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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涉世家800字读后感

《涉外商事法律实务探析》读后感800字。

阅读一本好书,就好像在眼前展开了一个新世界,可想而知读书多么重要,相信很多人都读过一两本经典作品。在阅读了作品后,我想您对于这个作品有了更深的了解,写关于作品的读后感,可以让我们再一次回味这本书籍。一篇优秀的作品读后感是怎么样写的呢?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涉外商事法律实务探析》读后感800字”,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不与其他国家发生着商业往来,国家间在近代以来越发的联系紧密起来,缺乏与外界联系的国家是不可能雄踞世界国家之林的。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壮大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客观的促进了涉外商事现象的越发频繁复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个尺度,是怎么都不能使得世界健全的发展。这周,我读了杨峥嵘先生的《涉外商事法律实务探析》,了解了一些关于涉外商事的实务。
涉外商事指在涉外民事和经济交往中,特别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海洋运输方面......于解决国内当事人间纠纷的国内仲裁。与其它方式如协商、调解、诉讼等相比,它具有一些独特的优点,因而成为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普遍采用的、最重要的方式。事实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中国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尚处于不成熟状态。在国际层面上,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缔约国,缔结并参加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这些条约对于平行进口问题基本没有涉及或者将这部分问题交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这样,中国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主要依据国内法解决。然而,中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这三部知识产权的基本法都没有涉及到平行进口问题。同样,中国的《反不正竞争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本应该涉及平行进口内容的法律都没有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
说到涉外商事,我们不得不说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仲裁问题,什么机构才有仲裁资格,国内法是否适应国际通用。在世界上,各国的法律是有一些差别的。但是,我个人认为,涉外商事不能单单用某一国的法律来仲裁,是应该有一个各国都参与的机构进行,这里,肯定很多人就会说到世界贸易组织,但是这个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世贸组织的决定是否对每个国家都有约束力,我想这肯定不对每个国家都有效,因此,涉外商事的案例中很多都得不到圆满的解决,毕竟,世界不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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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律史论》读后感800字


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朝代更迭使中国社会得到不断发展。辉煌的唐朝固然使中国闻名于世,但是宋朝同样在中国封建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私有制的高度发展,商品经济空前发达,科学文化繁荣昌盛在诸多方面,宋朝都达到了历史的新高峰。但就是那些纷繁复杂的发展,使宋朝成为一个社会关系激剧变化的朝代。而根源于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法律文化及法律体系,呈现出全面发展的态势,反映了适变的时代特征。
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宋朝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使其法律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使法律涵盖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在本书中,作者郭东旭由整体到局部,介绍了宋朝法律文化的总体特征,然后再讲述讼学、经济犯罪、刺配法、编管法、财政监督法、财产继承法、越诉法等众多分支法的详细内容。在书籍的章节配置中,这些内容的安排错落有致。虽然在介绍方面还是做到了全面的概括和分析,但是因为缺少其间联系,而使内容显得零散。
与单纯的讲述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不同的是,作者不仅考虑到譬如宋代乡村客户等个体的法律地位,关注适时而发展的买卖契约制度的发展,还把目光投向婢仆,摸索和探讨这个群体在宋朝的社会地位。这是我们相信,一个社会的法律状况及发展模式是与国家、社会乃至个人是息息相关的。全面、整体、客观的了解事实动态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某个领域的信息。
理论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具有一定的理解难度的,而要清楚的懂得远离当今时代的东西更是难上加难。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同其他很多条条框框的法律书籍一样,《宋朝法律史论》通过使用事例,讲解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使读者更为容易理解。把史实纳入案例,又是本书的又一个特色,这不仅使我们明白宋朝的法律制度及法律体系,还让我们更全面、真实地了解了宋朝历史,开阔了我们的眼界,增长了我们的知识。

《驰骋在法律原野》读后感800字


最近喜读朱代恒律师《原野》中的一篇佳作《浅析医疗纠纷及风险防范》,不禁眼前一亮,喜出望外,一遍看不懂,便索性连读了三四遍。因为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在律师业界表现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属于典型的牛角尖业务范围。

该篇文章是目前国内笔者所见到的为数不多的从律师服务角度分析阐明医疗纠纷风险及防范的佳作。

朱代恒律师在文中体现出来的对医疗纠纷全面细致的调查,对相关法律问题的丰富分析思考,是建立在多年来寻常间多方走访和记录,多方观察和及时与医疗活动各方(包括医护人员、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和包括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基层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相沟通和了解基础上的,简言之就是:深接地气、事无巨细、由表及里、整体思考。

文章一开始,朱代恒律师逐层阐述了当前医患关系现状,并且从专业性角度予以归类和分析。医患关系由非技术性关系和技术性关系构成。非技术性关系是指求医过程中医护人员与病员在社会、心理上的关系,这在医疗过程中对医疗结果有无形的作用。技术性医患关系主要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和病员之间的关系,由医师主导型、医患配合型、共同参与型之分,技术性医患关系在治疗过程中以病人的诊治利益为准则,对医疗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诚然,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医患关系紧张,浙江等地还发生了杀害医护人员的恶劣刑事案件。朱代恒律师在文中把脉问诊,逐一指出了其症结,包括政府因素、媒体因素、患者因素、医疗方因素等,并罗列了一系列医疗风险的内涵和特点,逐层分析其形成原因。在充分调查和思考论证的基础上,朱代恒律师提出了多项防范措施,包括提高医疗质量、媒体配合、法治教育、医患沟通等多项组合拳,对一向是社会热点和难点的医患纠纷拿出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实实在在地为民谋福利,为诸多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排忧解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健康发展,坚定落实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这篇文章,给了同行业界一个深刻的思考,即如何开拓和发展律师业务和市场。朱代恒律师长期以来,不辞辛劳,坚持深接地气,深入基层第一线,把社会的需求、人民的需求和律师业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全面落实律师工作的社会公益职能,收获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促进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欲取先予,仁至尽则誉无数。朱代恒律师的这篇佳作,留给了我们很多的思考和回味。

《民事诉讼律师实务》读后感


我有幸于今年三月五日开始的第一期律师协会培训,在接受各位律师前辈开课传授实务经验的同时拜读了谭芳老师主编的这本《民事诉讼律师实务》,感觉受益匪浅。本书各章节贯穿诉讼过程始终,以案件受理为起点,囊括诉前准备、证据收集与应用、一审、二审、执行与再审以及特别程序等多个阶段,将律师在实务中的具体办案流程和经验予以梳理,这对于刚刚从事实务工作的年轻律师来说无疑是宝贵的财富。法学虽然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但关键仍旨在解决和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以前本科在法学院的所学与实践仍然存在一定距离,而本书则弥补了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告诉年轻律师在实务中应当如何操作。读完本书的收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应当注重对细节的把握

在律师实践中,虽然相关法律的学习和案件的处理都是以深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的,但法律条文是在不断地更新和调整的,只有拥有得当的方法技巧和思维模式才能更好地应对实践中出现的变化,而方法技巧和思维模式的构建均立足于律师自身对于细节的把握。本书让我收获较多的是第二章,紧紧围绕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建立进行阐述,探讨在案件前期接触到委托代理的整个过程中,如何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当事人维持恰当且良好的关系,并最大限度地从当事人处获得对推进案件处理有利信息和协助。这部分内容虽然相对主观,较为依赖律师的沟通技巧,但无一不体现出一个成熟的律师对于细节的重视。无论是电话接听时的开场白还是解答过程中对专业术语进行口语化的解释,都让人深切的感受到律师的工作并非单纯与法律打交道,而是真真切切地与人打交道,让客户从普通的电话咨询、面谈中感受到律师对于细节的重视,会让客户领略到律师的专业和高效。本书第二章中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律师是一个需要细心的职业,律师的细心往往能够让客户感觉到一种安全感,而这种安全感,就是建立在对细节的专注之上。此外,第二章第四节也对律师如何维护好与当事人的良好关系的相关细节进行了详细表述,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律师面对的重要问题,双方相互依存,紧密配合,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只有与当事人不断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才能形成融洽的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应当善于帮助当事人疏导负面情绪,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去面对诉讼,同时办案接待全程对待当事人始终如一,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使得当事人明确知晓案件的推进过程。其实很多时候,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正是来源于律师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到案件的进程并提供相应的策略与建议,只有着眼上述细节,方能让客户感受到律师的尽心尽责。

二、律师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使用

本书的第四章《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本书的重点章节,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足以说明证据是诉讼之王的重要地位,律师在准备参加庭审之前,需要依据案件的特点,认真收集相关证据,并在庭审对抗中加以运用以证明和支持己方的论点,反驳对方的论点。本章从证据的种类、证据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证明规则、证明责任及标准、证据的收集、收集的途径、证据保全、质证、认证与司法鉴定等多角度全方位地讲解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理论与实务想结合,让我全面地学习和了解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正如书中所说。某种意义上看,民事案件的胜败完全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举证是否得当。举证、质证以及证据提交的时限和程序都主宰着整个庭审的开展。能够恰当的收集证据、充分挖掘和利用每个证据的功能,应当是一个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的技能。

结合自身协助办理过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我认为在准备证据过程中前期进行的法律研究和与客户的沟通同样十分重要。前期对案件发生区域法院处理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判例进行整理与研究,有助于年轻律师自身快速进入角色,从法院的判决就可以知晓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法院如何对证据材料进行认定以及何种证据材料的证明力较强,据此再与当事人客户进一步沟通具体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这样不仅快速提升了处理案件的效率,也给客户留下了专业的印象,同时为未来处理同类案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另外,关于委托司法鉴定,由于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判断案情虚实。识别、评判证据方面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功能,且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一般均能为法院所认可,因而具有强大的证明力。在律师处理特定案件时,同样存在要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的情形,律师应当作为当事人与鉴定机构的桥梁,明确告知当事人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供给鉴定机构,确保鉴定机构尽快完成鉴定。虽然司法鉴定并不需要律师行使任何专业技能,但律师在其中仍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同时让鉴定人员切实了解所需鉴定的材料的相关内容,才能进一步理清案情,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事案件的胜败完全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举证是否得当。而民事诉讼又是一门及其讲究程序的技术,而在证据的收集以及运用过程中,证据的适用性往往会直接导致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的胜负。举证、质证以及证据提交的时限和程序都主宰着整个庭审的开展。作为一名好的民商事律师,只有发挥每个证据的功能,才能对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才能够获得案件的胜利,更能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三、律师应当重视一审程序中与出庭有关的事项

本书第五章主要介绍民事诉讼一审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应注意的内容,以及在庭审的各个环节中,律师应完成的代理工作及相关庭审技巧。具体围绕律师应如何履行代理义务、如何恰当地与当事人进行交往、如何与法庭进行庭审互动,以及如何避免执业风险等方面展开论述,对律师参加庭审具有实务指导意义。

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读后感


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读后感

《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一书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新闻传播学、公共事业管理、国际文化贸易、电影学、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表演学、经纪学等相关专业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也是文化经纪研究者以及文化经纪从业者、爱好者的重要参考资料。同时,本书也是江苏省文化经纪人资格证考试指定培训教材。作为文化产业管理这一专业的学生,我觉得很有必要读一读这本书。通过阅读,我懂得了很多文化经纪人的具体业务、工作操作流程、相关法律法规等。

既然是教材书,写作用语也很枯燥无味,最令我感兴趣的还是此书中的经纪案例。本书收录了美国CAA、日本杰尼斯事务所、韩国SM经纪公司、香港TVB、香港英皇、橙天娱乐、苏富比、华谊兄弟等文化经纪案例,并提供了实用性较强的业务知识以供参考,在读这些案例时,我对其中的专业知识产生了兴趣,就会想要为了搞清楚某种做法的原因而翻看“教材”里的内容。

最令我想要深入了解的就是韩国SM经纪公司的案例了,因为我本来就是一个喜欢韩国娱乐文化的小小追星族,我发现我喜欢的很多偶像明星组合都是SM经纪公司旗下的,这个案例让我很想要在读完后还继续找其他资料知道更多关于SM公司的运作模式造星机制。

在韩国有“星工厂”之称的SM公司老总李秀满20世纪70年代初涉歌坛,是当时非常着名的歌手。退居幕后之后,凭借其敏锐的眼光,于1989年创办了SM娱乐文化公司,开创了韩国企划公司的新时代。1998年,S.M.公司把旗下的HOT、SES介绍到中国、日本,掀起了亚洲“韩流”热潮。2000年4月,S.M.公司登记注册了KOSDAQ,发行股票,成为韩国第一个娱乐文化股份公司。2002年12月,S.M.公司与日本的FANDANGOJApAN(YOSHIMOTO集团和KDDI的合资公司)、YOSHIMOTO集团以及AVEX共同创立了网络娱乐公司---FANDANGOKOREA,在网络与移动通信迅速发展的时代,将主要负责为大众开发数字信息资源。为了方便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设立了分公司,与2001年成立的S.M.日本分公司一起,共同构建亚洲地区的娱乐网络。

S.M.公司下设部门:发觉“未来之星”的选秀部;训练新人的“StarlightAcademy”培训部;把握市场走向、体现歌手风格、营造逼真视觉感的唱片生产部;进行录音和后期制作的唱片制作部(AR);进行宣传销售的市场营销部;联系媒体对歌手进行推广的宣传部;以及发掘歌手的潜在价值、企划广告演唱会的代理部。

选秀部跟培训部可谓是最重要的部门。主要用于训练练习生,使其具备出道的条件。练习生,在中国娱乐界,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汇。但在韩国,几乎每个公司都有,公司根据规划会定期进行选秀。被召为练习生不等于就拥有了免死金牌,达不到公司的出道要求,不管你练习过几年,都一样淘汰。而且在最开始的练习生生涯中,很多都需要自己负担生活费用。只有达到经纪公司异常严苛的要求后,练习生才有出道的可能。要练习的东西很多,语言、舞蹈、唱歌、形体、作词作曲能力,还有穿衣打扮等等。练习生首先必须练好了,可是要出道,还得看时机,他们得运气好碰上公司准备推出新人的好机会才行。S.M.公司在推出每一位新人之前,都会制定详细的计划,经多方考虑才会最终敲定。

组合作为现今韩国歌谣界主力军,SM公司也以此作为推出新人的主要形式。20个练习生只有一个能被选中出道。可供选择的练习生人数远远多于真正需要,保证能选到最理想新星,符合公司计划与大众取向。SM拟定多个预备方案,以备在新人出道前有突发状况能马上做出反应。

SM公司所推出的组合人数较多,难免会有组合不齐人的突发情况,像是少女时代(9人)、SuperJunior(11人)、EXO(12人)这些组合,由于成员们要兼顾各自发展,或者要服兵役,或者突然解约等状况而不能全员出席表演,SM公司要及时作出处理,就必须要拟定预备方案,一般组合排舞都至少有几个版本,拍MV用的版本,现场齐人的版本,不齐人的版本,正视舞台版本、360度环绕舞台录制版本等等,像EXO的新单曲《overdose》就有8个版本。还有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EXO队长吴亦凡在回归打歌期间,演唱会前夕突然提出解约,EXO原来12人版本的舞台表演,录音,和演唱会安排就要在一星期内重新安排并完成练习,在如此紧迫的时间内,EXO一巡演唱会依然成功举行,体现SM公司强大的处理突发状况的能力,这与其注重拟定预备方案有很大关系。

韩国SM公司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有很多,要想在这个领域里有所作为,就必须不断更新理念,跟上时代潮流,以至于引领时代潮流。从娱乐公司的角度来看,理念的更新是首要解决的问题,“酒香不怕巷子深”以不再适合快餐式的娱乐业。全方位的借用营销等其它行业的管理理念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对艺人而言,值得反思的地方更多,他们的专业化程度还很低,歌手也不是只唱唱歌就可以了,其工作质量和工作强度都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逐步重视,相信不久之后,中国也会出现像韩国S.M公司一样出色的娱乐经纪公司。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一)

捧着那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我顿时感到它那么重,那么重

谁也不会想到,母亲的望子成龙,换来儿子一声没有控制的猛击,她就这样倒在自己儿子的手下;谁也不会想到,一念之差,盗窃、抢劫,他没脸正眼看父母一眼,无法承受亲人痛心欲绝;谁也不会想到,他纵情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满足虚荣侵犯网络安全,走上人生歧途;谁也不会想到,披着一件温情外衣的网恋令他尝到了苦涩的滋味,一刻冲动付出一生不幸;谁也不会想到,罂粟看似美艳,却邪恶地诱惑着她,摧残着她,把痛苦带向更多的家庭;谁也不会想到唉,罪孽啊!

花一般的生命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阴影,花季中的青春年华也早已黯淡,是谁偷走了他们的青春?罪恶,一切都是罪恶。当它布下陷阱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踏出一步,一步之遥,那是犯罪的深渊,当它的魔掌真正靠近你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法律是天堂,她会呵护你,温暖你,保护你,你为什么不愿意去呢?反之,罪恶是地狱,他在尖锐的咆哮声中摧残着你,一念之差,一步之遥,越陷越深的痛苦你还没有尝够吗?

罪恶,还我的青春!


法律读后感(二)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读后感(三)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朱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这都是好奇心惹得祸。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犯法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读后感800字


有一天,爸爸带我去金陵图书馆借书。我借到一本《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本书塑造了法律小博士这一可爱幽默,随时都会出现在大家身边的法律讲解员,他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为大家解答疑惑,一改以往法律图书严谨有余,生动不足的毛病。其中涉及的知识涵盖了生活、学习、交通、消费、工作、刑事犯罪等多个方面。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宇宙中的星体,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遵守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1世纪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问题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常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在这本书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超市不可以搜查顾客身体。因为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同时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值,从而使公民能够作为与他们平等的社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往。人格尊严是和个人的存在相伴随的,它是不可剥夺的,即便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制裁的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应该受到尊重,而不能受到侮辱。我还学到了未成年人不可以随便自己更改姓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我又学到了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其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以幽默风趣的漫画形式诠释了抽象的法律内容,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具体的日常生活案例中,有利于读者接受与理解,并成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好的法律知识学习手册。

这是一本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实用有趣的书,我很喜欢,现在推荐给大家,希望大家也喜欢。

法律讲堂读后感


法律讲堂读后感范文一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起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因为没钱奶奶也不给,所以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因为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所以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网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讲堂》读后感范文二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今日说法》案例中吸取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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