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怀着好奇的心读完了勒布朗·詹姆斯的第一篇自传《我的兄弟,我的篮球》.也许是因为对我的感触太大,我放下手中的事情提笔记录下我内心的感受.起初我不是很喜欢勒布朗,因为他和我的球风大为不同.我喜欢的是艾弗森,他桀骜不训他天生奇才,他是真正的脚踝终结者.勒布朗在我的印象里则是野蛮,粗鲁的代名词,每次进攻以及防守都是靠蛮力的.但这却是不能否认的事实,在nba肌肉远比技巧更实用!
勒布朗出生在一个名叫阿克隆的小城里,这是一个在美国地图上未曾标注的小城.年少的勒布朗用小孩般的方式向自己发誓,"有朝一日,我会让阿克隆出现在地图上".这句誓言也许全世界除了勒布朗之外没有人会在乎,但这却成为了勒布朗日后前行的动力.
勒布朗和他同在阿克隆的伙伴锡安,小德鲁,威利组成了一支名叫"流星'的篮球队去参加全国十二岁以下的业余联赛.初次乘坐飞机的勒布朗被吓得魂不付体,号浩大哭起来.
四个人经过几年的赛事磨练逐渐变