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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读书读后感

自杀论读后感。

一本好书就像一艘帆船,可以帮助我们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读书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尤其读经典作品对我们思想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我想您对作者写的作品,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读后心得,此时不妨可以写一篇属于自己的作品读后感,如何写一篇令人印象深刻的作品读后感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杀论读后感”,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自杀论读后感(一)

在《自杀论》这部著作中,作者依据自己在序中所指出的研究方法,首先确定了对自杀这个在其它学科中也有广泛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以确定一个属于社会学研究的专属领域。作者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对自杀做了一个概念上的界定,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

接下来,作者主要通过对以前人们所认为的自杀的原因所做的研究进行分析,排除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最后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会增多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变细所造成的社会病态而引起的。

但是,自杀人数的多少和自杀率的高低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则有所不同。它们与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高低和两性差异关系很大。在这些自杀者中,作者又按照自杀的不同原因,把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即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由于社会混乱引起的自杀。

为了防止和消除自杀在着作的最后作者提出了一下的设想:1、对自杀者进行惩罚,不给他的尸体落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的权力和家庭的权力,没收其财产,以警告其效尤者;2、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3、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强信念;4、重新发挥家庭在预防自杀中的作用;5、最主要的是恢复行会,建立不同职业的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

总之,作者通过系统的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写出这部系统论述自杀的着作,这在社会学领域内是不多见的,应该说是对社会学的一大贡献。而对于我个人来说。作者在本书中所体现的严谨的学术作风让我惊讶和钦佩。在本书的开头为了能给自杀做一个界定,作者不厌其烦的排除一个个前人的定义和一般人所认为的自杀。为本书研究自杀提供了一个自己特定的领域。后来组着又耐心地分析各种前人研究的关于自杀的原因。最后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和梳理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作者在本书中所体现的对于建立一门独立的社会学学科的努力与思考也让人折服。作者在本书中系统的实践了他说倡导了社会学研究方法,而这正是社会学能够独立存在的最有力的依据。

说起自杀,似乎给人的印象一向是一种极端的结束方式,以生的终结彻底摆脱陷身世事的困扰,似乎死了就能一了百了,自杀论的读后感。不知是否社会越发达人内心反而越脆弱,或者是平日里背负太多,一点不经意的小事都会成为骆驼身上那根最后的稻草,居高不下的自杀率显然已成为许多人关注并为之困惑的焦点,然而,自杀是什么样一种行为,这种行为背后可以挖掘出什么,很多人都有意无意忽略了。但是,早在1897年,法国着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就已经出版了他的着作《自杀论》,该书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利用社会统计的方法,将自杀分成了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反常的自杀三种类型,充分展现了性别婚否宗教信仰等各种社会事实对自杀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更提出一个观点:即便是看起来完全属于个人意志的自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产物、被社会事实所决定。而且,这个现象可以被经验地描述出来。这本书也此成为社会学里经验主义定量方法论的发轫之作。带着疑虑,笔者翻开了《自杀论》在全书开篇,迪尔凯姆先对自杀这一概念作了详细的界定,并且说明了为什么从个人心理层面研究自杀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自杀率。很显然,作者一开始就将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非个人行为去研究,由此延伸出去,开始分析气候、环境等各种因素对于自杀率的影响。但是,从长篇累牍的描述抽丝剥茧,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作者写非社会因素的原因其实仅仅在于为了证明气候等自然环境因素不影响自杀率,有影响的是社会因素,譬如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在对变量与变量之间关系的分析中,逐步深入,试图找出理论上的解释。

生命是一杯清水,加进泥沙,它就让你浑浊;放入茶叶,它就回报你四溢馨香。生命是一张白纸,洒上尘埃,它就变成荒漠;涂上七彩,它就回赠你瑰丽花园。每个人都是生命的主人,手持岁月的丝条,我们在编织着奇迹,要让生命放射灼灼之光,我们需要学会善待生命。善待生命,让生命之色美丽不改。

读罢此书,头脑中没有一点清晰的印象,这是读经典着作后的常态。但翻阅笔记及翻看目录后,一条清晰的逻辑思路就出来了。迪尔凯姆首先定义了自杀,他认为,自杀是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由此可以看出,自杀是死者的主动行为,而非被动的。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死者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呢?这是作者主要探讨的问题。迪尔凯姆论述了此前各种研究中自杀与非社会因素的关系。非社会因素包括个人的心理因素、生理状况、自然环境及仿效行为。个人认为一个人的自杀行为固然会受到非社会因素的影响,但这些非社会因素绝不是造成自杀的决定性因素,更不能作为解释社会自杀率的最终依据。不过,迪尔凯姆在书中表明:影响自杀的非社会因素是不存在的,不论是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还是反常的自杀,都是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

迪尔凯姆通过做了纵多比较和考察了纵多资料后,油疯子最多的地方是自杀最少'得出神经错乱不是自杀的最终的根源。比较了各国的酒的消费量和自杀率的关系,得出了酗酒跟自杀的关系是虚构的。新教的自杀率比天主教和犹太教高,比较研究后发现天主教和新教之间唯一的基本区别是,后者比前者在更大的程度上允许自由思考。表现在:天主教徒自然而然地接受它的教义,不加思考。他甚至不能对它的教义进行历史的检验,为了使传统不致发生变化,巧妙地建立了一整套权威的等级制度。一切变化都是天主教思想所厌恶的。而新教与此不同,新教徒是信仰的创作者,圣经掌握在他手上任何解释都不能强加与他。由于犹太教的人数比较少,所以他们就得用很强的共同信仰来抵御舆论的敌意,因此天主教和犹太教的宗教一体化比新教强,所以宗教的一体化与自杀率成反比。无论宗教还是家庭生活,如果集体意识,集体感情越强,对自杀的免疫能力就越强。这是通过比较宗教之间。单身者和已婚者。丧偶者之间的自杀率而得出来的。最后他提出即便看起来完全属于个人意志的自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产物,被社会事实所决定,所以要研究自杀,必须从社会因素着手---社会道德规范。

看了《自杀论》这本书之后,我被涂尔干那种敢于突破传统,确立新思想,讲究证据,多方面来分析问题的精神深深感染了。对与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不能凭感觉就以一概全,要善于发现,敢于探索。对于社会学专业的我,要学会用全面的观点来分析问题。这是我看完自杀论最大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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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读后感参考)


《自杀论》读后感最近终于读完了《自杀论》这本社会学经典著作。书很厚,有400多页密密麻麻的字,通篇围绕自杀来写。读完后,我十分佩服迪尔凯姆,竟然能把自杀这一大家司空见惯的现象研究得如此新颖、透彻。我感觉,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我们通常认为自杀是个体因素导致的,的确自杀者往往伴随着抑郁、激情、悲观等特征,或遭受了一些巨大创伤;或者一些研究者认为,气候、酗酒、城市化等外界因素的导致了自杀,然而,迪尔凯姆使用西欧各国的自杀数据、表格,用严谨的假设、完美的推论,近乎苛刻的分析,将已有假设不断地推翻,在推翻别人假设的同时,不断接近、并验证了自身对于自杀的假设,即自杀率在各国长期保持稳定是由社会因素导致的。就像读侦探小说一般,“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连连发出“哦,竟然是这样”的感叹!我感觉他得出的几种自杀类型也很有意思: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此外,他最后提出,虽然自杀本身在社会结构中是正常的,但当时社会中自杀率的迅速增长是不正常的,反映出社会结构出现了很大问题,并且,自杀更多是利己主义自杀的增长,反映出个体与社会之间联结的减弱,个体脱离于社会结构的控制。由于科技的进步、交通的发展、个性的释放等因素,家庭、宗教、国家在世俗社会中都不能起到减少自杀的作用,那么,只能寄希望于各种职业行会,起到一种共同体的作用,来加强有共同职业、兴趣的人们之间的情感联结与互动,作为一种高于个体的社会结构对其发挥持久的、频繁的影响,或者说起到一种社会控制作用,防止个体过于走向个人主义的极端,而脱离与社会的联系,以此来减少自杀率。迪尔凯姆并未就行会进行分析,而只是提出了这一问题,把问题留给了后人。我觉得,很多事却如他所言,以我为例(而我只是广大在外求学、在外工作或打工青年的一个缩影)作为从小乡镇走到大城市读书的孩子,与家庭的互动、联结较为薄弱,鲜有宗教信仰,而国家并非经常能影响到我的具体身心行为,那么,我与社会的联结要通过什么中介达成呢?与我互动最多、影响较大的是导师、同门师兄弟姐妹、同学(从小学到研究生的同学),而这些,就属于共同兴趣、共同经历、或共同职业形成的群体,这不恰恰是迪尔凯姆所说的“行会”么?所谓的大家,便是这种既能总结或推翻过去研究,又能提出、验证当下自身的独特论点,还能预设、推论未来的研究方向与社会某方面发展的人吧!

读后感1500字《自杀论》


在《自杀论》一书中,迪尔凯姆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 他把自杀划分为 4 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 自杀。

认为利己型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社会的人必须 以他为之服务的社 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教徒的生活目标是 宗教信仰。西方近代个人主义的发展使个人与家庭、宗教和社会相脱离,从而使 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虚并失去目标。迪尔凯姆指出,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基督教教 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利己型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 犹太教、天主教、英国公教都有更强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规定教徒生活目 标上缺乏强制力;独身者、离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较少地负有义务;从这些脱离了社 会义务和束缚的人们中产生出更多的自杀者。

利他型自杀产生于过分地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过密地结合在社会 中,以致个人失去了自主。迪尔凯姆以欧洲军队为例说明利他型自杀。在军队里, 士兵被训练得不看重自己的价值,使他们感到被一种社会价值所扼杀,失去 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乐趣,因而军人的自杀率高于普通百姓。

失范型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在混乱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了规范,增添 了痛苦。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 根源。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他占有 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欲望有界限, 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社会形成了一套等级秩 序。不管这个秩序是基于世袭还是个人成就,正常社会中的秩序总是被大多数成 员接受的。当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等级原则合理,自己应处在某一特定阶层中,他 就欣然地接受该阶层给予他的限定,欲望与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当社会发 生动乱、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 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迪尔凯姆把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视为此种类型的例证。

宿命型自杀是由于社会控制过度造成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尔凯姆认 为这种类型的自杀在现代社会并不常见,他没有对此作详细的讨论。

迪尔凯姆总结其自杀研究,提出了 3 个命题: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 社会目标;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 给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在自杀原因上,迪尔凯姆并不完全否定个人生理上的因 素,但认为那是次要的,社会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认为,当一个社会不能提供上 述 3 项条件时,一些心理上脆弱的个人就可能会自杀。

迪尔凯姆说: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 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互相引起反应。因此,这种感情所达到 的强度取决于共同感受到这种感情的个人意识的数量。因此主要的方式就是增 加人际交往,积累更多的亲情友谊,使之不太感到孤独和空虚,也就可以维持生 的乐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使一个人较少想到死。

《自杀论》读后感3000字


涂尔干对于自杀的完整定义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自杀是指自杀者已经意识到了自己采取这种行动的后果,这就排除了非意识因素存在的可能。

在涂尔干看来自杀虽然是一种个人的行为,然而却并不属于心理学的范畴,在书中他这样写道:不能把自杀看成是孤立的、需要一件件分开来考察的的特殊事件,而是要把在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时间里所发生的自杀当作一个整体来考虑,这个整体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总和,而是一个新的和特殊的事实。在这里涂尔干将自杀这一社会现象作为了社会事实,使自杀脱离了心理学的范畴,成为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在涂尔干看来社会事实作为物,具有客观实在性,它们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因而就具有超越个人的集体普遍性。换句话说:存在于社会各处并且固有的,都可以被称作社会事实。从定义上看,自杀属于社会事实的范畴,这种具有明确界限的社会事实,使得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不同于哲学和心理学,体现了涂尔干为社会学正名的雄心。

自杀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就必然和社会环境的关系紧密相连,社会环境决定着社会中自杀人数的变化;而一个社会中自杀率和自杀人数的变化恰恰可以反映出,该社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全书中,作者对于自杀研究的基本思路就依此展开:通过对某一社会中自杀人数或自杀现象数据案例的收集,来分析不同社会背景或社会环境下影响自杀的内在社会因素,并通过相应的理论建构和假设来寻求对该现象产生原因的解释。

在自杀的社会因素中他写道:在任何时候,决定自杀人数的多少都是社会的道德规范,自杀者这些动作所显示出来的实际上是某种社会状态的继续和延伸,社会的精神状态会以萌芽的形式存在于个人的精神状态之中。对于任何个人的意识来说,集体意识几乎都是外在的,因为每个个人的意思只包含其中的一小部分。而整个自杀论的写作都是基于这样的方法论。

作者在本书的开头通过大量的篇幅来否认过往关于自杀的研究,就是因为过去人们将自杀研究者将自杀归结为是由个人的心理因素所造成的(如心理变态、精神疾病),要么归结为种族或遗传,抑或是自然环境,按照涂尔干研究所依据的方法论,这些显然不能揭示属于社会事实这一范畴的自杀现象的本质。在研究过程中,作者观察到过这样的一个现象,在同一个场所,人们会选择用同一种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个社会现象具备这样一个特征,即自杀的传递性或传染性,自杀这种行为中内在蕴含的思想或者情感,如何在人们之间进行传递,人们对于他们的记忆又不至于消失。过往对于自杀研究由于仅仅局限与个体或自然环境,因此无法对该现象进行解释,这也为作者在书中对过往自杀的研究的反驳提供了依据。

因此,作者要撇开作为个人的个人,以及他的动机和想法,来直接分析和考虑社会环境因素的变化对于自杀的影响。因此作者对于自杀类型的区分正是基于不同的社会环境因素:区分出了自我主义自杀、利己主义自杀以及反常的自杀。

关于利己型自杀,主要分析了:宗教信仰、家庭、政治团体等因素。比较信仰不同的社会群体的自杀率,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发现,信仰天主教的自杀率要低于信仰新教群体的自杀率,对此作者给出了极富创造性的解释,认为根源在于宗教制度而不在于宗教信仰。天主教徒之所以比新教教徒更加的不容易自杀是因为,其宗教教义的统一以及由此形成的严格的宗教教规和教阶制度,这使得天主教宗教群体的集体状态更加的牢固从而缓解了自杀行为倾向。在其后对于其他因素的分析中,作者都得到了自杀和社会环境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其中对自杀具有缓解作用的因素都具有一个相同点:他们都是高度一体化的社会。反之,使自杀率较高的社会群体都是十分的松散,个人难以依靠与归属,最终沉浸在个人的世界中,割断了同社会的联系。当社会对于个人来说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时,或与自杀对于他来说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吧。

关于第三种反常的自杀,抑或失范型自杀。它产生的原因是社会失范时混乱所造成人的自杀。在这里所讲的社会混乱不仅仅是指危机,而是指一种社会急剧变革所造成的混乱,因为这种混乱打破了原本社会生活的平衡,破坏了原有社会人们观察衡量世界的行为标准。人们在短时间内如果无法适应社会急剧变化后的新环境,就容易受到挫折而感受到一种莫名的痛苦,当这种痛苦无法忍受时,人们只能结束自己的生命。在我们生活中有的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经历,当进入一个新环境,发现原有的标准被重新定义,内心总有一种不安和恐慌,这就是社会环境所带来的。

反观这两种自杀的类型,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内在蕴含的相同之处,都是人们难以在社会中寻觅到一种归属。到这里一个巧妙地循环似乎就出现了,因为通过分析很容易就可以回归:人是社会的产物这样一个结论,人生活的最高意义归于社会,人本来就要生活在社会的约束之中,因此不存在绝对的自由;社会的混乱往往会造成人性中欲望的泛滥,社会按照它的本相来塑造我们,将宗教、政治信仰和道德注入我们,它调节我们的行为。我们为了扮演我们的社会角色,去竭力扩充我们智慧,进行我们的一切社会活动。总之,我们的一切行动产生于社会,换句话说,我们每个人都是具体化和个性化的社会本身。(从这一角度来看,涂尔干将社会看作了一个实体,这使我想到了社会唯实论。)

进而,涂尔干提出了人的两重性的概念。人不仅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社会人,人的存在所追求的不仅仅是肉体上的关于物质性的满足,还在于那超越物质的关于精神层面的归属,两者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想要追求到其中一个目标,我们自身就必须出现分裂,讲到这里我想到了周末刚刚看完的赵氏孤儿。

在赵武长大了解到真相并亲手杀掉屠岸谷后,程婴选择了自杀。

借助上述理论来分析的话,在程婴身上对于某种精神层面的追求所产生的张力,已经超越了他自身这个矛盾共同体所能承载的限度,当最后的愿望达成时,对于他来说死亡就是其实现精神追求的最佳手段因此任何关于道德精神的行为都意味着牺牲。

自杀行为和人的两重性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社会自启蒙运动后,所出现的关于上帝死了,诸神的狂欢,一切皆有可能等哲学言论无不反映着人们理性无限增长,世俗的阀门被打开,人们无法再从上帝那里获得尘世生活的意义,欲望的洪流汹涌而来但却没有任何限制,职业伦理的缺失,以及道德领域的混乱在不断冲击社会,也同样是在冲击着人本身。

涂尔干这部以自杀作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其内在的深度已经远远超越了单纯自杀这一社会现象,作者以自杀作为自己理论的逻辑起点来透视社会,自杀现象的背后的社会力量才是作者真正关注的对象。体现了作者对于社会敏锐的观察以及思考。

《自杀论》的读后感2000字


迪尔凯姆作为经典时期著名的社会学家,其著作对社会学科的影响是巨大的。读了《自杀论》后受益匪浅。在《自杀论》中,我看到的不只是在论述自杀本身,也不仅仅书向读者展示了人们为什么自杀,自杀是否正常,自杀有什么类型更重要的是他在这本著作中向我们说明了社会与个人,整体与个体,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尤显得突出的是其实证主义和运用数据进行定量研究的分析方法。从《自杀论》一书中我学到了很多,在此,我想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点来谈谈我对这本著作的体会。

关于自杀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论述有两个理论基础,其一在于他认为社会是存在于个人之外的,社会不光是个人的简单累加,社会是超乎个人的客观存在,它不从属于个人,相反的他约束个人,管制个人,对个人的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他理论的第二个基础在于群体的自杀与非社会因素无关,至少说关系不大。迪尔凯姆是如何来分析得出这个伟大的结论的呢?他首先提出自杀与人的心理因素有关的研究假设,通过数据分析得出一个结论:最有利于自杀的个人身体状况心理状态不是某种明确和无意识的倾向,而是某种一般的和不明确的天赋,很容易根据不同的环境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是自杀,但不一定是自杀,因此不能说明自杀的原因。[2]由此他进而提出了第二个研究假设:自杀与自然条件有关联。然而,事实说明气候温度。等自然条件与自杀之间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通过分析得出直接刺激社会生活的不是物理环境,影响自杀人数多少的尤其不是物。关于自杀,作者是怎样来论述的呢?

1、概念的澄清在迪尔凯姆的这本著作以及他的其它作品中,对于概念的澄清是很注重的,迪尔凯姆通过对以往概念的比较,再加上自己的实证分析进而得出自己的概念: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

2、原因的剖析

人类比其他任何动物都更需要团结合作和群体支持,没有人类社会中横向的合作和历史上纵向的继承,就不可能有当今世界发达的人类文明。人类的具有延续性的文明绝对不可能是由人类的某个个体单枪匹马的创造出来的,任何一个个体相对于社会来说都显得太渺小,没有能力对整个文明做出决定性的影响。因而任何推动社会变化的力量都是由互相合作的群体所施予的。迪尔凯姆在否定一切非社会因素的原因后,认为每一个社会群体对自杀都有一种特殊的倾向,这种倾向既不能用个人的心理器质结构来解释,也不能用自然环境来解释。由此,通过排除法,这种倾向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而且本身构成一种集体现象。

读了这本名著之后,让我对自杀的定义、原因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迪尔凯姆作为经典时期著名的社会学家,其著作对社会学科的影响是巨大的。读了《自杀论》后受益匪浅。在《自杀论》中,我看到的不只是在论述自杀本身,也不仅仅书向读者展示了人们为什么自杀,自杀是否正常,自杀有什么类型更重要的是他在这本著作中向我们说明了社会与个人,整体与个体,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尤显得突出的是其实证主义和运用数据进行定量研究的分析方法。从《自杀论》一书中我学到了很多,在此,我想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点来谈谈我对这本著作的体会。

自杀电话读后感


自杀电话读后感(一)

人生无坎

◎钟佳雨

近几天一直阴雨连绵,我的心情也一直十分低落,难得是个好天气,本以为心情会随之好转,可看着《自杀电话》一书,我的心情怎么也好不起来。

文中的女孩欣兰是个多才多艺、学习成绩拔尖的孩子,可以说她简直就是十全十美,毫无缺点。可是,有一天,欣兰表演完后,便和三个姐妹一起回家,不幸就在此时发生了,一辆"的士"撞断了欣兰的腿,欣兰从此只能在轮椅上度过一生。

这对爱美、视舞蹈如生命的欣兰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她觉得自己在世界上再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她决定自杀。这让作为心理医生的父亲很是担心,所以整天关注着女儿。

有一天欣兰的父亲要值班了,于是便把她带了去。留在值班室的父亲突然接到电话,要求马上出门去赴急诊,父亲很为难,不知如何是好。欣兰看透了父亲的心思,便催促父亲马上过去,并保证不自杀,父亲这才离去。在确认父亲已离开后,她便小心翼翼地拿出了深藏在身边的安眠药,这是三年前母亲得了绝症后自杀时吃剩下的安眠药,数了一遍后,她又小心地把它们包起。

她还不想自杀,她要凑齐100粒后,再自杀,因为她知道只有吃了100粒后,自己才不会被抢救过来。"叮铃铃"电话响了,欣兰思虑片刻后,接过了电话,在聊了几句后,对方竟把她称为阿姨,或许这跟她拥有播音员的声音,又对心理方面的知识有些了解有关。对方是一学生,她问欣兰世界上有没有完美的东西?还说出了自己脸上有颗痣,很想除掉,但又怕生疤破相。欣兰听后告诉她世界上并没有完美的东西,叫她不要把痣除掉,还劝说着如果一群美人中只有一个脸上有一颗痣,那么这个人就会更加出众。

"叮铃铃——"电话又响了,欣兰再次拿起了电话。这回是一位想自杀的中学生,原来他们班新来了一个同学,和他住得非常近,于是两人经常在一起学习,可是班上的同学、老师和家长都认为他们早恋,于是一气之下,他们真的谈起了恋爱。结果他们俩成绩直线下降,后来那个女孩转校了。对此事,他非常想不开,想自杀。欣兰听了,再三劝他,并让他把地址抄给自己。

他不肯给,欣兰便用刺激法。后来那个中学生,告诉了欣兰自己的地址,当时那学生已吃下安眠药。于是欣兰马上拨了120,学生得救了。可拨电话后,欣兰却醒悟了,原来每个人都有足以让你活下去的理由。后来,欣兰当上了心理医生。

其实,我们一生当中,不可能一帆风顺的,总会有一些绊脚石,而这些绊脚石有些大有些小,但是人生没有迈不过去的坎。因为老天会在给我们关上一扇大门的同时打开另一扇大门的。

或许就在今天失掉石块后,明天能得到宝玉。就像文中的女孩欣兰失去了双腿,照样可以做播音员,做心理医生,照样可以活得很精彩!放眼周边,我们的一些同学仅仅因一次考试不理想或因父母、师长的一句骂就寻死寻活。

我也曾因为眼睛的突然近视后怕双目失明,而哭泣过,伤心过,害怕过甚至想过自杀,可是我还是非常的幸运,当时及时阻止了自己愚蠢的想法。现在我更加明白了,人生无坎,只要自己好好活着,照样可以活得更加精彩,活出最美丽的自己。

人生有坎,前进的道路必然会摔跤,每次摔跤就是一次历练一次成长,就像无法拒绝成长一样,我们无法拒绝坎坷。其实坎坷并不可怕,古人语"跌一跤,长一斤",唯一需要的是跌跤后挺身而起的勇气和勇往直前的毅力。

"人生有坎",但在我们的心里又必须"无坎",坚持"无坎"前行。风雨越大,人生越精彩。

【作者简介】钟佳雨,本文写于桐乡市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生时。

自杀电话读后感(二)

这几天,我读了一个短篇小说,名字叫《自杀电话》。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名名叫欣兰的小女生,上个月,她和三个同跳芭蕾舞的三个姐妹一起走在回家的路上。一辆醉酒的"的士"猛地撞来。欣兰被的士撞得飞了出去,卧在血泊中。她大难不死,但是双腿粉碎性骨折,她被注定要在轮椅上度过一生。读到这儿,我不禁可怜起小说主人公来,唉!竟然会遭受到这样的不幸,真是悲剧呀!欣兰知道自己最值得炫耀的一部分被那场车祸夺去了,伤心欲绝。决定用安眠药结束她自己的一生,但是,因为一个小男孩的自杀求救电话,燃起了她生命的火苗,让她又恢复了往日的信心,她重拾了自我,重新开始了自己的生命。他把以前的安眠药放在了一个灰色的小盒子里,时时刻刻去看一下,想一想。而且,她把这个男孩的自杀求救电话定为——欣兰热线。让所有受到挫折的中学生重拾自我,重拾信心。

《自杀电话》告诉我了遇到挫折不能低头。要奋勇前行。不能中途低头,得坚持到最后!!!

《自杀电话》读后感


生命的价值------《自杀电话》读后感

今天我读完了短篇小说《自杀电话》让我懂得生命的价值。

小说主人公欣兰是一位漂亮的女孩,在一个看似平淡但暗藏杀机的傍晚,欣兰和四个一起跳舞的姐妹,在学校文艺演出刚结束,一起放学回家。一辆醉酒的士猛的撞来,还未谢妆的欣兰便飞了出去,缓缓落地,倒在了血泊之中,宛如天鹅之死。欣兰大难不死,但双腿粉碎性骨折,一生都在轮椅上度过,那双修长的玉腿可是欣兰的本钱,欣兰想到自杀。

一天欣兰出院了,她呆在爸爸办公室,欣兰的爸爸---一位心理医生,需要去见一位病人,让欣兰自己呆在这里。爸爸走后欣兰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一个小药瓶,打开药瓶,把白色药片倒出来数了一遍,不多不少正好五十片,这五十片安眠药是三年前欣兰的母亲知道自己得了绝症自杀用的,被欣兰及时拿走时藏起来,没想到在三年后自己也派上用场。突然心理诊所的热线响了,爸爸不在欣兰接了电话,那是一位中学生,他因为被怀疑想到自杀,欣兰竭力劝说说服了她。欣兰也知道自己的价值,开办了心理热线,名字叫小天鹅热线,声名远扬。

这个小说让我明白了每个人都有价值的不管你是怎样的人,都有自己的特点自己的价值,像文中的欣兰虽然她失去了双腿不可能再为人们舞蹈,但她有丰富的心理知识,开设心理热线,帮大家解除心中的烦恼,我们也一样可能我们某一方面不如别人,但我们也有自己的价值。

《自杀电话》读书笔记550字


生命的价值------《自杀电话》读后感

今天我读完了短篇小说《自杀电话》让我懂得生命的价值。

小说主人公欣兰是一位漂亮的女孩,在一个看似平淡但暗藏杀机的傍晚,欣兰和四个一起跳舞的姐妹,在学校文艺演出刚结束,一起放学回家。一辆醉酒的士猛的撞来,还未谢妆的欣兰便飞了出去,缓缓落地,倒在了血泊之中,宛如天鹅之死。欣兰大难不死,但双腿粉碎性骨折,一生都在轮椅上度过,那双修长的玉腿可是欣兰的本钱,欣兰想到自杀。

一天欣兰出院了,她呆在爸爸办公室,欣兰的爸爸---一位心理医生,需要去见一位病人,让欣兰自己呆在这里。爸爸走后欣兰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一个小药瓶,打开药瓶,把白色药片倒出来数了一遍,不多不少正好五十片,这五十片安眠药是三年前欣兰的母亲知道自己得了绝症自杀用的,被欣兰及时拿走时藏起来,没想到在三年后自己也派上用场。突然心理诊所的热线响了,爸爸不在欣兰接了电话,那是一位中学生,他因为被怀疑想到自杀,欣兰竭力劝说说服了她。欣兰也知道自己的价值,开办了心理热线,名字叫小天鹅热线,声名远扬。

这个小说让我明白了每个人都有价值的不管你是怎样的人,都有自己的特点自己的价值,像文中的欣兰虽然她失去了双腿不可能再为人们舞蹈,但她有丰富的心理知识,开设心理热线,帮大家解除心中的烦恼,我们也一样可能我们某一方面不如别人,但我们也有自己的价值。

听张紫妍自杀有感


听说韩版花样男子女配角张紫妍自杀身亡,年纪非常轻,才26而已。

听到此消息之后,心中先是一惊,如此妙龄女子却又如此过早地离开人世,不觉惋惜非常。生命可贵,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什么如此轻生,张紫妍是不是太不珍惜自己及身边的亲朋好友了?他对待死如此的坦然,实在意外。又觉怀疑,是否不是自杀呢?而是被人谋害?种种念头挥之不去,但不管如何,死者已已,望早安息。

也希望我们所有的人都能够珍惜生命,张紫妍如果自杀那太不值了,希望对后人有所警戒,望生者能更好地生活,以上是我对紫妍自杀的一点感想。

伤寒论杂病论读后感


伤寒论杂病论读后感【1】

冬天容易感冒,为什么?有的人感冒了,不吃药不挂吊瓶,过一段时间也就慢慢好了,而有的人吃药挂水,不小心还弄个肺炎出来,为什么现在医疗条件好了,反而白血病之类的器官病变性疾病反而比以前多了?我们小时候怎么没有打那么多针,吃那么多药反而体质比现在的孩子要好?

当时处在冬天,对感冒发生了兴趣,我在网上发现了张仲景的《伤寒论》,从对人体遭遇寒气开始,描绘了我们所说的感冒在人体内的一步一步的变化,一直到有些人到了病入膏肓,书中所写的就是我想知道的,赶紧跑到新华书店去买,谁知道非常失望,我看到的《伤寒论》就是学生时代用的教科书,这不是我想要的,就象英文原著永远比中文译著更有魅力;老外看了翻译后的我们的古诗就象喝白开水一样,永远没有我们读古诗时所能体味的那种意境。

虽然我临时看不懂,但我也要看文言文的,时间长了我会知道的越来越多,我看了那些教科书倒是懂了,还不知道是不是正确的呢,谁知道翻译成白话文的那个人自己水平任何?

终于在一次图书展览会上我找到了一套中医书籍,而且正好符合我的水平,有文言文原文,不但有注释,而且还有京城名医之后写的译文,我真是心里乐开了花,毫不犹豫地买了一套。

尽管有思想准备,我还是比较晕,看不懂原文且不说,看了译文我都晕晕乎乎,好在不要考试,我慢慢看,有精力看原文,没精力对照着看,要不干脆看译文。

时间过去了半年,一本书好歹看了一遍,但我好像什么收获都没有,不懂的东西太多了。

不过我还在看,同时通过其他方式,或者是中医名家的讲解,或者对一些我们见到病症的讨论,我发现我了解的东西越来越多了,同时我也发现了我的无知,因为一个好的中医应该是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我也从原来的碰到谁感冒了喜欢买弄一点医学知识到现在闭口不言。

用小侄女的话说,你们家净是些奇奇怪怪的东西,平时不常见到的书,别人不常常吃的东西。

但我相信,我们老祖宗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东西比美国200年左右的东西的含金量要高的多。

《伤寒论》第8条读后感【2】

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考《千金翼方》云: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其经竞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金匮玉函经》云:太阳病头痛,至七日有当愈者,其经竟故也,若欲作再经者,当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伤寒论》中以行其经尽故也一句,在《千金翼方》和《金匮玉函经》均作其经竟故也。

历代医家对于这段文字的解释有较大的分歧,主要在经、传二字的解释上,有人认为经即六经的经,传即传经之传,如朱肱、郭雍、成无己,也有认为此经非六经,此传非传经之传,如方有执、程应旄、柯琴等。

由于解释上的差异,导致对原文理解的不同。

因此,准确阐释经、传二字,对原文的正确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在《伤寒论》原文398条中,经字凡16见,分散于11条经文中。

仲景《伤寒论》原本以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等三阴三阳立论,阐述伤寒病一系列病理变化及其传变规律。

自宋代朱肱以太阳经、阳明经、少阳经、太阴经、少阴经、厥阴经谬称三阴三阳后,六经之说遗害至今,有关伤寒论研究的诸多曲解谬说,均与这经字有关。

细读第8条原文,再结合《伤寒论》的其它条文以及《千金翼方》和《金匮玉函经》的文字来分析,我认为本段文字中的经字,并非六经的经,在《伤寒论》11条经文中,第30条、124条的经应是指经络,67和160条指经脉,而8、103、105、114、123、217、384条的中过经、到经、经尽等术语,若用经络或经脉来解释则解释不通。

第8条所讲之经究竟是指什么?考经字,亦有经过、过程、经历之意。

通常伤寒病以七日为一过程,称为一经,第一个七日过了则称经竟或经尽,如果伤寒病未愈,进入下一个病程,则称为再经。欲作再经的欲作是将要发作之意,钱天来云:谓之欲作,盖将作未作之时也,也就是说疾病将要发作而暂未发作,或将要变化而暂未变化。

原著第8条,因七天已过,邪气渐消,正气渐复,头痛等症状自动消除。

乃经竟或经尽之故,如果7日以后,邪气不衰,正气尚未完全恢复,则疾病将会继续下去,即欲作再经之意,再经即为第二个病程也。使经不传是使病程不再继续。

关于传字,整部《伤寒论》没有一条条文有传经之语,第4、5条也只提一传字,但这一传字也不是传经之意,《素问水热穴论》云:人伤于寒,而传为热,王冰注:传为转,转即转变变化之意,柯韵伯云:本论传字之义,各告不同,必牵强为传经则谬。

第4、5条连起来是说明伤寒病的病位、病程、病势变化的情况,大意是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而发生病变,脉若静者,为不传,若二、三日后,未见阳明少阳的证候,亦为不传,说明伤寒病情无变化,仅限于太阳的病变。

若第一日,就出现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说明伤寒病情有变化。

故这一传应作变化解。

原著8条也只说传,《伤寒论》其他条文也表明,仲景论及伤寒类疾病三阴三阳体系中的演变,并未传经表示,而是用属转属,如181条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目中干燥,因转属阳明。185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265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266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等,这些条文将伤寒病的发展变化说得很明白,并无传经之说。

因此,第8条中的传亦非传经之传,应作延续,继续解,综上所述,我认为《伤寒论》第8条原文中的经应作病程解,而传应作延续解。

则本条大意为:太阳病,头痛,到第七日,通常会自愈,这是伤寒病演变过程终结的缘故。

如果这一病变过程仍在继续,也就是说,太阳发生病变,头痛等表现七日以后,仍未自愈,则可针足阳明经的穴位,就可使伤寒病的演变过程不往下继续演变。

正确理解这段原文,对临床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为这段文字提出了一个预防太阳病转变为阳明病的原则和方法,就是在太阳病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

为什么太阳病欲作再经时,针足阳明,可使经不传呢?我们知道,在《伤寒论》中,张仲景以三阳三阴的概念将人体的形体、经络、脏腑的解剖部位、生理功能以及病理变化划分为六大综合性体系,并用以表示伤寒类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病位、病时、病程、病势、病因、病机等内容。

而每个体系发生病变时,也都有其特定的证候,任何一个体系发生病变,若得不到有效控制,都可影响其他体系而引起另一体系的病变。

例如太阳是其中一个体系。

当这一体系发生病变时,称太阳病,若太阳病失治或误治,随着病情的发展变化,可使病变累及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及厥阴等体系。

从《伤寒论》可知,伤寒类疾病的演变过程通常是由太阳病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影响阳明体系而引起阳明病,如《伤寒论》第181条云: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但也可以由太阳病影响少阳体系及三阴体系而引起相应体系的病变。

太阳体系主表,阳明体系属里属腑(胃肠道),人体受寒冷刺激后,首先是太阳受病,故皮肤汗腺毛孔收缩,出现太阳病证候,同时胃肠道亦受影响(粘膜血管收缩,血流下降),影响胃肠功能(调节功能及屏障功能)及肠道微生态环境,若胃肠有积滞,则太阳病很快发展到阳明体系,而引起阳明病,阳明病与肠源性内毒素血症关系密切,《伤寒论》第180条云:阳明病之为病,胃家实是也,此条所说的胃家应是胃肠道的统称,如《灵枢本输篇》云:大肠小肠皆属于胃。

胃家实应是指胃肠道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病理生理变化。

现代医学认为:正常情况下,机体主要通过肠道的屏障(机械屏障、生物屏障、化学屏障、免疫屏障)功能和机体的免疫功能防止内毒素血症的发生。

肠道的屏障功能可以抑制革兰氏阴性细菌的繁殖,减少内毒素的产生,也能有效地阻止肠腔中产生的内毒素进入体内。

机体的免疫功能(主要是肝脏内的枯否细胞功能),能清除进入门静脉的内毒素。

若某些因素(寒冷刺激、胃肠积滞、便秘、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等)导致机体的肠道屏障功能障碍以及免疫功能紊乱时,就可引起肠道内微生态环境改变,寄生于肠道的革兰氏阴性菌就会大量繁殖,产生大量的内毒素,蓄积在结肠内,形成内毒素池,大量的内毒素移位,经门静脉进入体循环,引起内毒素血症,并在一定条件下激发细胞因子和其他炎性介质的连锁反应,可引起全身各器官的损害。

内毒素血症反过来又可使胃肠功能紊乱造成恶性循环。

此外,致病菌繁殖大量时,导致毒性代谢产物的堆积,对机体产生相应的毒性作用。

以上表明胃肠道屏障功能的正常与否以及肠道微生态环境的变化是太阳病转化为阳明病关键。

因此,若能在病情变化尚未波及阳明,即胃肠道屏障功能和肠道微生态环境尚未紊乱时,即对进胃肠道进行调理,恢复胃肠道粘膜的血流,防止胃肠道屏障功能和肠道微生态紊乱,就可避免发展成阳明病。

针足阳明,多数医家认为针足阳明是迎头先泻其邪,而使其不传。

在选穴上,有认为针足三里,有认为针趺阳脉穴,有认为针冲阳穴。

然原文之意应是选择足阳明经上的穴位进行针刺,未提具体穴名,从阳明病与肠源性内毒素血症的关系考虑,我认为足阳明经上的穴位应选天枢配足三里为佳,因为阳明病的发生,乃热之邪与肠中糟粕相合,影响腑气通降,致胃肠功能紊乱所致,因而通降腑气、消积导滞是预防阳明病发生的关键。

天枢为大肠经募穴,又是足阳明胃经经气所发,有通腑导滞之功,腑以通为顺;足三里为足阳明经气所入,既是本经合穴,又是本腑下合穴,合治内腑,故能健脾和胃,化积导滞,又能培元固本。

二穴伍用,既可排除胃肠内积滞,调整胃肠道功能,防止胃肠道内微生态环境紊乱,又可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从而达到预防太阳病演变为阳明病的作用。

关于阳明病与内毒素血症关系是目前研究比较多的课题,但尚未见研究预防太阳病转阳明病的课题。

陈海龙等研究认为:阳明腑实证时存在着严重的肠道屏障功能损伤,肠道屏障功能损伤致使出现肠源性内毒素血症和肠道细菌移位是阳明腑实证发生的病理生理基础。

通里攻下法是治疗阳明腑实证的有效方法,其机理是因为保护了肠道屏障功能,阻止或有效减少了内毒素血症的发生和细菌移位,从不同水平阻断炎性因子的连锁反应。

张西波,崔乃强等研究认为:肠源性内毒素血症与阳明腑实证有共同的发病基础即肠道屏障功能障碍,它们有相同的关键致病因子即内毒素,肠源性内毒素血症与阳明腑实证共同的发病机制是肠道机械、免疫、生物、化学屏障损伤,导致内毒素移位,激活单核壁噬细胞系统,释放细胞因子及其他炎症介质,加之内毒素本身的生物活性,引起一系列损伤,具有相似的临床表现。

正义论读后感2500字:正义论读后感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这充分证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以上引自〈正义论〉的序。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有评论称〈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美国社会处在一种危机之中,处在一个亟须调整关系的关口,而罗尔斯〈正义论〉中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等问题,恰以一种理论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推荐或期望。照罗尔斯的说法,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因而他的理论又被人称为一种乌托邦理论。但是,这并不是那种老式的、真诚幻想和期盼的乌托邦理论,而宁可说是一种证明方式和标准,一种想为非理想的正义理论带给基础的尝试。罗尔斯认为,正义论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

下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则应对现实,主要由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组成。他主要思考的是理想部分,然而,他认为理想理论是非理想理论的基础,理想的正义要为怎样对待现实的不正义带给指导。所以,在他的著作中实际上体现着一种高度的虚拟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的结合,他是有感而发的,但所发并非必须透过直接诉诸现实政治问题的形式。相反,有时思辨的程度愈高,倒愈能表现时代的面貌。因此,他的思想作为他所处的动荡时代、他所处的美国社会的一种折射乃至聚光,自然会引起许多人的注目和反应。这些问题在当今正值转型中的中国,也是有着同样的价值的。正义一词的使用由来已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它主要用于人的行为。

然而,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则更明确地规定,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他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秉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取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换言之,正义原则要透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为此,罗尔斯透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各方将选取的原则是处在一种词典式序列(lexicalorder)中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所谓公平的正义即意味着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或者说,意味着社会合作条件是在公平的条件下一致同意的,所到达的是一公平的契约,所产生的也将是一公平的结果。罗尔斯的正义论确实具有一种平等主义的倾向。而体现这一正义观的两个正义原则透过几次过渡性的陈述而到达的最后陈述则是: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正义在某种好处上能够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务必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到达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desert),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而精深,我也只能借助一些名家们对〈正义论〉的评价看法,提一些人云亦云的看法。虽然此刻不是很看得懂,但我相信我已经能够把握其中的一些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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