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别说有信念了。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暑假,我读了一本好书,名字叫《旷野的呼唤》,里面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它是南方的贵族犬。
巴克在主人的照料下,变地高大强悍、体重出众。主人的花匠助手把巴克骗到了寒冷的北方,经过一场场艰难险阻的磨练,让它变成了一只野性勃勃的原始狗。它目睹了人间的冷酷无情,也学会了只求活命而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这让它变成了领头雪橇狗。到这里故事还没有结束哦,巴克用自己的耐心和拼搏取得了狼群的信任,最终当上了狼的首领。这让它释放了自己最原始的野性。
读了这本书,我感触很深:一条狗能放弃过去美好的贵族生活,在凶残的环境下勇敢拼搏,生存下来。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我们要勇敢的面对,而不是去退缩,只要努力的付出,就一定会有很大的回报。
我们大家都要向这条勇敢的狗巴克学习。
《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1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
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
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
别说有信念了。
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
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2
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性,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
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三、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
一种是盲目的活,纯粹为了活,另一种则是理性的活,在生活中不断的学习、追求,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
这回,布克又选择了后者,我认为这是因为穿红T恤衫有那个人的结结实实的一棍子。
这一棍子打出它的野性,唤醒了它那被贵族生活几乎消磨光的本性,也为后来的回归野性打下了基矗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
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
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
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
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
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性与本性也复苏了。
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性与本性给了它力量。
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
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
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性狗的转折。
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
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性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3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性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性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出生在文明世界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这是巴克进入自然的第一步,它同时也走近了苦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它在雪地里奔跑时那么尽职尽责,仿佛一匹骏马。
它的尽职使它积极向上,它的追求使它不断前进。
它走上了首领的路,成为了狗的崇拜者。
这就是巴克的力量。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它瞧不起人类的自私,他们常常为了金银财宝而斗争、相互厮杀。
对巴克来讲,金子是恶魔,为珠宝厮杀的人是双倍恶魔,爱财是人类的弱点。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应该怎么写?《旷野与城市》是由毕淑敏写的一篇散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旷野与城市》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篇1:《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读了这片文章后,我认为旷野是人类城市的祖先,没有旷野就没有城市。旷野是宁静的,城市是喧嚣不已的,为什么?
旷野是人迹罕至的世界,旷野是动物的世界,城市是人类的世界,城市在无限的扩大。据资料显示,地球上有29%的陆地,这其中就有1/3是沙漠,我们停止开发旷野,不如去开发沙漠。沙漠的面积在以每年6万千米的速度扩大,照这样下去,我们不停地开发旷野,沙漠就会不停的扩大,到时候没有了旷野,只有沙漠,那是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一定会谴责那个提议开发旷野的人,是他把我们害成这样的。
大自然是地球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境,为什么乡下的空气比城市的空气新鲜呢?那是因为城市里过于现代化,到处都是汽车尾气,如果没有绿化带,我们可能已经二氧化碳中毒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个公益广告,一位老爷爷在锄地,本来有很大的一片田野,可是随着我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立交桥、高速公路、高楼大厦越来越多,田野的面积不断地被减少着,最后只剩下一点点了。看过这个广告后,我感慨万分:如果没有了田野,没有了氧气制造机,我们有那么多的现代化设施有什么用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了旷野,城市也会不复存在,让我们来保护这个世界吧!
篇2:《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如今的繁华都市,已再无旷野的美感。这里有的,是繁荣,是喧闹,失去的,是清幽,自然。许多人拼了命也要挤到城市里来,而我,则想要逃到旷野去。正如钱钟书先生所写的《围城》中那样: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乍看,觉得这只是一篇在讲环保的文章罢了,可却引我无限深思。我想,人生的选择,是否正如旷野与城市的选择一般?截然相反的两个选项,将引领你走向完全不同的两个极端。
城市的生活方式是满足物质需要,是多数人选择的。苏轼曰:“我随众人”,而我不随苏轼。可我也不属于那种孤僻到坚决选择旷野的生存方式——即满足精神需求的人。我选择中庸之道。“大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旷野与城市何尝不可兼得?无非是个心的境地罢了。心在野则人在野,心在市则人在市。所以,只要心在野而身在市,则即满足了精神需求又满足了物质需求。我认为这才是最可取的生存之道,因为物质令人或者,而若精神完全得不到满足,心死了,则如同行尸走肉。所以,二者兼得,才是完整的人。
篇3:《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我读了旷野和城市的这篇文章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篇4:《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旷野”是乡村,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旷野”,从表面上看,指的是荒无人烟的地方,但它指的却是大自然。
有时候我就在想,是谁想到要建城市的?远古时期的部落不好吗?现在村庄已经没有几个人,城市却没有几个空位了。可能转入也怪于“小康社会”的发展,绝大多数的乡下人跑到城里来打工挣钱。毕淑敏说:“要寻觅出于其乡亲享受的最佳间隙。”我想也就是保持城市与乡村,城市与自然的平衡吧。
我十分羡慕外国的生活方式,白天开车去城市上班,晚上回家吃饭睡觉,循环如此。如果将外国的生活模式稍作改变,我想也就找到了毕淑敏所说的平衡。比如人们生活在乡村,亲近大自然,门前有菜园,白天通过某种告诉交通工具快速进入城市,在城市里工作,每个单位楼下都有相对独立的生活保障设施。晚上城市所有电力设施全部关闭,这样人类的生活将不再需要汽车。
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幻想而已,这其中的某种交通工具可以使地铁等许多快速交通工具,人们生活在城市四面八方的旷野,不仅能避免交通压力,而且地毯环保。我想那时城市不复存在,可以将这个“办公区”设置得更加贴近自然一些。
“天人合一”一直以来是我们的梦想,但面对窗户,改变是困哪呢燃油几乎不可能的。人类永远都是大自然手心里的小东西,它可以随心所欲的改变我们,只是它目前位置比较和蔼一点而已。
《旷野救母》读后感
我读了一篇《旷野救母》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一孕母在去看父亲的途中发现车祸,生命垂危,同行而且精通医术的十二岁的大女儿弗露因为发现母亲静动脉被铁片刺破了,为了不让妈妈有生命危险,在没有估量输血机器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血输给妈妈,让母亲和死神擦肩而过,母亲得就救了,自己却因输血过量而没能拉着妈妈的手在一起了。
这个故事使我受益非浅,女儿为了让妈妈活着而牺牲自己的精神是我们小学生所缺乏的,为了让亲人活着而牺牲自己,我们可从来都没有想过,有时还认为妈妈爸爸很烦,但我们想过吗?我们的生命是妈妈爸爸给的,没有他们哪里有我们呢?难道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当然不是,爸爸妈妈的生育之恩,我们一辈子也还不了的,在我们生病住院时,父母不分昼夜的守护着我们!生命垂危时,他们甚至牺牲自己,难道反过来时,我们如果不去救爸爸妈妈,那我们还有没有人性?就算我们还没有生命垂危过,但亲人们垂危时,我们也得守护,我们不能把他们送给死神!
这个故事还让我懂了另一个道理,弗露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时,从开始时的惊慌中迅速冷静下来果断采取措施,运用平时学来的抢救技能,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为母亲获救赢得时间,不像我们这些同龄人,遇到相同的事时不是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就是被吓得哇哇大哭。即使想帮助母亲也是帮倒忙,越弄越糟。而弗露却能沉着地对妈妈进行抢救,甚至牺牲宝贵的生命,说明我们同龄人还需要向她好好学习,学习遇到事情冷静,为了救母亲而牺牲自我的精神。
虽然弗露走了,但她的精神教了我许多许多的东西。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一)
我读了旷野和城市的这篇文章,有一些想法。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二)
读了这片文章后,我认为旷野是人类城市的祖先,没有旷野就没有城市。旷野是宁静的,城市是喧嚣不已的,为什么?
旷野是人迹罕至的世界,旷野是动物的世界,城市是人类的世界,城市在无限的扩大。据资料显示,地球上有29%的陆地,这其中就有1/3是沙漠,我们停止开发旷野,不如去开发沙漠。沙漠的面积在以每年6万千米的速度扩大,照这样下去,我们不停地开发旷野,沙漠就会不停的扩大,到时候没有了旷野,只有沙漠,那是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一定会谴责那个提议开发旷野的人,是他把我们害成这样的。
大自然是地球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境,为什么乡下的空气比城市的空气新鲜呢?那是因为城市里过于现代化,到处都是汽车尾气,如果没有绿化带,我们可能已经二氧化碳中毒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个公益广告,一位老爷爷在锄地,本来有很大的一片田野,可是随着我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立交桥、高速公路、高楼大厦越来越多,田野的面积不断地被减少着,最后只剩下一点点了。看过这个广告后,我感慨万分:如果没有了田野,没有了氧气制造机,我们有那么多的现代化设施有什么用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了旷野,城市也会不复存在,让我们来保护这个世界吧!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三)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这本书由不同背景的社工参与写作。除了广泛的地区和社会差异之外,有些人已经从事社会工作超过三分之一世纪,也有刚毕业不久的社工;有些人在高度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场景里工作,也有人仍在探索社会工作的定位和角色。作者们任职的单位也非常多样化,有在社区组织、服务机构的实务最前线的,也有在学院搞教学和科研的;有的人投身社会工作服务的第一场所,也有人在别的专业主导的第二场所里工作。由于不同地区的职业化过程不一样,引致彼此对社会工作的角色、定位、专业活动范围和性质持有不同的看法。每位作者谈到的是自己的故事和看法,虽然都能够反映社会工作的一个方面,但并不代表社会工作者整个群体。我们深切体会到,现阶段在中国界定什么是社会工作、谁是社工,本身是极为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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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本书的内容来看大部分作者都是从自己与社工的机遇开始,之后是学习深入实践,在困难中成长,最后是自己的独特见解。这也说明了大家在社工路上相似的经历。从港澳等地的社会工作者的诉说中,我看到了内陆与港澳的差距。港澳的社会工作的发展早于我们也比我们过早地形成了体系,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有着比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和见解。不过,不管是大陆还是港澳台社会工作都渗透着同一种理念“社工不是学理论,而是做出来的”。
社工需要实践,本书中张燕将社工比作拾海星的人,她从与社工的机缘巧遇写起让自己在助人自助中重拾了自信,找到了人生的价值,之后在大学参加社会实践帮助精神病患者,虽然收到一些成效但是作者还是对自己这样评价:实践的过程缺乏专业性作为一名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有限,这也告诫我们以后参加学校实践中注重我们处理问题的方法和经验,让事情有实际性的改变。
社工需要社会的支持和环境的认可,从大部分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工作的路途艰辛和社会的认可度较低。一些社会制度的不健全影响着我们在社会工作中的地位,社会环境制度让我们的理想抱负一点点磨灭,以致最后失败或无力的结局,所以长远看我们中国的社工之路比西方要长。
社会工作需要自我的肯定,虽然环境条件有待提高,但作为我们自己要对社工有信心,我们要在社会中改变自己,在工作中进行反思,社工既需要周旋于机构的权利框架内,又要尽力争取公平,公义的社会制度,这就需要很大的智慧和勇气。
通过这本书,我想我们现在想得不是如何得迷茫,当然这也是我们社工人必须经历的时期,我们的社会工作之路才刚刚起步,我们要做的就是用饱满的热情努力学习知识,收获点点滴滴。(武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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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我读了一本好书,名字叫《旷野的呼唤》,里面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它是南方的贵族犬。
巴克在主人的照料下,变地高大强悍、体重出众。主人的花匠助手把巴克骗到了寒冷的北方,经过一场场艰难险阻的磨练,让它变成了一只野性勃勃的原始狗。它目睹了人间的冷酷无情,也学会了只求活命而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这让它变成了领头雪橇狗。到这里故事还没有结束哦,巴克用自己的耐心和拼搏取得了狼群的信任,最终当上了狼的首领。这让它释放了自己最原始的野性。
读了这本书,我感触很深:一条狗能放弃过去美好的贵族生活,在凶残的环境下勇敢拼搏,生存下来。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我们要勇敢的面对,而不是去退缩,只要努力的付出,就一定会有很大的回报。
我们大家都要向这条勇敢的狗巴克学习。
如果你由于一个命运的戏弄,从那丰衣足食的温暖家中孤身一人来到那天寒地冻的代牙海岸,或者沿着北方勇敢的淘金者的脚印与尸骨,来到常年气温在零下30度的育空河畔。你将会如何?在极其恶劣的天气下,你还能有勇气和把握生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吗?
主人公猎犬鲍克同我们一样,是住在温暖的加尼福尼亚的一个大法官家中,是一条圣贝纳种狗和苏格兰种牧羊狼犬完美结合,它体重有140磅重,他的职责只是陪伴法官大人以及陪法官的孩子们玩耍,正是这种贵族式的生活为它在以后的艰苦生活中储备力量。
命运对所有生物都是一样的,它总是给暂时生活美好的的人当头一棒,而赋予那些暂时处境危难但又努力寻求改变的人神奇般的力量。那年秋天就要结束时的一天,大法官去开会了,孩子们则在筹备秋季运动会,而一个园丁,正确的说是一个赌徒,由于输光了钱,于是把鲍克卖出去。他下手了。当绳子勒到鲍克的脖子时,他以为仅仅是一个游戏,因为它认为人的智慧是他望尘莫及的。当一个陌生人把他带走时,他终于忍不住,愤怒的一吼,但遭到绳子勒得更为紧了,他终于扑了上去,但陌生人竟巧妙的一甩,把他打翻在地。他平生第一次遭到打击,他感到无比耻辱和愤怒,又冲了上去,但脖子上的绳索越勒越紧,终于他昏厥了。
几经转手,鲍克到了一个身穿红卫生杉的训狗人手中,他被解开了绳索,几天积累的压抑、愤怒他要全发在那红卫生衫的人身上。他扑了上去,用劲所有力气,但那人手中有棍子,棍子就是权利的象征。他对鲍克狠烈而巧妙的击打,鲍克几次进攻都被打了回来,并弄的全身是伤。还有一次,那棍子击中了他的鼻子,这一下他承受的巨痛是无与伦比的,前几次的击打与这次相比就微不足道了。最后几次进攻是徒劳的,那人从容不迫的打击,简直要把鲍克打死了。终于鲍克放弃了进攻,他也不能进攻了,身上几乎没有一块完好的肌肉了。这次挨打在他思想中,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也是他生活的一个分水岭。那就是,如果人的手中有棍子,那最好服从。
几天后,鲍克被带往了遥远的代牙海岸,开始了残酷的新生活。在那里,他也亲眼看到了一只狗被打倒,而被其他狗撕成了碎片。他明白了,在这遥远的北方,永不能被打倒,否则生命就将画上句号。他懂了许多东西,看到了真正残酷的世界,那些身体软落的狗们早就死去了,而在这北极世界中只有强壮的狗与人。
气候对他是最大的考验,也正因为寒冷的气候,我们的朋友鲍克这位南方来的狗,并没有由于气候的原因而死亡,反而,由于呼啸的北风,和零下30度温度使他松软的肌肉变得强硬了。他身上没有一块多余的赘肉,吃下去的食物立刻会转换成能量。 往往艰苦的环境能塑造真正的英雄,鲍克正是如此。在一场争夺领头狗之战中,他凭着更为狡猾的战术和凶猛的撕咬,令凶猛的野犬斯帕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战争中失足,因为倒下之后必定会被其他犬类撕成碎片,斯帕斯也不例外。这生动的表露了大自然那弱肉强食的真实残酷本性,同时也令我深思,难道这世界中只有那残酷的打斗和无情的搏杀吗? 鲍克在夺得了领头犬之后,与其他雪橇狗一样,日复一日的工作着。但由于主人的更换,它们由于长途往返跋涉,疲惫不堪,并没有好的食物储备,它们根本无力在往前走了。最后一次倒下,鲍克与其他狗们实在无力拉雪橇了,身体内部所有的能量早已耗尽,面对那狂野的暴风雪,和主人雨点般的棍棒打击,鲍克爬不起来了,它身体中的生命之火在渐渐熄灭,但就在这时,一个令鲍克懂得了令一个思想的人出现的,他就是桑德一个普通的掘金者,他拼命用自己所有能力,把奄奄一息的鲍克救了出来。
在与桑德相处了的日子中,鲍克懂得了人类的一种独有的情绪爱。这是不同于在大法官家的那种爱,这是一种相互关心,互相关怀的爱,鲍克喜爱桑德,甚至离不开桑德,它不让桑德从它视线中消失。一次它帮助桑德,吓退了那脾气极恶、心肠狠毒的坏蛋伯顿,救了桑德一命。这不是那种由于责任而在一起的关系,不像与大法官,毫无疑问,这种感情已经升华了。
他们曾同经艰险,落入水中,但由于彼此的默契,而最终化险为夷,他们之间的关系甚至好比一对情侣。我也惊讶的发现,人与动物也能如此融洽,似乎与这残酷的世界格格不入。但是,鲍克是一只狼犬,它最终还是要回归自然的。现在,桑德这个用人的情怀、爱护紧紧的束缚了他,这是在寒冷的荒原不多的情思,更不同的这是人与动物。 故事的结局略微凄惨,而又带来无限思考。桑德死了,他的同伴全死了,甚至连其它的雪橇狗,也都无一幸免,被野蛮的土著人叶海特人所杀。当时鲍克正于捕食一只雄麋鹿,当他归来时一切都晚了,他怒吼了,这一生中,它只怒吼过两次,第一次是刚被人抓来时,那稚嫩的吼叫,不成气候。而这一次不同,它为桑德而怒!一百码处,当叶海特人正庆贺胜利时,灾难已经降临,在他们还没反应过来时,鲍克已经扑了上来,几个叶海特人的脖子立刻被撕开了一条长长的口子,它鲍克曾认识到,与手拿棍棒的人打架是一件多么愚蠢的事,但是它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死去了,它也就把生命置之于外了。虽然叶海特人也十分努力的追打,但鲍克在他们中间胡乱撕咬,无数人倒了下去,它的速度根本无人能及,它疯狂了,它动物的兽性已被激发,它感到原来人也是如此,不堪一击,若没有武器,他们根本一无是处。叶海特人害怕了,鲍克那毫无顾忌的打法是他们无法近身,在死去无数同伴之后,落荒而逃。鲍克笑了,他看着地下成排人的尸体,发出嚎鸣。最后的束缚没了,鲍克还是属于自然的,它在荒原的狼群中,成为当之无愧的头狼..
鲍克的故事我终于叙述完了,其实这故事的本身,就能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育。其实我们就像社会中那一个个鲍克,我们如今的生活与鲍克在大法官家中毫无差别,但我们终究要走上社会,虽没有北极圈寒冷的生存挑战,但社会的复杂,人心的逼寒,似乎较那寒冷更胜一筹。如果我们努力过,就会取得相应的成功,最后我们将接受爱的洗礼,像鲍克与桑德一样,鲍克只是更赋有传奇色彩罢了。我们追求过什么,也会相应失去另外同等的东西,最后失去的则是时间、生命。短短人生几何,我迷茫了方向
故事还从另一个角度述说,那就是人、动物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放大点说,就是那个永久的话题人与自然。本文的作者是19世纪末、20实际初美国一位赋有民族色彩的作家杰克.伦敦,在他的作品里,人就是一种智慧的象征,是动物眼中的神,在那个时代确实如此,他杰克.伦敦也曾淘过金、作过水手,有许多经验。人与动物是不平等吗?我不这样的想,人又有什么权利拥有世上所有生物的任意宰杀权呢?以人标准来看是不行的,以动物的法则看来似乎可以,但如果人用动物的标准,那又与动物有什么差别呢?若动物、自然毁灭了,那人的将来又将如何呢? 北极圈的荒原中,不朽的鲍克在旷野中,无尽的呼唤;如今的世界中,稍有远见的人类在为自然,善良的呼唤。
当一个人需要光亮的时候,他是积极的;当一个人找到光亮的时候,他是无畏的;当一个人追逐光亮的时候,他是可敬的;当一个人给予别人光亮的时候,他是温暖的。
向着光亮那方,这书名令人不禁浮想联翩,刘同给那方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因为每个人的光亮不为相同,并为之努力的方向也不会相同,这样来说,向着光亮那方之后你要做什么,取决于你自己。光亮那方的那片天地属于你。
刘同可以说是我最喜欢的作家之一了。从《谁的青春不迷茫》到《你的孤独,虽败犹荣》再就到这本《向着光亮那方》了。这是青春三部曲,在刘同的眼中,我们的青春都一样,迷茫,孤独,有光亮。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诠释了属于他的小青春,在这本书中,他向我们缕缕展示了世间的冷暖,朋友,亲人,陌生人,爱人,这些都是生活。正是这些人物再加上一个看似孤独迷茫的你,才会有了如今的现状。
点亮微光向前行,不论你迷茫也好,孤独也好,相信你总会找到一盒火柴,点燃那小小的微光来努力眺望于未来的世界,可无奈眼前的烟雾太过浓重,你只能举着那小小的火柴孤自一人穿行于间,可是你会慢慢发现,你点燃的微光就是你那还未完全蓬勃的却又即将呼之欲出的信念。正因为有了这些微光、信念,我们才会更坚定地往前走。正如刘同所说的那样,向着光亮那方,寻找、奔跑、拼搏、冲刺,直至无限接近于光亮。
在刘同的书中,你要始终相信,你是一个始终看向美好的人,那种身上,脸上能自带光亮的人。或许在你的身边,你并不是唯一一个这样的人,但却是最早用光亮照进我们内心的人。我们要学会让光亮去寻找光亮。在无尽的光亮之下,掩盖的是你那原本孤独迷茫的内心世界。有许多时候,我都在自己问自己,到底我所追求的是什么?是我的未来,还是我内心从未唤醒的细微光芒?
的确,我们都是普通人,没有先天优越的条件,没有养尊处优的环境。我们的每一天,都要靠自己努力,逐日度过。自漫长无涯的人生中,寻找微光。从小普普通通的我,经常犯错,知道错了就哭,这事到现在还是成了妈妈闲谈聊天的乐趣。可是那时的我或许并不明白吧,犯错误要学会改正而不是哭泣。但是,在于现在的我看来,那泪水在眼眶中滑下的那一刻,如若有阳光,一定也是闪光的。有些时候,在你的错误背后可能就存在微光。
有些时候是你不愿找寻,不是他不存在。
这里有17个故事,也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关键词。这里有朋友、老师、父母、亲人,这里有迷惑交集的关系,这里有从小到老的梦想和希望。多多少少的人们呵,像是雷同的漫漫人生,却又毫不相似。我们都要经历青春的迷茫,与孤独握手言欢,从负隅顽抗到冷静旁观,拨开遮蔽的迷雾,发现每朵乌云都镶着金边。这世上无论好与不好的事物都存在微光,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确定自己的内心并向着光亮那方
谁的青春不迷茫,迷茫背后是光亮。
我想知道你,也想知道自己,在通往未来的路途中,是否能点燃那些微光,一直向着光亮的方向前行。
范文一
印象最深的是狂人日记、孔乙己、一件小事、阿Q正传四篇,但记忆深刻的一句话是《故乡》结尾的那句: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鲁迅在自序里写当时国人需要拯救。从对中医的迷信写起,说中国人需要医药上的生理解救,然后写到在日本看电影国人思想的愚昧,弃医从文,要从思想上拯救中国人。
相信当年肯定有人对鲁迅的行为不屑一顾。
但鲁迅怎么说:横眉冷对千夫指。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读鲁迅的作品,依然有感动、愤慨、豁然的情绪,而那些非议鲁迅的人呢,谁记得。
鲁迅说,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他是第一个走这路的人,当时当下被误解、被攻击、四处碰壁,但过了这些年,我们都只记得他,读他的作品,而不会记得那些非议他的人。
一条路,要成为第一个人走这路的人,不仅要有勇气,要有耐心,更要一颗强大的内心,能担得起所有的非议。
要知道,十年百年之后,后人真正看到的,只有构成系统的作品,不是散乱的作品评论。评论别人太容易了,大家都能做,但能正在坚持下去写出好作品、干成大事的,太少。能不能做到,是一回事;做得好不好,是另一回事。
现在社交网络不比从前。从前鲁迅写文章,都是与人隔空对话,在报纸上骂,稍微还有点门槛。现在大家在社交网络上稍微对什么有意见,都能直接留言、评论。
现代社会,如果你想干成一件事,内心素质要非常豁达。
如果你真想干大事,聪明点的话,请戒掉社交网路,孤独地走你想走的路。
范文二
《呐喊》是鲁迅先生自《狂人日记》后的第二本经典小说集,它是中国的名著,同样也是世界的名著。这本书中有些文章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例如有《故乡》,《药》,《孔乙己》等等。
在《藤野先生》中鲁迅先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在日本东京留学时,看到和听到当时中国人民的麻木不仁从而使鲁迅先生强烈的爱国意识苏醒,医学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因此他弃医从文,从此投身文学的知识宝库中。鲁迅先生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八个字来概括了那时的中国人民,以及对于他们的怜惜和悲伤。
《孔乙己》中那个因为家境贫困好吃懒做,无所事事,社会层次低而又向往社会上流阶级的生活的孔乙己,在澡堂是人们取笑的话题,在生活中常常以偷为职业,最后因为偷了有钱人的书后被打折了腿,还是默默地离开了人世。
《故乡》中那个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的豆腐西施,还有和剧中主人公从小玩在一起的那西瓜地上银项圈的小英雄闰土见到老爷时欢喜而又凄凉的神情,从而体现了当时麻木的人民在受到封建势力压迫和打击下的情形,而《药》则更能够淋漓尽致地表现这一点。文中凶暴残酷的刽子手康大叔,因为小儿子小栓的痨病而拿出所有家档去买了个人血馒头的华老栓,和那些在茶店里议论纷纷的茶客,但是文中最不幸的就是因为革命而被处死,最后用自己的血作了人血馒头而牺牲的人,这一切的一切都说明了当时社会的状况,康大叔的残酷,卑鄙,仗势欺人。华老栓的愚昧,迷信,麻木,茶客们的盲从和人与人之间的势利,夏瑜的英雄气概,但是完全脱离群众的革命是无法成功的。
当然,在《呐喊》这本书中,像这样的文章还有许许多多,鲁迅先生写这些文章是为了让当时的中国人民看了以后,能够清醒过来。鲁迅先生用幽默而又带有讽刺意味的语言,愤怒而又带有鼓励的语气,激励着当时半梦半醒的中国人,用带有指责和批评的语言,说明当时社会的黑暗,表现了鲁迅先生急切地希望沉睡中的巨龙中国,早日苏醒,重振中华雄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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