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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2000字
胡炜
不知道有多少朋友看过这本书、或知道这本书的名字,我是在看《永恒的边缘》一书时,书中提到在斯大林的苏联时代,《杀死一只知更鸟》和《日瓦戈医生》都是禁书,出于好奇,当时就在kindle上购买了这两本书,因为我很想知道什么样的书会成为禁书,可是直到看完了,我也还是没有搞明白。
全书分两大部分,以生活在美国一个小镇上的八九岁的小女孩的视角展开,时间是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后,但种族歧视依然强烈,她有一个大她几岁的哥哥,她的父亲是小镇里的律师,他们一家是白人,但小镇上也住了很多黑人。第一部分一直是讲这个镇上有一家人,屋里住着一位怪人,从来不出门,只是传闻他晚上天黑后会出来,一群小屁孩很好奇,很想知道这个怪人长什么样,可是又非常害怕,不敢靠近这栋房子,更不敢走进去,想方设法用各种法子窥探,都没能成功。
然后进入到全书的第二部分,镇上有一个白人无赖,一家人住在垃圾场边上,靠领救济生活,家里有七八个小孩,这个无赖诬陷一个黑人青年强奸了他的大女儿,法庭指定这位小女孩的父亲、律师为这个黑人辩护。许多白人开始来找这位律师的麻烦,不允许他为黑人辩护,认为他同情黑人,他的两个孩子在学校也因此被别的小孩瞧不起甚至谩骂,但律师一直没有放弃,顶着各种压力坚持去做这件事情。
最后通过法庭辩护、指正,大家明明知道这个黑人是被冤枉的、是无辜的,可是陪审团还是判定黑人有罪。律师没有放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且让这个黑人青年对未来要充满信心,和他一起努力。可是黑人青年绝望了,在监狱里试图越狱,被预警开枪击毙。同时,那个白人渣滓公开侮辱律师,并扬言要杀了他,找各种办法报复法官、警长。
最后把黑手伸向了警长的两个孩子,小镇上有一个集体的聚会活动,有一个演出,小姑娘要穿上道具扮演“腊肉”,他的哥哥陪她去,晚上回家时,在路上遇到了袭击,她的哥哥断了肋骨,她因为穿着道具服而幸免,但是后来发现道具服上留下了很多锋利的刀口。报复他们的那个白人渣滓被刀刺死在大槐树下,警长判定说是他自己绊倒在自己拿的刀上死掉的,但事实是那个从一开始就非常神秘从不出门、从未露面的怪人保护两个孩子,把那个渣滓杀死了。但警长不愿意牵连这个从不露面的怪人,坚持要律师同意他的判断和结论。
整个故事就是这样,所以我到现在都没想明白这样一本书在那个年代的苏联怎么就成了一本禁书呢?至于这本书的名字,小女孩的叔叔给她和她的哥哥买了两把气枪作为圣诞礼物,他们的父亲告诉他们可以用气枪去打任何鸟,但是不要打知更鸟,因为“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园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仓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在书中,那个被种族歧视杀死的黑人就是知更鸟,杀死他的白人就是在犯罪。“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总有什么东西让人丧失理智——即使他们努力想做到公平,结果还是事与愿违。在我们的法庭上,当对立双方是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的时候,白人总是胜诉。这些事情很丑恶,可现实生活就是如此。”律师认为:“这个世界上最让我厌恶的事情,莫过于下等白人利用黑人的单纯无知欺骗他们。休要自欺欺人——这些行为一天一天积累起来,我们早晚要为此付出代价。”“一个白人只要对黑人做了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不管他是什么人,不管他多么富有,也不管他出身多么高贵,这个白人就是人渣。”“我在接受他人之前,首先要接受自己。有一种东西不能遵从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这就是律师一直在坚持的原因。
书中还有一句话我很喜欢,两个小孩刚开始不了解他们的父亲,看见父亲每天回到家里就是读书看报,一点男子汉气概都没有,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才知道他们的父亲当年竟然是小镇上的神枪手,可是他后来从来不拿枪,因为在他看来“带枪就等于邀请别人来射你”,同时,他告诉自己的孩子:“我想让你们见识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发表于1960年的长篇小说,1961年荣获当年度普利策奖。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售出超过三千万册。此书刚出版便获得极大成功,并成为美国现代文学的经典。一名评论家这样解释小说有巨大影响力的原因:“在二十世纪,《杀死一只知更鸟》大概是美国最广为阅读的种族相关书籍,而它的主角阿提克斯·芬奇则塑造了种族正义最不朽的小说形象。”
这部小说于1961年被改编成电影,1962年12月12月25日,影片在美国上映并或奥斯卡最佳影片提名,1963年,格利高里·派克凭借该片获得第35届奥斯卡奖最佳男主角奖。作家哈珀·李(1926—2016.2.19)生于美国阿拉巴马州,曾被授予普利策小说奖及其他众多文学奖项。她与杜鲁门·卡坡蒂是幼年的邻居和一生的朋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她唯一的长篇小说,据说是以卡坡蒂为原型之一创作的,现已成为公认的美国文学经典。此后,她一直隐居在家乡亚拉巴马的小镇上,拒绝各种采访,过着平静的生活。
看完我的这些介绍,即使不看这本书,或许你会去看看这部电影?
今天,我看了一本小说类的书——《杀死一只知更鸟》。在这部小说里,知更鸟是一个象征,许多人都像,一只知更鸟一样,被世俗、被种族歧视等扼杀。
知更鸟,它只是哼唱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从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不在玉米仓里做窝,它也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瓜果蔬菜,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它虽然是小说,但是内容里却涵盖了许多富有深意的内容,其中,包括了教育问题,民主问题,种族问题……
这部小说对知更鸟的着笔不多,今天只有两处提到了知更鸟。
第一处,就是叔叔给杰姆买了一把猎枪,杰姆想用猎枪试试手的时候,他的律师爸爸说了一番话:“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第二处……
孩子们本来也都像知更鸟一样,无忧无虑,但是种族歧视和世俗的眼光,把他们的天性,慢慢的,磨灭,扼杀了。主人公斯库特,有着男孩子个性的女孩,不拘小节,但是,在世俗的眼光下,她是一个没“家教”的孩子,在社会环境的压迫下,她不得不向世俗屈服,改变性格,做起所谓的淑女来。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中,世俗,种族歧视,蒙蔽了成人的双眼,遮住了成人的良心,是非不分,把无辜的人送上了断头台。
实话说,自己拿来看书的时间很少,只有在极少数的恶劣烦躁情绪下才会拿出书来压心,共患难应该算得上了吧,不过还是希望自己能养成读书的习惯,继续加油啦。
读这本书,没有说特别让人提心吊胆或引起其他情绪波澜的,看书背面的评价好像也大多数是涉及公正执法,与主人公斯各特的爸爸芬奇的职业有关,而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却是父亲对两个孩子简简单单的爱。
他是宽容的,尽管芬奇家族祖上荣耀,但他不会要求自己的女儿成为别人眼中的“淑女”,虽然迫于他妹妹三番五次的“劝告”,他强迫过自己去强迫自己的女儿做所谓的“淑女”,可转眼,他就又回到了原来的那个爸爸;他是讲道理的,当斯各特的舅舅因为斯各特与另一个亲戚弗克兰打架而揍她时,她委屈道:“你不听我解释,而我爸爸从来都会问我我的理由”。他是以身作则的,他对谁都能做到礼貌,身为一名律师,他在法庭上和在生活中是一样的,他让孩子们相信何为正义,他同样是正义本身。
记忆中感动的一幕,是主人公的爸爸被一群“坏人”围住,生死攸关的时候,杰姆站到父亲身边的决绝,作为儿子的担当,父子俩达成的无声协议,还有八岁女儿保护父亲的稚嫩话语——真挚无比的亲情,足以打败任何邪恶。
至于被杀死的知更鸟,我认为是黑人汤姆,他没有错,反而在热心地“唱歌”,可是因为成了别人“犯错”的见证者而遭遇了不公平对待甚至失去了生命。知更鸟被杀死,恰恰反映了人们心中正义的标杆失了衡——被残忍现实破坏了。
不正义,不公平,总是存在的,总有人没有做错任何事却要付出代价,但也总有维持正义的人在——文中官司胜利的白人赢的不过是一纸公文。大多数人心中是有杆秤的,是非对错,是明白的;令人寒心的是装聋作哑的人,明知错却不开口不承认不愿意推翻错的人。
好在,正义犹在,阳光总是很好,大多数知更鸟也可以自在地歌唱。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广西师大陈彦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我自去年11月加入小芳老师读书群以来,读完的第六本小说。虽然我在群里表现平平,打卡不是很积极,自己觉得还是蛮有成就感的。在这个浮躁喧嚣的年代,能够和一群素未谋面、但兴趣相投的朋友一起读书、思考,真是件幸福的事情。觉得自己也算是一名读书人了。
这部小说是美国现当代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获得过普策利等多项大奖,它的作者HarperLee也享誉文坛。小说的头两章是对故事的背景、以及即将出场的各色人物的交代,复杂的人物关系加上作者诙谐幽默的笔调让我读得云里雾里的,有些晕。索性重读了第一、二章,并对人物关系列了一个表,才弄清楚。小说作者采用第一人称叙述,以小镇上的知名律师Atticus女儿Scout的口吻讲述了发生在美国1930年代阿拉巴马州Mayb小镇的一起黑人强奸白人妇女案件。围绕这条主线,作者还穿插介绍了当时美国南方公立学校教育体制、小镇上白人和黑人居民的日常生活及宗教信仰等风土人情。总而言之,这部小说如同一幅宏大的美国南方小镇的生活画卷。迫于时间关系,我仅谈谈自己在阅读过程中,触动心灵的人物事件。
可能是与自身经历有关,我对MayellaEwells这个人物给予了特别的关心。她是小说中的一个反派。由于她的引诱和指控,无辜善良的黑人TomRobinson被起诉和枪杀。我一方面痛恨她的愚昧和邪恶,另一方面又对她无依无靠、孤苦伶仃的境遇表示深深的同情。Mayella的父亲BobEwells是小镇上臭名远扬的游手好闲的恶棍。母亲早逝,作为长女的她,要帮着父亲照顾家里一大群孩子。她的家住在小镇垃圾场附近。父亲Bob好逸恶劳,长年靠领救济过活,偶尔还会去森林里打些野味,但是这些钱全被他换酒买醉去了。Ewells家的孩子不上学,每天都会去拾荒,从垃圾堆里捡些破铜烂铁来换钱。
小说里讲到,没人愿意和Ewells家的孩子玩,白人不跟他们玩,黑人也不跟他们玩,这家人在小镇上非常孤立。Mayella19岁半,没有上过什么学,没有一个朋友,但是从作者的描述来看,她内心还是渴望美好的事物,例如,她非常悉心地照料着几盆小花,每天给它们浇水。她所诬陷的黑人Tom可能是唯一一个对她友善的人。Tom每天经过她家门口,对她尊重有礼,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出于同情,他也会尽力而为。可以说,比起经常殴打她的父亲和对她漠不关心的兄弟们,Tom对她好太多了。Tom本该成为Mayella积极向善的外因和动力,但是大概是因为家庭环境太恶劣,而她本人又没接受过什么教育,愚昧无知,又出于性的冲动,她想要引诱Tom。而这一幕被Bob撞见,在父亲一顿暴打下,为了少挨一些皮肉之苦,她编造故事,嫁祸于Tom。在法庭辩论上,Mayella对Attitus的几句日常寒暄的敬语居然严重不适应,认为Atticus是在羞辱她,这说明在生活中,她从未被尊重过。她的人生是残缺不全的。法庭上Atticus据理力证Tom的清白无辜。虽然全镇居民心里都明白Tom是被诬陷的,都厌恶Ewells父女的为人,但是在那个年代,撼动人们心中白人优越论的思想还是非常困难的。绝望的Tom等不及上诉,他在越狱时被枪杀。小说的结尾,BobEwells搬起石头反而砸了自己的脚,本来想要暗害Atticus的一双儿女,反而自己死掉了。正如小镇警官所说,这个男人不值得人痛惜,一命抵一命。虽然,小说对Mayella的结局没有交代,但是我们可以预料,如果有一天她的人性得以唤醒,她的一生也将在悔恨与自责中度过。
最后,小说的细节描写也是相当出神入化,因为时间关系,我未能摘抄,多有遗憾,下一本书我定当认真体味小说中的语言美,认真做好打卡。再次感谢林老师的辛勤付出!
【篇一:《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这本书乍一看以为是个青少年读物,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它是写给我们成年人看的。作者的笔法清新、有趣,在她的笔下,我斯科特是一个可爱、聪明、淘气的小姑娘,有许多提不完的问题;我的哥哥杰姆忠厚善良,如今已成为男子汉,虽然在本书结尾时,他还不到13岁;我的好朋友迪儿是个小机灵鬼;还有我的爸爸是个善良、正义、睿智的人;还有我的邻居怪人拉德利,这个人从来不露面,但是心地却很善良;此外还有我的卡波妮,她把我和哥哥拉扯大;看起来老的尽打瞌睡,其实清醒无比的老法官泰勒;满口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家斯蒂芬妮小姐;慈爱的莫迪小姐;无耻、无知的鲍伯尤厄尔一家。
小说触及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种族问题,这个问题恐怕到现在还没有获得真正的解决,此外,小说还涉及了妇女的人权问题,好像在20世纪30年代的亚拉巴马州,妇女没有投票权和选举权,如今妇女权利得到很大改善。此外,书中还有令杰姆非常困惑的事:我们家族的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鬼(这件事说白了就是镇上的人看不起乡里人,乡里人看不起无赖白人,无赖白人看不起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个人评分5分。
另外,《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电影也很好看,1962年拍的。主演格里高利。派克(他还主演过《罗马假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他最具代表性的影片,并因此获得奥斯卡影帝。
【篇二:《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这本书虽是小说,但涵盖了许多富有深意的内容,其中包括种族问题、民主问题、教育问题等等。小说的主人公芬奇先生是一位出色的律师,为了替黑人辩护而导致他以及他的家庭受到攻击。有一次,他给他的孩子们买鸟枪的时候说,不能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不破坏庄稼,不作任何坏事,只是用心为人类唱歌,杀死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
知更鸟与小说的情节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它代表了小说中被栽赃的黑人那一类善良、无辜的人,他们都不是坏人,只是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下,他们受到其他人的排挤和伤害。芬奇先生是一位恪守原则的正义善良的律师,是他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让他的两个孩子去理解成人世界的偏见和冷漠,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为孩子们树立了一个正义的榜样。
小说中对民主也有一个很精辟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权利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了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篇三:《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作文】
寒假期间读了《杀死一只知更鸟》,我被这个语言平实的故事深深打动。娓娓道来的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温馨与力量叫人折服。三十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南部的一个小镇,三个天真孩子的生活因为两桩冤案而改变。赢弱而失语的人、固守太多偏见的无知的人,还有恪守原则的善良的律师父亲,迫使他们艰难地去理解成人世界里的偏见和冷漠,去理解真相所包含的危机和无奈,同时试着去理解,坏人的内心也可能无辜。
在芬奇律师的身上,我看到了父亲对孩子独特的教育方式,看到了一个善良的、纯洁的灵魂,也看到了正直不屈的脊梁。他教育孩子: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有一次谈起打鸟时,他对孩子说,不要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他本身正是这样一只追求自由和平等,捍卫他人合法权利的知更鸟,尽己之力为穷人带去福泽。
无论是黑人汤姆亦或是怪人布拉德力,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社会偏见的受害者,也是两只无辜的知更鸟。白人对黑人的偏见和种族歧视让汤姆蒙受到不白之冤,被残暴的父亲摧毁而足不出户的布在孩子们眼中代表了恶魔的恐怖无辜的知更鸟太多,似乎社会都处于黑暗混沌之中,芬奇律师也向孩子们坦言:世上有很多丑恶的事,孩子,我希望能够使它们远离你们,但那是不可能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有了这些天真善良的知更鸟,社会才会变得越来越和平与民主。虽然汤姆在被押往监狱的路上因为试图逃跑而被打死,这使芬奇律师践行知更鸟信念的行为受到了极大打击,但这位正义的英雄却从未怀疑过自己的信念。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布最终凭借自己的真心和善良赢得了孩子们的信任和尊敬,尽管曾受伤害,但内心的纯洁和澄澈最终让他浴血重生。
对于一个我们未接触过的人,别人的说法永远都不该成为我们衡量他的标杆,正如芬奇律师说的你不可能真正了解谁,除非你进入他的鞋子,陪他走上一段。对那些可能被误会的知更鸟,我们应怀着公正的态度去对待他们,去保护、珍惜那些善良。
不仅仅在那个时期,当今社会生活中也有太多像布一样的知更鸟,被误解、被中伤、被诋毁、被炒作的善良,就像被无辜射杀的知更鸟,伴随着血和泪的蜕变,最后终将涅槃重生,成为善良的人们的心尖上的亮光。
【篇四:《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本书的书名为《杀死一只知更鸟》。知更鸟,又名反舌鸟,它是本文的一个象征。知更鸟在字面上与情节没什么联系,但在小说中具有强大的象征意义。它代表了天真无辜者。而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是一个罪恶毁灭天真无辜者的故事。我想,在小说中,知更鸟象征着很多人物吧。杰姆、汤姆鲁滨逊、迪尔、布拉德利等都是一只只无辜的知更鸟。
本小说的主题是多重的。其一,人性的善恶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善良与罪恶并存,因而应当欣赏他人美德并以同情态度从他人的视角看待生活来理解罪恶。对待罪恶,我们不能以暴制暴,而是应学会理解、学会包容。同情与理解是化解罪恶与仇恨最好的良药。其二,种族歧视与社会等级的虚伪。法律明明是维护人权的最好工具,但是它却没能拯救了无辜者,而且还成为制裁无辜者的罪恶工具。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被统治者的悲哀。其三,儿童在知识和道德上的教育。最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具有同情和理解之心,具有向善之心。人活着,不泯灭良知而又不丧失希望、不愤世嫉俗是可能的。这就是我读《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感想。我深深地被阿迪克斯的为人、特兄妹的天真善良、布拉德利的无辜所震撼了,所感动了。
【篇五: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当我读这本书的第一时间,它给我的感觉像是随着三个孩子的书在夏天的夜晚流浪:你不知道去哪里,不知道会在周围的黑暗。
我想谈谈几个形象的故事,首先,阿提卡斯雀。他是史葛和吉姆的父亲,一个律师,来自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和他年轻的时候是一个很好的射手。他的第一个妻子过世了。他有许多幽默感和正义。他是少数人在镇mescan谁犯下种族平等。当汤姆鲁滨孙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妇女,他是在他的坚决防御。因此,他的家人成为事人们发泄他们的愤怒。他有坚定的信念和智慧。他总是把自己放在他人的利益。在小说中,他是体现道德。
简路易斯史葛雀:小说中的叙述者。她是个有男子气概的女孩,非常聪明。她的心总是认为镇上的人都好。但汤姆鲁滨孙的情况对她的一些信仰。但最后她能够有一个更成熟的视觉发现并欣赏他人的善心没有忽视他们的邪-恶。
一个美国杰姆雀:史葛的哥哥。他经常与他的妹妹在童年。他很勇敢,善良。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在小说中,他是她的妹妹最好的朋友和保护者。后来他还摔断了手保护他的妹妹。在小说中,他逐渐成长为一名年轻男子。汤姆鲁滨孙案件的审理了他的bliefs深。
亚瑟布拉德:象征无辜的受害者,但也是最重要的人在小说。他在家呆了。在吉姆和史葛的童年,他被视为恐怖的代名词。但他总是留下一些小礼物给孩子们。他救了吉姆和史葛当他们麻烦。他很善良。汤姆鲁滨孙:一个诚实的黑色。他被诬告犯有强奸。他最后被射死当他是逃避。他象征着天真和邪-恶会被吞噬。
尤厄尔:他是一个贫穷的白人在镇上,他也是个酒鬼。他错误地指控强奸他女儿的汤姆鲁滨孙。他无耻地威胁和伤害阿提克斯芬奇的家庭。
作者用鸟的标志。它是一个天真无辜的。和《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是一个故事,毁灭无辜的无辜。吉姆,汤姆鲁滨孙,莳萝,raymoud先生,mayella尤厄尔都是模仿。
当fasing生活,我们每个人都是无知的孩子。生活总是大于人们的想象和理解。它是永远等着你在角落里跳出来给你一个惊喜,或在你的心中的痛。
也许生活没有目标而持续的方式。这不仅是一种更邪-恶的世界。
【篇六:《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这本书好像不是很有名,我现在还不清楚他的作者是谁。但是某天我偶然开始读了几句,就被主人公斯各特一个八岁小女孩天真可爱的声音吸引了。
我在考虑着是否可以称这个小说为倒叙,因为文章是从介绍小女孩的哥哥杰姆为了救她而伤了手臂而开始的,而这件事一直到最后才水落石出。
整个故事大概持续了三年,这期间主要发生了两件事儿,一是不懂事的孩子们想方设法诱使怪邻居亚瑟先生出来,结果在不知不觉之中和他变成了好朋友。第二件事儿是黑人约翰的审批。本来无罪的约翰,被白人流氓诬陷强奸,即使在斯各特爸爸的竭力辩护下仍被判为有罪。
两件事儿都对小女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她慢慢地学会分析事情,学会克制,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懂得尊重的人。
而题目中所提到的知更鸟,很抱歉是在百度百科上看到的。
小说第一章里斯各特的保姆,一个贤惠的黑人,就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气枪秒钟一只知更鸟,因为它们除了给人们唱歌外,什么坏事都不做。类似地,斯各特的爸爸也多次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欺负黑人,因为那是最不可原谅的。两句话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就明白了,无辜可怜缺乏知识,但是却只是踏踏实实做事的黑人就是这里的知更鸟。杀死他们是最大的罪恶,因为他们无知。
这里通过一个小女孩的成长经历为我们描绘了黑人遭到白人歧视的悲惨境况,但是我们也能从中感受到一些明智的人已经意识到了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并且开始付出努力。而在孩子们心中,黑人与白人是一样的,已经是合理的事儿,不需要任何人的审判。正如斯各特的爸爸所说,如果陪审团是由你们这些十来岁的孩子组成的话,约翰就不会死了。孩子终会长大的,长大后他们将坐在陪审团的位子,决定黑人的命运,以及这个国家的命运。
庆幸我们已经看到了他们选择的结果,那就是在美利坚合众国,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你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这些深刻的历史人权问题,我想,那些斯各特在游玩学到的为人处事的道路也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所以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本适合小孩的读物吧。
【篇七:《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者哈珀李的一部小说。在美国,知更鸟是人类的朋友,这种鸟只会忠实地为人唱歌,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总之,什么坏事也不做,在当地,人们认为杀死知更鸟就是罪恶。
本书尽管用杀死一只知更鸟命名,但故事情节与知更鸟没有任何关系,作者借用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罪恶这句话,来形容故事中的被迫害者不是罪犯,而只是一只无辜的知更鸟。
本书围绕杰姆和斯库特这对年少兄妹的经历展开,从斯库特这个天真稚气、和哥哥一起玩耍长大的假小子的角度讲述她看到的萧条时期美国南方小镇的故事,重点反映美国二十世纪初的黑人人权与法律发展状态。尽管小说的本意在此,但在我眼里,它是捕捉到了西方家庭教育中的点点滴滴对教养的重视以及种族方面的歧视。
本书的主人公之一是律师阿蒂克斯,那对年少兄妹的父亲,一个近乎完美的男人。在这个家庭中,孩子很喜欢父亲,因为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随和又公正;他从未没有打过孩子,以至于孩子在犯下错误并留下漏洞后,孩子会冒着生命危险也要把漏洞补上,因为他想保持爸爸不打他的记录;他公平处理孩子之间的争吵,让孩子陈述自己的观点,从不知听信一面之词;他从不炫耀自己的才能,也不对孩子讲自己怎样伟大。
看得出,这对兄妹遇到的是个温和的父亲。在这样一个温和的家庭里,当孩子在外面受到委屈时,他会怎么教育孩子呢?当因父亲为黑人做辩护律师,孩子也受到别人的冷嘲热讽时,冲动的斯库特想以拳头了事,但阿蒂克斯教给孩子的不是用拳头解决问题,而是思考和转换角度,别太在意,她是个老太太,而且还在生病,你就昂起头,做个绅士,不管她对你说什么,都不要生气。当斯库特因和老师的意见相左而不想上学时,父亲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沉默了一会说: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从他的角度去看问题。这,就是教育,面对不需解释的误会,面对不能改变的处境,父亲没有依靠家长的权威去强迫孩子做什么和怎么做,而是提醒孩子学会思考,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父亲教给了孩子包容。他的邻居拉德利一家很神秘,拉德利15年没有出过门,这当然引起了孩子们的好奇和猜测,但,父亲告诉孩子不要议论拉德利,不能拿他的故事演话剧,父亲总是对孩子说:管好自己的事,让拉德利管好他们的事,他们有权利这样。这,就是教养,不管别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我们不参与不议论,因为那是他的选择,那是他的权利,无论什么样的生活,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尊重。
小说的高潮部分,是父亲为黑人做代理律师而受到白人的非议和诘难,这是段折磨人的时光,父亲面临极大危险,孩子也跟着受到非议。这时候,父亲给孩子了很多道理。他告诉孩子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抬起头,放下拳头,不管别人对你说什么,都不要发火,试着用头脑去抗争当孩子询问官司是否会打赢时,父亲用不会来回答,明知官司不会打赢官司还要做辩护律师,这让孩子很疑惑,但父亲说: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黑人的平等权利和意识,就是这样争取来的,相信,父亲的这些言和行,会让孩子学会辨析。
因为父亲给黑人做代理律师,斯库特和杰姆在外面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心情当然不好,那天,当斯库特无意中说了一句该死的故事时,叔叔把斯库特请了出去,对她说:你现在很喜欢用该死见鬼这些字眼,对吗?可我不喜欢,除非在非常气愤的情况下,你才可以使用这些字眼。斯库特,你想长大成为一名淑女吗?在大人眼里,即使只是挂个脏字,也是不被允许的,即使是叔叔,也有权利对你说不,因为说这样的话,会影响你成为一个淑女。
这就是这对兄妹生活的家庭。家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块土壤,家人的言行举止,会在孩子心灵深处刻下第一道成长的印痕。一个孩子在家里接受了什么样的教育,他就能结出什么样的果实,从这点上来说,孩子就是家长的影子,家长以身作则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让孩子做一个有教养的人,家长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幸福的童年,不是有玩不尽的玩具,宠溺你的父母,而是有人教育你怎么样去成长为一个善良、有正义感的人。作为一个家长,我们的任务不仅是给那个生命打开通往这个世界的门,更重要的是要引他走一条具有更高质量的路,我们可能不教孩子知识,但我们一定要影响他的教养,为了更好地引领,那我们还是先从自己的一点一滴做起吧。因为想要孩子成为一个怎么样的人,家长首先要做的是先成为那样的人。你会发现,这才是一条捷径,这比你做任何努力去改变孩子都简单。
【篇八: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如果让我说读这本书时的感受,我想说我像是和杰姆,斯库特在夏日的梅科姆镇游荡,四周一片黑暗,完全找不到方向。刚开始读时,我倒觉得它像是孩子之间的游戏,一个孩子提出一个稀奇古怪的要求,然后再调皮地问自己的同伴敢不敢这样做,无论是接近怪人拉德利,还是更为重要的为黑人的自主权而奋斗和努力,亦或是让杰姆懂得爱护关心自己的妹妹,让所有的孩子在痛苦和自省中面对成长,接受蜕变。故事中的孩子和他们的家人在故事的结尾也掷地有声的告诉我们答案:我敢!
每一次成长都是黑暗中的一跃
对于成长,比较官方的说法是成长能够让孩子变得更加懂事,能够让孩子的学习成绩得到提高,而我却觉得这些都是成长的表面现象,更为深厚的含义是在成长中发现自己的缺点,正视自己的缺点,改掉自己的缺点,并且要清醒地知道这个世界有善也有恶,有阳光的地方就会有阴影,我们能够去理解和面对这个世界种种的不公。在书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便是斯库特。在这本书中我能够看到她成长蜕变的轨迹,从刚开始的桀骜不驯到最后的乖巧听话,从刚开始会误解女佣卡波妮,到最后能理解支持卡波妮,她保留了自己身上孩童应具有的幼稚和天真,又学会了女孩子应有的端庄和稳重。而最具代表性的是中间有一个阶段斯科特以说脏话来赢得别人的关注,但是我觉得斯库特有一个好爸爸,能够洞悉她的一切心理,只有阿蒂克斯自己知道,斯库特说脏话只是为了赢得别人的在意和关注,仅此而已,但可悲的是,随着要把坏习惯扼杀在摇篮里这句话在中国得到家长的普遍支持,有多少家长在面对孩子的小恶习时是选择打骂,而不是帮助孩子进行成长。孩子的心往往更加脆弱和敏感,他们理解的世界是单纯而无暇的,在很多时候,无论是大人还是孩童,在绝望和迷茫时,他们都是无知的孩童,生活总是大于我们的理解,它会在不经意间给我一个拥抱亦或是无边无际的痛苦。但对于正在慢慢成长的我来说,成长没那么励志,但它绝对痛苦,因为你要知道它将会把以前那个有着诸多缺点的你揉碎再重新塑造。
我只是不甘于屈服
在本书中,唯一让我感觉很难过的是第二次冤案的发生,我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美国当时的种族斗争之激烈,其实在那场官司之前,阿蒂克斯其实心里很清楚,这场官司打不赢,最后造成汤姆的冤死,我不想借此来抨击美国的种族歧视,因为美国还是有那么多为黑人的权利做斗争的白人,而且如今种族歧视在美国也不再如往日一般严重,美国的黑人也不再忍气吞声,而是选择以正确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我只是很想对受到过不公的所有的公民说:在强大的力量面前人们往往除了服从别无选择,但是今天你可能失去的是很小的权力,你不抗争,明天你同样会失去更多的权利。更多的时候,我们要想起帕克斯,一位美国的女裁缝,她强烈反抗公车上的种族隔离,因而被警方逮捕,但是她的被捕引起了长达385天的黑人抵制公交车运动,最后,联邦最高法院禁止了公车上的黑白隔离,帕克斯被尊为民权运动之母,在她的葬礼上,时任美国国务卿的赖斯说:没有她,我不可能站在这里。而那场声势浩大的黑人抵制公交车运动的组织者就是杰出的演说家马丁。路德。金,马丁说过《论公民的不服从》是给他启发的一篇文章,如果非要来解释美国的种族歧视,我只想用独立宣言中的一句话来告诉所有对自己不自信,或受到不公平对待却忍气吞声的民众,还有那些自负的土豪: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即使很多黑人参与斗争,即使这场斗争影响再大,但没有得到任何政治上的承诺,他们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他们不可能赢得声明,也不知道能不能有结果,所以我想向阿蒂克斯一样为了黑人争取权利的所有美国人民表示致敬。我希望杀死一只知更鸟(用法律伤害无辜的人)这样的事件不会再发生。
我希望若干年后,如果有人问我: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我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像郝劲松这样回答:我想要法治赋予我的那个世界。即使问题在复杂,我们都要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信仰法律,我们要靠为自己权利所做的斗争里赢得尊重。
导师点评:在这篇习作之前,笔者刚刚看到《中国青年报》官方微博称:超八成京城中学生认同民主太重要,我想,如果小作者被列在统计之列,也一定是那五分之四中最坚定的投票者。一名初二的学生就能主动阅读《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样以追求社会公义为主旨的经典名著,本来就难能可贵,而当小作者在文末提到马丁。路德。金,提到郝劲松,就更让人精神亢奋了,正是因为你的如斯担当,我们的社会进步才会更有保障,也更有希望。
这篇文章,让人见识了一个有思想有内涵、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都比较强的小作者。但从本质上来说,这篇书评的小说文本只是作者发表个人见解的一个载体、是一个说理的通道,小作者关注的只是小说的情节和思想,而对文本的语言和叙事风格几乎没有评述,当然没有孰对孰错之分,这也是一种写作书评的方式。
只不过写作书评和写作其他文章一样,都应该有一个一以贯之的中心,在这一点上,小作者是做到了,但缺陷在于,并没有从习作的标题上面加以体现。再者,书评也必须要注意一个可读性的问题,如果用挑剔一点的眼光来看,这篇文章多少是有点干瘪的,也就是说,那种让人一气呵成读下去的有理有据、环环相扣的力量还不是很足,试想一下,如果一篇习作没有那种引人入胜的效果,你的行文观点,又怎么能做到让人诚服、让人接受?刘瑜的《观念的水位》是我很喜欢的一本书,民主和自由的观点在她的笔下娓娓道来、让人信服,或许小作者本身也有在看这本书。另外,如果想从书评的趣味性方面有所提升,还可以看看黄昱宁的《梦见舒伯特的狗》,能做到让人看着书评笑出声来,也足见黄昱宁的写作魅力。
《杀死一只知更鸟》,以小女孩斯科特的视角,以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梅科姆镇为背景,是一部关于成长教育的优秀书籍。这本书,在平等,尊重,勇敢,克制、尽职和善良等方面给人诸多启示,同时也给人树立了阿迪克斯这一光辉形象。非常建议大家都来读一读这本书,去感悟,去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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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平等。我们无法决定自己的出身,但是我们可以定性自己的品德和灵魂。在那个种族歧视的年代,阿迪克斯平等对待自己的厨娘卡波妮,极力为年轻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在开庭之前保护汤姆的安全,虽然这些做法,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同时也赢得了敬佩和爱戴,在种族歧视的墙上打开了一丝裂缝。
当杰姆、斯科特和迪尔想方设法让阿瑟·拉德利从隐居的房子中出来的时候,阿迪克斯让他们不要打扰阿瑟,尊重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当阿瑟·拉德利救了杰姆和斯科特并将杰姆送回家的时候,阿迪克斯考虑到阿瑟一直处于隐居状态,不愿与人交往,让其顺其自然地站着,待在光影暗淡的环境中。在书中,阿迪克斯告诫杰姆和斯科特,要设身处地地为别人考虑,“你必须穿上别人的鞋子,并且走来走去,才能了解别人的想法”。只有当我们多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才能发现世界的不同,才能真正地尊重他人。
当杰姆一气之下对老博杜斯太太的山茶花大打出手后,阿迪克斯让杰姆以为博杜斯太太念书的方式赔礼道歉,并在杰姆和斯科特对博杜斯太太口流涎水感到不适的时候,阿迪克斯告诉他们,博杜斯太太患病,需要用吗啡才能抑制,但为了离世前走得干净,拼尽全力戒掉吗啡,这就是一种勇敢。勇敢就是明知道会失败,仍然义无反顾走下去。
阿迪达斯因为为汤姆辩护而屡遭人非难,但他都默默承受,只是请求杰姆和斯科特在面对别的小孩因此对他谩骂时,高昂着头,不要理会,他的教诲,颇有孔子克己复礼的意味。遭人攻击时,反击是最自然的反应,但要克制住,对理性的要求非常高,但这正是我们区别其他动物的地方。
深究起来,其实阿迪克斯并不是自告奋勇为汤姆·鲁滨逊辩护的,在种族歧视甚行的阿拉巴马州,为一个黑人辩护是需要非常大的勇气的,这是人性使然,阿迪克斯也有怯懦的时候,不过这丝毫不影响他的道德光辉。一旦接受任命,他就竭尽所能,以一己之力,让人性在其中反复拉锯,使得此案审判的时间大大延长。尽职,是一个社会人最高的品德之一,阿迪克斯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
一路走来,我们会遇到很多偏见,就如同书中的阿瑟一样,他长期隐居,使得小孩子对他充满好奇感,小孩子纯洁如同白纸,尚且好奇,历经风雨的大人就更不必赘言了。然而这丝毫不影响他的善良,他给杰姆、斯科特兄妹雕塑肖像,送糖果和怀表等礼物,在杰姆和斯科特遇到危险时出手相救,他的特立独行,并不影响他善良处事。阿瑟如此,汤姆和他的黑人兄弟姐妹不也如此吗?汤姆同情马耶拉不停地劳作而无人帮忙,主动帮她做事。汤姆被马耶拉诬陷后,他的黑人兄弟姐妹为他募捐。当阿迪克斯为汤姆·鲁滨逊辩护失败后,黑人仍然感激地送来一大堆食物,凡此种种,无不体现善良盈满人间。虽然种族歧视还笼罩在亚拉巴马的天空,相信在这种环境长大下的孩子,长大后一定是阳光的。
真的很感激作者塑造了阿迪克斯这样一个人物,为我们树立起了一个道德和行为的典范。当我们遇到非难,遇到偏见,遇到变故时,能宠辱不惊,泰然处之。为人父母,更要以阿迪克斯为榜样,以身作则,当好孩子的第一个老师,让爱,正确地表达,这是父母能给予孩子的最好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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