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叫《小女生金贝贝》,金贝贝是个可爱活泼、天真的小学生,有一点傻傻的可爱。
· 她6岁半开始换牙。长得好好的牙齿,为什么有·一天突然没有了?她觉得很奇怪。她很灵巧,在教师节那天做了一串葡萄项链送给米老师。她很机灵,帮助杜歌飞吓跑了抢占乒乓球桌的大个子男生。她得理想很美好,是做一名好妈妈。她和一条 名叫“丑丑”的小狗是好朋友,贝贝很有爱心,是她用爱心收养了这条小小的流浪狗。
· 有时候她的想法有点幼稚,她喜欢和杜歌飞这样聪明、勇敢的男生牵手过马路。选小队长的时候,她自信的相信自己可以胜任,她选了自己,当然也成功了。看完了这本书,仔细回味,都忍不住哈哈大笑。她得想法和她的为人都事可爱、单纯、简单、没有坏心思。她旷过课,是因为她在看蚂蚁怎样把一个很大的食物搬进洞里,蚂蚁搬完了,下课铃也打了,那是因为她不知道看蚂蚁而不上课算旷课。是不是很好笑?
· 其实这样的成长的的故事是太多太多。借用作者的一句话就是:成长的道路总是七弯八拐,曲曲折折。不过每个小孩子都能用自己的方式描画出属于自己的“成长地图”。
山风笔会上我接过作协主席富键旺先生赠我的书《瓜末集》,只见封面二上他落下几个洒脱的文字:美伟文友一笑。当我读完这本书时,我真地笑了,使我捧腹大笑,笑得是他有喜剧性的语言,笑得是他有既痛也痒的语言。一本书读到尾,竟没有半点让我压抑和厌倦的感觉。
此书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是人物,是讲文成县有史以来最有名气的人刘伯温的各种传说。第二部分是风土,是讲文成村庄里特有的风俗习惯。第三部分是人物,是回忆他母亲生前的一些难忘的事。第四部分是故事,是讲或虚或实的故事。我对第四部分最感兴趣,因为我是个从小爱听左邻右舍讲故事的人,长大以后依然保持这种兴趣。尽管多半的故事是虚构的,我依然喜欢读。生活中有部分人就是喜欢活在自己虚构的世界里,而得到现实中不能得到的满足,于是作者就把这些人写进故事里。其次我对第三部分也颇感兴趣,因为我喜欢每个善良的真心实意的人。
首先最让我感到好笑的是他讲山里乡的故事。他说山里乡是个很穷的村庄,穷得一家人共穿一条裤子,谁出门就给谁穿。这就让读者联想翩翩,那条唯一的裤子被穿出去了,呆在家里的人不就光着下身做家务了吗?还有一种让读者联想的可能:如果我没有裤子穿,我宁可每餐吃个五分饱,将节省下的口粮去换裤子穿,没裤子穿,夏天被蚊子咬死,冬天被冷风冻死。但是作者却偏不这样表达,偏用全家共穿一条裤子来表达山里乡户户家里异常的穷,这种表达方法太搞笑太深刻太夸张了吧。前不久我读过一本散文集,其中有一篇题为《母亲》,文中作者提到小时候因家中穷,饿得大哥扑通倒地,饿得爷爷吃糠卡在喉咙里透不过气来,饿得三哥跑去人家地里偷地瓜吃,被抓被人告到母亲那而挨打,写得够可怜够悲惨了吧,但是这只能博得读者的同情却不是妙语解颐。脱裤子在此文中似乎是个时髦的词儿,每次出现好像很诙谐,让读者品到太多的无奈和惊奇,虽带点黄色,却让人忍俊不禁。
在这一篇里,作者身为男性,却也有女性的细腻笔调。比如文中的一个名叫小丽的女孩喜欢文中的我,一见我走来,竟忘了穿一只已脱下的鞋就蹦到我面前表达对我的喜欢。如果是他人在场,可能只注意到女孩的脸蛋和声音,却不会低头去看她的脚。在此文中,作者还爱用绰号酒坛子来称呼一个爱喝酒的老头。给人起绰号也是一件逗人乐的事,这让我想起小时候读书时,班里一些调皮生也喜欢给人起绰号,有些绰号是带有表扬性的,有些绰号是带有讽刺性的。尽管这样,没有一个同学生气,相反,我给你起绰号,你也给我起绰号,结果班里五十个学生就有五十个不同的绰号,老师过来上课点名时,旁边的同学就叫一下被点名的同学的绰号,结果搞得全体同学哈哈大笑,老师也被逗得掩嘴而笑,这样课堂充满笑声,充满生气。当老师点完名,绰号也就叫完了,笑也笑够了,于是同学们就安静下来开始上课了。对于起绰号的事,那时的我们只是感觉好笑,被叫的人也不感到自卑或者得意,久而久之就习惯了,反倒谁不叫绰号反而感觉不自在。
捧着这本书我一边读一边笑,有时也让我感动而严肃,比如当我读到《妈妈的村庄》。作者写到小时候因嘴馋偷妈妈店里蘸了蜂蜜的黄芪片吃,作者说:这样的美味食材自然会引诱我偷偷地拿了一块品尝,当然只要没有人出没,这样偷偷的动作就不会被不断地重复。从这句话去理解,作者的童年是很乖巧的,偷也只是在店里有人时,才去偷。没人时,自然不去反复偷。这说明作者是很尊敬妈妈的,是在妈妈的眼皮底下去偷黄芪片吃的,即使妈妈看见了,也不会责怪儿子。其实,儿子的这种明目张胆的行为并不是偷的行为,是拿的行为,而作者写时偏偏强调是偷的行为,这不是在搞怪吗?想博得读者一笑吗?
都说母子心连心,作者在《妈妈的村庄》里写到受惊吓后的妈妈对外界充满恐惧,时常身上带着剪刀或者菜刀护身,对外人充满戒备之心,但对自己的儿子却疼爱有加。当儿子出村去读初中时,还每周三或每周四提着装有一大瓷杯油炒白菜来看望儿子,而儿子总是做贼似的接过妈妈手中的菜赶紧提到寝室,还劝妈妈别送菜来了。这里作者为什么说自己是做贼似的,又催促妈妈赶快离开呢?好像是作者怕其他同学瞧见怕耻笑自己有这样的母亲吗?接下来作者还写到:每当自己在水泥路上走动时,妈妈总喜欢跟在后面保持一段距离,而这样矮小的跟随,总令儿子心生嫌烦,总是忍不住对妈妈说:回去回去,别跟着我。作者还写到当自己离开村庄的时候,只有在自己身边一定距离没有跟随的时候,才会感受到空旷,感受到空旷里的孤寂,感受到孤寂里的情感,那妈妈跟随自己不离不弃的距离,又荒谬地出现在自己的世界里,荒谬地被自己感动。在这段描写里作者两次强调了荒谬这个词语,荒谬的意思是极端错误,非常不合情理的。这里写出了作者当时的矛盾心理,一边讨厌妈妈,一边又去想念妈妈,其实作者是很爱自己的妈妈的,只是他用了喜剧性的语言荒谬做贼似的,搞笑一下,不就让读者眉飞眼笑了吗?简单地说:这位儿子很调皮,调皮得可爱,调皮得令读者捧腹而笑。
在故事《市长的女儿和我可能有关系》一文中,作者的写作方法也很幽默,比如:其实对于我的双手不可能抓住缘分来的事实,对不起,香蕉皮神经病!这两段的描写,还有作者写到市长的女儿来龙城工作的消息的第二天,龙城就发生十三起斗殴事件然后为下文巧妙地安排各件斗殴事件的起因、经过和高潮做好铺垫。这几节的描写,真的很搞笑! 让读者又哑然失笑。生活中,很多事会引起对方的误会,生活中很多人因不打不相识,于是演变出很多幽默的故事来。这些都源于作者对平常生活的细微观察和体会,能够写出如此幽默的故事来,说明作者的性格和言行也很幽默。
都说写好一本书是不容易的,都说读好一本书是费精神的。如何把写好的书让读者读起来轻松又难忘,这就源于作者的写作水平。富健旺的笔名见忘是很幽默的,从字面上理解:见什么就忘什么,其实他记性很好。网名吃牛的草也很搞笑:牛本身比草强大,按道理应该是牛吃草,而不是草吃牛,而他偏要倒过来说草吃牛。他这个人本身也搞笑的,喜欢在群里谈时事,谈政治,总嘻嘻哈哈,从没看见他跟谁打骂过,抱怨过,看上去他就是个很轻松很随意的人,包括他写出的文章也很随意,很轻松,很搞笑,好像跟读者聊天说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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