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的理想——《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2000字范文:
1、翻完毛姆的《月亮与六便士》最后一页,是在广州地铁三号线上,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顿时,书中那让人深度共鸣的情感从脚底贯穿至脑海:我们在这个偌大的城市里揣紧了梦想,却倍感孤独。
英国小说家毛姆以画家保罗·高更为原型,写下了长篇小说《月亮与六便士》。作者以第一人称的视角描述了专业证券经纪人思特里克兰德中年时爱上了绘画,奔赴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把生命的价值全部注入了艺术创作。
思特里克兰德浑身上下都体现着人性本质上的欲望,他有一个名门望族的妻子和稳定的社会地位,却对这一切却感到麻木。为了心中一直燃烧着的艺术理想,他抛妻弃子、背叛朋友,对艺术的追求让他变得目中无人,肆无忌惮,而自己仍不以为然。对艺术的执着使他在贫穷与疾病中挣扎来回,在塔希提岛的余生中他得了麻风病,最终在失明前留下了一幅幅旷世巨作。
2、月亮遥不可及,却散发着光芒;六便士近在眼前,却充满铜臭味。长大后的我们,活在太多人的期待当中,活在社会角色的评判当中,活在被谁牵引着的价值观潮流当中。我们羞于谈理想,却习惯赤裸裸地谈钱;我们羞于做计划,却流行起了懒癌。理想已经变成了稀缺品。
2012年9月,我第一次来到广州这座城市,我拎着大包小包,在“下一站,大学城南”的广播声中下了车。那时候还不知道,这句话一听就是四年。也许大学便是我的第一次理想,为了接触更多的文字,更彻底地了解文学,一个理科生做出了转文的决定。如果你问我,最理想的专业是什么,那一定是新闻学;最现实的专业是什么,依然是新闻学。
大学第一门课,我们学习了新闻必须做到四个字:客观、真实。新闻人是充满正义的,他们揭露社会的丑恶,揭露官僚的腐败,赞颂人民警察的英勇,宣扬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闻人是追寻真相的,他们不惜伪装自己,潜入社会的阴暗面,为的就是还原一个现实。2016年6月,南方都市报卧底记者进入江西南昌高考考场,为我们揭幕了高考替考背后的阴谋。2016年7月,中青报记者卧底传销组织三天,揭幕传销人员大学生占比高达80%。
如果没有这些兢兢业业的新闻工作者,我们无从得知这些真相,而正是这些事实不断地被摆在社会大众面前,我们才能更有动力更有方向地去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新闻工作者,那是一群伟大的人。攥着刚足温饱的薪水,扛着数十斤的设备,没日没夜地赶稿,只为发声。
大学四年的新闻学,我学会了为自己发声,为身边的人发声,为我们共同代表着的某一群体发声。我们是一群热血沸腾的青年,组织着自己的公众号,高举着自由与平等、真实与客观,我们成为了敢于维护自己权利的人,我们沉浸在这一股潇洒当中,我们为自己的新闻理想而感到骄傲。日后,我一定会成为一个坚持客观,还原真相的记者。
而新闻的自由,只是一个乌托邦。随着课堂转至实践,我渐渐不敢再呐喊。越是了解你所在的行业,越是能发现,理想和现实之间的鸿沟有多么难以跨越。一个学医的朋友曾和我谈论起医患问题,他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媒体。若不是媒体每天大肆渲染医患矛盾,他们医生行业又怎么会落得这么个不景气的下场,救死扶伤的医学专业竟然渐渐被大学生们抗拒。我感到十分难受。
实际上,民生新闻大部分都是报忧不报喜的,久而久之,受众由于总是收到负面消息而产生负面情绪,便会认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居多。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根据各种媒体报道显示,希拉里当选在即,而最终揭露选举结果时,却出乎了全世界的意外。
媒体仿佛不再是我们认识的那个媒体,它的狂躁性、夸张性都在向我诉说着:我们离真相似乎没有前进半步。新闻只能做到接近客观和接近真实。随着舆论的网络化,新闻逐渐失去了它该有的严肃与认真,我们都变成了消息的制造者、传播者、接受者。在舆论中,新闻工作者似乎失去了他该有的导向作用。我没有成为一个新闻人,我选择了逃避。
《月亮与六便士》中有一段话写道,“我们每个人生在世界上都是孤独的。每个人都被囚禁在一座铁塔里,只能靠一些符号同别人传达自己的思想;而这些符号并没有共同的价值,因此它们的意义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我们非常可怜地想把自己心中的财富传送给别人,但是他们却没有接受这些财富的能力。因此我们只能孤独地行走,尽管身体互相依傍却并不在一起,即不了解别人也不能为别人所了解。”
奔波于广州这座城市之间,在忙碌的工作之余,我被毛姆的这段话击中。我始终热爱文字,从我决定转文科开始,我知道我开始走上朝向理想的方向。我始终热爱文字,我对新闻的执着,源发于我对文字力量的崇拜。我始终热爱文字,即使我没有成为那个想要为社会发声的千万人之一,我也从事着和文字相关的工作。我依然在用文字去表达自己,在为别人发声之前,我更应该努力地表达自己,文字,是我们这一群人的不二之选。
我感到很喜悦,我并没有离开过、抛弃过我的理想。我依然会在闲暇之余翻阅那些我喜欢的书,我依然阅读着各个媒体推送的新闻,我依然偶尔提笔,写下我对各种人事物的认知。我们没办法像《月亮与六便士》里的主人公一样为了理想远离社会生活,但是我们还能做到唯一的坚持。孤独地坚持你的热爱,我想,这大概就是理想最简单的定义吧。作者:陈李济|许晓屏
理想主义者的坟墓与尊严_红与黑读后感2000字:
《红与黑》的副标题叫“1830年纪事”,也就是说,故事发生在1830年,这一年,距离一代传奇拿破仑在圣赫勒拿岛去世已过去足足9年,那个法兰西横扫欧洲大陆,单挑欧洲封建王朝的时代的早已结束。此时,统治法国的是复辟了的波旁王朝。故事便从这讲起,主人公于连,虽出身卑微但相貌十分英俊,他不仅聪明好学,精通拉丁文,能背诵《圣经》中的新约,而且记忆力惊人,几乎能做到过目不忘。以小说的逻辑,一旦作者赋予了主人公这样的能力,剩下的无外乎主人翁出人头地,携手佳人走上人生巅峰的剧情。
于连也是这样想这样做的。内心崇拜拿破仑的他,一心期待有朝一日能出人头地。他外表谦逊,但骨子里心高气傲,最致命的弱点是,他的自尊心极强,但又极其脆弱。受制于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处于中下阶层的于连总是将他人不经意的言行视为对自己的侮辱。因此,他心有不甘,因此,他必须要通过某些行动进行“报复”。
于连的“报复”体现在情感上的“征服”,也就是小说的主线。起初,于连在市长家担任家庭教师后,不久,他便和市长年轻的夫人德·瑞那之间产生了暧昧的情愫,这种暧昧很快转化为恋情。德·瑞那夫人16岁便嫁给了市长,她别无选择。在日后漫长的婚姻中,她与市长之间全无任何感情,此时,外表俊朗又年轻善解人意的于连的出现,恰似长久寂寞中的一道阳光,很快便征服了她的心。然而,于连对德·瑞纳夫人充其量只是一种占有欲,他渴望通过征服市长这个上层阶级的妻子,来发泄对不平等的社会地位的不满,以此证明自己的能力,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最多只是沉迷于德·瑞那夫人成熟的身体”。不伦的感情总会败露,很快,于连与德·瑞纳夫人的恋情被曝光,愤怒的市长为了免于分割财产,而拒绝离婚。德·瑞那夫人在痛苦中不愿与于连相见,于连在压力下选择了离开。
他去了神学院,见证的不是对崇高的追求,而是教会的虚伪。绝大多数人嫉妒他的外貌与才华,哪怕他竭尽所能掩盖。当与于连关系较好的院长受排挤而离开后,于连便认定逃离此地是他必须的选择,他要变得世故圆滑才能成就出人头地的理想。得益于他的才华,接下来于连到了莫尔侯爵的家中担任私人秘书。
在侯爵家的工作使于连接触到了巴黎的各种权贵,他试图与权贵们建立好的关系,以此获得更多机会。因为在这个时代,出身和门第是先天的,再刻苦的后天奋斗也难以改变先天的光环。但于连很快发现,尽管权贵们外表彬彬有礼,对自己也十分客气,但他仍敏锐的感到自己自己只是一个寄人篱下的“佣人”,这些外表绅士的权贵们心底对他只是鄙视和不屑。这种想法再次点燃了他心中的怒火。这便成为他与侯爵女儿感情的开端。
侯爵的女儿,玛蒂尔德,全书最美丽的女人,侯爵的掌上明珠。每每出现,便能吸引在场所有男士的目光。这样的人,无外乎是于连对上层社会“复仇”的最好人选。他要追求马蒂尔德,以此证明自己。
马蒂尔德也是一个复杂的人,一方面她出身高贵,难以超脱世俗和教条,渴望在众多追求者中选取选一个最体面且高贵的人作为自己的丈夫。而另一方面,她又向往历史上那些凄美浪漫的爱情故事,愿意为爱献身,因此很难被那些千篇一律的追求者们所打动。
于是她和于连擦枪走火,迸发出短暂的激情。温存过后,马蒂尔德随即便在“高贵的自己却献身于一个下等人”的念头中暗自悔恨,她直截了当的告诉于连,后悔与于连发生的一切。此后,她无视于连的存在。这让我们的主人公内心更加崩溃,但他不气馁,他决心一定要重拾马蒂尔德的心。
于是,她与于连重归于好,此后,他们的感情像火箭般上升。
但这不是王子与公主的结局,而后,马蒂尔德怀孕。她写信告诉了侯爵,侯爵大怒,无奈和不甘驱使着侯爵阻止这段婚姻。姜毕竟越老越辣,侯爵一边给予于连金钱与军衔,另一边在他的授意下,教会胁迫德·瑞那夫人写信揭发于连和自己的不伦之恋。东窗事发后,失去理智的于连开枪射向了德·瑞那夫人,随后被捕。但德·瑞那夫人没死,不仅如此,她仍爱着于连,和马蒂尔德一样,四处为于连求情。与此同时,在狱中的于连悔恨自己的行为,在不断的反思中,于连的理想主义复燃,对自己为仕途放弃自己的初心而厌倦。他发现自己爱的是德·瑞那,而非马蒂尔德。他心甘情愿为自己开枪的行为负责,他不听所有人的劝告,坚称自己是故意谋杀,要求法院判处自己死刑。
最终,在一个普通又平静的日子,于连被执行枪决,死的那天他很平静。三天后,德·瑞那夫人自杀。而马蒂尔德亲吻了于连的遗体,并偷偷带走安葬。
这便是一部看似狗血的剧情。其实,书的主线是通过于连的感情纠折,反应法国社会的正直情况。但是对于不熟悉法国历史的人来说,读完《红与黑》,记忆最深的还是其中的感情线。于连是个自尊心很强的理想主义者,也正因于此,在封建的社会背景下,他的自尊心为自己挖掘了一樽终究要跳入的坟墓,哪怕在最终的死刑前有多次机会求生,但他依然选择了去死,因为在他眼里,“英雄”必须为自己的尊严和行为负责,这样才是一个在法庭的辩护中,他控诉在场所有的审判者都是权贵阶层,是出身基于了他们这样的社会地位,他流露出对所有人的鄙视,也第一次展现了自己内心的想法。此刻,他终于放下了理想主义者为了获得理想而批起的圆滑外衣,将自己对社会不公的愤怒通过文字洪水般发泄,但这一洪水也将他推向了自己的坟墓。
不止于连,被迫嫁给市长的德·瑞那夫人,在身份和爱情间选择了爱情的马蒂尔德也都是悲剧性人物,德·瑞纳夫人和于连一样,本质上是善良的人。马蒂尔德与于连相似,携外貌与傲气于一体。但最终他们也以自己的方式向命运作别。无力的抗拒着这个王权至上,虚伪、出身便决定命运的时代。但也正是这种理想主义,在最后关头无畏去死、无畏世俗的执念,成就了这几个在世俗看来“罪行累累”的理想主义者们最后的尊严。
《芳华》读后感600字
禁忌的魅力,禁忌总有一种让人着魔的魅力。芳华的故事,是在一个充满禁忌的背景下发生的。
不由得让人想起小学门口面馆的烤鸡翅。这大抵是我活到现在吃到过的最独特的一种。闻起来是一种细密的香气混着焦糊的味道。鸡翅的独特就在于外面的皮,一口咬下去简直是在口腔中炸开的香甜。秘诀就是酥皮外面裹着的香脆的面包屑,大快朵颐的时候会粘在嘴角,掉在盘中,急忙去舔盘子的时候,柔嫩的鸡肉已经让人无暇顾及面包屑了。没见过吃这种鸡翅能吃的文雅的,大多数人都是看着厨房,咕噜咕噜地咽口水。然而我每天中午都是偷偷去吃的,因为大人们说小孩子不能吃太多油腻的东西。
不禁让人唏嘘,想想当年每个中午都在小面馆吃的唏哩呼噜的日子,居然已经过了十年。店主都换了好几个,而我再也吃不到这个烤鸡翅了,每次想起来都觉得它变得更好吃了,现在打下这几行字还觉得口水要流到桌子上。芳华的时代,似乎处处都是禁忌。打扮好看,是禁忌;生活富足,是禁忌;谈情说爱,是禁忌,一切在今天的我们看起来寻常的事情,都是禁忌。可就像今天,我即使买了肯德基的全翅桶,也敌不过当年偷偷摸摸翅的一只烤鸡翅;今天的我们自由自在,却索然无味。芳华的世界充满荆棘,却恣肆张扬,洋溢着青春的色彩。
是啊,在人人都精致美丽的今天,穿上一整套昂贵的服装,怎么可能比得上当年一套干净挺刮,英气逼人的军装?天天都能品尝的饕餮美味,又如何能够和被窝里悄悄地小口咬着的巧克力抗衡?在小情小爱的歌曲传遍大街小巷的今天,一声大胆的告白怎么可能比得上送给所有人芝麻糕,只为了送你一块的感动。这些青年青春的色彩,其实一样都没有少,反而在时代重压的磐石下,顽强地开出了一朵朵花。我向来以悲观的眼光读书,在悲哀的时代,人们的快乐更像是自我欺骗。然而文字中,却藏不住的是嬉笑欢闹的美好。
尽管每一个人都是悲剧,但是他们的生活,有过这样的色彩,也让人动容。作者:李雪鑫
《芳华》读后感400字
芳华,那是我们一生中最美好的年华,是最纯粹的季节——花满枝丫的春天,宁静喜人的夏天,漫山金黄的秋天,白雪皑皑的冬天。芳华,那是激情燃烧的岁月,那是充满希望的田野。芳华,那里有只争朝夕的潇洒和舍身忘死地不羁。谁也预言不了芳华的结局,因为芳华如茶,品过才知浓淡;芳华如途,走过才知深浅;芳华如酒,醉过才知酒烈。当我们惋惜芳华已败,青春有悔时,结局早已在遥遥招手,“虚位以待”,只是我们在暗处,结局在明处。所以刘峰不知道自己轻轻一抱、坦荡表白会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何小萍不知道在不适合自己的平台努力是无用功,他们都没有预想到自己的结局和归路。我们的芳华终究在我们的念念不忘中渐渐远去了,飘散在回忆里,留不住带不去人生的下一阶段。我们只能在回忆里呐喊、高歌、热舞、畅想和哀思了。蓦然回首,恍惚在灯火阑珊处能再见芳华。那些一起在芳华里走过的花儿、草儿们,你们想起了谁的故事呢?又想为谁留下点什么呢?作者:任美桐
芳华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一起交流!
《芳华》对我来说有点特别。
首先,我勇于承认,我是看完电影才去看的原著,因此第一印象便是立体的、声光电的。于是,再去看小说时,脑海里便不时浮现出各种人物的造型和身姿,当然这对阅读体验本身来说,固然少了些想象的趣味性,但也因此更加鲜活和丰满了。
最有意思的是,看完电影的第三天,正好被安排去海口出差,还抽空去了芳华小院的拍摄基地。站在篮球场上,看着澄绿的游泳池,以及粉刷着标语、土黄色墙壁的宿舍楼,晒着的洁白衬衫在绳上飘动,有种现实与虚幻折叠的眩晕感,以及仿佛回到过去、身临其境的恍惚情绪。
电影、文本和实地游览的三重体验叠加,无疑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回到小说上来吧,小说的英文名是YouTouchedMe,而并非电影大屏幕上的Youth.豆瓣上有句短评说得特别好,“无论是张艺谋,还是冯小刚,都从严歌苓的文本中拿走了自己想要的,而将反思一带而过”。
因此电影拍出的是冯小刚的忆往昔峥嵘岁月稠,是红色岁月里的青春年华,是怀旧、恋恋不舍。如果没有原著文本珠玉在前,我甚至觉得这部电影是成功的,只因它的调性是美好的,带上滤镜来看,年轻的女兵们仿佛身处理想主义的大观园,曼妙身姿、一颦一笑,即使口舌之争、小心眼也让人恨不太起来,但仔细想来,男女主角的人生悲剧应该归因于何,是以林丁丁的那一声尖叫作为转折点吗,不知道、不清楚、没有交代。朋友圈里刷屏的内容也是鸡汤文,“一个始终不被人善待的人,最能识得善良,也最能珍视善良。”,给了他们一个相互依偎的晚年,知足常乐,happyending,听一曲绒花鞠一把泪,那是青春放光华。
小说则不同,当然也有美和梦,比如笔下的宿舍叫红楼,“红楼的二层三层带长廊,长廊上面张着长长的廊檐。我们的老红楼还是有梦的,多数的梦都美,也都大胆。”这么一两句,我看冯导能发挥两小时,也是不容易。
但,小说《芳华》的主题是英雄。
第一章便写起了英雄,主角就是刘峰,诨名“雷又锋”(电影里管他叫活雷锋),外号怎么来的?长号手高强看着刘峰给身有残疾的17岁男孩每天担水,叹道,“怎么就累不死他?Li—u—Feng——我×,整个一雷又锋”。故事里,雷锋背着年迈的大娘是军民鱼水情,是英雄事迹;而《芳华》里,刘峰救的大娘是偷刨公社红苕的落后老百姓,成了大家口中的笑话。
全篇基调在第一章便已奠定,英雄在这里没有赞歌,英雄在等待一种解构。
而那个年代的英雄是什么?——高、大、全!
主人公必须形象高大、胸怀宽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没有缺点的形象,总之是一个完人。还记得以前背过的课文吗,“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才是英雄。
在小说里,用叙述者萧穗子的口吻来讲:
我对刘峰这个严重缺乏弱点的人有点焦虑。我好像在焦虑地等待一个证明:刘峰是真人的证明。太好的人,我产生不了当下所说的认同感。人得有点儿人性;之所以为人,总得有点儿人的臭德性……刘峰就是好得缺乏人性。他的好让我变得心理阴暗,想看他犯点儿错,露点儿马脚什么的。虽然我当时只有十六岁,偶尔也会有心理不光明的时候。后来果真出了“触摸事件”,我的焦虑才释然。
这也许就是被冯导拿走青春故事的外壳之后,文本里剩下的反思——英雄该不该有人性的一面?抑或换句话说,英雄该不该有欲望?尤其是,不那么高尚、肉欲层面的欲望?
就像林丁丁被触碰后吓得逃走这一隐藏的含义,“她感到惊怵,幻灭,恶心,辜负”,她内心不能接受的是,干事和参谋爱得,刘峰就是爱不得,“他怎么敢爱我!”
允许我摘录一大段小说里的原文,来解释林丁丁在1977年的纠结。
如果雷锋具有一种弗洛伊德推论的超我人格(Superego),那么刘峰人格向此进化的每一步,就是脱离了一点正常人格——即弗洛伊德推论的掺兑着本能(Id)的自我(Ego)。反过来说,一个距离完美人格——“超我”越近,就距离“自我”和“本能”越远,同时可以认为,这个完美人格越是完美,所具有的藏污纳垢的人性就越少。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他有着令人憎恨也令人热爱、令人发笑也令人悲悯的人性。并且人性的不可预期、不可靠,以及它的变幻无穷,不乏罪恶,荤腥肉欲,正是魅力所在。刘峰来到人间,就该本本分分做他的模范英雄标兵,一旦他身上出现我们这种人格所具有的发臭的人性,我们反而恐惧了,找不到给他的位置了。因此,刘峰已经成了一种别类。试想我们这群充满淡淡的无耻和肮脏小欲念的女人怎么会去爱一个别类生命?而一个被我们假定成完美人格的别类突然像一个军二流子一样抱住你,你怪丁丁喊“救命”吗?我们由于人性的局限,在心的黑暗潜流里,从来没有相信刘峰是真实的。假如是真实的,像表面表现的那样,那他就不是人。哪个女人会爱“不是人”的人呢?
在那个年代,雷锋也曾发生过被误传谈恋爱的事情。乔安山叙述道,“指导员得知后特别紧张:先进典型出这种事还了得?赶紧让通讯员去叫雷锋。……没想到这次与以往不同,雷锋回来脸上挂着不高兴的表情。……班长就跟我如实道来,后来也记在了日记中,表示绝无此事,现在只想把工作做好。”
这还了得?绝无此事。雷又锋,你呢?
当英雄有了人性的弱点,便自此走下了英雄的神坛。刘峰被组织批斗,被党内严重警告,被下放去伐木,然后上前线,失去了触摸过林丁丁的那条手臂。哦,对,本来不只是手臂,刘峰是想牺牲掉生命,用生命来换取林丁丁在独唱时对他的祭奠,他想重新当上英雄,但并没有成功。在他后半段的生命里,他还有过许多终未能如愿的尝试(那段救风尘如果能成,也可被称为传奇了),但最终以平凡而告终。
这是《芳华》里的第一条主线,用男主的故事串联起来,也是我们能记住的最重要的一次触碰,成为他生命的转折点,让他从英雄到不是英雄。
那第二条主线,自然就是女主何小曼了(电影里改了个名,叫做何小萍)。也许我们想不到,这是另一个英雄的故事,而且恰好相反的是,这个故事的主题是——从不是英雄到英雄。
家庭关爱的缺失、集体对她的排挤和嘲笑,她乱糟糟的头发、她爱出汗,她还在衬衫里缝上搓澡海绵以向往丰满美好的胸部,故事的前半段没人想到她会是主角,她应该是等待英雄来拯救的弱者,不是灰姑娘和睡美人,还得是偷刨公社红薯的落后老大娘那种。
在这条主线里,我们突然想到,整个故事中还有另外一次重要的触碰,这次触碰并非明线,而是默默地改变了女主的一生,那便是排练事件。
小曼因为爱出汗,男兵都不愿意跟她排练,是刘峰主动走出来,托举着她的腰,让她感受到了这个世界的唯一善意。但这个除了母亲以外唯一愿意触碰她的人,最终却离开了,抛开了一切荣誉的枷锁(刘峰把那些印了好字的奖状请小曼处理)。而刘峰的离开,让小曼开始“对自己的身世和周遭世界生出一种厌倦,渐渐地,厌倦化为悲哀”,所以拒绝了独舞的机会——独舞的自豪感也许不亚于成为一个英雄——从而也被迫离开,去到了野战医院。
然而命运有时真会捉弄人,刘峰想当英雄而不得,小曼却因为救了一个伤兵,被树立为典型,她成了英雄,报告会、少先队员献花、各种荣誉接踵而来,她每天惶恐,不再是自己,英模事迹里写的真是她吗?她产生了极度的怀疑,终于在《再见吧妈妈》的歌声里爆发,她高喊“停!别唱了”,诚恳着低语“我不是战斗英雄,我离英雄差得太远了”,她蓬着黑色蒲公英一样的头发、把发言稿撕成雪片,全身装扮上徽章、光荣花和彩带,然后她找到了内心的平静,露出了“无忧无虑的,亲和善意的天使微笑”。
被阉割的、被塑造出来的英雄事迹,反而让英雄本身产生了深刻的自我怀疑,小曼突然获得了“超我”的完美人格,因此她掺兑着本能的自我,叫嚣着、反抗着,以极端的方式达成了冲突的目的,官方称之——小曼得了精神分裂。
严歌苓用佛洛依德来解释了刘峰的故事,那我们现在再试着用尼采的理论来诠释一下小曼吧。
在《悲剧的诞生》中,尼采提出“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二元对立的美学思想。日神与酒神,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两种形象,分别代表着理性精神和情感力量。日神精神追求理性和秩序,仿佛一个和谐完美的世界,酒神精神却是一种“把生命的全部丰富的对立物都包容在自身之中”的“解放了的精神”,更接近真实本质,也更具有力量。
小曼的战地天使报告会,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在日神精神下塑造和编写的故事,完美无缺,值得歌颂和反复宣讲。然而酒神精神却主导着小曼的内心,或是严歌苓的内心——为什么严歌苓反复的写小曼不卫生的个人习惯、藏起来的馒头、偷来的红毛衣、渴求母爱和触碰——这也正是当下众多创作者追求的,去塑造更为丰富、完整的人性,虽有缺陷,但更像你我身边的人。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相互对立又相互制约,而当强行将酒神精神驱逐出去之后,小曼便发觉自己与充满秩序感的日神精神无法匹配,“她不能变成任何人,她还要做她自己,哪怕受人歧视,招人嫌恶,还是要做她自己”,神的战役,输的是小曼。
这两个关于英雄的故事,让我们扼腕叹息。也许读到这里,我们又突然能理解冯导了,为什么电影迟迟过不了审,为什么把小说《芳华》拍成了70年代的《小时代》?
这样,我们不谈英雄,还是来谈爱情吧,永恒的主题,不会存在禁忌。
由于两人过于坎坷的命运,我们忽视了他们俩在两次触碰中,分别产生的爱情。刘峰对林丁丁,至始至终不曾因为触碰事件而有所改变,当穗子掏出林丁丁变胖变秃的照片时,刘峰没有取出老花镜,只是微笑。也许在他心中,仍希望丁丁是那个娇嗲的上海姑娘,在战场上,在和平年代,他都守着初心,像那句诗所说的:
我还是很喜欢你,
像风走了八千里,
不问归期。
而小曼对于刘峰,更是感恩他的挺身而出。
太饱和的感情把小曼心里长久的沉默酿成诗,一定是凄美的,暗示她几十年对他难以启齿的表白:一九七七年那个初秋,他被我们逐出了红楼,在他临行前整理行李的那个夜晚,她爱上了他。也许还要早些,她以心相许是在那个恶暑的午后,在排练厅使人走形的镜子前,在一群男子说一个年轻女子馊、臭的当口,在他们不肯哪怕触摸一下她的关头,他以他的善良背叛了他们,背叛了集体,给了她那一记触摸,坚实地把一只满是热汗的手掌搭在她身上。
两颗心,两段情,能互相依偎和理解,但彼此无关。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小曼第一次见到刘峰,他骑着自行车从冬青甬道那头过来,一直骑到红楼下面。那是一九七三年的四月七号,成都有雾——她记得。
这是《芳华》的结尾,回忆里带着一丝苍凉,有轻柔的水汽,却不是霾,我很喜欢。作者:夜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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