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 · 读后感范文 · 政府论读后感1000字

政府论读后感1000字

政府论的读后感。

在阅读时我们能够全身心的进入书中的那个世界,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在我们上学时,语文老师也会要求我们多读一读书籍作品。在上学的时候,老师会经常要求我们会写读后感。面对作品里的情节、人物,我们需要从相关的角度去分析它。作品读后感究竟该如何写呢?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政府论的读后感”,请马上收藏本页,以方便再次阅读!

政府论的读后感(一)

《政府论》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洛克认为:人是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权的,私有财产只有通过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现代将财产权合法化的一个关键人物,他认为人在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种权利,政府的组建不是剥夺这些权利,相反要保护这些权利,洛克认为财产权即使是人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国家权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权学说,他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三部分,认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而代表政府的国王仅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这就是西方着名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前身。

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写成于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后用其思想来衡量现代社会,尤其是以市场经济为全球主体的社会里,依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尤其是对国家极其名下政府的理解,依然对现代社会极具启发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大部分国家以及经济体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与单一的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众多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共存于同一社会体系中,从根本上说,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国家的繁荣和民众福祉而努力。但在短期或局部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存在明显冲突。在两种经济体系的转型期,往往这种冲突还表现的十分严重,甚至引发了社会动乱。


政府论的读后感(二)

《政府论》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洛克,他是英国17世纪的著名思想家、哲学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浓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书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结晶。

本书分为上、下两部,我选择了下部进行拜读,下部主要内容为正面论述了建立议会制的资产阶级的重要性和未来意义。书中,作者在批判封建主义君权神授学说的基础上,对议会制的国家组成及结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勾勒和描划,诸如政府的建立和组成、国家的形式、立法权范围和限制、私人财产的保护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君权和父权的范围和底线,如何利用权利,以及何时、何地失效的基准。

作者认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使人拥有个人财产的充分权利,补救没有政府情况下的种种不足,他对何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政府如何保护这些财产进行了论述。对如何产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谁领导,领导者拥有何种权利,如何利用这些权利,以及政府、议会官员的任命、罢免等进行了辨述。

虽然,作者是为资产阶级说话,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辩护,但他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从理论上论证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部分权利可以放弃,自然状态的权利是不稳定的,需要有人民选举组成的政府或议会代为行使权利,以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但他们不能超越这个权利而为所欲为。作者认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为准绳,坚决法对君主专制,提出分权学说。

本书虽已问世三百余年,但仍不失其光环,对了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政府论的读后感(三)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2020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着作,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

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

hdh765.coM更多读后感小编推荐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一)

《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着作。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洛克认为:人是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权的,私有财产只有通过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现代将财产权合法化的一个关键人物,他认为人在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种权利,政府的组建不是剥夺这些权利,相反要保护这些权利,洛克认为财产权即使是人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国家权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权学说,他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三部分,认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而代表政府的国王仅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这就是西方着名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前身。

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写成于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后用其思想来衡量现代社会,尤其是以市场经济为全球主体的社会里,依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尤其是对国家极其名下政府的理解,依然对现代社会极具启发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大部分国家以及经济体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与单一的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众多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共存于同一社会体系中,从根本上说,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国家的繁荣和民众福祉而努力。但在短期或局部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存在明显冲突。在两种经济体系的转型期,往往这种冲突还表现的十分严重,甚至引发了社会动乱。

我们说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因此建立和平、幸福的社会首先就要协调好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均衡。虽然利益集团间的冲突不会彻底被消灭,但只要协调到位,在一定期限内达到均衡还是有可能的。那么谁来承担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呢?靠市场经济本身的机制,市场经济也有失灵的时候;靠单纯的某一个利益集团来协调,最终的后果就是高度垄断和特权横行,从而最终消灭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按照洛克的理论,这个超人只能由一种超乎各个利益集团的社会代表来承担,这个代表就是全体利益集团推选出来的政治共同体国家和代表其执政的政府。但是政府要想真正胜任该角色,就必须满足洛克提出的政府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先决条件。

在专制思想的词典里,国家的定义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或其所有人的工具。国家所代表的是一个阶级,或者更精确地说,是一个阶级中少数人的利益。代表少数人利益而不是全体人民的利益,那么势必引发不公,或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纠纷,只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国家就只能通过国家工具这种暴力手段来镇压反对自己的阶级或群体。这样的政府实质是代表居于统治地位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专政。

按照专制的国家逻辑,革命就是用一个阶级的专政代替另外一个阶级的专政。革命的最终结果,专政的本质丝毫未变,只是权力的大棒易主而已,改变的只是专政者,而被统治者继续被统治。以这种观念来理解国家,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非但得不到协调和改善,相反会因为专政所导致的不公而引发大面积的群体性事件,从而最终导致社会动乱,所谓的国家安定、民众健康根本谈不上。作为自由思想家的洛克,看到了这种专政思想的弊端,因此提出国家的组成必须要全体人员同意,而且部分授权,同时接受全民监督,这样的政府才是民主的政府、代表大众根本利益的政府。

如果按照洛克的《政府论》来理解,在当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民主是政治发展的最高成果,也是不可或缺的成果。以此为基础,国家不再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成为协调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冲突的最公正力量。国家不再代表其中的任何一个阶级,而代表整个社会的所有利益集团。国家凌驾于各个利益集团之上,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使社会避免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而动乱甚至灭亡。

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既不是代表富人来压迫穷人,也不是代表穷人来消灭富人。它既要代表穷人,也要代表富人,作为一种社会最公正的力量去协调各阶级、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作为一个不偏不倚的中立者,要从整个社会的稳定、全体国民的幸福生活角度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但是说来容易真正落实起来难,要想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这就如同赛场上的裁判,黑哨、偏哨的事件层出不穷。政府要想不做黑哨,按照洛克的理解,政府的责任是保证全体人员的权利,同时须接受全体公民的监督,一旦违法,就必须接受惩罚甚至接受被解散的命运,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一切皆为空谈。

我们举个实际例子来说明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应起到什么作用。近10年来,全世界大多数地区都进入了高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但国家群体性事件在全世界屡次发生,而大部分事件都涉及到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农民耕地被非法占用、强制拆迁等。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征用土地的房地产商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总要发生利益冲突。在这件事上,就是典型的两大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开发商总想压低征用费,而拆迁户肯定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或者不想离开故土。

当二者发生强烈甚至流血冲突时,作为中立者的政府就应该公平、公正地予以协调,政府不能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向被拆迁人施压,也不能以保护弱者为名站在被征用者一方,索要离谱的拆迁补偿费。当然政府更也不能不管不问,坐山观虎斗,任二者肉搏,这样就会导致冲突升级,引发严重的社会动乱。所以这就需要国家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对二者正常的财产及个人权利进行保护,并且做到不偏不倚。

但是,政府虽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人来进行整个社会的管理。正如洛克所说,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者是同样有血有肉的自然人,这些人也有自己的利益,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政府官员和执法者,完全可以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权进行权力寻租,为一己私利而大搞特搞权钱交易。所以在此情况下,这些官员和执法者因为接受了开发商的贿赂或其他原因而公然袒护开发商。本来被拆迁户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就处于弱势地位,在上访无门、上诉无效后,往往采取丧失理智的极端做法,从而激化了矛盾,最终导致群体事件的爆发。

那么如何保证国家在协调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公正性呢?洛克认为最重要一点就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治。在实行人治的社会里,掌握了国家机器的人可以为所欲为,通常会因为自己的利益去偏袒一个利益集团去打击另一个利益集团,这就激化了社会矛盾。在人治的社会里,周期性地发生社会动乱,甚至暴力革命是无法避免的事情。而在法治社会里,一个人即使掌握了最高统治权也不能为所欲为。他必须和普通大众一样依法办事,他所拥有的,仅仅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国家在协调利益集团冲突中的公正性不是靠统治者的道德、品质来保证的,而是靠法律来保证的。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实际上专制社会里的刑不上大夫的规则已经延续了数千年,至今依旧顽强生存着。

在洛克看来,民主社会里不应该有帮助强者欺诈弱者的法律,也不应该有以保护弱者为目的,从而牺牲了社会效率的法律。在征用土地这个问题上,某些国家或政府充当的是为开发商保驾护航的角色,更有甚者,为一己私利充当而沦落为某些开发商的附庸,这极大程度上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偏离政府了本质角色,这样的政府最终只能被人民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去。

法是要靠人去实施的。因此有了法律并不一定能保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权力制衡,需要法律的有效监督,这就是洛克自由思想里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任何权力都不能实施垄断,必须进行有效的分权制度。洛克认为:民主的本质不是多数原则,而是任何一种权力都有另一种权力来有效制衡,失去监督的权力轻则引发腐败,重则引发社会动乱。在专制社会下,任何关于法治的建设都是纸上谈兵,此种体制下法治没有丝毫存在的空间。因此市场经济需要民主制度,因为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证实现各个利益集团的协调和平衡。

洛克的思想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相信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对今天作为执政者的国家及政府的影响将会不断延伸下去,其不断闪耀的民主、自由的思想光辉,必将照耀越来越多的人们。


政府论读后感(二)

《政府论》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洛克,他是英国17世纪的着名思想家、哲学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浓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书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结晶。

本书分为上、下两部,我选择了下部进行拜读,下部主要内容为正面论述了建立议会制的资产阶级的重要性和未来意义。书中,作者在批判封建主义君权神授学说的基础上,对议会制的国家组成及结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勾勒和描划,诸如政府的建立和组成、国家的形式、立法权范围和限制、私人财产的保护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君权和父权的范围和底线,如何利用权利,以及何时、何地失效的基准。

作者认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使人拥有个人财产的充分权利,补救没有政府情况下的种种不足,他对何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政府如何保护这些财产进行了论述。对如何产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谁领导,领导者拥有何种权利,如何利用这些权利,以及政府、议会官员的任命、罢免等进行了辨述。

虽然,作者是为资产阶级说话,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辩护,但他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从理论上论证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部分权利可以放弃,自然状态的权利是不稳定的,需要有人民选举组成的政府或议会代为行使权利,以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但他们不能超越这个权利而为所欲为。作者认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为准绳,坚决法对君主专制,提出分权学说。

本书虽已问世三百余年,但仍不失其光环,对了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政府论读后感(三)

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着作。1690年出版。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基督教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2020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着作,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

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一)

我个人认为《政府论》分为上下篇出版是个很不错的选择,而霍布斯的《利维坦》其实也完全可以分为两本书来出版。第一部分的论人类和第二部分的论国家可以作为一本书;而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关于宗教神学的完全可以作为另一本书。就我自己而言,基本没读懂霍布斯的第三和第四部分,或者说没心情读下去。因为,我没读过《圣经》,当然更谈不上了解。

其实洛克的着作和霍布斯有着深刻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洛克对霍布斯的继承和批判,更重要的是,洛克意在将霍布斯拉到自己的阵营以反对保守的君权神授主张。至少洛克不想讲霍布斯纳入到其批判的对象中,一面树敌太多,毕竟霍布斯在当时已经很有影响力,也有一批拥趸。我们都知道霍布斯某种程度上是拥护君主专制的,但是呢,霍布斯的理论并不受保守派待见(因为霍布斯主张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洛克在《政府论》上篇用整本书的篇幅批判鼓吹君权神授理论的代表菲尔麦。当然在下篇他也在继续批判,但在下篇中洛克更重要的工作是立(建立一种理想的代议制制度),如果他在上篇的工作可以看做是破的话。

洛克在《政府论》中的核心思想就是契约,所谓生存权、财产权都是在契约的保障下才得以维护的。但是洛克在文中似乎并没有太强调契约二字2020,反而是在文中反复出现了委托二字2020。他指出,立法机构是民选的,这只是意味着人民把立法的权力委托给了立法机构,如果立法机构违背了人民的意愿,那么人民理所当然的可以重新组织立法机构,甚至重新组织政府(洛克也用了一章的篇幅论述政府的解体是可能的,君权是可以被颠覆的)。当然,君主也不例外,洛克最怀疑的就是君权神授和君主世袭,对此他解释到:亚当并无基于父亲的权力等自然权利,享有对他的子女的权威以及对世界的统治权。即使亚当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享有这种权力,因为没有上帝的明文立法证明谁是亚当的合法继承人,我们也无从知晓谁应该是。所以,这种继承权毋宁说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洛克主要通过驳斥父权,进而驳斥君权神授和君主世袭制度。他在第六章论父权中说道,父母享有的只是子女尚未成人阶段对其的监护权以及教育权等其他权力,但即使如此,父亲对他儿子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特别是在其已经成人的情况下)都不再享有任何的统辖权。如果父权如此,君权似乎就更没有理由对其臣民拥有肆无忌惮的生杀予夺大权了。

在讨论父权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母权,这似乎在当时是一个禁忌的东西,但洛克很有先见之明地指出,男女在法律地位上和自然权利上是绝对平等的。他从夫妻关系和男女结合的角度做了非常精彩的描述,我觉得非常有意思,故引用之,他说道男女结合之所以比一般动物要长久是因为女子的生育(怀孕)周期长,而生出来的孩子需要很多年才能长大成人,这就意味着父亲和母亲有必要结成长期的稳定的关系,来抚养子女,以繁衍后代,在这样的过程中才产生了所谓的爱情,单纯的交配是没有爱情可言的,这种最原初的状态经过进化之后就成为今天这种形态了。这种生理学的解释,也为男女平等找打了比较贴切的理由,只是当今大多数往往从人权理论解释男女间的平等关系。

对自然状态的理解也是洛克文章的特色之一。只是,他在文章中提出了战争状态的说法,在我看来这或许就是指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而洛克理解的自然状态反而是十分和谐的状态。他指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类可以找到合适的方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其人身和财产,所以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所谓权利没有人更多一些也没有人更少一些。这跟霍布斯弱肉强食和自由放任的状态完全不同,因为洛克相信所谓的自然法能够得到大家的遵守。而洛克的战争状态恰恰就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在阐述战争状态时,洛克指出,谁企图将另一个人至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所以,洛克对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做了区分,而且他还批评了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的主张。我在想这样的问题,如果从古至今战争是一种常态的话,那么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又有什么区别呢?

除此之外,洛克还特别重视财产权的保护,当然这里面也有不足的部分,例如他认为印第安人的土地不能算在财产权的范畴内,因为印第安人在他看来只是奴隶(或者说是野蛮人)不具有财产权的声明,但是在后面内容他却鼓励了斯巴达克斯的行为(在我看来是鼓励,虽然斯巴达克斯也是奴隶)。洛克很有见地的指出,鉴定财产的不是土地和物品,而是劳动,只有劳动开采土地才具有价值,才能算做财产。因为,假设未经劳动的土地的产出每亩地是1的话,那么经过劳动后的土地每亩产出则是100,那么这99的多余才能看作是劳动所得的财产。所以,在洛克私有制的根源是先占原则,在那个时代土地似乎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这跟当时对地理知识以及当时人口数量有关系,我们无需责备洛克的短视)。洛克对财产重视的程度甚至到生命权都不及财产权重要的地步。在论征服一章,洛克指出征服者完全有剥夺被征服者自由和生命的权力,因为成王败寇乃自然现象,但是却不能夺取被征服者的任何财产,因为这种私有财产(正常所得的话)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读到这里,我觉得挺滑稽的,洛克先生够理想主义。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我们不得不佩服洛克,他指出征服者在征服的过程中不能杀害平民(以及作战者的子女),这点为以后的战争法等国际公约所引用。

洛克的思想博大精深,非我能完全读懂的,上面我笔记的内容只是我比较感兴趣的一些,同时也只是他思想的冰山一角而已。要读懂洛克还需要做得更多,另外耶鲁大学公开课《政治哲学导论》有几集专门讲洛克,看了之后也受益颇多。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二)

读了洛克的政府论很长时间,洛克的政府论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阐述了统治权力的合法性,下篇则阐述了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

上篇中,洛克根据他们的宗教信仰,首先,洛克说明上帝名没有明确说明有亚当或者挪亚一人来独自统治全部人类。退一步假设上帝将统治人类的权利赋予他们个人,但是上帝并没有明确他们的子女有继承这个统治地位的权利。再退一步假设他们的子女有继承统治地位的权利,但上帝并没有说明是长子继承,还是某个子女继承,抑或所有子女都有权利。即便是明确了子女继承权以及有谁来继承的规定,那么在现在的社会中,谁又能证明自己才是亚当或者挪亚的拥有继承权的后代。环环相扣,说明了当今社会中,没有任何人的王权是神授的或者说天赋的,也就是说在社会权利方面,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我对西方的宗教信仰了解不多,所以其中部分观点也不是理解的很深。

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在闲篇中进行了阐述。他假设有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遵照自然法则,人人都享有其人人平等、自由、拥有财产权的自然权利。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并增加自己的利益,自愿选择与其他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结为团体,即社会。由于每一个成员自愿结成这个社会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原有的自然权利并增加自己的利益,而且在加入这个社会之前,没有任何一个个体知道在这个社会中自己会处于什么地位,人们不愿意把自己的选择当做一场赌博,拿自己的在社会中的权利中作为赌注(无知之幕)。因此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一个无形的社会契约,人人都享有自由、平等和财产权,任何社会权利不得侵犯这些自然法则赋予人们的自然权利。如果个体的这些自然权利受到侵犯,个体有权利脱离这个社会。

洛克的理论与功利主义形成鲜明的对比。功利主义认为可以讲社会成员的各种欲望定义为不同等级、可以度量的善,社会的各种活动和制度应该本着增加全社会善的总和的宗旨。但洛克认为,如果为了增加社会善的总和、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去损害少数社会成员的利益,那么就违背了自然法则,违背了社会契约,违背了人们最初组建社会的目的。任何人都没有义务为了迎合更多人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利益受损。

有人说,自由、平等的社会制度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应该实施符合自由、平等的基本制度。但是这种想法是不是也是一种功利主义思想?我们选择一种方法,不是因为这种方法对大家都好,而是因为这种方法从理论上、原则上考虑是正确的方法。

洛克政治思想中的绝大部分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其中也有几个点我还不是很理解。

首先,洛克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在这个自然状态中,人人自由、平等、拥有财产权。但是何以证明人人自由、平等?我想了很久。人具有意识、有思考的能力,那么也就应该有思考的权利。人既然有能力去了解事实、了解事实背后的规律,那么人也就应该有这个权利去了解这些。同样人也有了解各种思想、并在其中做出选择、进而形成自己世界观的权利。如果一个人了解了各种思想以后,并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最终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和世界观,那么他的世界规律就应该是按照他的世界观而组建的。前几天,想这个问题的时候,我问了朋友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不理解自由,那么他是否有权利获得自由?有的朋友说有,有的朋友说没有,但是都是凭借感觉。我个人觉得应该是这样,如果一个人因为从未知道有过自由、平等这种思想,所以不理解自由,那么他有权利去了解和思考这种思想,如果在思考之后,他还不接受这种思想,认为人不是自由和平等的,那么他才真正的不应该拥有自由。如果在了解和思考之后,他接受了自由、平等的思想,那么他就应该拥有自由、平等的权利。

另外,洛克的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以及社会契约只是他假设的一种理想状态,它不是远古社会的状态,也不是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最初社会形成之前,生产力条件非常低下,生存环境恶劣,人类个体的生存权才是其最重视的权利,取其相比,平等、自由、财产权显得微不足道,个体为了获得生存权,可以放弃其它微不足道的权利而加入社会。但并不说明现在的社会应该沿用远古社会的制度,现在社会的制度应该随着社会群体主流思想变化而变化。如果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了洛克的这种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那么社会制度就应该依次为基础做出改变。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三)

《政府论》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洛克,他是英国17世纪的着名思想家、哲学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浓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书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结晶。

本书分为上、下两部,我选择了下部进行拜读,下部主要内容为正面论述了建立议会制的资产阶级的重要性和未来意义。书中,作者在批判封建主义君权神授学说的基础上,对议会制的国家组成及结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勾勒和描划,诸如政府的建立和组成、国家的形式、立法权范围和限制、私人财产的保护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君权和父权的范围和底线,如何利用权利,以及何时、何地失效的基准。

作者认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使人拥有个人财产的充分权利,补救没有政府情况下的种种不足,他对何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政府如何保护这些财产进行了论述。对如何产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谁领导,领导者拥有何种权利,如何利用这些权利,以及政府、议会官员的任命、罢免等进行了辨述。

虽然,作者是为资产阶级说话,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辩护,但他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从理论上论证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部分权利可以放弃,自然状态的权利是不稳定的,需要有人民选举组成的政府或议会代为行使权利,以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但他们不能超越这个权利而为所欲为。作者认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为准绳,坚决法对君主专制,提出分权学说。

本书虽已问世三百余年,但仍不失其光环,对了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政府的本分读后感


政府的本分读后感

《政府的本分》由秋风先生所著,收录他部分的政经时评文章,对于他在书内表达的观点,有些笔者很赞同,但有些观点觉得他在论证的逻辑上具有跳跃性,在案例的选择上也有偏向性,有商榷的余地。但用政府的本分作为书名,笔者觉得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厘清政府责任,划定权力边界,使政府、企业、第三部门(涵盖NGO、NpO等在内的新社会组织)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窃以为这应该是我们当下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和努力的方向。

我们当前的政府是一个全能型的政府,在基层工作的同志都深有体会,政府包办万事,最终就表现为财政供养人员激增,政府不堪重负;政府干预微观和中观经济活动过多,权力寻租,企业活力不足;政府深入介入各种纠纷,上访依然成为群众表达诉求的主渠道,干群矛盾凸显,法治难以真正确立;新社会组织发育迟缓等等。但究其原因,这是我们一系列制度和政策设计所导致的,简单的说就是政府越界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旗帜鲜明的提出了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挥资源在市场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应该说找到了解决当前政府治理困境的关键所在,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及时为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什么是政府的本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要着力解决好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就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萨缪尔森于1954年在其经典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公共产品的定义: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并进而在不断的理论发展中提炼出了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与纯粹公共产品相对的是私人产品,介于纯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社会产品为准公共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国防、法律秩序等是典型的纯粹公共产品,毫无疑问应是政府的本分;而教育、卫生、高速公路等则带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应该由政府和企业、社会组织来共同实施,促进多元投资;大量的由企业提供的带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则是私人产品。笔者认为公共产品的理论为政府界定自身的工作职责提供了经济学的工具,当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制度环境,避免简单化。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笔者的理解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就涵盖了完全提供纯粹公共产品和以政府为主导,多元提供准公共产品。笔者坚信,只要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勇于改革,坚守政府本分,充分发挥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活力,现有矛盾将得到有效解决,改革的红利必将极大释放,中国梦也必将实现。

《再造政府》读后感


《再造政府》读后感

邹轶君

《再造政府》是一部公共管理学的经典著作。作者戴维·奥斯本被称为政府再造的大师,他在本书中系统全面阐述了再造政府的战略路线图和实践中的运用。虽然案例多来自于西方国家,但很多仍值得我们借鉴参考。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均开始推行政府体制改革和行政革新,成为时代风潮,改革创新措施层出不穷,政府体制管理理论的研究成果丰富。本书的"再造政府"便是新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蕴含着"企业化政府"的精神。历史总在重演,重读经典著作,每一次都有新的启示。

什么是政府再造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整个世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技术、新发明,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对全世界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传统的科层制政府显得迟钝和不适应,导致政府开支大、经济停滞、财政危机、福利困境、政府效率低下和官僚主义严重等种种问题。

而此时现代企业的有效管理和成功经验与政府形成比较鲜明的对比,企业的高效率和发展速度让政府望尘莫及,有了参考群众便有了期待。各国政府在困境和压力下采取了措施,探索建立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模式,以适应公共管理发展的迫切需要,提升国家竞争力和行政效能,满足公众的期待。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就是"政府再造".

奥斯本认为政府再造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进行根本性的转型,以大幅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并通过变革组织目标、组织激励和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等来完成这种转型过程。从书中可以明显感到,作者说的这种再造,就是要用企业化体制来取代官僚体制,创建企业化政府,使政府具备创新能力和应付各种挑战的能力,适应当前和未来环境的变化,提高政府的绩效。倒不是说让政府像企业那般去追求利润,而是要求政府抛弃传统的思维模式,将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注入政府的部门中,像企业那样以顾客为导向为中心,以创新和竞争的态度使用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

各国的政府再造实践

政府再造一词揭示出政府改革的本质,改革涉及政府内部组织、运作程序的调整,更涉及政府外部关系的变革。确实在那个年代,各国遇到了共性的困难,美国、英国、新西兰等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政府再造"去重塑社会,以引导、管制及控制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美国,克林顿政府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重塑政府运动,指定时任副总统戈尔主持改革,以企业化政府理论为指导,提出创建一个工作更好、花费更少的政府。其主要强调了四个方面的,一是强调顾客导向,重视市场机制,减少政府直接管辖;二是简化政府规制和程序,实现"去官僚化";三是明确职责明确目标,充分的授权赋能,增强政府的适应性;四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

英国向来是比较激进的与众不同的,从脱欧一事便可见一斑。当年在撒切尔和梅杰任首相期间,英国政府做了激进的政府改革,他们的主要措施是问题导向的,以解决当时出现的问题。一是大幅度精简人员,二是将公共事业转移给私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成立"效率小组"对各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提出改革建议,四是实行分权式财务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资源作用能力,五是把服务提供和执行职能从决策部门中分离出来,并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和管理自主性,六是定期检查执行机构的职能和绩效,以确定是否将整个执行机构和某些部门予以撤销或出售,七是以公民顾客为导向,公开公共服务的服务标准,接受全民监督,将人民纳入顾问机制。

新西兰虽远离欧美,但其行政改革在西方国家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其改革也带有系统、全面、深刻和激进的特征,被许多国家公认为公共部门改革的典范。他们的原则是国家或政府不介入社会和私营企业能够有效经营和运作的任何领域;保留在公共部门内的商业性组织按照私营公司的形式建构和运作;政府部门、皇家实体机构和公务员的目标明确;政府部门的职权和责任不能冲突和交叉;政府活动的成本由市场因素来决定,产品的质量、数量和成本应由购买者的需求来决定。

我国的"政府再造"

在西方诸国用改革大潮摧毁了旧的结构和体制,实现了政府机构的分权化、小型化、扁平化,强调了灵活性、效率、责任和结果时,我国从90年代开始也进行了一些尝试,走了相似的路,从政府中脱开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断改革,各级政府不断精简、放权,转变职能。既然我们已经认准了改革的大方向,我们完全可以进行一些合理的顶层设计,更主动、更有计划地去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决心、增强信心。

党的十八大报告用了很大篇幅专门阐述政治体制改革,对政治体制改革要不要改、改什么、怎么改等重要问题,给予了明确回答。

报告明确"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解决了要不要改的问题。报告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解决了改什么的问题。报告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解决了怎么改的问题。

《再造政府》一书,虽是用了西方国家的案例,但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同样有借鉴意义,有些也已经付诸了实践。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我们始终是坚定不移的,但在具体实施和补充完善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治体制改革相比于经济体制改革更难。经济体制改革调整的是人们的经济利益,政治体制改革调整的却是权力,而我们是一个对"权力"有着悠久传统的国度。调整权力无疑是一件非常复杂和敏感的事情,报告明确要求政府要"简政放权","推进大部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这相当于要政府进行一次自我革命。但同样应该意识到,政治体制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人民群众。这一意义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向前推进。同时政治体制改革也是解决目前我国存在的某些深层次问题的有效途径。

高校的"政府再造"

书中的理论,他国的实践,我国的改革方向,归纳用在高校治理中,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高校是个小社会,与"政府"改革有着同样的逻辑。高校在治理中所遇到的问题,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相似,也可以说是一个小范围的缩影。反之,以小见大,在全社会亦可推广。

同政府再造一样,高校治理的头等大事就是明确目标,统一思想。目标要植根在所有管理人员的意识中,哪怕是最基层的管理人员。一旦组织有了明确的目的和目标,组织再造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这就是为什么凡是有着明确目标的组织往往会成为再造引路人的原因。

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深度,必然催生政治体制的改革。目前高校的问题客观来说比较多。高校与市场接触实际越来越紧密,但与市场的交换能力实际又有很大的差距。暴露出在治理机制上的种种不适应,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科研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的一连串问题。说企业是价值导向也好,利润导向也好,都有个在组织内公认的目标。这方面高校也可以注入企业管理的思维。目标未必是利润,但可以是价值增值,也可以如企业那样以顾客为导向为中心,以创新和竞争的态度使用资源,发挥高校的功能。像管理企业一样管理高校,把经济管理引入是发展趋势。

危机意识催生改革,创新动力促进再造,看追求有多大。

读《政府机构成本管理》有感


读《政府机构成本管理》有感

李峻

领军第一阶段培训发了好多书,其中一本是王永红局长的《政府机构成本管理》,全书语言风格非常鲜明,没有特别学术的语言和官话,而是用日常的语言,平易近人,娓娓道来,在论述的主线上,把世界各国的实践探索作为主体,适当的穿插了一点点的理论背景,非常清晰的介绍了政府机构成本管理的各个方面:

一、书里写了什么

第一章绪论:介绍了政府机构成本的理论基础、实践探索和主要思路;

第二章-第十章:分别介绍了机构设置、人力、公务消费、资产管理、服务保障、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公共设施、机构经费的各项成本管理的现状、问题、各国解决的思路和对策等;

第十一章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打好基础、注入机制、迎接未来的设想。打好基础要从确立成本投入目标、确认成本管理的主体、开展成本核算和归集管理、提高绩效目标工作的公信度等方面做起;注入机制要完善公开机制、分权机制、市场机制、激励机制。作者最后也提到,成本管理具体内容上涉及人力资源、公务消费、机构资产、服务保障等经济分类项目、也涉及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等功能分类项目,需要注重协同、塑造文化、抓住时机才能做好成本管理工作。

二、直观感受

这本书内容丰富、语言平和,让人手不释卷,花了两个中午一口气读完了,一方面十分佩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能够将如此复杂的问题深入浅出的加以剖析,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国际和国内、政策与实施等不同的纬度予以阐述,让我们迅速的了解了政府机构成本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另一方面,心情又十分的沉重,加强成本的管理谈何容易!作者在书中最后谈到:“成本管理看起来很简单,好像只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实际上它往前走一步,都是一场小的变革,而变革带来的全是利益上的调整,权力上的再分配!长期以来,依赖审批和控制的政府机构,说起来是因为担心放松管制后,造成人、财、物等支出上的膨胀,以及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无序,实际上在他们内心深处,害怕因成本管理的深入推进,有可能使他们丢掉手中的权力、失去寻租的空间。”

个人以为成本管理主要的难点不在于技术和方法的层面、而在于文化氛围、理念思想的层面,十年前读北大MpA时,黄恒学教授就说过一句经典的话,国内的改革主要关注两个方面: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成本的管理旨在追求效率和效果,追求投入和产出,对纳税人来说,购买政府的服务要物有所值。可是对政府部门自身来说,无异于自我革命,如果没有强力的推手,这样的改革阻力将会很大。如果在企业,员工的理念和企业目标不一致,可以辞退,可以减薪,有各种各样的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但在政府部门,只能采取怀柔的政策,作者在书中提出了如果要革新思想观念,分成了三个阶段,一是开展人员交流;二是建立创新特区;三是打造新文化草原;这样一套动作下来,政府机构成本能不高么?

三、怎么办?

如何心往一处想、劲网一处使,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是政府成本管理的难点所在,我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实施:

(一)以“平台思维”推动人力资源、公务消费、机构资产、服务保障等经济分类项目的成本管理;“不患寡而患不均”是这些项目管理的难点,目前通过总量控制、标准控制、计划控制、指标控制、综合定额控制等方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管理僵化,平行部门对抗加剧,往往存在既成事实,下不为例,罚酒三杯、不了了之的情况,如何解决,建议引入“平台思维”,信息共享,资源公用,执行共同监督,在一定区域内部,建设共享公用的资源平台,在一定共识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分配资源,过程可跟踪,结果可监督,明明白白花钱!只要这个平台是个大家认可的防火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破坏规矩走捷径,设置障碍搞寻租的问题。

(二)以“互动思维”、“迭代思维”推动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等功能分类项目的成本管理,对于涉及此类项目,主要关心的是绩效的问题,能不能物有所值,谁来评判?“互动思维”的核心在于交流,互动的意义在于政府及时获得反馈的信息,从而改进自己的工作行为。在改进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实现政府工作方式方法的“迭代”,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工具,为政府的决策和服务提升效能。举一个例子,以前讲“公共文化服务”,政府的思维放在了搞基建,搞项目、要经费、要编制、甚至要行政审批权上面,费时费力,只见投入不见产出。如果换个方式,多到基层走走,看看老百姓需要什么,现在有没有新的技术来提供这样的服务是不是有更好的解决思路呢?

(三)以法治的精神,推动政府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出台的政策,不论是八项规定、还是三公经费的管理、还是所谓1+20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种办法,均处于技术的层面,缺乏法律的支持,距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举个例子,书中也提到所谓机构设置的成本,机构人员成本,就是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没有组织机构法的支持,导致机构人员的肆意扩张。

在国内,最难办的事就是人的事,读王局的书,也能够感觉到他的无奈与感慨,但我想,越是起点差,越是基础薄弱,那也恰好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成本管理很大,报销管理很小,诸位可以从王局长介绍的,从报销管理做起,推动单位成本管理的变革!将完善比价机制,提升信息共享、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满意度作为成本管理额突破口,一定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一)

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起,很多人会疑惑,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我们很难用只言片语来解释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几本伦理学上的书,书中有关幸福和法律的关系这一让人头疼的问题作了很多引导式的解释,那么什么是法律呢?说道法律,我们这些不学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楼,检察院,警察局,穿着正装的律师,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解释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那就换种思路。我们人类赖于肉体而生存,肉体带来无尽且不断增长的欲望,欲望使我们具有两面性,正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着魔鬼与天使的两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约束我们。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种最主要的约束。与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会对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评价作为基础的,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与否的标准则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调整的是一种涉他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在我们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在这些书中,伦理学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判断为基础的。法律观取决于社会观,社会观取决于人生观,人生的目的就是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说,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在伦理学上叫做至善,至善分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而我们所讨论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种。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规范的背后总有一种制裁力量在彼此帮助的关系上实现我们个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实现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为基础才能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对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平等权利的维护,是对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的追求,作为一种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约束机制,法律约束一切掌握优势资源的人滥用资源的权利。总之,在法律的众多特征中,限制和约束权力的滥用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通俗地说,只有在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下,普通人的尊严以及平等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

以我的看书感受来看,我们把基本善作为法律的目的,把共同善作为社会的目的,把至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并且至善不能成为到达其他善的手段,那么就可以像阶梯状一样,将基本善作为所有善存在的基础。法律作为一种制度的保障,让我们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时候可以进行合作、建立契约,而幸福的实现通常需要合作的存在,所以法律史幸福的基础和保障,当然,伦理学意义上的法律与幸福往往是理想状态下的,毕竟幸福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很难确切地进行论证。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二)

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了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了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则所通过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绝等方式来表示抗议。总之,在这一编里,罗尔斯更多的是将理论上的正义原则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从而为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方案。

第三编目的部分,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则的一些补充说明,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问题,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则及审慎合理性原则,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论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而其中牵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三)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人性论的读后感


关于人的共同本质的理论。通常指撇开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去解释人的共同本质的观点或学说。那么在阅读人性论之后都有怎样的读后感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人性论的读后感(一)

对于哲学的书,我一直是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虽然我喜欢看书,也明白有很多哲学书确实是能为我们带来一些很好的启发,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哲学书一般都很枯燥、抽象、深奥。简单来说就是很难真正的读懂它,明白它深刻的内涵或者是它所揭示的社会现实。最近,因为青共校的读书小组活动,我和另外两个同学组成了一队,出乎意料的选择了经典哲学书籍《人性论》。

《人性论》全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论情感”和“论道德 ”。正文前有一篇简短的“引论”,主要说明了人性科学的重要性和意义。第一卷“论知性”的主题是认识论,主要说明了知识的起源、分类和范围,人的认识能力和界限,以及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等认识论的内容。第一卷是

《人性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其他部分的基础,包含了休谟对哲学的主要贡献。

第二卷“论情感”是第一卷的继续,(.)其主题是情感的起源、性质和活动,并为下一卷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打下基础。其中对意志和自由的讨论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卷“论道德”是在前两卷基础上对道德问题的全面阐述。其中第一章论述了道德的基本原理,属于伦理学的内容;第二章讨论“人为的德 ”——既是伦理学的内容,也是政治学的内容;第三章讨论的是“自然的德”。

《人性论》是休谟一生中最重要的着作,对于人类思想史具有独创性的理论贡献。休谟思想中最重要的方面都在这本书中进行了阐述,如关于人性的三个假设,有关自私和同情的看法,有关社会秩序和制度正义的看法等等。

这本书,说实话内容并不是很吸引我,它没有情节,看起来有点枯燥,可是我还是看下去了。因着自己最近的心境,感触最大的地方,还是第二卷的论情感部分,其中第二章第一节,论爱与恨的对象和原因,我印象深刻。

人性论的读后感(二)

这本书,说实话内容并不是很吸引我,它没有情节,看起来有点枯燥,可是我还是看下去了。因着自己最近的心境,感触最大的地方,还是第二卷的论情感部分,其中第二章第一节,论爱与恨的对象和原因,我印象深刻。

休谟说,骄傲和谦卑的直接对象是自我,或是我们亲切地意识到它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那个同一的人格;而爱和恨的对象则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其他的人。这一点在经验中就表现得充分地明显。我们的爱和恨永远指向我们以外的某一个有情的存在者。当我们谈及自爱时,那不是就爱的本义而言,而且自爱所产生的感觉和一个朋友或情人所刺激起的柔情也并无共同之点。憎恨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因为我们自己的过失和愚蠢而感到耻愧;但是只有由于他人所加的侵害才会感到愤怒或憎恨。爱和恨的对象显然是一个有思想的人,而前一种情感的感觉永远是愉快的,后一种情感的感觉则永远是不快的。我们还可以大概地假设说,这两种情感的原因永远是和一个有思想的存在者相关的,而且前者的原因产生一种独立的快乐,而后者的原因则产生一种独立的不快。凡对自己的性格、天才、财富感到满意的人,很少有不想在世人面前显露自己,并取得人们的爱和赞美的。显而易见,成为骄傲或自负的原因的那些性质和条件,也就是虚荣心或名誉欲的原因;我们自己最为得意的那些特点,我们总是要炫耀于人。但是假设爱与尊重不是和骄傲一样由同一性质产生的仁它们的不同点只在于这些性质或是与我们有关,或是与他人有关,那么这种进行方法将是非常荒谬的,而且人们也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所有的情绪互相对应。

其实我觉得,正是因为人们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的情绪互相对应,才有了那些“求而不得”之类的怨恨或难过。其实这是一种很普遍、很自然的现象,这个世界上几乎每时每刻都有无数这样的情节在上演,这只是人们最基本的情感反应。所以,即使是失业、失意、失利、失势,甚至是失恋,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谁没有那么几件让自己受伤到骨子里的事呢。

这就是我读这本书,这一卷、这一章、这一节最大的收获,也是用来努力说服自己的信念支撑。

亲爱的读者,以上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政府论的读后感”文章,也不知道您对这篇文章满不满意,是否有收获,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信息,请关注政府论读后感1000字栏目,我们时时为您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