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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奶的读后感

《血钞票》读后感。

我们常说读书可以陶冶情操,可以获得进步,人类的进步,都是与读书相伴而行的。在阅读作者的作品过程中,书中的描述让人欲罢不能,通过写一篇作品读后感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悟正当其时,您从作品中有哪些领悟呢?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血钞票》读后感”,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血钞票》读后感(一)

读《血钞票》这样的小说,是对我们意志力的锻炼,那无处不在的悬念和恐惧,就像一根悬在脖子上的绳索,随着情节的进展而越收越紧。在阅读

的过程中,你会感到自己的命运,已取决于那位躲在幕后的作者。当你像坐上云霄飞车那样抵达恐惧的顶峰,感到自己喘不过气来,甚至即将要窒息的

时刻,请你放心,李西闽会突然松开绳索,安全地护送你回到人间。

写恐怖小说也许是我的一种突命,有时,我会觉得我是一个死去的人,在向活着的人讲故事,不是为了吓人,而是在告知真相。

李西闽并不刻意制造血腥的场面,也不玩弄故作玄虚的紧张,他笔下的恐怖,如同他小说中绵延的雨季一样,是慢慢地渗透在读者心里的,它潮湿而缠绵,一旦跟上你,你就难以摆脱,使你有如掉进了一个梦魇的深渊,哪怕经过奋力的挣扎,四周也依然是一片黑暗,而黑暗中站立的只有你自己。

因此,李西闽的小说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人存在的恐惧,而阅读,就成了恐惧的衍生物战栗。

久未谋面且不知去向的李西闽,一直不知道博客里他入的军事文学圈圈主阿宝是自己的老友。我也是刻意没有向他挑明。反正他一本一本的出书,就说明他不仅还活着,并且活得很精彩,何必要去打扰他。作为朋友,默默地关注并祝福着,在有些时候,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再说,隔三差五地进到他的博客里逛逛,我知他是谁,他不知我是哪个,也是件很快意的事。

当西闽不知怎么就知道了阿宝即是某某时,夏天已经过去了,秋天正腻腻歪歪地走来。他立即在留言里告之了联系地址及电话号码,我这才知道该同志已从广东转移到了上海。近年来他是行踪不定,电话换了若干,不时会收到短信说李某人的手机号码变了,因不确定他什么时候会不变,一直没敢保存。听我的同学广空创作室女诗人谌虹颖说,创作室要调西闽,他去了,呆了一阵,不习惯,还是决定离开了部队,做一个更为彻底的作家。至于他为什么选择了上海定居,还没来得及详谈,不得而知。似乎是又在上海找了个媳妇儿。

西闽在部队的时候,我曾力劝他写一部军事题材的长篇小说,后来他真写了,是一个女游击队长的故事,素材依然是来自他的家乡福建某地,很传奇并且还稍有出格(以我社的标准)。我看后有些兴奋,有些担忧,最后商定还是不出了,别给领导添麻烦。这部小说后来好像是春风出的,印数还不小,虽心有痛感,但也只能如此。记忆最深的还是他随书稿给我带来的两筒台湾产的高山乌龙冻顶,那应是我迄今为止喝到的最为清香甘冽的茶了,现在想起,还口齿生津。

常在书店的货架上看到西闽写的恐怖小说,印量都很大,内容介绍都很惊悚,封面也都够吓人。听说这几年他一口气写出了七八本恐怖小说,成了国内货真价实的恐怖大王。可能因为我少时的生活也属于恐怖范畴吧,对这类电影小说什么的一直没太敢看,或者,心里也期待着西闽什么时候送我后再看。

这不,今天上午就收到西闽寄来的他新出版的《血钞票》,封面几个烫金大字2020血染一般,制造着恐怖气氛,翻开第一页,当我读到第一段1995年6月的一个正午,赤板市牡丹街上一个十六岁的少年趴在一个墙角看着什么东西。那是他自己家的一个墙角时,不禁浑身起了鸡皮疙瘩,我知道这两行平静的文字2020后肯定有一个惊心的故事在等着,我可不想在一个人的空间里体验丧魂失魄是什么感觉,赶紧合上书,打算找一个公共场所去读这本书。人多,会减轻我的恐惧。

书的封底上西闽写了这么一段话:写恐怖小说也许是我的一种宿命,有时,我会觉得我是一个死去的人,在向活着的人讲故事,不是为了吓人,而是在告知真相。听他这么一说,我又一身冷汗,莫非这位仁兄真的来自异度空间?当然,这种可能性太小,并且要求证也太难。但多少让我知道了曾经执着于军事文学也写过不少儿童文学的很纯真也很严肃的他,为什么会转型写起了恐怖小说,因为,他掌握了这个世界很多隐秘的真相,至于他是怎么掌握的,只有他最清楚。

《血钞票》是流行的小十六开本,定价才二十二元,真的是一本物有所值的书。对于这样一部骇人听闻的作品,我实在没有勇气告诉大家它到底写了一个什么样的故事,也算是留个悬念。

如果你喜欢恐怖小说,就去买来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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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眼熊》读后感


《血眼熊》读后感

王昀珩

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动物当作自己的宠物任意玩弄,或者当作自己的仇敌随意杀戮。我觉得这些都是错误的行为,动物应该是人类的朋友,永远的朋友。暑假里,我读了沈石溪的《血眼熊》这本书,我更加坚信,人应该也必须和动物成为朋友。

读了《血眼熊》这本书后,我被其中取熊胆的经历深深震惊了。黑市上的人都知道,熊胆是比黄金还要珍贵的药材。于是,人们为了赚钱,不惜大量捕杀黑熊,也许,对他们来说,取熊胆能赚钱,是生存之道,会让他们变成富翁,可他们根本没有想过熊的内心该是多么的痛苦啊!文中写到:一个人用金属棒取熊胆,最终激起了熊对人的敌视,后来,熊不管是谁,就连医生去救它,它也毫不留情地去抓医生,想想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啊!还有一个片段:在一个马戏团里,驯兽师常常挥舞着金属棒训练血眼熊,血眼熊因此憎恨金属棒,居然跳出了笼子,差点撕下了人的皮。读到这里,你可能要问,熊为什么变得如此残暴、凶恶了?其实,我们应该反过来自问:我们又是怎样对待熊的呢?是因为我们人类号称地球上最聪明的人类,大肆捕杀它们,无情地毁坏它们的家园,才使得它们被迫向人类发动攻击,以求自保。难道这祸首不是人类自身吗?

读了书中血眼熊的遭遇,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取象牙的事来,人们因为象牙珍贵,就肆意捕杀大象,毁坏它们的家园,导致在有些地方出现了大象闯入人家进行报复的奇闻,还有被称为活化石的长江白鳍豚,也是因为人们过度捕捞,如今让他们真的断子绝孙了。这一切的一切不都是人类的无情造成的恶果吗?所以,我要大声疾呼:人类啊,请收起你的自私和贪婪,多一份同情,就会多出无数的生命!如果有一天地球上的动物都灭绝了,我们人类也就没有了伙伴,也将在孤独中走向灭亡。所以,我们必须要保护动物,和动物成为永远的朋友。

想要和动物成为永远的朋友,就必须用行动来保护动物。记得七岁时,我回老家过年,爷爷家经常发生老鼠偷鸡粮的情况。于是,爷爷就拿来捕鼠器捕老鼠。可有一天,我们意外地捕到了一只麻雀,它受了很重的伤,我们以为它一定会束手就擒的,我就用手拢住了它的双翅,准备把它装到笼子里去,可令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它竟舍弃了一撮毛,拼命地想挣脱我的双手,虽然它那股挣扎的力量很小,但足以让我们感受它对生命的渴望。小小的麻雀宁愿死在大自然中,也不愿意被我们关进笼子里。我马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于是,小心翼翼地捧着它来到一块空地上,把它放回了大自然,虽然它已飞不高了,但依旧快乐地叫着,听着它清脆的叫声,我真是又开心,又自责。后来,我再也没捕过鸟了。

其实,保护动物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保护动物的队伍中来的,用我们的爱和行动去保护动物。我想,动物成为人类朋友的日子将不会太遥远吧!

《血面纱》读后感范文


每一个人都是一本书,只是形式不同。

一座城的倾覆成全了白流苏,一场乱世的霍乱成全了沃特与吉蒂。或固执,或骄傲。他们戴着面纱,拒绝审视这爱情的无端与短暂。

可其实这都只是小说里的戏码,太平盛世里没有灾祸与无常,戴着面纱的人们依旧看不清内心的表情。

这世界,男人有的忠贞不渝,一颗朱砂恒印在心。也有的,处处风流,说着何必太认真,戴着面纱,如何才能分得清?女人有的聪敏,内心明镜,懂得争取幸福。有的却迷恋镜花水月,以为自是特别,该当拥有荡气回肠的爱情。

于是愚钝者难免被骗受伤,这不是上帝的错。只是不清醒的人应当承受的回报。而这只是小说,会有一些奇迹让你我唏嘘感动。所以吉蒂是幸运的,自小娇纵任性,连婚姻大事都草率对待。却偏偏碰到一个如此爱她的沃特,执意结婚,以为日久就会有爱。

可其实爱情没那么伟大,也要天时,地利,人和才会有恰如其分的结局。他努力讨好的举动在她眼里是索然无味。

彼此努力寻找的都是对方所缺,没有人看到那些确实的存在。于是她轻易投进别人怀抱,以为是伟大的爱,却在最后狼狈收场,唯有那个深爱自己的男人还等在原地。

她用一次自杀式的旅行去惩罚这无计可施的关系。惩罚太过爱的自己,和不够爱的对方。不交流,不相视。冷漠的残忍和隔世的绝地让她无所适从。她负气的吃没有煮熟的蔬菜,是想惩罚对面的他,还是要得到关注?而沃特也沉默的将蔬菜吃下去,彼此伤害着,却又都无能为力。

最终,是陌生的瘟疫之地拯救了两个人。

人都如此,在陌生的环境里容易害怕,本能的想要亲近熟悉的人。正是这样,一直戴着面纱的吉蒂才开始愿意去观察,去了解。才发现之前那个古板沉闷的丈夫是如此道德高尚,让人敬仰。而煎熬里的沃特,也在那首熟悉的钢琴曲里发现,恨之浓烈都只缘于更深的爱。于是旧有过往在这陌生的地方都渐渐死了,新的希望随爱衍生。

我在想,如果他们走过了这场霍乱,重回文明世界,这特定环境催生的爱又会不会迅速夭折?如果他们没有走这一遭梅谭府,是否仍会在一起?

可惜,故事没有如果。

沃特得了霍乱,在小说的结局迅速的死去。美好的可能却是一开始就已来不及。

可也正因这缺憾,来之不易的爱情才得以永存。

小说的结局,那句“爱到分离才相遇”不断回荡在脑海。

唏嘘着,却想问:爱究竟是什么?我想,应该留待时间来回答。

揭开面纱,我们最应该的是读懂自己吧。每一个人都是一本书,只是形式不同。男人是哲学,女人是诗。没有诗的哲学是枯燥的,没有哲学的诗是肤浅的。哲学理性而诗感性,男人要想读懂诗,要先弄明白自己的哲学,女人想要理解哲学,就要先明白自己这首诗,深度的哲学只有配上适当韵味的诗才能共鸣,于是的不一定适合你,适合你的才是的吧。

血眼熊读后感


血眼熊读后感(一)

今天,我读了《血眼熊》这篇文章让我感触很深。你们有时间可以找来读一读。

它主要讲了一只几米高的熊,一看见人来他的眼睛就红色的,像血一样。所以就叫血眼熊。它的胆里面插了一根金属管。 兽医帮它取出金属管,熊用感激的眼神看着它……过了几天,一个有名的小提琴家来到那里,还带了他的小提琴。当熊看到小提琴的金属管他很激动,一边挣脱那个笼子。而那个不知情的小提琴家,却一直用金属管拉着小提琴,却不知道危险正在一步一步朝他逼近……

读完《血眼熊》这篇文章,我很生气。因为有些想钱想疯了。把金属管插在熊的胆里。每天抽一些胆汁,高价出售。其实胆汁可以用一些药材来顶替。功效都是一样的。可还是用人来买胆汁。

有些熊因为受不了这种折磨的痛苦,扒开熊皮,取出熊胆。用仇恨的眼神望住人类,它们自杀死了。现在人类不在怕它们了,人类不在胆小了。反而还熊还怕了。人类为了防止熊再次死亡。用很小的笼子困在它们,小的连翻身都不行。又怎能自杀呢?

如果,我们和熊来交换一下角色。让你感受一下那种痛苦!你又有什么感受呢!

亚洲动物基金会曾经解救过一批黑熊,那批黑熊由于长期囚禁在养熊场内插管取胆,它们身心俱损,伤口溃烂,腹腔感染,不断有黄褐色的脓水从溃烂的皮肤渗出,很久也不敢从笼子里走出 来接触大地。打开他们的腹腔,有的引流管子已烂在肚里,有的和脏器紧紧粘连在一起。放入山林后,它们除了拼命摇头外,不会向前挪动一步,因为关在铁笼里面太久,也许已经忘记怎么走路了 .只是痴呆的目光朝天望着,好象仍然感到还在铁笼里。

我希望,大家放下手中伤害熊的物品。让其它熊都不在受到伤害。

血眼熊读后感(二)

你柔软的肚子被生生捅入一把锋利的"剑",只只黑头苍蝇在你的伤口飞舞,那刺心的痛给你带来了生理和心理上的折磨……血眼熊,你真的好可怜!

你失去了野生动物拥有的自由,你无法在大森林里自由快乐地玩耍,你不仅失去自由,你更失去了对人类友好的态度。即便爱护动物的兽医来给你治病,你仍会怒发冲冠的瞪着人,拼命摇晃铁栏,黑漆漆的眼珠子瞬间会变得血红,一只熊掌条件反射似的捂住肚子。这,是因为你憎恨人类吧?

血眼熊,你虽然对大部分的人态度非常不好,甚至可以说是恶劣,可是即便是这样,你还是知晓"知恩图报".你对于帮你拔出收取胆汁那钢管的医生,态度有所改观,这也许是你身上对于人类最后尚留的一点点温情,真是可悲也!这,便是动物的知恩善报吧?

也许,那难以忍受的折磨深深的烙印在了你的心里;也许,你现在恨透了那闪亮的金属管;也许,你对人类有着深深的偏见……我想,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人类对你,对生命的不尊重吧?

尊重、善待生命,这些话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却是很难很难。

就在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原本应该忙碌在田野上的小蜜蜂被商人卖到了教室里。这些蜜蜂都还是蛹,五角钱一盒,里面装两三只,因为价格还是比较容易接受,所以引起了班里不怕虫虫的男生的"哄买"——基本上算人手一只,更有的到四五只。

这些蜜蜂被买来后才开始闯必经的两道"鬼门关":

撕蛹——由于没有耐心,都等不及蜜蜂自己破壳而出,都是把蜜蜂那一层薄薄的蛹撕开,可是这样做的代价就是难保证质量,可能被撕掉头,或者是翅膀、手。

玩耍——在从蛹里出来后,蜜蜂往往被圈养,不,用圈禁更为合适,它们在科学学具里的一个小量杯里开始了新的生活。可是,一个小量杯里装了两三只蜜蜂,且不说挤挤挨挨,还要受一些折磨。轻柔的,把蜜蜂放在手里,让它乱转,可是稍有不慎就会把蜜蜂挤死;粗暴的,把量杯的压在桌子上,疯狂的乱晃。

这两道"鬼门关"下来,很少有蜜蜂活下来,即使活下来,也是缺胳膊少腿的。尊重生命,善待生命,哪怕是一只小小的蜜蜂,它,也有存在的理由!

《血沃沂蒙》读后感


《血沃沂蒙》读后感

文/诸葛瑞毅

读过邱燕的《血沃沂蒙》,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总有一股子劲鼓动着我,动手写几句心中的感慨吧,只有这样才能了却近日来的一段心思。

说老实话,以前我并不了解沂蒙山的历史。只粗浅的知道一点而已,如《沂蒙山小调》歌曲中唱的,人人(那个)都说唉嘿呀沂蒙山好啊。文革中又有舞剧《沂蒙颂》上演,其中有句对仗很工整歌词至今记忆犹新:续一把蒙山柴炉火更旺,添一瓢沂河水情深意长。剧中展现的是沂蒙山人民救助子弟兵伤员的曲折感人的一段故事。后来,此剧又被移植到了其他剧种,当时, 在全国的文艺舞台影响都很大。

读罢《血沃沂蒙》,让我了解了沂蒙山区的地理地貌特点、历史的沿革、更了解了那里的人民,在危难时刻,不惜用鲜血乃至生命来保护子弟兵,以及烈士后代的安危,有力的支持中国革命的这段光辉历史。文中叙述了大量的史实,每一段都展示了她们的峥峥铁骨;每一个事例都会使人潸然泪下。我们听到了在弯弯山路上,支前队伍里独轮车的欢快吟唱;看到昏黄的灯光下,妇女们做军装、搓麻线、纳鞋底的剪影;更看到了她们腿上的列列疤痕,宝剑一般闪闪发射着灼眼的亮光。

以前,我对沂蒙山区人民的英勇事迹仅流于感性,阅读《血沃沂蒙》以后,对这山中的所有岗崮和人民由衷的产生了敬佩之情,她们的心胸太豁达了,她们的心灵都实在实在的太美、太可爱啦!她们为中国人民的正义战争积蓄了巨大的正能量,他们的英勇行为推进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进程。

这片山水不仅造就出了特殊的第五种地貌,而且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儒学思想发展的基础,更是古代军事、文化教育思想体系的发源发展之地和重要营垒,齐鲁文化在这里得以兴盛,传统的文化在此被发扬光大。沂水蒙山,钟灵毓秀,人杰地灵,涵养出此地人无言的大爱、孕育出了一个地区的淳朴民风,大德大义无私奉献的精神与浩然之气节。

山东历来被国人称道为孔孟之乡,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已深深的扎根于齐鲁大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沂蒙人。之所以让沂蒙山区得到如今的胜利与辉煌,应该与几千年来儒学礼念的渗透和潜移默化的教育是分不开的。

我们在讴歌沂蒙精神的同时,还应想到的是我们民族对儒家思想的传承有道,不忘中华民族固有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历史文化之精髓,为民族复兴的伟业而戮力前行。

感谢邱燕发上这样的好文,让我们共同了解了齐鲁大地上曾经发生过的感人故事。

血字分析读后感


血字分析读后感(一)

王杰

“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血字分析》读后感

夏洛克·福尔摩斯已经听过很多回了,很多他的侦探小说已经被拍成了电影、电视剧等,也有不少同学是福尔摩斯的粉丝,向我推荐过关于他的小说,但是一直没有看过,寒假闲着没事,想找点科普类的图书开阔一下知识面来着,就用图书馆的应用打算下载几本书看,浏览的时候看到了《血字分析》,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关于血液的科普类书籍,引起了我的兴趣,结果下载了阅读以后才发现原来是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

既然下了就看下去了,这是我读的第一本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第一次自己接触福尔摩斯,也正是这本书让我喜欢上了福尔摩斯。书中对福尔摩斯特点的描写让我很惊讶,看人一眼就可以有理有据说出他的来历职业等等,精通化学解剖学但是对人文却一点都不懂。不知道应该用偏科还是学霸,用正常还是不正常来评价他。

在华生的描述中我走进到这个凶杀案里,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托福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分析》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分析》,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除此之外,他更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柯南道尔非常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但同时,他的小说又是非常犀利地指出了显示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血字分析》就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和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样的现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作者又非常灵活地调侃了当时苏格兰场的警-察,把当时政府中一些官员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心理和当时社会上趋炎附势的现象描写的淋漓尽致,使读者回到了19世纪末的古老的伦敦。

优秀的作品总是让人越看越想看,总不希望结束,读完《血字分析》以后我也喜欢上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心中总会有一种崇拜的感觉。虽然我也看过不少侦探小说,比如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献身》《白夜行》《恶意》等,虽然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同样精彩,但是并没有塑造一个福尔摩斯这样的名侦探,我对福尔摩斯路转粉,让我更想去阅读其他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也更理解了福尔摩斯在其他作品里死了,在无数的粉丝坚持下,柯南道尔又让他在其他作品里复活了,现在能稍微了解到一点这些福尔摩斯真爱粉的心情了。

血字分析读后感(二)

《福尔摩斯探案》之《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七(1) 奚佳琪

说实话,这本书是我看了《名侦探柯南》以后才想看的。我曾看过这本书的简介,觉得很平常,后来看了《名侦探柯南》,里面的主人公非常崇拜福尔摩斯,我就很好奇,柯南已经很聪明了,为什么还这么崇拜福尔摩斯呢?难道福尔摩斯真的有什么过人之处?怀着疑问,我看完了柯南道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

故事讲述的一个人为了复仇而精心策划了一切,但终被福尔摩斯侦破。这是“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别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离奇的事件,而且没有任何头绪时,却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这些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的线索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它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这不得不让我佩服——他的知识、观察力、推理能力等。

接下来,()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我感觉到我成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酬定律读后感


篇一:《血酬定律》读后感

读《血酬定律》有感

——浅谈中国的行政体制

在行政法的第一节课上,曾老师就为我们推荐了一些书目。其中吴思的《潜规则》引起了我的注意。接着曾老师又介绍了他的另一本书《血酬定律》,还特意提到了这是一本应该禁掉的书。相比《潜规则》我更对《血酬定律》感兴趣,因为这本书曾经在03年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并且入选了当年影响中国的三本书之一。初次看到这本书时,我不知是不是另有封皮的缘故,全黑的封面朴实无华,给人的印象严肃而又简单,是的,研究历史就应该这样,从一个客观的角度全面的阐释分析历史事件和人物,严谨而又不失深刻,这样才能发挥历史这面镜子的作用,为当今世界的诸多困惑提供借鉴。

读完此书有一种畅快淋漓的感觉,他为我们解答中国暴民暴政轮流交替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原来这是有规律可循的,也就是全书一再强调的血酬定律。我们不禁要问血酬定律到底是什么?从字面意思来看,血是指肉体、,酬是酬劳,血酬定律应该是以生命为代价换取酬劳。但这并不全面。通读此书我认为血酬定律应包含两方面内容,一、在社会不稳定的革命时期,血酬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但前提是收益大于成本,例如陈胜,吴广的起义,因为大雨他们延期到达目的地,依秦律当斩,在横竖都是死的情况下,与其坐以待毙,不如揭竿起义。二、在社会运行正常的状态下,血酬是以被统治者交纳税收的方式,换取统治者继续允许他在土地上生存的权利。通俗一点说,就是向黑社会交保护费,但是不交却可能面临死亡的危险。但是这本书中并没有大篇幅的阐述血酬定律,而是对血酬定律背后的潜规则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潜规则的温床就是缺乏监督的行政体制,这种体制必将产生腐败,而对于皇帝这位终极的监督者来讲摆在他面前的有三条路可走。一、推行严刑整治贪官,迫使贪官收敛降低第一种血酬发生的可能性,这在明初朱元璋重点治吏可以体现,但弊端在于不可持续,皇帝死后腐败依旧。二、实行南朝的做法,皇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抓住所有腐败大臣的把柄使其效忠皇帝,做法固然高明能够利用官员互相牵制以防止一党独大的局面,可是官员内斗频繁,必将无暇顾及百姓安危,又带来了新的隐患增加第一种血酬发生的可能性。第三种就是皇帝不管不问,任由其发展,虽然党派间仍有争斗监督,但国家已不属于皇帝,形成一派专政的局面,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每个官员都认为天下是皇帝的,又不是自己的,当官就应该多捞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个店,搜刮民脂民膏就成了家常便饭,加速王朝灭亡。在这本书中有意思的引用了世界千年富翁,中国入选的两位有几个相同特征,位高权重,王朝中期,深得皇帝信赖。首先取得皇帝这位终极监督者的信任,形成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局面;其次,高高在上的地位便于他控制各级官吏的升迁,培养自己的腐败集团;最后在王朝中期,就算腐败也不至于民不聊生的地步,相反却有可能形成欣欣向荣的景象(例如:乾隆时期的和珅)。这两个人其中之一就是刘瑾,刘瑾充分利用皇帝的信任,大开抽水机向各级官吏敲诈,敲诈数额甚至多于地方全年的财政收入,在万般无奈之下,行贿成为了唯一的升迁手段,因此把柄也落在了刘瑾的手里,更能壮大其集团的实力,这样的行政制度也必将催生腐败。这也是中国古代腐败猖獗,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坏的行政体制即使是好人也会变坏,而好的行政体制即使是坏人也会收敛变好。

如果说《血酬定律》是讲述中国人官场博弈的规则,那么《伟大的博弈》就是讲述美国人博弈的方式,从两本书对中美社会运行架构的解读,可以略微窥探出中西文化对行政体制的影响。先讲《伟大的博弈》,这本书讲述了华尔街从不知名的一条墙街,发展为全世界金融中心的全过程,充分揭示了资本家贪得无厌的本性和政治家为获得长久的政治生涯而不得不在资本市场寻求支持的事实。所以无论是议会的议员还是白宫的官员,都代表着不同集团,行业的利益。美国官员的价值不在于有多大,而在于他能为他身后的支持者获得多少有限的

资源。因此也不难理解美国渔网式的政治体制,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每一次决策的过程都极为漫长,国会就是个骂场各方讨价还价,但一旦达成协议就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如不尽快执行将有损资本市场资本家的利益,所以执行起来往往相当迅速。而中国的行政体制却截然相反,由于中国民众缺乏民主和维权意识,从中央到地方的决策,往往是少数领导拍板决策的产物,缺少民众的参与,而相关的听证会等体现民主的方式也仅限于形式,无法代表民意。由于要体现政绩,决策的过程相当迅速,有时甚至省略了听证、考察等必要环节,但执行起来却因地而异。尤其是中央政府发布的各项红头文件,如若不符合地方利益,执行起来必将困难重重。以我现在的资质和阅历还无法探究中美行政体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哪种制度都与某个地域的文化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文化根植于人们的心中,形成一种理念、规则,而没有这方面意识的人将会处在社会的边缘,被社会所抛弃。

如前所述,在潜规则支配下的中国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官场上左右逢源的人,而被抛弃的人往往是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这让我想起了近些年来的社会焦点城管执法,之所以是社会焦点,是在于执法的相对人往往是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小摊小贩这种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关系,没有门路,在城市里夹缝中求生存,还要天天和城管斗智斗勇,这是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吗?但也有人说,城管只是在执行法律,是因为有人违法违章,所以才会有城管的执法行为。如果没有城管、工商执法者,这个社会就乱套了。的确,执法者是在执行法律。但是,其执法的方式和方法是法律规定的么?法律的规定还是很完善的,比如行政处罚。无论何种行政处罚,都要给被处罚者以申辩的权利,要经过正当程序。但是,这些恰恰被执法者忽视了。不按法律的规定执法,他们的执法行为本身就变成了违法的行为。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社会是分阶层的,就算是以暴制暴也不会有多大的损失,而普通民众因为缺乏这种意识和途径没有任何有效的反抗方法。这种低成本的伤害能力不仅体现在城管执法上,也体现在行政诉讼,政府税收等相对人都是老百姓的行为中。在现代政府的考核评比中,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但这真能为老百姓带来幸福的生活吗?无论当地的GOD的数字有多华丽,强拆事件仍时有发生,而维稳的对象往往都是失地的农民或者是城市的下岗工人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士。我们不禁要问这种社会繁荣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血酬定律还会再一次的应验吗?

篇二:读《潜规则》 《血酬定律》有感

真实游戏 生存游戏

——读《潜规则》 、《血酬定律》有感

XXX

摘要:人活于世无外乎与生存作斗争,当生存得到了保障,那么无外乎与钱权作斗争,那么这世界就多了那么多的勾心斗角,那么多的黑暗与不公。要想改变,很难很难,用一句很流行的话说就是:我们的问题很多时候不是主义不主义的问题,不是派别不派别的问题,回归到底就是人的问题,教育的问题,监督的问题,制度的问题。

关键词:制度、潜规则、血酬、生存

一、 引言

吴思先生的这两本书,是针对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阴暗面的揭露,他在书中详细介绍了一些其他书中不上提及的问题和现象,是对中国社会的黑暗面的反映,前半部分我精读完了,后半部分速读完了,书中不乏有些亮点,但是很多也都是一些众人皆知的事实,没有多提的必要,但是对现下的年轻人的思想还是有所作用的。

对潜规则的印象极差,深恶痛绝远不能用来形容我对它的感受。官场太多的潜规则,那不适合我,我也认为自己无法在那里存活,最有可能是落得个悲惨的下场。然而生活总是无奈的,不管你怎么躲,身边一直有各种“潜规则”发生。因此,我总觉得自己很尴尬:一方面我对潜规则嗤之以鼻,看到社会不公、“被和谐”现象、或各种“潜规则”的存在我就从一个安静的大学生摇身变为热血青年小愤青,巴不得潜规则马上消失社会和谐天下太平,也不忘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口头,网络等各种

二、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

真实游戏

在读《潜规则》这本书之前,我

途径来宣泄心中的不快与愤愤不平;可是另一方面,我的确也在父母的庇护下享受着某些“潜规则”带来的服务,也对那些原本就应该享有的但是却不得不通过“潜规则”得到的服务甘之如饴。

其实,我曾多次思考与“潜规则”还有“被和谐”有关的问题,特别是在“微博”上看到一些“社会不公、弱势群体被欺压、事故真相被和谐”诸如此类的信息的时候,心里堵得慌,一直热

切希望找到一个能让自己满意的答复。然而,网络上的信息不能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即使信息齐全,也不能尽信。往往三分钟热度过后,这个问题便被派驻脑后,等下一次看到类似的社会现象,这个问题便再次出现,反反复复。

在读完《潜规则》这一本书后,我的确获益良多。

首先,它纠正了我一个认知盲点:其实贪官也有贪官的无奈。过去我是

打心眼儿里觉得贪官污吏都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人,用平时的一句口头禅说就是:拉去枪毙也浪费子弹了。但是其实,潜规则存在千年,却一直延续至今,不得不说是验证了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在官场上,如果得罪了上级,那么这官场之路就不可能顺利走下去,因此给上级领导送礼等必不可少;如果你没有给下级好处,也不容易得到下级的拥护;或许有那么廉洁正义的官员存在,但是真正不

畏强权的人又有多少?贪污的官员会容忍清官这种定时炸弹在自己的身边吗?答案明显是否定的,因此,贪官不是把清官变成自己的同类,便是想办法去除。所以,在各种潜规则面前,那颗正义廉洁的心其实很渺小。

其次,它让我清楚地认识到:胆小怕事是贪官污吏的温床。自古都有“民不和官斗”的古训。民斗官的成本太高成效太低。所谓的“告御状”之路注定是艰难的,往往100个案子,有99是

赔上自己的身家性命。枪打出头鸟,敢于站出来的,也是最容易被波及的。所以,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那么,“公务员热”,“贪官”等状况便层出不穷了。

再者,它让我摒除了一个错误的想法。我曾经天真地抱怨过为什么在网络如此发达的年代,国家还是不能正视一些问题,不能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给弱者一个公道。但是我忽略了一点:瞒报还有官官相卫。在群众和党中央之间存在无数道信息关卡,层层汇报,还有中间的众多潜规则,各种官官相卫。即使是在理想情况下,也不能保证信息不失真。即使是领导发狠话要严查,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道理早已深入人心,众多官员已经是一个控制了信息通道的权势集团,只要真实信息触犯到各级行政官员的利益,那么这个利益集团就会被

包围,收买不了则可能遭到反击。一一般说来,收买的结局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抗于双方都是有风险的。反正,最后的结果是合乎逻辑的,这就是监察系统中说真话的人趋于减少。最后反映到上级的情况可能早就已经严重扭曲,何来还以公道之说?所以,有时候国家也有它的无可奈何。可是,真相往往被少数人所知道,群众多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百姓,在没有获悉真相前,他们无法理解,也对某些“国家的不作为”无法释怀。

至于对于“潜规则”产生的原因,我觉得最终都与“利益”两字脱不了关系,无论是官官相护,还是钱权交易等等。这些都是中华几千年的文化所遗留下来的问题,病入骨髓,很难根除,要想改变,就必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摒弃“潜规则”这个陋习,但不可否认,这真的很难做到。

三、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

的生存游戏

相比《潜规则》我更对《血酬定律》感兴趣。读完此书有一种畅快淋漓的感觉,它为我解答中国暴民暴政轮流交替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原来这是有规律可循的,也就是全书一再强调的血酬定律。我们不禁要问血

酬定律到底是什么?从字面意思来看,血是指肉体、,酬是酬劳,血酬定律应该是以生命为代价换取酬劳。但这并不全面。通读此书我认为血酬定律应包含两方面内容,一、在社会不稳定的革命时期,血酬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但前提是收益大于成本,例如陈胜,吴广的起义,因为大雨他们延期到达目的地,依秦律当斩,在横竖都是死的情况下,与其坐以待毙,不如揭竿起义。二、在社会运行正常的状态下,血酬是以被统治者交纳税收的方式,换取统治者继续允许他在土地上生存的权利。通俗一点说,就是向黑社会交保护费,但是不交却可能面临死亡的危险。但是

这本书中并没有大篇幅的阐述血酬定律,而是对血酬定律背后的潜规则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潜规则的温床就是缺乏监督的行政体制,这种体制必将产生腐败,而对于皇帝这位终极的监督者来讲摆在他面前的有三条路可走。

一、推行严刑整治贪官,迫使贪官收敛降低第一种血酬发生的可能性,这在明初朱元璋重点治吏可以体现,但弊端在于不可持续,皇帝死后腐败依旧。二、实行南朝的做法,皇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抓住所有腐败大臣的把柄使其效忠皇帝,做法固然高明能够利用官员互相牵制以防止一党独大的局面,可是官员内斗频繁,必将无暇顾及百姓安危,又带来了新的隐患增加第一种血酬发生的可能性。第三种就是皇帝不管不问,任由其发展,虽然党派间仍有争斗监督,但国家已不属于皇帝,形成一派专政的局面,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每个官员都认为天下是皇帝的,又不是自己的,

当官就应该多捞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个店,搜刮民脂民膏就成了家常便饭,加速王朝灭亡。在这本书中有意思的引用了世界千年富翁,中国入选的两位有几个相同特征,位高权重,王朝中期,深得皇帝信赖。首先取得皇帝这位终极监督者的信任,形成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局面;其次,高高在上的地位便于他控制各级官吏的升迁,培养自己的腐败集团;最后在王朝中期,就算腐败也不至于民不聊生的地步,相反却有可能形成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两个人其中之一就是刘瑾,刘瑾充分利用皇帝的信任,大开抽水机向各级官吏敲诈,敲诈数额甚至多于地方全年的财政收入,在万般无奈之下,行贿成为了唯一的升迁手段,因此把柄也落在了刘瑾的手里,更能壮大其集团的实力,这样的行政制度也必将催生腐败。这也是中国古代腐败猖獗,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坏的行政体制即使是好人也会变坏,而好的

行政体制即使是坏人也会收敛变好。

如前所述,在潜规则支配下的中国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官场上左右逢源的人,而被抛弃的人往往是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这让我想起了近些年来的社会焦点城管执法,之所以是社会焦点,是在于执法的相对人往往是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小摊小贩这种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关系,没有门路,在城市里夹缝中求生存,还要天天和城管斗智斗勇,这是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吗?但也有人说,城管只是在执行法律,是因为有人违法违章,所以才会有城管的执法行为。如果没有城管、工商执法者,这个社会就乱套了。的确,执法者是在执行法律。但是,其执法的方式和方法是法律规定的么?法律的规定还是很完善的,比如行政处罚。无论何种行政处罚,都要给被处罚者以申辩的权利,要经过正当程序。但是,这些恰恰被执法者忽视了。不按法律的规定执法,他

篇三:《血酬定律》读后感

[《血酬定律》读后感]《血酬定律》读后感 第一次知道关于吴思和他的著作是在去年,看到电视里的一档节目,当时觉得他的观点很新颖,提出的观点是我此前从未了解过的,他给了我一种全新的史观,让我对历史有了新的理解,《血酬定律》读后感。而他的观点,在《血酬定律》和《潜规则》这两本书中体现的最为显著。后来有一次逛书城,偶然发现了《血酬定律》,于是买回去细细读完,真的有些茅塞顿开的感觉,很多之前困惑的问题都迎刃而解,虽然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准确的答案,但是总归是一条思路。 吴思的本页是新闻工作者,在业内外都很有名气。但是,真正让他出名的却是历史著作。吴思成长在文革时期的北京,也许这段经历让他对历史的感悟与旁人不同,提出的观点总是异于常人。《血酬定律》这本书曾经轰动一时,如同它全黑的封面,整本书给人的印象严肃而又简单,语言简练冷酷而内涵丰富,读起来有时候还有一些困难,但是总结起来,《血酬定律》绝对不失为一本好书。 《血酬定律》中,吴思给出了全新的史观,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中国历史上暴民暴政轮流交替的现象。所谓血酬定律,应该先给出一个定义: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但是在本书中,吴思并没有通篇阐述这个道理,而是对血酬定律背后的潜规则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且从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论证了他的理论。 血酬即暴力掠夺的收益,血酬定律衍生出来的即是“血酬史观”。用这种史观纵观历史,就会觉得很残忍,也很难受,因为过于利益化,过于“暴力为王”。尤其吴思关于英雄的论述,更是让我觉得心寒,他是这样分析的:“英雄这种东西,本来就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物,稳定的常规秩序中不需要英雄,也没有英雄的位置。民众尽管没有固定的脸谱,却始终是理性的趋利避害集团。他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自己的利益是永恒的,读后感《《血酬定律》读后感》。英雄是顺民转化为所谓暴民的催化剂,是将扭曲的秩序拉回原位或部分拉回原位的发动者和组织者,而缴出催化剂和主使者(说白了,就是牺牲英雄)则是暴民回归顺民的象征和保证。大家都不愿意当暴民,都知道那不是长久之计。”我想理论而言他是对的,但是感情上还是觉得很难接受,幸好,作者也不是冷酷到底,“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英雄,在他们可以挑拨激化事态,可以裹挟和利用民意的时候,主动放弃自己的最后一线希望,挺身当了民众贡献给统治者的牺牲。我对他们充满同情和敬意。”这可能是冰冷的《血酬定律》中最有温情,也最让我感动的一句话了。 血酬其实是最基本的法则,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比较大,人都是逐利的,总是想用最小的付出换取最大的利益,所以慢慢发展就出现的升级版的血酬定律,叫做“法酬”。举个例子,首先土匪的收入叫什么呢?叫保护费也可以,还可以叫血酬,因为它是暴力掠夺带来的收益,但是比血酬高级了,有节制的抢劫还叫血酬吗?它包含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就高级了。中国历史有个亘古不变的问题就是税收,税收是国家之本,但是比如,取之于民100万,用之于民20万,行政管理费10万。还有70万的剩余,这七十万就是法酬,通过合法手段剥削得来的收益,统治者可以拿这七十万盖房子、修祖坟,养着后宫三千·····税收是不需要付出很大代价的剥削方式,即不需要付出血酬,所以称之为法酬。 其实我看完这本书,有一个最近的观点,血酬的上升是法酬,那法酬的上升是是什么呢?吴思并没有阐述,我个人觉得, 是“思酬”,即统治者利用思想控制民众,比如中国的儒家思想,三纲五常,各种宗教等···这样付出的成本更小,得到的收益却只多不少。 吴思是新闻工作者,他看历史,有点儿像鲁迅,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我素来觉得,读史做研究,需要有点“小人物之心”,才看得透彻。站得太高,指点江山,或是正人君子状,激扬文字,其实都打不着中国历史的要害。像吴思这般冷冰冰,客观冷静,在浩瀚史籍的犄角旮旯里挖出些活生生的事例,条分缕析,一点点挖出那些东西,反倒塌实,只是觉得看的有些绝望。 想起一个故事:说是

北京市为解决08奥运的交通问题,请来外国专家团实地考察,给出报告。外国专家站在我们立交桥上凝神看了半小时,摇摇头:“死循环,没得治。”在《潜规则》和《血酬定律》中,吴思看到的中国历史的所有症结综合起来,也是个循环,死循环。就像病菌顺着块腐处不断孳生,不断孳生,最后烂到面目全非。所以中国历史不断改朝换代,就是问题不断从轻微到严重的无可救药的过程,还是死循环。 但是《血酬定律》我觉得还是不能作为真正的史书著作来看,因为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影响历史进程的因素实在太多,我相信绝对不是这一个定律可以概述的,所以虽然我很欣赏这本书,但是还是想以八字概括之:不可不信,不可尽信。

血火记忆读后感


【篇一:血火记忆读后感】

被称为六朝古都的南京,历史悠久,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从1937年12月13日开始,在六周的时间内日军对南京人民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大屠杀。

《血光记忆》一书就记录了这段历史。读完此书,我掩卷沉思,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为南京人民的可怕遭遇感到痛心,为日军残暴的罪行感到愤怒,为拉贝的无私救助感到欣慰,为叶在增敲响正义法槌感到高兴,为东史郎的忏悔感到谅解。

书中拉贝的无私帮助对我的印象最为深刻。拉贝全名约翰拉贝,日军占领南京前夕,他被推举为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在日军屠杀中国人民的危急关头,拉贝和他的同伴们奋力保护了20多万中国难民。面对残暴的日军,拉贝自己都处在危险的境地,但是他丝毫不惧强权,为了进入安全区难民的生命安全而奔走,而斗争。在他留下的日记中真实地记录下了日军的暴行和他与日军周旋的过程。现在,有些日本右翼分子仍然在否认侵略历史,否认南京大屠杀,拉贝日记成了反击右翼言论最有力的武器。

为了纪念南京大屠杀遇难的同胞,政府决定12月13日为国家公祭日。每当这天来临,南京城会响起防控警报,人们会暂时停下手中的工作,默默为70年前这场浩劫中的遇难者追思、哀悼。历史警示着未来,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应该进一步了解历史真相,铭记历史的教训,更好地建设未来。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就像拉贝先生所说:对于南京大屠杀,可以宽恕,但不可以忘却!

【篇二:血火记忆读后感】

南京是一个繁华的大都市。小时候,我对南京大屠杀只知其名,不知其意,直到阅读了《血火记忆》这本书。这本书围绕南京大屠杀讲述了当年日军的暴行,描述了约翰。拉贝主席、辛德贝格和卡尔。京特对南京难民无私的救

20XX年12月,侵华日军向南京发起了猛烈进攻,10日下午,少将旅长易安华率军奋勇抵抗,最终不幸牺牲;12日佛晓,朱赤将军来到危险的前沿阵地,他的对手是谷寿夫师团,战斗持续到10点多钟,由于朱赤将军身负重伤,终因体力不支,牺牲在雨花台;12日傍晚,由于日军援兵到来,萧岭将军接到上级撤退命令,13日午后,日军对渡江军民展开攻击,萧岭率领部队与日军展开肉博战,终因弹尽力竭,牺牲于长江边。高志航、刘粹刚等在空中与日军战机展开空战,最后油箱、水箱被击中,导致坠机身亡看到这些英雄的英勇事迹后,一股悲壮之气油然而生。

日军攻进南京城后,松井石根下令对南京城进行扫荡,日军开始施行大规模屠杀、强奸、抢劫、纵火等暴行,肆意掠夺、凌辱这座美以丽的城市,残暴的日军甚至以杀人的方式来比赛、取乐,日军在南京城扫荡时,进行了20多起大规模集体屠杀,日军将6万多名被俘军人和平民先用机枪扫射,再用刺刀乱戳,然后浇上汽油纵火焚烧,最后把残余尸体投入滚滚长江之中,最后只有9人死里逃生。看到这里,怎能不对侵略者无比憎恨!

令人感动的是,约翰。拉贝先生从德国来到南京,在他的故居里,收容了200多名难民,在他的院子里搭起了难民营。由于日军知道他是德国人,所以不敢来骚扰,就这样终于保护了200多名难民。在日军强行闯入江南水泥厂时,丹麦人辛德贝格和德国人卡尔。京特一道,救助了2万名中国难民。我们汉口路小学也曾经是一个难民收容所。

最终,那些对南京人民犯下不可饶恕的战争罪犯也得到了审判!

《血火记忆》这本书让我们永远牢记那段历史,也让和平能成为全人类的渴望!

【篇三:血火记忆读后感作文】

南京大屠杀中,有30万手无寸铁的普通老百姓被日本军队随便屠杀。这次屠杀是我们中国人永远不能忘的国耻。令我最感动的是:

一位普通的德国人,因为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人道主义之举,将名字永远地留在了中国人的心中,他就是约翰拉贝。日军占领南京前夕,他被推军南京安全区国家委员会主席,在日军蹂躏南京人民的危急关头,拉贝和他的同伴们奋力保护了20多万中国难民。如果没有他的保护,那么在南京大屠杀中遇难的难民就远不止30万这个数字了。

丁永庆老人回忆说:拉贝是个大个头,待人很好。他在院子内搭有芦席棚,让周围的居民居住,供吃供穿。有一个晚上,有两个日本兵翻墙进入拉贝住宅,企图作恶。拉贝发现后,严词斥责,日本兵看清他是德国人之后,只得悻悻地收起枪,要拉贝打开大门让他们出去。不行!拉贝用身体挡住大门,断然拒绝。你们从哪儿爬进来,就从哪儿滚出去!两个日本兵摄于拉贝的威严和气势,只得灰溜溜地翻墙而去。院内的难民见到这一幕,不禁拍手欢呼起来。

在那段血腥恐怖的日子里,拉贝为了救助中国难民而日夜奔波,竭尽心力。他在日记和其它文字中,记述了日军在南京犯下额一桩桩令人发指的暴行。

在当时极其艰难危险的环境中,拉贝和一些国际友人四处奔走,多方寻求帮助、奋不顾身、尽其所能地阻止日军的暴行。

1938年的新年,难民们在院子里排起整齐的队伍,向拉贝三鞠躬。献给他一块鲜红的大绸布,上面写着您是几十万人的活菩萨。是的,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这位曾经在危难之际救助过南京人民的国际友人。

正是一些外国友人,不顾自己的生命,保护了一条又一条南京大屠杀中的生命。我们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国际友人。为了让所有中国人都记住这一段国耻,决定在每年12月13日设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际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者。

【篇四:血火记忆读后感】

南京是一座历史古都,也是一座繁荣发达的大都市。他也是我们江苏省的省会,曾经是中国政府的所在地。但是,日本军队很快就一路南下,占领上海,又开始攻打南京了。

在中国守军与日军的保卫战中,因为实力相差巨大,中国守军最后失守,但战士们的英勇抵抗。朱赤将军、萧山令将军等猛将与指挥官奋力抵抗,尽管都已牺牲,但给敌人留下了害怕与胆战。当日军攻入城中,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开始了。他们十分疯狂,这样的暴行持续了一百多天。这其中,安全区的西方人士与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的人们不断救助难民,直到暴行结束了。而八年后的20XX年,远东国际大审判的法槌声与法官威严的判决声使日本侵略者送上了绞刑架。这其中,中国的法官、检察官们不断的责问、判决侵略者们。直到这一刻,所有人才拍手叫好。

当看完这本书,我不禁想起了二战时,法西斯对犹太人的迫害与审判法西斯的纽伦堡大审判。这些让世界所震惊的惨案都会有一个结果。而结果也就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纽伦堡军事法庭的判决,那些作恶者都送上了绞刑架。看到这样的结果,人们才会觉得世界上有正义与善良。因此,一切作恶者只得作恶一时,而不能作恶一世。为此,我不禁感到痛愤,还觉得那些审判结果大快人心。

【篇五:血火记忆读后感】

历史上的12月13日已经被鲜血所染红,时间抹去不了我们的伤痛,岁月掩盖不了人们对日本士兵的憎恨!

当我看到中一位日本士兵的日记时,不禁愁眉紧锁日本鬼子把中国人装进麻袋里左踢一脚右踢一脚,当足球玩弄,不久日本鬼子在麻袋上浇了油,点燃火,突然麻袋挣扎着,嘶喊着,冲出来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他们把麻袋抛入水中,水面平静,当我以为已经结束时,轰麻袋上的手榴弹爆炸了!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举动,无不让我们恨之入骨。

日本人他们是禽兽,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是篡改历史的小人,他们戏弄的不是南京人民而是对中国的轻视,面对他们从前的我们只能低下头,忍受屈辱,但现在不同,中国人凭着实力讲话,我们可以抬头挺胸,自豪地说:我是中国人!

20XX年12月13日,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南京举行,祭礼的庄严肃穆,让我心潮澎湃,更让我产生了化悲痛为力量、誓为中华民族发展强大而更加努力的精神动力。这场仪式不仅规格高,而且安排妥贴,每个细节都有激奋的力量。比如,习近平主席和一位儿童代表,共同搀扶大屠杀幸存者代表,走向公祭鼎去揭幕的细节,不仅让人感到了国家的庄重和民族的后继有人。

历史上的12月13日是我们沉重的伤痛,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否认罪责就意味着重犯,它无时无刻不激励着我们要做强人,我们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篇六:血火记忆读后感】

我读了《血火记忆》这本书,不禁为死去的同胞感到悲哀,为此,我的心情很沉重。书里面有些故事挺感人的,读着读着我的眼泪禁不住在眼眶里打转。

《血火记忆》这本书记录了南京大屠杀事件。全书包括了浴血守城、灾难降临、人性光辉、正义审判、珍视和平、国家公祭六部分。这些故事都非常感人,但令我最感动的还是那篇关于李秀英的故事。

日军攻占南京后,怀有7个月身孕的李秀英没能及时逃走,只能躲进美国人办的玉台山小学。12月19日上午9点左右,6个月日本兵强行拉走了10多个年轻妇女,李秀英也在其中。她想:宁死也不能受辱!于是一头撞在墙上,头破血流,昏倒在地。中午11点钟,又来了3个日本兵。六七个妇女被他们赶到另外两间屋子。一个日本兵扑上来想强暴李秀英,他身上的军刀因弯下腰而刀柄朝下,李秀英便一把将刀柄抓住。日本兵吓得大声地喊叫同伴,日本兵们凶残地戳李秀英的腿。李秀英反抗着,没有倒下,他们又戳她的脸和肚子。李秀英因失血过多,倒在了血泊中。日本兵走后,李秀英被送到了鼓楼医院抢救,她的脸被豁开,眼皮翻起,嘴被割成好几瓣,头发都结成了血饼,脸肿得像个血盆。第二天,李秀英怀胎7个月的孩子流产了,而她却奇迹般地生还。负责救治的美国医生威尔逊说,他从未见过如此勇敢的女人。这位九死一生的幸存者,到了晚年却受到日本右翼分子的无耻诋毁。20XX年。日本右翼分子松树俊夫在其《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中,声称活着的李秀英不是南京大屠杀时的李秀英,污蔑她是假证人。20XX年李秀英毅然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日本右翼分子松树俊夫侵害名誉权。经过长达5年多的诉讼,她在这起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跨国诉讼案中胜诉。20XX年12月4日,李秀英在南京鼓楼医院去世。

在此,李秀英,我想对您说:您真是一位勇敢的、坚强的中国女性!

读完《血火记忆》,我真心希望世界充满和平、友爱,不要再有硝烟的战争了。

【篇七:血火记忆读后感】

本年12月13日是南京的一个沉重的日子,当警报声响彻南京上空时,汽车。轮船。火车鸣笛,路人停止脚步,默默的为70多年前的那场浩劫中的死难者悼念。

南京曾是一个繁华的古城,可当那些猪狗不如的日本人来了之后,这座古城便成了人间地狱。20XX年7月7日日本人蓄意制造了卢沟桥事变,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唐生智任命为南京司令长官。经过了血战光华门。激战雨花台。搏击赛公桥。退守长江边这几个战役之后,我军失去了几位爱国名将:易安华。谢承瑞。朱赤。高致嵩。程智。萧山令等。

20XX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耻辱和悲惨的一天。从这一天起,日军对南京城进行了长达六个星期的屠杀。强奸。抢劫。纵火等反人类罪行。在大屠杀中,日军杀害了无辜平民30多万人,大肆强奸妇女达2万起以上,财产损失不计其数。日军肆意的凌辱着这座美丽的城市。

在我们中国遇难的时候,有许许多多的国际友人帮助我们。比如:约翰拉贝主席。魏特琳。丹麦人贝恩哈尔。辛德贝格和美国人约翰?马吉,在南京公祭仪式时,习近平主席特别感谢了这几位国际友人。

20XX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日本甲级战犯松井石根判绞刑,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岩判处死刑,在这几年死去的同胞的灵魂也得到了安息。学完了之后,我不恨日本人了,但是不代表我会忘记这段耻辱,我们要铭记这段历史,珍惜现在的和平,我们要做和平小天使!

记住历史,珍爱和平!

【篇八:血火记忆读后感】

当我拿到《血火记忆》这本书时,1213这个数字立即映入我的眼帘。对啊!这对中国人来说是多么重要的一天啊!今年已经确定将这一天定为纪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了。以后每年12月13日,我们国家都会举行公祭活动,全国人民一起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提到南京大屠杀这个话题,我是既熟悉又陌生的。熟悉的是:小时候看那个打仗的电视剧和电影,只要看到剧情里有日本兵出现的时候,都是一副凶巴巴的,拿着刺刀的可恶样子,里面的老百姓也都深恶痛绝地大喊:日本鬼子来了,日本鬼子来了。鬼是多么可怕的字眼啊!当时我就痛恨那些胡乱杀人的日本兵,我也为那些手无寸铁老百姓的死而伤心。陌生的是:我对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还了解得太少太少。

今天看了这本书,让我认识到了在抗日战争中有许许多多英勇奋战的烈士们。如在南京。保卫战中,朱赤将军在雨花台与日军连续作战,身上多处受伤,最后血洒雨花台。还有萧山令将军,他与日军连续拼战五个小时候后,弹尽力竭,也牺牲在了长江边。这些将军们战死在战场上,以身殉国,让我佩服不已!

日军在南京城四处游荡,无恶不作。它们烧了南京无数的住宅和商店,残暴的侮辱妇女,将她们折磨致死。他们竟然还把杀人当作游戏,互相交换杀人方式来取乐,这简直就不是人的所作所为。他们竟然在一天内残害了我们五万多名军人和老百姓,用枪扫射,用刺刀乱戳,在浇上汽油焚烧,太残忍了,太残忍了!我们那些手无寸铁的老人,妇女,儿童死得多么悲惨啊!看到这里时,我心痛得不得了。

这些日军所做的种种暴行,简直就是令人发指,可他们在军事法庭上还死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百般抵赖,但最终在事实证据面前低下了头,被军事法庭绳之以法了。审判中庭审记录达48412页,堆起来有两层楼房那么高,仅判决书就长大1231页。这是通过多少人调查取证才换来的结果呀!这时我情不自禁地拍手叫好!

看完这本书,我的心情是非常沉重的,当我们了解了历史后才知道现在的和平生活是多么的来之不易啊!我们一定要好好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

血字研究读后感


血字研究读后感范文一

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是许多同学崇拜的人物,我也非常喜欢他。我很欣赏他的推理能力和断案方法,一桩桩棘手的案子在这个咨询侦探的点拨下都逐渐明朗起来。读了《血字的研究》,对此我深有体会。  

比如,在劳里斯顿花园街奇案中,侦探们在死者所在的房间墙角发现了用鲜血写成的词:雷切(RACHE)。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侦探都认为写字人要写一个人的名字,叫雷切尔(Rachel),但是还没来得及写完。可是福尔摩斯经过对房间的仔细检查,却得出了另一个答案:雷切尔在德文中是复仇的意思。他没有想当然地得出结论,避免了侦探们在探案过程中走过多的弯路。  

我还非常欣赏他的一些新颖的观点,比如他认为人应该记忆一些有用的东西,因为人的大脑就像一个小阁楼,它并没有有弹性的墙壁,所以没用的知识放多了,就会把有用的知识挤出来。因此,他竟然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  

他可真是个与众不同的侦探啊!  

《血字研究》读后感范文二

我早就预料到了,他点起一根香烟,慢慢说起来这是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一案的结尾说起破案的方法的一幕。整个剧情我都被福尔摩斯高超的破案手法所震惊。

福尔摩斯是世界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侦探角色。《血字的研究》是福尔摩斯系列中的一篇:在一个凄凉的夜晚,街道旁一间平常没有人的屋子里有一点亮光,在最里面的房间的地下躺着一具尸体,房间的墙上还用鲜血写下了两个字:复仇福尔摩斯与医生华生来到了命案现场,福尔摩斯对一枚戒指展开了调查,最后终于找到了凶手!

本篇小说是通过以华生为主人公的方式写出福尔摩斯用科学、假设、观察等方法破案的故事,剧情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福尔摩斯跟平常人一样,会自满、会失落,甚至还有依赖毒品的嗜好。但是他精密的观察力与准确的判断力绝对是一流的,他破案的说词无一不跟前面的许多不起眼的线索产生必然的联系,让人看完后恍然大悟。

福尔摩斯是一个高级侦探、是一个很会骄傲的人、也是一个科学家。福尔摩斯的高大形象会永远活在我的心中!

血眼熊读后感受


今天,我读了《血眼熊》这篇文章让我感触很深。你们有时间可以找来读一读。以下是由网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血眼熊读后感受正文,欢迎阅读参考。

它主要讲了一只几米高的熊,一看见人来他的眼睛就红色的,像血一样。所以就叫血眼熊。它的胆里面插了一根金属管。

兽医帮它取出金属管,熊用感激的眼神看着它......过了几天,一个有名的小提琴家来到那里,还带了他的小提琴。

当熊看到小提琴的金属管他很激动,一边挣脱那个笼子。而那个不知情的小提琴家,却一直用金属管拉着小提琴,却不知道危险正在一步一步朝他逼近.......

读完《血眼熊》这篇文章,我很生气。因为有些想钱想疯了。把金属管插在熊的胆里。每天抽一些胆汁,高价出售。其实胆汁可以用一些药材来顶替。功效都是一样的。可还是用人来买胆汁。

有些熊因为受不了这种折磨的痛苦,扒开熊皮,取出熊胆。用仇恨的眼神望住人类,它们自杀死了。现在人类不在怕它们了,人类不在胆小了。反而还熊还怕了。人类为了防止熊再次死亡。用很小的笼子困在它们,小的连翻身都不行。又怎能自杀呢?

从上面图中,不用看都知道。人类正在抽胆汁的过程中,熊是多么的痛苦。如果,我们和熊来交换一下角色。让你感受一下那种痛苦!你又有什么感受呢!

亚洲动物基金会曾经解救过一批黑熊,那批黑熊由于长期囚禁在养熊场内插管取胆,它们身心俱损,伤口溃烂,腹腔感染,不断有黄褐色的脓水从溃烂的皮肤渗出,很久也不敢从笼子里走出 来接触大地。打开他们的腹腔,有的引流管子已烂在肚里,有的和脏器紧紧粘连在一起。

放入山林后,它们除了拼命摇头外,不会向前挪动一步,因为关在铁笼里面太久,也许已经忘记怎么走路了 。只是痴呆的目光朝天望着,好象仍然感到还在铁笼里。(因为人类,使熊得到自由都那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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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研究读后感系列


我们应该怎样书写一篇优秀的读后感呢?每次读作品,我们都有新的收获,记录自己对这本书的整体感觉,就需要写一篇读后感。下面由读后感大全帮大家编辑的《血字研究读后感》,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1)

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着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着名的比如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着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就以《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表达一下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tuōfú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小说进入了第一桩命案。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的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哦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2)

我很喜欢侦探故事,所以我早就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位大侦探有了一定的了解。

1878年,华生医生在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中不幸中枪,因此回到英国,华生在那里很贫穷,在朋友斯坦福的帮助下,认识了福尔摩斯,一起合租了房子。

一天,他们收到了一封信,是一个叫格林格森的警官写的,原来,昨天夜里三点钟,在布瑞斯顿路的尽头,罗里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那个屋子原来是空的,巡逻的夜警两点时看见那里有一点灯光,担心出了状况,他们见屋子的门开着,里面有一个尸体,服装整齐,尸体的口袋里有几张名片,上面写着伊瑙克?维伯,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人。希望福尔摩斯能够尽快来到案发现场,福尔摩斯叫上华生一起乘坐马车去了,我本已为福尔摩斯会直接让车夫把他们送到案发现场,但离案发现场还有一段距离时,福尔摩斯就让车夫停下来了。到了案发现场后,格雷格森说:我在屋里忙着,外面的事有我的同事管。福尔摩斯问了一些问题后,便进了屋,他在尸体边左触触,右摸摸,然后让别人把尸体拿过去安葬,抬起来时,从死者的身上掉下来了一名女生的结婚戒指,谈论一番后,格雷格森的同事雷斯垂德过来了,他带着福尔摩斯,来到墙角边,墙角上面用血写了RACHE这五个字母。又经过一番谈论后,福尔摩斯给出了几条线索,他说: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个身高在六尺以上的男子;他的脚很小,穿着方头皮靴子;抽一种印度的雪茄;他和死者是乘坐同一辆马车来的;马蹄铁有三个旧的和一个新的;那个凶手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那个死者是中毒死的;那个RACHE是德文复仇的意思。说完便转身离开了。

一天后,雷斯垂德过来对福尔摩斯说:斯坦杰逊在好利得旅馆被刀杀死了,已经死了很久,而且死者的身上还有用德文写的RACHE。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感觉凶手和杀维伯的那个凶手是同一个人。福尔摩斯来到好利得旅馆,发现了两颗大小形状都一样的药丸,便让人把一条病了很久的猎狗拿来,他把其中的一颗药丸切成了两半,将一半放入牛奶,然后将药丸融化,给那条小猎狗喝,那条小狗不一会儿就喝完了,并没有什么情况发生。他又把另一颗药丸像刚才的步骤操作,小猎狗喝着喝着就四脚朝天死亡了,证明这两颗药丸,一颗有害,一颗无害,这时,福尔摩斯已经知道了凶手是谁,便让几个小孩去找那个人,最后终于找到了那个凶手,凶手原来是霍普,那枚金戒指应该是他的妻子露西的,他们本应该过着幸福的生活,但是斯坦杰逊把他的妻子抓了回去,不到一个月,他的妻子就死了,而维伯是把他的妻子的父亲给杀死了,所以和他们俩才有了这样的仇恨。

这个案子实在太有趣了,让我深刻的感受到了福尔摩斯超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智慧。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3)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政府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4)

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是许多同学崇拜的人物,我也非常喜欢他。我很欣赏他的推理能力和断案方法,一桩桩棘手的案子在这个“咨询侦探”的点拨下都逐渐明朗起来。读了《血字的研究》,对此我深有体会。

比如,在劳里斯顿花园街奇案中,侦探们在死者所在的房间墙角发现了用鲜血写成的词:雷切(RACHE)。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侦探都认为写字人要写一个人的名字,叫雷切尔(Rachel),但是还没来得及写完。可是福尔摩斯经过对房间的仔细检查,却得出了另一个答案:“雷切尔”在德文中是“复仇”的意思。他没有想当然地得出结论,避免了侦探们在探案过程中走过多的弯路。

我还非常欣赏他的一些新颖的观点,比如他认为人应该记忆一些有用的东西,因为人的大脑就像一个小阁楼,它并没有有弹性的墙壁,所以没用的知识放多了,就会把有用的知识挤出来。因此,他竟然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

他可真是个与众不同的侦探啊!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5)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 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歇洛克?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平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6)

福尔摩斯,这位家喻户晓的人物,在这本书中有多少犯人栽在他的手里!

今天我虽然只看了其中的《血字研究》,我还是很钦佩他。

华生是一位军医,后来负了伤,政府给了他九个月的假期,他遇上了福尔摩斯先生。和他一起拼租房,后来他接到案子,他们来到了一座空屋,虽然里面只有一个蜷曲的尸体和一个德文复仇,但福尔摩斯三天之内就找出了真凶。可是现在,人们都堕落了。为了一点钱,不顾朋友的安危,遇上小偷像只绵羊,不过也有猎犬。

有一次,我正在坐公交车,忽然加快了速度,在公安局门口停下了,原来一个大盗在车上,司机发现了,就把车开到公安局门口,大盗被擒。

有一个故事:在一个大医院,一个小偷伺机行窃,很多人看到装没看到,显然是怕了他,当他来到精神病科时,一个患者冲上来给他一脚,小偷飞来一刀,他躲了过去,好像是被激怒了,上来就是一拳,小偷被打得精神恍惚,晕了过去。院长为了感谢他,全力以赴的给他治疗,后来他知道自己的经历后就当了一名警察。这个故事里,虽然他是一位病人,但他的勇敢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福尔摩斯虽然有时像冷血人,办案就像比尔盖茨;分析问题像数学家;抓犯人时像猎犬。

我长大以后,也要当一位侦探,为人民奋斗,为和平拼搏,为志向发奋。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7)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位神探,《血字的研究》是他的第一部长篇侦探小说。

此书是以华生作为第一视角叙述,华生是一位前陆军军医,由于负伤,无法继续工作而被准假回家休养。他在租房子时通过朋友介绍而与福尔摩斯相识。在他的回忆录中可以看出,起初他对福尔摩斯的各种行为感到不理解,而后在亲眼目睹了他的所有推理过程后又对他肃然起敬,感到深深的佩服。

福尔摩斯是一位逻辑思维能力很强的侦探,他不但有着令人惊叹的天赋,而且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因此他能够熟练掌握化学知识、解剖学知识以及十九世纪所有凶案文献的知识。我们应该学习他这种做事认真的态度。

《血字的研究》讲述了一桩离奇的杀人案,这桩凶杀案发生在一个很久都无人居住的旧宅子中,昏暗的房间、地上的血迹、表情十分恐怖的死者、以及墙上奇怪的血迹图案RACHE。通过柯南道尔细微的描写,我完全可以想象出那样一个恐怖的现场。在福尔摩斯和华生二人到达距离现场大约一百米左右的地方,福尔摩斯坚决要求走下马车步行前进。在进入现场后,他通过询问大致情况和敏锐的观察力有了自己的初步判断,紧接着他有了自己的探案方向。后来,通过对凶杀案的第一目击者的询问以及死者生前事迹的调查,找出了真凶杰斐逊霍普。在他人看来这桩极其恐怖、又离奇的杀人案福尔摩斯仅在短短几天内就破了案,就像他曾经所说的:所有的事情,只要有不可解之处,就很容易解决。看起来平凡无特征的犯罪才是真正的棘手。

福尔摩斯是一个不追求名利的人,虽然他取得的成就已经足矣让他出好几本自传了,但是他依然很低调,日复一日地等待一个个案件上门,就算是在闲暇时间里,他也喜欢不停地思考、不断的探索,如同机器一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工作,可见他对于工作的喜爱似乎超越了自己的生命。如果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像他这样的工作狂一定没有什么朋友,华生医生是他这些年来唯一的朋友,也许天才都是孤独的吧。

小说虽然有几分阴森恐怖的气氛,但是推理过程十分详细,这也是我比较喜欢的一部分,通过阅读小说可以锻炼我们的逻辑推理能力。通过一段时间的阅读推理小说,让我养成了在生活中也处处留心、细心观察的习惯。在我们日常的学习中更要学习福尔摩斯的细心、坚持、不断探索的精神。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8)

自从我看完《血字的研究》后,福尔摩斯这个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我的心中。他遇事冷静,智慧,思维敏捷,还有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推理分析是破案的关键。阿瑟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着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兼伙伴关系的华生的眼睛,记叙了福尔摩斯所破获的大小案件。柯南道尔一生写了许多福尔摩斯破获的很多案件,我自己觉得《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尔写得最好的一篇,所以我就想写一下看完《血字的研究》这个案件后,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小说的第一篇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认识了福尔摩斯。就在两个人的第一次见面时,福尔摩斯就迅速地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令华生大为惊叹。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说明出了他推理的全过程时,不仅只是华生,我也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在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的情况下,只见过第一面,凭着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结果。这可真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他迫使我不得不接着看下去。在小说的任何一个案件中,作者都会布置一个诡异的故事或现场。但是随着福尔摩斯的分析,这个故事或现场就慢慢地被细化,然后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福尔摩斯的推理。但所有都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流畅,我根本无法找出丝毫破绽。于是我惊叹于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最值得一说的是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死板的书里的人物,而是一个能让人觉得有鲜活生命的人,他有缺点,也有优点,他有常人不可能知道的知识,也有些常人绝对应该知道的知识,他却不知道。他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是这么的有魅力,相信你看完《福尔摩斯探案》时也会被他深深地吸引住!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9)

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着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着名的比如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着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就以《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表达一下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tuō fú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小说进入了第一桩命案。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的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哦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的研究》,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除此之外,他更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柯南道尔非常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但同时,他的小说又是非常犀利地指出了显示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比如《血字的研究》就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和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样的现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作者又非常灵活地调侃了当时苏格兰场的警-察,把当时政府中一些官员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心理和当时社会上趋炎附势的现象描写的淋漓尽致,使读者回到了19世纪末的古老的伦敦。

总体来说,《福尔摩斯探案》并没有带给读者太多的政治色彩以及令人深思的社会问题。柯南道尔带给全世界最大的惊喜,就是福尔摩斯本人。他让全世界都看到了推理的魅力!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10)

假期中,我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一册《血字的研究》,对这一本神秘的书的感受记忆深刻。整本书说的是福尔摩斯在两起谋杀案中,经过一系列推理,找到了为报仇的凶手,并将它以最公平公正的方法将其处置。

这本书中,我认识了许多不同品格的人。例如,有作战经验丰富且有丰富的行医经验的华生医生;有机智勇敢,嫉恶如仇且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私家侦探:福尔摩斯先生;还有两个骄傲自负的官方侦探:葛莱森与雷斯垂德。

读了这本书,我觉得我们在生活中要多加观察,勤于思考,不要被困难所打倒。要勇往直前,迎难而上。像福尔摩斯一样,沉着冷静,不被困难所吓倒。在学习上,要积极向上,用乐观,认真的态度去对待每一道题,去做好没一章作业。仔细检查每一个字,遇到困难要多思考分析。

有一次,在数学小测试上,我迅速做完所有题目,正得意洋洋地要交卷时,突然想到福尔摩斯那细致的检查的样子,我就情不自禁的检查起来。果不其然,发现了有错误的地方,如果没有检查,我就与90分擦肩而过了。所以我们要观察细致,重复检查。

如果你看了这一册书,你也一定会被这本书,深深的吸引!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之《血字的研究》,我深有感触,为福尔摩斯无与伦比的侦探才能所倾倒。

这个故事从华生医生的角度讲述,生动、具体地描写了华生和福尔摩斯如何认识,如何成为朋友,又如何共同破解一桩血字奇案的过程,再现了一个大侦探细致入微的观察和清晰明了的推理,栩栩如生。

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本案凶手和一个姑娘真心相爱,但另外两个更有地位的人却害死了她和她的父亲。凶手得知事实后,开始筹划复仇计划。很多年以后,他终于用毒药毒死了那两个令他恨之入骨的人。但是他的这一切难逃福尔摩斯的法眼,最终被福尔摩斯抓住了。

这个故事采用倒叙法描写,先写怎样抓住凶手,再用大量笔墨描写凶手杀人背后的缘由,真妙!开始让人摸不着头脑,但后来越看越明白,越看越对作者柯南道尔感到深深的敬佩。

自古以来,福尔摩斯在人们心目中一向都是神话一样的存在。这个由柯南道尔虚构出的传奇人物,演绎了一部部完美称奇的推理佳作。福尔摩斯储备的各种知识完全能应用于案件的侦破,和案件无关的知识他竟然能在大脑里面删除,以便留出空间储存对他有用的东西。比如,他能从凶手留下的脚印大小和步距推断出此人的性别、年龄、身高以及其他特征;能准确判断凶手是怎样行凶的;能知道凶案现场哪些证据是有用的,哪些只是障眼法

说起福尔摩斯,我可以滔滔不绝地讲好久,因为他实在是太伟大、太理性、太有智慧了。我也读过不少侦探小说,但任何一个故事情节都不会像《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样曲折离奇。自然,书中的侦探家也没有一个比得上福尔摩斯耐人寻味。福尔摩斯打量一个人的外观或用过的物品,就能判断出他的身世、职业等,整个思考过程不足一秒钟,且准确无误。试问有几个人能做到这样呢?

虽说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常用,但有时会起到很大用处的。比如在与人发生争执时应先冷静下来,思考谁对谁错;丢失物品时不要大声嚷嚷慌乱无措,应先思考是自己掉了还是被偷了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要冷静,认真思考,一步步推理,最后得出一个正确的结果。要知道,不理性只会带来更加不好的结果。

《福尔摩斯探案集》是无法掩盖的传世佳作,一生必读的文学经典。作者柯南道尔精妙的写作手法值得我们学习,大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无与伦比的侦探才能更值得我们敬佩!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一)

近期,我和妈妈共同读了一本书名字2020叫做《疯羊血顶儿》,这本书讲述了一只小公羊血顶儿跟黑母狼斗智斗勇,并把将要盘成圆形的角伸进电击石里,变成了一对枝杈羊角。

在血顶儿出生时,母羊猴戏血顶儿的妈妈为了救血顶儿而被黑母狼咬死了,一片血液顿时飞溅到了血顶儿的额头上,血顶儿马上撒开四蹄,向远处的草原跑去。

为了为妈妈报仇,血顶儿在小山上与黑母狼战斗时,脖子上耷拉下来了一大块儿皮,动脉血管也漏在了外面,但是,血顶儿却把黑母狼堵在了小山上,但是,头羊绕花鼎却带领众盘羊撤离了小山,把血顶儿送到了黑母狼的嘴边。

血顶儿虽然死了,但是,它为了替母亲报仇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它为了羊群做了许许多多的好事:把黑母狼的一个小狼崽踩死,把另外两个用枝杈似的羊角穿成了冰糖葫芦;挑死了在三天之内杀死七只大公羊的滚雪窝

我讨厌绕花鼎,因为它在最重要的时刻离开了可以为羊群报仇的血顶儿,还称呼血顶儿为疯羊。

血顶儿虽然死了,但是,它的爱母精神却永远留在我们心间。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二)

故事发生在奥古斯草原的奥古斯盘羊群。母羊猴戏在生下血顶儿时,碰巧遇到了奥古斯盘羊群的死对头黑母狼。猴戏替下了血顶儿,它的一口血喷在了血顶儿头上。后来血顶儿把自己的角板直,开始为母羊猴戏报仇。黑母狼对羊群进行疯狂报复。最后,羊群们在血顶儿睡着的时候抛弃了它,用血顶儿的牺牲换来了羊群的安宁。

看完书,有一种想哭的感觉。血顶儿是一只非常有孝心的羊,它也为羊群出生入死,可为什么羊群却抛弃了它呢。像这样的好羊,怎么会落得这样的下场呢。

群里自相残杀,那并不是血顶儿的错呀,错就错在小羊们盲目模仿,却怪在血顶儿头上。

而且,后来因为血顶儿几次没有挡住黑母狼,被羊群指责。那怎么能怪它呢。血顶儿不是神,单枪匹马的它,角再锋利,又怎能每一次都挡住黑母狼呢,毕竟,一只是羊,而另一只是狼呀。羊群把希望全放在一只羊上,却不团结,这样怎能挡住黑母狼呢。

实用主义的头羊绕花鼎,还有摇摆不定,懦弱的盘羊群,它们哪懂得疯羊血顶儿的心呢,它是为了羊群,为了母亲在战斗,可哪一次,除了爱慕着血顶儿的金蔷薇,有哪一只盘羊来帮帮它呢。愚蠢而懦弱的盘羊群,如果它们能团结一心,能坚信、帮助血顶儿,那黑母狼即使没有上西天,也不敢来侵犯羊群了吧。

在社会里,又何尝没有这种人,这种团体呢。依靠一个人来盈利,却不给他帮助,不团结,稍有错误就大加指责。社会需要团结,只有团结才能前进,才能拥有美好的明天,不被外敌所侵犯。

我想,血顶儿最后虽然没能为母羊猴戏报成仇,但它的那种精神肯定能一直留在羊群里。也许,在某一天,头羊能醒悟到它的那种精神,团结的重要。奥古斯羊群一定能打败狼,那时血顶儿也可以死而无憾了。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三)

在这个假期,我看了几本关于沈石溪的动物小说,其中就有从《疯羊血顶儿》。刚看到题目,我就觉得这本书肯定很有趣,里面的内容肯定很精彩。

在这本书里有好几个故事,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疯羊血顶儿》。它讲的是:从前有一只母盘羊刚生下小盘羊,郎就来了。养的幼稚期非常短,不像人、狼、豺的幼稚期长。母亲为了让血顶儿逃生,就让黑狼先咬死自己,给血顶儿争取时间。可血顶儿却一动不动。母亲心急如焚,假如血顶儿不能从极度惊骇而产生的麻痹状态中清醒的话,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就在这时,蹦地一声闷响,母亲的血管断了,一片殷虹的血花迸溅出来,染红了草地,染红了黑狼的毛。一团浓浓的血也喷在了血顶儿的额头上,所以血顶儿的名字2020带有血泪的悲苦。刚出生的血顶儿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狼的丑陋与残忍,也看到了母亲的崇高与伟大。重要的是母羊猴戏在最后一刻成功的让血顶儿逃走了,自己却死了。从此血顶儿就要为母报仇盘羊,顾名思义,就是头上的角是盘成花结的,可血顶儿硬要把盘角嵌进石头中,扳直,磨尖。这是为了以后在和狼搏斗时能将角作为一个有利的武器。

羊群的首领:绕花鼎却认为血顶儿疯了,没救了。绕花鼎认为血顶儿不可能杀死黑狼。那黑狼肯定会报复羊群,小羊羔们就谁也活不了了,于是羊群在绕花鼎的带领下背叛了血顶儿。尽管所有的盘羊都不理解它,嘲笑它,认为它疯了。最后它成功地用角刺死了黑母狼的狼崽,为母亲报了仇。

读完这本书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心中为母羊猴戏对血顶儿的爱震撼,最后,我想说在《疯羊血顶儿》里,我读到了什么是亲情,什么是友情?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一: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暑假期间,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的书。

这本书是世界上最著名的侦探小说家阿柯南道尔所写的,这本书收录了许许多多福尔摩斯的离奇、惊险的案件。其中最让人惊心动魄的就数《血字的研究》和《四签名》了。书中情节曲折惊险,结构完整严密,故事一拨三折。福尔摩斯自然是这本书的主人公,他是一个镇静、分辨力强的私人侦探。他第一次见到华生时,就知道华生是个医生,这足以表达福尔摩斯的分辨能力强了。

文中的作案者无论多狡猾,多狠毒,多阴险,总逃不过福尔摩斯锐利的目光与他出色的推算能力。例如在《鬼足之谜》案件中,当时现场的死者充满恐惧的眼睛、扭曲变形的脸庞,还有凶手的狡猾,使别的侦探怀着害怕的心情退出侦查工作,而福尔摩斯就凭一把可疑的椅子和以下不曾发现的粉末,巧妙的破解了当时轰动一时的奇案。

福尔摩斯的正义感和那坚持不懈的精神让我佩服。他面对重重谜案从不低头,而是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克服它。每一个案子都有推算错误的时候,别人也许会因此丧失信心,而福尔摩斯却会去坚持不懈地去发现,寻找线索,任何蛛丝马迹都不放过。

像这种人,我应该向他学习,我要像福尔摩斯那样,做个坚持不懈、面对困难从不低头的人。

【篇二: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福尔摩斯是人人皆知的大侦探,它的作者阿瑟柯南道尔你一定也不陌生,他出生于英国,初始学医,后弃医从文,改写小说。1887年,创作出第一本侦探小说--《血字研究》,声名大噪,从此开始了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一系列探案小说的创作,享誉世界。鉴于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阿瑟柯南道尔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

福尔摩斯用他的智慧与知识还有那敏锐的洞察力将若干起案件一一破解,作者将他的故事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冒险史,回忆录,归来记,最后的致意,新探案。其中,我最喜欢的一部分是冒险史,而当中,我最喜欢的还是《血字的研究》,这个故事里讲述了华生医生与福尔摩斯的初次见面,还有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在推理时,他用他那敏锐的洞察力,找到线索一步步逼向凶手,最后将凶手绳之以法,而之所以能捉住凶手,靠的就是他的智慧和知识,再依靠线索,得出结论。在我的心目中,福尔摩斯就是一名英雄,没有什么案件是他破不了的,更没有什么事是可以阻止他往前走的,因为在他和华生初次碰面,而一握手就能知道华生去过阿富汗,而且还是名医生上看,他的洞察力是起了很大的作用,是他在破案的时候不可缺失的一样东西。

《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的看点,就是福尔摩斯那完美的推理过程,凶手那出乎意料的杀人手法,故事之中正义与邪恶撞击的精彩较量,智慧与知识演绎的推理传奇。这本书里所有的东西都是你出乎意料的,意想不到的。

读了这本书后,我学到做什么事都不能太心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而且一定要学会仔细观察。

【篇三:血字的研究读后感作文】

我喜欢看小说,尤其是那种发人深思,引人回味的那一种。一拿到《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读起第一本,里面离奇的、不可思议的故事犹如一段精彩的电影,让我回味无穷。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由英国人阿瑟。柯南道尔所著。1886年4月,他完成了他的第一部中篇小说《血字的研究》,主人公福尔摩斯亮相。作者笔下的大侦探是一个瘦高的中年男子,极具穿透力的眼下是一个鹰钩鼻子,叼着烟斗,经常带着雨伞穿梭在伦敦大街。

同时,这个大侦探也精通剑术、拳击、小提琴等项目。

《血字的研究》是作者的处女作,也是其最好的一部中篇小说。小说情节离奇,古怪悬疑。小说以复仇为主要情节,并添加了浪漫主义色彩,文学意味浓厚。接着,作者有发表了他的第二部中篇小说《四签名》,小说揭露了人心的贪婪和险恶。

我发觉,当福尔摩斯遇到困惑时,我也感到犹豫;当福尔摩斯顺利破案时,我心里边也是一阵轻松。突然感觉侦探小说和武侠小说一样,对心灵是一种寄托。而看完后回过头来想一想为什么福尔摩斯有那么强大的推理能力,在我认为福尔摩斯并不是超人,他只是能观察到常人观察不到的东西,再用自己所精通的科学知识去辨别、推理。

整部小说给我影响最深刻的是福尔摩斯说过一句话:只要你从另一个角度观察这件事就会发现很多漏洞。当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仔细想了想自己生活中所听说的事:陈水扁这次进监狱,有可能在监狱里想改过自新;也有可能在监狱里策划如何逃跑,这要看想这件事情的人是恨水扁还是不恨。往往一念之差可以把好人想成坏人或把坏人想成好人,往往结果就会让人不可思议。甚至有可能今天暴富,明天就可能被窃。很多事情就是这么不可思议。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能告诉我很多,我很喜欢这本书。

【篇四: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自从我看完《血字的研究》后,福尔摩斯这个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我的心中。他遇事冷静,智慧,思维敏捷,还有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推理分析是破案的关键。阿瑟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

《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兼伙伴关系的华生的眼睛,记叙了福尔摩斯所破获的大小案件。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许多福尔摩斯破获的很多案件,我自己觉得《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尔写得最好的一篇,所以我就想写一下看完《血字的研究》这个案件后,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

小说的第一篇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认识了福尔摩斯。就在两个人的第一次见面时,福尔摩斯就迅速地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令华生大为惊叹。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说明出了他推理的全过程时,不仅只是华生,我也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在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的情况下,只见过第一面,凭着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结果。这可真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他迫使我不得不接着看下去。

在小说的任何一个案件中,作者都会布置一个诡异的故事或现场。但是随着福尔摩斯的分析,这个故事或现场就慢慢地被细化,然后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福尔摩斯的推理。但所有都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流畅,我根本无法找出丝毫破绽。于是我惊叹于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最值得一说的是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死板的书里的人物,而是一个能让人觉得有鲜活生命的人,他有缺点,也有优点,他有常人不可能知道的知识,也有些常人绝对应该知道的知识,他却不知道。

他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是这么的有魅力,相信你看完《福尔摩斯探案》时也会被他深深地吸引住!

【篇五: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说实话,这本书是我看了《名侦探柯南》以后才想看的。我曾看过这本书的简介,觉得很平常,后来看了《名侦探柯南》,里面的主人公非常崇拜福尔摩斯,我就很好奇,柯南已经很聪明了,为什么还这么崇拜福尔摩斯呢?难道福尔摩斯真的有什么过人之处?怀着疑问,我看完了柯南道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

故事讲述的一个人为了复仇而精心策划了一切,但终被福尔摩斯侦破。这是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别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离奇的事件,而且没有任何头绪时,却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这些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的线索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它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这不得不让我佩服他的知识、观察力、推理能力等。

接下来,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我感觉到我成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最后的结尾也让我觉得意味深长。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藏万贯,唯我独赏。明明是福尔摩斯侦破的案件,到头来,却说是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侦破的,还说他们俩是福尔摩斯的老师。我不免为福尔摩斯抱不平。但他却早已料到,而且并不放在心上。这就让我想到了这周学的白居易和刘禹锡的诗,一个是二十三年折太多,一个却是病树前头万木春。

看到这儿,我明白了,为什么柯南这么崇拜福尔摩斯?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了。原因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我要继续看下去!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

前几天,我和妈妈共同读了一本书名字叫做《疯羊血顶儿》,这本书讲述了一只小公羊血顶儿跟黑母狼斗智斗勇,并把将要盘成圆形的角伸进电击石里,变成了一对枝杈羊角。

在血顶儿出生时,母羊猴戏血顶儿的妈妈为了救血顶儿而被黑母狼咬死了,一片血液顿时飞溅到了血顶儿的额头上,血顶儿马上撒开四蹄,向远处的草原跑去。

为了为妈妈报仇,血顶儿在小山上与黑母狼战斗时,脖子上耷拉下来了一大块儿皮,动脉血管也漏在了外面,但是,血顶儿却把黑母狼堵在了小山上,但是,头羊绕花鼎却带领众盘羊撤离了小山,把血顶儿送到了黑母狼的嘴边。

血顶儿虽然死了,但是,它为了替母亲报仇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它为了羊群做了许许多多的好事:把黑母狼的一个小狼崽踩死,把另外两个用枝杈似的羊角穿成了冰糖葫芦;挑死了在三天之内杀死七只大公羊的滚雪窝

我讨厌绕花鼎,因为它在最重要的时刻离开了可以为羊群报仇的血顶儿,还称呼血顶儿为疯羊。

血顶儿虽然死了,但是,它的爱母精神却永远留在我们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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