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不,一个法官是不能恨的。他的内心必须同时保有顽强的嫉恶如仇和对被审者谨小慎微的公正态度。这是一切政治审判中棘手的两难在解放后法国上下一片报仇雪耻的声浪中,这种法律和伦理的谨慎兼职不值一提。
题记,引自托尼朱特《责任的重负》
看到这段话,作为一个中国人,大概会心领神会。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嫉恶如仇的检察官,但为何我们不宣传如是呢?我们可以宣传说:警察嫉恶如仇、专案组智斗犯罪分子。但涉及到检察部门,我们往往比较谨慎。
我在笔记本中抄下托尼朱特开头的那段话后,紧接着批注了如下三段话:
嫉恶如仇的前提是有罪推定。法律的精神是无罪推定。至于中国以前曾经存在的有罪推定的情况,在当下被视作一种危险的因素。与此相对地,谨小慎微则可对应为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是英美法系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则。一般而言,在中国的语境下,对嫉恶如仇虽有宣传,但没有意识形态上的鼓作文动,因为基于中国的法理体系现状考量,有罪推定可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