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老的书中总是透露着幽默和睿智。需要用心来细细地品味文章的深层次的涵义了。因为真正的智慧不是直白,它需要细细品味,像酒一样,越品越感受到它的真实。同时也能体会到智慧的深邃。《论快乐》就是这样一篇充满了智慧的文章。文中对快乐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诠释。首先说它是易逝的,再说永远快乐不但是渺茫地不能实现,并且荒谬地不能成立;接下来又向读者阐明快乐是人生存下来的催化剂;然后又说明快乐其实是精神层次上的感受;最后作者坚定地认为人生虽不快乐,但仍能乐观。这里前面的快乐意味着物质上的享受,而后面的乐观这个精神意义上的涵义才是作者所认为的真正的快乐。而这句话也是文章的主旨。掩卷沉思,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看到的、面对的、经历的、回想的大多数是拼搏时的艰辛,失败时的痛苦。而成功时的快乐则是奋斗过后的一个界碑,那只能是一瞬间的感受,进步的人在快乐瞬间过后,便会越过这个界碑,朝下一个目标前进。在前进的过程中又将会面对艰辛和痛苦。而不求上进的人虽然可以躺在功劳簿上享受着快乐,但那也会是短暂。
钱老在文章的末尾写到,(读后感 ) 是的,这有点矛盾。矛盾是智慧的代价。这是人生对人生观开得玩笑。矛盾这个概念小而理解就是对不相容的事物的一种描述,大而解释则又是一个深奥的哲学命题。哲学的伟大之处就是它能将不管多大的问题给简而化之,用一个概念就概括了,但同时又神圣得让人不敢去触碰。由此可见,世间万物都处在矛盾之中,哲学也不例外。那与快乐相矛盾的事物是什么呢?痛苦、绝望似乎都不能很好地来概括,因为快乐本身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谁能给出快乐的具体概念呢?一切快乐的享受都是属于精神的。他反对将快乐分肉体的和精神的两种,并且认为这是最糊涂的分析,由此就递进得到了人生虽不快乐,但仍然乐观这样一个论断。这与钱老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有很大关系。
再想想我们,物质上的富裕并没有给我们带来多少快乐。
仔细想想,恐怕是物质上的富足导致了精神上的空虚。那么这些是谁的责任呢?是社会,还是我们自己呢?都有。
《论快乐》读书笔记800字
今天,语文课讲了钱钟书的《论快乐》。。里面有几句特经典的话,
永远快乐这句话,不但渺茫得不能实现,并且荒谬的不能成立。。
是啊,有谁能永远快乐呢?那是不可能的。。还记得毕业的时候,同学们写的同学录上,几乎每个人都会写祝你永远快乐。。是啊,这只是一种祝福,一种愿望,,它不会实现的。。我现在的体会是,快乐是短暂的,,所以我们感叹说欢愉嫌夜短,,。还记得《西游记》上说天上一日,地上一年,怪不得人们都羡慕神仙的生活,都想死后去天堂祥福,,,是啊,每个人都会这么想,没有人愿意死后去地狱。。所以,每个人都是在精神上让自己快乐,,。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天堂,但是,人们只要这么想,心里就会觉得快乐,,就会舒服的。。是啊每个人都会这样。。包括我自己,,o(_)o...精神的快乐,比什么都重要,只有精神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物质和肉体的快乐并不能永存,,把快乐分为精神和肉体两种,是最愚蠢的做法。很有道理啊,,。
猪是否能快乐的像人,我不知道,但是人会容易满足的像猪,我们时常看见的是啊,,人很容易满足的,,每天下课后饱饱的吃上一顿,然后回到宿舍盖上被子,听着音乐,,美美的睡上一觉,我就觉得很满足了,,如果每天早上不用早起跑早操那就更好了,,。o(_)o...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其实每个人都是,,但是少数人例外。。要是都向我这样容易满足的人,那世界上就没有贪污犯了。。但是人们的内心深处,只要很小的满足就够了。。。不是吗?
人生的刺,就在这里,留恋着不肯快走的,偏偏是你所不留恋的。是啊,痛苦和悲伤就像扎在你内心的刺,要很久才会消失,,。我也是,每当受到了痛苦和打击,就会每天去想它,很久才会把它放下,,人们都是这样,我身边的人都是这样。。
总之,快乐的生活,我们就不会对生活失去信心,,活着是最重要的,,不是吗?
有的人,每天都会抱怨自己的生活不如别人,活着没意思,但是,真正要你死的时候,它又会说生活实在太美好了,,这样的人快乐我想不会去光顾他的,,他不配。。
快乐的活着吧,好好的活着,努力的活着,幸福的活着吧。。。。^_^
《论快乐》读书笔记800字
曾经读到过这么一段话:死亡才是真正的永恒。人类千方百计地追求永生,一旦真正达到永生便会发现,这永生不过是物质的长存,精神却无法一成不变地存在。生命如此,快乐亦如斯。对于快乐来说,并不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永恒,只有短暂的、会消失的才是真正的永恒。就是因为它会消失,人们才会千方百计地想把它留住。当一旦发现快乐永存,便也无快乐时那种快乐的心情了,只有对比中才会显示出快乐与忧伤的不同。因而快乐就像躲在门后的方外之景,你从门缝里探出身便可感受快乐;你隔着门缝往窥视,你也可观望快乐;而你把门关紧,连缝也不留一丝,那你注定与快乐无缘。但是人们又不可能时时把门打开,生活中有太多的琐事牵拌,永恒的快乐永远无法存在。
人的一生伴随着苦难而成长,快乐只是人生的点缀。当一个新生儿呱呱落地,便是用哭声向人们宣告:又有一个新的生命诞生了;当一个生命走完了他所有的历程,活着的人又是用哭声为他送别。人生中的两件大事:生与死都有眼泪相伴,是冥冥之中注定了人类的一生将会有苦难伴随。而快乐或许是上天因着怜悯赐予我们拥有面对苦难生活坚持下去的勇气的精神源泉。因而这快乐虽是短暂的,但亦是永恒!
就是今天,在论坛看到一位老师留言:小屋铭(不睡觉的兔)/屋不在宽,能住就行。/文不在长,有感则记。/斯是小屋,自娱自乐。/教学本无法,有备赢课堂。/谈笑有网友,往来皆知音。/可以录随笔,刻得失。/无刻意之追求,无名利之劳形。/人教留一处,,和风亦有屋。/兔子云:「狡兔几窟?」(注:人教指人教论坛,和风指和风论坛。)快乐之意不言而喻。
对于门内的我们来说,门外的快乐是苦难历程中极大的诱惑。苦难是人生的必含内容,相对快乐来说,它是痛苦的,没有人会希望生活在苦难之中,人们总是在不断地追求美好与快乐。但一旦遭遇苦难,它也会同时提供一种机会,人性中的某些特质,唯有藉此机会才能得到考验和提高。正如周国平所写道:一个人通过承受苦难而获得的精神价值是一笔特殊的财富,由于它来之不易,就决不会轻易丧失。当他带着这笔财富继续生活时,他的创造和体验都会有一种更加深刻的底蕴。由于苦难,快乐显得弥足珍贵,经历过苦难的人才能真正懂得快乐的价值。
《论快乐》读书笔记800字
快乐是易逝的,欢娱嫌夜短;快乐是人生存下来的催化剂,快乐的引诱,不仅像电兔子和方糖,使我们忍受了人生,而且仿佛钓钩上的鱼饵,竟使我们甘心去死;快乐其实是精神层次上的感受;最后作者坚定地认为人生虽不快乐,但仍能乐观。这里前面的快乐意味着物质上的享受,而后面的乐观这个精神意义上的涵义才是真正的快乐。
掩卷沉思,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看到的、面对的、经历的、回想的大多数是拼搏时的艰辛,失败时的痛苦。而成功时的快乐则是奋斗过后的一个界碑,那只能是一瞬间的感受,进步的人在快乐瞬间过后,便会越过这个界碑,朝下一个目标前进。在前进的过程中又将会面对艰辛和痛苦。而不求上进的人虽然可以躺在功劳簿上享受着快乐,但那也会是短暂的瞬间,因为历史的车轮在滚滚向前,社会在进步的过程中就像一个筛子,把落伍的给清理出去。这个时候,他还能快乐吗?
现在在80后90后学生中流行郁闷这样一个字眼。为什么接受了高等教育,未来国家、民族的栋梁,理应是这片土地上最富有激情、最富有活力的群体,何苦要天天发出郁闷这个听起来不快乐的词语呢?无非是物质上的欲望导致了精神上的空虚。那么这些是谁的责任呢?是社会,是家长,还是我们自己呢?都有。社会的大气候会影响我们的思想,但说到底还是我们自己,当看到有同学沉迷于花前月下,有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有同学沉迷于吃喝玩乐。虽然这些都是少数,但他们却让其余的多数在心态上发生了变化。他们会认为,他们活得多潇洒,多快乐,我们这样可真是郁闷。但是想想,他们那是真正的快乐吗?真的是永久的快乐吗?
对于学生,什么才应该是真正的快乐?西方有句谚语智慧是快乐的源泉。要想拥有快乐,就要先拥有智慧。应该时刻保持刻苦努力地学习,书本中的知识被你掌握了就是智慧。智慧是快乐的源泉,要最终感受到快乐就要去用自己的力量去奋斗,在奋斗的过程中你也会遇到痛苦,但那是得到快乐的必经之路,因为寻找快乐,痛苦是不可避免的。事物是矛盾而统一的,在奋斗中慢慢地体会寻找快乐的激情,为了快乐,大家去奋斗吧!
本文是一篇哲理意味浓厚、政论性也很强的随笔。作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上反复阐述了对快乐的种种理解。如
一、快乐是人生永远存在的一种诱惑。
快乐在人生里,好比引诱小孩子吃药的方糖,更像跑狗场里引诱狗赛跑的电兔子。
快乐的引诱,不仅像兔子和方糖,使我们忍受了人生,而且仿佛钓钩上的鱼饵,竟使我们甘心去死。
二、快乐是属于精神的。
那时刻的灵魂,仿佛害病的眼怕见阳光,撕去皮的伤口接触空气,虽然空气和阳光都是好东西。一切快乐的享受都属于精神的,尽管快乐的原因是肉体上的物质刺激。洗一个澡,看一朵花,吃一顿饭,假使你觉得快活,并非全因为澡洗得干净,花开得好,或者菜合你的口味,主要因为你心上没有挂碍,轻松的灵魂可以专注肉体的感觉,来欣赏,来审定。要是你精神不痛快,像将离别时的筵席,随它怎样烹调得好,吃来只是土气息、泥滋味。
三、快乐能把忍受变为享受。
病是教人学会休息的女教师。疾病也是常常遭遇到的痛苦之一。有了病,当然是痛苦的,但如果换个角度来看,病了,可以从紧张忙碌的生活中停下来休息一下。此时,疾病就仿佛一位温柔的女教师,轻声教导你要好好休息,这样我们就可以从病痛里滤出快活来,使健康的消失有种赔偿,从而使对病痛的忍受变为快乐的享受。
《论快乐》读书笔记600字
有幸拜读了钱钟书的《论快乐》,感受很深.特别是下面的这段话.
快乐在人生里,好比引诱小孩子吃药的方糖,更像跑狗场里引诱狗赛跑的电兔子。几分钟或者几天的快乐赚我们活了一世,忍受着许多痛苦。我们希望它来,希望它留,希望它再来这三句话概括了整个人类努力的历史。在我们追求和等候的时候,生命又不知不觉的偷度过去。也许我们只是时间消费的筹码,活了一世不过是为那一世的岁月充当殉葬品,根本不会想到快乐。但是我们到死也不明白是上了当,我们还理想死后有个天堂,在那里谢上帝,也有这一天!我们终于享受到永远的快乐。你看,快乐的引诱,不仅像电兔子和方糖,使我们忍受了人生,而且彷佛钓钩上的鱼饵,,竟使我们甘心去死。这样说来,人生虽痛苦,却不悲观,因为它终抱着快乐的希望;现在的账,我们预支了将来去付。为了快活,我们甚至于愿意慢死。
小时候的笑声很多,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少了.那是为什么呢?或许是我们看事情的角度不一样了.我们用有色的眼睛看世界,不知足的心态在作祟,该笑的时候不笑不该哭的时候又哭.抱怨生活诸多的不如意.快乐也离我们越来越远了.其实,我们应该保持一种苦中作乐的心态来面对生活.微笑的生活,捡起失落的担子.因此快乐不是肉体的,而是精神的.
开心的时候笑是一种装饰,而不开心的时候笑则是一种掩饰.或许在这钢精水泥的森林中,我们是要戴一个面具而生活着.只是不想让人看到自己脆弱的一面.但被生活所迫每天带着一张苦瓜脸.其实笑笑开心点可以感染身边的朋友.
笑的时候你很美!真的.
《论快乐》读书笔记600字
钱老的书中总是透露着幽默和睿智。需要用心来细细地品味文章的深层次的涵义了。因为真正的智慧不是直白,它需要细细品味,像酒一样,越品越感受到它的真实。同时也能体会到智慧的深邃。《论快乐》就是这样一篇充满了智慧的文章。文中对快乐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诠释。首先说它是易逝的,再说永远快乐不但是渺茫地不能实现,并且荒谬地不能成立;接下来又向读者阐明快乐是人生存下来的催化剂;然后又说明快乐其实是精神层次上的感受;最后作者坚定地认为人生虽不快乐,但仍能乐观。这里前面的快乐意味着物质上的享受,而后面的乐观这个精神意义上的涵义才是作者所认为的真正的快乐。而这句话也是文章的主旨。掩卷沉思,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看到的、面对的、经历的、回想的大多数是拼搏时的艰辛,失败时的痛苦。而成功时的快乐则是奋斗过后的一个界碑,那只能是一瞬间的感受,进步的人在快乐瞬间过后,便会越过这个界碑,朝下一个目标前进。在前进的过程中又将会面对艰辛和痛苦。而不求上进的人虽然可以躺在功劳簿上享受着快乐,但那也会是短暂。
钱老在文章的末尾写到,是的,这有点矛盾。矛盾是智慧的代价。这是人生对人生观开得玩笑。矛盾这个概念小而理解就是对不相容的事物的一种描述,大而解释则又是一个深奥的哲学命题。哲学的伟大之处就是它能将不管多大的问题给简而化之,用一个概念就概括了,但同时又神圣得让人不敢去触碰。由此可见,世间万物都处在矛盾之中,哲学也不例外。那与快乐相矛盾的事物是什么呢?痛苦、绝望似乎都不能很好地来概括,因为快乐本身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谁能给出快乐的具体概念呢?一切快乐的享受都是属于精神的。他反对将快乐分肉体的和精神的两种,并且认为这是最糊涂的分析,由此就递进得到了人生虽不快乐,但仍然乐观这样一个论断。这与钱老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有很大关系。
《论快乐》读后感1000字
一直很喜欢钱老的作品,还能记得高中开始读《围成》,每每都快乐的大笑。对钱老一针见血的描述和犀利的评价,真的觉得痛快到肺腑。《论快乐》是钱老一篇小品文(个人的理解)。静下心来仔细看钱老的快乐,让人感叹聪明不是直白,它需要细细品味,像酒一样,越品越感受到它的真实。《论快乐》就是这样一篇布满了聪明的文章。文中对快乐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诠释。首先说它是易逝的,欢娱嫌夜短;再说永远快乐不但是渺茫地不能实现,并且荒谬地不能成立;接下来又向读者阐明快乐是人生存下来的催化剂;然后又说明快乐其实是精神层次上的感受;最后作者坚定地认为人生虽不快乐,但仍能乐观。这里前面的快乐意味着物质上的享受,而后面的乐观这个精神意义上的涵义才是作者所认为的真正的快乐。而这句话也是文章的主旨。快乐的时光总是容易渡过,快乐的事情容易忘记,有时回首自己走过的岁月发现真的如此,不经意间想起的全是不如意。
假期中我认真反思,快乐到底应该来源哪里?一个老师,快乐当然来源于我们的工作和我们的学生。由于工作压力社会压力日益增加,很多时候我们在忙碌之余已经忘记了自己快乐不快乐。现在来看《论快乐》我觉得快乐本身就是一种矛盾,而快不快乐决定于一个人的心态。当我们以阳光心态来面对工作和学生,我们的快乐也随之而来。
我班有个学生叫吕睿。我刚接这个班时,他上课无精打采,要么搞小动作,要么影响别人学习,提不起一点学习的兴趣;下课追逐打闹,喜欢动手动脚;作业不做,即使做了,也做不完整,书写相当潦草每天不是科任老师就是学生向我告状。于是,我找他谈话,希望他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学习为重,按时完成作业,知错就改,争取进步,争取做一个他人喜欢、父母喜欢、老师喜欢的好孩子。他开始是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后来口头上答应了。可他又一如既往,毫无长进,真是承认错误,坚决不改。此时我的心都快冷了,算了吧,或许他是根不可雕的朽木。但又觉得身为班主任,不能因一点困难就退缩,不能因一个后进生无法转化而影响整个班集体,必须面对现实!我内心一横:不转化你,誓不罢休。他无进步,或许是他并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没有真正要做个他人喜欢的人的念头。
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我决定先让他认识自己的错误,树立做个受人喜欢的人的思想。于是我再次找他谈话,谈话中,我了解到他心里十分怨恨二年级的班主任老师。我心里一喜,让他认识错误的机会来了。我轻声问他:你为什么会恨那个老师?他不好意思地回答:因为她常常批评我。我顺着问:老师为什么会常在课堂上批评你,你知道吗?他说:因为我常违反纪律,没有按时完成作业,书写也不工整你已经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说明你是一个勇于认错的好孩子,但是,这还不够,你觉得应该怎样做才好?想改正错误吗?想做一个受他人欢迎的孩子吗,你要怎样做才好呢?我今后一定要遵守纪律,团结友爱,认真完成作业那你可要说到做到哟!好!后来,他无论是在纪律上,还是在学习上,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当他有一点进步时,我就及时给予表扬、激励他。使他处处感到老师在关心他。他也逐渐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明确了学习的目的,端正了学习态度。
《论快乐》读后感1000字
《论快乐》的读后感是语文的期末考察题,本来想在网上随便复制一份交差,但仔细想来,钱老是我最喜欢的作家之一,如果真这样做,想必我自己也不会感到快乐。记得初中初涉《围城》的时候,就深深喜欢上了这位睿智的老人,高中时又将它认真细致地重读了一遍,加之年龄的增长,就愈加能从他的幽默洒脱的文笔中领略他的个人魅力。随后看了他夫人杨绛写的《我们仨》和汤晏所著的《一代才子钱钟书》更为他照相机式的记忆力,淹贯中西古今的博学,滔滔不绝的口才,浓郁的机趣与睿智,澹泊宁静毁誉不惊的人格所倾倒。
《论快乐》也是这样一篇充满他智慧的小短文,广博深湛,俯仰拾掇,字字珠玑。文中对快乐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诠释。首先说它是易逝的,欢娱嫌夜短;再说永远快乐不但是渺茫地不能实现,并且荒谬地不能成立;接下来又向读者阐明快乐是人生存下来的催化剂;然后又说明快乐其实是精神层次上的感受;最后作者坚定地认为人生虽不快乐,但仍能乐观。这里前面的快乐意味着物质上的享受,而后面的乐观这个精神意义上的涵义才是作者所认为的真正的快乐。而这句话也是文章的主旨。
快乐是什么?这个不知问和被问过多少遍的问题如今仍反复出现在我们面前。钱老有他的解释,我也有我自己的理解。当然他总能给我带来许多新的启迪,并使我受用终身。虽然他在文章中也没有给快乐下明确的定义,但是他说了这么一句,一切快乐的享受都是属于精神的。他反对将快乐分肉体的和精神的两种,并且认为这是最糊涂的分析,由此就递进得到了人生虽不快乐,但仍然乐观这样一个论断。,正如他所说属于精神的,快乐其实是一种心理感受。要不要快乐由你自己决定。懂得快乐、善于快乐实在是一种智慧、一种气度、一种气魄。有人说,快乐有时就像在天上飞的风筝一样,虽然有时你看不见它,但线在你手中,它不会飞远,只要你愿意,快乐就会随时围绕着你,直到永远。拥有了一颗快乐的心,你就知道,快乐是无处不在的。有人说痛苦。其实痛苦和快乐原来是一对孪生兄弟,不同的只是在于你的选择。就好像冬天和夏天一样,如果你选择夏天,认为夏天会给你带来快乐,然而冬天定会来临,它并不会给你带来不幸和痛苦,只是你选择了夏天而拒绝了冬天,所以才有不幸和痛苦的产生。其实,不管是夏天或冬天,对你来讲都没关系,不同的只是你的感受。
对于我们这代80年下的蛋,对快乐的感受一定和钱老所在的年代大不相同。当我终于理解父母的指责源于他们的爱时,我会快乐;当得知自己暗恋了好久的心上人同样也暗恋我的时候,我会快乐;当和朋友通宵聊天喝酒狂欢的时候,我会快乐;当找工作处处碰壁突然有人告诉我你被录取的时候,我会快乐;当上网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帖子或博客点击率大增的时候我会快乐其实快乐很简单,就在于你会不会满足。人家说,知足者长乐。
Amans/duhougan/
真理是个什么东西?彼拉多曾玩世不恭地取笑说。当时他提这个问题是不指望得到答案的。世人多数人的心都会随着时间坏境的变而变,他们认为坚持一种信念就等于自戴一种枷锁,会使思想和行为无法自行其是。虽然作为一种学派的怀疑论早已消逝,但持这种观点者仍大有人在尽管他们的观念未必像古人那样清晰而透彻!
使人们宁愿追随诡言,而不去追求真理的原因,不仅由于探索真理是艰苦的,也不仅由于真理会约束人的幻想,而且是由于诡言更能迎合人性中的那些恶习。后期希腊有一位哲学家曾探讨过这个问题,因为他不能理解,为什么一些欺世诡言竟能如此迷人,尽管它们既非像诗歌那样优美,又不像经商那样能使人致富。我也不懂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人们仅仅是为了爱好虚假而追求虚伪吗?也许因为真理好像阳光,在它照耀下人世间所上演的那种种假面舞会,远不如在半明半暗的烛光下来得梦幻和华丽。
对世人来说,真理犹如珍珠,它要在阳光的照耀下才变得明亮。真理不是那种红玉或钻石,需要借助摇曳不定的烛光而幻化出五色缤纷的浮光。
真真假假的诡言会给人带来愉快。假如一旦把人们内心中那种种虚荣心、虚妄的自我估计、各种异想天开的揣想都消除掉,许多人的内心将会显露出原来是多么渺小、空虚、丑陋,以至连自己都要感到厌恶。对这一点,难道有谁会怀疑吗?
感悟:谎言----虚伪的代名词(不包括善意的),文中说的一句话我很认同,人们之所以愿意去追随诡言是为了是由于诡言更能迎合人性中的那些恶习,人性,一个强壮到不能再伟大的事物,读书笔记www。i1766。com却又同时渺小到不能再脆弱,追随诡言,是在逃避,去逃避那些内心中的某些事物被活生生、血淋淋地揭开。文中说得不错,气炸地行为像蛇,只能靠肚皮爬行。没有任何罪恶比虚伪和背叛更可耻的!所以蒙田在研究骗子这个词为何如此可憎时说得好:深思一下吧!说谎者是这样的一类人,他敢于狂妄地面对上帝,却不敢勇敢地面对世人!
正是如此!曾经有一个预言,说基督返回人间的时刻,就是在大地上找不到诚实者的时刻而谎言就是请求上帝来执行末日审判的丧钟之声。对于虚伪和欺诈者们,这乃是一个严肃的警告啊!别真的让童年成为最纯真的时光,然后永远尘封在回忆最深的角落里。
【篇一:论自由读书笔记】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著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整本书的建构清晰易懂,完全与其行文内容不同,开章引论,于后三章分述,末章叙述其应用。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这也是他所论自由区别于前人如自然法学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赖于社会,而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权利。在老师在指定书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尝试着去读这本论著,原因在于一次在网络上搜索,《论自由》是新闻传播学必读的课外读物,事实如此,密尔本书的重点也在于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密尔在第二章的末尾总结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在认识上的意义,这里有必要摘抄下来,因为这一系列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论证如下: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不可能错误性的提出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论据,没有什么不可能错误,故而,任意意见都可能去发布。第二,纵使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密尔在这第二点上确定了错误意见的存在的意义,它之所以存在是对既存真理的一种补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备性。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这一点简直是太有说服力,反对意见的提出,就会逼迫持有者去说服反对者,而一旦持有者没有从根本上体会真理,那么只会被反对者所识破,只因为有反对者的存在才能使真理更好的被人理解。再者,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少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密尔所宣称的自由毕竟是离不开社会的,人是一个能够自由发展的、任其随自己喜好的态度去生活。但是,他也必须区分自己自由的权利界限,在密尔的自由论中,自由,也就是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这也是我所能读懂的层次,在不干涉他人权利、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你是可以干任何你想干的事情的。当然,政府也不能干涉人们的这种自由,密尔理论中,政府过多干涉人们自由,会增加政府的权力,一定程度上会使人们陷入崇拜权力的情况,从而丧失自己的自由观念,依附于政府,而人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不受干涉,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如前面密尔所述,意见就算有其真理性,但反对的或者不同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真理性是有所帮助的。我是这样体会的。
密尔的理论就先谈到这里,本篇读书笔记,我用了读不懂来形容我所认识的自由,当然既是形容这部著作,也是形容我所看不懂的当今中国社会所谓的自由与民主,以及一些为人师所传授的民主自由。是的,中国的民主自由是与当今世界所谓的民主自由有一定的距离,正如韩寒所讲,在网络上发表一些文章的时候,会有一个审批的过程,会有一些字会变成一些奇奇怪怪的符号,这都是在西方国家不能所遇见的情况,这完全是政府干涉个人言论自由的铁证。或许,是有太多人只看社会的这一面,在我看来,整个社会是前进的,总有一些手段是必须要实行的,一些人总是在试想如果中国政府按照西方政府那样做,该多好,我想问,多好是哪里多好?体制要变,民俗要变,人们要被强迫地去接受所谓的民主自由,时髦的说也就是突然被民主被自由,一个人总要被周围的环境所感染,会慢慢适应,会逐渐去放弃自己这方面的畅想,逐渐同化,不横向比,纵向比,这种变化是很客观的,横向比,我们只能兴叹,有时候,我反而感觉西方国家安全感不是很强,一切都放开,在适当法律下,谁知道谁哪天会情绪变化,对他人怎么样?
自由,感性来讲,只要是简简单单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就可以,一定要与自己过不去,那也没办法,有一批人在争取西方式的自由,需要这样的人,正如密尔在《论自由》里所说的的另外一个层次,每样东西都有存在的理由,都能促进社会的进步的。
【篇二:论自由读书笔记】
个性作为一种积极自由,不简单的意味着个人有权做自己喜欢的是而不受他人的阻挠,它还意味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个性去追求自己的自主性,而将世俗的、社会的的观点置于一边。
一个社会中怪癖性的数量总是和那个社会中所含天赋异禀、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的。今天敢于怪癖的人如此至少,这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
中华民族富有才能,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由于遇到了难得的幸运,在岁早期就配备了一套特别好的习俗,这是一些人的杰作,在某种程度上,即使是最开明的欧洲人也尊称这些人为圣人和贤哲。做到这一点的人民无疑已经发现了人类进步的奥秘,并且已经牢牢地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然而切切相反,他们已经变成静止不动的了,维持现状达千年之久,如果说他们还有改进,那必定是外人做的。这就是一个民族人人都雷同,以同样的格言和规则来管制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而这就是成果。
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利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理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人管制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它种。因此,党掌权者对于社群,亦即社群中最强大的部分正常负责时,限制政府施加于个人的权利也不失其任何的重要性。在今天的政治思想中,一般还把多数的暴虐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须警防的诸种灾祸之内。
社会主流道德:哪里有一个占优势的阶级,该国道德相当大的部分就必出自该阶级的利益和阶级优越感。另一方面,以前居于优势地位的阶级如果已经失去优势,或者其优势已不受欢迎,那么,此时主导的道德情感就往往带有一种厌恶优越的意味。
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篇三:《论自由》读书笔记作文】
人类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倾向是他们所犯错误半数的原因。
一个专从教师或书本引得一切教训的人,纵使逃开了包围上来要使自己满足于生硬填塞的引诱,也总不会被迫去兼听双方,因而(甚至在思想家当中),也就远远不会常在兼知双方方面有所成就。
只要反对者在这题目上表现了任何强烈情感,把对方逼得很紧,使对方感到难于作答,那么,他在对方看来就是一个无节制的反对者。
其中最严重的一些是:似是而非地进行论证、对事实或论据予以压制、把案情的各项因素举陈错误、或者把反对方面的意见表述错误。
总之,对于每一个人,不论他自居于辩论的哪一个方面,只要在其声辩方式中或是缺乏公正或是表现出情绪上的恶意,执迷和不宽容,那就要予以谴责,但是却不可由其在问题上所选定的方面,纵使是与我们自己相反的方面,来推断出那些败德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而凡因系习俗就照着办事的人则不作任何选择。
他所要求的一切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强迫他人走上那条道路的权力,那不仅与一切他人的自由和发展相矛盾,而且对这个强者自己说来也足以使他腐化。
人类中的一般中材不仅在智力上是平庸的,就是在意向方面也很平庸:他们没有足够强烈的嗜好或愿望能使他们向往于做些什么不平常的事,因为他们也不能理解有那种嗜好或愿望的人,径把那种人划归野性难驯和不知节制的一类,而那又是他们素所鄙视的。(比如我的室友们似乎就不太能理解为什么我这么认真学习。我觉得她们学习态度很不端正诶。)
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因为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
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事情上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
有很多人把他们所厌恶的任何行为看作对自己的一种伤害,愤恨它好像它对于他们的情感是一种暴行。
并且不论这事实看来怎样可怪,它到底在世人的普通观念和习俗中有其解释,那就是说,世人既教导女人把结婚看作一件必要的事,那便不难理解许多女人就会宁愿为诸妻之一,聊胜于不得为妻。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
【篇四: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
第一章引论
在本文的第一章《引论》中,作者开宗明义地指出了本文的论题: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而具体地来说,本文所讨论的是多数的暴虐的问题,或者说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的问题。
作者说,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古已有之,但是,在旧日,这个斗争乃是臣民或者某些阶级的臣民与政府之间的斗争。那时所谓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
当王权结束、民主的政治建立起来之后,人们曾一度误以为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和意志。只要有效地做到使统治者对国族负责,可以及时地被国族撤换,那么国族就不怕把自己能够支配其用途的权力托给他们,统治者的权力实即国族自己的权力,不过是集中了,寓于一种便于运用的形式罢了。
但是,人们很快发现,民主的政治并未结束暴政,并未结束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因为,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力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
甚至,在民主的政治下,暴政的问题比以往的王权社会中要更为严重了,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于是,要找出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的限度,也就成了紧迫的事情。
为找出这一合适的限度,作者分析了这种集体意见的本质。他说,在实际上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舆论支持之下要大家注意遵守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乃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决定了这种集体意见的方向,而社会中多数人所带有的人类对其现世主人或所奉神祗的假想中的好恶取舍的奴性服从的天性,则赋予了这种部分人的好恶以暴政的力量。这种奴性服从,尽管本质上是自私的,却非伪善;它育出一种完全真纯的憎恶情操,竟至使得人们会烧死眩人和异端者。
针对这一限度的问题,作者提出了如下的原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或者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在于,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同时,作者又对这一原则给予了限制,只适用于能力已达成熟的人类。这种限制,一方面是针对尚在法定成年男女以下的青年。另一方面,针对的则是那种种族自身尚可视为未届成年的社会当中的一些落后状态。作者认为,这两者根据的是同样理由。显然,前者基于人类成长的自然特征,并无疑问。后者则给这一原则留下了无穷的争论空间。作者说,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但是,何为野蛮人、何为文明群体?谁来决定整个群体是野蛮人还是文明群体?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
根据这一原则,作者划出了三个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那就是:1、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个性自由;3、交往和联合的自由。作者断称: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整个说来在那里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的存在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规限的,那就不算完全自由。
论到这里,作者给出他的关于自由的定义: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作者说,对于当时的英国,政府压制出版自由的危险已经大大地减小,因为,凡在立宪制的国度里,都不必顾虑政府无论它是不是完全对人民负责会时常试图控制发表意见,除非当它这样做时是使自己成为代表一般公众不复宽容的机关。
因而,作者所关注的,是多数人通过政府或通过其他方式去压制少数人的思想自由的问题。我所拒绝承认的却正是人民运用这种压力的权利,不论是由他们自己来运用或者是由他们的政府来运用。这个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并不比最坏的政府较有资格来运用它。应合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比违反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是同样有害,或者是更加有害。作者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作者从三方面来对这一观点作了论证:
第一,所试图用权威加以压制的那个意见可能是真确的。
作者说,凡压默讨论,都是假定了不可能错误性。然而,这一假定,当然是错误的。每个时代都曾抱有许多随后的时代视为不仅伪误并且荒谬的意见;这就可知,现在流行着的许多意见必将为未来时代所排斥,其确定性正象一度流行过的许多意见已经为现代所排斥一样。
作者承认世界上没有所谓绝对确定性这种东西,作者也承认,人类只能选择为着行动之故而假定一个意见的真确性。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压制讨论的理由。我们之所以可以为着行动之故而假定一个意见的真确性,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借着讨论和经验人能够纠正他的错误。如果有一人,其判断是真正值得信任,试问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呢?这是因为他真诚对待对他的意见和行为的批评。这是因为,他素习于倾听一切能够说出来反对他的言语,从其中一切正当的东西吸取教益,同时对自己,间或也对他人,解释虚妄的东西的虚妄性。这是因为,他深感到一个人之能够多少行近于知道一个题目的全面,其唯一途径只是聆听各种不同意见的人们关于它的说法,并研究各种不同心性对于它的观察方式。看来,对于人中最神圣的人,不到魔鬼对他的一切攻讦都已弄清并经权衡之后,也不能许以身后的荣誉。
作者以苏格拉底之死和加尔瓦雷(Calvary)之死来说明,即使是宗教教义,也不能免于批评和讨论,而被先验地确定其真确性,因为,苏格拉底这个那个时代中最有道德的人,当年就是以不敬神和不道德之罪被国人处死的;加尔瓦雷这个十八个世纪以来人们都敬奉为万能上帝的化身,当年也是被当作亵渎神明的人处死的。并且,那些主演者,在一切方面看来,实在并非坏人,并不比普通一般人坏些,而且毋宁正是相反;他们具有充分的或者还多少超过充分的那个时代和人民所具有的宗教的、道德的和爱国的情感。有些正统基督教徒总容易想,凡投石击死第一批殉教者的人必是比自己坏些的人,他们应当记住,伟那些迫害者之中正有一个是圣保罗(Saintpaul)呢。
还有,马卡斯奥吕亚斯大帝(EmperorMarcusAurelius)这位最温和又最可亲的哲学家,就是以一种庄严的义务感,而裁准了对基督教的迫害。到了基督教当道的时候,却又没有一个基督徒之相信无神论为谬误并趋向于使社会解体,比马卡斯奥吕亚斯之相信基督教便正是这样,能说是更为坚定的。
作者说,虽然宗教迫害在当时只剩下了一些陈迹和残余,但是,这一点并未得到实质的改变:人民情绪中还存有不宽容思想的强烈而经久的酵母的地方,总是无需费力就能挑动他们去积极迫害他们所从来不视为迫害的正当对象的人们。使得我们这个国度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的地方的正是这一点,正是人们对于不信仰他们所重视的信条的人所抱的意见和所怀的情绪。
并且,这一点对于社会的危害或许要比历史上的宗教迫害对于社会的危害要来得更为可怕。苏格拉底是被处死了,但苏格拉底的哲学则如日在中天,光辉照遍整个的知识长空。基督徒是被投饲狮子了,但基督教会则长成一株堂皇繁茂的大树,高出于那些较老而较少生气的生长物,并以其复荫窒抑着它们。我们现在仅仅有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杀死一个人,也不拔除什么意见,但是这却诱导人们把意见遮掩起来,或者避免积极努力去传布意见。这样,整个社会的思想和智识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在这种事态之下,只能找到这样一类的人,不是滥调的应声虫,就是真理的应时货,他们在一切重大题目上的论证都是为着听众,而不是自己真正信服的东西。还有些人出于这两途之外,则把其思想和兴趣局限在一些说来不致犯到原则领域以内的事物上,即局限在一些细小的实际的问题上。由于禁止一切不归结于正统结论的探讨最大的损害乃在那些并非异端者的人,由于害怕异端之称,他们的整个精神发展被限制了,他们的理性弄得痀孪了。并且,这样的祸害也不仅止于对社会精英的思想的禁锢,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
第二,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
作者说,对于知识的进步而言,在前进运动中,那本当是累加性的,大部分也只是由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去代替另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而进步之处主要只在新的真理片段比它所代替的东西更见需要,更为适合于时代的需求罢了。因此,我们就应当珍视凡为通行意见所略去而本身却多少体现部分真理的一切意见,不论其真理当中可能交织着多少错误和混乱。少数的意见总归是有其意义的,即使举世是居于正确方面,那些少数异议者也总是可能有其值得一听的为自己辩说的东西,而假如他缄口不言,真理就会有所损失的。
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象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
作者说,意见不论怎样真确,若不时常经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是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作为活的真理。这是因为,在每一个可能有不同意见的题目上,真理却象是摆在一架天秤上,要靠两组互相冲突的理由来较量。如果说没有碰撞、没有冲突、没有较量、没有讨论,毋宁说只是一个迷信,偶然贴在宣告真理的字面上罢了。
第四,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缺乏自由讨论的危害,不只是使人们不能知道那些意见的根据,而且,在缺乏讨论的情况之下,不仅意见的根据被忘掉了,就是意见的意义本身也常常被忘掉了。在这种情况之下,表达意义的字句就不复提示什么观念,或者只提示它们原来所用来表达的观念的一小部分。解明的概念和活生生的信仰是没有了,代之而存在的只有一些陈套中保留下来的词句;或者假如说意义还有什么部分被保留下来,那也只是意见的外壳和表皮,其精华则已尽失去了。
作者说,在几乎一切道德教义和宗教信条的经历当中都说明了这一点。那些教义和信悯对于其创始人以至他们的直传弟子来说,原是充满着意义和生命力的。但是,等到这种教义被广泛的接受,而不再受到挑战的时候,对这种教义的信仰就慢慢地变成了一种淡漠而麻木的同意,直到最后,它终于变得与人类内心生活几乎完全没有联系。
正因如此,一千个基督徒当中也没有一个真参照那些法则来指导或者考验他的个人行为。在基督教占据了信仰世界的统治地位之后,对于基督徒来说,他在个人行为上所参照的标准乃是他所属国族、他所属的阶级、或者他所担任的宗教职业的习俗。信仰变成了一种标签,基督徒对之只剩下了崇敬,而毋须遵守、缺乏真正的忠顺。也就是说,教义在普通的信徒那里是没有扎根的,在他们心中并不成为一种力量。他们只是对于那些教义的声音有着一种习惯性的敬意,却没有由字句伸展到所指事物的感受,能够迫使心灵把那些事物吸收进去,并使得它们符合于公式。
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所讨论的是,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且无保留地发表意见。在本章中,作者进一步地主张,人们应当有自由去依照其意见而行动,也就是说将其意见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只要风险和危难是仅在他们自己身上就不应遭到同人们无论物质的或者道德的阻碍。
作者说,第二章中论证思想自由的四点理由,也是适用于个性自由的: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总之,在并非主要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应当维持自己的权利。
但是,在主张这条原则时必将遭遇的最大困难,不在人们须领会要用什么手段去达到一个已经认定的目的,而在人们一般对于这个目的本身漠不关心。所以,作者在本章中论证的目的,就是要让公众中有头脑的一部分感到个性的价值,让他们看到有不同是有好处的,即使不是不同得更好,甚至在他们看来或许有些是不同得更坏。
为了达致这一目的,作者的论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只有培养个性才产生出或者才能产生出发展得很好的人类。
关于此,作者讨论了两个方面,其一,对于生活方案的选择,不论选择的结果如何,不能听凭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属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选定,而必须由自己去自行选定。因为,要由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了。他必须使用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判断力去预测,使用活动力去搜集为作决定之用的各项材料,然后使用思辨力去作出决定,而在作出决定之后还必须使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坚持自己的考虑周详的决定。这样的人,才成其为人,而不是机器。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爽地去做替它规定好了的工作;它毋宁象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其二,个人的欲望和冲动,只要不对他人造成损害,也不应当受到压制。使得个人冲动生动有力的是一种强度的感受力,而这也正是最热烈的嗜爱美德和最严肃的自我节制所由产生的源泉。只有通过对于这些东西的培育,社会才算既尽其义务又保其利益;而不是因为不知怎样制作英雄就连制作英雄的材料也排弃掉。
其次,对于那些尚未发展的人而言,容忍他人的个性自由发展,也是有某些用处的。这就是要对那些不要自由也不想受自由之惠的人们指出,如果他们容许他人利用自由而不予阻碍,他们也会在某些不难理解的方式下得到报酬的。
这里所强调的,是天才的首创性对于全社会的益处。一个社会中怪僻性的数量,一般总是和那个社会中所含天才异秉、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的。今天敢于独行怪僻的人如此之少,这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行动的独立性以及对于习俗的蔑视之所以值得鼓励,首先,是因为它们对于较好的行动方式以及更加值得一般采纳的习俗能够提供颖脱而出的机会。
最后,或许也是最根本的,宽容个性的自由发展,对于人类的精神幸福而言具有根本的意义。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发展其精神的条件。同一些事物,对于这个人在培养其较高本性方面是助益,对于另一个人则成为障碍,同一种生活方式,对于这个人是一个健康的刺激,足以使其行动和享受的一切官能得到最适当的应用,对于另一个人则成为徒乱人意的负担,足以停歇或捣碎一切内心生活。人类中在快乐的来源上,在痛苦的感受性上,以及在不同物质的和道德的动作对于他们的作用上有如此多般的不同,所以人类除非在其生活方式方面也相应地有如此多般的歧异,他们就既不能获得其公平的一份愉快,也不能在精神方面、道德方面和审美方面成长到他们本性能够达到的体量。
在这里,作者以中国的历史作为反面的典型,来说明习俗的专制在任何地方对于人类的前进都是一个持久的障碍。我们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那个国族乃是一个富有才能并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的国族,因为他们遇有难得的好运,竟在早期就备有一套特别好的习俗,这在某种范围内也就是一些即使最开明的欧洲人在一定限制下也必须尊称为圣人和智者的人们所做出的事功。他们还有值得注视的一点,就是有一套极其精良的工具用以尽可能把他们所保有的最好智慧深印于群体中的每一心灵,并且保证凡是最能称此智慧的人将得到有荣誉有权力的职位。毫无疑义,做到这个地步的人民已经发现了人类前进性的秘奥,必已保持自己稳稳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可是相反,他们却已变成静止的了,他们几千年来原封未动;而他们如果还会育所改进,那必定要依靠外国人。
作者指出,正是性格上及教养上的显著歧异,才保住欧洲至今没有步入这个命运。
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作者对个人对于社会的义务,提出了如下两条: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彼此互不损害或在法律明文中或在默喻中应当认作权利的某些相当确定的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分(要在一种公正原则下规定出来)。
以这种对社会义务的判断为基础,作者对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提出了这样的标准:当一个人的行为并不影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或者除非他们愿意就不需要影响到他们时每人应当享有实行行动而承当其后果的法律上的和社会上的完全自由。
具体说来,一个人若只在涉及自己的好处而不影响到与他发生关系的他人的利益的这部分行为和性格上招致他人观感不佳的判定,他因此而应承受的唯一后果只是与那种判定密切相连的一些不便。他在我们面前可能是悯怜的对象,或许是不欢喜的对象,但不会成为愤怒或愤慨的对象;我们不会把他当作社会的一个敌人来对待。
作者承认,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所做的对于自己的祸害会通过其亲近的人们的交感作用或利害关系而严重地影响到他们,也会在较小的程度上一般地影响到社会,但是,这一点点的不便利,社会为着人类自由的更大利益之故是能够承受的。
社会对于这种其较弱成员做出的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应当是事后的惩罚,而只能是通过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来进行防范。等到个人成年之后,对于他自己的个性范围内的事务,他本人是最后的裁夺者。
如果公众真去干涉,多数的情况是它作了错的干涉,干涉错了地方。因为在这类情事上,所谓公众的意见至好也不过是某些人关于他人的善恶祸福的意见;甚至往往连这个都不是,而不过是公众以完完全全的漠不关心掠过他们所非难的对象的快乐或便利而专去考虑他们自己欢喜怎样和不欢喜怎样罢了。实际上,公众在于涉私人行为时很少想到别的什么,只不过想到凡不同于它自己的做法或想法是怎样罪大恶极罢了;而这个判断标准,经过薄薄的一道化装,又由9O%的道德家和思辨作家当作宗教和哲学的诏谕交给人类。
作者以不少的例子来说明了社会对于私人生活的干预所生的恶果。例如,回教徒禁吃猪肉与基督徒吃猪肉、南欧洲教士不得结婚、清教徒禁止娱乐、为防饮烈酒而禁止售酒、安息日制度、社会对摩门教的镇压等。
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
本章中,作者首先概括了两条合成本文全部教义的两条格言: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接下来,作者以本文的教义为基础,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应用规则。例如:1、社会对于那些失望的竞争者,并不承认他们在法律方面或道德方面享有免除这类痛苦的权利;社会也不感到有使命要予以干涉,只有在成功者使用了不能为普遍利益所容许的方法如欺诈、背信和强力等方法的时候才是例外。2、虽然贸易乃是一种社会行动,但是,要做到价廉而物美,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让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完全自由,而以购买者可以随意到处选购的同等自由作为对他们的唯一制约。3、一个祸患还没有确实性而只有危险性,除本人自己外便没有人能够判断他的动机是否足够促使他冒险一试,在这种情事中,人们对他只应当发出危险警告,而不应当以强力阻止他去涉险。4、对于纯关个人自身的错误行为也有可以通过防止或惩罚的途径而加以正当干涉之道。例如喝醉酒这件事,通常不能成为法律干涉的恰当问题;但是若有人曾在酒力影响下对他人横加强暴以致一度定有罪名,这时法律便要单独对他加以特殊的限制。5、有许多行动,其直接损害只及于本人自身,因而不应当遭到法律的禁止,但若公开做出来会破坏良好的风气,因而又可以划入犯及他人的范畴,予以禁止,是不失为正当的。6、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一个自己卖身为奴或者允许他人出卖己身为奴的定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作废的。
虽然作者在本文中所提出的关于自由及其限度的原则已经得到广泛的接受,但是他在最后一章中所谈到的某些具体的规则,则在我们今天看来是无法接受的。例如,他认为,禁止对中国输入鸦片是应当反对的,因为侵犯了购买者的自由。可见,基于同样的对于自由及其限度的原则,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下,可能会导出完全相反的规则。具体情境下的自由及其界限的界定,除了自由的原则以外,还有着太多的自由以外的因素需要考虑。作者也承认这一点,须从多种不同的考虑来看,而无法定出一条绝对的规则。
【篇五:《论自由》读书笔记】
我读的版本是商务印书馆许宝骙译本,网上对这个译本颇有微词,希望有机会可以换一个更好的译本再读一遍。
密尔的自由不是形而上的自由,不是康德的那种高高在上的自由,他的自由限制在政治自由的范围里,是功利主义的自由。他的自由体现在伤害原则之上: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在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原则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他身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密尔的自由有点类似于以赛亚柏林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集体不能干涉个人的自由,这属于消极自由;个人对自己享有最高的主权,这是积极自由。
《论自由》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告诉读者本书主要讨论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提出伤害原则;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的自由,讲的是因为人们不可能达到真理,所以必须保留错误的意见,完全抹去与整个社会不同的意见是极端危险的,由此来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伟人类的福祉的因素之一,人按照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不仅仅是达到幸福的手段,实现自己的个性就是幸福的一部分,社会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每个个体实现自己的个性;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密尔在这一章确立了著名的伤害原则,讨论社会在什么时候可以干涉个人,社会如何正当地干涉个人;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在一些实际问题上如何运用密尔的自由原则,比如教育,饮酒,赌博等问题。接下来仔细讨论每一章都说了什么。
第一章:引论。
约翰米尔讨论的自由不是自由意志,和哲学家们讨论的自由是不一样的,他的自由是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利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收到的限制,自由是对权力的限制。密尔把自由牢牢限定在政治自由的范围里,不讨论在康德那里像神一样的,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他觉得在他的年代全圈政府已经不是令人担忧的对象了,而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怎么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尤其是道德的暴政,密尔觉得大多数道德都是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的创造物,是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他要讨论的是集体意见能否合法干涉个人意见,这个限度在哪里?限度就是伤害原则。在引论里他也提到了功利主义,他说: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主义的,但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也就是说密尔的自由不是高高在上的,所有问题的第一因,功利主义是自由的前提。
第二章:论思想的自由和讨论的自由。
我觉得这是这本书最重要的一章。这一张主要捍卫了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捍卫的手段就是证明公众的意见也有可能是错的。密尔极力反对用公众权利压制个体的思想。假定全人类统一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是,人类要使那一个人沉默并不比那个人(加入他有权利的话)要使全人类沉默较为正当。他还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之后,密尔极力证明社会和政府会产生许多谬误,每个时代都曾抱有许多随后的时代视为错误荒谬的意见。任何意见都有被怀疑的权利,无论是道德问题或是宗教原则,如果没有少数人提出相反的意见,不保证他们的言论自由的话,整个社会和政府都会处于危险之中。除此之外,他还推重两个对立观点之间的共存和融合。两种思想方式各借对方的缺陷显出自己的功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各靠对方的反对才把己方保持在理性和健康的范围内。
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原因之一。
他觉得人应该抱有自己的个性。这一章显示出了密尔的多元论倾向,他说:不同的人不能健康的生存于同一道德的空气里,正不亚于各种各样的植物不能健康的生存与同一物质和空气里。密尔对个性的捍卫建立在言论自由之上,因为人类的真理是很难统一的,一套真理不可能适合所有人,意见的分歧时必然会产生的,所以,保存每个人的个性至关重要。对于各种各样的个性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予自有发展的余地。这一章还还展示了密尔和德国古典哲学之间的关系。人性不是一架机器它毋宁说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他成为活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这种黑格尔风格的话出现在功利主义的著作里还蛮让人惊奇的,密尔算是吧德国古典主义和功利主义糅合在一起了。
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这一章讨论人类生活中有多少应当派归个性,有多少应当派归社会。主要的观点就是: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归属个性,凡主要关涉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归属社会。根据伤害原则,自己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由个性处理,只要不伤害到别人的利益。在涉及他人的利益时,就必须遵守规则。人可以特立独行,只要他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他要为自己的特立独行负责,别人不能干涉他,却可以在情感上不喜欢他:一个人因为自慎或是个人尊严上具有缺点而当然会招致的他嗯情感方面的损失和因对他人权利有所触犯而应当遭到的谴责是不一样的。
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
最后一章他讨论了一些具体的零散的问题如何应用他的理论,比如贸易、求职、毒品、警察的权限、国家的权限赌博、饮酒、教育
【篇六:《论自由》读书笔记】
密尔说: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密尔又说:凡显系一个人义务上当做的事,而他不做时,就可要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须知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为遗患他人,也会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要他为此损害而对他们负责交代,都是正当的。
密尔是不是缺失对一种极端情况的考虑?也就是当一个人必须牺牲自己才能保全他人,这是不是一种义务?而当他决定不履行此义务时,他人作为惩罚而将他就刑,这是不是另一种作为负责和交代的方式呢?
密尔认为自由的三个领域: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在不论是时间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第三,随着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以上大概就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这三者并不是毫无关联的,而是递进的
密尔说:应合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言论压力)比违反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是同样有害,或者是更加有害。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这是不是有一些道德洁癖,仿佛并不是一个功利主义者的所为,如果如密尔所说,那么我以上第一个疑问就已经在密尔这儿得到解决。但是密尔又确实是一个实在的功利主义者,他的功利主义更为深邃,他又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保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按:注意,他们是自我剥夺的);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然而关键在于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仍然是一个罪恶
或者我说错了,那并不是道德洁癖,而是真正的功利主义,用苏格拉底的那句话来说在合适不过:雅典人,你们对于你们自己的戕害要远过对我的戕害。
密尔说:殊不知决定他在这无数世界之中要选取哪个作为信赖对象乃仅仅是偶然的机遇,殊不知现在使他在伦敦成为一个牧师的一些原因同样也会早使他在北京成为一个佛教徒或孔教徒-而这些他就不操心过问了。可是,这一点是自明的,也像不拘多少论据能够表明的那样,时代并不比个人较为可能错误一些;试看,每个时代都曾抱有许多随后的时代视为不仅伪误并且荒谬的意见;这就可知,现在流行着的许多意见必将为未来时代所排斥,其确定性正像一度流行过的许多意见已经为现代所排斥一样。
这段话美妙,但是容易遭到驳斥,就这样的观点很容易使人无所适从,到底什么是正确的呢?人到底应不应该按着自认为正确的去行事呢?密尔在以下作了解答:我们之所以可以为着行动之故而假定一个意见的真确性,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像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享有令他成为正确的理性保证。
从这段想到独立宣言的第一句:我相信一下真理是不言而喻而自由的真谛就在于允许你不同意这样大多数人所认为的真理。
密尔说:宗教自由的敌人们也觉到,若不用什么论据把马卡斯安东尼奥说成正当,就不可能替使用惩罚办法来束缚不信宗教的意见的行为辩护;他们在被紧逼的时候间或也承认上述的结果;于是他们就说:迫害基督教的人还是对的;迫害乃是天机早定的一个大难,真理应当通过而且总会胜利通过的,因为法律的惩罚最后终于无力反对真理,虽然反对为害的错误时则有时发生有益的效果。
这种辩解无论如何都非常虚弱,并且危险,因为在基督教处于弱势的时候,这种口吻可能会害死教徒。
若谓只因其为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挺占优胜,这乃是一种空洞无根的情操。须知人们之人新真理并不胜于他们之往往热心于错误。
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
以上是密尔《论自由》中的《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章节,下面是第二章节《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密尔引用了罕波尔特的一句话:人的目的,或说由永恒不易的理性诏谕所指令而非由模糊短暂的欲望所展示的目的,乃是要使其各种能力得到最高度和最调和的发展而达成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所以每人所应不断努力以赴特别是志在影响同人的人所应永远注视的目标,乃是能力和发展的个人性
这大概和我所理解的萨特的存在主义有某种恰合,存在主义认为存在先于本质,人也是,但是从动物到人,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彼刻人的本质显现,而现实中的每个人则都是分得这个本质的部分而非全部,所有的人则构成大写的人,人类即是人的本质显现,要让这种本质显现,那么每个人就应当努力完善自己,使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
密尔说:不要因为不知怎样制作英雄就连制作英雄的材料也排弃掉。
人类曾有一个阶段,个性过强,社会性太弱,由而使得社会成员受损,因此历史进入一个自我调整的状态,但是由于人的弱点,矫枉过正,现在的情况就是社会就像使用了强性除草剂,良莠不分,统统消灭个性。
密尔说:要想给每个人本性任何公平的发展机会,最主要的事是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在任何时代里,只看这一项独立自由运用到怎样程度,就相应地可以知道那个时代怎样值得为后代所注视。就是专制制度也不算产生了它的最坏结果,只要人的个性在它下面还存在一天;反之,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不论管她叫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或者自称是执行人们的命令。
这段话似可以用来讨论威权和极权的区别,威权体制下还尚存个性,而极权不是。
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
我有时想在两个时代里,对一件事抱着截然相反态度的人其实是同一种人,今天反对民粹主义的人如果身处另一个时代中就会支持民粹主义,此一时彼一时也,并非善变,而是专一,他们总和一样东西作对,那就是暴虐,当君主暴虐时,他们用民粹矫正,当民众暴虐时,他们用英雄天才来矫正,这一类人往往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怪癖,然而恰恰因为意见的暴虐已达到把怪癖性做成一个谴责对象的地步,所以为了突破这种暴虐,人们的怪癖才更为可取。
密尔说: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因为进步精神或进步精神,因为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而自由精神要抵抗这种企图,也会与反对进步者局部地和暂时地联合起来。但是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可能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
这一点非常重要,要平等还是要自由?平等和自由我们都要,但是如果两者择其一,那么要自由。但是人在这个选择中往往会迷失,一味强调平等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极权,而如果先有了自由,那么平等的希望仍然不会磨灭,美国的历史则是最好的例子。
密尔说:我们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那个国族乃是一个富有才能并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的国族,因为他们遇有难得的好运,竟在早期就备有一套特别好的习俗,这在某种范围内也就是一些即使最开明的欧洲人在一定限制下也必须尊称为圣人和智者的人们所作出的事功。他们还有值得注视的一点,就是有一套极其精良的工具用以尽可能把他们所保有的最好智慧的人将得到有荣誉有权力的职位。毫无疑义,做到这个地步的人民已经发现了人类前进性的奥秘,必已保持自己稳稳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可是相反,他们却已变成静止的了,他们几千年来原封未动,而他们如果还会有所改进,那必定要依靠外国人。
读到这里,痛心不已。欧洲之得有前进的和多面的发炸,完全是受蹊径繁多之赐。
人类在有过一段时间不习惯于看到歧异以后,很快就会变成连想也不能想到歧异了。
两条格言: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第一条格言我认为是社会干涉个人的限度,第二条格言则是个人自由以他人为界的表达。
密尔说: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
可是自由的另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有处置自己的身体的自由,这两者相矛盾么?
政府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好教育,并不必自己操心去备办这个教育。要知道,由国家强制教育是一回事,由国家亲自指导那个教育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要由国家主持一种一般的教育,这无非是用一个模子把人们都铸成一样,于是就不免随其有效和成功的程度而相应地形成对于人心并自然而然跟着也形成对于人身的某种专制
若干国度中政治自由不充分建筑在地方自由的基础上便往往只昙花一现。
如果一国中所有高才竟能都被吸入政府的职务中去,那么一个趋向于做到这种结果的建议才真足以引起不安。这种行政极其愈是构造得有效率和科学化,网络最有资格的能手来操纵这个机器的办法愈是巧妙,为患就愈大。
要做到符合于效率原则的最大限度的权利分散;但也要尽可能做到最大限度的情报集中,还要尽尽最大的可能把情报由中枢散播出去。
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
【篇七:密尔《论自由》读书笔记】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英]密尔
《论自由》一书是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近代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密尔(JohnStuartMill,1806-1873)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可以说本书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系统论述,也是研究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著作。在2005年大三第二学期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过程中,我在老师的推荐和和指导下阅读了这部著作。以下是我对《论自由》一书的一些读后感想以及自己对于自由和自由主义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提出来求教于老师同学。
一、《论自由》一书概述
《论自由》一书写于1859年。全书中心论题有三个:1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论个性自由3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通读该书,我们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有些学者将其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我觉得这是比较准确的。密尔认为,个人在追求某一合法目标时,无论在任何制度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他人利益的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判断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普遍利益造成危害。因此,密尔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种社会自由,这体现了密尔对如何实现自由原则的思考。他认为人格的价值不仅是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在实际条件下要实现的东西。他肯定思想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要通过消极地不干预来保障公民自由,还须依靠立法来创造和增进公民自由。体制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社会,社会要素被引入密尔对自由的讨论之中。密尔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本身具有价值,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不仅于己有利,也使社会能从中得到好处。通过密尔的论述,自由的范围更加广阔,自由主义哲学也更加贴近时代要求。自由原则和自由主义哲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对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几点认识
密尔认为公民自由所应当包括的三个方面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
思想自由,通常也称为思想自由权。英国历史学家伯里在其名著《思想自由史》一书中称:希腊人之所以使我们永远铭感难忘,乃是因为他们最初发现了思想自由。思想自由作为一项概念的提出则始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关于思想自由的概念,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着各种不同的表述。笔者认为思想自由是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它是一种理性的解放,具有独立的地位。
讨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讨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人们通常把讨论自由称为第一权利、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关系可谓紧密。
密尔认为,对于各种思想的自由探索和自由讨论,是保证科学和艺术获得发展的首要前提。凡有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学术昌明、艺术辉煌的时代。凡压制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思想和艺术死气沉沉、愚昧黑暗的时代。真理只能在自由探讨中才能被发现。在某一个时代某一个民族思想界一时居统治地位的观点,并不能因此而被认为即是真理的观点。
宪法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关怀向我们宣示着,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在宪法文本中的彰显揭示出二者必然存在着良性的互动关系。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能够为宪法所吸纳,成为一种宪法基本权利而为宪法所保护,本身已经说明其入宪有着积极的意义。我们认为,这种意义就在于从宪法理念升华为宪法基本权利的进程,实质上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作为一项应有权利,在最高级形态上予以内化和认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与宪法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融合,各自的必要需求都得以满足,同时也促进了宪政的发展。
尽管思想自由不应该受到控制,但现实告诉我们,控制思想绝非不可能。关于人的思想不可能被控制因而不可能不自由也并非事实。第一,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干涉或剥夺人们的表达自由而变相限制或剥夺人民的思想自由。因为,国家权力无法干涉人们的内心思考,但却可以干涉人们思想的表达,而没有思想的交流、信息的传播,人们就会失去信息源、失去观念的碰撞和不断完善而无从思想或正确地思想,人们的思想就会逐渐的枯萎甚至死亡,思想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第二,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剥夺人们的信息自由或向人民灌输错误甚至有害的信息、理论而引诱或逼迫人民错误地思想。
现实中,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被侵犯往往是间接的,政府或个人总是通过侵犯公民的其他权利达到侵害公民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目的,因而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保护。就我国法制现状而言,当前应该对一些表现公民思想的权利进行立法,尤其是十几年仍然呼之不出的新闻立法!尽快出台新闻法对于思想自由以及言论自由都有着超越一部法律本身的意义。
三、对自由以及自由主义的认识
个人的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和一切立场的出发点。在这一意义上,可以把个人主义看作是自由主义的另一种表述。自由主义对个人及其自由有独特的看法。个人有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有充分的自由权来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每个个人在享用自己的自由的同时都应该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权利。每个人都具有其独特的个性,但在价值上却是平等的。密尔认为自由的价值是不证自明的,倒是那些反对自由的人才负有举证的义务。自由主义及其各种流派都主张要求个人自由,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个人自由的原则意味着自由的个人有权不服从专横的外部强制,也意味着自由的个人有义务不对他人行使强制。如康德所说,只有使每个人自由的程度未超出过可以同其他一切人的自由和和谐共存的范围,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享受自由。
自由主义最主张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同等的自由而对个人的自由通过一个人的自由为价值内核的法律来加以必要的限制。自由主义主张保障人们的自由,但并不保障人们得到某种具体的东西,如幸福或福利。具体的成功或幸福只能由个人运用自由来为之奋斗。换言之,自由主义只允诺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不确保自由选择的结果。一旦把个人自由的原则扩展开来,自由主义就必然主张个人有生命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反抗压迫权等公民权利,有信仰自由、思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基本自由。
阿克顿说过,自由不是我们为所欲为的权利,而是能够做我们应做之事的权利。维系自由主义的是一些具有普世价值的思想原则:
a、权力分立、相互制衡。它包含着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限制,也意味着对无限权力、最高权力以及任何有组织的权力的专横行事的否定。自由主义不承认有抽象的公意之类的东西可以为一切权力和一切专横的政治行动提供合法性。自由主义坚决反对以抽象的公意或国家集体利益的借口来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权。
b、平等。自由主义反对任何高于法律的特权,反对政府对不同的公民实行差别待遇,要求法律给予一切公民平等的,而非差别的、歧视性的待遇,反对一切建立在出身、社会地位、种族、血缘和性别等社会特征上的歧视。任何人、任何社会集团、任何社会组织都无权以任何名义把暴力、威胁、恐惧强加给个人。
c、宽容。自由主义主张一种自由民主的政体,反对一切极权专制社会。民主国家的作用不是代替每个人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而是去帮助他们实现这种责任。既然公共权力与每个人的生存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政府有义务对社会开放自己的抉择过程,充分尊重每个公民的知情权。
四、结语
自由、自由思想、自由主义等等有关自由的一系列语词在中国的近代百年思想史上遭遇了其他任何舶来品所没有遭遇到的最大的误解与挫折,甚至直到最近几年关于自由的言说仍然不能光明正大,犹抱琵琶半遮面。但是,其对于现代中国所具有的又是其他思想体系所不能替代的。在阅读密尔《论自由》的全过程我都在思考有关自由的话题,看着再版于2005年1月的书籍前段所刊载的充满左的语言的五十年代的出版序言更是让我对思想自由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悲剧性命运不得不深思。
【篇八:论自由读书笔记】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探讨的是公民自由或者称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几乎从最远的年代以来就在划分着人类。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人类社会阶级的出现,正式公民自由与社会自由出现区分与差别的表现。而随着阶级划分的越来越细,越来越完善,到国家的出现,以及后来所发展的集权、专政与所谓的民主社会,都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变化而引起的。或者说是,都是由: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不同与变化所形成的产物。
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似乎从有了人类文明起就已经存在了,特别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更加明显。而且,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也给古往今来众多的文人们提供了一个永恒的、永远都不过时的话题。追寻自由,成了各个时代文人们都竞相追寻的时髦。
在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的相处中,人们所认为的统治与被统治,对于自由的限制与约束,以致于发展后期所必然出现的人们揭竿而起,推翻专政、暴政所得来的那些自由。那是所谓的自由。《论自由》中这样说的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其外来的敌人。他们将权力看作是一种武器。
为什么人们的自由要受到限制?换言之,正如人类所常说的那样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为什么呢?
关于这一点,在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中,作者有这样一段比喻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他们少数一些人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需要限制我们的自由,给人们相对的自由以维护统治。这就又涉及另一个根源性的问题了,即我们有绝对的自由吗?、我们的自由是别人给予的还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这两个问题,人们到今天一直还在争论。从历史上看,只要人类一天还满足于以另一个敌人去攻斗一个敌人,还满足于在多少有些有效保证足以对付主人的暴虐的条件之下便由一个主人来统治自己,他们就还没有使自己的渴望超越这点之外。
作者约翰密尔认为,在统治者与公民自由的博弈中,美国的宪政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的出现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即自由党派竞争的时代。
在政治理论和哲学理论当中,正和在人当中一样,成功倒会把失败所会掩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而在作者看来,这种自由党派竞争的情况,当它还只是一种在书籍中才可见的、听起来颇成一条自明的公理之时,政府只当它是另一场暴动而已。而当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成立之后,于是这种选举制和责任制政府就成为观察和批评的对象。这时人们就觉察出来,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力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但作者还是发现,这种民主共和制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换言之,在本质上还是没有解决。变成了作者所说的多数的暴虐。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中有一个很出名的观点,就是多数的暴虐的观点。他对于当今的国际政治来说有相当大的前瞻性。
书中这样说: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这种情况比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可怕!
社会是这样认为,即使它错了也没人发现,在一个国家,人人都同一种颜色,同一个思想,同一种文化,仔细想想这是一件相当恐怖的事。当一个社会都是一个思想了,那本身就是一种畸形,与人类的自我发展是相违背的。古人讲兼容并包、海纳百川,是注重各个不同的文化都发展,并且各自繁荣,这样这个世界才会更加繁荣、精彩,才会不让一些稀有的、独特的文明的足迹被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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