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 · 读后感范文 · 读创业史有感500字

读创业史有感500字

读《殉道史》有感:血的见证。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我们都知道读一本好书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在书中获得知识读经典书籍作品就很有必要。阅读完作者写的作品后,心中犹如涨潮的潮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此时就可以写一篇读后感来记录下自己的收获和体会,我们如何去领会作品的内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读《殉道史》有感:血的见证”,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血的见证

——读《殉道史》有感

李约翰

“丈夫啊,要喜乐,因为我们曾经共度过许多快乐的时日。今天是我们的大限之日,我们更应当喜乐,因为我们将得到永生的快乐。今天我不会与你道别,因为我们很快在天国愉快的相见。”——这是苏格兰的殉道士海伦对丈夫说的话,也是《殉道士》一书中最触动笔者的一段话。

他们就像是罗列在希伯来书十一章的信心榜人物,都位列于"世界不配有的人"行列之中。他们以生命回应了基督的呼召。这群殉道者就是教会的基础,教会的成长和复兴都是建立在他们的付出上。借此书,作者诺克斯至少回应了以下三个问题:为何会有殉道事件?教会与世界的立场是如何?殉道的意义是什么?本文的展开也将是围绕以上三个问题。

一、为何有殉道?

殉道,便是为道而死。殉道者将真理视比自己的生命更美好,他们是一群勇敢的见证者,就如林肯郡骑士威廉的女儿安妮·阿斯丘所宣告的:“我宁死也不违背自己所信的真道。”读诺克斯的《殉道史》,会使我们看到信仰传承的艰辛,以及教会与撒旦不止息的争斗。同时,也可以看到上帝对教会的保守与引导。

本书也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信仰,以及为捍卫信仰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诺克斯并没有费笔墨来回答为什么会有殉道者产生的问题,对他而言,这似乎就是信仰本就所包含的内容。就如使徒行传保罗所言:“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14:22)

如果一定要说诺克斯对此的回答,那么他在开篇时已经明确的提及:教会要被建立,教会要被逼迫,教会终将得到胜利。跟随基督的使徒们最终的结局在世人看来或许并不完美,大多都是“不得好死”。但是他们正如自己所信靠的主一样,以生命为代价在各地为信仰的复兴打下了无可撼动的基础。

据诺克斯记载,彼得被倒钉十字架,保罗因福音被砍头,雅各因信仰被棒子打死。他们其实是用生命证实了,基督本身甚至比自己的生命更美好。当我们爱主的时候,就会甘愿为了见证信仰,而付出生命的代价。每个基督徒在决志的时候,便是决志不再为自己而活,乃是全心为基督而活,也因此应该随时预备自己成为一个殉道士。这也是所有中国家庭教会牧者的立场,信仰不为委曲求全,乃是为见证基督。

二、教会的立场

今日教会中的最大危机就是没有意识到教会是时刻处在争战之中的。基督徒们在安逸的生活之中,已经渐渐地失去了危机意识,也不再持守自己的身份。诺克斯解释了教会与世界的关系,就是教会要爱世界,但是世界却一定会恨教会。

因为就连我们所信靠的主基督耶稣,也是这样被世界所拒绝。教会所掌管的世界和撒旦所掌管的世界之关系,上帝一早便在圣经里提及:“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 (创世记 3:15 )这战争要等待基督第二次来的时候才会结束。

教会的建立和广传,是基于基督与其门徒的鲜血之上的。诺克斯回应为何教会历史就是逼迫的历史一问时,他的答案十分明确:“罗马皇帝如此迫害基督徒主要出于两个原因:恐惧和仇恨。”

恐惧是因为世俗政权并不了解和相信基督教神学所讲的,生怕基督的国度会带来纷扰;仇恨是因为基督徒的信仰和性情也与世界完全不一样,基督徒们只侍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反对偶像崇拜,以至于这世界的王——撒旦激发其地上的政权,使世俗政权仇恨基督徒。教会历史一再说明:当我们选择信靠基督时,就算我们不撇下世界,世界也一定会撇下我们。

以前如何,现在也是如何。逼迫自出现后便没有停止过,现在我们所受的逼迫更多是来自于文化和经济方面的。当我们跟随了基督,就应该像利未一般撇下一切(路5:28)。“撇下所有”是因为认识到,基督的荣美和价值超越了这世上的一切。而我们借着抛弃世界,也借着被世界所抛弃,证实了基督的荣耀、信仰的价值。就如保罗所言:“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3:8)

三、殉道的意义

诺克斯的《殉道史》主要从新教历史的角度进行了记载。书中记叙了逼迫的来源,主要分为教外的和教内的,前者主要有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之前的逼迫,后者主要有来自改革时期的天主教的逼迫。

在他的记载中,来自于世俗化的天主教之逼迫的厉害程度,并不亚于国教前的。作者这样记载的目的,是要明确地宣告,新教改革时的殉道,其意义和早期使徒一样,都是为了见证基督和维护信仰的纯正。

这也并不是一部血泪史,只是要让读者看到凄惨,而是让读者可以在无尽的痛苦中听到天国的赞歌。殉道者对未来充满了盼望,以至于可以轻看今生的一切。

诺克斯笔下的殉道士帕尔默受到委婉的劝告:趁现在还来得及,要珍惜你的大好年华,否则悔之已晚。但是帕尔默却坚定地说:我所渴求的是那些永不凋谢的生命之花。诺克斯笔下的殉道者们,几乎都会在殉道时呼喊:“主啊,请接收我的灵魂。”他们都是一群无畏死亡、拥抱永恒的人。面对世上残忍的刑具,对他们而言,却如同投入基督的怀抱一样。

如果要说这本书的欠缺之处,那就是书中并没有对各位殉道士的挣扎和痛苦的细腻描述,此外,除了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麦的失败之外,并没有多少提及其他的失败实例。

但是瑕不掩瑜,读完此书,书中的名字已经忘记了许多。但是却让我无比清晰地看见基督的荣美。历世历代,基督的荣美都会吸引人与整个叛逆的时代相对,因为基督的荣美胜过一切。这群殉道者虽然离开了世界,却仍旧在对着这个时代说话——世界上有比我们生命更有意义的存在,就是基督,就是神的儿子!

HDh765.com更多读后感编辑推荐

读《魔血》有感


读《魔血》有感

文/庞硕

赵华是一位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作家,他具备一个优秀作家身上最重要的品质——用作品反应现实,培养和激发读者的正直品格和美好情感,对读者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承担责任。赵华的科幻作品,不仅在丰富的想象中融入了严谨的科学知识,更在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中渗透了深切的人文关怀。

如果说《大漠寻星人》用七个精彩感人的故事向读者传递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柔软细腻的情感,那么他的又一部科幻力作《魔血》则站在更为宏大的历史背景之下,着眼于更高远的境界,既书写了个人的情感与良知,更讴歌了中华儿女在国家危难之际,抵御外辱、共赴国难、顽强不息的精神,是一部令人振奋、令人深思的厚重之作。

《魔血》围绕奇人李青云的传奇经历展开,他因误入宝珠洞,遇到高僧体内的“魔血”,所以传奇般地活到了280岁。为了保守长生不老的秘密,李青云不得不隐姓埋名、背井离乡、四处躲藏,同时暗中守护着翼王石达开的后人。军阀刘湘为实现更远大的人生抱负,一心想求得长生不老的药方,于是软禁了李青云。而这时,日本人的铁蹄踏进了中华大地,刘湘奋力抗战,无奈年事已高,只好顺应天命。弥留之际,他嘱托李青云不要让长生不老的秘方落到日本人手中。然而,野心勃勃的日本人竟以李青云的耳孙女作要挟,逼他说出长生不老的秘密。白发苍苍的老妇毫不畏惧,在李青云两难之际选择了自刎,李青云也在无奈之下咬舌自尽……不管是陷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普通民众,还是割据一方的军阀上将,在民族危难之际,他们都深明大义,不计个人恩怨,毫不犹豫地牺牲小我,抵御外侮。我想,中华民族之所以屹立千年而不倒,饱受苦难而生生不息,正是因为这个历经磨难的民族,有一群不畏苦难、勇于抗争的英雄儿女,有一种薪火相传的精神追求、精神脉络。

中华民族七十年前那段苦难深重、生死存亡的历史,对于新世纪成长起来的少年儿童来说,是模糊而陌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那段浴血奋战、凤凰涅槃的历史就可以被忘却。《魔血》通过草蛇灰线的行文结构,惊心动魄、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引经据典、既富有文学意味、又包含四川方言俚语的文字表达,巧妙地将历史的真实与艺术的想象融合在一起,用儿童小说的艺术形式讲给孩子们,以此来感召和感染当下的少年儿童,不忘历史,珍惜和平,继承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伟大精神财富。

国家领导人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作家艺术家应该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作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作家赵华便以他深厚的文学素养,“铁肩担道义”的社会责任感,以作品《魔血》为民族精神放歌抒怀,为新一代的少年儿童传递正能量。

《魔血》是一部优秀的科幻作品,这部作品不仅仅适合少年儿童,也适合各个年龄段的成年人。在抗战题材作品中融入科幻元素,把抗战历史与太平天国的历史贯通,可谓赵华创作上的一次全新且成功的尝试,昭示着赵华创作上的责任与担当。

奇人体内流淌着魔血,所以生命能写出长生不老的传奇;民族的灵魂浸润着魔血,必然能在历史的风雨中觉醒与复兴。相信《魔血》这部作品,会让诸多年龄段的读者在阅读中受益;相信赵华会在文学创作的道路上,有更多的突破与尝试,越走越远!

读史有感


读史有感

随着年岁的增长,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读历史,特别是在闲暇时,泡上一杯茶,翻开一本书,优哉游哉地读,以致于忘乎所以。

记得六年前,看了央视科教频道《百家讲坛》袁腾飞讲述的《两宋风云》,马上被激荡的情节所吸引,以致于后来喜欢读历史书,每当闲暇时,就喜欢打开书本,看看曾经的波澜壮阔,书中的历史人物也马上鲜活起来,那些尘封在历史中的故事,也在史书的讲述中如临眼前。岳飞狱中受辱,崖山宋臣殉国,于谦被诬冤杀,崇祯煤山自缢,读史读到伤心处,常使后人泪满襟,其中感触,无以言表。

现在的历史有一种说法叫"如果不是主义",如果不是唐玄宗李隆基一把年纪,还沉迷于贵妃杨玉环的温存之中,以致很少上朝过问正事,就不会有安禄山的起兵造反。如果不是少年康熙隐忍,战功显赫的第一权臣鳌拜就不会被擒。历史就是这样,往往在某个时刻发生逆转,权谋家往往就在某个不经意的细节中,功亏一篑。或许是"祸自微而成",但也有"道自微而生".这个决定历史的细节,后人无法解释,就把它称为气数,或是国运。

然而,历史之所以精彩,在于其出乎意料的结果和波浪式的演进,在于不断的变局和应对变局,在于时势的演变,朝代的更替和文化的交融。读了历史,你会慢慢发现,其实,历史之所以精彩,在于千万个人的评说,如同明朝灭亡的原因,军事家说是内防不力,政治家说东林党自毁长城,金融家则认为是资本主义萌芽下的"钱荒"所导致,气象历史学家则认为是当时的小冰河期的气候环境造成的,各有论述,莫衷一是。读了历史,你会明白,所谓历史皆有相似之处,很多的人和事的结局皆如此雷同,似乎只是换了主角而已。读了历史,你会谦卑,无论多大功绩,终究"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历史中诸多名家要人,不管如何显赫,最终皆"南北山头土一堆",何况普通芸芸众生。读了历史,你会被古人的"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士大夫情结所感染。读了历史,你会开识增智,中华国学博大精深,从孔子老子到王阳明,所著思想学说,至今影响甚深。

历史不仅是一门学科,它具有国学的高度和秉性,只要你翻开书本,它就开始上演跌宕起伏、波澜壮阔的,曾经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发生的故事。

文/鲁发光

读《血字案的研究》有感


神秘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让我真正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里面的每个故事情节都是如此的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让我老半天都没法从案件中走出来,简直着了魔一般。

故事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著名的侦探。他拥有十分敏锐的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极强的推理能力,所有的罪犯在他面前最终都会露出马脚。

就拿《血字案的研究》来说吧!初到犯罪现场,他看到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伤口,身边却有一滩血迹,就判定这摊血应该是凶手流下的鼻血。一般情况下,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可能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流鼻血,由此便判定凶手面色赤红。他又发现马车印在案发现场的门外停止了,说明凶手是这辆马车的主人,凶手就是个马车夫。在第二个死者的旅馆里,福尔摩斯发现了两粒药丸,他第一次闻过死者的嘴时就判定他是被毒死的。于是他把药丸喂给狗吃,得出结论,一颗有毒一颗无毒像这样的观察和推断推理在全文中数不胜数,逐渐让我对福尔摩斯刮目相看,继而佩服得五体投地。

虽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需要去破案,但我们同样需要一作文双敏锐的眼睛去观察生活中的点滴,去捕捉自然界的奥秘。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在清凉的海边,同行的小伙伴们追逐着海浪。不经意间我发现了几个寄居蟹。有趣的是,那五六个寄居蟹从大到小排起了队。它们究竟在干吗呢?其中最大那只寄居蟹旁边还有一个空壳呢,这个空壳明显比它原来的壳大。我寻思着,这个大壳应该就是最大的那只蟹找来的,这样它不是可以搬进更大的房子,而它原来的房子不是就能留给下一只蟹了吗?好奇心驱使我趴在沙滩上认真地观察起来:果然,最大的那只慢慢钻出自己的窝,爬入了那个更大壳里。紧接着其余几只也依次爬出原来的壳,住进了前一个略宽大的壳中。我饶有兴致地足足看看个把小时,直到它们都乔迁新居。真是太神奇了,原来它们是如此默契地换窝的啊!通过细致的观察,我探索到了寄居蟹换壳的奥秘,这让我欣喜万分。

大自然就像个神奇的万花筒,蕴藏着许许多多的知识和奥秘,等待着我们用明亮的双眸去观察和发现。给我一双如福尔摩斯的慧眼,我要用它去探索生活,探索世界,发现和推敲大自然中隐藏的奥秘。

读史有感骈文


孙膑善守,白起善攻;太白能诗,韩愈懂文。晏婴三尺而相齐,周昌口吃而辅汉。武安君白起,坑赵卒四十万;望诸君乐毅,陷齐城七十余。诸葛未出茅庐而三分天下,甘罗年幼未仕而锋芒初露。孙膑示弱而擒庞涓,韩信示愚而取三秦。项王挺戟战百万,孔明鼓舌驳群儒。

胸藏百万兵,挥师抵黄龙;腹有千书谋,定计取幽燕。子云白袍,兵至而敌溃;诸葛羽扇,挥动而贼逃。昔者项籍,举义江东,军马八千,九战章邯。当年黄巢,题诗反唐,饿民百万,十年乱唐,

韩信受胯下之辱,终为元戎之位;子房有拾履之嫌,而得王师之尊。昔者关公单刀匹马,于万军之中,取颜良首级,献曹公军前;当日子龙长枪白马,于矢石之间,夺阿斗孺子,交刘备帐前。

读《血字的研究》有感500字


它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案子。

当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他是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贝尔博士,于是便有了灵感。

故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

华生医生从战场因受伤回到英国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要和他共同租房的福尔摩斯。有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了格莱森上校的来信邀请他去破一件案子,于是他便与华生一同前往劳瑞斯顿街的凶案现场,在那,他们在一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死者是美国人。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同时,还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之后,经过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

第二部分主要回忆了凶手之前在美国与死者的一些恩怨情仇,解释了凶手的杀人动机,使故事变得更加圆满。

虽然《血字的研究》几经退稿才发表,但他却让大家认识了福尔摩斯,也让大家见证了福尔摩斯完美的推理和聪明的脑袋。

我十分的佩服福尔摩斯,平常他都呆在家里,等待委托人。一旦有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条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水落石出。另外,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

如果柯南道尔还活着,我真希望他把福尔摩斯系列一直写下去。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血顶儿的羊道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在一个平凡的盘羊群里有一只不平凡的羊,他就是血顶儿,在他出生时母亲被狼咬死,妈妈的一口血喷在了他的额头上,他看到了狼的残忍和丑陋,母亲的崇高与伟大,当时的他就决定为母亲报仇,伴随着这种意志,他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疯子,但同时又是那么勇敢,那么别出心裁,他的羊道不同一般,他不是逆来顺受,懦弱无力,只会咩咩叫的小绵羊,他是一只勇气非凡,敢于和狼单挑的年轻大公羊。他不走寻常路,励志把羊角磨尖,去为母亲猴戏报一箭之仇。或许是他只有伟大的精神却没有伟大的方向,最后得到的只有死亡。

普通羊的羊道是做一只正常的羊,过正常的生活,看见狼朝自己扑来,就闭上双眼,听天由命。血顶儿的羊道是杀掉那只母狼,让羊群过上安宁的日子。他把羊角磨尖,勇敢的与侵犯者狼厮杀。他甚至还把母狼弄成了重伤,追着她四处逃窜;三只小狼崽,惨死在他的角下确实,他很勇敢,这种勇气难能可贵,但同时,他也很愚蠢。

一意孤行的他,不顾头羊花鼎的反对,去杀小狼,其它羊看见他如此英勇,都照着他的样子把角磨尖,在发情期大开杀戒,杀了许多大公羊。后来,母狼知道她的孩子被羊杀了,悲愤欲绝,把近一半的盘羊杀了,以解心头之恨,血顶儿这时才明白自己闯了天大的祸这使盘羊几乎濒临绝种!

它是盘羊群中的疯子,还是动物世界的英雄?

或许是他只有伟大的精神却没有伟大的方向,最后得到的只有死亡,这句话一语点破了血顶儿的结局,羊群在他最需要帮助时离开了他,背叛了他,让他送入了母狼的狼口。

虽然血顶儿开辟了羊类历史上的伟大壮举,成为不向狼低头的勇敢者的代表。虽然血顶儿的精神是伟大的,它的经历是传奇的。但他还是一只疯羊,因为大自然的生物链是不可以被打破的,可羊就不懂这个道理,偏要去打破,他难道不是一只疯羊吗?当然,这只是我的想法,你认为呢?

读《镜子小史》有感


人是爱美的动物,照镜子当然是爱美的表现。所以人们每天都要和镜子打交道。每天清晨,我刷了牙,洗了脸,总是习惯地走到镜子前面,整整衣服,结好领带。出门前照照镜子更已成为我的老习惯了。可是,有关镜子的履历,我却一无所知,直到一次偶然机会,我看到一本名叫《镜子小史》的书,一下子就被镜子漫长而有趣的历史吸引住了。

人类制造的镜子,最早的要数铜镜,在我们中国,已有一千八百多年的历史了。以后,人们又制造了结实的铜镜,时髦的水晶玻璃镜

在《镜子小史》这篇文章中,我感受最深的还是那段话:镜子永远是那样忠实,毫不隐瞒地告诉你,你的脸上有没有污斑。在生活中,人们不能没有镜子。在社会里,我们要有法律、道德这面镜子,没有这面镜子,我们的一言一行就没有衡量的标准,在学校,我们要有校规这面镜子,没有这面镜子,我们一举一动就没有规范的准则。正如唐太宗李世民所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一切品德高尚、礼仪具备的名人智士都是我们的镜子。我们经常照一照这些忠实的镜子,就能懂得做人应有的态度和规矩。

生活中也有不忠实的镜子。你看,镜面不平的哈哈镜。,你对着它一照,脸就歪歪扭扭的,一副怪模样。正如俄国文学家契诃夫的讽刺小说《不平的镜子》说的是,有位五官不正的夫人,偶然得到一面不平的镜子。这面镜子照着英俊的人,却把脸相往四方八面扯歪;而照着这丑陋的夫人,反而使得她变得妖媚迷人。于是,这位夫人认为人们对她的容貌的如实评价是谎话。她哪里知道,是这面不平的镜子调整了她不端正的五官,她将这面欺骗了她的镜子视为忠实的朋友,如醉如痴地抱着不放,是多么的可悲!

平日交朋友也是一样,那些直接指出你的不是,即使逆耳也是忠言,即使苦口也是良药。这样的朋友才是真正的知心好友,也是一面忠实的镜子。那些只懂得阿谀奉承,恭维你的朋友,只是共富贵的酒内朋友,欺骗我们的镜子,绝非可交之友。人们在生活中,是多么需要一面能忠实反映我们真实面貌的镜啊!

读《铅的暗杀史》有感500字


工厂的大烟囱里冒出滚滚黑烟散发出呛人的气味,工业废水不断地排放进小溪,人类反复地与自己制作的“毒”做斗争。这一切让天空不再湛蓝、小溪不再清澈;青山不再碧绿、小鸟不再歌唱。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痛苦。今天读了《铅的暗杀史》这篇文章,更让我深有感触。

在文章中,作者向我们介绍了铅的许多危害,铅不仅可以破坏环境,还能让我们的身体变得柔弱不堪,罗马帝国就是如此,由于过度地使用铅而导致食用铅浓度高达800mg/L,比正常使用铅含量要高16000倍,从而一步步走向了灭亡。被加入奶粉的三聚氰胺也是这样,给我们的生活和身体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和痛苦。读完文章,我的心里不寒而栗,假如人们一直这样的话……后果真是难以想象。

现在,人们为了自己的私利,过度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损害,以及人为制假造假等等……到头来,伤害还是人类自己。我们可以来做个比较:在我们的曾祖父时代,河水是蓝色的;到了祖父那个时代,河水变成了灰色;而我们这个时代呢?河水有些已经是黑色的了,而且散发着恶臭,简直是不敢闻。这都是工业化、过度开发的结果,同时也是有关部门没有尽到职责。如果大家都能够从自我做起,保护环境,拒绝制假,为别人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那么我们的家园才能变得美好,我们的生活才能一直充满阳光!

让我们为保护环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让我们齐心协力,把我们共同家园——地球,建设得更加美好。

忠实的镜子--读《镜子小史》有感


我喜欢镜子。每天清早,当我刷了牙,洗了脸,总是习惯地走到镜子面前,梳梳头,整整衣服,系好红领巾。可是,有关镜子的履历,我却一无所知。我翻开《中国现代科学小品选》,一下子就被叶永烈伯伯写的《镜子小史》吸引住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镜子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理发店里,装着一面面宽大的镜子,让人们欣赏自己满意的发型;汽车上有反光镜,提醒司机注意人们的安全;舞蹈排练室里有大壁镜,让舞蹈演员选择最美好的舞姿献给观众;商店试衣间里有穿衣镜,让人们把衣服穿得更漂亮,把生活打扮得更美好......

然而,在《镜子小史》这篇文章,我感受最深的还是这段话:镜子永远是那样忠实,毫不隐瞒地告诉你,你的脸上有没有污斑。在生活当中,人们不能没有镜子。我觉得,在思想上,人们也不能没有共产主义道德这面镜子。没有这面镜子,我们的一言一行就没有衡量的标准。

读了《镜子小史》,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我们应该与忠实的镜子交朋友,用它照着我们的一言一行。那些恭维我们,欺骗我们的镜子,绝对不是我们的朋友。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是多么需要一面忠实地反映我们真实面貌的镜子啊!

喜欢《读《殉道史》有感:血的见证》一文吗?“好读后”希望带您更加了解书籍读后感相关的文章,同时,hdh765.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读创业史有感500字专题,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