲误解的各方面。书中引用了恩格斯在总结他所做的历史的分析时的一段话,很清晰明了的表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及其意义的基本思想。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笔者理解如果阶级的矛盾可以由外部条件可以解决,国家的存在就没有意义,只有当矛盾激化到没有办法解决的程度,国家就油然产生,作为一种力量,

把这种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开始受到来自两个主要方面的歪曲,即资产阶级的思想家认为国家是阶级调和的机关以及考茨基主义对结论的抹杀。随之列宁提到了国家的那个 力量,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拥有监狱等的特殊武装队伍。但是,究竟是什么东西使他们居于社会之上?随着问题的提出以及解决,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伴随来的是考茨基反动的再一次抹杀。为了清楚的表明目前流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改为机会主义的把戏的本质,列宁讲到国家自行消亡和暴力革命,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必须通过暴力革命,任何国家的消亡都是通过自行消亡。

马克思主义的学说绝不是凭空猜想臆造的,这些学说都是经过对革命经验教训的总结与革命实践证明的,不管如何的被歪曲都不能抹杀这些学说的科学性,在1848年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一般地表述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有了18481851年革命经验之后,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结论。

这正是列宁在第二部分讲述的18481851年的经验,首先研究了革命前夕关于国家问题的言论,引用了《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的话语,可以了解到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即无产阶级专政以及给国家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义即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这个理论同他关于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全部学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既然无产阶级需要国家,需要这样一个反对资产阶级的特殊暴力组织,那么自然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预先消灭和破坏资产阶级为自己建立的国家机器,根本就不可能建立这样的一个组织!实际事情变化进程迫使革命提出破坏和消灭国家机器的任务而不是去改善国家机器。列宁接着引用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总结1848-1851年革命时的一段论述,来说明马克思这时已明确作出了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结论,但以什么东西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这个问题当时还没有解决。

列宁曾说马克思在解决用什么来代替资产阶级国家的问题时,他是忠于自己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以1848-1851年的革命的历史经验作为基础,由深刻的哲学世界观和丰富的历史知识阐明的经验总结,笔者认为列宁在本文对马克思

主义国家学说的考察也不是根据逻辑推论,而是根据实际的发展和历史的经验而做出的结论,这正充分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第三章的内容则是阐述马克思对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的分析。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对公社的经验做过分析,从其中的摘录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上一节所提出问题的答案,即公社用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似乎仅仅是更完全的民主。马克思写到公社不应该是议会式,而应该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他把从旧社会诞生新社会的过程,从前者变化到后者的过渡形式,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来研究,以无产阶级群众运动的实际经验为基础,努力从经验中取得实际教训。马克思主张集中制,关于消灭国家政权寄生虫的观点却被机会主义者同蒲鲁东的联邦制混为一谈,列宁继续引用马克思有关这个问题的言论进行了对马克思主义学说歪曲的批判。坚信的认为公社是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

第四章是恩格斯的补充说明。恩格斯不止一次的谈到公社经验的问题,说明马克思的分析与结论,所以列宁在这里单独列了一章特别来谈谈这些说明。首先提到住宅问题引出了社会民主主义学说把马克思主义在消灭国家的问题上对无政府主义的态度完全扭曲,从而值得提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无政府主义者的一次论战。恩格斯给倍倍尔的信里批判了格达纲领草案,并特别谈到国家问题,发现了一个重要论断: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虽然倍倍尔同意恩格斯的批判,但在《我们的目的》这本小册子中有一些关于国家的完全不正确的议论,使得德国社会民主党仍顽固地重复国家问题的机会主义议论,由此就不能不提到恩格斯在《新时代》上发表的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这篇文章主要就是批判社会主义党在国家结构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这一章节的最后提到恩格斯论民主的消除,国家的消灭也就是民主的消灭,国家的消亡也是民主的消亡。国家属于上层建筑,其产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国家的消亡也必定存在其经济基础,那么问题是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什么?

列宁在第五章就开始分析了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列宁先对比了恩格斯与马克思写过的两封信,引出了两者研究问题和研究目的的不同,但是对于国家和国家消亡的看法是一致的,继而谈到马克思是如何提出问题的,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资本主义即将崩溃的问题和未来共产主

义的未来发展问题,解答这些问题只能依靠确切证明了的科学材料,也就是下文所要阐述的内容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特别时期。马克思没有陷入空想,冷静的考察分析,把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的痕迹的共产主义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这时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真正消亡必须要有完全的共产主义即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也就是说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

第六章是马克思主义被机会主义者庸俗化了。由于在无产阶级革命对国家的态度问题上采取了有利于机会主义回避躲闪的态度,结果就产生了歪曲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的现象,列宁在这部分主要拿最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和考茨基来说的。

总结上述分析,《国家与革命》既是基于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先后顺序的考察,也是基于对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经验历史先后顺序的考察,这种论述方式非常清晰的向读者展示了这些革命家如何通过分析历史革命经验来形成、发展无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在《国家与革命》的这些章节中,列宁所阐述的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也包含对歪曲、抹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的严厉批判,同时也是列宁在新的历史革命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

二、 笔者对本著作的读书心得体会

首先,读完《国家与革命》这本书,深刻的认识到像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众多伟***家、思想家们对待革命问题、历史问题的严谨的态度,他们不会天马行空幻想或是仅仅通过逻辑推理来提出某个学说或作出某种决策,而是根据实际的社会发展、历史革命实践,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应该学习和践行这种态度和精神,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

其次,列宁领导十月革命的胜利,正是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时的社会实际 相结合的成功案例,为我国的伟***事业提供了借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要依据这个基本国情,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无产阶级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最后,列宁在书中严厉的对那些歪曲马克思学说的流派进行了批判,非常坚定自己的立场。这种精神值得学习,我们不怕批判质疑,但前提条件是要有依据有科学,对于无厘头的站不住立场的质疑,我们应该坚定立场,不能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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