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夏洛克》观后感
1969年,美国拍过一部以文革为背景的电影叫《主席》。格里高利派克演一个美国生物科学家,受命潜入中国窃取一种生化酶配方。这部荒腔走板的电影里面有两场戏最搞笑。
第一场,派克抵达香港当晚,就有一个中不中洋不洋的女人进了他房间色诱他:我买了两百只蝴蝶,新鲜的,当我享受轻微运动时,它们就飞走了;如果你很安静的话,它们会飞到你身上,用翅膀拍打你的身体
第二场,派克到北京,受到毛主席接见,整个接见过程那是相当热闹,因为派克和主席是一边手上乒乓一边嘴上较量的,让人印象深刻的是毛主席的长相和格里高利的球艺。
这两场戏虽然搞笑,不过在欧美影像的中国表达中,很有代表性。最近大热的英剧《神探夏洛克》让人欲罢不能,福尔摩斯和华生的关系尤其引人入胜,不过,第一季第二集中讲到中国的段落实在荒诞到死,唐人街黑莲教,慈禧的玉簪,杂技杀人,沙漏夺魂,现代伦敦穿越到黄飞鸿时代,这么潮的福尔摩斯遇到这么假的中国,当然很难看,搞得网上很多人感叹,英美编剧的中国功课太差!
不过,因为这功课实在太差,让人又觉得,在这么摩登的英剧中把中国表现得这么黑,不是编剧太不懂中国,而是新一轮的妖魔化中国又在发育。
这不是半个世纪前,中国人跑到欧美,蓝眼睛白皮肤的要问我们,皇帝还在紫禁城?中国现在是互联网上最热的词,很多最高级在中国,很多超大腕在中国,中国人到处走,孔子学院到处开,中国是新的令人害怕的力量,所以,不知道中国已经不可能,但可能的是,欧美联手重新妖魔中国,像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样。
于是,各种国家的黑帮喽喽身上,我们看到武这样的中国字文身;偷渡的集装箱里,我们看到中国人的尸首;恐怖分子的联络名单里,我们听到中文发音,一切,就像史蒂文索德伯格的新电影《传染病》,隐隐约约,中国似乎成了传染源。
而且,这一轮影像抹黑比上个世纪更甚的地方在于,这次欧美上下出动,大牌小牌一起上了,情形也像《传染病》。索德伯格在这部意思不大的电影中,出动了建国大业似的明星班底,格温妮丝刚出场就死翘翘,其他奥斯卡影后影帝也没什么好下场,换言之,他们的美人帅哥死越多,传染病源也就越可恨。这跟日本人拍太平洋战争一个逻辑,中国人杀了那么多日本人,日本人就只能报仇了。嘿嘿,神探夏洛克在中国人手里吃苦头,福尔摩斯的粉丝能喜欢中国人吗?
这是新世代的影像战争吗?我不知道。只是,最近香港大陆颇有一些摩擦,我想说的是,在新的国际环境里,咱先团结起来吧。《主席》这样的电影中,美国人对香港的情色想象和对大陆的政治想象,不过是一体两面,这就像,美国人演我们的《红色娘子军》,迫害吴琼花的,是共产党。所以,欧美影像中,有时候我们听到广东话有时候听到普通话有时候听到台湾腔,意思一样,类似《殊途同归》中,一个死了儿子的女人打了很久的官司都没结果,女人气急之下烧了工场,老板问责问不到,只好叫道:谁的责任?都是中国人的责任!
新一年,我们会有更多机会听到诸如此类的台词,大陆香港逃不开,台湾也一样,比如《天地大冲撞》中,我们就听到:什么美国的苏联的,都是台湾造的!
《神探夏洛克》观后感
夏洛克福尔摩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他曾经无数次的被搬上银屏,全世界一次又一次为这个聪明,倨傲,不可一世却又很寂寞的天才侦探所折服。Doc.华生,是和福尔摩斯一样的人,同样寂寞,没有人理解的他们成为了一生的朋友。
相对于以前看的福尔摩斯,新版的给了我不一样的感受。同样的人物,却搬到了21世纪的今天。不得不说,编剧和导演将这种关系处理得很好,所以我并没有觉得福尔摩斯在现代有什么样的不合适的地方。
现代版的福尔摩斯同样具有令人折服的魅力。他与Doc.华生强强联手,破解了一件又一件奇案。虽然他与华生志同道合,但是双方相处的过程中总是有很多的矛盾,但是这样的矛盾却使得双方越走越近,成为终身不变的好朋友。华生总是在不停地陷入与不同女孩的交往中,那是因为他渴望一个家庭,但却总是因为夏洛克的要求而放弃与女孩子的约会或者是在约会过程中寻找线索,往往闹出很多的笑话,最后与女友不欢而散。每每这时,夏洛克就是一副幸灾乐祸的表情,而华生总是很苦恼地看着夏洛克。有些时候华生真的很生气了,但是却又无可奈何,每当夏洛克告诉他哪里有新案情的时候,他还是会义无反顾地前往。这或许就是华生能够与夏洛克一直做好朋友的原因吧,两个人都有强烈的想要破解谜底的意识,即使表现不一样。夏洛克也不是没有感情的动物,只是过分的理智让他常常不会轻易表露感情。这点只有华生才明白他。但是在面对艾琳艾德勒的时候我不清楚夏洛克是怎样的情感,毕竟对方是个难得的美貌又聪明的女人。艾琳的魅力几乎无人能敌,福尔摩斯对她的情感谁也看不出来。夏洛克似乎对谁都不伤心,甚至对自己,他所关心的只是如何破案。但是,不难看出,他对华生的友谊是真的,要不也不会再华生遇险的时候慌了阵脚。华生对夏洛克也是如此,他们两个在危险时刻总是能够互相帮助,总是能够想着对方。我想,华生对夏洛克应该是又爱又恨,他佩服夏洛克的才华,欣赏他的破案能力,他是唯一认同夏洛克并相信他的人,夏洛克对华生应该是以真正的朋友来看待他的,他对华生是100%的信任和依赖,他在危险的时候总是想着不让华生一起去,自己去面对。所以,夏洛克和华生是难得的真朋友,好兄弟。
看完这部电视剧,总觉得是一种精神上的享受,英国式的幽默时常让我哈哈大笑,紧张的案情发展又常常让我屏住呼吸。真的很喜欢夏洛克和华生,真的希望现实中也能够有这样的人存在,更加希望的是我能够像夏洛克一样找到华生那样的好朋友。
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不曾忘却的经典影视片段,一般来说观看之后都会有不少心得感悟,观后感就是看到了有了想法就写下来的东西。写观后感同样也是在帮助我们增进自己对作品的理解,您一定在思考如何去写作品的观后感吧!下面是读后感大全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福尔摩斯观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这几天,我刚读完《福尔摩斯探案集》。故事里的主人公——福尔摩斯在生活中观察一点一滴的小事,从而进行推理,并想办法得出答案。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是个叫做“蓝宝石之迷”的一章。
在圣诞节的第二天,华生去看望福尔摩斯。福尔摩斯正在研究一个在街头争吵的男人留下的一顶帽子和一只鹅。由于鹅快坏了,所以福尔摩斯把鹅拷了吃,在吃的时候惊奇地发现了一颗蓝宝石,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探察,明白这颗蓝宝石是一个人偷来的。福尔摩斯又开始了寻找小偷的旅途。他凭着生活的经验和对小事的观察轻而易举地找到了罪犯。由于这个人是第一次偷东西,所以福尔摩斯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们也应该学习福尔摩斯,做一个爱观察的人,从生活中的小事或许就可以找出答案。并且勤于思考,给别人机会,不要因一点小事就大做文章。
寒假中,我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
这本书主要讲了私人大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与他的助手华生与邪恶势力作斗争的故事。主要有这几件大案:血字研究、四签名、最后一案、空屋历险记、巴斯克维尔魔犬、红圈会等。我们就来讲讲这血字研究。
我们先认识一下作者吧,他的名字叫阿瑟。柯南道尔,是19世纪末的一个英国侦探小说家,由于成功塑造了福尔摩斯这个角色,而被称为侦探悬疑小说的鼻祖。
回到正题。这一篇《血字研究》是柯南道尔于1887年创作的小说,也是他第一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作品。这篇小说主要讲了华生和福尔摩斯经过华生的朋友介绍,在一个地下室里相见。不久,他们就在贝克街22号这栋房子里居住下来。福尔摩斯的侦探推理能力令华生惊讶不已。不久,葛莱森上校请福尔摩斯侦破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凶案现场死者的旁边有一枚结婚戒指;墙上用血写着rache即复仇字样。福尔摩斯出其不意地抓获了杀人凶手侯波。
这篇小说令我感触最深的就是福尔摩斯的勇气。他不怕困难,敢于斗争,能根据情况判断出当下的形势,更能对任何事情做出大胆的猜测。在这里摘录几句福尔摩斯的名言:1、我认为人的脑子本来象一间空空的小阁楼,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家具装进去。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各样的破烂杂碎一古脑儿装进去。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被挤了出来;或者,最多不过是和许多其他的东西掺杂在一起。2、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大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了。
由此可见,福尔摩斯是一个勇气+智慧+准确判断+传奇色彩的成功人士。
让我们向柯南道尔、向福尔摩斯致敬!
近段时间,我用六天的时间读完了个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故事集》,觉得[英国]的作家柯南道尔写的非常精彩。
书中主人翁福尔摩斯先生是一个才智过人、善于推理,侦破了很多案子的著名人物。他利用观察、发现、推理的方法破了《血字研究》和《带斑点带子》等案子,利用询问和跟踪的办法破了《失踪娘》和《神秘的客人》等案子。我看了以后受益非浅。如果你读了这一些案子的侦破经过以后,也会陶冶你的情操,开发你的智力,增强你的勇气。
我们要学习福尔摩斯先生,学习他仔细观察,善于发现,勤于思考,多用推理的方法来探索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同学们,来看《福尔摩斯探案故事》吧,来满足你的求知欲望,这是促使我们学习的最佳方法,培养我们良好习惯的有效途径,我们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这是一本推理、悬疑、惊险并重的侦探类的书,它的作者是阿 . 柯南道尔,英国著名的侦探小说家,被誉为 “ 侦探小说之父 ”的 他塑造的小说形象--夏洛克.福尔摩斯智勇双全,具有非凡的智慧和才干,他以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调查研究与狡猾的罪犯做斗争,为社会伸张正义。福尔摩斯对音乐也很感兴趣。
福尔摩斯破获的案件成千上万,我最喜欢的一案时《铜山毛榉案》,这个案件仅是一位叫维奥莱特.亨特的女人是否应邀为家庭女教师而已,没想到,这一切的背后竟有不可告人的因由,我之所以喜欢这篇故事,是因为这篇案例不仅刺激,惊险,而且历经波折,才使真相浮出水面,福尔摩斯在这个案件中,细致的观察与严密的思考使福尔摩斯又一次塑造了他那英勇的形象。除了此类案件,还有身份案,血字研究,三k党等案件,一件件惊险的案子,一段段离奇的故事,夏洛克.福尔摩斯与他的助手华生用他们的智慧穿破了一个又一个惊天阴谋!
你可能会说,这么优秀的人应当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吧?我不得告诉你,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位侦探的结局大致是,福尔摩斯与罪犯莫里亚蒂博斗中,坠入悬崖身亡。在前言里,我找到了这样一段话,当年,柯南道尔为了中途结束他的小说,在一次探案中让他的主人公殉职。有许多狂热的崇拜者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无奈之中,柯南道尔只好让主人公在接下来的一部小说中死而复生。
由此可见,夏洛克.福尔摩斯在读者心中的位置。合起书本,惊险的情节仍记忆犹新,我想《冒险系》恐怕是最精彩的部分了。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大侦探形象,我永远会记住这位伟大的侦探。
我今年十月六号满十周岁,我是一个活泼可爱勇于探险的男生。
我最近特别迷恋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已经看了5本了,每一本故事内容都惊险刺激,我喜欢福尔摩斯冷静的大脑,缜密的思维和富有逻辑性的推理,破了一件又一件的犯罪杀人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在观察案件的时候,都带上一个清醒的头脑和一双火眼睛睛来认认真真地观察每一个线索和角落,让我敬佩不已。还有,他和其他的人共同断案,共同努力,最终抓住了狡猾可恶的凶手,维护了正义,也让我知道团结的力量是多么的伟大,我的班主任许老师也经常教导我们同学之间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他还有一个得力的助手----小狗透比,它灵敏的鼻子帮助福尔摩斯他们度过了重重难关,福尔摩斯的故事不得不叫人佩服。
每天妈妈送我上学的路上,总会碰到一位不认识的大姐姐和她的妈妈,每次我都会观察那位姐姐,从她的外表我能判断她是一位足球爱好者:第一:她黑黑的皮肤,高个子,扎着马尾辫,精气神十足就是那种很美很飒的样子。第二:穿着打扮一般都是特别的宽松运动,这也是很多喜欢运动的人的特征,而且非常喜欢穿短裤,当然是那种到膝盖的,这也是为了踢足球做准备的,还有那双黑色中有几条白斑纹。酷似斑马一样的足球鞋。第三:就是想装都装不出来的动作了,那就是在地上见到一个瓶子或者瓶盖子,甚至一个小石子,都想踢上两脚,(足球里的一个花式动作)还有不由自主的走小碎步!一般女生是不会做这个动作的,但喜欢踢足球的女生一般都会做。果不其然在一次课后休息时间我来到操场玩碰到6年级的姐姐们在足球比赛,我问了旁边观看的哥哥,才验证了我之前的判断,电梯里那位姐姐就是足球队的。
听完这些话妈妈都惊呆了你是怎么猜到的呢?相信看过《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场景:在福尔摩斯与华生见面时,就立刻辨别出华生是一名去过阿富汗的军医。福尔摩斯为什么能够那么快地辨别出来面前的这个人就是一名军医呢?是观察。敏锐的观察力。
读完这本书,我应该学习福尔摩斯的聪明机智遇事沉着冷静,坚持不懈的精神。在生活中,不管同伴遇到什么困难我们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们,将爱心传递,建构一个和谐文明的大家园。就像德国大诗人歌德说过:读一本好书,就等于和一位高尚的人对话。我们应该从中获得知识,才能使自己有更大的本领,像福尔摩斯那样做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福尔摩斯】是欧美侦探小说的早期经典之作,他跌磅起伏情节,镇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心里分析以及福尔摩斯这个家喻户晓的侦探形象。
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引起广泛的欢迎,不单单因为故事情节吸引人,小说还揭示了社会的现实问题,并在艺术上开创了侦探小说的先河。其文学成就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一)把社会犯罪与政治制度、道德观念结起来。柯南·道尔创作的侦探小说从多个侧面反映了英国社会存在的问题,宣扬了人道主义、善恶报应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主义观点,这些无疑受到了读者的广泛欢迎,也充分显示了柯南·道尔进步的人生观与其作品的社会意义。
(二)塑造了鲜明的文学典型。柯南·道尔的作品成功地表现了“文学是人学”的观点。他笔下的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私家侦探,他脚踏实地的生活在英国社会中。
(三)创造了侦探小说的严谨结构。侦探小说常见的败笔在于案情看似神奇,实际缺乏逻辑推理,常常有“神来之笔”,结果让读者在回味中感到案情的不可信。而柯南·道尔的70部侦探小说都建立在逻辑推理上,他善于在构思和布局上埋下伏笔,使整个故事更加曲折离奇、引人入胜。
福尔摩斯的正义感使我佩服,他坚持不懈的精神更让我肃然起敬!每接一个案子,福尔摩斯都会倾尽全力去解开谜底。其间不仅有案子本身的离奇,还有作案者的干预和阻挠,被邪恶冲昏头脑的他们甚至想要结果福尔摩斯的性命……当我们欣赏福尔摩斯的精神之余,别忘了,要成功,总该从坚持不懈开始,也只有坚持不懈,才能让我们最终走进胜利的殿堂!
一个月前,爸爸给我买了《福尔摩斯探案》这本新书,我仔仔细细地端详了一番,作者是英国著名作家柯南道尔,整本书共有304页。
这本书讲了福尔摩斯一生中最著名的四个故事: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猎犬、恐怖谷。生动地展现了福尔摩斯在侦破为爱寻仇、因财生恨、族人相残和警匪恩怨等一桩桩血案中所表现出的智慧、勇气和力量,形象地展示了正义与邪恶的激烈交锋,良知与罪恶的灵肉搏斗,亲情与法律的两难抉择,爱情与金钱的的现实考验我花了一个月的时间看了一遍,一开始,我还以为真的有一个这么厉害的人呢,最后才发现这个故事是虚构的。
因为这本书的吸引力可以让我忘记任何东西,所以我又抽了整整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把这本书好好地读了一遍。福尔摩斯拥有超常的判断能力,这种能力他从大学就开始培养,所以,他的分析总结能力运用得很到位,每次都从别人不注意的细节入手,从而知道整个凶杀案的全部过程,比如血字的研究这桩凶杀案,他从地上的脚印、烟灰、女人戒指、和墙上学写的RACHE和一个装药丸的盒子便知道整个凶杀案的全部过程,而且每一个线索对应他的判断,他都能够说出道理来。可我就没法跟他比了,记得有一次,爸爸决定减肥,说好这段时间不喝任何甜饮料。一天早上,我在吃早餐,爸爸泡了两杯咖啡,我看到他在一杯里加了糖,一杯没有加糖,爸爸于是问我:我一杯,你妈妈一杯,你说说看哪杯是我的?我犹豫一会儿,先指了指着那杯没加糖的,爸爸问:为什么?我又立刻有指向那个加了糖的杯子,爸爸扑哧一声笑了,说:混充福尔摩斯整本读完了,我都说了不喝甜饮料,你应该看我哪杯没加糖,那杯就是我的。爸爸笑着摇摇头,这个判断能力呀。
阅读了这本书,对培养观察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提高作文水平也将大有帮助。
寒假中,我读了英国侦探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写的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其中他的第一部小说《血字的研究》让我特别感兴趣,故事大意是这样的――
1878年,华生认识了福尔摩斯,当天就遇上了案子,瑞伯被杀。他们立刻赶到现场,“凶手是个男的,身高在1.9米以上英尺,中年人。脚小,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鞋,抽印度雪茄,和被害者同乘一辆马车。”福尔摩斯看完了凌乱的案件现场,立即总结出凶手的特征。不久,又出现了类似的案件,“凶手是同一个!”按已有的线索,福尔摩斯布下“陷阱”,很快抓到了凶手……
福尔摩斯破获了无数的案件,靠的是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慎密地思考分析,得出案件真相。这一点,我可远远不及福尔摩斯。
生活中,我做数学题时总粗心大意,不是题目看错就是加减乘除号搞错;
作文逻辑性也不强,没有细心观察生活中的事,就没有好的题材;英语我也不仔细,总把问号加成句号。那么怎么改正呢?数学应该先把题目读完再写;语文则该细心观察生活中的事,多读课外书;
英语也要分清是回答还是提问。不该错的地方一定不要错,要成为学校年级里出类拔萃的少先队员。
我们要向福尔摩斯学习,做生活中的细心人,千万不要粗心大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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