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 · 读后感范文 ·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

血驹 (800字)。

读书对于我们来讲,是一辈子不间断的事情。读书很重要,读一本好书更重要,而经典的书籍作品就是人们最适合读的书籍。作品中的情节,读了以后让人不断地回味!是时候通过写一篇读后感来把作品中的内涵精髓表达出来了。有关作品的读后感范文有哪些呢?以下“血驹 (800字)”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暑假里,我最值得骄傲的事就是看懂了黑鹤写的一本文学动物小说《血驹》。它描写了一个关于草原,关于信任,关于忠诚,关于生命的故事。
牧马人之子云登三岁第一次见到血驹,竟宿命般地在火炉旁和它相拥而眠......自此,云登与血驹结下不解之缘,他们的一生注定生死相依.血驹天性狂野,桀骜不驯,至死未让牧马人在自己身上留下象征驯服的马印;它驮着云登冲破狼群的围困,它在赛马场上是不败的王者,它穿越风雪万里的归乡......当烟尘散尽,骏马也终于老去,苍老的血驹像它出生一样着风离去,草原只留下孤独的骑手云登......血驹对云登的信任和衷心使人万分感动,而最后的结局又凄惨揪心,这不免让我想起家里养的一只藏獒红妞。
有一次,我拿着一瓶牛奶走向狗笼,正巧郭伯伯在给红妞吃饭。我也将牛奶倒入盆中,看着红妞狼吞虎咽的吃完饭又将牛奶喝了,郭伯伯又带着红妞去散步,我看着红妞轻快地跑着,似乎郭伯伯把红妞当成了朋友。因我经常感冒头晕鼻子不舒服,妈妈带我去体检,结果出来了,我得了鼻炎,而且对狗毛过敏,于是我将照顾红妞的事交给了郭伯伯,但是我偶尔还是会去看看红妞的。好几次红妞生病,郭伯伯就特意买药喂它,它不吃,郭伯伯就细心地把药捣成粉末拌到饭里给它吃.红妞也非常享受被郭伯伯照顾,红妞在他面前乖巧的像只小绵羊,非常听话.可是因为郭伯伯家里有事,不得不回老家.一回去就是两年,当他再次回来,第一时间想起得就是红妞.他走到狗笼边,红妞本该大吼大叫的.可又看了看似乎在回忆些什么,几秒后它又向郭伯伯发出友好地叫声,像是在打招呼.郭伯伯把笼子打开,它兴奋地跳起来,拥到郭伯伯怀里.这一幕让人着实感动.或许这就是动物与人的情感吧!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
所以我们要珍惜身边的一切,否则等你后悔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作者:倪安豪

六年级:倪安豪

hdh765.coM更多读后感小编推荐

《疯羊血顶儿》读书笔记800字


《疯羊血顶儿》是著名动物小说作家沈石溪的其中一部作品。

书中描写了一只叫血顶儿的盘羊在诞生之际,在它的幼稚期还没过的时候,就遭遇了一只母黑狼的袭击,它的妈妈为了保护它免遭母黑狼的毒手就舍命扑救而牺牲了自己,母羊在最后将一口血浆喷到它的头上来提醒它的逃跑,小羊羔因此而得名血顶儿。

血顶儿为了给它妈妈报仇不像别的小羊一样在草地上懒洋洋的消磨时光,而是在草地上不停的奔跑、跳跃,练习格斗技能,它甚至还包自己两只嫩羊角插入石缝,改变盘羊角的生长习惯,把它改变成直至的,象两把利剑。

又一次羊群路过一个狼窝,当时母狼不在,血顶儿就趁机踏死一只,用羊角刺死了两只狼崽,这是母狼出现了,真是杀死血顶儿妈妈的母黑狼,血顶儿冲上去哉母狼的屁股上捅了两个血窟窿,把母狼斗成了重伤。

后来母狼修养好身体后,奥古斯盘羊群就遭受到了母狼连珠般得报复,头羊绕花鼎便决定带领羊群离开血顶儿,当羊群迁到螺丝湾,可没想到母黑狼还是害怕血顶儿得羊角,放弃血顶儿,追杀盘羊群,羊群从60多只减少到了30多只,于是绕花鼎明白只有血顶儿在,母黑狼才会有所顾忌,不敢如此放肆的袭击羊群,于是他们又回到大霸岙。为了能引诱母黑狼来袭击自己,血顶儿冒险进入大血藤的灌木丛中,这种藤长满了鱼刺状得倒刺,这些刺有毒,刺破皮肤后会疼痛红肿发炎而溃烂,可血顶儿并不害怕,冲进了灌木丛中,假装自己已被藤缠住而动惮不得,单但勇敢的血顶儿确算计错误,它没想到大血藤的韧性是如此的好,自己在大黑狼扑咬到自己之前还来不及拔出羊角,自己终被黑狼咬住了羊脖而受伤了,于是它只能黏着黑狼走向悬崖而打算同归于尽,但母黑狼确还不想死,于是母黑狼只好放开血顶儿,可它却进入了三面绝壁的小石山,血顶儿占据了唯一进出的通道,这是盘羊群回来了,守在受伤严重的血顶儿身边,给它送吃喝,还放哨,血顶儿在羊群的看护下安心的睡着了。可是绕花鼎为了整个羊群的利益,还是决定放弃血顶儿,指挥羊群撤离了。天亮了,血顶儿还是没醒来,但母黑狼却醒了,当它发现羊群已抛弃血顶儿离开的时候,便乘机咬死了血顶儿。

勇敢的血顶儿最后还是被母黑狼咬死了,大自然的规律也没有因为一只勇敢的羊而改变,狼吃羊的规律还是会一直延续下去。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人的故事。

在书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在第十九章,灾荒年景,粮食十分紧缺,许多人被饿死。“到城里要饭的人越来越多,许三观和许玉兰这才真正觉得荒年已经来了。每天早晨打开屋门,就会看到巷子里睡着要饭的人,而且每天看到的面孔都不一样,那些面孔也是越来越瘦。”在这饥荒年,全家天天吃玉米稀粥,三个小孩越来越瘦。”生日第二天,许三观掰着手指数了数,一家人,已经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他就对自己说:我要去卖血了,我要让家里的人吃上一顿好饭菜。

饥饿所带来的不仅是对肉体的吞噬,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折磨。在饥荒面前,主人公仍不屈服,恰恰相反,他在哀伤、悲愤后学着站起来面对现实。

印象最深的是第二十七章。这时一乐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资金,于是许三观付出一切代价——甚至不惜生命,一路卖血卖到上海。“一个戴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就倒在了地上……”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与伦比的父爱,更多的是为求继续生存表现出来的顽强意志。

许三观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时许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群众,全书表达了余华对当时中国底层老百姓的同情。许三观有着刚强、坚毅不拔、与不公的命运作抗争的顽强意志和为家庭负责任的高尚品质。他“坚毅地生存,固执地活着”。从他的身上无数处的闪光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你所面对的境遇是多么的糟糕,你也要继续生存下去。来到这世上是上帝给予你的福份,虽然每一个人的归宿都是大地母亲的怀抱,但你要好好归划你这场生存游戏,升华你存在的意义,那么你,将会成为星空中独一无二地闪着光的星。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


余华曾说:“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许三观就是现实中最普普通通的一员,但是由于他的生存观注定让他不平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供大家参考。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一)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人的故事。

在他身上,无不闪着令人敬佩的光。读完全书,主题很明确,那个时代艰苦的生活对人们的逼迫,导致无数人被饿死,而面对生活绝境极力求生,很多人去卖血,其中就有主人公——许三观。他为了赚钱,去卖血;他为了娶妻,去卖血;他为了买家具,去卖血;他为了还债,去卖血……

在书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在第十九章,灾荒年景,粮食十分紧缺,许多人被饿死。“到城里要饭的人越来越多,许三观和许玉兰这才真正觉得荒年已经来了。每天早晨打开屋门,就会看到巷子里睡着要饭的人,而且每天看到的面孔都不一样,那些面孔也是越来越瘦。”在这饥荒年,全家天天吃玉米稀粥,三个小孩越来越瘦。”生日第二天,许三观掰着手指数了数,一家人,已经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他就对自己说:我要去卖血了,我要让家里的人吃上一顿好饭菜。

饥饿所带来的不仅是对肉体的吞噬,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折磨。在饥荒面前,主人公仍不屈服,恰恰相反,他在哀伤、悲愤后学着站起来面对现实。

印象最深的是第二十七章。这时一乐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资金,于是许三观付出一切代价——甚至不惜生命,一路卖血卖到上海。“一个戴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就倒在了地上……”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与伦比的父爱,更多的是为求继续生存表现出来的顽强意志。

许三观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时许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群众,全书表达了余华对当时中国底层老百姓的同情。许三观有着刚强、坚毅不拔、与不公的命运作抗争的顽强意志和为家庭负责任的高尚品质。他“坚毅地生存,固执地活着”。从他的身上无数处的闪光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你所面对的境遇是多么的糟糕,你也要继续生存下去。来到这世上是上帝给予你的福份,虽然每一个人的归宿都是大地母亲的怀抱,但你要好好归划你这场生存游戏,升华你存在的意义,那么你,将会成为星空中独一无二地闪着光的星。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二)

鉴于语文老师的推荐,看了余华的《许三观卖血记》。这部真实而又平淡的小说,刚开始读,感觉故事情节挺荒唐,但读到后边部分,越来越感动了。

许三观的一生卖了十一次血,每一次都是为别人而卖血的:第一次卖血是因为许三观出于好奇、为了证明自己有个好身体,后来用这些钱娶了“油条西施”许玉兰;第二次是他的大儿子一乐(其实一乐并不是许三观的亲生儿子)砸伤了方铁匠的儿子,方铁匠要他赔医药费;第三次因为与林芬芬发生关系,出于内疚而补偿给林芬芬;之后为了家人能吃上面条,为了一乐、二乐在乡下过得好一点,为了给二乐的生产队队长置办酒菜,为了得肝炎的一乐,接二连三地卖血……当他想为自己卖一次血时,他已经老了,他的血没人要了,这让他多么痛苦。

许三观是个小人物,却在我心中树立了一个高大的形象。他是一个很有责任感的男人,用自己的血汗撑起了这头家。他得知一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帮别人白养了一乐九年,但为了挽救这个家庭,他宁可被别人在背后说是“乌龟”。何小勇发生车祸的时候,许三观还不计前嫌,让一乐在何小勇家屋顶上叫魂。在文化大革命时候,他的妻子许玉兰被批斗,每天到街上站,许三观不顾及面子给妻子送饭。用“伟大”一词形容许三观并没有夸大,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他永远是把家庭放在第一位的。他为了家庭,敢用自己生命来做赌注。

在许三观和一乐身上,我看到了父爱,看到了超越血缘关系的亲情。有一次,许三观带家人去吃面条,只给了一乐五毛钱买红薯吃。许三观对一乐说:“如果你是我的亲生儿子,我最喜欢的就是你。”多么让人心酸,那时候我认为许三观太不近人情了。可是,当我看到一乐离家出走,许三观满街找一乐的情景,又不禁潸然泪下。或许真正的亲情并不来自血缘关系,而在于彼此熟悉、习惯。一乐得了肝炎,许三观已经是50岁了,为了筹够医药费,他连续卖了六次血。这是他人生中时间最长的一次卖血,走一站卖一次血,医生都骂他是“亡命之徒”。读到这里,我心里揪着揪着,很担心许三观会死掉,最后他还是活了下来。我不能想象,许三观所承受的压力有多大,他有多坚强。

在苦难面前,许三观是个如草芥一样的普通人,但他的生存观却不平凡!我们做人也应该像许三观一样,学会生活,做个平常而不平凡的人!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三)

这本书,讲述的主要是许三观这卖血的一生。从他二十多岁碰见阿方和根龙后,就和他俩一起去卖血。第一次卖血挣了35元。那时候的35元就可以娶媳妇,办置家用。可以说是非常大的一笔钱。取了媳妇后,生下了三个儿子。分别取名为一乐,二乐,三乐。在一乐9岁后,越长越大的一乐长相上越来越像何小勇。在一乐把张铁匠家的儿子打伤祝愿需要掏医药费的时候,一乐的爹的问题就出现了。许三观认定一乐的爹不是他而是何小勇,就让许玉兰去找何小勇要钱。何小勇不给。这场纷争最后以许三观去卖血还了钱为止。

第二次是许三观气不过被别人说做了乌龟冤大头,和丝场的林芬芳睡了一次。这次他本以为不会有人发现。却不知,自己的善心让自己漏出马脚。出于羞愧自责,他用卖血的钱给林芬芳买了很多肉,豆子和茶。亏心事做多了,让林芬芳的男人发现了。才有了第二次的后果。随后,生活背景中,大跃进,人民公社接连而来,为了让饿(从容网crong.cn)了很久的儿子们吃上面条,许三观卖了血。故事的发展,围绕生活继续。儿子们长大了,为了让下乡的二乐早回来,他去卖血。最后的卖血是因为一乐病了,去了上海治疗,不得已,许三观连着从家里出发,卖血卖到了上海去看儿子。文章的最后,是许三观老了。头一回想为了自己,为了自己想吃的猪肝和黄酒,想去卖血。却被新的血头嘲笑和辱骂。自己的媳妇心疼自己,许玉兰给受打击的许三观买了他想吃的猪肝和黄酒。一家人在对新的血头评价中,文章进入了尾声。

看完这部书,觉得,当时的社会给当时的人的伤害,深到彻骨。许玉兰没有什么问题,就因为人数不够批斗,就把她带走充数,给她挂上了xx的牌子,让所有人去批斗。这之中,就可以看出,许三观虽然没有多大的文化,但他善良,他用自己的道理给孩子们维护了自己母亲的形象,也是他一次又一次的撑起这个家。他做到了一个男人的责任。饥荒,大跃进,儿子生病,他们一家都挺过来了。许三观的故事让人了解了那个时代的情况,让人心疼。小说看似平凡,看似普通,却讲述着一个不平凡的家庭。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四)

许三观,一个平凡之极的丝厂送茧工人,在那个动乱的岁月里,为了一个个理由,而这些理由的根源就是为了他的家庭能够存活下去,一次一次不得不去卖血来维持生计。当他的非亲生儿子得了肝炎去上海治病,他竟一路卖血,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卖了四次血。在大冬天一个50多岁的老头用碗舀着河里冰凉的水一口气喝了八碗,卖了血后在避风的墙角晒太阳依旧瑟瑟发抖的镜头让我心酸不已。

在这一场场卖血场景的背后,我看到的是一个凡人作为父亲的义无反顾而承担的巨大责任。他用这最原始最根本的生存方式--卖血,在苦难中顽强的生存。他用卖血来抵抗生命中的苦难,丈量苦难的长度和强度,我从他的身上看到了眼泪,温情,坚强和不服输的精神。面对苦难和悲剧性的命运,活着比死去更需要勇气。在这里余华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苦难和不幸无处不在,直面苦难才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要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

如果说滚雪球层层积累的主题仿佛命运由缓至疾的敲门声,预示着某种出人意料的重大问题的逼近,那么,钟摆式的往复则意昧着一种宁静、祥和、忍耐和达观的人生态度,这就是活着。在众多苦难面前,许三观始终有一种幸福感。在胜利饭店“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酒要温一温”成为了他卖血人最大的满足与幸福。

感叹自己这辈子还是生活在好时代,没有经历粮食极其缺乏的荒年,没有饿到只能喝粥的地步,生活无论是环境还是条件都大大的进步,但也阻止不了对他的精神的欣赏,欣赏那直面苦难的担当,欣赏那种亲人间团康的氛围,欣赏那简单的快乐,是实实在在。一顿猪肝配黄酒的饱足感,几张几十块钱的富裕感,那就是满足与快乐,可以追逐的充实的满足、快乐。而现在,我们这代人的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一种是毫无念想的虚废,一种急功近利的索求,但相同的是我们已经没有人在意奋斗,当担,跨越苦难的意义,而是金钱的万能性,在金钱中生长,在金钱中灭亡。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800字


【第1篇】

许三观,一个平凡之极的丝厂送茧工人,在那个动乱的岁月里,为了一个个理由,而这些理由的根源就是为了他的家庭能够存活下去,一次一次不得不去卖血来维持生计。当他的非亲生儿子得了肝炎去上海治病,他竟一路卖血,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卖了四次血。在大冬天一个50多岁的老头用碗舀着河里冰凉的水一口气喝了八碗,卖了血后在避风的墙角晒太阳依旧瑟瑟发抖的镜头让我心酸不已。

在这一场场卖血场景的背后,我看到的是一个凡人作为父亲的义无反顾而承担的巨大责任。他用这最原始最根本的生存方式——卖血,在苦难中顽强的生存。他用卖血来抵抗生命中的苦难,丈量苦难的长度和强度,我从他的身上看到了眼泪,温情,坚强和不服输的精神。面对苦难和悲剧性的命运,活着比死去更需要勇气。在这里余华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苦难和不幸无处不在,直面苦难才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要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

如果说滚雪球层层积累的主题仿佛命运由缓至疾的敲门声,预示着某种出人意料的重大问题的逼近,那么,钟摆式的往复则意昧着一种宁静、祥和、忍耐和达观的人生态度,这就是活着。在众多苦难面前,许三观始终有一种幸福感。在胜利饭店“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酒要温一温”成为了他卖血人最大的满足与幸福。

感叹自己这辈子还是生活在好时代,没有经历粮食极其缺乏的荒年,没有饿到只能喝粥的地步,生活无论是环境还是条件都大大的进步,但也阻止不了对他的精神的欣赏,欣赏那直面苦难的担当,欣赏那种亲人间团康的氛围,欣赏那简单的快乐,是实实在在。一顿猪肝配黄酒的饱足感,几张几十块钱的富裕感,那就是满足与快乐,可以追逐的充实的满足、快乐。而现在,我们这代人的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一种是毫无念想的虚废,一种急功近利的索求,但相同的是我们已经没有人在意奋斗,当担,跨越苦难的意义,而是金钱的万能性,在金钱中生长,在金钱中灭亡。

【第2篇】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

余华曾说:“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我的这个真实,不是生活里的那种真实。我觉得生活实际上是不真实的,生活是一种真假参半、鱼目混珠的事物。”是的,真实,《许三观卖血记》正是诠释了一种真实。当这本书以它血红色的封皮出现在我的眼前时,我想着血红色一定暗含着什么,当我慢慢读懂这本书的时候,我了解到了:这血红的封皮凝聚着余华日日夜夜的心血,流淌着许三观承担责任的血液,展露着在贫穷时代人们内心的无助与期盼。

许三观,社会最最普通的小人物,他善良、有责任心、疼爱孩子,尽管一乐不是他的孩子,但他依然对一乐付予无私的爱,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文章的开头便于卖血有关,许三观第一次与根龙、阿方卖血,不懂他们做事的道理,提出许多疑问,作为小人物的许三观在年轻的时候对这个社会概况一无所知,他的内心单纯而可爱。可是随着他不断经历各种大大小小的苦难: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接受一乐不是自己孩子的事实、为了二乐卖血与队长喝酒差点丢掉性命、一乐得病等等,这些苦难这些生活的压迫使许三观一次又一次的卖血,他开始顺应这个时代,在卖血之前喝水,给李血头送礼物,向这个不平等的时代低头,在那个革命时代的中国,人们开始变了,他们由原来的朴实变得可以为利益不惜一切代价,他们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向利益的主宰低头。在当今这个和平的时代,这样的事例也会发生,人们的贪婪,人们的自私使他们想要更多的物质,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可以不折手段。人生本就是多苦难,可是人与人面对苦难的方法不同,是选择直视困难还是逃避无从所知,有些人宁愿放弃自己的原则,放弃坚持已久的从幼年生根的那颗初心,开始顺应时代的变迁,成为行尸走肉,没有理想,没有精神的追求,只为物质的满族。

人生多苦难,人性易改变,在这个复杂的社会,我们要坚持梦想,不忘初心。在《许三观卖血记》中,当许三观一遍又一遍地提醒他不是亲生儿子时,当一家人都去胜利饭店吃面条自己只能吃一个没有手掌大的地瓜时,当一乐怎么也不肯给何小勇喊魂且只认自己为爹时,爱在一步步升华。这本书因卖血而写,又因卖不成血而结束。故事中有我们常忽略的亲情,有令人羡慕的爱情,有万分感慨的社会状况,有着那些无从感知的人的本性。

这也正如余华所说的那样:“这本书表达作者对长度的迷恋,一条道路,一条河流,一条雨后的彩虹,一个绵延不绝的回忆,一首有始无终的民歌,一个人的一生。这一切犹如盘起来的一捆绳子,被叙述慢慢拉开出去,拉到了路的尽头。”

【第3篇】

简简单单的缩影

小说是以刻画人物为中心,通过细节以及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体。没错,《许三观卖血记》便是当时社会的简单缩影。

这个社会里,苦难与温情共存,黑暗与友爱交替。小说的描写,让我重回到了那个社会,去见他卖血之后憔悴的面容,去体会卖血背后的心酸与喜悦,去体会悲悯之情与人性光辉。

这本书描绘了许三观从二十岁左右到将近六十岁所经历的社会变化。书中的文字就似一条绳子,把我们拉回那个时代,当时生活可是真苦。包含着历史那段沉重的记忆,天灾人祸所导致的大饥荒和一次文化精神的大浩劫。1958年的人民公社、大跃进和全民大炼钢铁运动被概括的淋漓尽致。

“三个孩子喝完了玉米粥,都伸长了舌头舔起来了碗,舌头像巴掌似的把碗拍的噼啪响。”和许三观的抱怨“这苦日子什么时候才能过完?小崽子苦得都忘记什么是甜,吃了甜都想不起来这就是糖。”不难想象,人们当时的生活是多么的艰苦,物质生活是多么的匮乏。为了改变这现状,他又一次的走上了卖血的道路。

许三观,一个普通的市民形象,是家中的顶梁柱,承担着养家糊口的责任。他靠着卖血度过了一个个难关,战胜了命运强加给他命运的枷锁。确实他这11次的卖血不都是因为生活。第一次是因为好奇,证明自己身体结实,同时也掌握了一些卖血的方法与技巧 ,这为他以后的卖血埋下了伏笔。从此他与卖血结下了不解之缘。他整体上表现出人性美与善良。当他得知自己最喜欢的一乐不是他的儿子时,很愤怒,自己给何小勇白白养了九年的儿子,当了九年的王八自己却不知道。当一乐打了别人,要求赔钱时,他想把一乐送走,可小勇就是不认,许三观出于无奈又去买血,且继续养着一乐。在大饥荒时,他又次买血,可是当他带领家人去饭店吃饭时,把一乐自己丢了下来,说,我卖血的钱可不能花在你身上,你又不是我儿子。但当一乐长大后,去农村插队,得了肺炎,二乐背着病重的一乐回来时,为了救一乐,他设计好路线,在六个地方登岸,“一路卖着血带一乐去上海治病”,这连续六次的卖血几乎要了许三观的命其中就有一次,因失血过多而导致昏迷。四十年后,当许三观一家不再缺钱的时候,他想起了卖血,当他的血不再要时,他哭了“四十年来,每次家里有灾祸,他都是靠卖血度过的,以后没人要他的血了,家里有灾祸了该怎么办呢?”

除了许三观,我最欣赏许玉兰,许玉兰在家里其实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角色,少了她,家就少了一份温暖。她是婚前很会花钱人,当然是花别人的钱,但是婚后却是一个勤俭持家的贤妻良母,虽然她也会坐在自己门槛上哭天抢地骂许三观。但她真的很会过日子。她会把许三观的新手套攒在一起给孩子织毛衣,他会大声地对菜贩砍价还不顾菜贩的脸色淡定地挑选每一颗菜,她还会在荒年来临之前就每个月积攒一些粮食,她会在最后许三观只想吃炒猪肝喝黄酒的时候大骂几个儿子的不孝顺,挽回丈夫的尊严。总之,许玉兰是个好妻子也是一个好母亲,尽管在结婚时她犯了禁忌,但是也磨灭不了她为了这个家而付出的青春与快乐。

许三观在生活的压迫下一路走过来的,路上有心酸有快乐,也因为这些心酸和快乐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生道路。当然还有千千万万个像许三观一样的家庭正在人生路上不断的前行着。

这是一首很长的民歌,揭露社会现象弘扬真善美,轰击假恶丑。这是一块重石,在我的心中激起了涟漪……

【第4篇】

穷与爱

今天2016年9月11日上午我读完了《许三观卖血记》,读了他我仿佛被带入沉着,冷静的境地。这本书充斥着矛盾,语言虽谈不上散文诗歌的辞藻华丽,但却完美地揭示了那个时代,那个充满着“错误”与“可怕”时代的真实面目。我也想劝解此书的读者不要用现代道德去衡量那时生活的酸甜苦辣咸,也不要以自身“高等的”素质去议论那个时代的人伦往事。时代不同,思想不同;时代不同,精神需要不同;时代不同,素质涵养不同;时代不同,生活方式就不同。

我不想因为许一乐事件骂许三观是自私小人,我只想说他是恪守时代道德的人。没错,他时后爹,他不愿将血花在别人儿子身上,这难道不正常吗?那思想是没有被教育,被唤醒的。封建道德的理论依然支配着他的躯体。即便是现在,在农村,因为一亩三分地的事,因为一棵玉米的事,因为......打得不可开交、头破血流的事不是比比皆是吗?后爹后妈虐待儿女的事也不是充满新闻头条吗?然而许三观又是美的,无偿抚养他,为了给他看病不要命地卖血,这又显现出许三观的人性善良。他的人性被唤醒,思想在进步,道德在更新。

这就是穷与爱,另有别样地对待一乐因为穷,不要命地卖血救一乐因为爱。穷与爱就像是月光和日光,基调不同,但都洒在地球的每个角落。这就是那个时代的主旋律,因为穷,而有了无限的爱,因为无法抵抗而有了无敌的爱。

我喜欢许三观,我不厌恶何小勇,我不鄙视许玉兰,我不反感何小勇的妻子......因为他们只不过是普普通通的市井小民,一点点大时代的泡沫。他们穷,他们是那个时代的体验者,是新时代的实验品,他们不是敢在惊涛骇浪面前敢说洒脱的伟人,不是勋章挂满前胸的将军。然而,他们最值赞扬的就是他们拥有人类最美好的东西----爱,方铁匠对许三观的宽恕何小勇的妻子为一乐拿出积蓄......

接下来写些什么呢?文革?文革在文章中占了不小的篇幅。是的,没错,文革对于普通的人来说是一场灾难,他几乎让每一个人的黑眼珠都透着白色的恐惧,黄色的脸上有红色的污泥,它是需要强大凝聚力才能发展起来的灾难。然而,在历史潮流中他却又是必然的,在某方面,它却又像是对一座刚刚建成投入使用的高楼的一次精修。好了,不说啦。

我很爱这个故事,那个时代虽是黑白时代,但生活依然多姿多彩,依然有微风低语,轻松旋律的情景。

读《许三不雅卖血记》有感800字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人的故事。

在他身上,无不闪着令人敬佩的光。读完全书,主题很明确,那个时代艰苦的生活对人们的逼迫,导致无数人被饿死,而面对生活绝境极力求生,很多人去卖血,其中就有主人公——许三观。

他为了赚钱,去卖血;他为了娶妻,去卖血;他为了买家具,去卖血;他为了还债,去卖血……

在书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在第十九章,灾荒年景,粮食十分紧缺,许多人被饿死。“到城里要饭的人越来越多,许三观和许玉兰这才真正觉得荒年已经来了。每天早晨打开屋门,就会看到巷子里睡着要饭的人,而且每天看到的面孔都不一样,那些面孔也是越来越瘦。”在这饥荒年,全家天天吃玉米稀粥,三个小孩越来越瘦。”生日第二天,许三观掰着手指数了数,一家人,已经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他就对自己说:我要去卖血了,我要让家里的人吃上一顿好饭菜。

饥饿所带来的不仅是对肉体的吞噬,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折磨。在饥荒面前,主人公仍不屈服,恰恰相反,他在哀伤、悲愤后学着站起来面对现实。

印象最深的是第二十七章。这时一乐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资金,于是许三观付出一切代价——甚至不惜生命,一路卖血卖到上海。“一个戴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就倒在了地上……”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与伦比的父爱,更多的是为求继续生存表现出来的顽强意志。

许三观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时许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群众,全书表达了余华对当时中国底层老百姓的同情。许三观有着刚强、坚毅不拔、与不公的命运作抗争的顽强意志和为家庭负责任的高尚品质。他“坚毅地生存,固执地活着”。从他的身上无数处的闪光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你所面对的境遇是多么的糟糕,你也要继续生存下去。来到这世上是上帝给予你的福份,虽然每一个人的归宿都是大地母亲的怀抱,但你要好好归划你这场生存游戏,升华你存在的意义,那么你,将会成为星空中独一无二地闪着光的星。

阐释苦难_《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800字


阐释苦难_《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800字:

苦难,像沟壑那样深陷而沉默!

许三观,以卖血娶妻生子养家,一共卖了11次血,度过人生中的一次次坎坷。

《许三观卖血记》一书,余华以白描式的文笔,朴实的语言,勾勒了许三观多难多灾的一生,以及其他活在中国最穷困最动乱年代里最困顿的人群,包括村里的阿方,根龙,小镇上的许玉兰,许玉兰的爹,一乐,二乐,三乐,何小勇,何小勇的老婆,方铁匠,李血头,来喜,来顺。纵观中国上下几千年历史,对于底层民众而言,活着就是苦难,从而也衍生出底层老百姓面对无法掌控的种种磨难的抑或乐观抑或阿Q的精神。

其实,这本书里的苦难还是伴着温情的,文中没有把许三观逼到绝路上的那种人间的恶贯满盈,没有人与人之间的那种你死我活,反而有着许玉兰在文革中被定为破鞋之后,许三观天天送午饭给老婆的亲情,有着许三观被老婆戴了绿帽后仍视一乐为己出的舔犊之情,有着陌生人对许三观在卖血路上的关切之情。这让在苦难中挣扎的人们有了活下去的一丝暖意。就这这一丝暖意,人们没有抗争,逆来顺受着世世代代的困苦。从没去细想,人活着,为什么那么难?为什么世世代代那么难?

只要身上还可交换的,许三观们就去出售它们,以对抗生活对他们的掠夺和碾压。根龙卖血死掉了,阿方卖血把身体败掉了,许三观差点死在的卖血路上。这种直接拿血拿命来交换活着的日子,不知对一个人生命坚韧的赞美?还是生命无常的习惯?其意义又何在?只是为了活着吗?

感觉,无论更迭多少代,许三观们的活着,是万古长夜,尘埃一般,只有苦难永在。许知远在评价余华后期的作品《兄弟》和《十个词里的中国》认为,余华的作品里从未试图做出过追问,“倘若眼前问题重重,到处是欺骗与躁动,什么才是有意义的人生与社会?”

也许,余华只想把中国老百姓苦难的细节,如许三观脸上皱纹的纵横沟壑,平静从容地呈现在日光下,让读者在沟壑中,触摸到人们苦难的锥心,痛感到苦难的亘古和沉默,就像皱纹的沟壑那样深陷,那样沉默,那样习以为常,那样低眉顺眼。作者:国经88路虹

读《魔血》有感


读《魔血》有感

文/庞硕

赵华是一位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作家,他具备一个优秀作家身上最重要的品质——用作品反应现实,培养和激发读者的正直品格和美好情感,对读者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承担责任。赵华的科幻作品,不仅在丰富的想象中融入了严谨的科学知识,更在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中渗透了深切的人文关怀。

如果说《大漠寻星人》用七个精彩感人的故事向读者传递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柔软细腻的情感,那么他的又一部科幻力作《魔血》则站在更为宏大的历史背景之下,着眼于更高远的境界,既书写了个人的情感与良知,更讴歌了中华儿女在国家危难之际,抵御外辱、共赴国难、顽强不息的精神,是一部令人振奋、令人深思的厚重之作。

《魔血》围绕奇人李青云的传奇经历展开,他因误入宝珠洞,遇到高僧体内的“魔血”,所以传奇般地活到了280岁。为了保守长生不老的秘密,李青云不得不隐姓埋名、背井离乡、四处躲藏,同时暗中守护着翼王石达开的后人。军阀刘湘为实现更远大的人生抱负,一心想求得长生不老的药方,于是软禁了李青云。而这时,日本人的铁蹄踏进了中华大地,刘湘奋力抗战,无奈年事已高,只好顺应天命。弥留之际,他嘱托李青云不要让长生不老的秘方落到日本人手中。然而,野心勃勃的日本人竟以李青云的耳孙女作要挟,逼他说出长生不老的秘密。白发苍苍的老妇毫不畏惧,在李青云两难之际选择了自刎,李青云也在无奈之下咬舌自尽……不管是陷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普通民众,还是割据一方的军阀上将,在民族危难之际,他们都深明大义,不计个人恩怨,毫不犹豫地牺牲小我,抵御外侮。我想,中华民族之所以屹立千年而不倒,饱受苦难而生生不息,正是因为这个历经磨难的民族,有一群不畏苦难、勇于抗争的英雄儿女,有一种薪火相传的精神追求、精神脉络。

中华民族七十年前那段苦难深重、生死存亡的历史,对于新世纪成长起来的少年儿童来说,是模糊而陌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那段浴血奋战、凤凰涅槃的历史就可以被忘却。《魔血》通过草蛇灰线的行文结构,惊心动魄、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引经据典、既富有文学意味、又包含四川方言俚语的文字表达,巧妙地将历史的真实与艺术的想象融合在一起,用儿童小说的艺术形式讲给孩子们,以此来感召和感染当下的少年儿童,不忘历史,珍惜和平,继承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伟大精神财富。

国家领导人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作家艺术家应该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作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作家赵华便以他深厚的文学素养,“铁肩担道义”的社会责任感,以作品《魔血》为民族精神放歌抒怀,为新一代的少年儿童传递正能量。

《魔血》是一部优秀的科幻作品,这部作品不仅仅适合少年儿童,也适合各个年龄段的成年人。在抗战题材作品中融入科幻元素,把抗战历史与太平天国的历史贯通,可谓赵华创作上的一次全新且成功的尝试,昭示着赵华创作上的责任与担当。

奇人体内流淌着魔血,所以生命能写出长生不老的传奇;民族的灵魂浸润着魔血,必然能在历史的风雨中觉醒与复兴。相信《魔血》这部作品,会让诸多年龄段的读者在阅读中受益;相信赵华会在文学创作的道路上,有更多的突破与尝试,越走越远!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800字范文欣赏


相信很多网友都看过由余华著作的长篇小说《许三观卖血记》,该书主要讲述了许三观依靠卖血度过人生中的很多困难的故事,在他年老时,因为没人要他的血,居然精神崩溃了。很多网友对这本书都给出了不错的评价,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昨天晚上加上今天的中午和下午,我读完了《许三观卖血记》。这本书,讲述的主要是许三观这卖血的一生。从他二十多岁碰见阿方和根龙后,就和他俩一起去卖血。第一次卖血挣了35元。那时候的35元就可以娶媳妇,办置家用。可以说是非常大的一笔钱。取了媳妇后,生下了三个儿子。分别取名为一乐,二乐,三乐。在一乐9岁后,越长越大的一乐长相上越来越像何小勇。在一乐把张铁匠家的儿子打伤祝愿需要掏医药费的时候,一乐的爹的问题就出现了。许三观认定一乐的爹不是他而是何小勇,就让许玉兰去找何小勇要钱。何小勇不给。这场纷争最后以许三观去卖血还了钱为止。

第二次是许三观气不过被别人说做了乌龟冤大头,和丝场的林芬芳睡了一次。这次他本以为不会有人发现。却不知,自己的善心让自己漏出马脚。出于羞愧自责,他用卖血的钱给林芬芳买了很多肉,豆子和茶。亏心事做多了,让林芬芳的男人发现了。才有了第二次的后果。随后,生活背景中,大跃进,人民公社接连而来,为了让饿()了很久的儿子们吃上面条,许三观卖了血。故事的发展,围绕生活继续。儿子们长大了,为了让下乡的二乐早回来,他去卖血。最后的卖血是因为一乐病了,去了上海治疗,不得已,许三观连着从家里出发,卖血卖到了上海去看儿子。文章的最后,是许三观老了。头一回想为了自己,为了自己想吃的猪肝和黄酒,想去卖血。却被新的血头嘲笑和辱骂。自己的媳妇心疼自己,许玉兰给受打击的许三观买了他想吃的猪肝和黄酒。一家人在对新的血头评价中,文章进入了尾声。

看完这部书,觉得,当时的文革给当时的人的伤害,深到彻骨。许玉兰没有什么问题,就因为人数不够批斗,就把她带走充数,给她挂上了妓女的牌子,让所有人去批斗。这之中,就可以看出,许三观虽然没有多大的文化,但他善良,他用自己的道理给孩子们维护了自己母亲的形象,也是他一次又一次的撑起这个家。他做到了一个男人的责任。饥荒,大跃进,儿子生病,他们一家都挺过来了。许三观的故事让人了解了那个时代的情况,让人心疼。小说看似平凡,看似普通,却讲述着一个不平凡的家庭。

血字分析读后感


血字分析读后感(一)

王杰

“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血字分析》读后感

夏洛克·福尔摩斯已经听过很多回了,很多他的侦探小说已经被拍成了电影、电视剧等,也有不少同学是福尔摩斯的粉丝,向我推荐过关于他的小说,但是一直没有看过,寒假闲着没事,想找点科普类的图书开阔一下知识面来着,就用图书馆的应用打算下载几本书看,浏览的时候看到了《血字分析》,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关于血液的科普类书籍,引起了我的兴趣,结果下载了阅读以后才发现原来是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

既然下了就看下去了,这是我读的第一本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第一次自己接触福尔摩斯,也正是这本书让我喜欢上了福尔摩斯。书中对福尔摩斯特点的描写让我很惊讶,看人一眼就可以有理有据说出他的来历职业等等,精通化学解剖学但是对人文却一点都不懂。不知道应该用偏科还是学霸,用正常还是不正常来评价他。

在华生的描述中我走进到这个凶杀案里,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托福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分析》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分析》,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除此之外,他更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柯南道尔非常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但同时,他的小说又是非常犀利地指出了显示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血字分析》就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和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样的现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作者又非常灵活地调侃了当时苏格兰场的警-察,把当时政府中一些官员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心理和当时社会上趋炎附势的现象描写的淋漓尽致,使读者回到了19世纪末的古老的伦敦。

优秀的作品总是让人越看越想看,总不希望结束,读完《血字分析》以后我也喜欢上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心中总会有一种崇拜的感觉。虽然我也看过不少侦探小说,比如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献身》《白夜行》《恶意》等,虽然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同样精彩,但是并没有塑造一个福尔摩斯这样的名侦探,我对福尔摩斯路转粉,让我更想去阅读其他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也更理解了福尔摩斯在其他作品里死了,在无数的粉丝坚持下,柯南道尔又让他在其他作品里复活了,现在能稍微了解到一点这些福尔摩斯真爱粉的心情了。

血字分析读后感(二)

《福尔摩斯探案》之《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七(1) 奚佳琪

说实话,这本书是我看了《名侦探柯南》以后才想看的。我曾看过这本书的简介,觉得很平常,后来看了《名侦探柯南》,里面的主人公非常崇拜福尔摩斯,我就很好奇,柯南已经很聪明了,为什么还这么崇拜福尔摩斯呢?难道福尔摩斯真的有什么过人之处?怀着疑问,我看完了柯南道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

故事讲述的一个人为了复仇而精心策划了一切,但终被福尔摩斯侦破。这是“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别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离奇的事件,而且没有任何头绪时,却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这些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的线索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它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这不得不让我佩服——他的知识、观察力、推理能力等。

接下来,()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我感觉到我成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800字(优质范文)


对于卖血我的最初印象来自一则社会新闻:父母没办法供小孩读书,悄悄卖血赚钱。那时候我才知道竟有这种赚钱的方法。许三观卖血记主要写他是通过卖血来解决人生遇到的一次次困难。

更多读后感请关注读后感大全网。https://www.dhb100.com/

我们都知道献血一般是正规医院去采血而且有控制血量。但是卖血是被国家禁止的,你想卖血只能通过特殊的渠道,但是卫生条件就不能保证。所以会有感染疾病的风险,卖血的人抽完血后因血液减少过多会感到乏力一般需要休息3个多月才能慢慢恢复。卖血不仅有感染疾病的危险还会严重损害健康。有人会说了这个人有手有脚完全可以凭自己的劳动来挣钱为什么要去卖血呢。许三观有一份在城里丝厂送茧的工作,但这点工资并不能娶到老婆也不能吃一顿好饭。卖血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贫穷。贫穷有多可怕。贫穷意味着吃不饱,闹饥荒的时候许三观一家人每天只能喝2次稀饭,为了保存力气吃完饭得马上回床上躺着。贫穷让人变得麻木,有一次许三观的老婆许玉兰为了改善家庭伙食,特意在稀饭里面加了糖,她问孩子今天的稀饭有什么不一样,孩子们只摇摇头。她只能苦笑着说,吃苦多了就忘记了什么是甜,吃到甜的东西想不起来那个叫做糖。贫穷无法抵抗突如其来的风险,比如重大疾病的医疗费。许三多的孩子一乐得了肝炎,因为没钱治病他只能一路卖血去上海。因为卖血次数太多差点丢掉性命。

但可贵的是贫穷的生活并未将许三多击倒,卖血给他带来了希望。我们更能体会这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下维持生计的温情。吃不饱饭的时候,许三多用嘴做饭给孩子们,他想象着怎么做爆炒猪肝,怎么做清炖鲫鱼。他告诉自己的孩子人要有良心。所以他一直养着不是自己亲生孩子的一乐。当一乐的亲生父亲重病了也是他让一乐给他招魂。许玉兰在文革被批斗成妓女,被剃头,许三观也没有嫌弃她,天天给她送饭。

中国传统思想佛家思想就说过人生的本质就是苦。我们逃不过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取蕴。贫穷不可怕,人生的苦难也不可怕。最怕的是对人生失去希望。

看完《许三观卖血记》后,我的心里像五味瓶一样,各种各样的感觉全都涌了出来,尤其是当看到许三观想为自己卖一次血的时候,结果血管头却说,他的血现在只能当成油漆了,可怜这个许三观竟然在自己想为自己卖血的时候,却已经没有了这个机会。

读后感大全网提供给您优质的阅读读后感的平台,希望您能喜欢。http://www.dhb100.com

讲述了许三观的人生因为卖血发生的改变。第一次卖血后娶了许玉兰,第二次卖血因为一乐打了人,第三次卖血是想给林芬芳的补偿,第四次卖血因为饥饿,想给全家人吃点好的,其实最感人的就是在他们饿得都受不了的时候许三观说要用嘴给每一个人炒一个菜,写的很生动也很心酸。第五次卖血是因为二乐,请二乐的队长吃饭,后来的几次是因为要给一乐治病,就没了命的去卖血。

许三观就是这样一个普通人,少年丧父,又失去了母亲,但是他的爷爷和四叔给他的爱一点也不少。在根龙和阿方的带领下第一次卖了血,拿了35元钱,并通过这钱娶了媳妇。本来平平静静挺好吧,但是又搞出了乌龟风云,让这个家遭受了一次又一次的考验。每次考验都是以许三观卖血得钱来拯救。为了弥补儿子犯下的错,他尽管不情愿卖了第一次血。同时是为了报复许玉兰的出轨吧,他也出了一次轨,同时卖了第二次血。用许玉兰的话,我们两个这下就扯平了。

又到了大炼钢时代,锅碗瓢盆统一充公,赶上灾荒,勉强可以活着,一天只能吃两顿饭,为了饿的慢一点,喝完稀饭就要躺在床上,免得消耗体力。这些饭还都是玉兰未雨绸缪,之前一口一口省下来的。

路上遇到的人真善良,有人送他盐,送他茶水,还送他去旅馆,尤其是同住一个房间的老大爷,还把小猪送给他暖被窝。老大爷还特别小心翼翼的先问他:用不用小猪。因为老大爷怕城里人嫌脏,嫌弃小猪。这个小细节,特别真实,农村人面对城里人就是有这么一种难以名状的自卑。

人的愤怒是不分年龄大小的,哪怕他只是个不到十岁的孩子,他把对让他出丑的男人女人的恨意加在了孩子身上,但是令我意外的是如此不堪的事情发生,他对待妻子的态度着实算不上恶劣,只是整日发牢骚,挂在嘴边的埋怨永远都不会太让人痛心,可见十年来他跟妻子是有感情的,在那种苦日子下培养出来的共苦的情感就像是她是自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样,人才不会去过分的怪罪自己呢。

时代的缩影,历史的印记。心痛之余也该反思,许三观也许是当时一代人的影射。那个时代离我们很远,远到没有记忆摸不到痕迹,却能在文字里变成力量,向我们述说着那个时代的故事。

血字研究读后感


血字研究读后感范文一

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是许多同学崇拜的人物,我也非常喜欢他。我很欣赏他的推理能力和断案方法,一桩桩棘手的案子在这个咨询侦探的点拨下都逐渐明朗起来。读了《血字的研究》,对此我深有体会。  

比如,在劳里斯顿花园街奇案中,侦探们在死者所在的房间墙角发现了用鲜血写成的词:雷切(RACHE)。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侦探都认为写字人要写一个人的名字,叫雷切尔(Rachel),但是还没来得及写完。可是福尔摩斯经过对房间的仔细检查,却得出了另一个答案:雷切尔在德文中是复仇的意思。他没有想当然地得出结论,避免了侦探们在探案过程中走过多的弯路。  

我还非常欣赏他的一些新颖的观点,比如他认为人应该记忆一些有用的东西,因为人的大脑就像一个小阁楼,它并没有有弹性的墙壁,所以没用的知识放多了,就会把有用的知识挤出来。因此,他竟然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  

他可真是个与众不同的侦探啊!  

《血字研究》读后感范文二

我早就预料到了,他点起一根香烟,慢慢说起来这是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一案的结尾说起破案的方法的一幕。整个剧情我都被福尔摩斯高超的破案手法所震惊。

福尔摩斯是世界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侦探角色。《血字的研究》是福尔摩斯系列中的一篇:在一个凄凉的夜晚,街道旁一间平常没有人的屋子里有一点亮光,在最里面的房间的地下躺着一具尸体,房间的墙上还用鲜血写下了两个字:复仇福尔摩斯与医生华生来到了命案现场,福尔摩斯对一枚戒指展开了调查,最后终于找到了凶手!

本篇小说是通过以华生为主人公的方式写出福尔摩斯用科学、假设、观察等方法破案的故事,剧情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福尔摩斯跟平常人一样,会自满、会失落,甚至还有依赖毒品的嗜好。但是他精密的观察力与准确的判断力绝对是一流的,他破案的说词无一不跟前面的许多不起眼的线索产生必然的联系,让人看完后恍然大悟。

福尔摩斯是一个高级侦探、是一个很会骄傲的人、也是一个科学家。福尔摩斯的高大形象会永远活在我的心中!

相信《血驹 (800字)》一文能让您有很多收获!“好读后”是您了解读后感的必备网站,请您收藏hdh765.com。同时,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专题,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