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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一本好书,就像新的世界,让我们沉浸其中,废寝忘食,我们在平常要多读一些具有知识含量的经典书籍。在阅读作者的作品过程中,书中的描述让人欲罢不能,我们就可以通过文字的方式把那些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作品中哪些情节让您印象最为深刻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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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着。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2020字2020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2020。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腐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黑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二)

这两天在家里读冯 耶林 的着作《为权利而斗争》,联系身边之事感触颇深。 很惭愧,自己在渡过了在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之后才刚刚看完这本法律启蒙书。 这本书的确值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被广泛的推荐,因为我们太过于缺少权利意识,以至于在自己权利遭到侵犯时毫无触动,或有所触动但胆小怕事而不敢有所回应,甚至于根本不知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 我们有必要好好补补权利这一课。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身边有些人对这些权利并不关心,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忘了,权利是斗争来的,从理念上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每一步都有斗争和鲜血,如奴隶制,黑奴制的废除。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 虽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然而就像耶林在着作中所写的一样,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既是义务便不可以轻易放弃。没有为权利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我们的社会有某种厌诉情绪,认为打官司,诉讼是件不光彩的事,这当然有相当的历史原因,但请不要忘了,就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抑或是见义勇为(维护他人权利)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样光明磊落,无可厚非。因为上述行为同样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国民的权利而作的斗争。

也许又有人会说,在个人权利被国家公权力侵犯时,个人的力量无法与公权力较量,因此忍气吞声是无奈,也是明智的选择。不错,个人权利的确无法与公权力相提并论,但13亿国民的个人权利变绝对强于公权力。个人权利被侵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公权力缺少监督与制约,而监督权正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我们很可能走入自身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而又因胆小,怕麻烦而放弃了自己监督,举报,申诉的权利,从而使公权力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更加强权,结果导致了自己权利被进一步侵犯的怪圈之中。而跳出怪圈的方式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自己的权利。 主权在民的理论不是摆设,公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赋予公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这才是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所有一切都服务于此。美国的强大在于其民主,而美国的民主并不源于其强大。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 在别人陷于危难之际站出来的人,才会在自己危难时得到别人的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三)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到底有多少权利?那些用美丽动人的语言写在纸上的权利,能够成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免受不法侵害的护身符吗?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着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着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扞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扞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扞卫自己的权利,扞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民法中的权利


民法中的权利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

徐玮欢

从《汉谟拉比法典》到《论法的精神》,从《韩非子》到《社会契约论》,从“王法天下”到“依法治国”,纵观法律的发展,那是一部凝结智慧与思想的文明史,更是一部充满杀戮与抗争的血泪史。法学家边沁说:“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思维习惯,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这其间的落差正是法律人的责任。炎炎七月,论道民法,全员读书活动给您带来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的思想路径分析

从体系上看,这篇文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为权利而斗争”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此部分包括文章的前五个章节。第二部分即为文章的最后一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

从内容上看,在第一部分,作者先从法的起源与法的生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指出无论是客观意义上的法(法律规范)还是主观意义上的法(权利)都起源于斗争,其生命也在于斗争。接着,作者分别从三个方面即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对国家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对国民生活的重要性来加以论述。作者认为,权利是人格存在的基本条件,而法感情也正是存在于这基于权利产生的理念价值中,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就是在保护自己的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同样,为权利而斗争,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也是如此。在第二部分,作者对当时的现行罗马法进行了分析,并对当时的德国现行法律制度和社会背景进行评价。最后,作者再次强调放弃对自身权利的主张就等于精神上的自杀,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义务。

通过这篇文章,我感受到了法律产生的艰辛,法律不仅仅是我们生活中的行为指南,更是我们的人格和精神存在的必要条件。

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 “主张自己的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最高法则。它在任何生物都以自我保护的本能形式表现出来。但对于人类而言,人不但是肉体的生命,同时其精神的存在至关重要,人类精神的生存条件之一即主张权利。若无权利,人将归于家畜。”基于此,他还主张:“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并认为“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权利是主观化的法律,法律是客观化的权利。因此,我们要培养自己的权利意识,为权利而斗争。在民法领域,权利意识有益于社会主体权利的行使。民事主体权利行使的自由、权利行使的平等与诚信、权利保护等意识的养成,对民法制度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人的权利一旦被侵害,就会产生精神上的痛苦。在现代民法,权利的行使首先体现为意思自治,即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不受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涉。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征的突出反映。没有意思自治,商品交换关系就难以进行,婚姻关系就难以成立,就没有遗嘱制度,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设定了权利也就意味着设定了相应的义务。但是,在民法制度中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这也就意味着民事义务仅仅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因此,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但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还应当自觉遵守民法中对其设定的相应的义务规范,从而使得权利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实现。

就民事司法而言,司法人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背离法权关系的行为,但是司法者往往在主观上认识不到其对法权关系的背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经常损害到民事主体的利益。如果在全社会“为权利而斗争”的大背景下,司法工作者能够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也有利于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同时,民事司法中,也要处理好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关系。民法是实体规范,是对主体权利的认可;而诉讼法则是保障实体规范的程序规范。主体权益受到侵犯,就要求程序规范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只有有了完善的程序规范,才能使实体民事权利真正实现。

可以看到,民法与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民法以权利为基础,通过构建合理的权利体系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尊重并维护公民的权利不但关系到单个民事主体的利益,更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因此,在人们为全力抗争的过程中,只要他们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其行为都是应当被允许的,不应受到不合理的干涉。

《为梦想而单飞》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400字


挫折,可以使人放弃希望,也可以让人充满斗志,东山再起,指经百般磨练,失败,但最后逆转;机会,虽说是给准备好的人,不如说是得自己去创造,不须经人施舍,即可成功,当然,运气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勇气、运气、人气,三大须具备的重要元素,有坚持的意志、偶然相遇的时机、说出口的求救,但绝不是守株待兔,痴痴等着果实到你面前,

尤虹文,一位不简单的女孩。为了磨练大提琴的技术,远赴哈佛大学深造,虽然我对于音乐这方面没有兴趣,但仍佩服她勤奋练习与永不放弃的精神,尽管不是最出色、最与众不同,不管外在,做好自己应做到的事,这是我最钦佩她的地方了。

本书最喜欢是在转泪点的部分,她也不是第一次就考上了哈佛,经过不断不断的练习,终于获得最甜美的果实;这也改变了一个我对这本书的看法,别把这本当小说看,不是一切都顺顺利利的,有时我们却会从书中找到别人如何从失败中站起来,进而改变我们从单一事件的看法。

学习,是永不停止的,唯有努力学习,才能迈向成功。

《为梦想而单飞》读书笔记400字


挫折,可以使人放弃希望,也可以让人充满斗志,东山再起,指经百般磨练,失败,但最后逆转;机会,虽说是给准备好的人,不如说是得自己去创造,不须经人施舍,即可成功,当然,运气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勇气、运气、人气,三大须具备的重要元素,有坚持的意志、偶然相遇的时机、说出口的求救,但绝不是守株待兔,痴痴等着果实到你面前,尤虹文,一位不简单的女孩。为了磨练大提琴的技术,远赴哈佛大学深造,虽然我对于音乐这方面没有兴趣,但仍佩服她勤奋练习与永不放弃的精神,尽管不是最出色、最与众不同,不管外在,做好自己应做到的事,这是我最钦佩她的地方了。

本书最喜欢是在转泪点的部分,她也不是第一次就考上了哈佛,经过不断不断的练习,终于获得最甜美的果实;这也改变了一个我对这本书的看法,别把这本当小说看,不是一切都顺顺利利的,有时我们却会从书中找到别人如何从失败中站起来,进而改变我们从单一事件的看法。

学习,是永不停止的,唯有努力学习,才能迈向成功。

《丧钟为谁而鸣》读书笔记800字


《丧钟为谁而鸣》读书笔记800字

一九三六年初秋到一九三九年春的西班牙内战早已成为历史陈迹,今天已不大为人们所提及。然而它实际上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战线的序幕,是全世界进步力量和德意法西斯政权之间的第一次较量。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原因,进步力量在这场斗争中失败了。以文学形式来反映这一页历史的作品为数不多,而今天尚被人推崇、文学阅读的恐怕就只有这一部《丧钟为谁而鸣》了。

这是海明威篇幅最大的一部小说,但全书情节局限于三天之内(一九三七年五月底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到星期二上午),写得紧凑非凡。那时候,由于三月中政府军在首都东北瓜达拉哈拉城附近大败意大利侵略军,首都已转危为安。戈尔兹将军这时正准备在首都西北向瓜达拉马山区叛军山上防线发动进攻,为了切断敌人的增援路线,派美国志愿人员罗伯特乔丹到敌后深山中和游击队接上关系,等战斗一打响,炸毁一座铁桥。本书即从老向导安塞尔莫带乔丹到桥头哨所侦察写起,接着两人就向游击队的营地进发。老人唤来了小组头头巴勃罗,乔丹和他立刻进行了交锋,矛盾就一步步展开了。巴勃罗当年原是马贩子,给部队和斗牛场供应马匹,后来在斗牛场做帮手时结识了和斗牛士菲尼托同居的比拉尔,菲尼托被牛挑伤死去后,她跟巴勃罗待在一起。革命爆发时,巴勃罗率众在家乡小镇包围了民防晕的兵营,逮捕了所有的法西斯分子,把他们都处死了。三天后,遭到反动军队的反攻倒算,撤至深山中打游击,一年来,袭击了几次敌人的据点,炸了一次火车,弄到了几匹马,开始酗酒,意气消沉,只求能在这山区混下去。他得悉了乔丹的来意,当场提出他所谓的狐狸的原则:要在一个地区待得下去,就只能到别的地区去活动,不然会被敌人赶走。比拉尔是个直爽热情的妇人,和几个苦出身的斗牛士生活过来,多少尝到了些人间的欢乐,因巴勃罗当初富有男人气概而倾心于他,但如今年近半百,看他堕落成个鼠目寸光的酒鬼和胆小鬼,心里非常懊恼,和那些苦大仇深的游击战士一样,正苦于无法为他们所热爱的共和国作出贡献。在这节骨眼上,共和国派来了爆破手。当晚大家聚集在山洞里,比拉尔带头反对巴勃罗,赞成炸桥,大家一致表态支持她,她豁出来说:这儿我作主。在这剑拔弩张的关头,乔丹不由得伸手按在手枪上,巴勃罗屈服了,但后来出尔反尔,处处只从他个人的安危出发,乔丹不得不在比拉尔和大家的帮助下,克服了他的破坏活动以及敌机敌骑兵的干扰所带来的困难,于星期二早晨及时完成了炸桥任务,但不幸以身殉职。

海明威发挥他独特的叙事艺术,以细致入微的动作描写及丰富多彩的对白,紧紧环绕着罗伯特乔丹的行动,一气呵成地把这故事讲到底,同时插入了大段大段的内心独白及回忆,使这个主人公的形象非常丰满

《丧钟为谁而鸣》读书笔记800字

无论谁的死亡都使我不再完整,

因为我与他们难解难分。

不要问丧钟是为谁而鸣,

它就是为你而鸣。

题记

从《丧钟为谁而鸣》的书名开始,一直读完最后一页的那首诗。那首像是对所有的世界人民发出号召一般的诗,是我的心灵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始终都在被一种精神震撼着。

三天在作家的笔下通常是短暂的,而海明威却用大量笔墨将这区区三天时间刻画的历历在目。当我的目光在白纸黑字间流淌时,我的心就已经跟着主人公罗伯特一起度过了那惊心动魄的三天。我为罗伯特得到了爱情而高兴,为巴勃罗的畏缩不前而厌恶,为罗伯特失去战友而难过,为罗伯特的英勇牺牲而惋惜。在整个过程中,我所有的感受都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而变化。

直到读到最后一页,我才真切感受到作者所宣扬的精神是多么博大,它所宣扬的人道主义精神不仅只存在于虚幻的小说之中,更温暖充盈着整个世界。经过二战的炮火洗礼,无数国家走到了一起;经过印度尼西亚的巨大地震,无数孤儿又重获家庭;经过汶川8.0级大地震,从四面八方寄来的汇款和物品散发着人性的温暖;,经过08年的北京奥运会,在体育赛场上更加体现出世界人民的友谊与热情

除此以外,还有很多很多的例子,它们充分地说明了这个世界被一种博爱的温暖的人道主义精神所包围着,呵护着,无时无刻不感受到爱的温暖。

这个世界是我们共同的世界,每个人都是这个世界的一份子,每人都应该将自己心中最真挚的爱去温暖每一个角落。让周围的人都感受到温暖,将爱与温暖永远传播下去。

在二千年前的中国,伟大的孔子就已经对世界提出了设想,也就是所谓的大同世界。子曰:力恶其不出于身,不必为己。所指的正是人道主义思想的理念。人人都为公众事业尽心尽力,面对战争,面对死亡的威胁,面对全人类共同的灾难,同生死共进退,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越是在危急存亡的紧要关头,越能体现出这种精神和人性的伟大。

没有人是自我一体的孤岛,人人都是世界本土的一份泥土。无论是谁被海浪给冲走,都使这个世界不再完整。当丧钟再度响起时,它不再只为一个人而鸣,它是为全人类而鸣!

《丧钟为谁而鸣》读书笔记800字

英国诗人约翰多恩(1572-1631)有一首诗提到丧钟,颇有名,大意是: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如果海水冲掉一块,/欧洲就减小,/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有人采旧式译法翻译本诗,云:人非孤岛孑然立,都与神州合而一。土随水去地基小,山平宅没大陆低。人若亡故我亦少,我与人人共一体。若闻丧钟何须问,为人也是为你击。

这首诗虽然简短,但含义深刻,表达了一种悲天悯人、推己及人的人生态度。海明威喜爱这首诗,把它放在自己一部小说的正文之前标明主题,小说也用诗中的一句话作为书名:丧钟为谁而鸣(For/duhou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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